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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08)01-0029-03
离岸金融市场相对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而言是一种全新的资金运作模式,作为国际资本转移的场所,其在推动国际贸易的发展,促进国际金融紧密联系的作用是其他国际金融市场和转移渠道无法相比和无法替代的。本文力图通过对离岸金融市场的特点和其监管内容的分析,探寻到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
一、离岸金融市场的两个特点
离岸金融市场,是不同于传统的国际金融市场和国内金融市场的一类新型市场?熏它在不同的阶段有着不同的定义。按照传统的概念,是指有关货币游离于货币发行国之外而形成的通常在非居民之间进行的各种金融交易或资金融通。在美国IBF和东京离岸金融市场创设的背景下,离岸金融市场是指在货币发行国国内金融循环系统或体系之外,采取与国内金融市场隔离的形态,使非居民之间在筹集资金和运用资金方面基本不受市场所在国税收和外汇管制及国内金融法规影响,同时享受一定优惠待遇的独立的可进行自由交易的市场。虽然两者对离岸金融定义的表述不同,但都把握了离岸金融的特点。
首先,离岸金融市场具有“离岸性”。从交易资金运行的方式来看,在传统概念中,指出所交易的货币在货币发行国以外进行各种金融交易,例如:欧洲美元市场、亚洲美元市场和拉美美元市场,它们都是在美国之外所形成的以美元进行交易的场所。在第二个概念中,将“岸”的范围扩展到一国国内金融的循环系统,在这个系统外进行的金融活动为离岸金融。
其次,离岸金融具有“两头在外”的特点。从交易主体来看,在离岸金融市场中,主要是境外债权人与境外债务人的交易,资金的供给者与需求者均为非居民。这一特点揭示了,在离岸金融交易中,资金的来源主要为国外资本,资金的运用也为国外筹资者,可以说是一国金融市场的延伸。
二、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内容
各国根据其离岸金融市场的类型不同,对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侧重点不同,但都体现在三个方面的监管,即市场准入的监管、业务经营的监管和退出市场的监管。前两个方面可以归结为预防性监管,后一个则是事后补救监管。
准入监管是监管的第一道防线,是根据法律的规定筛选出合格的机构进入市场进行金融活动。因此,各国政府对于进入离岸金融市场的机构设置了较为严格的标准,例如:在新加坡对申请开办离岸业务的金融机构按照它们的管理水平、信誉状况和资本实力颁发三级银行牌照有着不同的经营范围和服务区域,即普通执照银行、全面执照银行和离岸执照银行。
业务经营的监管是对业务经营活动的各个方面进行监管。例如:其中一项是对交易货币的监管,即将全球离岸金融市场分为像美国和日本那样本币作为交易货币和其它国家本币不能作为交易货币两类。另外,各国管理当局会在准备金、外汇管制和利率等方面采取相对宽松的政策。例如:在东京离岸金融市场中对法定准备金和存款保险金没有要求,不交利息预扣税,不受利率管制。
退出监管是在金融机构的潜在风险变为现实风险时采用的监管措施,是监管目的最终实现的手段之一。例如:1933年在美国成立的联邦存款保险公司起到了保护存款人的利益目的;美国联邦金融机构监管委员会于1979年建立了统一预警机制制度对金融机构加强监测。
三、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特点
(一)离岸金融市场受到来自多方面的监管
考察和认识离岸金融监管的前提是要搞清楚离岸金融市场是否有监管、监管的程度和特征。在有关论著中,通常可以见到有人认为由于离岸金融市场从事的是非居民的境外货币的借贷,所以是不受任何一国国内金融法规管制的市场。相反,由于离岸金融的特性,它不仅有监管,而且受到多国监管,接受多国法律和有关机构规则的约束。具体体现如下:
1.市场所在国的监管
一是对准入的监管。尽管有关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准入限制较少,但都制定有规则并由有关机构监督实施。例如:美国国会于1991年通过的《加强对外国银行监管法》中规定外国银行在进入IBF或扩大其业务时,须事先征得联邦政府的审查和批准;美联储对经营IBF的外国银行在美国设立的所有分支机构每年至少要检查一次。因此,外国银行除非经过授权,否则将难以开展在美国的业务。
二是对经营活动的监管。例如:美国对国际银行业务单位的规定十分严格,其规定将国际银行业务单位账户上的美元与国内美元严格分账,单位所能吸收的存款也必须符合美联储D条例的规定,其中主要是向非银行的外国居民提供的大额定期存单,向若干特定对象主要是境外美元的持有人和经营者发行票据,且吸收存款的最低金额不能低于10万美元。对于IBF的贷款,D条例规定由IBF向非银行外国居民提供的贷款,只能用于这类借款人在美国境外开展的业务活动。因此,离岸金融机构要想开展经营活动就要遵守市场所在国的这些管理制度。
2.离岸货币发行国的监管
从目前离岸金融的实际状况来看,离岸货币发行国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影响至少有两方面。一是离岸货币发行国通过清算渠道对以其货币进行的离岸金融交易行使有效监管和控制。由于离岸货币的特殊性,即它只是在货币发行国外或货币发行国金融循环系统外的账户做出与货币发行国在岸金融机构的账户相对应记载和反映,是账目,而有形货币并没有离开发行国,因此,离岸支付不得不通过具有能够收取和清算有关货币的货币发行国清算系统进行。二是离岸交易必须遵守货币发行国的货币法令。货币是各国经济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如果离岸金融交易违反了货币发行国的货币法令当然会招致发行国的干预,从而可能导致交易的无效。有鉴于此,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第8条第2款(b)项规定,任何涉及会员国货币并与该会员国外汇管制相抵触的外汇合同在其他会员国领土内均为不可履行的合同。例如:在离岸银团贷款协议和离岸证券发行的文件中都包含有对违法行为的约束,它们都规定违法或违反公共政策的合同无效。
3.离岸金融机构母国的监管
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离岸金融市场中介是连接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桥梁,在离岸金融市场上发挥着积极的作用。从巴塞尔委员会的两份文件的规定中,可见离岸金融机构母国对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性。一是巴塞尔委员会推行的跨国监管所遵循的两项基本原则:任何外国银行机构都不能逃脱监管,而监管必须是充分的。这两条分别从监管的广度、责任和监管的深度、标准进行阐释。二是1992年巴塞尔委员会的《国际银行监管最低标准的建议》规定由能够行使并且监管的母国监管当局对国际银行行使并且监管,银行跨境设立机构要经母国监管当局同意,母国当局有权收集跨境设立的银行机构的信息。母国当局有权对其海外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等安全稳健经营标准进行监督、检查和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美国在作为离岸金融机构母国时还加强了对市场中介经营活动范围的控制。1933年美国在银行法的四项条款中规定美国银行在海外离岸金融市场的分支机构能否参加离岸证券的发行、销售、交易等,都取决于美国监管当局。
4.投资者母国的监管
投资者母国的监管对离岸金融市场影响是很大的。例如:美国1933年《证券法》、1934年《证券交易法》、1939年《信托契据法》以及美国SEC根据联邦证券立法的授权制定的大量规则,将离岸证券包括在证券的定义中且美国证券法一直被美国法院和SEC认为是域外适用,因此,美国证券法对离岸证券市场的潜在影响是很大的。此外,投资者母国有权规定本国投资者是否能够投资于离岸金融产品以及投资的类型、品种。
5.筹资者母国的监管
筹资者母国的监管对离岸金融市场的影响也是十分巨大的,同时也是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例如:外汇管制、对外债规模管理、借贷期限及利率的管理。离岸金融交易的各方若想使交易在合法下进行,就必须遵守上述管理的规定。为此,筹资者在签订离岸银团贷款协议和离岸证券发行协议时都要先取得有关授权、许可、批准等,以免违反这类规定,从而造成不应发生的风险。
6.行业自律组织的监管
在离岸金融市场特别是离岸证券市场上,最为重要的自律组织是国际证券市场协会(ISMA)。IS-MA于1969年成立,约有成员800个,主要是规范离岸二级市场。1988年ISMA获得了在英国投资交易所的豁免地位,为解决ISMA规则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的规定的关系问题铺平了道路。由于其规则被广泛认可,在离岸二级市场上的交易,无论是ISMA成员之间的交易还是非ISMA成员的交易,几乎都在遵守着ISMA制定的规则。
7.国际组织机构的监管
在国际上,对离岸市场统一监管的机构是离岸银行业监管集团。该机构于1980年成立,较为广泛的覆盖了世界上主要离岸中心,其宗旨是提高离岸金融市场的监管标准,增进对跨国银行的有效监管,一直致力于在离岸市场上实施巴塞尔委员会所确定的标准。该机构对离岸银行业市场进行监管的积极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
(二)离岸金融市场是监管宽松且不受单方面完全控制的市场
上面提到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受到来自七方面监管的市场,可以说是从离岸金融市场是否有监管的定性角度进行的分析。下面则从离岸金融市场受监管程度的定量的角度进行阐释。从表面上看,离岸金融市场受到多方面监管会造成监管交织、重叠,这样可以更好的规范离岸金融市场。但是,离岸金融市场的参与者正好利用各国管理体制的套利从而达到降低成本、监管宽松和高效率运作的目的。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宽松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离岸金融市场受到来自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国将原本适用的一些监管标准、办法免除适用的优待。例如: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对D条例和Q条例作了若干次重要修改,最终取消了对IBF存款利率上限的制约并将存款准备金率降为零,IBF还可不受美国政府适用于其他金融领域的税收政策的限制。在日本离岸金融市场不提交存款准备金、不缴纳利息、预提税、法人税、进行存贷款交易不受利率管制和存款保险制度的约束。在巴林离岸金融市场也受到在类似方面的优惠。
第二,离岸金融市场监管的宽松得益于其他有关国家法令中的豁免性或例外性规定。虽然这些规定适用范围广、执行严格,但是在复杂多变的形势下又具有一些灵活性和例外性的变通。例如:美国在信贷方面于1963年通过的条例规定了存款利息的最高限额,但这项措施不适用于境外银行,境外银行的离岸美元存款利率完全由市场供求规律决定,不受任何法规监管。另外还有M条例,其规定了美国银行对国外银行的负债必须缴存存款准备金,但国外机构离岸美元存款则可以不用缴存任何存款准备金。正是由于离岸金融市场所在地国将原本适用于国内金融的规则免除适用于离岸金融市场,使得金融机构在离岸金融交易的设计运作上利用这些优待,从而达到在宽松的经营环境下经营的目的。
第三,有关国家在监管上的冲突和矛盾在客观上也使得离岸金融市场难以实现完全、有效监管和控制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离岸金融市场具有国际性,与离岸金融交易有关各国都在此交易中有着重大的利益,它们都有行使监管的权利和合理根据,但是对由哪个国家对离岸金融市场行使完全管辖并承担责任就很难达成共识。另一方面,由于各国监管机构之间、金融机构之间、跨国公司之间、其他市场参与者之间以及它们相互间进行金融交易的作用,使得离岸金融市场变为一个具有复杂的国际间连锁关系的市场,因此,要想在其中分清责任,实行严格监管是一件非常困难的事。
因此,通过上述分析和论证,可以得到以下结论,离岸金融市场具有“离岸性”和“两头在外”两个基本特征;离岸金融市场是一个虽然受到多头监管但经营环境依然宽松、自由且不受单方完全控制的市场。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F830.9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0461(2008)09-0084-05
南开大学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金2005年度项目(NKC0504);天津市“十五”社科规划2005年度项目(TJ05-JJ002)。
一、文献综述与问题的提出
权证作为一种基本的金融衍生产品,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应用与发展①,也是最早登陆我国证券市场的金融衍生品种之一②。近一年来,在股权分置改革的大背景下,权证再次走上了我国证券市场的舞台,这对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以及证券市场的发展都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也暴露出一些值得研究的问题。
国内对于权证的研究一是着眼于香港权证市场;一是着眼于沪深权证市场。对香港权证市场的研究集中于交易制度完备性、过度投机以及对于内地权证市场的借鉴意义,有代表性的是李卓威(2005)[1]所作的研究,该研究通过对香港权证市场的历史沿革、交易制度、监管模式等方面的分析,一方面在显示香港权证交易得到了充分发展的基础上,揭示了权证沦为优势投资者操纵市场工具的现象,另一方面则对香港权证市场过度投机的原因进行了分析,其别论证了权证发行者不适当地利用Black-Scholes[2][3]定价模型(以下简称B-S模型)来误导投资者,即只对模型中有利于自己的资料大做文章,掩盖很多其他重要事实,这一发现挑战了B-S模型衡量权证价格理性与否的权威性。
对沪深权证市场的研究集中于两个方向,一是权证的定价方法及实证分析;二是权证的外部性,即权证对于股票、证券市场及股权分置改革的影响。关于权证的定价,焦健(2005)[3]以长电权证为例探讨了认股权证的定价理论及B-S模型针对国内具体情况的修正,同时指出即使是最适合的模型与假设,也无法准确估计我国权证的高溢价[4];张寒之(2006)[4]基于B-S期权定价模型,对宝钢权证的定价进行实证研究,得出权证价格趋于理性的趋势,并且将这一趋势归因于权证创设制度的引入。
关于权证的外部性,顾纪生(2006)[5]从市场基础、市场功能、市场风险等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权证热”现象可能给股票市场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带来的隐患,并建议在我国并不成熟的市场环境及法制环境下,权证的推出应缓行慎行。谭利勇(2006)[6]以正股的收益率为研究对象,利用EGARCH模型分析了权证对正股定价效率的影响,得出的结论是权证没有对正股定价效率的提高发挥显著作用,其原因归结于我国权证制度本身的缺陷。
以上的研究为我们理解权证的定价及其外部性问题提供了重要的理论和实证基础,特别是对B-S模型在我国现阶段市场中的可用性和准确性的研究,有着重大的理论和现实价值。但是,已有的研究也存在着如下的不足:其一,既然B-S模型在我国的应用还受到一定的限制,那么根据B-S模型计算出的权证的理论价值来判断我国现实中的权证实际价格是否理性,很可能是不准确的,但现有的研究并没有提出新的指标来评价权证价格的理性与否。其二,现有的研究主要集中于对权证定价的理论解释和对权证外部性的揭示,而对权证市场的波动特征以及不同权证品种之间的波动特点的研究和揭示则明显不足。其三,已有的文献大多将权证价格波动的非理性归因于了权证制度(包括创设制度)的缺陷,而没有对其非理性或趋于理性的具体成因进行深入剖析,这也就导致了现有的研究基本是就权证研究权证,而无法将研究视角扩展到揭示权证对整个金融衍生品市场发展的借鉴意义。
本文通过对权证价格波动的理性与否建立新的评价指标,并采用动态分析的方法,研究自2005年11月至2006年9月期间沪深权证市场是否趋于理性,揭示其价格波动的特点;在此基础上,具体分析我国权证市场趋于理性与否,或者是其波动特点的形成原因,进而对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与监管提出建议。
二、研究方法
为了能够精确而直观的研究自2005年底至2006年9月我国权证市场的波动状况,需要选取定量指标对其进行衡量。从理论上看,权证的价值由两部分组成:即内在价值和时间价值。内在价值来源于相应股票的市场价格与权证行权价格的差额,股票价格上升认股权证的内在价值升高,认沽权证的内在价值降低;反之,股票价格下降,认股权证内在价值降低,认沽权证内在价值升高。
时间价值来源于未来股票价格的不确定性,反映着投资者的主观预期、相关信息披露所带来的影响等。在一个较短的时间内,比如一个交易日,并且没有重大事件及信息披露的情况下,权证的时间价值应该是不变的,因此在一个交易日内,权证价格的变动应主要取决于当日内在价值的变动,即股票价格的变动。也就是说,在一个交易日内,股票的价格上升,则相应的认股权证价格应上升,认沽权证价格应下降;反之,则结果相反。
根据以上分析,如果某天内权证的价格变动与上述理论相悖,就可以认定这一天内的权证价格波动是非理性的。据此,我们可以设计出“非理性波动天数所占比例”(以下简称“非理性比例”)这一指标,对考察期内权证市场趋于相对理性的过程进行分析。本文着眼于整个权证市场的理性程度,因此权证市场非理性比例的定义式为:
非理性比例=当期非理性波动天数/当期交易日数=∑当期各权证非理性波动天数/ ∑当期各权证交易日数(1)
公式(1)中某交易日权证或股票价格波动=开盘价格-收盘价格。
实证检验中,我们将选取一个月为一个考察期,这样一期内所有权证的交易日数总和可以达到200至300天,可以有效地从总体上反映当期权证市场运行状况,并且可以稀释某权证或某一交易日对总体的随机扰动。根据公式(1)所计算出的非理性比例数值越高,反映当期市场理性程度越低;反之,理性程度越高。
进一步看,同样是基于权证价格以股票价格为基础的理论,可以计算每个交易日权证价格变动与相应股票价格变动之间的相关度(即价格波动相关系数),来反映权证对于股票的依存程度,或者说是股票价格变动对权证价格变动的解释程度。对于认股权证,相关度越高,说明投资者是通过股票来判断权证的市场价值的,是一种“价值投资理念”的反映,说明市场是理性的;相关度越底,说明权证价值偏离理论基础越远,投机程度较为严重,市场是非理性的。对于认沽权证,则相关系数理应为负值。
除了权证与股票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以外,同一股票发行的认股与认沽权证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也是值得研究的。根据前文的理论,两者在每一交易日内内在价值变动方向相反,交易价格变动方向也应相反,因而两者之间的相关系数应为负值且接近于“-1”。如果实证结果恰恰验证了这一结论,则从认股与认沽权证的关系角度上讲,权证市场是理性的;反之,则是非理性的。
本文的相关系数分析同样着眼于整个权证市场,每一期(选为一个月)权证与股票价格波动相关系数的定义式为:
权证与股票相关系数=∑当期各只权证与相应股票 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权证数量 (2)
认股与认沽权证相关系数=∑当期同一股票发行的
认股与认沽权证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发行两种权证的股票的数量(3)
这样,我们即根据已有的理论并结合我国证券市场自身的特点和可以获得的数据,设计出了“非理性比例”和“价格波动相关系数”两个指标,以考察我国权证市场趋于相对理性的过程。非理性比例和相关系数两种指标的选取是相辅相成的,旨在从两个不同的侧面对权证市场的理性程度进行分析,以使我们得出更加有说服力的结论。在实证研究中,两种指标都采用动态分析,通过列示各期的数值,可以断定权证市场是趋于理性的、非理性的还是没有变化的,这是相对于自身历史的变动趋势,并不以其他国家和地区的权证市场为参照物。同时,鉴于认股与认沽权证的异质性,需要分别计算两种权证各自的理性指标,以揭示出我国权证市场动态变化的特点。
三、实证研究
根据上文给出的两个指标,我们收集了自2005年11月份至2006年9月份全部权证的历史交易数据,根据每只权证的日K线,计算出其日价格波动序列;同样利用日K线,计算出相应股票的日价格波动序列。
(一)非理性比例研究
对比权证日价格波动和股票的日价格波动两个序列,如果某日认股权证的价格波动与股票的价格波动符号相反,则该天计入非理性天数,这样计算出该权证在一个月中的非理性天数及该月交易日数;对该月交易的所有认股权证重复同样的过程,计算出各自的非理性天数和交易日数;将同一个月内各权证的非理性天数和交易天数进行加总,并根据公式(1)求出该月的非理性比例;对其他月份重复同样的计算过程,得出各月的非理性比例时间序列,见表1。
对于认沽权证,如果价格波动符号相同,则计入非理性天数。按照上述计算认股权证非理性比例的方法,我们同样可得到认沽权证的非理性比例时间序列,见表2。
根据表1和表2的数据,我们可以得到图1和图2所示的时间序列图,以便更加直观地观察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非理性比例的动态变化趋势,并揭示其波动特点。
由上述图表可见,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在非理性比例这一指标上出现了明显的分化。在整个考察期内,认股权证的非理性比例均值为32.8%,认沽权证为50.1%,前者的理性程度总体高于后者。认股权证的非理性比例在后期有明显的下降,并维持在相对较低水平,也就是说,它在2006年4月后逐渐趋于理性;认沽权证的非理性比例没有下降的趋势,始终在高位徘徊,即它没有趋于理性的迹象。
(二)相关系数分析
根据以上得出的日价格波动序列,分别计算出当月各权证同股票价格波动序列的相关系数,加总后除以权证数量,得出当月权证同股票的相关系数均值,重复同样的过程,得出各月的相关系数均值。表3和表4分别是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同股票之间的相关系数均值序列。
将以上相关系数序列以折线图表示(见图3和图4),我们看到,认股权证同股票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有一个明显上升的趋势,并在后期维持在0.7左右的较高水平上;认沽权证同股票价格波动的相关系数则呈现出在0附近窄幅震荡的形态,并没有明显的运动趋势。根据前文所述理论,我们即可得出,认股权证价格波动呈现出逐渐理性的趋势;而认沽权证则游弋于理性和非理性之间,即使是在相关系数为负的月份,绝对值也较低,理性程度较低。基于相关系数的分析同样表明:认股权证和认沽权证在理性程度上出现了分化。
进一步,根据本文第二部分所论证和给出的研究方法,同一股票发行的认股与认沽权证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也是值得研究的。据此,我们计算了同一股票所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之间相关系数的各月均值,并形成了图5的结果。
图5显示认股权证同认沽权证价格波动之间的相关系数始终为正,这与理论不符,从这个角度来说,权证市场也是非理性的。不过,相关系数在后期呈现出了比较明显的下降趋势,说明有一个趋向于相对理性的趋势。
四、对实证结果的分析
上文的实证分析显示,我国权证市场的运行呈现出以下几个特征:①认股权证在2006年5至6月间开始回归相对理性;②认沽权证没有回归理性的趋势;③同一股票所发行的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之间是正相关的。
(一)认股权证回归相对理性的原因分析
首先,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历史经验,新上市品种历来都是被炒作的对象,价格虚高;一段时间以后,该品种不再是炒作热点,于是价格暴跌,继而长期无人问津。对权证的实证分析说明,权证市场自重新开启至回归相对理性状态经历了近8个月的时间,这反映了我国市场“潜规律”的作用――权证由市场热点逐渐趋冷。
其次,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也起到了重要作用。我国证券市场上另外两个重要现象即示范效应与羊群效应(宋军,吴冲锋,2001)[7],广大的中小投资者总是以机构投资者的行为作为投资决策的依据,即“跟庄”或“跟风”,即使在机构投资者中间,也存在着明显的投资行为趋同现象(李学峰,2006) [5],其结果即“追涨杀跌”,价格大起大落。2006年5月至6月间,宝钢权证、万科权证临近行权日,开始大幅下跌,使投资者感受到了权证价格暴跌的巨大冲击力及风险所在,于是宝钢、万科权证的示范效应带动了整个权证市场的羊群效应,投资者开始大量撤出资金,价格虚高的现象都得到了缓解[6]。
再次,权证本身的特性也引导了权证的回归理性。认股权证的本质代表着一种“做多机制”,即同股票市场指数成正相关关系。2006年5月之前,由于股权分置改革的顺利进行,市场指数节节攀升,权证受其带动也屡创新高;2006年5月至6月间,市场行情进入整理阶段,权证市场上升的动力减弱,为其价格回归理性奠定了市场基础。
最后,价值投资的理念逐渐在权证市场兴起也促进其回归理性。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在购买权证前开始考察权证的内在价值,这在权证上市初期是比较少见的。
(二)认沽权证没有回归理性的原因分析
研究表明,权证市场回归理性是相对的理性,表现为其中的认沽权证并没有表现出回归理性的趋势。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由于认股权证同股票的性质很类似,从而在我国证券市场中,投资者表现出并不关注权证的定义与本质,而是将其视为另一种股票来进行投资,也就导致了认股权证同股票和指数相关度较高成为了顺理成章的事,相应的非理性天数所占比率也不断降低。从一定程度上说,投资者的投资习惯和思维定式成就了认股权证的价值回归。
相比之下,在我们的市场环境和投资者的投资惯性下,代表作空机制的认沽权证就不能以其本来的“面目”为市场所接受,市场还没有认知认沽权证的特性,事实上,只是在我们实证研究所考察的后几个月,认沽权证的特性才开始被市场认知[7],但认知的程度不断反复,认沽权证始终游走于理性与非理性之间。
(三)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之间正相关的原因分析
同一股票的认股权证与认沽权证 “同升同降”,主要是因为市场投资者放弃了权证的市场功能,而把它当成普通股票来炒作。正如上文的分析所指出的,我国市场放弃了权证的原有功能,并将其视为新的“市场热点”来炒,也就没有了区分“认股”与“认沽”的必要了,大量资金不停的游走于各个权证之间,各权证相继成为炒作的对象,导致两者价格同时居高不下;而当资金觉得权证价格已无上升空间时,即开始同时抛售,又使得两种权证的价格同时下跌。
综上所述,我国的权证市场在开启后将近一年的时间内逐渐恢复到相对的、部分的理性状态。这一过程中,主要是靠市场和投资者自身的力量来认知权证、投资权证的,并最终回归理性,付出的代价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亏损[8]。
五、启示与建议
本文的研究启示我们,在我国特殊的市场环境下,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应该更加积极主动,并不断尝试适合我国金融衍生品市场的监管模式与方法。通过研究权证市场回归相对理性的过程、特点与原因,采取如下一些措施来减轻市场的非理性程度,以促进权证市场乃至整个金融衍生产品市场的健康发展。
一是选取适合的指标,对金融衍生品市场的运行情况进行检测。对于不同的金融衍生品,应该选取或设计个性化的指标进行检测。被选取指标应达到以下标准:①能够反映特定金融产品区别于其它品种的特性;②易获得性,即通过对市场交易数据进行简单加工即可获得,降低成本,提高可用性;③可以进行动态分析,这对于监管机构把握市场趋势有重要意义。④应有理论支撑,但更应从现实中探索出切合实际的监测指标。
二是完善金融衍生产品的交易制度。适合的交易制度可以在相当程度上抑制非理性的投机行为。权证市场的波动说明,照搬已有的或模仿较成熟市场[9]的交易制度并不一定适应我国证券市场的环境,反而有可能为过度投机和市场操纵行为留下空间。应针对我国证券市场环境以及投资者结构来对既有的交易制度进行调整。
三是对新上市的金融衍生产品进行弹性监管。所谓弹性监管,即监管机构根据市场的理性程度适当的调整管理的严格程度,当市场处于相对理性的阶段,监管适度从宽;当市场处于相对非理性阶段,监管适度从紧。如果市场运行正常,采取过于严厉的监管手段有可能抑制交易,阻碍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如果市场出现了过度投机,处于非理性状态,则有必要采取相对严厉的手段来规范投资者行为。我国对操纵股票价格行为的监管更加重视,也更加完善,应考虑将其监管经验及手段借鉴到权证及其他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上来。
四是培育理性投资者与推出金融衍生产品相同步。本文的研究表明,一方面,虽然金融衍生品(如权证)一般具有风险大于原生品的特性,而且一定时期内可能引发市场的非理性,但市场这只“看不见的手”是有能力将其恢复理性的,这也就是说,配合上面的监测指标、交易制度和监管方式的设计,我们不应对金融衍生品的风险过于夸大,甚至因噎废食。另一方面,本文的研究也显示,尽管有关监管方一再强调“权证有风险,投资需谨慎”这一投资警示,但总体上说投资者教育显然是不够充分的,其重要表现之一即认沽权证还是没有回归理性。这也就提示我们,不能仅仅靠市场自身的力量,而应在金融衍生品推出的同时,通过大量的、不同方式的“预演”手段,使投资者对不同衍生品的特性、定价和功能等有一个较为全面的认识,这是我国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不可或缺的一环。
[注 释]
①特别是我国香港的权证市场,其发展更加成熟、稳定,已经成为世界上最大的权证交易场所之一。
②早在上世纪90年代,我国就开始发行权证,并得到了市场的高度关注,但由于投机严重、交易秩序混乱而最终被叫停。
③Black和Scholes在1973年发表的《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Corporate Liabilities》一文中系统阐述了B-S模型在期权定价中的应用,该模型也是我国权证定价的重要理论依据之一。
④这从一个侧面进一步支持了李卓威(2006)所做的研究。
⑤李学峰(2006)从投资策略与风险偏好的匹配性角度,揭示了机构投资者的典型代表――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行为的趋同性。
⑥这也就解释了为什么认股权证的趋于理性发生在2006年4月以后。
⑦例如华菱认沽权证,在2006年6月至9月期间,非理性天数比例仅为20%至30%,相比前几个月,投资者可以更有把握地通过预测正股的走势来决定认沽权证的投资策略。
⑧相关研究表明,有90%的权证投资账户是亏损的,这些账户主要是广大中小投资者。
⑨即使是较成熟金融市场的交易制度,也并不能保证其本身的绝对理性,如香港权证市场。
[参考文献]
[1]李卓威.香港权证市场的演变及发展探讨[D].中国优秀博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2005.
[2]Black,F.,M.Scholes.The Pricing of Options and Corporate Liabilities[J]. Journal of Political Economy, 1973,81:637-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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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Research on the Fluctuation of Chinese Warrants Market――the Characteristics, Contributing Factors and Enlightenment of the Development of the Derivative Market
Li Xuefeng,Zhang Jian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随着经济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品出现创新,我国金融市场越来越活跃,但是一系列的金融事件,反映出我国金融行业具有脆弱性的特点。
一、金融市场脆弱性的内涵
金融就是资金融通的意思,是经济运行的剂,金融市场是各种金融产品交易的场所,即资金的需求者通过一定形式把自己的产业或非产业通过加工而形成金融产品,以价值变动为驱动吸引投资者购买,投资者购买了金融产品目的是获得股权或价值的增值,从而给投资带来收益。供求双方都期望在这个市场中得到收益。它的表现形式是货币借贷、资金融通、票据交换、有价证券交易、外汇买卖和金融衍生品买卖,同时它也是同业之间进行货币拆借的场所。
金融市场脆弱性,是指由于金融市场是一个高负债产品的交易场所,这个市场抗风险能力极差,一旦出现政策性、市场性或其它原因导致的变动,很容易使市场崩溃,给交易双方都带来损失。甚至会影响到国民经济的发展。因此防范和克服这个脆弱性的特点,是金融市场管理者、经营者和交易双方必须共同面对的重要问题。
二、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特点
1992年我国开始实行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金融市场逐渐放开,经过二十多年的运行,取得了很多成效,形成了有中国特色的金融市场,当前我国金融市场具有以下特点:
1.交易产品具有非物质化的特点
所谓非物质化是指金融产品不是以具有使用价值的具体商品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这的外在表现是一个符号,这个符号对应着一定的资产或财富。这种符号本身可以表现为纸张、卡片或电子数据,而不是它实在的物质。
2.信用机制是金融市场存在的基础
由于金融产品的外在表现与其内在价值具有差异性的特点,因此交易要建立在一定的信用基础之上,失去信用体系作为支撑,金融市场难以正常运转。
3.信息是金融市场交易的支撑
金融产品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其价值的易变性,同一产品在不同时间维度上价值变动极大,这种变动决定了交易双方的利益关系。因此金融市场中决定价值变化的信息表现得尤为令人关注,处于信息优势地位的交易者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
4.自由竞争是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
在金融市场中,每一个交易者都具有经济人的基本特征,首先,他们是自主的,自己能够决定自己的交易行为;其次,他们是理性的,能够对自己的行为所产生的后果进行合理判断和取舍;第三,他们是自利的,每一交易主体行为目的都是为了得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在这三个特点的支配下,各种市场行为得以运行。资源得到合理配置,当某种金融产品供不应求时,必然由于短缺而导致价格上涨,同时给供给者或经营者再来更多的收益,这就是吸引其它金融产品向这个产品转移,这样供不应求的情况得到缓解。反之亦然。
三、金融市场脆弱性的表现
金融市场在我国运行了二十余年以后,其脆弱性的特点逐渐被人们了解,当前我国金融市场脆弱性的表现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货币资金借贷的脆弱性
根据货币银行学的观点,在一个正常的金融市场中,各类金融活动的利率由高到低的合理顺序应当依次是:民间借贷利率、非银行金融机构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一般贷款利率、商业银行优惠贷款利率、银行同业拆借利率、中央银行再贴现利率。但是我国金融市场中实际的表现却不是这样,当前同业拆借利率非常高,甚至高于商业银行一般贷款利率。形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各银行的市场地位不平等,除几大国有银行以外,其它银行融资能力较弱,这导致资金供应不足,为了满足需求,导致同业拆借规模扩大,在市场机制的作用下,导致利率上涨到不合理的情况。这说明银行贷款利率与社会平均利润之间没有建立起内在联系,各市场实际上是分割的,同业拆借利率的形成机制是扭曲的。
2.股票债券市场的脆弱性
股市是股票交易的市场,也具有脆弱性的特点。这是一个充满投机的市场,由于存在系统性缺陷,大资金所有者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操控市场变化,使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损失。从债券市场来看,由于受预算法约束,地方政府没有发行债券的权力,债券整体规模较小,收益较低,市场交易积极性不高。
3.黄金与外汇交易的脆弱性
随着外汇市场的放开,我国外汇市场已成为全球货币市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特别是2005年汇改以后,的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更富有弹性,人民币汇率波幅与过去相比有了较大变化,使得这个市场的风险也随之增加,同样,受国际市场影响,黄金交易波动性也有较大空间,这些因素是也会导致市场脆弱性的存在。
四、促进我国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对策
金融市场的脆弱性总是以一这的形式表现出来,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作为管理者、经营者或投资人,在金融市场应对金融脆弱性,维持我国金融体系的平稳运行,保证市场健康运行。因此就当着重对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更深入的研究和探讨。
1.努力进行金融制度创新。由于金融市场在我国运行时间较短,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应当不断进行制度的创新,改变过去制度中可以存在的漏洞和缺陷,借鉴国外一些成熟的经验,消除金融脆弱性的体制根源。
2.商业银行创新力度应当加大,由于垄断的影响,商业银行创新积极性不高,使市场活力受到制约。应当逐步打破垄断,给银行业的发展提供动力。
3.鼓励民间金融业发展。民间金融有着广阔发展的空间,但是受到制度的约束,在发展过程中存在重重障碍,应当逐渐降低门槛,给民间金融以更广阔的发展空间。
4.建立风险预警系统,健全金融监管制度,加强金融市场基础设施的建设。
五、结语
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金融的支撑,金融市场的脆弱性也是政府、学术界、企业及个人一直关注的问题。通过深入研究、剖析这些阻碍金融市场发展的问题所在,有助于加强防范金融风险的措施。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5-0012-04
一、现代航运业的特征分析
1、航运业具有显著的国际化特征。
在经济全球化的形势下,以全球采购、配送为特点的新兴经济已经成为世界生产与贸易的主要形态,而以航运为中心的相关物流在整个全球供应链中占据了重要的地位。世界航运业已经成为经济全球化的主要载体,据统计,国际间贸易超过90%通过航运运输实现,航运业已成为联系国际经贸的主要纽带,航运业具有显著的国际化特征。而全球的供应链管理更是和资本的流动相融合,因此。航运业的国际化会衍生出对于国际化金融交易的巨大需求。
2、航运业与世界经济与金融的周期性波动存在显著的正相关关系。
也正是由于航运业的国际化特征决定了航运市场和世界经济形势联系紧密,受世界经济周期波动的影响较大,并呈正相关关系,经济繁荣,航运业亦繁荣,反之亦然。因此,航运市场具有较强的周期性,而且航运市场的周期性也与国际金融市场的周期性波动密切相关,同时,航运业的周期性波动也会通过供需关系的变化导致金融市场的交易规模和资金价格的波动。
3、航运业是一个资本和技术密集的行业。
船舶大型化和船载设备科技含量不断提高使得单船造价不断上升,而且技术的进步包括互联网的广泛运用,使得港口和相关物流系统的信息化程度也日益提高,这些因素都决定了航运业的资本和技术密集型特征日趋明显。
4、航运业涉及的企业类型众多,业务交叉性强,不同企业的金融需求差异较大。
航运业并不是简单的水路运输概念,而是在国际供应链的背景下,中游航运企业通过整合上游船舶设备修造企业,和下游港口、临港物流企业的产品和服务,提供全套物流服务的产业集群。具体来说包括以船舶及相关设备的制造和修理为主的上游船舶企业,以船公司、船务和货运为主的中游航运企业,以港口和相关物流为主的下游港口和临港企业。
上游船舶企业包括船舶制造企业和配套设备制造企业,主要涵盖了船舶和船载设备、港务机械、集装箱等航运所需设备的生产制造,属于传统的装备制造企业。资本密集、劳动密集和技术密集是这个行业的共同特征。总体而言,整个行业基础投入较大,资金需求主要集中在固定资产投资以及船舶融资领域,对融资依赖度高。
中游航运企业包括船公司,船务和货运。航运能够直接为最终客户服务,成为链接上、下游产业的枢纽。由于航运业国际化、网络化的趋势,原本经营相对单一业务的公司都在向两端延伸,以物流网络的形式参与国际竞争。这些企业经营活动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其金融需求的特点主要是境内外公司差异较大,应收账款较为安全,收支币别与期限存在错配。
下游企业包括港口,以及临港的制造服务业。从近些年的发展来看,港口企业以及临港的制造服务业综合功能得到强化,从而决定了对于金融服务的全面需求(招商银行,2008)。
二、航运金融市场的需求特征分析
现代航运业具有国际化、周期性、资本密集以及涉及的企业类型众多等基本特点。这些特点决定了航运业与金融业之间存在密切的联系,并且使得航运业本身出现了金融化的趋势,而航运金融市场正是航运市场与金融市场相结合的产物,因此,航运金融市场也具有独特的特征与发展条件。
首先.航运企业的融资需求特征决定了航运金融市场的资金交易规模巨大,产品种类复杂,全方位涉及到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航运业是资金密集型产业,所需投资额巨大,投资回收期较长,而且航运产业风险性高,这些特点决定了航运企业很难依靠自身力量满足其融资需求以及进行投资活动,而是需要从诸多的融资渠道中选择适合本公司的最有利的筹集资金方式。同时航运业本身包括了船东公司、船舶租赁公司、无船承运人公司、船舶融资租赁公司、船舶经营公司、船舶管理公司等多种企业类型,以及诸如船舶制造企业、物流公司、仓储公司、码头经营企业、内陆运输公司等与航运相关的企业,这些企业的规模、经营状况、发展目标千差万别,其融资需求也都各有其不同的特点。
为了满足航运企业巨大的、多样化融资需求,航运金融市场对于资金规模需求巨大,涉及到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融资租赁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投资基金公司等各类金融机构以外汇市场、股票市场、债券市场、衍生工具市场等金融市场,融资形式包含了贷款、贸易融资、融资租赁、发行债券、吸收个人股权投资、投资基金、资金信托、私募股本、公募股本等金融产品。
第二,航运市场的周期性强,资本密集,风险较大,同时航运企业的成本当中包含了重要的金融因素,这就决定了航运金融市场的高风险特征,对于金融机构的产品设计技术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要求较高。航运需求受到国际市场波动的巨大影响,航运市场与国际经济周期波动具有较强的相关性,这就决定了航运业务的高风险特征。另外,航运企业对于成本十分敏感,而且航运业的主要成本包含了重要的金融因素,在航运的成本构成中,燃油影响最大,而燃油成本随着国际原油期货价格而波动,燃油价格的波动本身就是国际金融市场活动的结果。航运业务对于风险和成本的敏感性既决定了航运企业对于航运金融产品的需求特征,要求金融机构与市场能够提供满足航运企业风险控制和成本控制需求的产品。也决定了航运金融产品本身的高风险性,这就要求航运金融机构和市场具有较强的产品设计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
第三,航运金融业务对于成本和风险的敏感性决定了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依赖于完善的航运市场中介机构体系。在航运市场包含了各种类型的辅助机构,如经纪人公司、信息研究咨询公司、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这些航运中介机构不仅有利于航运企业的经营活动,而且也是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航运金融企业为了有效控制风险,就必须充分掌握航运企业的各种信息,从而能够对于航运金融企业的信用风险以及航运业务的市场风险做出恰当的评估,并且根据风险决定航运金融产品的均衡价格。因此,航运市场中介机构的发展能够为金融机构和市场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便于金融机构和市场用较低的成本获取航运企业和市场的有关信息。从而为金融机构和市场的产品设计、定价和风险管理提供依据,降低航运金融产品的成本。否则,金融机构和市场不能用合适的成本获得信息和进行风险控制,就会制约
金融机构和市场满足航运企业金融需求的能力。
第四,航运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使得航运产品本身表现出较强的金融化特征,现代航运市场发展具有明显的金融化趋势。除了航运业的发展与金融业之间存在内在的联系,近年来,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化浪潮下,航运市场也开始出现显著的金融化特征,而航运金融化的趋势也强化了航运金融市场的复杂性。现在船舶、运费指数甚至订单都可以被当作商品一样进行交易。例如运费指数,已经形成了一个很大的交易市场。目前的参与者不仅是航运商、贸易商、生产商,还包括了各种金融机构,这些机构在航运产品市场的交易行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国际航运市场的价格波动。
第五,航运企业对于保险业的巨大需求决定了航运保险在航运金融市场的重要地位。船舶作为巨额移动财产,风险系数极高,事故频发且后果严重,因此特别需要保险服务。航运保险具有为海上运输提供转移风险、均摊损失以及损失补偿等功能,其作为一种损失补偿机制在国际航运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尤其在发生船舶沉没、贸易合约失败或第三方财产损失时。航运保险能够分摊贸易过程中各方面潜在的风险。航运业对各类航运保险的巨大需求,催生了航运类保险的快速增长。同时,完善的航运保险体系也满足了高风险的航运业的需求,因此,航运保险业的发展状况也成为了衡量一个航运中心城市国际地位的重要标准。
第六,国际化航运业务伴随着资金流动决定了航运金融市场包含了巨大的跨国资金结算业务。航运中的货物运输过程可以看作在国际范围内资金流转的过程,从某种意义上讲,现金流是整个物流活动中供应链的命脉,因此航运业对于结算,尤其是国际结算的需求量非常大。目前,全球航运结算呈现欧美三大结算所鼎足而立的态势,即挪威期货期权结算所、纽约商品交易所和伦敦结算所平分天下。而这三家结算所所在地也正是国际航运中心的所在,可见资金结算对于航运业的重要性。同时,巨额资金的结算也为航运中心所在地的金融业带来了巨大的业务量,促使金融业的快速发展(韩倩,2006)。
第七,航运市场和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都依赖于法律、税收和监管制度的灵活有效性。由于航运业务和航运金融业务都对风险和成本具有较高的敏感性,同时航运市场和航运金融市场事实上也是一个高度国际化的市场,航运企业和航运金融企业都面临国际同业的激烈竞争,这就要求法律、税收和监管制度能够有效地降低航运企业和航运金融企业的经营成本,并且提高航运企业和航运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力。
从航运金融市场的特征分析可以看出,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对于一国或者地区的制度环境有着较高的要求,航运金融业务的多样化以及其对风险和成本的敏感性也要求金融机构具有较强的技术能力和风险管理水平,因此,航运金融市场既能够为航运业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和便利的风险管理服务从而促进航运业的发展,同时,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本身也意味着金融体系深化程度的提高。因此,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关键在于为金融机构提供一个良好的制度环境,降低金融机构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成本,便利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产品设计以及风险控制方面满足航运企业的实际需求。
也正是由于上海在航运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以及制度环境方面存在的制约因素,导致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面临交易成本高昂、缺乏有效的风险控制手段等问题的困扰,不能满足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从而限制了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同时也影响了上海金融体系整体水平的提高。
三、上海发展航运金融市场的政策建议
上海建设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已经成为我国的国家战略,为了实现这样的发展战略,大力促进作为航运中心与金融中心联结点的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航运金融市场既能够为航运业提供巨大的资金支持和便利的风险管理服务从而促进上海国际航运中心的建设,同时,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本身也意味着上海金融体系深化程度的提高。从这个角度讲,上海应该采取恰当的支持政策,推动航运金融市场的跳跃式发展,并且把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作为上海两个中心建设的突破口。
从航运金融市场的需求特征和发展条件可以看出,上海发展航运金融市场的关键是采取有力措施,降低金融机构从事航运金融业务的成本,提高金融体系的整体技术水平,使得上海成为能够满足各类航运企业的多样化金融需求的金融中心,实现航运企业与金融机构在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集聚效应。
根据航运金融市场的需求特征与发展条件,针对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现状,上海市必须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并采取恰当的政策措施。
第一,考虑到上海发展航运金融市场目前存在的问题,在现阶段,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遵循以下的原则和目标导向:
(1)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金融机构技术水平和创新能力的提高,着眼于上海金融发展水平的提高,这是上海国际航运与金融中心建设的关键。
(2)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航运服务机构体系的建设,降低航运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这既是上海航运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条件。
(3)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为上海和全国的港口建设、航运业务发展、船舶制造产业发展、物流产业、油轮产业等制造和服务产业发展提供融资和服务,这是上海航运金融市场发展的基础。
(4)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必须着眼于制度环境的优化,在充分考虑宏观经济金融风险可控的条件下推进航运金融市场的发展,在航运金融市场有针对性地适当放松监管,加大监管的弹性,提高金融监管的效率,这是上海航运金融中心建设的必要条件。
(5)强化上海航运金融市场的特色,即人民币产品的国际化交易市场,并且基于这个特色与其他航运中心形成合作、互补的关系。
第二,采取恰当的金融和税收优惠政策鼓励境外航运服务中介机构在上海的发展。支持本土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发展: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服务中介机构的合作,允许和鼓励金融机构参与组建航运服务中介机构,从而快速推进上海航运服务体系,有效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服务的成本:鼓励金融机构和航运企业合作,组建航运租赁公司,发挥金融机构与航运企业之间合作的协同效应。
第三,鼓励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产品上的创新,政府对于金融机构具有创新性的航运金融产品给予税收优惠或者补贴,从而丰富上海的航运金融产品体系:同时鼓励上海的金融机构与外资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进行合作,引进国外成熟产品,创设上海多样性的航运金融服务产品体系,提高中资金融机构提供航运金融产品的技术和服务水平。
第四,为了鼓励金融机构参与航运金融市场和创新产品,同时也便于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有效的控制风险,对于金融机构在航运金融市场引人的创新性金融产品可以不受利率管制,这样可以在维持原有竞争格局的情况下推进利率市场化,也可以根据金融机构对于航运企业提供的信贷资金规模,允许金融机构有一定的比例存款或者融资的利率取消利率上限的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