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污染的含义范文

时间:2023-07-25 09:2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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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污染的含义

篇1

中图分类号:X50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432(2010)-05-0079-1

一、农村环境污染普遍存在的问题

(一)农村饮用水污染

农村生活主要饮用地表水和浅层地下水,易形成地表水和地下水补给和排泄关系,因对水源地缺乏保护和监管,遭受农药、化肥等面源污染和乡镇企业、畜牧养殖场、居民聚集点等点源污染严重。

(二)乡镇工矿企业污染

一些工业企业生产工艺落后、污染治理滞后,生产过程污染较重;食品加工、黄姜加工、畜禽屠宰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在农村地区发展很快;大量矿山开采企业破坏植被,弃渣随意乱堆,对生态环境造成破坏。

(三)畜禽养殖污染

据调查,全市共有规模化畜禽养殖场36家,年粪尿产生量23.81万吨,大部分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设施简陋,粪尿未经处理作为肥料施用,直接进入灌溉系统或地表水体,严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粪尿产生恶臭气体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一定影响。畜禽养殖污染已成为继工业污染后的又一重大污染源。

(四)农作物秸秆随意焚烧

全市水稻种植面积142.2万亩,年产生稻草约71.1万吨,农户生产生活消耗和利用约31万吨,其余40万吨均露天焚烧。焚烧稻草存在较大火灾隐患,产生大量浓烟严重影响民航、铁路、公路运行安全,污染大气环境,危害群众身体健康。

(五)村庄生活污染

据估算,全市县、镇、村年垃圾产生量156.3万吨,有垃圾集中堆放点的村庄占21%,对垃圾进行简易处理的村庄仅占4.7%。大量生活垃圾和生活污水未经处理,随意倾倒或排放在道路两旁、田边地头、水塘沟渠。农民生活条件改善,水冲式厕所、洗浴等生活污水排放增多,污染问题也日趋严重。

(六)农业生产污染

全市农业种植面积664.94万亩,年化肥使用量52.12万吨、农药使用量954.84吨、农膜使用量1419.34吨。农业种植新技术及农业化学品的广泛推广使用,特别是农药化肥大量使用成为农民增产增收的主要手段,不可降解物质长期积累,部分污染物随农田退水进入地表水体,造成土壤污染、板结、微生态环境破坏。勉县、汉台、南郑、城固、洋县等平川县区公路两侧和城镇周边蔬菜种植区尤为严重。

(七)区域性重金属污染

全市共有52家企业排放重金属,有的企业已对周边土壤、水体造成一定污染。汉中市勉县、宁强、略阳的有色金属采选冶炼,汉台、城固、洋县的电镀和机加行业是主要重金属污染源。一些航空、军工企业电镀和机加过程中产生的重金属废渣流失扩散,也造成重金属污染隐患。

二、对策建议

(一)统筹安排,突出重点

抓好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生活污水及垃圾治理、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农村地区工业污染防治、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土壤污染治理和农村自然生态保护。根据经济发展水平和面临问题的危害程度、轻重缓急,优先解决影响面大、矛盾突出的问题,沿江、沿路及风景名胜区周边的问题。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汉中市有盆地9.91%,丘陵14.68%,山地74.87%,地理差异大,各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及方式不同,主要环境问题各异,环境治理和保护的基础条件千差万别。各地要结合各村、镇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自然生态条件和人居环境基础,区别不同情况,有针对性的采取经济、有效、可行的措施。

(三)依托村庄,务求实效

农村的基本单位是村庄,农村环境整治工作的实施主体和受益群体是农户,各类问题的治理要以村庄作为基本单元,从实际出发,尊重农民意愿,依托村庄现有的人、财、物力条件,综合利用环境整治资金技术等方面的条件,力求较短时间内有效解决部分突出问题,改善村庄环境状况。

(四)多方投资,保障投入

大力争取中省财政安排的农村环境治理和村庄环境整治“以奖促治”资金,市、县区财政也应安排一定专项资金用于农村环境保护;各县区应优化整合农村环保、水保、扶贫、卫生、交通、林业等专项资金,打破条块分割,集中整治突出环境问题;镇、村应自筹部分资金,发动农户投工投劳;工矿企业和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以企业自筹资金为主;生活饮用水安全和农村生活污染治理项目参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渠道,以各级政府和镇村组织投资为主。

篇2

关键词:环境污染;问题;治理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环境问题已引起世界性的关注。人类对环境影响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对拓展,人类赖以生存的环境不断遭到破坏,环境问题已超越国界,发展成为区域性、全球性共同关注的国际性问题。

1环境污染概述

1.1环境的含义

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1.2环境污染的含义

环境污染指的是由于自然或人为的(生产、生活)原因,往原先处于正常状态的环境中附加了物质,能量或生物体,其数量或强调超过了环境的自净能力(自动调节能量),使环境质量变差,并对人或其他生物的健康或环境中某些有价值物质产生有害影响的现象。

1.3环境污染的分类

环境污染按照环境要素分为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噪声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电磁污染、热污染、光化学污染等;按照人类活动分为工业环境污染、城市环境污染、农业环境污染;按照污染性质分为化学污染、物理污染、生物污染、能源污染。

1.4环境污染的原因

总的来说,环境污染可以是人类活动的结果,也可以是自然活动的结果,或是这两类活动共同作用的结果。但通常情况下,环境污染更多地是由人类活动,特别是社会经济活动引起的。我们平常所指的就是这类源于人类活动的环境污染。人类活动之所以会造成环境污染,是因为人类跟其他生物有一个根本差别:人类除了进行自身的生产外,还进行更大规模的物质生产,而后者是其他所有生物都没有的。由于这一点,人类活动的强度远远大于其他生物。

1.5环境污染现状

1.5.1水环境污染。

目前中国正面临的不得不解决的最可怕的环境危机之一是缺水和水污染。中国水资源总量居世界第六位,但人均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4,在世界银行连续统计的153个国家中居第88位。我国江河湖泊普遍遭受污染,全国75%的湖泊出现了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90%的城市水域污染严重,南方城市总缺水量的60%~70%是由于水污染造成的;对我国118个大中城市的地下水调查显示,有115个城市地下水受到污染。水污染降低了水体的使用功能,加剧了水资源短缺,未来我国水资源紧缺的形势依然严峻。

1.5.2大气环境污染

中国大气污染的程度和危害度丝毫不亚于我国的水体污染。主要分为以下几种污染:

(1)二氧化硫。中国的资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随着煤炭消耗量的增加,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急剧上升,由二氧化硫排放引起得酸雨污染范围也不断扩大,直接造成我国粮食、素菜和水果减产,林木死亡,土壤和水体酸化。空气中的二氧化硫甚至引起人体呼吸系统疾病,造成人群死亡率增加。(2)烟尘、粉尘。烟尘的主要排放源也是火电厂和工业锅炉,由于我国目前许多电厂使用的大多为低效除尘器,因此烟尘排放量居高不下,严重危害大气环境。(3)机动车排气污染。受经济增长的推动,我国机动车近年来数量增长迅速,汽车排放的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排放总量逐年上升。此外汽车排放的铅也是城市空气中重要的污染物。铅的排放对居住在城市的居民身体健康将造成严重威胁。

1.5.3固体废弃物污染

目前我国固体废物产生量持续增长,工业固体废物每年增长7%,城市生活垃圾每年增长4%;而对于固体废物处置能力又明显不足,大部分危险废物处于低水平综合利用或简单储存状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率仅达到20%左右。并且老的固体废物造成的环境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新问题接踵而来:废弃电器产品等新型固体废物不断增长,农村固体废物污染问题日益突出。

1.5.4室内环境污染

自然环境污染固然不可小视,但室内环境污染同样威胁着人类健康。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由于建筑、装饰装修、家具和现代家电与办公器材造成室内环境污染已成为影响人们健康的一大杀手,由此产生的空气污染、噪声污染、电磁波及静电干扰、紫外线辐射等给人们的身体健康带来不可忽视的影响。现状统计显示,中国每年有11万人死于室内污染,几乎所有新装修办公室、居室、新购买的车辆都存在室内污染问题,某些污染物甚至超过了国家标准几倍几十倍。

1.5.5其他污染

(1)光污染:随着城市建设的发展,各种建筑外墙使用镜面、瓷砖等高反射系数材料日益增多,使城市在日光照射下熠熠生辉、炫目夺彩;而夜晚的城市灯火通明、霓虹闪烁,已成为名副其实的“不夜城”。再加上近距离读写使用的书本纸张越来越光滑,使人们几乎随时随地把自己置身于“强光弱色”的人造环境中。

(2)电磁波辐射:电台、电视台的各种发射塔、雷达、卫生通讯系统、变电站,还有各种电子设备,以及随身携带的手提电话等使我们随时可能处于电磁辐射的不良环境。

1.6环境污染的影响

环境污染会给生态系统造成直接的破坏和影响,也会给生态系统和人类社会造成间接的危害,有时这种间接的环境效应的危害比当时造成的直接危害更大,也更难消除。环境污染的最直接、最容易被人所感受的后果是使人类环境的质量下降,影响人类的生活质量、身体健康和生产活动。环境污染对生物的生长发育和繁殖具有十分不利的影响,污染严重时,生物在形态特征、生存数量等方面都会发生明显的变化。

2 环境污染的治理

目前,将环境污染完全消灭是不现实的,我们能做得只能是减少污染,并且对已经既存的事实作出更好的补救措施。

2.1环境污染治理的思路

(1)环境污染治理体系的建立。良好的环境污染治理体系必须具备的要素:完善的法律结构、先进的技术手段、充分竞争的市场和高效的政府,这些要素需要按照效力、公平、效率和弹性原则进行配置。通过在政府、媒体、企业和社会公众之间建立起有效的制度安排,包括合作机制、参与机制、奖惩机制、监督机制,实现要素在不同的治理主体间的合理配置和运行,并渗入市场调节和政府监管两种治理模式的共同作用,从而达到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效。

(2)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的制定。环境污染治理决策由政府有关部门制定,决策要考虑不同区域的利益代表,兼顾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尤其是弱势群体,真正体现多样性和代表性的原则。

(3)环境污染治理手段的确定。在治理手段上,要综合采用政府管制与市场交易两种制度;技术、法律、经济等多种手段,形成以政府为引导、市场为主导、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治理机制。此外,政府要建设环境保护信息平台,建立公开有效的信息接收和传递、渠道,广泛接纳社会各界的有益建议,接受来自群众和企业的监督。

2.1环境污染治理的对策

(1)合理规划, 完善城市功能。遵循生态规律, 从城市环境容量和资源保证能力出发, 制定和实施城市总体规划, 合理确定城市规模和发展方向, 调整城市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 逐步解决城市功能区混杂问题,加快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改善城市生态环境。

(2)治理城市水污染。所有城市都要制定改善水质的计划, 重点保护城市饮用水源。20 万人口以上城市要建立水源地水质旬报制度, 环保重点城市要实施生活饮用水源水环境质量报告制度。采用截污、治污、清淤、保证城市河湖用水、加快水体交换、维护城市湿地等措施, 使城市地表水按功能达标。综合运用价格、行政、科技和工程措施, 推行城市节水、污水处理及其资源化, 创建节水型城市。严格控制地下水开采量, 严禁超采地下水。

(3)治理城市大气污染。提高城市清洁能源比例, 改善能源结构, 大中城市要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 在人口稠密的市区逐步取消直接燃用原煤。促进西气东输沿线城市积极利用天然气。加快城市供热、供气能力建设。禁止在城市的近郊区内新建燃煤电厂和其它严重污染大气环境的企业。大力发展公共交通, 鼓励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车辆, 逐步提高并严格执行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大中城市以及城市群地区要综合控制城市大气污染物的相互影响。按照生态要求进行绿化、美化、硬化, 加强建筑施工及道路运输环境管理, 有效控制城市扬尘。建立城市空气质量日报和重点城市空气质量预报制度。

(4)治理城市垃圾污染。加快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安全处置等城市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垃圾分类收集、储运和处理系统, 在优先进行垃圾、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的基础上, 推行垃圾无害化与危险废弃物集中安全处置。建立废旧电池回收处理体系。20 万人口以上的城市医疗废物必须全部实现安全处置,鼓励医疗废物集中处置.

(5)治理城市噪声污染。加强对建筑施工、工业生产和社会生活噪声的监督管理。限制机动车、火车市区鸣笛, 对造成敏感建筑物声环境超标的交通重负荷路段, 采取降噪措施, 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6)做好重点城市环境保护工作。综合考虑城市规模、性质、区域分布和环境状况等因素, 把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城市扩大到113 个, 加大环境综合整治力度。继续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 提升模范城市的可持续发展综合能力。完善公众、社区和媒体参与城市环境管理的机制, 建立城市环境污染应急响应系统。

4 结束语

人类与大自然的关系是密不可分的。在新的形势下,我们要强化和履行好环境管理职能,通过自身的努力,为社会创造良好的环境。

参考文献:

篇3

1.1 外部性含义及其特征

外部性是指一个企业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以市场机制之外的方式对他人造成的福利的增加或减少。外部性的概念是马歇尔首先提出的,他在分析外部环境对企业发展的影响时提出了外部性的概念。马歇尔的学生庇古将外部性的概念发展到企业行为对外部环境的影响,从而形成了外部性理论。他在《福利经济学》一书中指出,外部性导致私人成本与社会成本的不一致。与庇古不同,科斯认为产权是引起环境问题的主要因素,产权不清必然导致效率损失。

外部性有三个典型特征:第一,外部性产生的成本或收益由他人承担或接受,如一个企业进行生产所导致的环境污染是由附近居住的居民承担的或者住在果园周围的人们可以免费观赏花朵。第二,存在于市场价格机制之外,即以市场价格之外的方式影响他人,外部性一般很难计入成本或收益加以计算;第三,外部性的制造者并不承担外部性引起的福利的增加或损失,例如制药厂排放有害气体损害了市民身体的健康而不做出任何补偿。

1.2 外部性与市场效率的关系

外部性可以划分为正外部性和负的外部性,正的外部性指企业生产行为或居民消费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福利的增加,负的外部性指生产或消费行为给他人带来的福利的较少。当外部性存在时,市场不能实现效率最优,从而导致整体福利的损失。当负外部性存在时,就会出现过量供给;当正外部性存在时,会出现过小供给。

1.3 外部性与公共资源、环境污染的关系

公共资源由于其具有非排他性和竞争性的特点,属于混合公共产品,因而存在负的外部性,即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任何人都可以免费消费公共资源,并且一个人的消费会导致公共资源可供消费数量总额的降低,从而使他人的福利受到损失,其结果是导致对公共资源的过渡使用。环境就可以看成是这样一种公共产品,而环境拥有一定自净能力,通常也可称为环境承载能力。环境承载能力也可看作一种公共资源,向环境排污相当于消费了环境承载能力,因此环境污染是典型的外部性问题。

2.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政策及其缺陷

根据环境污染产生的根源――外部性,治理环境污染的办法主要有私人对策和公共对策。私人对策主要是进行产权界定和划分,公共对策则包括行政管制、征税、补贴和排污权交易。行政管制一般是设定排污标准或限额。而产权界定,征税、补贴和排污权交易都是通过外部成本内部化,使市场产量达到最优。

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主要是实行排污收费制度,或者政府直接进行环境污染治理。两种手段对防止环境污染、遏制环境恶化虽然有一定作用,但其缺陷是明显的,首先,征收排污费标准主要是根据污染物排放浓度来收费,而不考虑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并且只对超标部分收费,不利于刺激企业降低污染;其次,排污费的征收、管理、运用均不规范。排污费征收额过低,明显偏离市场最优水平;排污费的制定、征收主要由环境管理部门负责,一些地方受部门利益驱动,形成了“乱收费”,其控制污染、减小社会福利损失的目的难以实现;最后,政府直接进行环境污染治理,治理资金费用由谁承担不明确,如果是由其他纳税人来承担,则客观上鼓励了企业的排污行为。

十年来,尽管淇河治污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探索治污的长效机制,仍然是一个重要任务。由于淇河流域污染治理工作具有几个特点:一是地方承担治理污染的责任,采取统一、强硬的命令方式从上至下进行贯彻,地方只能服从;二是没有核算企业独立承担污染治理成本可能性的情况下,要求企业承担污染治理成本,企业只能被动地接受;三是主要依靠地方政府实施各种治理计划,而作为污染受害者的公众并没有多少实际的、过硬的法定权利可以使用,除了申诉、抱怨,难以监督,更难以索赔,也难以得到补偿;四是采取集中动员方式,要求在某一特定时刻实现目标,缺乏制度保障。“可以看出在淇河治理过程中,政府依然偏重行政手段而缺乏经济手段的配套。”

3.环境污染治理对策在淮河污染治理中的应用分析

3.1 环境污染治理的私人对策

产权界定,也称为科斯交易。根据科斯定理,在当事人较少、谈判成本为零或者很低、外部性来源清楚的条件下,可以通过产权划分的办法,将外部成本内部化。其结果是,无论谁获得产权,都将增加企业的边际成本,使之与社会边际成本曲线重合或靠近,从而实现帕累托最优。产权界定的方法曾在英国、津巴布韦等国家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但是,我国河流一般较长,流域幅员较广,当事主体众多,且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下,划分产权可能性很小。

3.2 环境污染治理的公共对策

3.2.1 对环境污染企业征环境保护税。税收是政府调节经济的重要手段之一。征收环境税最早由庇古提出,因此也叫做“庇古费”。通过在效率产量水平上对排污量征收相当于边际外部成本的税收,其结果是企业生产的边际成本提高,削减产量,或者企业通过治污降低污染,社会边际成本下移,最终使产量达到社会最优。征税除了影响企业成本从而控制污染排放以外,一个最明显的优点便是由于征税行为是针对企业全部排污,如果企业降低排污量则可以减轻税收负担,因此有利于激励企业采取降污措施。此外,税收政策不仅可以运用干企业,同样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征税,从而减少消费者对重污染产品的需求。由于征税手段具有的优点,在OECD(经济与发展组织)国家得到了广泛的运用,比如意大利政府对塑料袋课税后,全国对塑料购物袋的消费立即降低了30%,美国依阿华州通过法律对杀虫剂和氮肥在销售和制造环节征税;挪威、奥地利、芬兰等国征收化肥税费,税费占价格的10%左右。但是税收政策也存在其局限性,一是社会边际成本、企业边际收益很难得到,导致税率的确定不一定能达到市场最优;其次税率一旦确定,要更改必须经过一定的法律程序,因此其灵活性欠佳。尽管如此,税收作为一种有效手段,对于建立长效的淮河污染治理机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必不可少。

3.2.2 同时增加对减少排污量企业的补贴。政府按单位减少的排污量给予补贴和对控制污染的设备费用进行补贴,目的是激励污染者减少排污量,或抵消治理污染的设备投资费用。如果企业不减少产量或者排污量,则会失去相应的政府补贴,因此补贴的实质是增加企业生

产的机会成本。补贴的缺陷在于第一,补贴将增加政府的财政支出;第二,补贴有可能吸引新的企业的进入,增加污染;第三,如果企业增加产量能获得比补贴更多的收益,企业将放弃补贴,增加对环境的污染。

3.2.3 实现排污权市场化交易。排污权交易是指政府向企业拍卖排污权许可证,并允许企业之间进行交易。政府在最优排污量上拍卖排污权许可证,让排污许可证在不同的企业之间进行交易,从而让治理成本较高的企业通过多购买排污权而少治理,而成本较低的企业多治理而卖出排污权,在污染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使治理成本最小化。如果企业边际收益大于边际成本,则会增加产量,购买排污权许可证,通过排污权许可证的交易,许可证价格最终会等于企业边际收益减去边际成本。排污权交易可以实现对污染总量的控制,企业可以根据利润最大化原则自主决定是购买许可还是治理污染从而达到污染治理成本的最小化,但其弊端在于最优污染量如何确定以及对企业排污量是否可严密监测。排污权交易在美国等的大气污染治理中的运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然而河流治理尚未形成成熟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3.2.4 加强政府直接管制。政府管制通常的做法是设定排污限额或产量限额,或者规定新进入企业的环境标准。政府管制在环境污染已到一定程度时会起到立即明显的效果,比如我国在淮河流域治理中对污染严重企业的关、停、并政策。但是从长期来看,政府管制有其不可克制的不足,缺乏弹性和效率。一是政府制定的排污限额并不一定反应社会最优水平,二是一旦企业达到排污标准,便失去动力继续降低污染。

尽管我国政府―再强调避免走先污染,后治理的道路,但并未建立保护环境的长效机制。在淇河污染治理中,我们仍然看到政府(其他纳税人)承担了环境治理的很大一笔费用,企业并未成为环境污染治理的主体。地方政府出于利益驱动,甚至对超标污染的企业进行隐瞒、保护,干预环保执法部门的工作。

篇4

[中图分类号] X507 [文献码] B [文章编号] 1000-405X(2014)-8-252-10引言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但是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时,采用行政手段来处理,存在着许多的不足。在解决纠纷时,调解法受到环境保护机关的认可,下文就着重讲解了调解法的优点。

1行政处理的含义和特点

1.1行政处理是当事人发出的请求

行政处理程序的启动是指由环境污染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的第41条2款中有着明确的规定,关于环境污染中的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如果双方无法达成统一的意见,无法自己自行处理。那么当事人可以提出相关的请求,让环境保护主管(或者是或者是依照法律行驶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来进行处理。如果当事人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也可以向相关的人民法院,我国以下的几条法律都做了相关的规定,具体是:《水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几项法律都做过明确的规定,从上述的法律可以看出,行政手段并不是解决环境污染纠纷的必经途径。是当事人对处理方式的不满意,而向人民法院提出的请求。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由于环境污染而引起的纠纷,并不是一种强制性管辖。只有双方当事人对其处理结果不满意时,可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只要双方当事人一旦向法院提出请求,相关的环境保护的行政部门和环境监督管理的职责部门,才能处理这起环境污染纠纷。也就是说,环境污染纠纷的当事人只要向法院提出请求,选择用行政手段来处理,那么,环境保护行政机关也就产生了相关的职责,并且要认真履行,把自己岗位上的事情做好。这是国家机关为了保护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而做出的决定,如果不按照执行,那么就是行政不作为。

1.2处理环境污染纠纷的机关必须要具备法定的环境监督职能

对环境污染纠纷进行处理时,必要的条件就是要根据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第41条的规定,并结合环境污染纠纷的类型(以及所涉及的环境因素)来进行处理。根据《环境保护法》的相关规定,环境保护不止是行政主管一人,还包括了以下部门,具体的有:①渔政渔巷监督、②港务监督、③交通、④公安、⑤民航管理部门、⑥铁道等。县级以上的行政部门包括:①农业、②水利、③林业、④矿产等。以上这些行政部门都应该都应该依照法律规定对环境保护做出保护和监督的职责。

2运用行政手段调解环境污染纠纷

2.1行政调解

由环境污染而引发的纠纷,表明双方当事人在协调的过程中,意见没有达到一致,才引发的纠纷。双方本来就有一定的积怨,在双方的内心都会产生一定的敌视心理。双方当事人在赔偿责任以及赔偿金额等问题上,由于各自意见的不一致,已经形成了对抗心理。如果任由对抗进行发展,不进行正确的调解,即使是相关的法律机关做出了判决。但是双方还是会对产生积怨,并不能消除当事人之间的隔阂。所以,行政手段用在环境污染纠纷中,并不合适。在生活中,对于环境污染纠纷,大多数都是采用的调解。因为调解可以缓解双方当事人的对立气息,而且也是进过双方当事人同意的,在调解的整个过程中,都贯串着双方当时互相体谅、换位思考的氛围。正是由于调解具有如此多的优点,所以,行政调解得到了环境管理监督部门的肯定,是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最受欢迎的方法。因此,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和其他的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在调解环境污染的过程中,应该遵循以下原则:第一种原则是:把产生环境污染的是非调查清楚,查清楚产生环境污染的具体原因;第二种原则是:在解决环境污染纠纷时,应该遵循双方当事人的共同意见,如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都同意调解,才可实施;第三种原则是:在双方均同意调解的情况下,并最终达成了协议,那么,该协议的内容必须是合法的。

2.2行政处理决定

由于环境污染纠纷引起的行政处理决定,具体的意思是指:有管辖环境污染权的行政机关和部门,对当事人发生的纠纷进行调解时,由于意见达不到一致,可以根据已经调查到的事实和是非来进行处理,来做出最终的判决。使用行政手段来处理环境污染纠纷,可以避免哪些久调不决的案子,这种做法,充分的维护了法律的公平公正原则,还可以提高法律处理事情的效率。环境保护机关对环境污染纠纷作出的判断,如果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那么,该法律就是有效的,有义务的一方就应该按照判决,来履行自己的义务。反之,该判决引起了一方(或者是多方)不服的话,那么该判决也就失去了法律效益了,任何不服的一方都有权利提讼,从而得到司法的处理。

在我国的《环境保护法中》也做出了相关的规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一方对其判决不服时,可以向人民法院。但是列谁为被告,有着多种说法,但是笔者认为,在没有明确规定诉讼性质的情况下,可以根据其“行政处理决定”的特点,以及不服处理判决而提讼的目的来确定应列谁为被告。

3结束语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发展迅猛。但是在发展的同时,没有将环境保护的理念给贯串实施好。导致我国近年在环境污染问题上,频繁的发生纠纷。为了解决环境污染纠纷,大多数都是采用的调解法,如果是使用调解法解决不了的问题,就可以采用行政手段来处理。行政手段具有维护法律公正、公平的特点,维护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陈松.论环境污染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及提讼的法律性质[J].贵州环保科技,2012,04:8-12+17.

篇5

一、绿色GDP的概念、内涵和核算方法

绿色GDP概念在1993年联合国统计署(UNSD)正式出版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中正式提出的。绿色GDP的含义有:一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要在一个良好的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下进行,要合理、有效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并符合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求;二是产品的生产和经济的发展应在满足人们物质生活极大丰富的同时,保障生存环境的良好循环和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根据这一定义,联合国统计署开发的环境经济综合核算体系(SEEA)中绿色GDP的核算方法为:绿色GDP是在传统GDP的基础上扣除GDP的获得对当年度自然资源损耗成本和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值等两项负面数值后所得。

二、保定市绿色GDP核算体系构建

目前在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构建时,普遍都以SEEA的核算体系为框架,将自然资源耗减和环境成本作为扣减项目计算的主要出发点,对具体扣减项目略加调整。结合保定市的环境资源特点,笔者认为保定市绿色GDP核算体系的构建应该合理地选择针对性较强的优先领域进行,不必单纯追求完整全面的绿色GDP核算数据。根据上述指导思想,考虑到保定市自然和环境的特点,结合保定市现有统计核算体系,笔者得出保定市绿色GDP的核算公式:绿色GDP=传统GDP―自然资源损耗成本―环境污染损失成本。

三、保定市2010年绿色GDP核算

(1)自然资源消耗成本。自然资源耗竭损失价值核算的主要内容包括煤、石油、天然气消费和耕地损失、水资源消耗、鱼类资源过度捕捞所造成资源损失。对地下矿产耗竭损失价值的计算采用雷明中国环境经济综合核算矩阵及估算中自然资源价值估算方法―净价法。取各类资源实际恢复费用和理论恢复费用的平均值进行计算。耕地资源耗竭损失价值是当年耕地损失量与耕地单位面积净收益乘积与当年一年期存款利率和通货膨胀率之和的比值(2010年保定市耕地单位面积净收益为2.87万元/公顷,年期存款利率2.5%,通货膨胀率4.9%)。2010年保定市煤炭消费总量为988.25万t,包括燃料煤消费量和原料煤消费量。石油、天然气消耗量分别为8.09万t和10344万m3。渔业产值67301万元,渔业中间消耗为31466万元。耕地面积减少300公顷。结合上述数据可得保定市2010年自然资源耗减成本为120012.8万元,其中地下矿产资源损失71192.7万元,占资源耗竭损失的59.32%。(2)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对环境污染损失成本核算方法采用恢复费用法,得到废水(仅工业废水)的治理成本是4.2元/吨;废气单位治理成本,即工业SO2的治理成本是1262.64元/吨,工业烟尘的治理成本是272.2元/吨;一般工业固废的治理成本是50元/吨,危险固废的治理成本是1150元/吨,城市生活垃圾的治理成本是30元/吨。2010年保定市工业污水排放量17866万吨。工业二氧化硫去除量107765吨,工业二氧化硫排放量53984吨,工业二氧化硫产生量161749吨。工业烟尘去除量1384577吨,工业烟尘排放量14652吨,工业烟尘产生量1399229吨。一般工业固体固废产生量为446.85万吨,危险固废产生量为1.29万吨,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为36.00万吨。综上,在环境污染损失成本核算中,环境污染损失成本为158453.3万元,废水治理成本75037.2万元,占污染治理总成本的47.36%,废气治理成本58510.09万元,占污染治理总成本的36.96%,固体废弃物治理成本24906万元,占污染治理总成本的15.72%。(3)保定市绿色GDP计算结果。保定市绿色GDP=GDP-(自然资源耗减成本+环境污染损失成本),其中自然资源耗减成本120012.8万元,环境污染损失成本158453.3万元,保定市2010年国内生产总值2050.3亿元,根据公式计算得到绿色GDP为2020.5亿元。2010年保定市国内生产总值中有1.4%的部分是以牺牲自身生存环境取得的,属“虚增值”。

本文针对当前资源浪费、环境污染越来越严重的危机,对保定市2010年的资源环境损失问题进行了研究。通过数据分析得知,虽然保定市绿色GDP指数为98.6%,指数较高,但其量化的资源环境损失为29.80亿元,表明2010年保定市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对资源环境也造成了不可忽视的影响,其中环境污染损失较严重,废水和废气的治理的成本占到近八成。自然资源耗减量较大,表现为地下矿产资源消耗过度,鱼类过度捕捞。

参 考 文 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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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环境污染已经成为了我国污染最为严重的部分之一,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水环境污染的控制与修复,这对于我国整体污染状况的改善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本文就植物修复技术的含义、植物修复技术的类型以及植物修复技术在水环境污染控制中的应用进行了分析与探讨。

1植物修复技术的相关概述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我国水环境污染的状况越来越严重,这在一定程度上对于我国稳定发展目标的实现造成了阻碍,为了最大程度的使得被破坏的水环境可以得到修复,近年来越来越多的水环境修复手段涌现出来,植物修复技术就是其中最重要的一种。和其他水环境修复手段相比,植物修复技术出现的时间较短,但是在其出现之后,由于其自身所具有的优势,其在短时间内获得了较为广泛的应用。所谓的植物修复技术指的就是以植物对于某些化学元素具有忍耐力以及吸附力为基础,通过对植物和共存微生物体系应用来得到水环境中污染物得到清除目的的技术。

2植物修复技术的类型分析

2.1通过植物的分解吸收来达到修复目的

植物是大自然中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受不同植物生活环境的影响,植物要想在自然状态下得以生存就必须对生存环境进行适应,这就使得植物具有了对自身某些特有功能进行调解的能力,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对某些有害物质进行消除的能力。在把特定植物种植在污染水环境中时,植物可以通过对食物链间作物相互作用,来使得被污染的水环境中所存在的某些特定污染物进行吸收处理,在植物对污染物吸收之后,其可以通过自身作用对污染物进行分解,这种水环境污染处理方式既能够很好的达到水环境恢复的效果,又不会对既有水环境以及人们健康造成危害,这也是我们常把植物修复技术叫做植物吸收分解技术的重要原因。还有一部分的植物根部较为发达,在把这类植物种植在被污染的水环境中时,其为了生存会让自己的根系以延伸的状态所存在,植物根系的延伸将会使得水环境中更多的污染物被分解,这对于水环境污染情况的缓解是极为有效的。2.2通过植物的挥发来达到修复目的在相关植物种植在被污染的水环境后,其可以利用自身特性对水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吸收,在对水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吸收之后,植物除了可以利用自身性质对水环境的污染物进行分解外,还可以同自身挥发来使得水环境中的污染物得到排出。众所周知,植物的重要特性之一就是可以进行光合作用,即植物可以通过对光的利用来对自我生长过程进行调理,在植物对水环境中的污染物进行吸收后,其可以通过呼吸作用以及光合作用把污染物排放到大气中,某些特定的植物也可以通过对光合作用的利用把具有不易挥发性质的污染物转换成能够和空气相结合的气体,这样一来不仅能够使得水环境中的污染物能够得到处理,还能够让水中植物生长必需物可以得到满足,这种处理方式无疑在经济效益上更具有优势。

3植物修复技术在水环境污染控制中的应用解析

3.1植物修复技术应用的相关要求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水环境的污染类型也越来越多,这在一定程度对于植物修复技术的应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就目前植物修复技术的应用情况来看,并不是所有的受污染水体都适用于植物修复技术,换而言之植物修复技术的应用是对水体状况有所要求的,一般情况下植物修复技术更加适应应用于水流速度不大并且水的深度不高的水体中,水深超过3米的水体植物修复技术的应用效果将不会特别好。此外水流的水力停留时间对于植物修复技术在水环境中污染体的处理效果也有一定的影响。水质状况也是决定能否使用植物修复技术对水环境污染进行处理的重要因素之一,一般情况下水体污染负荷越高植物修复难度将会越大。在确定对污染水体进行植物修复技术处理后,相关技术人员也需要对使用的水生植物进行选择,水生植物是整个植物修复技术最核心的部分,据研究表明,水生植物种类的不同,其对于水体污染物的吸收能力以及对水体污染处理的效果也会存在一定的差异。

3.2对重金属的植物修复

目前在水环境污染中最重要的污染物之一就是重金属,植物修复技术的应用能够很好的达到对水环境中重金属吸收的效果,这对于水环境的改善是极为重要的。植物修复技术在对重金属进行处理的过程中,主要是应用所使用的植物特性使得水中所存在的重金属能够得到降解,这在环保性方面是远远高于其他处理方式的。在对水环境中的重金属进行植物修复过程中,最常使用的植物类型就是超富集类植物,为了更好的达到水污染的处理效果,一般情况下相关技术人员往往会通过转基因技术或者育种技术把超富集性状转移到生长速度较快、环境适应能力较强的植物中。

3.3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植物修复富

营养化是目前我国水环境中最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其主要是因为水体环境中所存在的氮、磷等元素的量超过了标准水平,进而导致水环境污染产生的一种方式。常规的水环境治理方式是很难对氮、磷等元素进行完全消除的,这在一定程度上对水体富营养化的治理造成了难题。植物修复技术的应用则能够很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水生植物的应用能够使得水中的氮、磷元素被系数分解,进而使得整个水环境中所含有的氮、磷水平得以降低,这对于水环境富营养化的控制是极为有利的。利用植物修复技术对水环境富营养化进行治理不仅不会对水体造成二次污染,还在一定程度上使得水体的经济效益得到提升,这对于水环境的改善来说是极为重要的。

4结束语

植物修复技术是目前相对来说较为有效的水污染处理方式之一,和其他修复技术相比,植物修复技术在环保性以及经济效益上所具有的优势性较为突出,因此相关部门必须加强对其的重视,积极的采取措施对植物修复技术的水平进行提升,这对于水环境污染控制与治理有效性的提升有着极为重要的意义。

篇7

2环境监测的特点

2.1综合性

环境监测综合性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方面:环境监测的手段有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方法;环境监测的对象可以是空气、水、土、废物等,只有做到对象的综合性分析,才可以准确地了解环境情况;此外监测数据的统计和分析,会涉及自然及社会的方方面面知识,必须进行综合的考虑才可以准确阐述数据含义。

2.2连续性

环境污染有着时空性的特点,若要提高结果的准确度,就要长期持续测定,进而从大量数据中寻找规律并预测其发展态势。对此,监测的网络及点位一定要进行科学性选择,一旦确定好点位,则要做好长期监测准备。

2.3追溯性

环境监测过程包括确定目标、制定计划、监测采样、样品的运送及保存、实验分析及数据整理,这一过程复杂而又有一定的关联性,任何差错都会对最终结果造成影响。为保证结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一定要建立起环境监测质量监督体系。

3环境监测对环境治理的积极作用

3.1有利于环境污染的防治工作

首先,环境监测可以实现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节能减排的控制,加强企业污染物净化和处理工作,尽可能降低污染物直接排放,进而做到环境污染监督工作。其次,监测单位可以对遭受污染的位置实施监测,找出污染具体起因,摸清污染情况,通过采取具体的措施对污染加以综合整治,减少污染对于人类及大自然的伤害。

3.2使得环境治理的目标更加明确

环保工作可以说是一项长期且涉及面较宽泛的工作,且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有很多,包括生活和工作中产生的污染物,很多环保工作者压力很大的主要原因就是环境治理需要一个十分漫长的过程,无法一步完成。监测过程能够弥补环境治理中的不足。在环境治理的过程中,必须要明确环境治理目标,环境监测通过对自然中污染物进行综合分析,实时发现当前区域所面对的环境污染物问题,进而使环境治理更具针对性。

3.3推动环境治理工作有序实施

环境监测的主要对象是人为性污染,人为性污染主要有工业、农业以及人们生活污水等污染。由于目前人们为经济效益,致使大量污染物排放到大自然当中,由此出现了许多环境污染问题,由此可知提升人们对于环境保护的意识以及加强环境治理有序进行十分关键。一般环境监测工作的开展首先要设定好具体环境监测程序,保证监测工作的各个方面都充分落实,同时还要控制好监测过程。在后续的治理中也要制定一些新规划,做到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有针对性地处理具体污染问题,确保环境得到更好的治理。

3.4为环境治理提供良好的技术支撑

篇8

2014年8月,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为保险业的发展指明了方向。意见中明确提出要重点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发挥保险社会风险管理功能,完善社会治理体系。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这对推动保险在风险治理的作用方面奠定了基础。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属于责任保险的一种,以企业发生污染风险事故对第三者造成的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为标的的财产保险险种。环境污染风险事件频频发生,需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参与和管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作用主要体现在通过保险功能和管理,环境污染风险责任实现社会化,达到减轻社会负担和优化资源配置的功能。环境责任保险是近年来重点关注和发展的保险业务,是一种以风险转移为目的的环境污染处理机制。与罚款、技术提升等传统的环境污染治理方法相比,通过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可以有效的提升处理赔偿事故的效率、降低环境污染发生的概率和增强企业的竞争力等优势。

一、国内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开展情况

在国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许多国家通过社会化途径解决环境损害赔偿责任问题的主要金融工具和管理办法。在国内,随着对环境问题的日益重视,2007年开始江苏、湖南、湖北、河南、重庆、深圳、宁波和沈阳等省市已经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但进展缓慢,社会大众对其的了解知之甚少。2009年,国家环保总局、中国保监会《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环发〔2007〕189号),重新探索环境污染风险防范和解决机制。其中,重庆、宁波、深圳等地保险与环保部门共同合作,正式启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2013年3月,根据试点城市的经验,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其中明确三类企业必须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否则将在环评、信贷等方面受到影响。同时也规定了相应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对按照规定应当投保而未投保的企业,环保部门将采取停业等相关约束措施。

2009年,浙江开始启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工作。2010年,浙江省环保厅、浙江省保监局联合下发《关于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意见》,嘉兴,金华、温州都推行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2014年,浙江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发挥保险功能作用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规定在重金属、化工等重污染高风险行业试行强制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体到杭州,富阳区在2012年开始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目前已有医药、有色金属、电镀等行业的企业投保。但总体的投保率偏低,在险种的设计、服务等方面存在缺陷,必须总结省内外试点城市的经验和地区实际,设计出符合地区特色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二、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建议

随着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广泛宣传和推广应用,杭州地区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可以借鉴已经试点城市的经验,特别是可以借鉴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制度的经验,设计符合需求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对于杭州地区建议先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一)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条款设计

1.费率分类问题

保险费率是保险条款的基本内容,也是影响投保积极性的重要方面。环境污染强制责任强制保险费率的确定需要考虑制造环境污染的行业的特点和区域经济的特点分类确定。

按照目前杭州地区的现状,可以在一些重点领域和污染严重的领域分类确定费率。比如分为重有色金属业、化工业、医药业、电镀业、其它行业等确定费率标准,并在高污染的行业要求率先投保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

影响企业缴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费的因素除了保险费率外,还有赔偿限额。强制保险提供的是基本的环境安全保障,赔偿限额也是基础性的基本保障。可以按照每次事故死亡伤残、每次事故人身伤亡、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进行确定。考虑到全国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行业发展水平的不同,可以根据地方特点确定保险金额。以杭州市为例,2014年度人身损害赔偿损失各项数据标准如下: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6106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11760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86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3257元。①死亡赔偿金,按照当地居民平均可支配收入计算,赔偿二十年;残疾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财产损失较少,其赔偿限额可以按照基础确定一个标准,比如1000元。

2.无赔款优待制度设计

无赔款优待制度广泛应用于保险险种的设计,一般的含义是如果保险标的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没有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可享受减收保险费的优惠;反之,如果保险标的在上一年保险期间内发生赔款,则被保险人在续保时就要多交保险费。无赔款优待制度的核心是保险费直接与实际损失相联系,从而使保险公司实际收取的保险费能够更加真实、直观地反映所承保的风险,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避免道德风险。车险是实施无赔款优待制度最为成熟和完善的险种。交强险的无赔款优待制度与道路交通事故、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相联系,目前最低下浮30%,最高上浮30%。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需要无赔款优待制度的参与,可以参考交强险的费率浮动机制,对于上个保险年度内无保险事故发生的企业给予10%的费率优惠,对于上个保险年度内有保险事故发生的企业给予10%的费率上浮,特别对于发生重大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给予30%的费率上浮。

总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一定要体现强制性的特色,体现基础性的特点。

(二)建立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承担的是损害赔偿责任,需要健全的法律、法规给予政策支持。首先,建立和健全环境污染的责任认定体系,这是推广该保险的基础。其次,对于杭州的环保部门来说要研究和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具体实施细则或管理办法,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相关问题做出明确规定。重点包括如何对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给予政策支持,比如适宜的税收、财政优惠政策能吸引更多的排污企业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还要注意管理方式和方法,保证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安全落地和顺畅执行。最后,考虑到环境污染的公众性,可以建立环境救济基金。环境救济基金可以起到迅速补充赔偿的作用,是环境污染赔偿与救济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关于环境救济基金的来源,可以通过国家财政拨付转移、排污费、社会团体个人捐赠等多种渠道予以建立。

(三)建立多方共享、协作的沟通机制和协调中心

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实施需要保险公司、环保部门、政府的共同维护和管理。首先,要建立信息共享的机制。包括召开定期沟通例会,建立信息反馈和联合督查机制。其中,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是重要的环节和核心内容,可以建立环境污染的信息统计系统,保险公司的承保、理赔数据、环保部门的数据都进行共享和整合,这是保障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正常实施的重要保障。另外,要建立黑名单体系。对于发生重大环境安全事件和在联合督查中发现重大问题的企业进黑名单,给予重点的督查、费率上浮、提高免赔额等措施。协调中心主要负责对实施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制度提出建议,同时针对保险公司处理环境污染的专业技术能力欠缺的问题,协调中心要制定污染损害赔偿、鉴定程序的技术指南,为相关管理部门提供专业的技术支撑。

(四)建立有效、快捷的理赔服务

在保险经营的各个环节中,保险理赔最能体现保险的补偿职能,是保险制度优越性的体现。对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理赔服务更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保障社会稳定的重要体现。首先,要建立主动,迅速,准确,合理的理赔服务。特别是迅速的理赔服务,可以在保险制度中规定具体的理赔时效,比如1天内确定保险责任,在理赔资料收齐的情况下3天内给予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赔付等等,让客户感觉到保得放心,赔得心服,也是保险制度优越性的具体体现。其次,根据责任保险的制度,保险理赔的赔付金可以直接支付给利益受到损害的第三者,具体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最后,要建立环境污染救助基金。由于各种原因比如找不到污染企业时,根据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得不到赔偿,可以通过救助基金获得及时抢救或者适当赔偿。环境污染救助基金是指依法筹集用于垫付环境污染事故中受害人人身伤亡费用的专项基金。基金的筹集可以从环境污染企业的罚款、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利润和保费中获取。总之,要建立群众放心、企业信任、符合地区实际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五)适时推出环境污染责任商业保险

以上讨论的是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的设计,其提供的是基本的保障,其赔付金额也是较低的。当强制保险制度发展到一定阶段具备一定的经验之后,可以推出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其赔付金额相对较高,可以供投保人进行选择,以满足不同层次的企业的投保需求。鉴于近年来日益严重的环境污染形势,可以参照国际和试点城市推广的经验,采取强制与自愿相结合的保险模式,即鼓励企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而对于环境风险大、环境污染严重的行业或者对地区影响颇大的行业,应实施强制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杭州地区就可以试行在重点污染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鼓励企业投保商业性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篇9

伴随着WTO在我国的深入程度加深,我国在对外开放的领域逐渐增强,同时对我们的经济影响明显显现,其中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之间的问题表现得日益突出。在考核国际贸易经济效益上通常有三个框架:第一是规模效应;第二是结构效应;第三是技术效应。第一个是规模效应,通常来讲,在假定其他影响因素不变的条件下,规模效益逐渐增大,那么对资源的使用就会越大,继而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也就随之增大。结构效应的含义是指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对产业结构带来的影响而造成对环境的影响,例如在清洁行业里,随着比重的增加会更利于改善环境,降低对环境的污染程度;第三个是技术效应,主要是在国际贸易过程中生产技术对我们环境的影响,

近年来,国内关于国际贸易的规模、技术的研究表明,对贸易的规则效应主要集中在政府贸易的效果方面,在研究过程中,多数认为我国国际贸易应该是正向的。而结构、技术规模应该是负向的,随着进口的增加,随着生产部门的增多,这个日益累计的量将会对环境的污染程度同时增加,影响效果也随之增大。

二、促进我国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共同发展的对策

1.推动绿色贸易同时完善规章制度

在这三个框架中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规模效应,它在整个贸易环境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具体的影响能在贸易结构、贸易方式上,同时也为贸易政策的制定提供数据支持和依据。在整个贸易过程当中,贸易量的扩大化将使得全球市场的放开,那么一些贸易规则的改变将会产生出一批新的行业,借势成长起来,从而也促进技术上的革新和使用;回顾我国的贸易体系规则效应多是被动的,在引入是被视为“贸易壁垒“限制产品出口,但从长远角度来看,我国应该逐步提高我国企业的生产标准,生产符合国际贸易的产品,淘汰落后产能,优化生产技术。因此积极主动的建立”绿色“贸易体系,能避免环境污染的问题,此外”绿色“贸易体系的建立也对出口产品进行制约,避免环境污染的输入。

2.加速产业升级,优化产品出口结构

在生产过程中,我们把这些对环境污染比较小,对能源的消耗比较低的行业称为清洁型产业,通常来讲,清洁型产业在出口过程中非常具有优势,由于其对环境的污染比较小,应该制定相关的政策来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的调整,限制和降低污染重的产品出口,但是在现实中清洁型产品出口相对比较少,很多产业都是耗能高,污染重的作为出口的重点。以污染的密集度作为衡量的标准,如鞋、帽制作业就是污染相对较少的产业,光伏产业也被视为绿色产业,在产业升级过程中一定要注意与环境保护相协调。

在国际贸易过程中,出口结构可谓是多种多样,商品、服务、人才等等,所以在这些因素影响下,企业的产业结构需要跟符合我们发展现状,因地制宜,一方面我们要通过贸易结构的调整提升产业,另一方面也需要与地区的发展情况相一致,避免造成资源的浪费,从从而引起贸易摩擦。

3.增加节能环保的研发支出和推广引用

在解决环境污染方面,技术对其的作用非常重要,新技术的研发不仅可以淘汰落后的技术,增加单位产出,同时还能改善企业的经验状况,促进产品结构调整,提高产品质量,企业生产出越来越多的符合国际标准的产品。对于我们自身来讲,新技术的成功研发会使我们在资源利用方面大大提高,通过新技术降低资源的损耗,发挥资源本身的利用效率,促使企业管理层进行有计划有组织的生产管理,引入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企业运营能力和决策。环境保护技术能减少企业成产排放的有害物,降低污染,引进绿色生产是经济增长的必经之路。

三、世贸组织处理环境问题的困难

一个有主权的国家制定本国的法律,规定本国的生产和消费,但是生产和消费延伸到外界时,则出现了多边贸易的问题。世贸组织在实际处理过程中有些困难,具体在环境法规和贸易规则上,具体如下:

1.环境法规对贸易的影响。在实际贸易过程中,一些国家的贸易法规和WTO的规定相矛盾,并且协调起来比较困难,如果再将环境因素引入进去,那么在解释国民待遇问题上的矛盾更加突出,主要原因是针对国际贸易总则,不同国家在不同地区里因自然条件和生态条件不一样而生产出的产品在国际贸易中要有同等待遇,这与贸易过程中生产的影响会和WTO不能产生不必要的国际贸易障碍相违背,但是准许为保护耗能和保护人类而采取的贸易限制除外,但是当国家的限制法规对金楼有限制时,一般以保护环境为借口。

篇10

一、问题的提出及文献综述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引进的外商直接投资(FDI)数量一直高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外资(FDI)也被认为是中国经济增长背后的基础性驱动因素。[1]然而,FDI带来经济增长的同时也给我国带来了巨大环境压力。作为强大经济引擎的FDI,其是否对中国的环境污染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FDI影响环境的机理是什么?这些问题的回答和解决,无疑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及现实意义。

国内外已有大量关于FDI与环境污染关系的研究,研究结果也众说纷纭,相关结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一是有益论。Birdsall(1993)、Lopez(1999)等认为跨国公司通过向东道国传播绿色技术,从而有利于东道国的环境污染减少。[2]Porter(1995)、Kevin Grey (2002)、 Lyuba(1999)、David(2001)、Jeffery(2002)认为跨国公司建立和推广TNCs(全球控制),示范带动东道国企业实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使东道国环境得到改观。[3]邓柏盛(2008)、刘燕 (2006)、许士春 (2007)的研究也表明FDI对环境有改善作用;[4]二是损害论。较普遍的看法是东道国较弱的环境规制会吸引环境规制较高国家的投资,从而使东道国成为污染避难所。Zarsky (1999)Smarzynska(2001)、Kolstad(2002)等人的研究证实了“污染避难所”假说。[5]应瑞瑶、周立(2006)、吴玉鸣(2007)、温怀德等(2007)利用计量模型实证结果表明,FDI对中国生态环境具有明显的负面效应;[6]三是折衷论。该观点认为FDI的环境效应是复杂多维的,不能一概而论是利或弊。如Grossman和Krueger(1991、1995)、Keydiche(1993)、Runge(1994)以及Dean(1992)等认为,[7]应根据一国经济发展阶段、居民收入水平、环境政策等情况,辩证、动态的角度综合考察FDI对环境的影响。

综合上述研究文献,我们发现这些研究存在一些不足:(1)研究结论不一致甚至相互冲突,这不仅降低结论的科学性,同时也使决策者无所适从。因此,非常有必要探讨这些结论不一致的原因。遗憾的是,有关这方面的研究并不多;(2)众所周知,经济-环境构成相互作用的大系统:一方面,经济增长影响环境,另一方面,环境也制约经济发展。现有研究中一般只考虑经济对环境的影响而对环境反作用于经济方面则较少考虑,建立的模型大多是基于经济影响环境的单向模型。这种忽视环境对经济的反作用将不可避免地导致所得出的结论出现偏误(Dinda,2004);(3)FDI与环境污染之间绝不仅仅是简单的“规模扩大导致污染增加”的单一逻辑关系,还应该存在一个复杂的传导机制,比如,结构效应和技术效应(Verbeke,2002)、收入效应(Panayotou,2000)和政策效应(Runge,1993)等。然而,现有研究对FDI具体通过怎样机制对环境产生影响并未做深入探讨;(4)既有研究大都侧重于从宏观层面整体上考察FDI对环境的影响,很少从行业层面来具体研究FDI对环境的影响。

鉴于既有研究存在的不足, 笔者在借鉴JIE-HE(2005)研究思路的基础上,[8]建立一个基于FDI―经济(产出、结构、技术)―环境相互作用的分析框架,试图在以下方面进行新的研究探索:(1)采用联立方程模型,系统刻画各变量之间“双向”乃至“多向”的相互作用关系;(2)力图从规模、结构、技术和环境规制等方面探究 FDI影响环境的内在机理;(3)试图从产业层面来考察规模、技术、结构效应以进一步印证分析结论。

二、理论分析、实证模型及数据

(一)理论分析

1.环境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传统理论中生产要素主要包括物质资本(K)、人力资本(H)、劳动力(L),环境资源等被认为是取之不竭的而未予考虑。事实上,经济与环境构成相互影响的大系统:经济增长会影响环境质量,而环境(恶化)反过来也会制约甚至阻碍经济增长。因此在本文中,环境(E)作为一种要素纳入经济产出模型:

Y=f(K,FDI,L,H,E)(1)

2.经济(产出、结构、技术)对环境(规制、污染)的影响。在众多分析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的模型中,我们认为Grossman和Krueger的分析框架最为简洁、最具解释力。Grossman和Krueger(1991)创造性地将经济对环境的影响分解为三种效应――规模效应、结构效应和(环境)技术效应。[7]据此,并考虑现实中日益突出的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可将经济增长对环境的影响表达为:

E=e(Y,S,T,R)(2)

其中,Y代表经济规模。通常认为,经济增长往往伴随导致经济活动副产品――污染排放的增加;S代表经济结构,因为,经济增长会带来产业结构的变化,产业结构变动对环境产生影响:当一国经济处于工业化阶段时,第二产业比重的上升将带来环境污染的加重。而当一国经济结构处于后工业化阶段时,产业结构由制造业向服务业的转移将带来更小的环境压力。Antweiler等(2001)利用格兰杰检验证明FDI是产业结构变动的重要原因。[9]这样,FDI对产业结构的影响可表达为:

S=W(FDI)(3)

T代表技术。FDI对环境技术效应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投入产出效率的提高,二是清洁技术的采用,三是技术的溢出作用。Lecchumanan等(2000)研究发现,FDI有益于一国的技术进步从而提高一国的环境水平。Verbeke(2002)认为,技术进步会提高自然资源利用率,使资源得以大量节约进而减少污染排放和生态破坏。FDI对环境技术水平的影响可表达为:

T=k(FDI)(4)

R代表环境规制。 环境规制是指一个国家和地区以环境保护为目的而制定并实施的环境标准、排污规定、治理费用投入等各种保护环境的政策、措施的总和。当一国采取严厉的环境规制时,污染产业的比重降低,规制对环境产生正面的影响;反之,宽松的环境规制导致国内企业大量排污的同时,也会诱使国外污染产业转移国内从而恶化本国环境。一般来讲,伴随收入水平(Y)提高公众环境需求将增加,进而要求政府实施更严厉的环境规制。这样,环境规制的影响因素可表达为:

R=g(Y,E)(5)

3.产出对FDI的影响。根据投资意图, FDI有垂直型(vertical)和水平型(horizontal)之分(Copeland,2001),水平型FDI偏重东道国的市场潜力(我们用收入Y来表征),垂直型FDI则青睐东道国的劳动力等低成本(用工资W来表征)资源。这样,FDI的规模可表达为:

FDI=(Y,W,R)(6)

可见,FDI与经济、环境之间不是单向影响而是交互影响的复杂关系。一方面,FDI与产出之间、产出与环境之间、环境污染(E)与环境规制(R)之间存在相互作用的双向反馈机制。另一方面,FDI通过规模效应、结构效应、技术效应和规制效应等途径影响环境。

(二) 模型设定及变量说明

由上述分析我们知道,FDI、经济、环境构成互为反馈的大系统,使用单一方程无法刻画变量之间交错影响的复杂关系。受JIE -HE模型的启发,我们尝试将这些变量相互作用的关系组建联立方程系统。联立方程组具体构建如下:

lnEt=p10+p11lnYt+p12lnSt+p13lnTt+p14lnRt+x1t(7)

lnYt=p20+p21lnKt+p22lnLt+p23lnHt+p24lnFt+x1t+p25lnE+x2t(8)

lnSt=p30+p31lnKLt+p32lnFDIt+x3t(9)

lnTt=p40+p41lnTt-1t+p42lnFDIt+x4t(10)

lnRt=p50+p51lnEt-1+p52lnTt-1+x5t(11)

lnFDIt=p60+p61lnTt-1+p62lnWt+p63lnRt+x6t(12)

其中,下标t表示年份。式(7)为污染方程。在Grossman and Krueger(1991)将影响环境污染的因素分解为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效应的基础上,我们加入了政府环境规制因素;式(8)为产出方程。除了传统影响产出的生产要素外,环境污染变量E也作为一个要素被加入方程;式(9)为结构方程。我们选取外商直接投资FDI和资本劳动比率 K/L作为解释变量,用来考察外商直接投资对经济结构的影响;式(10)为技术方程。基于Antweiler(2001)的研究,我们将FDI作为影响技术的重要变量;式(11)为规制方程。它表明公众收入(Y)提高、环境污染的日趋严重,政府会加强环境规制;式(12)是根据传统外商直接投资区位理论建立的方程。为了考察环境规制对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我们在方程中加入环境规制变量R。

(三)变量选取以及数据来源

考虑到研究问题的专注性及数据的可获得性,本文以中国1988-2007年间的数据来考察FDI与环境污染之间关系。我们以中国工业SO2排放量来代表环境污染指标,数据来源于《中国环境统计年鉴》相应各期,单位为万吨。参考JIE-HE(2006)的研究,中国用当年工业产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与其初年(1988)排污强度乘积表征结构效应(S)。“排污强度始终为初年数值”的做法剔除了技术对经济结构的影响,这符合环境污染的结构效应定义。同时,考虑到污染重的企业一般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我们选用资本劳动比率(K/L)的变动来反映产业结构的变动。

影响产出的投入要素包括:(l) 国内资本存量(K)。数值设定为全国资本存量减去外商直接投资存量的差额。全国资本存量2000年的数据直接引用了张军(2004)的估计,[10]2000年之后的数据按照张军的方法计算后予以补齐;(2)外资存量F 及流量FDI。具有溢出效应和参与生产的FDI应是存量FDI。鉴于统计年鉴中所列FDI数据实际上是增量FDI,并非存量FDI。为此我们利用公式:Ft+1=(1-δ)Ft+ FDIt,将流量FDI换算为存量FDI,折旧率仍参照张军的9.6%.计算结果略;(3)人力资本H。陈钊等(2004)估算了中国各个省市人口的平均受教育年限。2001年及以前的人力资本直接取自陈钊等的估算结果,[11]此后六年我们按照陈钊等的估算方法将其补足;(4)劳动力投入L。以各地区年末就业人员数来度量,单位为万人,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相应各期。

对于其它指标,我们用历年工业总值代表产量水平(Y),采用职工年平均收入代表工资水平(W)。鉴于完成投资额可真正反映政府在当地环境管理上付出的努力和决心,我们选取中国历年工业污染治理项目完成投资来代表该地区实际环境规制的宽严程度(R),数据同样来自《中国环境年鉴》。工资、产量、环境治理投资额等数据都统一按1990年价格进行折算。

三 、计量分析结果及其经济含义

广义矩估计方法(Generalized Method of Moment, GMM)是将准则函数定义为工具变量与扰动项的相关函数,使其最小化得到参数的估计值。GMM方法允许随机扰动项存在异方差和自相关,而且不需要知道随机扰动项的确切分布,所得到的参数估计量比其他参数估计方法更合乎实际、更稳健。[12]因此我们采用GMM方法对联立方程进行估计,下表是利用Eviews软件计量的结果。以下是对各种效应的具体分析。

1.规模效应。规模效应表现为外商直接投资存量的增加将引起工业总产出的增加,工业产出规模的扩大将使污染排放增加。根据估计结果,FDI存量增加1%,工业总产出Y将增加0.22个百分点。而产出增加1%,会带来污染增加0.84个百分点。这样,FDI存量增加1%,最终导致污染排放增加0.185个百分点。

2.结构效应。FDI的进入影响中国产业结构进而影响污染排放。 由式(6),结构变量S对FDI的弹性为负,说明外资流入导致中国经济结构朝清洁型结构转变,进而减轻了污染水平。具体地讲,FDI增加1%,将导致结构“清洁化”0.026个百分点。而产业结构每变动1%,污染排放将变动3.4个百分点。这样,FDI带来的结构效应为-0.084个百分点,即对环境产生了积极影响。

3.环境技术效应。FDI的进入带来技术水平的提高以及诱致技术扩散会降低污染排放。具体地,FDI增加1%,将导致技术水平提高0.04个百分点。而伴随技术进步1%,污染排放将减少0.72个百分点。这样,技术进步引起的污染排放减少0.029个百分点。

4.环境规制效应。方程(1)中政府环境规制没有通过检验,说明了政府环境规制不力。造成环境规制效力不显的重要原因在于政府官员处在“晋升锦标赛”体制之中,为了保持或提高自己的显示性业绩――GDP增长率,往往会放松环境污染以增强竞争优势。[13]方程(8)显示FDI的流入与规制强度正向关系,表明“污染避难所假设”一定程度上在中国存在。对此,World Bank(1997)指出,中国地方政府面临环境质量目标和经济发展目标的冲突。[14]这一问题同样反映在FDI领域,表现为各级政府为了发展本地方经济,不断降低环境标准以吸引外资进而带来环境质量的恶化。

我们将FDI通过经济规模、经济结构、技术和环境规制等渠道影响环境的机理进行梳理,并汇总整理为下图。从下图可以看出,FDI对环境污染影响途径中,规模效应最大(0.185%),依次是结构效应(-0.084%)和技术效应(-0.029%)。总的来讲,FDI每增加1%,导致中国环境在原有水平上恶化0.072%。FDI对环境污染的影响机制

四、结论及政策含义

本文在FDI―经济―环境交互作用框架下建立联立方程系统,利用中国1988―2007年数据对FDI影响环境的机理进行了实证研究,得到以下结论:

1.经济规模、经济结构和技术水平是影响中国环境污染的三个决定因素,环境规制对环境作用效果尚不明显。

2.FDI带来的经济规模的扩大增加了污染排放,引致的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技术水平提高减少了污染排放。具体表现为:FDI每增加1%,通过经济规模的扩大导致环境污染增加0.185%。FDI通过改善经济结构和提高技术水平从而对环境产生了积极的影响,分别使污染排放分别减少0.084%和0.029%。总体效应是,FDI每增加1%,将使污染排放增加0.072%。

3.较为宽松的环境规制是吸引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一个重要因素,“污染避难所”现象在中国高速发展过程中一定程度上存在。

根据上述研究结论,可以得出这样几点政策建议:在未来发展阶段,要想改善FDI对中国环境的不利影响,一要着力调整FDI投资的产业导向,充分实现其正的结构效应;二要努力提升FDI质量,提高环境技术溢出的正效应;三要改进环境规制,避免“污染避难所”现象。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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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惠茹.外商直接投资的生态环境效应问题研究及评述[J],生态经济,200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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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于 峰等.中国外商直接投资环境效应的经验研究[J].国际贸易问题,200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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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Jie- HE. Pollution Haven Hypothesis and Environmental Impacts of Foreign Direct Investment: The Case of Industrial Emission of Sulfur Dioxide (SO2) in Chinese Provinces, Ecological Economics, 2006.

[9]Antweiler,W,Copeland,B. (2001)“Is Free Trade Good for the Environment?”American Economic Review 91.

[10]张 军等.中国省际物质资本存量估算:1952―2000[J].经济研究,20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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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李子奈,叶阿忠.高等计量经济学[M].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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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World Bank. Is globalization causing a“race to the bottom”in environmental standard? [R]. PREM Economic Policy Group and Development Economics Group, 2000.

The Mechanism and Effect of FDI Impact on Environment:Study on the Simultaneous Equation Model

篇11

中图分类号:X3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9944(2017)6-0102-03

1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滦平县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快速的提升,与环境有关的一些矛盾与纠纷也开始日益显现。环境纠纷已经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问题,因此,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一项事关全局,事关稳定,事关发展的大事。

2 环境纠纷问题的基本状况

2.1 环境纠纷问题成因及含义

导致环境纠纷问题不断的根源是因为环境问题的存在,当其在不断的积累过程中,就会导致矛盾更加突出,有时还会衍生出一些激化的产物,这也是环境保护法律的主体就他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产生的争议,例如公民因他人排污致使其健康受到损害要求污染者赔偿损失而产生的争议等。

2.2 环境纠纷问题现状

滦平县的环境纠纷问题,从成因上划分,主要包括四大类:第一类是空气污染纠纷,包括工业类废气(如锅炉烟尘)、生活废气(如煤烟、厨房油烟等)和其他废气;第二类是水污染纠纷,包括工业污水和生活污水引发的纠纷;第三类是噪声污染纠纷,主要是工I噪声和社会噪声造成的纠纷投诉等。第四类是其他污染纠纷。根据该县近几年发生的环境纠纷问题的统计,全县因空气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40%,因水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30%,因噪声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16%,因其他污染引发的纠纷约占14%。

从环境纠纷影响程度看,当前废气污染纠纷是热点,水污染纠纷是重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环境纠纷则是难点。因为废气污染产生的影响最直接,最容易被感受到,因此投诉数量长期位居各类投诉的第一位。因为县城的快速发展,导致人口过度扩张,同时又受到环境的有限容量的限制,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步伐开始产生一些矛盾,部分企业还存在偷排、漏排的现象,加剧了环境的污染,特别是与畜牧养殖以及生活用水有关的问题会存在较大的纠纷。一些历史遗留问题造成的环境纠纷由于成因复杂,监管体制不完善或监管主体不明确,消除污染成本高等原因,造成纠纷处理的难度大、时间长、见效慢,从而成为环境纠纷问题的难点。

此外,近年来一些突发环境污染事故引发的环境纠纷问题也逐渐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这些事件具有的特点为危害程度严重,影响面较广,具有突发性,易形成,当地政府应该着重关注这些问题。

2.3 合理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意义

(1)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切实维护群众环境权益的重要举措。环境问题是一个民生问题。环境是每个人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本条件和物质基础,享有适宜健康和良好生活环境的权利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之一,如果公民的环境权益得不到保障,那么公民的生命健康安全也就失去了保障,安居乐业也就没有了基础。因此,妥善处置好环境纠纷问题,也就是切实保障群众的生存权利。

(2)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是尊重历史,面对未来,努力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途径。环境问题是一个历史问题。很多环境问题是由于历史原因造成的,包括过去决策的失误,政策的不连贯,制度的不完善,管理体制的不合理等。因此,妥善处置环境纠纷问题,也就是一个追溯历史,分析原因,改革不合理的管理体制,逐步完善工作机制的过程,是对过去的失误加以纠正,对存在的不公平加以调整,以及对受害人受到的侵害进行补偿的行为,是促进社会公平的一条重要途径。

3 环境纠纷问题的主要特点

3.1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过程性

环境纠纷问题的过程性,首先是指环境纠纷问题的产生和解决是一个历史过程,环境纠纷问题是在“过程”中发生,也将在“过程”中得到解决。第一,人们对于自身行为对环境影响的认识是一个在实践中逐步积累的过程。第二,环保基础设施建设是一个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第三,治污技术和法规标准是一个逐步提高的过程。现有的污染物控制技术标准是结合环境容量和我国当前的技术发展水平确定的,企业排放的污染物尽管已达标,但对环境仍会产生一定的影响。但如果现在就制定过高的控制标准,必然会因脱离实际而无法落到实处,从而也不利于环境保护。第四,环境管理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目前的环境管理法律制度上比较“软”,技术力量上比较“薄”,执法能力上比较“弱”,需要逐步完善和提高,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环境纠纷问题的过程性,指的就是环境纠纷问题的几个阶段,从问题发生,到问题发展,再到发展,接着产生回落等,若事件会对他人的环境权利造成一定的妨碍,那么发生问题的前提条件就产生了。随着时间的推移,程度的积累,环境纠纷问题越来越尖锐;当超过受侵害者所能容忍的程度,或者是受到一些其他因素的干扰,环境纠纷问题的爆发方式就会更为极端,例如围攻企业,集体上访等。虽然在解决环境侵害问题,并提供补偿之后,事件得以平息,但是并没有从根源上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纠纷问题仍不会停发生,呈现周期性循环状态。

3.2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群体性

第一,外部性。1910年,马歇尔首次提出了该理论,并在20世纪20年代由庇古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具体指消费者或生产者在自身的各项活动之中会形成一些影响,其中,正外部性就是指有利影响所带来的利益,负外部性就是指有害影响所带来的损失。其中,环境污染就是负外部性,不在县城体系之内,是一些企业或个人的行为对另外的企业或个人构成了负面的影响。因为环境污染在县城体系之外,因此县城的机制就不能对这个问题进行处理。原因是现场的主体在考虑方案的收益和成本之时通常都是以自身的角度为关注点,而把经济活动的过程之中因为负外部性特征所导致的环境成本(不在私人成本范围之内)转移给未来、社会或他人。最终承担环境污染问题产生影响的人,会以力量抗衡以及维护自身利益为出发点,结成利益体,利用群体性的行为寻求政府帮助或者要求造成污染的主体进行补偿。

第二,因为环境污染影响范围广、影响程度深,加上受害者在地理位置上和受侵害时间上相对集中,从而更容易达成一致意见而采取群体性行动。

3.3 环境纠纷问题具有复杂性

这个特点的产生原因是因为环境污染具有长期性,环境污染后果具有潜伏性,环境污染物具有不确定性所决定的。

第一,构成环境问题的原因一般比较复杂,部分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特殊的气象或者是多种污染因素共同作用导致的,对污染主体进行界定时具有一定的困难性,鉴定手段与鉴定依据比较缺乏。

第二,环境污染造成的后果初期不会显现,一般都具有潜在性,部分污染物质会在人体内潜伏数十年,这个因素的存在导致很难对赔偿的额度以及污染的程度进行界定,给纠纷的处理带来一定的困难。

第三,环境污染不是短期就能消失的,具有长期性,环境被污染以后,污染物质会存在很长的时间,在这期间造成污染的主体很可能会死亡或者是变更,污染会继续存在或者是产生新的问题,加大污染责任追究时的难度,使纠纷调处的过程变得困难重重。

4 对策与建议

作为负有地方环境保护责任的政府及政府环境行政主管部门,有必要积极采取措施,妥善处置好各类环境纠纷问题。首要的是千方百计控制环境纠纷问题的发生,扎实做好预防工作,把环境纠纷消除在萌芽阶段。而预防工作的重点首先是严格环境准入,力争堵住新污染源。其次是花大力气解决好关系国计民生的突出环境问题,还要有效处置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减轻污染损失,防止事态扩大。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件一般会成为造成群体性环境纠纷,不及时的进行处理,很容易发生恶性事件。

在环境纠纷的处理过成中需要坚持的原则是效益、效率与公正。

公正,指的是调解处理环境纠纷问题之时应该遵循相关的法定程序,以合法的证据为依据对两方的权益得失进行客观的评价,做出的裁判一定要合理、公平。

效率,指的是处理污染问题一定要及时、有效,争取在第一时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来调解处理环境纠纷,控制住环境纠纷问题,使其不再继续恶化。

效益,指的是调解处理的结果应该使双方都满意,将损失降到最小,与此同时还应该满足长远利益与全局利益的要求。

4.1 从全局出发,对形势进行正确的把握

正确把握形势是积极做好环境纠纷事件处置工作的前提。第一,将全局和局部的关系协调好,既要考虑局部利益,即当事人的权益,又要考虑全局利益,即整个省、县的利益,防止处理不当引发连锁反应,造成工作被动,影响全县甚至全省发展大局。第二,对现实和历史的关系进行全面的把握,不仅需要认识到治理环境污染的现实感、紧迫感,大力宣髡府的具体措施和整治进展情况,还要对环境污染的根本性问题的过程性进行考虑。第三,处理好发展和稳定两者的关系,不仅要化解群众情绪,维护他们的利益,尽一切可能保持社会和谐稳定,还要保证企业能够尽快的进行经营,确保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保护,保证发展环境的良好。在处理纠纷事件过程中,要按照“坚持发展,保护环境,相信科学,依法诉求”的要求和“尊重历史,面对现实,顾及长远,有利全局”的原则,正确把握形势,积极履行职责,妥善处置环境纠纷。

4.2 坚持尊重事实,进行合理、科学的决策

解决环境纠纷问题的基础就是尊重科学的事实,不管是治理污染,还是处置企业或者是赔偿经济损失,都应该以事实为依据,用科学来说话,才能让群众更好地理解调解工作,让企业信服处理结果。在事件处置中,必须进行深入调查研究,寻找正确决策的科学依据。制定处理重大问题的方案时,可以向相关的专家进行咨询,对解决方案进行科学的论证之后再实施,对群众以及企业等不同的声音进行听取,最好使两方的意见达到一致,平衡各方的利益,有效解决环境纠纷问题。

4.3 做好预防工作,提高环境监管力度

做好环境监管工作可以有效保障环境纠纷事件得到及时处置结果。建立健全监督管理机构,将日常检查和常规检查相结合,建立一个名录,确定重点监管对象,掌握企业相关动态,并定期对环境不稳定因素展开相关调查,及时发现县内存在的环境隐患,一旦发现苗头立即介入,将矛盾及时化解。在重大环境纠纷产生后,政府及有关部门必须采取非常措施,加强环境监管,有必要成立全县性的环境监管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区域环境监管的实施方案,集中开展环境污染专项整治行动,妥善解决因环境问题引发的矛盾,只有这样,才能使环境污染问题得到控制,才能对群众有一个交待,缓解群众的情绪,防止产生连锁反应,引发其它的环境纠纷问题。

篇12

关键词: 环境保护投资;投资主体;投资效率

Key words: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vestment;investment subject;investment efficiency

中图分类号:X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01-0142-02

0引言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环保投资则是落实基本国策以及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要保证。我国政府自20世纪70年代起就已注意到环保投资对改善环境质量,保证经济健康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一直致力于不断加大该方面投资力度,并取得良好的成效。面对当前由于环境保护投资效益低,导致其投资严重不足的严峻形势,最大限度的拓宽投资渠道、提高环保投资总量将成为整个社会共同承担的重要而艰巨的任务。

1环境保护投资的含义

借鉴经济学中对“投资”的描述,我们可以这样来解释环境保护投资的含义:它是社会各相关投资主体,本着促进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使人类生存环境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得到最有效保护与改善的目的,从社会积累基金及各种补偿基金中,划出一定份额用于环境污染的防治、生态平衡的维护等其它相关活动。环保投资属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就主体而言,是属于政府引导的政策性投资。

2环境保护投资的现状

我国现行的环保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逐步形成和发展起来的,其主要特点是本应成为引导者的政府成了投资主体,投资的目的仅限于追求环境和社会效益,这些必将导致投资过程中市场调节手段的失效,难以建立起规范的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核算机制,这种传统的环境保护投资方式随着经济的发展将显现出诸多弊端。

2.1 投资总量不足表1主要介绍了我国历年环境污染治理的投资状况以其占同期全国GDP比例。如表1所示,尽管我国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总量在逐年加大,但其占同期的GDP的比例状况仍然不容乐观。污染治理的投资量不足直接导致我国环境污染情况日趋严重。根据国外环境治理的经验,当污染治理投资量占GDP的1%-1.5%时,环境污染的恶化趋势可能得到基本控制,生存环境的状况大体能够稳定在民众可以接受的范围内;如果能将污染治理投资提升至GDP的2%-3%,环境质量可以得到明显的改善。世界上环境污染治理较成功的发达国家,污染治理投资通常控制在GDP的2%以上。虽然近三十年间污染治理投资量少,所占GDP的比例偏低的状况有所改善,但同国际水平相比,仍然显出较大差距,难以实现对环境恶化加剧的有效控制和环境质量的不断提升。

2.2 企业对环保投入的力度不够在传统的生产范畴中,环保资金的投入属于额外的支出。对企业来说,治理污染主要目的是为了履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相关义务。如果失去强有力的执法监督,企业将降低甚至取消污染治理的资金投入,因为污染治理设施的建设和运行都将增加企业经营的成本,压缩企业的利润空间。现今由于缺乏有效的激励机制和监督管理制度,企业往往会为了应付阶段性、突击性的达标检查而采取短期治理措施。通过环保检查后,有些企业就将停止污染治理设备,直接将未经处理的污染物排入周边环境,形成严重的环境污染,而处理设备的停运也造成环保投资的浪费。尽管媒体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经常曝光一些企业任意排放污染物,污染周边环境的案例,但最终的曝光效果并不明显。虽然随着公民环境意识的增强,越来越多的企业也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主动增加污染治理投入,树立企业正面形象。但从总体情况来看,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各种引导政策对企业污染治理刺激力度仍然偏弱,企业环保投入的积极性仍有待提升。

2.3 环保投资运行效率低下环保资金管理不善,使用不合理,环保资金的挤占、挪用现象普遍。某些地方的环保建设项目盲目上马,缺乏专业的可行性论证,造成环保设施建成后实际使用率低,造成环保资金的极大浪费。由于企业仅仅是为了应付检查而安装环保设施,大多数的企业都会选择性能较低的环保设施来降低成本,检查结束就停止设施运行,而这些低成本、低技术含量的环保设施对污染物的治理、环境质量的提升难以发挥太大的作用。

另一方面,我国的污水、垃圾处理费用征收偏低。污水和垃圾的处理费用低于治污成本,一方面负利润的状况难以维持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大量的治污设备处在闲置状态,造成极大的资源浪费;另一方面,负利润收益无法吸引社会其他资本进入环保产业,不利于我国环保产业的发展和环保生产率的提高。

3环境保护投资的改革建议

3.1 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环境投资事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企业和个人之间合理的环境事权分配状况是:政府主要承担公益性很强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企业承担环境污染的风险,按照“谁污染谁负责”或“污染者付费”的原则,加装处理设备直接削减污染物的排放或提供处理费用补偿环境损失;个人将根据“谁受益谁付费”的原则,有偿的使用或购买环境公共物品或享受环保服务。在政府内部还应明确各级政府的环境事权划分,确定中央、地方政府的投资领域、决策权限和责任,形成职责明确、分工合理、协调配套的环保投入机制。

3.2 培育多元化的投资主体环境保护是公益事业,其主要特点为投资大,社会效益大,但投资回报率低,很难吸引国内外资金。我们必须建立起规范的投入产出和成本效益核算机制,并辅以优惠政策,提高利润空间,吸引资金的投入。在国际、国内的资本市场上,存在大量的闲散资金,其所有者正在寻找合适的投资项目,只要满足其所有者或经营者的赢利预期,他们就会将资金投向环保领域。为了吸引资金,应允许投资公司以一定的比例入注赢利性项目(包括环保技术、产品和咨询等),尤其是一些贷款时间短、借贷数量少、工程规模小、经济效益高的项目。另外,强调资金的集中管理与有偿使用,一方面可以提高环保效益,另一方面还能强化资金使用者树立时间和利息观念,提高环保资金的使用效率。

3.3 切实提高环境保护资金使用效率加强环保资金的跟踪管理,规范其专款专用制度,明确相关项目责任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制定、实施严格的处罚制度,项目运行中如出现严重问题,可立即冻结后续项目资金。加强对企业治污设施运行情况的监管,建立健全环保设施运行监督管理机制,将对擅自停转环保设施和偷排污染物的企业采取经济上和行政上的严惩,提高企业污染成本。环保部门要经常对周边环境实施污染物排放动态监测,不定期检查,提高环保投资的使用效率。

提升环保设施的技术含量。一方面,加大对环保技术与设备研发的投入,设计并制造出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水平的实用技术和相关设备;另一方面,采用税收等调节手段,鼓励企业采用技术含量高、治污效果好的环保设施。

建立合理的垃圾、污水处理价格形成机制。按照“保本微利”原则,适当提高垃圾、污水处理的费用标准,保证治污设备的正常运行同时形成一定利润空间,吸引社会资本进入环保产业。

3.4 加强严格的立法和执法是环境保护的基本保障建立健全环境保护的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有效的环保政策和措施,以预防为主,避免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对环境的破坏,尽可能消除“先污染,后治理”的现象,法律规定明确具体,具备很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监督企业自觉地对污染物进行处理,提升环保设施性能。规范奖惩措施,对表现突出的企业,给予物质或精神奖励;对于破坏环保法规,排放不达标的企业,勒令停业整顿,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加强企业职工的职业道德和素质培养,不能“说一套,做一套”,杜绝违法企业蒙混过关或钻法律的漏洞的案例出现。

4结论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经济和财税体制的改革不断深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成型,新公共财政体系也在逐步建立和完善,投资体制改革和多元化投资体系的建立也已被提上议程;加入WTO的中国,其改革开放步伐的将更快,环境管理制度将更加完善、实施力度进一步加大。这些都为环保投入的多元化提供了契机。政府一方面要逐年加大财政支出力度,另一方面也要通过政策和措施的完善来吸引外部的投资进入环保行业;企业积极履行义务,要配合政府自觉处理自身污染问题,对环保设施要有效利用,严禁使其成为应付有关部门的检查的摆设,降低环境污染治理的成本。因此,不论是政府还是企业,都需要对环境保护有足够的重视,加大对环境保护投入的力度,使经济增长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存。

参考文献:

[1]李克国,魏国印,张国安.环境经济学[M].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7.

[2]中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研究课题组,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2004.

[3]董小林.环境经济学[M].人民交通出版社,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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