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25 09:2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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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篇1

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应当坚持搣史料完整准确、科学保护、方便利用攠的原则,充分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推进城市化进程和城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服务。

本意见用于指导*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保管、开发、利用等活动。

三、*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主管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业务上接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规定》(61号令),委托*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

城市规划、房管、市政公用、电力、电信、邮政、热力、人防等部门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本意见,协同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特别是城市地下管线工程档案工作。

四、*市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处(馆)具体负责实施全市城建档案管理和监督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起草全市城建档案事业发展规划,拟定城建档案管理方案、年度计划、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

(二)负责市区城建档案的收集、接收、保管、利用服务。受市城乡建委的委托,以城乡建委的名义实施城建档案行政处罚;监督、指导全市城建档案业务工作,组织城建档案专业培训。

(三)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核和接收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市建设竣工档案。

(四)统一接收、管理全市地下管线档案。开发城建档案信息,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工作提供服务。

(五)逐步采用现代化技术手段管理城建档案,广泛收集、积累城市建设声像档案。

(六)承担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五、在杭的中央单位、部队和省属、市属各主管机关的基建部门,负责本系统和本单位城建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级各类开发区负责本区域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并按规定时间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

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管理本辖区(包括乡、镇)城乡建设档案。

六、城建档案实行统一管理,有条件地分期归档。按照国家建设部制定的《城市建设档案分类大纲》,下列范围的档案应当按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城市基础档案:城市历史沿革、经济、人口、地名、水文地质、工程地质、气象、城市资源、地震、统计资料;

(2)城市规划档案:城市现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长远规划、近期规划及规划管理等;

(3)城市建筑管理档案:房产(全民、集体、私人所有)档案,地产(全民、集体所有)档案,土地征用、建筑管理、市政公用工程、建筑与用地档案;

(4)市政工程档案:城市道路广场、桥梁、隧道、涵洞、排水、河道、水库、堤坝、驳岸、驳坎、泵站等;

(5)公用设施档案(地上、地下工程档案):给水、消防、防讯、供气、供热、供电、邮政、电信、路灯、公共交通、环卫设施、广播电台、电视台等;

(6)园林名胜档案:园林绿化、公园、古树名木、名人故居、名胜古迹、纪念性建筑物等;

(7)民用建筑档案:文化、教育、医疗卫生、体育、商业、宾馆(大型旅馆)、饭店等公共建筑、高层住宅、党政军机关团体办公楼和有特色的建筑物等;

(8)工业建筑档案:大中型工厂、电站、库栈等;

(9)交通运输档案:公路、铁路、港口码头、车站、机场、货栈等;

(10)人防军事工程档案:地下干道、地下工程和平战结合工程;

(11)勘测档案:各类地形图、航测相片、大地测量成果、地形测量成果、管线测量、地质水文钻探资料;

(12)环境保护档案:污染普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价、环境整治工程、白蚁防治;

(13)郊区村镇规划、建设的有关档案;

(14)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环境保护等科研档案。

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包括城市土地、房产、规划、环保、园林、勘察、设计、科研等)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在本单位保存5—10年,到期后必须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移交。

七、凡在本市进行的基本建设所形成的建设工程档案,应无偿向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送一套原始件档案。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竣工档案,包括工程前期档案、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工程竣工档案及建设过程中各环节形成的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档案。

建设工程项目前期管理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在审批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属文件、建设工程规划(用地)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建设工程的依据性文件时,应采取正本和副本的方式。其中正本留建设单位,副本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八、建设单位对现有建筑物、构筑物(包括城市地下管线)进行扩建、改建或较大规模的维修时,应当及时修改、补充原有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以保证档案的完整、准确;因未及时修改、补充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建设单位自行负责。

九、因体制、机构变迁而将建筑物、构筑物移交新单位管理时,必须同时移交工程档案;停、缓建工程的档案,由建设单位集中保管;单位撤销时,应将档案移交上级机关或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保管。

十、重大城市改造建设项目、名人故居、古建筑等大修项目在开工前,建设单位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前往摄录历史原貌。

重大的城市建设工程项目,从方案论证、专家评估、招投标开始,各有关部门应通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提前介入项目声像档案、信息资料的积累;有特殊情况由建设单位自行积累的,应事先与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联系,并接受业务指导。声像档案应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一、历年来应该归档而尚未归档的城建档案,管理或使用单位应当收集或补测补绘,形成档案后报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十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各个环节形成的档案的管理,确保档案完整、准确,要求建设单位按下列规定执行:

(一)建设单位在从事建设工程,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必须到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签订《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移交责任书》(以下简称《责任书》;《责任书》由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统一印制)。

从事建设工程、装修工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的装修工程)的建设单位,凭《责任书》办理建设(装饰)工程施工许可证。

(二)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应有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参加;城市重点建设项目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应由市城建档案馆,按有关规定对工程前期、施工、竣工等档案先行组织专项验收,并出具《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意见书》。建设单位在移交有关工程决算等档案后,发给《建设工程竣工档案验收合格证》(以下简称《合格证》)。

未取得《合格证》的项目,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房屋所有权证。

工程竣工验收6个月后,建设项目档案未办理移交的项目法人和直接责任人或违反前款规定发放房屋所有权证单位的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由行政监察部门或有关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三)对不按规定要求移交工程竣工档案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有权根据《责任书》的要求,限期整改补测补绘,并由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报请市城乡建委,对直接责任是建设单位的,暂停其任何新建项目的立项审批;对直接责任是设计、勘察、施工、监理单位的,不予准入*市招投标市场。

(四)建设单位应当按《浙江省城市建设档案案卷质量规定》和《*市城建档案进馆技术标准》,对工程竣工档案进行组卷,并报送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1、工程竣工档案可以分阶段移交。工程前期档案可以在工程施工期间移交,工程施工技术档案可以在工程竣工验收前移交,工程竣工档案必须在竣工验收后6个月内完成移交。

2、竣工档案可以一式多份,原件一套移交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

3、竣工档案必须系统完整、准确可靠,反映工程真实情况,做到字迹清楚、图面整洁、纸质优良、规格统一,各种鉴证手续完备。重大、重点工程必须同时移交工程声像档案。

4、竣工图一般应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并经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搣竣工图攠章。

5、凡在本市市区新建、扩建、改建的各类建设工程,均须按本规定编制工程竣工档案。

十三、建设单位应配备工程档案管理人员并持城建档案管理岗位资格证上岗。管理人员应保持相对稳定,若有变动时,应当同时办理好工程档案交接工作,防止档案遗失。

十四、对于收集、整理、保管和管理城建档案确有困难的建设单位,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为建设单位提供技术咨询和服务。

十五、经开发后的城建档案信息(包括地下管线信息),实行有偿利用。价格标准由市物价部门核准,收取的费用列入专项资金,用于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工作。

十六、市城建档案管理处(馆)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规定,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保管、统计、保密、信息开发和提供利用等工作,逐步实现档案管理规范化、标准化和现代化。

十七、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忠于职守、维护史实、保守机密,具备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并依法取得岗位资格证书。

篇2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城市建设档案的管理活动。

第四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领导,把城市建设档案事业的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适应城市建设的需要。

第五条建立健全以各级城市建设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网络,保证城市建设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利用。

城市建设档案馆的设计应当符合档案馆建筑设计规范要求。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应当运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建立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将城市建设信息资料纳入收集范围,及时采集、接收、存储、整理。

城市建设档案馆(室)所必需的经费,由同级财政部门通过预算予以安排。

第六条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业务上受同级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重视本系统的城市建设档案工作,建立健全本系统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制度。

第七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的收集、保管和利用;

(二)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委托,具体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管理;

(三)法律、法规和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八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接收和管理下列档案:

(一)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民用建筑工程;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

4.交通基础设施工程;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

6.市容环境卫生设施建设工程;

7.城市防洪、抗震工程;

8.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防空工程;

9.军民共建工程档案资料中,除军事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走向和有关隐蔽工程的位置图。

(二)城市规划区内的各类地下管线工程(包括城市供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电信、工业等地下管线)档案。

(三)城市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单位(包括城市规划、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园林、风景名胜、环境卫生、市政、公用、房地产管理等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

(四)有关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政策法规、科研成果和城市风貌史料。

(五)建设部、国家档案局确定的其他城市建设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接收、管理的档案材料的具体范围,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档案行政主管部门会同省有关主管部门另行规定。

第九条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材料由各建设单位按照国家和本省规定的标准收集、整理,并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前款所称建设工程档案,包括工程项目前期、施工及竣工所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文件材料。工程项目前期管理文件材料可以移交副本。

第十条建设单位在向有关部门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施工许可证期间,应当将有关申报材料向工程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备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在接受备案时,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有按规定移交城市建设档案的义务。

第十一条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单位组织工程竣工验收时,应当通知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参加,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对建设工程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是否完整提出意见。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建设工程档案,但建设工程决算资料可以在建设工程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移交。建设工程档案不齐全的,应当补充齐全。

第十三条各建设单位对形成的城市建设档案,除按照本办法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送外,还应当做好整理、归档和利用工作,并由本单位综合档案室集中保管。

第十四条建设项目投入使用后进行改建、扩建或者对重要部位进行维修的,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据实修改、补充和完善原建设工程档案;涉及结构和平面布置

改变的,应当重新编制工程竣工档案,并在工程竣工验收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档案。

第十五条城市建设系统内部各专业管理单位形成的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应当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对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自档案形成之日起1年至5年内,根据需要选择接收。

第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下列地下管线工程档案:

(一)地下管线工程项目前期工作、施工、监理及竣工验收文件和竣工图;

(二)地下管线工程竣工测量成果;

(三)其他有关地下管线工程的电子文件、照片、录像、缩微品等特种载体形态的档案资料。

前款规定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与建设工程档案一并或者单独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移交。

第十七条建设单位申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应当到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查询该建设工程施工地段的地下管线档案资料,取得施工地段地下管线现状资料,并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机关说明地下管线现状情况。

第十八条城市地下管线权属单位应当将更改、报废、漏测部分的地下管线及时修改、补充到地下管线专业图上,并在修改、补充后3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

第十九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定期对地下管线进行普查和补测。普查和补测形成的档案材料,由城市建设档案机构负责管理。

第二十条建设单位收集、整理或者补测补绘档案材料确有困难的,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可以提供咨询、服务。

第二十一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开放档案的目录,有计划地编纂档案史料,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档案的利用提供便利。有关单位查询利用档案信息资料,城市建设档案机构除收取复印费等工本费外,不得收取其他费用。

涉及国家秘密的城市建设档案应当按照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确定密级,并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管理规定。未经产权单位或者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查阅使用。

有关建设单位应当及时、充分地利用城市建设档案资料,确保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质量,防止各类损害事故的发生。

第二十二条城市建设档案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科学的管理制度,依法做好档案的接收、整理、保护、鉴定、统计、保密等工作。

城市建设档案工作人员应当忠于职守,维护史实,遵纪守法,具备相应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专业知识。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四条规定的,依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处理。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不按期移交业务技术档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未按规定向城市建设档案机构报送地下管线档案资料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对城市建设公共利益造成损害的,由有权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或者纪律处分。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档案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档案予以接收的;

(二)在参与工程竣工验收或者档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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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建档案的管理。

第四条城建档案管理应遵循统一管理、多套分存的原则,建立健全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以各县(市)城建档案馆(室)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

第五条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各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辖区内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

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具体负责辖区内城建档案的日常管理工作,其范围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城建档案工作的法规、规章;

(二)接收、收集需要长期和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负责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及利用工作;

(四)对重要工程的竣工档案资料进行核查;

(五)对各有关单位、部门的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六)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为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服务。

第六条市、县(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业务上加强对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监督、指导。

第七条县(市)政府应当配备与城建档案管理任务相适应的工程技术和档案专业人员,并对所需经费予以保障。

第八条各有关单位应当做好城建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移交工作,保证城建档案的齐全、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市、县(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工业建筑工程:包括工厂、矿山等。

2、公共和民用建筑工程:包括文化、教育、卫生、体育以及住宅等建筑工程。

3、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工程:包括道路、桥涵、给排水、燃气、供热、照明和市容、环卫、环保设施等工程。

4、城市基础设施工程:包括电厂、变电站、邮政电信枢纽、城市规划区内输配线路、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公交等工程。

5、园林绿化、风景名胜建设工程:包括公园、绿地、文物古迹、雕塑以及纪念性、标志性建筑设施等工程。

6、城市防灾工程。

7、城市人防工程。

8、军事工程:包括除军事营区和军事管理区以外的各类工程设施及穿越市区的地下管线及有关地下隐蔽工程。

(二)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在城市规划、市政、环保、房地产、人防等管理活动中形成的城建档案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资料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资料。

人防工程、军事工程涉及国家和军事秘密的除外。

第十条列入城建档案管理范围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组织竣工验收前,应当提请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对工程档案进行预验收。城建档案管理机构预验收工作应在建设单位提请之日起五日内完成,重大建设工程的预验收工作期限不超过十日。验收合格后,由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出具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在取得工程档案认可文件后,方可组织工程竣工验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应当查验工程档案认可文件。

第十二条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报送准确、齐全的竣工档案材料(原件)。

已建成的工程项目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齐全、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并在补测、补绘后一个月内将档案移交城建档案管理机构。

建设单位可以委托城建档案管理机构代为整理、编制工程档案,整理、编制的费用由委托单位支付。

第十三条城市建设各相关部门形成的城建档案,应自形成之日起一年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城市房屋产权产籍档案的移交期限,按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各有关单位在城市建设方面形成的科研成果以及与城市建设相关的城市历史、自然资源、生态环境等基础档案资料,应在形成之日起三个月内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第十四条本市市区的城建档案向市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其他各县(市)城建档案向所在地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

移交单位在向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移交档案正本的同时,应当自存档案副本。

第十五条城建档案不重复接收或移交。

对国家机关利用档案或者单位、个人利用其移交、捐赠、寄存档案的,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应当无偿提供服务。

第十六条对在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保护、利用和理论研究等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或向国家捐赠珍贵城建档案的单位和个人,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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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今社会是一个信息化时代,信息化技术已经普遍应用到各行各业,渗透到人们工作和生活的方方面面。同时,信息化管理手段也在迅速普及和应用。随着城市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城建档案的数据信息也逐渐庞大起来,无形中增加了城建档案管理的难度和工作量。传统的城建档案管理模式大都是人工操作,信息一般都是以纸质文件的形式记录和保存,查找档案信息的工作量大而繁琐,费时费力,出现了和城建发展速度不同步、不协调的现象,档案管理要想实现与城建速度的同步进展,就必须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模式,利用信息化技术实现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跟上城市化建设速度的步伐,有效促进并推动城市建设的进程。

一、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必要性

没有变革就勿谈发展,在历史的发展进程中没有一成不变的事物,任何事物的进步都是在发展变化中进行的。在历史的每个阶段,都会有新生事物的产生和创造来推动社会的进步和发展。信息化技术就是当今社会顺应时展而产生的新事物,它不仅推动了历史社会的进步和发展,同时也大大改变着人们的生活环境和生活速度。城市建设档案管理要想跟上城市建设的步伐,也同样离不开信息技术,利用信息技术实现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规范性和查询档案信息的高效性、便捷性。城建档案管理实质上是对数据信息的管理,它突破了传统纸质档案管理的时间和空间的局限性,并且可以实现档案数据信息的共享和检索,使档案信息内容更丰富、保存时间更长久、应用范围更广泛。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实际上实现了档案管理的标准化。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将档案信息化管理看得过于简单。城市建设档案的信息化管理确实优化了管理程序,大大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但是,有些档案管理人员将档案管理的信息化看得过于简单,认为只要把原来的纸质信息输入到信息系统就可以了,但是,即使在信息系统里面也是要通过分类整理,只有通过细致的分类管理,才能实现档案数据信息检索的便捷性。(二)档案信息化管理的安全性问题。信息安全主要是指档案信息通过应用软件管理和实现网络传送过程中确保信息的完整和不泄漏。在提供档案信息服务以满足利用需求时,非法用户进入档案信息管理系统和传输过程中信息被窃听是常见的安全问题。由于部分档案管理人员专业水平有限而导致的安全问题也值得我们关注。有些档案管理人员认为只要档案信息输入到信息系统就万无一失了。这种想法是完全错误的,当今社会是一个科技化的社会,不法分子的作案手段也呈现出科技化,有些不法分子研制出专门攻击信息网络系统的病毒,来侵害信息系统的数据信息,从而导致数据信息的破坏或丢失。另外,档案信息管理系统的硬件设施也需要定期检修,以免由于设备故障而导致信息数据的丢失。

三、促进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建议

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是促进城市建设工作的必然选择,是顺应社会发展规律的要求,是实现档案管理和城建工作同步进行的有效手段。下面结合当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形势,提出几点建议。(一)档案管理人员对档案的信息化建设重要性的认识。部分档案管理人员由于专业水平有限,对档案的信息化建设认识不够深刻,容易造成档案的信息化管理过程中工作的不规范和不通畅,从而会导致安全隐患的产生。因此,有必要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学习和培训,提高档案管理人员的工作专业水平,确保档案信息化管理系统的高效运行。(二)加强网络安全防范。虽然信息化技术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便捷,但是由于当今不法分子利用科技手段对网络信息系统进行恶意攻击,从而给档案的信息化管理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利用科技手段加强对信息网络系统的维护,堵塞系统软件漏洞,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网络安全性,是一件非常紧迫的任务。(三)建立档案信息安全保障体系。档案部门要加强对档案信息的安全管理,建立专人负责制度,实行档案信息传输安全管理制度。制定严格的权限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上网利用档案信息审核制度,防止档案信息失泄密问题的发生。

四、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建设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也是一个逐步完善的过程。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档案的信息化建设会越来越普遍,同时,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安全性也会越来越被人们重视,档案管理人员需要在工作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增强安全意识,创新档案管理理念,与时俱进,推动城市化建设的步伐和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吴玲.浅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的信息化建设[J].城建档案,2015(12):05.

[2]王政艳.加强城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思考[J].黑龙江科学,2013(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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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办法所称的城建档案,是指在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纸、图表、声像等各种载体的文件材料。

第三条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对城建档案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及时解决城建档案工作中的问题。

第四条*市城建档案工作由*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统一管理,业务上接受市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市建委是本市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市城建档案工作的规章制度,组织实施有关城建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编制、组织实施城建档案事业的发展规划,并将城建档案工作纳入本市建设的年度计划和发展规划。

(三)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城建档案工作中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查处。

(四)组织协调解决本市城建档案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第六条*市城市建设档案馆(以下简称市城建档案馆)是市人民政府所属的科学技术事业单位,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本市城建档案和资料。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我市城市规划区内的城建档案和资料。

(二)对建设单位城建档案的形成、移交、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并审查、验收工程竣工档案。

(三)对接收的城建档案和资料进行科学管理,并积极向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四)开发城建档案信息资源,做好城建档案的编研工作,开展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第七条各县(市、区)应建立城建档案馆(室);要确定城建档案馆(室)的编制,落实城建档案事业经费,要有专用库房和适应工作的管理人员。

第八条城建档案应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原则,建立以城建档案馆(室)为中心,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以及城建管理部门为基础的城建档案管理网络,保证城建档案的完整、准确和有效利用。

第九条城建档案馆重点管理下列档案资料:

(一)有关城市规划、建设及其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计划方面的文件、科学研究成果和城市历史、自然、经济等方面的基础资料。

(二)城市勘察、测绘档案(包括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普查及详查成果;控制测量、地形测量、摄影测量等成图、成果。)

(三)城市规划档案(包括历次绘制的规划现状图、经审查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县镇规划及规划基础材料。)

(四)城市建设管理档案(包括城市综合开发管理、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城市房地产管理、城市工程建设管理中形成的各种文件材料。)

(五)各类城市建设工程档案:

1、城市工业、民用建筑工程档案;

2、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道路、桥梁、涵洞、隧道、排水、环境卫生等);

3、公用基础设施工程档案(包括给水、供气、供热、供电、电信、广播、电视等);

4、公共交通设施工程档案(包括铁路、公路、水运、空运、公共交通等);

5、园林建设、风景名胜建设工程档案;

6、城市防洪、抗震工程档案;

7、城市人防和与城市建设有关的军事工程档案。

第十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单位和个人应当在工程验收后六个月内,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一套符合规定的工程建设档案。城建档案馆(室)应按规定的范围接受和收集城建档案及资料,并办理相关移交手续。

停建、缓建工程的档案,暂由建设单位保管。

撤销单位的工程建设档案向城建档案馆(室)移交。

第十一条城市规划区内的建设工程,在组织竣工验收时,必须有城建档案馆参加。建设单位必须在工程竣工验收前,将全部竣工档案材料交城建档案馆进行审查,凡竣工档案验收不符合要求的,有关部门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核验工程质量等级。

第十二条建设系统各专业管理部门形成的业务管理和业务技术档案,凡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在本单位保管使用一至五年后,按本办法全部向城建档案馆移交。

建制镇需要永久和长期保存的城建档案,应于立卷三年内移交县(市、区)城建档案馆(室)。

第十三条向城建档案馆(室)报送的城建档案必须是原件、原件的缩微摄影胶片;应完整、准确、图形清晰、字迹工整;具有完备的签章手续;制作和书写材料必须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四条在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各种地下管线工程,建设单位必须到城建档案馆和有关单位查明工程所在地段地下管线的分布情况,避免造成原有管线的损坏。

第十五条原有的城市建设工程无现状图或竣工档案不完整、不准确的,其产权单位应进行补测、补绘和修订,并将补测、补绘和修订后的竣工档案报送城建档案馆。

第十六条保管城建档案必须有专用库房。库房内应保持适宜的温度、湿度;有防盗、防火、防光、防潮、防尘、防虫、防污染等安全措施;有相应的抗震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第十七条城建档案的利用实行有偿服务,其收费范围和标准,按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在城建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无故拖延或不按规定报送城建档案资料的;

(二)损毁、丢失、涂改、伪造档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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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运用数字化理念进行城市档案管理

可以说,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工作中,信息量的汇集使得我们应该学习现代先进技术,不断地整理档案,并将城市建设档案和先进的现代化技术相结合,摒弃之前陈旧的工作方式,摒弃繁琐的复杂劳动。具体来说,之前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中,在工作人员进行立卷工作的时候,要注重理解每一种类型。所以,工作者要针对自己的准确理解对于每一种类别的文件进行整理和运用。在这里,因为每个人的理解方向是不一样的,就算是针对同一份文件也有着不同的分类,这样就容易出现一些不好的状况。不利于档案工作的进行。但是如果我们可以充分的运用现代技术和时代接轨,充分的将数字化的技术应用到其中,在整理的过程中要将数字化的电子传输以及电子软件进行归类,将这些立卷工作的分门别类,之后将这些类别整理成目录进行纸质打印,这样就可以有着清晰的类别,摒弃了之前没有秩序的分类,不论哪个人来进行工作,都可以根据计算机并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文件的整理,并可以很轻松的进行检索,轻而易举的找到自己需要的档案。运用数字化的方式,一切归纳和整理的工作都可以通过程序进行检索。这样是对工作效率做了很大的提升。充分的将计算机的优势发挥了出来,并减少了人工操作的困难。这样和时代技术的接轨,对于城市建设档案管理来说是一个质的飞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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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随着改革的深入发展,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面临着许多需要解决的问题,诸如档案数量越来越多和管理方法手段的落后直接影响档案的质量。计算机网络技术的进一步发展,对如何做好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城建档案管理的特点

1复杂性

城市作为功能多元的综合体特征,决定了城市档案管理的复杂性。城建档案涉及了城市规划、城市建设管理、城市环境保护、抗震防灾、城市规划管理政策法规等数十个方面和专业领域,包含城市空中、地面、地下的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管线、设施等各种类型,以及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数据等不同形式的记录,其复杂性可想而知。

2动态性

城市无论是兴旺还是衰落,都在时刻经历着不断变化的过程,而作为真实记录城市发展变化过程的城市建设档案,其保管着城建信息具有动态性的特征。动态性就是要求档案管理,能够及时提供真实反映城市建设管理现状的最新信息,发挥档案信息的时效性作用。

3准确性

城市发展与城建工作精准息相关。大到与城市相关的系统性基础设施的改扩建、尤其是地下综合系统的建设,中到某一个建设项目工程的改扩建,小到一套房子的法律纠纷。城建档案作为历史性记录,都将成为重要的建设和法律依据,如果不能保证其准确性和可靠性,将会给国家、企业、个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甚至引起灾害性的事故。

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重要意义

要加强城建档案的建设发展,首先必须明确其重要意义。城建档案信息资源不同于侧重于文书的综合档案,它是城市建设活动中专业技术和行业管理信息的积淀。对城市建设相关的各个环节和各种信息资源体进行比较分析,可以看出城建档案是包容城市建设信息最完整、最丰富,同时也是最真实可靠、最持久系统、最集中精炼的领域。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建设和发展轨迹的真实记载,是城市建设文明的积淀。我们常说建筑是一部石头的史诗,可谓千年沧桑、百年兴废尽在卷中。城市对其历史文化的珍视和彰显也是其城市品位的重要表现,而搞好城建档案工作是发掘和弘扬城市历史文化特色的重要手段。城建档案自古就已经存在,它与城市建设活动同根同源,既记录了城市的历史面貌,又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城市建设的内容和走向。从古至今,很多著名建筑的建造过程都被详细地记载在城市建设档案中,这为后世对其修葺、管理提供了依据。事实上,在人类筑城造廓的历史中曾经存在过的绝大多数城市实体由于战争的破坏、地理条件的变迁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早已湮灭于历史长河之中,只有幸存下来的建设档案诉说着昔日的辉煌与沧桑。

尽管城建档案的发展源远流长,但是从现实意义上讲,我国城建档案工作是应整个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而发展起来的,也是城市建设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现在它的发展更多地依照城市建设的节奏,围绕着城市建设中心工作的服务展开。

三、城市档案管理中现存的问题

就目前而言,我国城建档案工作还处在发展的初级阶段,存在着许多问题。归结起来主要表现在:发展不平衡性、发展的不稳定性、发展的多样性。由于社会现代化的发展,办公自动化、无纸化等的出现,使档案的生成方式和管理方式发生很大变化,许多档案以机读形式存在,这些档案的利用方式与纸质载体档案的利用方式有很大差异。这种变化预示着档案工作者将会面对更多的以磁盘或光盘为载体的机读形式档案。这也要求机读形式的档案信息必须具有系统性、真实性、价值性,用户才能获得更为完善的服务。在这个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

1管理软件缺乏统一性

不同地区和城市的建设档案部门各自开发的软件相互之间不能通用,信息不能互调,这就限制了利用电脑完成信息管理的工作,也制约了档案信息电子化的进程。

2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仍需改进

档案信息管理电子化的前提是基础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但由于地区差异以及历史原因,各地城建馆藏档案业务基础差。案卷质量不高,系统软件移植性差,加之档案自动化工作尚无统一标准,无法全面实施、推广,这也制约了档案信息工作的电子化。

3管理缺乏统一的技术标准

组织工作程序标准未从计算机信息处理技术的特点和发展考虑,越来越多的归档“文件资料”是磁盘、光盘,现行的档案整理、分类方法及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

4档案信息管理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

实现档案信息电子化,首先要有现代化的人,管理人员要有较高的知识层次和先进技术水平。目前,许多档案部门缺乏现代高技术人才,其中档案、信息处理复合型人才就更奇缺,大部分档案人员现代技术水平偏低。尽管引进了现代化设备,但仍不能充分发挥作用。

四、城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

1建立完善的网络系统

建立数字化综合应用平台,健全内部服务网发挥网站的作用,使档案网站成为宣传城建档案工作、开展城建档案信息服务的窗口。促进现行文件信息化的标准建设,更新系统硬件设备。提高城建档案管理软件的技术和应用水平,为保证档案信息交流、实现档案信息资源共享创造条件。同时应当制定相应的策略,以保障档案资源的原始性、安全性、可靠性。

2加强电子文件管理

由于办公自动化的推广,很多档案信息都以电子文件的形式存储。电子文件载体的稳定性差,易损坏,随着计算机信息管理网的建立与发展,越来越多的重要文件被传输上网。在传输之前,应当按照信息管理部门的统一要求进行文件格式的转换,以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和通用性。新型文件材料的归档势在必行,做好城建档案归档电子文件的技术处理工作,这就要求档案工作者必须能够对大量电子文件的接收、处置乃至存储工作有较深的了解和认识,能够了解文件信息重新组合的来龙去脉,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信息,从而识别和保护电子文件的原始结构,保证电子文件的可靠性。

3加强电子文件的保存

电子文件是以化学磁性材料为载体,从理论上讲能够长期保存。但是,由于电子文件发展形成的时间比较短,缺乏实际贮存的验证,而且光盘、磁盘在读取过程易被磨损,所以,对于重要资料以及一些需要长久保存的电子文件,需要定期进行复制、检查,以防止信息损失。

4强化档案管理人才队伍的建设

目前的城建档案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水平离工作的实际需要和事业飞速发展的形势尚存在相当大的距离,必须把岗位培训放到重要位置,通过多种形式的学习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业务水平。加强城建档案知识培训,重视再教育,重视档案人才的培训。

结束语

科学规范的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可以不断地提升管理水平,做好档案的开发和利用工作,不但可以实现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自身价值,而且可以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 周凤华.与时俱进 开拓创新 全面推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建设[J]. 经济师. 20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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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建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

我省城市三年大变样活动给城市建设不断投入新的活力,而城市建设的进一步发展,对城建档案馆(室)的服务工作也提出了新的要求。管理思想是种意识形态,来源于管理实践活动。由于管理思想从根本上决定了管理系统中的最主要因素——管理者如何改进管理体制,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采用技术含量高的管理手段,对档案管理的现状和将来的发展趋势有一个长足的考虑等,因此,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对于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影响。

(1)科学的观点;城建档案管理是一门专业学科,档案工作人员必须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为指导,符合建设与管理的要求,满足三年大变样活动的要求,做到资政惠民,从而促进城市建设的发展。

(2)效益观点。实现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是城建档案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与城市建设同步发展的前提。运用现代化管理思想和管理方法,运用现代先进的技术和设备,对城建档案信息进行科学管理,以提高档案工作的效益,减轻劳动强度,发挥其信息资源集成的功效。

2.城建档案管理组织合理化

城建档案管理的组织合理化,就是要根据档案保管单位及其设置,根据档案的收集、整理是为了更好地提供利用的原则,根据社会实践活动对城建档案工作的要求,建立科学的管理体制,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组建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的组织体系,满足现代社会的需要。也就是说,各城建档案馆(室)在其内部机构设置、组织建设方面要合理,便于各项业务工作的开展。例如:考虑馆藏结构、服务对象,为城市建设和管理利用提供便利条件。

3.城建档案管理方法科学化

在充分分析研究本馆(室)所藏档案现状的基础上,运用一整套适应现代化管理的科学方法,使档案管理工作做到标准化、系统化、准确化、最优化。标准化,使各项工作有章可循,从立卷、编目到保管利用等一系列工作依据科学的标准制度规范来做。系统化,是指用系统分析的方法来研究处理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一切活动,开展城建档案工作的各项标准、规范必须系统、配套。准确化,就是要有准确、完整、全面的数据。最优化,就是要考虑到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果,最优化是相对人、物而言,城建档案管理工作要充分发挥现有人力、物力和财力的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档案信息资源对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作用。

4.城建档案管理手段现代化

运用现代化理念,利用现代化设备,采取先进的手段管理城建档案的工作。随着城市的发展,城建档案信息量急剧增加,各行各业对城建档案信息的需求急剧上升,同时对信息和信息服务质量要求也不断提高。利用计算机、复图、晒图、缩微、摄录像等高新技术和设备,搞好城建档案管理和提供利用工作,加快档案信息传递速度,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和工作效率。

以上四个方面是相辅相成,密切联系的。城建档案管理思想现代化是核心,管理组织合理化是保证,管理方法科学化是基础,管理手段现代化是工具。没有思想现代化,那么管理组织合理化、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将无从谈起;而管理组织合理化、管理方法科学化、管理手段现代化反过来又促进了管理思想现代化。总之,抓好以上四个方面工作,是实现城建档案管理和服务现代化的必要保证。

二、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建档案管理现代化

1.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建设

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制订科学的管理体系和切实可行的工作目标,加强城建档案管理基础工作及相关工作建设的规划与管理。

认真做好城建档案的收集、整理、编目、鉴定工作,保持文件材料之间的特有联系,维护其自身独有的特点。著录时要认真分析研究形成档案的内容和形式,内容要有科学性,严格执行《档案著录规则》。

利用城建档案进行科学研究、编纂技术资料或进行技术资料汇编,是城建档案提供利用工作向纵深发展的表现。要适应知识经济和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明确工作重点,找准工作对象,深化和拓展工作内容。

2.汲取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果

结合我国实际情况,认真分析城建档案管理现状,引进和吸收国内外档案界及其他学科先进的管理经验和成果。城建档案坚持保持自身独有的特点,博采众家之长,融合提炼,取长补短,快速提高城建档案管理水平。

3.实行集约化组织管理,合理调整人员结构

领导应集信息技能、管理技能和相关专业知识于一身,要有敏锐的信息意识、开放的个性、良好的大局观及较强的决策能力与协调管理能力。加强档案工作者的业务技能培训,培养一批具有较高综合业务素质的人才。加强档案管理体制学和其他学科的理论研究与实践,吸收消化其他学科的新技术、新成果及成熟的理论,促进城建档案管理水平的飞跃。

4.建立先进、科学的城建档案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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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中的地位与作用

(一)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重要依据

城市规划是城市发展的前提。要制定一个科学的、符合实际的并具有前瞻性的城市规划,必须依靠那些真实记载着该城市在建设过程中形成的档案资料,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创新拓展。而城建档案真实地反映城市的现代化进程,更是城市规划的重要依据。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城建档案是城市各项事业发展的综合指标的反映,包含着大量城市建设的重要讯息,我们的城市建设,绝对不能忽视城建档案工作。例如,城市建设中旧城区的改造、新城区的开发、基础设施的改建、扩建等,如果缺乏充分足够的城建档案资料作为参考,一切从零开始的话,其工作难度之大,是难以想象的。因此,掌握系统、完整、可靠的城建档案资料,是制定城市规划的前提条件,是进行城市建设和管理,乃至今后发展的重要依据。

(二)城建档案是市民工作和生活有序进行的重要保障

城市的主体是人,城市的建设与发展是以保障人民生活正常进行为前提的。党和政府提倡以人为本,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就是要城建工作不扰民。水、电、气、通讯、交通这几项都是人民日常生活的基础资源,关于这些设施的档案必须完整而且足够准确,才能在高速的城市建设中保持市民的工作生活有序进行。

(三)城建档案是提高城市防灾抗灾减灾救灾能力的重要资料

城建档案作为城市规划和基础建设的不可再生的历史纪录,对城市在预防和抵御自然灾害方面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一个城市一旦遭受自然灾害破坏,城建档案就会立刻显示它的特殊功能。2008年发生的“5・12”汶川大地震、2010年发生的玉树大地震都告诉我们,一张地图,甚至一张管网图,对迅速恢复城市的关键工程设施系统,都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二、现阶段城市建设项目档案管理的状况

(一)档案收集、处理不尽规范

案收集来源不均衡。一是从整体情况看,档案资料收集地上多,地下少;实践中,城建档案管理部门很难将所有的城市建设项目档案收集起来,存在遗漏问题;二是从管理权限上看,建设系统各专业部门内部档案收集得多,外部收集得少;三是从分类大纲上看,部分档案收集存在漏项,甚至是空白。

(二)档案收集方式过于单一

案利用率低,实践中,城市建设相关单位、机构对城建档案的认知程度不高,不到用时,绝不查阅,导致城建档案的利用人次、卷次等指标都非常低,难以发挥档案的积极作用。主要反映在纸质档案收集比较多,特种载体档案少,满足不了城建档案信息化管理的需要。

(三)档案收集内容不准确

有些已收集的城建档案,信息缺失严重、审批程序不合理等,有的材料混乱性东西多,缺乏关键理论。

(四)档案人才缺失

新形势下,档案管理需要专业的人才。但是,从目前许多地区的城建档案管理实际工作看,许多档案管理人员都是业余的,或者成为了一些年龄大、能力低的机关干部的“避风岗”,这显然不适应于未来发展的要求。

(五)信息化建设中,硬件投入滞后

城建档案信息化要求资源共享与快速流转,而目前其硬件配置、网络组建仍然滞后。在国内一些大型图书馆或者先进院校的图书档案管理机构中,档案管理已经全部实现了信息化操作。但是,在城建档案管理领域,仅靠有限的人力实施海量城建档案资源收集、整理、保管、利用,显然不能适应信息化快速发展的要求。

三、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水平的对策

(一)加强城市建设档案人才队伍建设

首先,应该从增加档案馆人员的编制上入手,使得相关的城市建设信息能够被及时、专业的处理。其次,则应该从城市建设信息的收集上入手。随着现阶段城市工程建设上马项目的增多,城市建设档案信息收集的工作量也在呈现不断增长的状态当中,而且城市工程建设项目增长的速度远远超出了相关工作人员数量的增长速度。因此,要想解决这个矛盾就要从其他方面入手,例如建设单位要在工程招标及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签订合同时,应对工程文件的收集、管理及移交作明确要求,各参建单位要把档案工作管理职责责任到人,从根本上解决较为突出的问题。单纯的增加相关工作人员的数量并不能够解决问题,只有从实际应用出发,组建一支专门从事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队伍,只有从解决问题出发,

进行相对应的改善才能够真正意义上完成城市建设工程档案收集和整理的工作。

(二)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水平

(1)对档案进行全面的核查,在对竣工档案资料进行移交时,包括前期准备文件、施工文件、竣工文件等资料都要保证其完整、准确、规范和系统。

(2)档案信息化工作的基础是档案的著录。由于每个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单位的条件不同,应该研究制定统一的《城建档案著录细则》,以实现档案著录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3)合理组卷,在整理过程中如若发现案卷内容混乱,无页码等现象出现时需要重新进行加工,并将有联系的文件组合在一起。组卷合理化和规范化不仅有助于科学管理、优化馆藏,还能提高计算机管理的利用效率。

(4)档案分类号以及档案题名的准确无误有助于提高检索查准率。对一些含义不清或模糊的题名要进行及时的处理,避免出现计算机无法识别的情况。

(三)提高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促进了先进信息技术与档案管理工作的融合,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实现网络一体化:借助相应的软、硬件平台,通过扫描、录入等方式,实现档案的“三态”同步,从而实现网络检索和在线阅览,大大提高了城建档案的利用效率。我们的社会已经处于一个信息爆炸的时期,信息技术的在各行各业获得了巨大的发展。城建的档案管理也必须跟上时展的步伐,将一些已经不符合或者陈旧的管理模式加以改进和创新,以此更好的为城市建设提供服务。将先进的信息技术引入到城建档案管理上来,从根本上提高城建档案管理工作的信息化水平。

(四)提高社会的“档案意识”和档案的“社会意识”

为经济建设服务、为城市建设服务是城市建设档案工作的根本目的,也是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我们自身的价值所在。我们必须紧紧围绕这个中心,为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准确的档案信息,充分发挥自身的价值。我们要注重服务理念、方式方法的不断创新,实现由传统服务向现代服务的转变:一是要改变“重藏轻用”的旧观念,树立“以用为主”的新观念,如指引群众通过“依申请公开”的方式申请利用。二是开展城建档案编研工作,将信息整理加工成册,提供给社会利用。三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将信息主动给社会。城建档案部门一定要充分提高“社会意识”,由此提高自身价值。

另外,城建档案部门还要加强自身的宣传,通过提供良好的服务来提升整个社会的“城建档案意识”。

结语

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是城市建设项目活动中产生的图像一致、原始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实际记录。然而,做好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工作不是几个人就可以轻松完成的,而是需要每个责任主体和相关人员的重视和努力。我们要制定相应的具体措施,基于相关的法律法规,加强城市建设项目的档案管理,从而使它进入良性循环的轨道。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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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存在的突出问题

(1)缺乏组织领导。在信息化建设过程中,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是主体、是基础。(2)传统惯性制约。随着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推进,由于计算机和网络管理与传统档案管理的方法有很大的区别,陌生的新工作手段方法与熟悉的传统工作手段方法之间在使用上的差异,容易产生天然的困难甚至“抗拒”心理,无论这种抗拒心理以什么样的方式出现,都是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障碍。(3)档案本质属性影响。原始记录性是档案的本质属性。这种原始记录性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内容上,另一方面表现在档案的形式上,如当事人的亲笔手稿、领导者的亲笔签名、单位盖章等等,都表现出真实的原始性,也正是档案的原始记录性才具有法律凭证作用。而在档案管理信息化中,档案多数以电子文档的形式存在,从起草、修改到印发都在计算机上进行,具有便于修改、便于复制特性,使得最能体现档案原始记录性的内容与形式特征不复存在。这就引发了电子文档的原始记录性和凭证作用如何确定的问题:电子文档能否作为档案,是否具有法律凭证作用等,便成为档案工作的新课题,是决定电子文档能否转化为档案的关键,也是赋予档案本质属性新的内涵的客观需要。(4)缺乏统一标准和规范。档案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是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但目前的状况是:计算机软件开发缺乏整体规划性,软件在通用性、实用性等方面存在严重的不足;计算机及其有关设备型号各异,设备档次参差不齐,没有形成统一的硬件环境;档案信息规范化统一的分类编码标准不完善、不统一;并且由于缺乏技术组织上的支持和系统管理、网络技术的支撑,缺乏统一明确的管理性、业务性和技术性标准;这些都制约着信息交流的范围和程度,直接影响着档案信息化建设的步伐。同时,在日常档案管理中只有根据其来源,才能形成相应的法律责任。而在电子文档的形成过程中,打乱了或者是破坏了原始文件的本来顺序。原本清晰的法律责任界限变得模糊,缺乏法律依据使得大量的电子档案无法充分发挥其应有的使用价值,相关法律条例的制定迫在眉睫。(5)缺乏人才。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需要既懂档案管理,又掌握现代信息技术的复合型人才。而各级档案管理部门现有档案人员专业知识单一,普通操作型人才居多,系统开发、程序维护、咨询服务和信息导航复合型人才十分匮乏。这在很大程度上制约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质量和速度。

2.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几点建议

(1)要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决策落实力度。要成立主要领导挂帅的工作领导小组,积极推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落实责任,明确任务。工作领导小组要勇于开拓、改革创新,不断凝聚各部门合力,进一步提高科学决策、政策对接、化解矛盾等能力,集中精力谋划和解决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遇到的各种问题,确保圆满完成任务。

(2)积极开展宣传教育,转变传统观念。要组织开展专题宣传培训教育活动,增强大家转变传统观念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强化创新教育,引导全体人员在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上下功夫,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机制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等方面的工作,确保信息化建设的顺利进行。

(3)建立和完善档案数据库,保证档案的真实性可靠性。首先,通过法规约束电子文件格式种类,如我国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所选择的管理方式,方法就是尽可能地选择比较通用通行的少量几种文件格式,通过降低电子文件格式种类繁复性,增加电子文件长期保存的可靠性、可控性。其次,通过对电子文件存在的系统相关要素的规范设计和过程控制,以保证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包括系统地记录背景数据和规范、控制信息流转环节等方式。再次,提高载体材料寿命或对电子文件处理、存储、传递和应用所依赖的软硬件环境进行备份的方式。最后,分离数字信息的语义表示与格式表示,形成不依赖于特定的通用信息存在形式,不会出现因为数据格式及软硬件环境的变迁而造成电子文件不可使用的情况,如以 XML 作为标识规范的方法,等等。

(4)是建立档案管理标准,逐步统一完善规范。标准化、规范化是档案信息化建设的前提和必要条件。档案工作部门必须遵循标准化的原则,对收集、整理、编目、检索、温湿度控制、防霉防虫以及安全保管等基础性工作,要严格按照统一的标准进行规范整理。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标准,除了信息管理共用的标准和目前暂时与纸质文件、档案管理共用的标准外,还有电子文件管理专用的标准和规范,为档案管理信息化提供法律依据。

(5)加快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

自建设部《全国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规划与实施纲要》颁布实施以来,各地城市建设档案网站不断兴建和完善,社会各界从网络上获取越来越多的城建信息资料,从而解决了许多实际问题,城市建设档案资源共享的局面得以拓展。当前,应继续加快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化建设。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要纳入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整体框架内与电子政务同步建设,逐步实现公文管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的规范化与一体化。要利用电子政务平台,积极开展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上查询服务,全面提高城市建设档案利用的效率和质量,最大限度地满足社会各界对城市建设档案利用的需求。第一,要按照建设规划要求及政府电子政务建设的总格局,促进将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化建设与政府电子政务建设同步协调发展。第二,要继续加大经费投入,加强城市建设档案馆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 构建城市建设档案网络平台。第三,继续建设和完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及时把整合加工后的城市建设档案信息在网上,实现档案信息资源的社会共享,推动城市建设档案信息网络建设稳步发展。

(6)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储备后续发展力量。要选拔那些具有扎实专业知识功底、较好的学术造诣、表现出发展潜力的人才,为他们提供施展才华的舞台,使之有所作为。对已经确定并不断成长起来的人才,要加强培养力度,不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要根据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需要,变被动坐等为主动出击,积极引进有信息专业技术特长和熟知档案管理工作人才,创造良好的留人环境,为档案管理工作输送新鲜“血液”。

3.结束语

总之,为了更好地实现信息管理和服务功能,满足城市建设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加快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的步伐,促进城市建设档案现代化的早日实现。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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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城建档案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中形成的应归档保存的各种图纸、图表文字材料、模型、样品、照片、影片、录相、录音等技术文件材料的总称。它是历史的原始真实记录,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重要依据及信息资源。

第三条  城建档案工作是城市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凡在特区内进行城市建设、管理的各机关、部队、院校、团体、企事业单位都应依照本规定搞好城建档案工作。

第四条  特区城建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制度、同一标准、集中分级管理的原则。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市城建档案管理处是市政府管理城建档案的专门机构;市城建档案馆是收集、保管、提供、利用城建档案的科技事业单位。两部门合署办公,归口市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领导。业务上受市档案局指导。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集中统一管理和指导全市的城建档案工作;起草、制定城建档案工作法规性文件、标准、规范;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全市性的检查评比;协调城建档案工作与其它工作之间的关系。

(二)参加城市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审查接收需长期、永久保存的城建档案。

(三)对接收进馆的档案进行科学的系统管理;积极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科研等工作提供服务。

(四)利用声像、影视等手段广泛积累城市建设的档案材料,不断丰富馆藏。开展编研工作,使市城建档案馆成为储存、利用、咨询和交流城市建设信息的中心。

第六条  各区、建设系统的各局、集团(总)公司有关专业公司和施工单位应分别设立城建档案室,建立以市城建档案馆为中心,各单位档案室为基础的档案管理网。

第七条  各城建档案室应建立和健全城建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配备库房和必要的装具,确保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收集本单位的城建档案材料,并进行系统整理、编目、科学排列,做到查找方便,为本单位生产、建设、管理及科研提供服务。

(二)检查、督促、指导所属单位的城建档案工作,并参加本单位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三)根据本规定,按时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业务指导。积极参加市城建档案系统组织和各项活动。

第三章  管理范围

第八条  深圳经济特区城建档案分两级管理,市城建档案馆为一级管理单位,各单位城建档案室(或综合档案室)为二级管理单位。

第九条  市城建档案馆接收管理以下档案:

(一)市政、公用工程档案,包括:道路、隧道、桥梁、铁路、港口、码头、机场、防洪、涵洞、电讯、消防、供电、供水、排水、供气、供热以及地下各种管线工程(含部队、公安、海关、边检等所有的直埋通讯线路)和文教、卫生、广播、电视、体育、环保、环卫、城市雕塑等市政公用设施档案;

(二)本市确认的重点工程的档案;

(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办公、商业、住宅、综合楼等其它单位建设工程的档案:

1、十层以上(含十层);

2、投资在五百万元以上(含五百万元);

3、建筑面积一万平方米以上(含一万平方米)。

(四)设计新颖、有特色的建筑工程和具有纪念性的新、老建筑和构筑物的档案。

(五)住宅区、工业区总体档案材料(见归档范围细则)、同一类型的单体建筑档案。

(六)规划档案,包括:

1、总体规划;

2、分区规划;

3、详细规划;

4、专业规划;

5、工程规划;

6、编制规划所依据的基础材料。

(七)测绘档案,包括:

1、控制测绘成果;

2、地形测量;

3、摄影测量、航测相片;

4、地质勘察资料。

(八)土地管理档案,包括:

1、土地利用规划;

2、土地划拨和土地拍卖材料;

(九)建筑及施工管理档案,包括:

1、方案审批;

2、建筑报建许可证;

3、招、投标材料;

4、施工批准书;

5、质量、安全检查评比材料;

6、竣工验收、质量评定汇总材料;

7、施工队伍注册材料;

8、优质样板工程评定材料;

9、施工统计报表。

(十)产权档案

(十一)环境保护档案,包括:

1、城市环境保护规划;

2、城市环境污染源的调查及监测统计,环境评价材料;

3、环境治理工程材料;

(十二)住宅管理档案,包括:

1、住宅区维修、改建竣工档案;

2、房改有关文件材料;

3、批准房屋出售的有关材料;

(十三)城市管理档案,包括:

1、城市园林绿化、名胜古迹档案;

2、城市环境卫生设施分布材料;

3、在城市管理方面获得省级以上的荣誉材料;

4、颁发的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法规。

本条(一)至(四)项规定的工程按归档范围要求报送全套完整的竣工档案和系统的照片、录像档案,没有条件拍摄的单位,可委托市城建档案馆或有关单位拍摄本条第(十)项规定的产权档案,由于使用频繁,设专门库房,由产权管理部门派人管理,接受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并定期向城建档案管理处报送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条  第九条规定范围之外的、在市规划部门报建的工程,其竣工档案经市城建档案馆审查合格后,由各系统各单位档案室管理,但移交书和验收证明书应报市城建档案馆备案。

各区和有独立报建及验收权的单位按第九条规定范围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档案,第九条规定范围以外的城建档案由各区和各单位档案室审查保存。

第四章  归档要求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按下列要求汇总移交。

(一)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六个月内移交完毕;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竣工档案,从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三个月内移交完毕。

(二)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工程竣工档案,要求做到一式三套,原件交市城建档案馆,其它两套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和使用单位。不属于进市城建档案馆的档案,应做一式两套,原件交建设(或主管)单位,另一套交使用单位。遇特殊情况需增加竣工档案套数的,由建设单位统筹考虑解决。

(三)归档的城建档案应齐全、完整、准确、系统;各种鉴证手续完备,字迹清晰;原件严禁用复印、复写及易褪色的墨水编制和书写。

(四)城建档案的组卷,原则上按所属类别和专业进行,对照归档范围细则的顺序号对号入座进行排列,每卷厚度不超过二公分,同一内容的档案材料应紧接排列,防止内容脱节。

(五)竣工图原则上由施工单位负责编制,对变更大的竣工图由责任单位负责编制。竣工图应是与实际物相符的新蓝图,并经工程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竣工图”章。

对地下隐蔽工程,应有隐蔽记录简图、复盖前的现场实测数据,并经测量及验收人员签字。

(六)城建档案的整理装订。文字材料以十六开纸规格为标准,不够大的进行裱糊,去掉材料内的金属物,采用市城建档案管理处统一印制的表格和卷皮、盒,用棉线装订整齐。竣工图采用手风琴式折叠,大小为四号图幅,按顺序装入档案盒。

(七)整理好的工程竣工档案,由建设单位向城建档案管理部门移交。移交书就填写真实,各种签字盖章完备。

第十二条  规划、国土、测绘、环保、建筑报建、施工管理及住宅、城管等档案的移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建设系统各部门形成的档案每年年底向各局档案室移交,由各局档案室汇总后在次年三月份之前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如只有一份,并且在短期内要经常使用的,可在局档案室保存二年,第三年一季度内向市城建档案馆移交。

(二)建设系统各局形成的档案一般按项目或内容立卷,保持项目或文件内容的完整性。每一卷应书写卷内目录。采取散装的办法放入档案盒内,一个项目装一盒或若干盒。移交时由档案室填写移交一式两份,随档案一起移交。

第五章  档案的管理及利用

第十三条  市城建档案馆和各单位档案室对接收的档案应及时登记,科学排列,编制检索工具,有条件的单位可采用电脑检索。

第十四条  档案管理部门应认真做好档案的鉴定及保管工作,档案库房应严格按“七防”要求,定期检查,对破损或变质的档案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对特别重要的档案应严格保密,确保其安全无损。

第十五条  积极开展档案利用工作,任何单位因工作需要可查阅档案,充分发挥城建档案在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作用。

第六章  竣工档案保证金

第十六条  档案保证金是保证竣工档案完整、合格及时归档的一种经济手段。凡在特区范围内申报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在工程报建前应向市城建档案馆或区及有关档案室交纳工程档案保证金,交纳保证金的回执为办理建筑报建应提供的材料之一。竣工档案按规定合格移交后,保证金原数退还交款单位。

第十七条  交纳档案保证金标准。凡属于第九条(一)至(四)项的工程按工程总投资额的百分之一交纳;住宅小区及其它一般性建设工程,可按百分之零点五交纳。最高不超过十五万元。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未按规定交付档案保证金的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建筑报建和施工报建手续。

第十九条  验收工程时,发现档案不真实、不齐全的,验收部门应责令建设单位限期改正,在限期内未改正的,不予验收。

第二十条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不重视档案工作造成部分档案材料丢失和损坏的,城建档案管理处应责成责任单位补制档案,并扣罚10%的保证金“

工程竣工后,不按规定时间移交档案的,超过一个月,扣罚5%的保证金;超过一年仍不交档案的,或不在限期内补制档案的,除扣罚所有保证金外,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分清责任,给予处罚:属于建设单位的责任,暂停其新工程的报建;属施工单位的责任,暂停其参加工程报标。档案移交后,恢复工程报建或工程报标。

第二十一条  建设系统机关各部门形成的档案,必须按规定向档案部门移交,集中管理。任何个人不得据为已有。违反者由其所在单位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二条  档案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妥善保管档案,造成档案遗失、损坏、不齐全者,情节轻微的,给予行政处分。

第二十三条  在档案利用中,发现档案与实际不符,城建档案管理处有权责令原建设单位重新编制,并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篇12

城市建设的发展离不开城建档案管理。城市管理可以直接从档案管理体现出来,其主要表现为技术要求高、工作量大。在城市发展建设过程中产生一系列具有长期甚至永久保存价值的资料及文件,这就要求档案管理相关部门要将城建档案进行科学有效的收集、分类、整理、归档,并且建立一套完整的管理体系。城建档案管理不仅能够为城市未来的扩建、维护提供及时、有效的资料支持,并且能够综合不同阶层对城市管理的评价,经过收集、整理之后反馈给城建相关部门,从而优化施工方案、优化城建设计,减少不必要的投资,为城市发展奠定基础。

一、档案管理在城市建设发展中起到的作用

(一)促进城市未来建设发展。档案管理促进城市发展主要作用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是能够为未来城市发展提供动态管理资料及科技资料,通过情报资料、书面、杂志、电子邮件等方式表现出来,为城市未来发展提供科学、合理的理论依据。二是通过城市各阶层管理,为城市未来建设提供更加全面的服务。城建档案作为城市发展的信息集合体,不同时期的城市建设、管理方式能够帮助城建工作吸取过去的经验,从而更好地发展。通过档案信息记录各个阶段的总结、研究,为未来城建工作提供更加先进的管理模式。

(二)档案管理是城市建设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一个城市的形象是通过城市文化建设体现的,一个良好的城市文化能够提供人民的自豪感、使命感以及凝聚力。城市档案正是城市文化中的一部分或者是子系统,而档案室正是可以表现不同单位文化属性的部门,档案室作为档案管理的重要场所,同样也是不同机构的信息中心。要充分发挥档案室的作用,利用其文化属性,就要将档案室建立成一个集教育、文化、宣传、服务为一体的管理机构,让其成为城市文化中心。通过档案记录城市文化面貌,从而提高城市文化的知名度及市民的使命感和荣誉感。

由于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多样性、综合性等特点,要求档案管理要更加深层次地挖掘信息资源,以能够最大化为城建工作服务为根本目的。档案管理工作的展开要以城市建设为中心,逐渐进行完善、整合,开发出全新的服务领域。并且档案管理要充分利用先进技术与方法,扩大服务领域及服务对象,最大程度上提高城建文化品牌形象。

二、加快城市建设档案管理信息化的方式

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是指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利用信息技术,通过对城市信息资源广泛利用及深度开发,逐渐提高城建档案的指导、接受、决策、管理、水平,从而加强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的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的过程。信息化城建档案要求管理形式信息化、管理环节自动化、信息决策智能化、信息资料电子化。由于我国城建档案机构建设较晚,其还处于初期发展阶段,想要促进城建档案信息化必须要做到以下几点:

(一)树立城建档案信息化观念。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建设是以城建档案为基础,运用信息技术进行管理。信息化城建档案同样也是管理机构未来的发展方向,其信息化管理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着档案管理机构在信息时代下的地位。如今,我国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依旧在起步阶段,这与社会经济发展严重不符。所以,城建档案管理工作必须摒弃传统的管理方式及观念,必须将城建档案管理融入现代化城市建设中,正确认识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对城市建设未来发展的作用。根据城市发展实际情况制定一个符合城市发展档案管理计划,利用信息技术让城建档案更加透明、高效,最终使城建档案管理能够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

(二)建立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配套设施。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的配套设施是跟上社会发展、城市建设步伐的重要方式。如今,我国城建档案建设的滞后性非常严重,例如应用系统建设、基础设施建设、人才队伍建设都与社会发展、城市建设不适应。如今的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的主要问题在于:一方面,如今的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还不够完善,档案资料库无法开发全部的信息,其广度及深度无法满足社会需求,并且对于信息化档案管理的软硬件投资无法与社会发展相适应;档案管理工作人员无法胜任信息化档案管理深度、广度的要求。所以,根据这类问题,档案管理机构应该借鉴国内外先进的管理经验,建立健全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加强对信息化管理的资金支持,为今后的信息化档案管理发展提供良好的基础,并且加大人才的引进及工作人员的培训,让其能够更加适应信息化档案管理的需求。另一方面,针对城建档案信息开发利用问题,在很多情况下档案管理依旧存在很强的主观性,使信息开发价值、深度、服务水平都会受信息化管理者水平的影响。所以,在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中要将其管理制度不断完善,其信息决策要更加民主、客观,避免“一人独大”的情况出现。在管理者方面要施行“能者居上”的理念,确保管理者的素质过硬,保证信息化城建档案管理的合理性。

(三)树立城建档案信息化的社会观念。想要树立信息化档案社会观念,要求档案管理机构不仅要做信息收集工作,而且还要加强档案管理的督导工作,通过分析、研究档案管理问题,进而优化城建档案管理制度。

总之,未来城建档案管理会更加公开化、全面化,为社会提供更加真实、可靠的信息,因此我们必须树立一种档案管理的社会观念,把城建档案管理发展当作每一位公民的义务,从我做起、从大众做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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