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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保险市场高速发展及开放环境下的激烈竞争导致偿付能力不足。
中国保险市场的开放引发了市场的激烈竞争,并推动保险业的高速发展。在此过程中,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日渐暴露。资本额的高低代表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大小,资本额愈高表示其经营稳定性愈高,承担风险的能力就较大,从而公司就可以提高保费的自留比例,扩充业务,增加收入。相反,一旦资本额不足,经营不当,极易损害其偿付能力。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中,降低保险费率是原始的、也是行之有效的手段之一,降费的直接后果是导致承保利润减少,而由此导致的损失如不能由其他收益来弥补,则导致企业亏损,侵蚀其偿付能力。虽然,我国《保险法》第69 条规定“设立保险公司,其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2 亿元”,《保险管理暂行规定》第3 条第1 款又进一步为预防保险公司失去偿付能力而对保险业资本额作了规定。我国《保险法》第136 条对“保险价格”即保险费率作出规定,但目前没有有效的监管措施,造成有法不依,变相降费现象屡有发生,大大提高了保险公司的经营风险。
针对以上情况,首先应根据目前情况对相关法规的部分条款作出修改。其次,应加大监管力度,对保险业的费率进行严格监督,通过加强监管提供给保险人公平竞争的环境,建立良好的保险市场秩序。另外,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纷纷涌入,我国与国际保险市场逐步接轨。保险监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力度的同时也就客观上要求必须拥有一套完善的与现有的保险监管水平和做法相适应的,操作性强的保险行业法定会计准则与之配合,这才能管好外资保险公司,也才能使我国保险业稳步地与国际接轨。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必须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这样有利于不同投资者相互比较。但是保险公司应具备不同于一般行业的偿付能力,而有一部分偿付能力则是股东权益,这就存在分配经营利润与保证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之间的矛盾。为了保证保险公司利润不被过度分配以维护偿付能力,就有必要制定保险法定会计准则。
二、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不足或不实
保险公司在经营中,所有者权益与各种责任准备金已成为保险业偿付能力的两大支柱。保险业的经营特点是先收取固定金额的保险费,一旦事故发生,再依据合同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故保险公司在收取保险费时就应该依据规定提存足额责任准备金,以备发生保险责任事故时偿付保险责任,因此,它是保险公司最大的负债。如果责任准备金的提存不足或不实,会导致:(1) 资产负债表显示财务状况失真。(2) 对公司偿付能力造成影响。(3) 粉饰公司经营成果。
《保险法》第98 条第一款规定: “保险公司应当根据保障被保险人利益、保证偿付能力的原则,提取各项责任准备金。”但保险会计核算对象的保费收入、保险成本、责任准备金以及利润等,都与保险精算密切相关。尤其是责任准备金,其大小将直接影响公司的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而这最具技术性也最为关键的部分依靠精算。无论采取哪种计算方法,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及未决赔款准备金的提取比例均是估算的结果,很难判断是否提足,尤其是未决赔款准备金提取很可能因公司经营者为达到某种目的作为利润调节器被“灵活运用”。准备金不足是保险业失去偿付能力的重要原因之一,因此,保险公司在经营中应重视精算在保险会计中的地位与作用,同时监管部门应严格检查,以防准备金提存不足而导致保险公司丧失偿付能力。
三、资金的运用在保险经营中的作用及风险
保险公司通过承担保险责任而积累起来的资金,其给付是以保险事故的发生为条件的,这就使保险资金的形成与赔偿给付之间形成时间差,也就给保险公司提供了运用这部分闲置资金来获得投资收益的可能。通过保险资金的运用可增加收入,增强偿付能力,使保险资金进入良性循环。但在重视收益性的同时,应保证资金的安全性及流动性。《保险法》明确规定保险资金运用的几种形式,这就使保险公司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通过投资使保险资金增值的迫切要求愈显突出。但我国目前资本市场并不是十分成熟,投机味道较浓,再加之国内保险公司缺乏专业投资人才的实际情况,简单地改变或放松保险投资的监管规定,又可能使保险公司面临巨大的资产风险,从而导致保险公司面临丧失偿付能力的风险。因此,如何拓宽保险公司资金运营渠道,就成为保险监管部门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四、业务持续高速增长造成的负面影响
保险公司为争取顾客投保或追求业务发展速度时往往会对投保人采取延缓收费或收取远期票据的优惠,这样会形成保险公司大量的应收账款和应收票据,容易导致大量坏账,降低收益。另外业务高速发展的要求会使保险公司降低核保的谨慎性,造成业务质量良莠不齐,也会造成理赔中的“以赔促保”及其他舞弊行为的发生。
针对业务高速发展带来的不良后果,保险公司应首先合理安排再保险。其次通过加强内部管理制度的建设来提高组织机构的有效经营,防止舞弊行为的发生。另外应建立保险风险的识别、评价与预警系统,通过使用与保险业相适应的科学的财务比率分析方法来判断保险公司的财务状况,为监管部门出台监管政策提供理论依据。自《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实施以来,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确实比2008 年底减少了,仔细分析一下不难看出,大多保险公司都是通过增加资本金这种治标不治本的方式来解决其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而只有当保险公司内控管理能力大幅改善、业务结构充分、合理进行调整,同时监管部门也应不断完善保险法规体系,建立健全保险监管指标体系和风险警报系统,保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才能获得根本改变,企业的经营风险才能不断降低,从而促进保险业正常健康发展。
一、引言
保险行业是负债经营,在经营过程中要承担比其他行业更大的风险。近年来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随之而来的是保险的偿付能力问题。资本的多少是保险业偿付能力的重要评判标准,国外的保险评级机构已经将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作为衡量保险企业信誉的一项重要指标。经济资本作为一种先进的风险管理工具,可以逐步成为我国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核心。
国外学者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风险防范技术方面有深入的研究。风险管理的发展从传统风险管理发展至现代全面风险管理。北美非寿险精算师协会(2003)对全面风险管理理论的定义为:ERM是一个对各种来源的风险进行评价、控制、研发、融资、监测的系统过程,任何行业和企业都可以通过这一过程提升股东短期或长期的价值。国外的有关保险公司风险防范技术方面的研究开始较早,也比较深入。美国精算师协会 (2003)认为经济资本的主要功能是保证保险公司拥有足够的偿付能力。Jeremy Scott(2004)从保险公司的角度认为经济资本是保险公司持有的在一定置信区间内保证保险公司满足一定偿付能力的盈余。
在我国,保险企业以及财产保险企业的风险管理研究还在初期。张维功(2009)借鉴了国内外的研究成果,提出我国财产保险公司全面风险预警指标体系。陈兵(2006)认为,对于保险公司来说,经济资本是指在规定的置信度和时间范围内,公司自身所持有的资产数量大于负债的市值,以保证资产盈余大于零。魏迎宁、陈戈(2008)认为经济资本是以公允价值计量的保险公司资产与负债的差额。通过财险公司业务线进行经济资本的配置,可以了解各业务线的风险收益情况以便更好地采取承保策略和再保险策略。
二、经济资本
(一)定义
经济资本是指从金融机构内部来说,用于承担业务风险所需要的合理持有资本。保险公司的经济资本是指在某一置信水平上,大于某一分位点的损失的期望值。我们所关心的问题是经济资本的计算和经济资本是如何配置到各个部门的。本文运用TailVaR计算经济资本。
(二)计算
基于TailVaR的经济资本的计算:
在使用TailVaR计算经济资本时,依然假设损失分布为正态分布。多风险下的经济资本:
假设财产保险公司有N各保险产品,第j个产品的损失风险服从
假设各个业务线风险满足正态分布,如果知道财产保险公司个业务线之间的协方差矩阵,就可以知道其经济资本。
(三)配置
C为总体风险所需的经济资本,
其中收入指保险公司包括保费收入和其他营业收入在内的总收入;预期损失指保险公司计算出的不同风险的预期损失之和;成本费用指保险公司日常经营中的各种成本。
三、财产保险公司经济资本配置的实证分析
(一)样本选取及数据处理
本文选取两家规模不同的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研究对象。
然后用TailVaR来计算经济资本。并且进行经济资本配置。最后计算各业务线的经济资本占保费收入的比例以及RAROC,进行分析。
(二)假设及运算结果
1. 基本假设
(1)各业务线的风险服从正态分布;
(2)计算经济资本时,不论是整体还是单独业务线,置信水平定为99%;
(3)假设各业务线的经营费用为保费收入的30%,利润为:
利润=保费收入-期望损失-经营费用(30%的保费收入)。
2. 运算结果
按照以上过程对两家公司的保费收入和保费支出进行计算,得到以下结果:
(1)公司A的RAROC分析
各业务线之间的相关系数为:
基于TailVaR计算的总体的经济资本为:
基于以上计算得到的总体经济资本数据来看,针对公司A,农业保险和短期健康保险不用配置经济资本的,他们的配置额为负数,说明他们与公司的总体风险呈负相关,可以进一步扩大这些险种的规模,提高承保能力。同理可以应运于公司B的信用保险、农业保险和其他保险。
计算两家公司的各个业务线的RAROC指标并进行分析:
(1) 公司A的RAROC指标
(2)公司B的RAROC指标
首先可以观察得出,有些业务线的RAROC为正数,有些为负数。造成负数的原因有可能是利润是正数,但是经济资本是负数。
(三)财产保险公司RAROC的分析及对比
1.对比及分类
我们可以将保险业务线分为四类,第一类是优秀险种,是经济资本为负数的险种,可以减少保险公司的风险;第二类是良好险种,是RAROC大于平均水平的险种;第三种是较差险种,是RAROC低于平均水平的险种;第四类是亏损险种,即利润为负的险种,保险公司需要抑制其规模,加强管理。
两家保险公司各个业务线分类如下:
2. 分析结果
可以看出公司A的优秀险种数量大于公司B的优秀险种的数量。并且整体的RAROC不论用哪种方式计算都是公司A的高于公司B。而且不同公司的险种划分不同,说明不同公司的各业务线的风险程度不同。每个财产保险公司都有自己优秀的业务,而且这些业务的优势有可能会随着时间的变化而变化。
四、总结
本文研究了经济资本和RAROC的计算和在我国财产保险公司的应用。从理论到实践,基于TailVaR计算了总体经济资本以及各业务线的经济资本配置,并且计算了RAROC,从而得到业务线的分类依据,为财产保险公司的业务线进行分类。主要结论如下:
第一,各业务线的经济资本配置可以使负数也可以是正数,经济资本为负数的业务线可以作为保险公司拓展的领域进行发展;
第二,公司A在险种和规模上都胜于公司B,风险管理水平较高。
参考文献:
[1] Hubert b. Mueller ,Dennis p. Lauzon,Hubert b. Mueller ,Ellen Woodruff Hall,“Economic Capital”,SOA Spring Meeting Washington,DC,Sessin 4,2003
[2] Jeremy Scott, Chairman of Price Waterhouse Coopers, Global Financial Services Group,Economic capital: At the heart of managing risk and value in insurance operations,2004
[3] M. Gelderman, A supervisory view on economic capital models[J] .Report of the Working group on Economic Capital Models,2005(5)
中图分类号:F84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6)21-0088-03
一、我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改革的背景
偿付能力作为一个综合的监管指标,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具体而言,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仅受其产品内控、投资、再保险等多种内部因素的影响,还要受到利率、汇率、通货膨胀、行业周期等多种外部因素的影响。所以,对保险监管结构来说,选择合适的监管指标和监管手段对偿付能力进行有效监管并不容易。
因为世界经济金融形势发展变化,全球金融监管改革不断推进,我国金融保险市场日益壮大,都对保险监管改革提出了新的要求。原先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已经不能适应形势发展的步伐,迫切需要进行改革和完善。
(一)我国第一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局限性
自保监会1998年成立以来,偿付能力监管制度逐渐得到加强和完善,最终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问世。我国第一代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规定重点反映在《保险法》《保险公司管理规定》《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额度及监管指标管理规定》,以及《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等法律和法规中。
然而伴随着保险市场和保险监管的不断发展,第一代偿付能力已无法适应当前形势的需要。首先,整体框架还有待完善,由于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相对侧重定量监管要求,使得对风险管理的定性监管要求不足,市场约束机制的作用也得不到良好发挥,在有效防范风险、引导保险公司提升风险管理水平上还有待加强。其次,第一代偿付能力监管在风险导向方面存在部分缺陷,例如保费规模与资本要求直接相关,风险计量不够科学,反映不够全面,风险类别没有细分,将各类风险合并在一起笼统地计提资本要求,因此总体上无法科学反映保险公司的风险状况。再次,第一代偿付能力覆盖风险的最低资本标准采用欧盟偿付能力I的模型和标准,这些并不适合我国快速发展、市场多变的新兴市场。最后,第一代偿付能力的发展趋势与国际保险监管不一致,国际偿付能力监管已逐渐向三支柱框架趋同。
(二)国际保险监管规则逐渐趋同
国际保险监督官协会1997年首次保险监管核心原则,2011年了新版的26项保险核心原则,是国际保险监管规则建设的里程碑。在偿付能力监管方面,从监管制度框架的发展看,各国偿付能力监管向三支柱框架趋同。巴塞尔委员会于1999年提出三支柱框架。近年来,各国保险监管逐渐接受三支柱框架,监管框架由原先单一的资本监管扩展为覆盖与偿付能力相关的所有风险的定量风险监管、定性风险监管和市场约束的三支柱框架,欧盟偿付能力Ⅱ在整体框架上借鉴了此三支柱体系。2008年之后,美国也开始使用三支柱框架来描述和解释其偿付能力中出现的问题。由于我国还属于保险新兴市场,保险偿付能力监管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用偿一代无法解决,而各国偿付能力监管逐渐向三支柱框架趋同,针对我国的国情和具体问题,提出了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虽然偿二代具体的监管具有中国特色,但本质还是三支柱框架。
(三)我国偿付能力监管改革具有良好的基础
首先,我国保险市场是全国统一市场,全国所有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受保监会的监督和管理,这点美、欧的保险监管却并不具备。其次,在发展前景与发展速度方面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存在比美、欧更大的空间,这也为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的完善提供了更大的空间。第一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借鉴了发达国家的保险监管制度,在探索适合我国实际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上取得了成功的经验。在偿一代监管制度下,保险监管已经建立了有效的风险防范制度和机制,行业和公司树立了健全的偿付能力管理意识和风险意识。所以,我国偿付能力监管制度改革实际上已经打下了良好的制度基础。
二、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框架和优势
保监会在2012年3月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指出,计划三至五年内建成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实现资本监管体系全面转型,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与偿一代相比有多方面的提升。
(一)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整体框架
2013年5月《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正式,其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和偿二代的总体目标,制定了偿二代建设的一些基本技术原则,使得偿二代整体框架在借鉴了欧美等国成熟有效经验的情况下,保持与国际监管接轨的大方向又贴合我国保险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了一套极具代表性的偿付能力监管模式。
1.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制度特征。首先,我国正处于新兴保险市场阶段。偿二代充分考虑了我国作为新兴保险市场的特征,制定符合国情的监管制度。相比欧美的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偿二代更加注重保险公司的资本成本,更加注重定性监管,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市场适应性和动态性,更加注重监管政策的执行力和约束力,更加注重各项制度的可操作性。其次,我国保险市场实行全国统一监管,与欧美分散保险监管体制有很大区别,分散监管导致技术、制度方面安排起来十分复杂,统一监管简化了监管机制,提高了监管效率。最后,风险导向兼顾价值,偿付能力监管的永恒主题是防范风险,偿二代以风险为导向更好地反映风险。
2.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监管要素。三支柱是偿付能力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监管要素。三支柱分别从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和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方面对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进行监督和管理。我国商业银行资本监管也采用这一体系,可以说,该体系凝聚了全球金融监管者的智慧,在理论基础、具体实践等方面都较为成熟。国际主流的成熟监管模式与我国偿二代所采用的三支柱体系基本一致。定量资本要求是第一支柱,防范的主要是能够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识别、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定性监管要求是第二支柱,防范的主要是难以量化的风险,包括监管检查和分析、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风险综合评级、监管措施等四部分。市场约束机制是第三支柱,借助市场约束力通过信息披露等手段,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进一步防范风险。
(二)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监管的积极影响
偿二代的建设与实施,起到了加强和改进保险监管、促进保险业持续健康发展的作用,同时对于提升我国保险业国际地位等方面产生深远的影响。现在,虽然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还在试行阶段,但是相比偿一代来说,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有很多的提升,它的积极影响主要表现为: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实现监管升级,推动市场化改革等。
1.提升行业风险管理水平。与偿二代相比,偿一代制度的最低资本要求只与业务规模有关,并不能准确反映出不同业务资产质量下不同的风险水平。而偿二代建立了与风险更相关、对风险更敏感的监管标准,资本要求与风险水平的关系更加直接和紧密。风险的计量比偿一代更全面、更准确、更透明是我国偿二代的重要创新和亮点。偿二代的建立不是为了提高资本要求,而是要更加科学、准确地计量和防范各类风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的建设目标是要通过内部结构的调整,进一步提升资本使用率,更全面地计量风险。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的建设,以风险导向兼顾价值为原则,通过科学设定资本要求,既要风险防范也要价值增长,使市场中业务快速发展与资本相对短缺的矛盾得到有效缓解。
2.实现监管升级,推动市场化改革。在放松对市场行为行政管制的同时,强化对风险的监管,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调整监管流程,整合监管资源,加强对风险在事前、事中和事后的全流程监管。为了适应我国保险业风险管理意识较为薄弱的现状,应用监管力量直接推动保险行业提升风险管理能力。这样更能适合偿二代将通过制度创新,为保险业市场化改革保驾护航,也为保险行业在产品、费率、投资、服务等方面开拓更多的发展空间。
为了减少监管部门和公司业务、产品的风险程度和资本消耗状况,偿二代通过细分和科学计量风险,增强风险与资本要求的相关性。因为在偿一代标准下资本要求与风险程度相关性不高,只需要业务规模相同,无论风险高低,资本要求基本相同,所以公司无法有效地配置和管理资本。而偿二代制度,对于风险高的业务和资产,将提出较高的资本要求。同时督促保险公司通过掌握不同业务和投资组合的资本占用情况,科学评估自身各类经营、投资行为的风险与收益,将资本配置放到效益好的业务和投资上去,实现监管者与被监管者的良性互动。
偿付能力监管与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等监管规定和要求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也是“第二支柱定性监管”和“第三支柱市场约束”的重要组成内容。偿一代监管框架侧重在第一支柱,也因此导致缺乏一个统一的框架进行协调,产生监管尺度不协调、重复监管的问题,不仅加重了公司负担,也浪费了监管资源。偿二代推进化的改革,实现了监管升级和市场化改革。
3.有效识别公司管理的优劣,遏制恶性竞争行为。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有利于有效识别公司管理的优劣。第一,偿一代监管标准没有区别好公司和差公司,没有按照赔款或准备金的一定比例确定资本要求,存在劣币驱逐良币的问题。不论业务结构、风险管理水平、赔水平、质量是否相同,资本要求都是一样的。而偿二代对不同的业务、产品、资产配置,都有针对性地根据其风险大小来确定具体的资本要求。第二,在偿二代的标准下,资本要求与风险管理能力的强弱是紧密相关的,风险管理能力强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可相应降低。相反,风险管理能力弱的公司,其资本要求就要相应提高,新资本监管制度的建设过程,不仅是监管制度完善的过程,也是风险管理能力的转型过程。第三,引入三支柱的模式,注重定量监管与定性监管的有机结合,在定量资本要求的基础上,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提出监管要求,进行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能力评估与评价工作。
同时,偿二代也将遏制恶性竞争行为。比如偿一代标准下寿险法定准备金和最低资本要求,无法有效反映寿险公司的费用超支风险和退保风险,容易产生恶性竞争与销售误导。而偿二代将通过提高最低资本和加强准备金负债评估原则,及时识别各类潜在风险,进而抑制各类非理,改善公平市场竞争环境。
三、我国第二代保险偿付能力的建设进展
自《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建设规划》推出以来,先后共启动了16个保险相关项目组开展技术攻关,自主研制了偿二代技术方案并陆续偿二代技术标准,公开征求意见并开展多轮定量测试,至2015年上半年开始稳妥推进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
(一)偿二代过渡期平稳运行
2015年2月,保险业正式进入偿二代过渡期,偿二代多项主干监管规则。指导行业全力推进偿二代、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启动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和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宣传,成为偿二代过渡期相关工作的重点。
1.指导行业全力推进偿二代。一是组织全面细致的培训,深化行业对偿二代的理解;二是通过设立多种方式与行业保持沟通,及时答疑解惑、听取意见;三是加强风险监控。定期分析行业偿付能力状况,了解行业运行、风险状况;四是调整监管机制。依据偿二代制度框架,开展偿二代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提升监管效率。
2.制定偿二代相关配套制度。一是根据偿二代监管框架要求,起草制定有关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方面的规定,并且有计划地完成制定工作;二是研究制定保险公司法人机构风险综合评级的具体评价标准;三是制定保险集团相关配套制度,研究保险集团层面可量化的特有风险最低资本的评估标准,可量化风险的聚合、分散效应的标准、保险集团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监管评价标准等。
3.启动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首次评估工作。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是引导行业不断提升风险管理能力的重要手段。过渡期内保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的评估方案自2015年6月,使用“监管机构抽样复核评估”和“公司自评估”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目前,自评估工作保险公司均已完成。之后,将按照比例抽取部分保险公司进行复评评估,以此来总结经验,为偿二代的正式施行做好准备。
4.加强偿二代国际交流与宣传。随着偿二代监管规则的,我国也进一步加强了国际交流与合作,与各国际保险监管组织通过联合工作组、技术研讨会等多种方式,展开偿付能力监管的经验交流和技术合作,使得偿二代的国际影响力不断提高。
5.偿付能力监管加强,偿付能力状况总体良好。如果按照偿一代的标准,2015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指标表现良好。在第二季度末只有1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不达标,指标表现良好。但是以偿二代的标准来看,偿付能力充足率不达标的公司达到了11家,数量有了显著增加,不过总体来说保险行业偿付能力还是保持充足。可以看出,以风险为导向的偿二代相比偿一代,能够更加准确地反映风险,更好地识别保险公司的潜在风险。
(二)外部形势仍然严峻,多种措施防范偿付能力风险
尽管2015年上半年行业偿付能力状况总体形势良好,但目前国内外资本市场大幅波动,保险业仍面临着风险与挑战。下一步,应继续以推进偿二代试运行工作为核心,组织保险业各组织间继续做好偿二代全面实施的准备工作,继续研究制定偿二代全面实施的具体方案,继续开展试评估工作为偿二代全面实施积累经验;同时密切监测行业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和继续加强偿二代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同时完善资本补充机制。
1.密切监测行业风险。首先,应实时分析股票、债券市场变化以及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变化的情况,尽早发现风险,加强对偿二代特别是偿一代标准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的监管力度,实行针对性、及时性的监管措施;其次,要求偿付能力降幅较快的公司提前做好风险防范预案,对偿二代下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下发风险提示函,督促尽快改善偿付能力状况,切实防范风险。
2.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监管。当前保险业处于转型升级、跨界融合的重要阶段,积极引导保险公司调整产品结构显得尤为重要,同时应鼓励创新,但应保持在风险可控的范围内。在深入了解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端变化的情况下,有针对性地督促保险公司做好资产负债匹配工作,担起投资主体责任,保障投资安全稳健。
3.加强偿二代的国际交流合作,完善资本补充机制。继续加强与国际组织、各国监管机构的交流,并互相分享经验,进一步提高我国保险业的国际影响力。同时,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拓宽融资的渠道,创新资本工具,行业资本实力得到提升的同时也将加强抵御风险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侯真真.我国保险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体系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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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张振国.保险偿付能力监管模式的国际比较及对中国偿二代的借鉴[D].大连:东北财经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13.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背景
(一)监管要求
2016年1月,原中国保监会《关于正式实施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国风险导向的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自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偿二代整体框架由三大部分构成,包括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其中监管要素包含三大支柱,分别为:第一支柱,定量资本要求,包含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标准、资本分级和动态偿付能力测试等;第二支柱,定性监管要求,包括风险综合评级、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等;第三支柱,市场约束机制,包含对外信息披露、市场环境等。其中,第二支柱中的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是指保监会每年对保险公司开展的偿付能力风险管理能力评估(简称SARMRA评估),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将对最低资本需求直接产生影响,进而影响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偿二代亦引入综合风险评级,根据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数的评分,分为a、b、c、d四类。中国保监会将对不符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的保险机构和评级为c类、d类的保险机构采取严格的监管措施。声誉风险作为SARMRA评估中难以量化的七大风险之一,属于衍生风险,是指由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1]声誉风险具有持久性、放大性、常态性、复杂性等特点,一旦发生,将带来难以计量的损失,寿险公司声誉风险的管理对公司健康、长远发展至关重要。
(二)保险公司发展需要
保险业基于未来承诺履约,且高度重视契约和信用的行业。保险公司作为具有管理风险功能的特殊金融企业,良好的声誉和公众信任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保险公司遭遇声誉危机,不仅会直接损害保险公司的利益,还可能因事件发酵和扩散导致整个行业的公众信任危机。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要性,也逐步被国内外企业、学者所认知。根据2011年由瑞士再保险机构公布的亚太地区和中国风险态度和保险调查,约72%的中国受访者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购买保险,但许多人并未付诸行动。另一个指标,即亚太新兴市场人寿保险的五大障碍,表明“保险公司的声誉”是影响人们购买保险的首要因素。国外学者DinahHeidinger和NadineGatzert(2018)对近年来越来越重要的欧美银行业和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进行实证研究,发现在过去十年中,年度报告中反映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所提高,与其他风险相比,它变得越来越重要。此外,还首次对声誉风险管理的决定因素和价值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较大的公司,以及位于欧洲并对其声誉有较高认识的公司,更有可能实施声誉风险管理计划。2017年4月24日,国务院批准设立“中国品牌日”。自2017年起,将每年5月10日定为“中国品牌日”。企业品牌形象建设的重要性得到空前的重视,而良好的声誉风险管理则是寿险公司品牌形象提升和维护的重要环节。保险公司应根据监管要求和保险公司发展的需要,将声誉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通过加强建立声誉风险管理机制和程序,培养声誉风险管理文化,积极有效地防止声誉风险,应对声誉事件。尽量减少损失和对利害关系方及其自身的负面影响。综上,在公司声誉及品牌效应日益重要的今天,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的重视及优化管理势在必行。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及其管理现状
(一)声誉风险的定义及诱发因素
根据原中国保监会2014年2月19日的《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指引》中对保险公司的声誉风险的定义,“声誉风险是指由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外部事件等原因导致利益相关方对保险公司负面评价,从而造成损失的风险。”声誉作为衍生风险,常与保险公司面临的其他六大难以量化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保险风险、战略风险、操作风险)交织[2],诱发因素复杂,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主要包括:公司违法违规、公司经营管理问题、客户管理不当和其他外部因素等多方面。
(二)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现状
目前,我国声誉风险管理监管处于世界前沿,我国“偿二代”的监管体系经过多年研究及论证,于2016年起开始实施,在世界范围内获得一致认可。国外学者Jean–PaulLouisot和ChristopheGirardet(2012)提出位于欧盟的保险公司将会启用“偿二代”监管体系将声誉风险纳入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虽然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理论研究及监管体系已较为领先,但目前声誉风险的管理在我国保险业仍处于探索、完善阶段,各保险企业对该项风险的管理的科学认识和管理体系有待进一步提升、完善,管理机制和流程的标准化、规范化仍在探索中。
三、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及原因分析
(一)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特征
1.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有待进一步完善
要做好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公司管理层的高度支持,以及各单位的通力协作配合,而不是仅由某一部门的单独负责,甚至仅作为某一部门的附加职能。目前,仍有部分保险公司尚未设置专门的声誉风险管理部门,并未将其纳入公司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也无相应的资源支持,声誉风险的日常管理基本空白。在声誉风险引发时被动应对,声誉风险管理架构有待完善,“治未病”的风险管理思想未能得到有效落实。
2.声誉风险管理手段较为匮乏
目前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的管理尚处于风险发生后的被动应对状态,对声誉风险的整体管理缺乏有效的衡量标准和手段。由于声誉风险有着事前难以识别(即难以“防未病”)、事中难以量化(即难以“数说”)、事后结果难以控制(即难以“划界限”)的特点。实践看来,部分保险公司对于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事中处置、事后考核,尚未形成有效的管理,使得公司的潜在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防范,已发生声誉风险不能得到有效控制。
3.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目前各保险公司之间,关于声誉风险管理的交流仍有待加强,声誉风险的处置经验分享通道未完全建立,导致同样类型的声誉风险在不同公司重复发生,甚至一家公司的声誉风险引发对整个行业声誉带来影响却没有进行相应的协同应对。
4.专业声誉风险管理人才有待充实
保险业的声誉风险管理作为较新的事物,在近年来逐步得到关注,因此行业内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和队伍仍旧有待充实,关于声誉风险专业管理技能的培训也未得到充分重视。“人”作为工作推进的核心因素之一,专业人才的匮乏无疑加大了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难度。
(二)原因分析
1.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意识有待提高
由于声誉风险的衍生性,该项风险大多数时候并不直接引起公司损失,而是间接、持续地影响公司声誉和长远发展,因此部分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的重视程度并不高。一家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重要性的重视程度,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的高低。
2.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投入不足
由于互联网的高度发达,每日海量信息迅速传播。高效的声誉风险管理需要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充足的人员配备以及有效的公司政策支持。公司对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投入,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时效性。
3.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缺失
由于公司声誉风险管理诱发因素的复杂,需要公司上下的通力协作,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机制,不仅针对该项工作的职能部门,更应将公司相关协作单位的配合落实情况纳入考核。部分保险公司关于声誉风险管理考核的缺失,为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推进和落实带来一定障碍。
四、优化我国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对策
(一)提高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目前,声誉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声誉风险管理,必须提高保险公司上下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1.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
要通过培训、宣导、完善制度等方式,帮助公司全体员工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理念,从董事会到各级管理层、再到普通员工,都要充分认识、理解声誉管理对公司发展的重要意义,明确声誉风险管理是公司每一位成员的职责,树立正确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
2.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
要培育公司的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声誉风险管理应成为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到企业文化建设中,通过每年定期的培训及演练,培育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文化,引导员工为维护公司良好声誉而共同努力。
(二)完善声誉风险管理组织架构
1.明确公司内部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
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职责的明确,将极大提高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的落实效率。遵照监管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明确董事会是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最高决策机构,董事会秘书应在公司治理和信息披露方面发挥作用,公司管理层承担声誉风险管理的直接责任,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统筹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工作,公司其他部门和分公司积极配合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落实公司声誉风险管理政策和工作。
2.合理配置声誉风险管理资源
声誉风险管理资源的配置,包括人、财、物的配置,例如配备一定数量的声誉风险管理岗位,提供定期的声誉风险管理技能培训,采购专业的舆情监测软件,实行日常不间断的舆情监测机制等。通过合理的资源配置,及时发现风险因素,高效处置应对风险事件,最大程度上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三)建立规范的声誉风险管理机制
1.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
保险公司声誉风险管理的重点,应是事前防范,即“治未病”,及时发现潜在风险因素,将风险因素化解于形成声誉风险之前的萌芽阶段。声誉风险引发可分为外因和内因。即在声誉风险的事前监测与评估过程中,既要关注外界对公司产生负面评价的舆论,也应关注公司内部各单位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比如公司治理、产品设计、销售推广、理赔服务、资金运用、薪酬规划、人员管理、信息披露等管理条线出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
2.声誉事件的研判与核查
对于发现的可能引发声誉风险的因素,应及时进行研判与核查,即及时了解事实情况并进行分析、研究,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多角度全面的预判分析,以提高风险处置的针对性和预见性,有效防范化解声誉风险。
3.声誉风险的分级分类处置
声誉风险可根据事件的影响程度与范围,对声誉事件进行相应的分级分类,针对不同级别、类别的声誉事件,可由公司不同层级牵头进行处置,以提高声誉事件处置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4.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
对于重大突发声誉事件,保险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应急处置流程,每年进行一定次数的应急处置演练,以提升公司对重大突发声誉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
5.声誉风险管理的考核
由于声誉风险管理与公司内部各单位均高度相关,因此完善的声誉风险管理考核机制,应将声誉风险管理能力、管理水平纳入各单位的考核。而非仅作为声誉风险管理职能部门的考核指标。通过考核,强化各单位的声誉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动性,提升声誉风险管理工作落实的有效性。
(四)加强寿险行业的声誉风险管理协作
1.加强同业公司间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
不定期开展行业内的声誉风险管理交流,对声誉风险处置经验进行分享,避免同样风险发生于各个公司、影响行业声誉。
2.建立行业声誉风险管理协作机制
对于可能引发行业声誉风险的事件,各保险公司在必要时应当积极对外寻求帮助,而不是“闭门造车”,协同相关单位共同处置,防止声誉风险的发酵和扩散。各同业公司也应摒弃“各人自扫门前雪,哪管他人瓦上霜”的心态,建立有效的协作机制,共同维护行业声誉和发展。
(五)配备声誉风险管理人才
1.引进声誉风险管理相关专业队伍和人才
声誉风险管理事关公司品牌形象,因此声誉风险管理的专业人才,不仅需对媒体传播的时效和特征有充分了解,还应对公司各条线的业务有一定的了解,以便针对舆论的不同传播特性,针对性进行正面的引导,高效化解风险。保险公司应加大对声誉风险管理专业人才的引进和培养,确保岗位人员胜任该项工作。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关键词]
保险企业;财务风险管理;A公司
对保险企业而言,通过财务分析可以感知风险、分析风险。因此,保险公司应利用财务分析加强财务风险管理,对其财务风险进行有效的管理和规避。[1]
1、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实践
一般保险公司的财务活动可分为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等,这些财务活动从不同角度反映了公司在日常经营中的支付能力、盈利能力及运营状况。基于财务分析视角,本文从筹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管理、运营风险管理三个方面分析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情况。
1.1筹资风险管理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资金的主要来源是资本金以及保险费收入。在保险公司的资金来源中,负债所占的比重较大,其筹资风险主要来源于保险费收入带来的债务。基于财务分析视角,保险公司的筹资风险可以从公司的偿债能力方面来衡量。具体的评估指标主要有:资产负债率及偿付能力充足率。根据表1所示,2015年A公司的资产负债率较前几年有所降低,说明其债务负担有所减轻,长期偿债风险减小。高负债率通常会给公司造成较大的财务风险,A公司适当削减了债务资本比率,优化了公司的财务结构。偿付能力方面主要是分析其偿付能力充足率,具体指标的分析如表2所示。根据表2可知,2015年A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05.1%,相比前几年有较大幅度的提高,原因在于2015年A公司进行了权益融资,进一步补充了资本金及营运资金,使集团的偿债风险有所减小。
1.2投资风险管理投资风险是投资效果偏离收益目标的可能性。结合财务分析,公司的投资风险可以用盈利能力来衡量,衡量指标主要有:总投资收益率、净投资收益率、总资产报酬率。A公司投资收益指标的分析如表3所示。2015年,A公司的总投资收益率为5%,与上年持平,但净投资收益率有所增加。2014年和2015年的收益水平较2013年有大幅度的提升,但收益的提升往往伴随着风险的加大。A公司近两年在投资方面获得了较大收益,说明它在投资方面承受的风险也较大。
1.3运营风险管理保险公司作为一个经营“风险”的公司,现金流量在其日常营运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对于A公司这个企业来说,更要有足够的现金流作为保证,因此,基于公司现金流量表的分析可以对公司的运营风险作出较好的识别。主要衡量指标为: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经营现金净流量对负债比率。A公司营运风险指标分析如表4所示。由表4分析可知,2015年A公司资产的经营现金流量回报率较2014年有较大幅度的下降,说明A公司集团资金的经营收现水平有所下降,其资产综合管理水平降低。同时,2015年A公司经营现金净流量与净利润的比率较2014年也有所降低,说明公司盈利质量降低,利润的实现程度低。另外,A公司2015年经营现金流量对负债比率也有所降低,说明公司短期偿债风险有所增加。总的来说,2015年A公司集团受业务发展的影响,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减少,短期运营风险有所增加。
2、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评价
据上述分析可知,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水平较好,在公司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逐步加强了财务风险管理,取得了一些成效。
2.1风险管理体系逐步完善A公司成立二十多年来,一直将风险管理视为经营管理活动和业务活动的核心内容之一,逐步建立起与业务特点相结合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根据上文的分析,可以看出A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一直较高,超出理论的合理水平,但是最近几年A公司的发展势头强劲,说明A公司注重风险管理与发展并举。而先进全面的风险管理机制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提供了保障,为公司战略有效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除此之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财务风险管理理念的关注和认知始终保持明确清晰,并通过自身的影响力将其渗透到公司的各个层面,有效做到上传下达,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和完善起到了激励和领导作用。
2.2财务内部控制体系合理有效A公司注重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并以公司的风险管理体系为基础,以现代化的风险监控系统为辅助,将财务内部控制理念渗透到员工的日常经营活动中,从而基本建立了合理有效的财务内控体系,使得A公司内控管理中心各部门形成目标统一、高效配合的合作模式,同时,也有效促进了风险管控三道防线之间的联动与运作,减少或规避了公司的财务风险损失。另外,在A公司的财务内部控制体系的推动下,A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文化进一步加强,尤其是对于地方子公司,更是加强了对各个环节的控制,提高了员工的应对风险的素质。
2.3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健全在逐步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体系的指导下,A公司建立了较为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即以公司财务信息化为基础,利用财务指标度量其财务状况偏离预警线的强弱程度并发出财务警戒信号。在健全的财务预警机制的指导下,A公司以公司的财务报表、经营计划以及其他相关的财务资料为依据,选择重点检测财务指标并确定财务危机警戒标准,并采用比例分析法、数学模型法等对财务指标进行综合分析及预测,监测财务状况的变化及可能发生的财务危机,并及时警示有关负责人员,分析和报告本公司发生财务危机的原因,对公司财务运行存在的潜在问题,提出有效的防范措施。[2]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机制帮助A公司有效规避了潜在的财务风险,保障了其经营活动的健康发展。
2.4资本结构合理,偿付能力稳定A公司在业务迅速发展的现阶段,在不断调整业务结构的同时也在不断调整资本结构,从而做到了有效合理配置资源并保持偿付能力稳定。在当前激烈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下,保险公司生存的空间更为狭窄,此时充足的偿付能力首当其冲地成为其生存和发展的必要保障。[3]因此,充足的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自身所要追求的目标与方向之一。另外,A公司在再融资的同时注重了资本结构的优化,保持了偿付能力的稳定性,从而促使其实现公司价值的最大化。
2.5注重投资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保险公司的投资风险主要存在于保险资金的运用过程中,正确的投资决策是投资风险管理的关键所在,而合适的投资决策准则是重中之重。基于此,A公司首先确定了保险资金投资决策准则。然后结合资金的来源、运用特点,按照负债类型要和相应类型的资产相匹配的原则来制定投资方向、选择投资工具、确定投资比例,以此减少业务开展的盲目性,增加了投资的安全性。[4]另外,通过恰当的投资组合,利用投资资产的多样化,分散了非系统风险,并且保证了投资的多元化,同时提高了随时满足短期债务以及应对解决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了对投资的事前、事中、事后控制。
3、A公司财务风险管理对我国保险企业的启示
A公司形成了较为完善的财务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我国其他保险企业可以从以下方面进行借鉴。
3.1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促进保险公司稳定经营和持续发展。通过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营造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流程,能进一步优化风险管理体系。
3.1.1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制定全面风险管理战略是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的第一步。风险管理战略包括风险管理的风险偏好设置与目标定位。风险偏好设置决定了公司在风险决策中的行为特征。而全面风险管理目标定位并不在于完全规避风险,而在于与风险共存,特别是作为保险公司,承担一定的风险是其存在的前提。
3.1.2营造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公司文化是公司持续发展的人文力量,全面风险管理体系离不开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对于风险管理体系作用的发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反之,滞后的风险管理文化则会呈倍数缩小风险管理体系的作用。营造风险管理的文化氛围,才能不断提高公司全面风险管理的水平。在此基础上重视公司文化的评估结果,巩固和发扬公司文化的建设成果,并针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定影响公司文化建设的不利因素,分析其更深层次的影响因素,及时釆取相应措施加以应对。
3.1.3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流程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风险的识别、防范和控制。首先,风险识别是风险管理的基础。只有正确判别出自身所面临的风险,人们才能够更加主动地采取适当有效的方法对风险进行防范和控制。其次,风险防范则是采取预先防范措施,得以减小损失发生的可能性以及损失程度。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离不开风险控制,即采取各种措施减小风险事件发生的可能性或者减少风险事件发生时带来的损失。
3.2加强财务内部控制保持合理充足的现金流不仅需要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更需要健全的财务内部控制。
3.2.1财务内部控制是保险公司生存与发展的基石财务内部控制是强化保险公司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保险公司的筹资、投资、营运活动都离不开财务内部控制。在复杂多变的市场条件下,保险公司处于风险旋涡中,更需要合理的组织、安排和控制好资金的流动与安全,因此需要一套系统的财务控制体系。财务内部控制作为强化管理的一种手段,必然在经营管理中得到体现和发展,从而使得保险公司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以生存求发展,以效益为本,更好地防范风险。
3.2.2加强财务内部控制有利于提升财务风险管控能力作为保险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石,财务内部控制为财务管理提供组织保证、体系保证、方法保证以及质量保证,从而有效降低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同时,保险公司应当根据其保险业务流程以及财务内部控制的需要,建立合理、有效的财务组织架构,科学设置公司内设机构、分支机构以及岗位职责,明确各岗位的责任分工,建立安全实用、能够覆盖所有业务环节的信息系统,尽可能使各项业务活动自动化、流程化、信息化,减少或消除人为干预和操作的失误,为财务内部控制提供技术保障和有效的系统支持。财务内部控制制度是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财务内控制度的完善能够有效提高公司财务管理能力,提升财务风险管控能力,进而促进保险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推动公司竞争力和经济效益的显著提升。
3.3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合理的现金流是一个公司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而健全的财务风险预警体系更有利于公司及早识别保险公司的资金流风险,从而降低公司的营运风险。作为保险公司可以从两个方面来建立健全财务风险预警体系。
3.3.1正确选择财务预警指标在财务预警体系选择的关键问题上,保险公司对于财务预警指标应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考虑。一方面,定性指标可以直接反映公司生产经营的变化,主要受经济环境、本行业特征、国内外市场状况、公司经营方式以及管理水平等方面的影响,是影响公司稳定发展不可忽视的因素;另一方面,定量指标主要反映的是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其发展状况,其中包括公司的偿债能力、资产运营能力、获利能力以及发展潜力等方面。[5]因此,保险公司在指标选取时需要综合考虑各指标之间的相互关联性,特别应注意的是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之间的相互补充,以便使其更好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
3.3.2加强公司信息化管理建立财务预警体系主要在于它的及时性,因此大量准确及时的信息为财务预警体系的有效运行提供了基础,所以公司应不断加强信息化管理。通过建立财务风险预警的计算机辅助管理体系,配备专业人员进行信息的收集和处理,以此确保公司财务信息的准确性和有效性,从而实现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智能化,提高公司财务风险预警的科学性,并为公司财务预警体系的构建提供技术支持。
3.4从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再融资行为在中国保险市场快速发展的阶段,基于实现金融综合化经营的战略需要,在满足保险资金投资股权、上市公司再融资规范的前提下,保险公司更应从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高度提前规划公司的再融资行为。[6]
3.4.1确定最优资本结构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保险公司存在其特殊性质。一方面,保险公司是负债经营;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的股权资本有自身的获利要求。此类特殊性使得保险公司的资本结构受到了监管机构和股东利益最大化要求的双重限制。[7]因此保险公司需要根据自身实际确定最优的资本结构,使其既能够维持保险公司的财务稳定性、满足监管要求的偿付能力,同时又能够实现股东的利益最大化。
3.4.2合理选择再融资方式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在选择再融资方式时所考虑的主要是融资额大小、门槛高低以及融资的难易程度等因素,因此股权融资成为我国上市保险公司再融资的首选。虽然股权融资对改善股权结构确实具有一定的作用,但是单一的股权融资并没有考虑到公司在资本结构方面的差异,不符合财务管理理论关于最优资本结构的融资原则。再融资对公司的持续发展有着极大的推动力,因此,我国保险公司应合理选择再融资方式,从优化资本结构的战略高度来规划再融资行为,有效提高公司偿付能力、优化资本结构,从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
3.5积极提高保险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的控制工作中,比较常见的控制策略包括对建立合理的投资比例、拓宽资金运用渠道这两个方面。
3.5.1建立合理的投资比例在现阶段的条件下,保险公司应引入合理的投资比例,以一定的风险水平为前提条件,从而实现投资回报率的最大化。[8]保险公司自身属于经营风险的公司,组合模式下的投资对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进行抵消、对冲处理能够有助于整个收益水平的均衡发展,从而实现收益要素与财务风险要素的均衡。因此,建立合理的投资比例有利于保险公司降低自身投资风险,从而降低财务风险。
3.5.2拓宽资金运用渠道目前我国保险资金仍主要运用在银行存款、债券等领域,资金的增值主要通过国债利息收入以及银行存款利率为途径来实现,抵押贷款、股票投资比重仍较小。因此,面临我国现阶段的市场经济条件,保险公司应该扩大投资渠道,在现行政策允许的投资条件下,合理分配国债、抵押贷款以及股票投资等的投资比例,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是一个连续的动态过程。我国的保险公司在经历了市场化改革之后,呈现出巨大的发展潜力。面对不断发展成熟的保险市场,我国保险公司更应注重财务风险的识别、防范、控制,不断提高抗风险能力。A公司的财务风险管理有一定优势,我国其他保险公司可借鉴A公司的实践,从财务分析的视角入手,构建风险管理体系,进一步提高公司财务风险的管理能力,以促进我国保险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和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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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3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66-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16
我国担保行业历经十几年的发展历程,已成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重要利器。但由于行业内部属性以及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担保公司个体的运营风险也逐渐凸显。目前国家相关部委、各级地方政府纷纷出台整顿方案,不合规的担保公司已退出市场。完善风险管理机制已是担保公司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继续生存与发展的战略要点。
一、我国担保公司潜在风险分析
(一)我国担保行业发展的整体概况
随着国家信用从社会信用担保中退出,市场化的担保体系建设被逐步纳入国家发展计划之中,并经历了一个长期曲折的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
根据工信部有关数据,一方面,担保业务实力进一步增强,过亿担保公司作用突出。2009年担保机构注册资本金户均已达5960万元,其中,注册资本过亿元担保机构已达1263户,注册资金合计2053亿元,担保总额达8037亿元;过亿元担保机构户数占比22.7%,资金占比62%,业务占比74.4%①。另一方面,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业务方向更加明确。截至2009年未,全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已达5547户,数量同比增长30.6%,共筹集担保资金3389亿元,为37万户中小企业提供担保贷款额已达10796亿元;新增担保贷款7240亿元,占中小企业新增贷款总额的21.4%②。
但近期有研究表明,我国担保行业在风险管理中风险管理现状不够理想,担保的代偿率过高,风险损失过大,其风险管理能力不能保证业务规模的稳健发展[1]。
(二)我国担保行业风险存在的必然性
担保公司通过为债务人补足信用,为债权人分散风险,获得风险中介收益,实质上是经营风险的过程。运营中的担保公司在资金来源、客户机构、业务内容、运作方式等方面都隐藏着各类风险。
1.资金来源构成以民间资本为主。因为法律层面并未明确禁止民间资本进入担保行业,目前以正常战略性和财务性投资担保行业的民间资本异常活跃。但民间金融本身处于一种无序状态,没有专门的信用评估机构,没有规范的评估程序与方法,缺乏应对担保风险和损失的措施。所以从资金来源上看,担保公司很难保证注册资金的合法性、资源充足性、持续注入性以及长期有效性。
2.客户以个人或私营企业为主。担保公司对某个行业群体的担保余额足以体现其对某些行业的侧重情况和侧重程度,客户集中的适宜度直接影响风险分散效果。当前中小企业、私营业主因为自身的信用等级较低难以达到商业银行信用标准而成为担保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同时也很难取得再担保机会。根据马科维茨的风险分散化理论,一项风险很高且又难以事前控制的担保业务将严重影响公司担保风险分散效果。
3.业务拓展以投融资业务为主。由于被担保客户自身的融资特点以及市场定价机制的不成熟,担保公司担保费收入并不能覆盖其实际承担的风险,担保公司利润与风险并不对称。而营利性本质决定担保公司必然不断扩大除贷款担保、票据担保、出口信用担保、履约担保等多种类型的担保品种外的短期投资、短期融资、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高风险性业务,而且这种投融资业务占比在不断攀升。
4.担保行业信用杠杆过度放大。担保公司以一定担保资金为客户债务提供信用补充,但非一对一的保证,而是通过杠杆放大作用以一定量的资产为多倍的债务提供保证,启动多倍的银行信用,实际上担保公司对资金的杠杆倍数放大的同时也放大了风险。部分担保公司的担保责任余额与责任倍数都过高,沿海担保公司放大倍数往往在8~10倍,有的甚至在10倍以上。
二、我国担保公司的风险类型与特征分析
(一)我国担保公司主要风险类别的分析
1.担保公司风险类别的划分
担保风险是指担保机构在业务的运作过程中,由于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而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从博弈的视角看,担保公司风险形成过程可视作担保公司、银行、被担保公司等主体与环境或自然博弈的过程[2]。按照风险的层次性与维度将担保公司风险分为系统性风险与非系统性风险[3]。通常由若干不可控的外界宏观经济、政策环境因素引发的风险为系统性风险,如市场风险、法律风险、政策风险。由于担保机构内部经营管理行为引起的风险为非系统性风险,如包括操作风险、战略风险、声誉风险在内的经营风险,包括代偿风险,资本风险在内的财务风险。
2.担保公司风险类型的分析
担保公司与商业银行虽于同一外部融资市场环境中,时常与同一家客户对象发生业务关系。但因为公司属性、业务特点、监管机构、内部治理结构的不同,其风险也有所不同。
(1)市场风险。担保业务运作的外部市场利率、货币供给量、通货膨胀率、国际货币流动以及经济周期的阶段特征等微小变化都会引起被担保企业投资收益率的变动,进而影响担保项目的投资方向和结构、担保项目的到期偿还能力、担保的退出等环节,使得担保公司的稳定可持续发展受到直接的负面影响。一旦担保放大倍数过大,大批客户停业或倒闭不能偿还贷款时,担保公司可能会因为多家银行的同时挤兑与“封杀”而濒临破产。
(2)政策风险。政府部门指导经济工作时所作出的突然性政策转变,对于担保公司的生存与发展有致命的威胁。一方面,国家缺乏统一的行业规范管理制度多是规章与规范性文件,立法层次低,其法律效率与权威性尚显不足。另一方面,近年来法律法规管理办法不断出新,前后不一的情况时有出现,尤其是初期对担保公司准入门槛较低,而2010年《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中规定融资性担保公司注册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深圳、上海、广东等部分省市已提高担保公司准入门槛甚至高到1亿元,相对初期门槛较高。而小型担保公司短时间内完成大额资本注入很困难,其可能面临倒闭破产的风险。
(3)代偿风险。代偿风险是信用风险的表现形式,指的是获得信用担保支持的被担保企业由于不能按合同要求按时偿还商业银行贷款,由信用担保机构代为被担保企业清偿债务,导致担保公司发生代偿事故而造成担保机构资金损失。代偿风险主要来源于被担保企业的履约能力和履约意愿,而这里的履约能力取决于被担保企业的营运能力、盈利能力、资本结构和净现金流等因素,履约意愿主要取决于被担保企业实际控制人的道德素养。
(4)资本风险。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担保公司对外总担保额可以放大到其自有资本的10倍,因此担保公司在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的同时也提高了自身风险。对于担保公司而言,由于没有足够的流动资金支付银行代偿款而产生不确定性损失就是资本风险。因担保公司虚假出资注册、资金来源不明、经营期间抽逃资金、地方政府严重干预等原因,一旦担保机构无力支付代偿款时,信用评级就会下降,甚至无法再继续开展信用担保业务活动。
(5)操作风险。因为担保行业起步晚,发展不成熟,部分担保公司在职能定位、业务定位、公司治理结构、组织构架、风险管理、从业人员业务技术、业务产品等方面存在不足,缺乏专业的评估体系和风险评判工作,因此而引发的业务风险极可能导致担保公司亏损甚至破产。另外,担保公司主要是由地方管理部门负责审批与监管,而不是由金融监管机构负责,因为信息不对称造成地方监管机构对担保公司管理者的信用信息录入不充分,粗放式不合规经营必然带来业务风险。
(6)战略风险。战略风险是指由于担保公司经营管理决策的错误或执行的不当而对自身收益率或资本流动性产生即时与后发不确定性损失。在宏观经济发展的上行区间,担保公司处于快速上扬发展的阶段,但由于追求高速增长和市场扩张的过程中资本、管理、经验、人才等多方面的制约,在共发展过程中也在不停积累风险。一旦陷入经济下行区间,担保公司在长期战略中存在的分歧就会引发风险的爆发。
(7)法律风险。担保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非金融中介机构,在我国担保公司的法律地位仍然处于不明确的状态[4]。当前与担保公司权益相关的法律依据有公司法、中小企业促进法、合同法、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风险管理暂行办法,也有各部门纲领性的规章与意见。但针对担保公司的法律法规并没有配套到位,已出台的法律法规多侧重于债权人权利的保护与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对于担保公司权益的保护并没有涉及太多的内容。
(8)声誉风险。利益相关者从不同角度、不同层面对担保公司进行的负向价值判断会引发担保公司声誉风险,担保公司的声誉风险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内部与外部风险,是各种风险进一步延伸的结果。违规经营、民事诉讼、股东关系紧张、虚假宣传、失信行为、服务不到位等都是担保公司声誉风险的诱发因素。同时担保公司作为中介机构,短时间内的负向声誉损失放大效应与传染效应更强烈。
(二)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的特点
担保行业固有的属性决定担保公司作为非金融机构,除了具有保险公司以及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一般风险特征外,还具有一些不同的特点。
1.风险的复杂性
来自内外部的任何不确定性都可能影响担保公司利益行为,呈现出极其复杂多样性的风险。一方面,作为重要的经济主体,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内部与外部风险,有关宏微观环境的微小变化都有可能经过融资市场产生一种放大效应而演变成一种系统性风险。另一方面,由于担保公司本身对市场调研不足、风险管理技术落后等原因造成决策失误,担保项目的投资方向、担保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以及被担保企业管理者的风险偏好等主观操作行为的失误都会引发非系统风险。
2.风险的被动性
被担保客户与合作银行的信用难以对接往往是引起信用担保风险的最主要原因。被担保客户因为信用度不足才需要担保公司的信用补充取得信贷资格,这本身就是将风险转移到担保公司的过程。任一关联主体的不规则行为都可能触发担保公司风险,一旦担保公司风险暴露必定是多种风险综合作用的结果。即便是对自身内部经营管理进行严加防控效果也不一定显著,因为担保公司风险的产生具有很大的被动性[5]。
3.风险的渗透性
我国财政、信贷是国民收入分配与再分配的主要渠道,财政、银行信贷领域中因各种不确定因素的综合影响使得财政资金受损、商业银行提高信贷门槛等都可能使被担保企业与担保公司的契约遭到破坏。尤其是以政策性担保为主的担保公司,其与财政、银行的风险关联度更高,财政、银行、担保公司任一方发生风险事件都会产生多米诺骨牌效应①,引发整个融资市场的动荡。
4.风险的自担性
担保公司通过担保资金的放大承担信用风险,取得相对微薄的担保费收入。一旦被担保企业无力或者不愿意偿还合作银行的贷款时,担保公司就应履行代偿义务自担风险。虽然担保公司不能像保险公司一样通过保费率覆盖风险损失率弥补风险损失,但可以通过识别和组合策略选择性地承担风险。
三、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策略的思考
从目前担保行业的发展以及监管状况看,担保行业风险极可能是引发巨大金融危机的触发点,而建立一整套风险经营管理控制策略是实现担保公司持续稳健发展的重要保证。
(一)制定匹配性的风险管理战略
按照匹配化的原则实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策略与担保公司发展战略相匹配。首先,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资金流动性、担保责任余额、风险准备金、代偿损失率等进行分析,在整体上对公司的实力、公司的风险控制力、公司的组织结构有所把握,提高风险管理战略与企业发展战略之间匹配度。其次,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战略的制定与执行需要明晰董事会决策者、中高层管理者、基层业务员在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建立一个层次清晰的风险管理战略。再次,还要考虑各种风险相互交织时可能引发的担保危机,建立各种风险的管理环节与管理流程的协调机制。
(二)营造全员性的风险管理文化
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软环境是担保公司构建风险管理长效机制的主要基石。第一,各项业务、各相关利益主体的潜在风险都可能引发一连串的风险事件,所以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意识要贯穿于业务发展的每一链条。第二,将风险管理文化长期培植于全员上下,积极广泛的开展风险防范教育活动,重视风险评估活动,提高连接各类被担保客户与合作银行业务部门人员的风险敏感度。
(三)组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组织
组建全方位的风险管理组织,要从职责与权限出发,建立纵向的自上而下报告机制以及横向的平行部门协调机制(见图1)。由董事会负责审批各项风险管理战略的执行以及下一步的管理重点;由监事会负责监管风险管理相关部门的各层行为规范;由高管层负责风险管理工作的审计与考核,提高风险战略执行的有效性;由风险管理部门负责一般风险事件的处理以及利益相关者的沟通谈判。
(四)实施全程化的风险管理流程
担保公司风险管理是一个持续长期的过程,而担保风险管理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第一,通过调查、审查与稽查活动触发担保业务的潜在风险点预测风险发生的损失程度,确定风险事件对担保公司的影响大小及代偿的可承担能力。第二,根据风险类别、程度与特点以及担保业务性质、规模和可承担代偿损失,采取有效的方法规避风险谋求风险管理成本与收益的平衡。第三,担保公司的资金流动性、风险准备金充足率是抵御风险的最后一道防线,对不可预期的风险损失可以反担保方式进行资本补偿[6]。
(五)运用全新化的风险管理方法
从国外成功经验看,任何风险的防范与管理都对科学技术具有很强的依赖性,科学的方法利于对担保风险事件进行事前监控、事中控制、事后补偿。一方面,担保公司需要建立一个集信息的收集、输入、分类、处理、贮存、反馈、输出为一体的庞大数据库信息管理系统;另一方面,因为被担保客户多是没有能力提供反担保的弱小企业,担保公司风险不易转嫁,需要建立动态与静态相结合的担保风险评估办法,确定担保风险警戒值,对被担保企业定期跟踪检查和判断。
(六)实行综合化的风险管理策略
担保公司风险与其他利益相关者的行为活动、风险事件具有较强的内在关联性,决定其风险管理具有一定的被动性。如若采用常规的风险管理方法对担保公司风险进行防控,效果也不一定明显,所以要在权衡风险损失――资本收益的基础上对各个层面的潜在风险进行综合化管理。另外,需综合各类风险特点,在保证各类风险管理行动的连续性与有效性的前提下预测可能的代偿损失,提高管理效率促进担保业务的发展。
(七)执行分类化的风险管理模式
各方面的风险之间具有密切的关联性,来自任一个层面的潜在风险都有可能诱发整个担保公司风险,这要求担保公司能以专门的管理部门和专业化管理团队实施分类管理,合理的分配人力物力资源,对各类风险的特点与诱发因素进行分门别类的监控,施以不同的监控力度。同时担保风险的监控与防范还需要多部门的信息沟通,将风险事件损失压制到最小化。
四、结语
复杂多变的宏观外部环境下,潜在的担保公司风险点无处不在。在经历了一个快速增长与规模扩张之后,加强担保公司风险管理已是时代赋予担保公司的迫切要求。依据担保公司风险偏好特点,建立一个全面长效的风险管理机制,是我国担保公司长期可持续的稳定发展的重要保证。
参考文献:
[1]王玉萍.我国担保公司风险管理的分析[J].商业文化,2011(2):313-314.
[2]曹宏杰.担保公司风险形成的博弈分析[J].当代经济,2010(7):142-143.
[3]麻丽丽.商业担保公司风险管理与控制[J].经济视角,2010(4):50-52.
关键词:
内部审计新准则建议
一、内部审计准则新变化
1.进一步提升准则体系结构的科学性和合理性。通过对比修订前后准则体系结构可以看出,由于新准则借鉴国际内部审计准则(ISA),其编码更加科学。在将具体准则分为作业、业务和管理类的基础上,本次修订后准则体系均使用四位数编码。其中第一层次为: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和职业道德规范,编码为1000。内部审计基本准则为第11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为第1201号。具体准则作为准则体系的第二层次,编码为2000。其中,内部审计作业类编号为2100,分别为第2101号至第2109号;内部审计业务类编号为2200,分别为第2201号至第2204号;内部审计管理类编号为2300,分别为第2301号至第2307号。以第2306号准则———内部审计质量控制为例,第一个数字2代表该准则为准则体系中的具体准则,第二个数字3代表该准则为具体准则中的管理类准则,第四个数字6代表该条准则在管理类准则中的序号。实务指南作为准则体系的第三层次,编码是3000。第3201号至3205号分别为建设项目审计、物资采购审计、审计报告、高校内部审计和企业内部经济责任审计指南。这种编码方式系统性强,避免了交叉、重复,也为准则未来发展预留了空间。
2.进一步完善了内部审计定义。原准则内部审计定义为:“内部审计是建立于组织内部的一种独立、客观的监督和评价活动,它通过审查和评价经营活动及内部控制的适当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来促进组织和目标的实现。”新准则将其修订为“一种独立、客观的确认和咨询活动,它通过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审查和评价组织的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以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基本上实现了与国际内部审计师协会(IIA)有关内部审计定义的接轨。与原定义相比,主要变化体现在:
(1)关于内部审计的职能。之前内部审计过于强调发现差错的作用,修订后内部审计更加强调价值增值功能。因此,借鉴IIA的定义,此次修订将内部审计的职能从“监督和评价”改为“确认和咨询”,拓展了原定义中的内部审计的职能范围。
(2)关于内部审计的范围。修订后的定义将内部审计范围界定为“业务活动、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由“经营活动”改为“业务活动”,旨在说明内部审计的业务范围不仅包括以盈利为目的的组织,还包含非盈利组织。修订后增加了对“风险管理的适当性和有效性”的审查和评价,体现了内部审计重点在发现风险。
(3)关于内部审计的方法。修订后的定义中增加了“运用系统、规范的方法”,强调了内部审计的专业技术特征,展现出内审工作的科学性和严谨性,有助于内审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了解内审职业对技术方法和人员素质的要求。
(4)关于内部审计的目标。修订后的定义将内部审计的目标界定为“促进组织完善治理,增加价值和实现目标”,进一步明确了内部审计在提升组织治理水平,促进价值增值以及实现组织目标中的重要作用。对内部审计目标更高的定位将进一步提升内部审计在组织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提升内部审计的层次。修订后定义中着重指出了内审的价值增值作用,突出了内部审计工作在组织治理、价值增值中的意义,明确了是为实现组织的目标而服务的宗旨,并且强调风险导向审计理念,实现与国际、国内先进审计理念的接轨和实务的最新发展变化。
3.扩大了准则的适用范围。随着经济发展与新《劳动法》的实施,许多企业将内部审计业务外包,而外包的业务在旧准则中未纳入监控,新准则将审计业务范围作了重新规定,“本准则适用于各类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内部审计人员及其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根据其中“其他组织或者人员接受本组织委托、聘用,承办或者参与的内部审计业务,也应当遵守本准则”的规定,对于非本组织所从事的内部审计活动,包括外包的审计业务在内,均应适用本准则。
4.增强了准则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新准则对原准则的部分内容进行了补充和完善,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可操作性和适用范围,对内部审计实践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如绩效审计准则是将原准则中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三个具体准则合并完善的结果;修改和补充原准则中遵循性审计、内部审计的控制自我评估法、风险管理审计三个具体准则,形成完善后的内部控制审计准则,同时,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相辅相成,对准则的适用性有大幅提升。此外,对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中有关诚信正直、客观性、专业胜任能力和保密义务等具体规定也进行了细化,删除舞弊的预防、协助董事会或最高管理层工作等操作性不强的相关规定。修订后的准则体系包括内部审计基本准则、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20个具体准则和5个实务指南等内容,逻辑清晰,结构合理。
二、内部审计准则变化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更高要求
1.目前的内部审计理念、目标存在滞后性。新定义突出了内部审计的价值增值功能,内部审计新准则将内部审计定位于一种“确认和咨询”活动,查错防弊的功能将进一步淡化。保险公司目前内部审计审仍将财务审计作为重点工作,审计目标主要是查错防弊,如2014年,审计重点集中在虚列收入、三重一大、劳务派遣违规、小金库等方面,当年查出的问题也主要集中在这几方面。2015年内部审计部门的目标仍集中于这几方面。而对于企业风险管理、为企业提供管理咨询,都没有列示在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目标里。
2.现有的内部审计组织机构不科学。保险公司目前组织机构与新准则不适应。新内部审计准则规定“内部审计机构应当建立合理、有效的组织结构,多层级组织的内部审计机构,可以实行集中管理或者分级管理;内部审计机构应当接受组织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的领导和监督,并保持与董事会或者最高管理层及时、高效的沟通。”并强调“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保持独立性和客观性”。保险公司的内部审计机构基本上都是在业务上受本级机构和上级机构的内部审计部门的双重管辖,这导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与本级领导之间存在不可回避的利害关系,让内部审计工作实施大打折扣,对内部审计转型产生很大影响。
3.保险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不够健全。此次修订后第2201号具体准则———内部控制审计包含修订前第12号、第16号、第21号和第5号具体准则。从审计范围角度看,修订后内部控制审计可分为全面和专项内部控制审计,并且从组织层面和业务层面详细阐述了内部控制审计的内容。其中组织层面内部控制的内容主要是按照内部控制五要素进行规范,同时借鉴、吸收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中有关内部控制评价内容的规定,力求与《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配套指引相衔接。近几年来,邮政系统加大力度建设邮政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初见成效,但目前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主要集中于控制活动方面,在控制环境、风险评估、信息沟通、内控监督方面,存在很大缺失。要想将审计工作重点转移到对经营、管理行为和管理制度的关注上,以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为导向,审查保险公司全部经营管理活动,就必须有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
4.内部审计的绩效审计工作缺失。此次修订将第25号、第26号、第27号具体准则合并修订为第2202号具体准则———绩效审计。新准则再次强调了内部审计机构和内部审计人员应该对本组织经营管理活动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进行审查和评价,并对审查评价的内容、方法、报告的书写做了详尽的规定。这对保险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保险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从设立至今,审计工作主要集中于事后财务审计,从未将管理业绩评价,帮助管理者提高管理能力,增强管理效率,降低经营风险,充分利用资源,增进经济效益,提高管理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纳入其工作范围。从近几年内部审计部门查出的重大问题概要可以清楚地看到,内部审计部门主要集中查处“小金库”、虚列收入、违规操作等问题,很少对公司绩效问题提出异议。新准则对保险公司提出了新的挑战。
5.保险公司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环节薄弱。众所周知,内部审计工作最注重的是审计质量,修订后内审准则从内部审计机构质量控制和内部审计项目质量控制两个方面,详细阐述了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有关内容,从以上两个方面对内审质量控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包括的措施进行了细化,明确了质量评估的主体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和审计项目负责人。保险公司在内部审计质量评价方面较薄弱,没有完善的内部质量控制流程。
6.审计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新准则》第1201号《内部审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中对内审人员专业胜任能力及后续教育要求做出了明确的规定。而且内审人员工作从“监督和评价”上升到“确认和咨询”,也对内审人员在关注层面、专业强度、风险控制等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保险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大部分人员为财会人员,管理、工程技术、法律、IT业专业背景方面的人员不多,不能完全满足管理新形势下审计工作的需要。因此,如何培养既熟悉传统审计,又具备现代企业管理、风险控制的复合型人才,成为保险公司内审必须要面对和解决的难题。
参考文献:
[1]江波.内部审计对寿险公司风险管理的监督与评价[A];中国内部审计协会2007年度全国“内部审计在金融机构治理、风险控制中的作用”理论研讨暨经验交流会三等奖论文汇编[C].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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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尤广辉.新修订的《中国内部审计准则》.中国审计报,2013.9.18
[5]吕文慧.新旧内部审计准则比较研究.合作经济与科技,2014(7)
关键词:
保险公司 财务风险 防控体系
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保险行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公司规模壮大不仅体现在公司业务规模上,还体现在保险公司的数量上。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如何才能保持自身长久的竞争优势,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实施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防控体制,无时无刻不监督着企业,规避企业面临的风险,通过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的管理水平,降低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促进保险公司持久、健康、高效的发展。
一、保险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种类
(一)定价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销售业务是公司后续工作的基础,那么,一单保险的定价是如何制定的?定价的多少是如何影响销售业务的呢?保险公司的相关费用是依据保险公司的预算来计算的,在前期的资金投入时,企业如果不具备科学有效的计算方式的话,保险单的相关费用计算不准确,客户的满意度降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后期发展。当费用过高时,客户可能回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造成较低的投保率,而且已参加投保的客户可能会退订;当费用偏低或过低时,虽然公司的销售业务明显提高,但是公司本身的盈利额会减低甚至是会亏损。
(二)利率的风险
众所周知,目前银行内部除了储蓄外也设立了理财服务点,而保险的功能也是理财,那么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就会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影响。而且很多个体将投保错误的理解为是储蓄,更加激发了保险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的竞争,例如,当银行的储蓄利率上浮了几个百分点后,更多的人会选择将钱存入银行以获取更多的利息,而不愿意将钱拿去投保,这就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降低,影响公司的资金运转,不利于公司规避资金风险。
(三)责任准备金的风险
也许群众参与投保的初衷不尽相同,但是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转移风险,损失分摊。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我们最看重的也就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和偿还的能力,公司的偿还能力主要看公司的准备金的金额,看是否能够及时的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客户的损失。如果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不足时,会降低公司在客户心中的信誉度,影响保险公司的投保率,同时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会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的运行,而是忙于责任准备金的筹集。
(四)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笔者认为,偿还能力不足与责任准备金的不足密切相关。通俗来讲,当投保人在发生灾难等风险时,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不足,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就会使得客户认为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将会导致客户的流失。另外,如果在前期公司制定保险定价的时候就不科学合理,公司资金的运转方式不规范,也会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出现信任危机和财务危机。
(五)资产负债的风险
由保险这一行业的特点所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一种负债模式,在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者高度重视,防止出现资金匹配不当而使公司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内容,没有能力支付索赔金额,导致保险公司面临资产负债的财务风险。
(六)其他类型的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受到了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他的主要职能就是转移风险和降低客户损失。当客户投的是农业保险或者是灾后利益损失保险的话,自然灾害就是影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出现的因素,这些因素是不可控的,需要在业务销售方面多加斟酌。
二、保险公司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控制体系
(一)应对措施
第一,降低融资的风险。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中,融资占据重要地位,引起了管理者的重视,如何降低融资风险已经成为了焦点。笔者认为,降低融资风险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规避融资风险的机制,树立正确的融资风险观念,即要求管理者合理的规划公司融资机构,并最大限度的利用融资机构,但是要注意不能过分的依赖外部资金的流入。二是要有科学规范的预算计算方法,科学的预算方法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定价以及设计完美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得以提高,降低融资风险。第二,降低投资的风险。在这个保险业务多元化的时代,供保险公司选择的投资业务也越来越丰富,一些保险公司会出现不知如何选择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首先,保险公司应该深度的分析市场行情,选择前景较好的项目,并根据自身条件限制,在业务投入上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合理负债,在保证公司自身的正常业务运行的前提下,将企业资金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化。然后,保险公司在选择了合适的投资对象后,假如是证券投资,那么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关注如何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第三,降低承保的风险。承保风险的降低主要是通过提高保险公司的定价实力来得以实现的。保险产品定价离不开预算,预算是对企业业务费用包括利润、成本以及费用的浮动范围的一种计算方式,它不仅要满足投保客户的需求,还要为公司提供预期的利润。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的需求,制定合理的保险产品,以降低承保风险的发生。第四,降低理赔的风险。理赔发生在投保人遇到风险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经济损失或是人身安全等损失进行偿付。这需要公司具备两种能力:一是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管理能力,它要求保险公司要正确掌管责任准备金,准确核对,避免错账的出现,而且准备金的金额要充足,降低负债状况。二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风险案件的审核能力,它包括调查、损失计算、赔偿等环节,在这些核查过程中,秉持严格原则,降低不合理赔偿的出现频率,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第五,降低管理的风险。保险公司利润的亏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恰当有关,因此需要我们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实施,具体包括:提高预算能力,以此为基准适度的调配企业内部资金运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注重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尽可能的规范工作;内外监督并存,保障保险公司规避可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建立绩效管理,调动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此来降低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构建风险警报系统。警报系统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危险信号的系统,可以让保险公司及时有效的解决公司面临的危机。这一系统是以先进的信息收集技术以及对危险信息的辨别能力为基础的,为了构建这一系统,保险公司需要拥有多条信息收集渠道,使公司可以及时的获取信息,并且是相对全面的。第二,建立风险评价系统。根据风险警报系统的警示,由风险评价系统自行选择合适方法评估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损失值进行预计算,进而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具体的指标分析,使高层管理者据此做出正确的决策,化解财务风险危机。第三,创建风险控制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它主要被用来帮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降低公司损失的系统。当保险公司即将面临着某种财务风险时,风险控制系统会及时的反馈,积极制定调控措施,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值掌控在很小的范围内。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控制系统会及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应对方案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三、结语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财务风险的管理是整个公司运营的核心,是最不能出错的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整个企业破产。面对当今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提高公司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防控意识,将财务管理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文章就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结合现阶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防控体制,希望可以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
作者:薛钰 单位:建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
参考文献:
根据我国目前的市场情况来看,保险行业在不断的发展壮大的同时,风险也随之而来。公司规模壮大不仅体现在公司业务规模上,还体现在保险公司的数量上。在竞争如此激烈的市场环境中保险公司如何才能保持自身长久的竞争优势,更好的生存和发展是一个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保险公司需要建立实施企业内部的财务风险防控体制,无时无刻不监督着企业,规避企业面临的风险,通过提高保险公司财务系统的管理水平,降低保险公司的财产损失,促进保险公司持久、健康、高效的发展。
一、保险公司所面临的财务风险种类
(一)定价的风险
保险公司的销售业务是公司后续工作的基础,那么,一单保险的定价是如何制定的?定价的多少是如何影响销售业务的呢?保险公司的相关费用是依据保险公司的预算来计算的,在前期的资金投入时,企业如果不具备科学有效的计算方式的话,保险单的相关费用计算不准确,客户的满意度降低,不利于保险公司的后期发展。当费用过高时,客户可能回选择其他的保险公司,造成较低的投保率,而且已参加投保的客户可能会退订;当费用偏低或过低时,虽然公司的销售业务明显提高,但是公司本身的盈利额会减低甚至是会亏损。
(二)利率的风险
众所周知,目前银行内部除了储蓄外也设立了理财服务点,而保险的功能也是理财,那么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就会受到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影响。而且很多个体将投保错误的理解为是储蓄,更加激发了保险公司与银行等机构的竞争,例如,当银行的储蓄利率上浮了几个百分点后,更多的人会选择将钱存入银行以获取更多的利息,而不愿意将钱拿去投保,这就使得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降低,影响公司的资金运转,不利于公司规避资金风险。
(三)责任准备金的风险
也许群众参与投保的初衷不尽相同,但是保险最重要的功能就是转移风险,损失分摊。在选择保险公司的时候,我们最看重的也就是保险公司的业务水平和偿还的能力,公司的偿还能力主要看公司的准备金的金额,看是否能够及时的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客户的损失。如果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不足时,会降低公司在客户心中的信誉度,影响保险公司的投保率,同时保险公司的资金周转会出现问题,导致公司无法正常的运行,而是忙于责任准备金的筹集。
(四)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
笔者认为,偿还能力不足与责任准备金的不足密切相关。通俗来讲,当投保人在发生灾难等风险时,要向保险公司进行索赔,但保险公司的责任准备金不足,无法履行合同内容,就会使得客户认为该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不足以满足自己的需求,将会导致客户的流失。另外,如果在前期公司制定保险定价的时候就不科学合理,公司资金的运转方式不规范,也会使得保险公司面临偿付能力不足的风险,出现信任危机和财务危机。
(五)资产负债的风险
由保险这一行业的特点所决定,保险公司的经营是一种负债模式,在资金流转的各个环节都需要管理者高度重视,防止出现资金匹配不当而使公司无法如期履行合同内容,没有能力支付索赔金额,导致保险公司面临资产负债的财务风险。
(六)其他类型的财务风险
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受到了很多不可控因素的影响,他的主要职能就是转移风险和降低客户损失。当客户投的是农业保险或者是灾后利益损失保险的话,自然灾害就是影响保险公司财务风险出现的因素,这些因素是不可控的,需要在业务销售方面多加斟酌。
二、保险公司风险应对措施及风险控制体系
(一)应对措施
第一,降低融资的风险。在保险公司的运营中中,融资占据重要地位,引起了管理者的重视,如何降低融资风险已经成为了焦点。笔者认为,降低融资风险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建立规避融资风险的机制,树立正确的融资风险观念,即要求管理者合理的规划公司融资机构,并最大限度的利用融资机构,但是要注意不能过分的依赖外部资金的流入。二是要有科学规范的预算计算方法,科学的预算方法可以帮助保险公司制定合理的定价以及设计完美的保险产品,使得保险公司的营业利润得以提高,降低融资风险。第二,降低投资的风险。在这个保险业务多元化的时代,供保险公司选择的投资业务也越来越丰富,一些保险公司会出现不知如何选择的现象。针对这个问题,首先,保险公司应该深度的分析市场行情,选择前景较好的项目,并根据自身条件限制,在业务投入上制定合理的资金分配,合理负债,在保证公司自身的正常业务运行的前提下,将企业资金的效益发挥到最大化。然后,保险公司在选择了合适的投资对象后,假如是证券投资,那么保险公司需要重点关注如何规避证券投资的风险。第三,降低承保的风险。承保风险的降低主要是通过提高保险公司的定价实力来得以实现的。保险产品定价离不开预算,预算是对企业业务费用包括利润、成本以及费用的浮动范围的一种计算方式,它不仅要满足投保客户的需求,还要为公司提供预期的利润。因此,我们需要加强公司在这方面的能力,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市场的需求,制定合理的保险产品,以降低承保风险的发生。第四,降低理赔的风险。理赔发生在投保人遇到风险之后,保险公司需要根据合同约定,对投保人的经济损失或是人身安全等损失进行偿付。这需要公司具备两种能力:一是保险公司责任准备金的管理能力,它要求保险公司要正确掌管责任准备金,准确核对,避免错账的出现,而且准备金的金额要充足,降低负债状况。二是保险公司对投保人风险案件的审核能力,它包括调查、损失计算、赔偿等环节,在这些核查过程中,秉持严格原则,降低不合理赔偿的出现频率,减少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第五,降低管理的风险。保险公司利润的亏损在很大程度上都与公司内部财务管理不恰当有关,因此需要我们制定科学的,合理的财务管理制度,并且严格实施,具体包括:提高预算能力,以此为基准适度的调配企业内部资金运转;制定内部控制制度,注重业务过程中出现的细节问题,尽可能的规范工作;内外监督并存,保障保险公司规避可控因素所带来的风险;建立绩效管理,调动公司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以此来降低风险的发生。
(二)建立保险公司的财务风险防控体系
第一,构建风险警报系统。警报系统是为保险公司提供危险信号的系统,可以让保险公司及时有效的解决公司面临的危机。这一系统是以先进的信息收集技术以及对危险信息的辨别能力为基础的,为了构建这一系统,保险公司需要拥有多条信息收集渠道,使公司可以及时的获取信息,并且是相对全面的。第二,建立风险评价系统。根据风险警报系统的警示,由风险评价系统自行选择合适方法评估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发生的概率以及对保险公司的损失值进行预计算,进而为高层管理者提供具体的指标分析,使高层管理者据此做出正确的决策,化解财务风险危机。第三,创建风险控制系统。风险控制系统在风险管理中发挥着巨大作用,它主要被用来帮助公司制定风险控制方案,降低公司损失的系统。当保险公司即将面临着某种财务风险时,风险控制系统会及时的反馈,积极制定调控措施,以将保险公司的风险值掌控在很小的范围内。当风险已经发生,风险控制系统会及时给出相应的解决措施和应对方案以确保保险公司的经济损失最小化。
三、结语
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财务风险的管理是整个公司运营的核心,是最不能出错的一个环节,稍有不慎就会导致整个企业破产。面对当今保险公司面临的财务风险,需要我们有针对性的建立风险防控制度,提高公司自身的财务管理水平及风险防控意识,将财务管理的风险扼杀在摇篮中。文章就保险公司面临的风险结合现阶段所采取的应对措施,制定相应的财务风险防控体制,希望可以对保险公司的发展起到一定的作用。财
参考文献:
[1]李光.谈保险公司财务风险管理与控制[J].山西财政税务专科学校学报,2009,01:51-53.
一、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面临的障碍
几年前还是人人争抢的“香饽饽”怎么忽然就变成了“鸡肋”呢?问题是多方面的:社会信用基础薄弱,企业和个人信用体系不健全;银行盲目竞争,违规发放个人消费贷款,放松对房地产公司和车行的资信调查;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风险责任不对称等。但笔者认为,真正的问题却是来自保险公司自身,就是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的风险认识不足,业务管理不严格,市场运作不规范,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由于管理缺失产生的风险才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面临的最主要的风险。
(一)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缺乏长期观念。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而且业务周期长,短则2、3年,最长可达30年,期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风险具有巨大性和滞后性特征。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特殊性,要求保险公司对业务管理和风险安排要有长期思想,业务经营要立足长远,要正确把握经济发展的基本趋势和周期性特点,要妥善处理短期利益和长期目标之间的关系。
目前,保险公司在经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过程中,普遍存在重短期利益(即保费收入)、重市场拓展,轻业务管理、轻市场研究的现象,缺乏严谨、科学的经营理念,不能全面地认识和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经营环境,为公司的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带来潜在隐患。如一些基层公司只看到目前房地产业形势一片大好,居民购房踊跃,房价节节攀升的表面现象,而没有把房地产业纳入到整个经济发展的全局中来分析,也没有和当地的经济发展形势结合起来分析,更没有意识到房地产业出现的投资增幅过高、商品房空置面积增加、房价上涨过快以及低价位住房供不应求和高档住宅空置较多等结构性问题,对房地产项目不做分析、不加区分,眉毛胡子一把抓,盲目扩大住房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最近,人民银行发出通知,要求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国务院也于近日提出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就是对房地产业投资过热、出现泡沫现象的一种警示,应当引起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
(二)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淡薄,不正当竞争现象严重,市场秩序混乱。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主要依靠银行开展,业务一般占业务总量的90%以上。因此,与银行的合作就成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拓展的主要环节。目前,各保险公司与银行的合作基本上都是采取“协议+条款”的方式进行。
由于保险公司依法合规经营意识不强以及对渠道的过度依赖,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违规现象严重。保险公司普遍存在不严格执行标准条款费率的情况,违规与银行签定“不平等”协议,将本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和义务部分或全部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由此产生了巨大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
1.扩大保险责任范围,将意外伤害和疾病责任扩展为履约责任。如某保险公司条款本来只将投保人因意外事故或因疾病死亡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无法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作为保险责任,扩展后变为只要投保人连续三个月末履行或未完全履行还款义务即为保险责任。
2.缩减责任免除,取消免赔额。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条款中,责任免除条款是保护保险人利益、防止投保人和被保险人道德风险的重要内容。缩减责任免除就是变相扩大保险人的保险责任,减轻或降低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道德约束,增加了保险人面临的道德风险。同时,取消免赔额弱化了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意识,造成被保险人的风险责任缺位。
3.降低费率,一般在标准费率基础上下浮30%左右。
4.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零首付。设定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风险控制的一种有效手段。对不同信用度的人群和不同风险度的业务,保险公司通过提高或降低首付款比例进行调节,可以有效地控制风险。降低首付款比例甚至取消首付款要求,直接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风险、加大了风险管理难度。
5.高额手续费,以及由此产生的退保风险。保险公司在办理住房和汽车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时,一般一并承保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且一次性收取保费,按协议支付商手续费。据了解,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手续费为10%—15%左右,房屋保险和机动车辆保险业务手续费为20%~30%,一般以现金形式坐扣。如果投保人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相关保证保险的退保,或者投保人在获得银行贷款后提前办理房屋保险或机动车辆保险的退保,保险公司将面临直接的经济损失。如果这种情况集中发生,保险公司该业务项下当期的保费收入甚至不足以支付退保费,出现“红字”保费。巨大的支付压力将给公司的正常经营带来困难,并可能由此造成巨额亏损。
(三)保险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不严格、控制能力不强、措施落实不到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产生是多方面的,要求保险公司必须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能力。目前,各公司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均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规范了业务操作流程,加大了业务培训力度,采取授权经营、集中管理等措施,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从掌握的情况看,一些基层公司风险意识不强、管理粗放,没有把风险管理容人业务管理的各个环节,有关规章制度不健全且不能得到很好的落实。
如对商的管理,迁就的多、制约的少,没有建立起相应的管理制度。不仅没有很好地研究环节的风险控制,反而通过协议将银行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转移给保险公司自己承担,造成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经营过程中银行的风险责任缺位,从而进一步弱化了银行的责任意识。对投保人的资信调查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控制的重要环节。一方面,目前我国社会信用的基础十分薄弱,经济活动中信用缺失现象严重,企业和个人的信用体系尚未建立,为保险公司开展信用资信调查工作带来很多困难;另一方面,一些公司有制度不执行或执行不坚决,工作不够扎实、细致,相关制度不能得到很好地落实,调查程序流于形式。如一些房地产开发公司通过员工、亲属以个人购房名义或通过虚增楼房面积、虚增楼层骗取银行个人住房消费贷款用于房地产项目开发。一些犯罪分子勾结不法车行,利用假身份证骗取银行个人汽车消费贷款等。这些情况时有发生,说明保险公司在资信调查环节仍然存在较大漏洞。
二、加强管理,促进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发展
(一)要提高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重要性的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我国还处于起步阶段,在业务总量中占的比例较低,未引起有关方面足够的关注;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所具有的促进消费、拉动经济增长的作用未得到充分的发挥;消费信贷保证保险风险的巨大性和滞后性也未得到应有的重视。保险界应加强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研究和分析,要站在经济全局的高度,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在促进经济增长、提高人民生活水平、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等方面发挥的作用;要站在保险业发展的高度,分析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自身的发展前景以及对保险业发展的带动作用;要站在防范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业健康发展的高度,提高依法合规经营意识,加强和改善业务管理,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增强做好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责任感。
(二)要强化保险公司的内部管理。目前,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在管理环节产生的,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主要风险是管理风险。因此,加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管理,是防范和化解风险的重要环节和有效手段。
1.健全管理制度,规范操作流程。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的风险点多,业务环节多,操作程序复杂。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规范的操作流程是业务健康发展的基础和保证。保险公司要充分认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风险的多样性,在商的选择、投保人的资信调查、逾期贷款的跟踪管理和追偿等各个环节都要健全管理制度,加强业务人员的培训,落实责任制,彻底改变制度不健全、管理粗放、责任不到位的状况。
2.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消费信贷保证保险属于高风险业务,要求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授权经营、集中管理是一种有效控制风险的经营模式选择。分级授权经营,由上级公司按照统一标准对下级公司经营该业务的资质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允许具备条件的公司开办此业务;业务管理则集中到省级分公司,应开发专门的业务管理系统、设立专门的业务部门负责核保、核赔、债权追偿等具体管理工作。
3.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管理,认真做好资信调查工作。要加强对商和销售商的业务宣导,提高其对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作用的认识,端正经营思想和行为。消费信贷保证保险是商、销售商扩大经营规模,增加销售收入的重要手段,也是商、销售商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措施。保险公司和商、销售商之间是平等互利的合作伙伴关系,应相互尊重共同发展。资信调查工作是消费信贷保证保险业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风险控制的重要节点。要充分利用社会上公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资信平台开展资信调查,尽可能地扩大对投保人信息的采集范围,确保信用评级的科学性、客观性。同时,应加强各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交流与合作,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中图分类号:F8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7685(2012)02-0093-0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保险业也高速发展起来。面对庞大的人口规模、较快的老龄化趋势、较高的储蓄率、居民收入不断提高、风险意识逐步加强和投资环境的改善,保险行业展现出良好的发展前景。而随着我国保险市场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保险公司进入该市场与国内保险公司展开激烈的竞争,各保险公司如何提升自己的品牌竞争力来赢得市场份额就成为保险公司与学术界所讨论的热点问题。
一、财产保险公司和行业的价值链
(一)财产保险公司的价值链
1985年,波特从制造业的角度提出了企业价值链的概念。价值链是企业连续完成的一系列活动,是原材料转换成最终产品并不断实现价值增值的过程。价值链的这一系列活动分为两类:辅助活动和基本活动。辅助活动主要包括企业基础设置、人力资源管理、技术开发和采购活动。基本活动则是企业的主要生产营销活动,包括内部后勤、生产经营、外部后勤、市场营销和服务活动。企业的价值链不是孤立存在的,其通过采购与供应商的价值链联系,通过营销和服务与顾客的价值链相联系,同时还通过营销和扩张等活动与合作伙伴或竞争对手的价值链相联系,企业的所有活动都局限在一定的社会经济、政策和文化环境中,这些构成了该企业所处产业价值链。财产保险公司的价值链模型中的增值活动也主要分为辅助活动和基本活动两部分。
1.价值链中的辅助活动。由于财产保险公司的采购大多是行政采购,并非产品原料等的采购,而财务控制对于经营风险的财产保险公司则显得尤为重要,因此该模型中保留了波特一般价值链模型中的企业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和技术创新的同时,将采购置换为财务管理。这四项构成了财产保险公司价值链的辅助活动。企业基础设施支撑了企业的价值链条。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发展,基础设施不仅仅局限于公司的硬件和制度方面,对信息处理软件和相关网络软件也有更高的要求。物理设施是企业价值链的载体,各种软件的配置推动公司高速运营。在金融服务行业,高素质、高水平的人力资本是企业获得竞争优势的重要因素。有学者研究指出,保险业属于高技能白领员工密集行业,高技能员工比例为50%,居于服务行业首位。因此,人力资源在保险企业价值获取和增值的过程中有更为重要的作用。当今社会是一个买方市场,因此保险公司应该根据市场需求设计丰富多样的险种,同时还要有能力根据客户的要求为其量身定制保险合同。面对竞争的日益激烈,保险公司只有不断进行产品和制度的创新,才能有较强的竞争力,才能可持续地获得价值增值。财产保险公司作为经营风险的主体,尤其应该注意自身财务风险的控制。保险公司的资产多为负债,财务杠杆对其调节作用很明显。一旦财务风险不能够被准确识别、财务系统管理或控制不当,则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资产负债匹配性差、坏账过多、投资收益低甚至亏损和经营成本上升等问题,最终影响公司的获利和形象,甚至导致破产。财务系统的控制和管理是价值链的重要环节。
2.价值链中的基本活动。财产保险公司风险管控能力建设、营销销售、客户服务和资本投资等四项内容构成了保险企业价值链的基本活动。保险公司是以风险经营为特征的企业,风险控制对其持续经营和盈利有重要意义。在保险公司各项活动之初,就要考虑风险控制,如设定险种、承保定价的过程中评估客户的风险水平,恰当定价等。在客户投保之后,财产保险公司需要帮助客户建立风险管控机制,降低事故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管控能力还体现在对外投资的谨慎选择上。这是财产保险公司获取价值的必要和基本的活动。财产保险公司设计相关险种之后,也需要和任何企业一样进行营销,将产品推向市场。以直销、个人营销、兼业、专业中介、专属、银保渠道、网上投保、电话营销等多种方式并存的销售体系将自己的险种推向目标市场,销售给客户,实现利润的获取。并且营销所推广的不仅是公司的产品,更是推广公司的品牌,也是品牌资产累积的过程。最直接的服务是销售的保险产品和理赔过程的管理,服务环节是财产保险公司价值实现的直接活动。保险公司要实现盈利最大化,就不能够闲置所收取的保费收入。财产保险公司往往将所收取的保费去进行投资,高的投资收益能够弥补保险的亏损,使保险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
(二)财产保险行业的价值链
保险行业的价值链如下:保险公司雇用保险从事保险活动,保险与客户进行沟通,保险公司与客户间相互交流,保险公司将一部分资金用于投资,以提高公司收益。保险公司与客户之间的交流是相互的。保险品种、具体合同的设计都是以客户的需求为依据,然后将该产品销售给客户。一旦客户发生相应的事故,事故勘察和理赔时客户所面对的也是保险公司。这是财产保险公司直接利润获取和价值增值的渠道。保险制和保险的存在完善了保险市场;对沟通保险供求、促进保险业的发展起着重要作用。保险渗透到各行业、各地区,为社会各阶层人士的保险需求提供了直接、方便和快捷的保险服务,不但直接为各保险公司收取了大量的保费,而且宣传和普及了保险知识,对增强整个社会的保险意识起着重要的作用,进而推动我国保险业的发展。这是财产保险公司的间接获利和价值增值的渠道。保费投资是保险公司获得利润的又一重要方式。
二、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来源
低成本策略和差异化策略是企业竞争获利的基本策略和重要策略。各保险公司提供的创新产品极易被模仿,制度创新也可以被跟进,唯有公司的品牌是其他企业所无法复制和模仿的,因此,财产保险公司应将竞争主要放在品牌竞争上,形成自身的品牌竞争力。
企业品牌竞争力的强弱,来源于顾客对企业品牌认可的程度,客户得到的价值越多,其认可度越高,企业品牌竞争力越强。财产保险公司识别和提高其品牌竞争力的前提是分析品牌竞争力的来源,进而从源头提升公司品牌竞争力。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来源主要分为两方面:一是内部来源,二是外部来源。
(一)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内部来源
1.内部控制能力。财产保险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力包括公司基础设施、人力资源管理、财务管理、技术创新、信息技术水平、分支机构管控能力等一系列价值链中辅助活动的管理和控制。良好的内部控制能力是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坚实基础。基础设施中的硬件是公司品牌形象的直接支撑,是客户和公众对公司品牌形象的具体化,影响公众对公司形象的直观判断。而相应的软件设施则
是该载体的一个支撑方面。人力资源管理对于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的影响不仅限于其是公司各项活动的主体,更直接的影响在于公司的各项业务和服务都是在与客户的直接接触中完成的,他们的一举一动都会影响客户和公众对公司的印象和评价。专业的服务、并非合同要求的善意的行动等都可能会使客户的满意度增加,心理价值增加,进而认可其公司品牌,最终使得公司品牌竞争力得以提升。财产保险公司的负债经营和风险经营使得财务系统的管控显得尤为重要,一旦管理不善就可能导致偿付能力不足等风险,不但使利润受损,还可能会导致公众对公司品牌产生不信任,公司的品牌竞争力自然下降。产品和制度的创新虽然容易被复制和模仿,但公司持续的创新在引领市场的同时还会拥有高度的品牌关注度。服务、管理以及销售渠道等方面的创新更可以为公司建立不可模拟的竞争力,全面提升公司的品牌竞争力。信息技术水平是财产保险公司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的物化表现,财产保险公司的客户一般是在承保和理赔的环节与保险公司接触的,服务时效和准确性是影响客户在这两个环节满意度的重要因素。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高低,最终是通过分支机构在市场上的品牌竞争力来表现出来的,对分支机构的管控能力和指挥能力,反映了公司的市场应对能力和客户服务能力,这也是目前全球保险公司实施集团化集中管控的重要原因。
2.市场能力。市场能力包括企业的风险管控能力和市场营销能力两方面。风险管理是保险公司的一个永恒话题。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能够使得保险公司安全地承保、理赔,提高客户满意度,进而提升品牌竞争力。风险管理能力是财产保险公司获取承保利润的关键能力,理论上符合大数法则的分散性风险都是财产保险公司承保的对象,但不同的公司面对同样的细分市场和同样的风险类型,最终经营结果却相去甚远,这很大程度上是由于公司之间风险管理水平存在差距,对风险的认识水平、风险管理的方案、产品精算和定价能力有不同程度的差异。投资的风险管理能够增加公司的资产,为业务的开展和运营提供保障。因此,保险公司在各项增值活动的管理过程中都要注重风险的管控,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文化和风险管理体系,以识别和管控风险、保护资产财务的安全、提升经营活动的安全性,最终增强其品牌竞争能力。市场营销能力对公司产品推广和销售的作用是通过使公司或产品品牌得到认可这个中间环节来促进的。营销是财产保险公司信息披露、形象宣传等的重要工具,对于企业品牌形象的展示和品牌竞争力的建立具有重要作用。
3.顾客维系能力。对顾客的维系包括对客户的潜在价值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加强对潜在价值高的客户的关系维系,使其重复购买公司的产品;还有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公众形象维护,建立良好的口碑,吸引新的客户,拓展市场份额;还体现在各项直接或间接的服务上,服务的好坏影响着公司品牌形象的美誉度和忠诚度,直接影响品牌竞争力的强弱。
4.资本运营能力。保费和由保费所产生的投资收益是保险公司的两项收入。因此,良好的资本运营能力能够使财产保险公司获得高的投资收益,增强公司的财务实力,促进保险业务的开展,提升公司的品牌形象。
(二)财产保险公司品牌竞争力的外部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