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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城市高层建筑发展迅速,而高层建筑火灾隐患比较大,一旦发生火灾很难得到有效控制。为此,为保证高层建筑上人们的人身和财产安全就必须提高消防安全,改善高层建筑的消防防治措施。因此,研究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社区高层建筑与一般建筑不同,由于其外部构造和内部功能比较复杂,导致高层建筑火灾荷载大,一旦发生火灾,火势借助风势蔓延的范围更大,并且更迅速。在高层上的人们很难在短时间内得到有效疏散,与此同时,消防部门的救援技术不能适应高难度的高层建筑的救援,高层建筑发生火灾就会导致极为严重的人身和财产损失。
(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频率大
根据以往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情况,得出高层建筑的火灾一般来自建筑内部的一些可燃物。如社区高层建筑里的用户,在装修时,使用防火性能比较差的建筑材料,再加上各类电气设备的使用导致用电线路的超负荷,以及易燃的生活用品,这些因素就容易造成社区高层建筑的火灾。社区高层建筑的特点导致了火灾温度比较高,同时伴随着巨大的浓烟和有毒气体,而人员疏散困难,这些就使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频率大,而对人们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危害严重。
(二)社区高层建筑火灾程度严重
在社区高层建筑内部,包括了结构复杂和各种功能的管道,如竖井、排烟管道、电梯井、通风井等,这些却使火灾更容易扩散。火灾产生较浓的烟气,通过这些管道,以更快的速度蔓延,风势、火力、狭小空间以及风压,这些因素互相推动,导致了社区高层建筑火灾程度严重。社区高层建筑的人员很难自救以及扑救火灾。高层建筑火灾扑救需要很高的救火技术和设备,我国消防部门现有的救援能力根本不能实现扑救,高层建筑扑救火灾难度特别大,消防登高车难以到达火点,无法有效实施外部救援。与此同时,社区的高层建筑没有明确的消防责任,火源难以有效控制。物业管理部与用户之间没有清楚划分职责,消防管理不到位,消防安全制度不完善。
(三)社区高层建筑火灾人员伤亡严重
由于社区高层建筑的高度,一旦发生火灾,人员的安全疏散十分困难。高层建筑的垂直电梯没有防火、防烟等措施,反而会造成人员的拥挤和伤亡。由于社区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间短,扩散快,人员疏散距离远、时间长导致受困人们心理恐慌,容易发生拥挤,人们的疏散安全得不到保障。
二、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
三、加强社区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的有效措施
(一)提高社区高层建筑的灭火设备
社区高层建筑中易燃区域应安装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独立设置电梯井,井内严禁铺设与电梯无关的电缆、电线。电缆井、管道井、排烟道、垃圾道等竖向管道井,应分别独立设置。建高层建筑的卫生间、厕所应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二)城市规划总体布局中应充分考虑消防因素
职能部门应督促有关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要求进行消防设计,做到合理设计、合理施工,从源头上减少或杜绝先天性火灾隐患。要求保证主体结构有足够的耐火稳定性。室内装修应选用阻燃材料,做好防火分隔。制定并强化自救措施。目前,高层建筑自救措施分为主动性和被动性两类。主动性措施指直接限制火灾发生和发展的技术,如火灾探测报警技术、喷水灭火技术、烟气控制技术等;被动性措施主要指提高或增强建筑构件或材料承受火灾破坏力的技术。这些自救措施,有时更能应付突发火灾。
(三)宣传普及高层建筑消防常识,增强人员安全疏散的能力与技巧
公安消防部门可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通过漫画、墙报、宣传标语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广泛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宣传高层建筑防火的重要性,普及消防知识。提高群众消防安全意识、扑灭早期火灾能力和火场逃生自救技能。要充分利用典型火灾案例和对严重消防违章行为给予公开曝光等手段,加大对《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同时,还要有组织、有计划地举办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班,可采取集中培训、分期上课方式,实行持证上岗,全面提高和增强高层建筑安全管理人员消防安全素质。培训社区义务消防队和消防信息员。在此基础上,组织人员进行灭火演练,熟悉掌握各种灭火器的使用,学会怎样鉴别火灾自动报警信号,进行消防电梯的操作、消防水泵的手动开启和防毒面具的使用等训练,并学会维修保养。
(四)切实加强对高层建筑消防的领导和投入
要强化组织建设,由政府牵头、各相关职能部门及产权单位组成安全领导机构,制定和完善我省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政策规定,明确相关单位的消防安全职责。消防、安监、建设等相关部门应组成联合检查组,不定期地开展对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地毯式”排查,重点检查各高层建筑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等火灾隐患,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落实消防进社区专项资金,引进一系列先进消防设备,包括世界最高的举高消防车、有毒有害气体检测装置、高层建筑先进自动喷水灭火装置及附属排烟系统,特别是抓紧购置有效高度达130米消防云梯等必备设备。高层建筑屋顶应建直升机停机坪,以提高城市高层建筑防御火灾的能力。
(五)公安消防部门依法监督,严格执法
各职能部门要依照1986年颁布的《高层建筑消防管理规则》,对本地区的高层建筑要严格依法实施消防监督管理,强化消防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力度,积极协助有关单位搞好消防安全管理。对未经消防部门验收同意就投入使用和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取消消防设施的,要进行严厉处罚,并对存在的火险隐患限期进行整改。对已建成的高层建筑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指定专门的防火人员具体分管高层建筑的消防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对检查发现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不安全因素,及时下达整改意见,对逾期仍不整改或走过场的,要依法停产停业。引发事故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行政、刑事责任。
(六)建筑管理部门应严格监管,把牢验收关
近年来,全国许多在建工程(正在建设尚未竣工投入使用的建设项目,包含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改造工程)因电焊、电线短路等原因引起火灾的案例屡见不鲜,造成了重大的财产和人员伤亡,有的甚至造成极大的社会负面影响。如央视新建大楼火灾、上海胶州路教师公寓楼工地火灾等都属于典型的在建工程火灾事故。笔者通过深入在建工程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发现普遍存在较大的消防隐患和管理漏洞。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分析近年来在建工程火灾案例,结合笔者参与孝感在建工程的检查,在建工程的火灾危险性主要表现在5个方面:
(一)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施工单位应负责建筑工地的防火安全工作。但是在实际中,许多施工单位重视施工进度、施工质量,而忽略消防安全,未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有的施工单位多层转包或转包给多个施工队伍,造成工地消防安全管理脱节,致使制定了消防安全措施也无法贯彻落实。
(二)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在建工程工作人员由于多系临时工,多为市区附近的农民工,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管理人员赶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管理,随意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全国发生的在建工程火灾多为此类原因引发。
(三)易然可燃材料多,存放不符合要求。在建工程存放可燃易燃物多,现场使用大量油毡、油漆、塑料制品及装饰、 装修材料等易燃、可燃物品。一般来说,这些可燃烧易燃物品存放在临时搭建的简易用房内,而这些简易用房的耐火等级本身就不符合要求。同时,一些工地受场地制约,没有留出必要的防火间距,甚至有些材料堆放在消防车通道上,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
(四)用火用电不规范,易引起火灾。新时期,在建工程多采用高科技手段进行建造,各种用电设备多,临时线路多,线路纵横交错点多,一旦发生跑电或漏电,极易酿成火灾事故。在施工过程中,也存在随意动火动电或在没有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进行动火动电的现象,电焊、气焊等火花飞溅到可燃装饰物或防保网等可燃物品上极易引起火灾。
(五)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不能满足扑救初期火灾需要。对于在建工程来说,应根据实际情况配备建筑灭火器,消防安全警示标志、临时室内、外消防给水设施。从在建工程的实际情况来看,一是相当数量建筑工地未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未设置消防车通道;二是虽配备了消防设施但却不符合使用要求,不能保障消防车通道畅通。
二、加强在建工程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的建议
(一)督促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网络,强化对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在建工程的消防安全管理不仅是施工单位的职责,也是建设和监理单位的职责。新《消防法》第九条已明确规定,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公安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也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进一步强化对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强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特别是施工单位建立并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改善消防安全条件。以笔者所在的孝感市为例,根据湖北省总队的《全省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方案》和《在建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督察记录表》,明确了在建工程责任体系,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坚决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二)制定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强化在建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要制订各项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要开展定期防火检查和巡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需要进行明火作业的,动火部门和人员应当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落实现场监护人,在确认无火灾、爆炸危险后方可动火施工;动火施工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并落实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应有具体防火防爆措施;电焊、气焊、电工等特殊工种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将容易发生火灾、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严重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三)强化在建工程人员岗前培训,全面提升工作人员消防意识。要加强对工作人员上岗前的安全培训,使其了解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具备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等,保障施工现场人员具有相应的消防常识和逃生自救能力。
(四)加强在建工程现场管理,落实各项消防安全措施。消防部门要加强在建工程的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在施工组织设计中编制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施工方案,保障在建工程具备以下安全使用条件:1、施工现场要设置消防通道并确保畅通;2、施工现场要按有关规定设置消防水源。根据在建工程施工进度,同步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设置临时消火栓,配备水枪水带,消防干管设置水泵接合器,满足施工现场火灾扑救的消防供水要求。3、施工现场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施工现场的重点防火部位和在建高层建筑的各个楼层,应在明显和方便取用的地方配置适当数量的手提式灭火器、消防沙袋等消防器材;4、施工现场的办公、生活区与作业区应当分开设置,并保持安全距离;施工单位不得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
0 引言
随着我国现代化建设的发展,一栋栋建筑拔地而起。然而,由于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建设施工人员普遍缺乏对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危险性的认识,和缺少相应的防范措施,建筑施工现场屡屡发生火灾,造成重大人身及财产损失。据我国某城市统计,该地区2012年共发生建筑工地火灾71起,占全市419起总数的16.9%,比2009年上涨450%,多数建筑工地火灾发生于施工建筑或工棚,其中最为严重的一起是建工地地下室发生火灾,大火从地下一层直烧到地上一层,起火原因是电焊机线路故障。该项数据说明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灾形势比较严峻,这些火灾事故不同程度的给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了极大的威胁,如何能做好工地的消防管理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重大课题,因此,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就显得尤为重要。
1 建筑工地易引发火灾的原因
1.1建筑工地易燃物品多
施工现场易燃物品堆放杂乱,施工现场大量的可燃易燃物品是火灾发生的必备条件。因施工需要,建筑工地大量存放易燃可燃物质。如各种木料、油漆、油料、沥青、架(模)板、各种装饰材料、复合材料、焊接用的氢气、氧气、乙炔以及生活取暖用的燃料等,且堆放杂乱无章。这些材料的存在,使建筑工地具备了燃烧产生的条件之一,一旦引燃易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同时,施工现场的防护设施大多数是可燃的,其是火灾迅速蔓延的途径。目前各建筑施工单位使用的用作防坠落、防眩晕的尼龙密目安全网都不具有阻燃性能,且燃烧后产生大量有毒雾,而施工用的木架板、竹架板也都属于易燃物品,一旦被引燃,火势短时间内会迅速蔓延。此外,施工现场的有机保温材料增大了火灾危害程度,当前建筑领域使用的有机保温材料主要是聚氨酯、聚苯板和挤塑板。这三种材料最大的缺陷是防火性能差、易老化、易燃烧,且燃烧后产生有毒有害烟雾。除此之外,搭建临时建筑使用的可燃建材增大了火灾荷载。施工现场搭建的临时建筑物较多,如施工现场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仓库、临时伙房等。这些建筑物大多是活动板房,多数使用木板、油毛毡、彩钢板(金属夹芯板)搭建,均属于易燃物品。
1.2电焊气割作业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
建筑工地电焊气割作业和使用明火不按章操作业极易引发火灾,在有易燃物品的区域动火不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不开取电焊气割作业审批证。高空电焊气割作业不清理作业面下方及附近的易燃物品,不使用接火毯、接火盘及其它防范火灾的措施,导致产生的焊、割火花、灼热熔珠四处飞溅散落引燃其它物品起火。在建筑工地进行电气焊切割作业现场,利用钢筋、管道、基础地筋作地线搭接,不按作业要求焊把线和地线都使用专用电缆,易引发火灾。
1.3施工现场人员消防意识淡薄
由于建筑工程施工人员大多数来自农村,年龄大小不一,文化程度低,基本上没有经过消防知识培训,缺乏消防知识,安全意识差,不懂国家法律法规。违章作业、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和吸烟的随意性很强,加上在建工地多数民工大多都有烟瘾,在施工现场边吸烟边作业及流动吸烟后乱扔烟头现象很普遍。在宿舍内卧床吸烟,甚至趴在被窝内吸烟也屡见不鲜,甚至还有在工地现场垒灶使用木柴等烧水做饭的,防水施工不规范使用喷灯等等,都是极易引发火灾的隐患。且部分施工人员不会使用消防设施扑救初起火灾,不会报火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逃生,发生火灾后易造成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这都是导致火灾事故频发的重要因素。
1.4建筑工地临时用电不规范
1.4.1 施工现场用电不规范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随意性强,乱拉乱扯现象严重,照明用电混乱。施工现场尤其是夜间作业用电照明大多是临时性,电线布置分散,因此电源线敷设不规范,照明灯具的固定也不稳定,离易燃可燃物较近,极易引起火灾事故。有些临时用电线路既不架空,也不穿管地埋,或被重物碾压,或掩埋于带钉的木料堆内,或挤压于钢筋钢管堆中,有些线路老化、破损严重,多数工地使用无防护罩的大功率照明灯(如碘钨灯),多数存在用电器具和零件缺损,电盘及电气设备无防砸、防雨措施,这些都是引起火灾的因素。
1.4.2配电不规范
多数施工单位没能严格按照技术规范实施临时用电,没有制定安全用电技术和电气防火措施,尤其是大多数施工单位为节省费用开支,不能严格执行“三级配电两级保护”,即应执行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总保护器、分保护器也不执行规范中要求的施工现场必须采用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容易在电气线路过负荷、短路和接触电阻过大等方面引起火灾。其次是施工人员随意拉临时用电线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电气线路线径与用电负荷不匹配,用铜丝、铁丝代替保险丝,电线接头处理不当而引起火灾。
1.5 建筑工地消防设施、设备不完善
由于是在建工程,消防设施、设备都没有安装完毕,如建筑内部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洒系统、消防壁栓等,加上在建项目无防火、防烟、分区隔离,电梯井、管道井、玻璃幕墙都没有封堵,极易形成烟囱效应,造成立体火灾等,凸显了在建工程较高的火灾危险系数,尤其是对于50米以上的在建高层建筑,由于受登高消防车射水高度制约,在发生火灾时,只能看着火势蔓延,无法实施有效扑救。因此,临时消防设施的不完善,直接影响到不能及时扑救初起火灾。
2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有效措施
2.1加强相关部门的职责落实
2.1.1加强消防监督机构职责落实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大力推行工地现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即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确保人民生命财产不受威胁,还应当定期对单位和在建工程遵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应通知单位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对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场所或者部位予以临时查封。
2.1.2政府部门消防安全职责
负责审批该工程施工许可的住建局、规划局、城管局等部门,对依法应当经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给予施工许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不得施工,并积极启动联动机制,齐抓共管做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工作。
2.1.3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建筑工程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和经审核合格或者备案的消防设计文件组织施工,对施工质量负责,并严格按照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在施工现场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规划好总平面布局的防火间距和消防车通道,并始终保持消防车道畅通,对开挖路面造成的坑洞应及时修补填平。临时消防车道宜为环形,如设置环形车道确有困难,应在消防车道尽端设置尺寸不小于12M等。
2.2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电与用火的安全监督,必须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同时,还应在民工宿舍、员工休息室、危险物品库房等火灾危险处设立醒目的严禁吸烟等消防安全标志;此外,还要加强施工现场各工种、工段之间的协调,防止交叉作业产生新的火灾隐患。施工单位还应经常检查电气线路、电气设备的运行情况,严禁私拉乱接电线。
2.3强化消防安全教育
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让工地管理人员、务工人员掌握预防火灾、扑救初期火灾及火场逃生自救的基本知识和技能,强化消防安全意识。相关监管部门应协助施工单位做好员工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公安消防部门应加大对建设和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及特殊工种的消防安全培训,丰富安全教育形式,彻底转变建设和施工方的消防安全理念,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转变成单位的自觉行为。
结束语:
综合上述,在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由于缺乏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各种火灾事故及损失逐年上升,因此,要想确保建筑工程建设可以达到安全施工,就必须必须加强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提高现场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充分发挥职能部门的作用,加强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管理,从而保证建筑工程建设可以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刘静. 谈建筑工程安全施工的制度管理[J]. 工程建设与设计,2008,(10).
随着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正在朝智能化、结构化、功能多样化和形态美学化方向发展。然而,传统的建筑工程防火设计是按照“处方式”规范来进行的,这种“处方式”规范规定了详细的设计参数和指标,因而具有设计的局限性,使设计出来的建筑工程单调而呆板。因此,传统的“处方式”防火设计方法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建筑的飞速发展。上个世纪80年代开始,美国就提出了“以性能为基础的防火设计”新概念,并开始对传统的“处方式”建筑防火安全设计法规体系进行改革,提出了制定“以性能为基础的防火规范”的新思路。性能化设计规范为设计人员提供了很大的灵活性,也使设计更加科学合理。由于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方法与传统的“处方式”设计方法相比具有许多优越性,所以很快成为建筑防火的一种新理念,得到越来越广泛的应用。
一、性能化防火设计的概念
所谓性能化防火设计,是建立在消防安全工程学基础上的一种新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法,是针对特定建筑对象确立消防安全目标,提出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方案,并采用被广泛认可或验证为可靠的分析工具和方法,对方案设计在建筑对象中的火灾场景进行确定性和随机性定量分析,以判断不同解决方案所体现的消防安全性能是否满足消防安全目标,从而得到最优化的防火设计方案,为建筑结构提供最合理的防火保护。它是传统消防设计方法的一种替代办法,描述能够达到某种规定性能水平的设计。
建筑防火设计最终应达到的安全目标是:1、防止起火及火势扩大,减少财物损失;2、保证安全疏散,确保生命安全;3、保护建筑结构不致因火灾而损失或波及邻房;4、为消防救援提供必要的设施。为此,建筑物防火安全设计须对建筑规划、结构耐火性能、防火分区划分、内部装修、防火设备、防排烟系统及避难对策等方面做出考虑。应该说现行的、条文式的设计方法对上述的问题都有相对独立、完整的考虑。但存在的最大弱点是没有清晰、统一的安全水准,无法体现各消防系统间的协同功效,并导致综合经济性低下。但是,消防安全的性能化设计方法能够考虑到项目所特有的危险和防护这些危险所特有的消防安全措施,可以实现综合性的消防对策,所有系统都综合其中,而不是分别独立设计的,人们除了可增进对潜在的损失了解外,这种综合性工程方法通常可提供更具体成本-效率的建筑防火设计方案。
二、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的基本步骤
笔者认为,一个完整的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过程应该分为七个基本步骤:
(1)确定性能化防火设计的工程范围与内容。首先要了解工程各方面的信息,如建筑的特征,使用功能等;其次对建筑的工艺特征做专门的研究,如非同一般的作业区、危险物品的使用或储存区、昂贵设备区以及零故障区等;再次就是不同使用功能的建筑,其使用者特征也不同(如住宅建筑与商业建筑),使用者特征包括年龄、智力、是否睡觉、体能状态等因素。
(2)确定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功能目标和性能目标。在消防安全设计中,消防安全设计总体目标是一个范围比较广泛的概念,它表示的是社会所期望的安全水平。概括地说,消防安全应达到的总体目标应该是保护生命、保护财产、保护使用功能、保护环境不受火灾的有害影响。功能目标是设计总目标的基础,它把总目标提炼为能够用工程语言进行量化的数值,指出了一个建筑物怎样才能达到总体目标中所要求的社会期望的安全目标。性能目标及性能要求,是性能水平的表述,建筑材料、建筑构件、系统、组件以及建筑方法等必须满足性能水平的要求,从而达到消防安全总体目标和功能目标。
(3)将定性的消防安全目标转化为定量的性能化判据。基本判据如下:a.生命安全判据。烟气层的高度下限、烟气层和火焰的温度上限、烟气层内毒性气体的浓度上限、烟气透过能见度下限、人员从建筑内最不利位置疏散到安全地点所需时间等。b.结构安全判据。对建筑结构安全起至关重要作用的重点构件的承温上限、耐火极限等。c.环境安全判据。烟气的浓度上限、腐蚀性燃烧生成物的浓度上限等。
(4)确定火灾场景。火灾场景是对某特定火灾从引燃或者从设定的燃烧到火灾增长到最高峰以及火灾所造成的破坏的描述。在建立火灾场景时,应考虑的因素包括:建筑的平面布局;火灾荷载及分布状态;火灾可能发生的位置;室内人员的分布与状态;火灾可能发生时的环境因素等。
(5)建立设计火灾“热释放速率-时间”变化曲线。综合考虑火灾场景中燃料、点火源、通风状况、空间分布、火灾发生时主动式消防系统的动作情况等因素,确定火灾载荷、火灾规模的大小和增长趋势、以及发生轰燃的可能性,采用火灾增长曲线,热释放速率随时间变化的典型火灾增长曲线,一般具有火灾增长期、最高热释放速率期、稳定燃烧期和衰减期等共同特征。每一个需要考虑的火灾场景都应该具有这样的设计火灾曲线。
(6)提出和评估设计方案。评估过程是一个不断反复的过程。在此过程中,许多消防安全措施的评估都是依据设计火灾曲线和设计目标进行的。像增加报警装置和自动喷淋装置、对通风特征的修改、变更建筑材料、内装修和建筑内部摆设等因素,都在该步骤进行评估。在评估不同的方案时,清楚地了解该方案是否达到了设计目标是很重要的。在性能化设计评估过程中一些基本因素通常需要被充分考虑,即:起火和发展;烟气蔓延和控制;火灾蔓延和控制;火灾探测和灭火;通知居住者和组织安全疏散;消防部门的接警和现场救助等。
(7)编制报告和说明。分析和设计报告是性能化设计能否被批准的关键因素。该报告需要概括分析和设计过程的全部步骤,并且报告分析和设计结果所提出的格式和方式都要符合审查机构和建筑业主的要求。 三、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与处方式消防安全设计的比较
传统的建筑消防安全设计被国外称为“处方式”设计,将传统的建筑防火规范称为“处方式”规范。“处方式”规范简单明了,便于设计方案的制定。“处方式”规范中给出的设计参数和指标是在总结过去的实践经验和火灾教训的基础上确定的,具有一定的实用性。应该说,“处方式”规范为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做出了十分巨大的贡献,但从社会发展看,现形的“处方式”规范也存在着以下一些突出的问题:a、规范中有关条文之间常常出现互不沟通,相互矛盾的现象,条文与条文之间无法解释清楚;b、传统的设计只能给出局部保障,无法给出一个统一、清晰的整体安全度水准;c、部分技术问题国家消防技术标准尚未规定或未能涵盖,跟不上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的发展;d、限制了设计人员主观创造力的发展,无法充分体现人的因素对整体安全度的影响。
因此,“处方式”规范和设计方法在客观上存在着相当大的局限性。而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是运用消防安全工程学的原理和方法,考虑火灾本身发生、发展和蔓延的基本规律,结合实际火灾中积累的经验,通过对建筑物及其内部可燃物的火灾危险性进行综合分析和计算,从而确定性能指标和设计指标;然后再预设各种可能起火的条件和由此所造成的火、烟蔓延途径以及人员疏散情况来选择相应的消防安全工程措施并评估、核定预定的消防安全目标是否已达到;最后再视具体情况对设计方案作调整、优化。其主要思想是在消防设计时仅提出建筑消防安全所需要的性能要求或指标,而不直接要求设计人员为此而必须采用某些特定的解决方法。如何达到这一指标要求,采取什么样的工程措施则由设计人员自己确定,但是设计人员最终要向审核人员证明其所选择的工程解决方法是安全可靠的,所采用的设计计算方法是得到公认的,审核人员也要利用相应的评估工具检验设计方案是否达到了安全目标。
与传统的消防安全设计相比,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具有以下优点
(1)性能化设计体现了一座建筑的独特性能或用途、某个特定风险承担者的需要;
(2)性能化设计注重安全目标的达到,而不考虑采取什么样的途径,有利于发挥防火设计人员的主观创造性;
(3)性能化设计根据工程需要,为开发和选择替代消防方案提供了方法;
(4)性能化设计可在安全水平方面与替代设计方案进行比较,通过这种对比机制,可确定安全等级与成本之间的最佳点;
(5)性能化设计要求在分析中使用多种分析工具,从而提高了工程精度,并可产生更具有革新性的设计;
(6)性能化设计体现了一种新的消防战略,即消防系统是作为一个整体考虑的,而不是孤立地进行设计;
(7)性能化设计能够为保险部门提供可靠的建筑安全评估报告,有利于保险部门参与建筑的消防工作。
四、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时应注意的问题
从总体看,性能化设计是一个发展的方向,但就目前的技术支撑条件看,也存在一些问题。首先,社会各界对它的接受程度不一;另外,与“处方式”设计相比,性能化分析和设计过程需要在分析、计算和设计文件制作上花费更多的工程时间。增加了工程设计的人力投入,带来了较高的设计成本。综合起来看,目前使用性能化方法还存在一些技术问题:如性能判断标准不一致;对火灾中人员的行为假设的成分过多或预测性火灾模型中存在未得到很好证明或者没有广泛理解的局限性;火灾模型没有将不确定性因素考虑进去;设计过程常常要求专业人员在超出他们专业之外的领域工作。
五、性能化设计的未来展望
由于性能化消防安全设计的目的是以最有效、最经济的方法从系统安全的角度将火灾的损失控制在最低限度。从而保证总体消防安全目标的实现,其设计方法具有灵活性和科学性,比传统“处方式”消防设计具有更多的优点。因此,目前这种设计已成为世界各国建筑消防设计的发展趋势,是不可抗拒的潮流。随着消防安全工程的快速发展,消防安全工程学已随着其潜力、复杂性以及应用性而在基础理论、方法学和实用工具领域得到较大的发展,性能化设计方法将会越来越完善。
参考文献:
1消防安全工程工作组编.《国外建筑物性能化设计研究译文集》 2001
2肖学锋.发展性能化防火设计:迎接加入WTO的挑战,《消防科学与技术》 2002
2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2.1建设单位现状
部分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自己只要办理好各项建筑工程施工相关手续即可,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忽视施工安全。近期,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部分建设单位办公场所安置在施工现场中,然后通过事后了解,这种消防违法行为正是建设单位为了节省用地或者嫌弃简易房保温功能不好而决定的。
2.2施工单位现状
2.2.1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单位临时招聘的人员大多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2.2.2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2.2.3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
许多施工队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长达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占地面积小的施工工地我们还发现,在施工总图纸中明确指明的消防车刀上堆满材料,完全无法提供消防车的通行。这些问题往往会使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困难,以致造成更大损失。
2.3监理单位现状
在检查中经常发现,监理单位在审查施工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时马虎大意,把关不严的现象。在公安部、住建部于2009年11月27日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中对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的防火设计、施工及使用有着明确要求,然而在许多正在做外墙保温的施工工地,我们发现外墙保温材料仍然使用着聚苯板,这个材料正是央视大楼起火中的元凶,现也在北京市已禁用。等等现象均反应出监理单位对部分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不熟悉、马虎大意,未能履行监理单位安全责任。
3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对策
3.1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根据《公安部61号令》第十二条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建筑物进行局部改建、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与施工单位在订立的合同中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中包括两个方面: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中应当明确各自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并且建设单位应积极督促施工单位具体负责现场的消防管理和检查工作,发现火灾隐患后要及时联络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及时纠正;并且建设单位应牢记自身肩负的六大安全责任:1)向施工单位提供资料的责任;2)依法履行合同的责任;3)提供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任;4)不得推销劣质材料设备的责任;5)提供安全施工措施资料的责任;6)对拆除工程进行备案的责任,切实履行好自身职责。
(2)施工单位要制定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防火管理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确定项目消防负责人并指定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同时针对不同岗位制定不同防范措施,并要逐级签订防火安全责任书,把防火责任切实落实到具体责任人上。
(3)施工单位应制定灭火疏散预案以及奖惩制度,组织人员定期进行消防演练,增强火灾事故的处理能力,对关心消防工作及对消防工作有贡献的应进行奖励,对防火负责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惩罚。
3.2加强施工队伍的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_hk1F7I&[_A_T(]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并且施工单位应定期组织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自防自救能力。
3.3保证消防设施的完整好用以及消防车道的畅通
二、领导小组
市政府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此次消防安全专项治理的领导。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公安局副局长任副组长,市防火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专项治理活动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消防大队。
三、专项治理范围
(一)商场、市场;
(二)三合一”场所;
(三)公共娱乐场所;
(四)大型公共建筑、高层、地下建筑;
(五)建工程施工工地;
(六)易燃易爆场所;
(七)九小”场所。
四、专项治理内容及工作措施
重点检查以下内容:依据国家消防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
(一)消防安全布局。
建筑、场所建设是否符合当地城市功能布局和城镇消防规划要求;周边公共消防设施是否能满足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否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三合一”场所、棚户区”和“城中村”火灾隐患整治是否纳入城乡改造和村庄整治工作;地下建筑使用性质、商(市)场内部经营布局是否符合有关消防标准要求。
要采取改变使用性质、限期搬迁、依法关停或强制拆除等措施消除隐患。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三合一”场所要立即整改;对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的棚户区”和“城中村”要制定三年整改规划;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建筑和场所。
(二)消防通道和安全出口。
防火卷帘是否处于半降状态;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并符合登高作业等使用要求。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是否畅通;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在营业期间是否锁闭、堵塞;防烟、封闭楼梯是否正常;商(市)场非营业期间。
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停产停业整改。对建筑、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的要立即整改。
(三)消防设施。
高层建筑管道井封堵等竖向防火分隔措施是否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和运行是否正常,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消防电梯、消防泵房、消防水池等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室内外消火栓、消防水泵结合器是否正常好用;灭火器材配备、应急照明、消防疏散指示标志是否完好有效;建筑消防设施定期维护、检测制度是否落实;否擅自改变建筑防火分区。否落实消防控制室“256消防管理要求。
不能立即改正的依法责令停产停业。对建筑、场所自动消防设施不能正常使用或擅自停用的要立即改正。
(四)装修材料。
其燃烧性能等级是否符合《建筑内部装修设计防火规范》《公共场所阻燃制品及组件燃烧性能要求和标识》等国家标准要求。高层建筑外墙保温材料是否具有防火性能;建筑内部顶棚、墙面、地面装修材料以及窗帘、幕布。
方可开业。对建筑、场所采用聚氨酯类泡沫塑料等易燃可燃材料装修装饰的立即停产停业整改。文化、工商部门依法吊销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合格后。
(五)用火用电。
电气线路、燃气管路的敷设、电器产品、燃气用具选用是否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定;各类建筑、场所是否建立健全用火用电管理规定;否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和明火等现象。
责令限期改正,对建筑、场所存在电气线路老化、私拉乱接现象以及超负荷用电、违规使用电气设备的行为。产权单位、供电部门应配合整改,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抽烟、使用明火或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未经公安消防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动用明火的对违法人员依法拘留。
(六)消防管理。
重点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是否建立,建筑场所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建立健全;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否定期组织员工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灭火疏散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消防控制室操作人员是否取得消防执业资格认证;人员密集场所是否开展“消防安全两规定三提示”活动;建筑、场所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或建筑防火分区;餐饮场所、熟食加工区厨房排烟道是否定期进行清洗;人员住宿与生产储存经营等一种或几种用途是否混合设置在同一连通空间内的场所。
擅自投入使用的建筑和场所,对未经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开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要立即开展消防安全检查,达到消防安全条件,完善有关手续后,方可开业;达不到消防安全条件,停产停业整改,建设、文化、工商部门要依法予以停工停业或取缔;对建筑、场所消防安全制度不建立、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公安消防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停产停业整改;员工不具备基本消防安全素质的立即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对公共娱乐场所未按专项治理要求开展自查自改的责令停业整改。
(七)建工程施工工地。
防火安全措施、用火用电管理制度是否落实;临时消防供水是否正常可靠、消防器材设施是否完整有效;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各类易燃可燃建筑材料堆放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施工人员集中住地是否落实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堵塞消防车通道,对在建工程施工工地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用火用电管理混乱,现场值班看护制度不落实,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施工;施工工地无消防供水保障的立即停止施工整改。对有发生火灾事故危险,拒不改正的公安机关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对相关场所的经营管理人员依法拘留。
(八)九小”场所。
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对“九小”场所(小学校含幼儿园、小医院、小商场、小餐饮场所、小旅馆、小歌舞娱乐场所、小网吧、小美容洗浴场所、小生产加工企业)消防管理混乱。消防安全措施不落实,火灾隐患复杂的公安派出所要加强监管力度,明确火灾隐患整改督导民警。
一是为切实加强对全市在建工地开展“消防检查”专项行动的领导,市住建委、市建管处成立了消防检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通过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组织力量专门抓,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形成上下联动、左右互动、全员齐动的工作局面。
二是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突出抓好清理抽查、重点抽查和专项检查,实现组织领导、人员机构、思想认识、宣传发动、履行职责“五个到位”。
三是动真格、求实效,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隐患,坚决要求整改到位,发现一起,纠正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加大打击力度;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消防安全的的行为,重拳出击,公开严惩,严厉打击,形成强大的影响力、威慑力;对存在违法生产的单位,一律责令停工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四是要求施工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层层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明确施工期间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及措施,确保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部署工作得到贯彻落实。
二、坚持落实各项规章制度,切实抓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
一是根据全国火灾事故频发的态势,按照上级的安排部署,市住建委、市建管处先后下发了《关于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的通知》、《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十堰市房屋建筑与市政工程“查隐患、查漏洞、查违章、查失责”安全生产大排查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全市住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等文件,并在日常的警示文件、隐患排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文件通知中,明确要求施工企业大力开展施工企业认真查找存在施工安全和消防安全的漏洞和薄弱环节,防止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场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发生亡人火灾。
二是强化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我市始终以强化对建筑施工现场装配式活动板房的管理为抓手,要求我市所有建筑工地活动板房必须满足《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第4.2.1.1项“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的强制性要求,近年来,我市建筑工地累计更换燃烧性能等级非A级的活动板房,面积达20482m2,通过系列整治我市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材质已全部达标。
三、突出重点,严格督办
一是开展了多轮次的消防安全专项检查,根据省、市关于消防安全的系列文件要求,2018年4月市建管处成立由领导带队的四个检查组,对城区及各县(市、区)重点项目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开展了拉网式的排查,重点督查了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消防安全教育以及应急演练的贯彻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置情况、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情况、焊接使用乙炔、氧气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储存情况等,此次专检共检查建筑工地369项(次),排查消防隐患500余条,下发整改单168份,停工通知书2份,暂缓施工令3份,对消防设置不到位的项目要求新增灭火器600余个,设置沙池20余个,对项目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隐患或整改进度缓慢的5个项目纳入市级挂牌督办,并予以通报。
二是深入开展“地下空间、架空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根据市政府的安排部署,市建管处制定了《市住建委关于开展城区建设工程“地下空间、架空层”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等文件通知,并抽调了市建管处、装饰办约20名工作人员,组成在建工程和既有建筑两个检查组,于6月中旬对我市“地下空间、架空层”既有建筑场所和建筑工地的消防通道、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救援预案等进行专项整治,累计共排查在建工程项目140余项,既有建筑项目120余项,组织召开专题会议4次,填写检查记录100余份,其中涉及“地下空间、架空层”的项目80余项。
四、加强教育 提高消防安全意识
严格督促施工企业将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的重要内容,全面普及消防法律、法规和用火、用电、用气常识,制订和完善消防应急预案并认真组织以演练。2018年9月市建管处组织全市各在建项目负责人、总监、安全员,各建筑施工企业法人、分管安全经理,各县市区住建管理部门分管安全领导共计200余人在十堰市万达广场召开全市消防安全应急演练工作,2019年3月,十堰市住建管理部门联合十堰市消防支队在十堰市恒大城二期项目举行了高层建筑在建工程灭火救援实战演练。通过系列演练使从业人员了解消防要求,增强消防意识,掌握消防知识,遵守消防规定,提高自防自救能力,积极开展群防群治,营造“了解消防、关注消防、参与消防”的社会氛围,防范火灾事故发生。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我市在建工地安全消防态势平稳,但是部分施工企业还是存在问题,一是部分高层建筑在进入装饰装修施工阶段时,现场的临时用电管理比较混乱,存在乱搭乱接现象,楼层的移动电箱数量不足等; 二是部分高层建筑的楼层内疏散通道不顺畅,指示标志数量不足或指示不清晰。个别在建高层建筑的周边道路拥挤,消防通道不通畅; 三是部分施工现场消防器材的配备不足,消防管理制度,动火审批制度、应急预案未能及时设置到位。
六、下一步工作
1、继续开展建筑工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继续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标准的要求,加大对落实施工现场防火安全责任制、制定施工现场防火方案、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地临时设施管理、以消防安全教育作为施工现场“三级教育”等方面的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认真督办,并进行跟踪复查,对于拒不整改或多次整改不到位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罚,确保工程消防安全态势平稳。
中图分类号:TU998.1 文献标识码:A
1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
1.1建筑物密集且耐火等级低
由于受施工现场用地局限性的影响,多数施工现场内的办公室、员工休息室、职工宿舍、仓库等建筑相互毗邻,并且这些建筑大多为临时性,结构简易,且耐火等级多为三、四级。另外,一些职工宿舍与集体食堂重要仓库及危险品库房防火间距不足,甚至在同一幢建筑物内仅用三合板等易燃可燃材料进行分隔,加之通常只设置一个安全出口,一旦失火,人员难以疏散,又极易造成火烧连营的局面。
1.2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分包单位众多,其中大多数分包施工队人员文化水平偏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作为工程管理人员往往为了赶进度,而忽略消防安全。如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无证上岗,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而一旦建筑施工过程中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甚至不知道火警电话,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报警。在生活区宿舍内使用电炉、煤油炉;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的情况也屡见不鲜。
1.3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许多施工单位没有制定消防负责人防火责任制度、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以及灭火疏散应急预案,没有定期对施工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和消防安全培训。一旦发生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后,就相互推卸责任。无施工现场动用明火审批制度,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
1.4施工现场未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设施
许多施工队伍为了经济效益,不设置临时消防水源,而最近的市政消火栓距离施工现场有数百米之远;部分施工现场未配置灭火器,有的即使配备了也数量不足或者压力不够;在一些占地面积小的施工工地我们还发现,在施工总图纸中明确指明的消防车道上堆满材料,完全无法满足消防车的通行高度。这些问题往往导致消防部队扑救火灾困难,以致造成更大损失。
2加强建筑工地现场火灾预防的几点措施
(1)加强施工队伍及现场的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明确规定: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2)制定灭火应急预案,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建筑工地消防安全负责人要组织相关部位根据工地实际情况,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适时开展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演练,提高务工人员的灭火能力和消防安全意识,增强自防自救能力。(3)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源头上加强对辖区建设工程项目各方责任主体的监督管理,在对建设单位审核发放施工许可证时,应当对建设工程是否具备保障安全的具体措施进行审查,不具备条件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尤其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日常消防监督检查,对于不满足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条件、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要依法督促整改。公安消防、建设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协作机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火灾,最大限度降低火灾危害,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4)强化消防宣传培训,增强业主消防安全自我管理能力。消防部门应结合消防宣传和社会化教育培训工作,加大对消防法规、建筑火灾预防及消防安全管理知识的宣传及培训力度,培训施工单位各个岗位人员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教育引导在建高层建筑权属、物业管理和使用业主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落实好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职责。(5)积极发展适合城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需要的消防中介服务市场,逐步解决当前消防工程缺乏研究和咨询单位。消防部门不得不直接进行技术审查和服务的不足与弊端,使消防部门从具体技术服务转变为宏观的行政管理,改变以往消防工作由消防部门大包大揽的做法,把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各级政府、部门和社会单位,把有限的消防警力解放出来,更好地做好社会面消防监督管理工作。
前 言:
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发展,我国建筑工程项目拔地而起,同时随着建筑市场的发展,我国的建筑业的技术也得到了极大的提升,一些新的工艺、材料和技术都得到了广泛的应用,同时新材料和工艺的防火问题也给我国建筑消防安全带来了许多的问题,也给我国的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和国家财产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做好消防安全不仅关乎自身长远发展,也是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社会责任,只有安全发展的企业,才是健康的企业,是有竞争力的企业。企业抓好自身消防安全,加强自身消防安全管理,责任重大,义不容辞。因此,加强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就显得非常重要了。
1我国当前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要求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方案改变问题。
一般来说,建筑施工尤其是其中的消防工程施工都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而消防施工中,需要从给排水系统、机械机电系统、结构设计各方面综合考虑。在给排水系统中,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强度、压力、严密性等的检测,并根据建筑高度等信息计算确定保护半径、水枪充实水柱高度等技术数据。有的设计人员之间根据经验、不考察实际情况就进行设计,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都有可能造成水压不足等严重问题,损坏管道、无法满足实际消防需要。
1.2建筑施工材料的存放不当
对于建筑工程施工来说,施工中涉及到众多的施工材料和设备,而且许多材料在一定的温度环境下很容易发生自燃现象,例如施工过程中会使用大量的木质材料、装饰性的材料、塑料制品以及油漆制品等。对于这些极容易燃烧的材料,建筑施工单位一定要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严格对其进行存放和管理。但是在实际的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条件的限制以及地区环境的缺陷,使得没有对这些易燃材料进行合理的存放和管理,其中很多材料都摆放在容易产生火花的施工区域,没有对其进行有效的隔离,在有的施工现场,很多材料甚至堆放在消防通道中,这种情况一旦出现火灾,就很难及时的将其控制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
1.3器械安装布置不合理。消防类器材安装是以救援为目的的,救援过程中时间就是生命,因此消防器材布置的要求就是要醒目、不能隐蔽,有些装修单位为了美观刻意隐藏消火栓箱,这给消防工作造成时间上的耽搁,从而影响救援质量; 此外,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不重视或者疏忽,在安装消防设施和配件的设置上随意修改设计方案从而未能满足使用需要,例如消火栓箱底预留孔的位置、排烟设备与通风方向的关系等,如果设计或者安装不当在实际使用中容易出现电源容量不足、通风排烟设备未能起到效果等情况。
1.4消防给水管网存在问题
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在给水管网方面要严抓质量管,按照规范要求认真进行每一个环节的施工。然而在很多建筑施工中,消防给水管网试压并没有严格按照施工的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有的消防施工即使进行压力试验,但是却和设计脱节,操作随意,没能严格按规范进行操作,难以为消防给水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在消防给水管道的建设上,一些工程没有将生活给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区别开来,塑料给水管道和消防给水管道混用或者相连接的现象比较普遍。一旦有火灾发生,塑料管道受热容易发生变形和损坏,不能发挥输水的作用,直接影响消防给水,为消防安全埋下了安全隐患。
2.加强建筑施工先创消防安全管理的应对措施
这对上文中涉及到的关于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产生这种情况的原因进行分析和研究,作者结合自己实际的工作经验提出了如下的应对对策:
2.1建立健全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度
施工单位和工程的建设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规定,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必须由施工单位进行全面的管理和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总工程师承包责任制度,并积极落实合同制定和现场监理制度,有总承包单位对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工程负主要责任,分承包商主要向总承包商负责,并严格执行和服从总承包商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
2.2加强对建筑施工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以及消防安全的培训工作
在建筑项目施工过程中,由于建筑施工特殊性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必须进行明火施工作业时,应该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事先向有关部门申请,并制定出相应的保护措施,在得到相关部门允许的基础上开展明火作业。而建筑施工现场的作业人员在明火作业时,应该严格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工作和相关规定。对于进行电焊、电气焊以及氨弧焊的工作人员,在进行施工之前一定要取得相应的技能资格认证,持证上岗,在施工过程中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操作规程。
2.3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善以及消防通道的通常
根据国家公安部的相关规定的要求,对于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以及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在进行消防安全监督和检查时,建筑单位和施工单位应该在施工的现场设置与施工进度相适应的临时消防水源并安装相应的消防设备,同时还要重点减压施工现场的消防设备是否完善,并且要有效的保证消防通道通畅,不存在任何的异物堵塞现象。
2.4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检查力度
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应当重点检查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是否已经办理了相关的手续,并对施工单位施工资质合格施工技术条件进行全面的审核和了解,要落实消防安全措施和相关的责任和制度,检查监督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_有效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2.5 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切实提高从业人员消防安全素质
结合本单位防火工作的特点,有重点的进行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职工的消防安全意识,使职工了解本岗位的火灾特点,会使用灭火器材扑救初期火灾,会报火警,会自救逃生。教育培训重点是各级、各岗位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控制室人员、专职和义务消防人员、保安人员和重点岗位工种人员,如电工、电气焊工、油漆工、仓库管理员、客房服务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从业人员等。
3结束语
总之,目前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归根结底多数是质量监督管理体系的不够完善而造成的从设计方到施工方、验收方的投机取巧,大多表现为材料、设计方案不符合要求、施工过程不够严谨、随意修改设计或不按设计施工等等,因此要解决这一情况也要从完善管理体系入手,从建筑消防工程施工的各个阶段进行控制,从图纸的制定、参数的设定计算、材料的采购、工程关键点的督查、项目验收各个阶段都加强监管力度,加强重视程度,从而保证消防工程的施工质量,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
参考文献:
[1]韩怀成.试论消防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与对策[J].黑龙江科技信息,2013(13).
[2]童校.试论消防工程施工中的安全问题与对策[J].价值工程,2012(31).
通过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改进建筑工地、物业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有效消除火灾隐患,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工作范围
做好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和建设工程电气设计施工及其线路使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隐患和问题的排查整治。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工作,并指导业主依照有关规定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住宅小区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改造。
三、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12月20日前)
成立冬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局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协调各科室制定检查方案、落实工作责任。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管公司,认清当前消防安全形势,提高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明确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任务和要求。
(二)全面排查整治阶段。(2017年12月-2018年“两会”前)
开展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一列出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整改计划和整改任务,依法跟踪督促整改。要求各建筑企业和物业对家庭和小区的消防安全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存在的隐患开展自查自纠,对建筑工地和物业小区中存在消防设施损坏、消防车道、疏散通道占用、堵塞等消防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要求限期整改。建筑施工单位不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施工不规范和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施工、监理单位不履行施工质量的监理责任等行为要求限期整改。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8年3月-4月)
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检查评估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巩固排查治理成果,并形成冬春火灾防控总结报告。
四、具体要求
(一)强化作业区消防安全管理。施工、监理单位应重点加强施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并指导工人在发生火灾时如何自救或报警,定期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施工现场严格动火作业审批和监护,动火作业前应对作业现场的可燃物进行清理,作业现场及附近无法移走的可燃物应采用不燃材料对其覆盖或隔离,动火作业时有防范措施和专人监护;安全网等设施防火性能符合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按照现行标准规范要求执行。
(二)强化办公区、生活区消防安全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现场使用的临时宿舍、办公用房,其建筑构件燃烧性能等级必须为A级。现场宿舍内严禁使用煤气灶、大功率电器等易引发消防安全事故的设备,严禁乱拉乱接电线。每100平方米至少配备2具灭火级别不低于3A的灭火器,厨房等用火场所应适当增加。宿舍内使用空调的应单独设置线路,并对线路进行全封闭保护,杜绝乱接乱拉。
(三)强化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各有关企业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管理,依据《浙江省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方案》(浙建安办〔2017〕12号)及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等相关规定的各项要求,建立健全有关规章制度,严格落实“三级配电两级保护”、“一机一闸一漏”等临时用电规范要求,严禁电线私拉乱扯、一闸多用等违章违规现象发生。强化自查自纠,重点检查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建立情况,办公用房及民工宿舍用电线路敷设保护和大功率电气使用等情况,及时消除各类用电隐患,确保施工安全。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建筑工程的安全问题不仅关系到整个施工现场所有工作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更关系到建筑企业的经济效益和未来发展。近几年来,我国的建筑工程现场频频出现安全事故,给社会造成了极为恶劣的影响。如何解决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已经成为建筑企业首要解决的问题。
一、建筑工程现场常见的安全问题
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主要内容是:在规定的时间和空间内,对施工设备、建筑材料及人员管理进行优化分配,在达到各项技术指标的前提下,完成建设方所要求的任务。在目前,我国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问题形势还比较严峻,存在的安全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 消防安全不到位
建筑工程的中的消防安全问题,是指建筑工程施工中存在的消防隐患和在建筑施工中可能产生的消防事故的总称。
在建筑工程施工中,施工单位会出现消防意识不强、消防设施不完善及建筑材料管理不善等问题,这些问题不仅给建筑工程埋下了巨大的火灾隐患,同时也会引发火灾事故。2010年11月15日,上海静安区发生特大火灾,一栋居民楼被完全烧毁,造成了58人在火灾中死亡,100多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高达上千万元。
另外,在建筑工程施工中,经常会有粉尘或其他易燃性气体产生。按照国家消防部门规定,对这种会产生粉尘或其他易燃气体的施工环境,必须要设有通风排气设施。但是一些施工单位为降低施工成本,出现未设置通风排气设施或通风排气设施不完善等问题。
2 缺乏高层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改革开放之后,我国的经济建设有了极大的发展。伴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的人口基数也在逐年增大。在禁止或限制开发耕种土地的前提下,我国的高层建筑开始兴盛起来。
但是我国的高层建筑领域起步晚,相应的技术没有得到完善,还处在试验研究段,相应的安全施工规范也没有得到落实。这些原因使得高层建筑施工在我国已经成为了高危行业。
3 机具使用操作不规范
有些建筑工程对施工的要求非常高,如操控大型挖掘机、高层建筑塔吊等。这些专业设备的操控人员需要从事过专业的技术学习,才可以胜任这些专业设备的操控工作。
纵观我国的建筑施工单位,由于我国的高职教育起步较晚,培养出来的高技术型人才数量有限,所以大部分的施工人员是民工。他们多是农民出身,受教育水平不高,专业技术也不是很强,对于一些专业性和技术性要求极强的施工机具和施工技术掌握的不是很好。所以他们在施工的时候,会给工程建设埋下一定的隐患。
还有一些施工单位在施工时,对技术和设备的操作规范要求不严格,这也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2009年12月28日15时20分左右,宝安区凤凰花苑工程发生一起塔吊倒塌事故,造成6人死亡,1人受伤。事后经安全部门调查,是因为塔吊在顶升过程中,操控人员未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控,导致了塔吊倒塌事故的发生。
4 应急救援设施不健全
建筑工程应急救援设施设立的目的,旨在安全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人员能够高效、有序地组织事故救援工作,在最大程度上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和工作秩序。然而我国的多数建筑施工单位为了降低工程成本,在工程预算中将本该属于应救援设施费用挪到别处,使得工程中的应急救援设施得不到完善,出现应急救援设施不能使用的情况。
5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不彻底
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是一项重要工作,是落实工程安全责任的重要表现。它是项目管理者在施工前,将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施工技术要求以及应遵守的安全操作规程,向参加工程建设的单位进行交底,并形成文字文件。但在我国的工程建设中,安全技术交底没有得到建设方和项目管理方的重视,使安全技术交底流于形式,没有任何的实际效用。
6 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
建筑工程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建立目的,是为了能够确保建筑工程施工能够正常、安全地进行。目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制度还不完善,一些施工单位片面追求施工速度,忽视了建筑现场的安全管理制度,最后酿成的重大安全事故。
二、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的策略解析
1 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
加强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必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完善消防安全措施,提高施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意识;
(1)建立一套完整的消防安全制度,使得消防工作有章可循;
(2)对于特殊的建筑环境,进行特殊的消防安全管理。对于施工中产生的粉尘,要进行施工技术改造,并使用通风排气设备,避免因粉尘过多引起火灾事故。
2 积极改进高层施工安全保护措施
对于高层建筑施工安全建设,施工单位要对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技术培训和安全规范教育,使得每一个高层建筑工作人员能按照《高层建筑施工规范》进行施工建设,避免发生高层建筑施工事故,在保证工程的安全和每一个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工程效益。
3 施工人员严格按照机具使用规范进行操作
针对我国民工文化素质低与工程技术专业化的矛盾,对施工单位中每一个工作人员进行上岗培训,使其能掌握必备的施工技术。另外,施工单位要制定机具的安全实用规范,使每一项工作都有章可循,减少因操作违规造成的安全事故发生率。
4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
建立健全应急救援设施,不只是工程安全建设的需要,也是对工作人员生命负责的表现。做好应急救援工作,首先要完善应急救援设施,在发生安全事故时能够做到有序撤离事故现场,有效地进行救援工作。另外,还要加强应急预案的管理和应急救援能力的建设这两项工作。
5 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
“安全责任,重在落实”,安全技术交底工作作为工程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工程正常施工的重要前提。在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项目管理者要把工程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施工中的技术要求及施工规范,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交底,施工方也要明确施工作业方法,遵守工程的技术要求规范及相关应急措施等,确保在施工能够正常的进行下去。
6 建立健全建筑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规章制度作为安全管理的重要内容,是建筑企业发展的重要前提。施工单位一定要重视安全管理制度的建设,在公司内部设立专门的安全监管部门,监督工程的施工是否安全,是否达到相关技术标准。明确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落实好安全施工规章制度,从根本上做好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工作。
结语
经过本文的探讨可以看出,建筑工程在建设过程中,会出现种种安全性的问题,在没有经过科学合理的整顿之前,这些安全问题会一而再再而三的出现。文章中提到的诸多安全性问题是较为普遍的,相应的,建筑工程现场安全管理措施也需要与时俱进,为建筑工程发展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1].浅谈中小型施工企业的现场管理[J].施工技术,2012(07).
由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原因所引起的火灾已经成为火灾诱发的又一值得关注原因,很大程度上威胁到了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可燃性现状进行分析,加强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性能设计和对于建筑物安全性能的提高具有及其重大的意义。
一、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现状分析
1.墙体保温系统分析
目前我国建筑的墙体保温系统主要采用外墙内保温系统、外墙外保温系统和墙体夹心保温系统三部分构成,其中外墙外保温系统已经成为目前主流的墙体保温形式,它的成本较低,保温状况良好,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但是目前连续发生的建筑物着火事件,都是由于外墙保温材料引起的,这给建筑物外墙保温材料的安全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
2.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分析
目前,我国的建筑外墙材料主要采用的有机材料有泡沫板、挤塑板和聚酯氨泡沫等,无机材料有玻璃棉、岩棉等。其中无机材料虽然防火性能较好,但是容易滋生细菌,不利于人身健康,产生粉尘会造成大气污染,而有机保温材料则不同,质地轻盈,保温隔热效果都很好,为目前普遍使用的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然而,这些有机材料的阻燃性和耐热性不强,易燃烧并产生大量有毒气体,一旦起火,蔓延迅速,容易引起墙体火灾。目前要加强有机材料的阻燃性指标,从技术上来说还没能达到相当的水平,而且生产成本势必会提高,也不利于建筑节能问题的落实,这些也成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面临的重大问题。
3.建筑外墙火灾发生原因分析
建筑外墙有机保温材料本身的阻燃性和耐高温性较差,造成火灾的主要分为施工过程中和建筑使用中两种情况。在施工过程中,这些材料由于容易被施工明火和施工高温点燃,加之配套的消防设施不到位,会导致灭火不及时,更何况安全通道和逃亡途径也没有建立,容易造成火灾和人员伤亡。另一种情况是,建筑物在居住过程中,由于火灾引起的外墙饰物脱落,外墙保温材料着火,并且室内的灭火设施无法解决外墙起火的问题,导致火势蔓延无法及时扑灭,进一步造成火灾规模扩大。这些都是外墙保温材料已引起火灾的重要环节,值得引起足够的重视。
4.国内外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用规范对比
目前,国外对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应用有非常严格的规范。先进的发达国家对于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有严格的等级要求,对于应用于墙体保温的材料都要进行严格的防火测试,有严格的应用标准设定,对于外墙防火材料的防火性能和应用都做出严格的规定,这样的管理措施大大提高了建筑物的防火安全。然而国内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处于正在起步发展阶段,相较于国外有较大悬殊,而且国内很多建筑物仍然使用防火性能较差的材料进行保温隔热,大大增加了建筑物的防火安全风险。
二、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设计措施
1.严格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降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造成的火灾危害,首先要严格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管理,保证进场的保温材料要有专门的安全管理措施,考虑到保温材料的可燃性可以刷防火剂,同时应当完善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设施,有专人检查,负责现场施工安全,特别对使用明火必须严格按照用火管理制度办理审批手续,电工、电焊、气焊等特殊工种要取得有效证件方可施工,对容易发生火灾的部位确定为重点防火部位,实行严格管理。
2.合理选择和应用外墙保温材料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要根据不同的位置和保温材料的耐火能力进行不同的选择和划分,针对有机材料与无机材料都存在明显的优点和不足,目前可以采取先进的有机无机复合保温材料进行建筑外墙的建筑使用,这种材料结合了有机材料的质地优点和无机材料的防火性能,是目前较为理想的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在保温隔热的同时可以降低火灾隐患。建筑施工过程中,应当结合建筑物特点和保温材料性质具体分析,选择适用的保温材料。
对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应用应当根据建筑物的需求制定相关防火、保温、耐冷热等性能的标准指标,根据指标要求严格控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应用。并且结合建筑物的使用要求考虑使用年限和成本因素等问题。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使用应当从安全性能出发,结合目前技术选择最为节能安全的保温材料进行建筑外墙的建设,并对于现在普遍使用的保温材料进行更多的外保温系统研究,提高外保温系统的防火安全。
3.加强建筑外墙防火安全措施
除了加强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选择和应用要求之外,建筑外墙防火安全措施也是十分有效的火灾预防办法。首先,对于建筑转角、门洞、窗户、承重墙等部分应当采用防火材料进行建设,并在建筑物内部与外墙之间增加防火梁,形成建筑物隔离防火的形式可以有效控制火势的蔓延;其次,建筑外墙应当涂刷防火材料,增强墙体表面的防火能力;建筑物采用幕墙构造的,每层楼板和隔墙缝隙都应采用防火材料,起防火隔离作用;同时可以设计防火的建筑筒体,建筑物内建筒体内部注水可以更好的防止墙体起火,关键时刻还可以用于火灾救急;最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中也应当加入防火材料增强阻燃性,提高建筑外墙本身的防火能力。
4.增强安全消防能力和意识
关于建筑外墙保温材料防火安全设施的完善,当然少不了消防设施的完善,建筑物内部的安全通道和消防设施一定要保证达到建筑消防设计标准的要求,并定期进行检查,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和疏散通道畅通。同时加强建筑工程与消防工作之间的联系,在通过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的前提下,积极向消防部门报告外墙保温材料施工进展情况,让消防部门参与到工程的整个过程中来,对于建筑物的防火能力进行监督和检测,保证建筑物的防火质量能够达到相关标准和要求。当然,除了提高建筑防火能力,个人的消防意识也是十分重要的,了解和掌握足够的消防知识是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的重要保证,应当成为每个建筑工人掌握的必备知识。
三、结语
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问题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提及,成为建筑过程中又一安全隐患。要实现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安全设计和防护能力的提高,要严格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合理选择和应用建筑外墙保温材料,并加强建筑外墙防火安全措施以提升建筑物整体的防火能力,同时还要加强消防能力和意识,全面控制建筑外墙保温材料的防火安全,实现建筑安全水平的整体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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