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产品经营范围范文

时间:2023-07-25 09:2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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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经营范围

篇1

第三条批发市场的交易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公平、安全"的原则。

第四条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批发市场实施行业指导和管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交易行为实行监督管理。

第五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和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水产品批发市场管理办法》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被检查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第六条以水产品为主要经营对象的批发市场,必须统一使用"×××水产品批发市场"的名称。

第二章批发市场的开办、变更和终止

第七条市场开办依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进行。

第八条设立水产品批发市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批发市场的名称和章程,批发市场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1.市场名称及场址;

2.经营范围及市场规划;

3.资金来源及投资方式;

4.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和职责;

5.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6.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7.其他需要明确的事项。

(二)符合地方的统一规划和布局。批发市场选点要符合水产品批发市场总体规划布局。批发市场在城市规划和渔港规划范围内的,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城市规划和渔港规划的要求,服从规划管理。各项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标准。

(三)具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交易设施,如固定的场地、码头、冷藏、加工、运输、结算、信息传递等设施,以及管理机构和其他条件。

(四)国家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九条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设立,应当由市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场开办者向批发市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注册。

第十条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登记注册后,由农业部和该省政府共同组织实施。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可由渔业、工商行政管理、卫生、公安、商检、税务、物价和技术监督等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管理委员会,负责协调市场建设和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管理委员会不得参与市场经营。

第十一条地方水产品批发市场在登记注册后,其管理形式可以参照国家重点水产品批发市场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市场分立、合并、停业、迁移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变更,必须经本办法第七条、第九条、第十一条规定的市场审批部门核准,权利、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第十三条市场因下列原因之一终止

(一)批发市场提出申请,经原批准的政府同意后注销登记;

(二)依法被撤销;

(三)依法宣告破产;

(四)其他合法终止。

第十四条批发市场终止后,应当依法成立资产清算组织,清算其资产及债权债务。

第三章交易与管理

第十五条进入水产品批发市场的货物,必须在政府批准该市场经办的批发业务范围之内。进入市场的货物必须符合卫生、渔政部门的规定;腐坏变质、有毒及其他有可能对人体健康有害的货物,违法捕获的水产品,不得进入市场。

第十六条批发交易必须保证公正、合理、严禁垄断。

(一)批发交易一般应当以拍卖或者投标方式进行。但形不成拍卖或者投标条件的,也可以采取议价销售或者定价销售方式。登场货物较多,以拍卖或者投标方式批发后剩余的物品,也可以采取议价销售方式。

(二)市场开办者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在批发市场内对其经营范围内的货物有买卖行为。

(三)批发交易开始前,应当公布上一日各主要货物成交的价格,并公布当日到货情况,包括各种货物的品名、数量及供货人。

第十七条市场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交纳市场管理费,并依法纳税。

第十八条批发市场应当组建相应的结算系统。货物成交后,由市场委派的专职人员开具销售货款票,其内容应当包括货物品名、数量、单价、货款总额、供货人、买货人等项,由买货人持票到市场财务结算处办理货款结算手续,并交纳费、税后,凭票取货。

第十九条各批发市场应当制订本市场交易规则及市场工作人员职责,公布于众,并对本市场工作人员定期考核,征求买卖双方对改进市场服务管理工作及对工作人员的意见。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条批发市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给予行政处罚

(一)违反《商品交易市场登记管理办法》,未经审批、核准登记或者未按规定程序申请、审批、核准登记,擅自开办批发市场;

(二)登记时弄虚作假或者不按规定申请变更登记的;

(三)批发出售变质水产品或者以次充好,以少充多的;

篇2

2.合作各方

3.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4.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5.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6.合作各方的责任

7.董事会的组成

8.经营管理机构

9.筹备和建设

10.劳动管理、工会

11.生产与销售

12.财务、会计、审计

13.税收、利润和亏损

14.合同的审批、生效、延长和终止

15.合同的修改

16.保险

17.商标

18.适用法律

19.争议的解决

20.其它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和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在平等互利的原则基础上,同意以各自的法人身份签订本合作经营合同。

第二章 合作各方

第二条 合作各方

甲方:_________

注册国家:_________国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注册地区:_________

法定地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_________

第三章 成立合作经营公司

第三条 甲方和乙方在平等互利条件下,同意相互合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_________举办合作经营企业,企业名称为_________。

第四条 公司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它有关法规的规定,双方以各自的法人身份共同建立的经济实体。

第五条 公司的一切经济、业务活动,必须遵守中国政府法律、法令及有关条例规定,并受其保护。

第六条 甲乙双方对合作经营公司的债务、风险、亏损共同承担责任,其盈利共同分享。

第四章 经营目的、经营范围与经营规模

第七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目的:以发展中国的国民经济,实现四个现代化并取得合法利润为目的。其宗旨为,通过双方密切合作,使海涂开发事业取得突破性进展,满足国内外市场对对虾、鳗鱼等水产品日益增长的需求,双方在经济上获得实惠。

第八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国内外市场急需的对虾、鳗鱼等水产产品,争取在国际市场上有较强的竞争能力。

第九条 合作公司的经营规模:年产对虾_________吨,成鳗_________吨,以及其它水产品。

第五章 合作条件及其构成

第十条 甲方提供土地_________亩使用;乙方出资金额_________美元。

第十一条 甲方以土地使用,乙方以资金,构成合作条件。

第十二条 合作方式:

甲方提供土地使用,乙方提供现金或实物、设备。

第十三条 乙方投资的实物或设备,应经甲方主管部门审查同意,报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四条 由合作企业与乙方签订买卖合同经审查批准后,三个月内应由甲方派员实地考察并委托中国银行按其规定向乙方银行开具信用证。

第十五条 乙方收到甲方银行信用证后,_________个月内应将所购全部设备、实物运至_________港。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商定的期限,如数划出土地供使用和付出资金。否则由违约方负担其由此而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

第六章 合作各方的责任

第十七条 甲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向中国政府授权机关申请批准并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2.向有关部门办理合作公司使用土地的有关手续;

3.根据生产需要,合理安排合作公司的用房,公用设施、订购可在国内生产的机器、设备、工具等;

4.协助采购国内供应的原材料、包装材料、其它消耗品等,办理燃料、水、电增加供应电话、电传、电报挂号等申请手续;

5.办理职工的招聘手续,推荐合作公司所需的管理技术人员,经考核后由董事会根据需要择优录用;

6.办理合作公司外籍人员的邀请、居住手续,对其办公、交通、生活等方面进行安排;

7.协助办理产品出口的有关运输、报关等事项;

8.负责办理由乙方发运至_________港或_________港的全部设备运到合作公司所在地;

9.上述各项之外另有双方协议规定的该由甲方分担的事项。

第十八条 乙方有责任履行下列义务:

1.提供对生产、办公等建筑物的要求;

2.提供合作公司所需的进口生产设备、检测仪器清单和技术资料,并确认在国内订货的机器设备、工具清单和要求;

3.提品的出口加工标准、操作规程等技术指导和先进的企业管理方法;

4.提供与合作公司产品有关的国外技术情报及市场信息;

篇3

安监科

按照全局会议要求,现将2014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总结汇报如下:

一、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

为保证畜水产品源头生产安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我局坚持把加强畜水产品安全监管工作,作为保障产业健康持续快速发展的重中之重来抓,强化监管、集中整治,加大投入、保障经费,健全机制、落实责任。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工作:

(一)常规工作

1、落实层级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建立了各级政府对畜水产品质量监管负责制,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负总责;各级畜牧兽医水产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负监管责任;养殖单位和个人、屠宰企业、饲料兽药生产经营企业和业户等从业者依法履行法律义务,负首责的监管体系,与县区畜牧兽医水产部门签定《***市动物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责任状》,明确监管责任与分工,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严格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明确专项整治责任分工。制定并下发了《市2014年畜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及责任分工》,开展“瘦肉精”等禁用物质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违禁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兽用抗菌药专项整治行动和水产品禁用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专项整治行动四个专项整治,围绕重点产品、重点单位、重点区域和苗头性问题,有针对性的开展拉网式检查,强化对薄弱环节的管理。同时,明确了在生产、运输、经营、使用、加工等各个环节中各主管部门及相关科室的监管责任与分工,保障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无死角。

3、强化质量安全监测。列专项资金用于实验室设施完善、药残和违禁品的检测。进一步完善了市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中心的实验室功能建设,实验室动物疫病、畜产品药残、饲料和鲜奶成分及“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检测能力,加大了“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品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力度,加大了“瘦肉精”、重金属、β-内酰胺酶等违禁品实验室检测试剂耗材采购力度,采取例行监测、监督监测、应急监测等形式,全面加强违禁物质检测,实验室共检测生鲜乳、动物产品等4440批次,检测合格率达97%以上。

4、建立安全诚信体系。与养殖场户签定了《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承诺书》,加强养殖场户如实记录饲料、兽药等投入品来源,不非法添加“瘦肉精”、三聚氰胺等违禁物质的意识,从源头杜绝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发生;与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养殖投入品安全承诺书》,杜绝假劣、过期和含违禁添加物等投入品进入养殖场。在局网站畜产品安全专栏上公告诚信企业“红黑榜”, 长期守法诚信企业公示于“红榜”,给予宣传、表彰、支持和扶持;制假、售假等严重失信的企业公示于“黑榜”,采取信用提示、警示、公示,取消市场准入,行政处罚等方式进行惩戒,并且5年内不得获得政府的任何项目与扶持,“红黑榜”于11月底完善公告。

5、加强宣传教育工作。在今年6月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上,我局将两年来“打四黑除四害”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方面整顿成效、监管结果以宣传展板的形式向市民进行宣传,提升市民对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的信心,并开展现场咨询服务和投诉举报受理活动,发放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单、知识手册等各种宣传材料2000余份。在6月20日畜牧部门主题宣传日,我局工作人员深入到四县五区乡镇、社区、企业,对畜禽及水产品养殖进行实地指导;积极进村入户,广泛宣传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危害性和严重性,提高养殖者的法律意识,引导其严格执行休药期规定,无害化处理病死畜禽等,指导、督促养殖场(户)建立健全养殖档案,督促建立养殖场(户)质量安全承诺制度、出栏保证制度和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并发放《动物及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五十个不准》和《畜水产品安全小常识》各5000余份。

(二)专项整治行动

按照年初制定的《2013年***市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方案》,截止到年末,我局共开展了饲料及饲料添加剂专项整治行动、生鲜乳(洁乳净市)专项整治行动、水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医政药政专项整治行动和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抽检(利盾)专项行动五个专项整治行动,专项检查饲料生产企业、饲料经营业户有无违法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行为;专项打击无证收购生鲜乳、涉嫌掺杂食假、非法添加等违法行为;专项检查有无经营假劣兽药、违禁兽药、无生产批准文号兽药的行为,检查有无超出动物诊疗许可证经营范围的行为及动物诊疗机构废弃物处置情况;专项检测畜水产品的重金属和药物残留安全情况等,以监管制度和长效机制的建立落实为切入点,加大排查和整治力度。五次专项整治行动共出动执法车辆154台次、人员840人次,共检查饲料生产经营单位84家,奶站78家、奶车54辆,兽药经营门店86个,动物诊疗门诊16家,集贸市场摊位133家,冷库9家,超市11家,屠宰场5家,立案24起,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28份,处罚4万余元,查获假劣饲料110袋,销毁假劣兽药140箱。同时,为保证元旦、春节期间畜产品质量安全,动监所从12月份开始,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专项行动。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监管难度较大。一是千家万户散养,线长面广点多,难以全面监管到位。二是畜水产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监管过程复杂、环节较多,涉及“人防、药防、技防”各个方面,现阶段仅靠单个部门做到彻底全面监管压力大。三是监管机构编制短缺、人员不足,人力、物力、精力投入不到位,导致监管工作存有死角死面。

2、执法手段薄弱。一是受体制机制限制,现有监管科室既承担着行业管理、又肩负着行业执法职责,两手抓、两手都抓不到位。二是已成立的综合执法部门没有正当名份,属无编、无人、无经费的“三无”单位。三是受法律法规约束,监管环节缺乏强制性,无权强制、无权控制,调查取证艰难。四是对检测出的病害动物,无强制手段控制。五是对病害动物实施无害化处理,无经费保障。

3、检测经费不足。一是违禁物质、药物残留等实验室检测所需试剂耗材价格贵、成本高,检测单位难以承受。二是现场快速检测面广、批量多,导致所需试剂卡量大,费用难以保障。三是实验室设备投入不足,加之检测耗时长,例行监测任务难以完成;国家和省又不断增加检测新项目,没有配套检测设备。

二、明年工作安排

(一)思路和目标

贯彻落实畜水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农业部和省市政府的要求,以加强畜水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各环节专项整治为重点,坚持“全面排查、重点打击、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日常监管,落实安全责任,加大整治力度,保证我市畜水产品安全和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二)重点工作和保障措施

1、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强化畜水产品和养殖投入品质量安全监管,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生鲜乳、饲料及饲料添加剂、水产品质量安全、动物卫生监督、畜产品违禁物质和药物残留、医政药政六项专项整治行动。

篇4

[DOI]10.13939/ki.zgsc.2015.15.096

我国是贝类生产和消费大国,贝类产品的市场流通,作为连接其生产和消费之间的桥梁,对于保障居民食品供应乃至国家的经济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水产品批发市场是我国鲜活贝类产品流通的主流渠道、主要业态,本文将以青岛市城阳水产品批发市场为例,对鲜活贝类上市及流通现状进行初步研究。

1 城阳市场贝类流通概述

1.1 青岛市城阳水产品批发市场概况

城阳水产品批发市场始建于1984年,目前有网架结构交易大厅4万平方米,营业网点房8000多平方米,水产品的供应量占青岛市总供应量的70%以上,是青岛市乃至山东省最大的水产品批发市场。其水产品辐射范围达辽宁、河北、烟台、莱州、江苏、浙江、福建、广东、海南、北海等三十多个省、市、自治区,各种海水鱼、淡水鱼、对虾、海螺、扇贝、海蛎子、蛤蜊、螃蟹等经营品种达40多个,日上市交易量约110万公斤,日交易额达2000多万元,水产品上市高峰期日交易额达3000多万元。

1.2 研究内容与方法

1.2.1 调研法

2013年4月―2014年10月,我们对青岛城阳水产品批发市场进行了为期一年多的调研,调研内容主要包括:上市鲜活贝类的种类、产地、价格决定因素,以及市场内鲜活贝类进出货交易的时间、流程、主要模式等。

1.2.2 采访法

通过对水产市场管理人员的采访,我们了解到市场概况、管理部门主要职责、交易流程等重要信息;同时,我们也采访了大批发商、经营户、经纪人代表,掌握了其各自的鲜活贝类进销方式、进销渠道,以及市场内不同类型批发商之间的组织协调关系。

1.3 关键术语界定

贝类:本文所说的“贝类”与英文molluscs同义,依据国际水生动植物统计分类标准(ISSCAAP)包括以下物种组:淡水软体动物,蛤类,牡蛎,扇贝,贻贝,鲍、螺类(鲍和螺被作为一类),鱿鱼、墨鱼和章鱼(三者被作为一类),其他海洋软体动物。然而,由于研究需要,本文中仅研究带壳贝类,包括上述物种组中的蛤类、牡蛎、扇贝、贻贝以及鲍、螺类。

2 城阳市场运营与管理现状

2.1 运营模式

城阳水产品批发市场主体部分为网架结构交易大棚,其内外及周边有多个营业网点房,其中,鲜活水产品交易主要集中在棚内。大棚中央为空场地,各经营户及经纪人有固定摊位,营业时间摆摊销售,其他时间摊位被用于囤放货物及相关用品。

市场内鲜活水产品批发营业时间为凌晨2点至上午8点(其官网所述该时间段为晚上7点至次日凌晨4点,但在实地调查中发现并非如此),其中,前来市场采购的客户,6点之前以本地客户为主,6点之后则来自省内其他地市;至于经营户进货时间,因物流配送受到养殖场生产状况、天气情况、交通状况等多种因素影响,水产品特别是贝类产品可能在任意时间入场,即大宗进货几乎全天都在进行;此外,上午8点之后,会有少量经营户在市场内进行零售。与鲜活鱼、虾类不同,鲜活贝类在缺水条件下,仅靠加冰保鲜就能存活数日,这样一来,当日没有卖完的贝类可装入泡沫箱封存,留至第二天打折处理。

2.2 市场管理现状

城阳批发市场目前由民生集团主持运营,成立青岛市城阳蔬菜水产品批发市场有限公司,主要实行以下管理职责。

2.2.1 门头房、摊位出租及物业服务

市场管理部负责出租市场门头房和摊位,其中,摊位出租采取“转租”方式,管理部将塑钢交易大棚内场分割成不同的区域,并出租给承包商,承包商再将其各自所承租区域进一步划分成摊位,分别出租给各经营者。此外,管理部还负责场内水电供应、场地清洁等工作。

2.2.2 水产品入场收费及监控

城阳市场实行水产品入场收费制度,费用计算方式有两种:按重计费和按件计费。前者是指,以车载(无论是各类货车,还是三轮车、平板车)方式入场的水产品均可在入口处现场称重,工作人员将重量、种类录入电脑系统自动计算入场费,其中,水产品净重的计算公式为:总重-车重-理论皮重,水产品的种类(其中贝类被细分为蛤类、扇贝类、牡蛎类、螺类、蛏类、贻贝类)则决定了净重和交易费的换算比率。后者是指,按件(一件即一箱,重量约50~100kg)入场且总量较少、不便采用称重方式计费的水产品,一般按照5~10元/箱的价格收取交易费。

2.2.3 市场信息统计与汇总

市场信息部每日跟踪记录各类水产品价格,公布在城阳批发市场官方网站上,并将相关信息上报农业部。此外,还定期选定品种的价格、交易量变动情况等市场行情信息。值得注意的是,网站所公示的价格仅为其大致范围(最高价、最低价、平均价),未精确统计不同摊位的价格差异,也不涉及产地、规格等产品信息。

2.2.4 食品质量安全监测

市场质监部门每日抽样检测水产品质量,对不合格批次产品予以销毁,对违章经营户予以处分。然而,调查中了解到,管理人员很少对场内贝类进行质量检测,但由于上游供应商已经与各批发商形成了长期稳定的供货关系,“以次充好”的不诚信商家会被自然淘汰,贝类产品的质量安全基本得以保证,近年来也未见报道较大的食品安全事件。

3 城阳市场贝类产品上市与流通特征

3.1 上市特征

3.1.1 上市种类很多,但常见品种较为集中

此处所说的“常见品种”是指,调研中周年可见的品种,或虽未周年可见,但上市期间交易量较大的品种,产地以北方为主,如表1所示,不难推断,这些品种也是当地消费者最喜爱的种类。然而,我们所统计到的上市贝类多达27种,这表明,当地居民有着多元化的消费需求,同时,城阳市场作为重要的物流集散地,也承担着向其他省市输送各种产品的责任。值得注意的是,虽然鲍(Haliotis)也在青岛市酒店、零售市场等较为常见,但由于鲜活鲍运输条件较为特殊,其流通过程中并不经过城阳批发市场这一环节。

说明: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调研中经营户提供的产地信息往往十分模糊,例如,“烟台”或“威海”可能泛指两地及交界,“大连”可能泛指辽东半岛沿海区域,甚至存在漏报、误报等情况,例如产地“青岛”的贝类可能来自山东省其他地市乃至外省。

3.1.2 批发价格变动快,影响因素较复杂

对于同一种贝类,决定其价格的因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产品自身品质,包括产地、规格、肥满度等;二是产地到批发市场的成本,如物流成本、人工成本等。但由于鲜活贝类生产状况多变、需求弹性大,价格受供求关系影响也很大,甚至可能出现“一日一价格,一时一价格”的情况,例如,当日海上风浪较大导致采捕船无法上岸,不仅无法保证贝类供应,还使得其价格上涨。此外,产品外观及新鲜程度对价格影响也很大,据了解,外壳残破或不新鲜的产品打折处理时,其价格甚至不及正常情况的一半。3.1.3 交易量有明显的季节性

受生产及消费情况影响,多数贝类的上市交易量随着季节不断变化,但不同种贝类的变动规律并不完全一致。如图1所示,菲律宾蛤仔、缢蛏约在春、夏两季(前者2―6月,后者2―9月)出现明显的同比正增长,相比之下,牡蛎、扇贝的上市高峰期则主要在秋、冬季(前者10月―次年2月,后者8―12月)。然而调研中了解到,同一月份之内,同种贝类交易量除节假日期间出现较大幅上升之外,几乎没有太大的波动。

3.2 流通特征

青岛市虽然是贝类的重要产地之一,但城阳市场却表现出产地市场与销地市场相结合的特征,本部分将梳理该市场的流通渠道各环节关系,并以菲律宾蛤仔的流通情况为例,详述具体流通状况。

3.2.1 市场鲜活贝类经营者

城阳市场上贝类经营者,根据其规模大小、经营范围、分工不同,自然形成以下三类,其中大批发商近10户,经营户110~130户,经纪人约5户。

(1)大批发商。大批发商被称为“大贩子”,在市场上租有门头房,他们与养殖场、产地贩运商等保持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有自己的进货渠道,主要销售对象为城阳市场内的下一级批发商。由于承担着将水产品运输到市场并为下一级批发商配货的功能,他们一般24小时营业,以便随时收货、盘货、送货及结算。交易过程中,起批量为50~100斤(不同种贝类有所差异),每日交易量几吨到几十吨不等。

(2)经营户。经营户是城阳市场人数最多的群体,被称作“二道贩子”,他们在市场上租有摊位,从上一级批发商处进货,加价出售,主要销售对象为当天前来市场采购的客户,一般只在开市时间(2∶00―7∶00)营业。其交易过程中,起批量为10斤左右,每日交易量几百斤到几千斤不等。

(3)经纪人。经纪人是城阳市场的特殊群体,他们虽然租有摊位,但并不直接向市场上客户出售水产品,而是组织本市场的产品并装箱打包,通过物流运输出售给外地客户,一般24小时营业。经纪人的交易过程中,一箱起批,重量约为50~200斤,支持混批,每日交易量几箱到几十箱不等。

3.2.2 市场内流通渠道及其特征

(1)上游供应商―大批发商―经营户/经纪人―客户。这是城阳市场最常见的流通模式,每个大批发商掌握着一种或几种贝类产品的货源,负责将贝类运输至市场,并直接分发至经营户或经纪人的摊位处,后者再将产品出售给其各自的客户。这种模式多见于每日上市、交易量较大的贝类,上游供应商多为养殖场或产地收购商,而其客户主要是本地中小型酒店、农贸市场零售商等。

(2)上游供应商―大批发商―客户。该模式下,批发市场仅起到“中转站”的作用,即大批发商将贝类运输至市场后,直接装车或通过物流发货。这种模式与第一种在上游环节中完全一样,而与大批发商直接交易的客户,往往是大型酒店、超市或其他批发市场(包括外地市场)的下一级批发商等需求量大的客户。

(3)上游供应商―经营户/经纪人―客户。这种模式根据物流方式不同,可细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经营户直接前往养殖场、码头等地,从生产者处直接购买贝类,并自行运往批发市场出售,多见于交易量较大的贝类;第二种,上游供应商直接发货至市场内经营户或经纪人,常见于较为少见或交易量较小的贝类,其客户除酒店外,还包括各省市下一级批发商,但这些贝类很少进入超市或农贸市场。

3.2.3 案例研究:城阳市场菲律宾蛤仔流通情况

菲律宾蛤仔(以下简称“蛤仔”)是最受青岛市消费者喜爱的贝类之一,特别是本地产的“红岛蛤蜊”,个体肥大、口感鲜美,更加受到当地人的欢迎。然而,城阳市场上并非由“红岛蛤蜊”占据全部市场份额,还有产自辽宁、江苏的蛤仔上市。形成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在于,“红岛蛤蜊”量产的季节性较为明显,一般从每年4~5月开始上市,10~11月即停止上市,无法保证周年上市;同时,青岛市及周边地区消费者对蛤仔的消费量很大,“红岛蛤蜊”的产量并不能满足消费需求;此外,部分外地产的蛤仔批发价格反而较低,给了批发商更大的利润空间。下文将以市场上两种不同产地的蛤仔,即“红岛蛤蜊”和“辽宁蛤蜊”为例,阐述其各自不同的流通特征。

“红岛蛤蜊”的流通渠道为上文所述的“上游供应商―经营户/经纪人―客户”,具体而言,“红岛蛤蜊”产地为胶州湾东北部、青岛市的红岛经济区,与城阳批发市场相距二三十公里,经营户一般自有小型农用货车,每日前往产地,从养殖户手中直接收购蛤仔,并运输至城阳市场销售给客户。其间,分拣规格、清理残次的工作由经营户在市场内完成。经营户数量较多,约有二三十户,但每一家规模均不大,日交易量几百斤到几千斤不等,表现出明显的产地市场特征。

“辽宁蛤蜊”的主要流通渠道则为“上游供应商―大批发商―经营户/经纪人―客户”。目前,城阳水产市场上“辽宁蛤蜊”的大批发商,与辽宁省东港市某大型养殖基地(批发商表示不方便透露)形成长期合作关系,该基地每日有大型货车向城阳市场发货,基地在城阳市场的负责人收货之后,将蛤仔出售给市场上的经营户,由经营户摆摊销售蛤仔。蛤仔在养殖基地已经被统一清洗、分拣,并装入50斤的标准袋。城阳市场作为销地市场,每日入场交易的“辽宁蛤蜊”有几十吨(平常10~20吨,高峰期可达40~50吨),形成了统一运送入场、分销经营的流通模式。

4 意见和建议

城阳批发市场整体运营井然有序,是一家较为成熟的批发市场,然而,调研中也发现了其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本节将一一阐述。

4.1 产品层面

第一,产品品质有待进一步规范。目前,贝类的肥满程度、含沙多少等品质相关的因素只能靠买卖双方经验判断,并未建立统一的标准,这一方面与贝类生产标准的缺失或难以实施有关,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经营者对贝类产品标准化缺乏认识。建立健全贝类标准化体系,从而规范产品品质,是贝类生产和流通的发展方向之一。

第二,产地品牌保护有待加强。不同产地的贝类,其品质和价格可能有较大区别,但正如上文所述,经营户在营业中模糊甚至误报产地,存在“以次充好”谋取更多利润之嫌,正显示出从贝类生产到流通环节中产地品牌意识的薄弱。只有完善产地追溯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消费者的权益。

第三,食品安全监管有待加强。调研发现,许多鲜活贝类是直接从养殖场运往批发市场,近年来,各地贝类中毒事件并不鲜见,为保障居民饮食安全,除了制定生产标准并在养殖区进行监控之外,也应进一步完善批发市场质量检测制度,并将其纳入市场准入制度,以期实现贝类食品质量“双保险”。

4.2 市场服务层面

目前,城阳市场管理部门主要向经营户提供物业服务,市场服务功能并不完善,本文建议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信息服务。市场建立官方网站(http:///),主要每日价格信息及市场政策、重要动态等,“供求信息”板块已长期未做更新。该网站作为权威信息平台,亟待发挥其应有的及时市场动态、促进供求双方交流的作用,建立市场信息化体系。

第二,仓储服务。对于当日未售完的产品,批发商一般采用加冰装箱的方式保存,这样一来,鲜活贝类的破损率、死亡率都很高,影响再度销售价格。若市场能统一提供仓库或冷库,则不仅能解决保鲜问题,更有助于未来实现统一的物流管理。

第三,金融服务。调研中发现,各级批发商往往面临垫付货款多、回款周期长等问题,加之行情变动可能遇到的风险,使其缺乏金融保障。建议市场建立专项基金,或在该公司担保下与银行、金融机构合作提供小额贷款,以期维持市场经营秩序的稳定,保障经营户权益。

4.3 流通渠道层面

第一,批发商层级较多,流通渠道较复杂。传统的多环节批发商模式下,对于大批发商来说,假如他们直接向客户供货,不仅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还面临组织管理方面的困难;而对于经营户来说,他们没有足够的财力,也没有合适的渠道直接进货。目前,随着通信和物流技术的发达,市场行情尤其是价格信息不断透明化,鲜活水产品配送效率不断提高,使得各级批发商的利润空间被压缩,同质化竞争更加激烈,这样一来,缩减流通环节、谋求渠道扁平化是贝类市场流通的必然趋势。

第二,电子商务市场对批发市场的冲击。以阿里巴巴为代表的电商平台具有受众范围广、信息传递及时、货款回收周期短等优势,这是批发市场所不能比拟的。为了应对新兴渠道的挑战,批发商要在充分利用现有货源、仓储、物流等资源的基础上,尽量促进业务转型,建立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新交易模式。

5 展 望

目前,水产品批发市场是鲜活贝类上市与流通的主要渠道,城阳批发市场作为青岛市乃至山东省重要的水产品集散地之一,在今后较长一段时间内仍然能够保障市场贝类供应、满足居民消费需求。但不得不关注的是,市场状况风云变幻,新技术也不断在流通领域得以应用,无论是政府、市场管理者还是批发商,在保证市场稳定的前提下,都有必要紧跟市场步伐,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力求通过转型来适应市场需求,以实现长足发展。

参考文献:

[1]高翔,高健.上海市鲜活贝类流通市场的初步调研[J].上海水产大学学报,2007(6):592-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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