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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实行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是中国保监会在2000年颁布实施的,2002年3月曾对其进行简单修改。与2000年版的《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相比,这次修改稿主要涉及保险公司的控股比例、注册资金、改建、资金管理运用以及偿付能力等方面。此次拟议中的修改稿共7章104条,与原规定的10章119条相比在条款减少的同时,内容却显出多处新意。
新规有何新意?
第一,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业
记者发现,修改稿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进行了大量改动,字数也减少了2000多字。其中“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业、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需要对外披露”等重大变化首次出现在本次修改稿当中,颇为引人注目,堪称第一新意。
修改稿中增加了“向保险公司投资”一节。其中规定,自然人、企业法人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组织可以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的自然人应当资信良好,投资入股的资金来源合法。
自然人投资保险公司的比例为,“单个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五,全部自然人持有的股份应当低于保险公司股份总额的百分之十五”。
修改稿同时提高了单个法人的持股比例,单一法人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由10%提高到15%。外资股东的总参股比例不变,为25%。和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相比,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保险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对外披露”。
中央财经大学保险系主任郝演苏认为,允许自然人投资保险公司代表了保险业一种开放的姿态,将自然人引入保险公司的投资方,意味着多渠道的社会资金可以进入中国的保险行业,投资保险业的环境更为宽松。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面向市场。此外,在政策层面允许自然人入股保险公司也是配合保险公司上市新形势的调整。保险公司一旦上市,一定会有自然人买股票,保监会对自然人持股比例的要求与证监会对其他企业上市后自然人持股比例的要求也是一致的。郝演苏同时强调,自然人更关注企业短期、中短期的发展,而保险公司历来都注重的是企业的长远发展,这就意味着企业在加快发展的同时,确保在短期内也不能出现问题。
尽管自然人投资保险业已经是个公开的秘密,但是一直以来,在法律上保险公司都是个人投资者的。这一条的增加无疑使得自然人投资保险业从幕后走向了台前,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监管。
中国第一家民营保险公司---“民生人寿”一位高层人士认为,自然人可投资保险公司,这体现了中国保险业与国际的接轨。他表示,在发展到了一定的阶段时,“民生人寿”不排除引进自然人投资的可能。
和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相比,修改稿还增加了一条,“保险公司股东之间具有关联关系的,应当向中国保监会报告并对外披露。”这就意味着以往台下进行的关联交易走到了台上,并且将由中国保监会对外披露。
修改稿指出:“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经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决议后才能进行。保险公司的关联交易应当于发生后15日内向中国保监会报告”。
修改稿还明确了关联交易的内容,“关联交易是指保险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下列交易活动:(一)再保险分出或分入业务;(二)资产管理、担保和业务;(三)固定资产买卖或债权债务转移”。同时,该修改稿还指出,“与保险公司有下列关系之一的企业,视为与保险公司有关联关系:(一)在股份、出资方面存在控制关系;(二)在股份、出资方面同为第三人所控制;(三)为主要投资者个人、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或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控制。此外,保险公司的主要个人股东、高级管理人员或与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视为与保险公司有关联关系”。
对此,业内人士分析指出,明确关联交易,有利于保险公司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严格的内部控制制度。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上市后接受公众的监督。
第二,降低保险公司全国展业的门槛
修改稿中另一个显著变化体现在对保险公司营业区域的界定上。
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对保险公司的设立有分门别类式的规定:在全国范围内经营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在特定区域内经营业务的保险公司,实收货币资本金不低于人民币2亿元。在修改稿中并没有区分全国性保险公司与区域性保险公司,而是统一规定,保险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亿元”。
另外,修改稿中要求:保险公司按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2千万元的注册资本;保险公司资本金达到人民币5亿元,在偿付能力充足的情况下,设立分公司可不再增加注册资本。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中则规定,保险公司按最低资本金额设立的,每申请增设一家分公司,应当增加不少于人民币5千万元的注册资本。
相比较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展业的门槛将大大降低。业内人士认为,以前中国保监会对于保险公司增设分支机构的批复是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可以说是定性标准,而非定量标准。但企业对微观市场的敏感度要超前于监管机构,企业有能力确定自己是否要在其他地区开设分支机构。此次中国保监会推出的定量标准,将为保险公司在全国范围内“跑马圈地”扫清障碍。
针对这一规定,中国太平人寿保险公司有关人士表示,太平人寿不会盲目地在全国范围内展业。据了解,“太平人寿”已在全国开设了14家分公司和10家支公司。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一位高层人士表示,中国保监会此举将加快新成立的保险公司的发展步伐。新规定在全国展业方面,对新公司的资金压力大大减轻。
第三,扩大保险资金运用范围
修改稿对目前保险业界争论颇大的保险资金运用问题也进行了修改,扩大了保险资金运用的范围。第79条对保险资金运用做了详细的规定:“保险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其中,“买卖中国保监会认可的信用评级在AA级以上的企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是在原《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基础上增加的。其实,“买卖证券投资基金”是各家保险公司在放宽投资渠道的呼声最高的,现在终于可以如愿在新规定中明示了。
另外,修改稿还提出,“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委托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代为运作保险资金”。
日前,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一分为三,其中设立一个重要的子公司就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并已经挂牌。另外,原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也即将挂牌。其他保险公司如“平安保险”、“太平洋保险”等也在酝酿之中,相信不日也将成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新《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将为这些公司的成立从法律上找到依据。这一点也是根据保险业的改革与发展的实际情况进行的。
修改稿还规定,保险公司可运用的资金以及具体项目的资金占其资金总额的具体比例,应当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公司在境外的资金运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第四,突出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在保险监管方面,修改稿突出了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重要性。修改稿把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排在市场行为监管之前,表达了中国保监会在监管理念方面的一个重大变化,为新形势下的保险业发展定下监管规则。
修改稿第86条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做了详细的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低偿付能力额度。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督管理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监管措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的公司,中国保监会可要求公司提出整改方案并限期达到最低偿付能力额度要求,否则可以采取要求公司增加资本,责令办理再保险、限制业务范围、限制向股东分红、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经营费用规模、限制增设分支机构等必要的监管措施,促使公司改善偿付能力。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间的公司,中国保监会除前项措施外,还可以责令拍卖不良资产、责令转让保险业务、限制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公司商业性广告、调整资金运用、停止开展新业务等必要的监管措施。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以下的公司,除前项措施外,中国保监会可以对该保险公司依法实行接管”。跟原版本相比,更加严格具体化。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中国保监会确定了以偿付能力监管为主的监管原则,这次在新《管理办法》中将得到体现。
第五,保险公司可自主开发设计产品
修改稿鼓励保险公司积极进行业务创新。修改稿中,“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依法报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而原版本则规定,“中国保监会制定和修订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中国保监会可以委托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公司拟订主要险种的基本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从中对比得出,中国保监会由“制定和修订”改为“审批或备案”,无疑会给保险公司的创新带来更大的好处。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第74条规定,中国保监会可以颁布财产保险或人身保险条款范本。中国保监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公布行业指导性保险费率。有专家认为,这条新规定意味着保监会并不像过去那样直接参与保险产品的开发,而是停留在指导阶段,这将会给保险公司的经营带来更大的自由度。这意味着中国保监会的监管功能由行为监管、偿还能力监管并重改向对保险企业的偿还能力监管倾斜,让企业放手去自主地设计、开发保险产品,对于保险业的创新、发展大为有利。
给外资保险带来什么?
中国保监会8月18日《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修改稿)》,而在此前不久的7月28日和7月31日相继了《保险公司高级管理人才任职规定》和《外资保险公司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内,对三大项非常重要的法规作出调整。业界认为这标志着中国保监会要为保险市场和保险企业创造更加宽松的监管环境;同时也说明,中国保监会正在全力贯彻保监会主席吴定富提出的大发展的思路。
与迅速发展的国民经济和巨大的保险需求相比,中国保险业发展还相对滞后。目前,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仅占到GDP的2.2%,而发达国家比例在10%左右;中国的保险深度,即保费收入占GDP的比重为1.8%,相当于世界平均水平的1/4;中国的保险密度,即人均保费是15.2美元,不到世界平均密度的1/25。
市场准入更符合实际
在保险公司的设立上,新的《规定》删除了以前将保险公司分为全国性和区域性的规定,将设立保险公司的最低资本金要求统一规定为2亿元人民币。
其次,为避免公司筹建中随意变更投资人的情况,明确规定筹建期间不得变更投资人,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投资人的,保监会的批准文件自动失效。
第三,新的《规定》对保险公司分支机构的管理模式进行了重新设计。基本原则是,以省为基本控制单位批设分支机构,分支机构的具体名称、数量、地点和层级关系由保险公司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这是一个比较大的改革,体现了保监会减少行政审批,扩大保险公司自的指导思想。
另外,新《规定》在向保险公司投资入股问题上作了较大的制度调整和突破。一是将保险公司单一股东的持股比例上限提高到20%。二是境内上市的保险公司,同样应当遵守有关单一股东投资比例限制的规定。三是参股保险公司的境外股东原则上应为境外金融机构,全部参股比例应当低于25%。达到或超过25%的,适用外资保险公司管理的有关规定。境外股东投资上市保险公司的,不受此限制。
保险资金运用有较大突破
在关于保险资金运用的规定中,增加了“买卖证券投资基金”的方式,扩大了买卖企业债券的范围。
增加了一条规定:保险公司可以设立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委托资产管理公司运用保险资金。
对保险公司的上市,新《规定》补充了一条原则,即拟上市的保险公司应当取得保监会出具的监管意见书。同时删除了原规定关于保险公司公开发行新股条件的规定,今后,只要符合公司法和证券监管的有关要求即可。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论文关键词】保险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与控制
【论文摘要】随着中国保险业的迅速发展和保险业总资产的快速增长,保险资金的运用成为保险公司稳定发展的关键性因素。文章研究了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的问题、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以及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
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史锦华、贾香萍:保险资金入市的效应分析及其风险管理[J].保险世界,2006(1).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着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信息管理是一种重要的风险管理工具。公司要有发达的信息网络,对外要与国内外各个资本、债券、货币市场连接,让有关人员随时了解市场变化情况;对内要与董事、总经理室成员、风险管理、审计、监督、财务、业务部门联接,在系统中及时录入各种业务发生情况。这些信息要足以为决策者提供第一手决策依据,为管理者提供及时详实的分析数据,为监督者提供全面的全科目资料,为投资操作者提供信息平台,同时真实记录交易情况,使准确信息在公司各个机构和部门之间充分交流。
4、建立公司评估考核和风险预警体系
在资金运用的全过程中,有几组指标评估办法是保险公司必须关注和建立的,比如风险评估和监控,资金流动性考核评估、资产负债匹配评估、风险要素评估、资金运用效益评估等。此外,还要健全投资风险预警体系,包括总体及各个投资领域、品种和工具的风险预警,使投资活动都纳入风险管控制度框架内,使公司经营审慎和稳健。
四、加强保险资金运行的监管建议
1、为保险资金运用营造好的法制环境
一是修改《保险法》,进一步拓宽资金运用渠道,并留有一定空间。二是对业已批准办理的业务,抓紧补充制定各项规章,如《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等。三是对保险投资高管人员、具体操作人员规定资格条件;对银行、证券、基金、信托等交易对象限定基本信用等级标准;确定资产委托人、受托人和托管人的职责和标准。四是在拓展投资模式,开放投资领域,增加投资品种和工具之前,要有较长时间的酝酿期,根据我国国情,借鉴外国经验,反复讨论、论证,必要时还可听证,听取多方面意见,制定监管法规规章。
2、对保险资金运用范围的划定
拓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并不意味着不限制范围,全方位地放开。应该根据国际国内经济金融运行环境,结合保险业经营风险的特殊性,按照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流动性、盈利性要求,借鉴国外的成功经验,逐步放开保险资金运用领域和范围。可考虑放宽以下限制:一是放宽现有投资品种的比例控制,可考虑进一步放宽购买企业债券的限制和提高投资股市的比例。二是可在国家重点基础建设和实业投资方面有所突破,特别是对水、电、交通、通讯、能源等的投资。三是在适当的时候允许办理贷款业务。四是放开与金融机构相互持股的限制,进行股权投资。五是适度允许投资金融衍生产品,使保险公司通过套期保值有效规避风险等。放开保险投资渠道要循序渐进,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成熟一点放开一点,避免以往那种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状况出现。注意防范保险风险,坚决杜绝因投资不当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造成严重影响,切实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除此之外,对流动性差、风险较高的非上市股票和非质押贷款应予禁止,同时还应禁止对衍生金融产品的投机性投资。公务员之家
3、按投资比例监管
近年来,随着社会和公众对保险的需求加大,我国保险业迅猛发展,保险险种和产品急剧增多。这些产品因其性质、特点、责任周期、成本效益不一样,具体体现在承担责任的时间有先有后,规模有大有小,效益有好有差。相应地,用各种产品所形成的保费收入进行投资,其投资渠道、方式、期限等也应有所区别。我国保险业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不健全,营运欠规范,资本市场不成熟,资金运用渠道不畅。借鉴国外的监管经验与运营惯例,应选择谨慎经营和监管,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上进行具体的严格的比例限制。一方面,应对一些投资类别规定最高比例限制,如对企业债券现行规定不高于20%的投资;投资次级债不超过总资产的8%;直接投资流通股的资金不超过总资产(不含万能和投连产品)的5%等。将来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进一步放开后,对项目投资、质押借款、投资金融衍生产品、境外投资等同样也要进行比例监管。另一方面,对单项的投资也要有严格的比例限制。如投资一家银行发行的次级债比例不超过总资产的1%;投资一期次级债的比例不得超过该期发行量的20%;投资单一股流通股票按成本价格计算不超过保险资金可投资股票的资产的10%;购买同一公司的债券,投资单个项目的比例,以及对个人贷款等要控制在一定比例范围内;资金存放在单家银行的比例也要受比例限制,等等。总之通过投资比例限制,可以调整高风险和低风险投资结构,选择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组合,使投资组合更趋优化。当然,投资比例限制不是一成不变的,可根据市场变化及需求对公司的运营情况进行调整。
一、引言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问题是我国保险理论界近几年来一直都在研究的重要课题,但是从现有的文献和论著的研究成果来看,对保险资金运用的分析主要集中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现状和存在的问题以及扩大我国投资渠道等方面,而对于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从风险管理的视角进行分析研究的还比较少。当前,我国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面临着多方面的压力,譬如保费收入递增的压力、产品创新的压力、行业竞争的压力以及适当财务结构的压力等,这些压力都迫使保险公司越来越重视资金的运用,期望通过保险资产业务取得良好的投资收益,来缓解这些压力。但是,我们还应该看到在保险资金的运用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风险,这些风险不仅包括有一般性资金运用的风险,还包括有基于保险资金自身特殊属性而产生的区别于其他资金运用的风险。面对这些风险,保险资金的运用如何实现预期的目标,如何分散风险、选择投资工具、如何进行投资组合、投资策略如何制定,采取什么样的内部和外部风险控制方法就显得更为重要了。增强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完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风险管理体系,提高资金收益率并有效地防范风险,是目前中国保险业面临的紧迫任务。
二、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
保险资金在直接进入资本市场后可以在更多的投资品种间进行资金配置,但在具体配置资产时,保险公司既要充分考虑保险资金的负债性质和期限结构因素、各类投资品种是否符合保险资金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管理的要求,还要考虑监管层对最低偿付能力的要求。因此在分析保险资金的资产配置时应特别注意如下方面的问题。
第一,寿险和非寿险资金期限的差异将导致不同的投资选择。财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未决赔款准备金和未到期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大都在1-2年;而寿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主要由人身险责任准备金构成,期限可以长达20-30年。由于各类保险准备金均为保险公司的负债,因此在将这类资金进行投资时风险控制相当重要,而资金期限结构上的差别将导致财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流动性,寿险公司更注重投资品种的安全性和盈利性,由此产生不同的投资选择。
第二,国内保险市场快速增长产生的新增保费足以解决保险公司流动性需求。从保险公司现金流量角度看,基于对我国保险市场正处于一个快速增长时期的判断,每年不断增长的保费收入将能够满足当年保险赔付和给付的资金需求以及营运费用的支出需要,而以各类准备金形式存在的保险资金需要寻找安全的增值空间,以应对保险金未来集中给付的高峰。
第三,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收益的要求从理论上分析,与社保基金和QFII基金相比,保险资金对风险的承受能力和对盈利的要求处于它们两者之间,在进行资产配置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银行存款、企业债券、基金、流通股股票、可转债等不同投资品种间的平衡。随着投连险、分红险和万能保险等新型寿险产品销售份额的不断增长,保险资金直接进入股票市场的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广大投保人和保险人对股票市场运行周期的判断,保险资金的风险承受能力也将相应提高。
第四,保险资金的盈利模式将呈现多元化趋势。在投资品种的选择上,保险资金可介入的品种除了常规的流通A股、可转债之外,还将介入非流通股的投资,随着国内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和投资品种的不断丰富,可供保险资金选择的余地仍将不断扩大。目前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管理规定的相继出台,有关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业务范围的规定将成为这部法规的核心要点。
三、保险公司对资金运用风险的管理控制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运用主要有三种模式:一是成立独立的资产管理公司;二是委托专业机构运作;三是在保险公司内设资金运用部门。不论是采用哪种模式,保险公司都是资金运用的决策者和风险承担者,也是进行风险防范的第一道防线。为保证资金的运作安全,应有效的安排组织结构、内控制度、管理系统与和风险预警体系。
1、建立健全分工明确的组织架构
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涉及的机构和部门包括董事会、总经理室、风险管理、内部审计、风险监督等诸多机构和部门。这些机构和部门职责分工不一样,其协调运作是做出科学投资决策的机制保障。如董事会的职责有负责制定资金运用的总体政策,设定投资策略和投资目标,选择投资模式,决定重大的投资交易,审查投资的组合,审定投资效益评估办法等,总经理室的职责是根据董事会决定的总体政策,负责研究制定具体的经营规定和操作程序,包括多种投资组合的数量和质量比例、制定风险管理人员守则和职责、风险管理评估办法等,内部审计的职责是直接向董事会负责,独立对所有的投资活动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并纠正公司内部控制和运营制度存在的问题,风险管理部门的职责是分析市场情况和风险要素变化,对存在的风险进行评估和控制,研究化解风险的措施,风险监督部门的职责是通过现场和非现场检查,及时、全面、详细地了解资金运用单位和部门对董事会的投资策略、目标达成与实施过程,投资人员的从业资格和整体素质以及胜任工作情况等。
2、制定严密的内控制度
资金运用的决策、管理、监督和操作程序复杂,环节多,涉及面广,人员多,风险大。所以有必要沿着控制风险这条主线,制定严密的内部控制制度。一方面,这些制度必须涵盖所有的投资领域、投资品种、投资工具及运作的每个环节和岗位;另一方面,使每个人能清楚自己的职责权限和工作流程,做到令行禁止,确保所有的投资活动都得到有效的监督、符合既定的程序,保证公司董事会制定的投资策略和目标顺利实现。
3、建立资金运用信息管理系统
本报讯近日,中国保监会了《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管理规定》,对保险公司和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资格的监督管理进行了规范。《规定》共五章三十一条,自2009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规定》的接受记者采访时指出,《规定》旨在建立以财务负责人为代表的财务管控机制。《规定》不仅规定了财务负责人的任职条件,还明确了财务负责人的职责、权利义务、在公司组织架构中的位置、与董事会的关系和报告路线等,强化了财务负责人在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中的作用,促进了财务管控作用的发挥。
《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规定财务负责人的职责和权利;明确财务负责人的聘任、解聘和报酬,必须由董事会决定;规定了财务负责人应当向董事会和总经理汇报工作,而且董事会应当每半年至少听取一次财务负责人的汇报;还强调财务负责人有权列席与其职责相关的董事会会议。《规定》还明确,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对公司的违规行为提出纠正建议,董事会和管理层拒不采纳的,财务负责人有义务向监管部门报告,并拒绝在有关文件上签字;财务负责人有权获得履职所需信息。
该负责人强调,财务负责人是保险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针对保险公司财务负责人制定专门的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不仅在于财务负责人任职所需要的专业条件明显有别于其他高管人员,更是确保财务数据真实性、提升公司管理水平、完善公司治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的客观需要。
一、 健全财务内控制度,进一步规范各项会计工作
1. 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
根据省国资委、集团公司、公司董事会的要求,我司于XX年全面施行新准则。财务部按照新准则的要求,对会计科目、辅助核算项目、成本费用项目、预算项目、会计报表的格式等均按照新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和平时会计核算和报表编制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改进和完善,如规范应付职工薪酬明细核算科目、现金流量增加了材料现金流的分船录入。经济业务的内部财务管理流程也进行相应调整,保证对经济业务的核算确实按照准则要求。今年年初顺利完成了用友财务会计模块的初始化工作和新旧准则账务衔接,起草了新会计准则下公司的《财务会计核算制度》,确保公司按时按新准则要求进行规范的账务处理。
2.财务部根据公司差旅费的实际执行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本公司工作人员差旅费开支行为、统一标准,制定了差旅费报销管理规定,细则中对开销范围、费用报销标准、报销流程等工作程序作了详实的解释。同时联合总经办对招待用酒、茶叶的报销手续进行梳理和规范。
3、加强资产管理
与信息室对u盘、电脑配件等的领用及领用后的管理进行沟通、梳理、完善;协助行政室拟定药品管理规定、对低值易耗品的管理进行沟通、梳理和完善;督促规划设备部加强对固定资产跨部门移交的手续管理。
4.加强成本管理、出台成本管理办法
针对公司造船成本管理薄弱的情况,年底与相关部门配合,组织制定公司的《成本管理办法》,明确了各部门的成本管理职责,从成本预测、成本决策、成本计划、成本控制、成本核算、成本报告成本分析以及成本监督方面都进行了详尽的规定,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成本控制体系,加强造船成本管理,提高公司经济效益。
5.财务管理部绩效薪酬考核
针对公司出台的绩效考核制度,我部相应地制定了绩效薪酬考核量化指标方案,从公司规章制度遵守情况、工作效率效果、6s等多个方面对本部门员工绩效进行考核,并拟定相应的奖惩办法。实践表明,该项考核制度的实行有效地调动了大家的积极性,合理地利用了人力资源。
6.结合公司“6s”规定,重新完善部门“6s”管理规定、进一步细化部门6s考核量化指标
7.根据公司专题会议提出的编写作业指导书的要求,我部明确分工,将本部门工作细化为出纳业务、资金管理、外汇管理、银行对账作业、银行询证、执行建造合同准则、物资采购业务、劳务结算、基建技改工程、固定资产业务、成本核算业务指导书、保险业务、财务报表编制、涉税业务等十几个模块,组织部门骨干分工负责编写本岗位的作业指导书,经过层层审核,跨部门报送给相关的部门领导会签, 4个月的精心编制、修改和完善,整理出一套实用于财务管理作业的作业指导书。它规范了业务处理程序,固化了作业流程,为部门员工有序开展活动提供了支持。
二、资金管理方面
(一) 地域分布广、资产种类多、资产规模大随着油田勘探开发力度的不断加大和自身的滚动发展,逐年高投入形成了更加庞大的资产分布。以中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为例,2006、2007和2008年资产负债表日其资产总额分别为815144(百万元)、1069135(百万元)和1194901(百万元),呈现逐年递增的态势。
(二) 固定资产是油田企业资产构成的主体油气资产中油井、站点密集,分布地域广阔,管线交错,散布在几千平方公里的油区面积上。如图1所示,以胜利油田为例,可以看出2005―2009年6月份期间固定资产在油气总资产构成所占比重始终维持在较高水平,这决定了固定资产是油田企业资产管理的重点。
除此之外,由于油气开采属于高危险行业。在油气开采过程中,要严格按照HSE管理体系对污水、废气的排放进行严格的管理,这就要求在固定资产使用中确保安全和环保。另外,油井以及地面设施等大量资产的使用年限要由地下资源量和资源可开采年限来决定。所有这些均构成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的特点。
二、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现状
(一) 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现行做法
具体包括:
(1)完善资产管理规定,为固定资产管理提供制度保证。首先,油田企业陆续制定了《资产管理规定》、《固定资产清理管理办法》、《闲置资产管理办法》等资产管理规定。其次,完善废旧资产公开竞买处置制度。建立客户信用档案数据库,维护处置秩序,坚持每月组织一次资产竞卖会,集中公开竞卖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第三,强化保险招投标制度。充分发挥规模优势,提高保险质量,降低保险成本。第四,加大往来清收力度,健全完善往来账项管理制度。
(2)全面开展资产清查,拟建立资产管理系统。油田企业通过对固定资产进行清查,掌握了企业现有固定资产分布状况、资产质量状况和运营管理情况,查找管理中存在的漏洞和问题,为进一步加强资产管理,保证资产安全完整,防范经营风险,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率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资产管理系统主要涉及确定资产分合的标准,即能合并的就合并,能拆分的就拆分。对每项资产都配有条形码,不论是按系统还是按区块,都能及时查阅到资产的归属信息和使用信息。
(3)精细化管理和挖潜增效拓展了企业利润空间。油田企业通过优化项目运行的过程管理,做好项目工序间的衔接和优化。减少非正常停工损失。同时提高设备、车辆的综合利用程度,提高设备使用率,降低维护修理费用。此外,油田企业严格执行材料采购和领用的内控流程,在盘活闲置材料的基础上,加强材料的计划管理,对大宗材料采购实现招投标管理,降低材料采购和耗用成本。
(二) 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虽然油田企业在资产管理方面做出了积极努力,为提高油田企业生产经营管理水平做出了重要贡献,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
(1)固定资产管理粗放,领导管理意识不到位。在油田企业中,个别领导仍然对固定资产管理缺乏清醒的认识,甚至没有固定资产管理的概念,“重取得,轻流动;重占有,轻效益”的陈旧观念仍然存在,缺乏资产运营意识,即使存在闲置、待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也不愿意在油田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互相调剂使用,最终导致固定资产的重复购置,投资重复建设,资金过渡浪费。
(2)资产管理权责不明,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主要原因在于:第一,固定资产账实不符现象比较严重。在实物工作中,由于各种原因的影响,固定资产往往存在有账无物、有物无账和账实不匹配的问题。以胜利油田为例,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出现账实不符的主要原因:一是固定资产投资计划的指标改作其他用途,形成固定资产虚列;二是将有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的指标分离出去购买没有投资计划的其他固定资产;三是利用“小金库”等账外资金购置没有投资计划的固定资产,形成固定资产有物无账的现象发生;四是会计差错,即已经盘亏、报废、处置的固定资产未及时进行账务处理导致的有账无物,致使会计信息的不准确性。五是投资成本两条线,油气资产原值确定后,后续大修支出进成本,而不是进投资,除非属于项目内的才可以进投资。第二,缺乏有效的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体系。在油田企业内部尚未建立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之间的有效衔接,预算管理与资产管理不到位导致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脱节。第三,固定资产管理各部门之间缺乏有效沟通。以胜利油田为例,在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价值管理部门缺乏对资产实物部门的有效监督,导致资产的现场管理比较被动。
(3)固定资产盲目投资依然突出。油田企业处于采掘行业,同时,也是高收入的行业,由于其行业特点,导致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数额巨大;在固定资产管理的过程中,固定资产审批部门有时为了少数人或少数单位的局部利益,忽视了整个油田企业的发展,随意核拨投资指标,重复购置固定资产以及购置大量无效、低效的固定资产,难免导致资产的闲置与浪费,不仅阻碍了油田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也造成了大量资金的浪费。
(4)固定资产整体利用效率偏低。主要表现在:一、资产使用效率不高或低效率的情况经常发生。部分单位缺乏对固定资产进行维修和保养,致使大量资产过度使用,加大了资产的老化程度。二、固定资产在油田企业内部各单位之间共享程度不高,不能自由在各部门之间进行调剂,使得资产闲置、浪费、重置与匮乏之间矛盾加剧。
(5)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程度不高。合格的资产管理^员必须掌握会计核算、财务资产管理及资产现场管理等专业知识。从目前来看,油田企业内部资产管理人员相对较少,管理水平参差不齐,管理经验悬殊较大,管理力量比较薄弱。资产管理人员业务素质差别较大,无法全面掌握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资产类别、形态、技术、规格以及性能等方面的信息,无法实现对固定资产全方位的管理。
(6)闲置、报废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当前,油田企业内部各单位对闲置或予以报废的固定资产实行自行管理,且管理方式不一。有的单位对闲置或等待报废的固定资产实行定点存放,统一管理,
专人看管,权责比较明确;而有的单位则将闲置或报废的固定资产分散或露天存放,经阳光暴晒,风吹雨打,加速了固定资产的老化程度。另外,由于无人看管,经常发生闲置低效资产丢失、盗窃、毁损的现象发生,降低了油田企业资产的处置收益。
(7)ERP环境下固定资产管理陷入困境。目前,在整个油田企业范围内,大力推行Em信息管理系统来加强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等各方面的管理。但是,从整体运行来看,ERP系统仅仅包括财务会计管理会计/资金管理、大型项目系统、物料管理、销售分销管理和物资供应管理五大功能模块,仍然存在着系统不完备的地方。完整的ERP系统也应该包括投资管理、筹资管理、质量管理以及人力资源管理等各种功能模块,因此,这样就忽略了对固定资产的有效监督和管理。
(8)缺乏科学规范的固定资产管理效评价体系。长期以来,油田企业根据上级下达的产量和操作成本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其年度经营业考核的重要标准,并未将资产考核考虑在内。然而,单一的产量和操作成本考核并不能全面反映产量、成本与效益三者之间的关系。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油田企业并尚未设置明确的效考评指标,或局限于单个资产经营指标的罗列评价,朱结合油田企业资产经营各层面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的效益评价,难以全面客观地反映油田企业资产管理状况。在这种情况下,容易存在争(盲目)投资,而轻视资产存量的现象,导致增量资产与存量资产管理互相分离,使得油田企业各单位的资产存量差距越拉越大,资产分布、结构也越来越不合理,严重影响了油田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三、油田企业固定资产管理对策
(一) 牢固树立资产管理意识,全面提高员工素质油田企业各单位、部门在固定资产管理过程中都应该树立“资产管理”理念,采取多种途径抓好资产管理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工作,组织他们学习现代化技术知识、现代化管理知识和资产管理专业知识。
(二) 健全资产管理组织机构,为机制运行提供组织保障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考虑组织机构之间横纵向的协调与配合,将资产管理的权、责、利有机的统一起来。注意两点:一是实行厂长负责制,将资产管理置于同一个管理系统之下,在厂长授权下,由管生产的副厂长或总会计师主管资产管理部门来指挥监督,从而实现各部门资产的有效管理,保证资产管理的工作、方针、政策贯彻执行。二是实物管理部门与价值管理部门相结合,设置专职资产管理岗位。明确资产实物管理部门和价值管理部门之间的权责归属和衔接,同时,油田企业应在技术部门、财务、生产管理等相关部门设置专职资产管理岗位,资产任何一个节点发生变化,应及时与财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联系;财务部门资产管理人员也要加强与实物管理部门、保管使用部门的联系,及时掌握资产的使用、变动状况。
本办法适用范围:江陵区供销合作总社所属各基层社、学校、招待所、区社直属及参股、控股公司。
一、收入管理
1、企业收入指企业利用企业资产经营、租赁、承包、处置取得的所有现金或实物。各项收入要做到按时收取入账,足额详实,不重不漏,不随意降低收入标准,减少收入项目。禁止不收,少收,缓收。
2、对利用企业资产租赁取得的收入,要附有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或协议;对利用昌宁财务公司资产租赁的,其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必须以昌宁财务公司为出租人;昌宁财务公司资产所在地单位只负责合同签订的前期准备工作,协助昌宁财务公司签订和履行合同。金桥苏果超市应支付给昌宁财务公司的租金,由昌宁财务公司负责结算,由昌宁财务公司资产属地单位收入和使用。金桥苏果超市租用社有资产的租金,由昌宁财务公司负责结算,由产权单位收入和使用。
3、租赁期超过三年的合同或协议,必须经区社核定批准,租赁收入要一次性全部收取现金,不准利用长期租赁收入抵扣欠款、集资款、股金等;不准以商品、其他物品或债权抵作收入。
4、企业涉及收入的业务,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操作。标的金额由班子人员研究制定,然后公开向企业内外招标,在标的金额相同的情况下,优先租给社内人员。禁止私下协议,口头协议或暗箱操作。
5、除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取得的收入外,企业其它方式取得的收入必须使用区社统一收据。凡预收、借款没有使用区社统一收据,没有按时入账的,皆属于个人行为,与企业无关。收据由企业会计人员负责到区社财务部领取。
6、所有收入必须在收到当月报账,不准收支对抵,挪作他用,不准挂账冲减支出,收入不准挂主要负责人往来。
7、企业收取个人上交的养老保险要单独挂账,不准混作收入,上交时冲回挂账。
8、所有单位均设“减负”储备金,即把当年收入的30%专门挂账,用于支付职工退休时缴纳的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60年代下放人员补助,遗属补助,及社员股金、抵押金的清退等。当年用不完的移作下一年使用。
二、支出管理
(一)总原则:以收定支,不收不支,不准借款开支,部分支出实行定额包干,凭单入账。所有支出必须真实、完整、合法、有效,杜绝白条入账。
(二)各单位成立民主理财小组,小组成员不少于3人,分别由主要负责人、副职和主管会计组成。主要负责日常开支的审核、监督。
(三)费用分类及开支顺序:
1、政府行为收取的规费、税费(按实际支付金额入账)
2、区社核定的定额费用(按区社文件规定)
3、年薪(按区社文件规定)
4、修理费用(凭区社批文入账)
5、汽车费用:有收入且有支付能力的按月报账,无收入和支付能力的不准报车辆费用,处理车辆需报区社批准同意。
6、业务招待费用:有经营毛利收入并有现金支付能力的,按
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无收入和无现金支付能力的不准开支,特殊情况需经区社领导批准。业务招待费用需说明支出事由。
7、所有报销原始单据必须由经手人和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签
字,负责人签批后方可报销入账。
8、连续三个月不报账,视同会计自动辞职,区社予以解聘。
会计档案借出一周内归还。
(四)费用开支标准
1、差旅费:差旅费实行定额: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200元/月;主管会计100元/月;配备车辆的单位不准领取定额差旅费。
2、通讯费:含手机和家用电话补助,主要负责人每人每月160元,主管会计每人每月50元。
差旅费和通讯费每月凭工资单列支报销。
三、关于现金集中收付
1、全系统除正常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外,所有单位的库存现金收入统一上解到区社资金管理中心。实行资金集中管理的企业,不得账外设账、不得以“高息”名义私自向外借款、不得私设“小金库”、 坐支、截留、挪用或通过其他方式隐瞒现金收入。
各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现金收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现金收入的完整、安全和及时上解。主管会计具体负责该单位现金收入的收取、保管、上解。
2、会计人员上解收入时,必须注明收入来源、性质,并附租赁合同等相关文字材料。各种收入凭证必须与财务账一致。
3、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各单位日常零星开支采取提取备用金办法, 备用金于每月10日前领取,备用金额度根据各单位现金存量和日常开支需要统筹确定。每月备用金最高不超过年现金收入的月平均数。如有重大开支项目,当月备用金不足支付时,由单位填写备用金申领单,经领导批准后增加当月备用金额度。
4、如单位有基建项目、重大投资或重大经营活动,经批准后可按工程进度或投资及经营活动的需要,在单位力所能及的条件下统筹安排。
5、回收的债权、代收的养老保险金等其他现金收入,在明晰账务的前提下,现金一律上交到区社资金管理中心。
四、年薪管理
(一)法人代表和主管会计实行年薪制,其他人员单位根据情况自行制定。
(二)年薪=标准年薪+效益年薪+提成年薪
1、基本年薪:可按年初核定标准按月预支80%,年终按区社考核金额领取。多退少补。
2、效益年薪:按足额上交服务费的10%提取,上缴不足不提取,效益年薪由区社支付。效益年薪奖励给单位主要负责人。
3、提成年薪:按年终账务反映的毛利收入的5%提取。提成年薪需在单位有收入和现金支付能力的前提下,区社核实后,由单位支付给班子成员,主要负责人可享有60%,副职和主管会计享有其余40%,当年无支付能力不挂账,不提成。(有限责任公司不按此规定)。
4、区社由财政拨付工资经费的人员到区社参股的企业任职的,不得在兼职企业取酬或报销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费用。
5、兼职的基层单位主要负责人,除在所兼职单位每月领取500元的补助外,不得再领取其它任何费用;兼职的主管会计除领取50元通讯费和100元差旅费外,不得再报销任何补助。
6、区社定期或不定期对基层单位及所属全资、控(参)股企业进行财务状况审计、绩效审计。
五、往来账管理
1、要认真做好债权的管理,清收和诉讼保全工作,主管会计要定期(一年两次)把单位债权债务变更情况列表报给主要负责人。主要负责人在任期内不得使债权失去诉讼时效,要汇同班子人员一起千方百计清收债权。
2、应付款的支付,属欠外单位的必须由对方单位出具合法有效的凭证,由主管会计签字证明,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方可支付。属欠本单位人员的,必须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同意后支付。
3、账务调整或账户之间调整,调整前必须由主管会计写出调账说明,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区社财务审计部审批同意后调整入账。
六、资产管理
严格执行区社资产管理规定,资产的购置、出租、处置等必须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单位因保全社有资产,过户到私人名下的房地产证件一律上交区社资产管理部保管,并写明原因完善手续,防止资产流失。
七、报账要求
会计人员必须按区社财务管理制度的要求,每月按时报账,认真填写现金收入表和备用金申请表,实事求是反映单位的经营财务状况。凡不按要求归集原始凭证,故意隐瞒收入开支事实、逃避监督、虚假列支的一经发现将对主管会计予以解聘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