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

时间:2023-07-25 09:25:3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城乡建设工程质量检测

篇1

1对水利工程进行质量检测的重要性分析

水利工程质量检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如下三方面:第一,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是确保水利工程建设工作顺利展开的基础。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对整个水利工程质量都有重要的影响,而且可以说是和每一个人的切身利益都有着直接的关系。所以,要想促使水利工程建设能顺利展开,就必须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方能为人们谋取更多的社会福利。第二,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利于实现人民利益的最大化。我们都知道,全球变暖已经成为近年来国际范围内的一大突出问题,一旦其得不到有效控制,将会诱发自然灾害的高发,并难以避免的会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不利影响。而水利工程恰恰是当地气候调节的一种重要方式,能起到抗洪防涝、调节水资源的作用,这些都是与人们的切身利益有直接关联的。因此,在水利工程建设中加强质量检测,一方面能及时发现水利工程建设中的问题,另一方面还能及时纠错,提升质量保障,进而起到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目的。第三,加强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有利于推动整个行业的健康发展。随着社会科学技术的持续发展,现代化可以已经进入到各行业和领域当中。水利工程建设作为社会中备受关注的热点之一,它所肩负的责任也越来越重大,要不断满足人们的现实需求,这就要求水利工程建设必须步入现代化新阶段。而水利工程质量检测则是一个有效的推动,在保证建设质量的同时,还能推动整个行业的现代化发展进程。

2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

笔者根据自己多年的实践工作经验和所学,对当前水利工程质量检测问题进行了全面总结,同时有针对性的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具体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2.1管理制度方面

现存问题:当前,我国的水利工程建设中,关于质量检测方面的制度还不健全,特别在质量检测工作中并没有某个独立的部门可以作为支撑。这就使得不少中小型施工企业在建设水利工程项目时,不会对现有的质量检测标准给予应有的重视,并不是按章办事,甚至工作开展中都未向主管部门提交相应的手续。这也就意味着,在工程施工的全过程中实际上是根本没有任何质量检测行为的,那么,工程到底有没有质量问题,也就无从说起了。而基于此种情况,投入使用后的工程的质量问题也自然非常值得商榷。此外,还有一些工程表面上看是有质量检测部门的,而且也制定了一些制度,但在实际的检验工作中他们却并没有按照相应的规程去做,只是走个形式主义,并无实际意义。

解决对策:为了彻底解决上述问题,提高检测质量的有效性。笔者认为当务之急就是建立质量检测部门,并逐步完善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因为社会在不断发展,人们对水利工程行业的要求也会随之提高,对工程质量的要求就会越发重视。而只有当相应的部门独立且制度不断完备的时候,才可以f是质量有了保障基础,通过质量检测管理体系的不断完善,进而提升检测质量和成效,使得我国的水利工程质量更加接近国际标准。

2.2部门交流方面

现存问题:水利工程建设过程中,监督部门和管理部门是并存的,原则上来讲其职责应有所不同,而实际上两者之间却并没有十分明确的界定,两者职责的模糊和权利的交叉,极大地影响了检测工作的实施进度。加之两部门间又缺少必要的及时沟通,难免会出现重复工作、问题推诿的情况,对提升水利建设质量检测成效是十分不利的。

解决对策:要解决上述问题,就必须通过部门职责细分和加大监管力度来提升监管成效。而在所有工程之所以能顺利完工的各项条件中,管理方法和管理力度的重要性是绝对不能被忽视的。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合理制定管理计划,加强检测管理,明确不同监管部门的职责,相关工作人员一丝不苟的去工作,端正工作作风,绝不姑息纵容,将工程中的所有问题揪出来,解决掉。此外,通过实施责任到人制的方法,来提升每个人的责任感,争取将所有问题消灭解决。

2.3人员配置方面

现存问题:水利工程质量检测所囊括的内容极为丰富,其中检测部门的类型各异,检测等级也分为好几种,所以,就需要不同的检测人员来完成具体的工作。而在诸多的水利工程建设中,不少工作人员只有结构编制,而在人员编制方面却并不尽合理。如,将一些专业水平本就有限的人员配置到其能力范围外的岗位上去,结果所完成的工作并不尽如人意。可见,人员配置不合理,将会造成整个质量检测工作成效的下降,甚至会给工程的整体进度和质量造成不良影响,必须引起高度注意。

解决对策: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最好的方法就是加强检测人员的专业培训,提升其整体素质,提升其综合水平,打造过硬的检测队伍。具体的途径可以是通过专业的学习培训和教育,提升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和专业技术,使其掌握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应用能力;也可以通过定期开展交流活动的方式对工作中问题和总结出的经验进行交流,取长补短,在不断提升自我的过程中实现整体素质的提高。

3结束语

产品的质量和工程质量是我国经济建设领域的一项重要使命,而在当前我国的工程建设和发展进程中,水利工程的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重要性又十分突出。水利工程项目的质量建设和其他产品的质量一样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基于此,文章在阐述了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检测重要性的基础上,对水利工程质量检测中的问题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相应的借鉴对策。仅供参考。

参考文献:

篇2

引 言:在公路工程的施工过程中,检测活动是必不可少的,不仅可以实时控制施工的标准,还可以评定工程的质量,避免施工质量问题。

1试验检测对提高公路工程质量的重要影响和意义

公路工程质量管理工作中尤为重要的一个环节就是试验检测。试验检测对控制施工质量和竣工验收评定工作具有极大的影响和意义。

1.1 通过试验检验的手段,可以就地取材,对于当地出产的原材料质量进行严格把关,符合质量技术标准要求的即可用于公路施工建设,这样可以节省大量的人力、物力,降低原材料采购成本,从而降低工程造价。

1.2 试验检测技术的应用,对于工程施工过程中,推广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都具有推动和鉴别作新技术等的应用,要时刻关注其工程质量是否达到技术要求,其新工艺、新技术等的应用是否适宜,能否对工程质量带来隐患等,都需要通过检测手段来判断,这些数据的统计也为新技术的应用提供了有效经验。

1.3 通过试验检测技术,可以科学有效地评定各种成品、半成品材料质量的好坏。通过这种科学的方法,对于任何原材料质量均可以检验鉴定,从而评定其质量是否合格,从而确定其是否适用于整个工程施工建设,对于原材料使用的可靠性与安全性提供了数据支持。

1.4 工程施工质量也需要通过试验检验手段来进行控制,这个控制过程主要包括施工质量过程控制和竣工后的评定验收控制两个方面。而试验检测适用于工程的各个阶段,是一种科学有效的方法。因此,加强试验检测工作,势在必行。同时,加强试验检测,做好路用材料质量把关、现场施工质量评价以及特殊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促进公路工程施工技术的进步、降低施工造价、加快施工进度,从而在提升公路工程质量的同时实现施工单位经济效益的提高。

2 公路工程试验检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公路工程施工作业面广量大点多,公路施工中会出现许多质量隐患问题,而作为监管工作的重心――试验检测也遇到了同样多的困扰,归纳起来有以下几个问题:

2.1 公路施工单位对抽取的样品不具有代表性,只是抱着应付的态度;在试验检测工作中,试验检测人员往往会遇到这样的问题,施工单位所送来的样品,或者试验员在现场抽样检查的样品并不具代表性,没能很好的反应施工过程中各成品的真实情况,对检测工作只是当成一种“走过场”的形式,根本没有切实的按照检测规程去认真检查施工质量问题。

2.2 监理对抽取的样品监督不严,存在检验的样品与实际施工中所使用的样品不一致,失去了对样品检验的作用;监理工程师在质量试验检测过程中应发挥其监管的作用,但在现实生活中,某些建设单位为了节省资源,减少资金,或为了个人的经济利益,而偷工减料,但是在检测过程中又有的作风,导致监理工程师检测的不公正,从而给施工质量埋下了隐患。

3 加强试验检测工作的有效措施

3.1严格控制路用材料质量关

公路施工材料是工程的基础,对公路用料实施严格的监控和检测,可以预防豆腐渣工程的发生。例如对于工程所需的半成品、成品材料、原材料,沙、石、水泥等预制构件的试验检测,就可以检测出哪些原材料用品是不合格的,哪些材料是严禁使用的,能很好的预防施工单位采用劣质材料来充当合格的材料进行施工,同时,在对于样品的取样时,应有监督机构的人员在场并签字认可,取样的过程及数量应依据相关规范。对各种原材料有时还要进行一些必要的非常规的试验,以确定该材料是否真正满足施工技术要求。另外在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应向监理或监督单位提供所使用原材料的试验报告及合格证书等相关资料。

3.2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对现场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检测是最关键的一项工作,因为很多施工单位或施工队伍的管理水参差不齐,他们很少会花费时间去建立一套完善的施工方案,也很少按照施工技术规范操作。所以往往出现施工质量问题就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工程质量的控制主要包括施工单位自检、监理抽检,质监部门(业主)监督等环节。施工单位要建立起一套较为完善的试验检测制度,建立工地实验室,并配备相关试验检测人员,要有专人专职负责质检。监理单位要真正落实“事前――事中――事后”三层监理。特别是“事前”监理,要防患于未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在监理过程中,要充分发挥监理中心实验室的作用,以试验检测作为一种有效手段严把质量关,从而起到控制施工质量的目的。施工中,检验的不合格的样品,应该由质检科填写返工、追修单,经审批后,返工或追修,返工或追修后应重新检验。监督单位要真正发挥作为政府监督职能的作用,及时抽检,及时验收评定,发现问题及时化解,抓典型、树典范,维护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准确公正性和科学权威性。

3.3交工验收阶段的检验

在公路施工工程竣工以后,要按照施工手册和预定的技术方案进行定段、定点的检测,所检测到的数据结果要向公路主管部门总结报告检测情况和结果,不能隐瞒质量隐患和安全隐患。在全线测定中,要对公路的平整度、宽度、纵断高程、横坡度进行全方位的检测,绘制出竣工图。对于公路施工成品的厚度、压实度、沥青用量和级配经主管部门同意,可利用施工过程中测定的数据。

3.4 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水平

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直接关系到试验检测结果准确性和公正性,从而影响公路工程的质量。随着新技术、新材料的不断应用,试验检测的标准及规范也在不断的更新,如果对已经更新的规范但仍沿用老的方法和手段必然会影响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江苏省交通工程质量监督局作为政府一级的质监部门已率先试行对全省所有持证试验检测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培训制度,从制度上保证让新规范新标准及时宣贯到每一位从业人员,该做法值得推广。另外各试验检测机构应该积极主动地做好试验检测人员日常培训和考核,并交培训考核结果与职务晋升和绩效挂钩,从而切实提高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水平。

3.5对试验检测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

试验检测人员在整个检测工作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是试验检测工作水平高低的关键点,可以说,绝大部分的公路施工质量问题都是由于人员监管不力而造成的。据此,应对试验检测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应明确组织机构框图中列出的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和权限。各部门的职责范围应对“质量检测机构计量认证评审内容及考核方法”中规定的管理功能、技术功能全部覆盖,做到事事受控。(1)试验检测中心主任岗位职责:主要是对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全面的负责,包括组织完成各项试验检测任务,确定检测的质量方针及质量目标,同时还要密切的掌握本专业国内外的发展趋势和现状,及时的根据施工需要提出新检测方案,对本室的各个检测人员要实现严格的纪律管理和业务素质管理。(2)试验检测人员岗位职责:对试验检测人员各自负责的试验检测工作要实现责任承包制,把各项任务落实到个人,建立谁检测谁负责的体制,促使检测人员严格按照检测规范、检测大纲、实施细则进行各项检测工作,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

4 结语

总之,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对公路工程的质量检测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必须保证相关的检测人员严格经行检测,不可以,放任质量问题的存在就是对人民安全的不负责任,也是对只身工作的不负责,只有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态度和工作能力才能把质量检测做到最好。

参考文献:

篇3

一、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基础建设投资的扩大,我国的建筑施工企业快速发展。建设工程项目完工后,能够发挥强大的经济效益,对整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发展起着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前提是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合格,否则就会给社会带来危害,更不可能发挥应有的经济效益。因此,必须重视施工质量控制。建设工程项目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涉及面广,因而其施工过程是一个系统工程,施工质量的控制也会比一般工业品的质量控制更加艰难。质量是工程项目的生命,严密的工程施工质量控制,对施工管理意义重大。

二、建设工程项目的质量控制

质量是由一些特性组成的,这些特性能够满足相关方的要求。建设工程质量是是满足业主需要的、符合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特性组合,其特性主要表现在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经济性等。适用性是工程满足其使用目的的性能,包括规格、尺寸、隔音、隔热等物理性能,耐酸、耐碱、防火、防尘等化学性能,牢固度、稳定性、强度等结构性能,造型、装修效果、色彩、布局等外观性能等等。耐久性是指工程完工后的使用寿命期限。目前我国尚未统一规定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周期,只是在少数技术标准中提出了相应的要求,比如公路工程的寿命按照等级控制在10~20年。安全性是工程建成后保证结构安全、保证人身和环境免受危害的程度,建设工程的抗震防火性能、结构安全能力是否达标,是安全性的重要保障。建设工程在交付使用后,必须保证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经济性是建设工程从规划设计到使用寿命内发生的成本费用,包括设计成本、施工成本和使用成本。

建设工程质量控制是质量管理的一部分,它通过采取一系列的作业活动和技术对建设工程的整个过程进行控制,贯穿工程项目形成和运行的全部过程,使产品质量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保证工程项目符合规定。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可以按照PDCA(P:Plan,计划;D:Do,实施;C:Check,检查;A:Action,处置)的循环原理,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改进和克服,提高项目的质量水平。计划,既要确定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也要制定实现目标的行动方案。工程项目的质量计划实际上是一个质量计划体系,它要求相关人根据各自的职责范围、承担任务及质量目标,分别进行质量计划的阐释,并在此基础上,制定出详细的行动方案,包括业务流程、肌肤方法、管理措施、检验要求等质量管理文件,报经批准后执行。实施,也就是投入生产要素、技术活动获得产出的过程,它将质量的目标值转换为质量的实际值。在各项质量活动实施前,根据质量管理计划部署行动方案,使实施者和管理者明确计划的意图和要求,并掌握相应的程序和方法。检查,检查计划的实施过程,包括作业者自检、互检和专职管理人员的专门专项检查。处置,针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分析原因并纠偏的过程,包括纠正偏差和预防改进两方面。

三、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存在的问题

目前,由于施工主体缺乏对施工质量科学系统地控制,导致施工质量出现偏差,最终阻碍了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

(一)考核与奖罚制度不完善

当前,在我国建设工程项目质量控制过程中,过度重视项目的职责分工,上至项目经理,下到作业班组,每个人、每个部门都有完善的职责权限。但是,缺乏考核与奖罚制度的约束,严重挫伤优秀员工的积极性,无法达到激励的作用。更为重要的是,施工人员是质量自控的主体,他们的行为将直接决定工程项目的施工质量。

(二)缺乏防范措施

建设工程项目的某个工序在施工过程中,如果出现质量问题,相关主体能够很好的纠正偏差,解决质量问题,但是却没有想到做好事前的质量预控。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工序具有重复性,在某个项目出现的质量问题同样可能出现在另一项目中,比如电气开关盒预埋位置偏差等。如果能够举一反三,在工序施工前做好工程质量的预防控制措施,那么就能避免同样问题的不断出现。

(三)忽视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管理

有些管理者十分重视施工阶段对施工现场质量的控制和管理,却缺乏对施工前准备工作的管理,比如材料准备不充分,施工的机械设备没有进行试运转,故障频出,严重影响施工的效率,直到出了安全事故,才发现没有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事实上,在施工前期应该尽可能的分析潜在的影响施工质量的事件,并采取预防控制措施,在施工过程中,定期进行质量检查,出现质量问题及时采取处理措施,保证工程质量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四)缺乏对隐蔽质量的重视

在进行工程质量检查、评估过程中,一些企业或个人只重视表面的质量问题,而对隐蔽的质量问题缺乏应有的重视。事实上,像钢筋数量、焊接质量、混凝土的强度等隐蔽质量,如果不达标,必然会成为十分危险的安全隐患。

四、完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的几点对策

(一)完善施工质量控制管理制度

在人员上,加强施工人员的思想教育和技能培训,严格考核,完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员工的潜能,从而保证施工人员的主体自控水平,建立岗位责任、绩效考核、持证上岗等管理制度;在材料设备上,加强原材料、设备的质量控制,建立材料采购及收发保管等质量管理制度;在施工机械上,根据工艺特点及技术要求,合理选用机械设备,正确使用及保养机械设备,建立操作证制度、交接班方法,制度、岗位责任制、安全使用制、技术保养制及机械设备检查制度,保证机械设备的正常使用。

(二)建立质量管理小组

质量管理小组是质量管理的群众基础,是员工参与管理解决问题的理想形式,是提高企业素质的良好途径。质量管理小组以质量为目标,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开展攻关活动。质量管理小组有两种组织形式,一种是由班组的工人和职能科室的管理人员组成,另一种是由工人、技术人员和领导组成。项目部要为质量管理小组配备人员、活动经费以及活动场所,支持质量管理小组的工作。质量管理小组根据工程的进度和施工情况制定活动计划。质量管理小组将企业的目标管理、班组管理、项目管理、技术革新合理化建议、新技术新产品的应用推广等活动结合企业,改进施工质量,减少消耗,提高人员的素质和企业的经济效益。质量管理小组要整理和保存各类原始数据及活动记录,在检查过程中进行现场成果评审。当完成一个课题的活动后,质量管理小组应该进行认真总结,形成报告,以利于今后开展其他课题活动。

(三)重要环节制度化管理

通过对施工过程的重要环节及资源进行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明确施工质量责任,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包括图纸会审及技术交底制、质量负责制、挂牌制、样板制、移交检查制、施工日志、质量检验评定制等。图纸会审,是在项目开工前,项目工程师组织相关人员对设计文件会审,明确设计意图、技术路径、操作规程,并作为施工的指导性文件;技术交底,是技术人员向施工队进行技术交底,明确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技术标准、质量保证措施及采用的工艺、材料和操作规程。质量负责制,根据工程特点,确定项目经理部、各管理部门、施工作业队各自的质量责任区域并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根据检查结果确定质量管理效果,并与效益挂钩,激发职工质量创优的积极性。挂牌制,是指在施工现场挂牌,标明操作者姓名、检验标准、技术要点等。样板制,是指各分项工程在施工前做好样板,统一工艺和质量标准,经验收合格后,在进行大面积施工。移交检查制,在不同施工方之间,当前一工程的施工质量对后续施工质量产生影响的时候,应该进行交接检查,由项目部经理或主任工程师组织相关工长、质检员进行工程质量的检查。施工日志,记录每日检查、评定及验收、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等。

综上,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是系统工程,必须合理配置各要素和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才能实现工程项目预期的质量标准。

参考文献

篇4

【 abstract 】 construction quality as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f important core, help to improve the project's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also with countries and people's property safety of life there is a direct link, impact on the urban construction career development.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complicated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its range is wide, and influence the construction quality of various factors caused the quality of the corresponding to events, to this, strengthen urban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is very important. The following this article in view of the current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in the quality problem of the appear are analyzed, and the control strategy are proposed.

【 key words 】 urban construction projects; Project management; Quality control strategy

中图分类号:TU984.11+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绪论

近年来,随着社会城市建设事业的不断发展,以及施工规模的逐步扩大,其存在的施工风险也相对增多,这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要求城市建设单位应构建一套完整的质量控制体系,以免突发质量事故时能及时应对,并且有效进行施工风险的预控管理,对于潜在的风险,采取技术、经济、管理等有效对策加以化解。努力突破工程项目管理的人身安全局限性,确定人身、工程以及环境等安全相一致的综合概念,逐步加大工程施工中相关质量风险的安全控制力度,增强突发事件的提前控制、过程管理。此外,施工单位还应注重风险防范,选取技术含量高、信誉度强的施工队伍,努力降低城市建设工程的管理风险,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1.加强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质量控制的重要性

“质量第一”作为城市建设工程施工质量的工作方针,其施工质量的优劣,将对国家及人民的财产生命安全造成直接影响,关系到国家经济的正常建设[1]。对此,针对当前本国加大城乡建设、扩大内需的形势,实施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具有重要意义。基于城市建设工程的项目管理繁多且复杂、动态变化较大、技术性强、信息保存零散等特征,建筑施工企业或单位应采取当代管理的观念及方法,依照国际质量标准惯例,构建符合自身发展的质量管理体系,加以有效运行,并将其贯穿到建筑施工过程的各个环节,确保施工单位的质量水平逐渐增高。以下针对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进行分析。

2.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

2.1管理方面的问题分析

在现有管理体系的指导下,建筑施工单位存在较为普遍的分包现象,分包组织难以准确界定其的工作范畴。从主观因素分析,各施工单位为谋取更高的利益,往往会承担较多的工作,相反却导致施工工序的遗漏,出现一些人为的问题,进而加大了综合控制的复杂性。除此之外,施工单位的管理不到位,管理与施工人员的综合素质及专业水平不高,良莠不齐,也相对增加了施工过程中协调各专业工作的难度,这也是问题产生的重点。

2.2施工组织方案的影响分析

施工前,建筑施工单位应依照施工合同、工程设计的具体内容,加以制定施工组织的设计方案。然而,在实践中由于受到各类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必须依据实际情况合理调整原本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但通常基于这些调整而造成施工材料、施工工艺的变化,进而给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带来不利的影响[2]。从整体上看,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是一项变化多端的动态方案,在实际施工中,应结合项目工程的具体情况,尽早准备相关的动态管理措施,以有效降低基于施工组织方案的多变而影响工程质量的程度。

2.3技术质量的问题分析

任何一项施工专业均具有专门的技术要求及空间位置,此外,也应符合其他施工专业的空间位置与时间顺序的合理要求。若在技术方面欠缺考虑,尤其在部分交叉位置的环节上考虑不足,必将引发相关的质量问题。加上随着当代建筑物的个性化发展,每栋建筑物均由自己专门的产品,每一项设备、管线均具有固定的要求,各式各样,进一步加大了施工技术的工作难度,从而加大了各专业间存在问题及矛盾的可能性,不利于城市建设工程的开展。

3.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

3.1有效处理建设工程质量控制和进度及投资控制的关系

质量、投资以及进度等方面的控制,是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三者间存有互相约束的关系。城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的最终目的在于利用最小的投资成本,在预期的时间内,获取与工程质量标准相符的施工项目。在实践中,若对工程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将加大工程的投资以及延长其的施工进度。反之,若缩小其的投资成本、简短其的施工进度,也会给工程项目的质量造成不利影响,严重时将引发安全事故,反而增加了其的投资费用[3]。对此,出于工程施工的具体情况考虑,制定与实际需要相符的质量指标,力求负荷三大要求的平衡点,方能实现全部的控制目标。

3.2逐渐增强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事业的快速发展,对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更高要求。首先对建设工程施工及监理单位进行针对性的法律培训,重视施工现场管理者的技术指标及岗位技能的培训与考核。正确引导施工单位构建内部人员的教育及培训机制,尤其是注重一线作业人员的操作技能训练,逐渐提高其的质量意识及技能水平。针对当前部分施工工程职能不清、管理粗放、权责不明、体制不健全等问题,采用招标的形式,加以构建项目法人的责任机制,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4]。此外,增强施工现场的指导与管理,不断提高技术人员的实践经验与能力,逐渐增强施工人员的专业素质。

3.3贯彻落实施工质量的否决制度

项目部门在管理城市建设工程的施工中,应坚决实施施工质量的否决制度。为实现各个环节的目标,应先统一各项目班子的思想,使其达成一致,再将指挥部的进度节点及精神贯彻落实于项目部门的各个人员。在实施的过程中,项目部门应严格杜绝质量缺乏的施工进度选取倒计时方法全面分解进度节点至每天的施工。此外,还应加强施工质量的控制,冲刺各节点前,应反复强调及重申施工人员的工作质量,要求现场实物和技术材料的同步进行,杜绝由于进度加快而导致资料落后的情况发生。与此同时,加大施工现场的检查次数,严格实施施工质量的否决制度,增强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工作,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

3.4严格实施质量目标的管控机制

设计并确定合理有效的质量目标及保障方案,严格实施质量目标的管控机制。将建设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分解至各个分项以及分部工程中,保证分项以及分部工程的质量,从而确保整个工程项目的质量目标得以最终完成。与此同时,执行质量目标的管理责任制,将质量目标进行层次解剖,认真贯彻落实到每一个施工人员[5]。选取分解整个工程的质量目标至施工单位的各部门及施工队伍,而后再由施工队伍依照施工工序贯彻落实到每一个作业班组,实行班组作业的管理责任制,进行挂牌施工、边作业边自检、不完成目标不开展下步工序的施工方式,确保整个工程的最终质量。

4.结束语

总而言之,在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结构质量的基础上,应确保整个工程的使用性能、寿命时间以及舒适环境等方面的合理性。因此,施工单位不仅要加强主体结构以及地基基础的质量安全,严格要求项目管理过程中的质量控制,而且还应树立正确的人文观念,重点把握使用性能以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质量控制,保证城市建设工程的持久性得以满足设计的要求,从而提高整个项目工程的综合使用性能。此外,严格施工计划的实施过程,逐步规范其的操作流程,加强管理,实施奖惩机制,广泛应用全面管理的质量体系,逐渐推进城市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水平登上新台阶。

【参考文献】

[1] 李雄.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质量控制[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02).

[2] 李雄.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加强质量控制[J].科协论坛(下半月).2009(02).

[3] 陈小明.质量控制在市政工程项目管理中的作用[J].中国新技术新产品.2009(11).

篇5

中图分类号:[TU-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6-0-02

一、初步设计概算的概念及作用

1.初步设计概算是设计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确定的建设项目从筹建至竣工交付使用所需全部费用的文件。设计概算文件必须完整地反映工程项目初步设计的内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的方针、政策和制度,实事求是地根据工程所在地的建设条件(包括自然条件、施工条件等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按有关的依据性资料进行编制,真实、准确的反映出建设项目的最高投资控制额度,设计概算经有关部门批准后,不应随意突破。

2.当项目经决策确定后,设计就成了工程建设和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在初步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75%—95%,在技术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35%—75%,在施工图设计阶段,影响项目投资的可能性为10%—35%。由此可见,初步设计阶段对整个建设项目投资控制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而编制初步设计概算就是初步设计阶段投资控制中最重要的一环。

二、影响建设工程设计概算编制质量的因素分析

1.勘察设计工作粗糙,设计深度不够,影响概算编制质量

项目投资决策不科学,违反基本建设程序。基本建设程序是指建设项目从设想、评估、决策、设计、施工到竣工验收、投入使用的整个建设过程中,各项工作必须遵循的先后顺序法则,是建设项目科学决策和顺利进行的重要保证。

设计阶段缺乏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设计图纸不够完善。随着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业主对建设项目的质量、功能及使用价值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促使设计难度不断增大,在图纸设计、规范使用等方面均要求达到更高的精确程度。但由于工期紧或设计院设计任务重而忽视了一些勘察资料,导致有些设计根本没有按设计深度的要求去做。另外,由于设计深度不够、自由设计现象严重,导致设计方案的不稳定。许多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了可行性研究方案,甚至到了施工图阶段,还在做方案设计。结果在施工图设计阶段或施工时发现漏项,建设位置变化,某项具体设计方案缺乏对比分析,建设项目地质状况与实际不符而增加措施的费用,从而造成设计概算编制缺项漏项,投资比实际低,这是影响概算编制质量的重大因素。

2.对概算工作重视不够

目前,不少单位和个人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在认识上存在偏差,主要从项目的功能、技术、美观等角度来评价设计方案的优劣。因此有的设计院重设计而轻造价,不注意设计中的投资控制措施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不重视设计概算编制的质量,概算编制长期属于从属地位,未体现出其工作的价值及重要程度。

而概算编制人员纯粹为编而编,机械按照设计图纸编制概算,对设计人员提供的资料照搬照套,不问来源,不管对错,不按规定套用定额,工程量多算,定额子目错套,漏项较多,安装工程中的设备及材料价格与市场价格脱离,概算完成后不分析,不比较,出手就算完成,导致概算质量不高。另外,当前设计法规中对设计阶段造成的投资浪费或损失缺乏明确的责任,没有限定和可供操作的处罚条款,因而造成设计人员只负责技术责任,不负经济责任,使初步设计概算的准确编制缺乏基本的原动力。

3.工程技术与工程造价配合不够

建设工程周期由于多种原因缩短,设计时间也相应变短。概算编制人员没有足够的时间了解项目情况;在实际工作中,一般都是设计人员根据设计委托进行现场调查,选择方案,然后开始设计,在不同阶段向概算人员提供估价或预算依据。设计概算人员只能通过设计人员提供的设计资料间接性的了解工程概况及现场情况现场,而设计人员或因为时间紧急、设计深度要求不同、重视程度不高、专业观察侧重点不同等等原因,只能提供一部分现场踏勘的状况给概算人员。而概算人员缺乏现场感性了解,则无法全面考虑各种影响因素,使概算质量减低。

4.概算专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

概算编制人员的专业水平和经验直接影响概算的准确性。概预算编制人员要依据设计图纸准确地计算出与设计图纸相对应的工程量。当设计图纸深度有限时,还需要编制人员对设计进行延伸和细化,也就是说,不但要把图纸上的项目计算出来,还要计算出图纸中虽未做交待但实际会发生的项目。这就要求编制人员要有足够的工程设计、施工建造和投资概算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这样才能准确的完成工程量的分解。而目前设计单位缺乏足够的概算编制力量,编制专业能力不强,责任心不强,造成编制出来的设计概算质量不高,缺项漏项或高估冒算的现象较多。

三、做好初步设计概算的措施

1.熟悉设计图纸,透彻理解设计意图

读懂设计图纸是编制初步设计概算的最重要的准备工作。在编制概算以前,首先要认真熟读初步设计图纸,对设计图纸和有关标准图的内容、设计说明及各张图纸之间的关系,要进行从个别到综合的熟悉,以充分掌握设计意图、了解工程全貌。

篇6

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活动以及对建设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质量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技术标准的规定,满足合同约定和设计文件的要求。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依法承担相应质量义务。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公安消防、环境保护、质量技术监督、工商行政管理、人民防空、气象等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的相关监督管理。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保障。

第五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根据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采用先进科学技术和管理办法,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水平;鼓励金融、保险机构开展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业务;鼓励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实行工程质量担保和工程质量保险。

第二章 质量义务

第七条 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二)对拟采用的无现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组织技术论证,按照规定报相关主管部门核准后采用;

(三)委托具有相应资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按照规定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经审查合格后再用于施工;

(四)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制定工程质量检测方案,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见证或者委托监理单位见证取样送检、现场检测;

(五)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时,在接到事故现场报告后一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并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六)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组织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八条 勘察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勘察工作,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勘察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真实、准确的工程勘察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勘察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处理,对因勘察造成的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勘察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九条 设计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设计,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按照国家有关建设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编制工程设计文件;

(二)参加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的勘察设计交底和文件图纸会审,对编制的工程设计文件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作出详细说明;

(三)按照技术标准、国家有关规定及合同约定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参加工程质量问题处理和质量事故处理,对质量问题、质量事故提出相应技术处理方案;

(五)对设计采用新材料、新技术的工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施工现场派驻设计代表;

(六)参加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其他问题。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建立健全工程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确定项目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施工管理负责人,配备相应数量的职业技术人员;

(二)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由项目负责人全面负责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工作,变更项目负责人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采购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符合产品质量标准、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有产品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国家实行生产许可证管理、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应当具有相应的证书,属进口的应当具有商检部门签发的商检合格证书;

(四)对采用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经自检合格后报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核验签字确认,对国家和省规定应当实行抽样检测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等,在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见证下取样送检,经检测合格后使用;

(五)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建设单位委托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

(六)根据技术标准和工程施工进度,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报请建设单位或者监理单位组织工程质量验收,经验收合格后进行后续施工;

(七)建立健全施工人员教育培训考核制度,未经考核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八)制定工程质量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

(九)发生工程质量事故,立即向建设单位报告,情况紧急时应当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报告;

(十)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一条 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成立项目监理机构,配备相应数量的监理人员;

(二)不得指定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生产、供应单位;

(三)发现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工程建设技术标准的,及时责令施工单位停止执行,告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处理,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四)发现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存在质量问题的,及时要求施工单位停止使用;

(五)发现施工单位不按照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或者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予以制止;

(六)不得执行建设单位发出的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指令;

(七)按照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参加工程质量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对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要部位、重要环节的隐蔽工程验收,提前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八)按月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工程质量监理报告。

第十二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审查,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审查业务;

(二)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

(三)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施工图设计文件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进行审查,出具真实、准确的审查结论;

(四)对审查不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建设单位一次性书面告知审查认定不合格的事实与依据,并提出修改后重新送审要求;

(五)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逐页加盖单位审查专用章,出具审查合格书并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备案;

(六)建立项目审查档案,完整归档保存;

(七)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问题的,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处理。

第十三条 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进行检测,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检测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检测业务;

(三)使用符合相关行业管理规定条件的检测人员;

(四)按照技术标准进行检测,出具真实、准确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

(五)建立检测事项台账,并将工程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不合格事项及时报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六)建立项目工程质量检测档案,检测合同、检测原始记录、检测报告应当连续编号,不得抽撤和涂改;

(七)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系统,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工程质量检测监管信息系统上传检测信息。

第十四条 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承担下列质量义务:

(一)在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内承揽生产业务;

(二)不得以其他单位名义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生产业务;

(三)按照技术标准对生产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及其使用的原材料进行检验,不得使用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不得供应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

(四)为出厂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出具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五)在出厂的混凝土预制构件上镶嵌注明产品名称、规格型号、生产日期、生产单位的标牌;

(六)参加处理相关工程质量问题和质量事故。

第十五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的有关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工程质量义务。

前款所述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全面责任,技术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质量管理负技术责任,项目负责人对所承担项目的质量负管理责任,注册执业人员等专业技术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专业质量责任,其他人员对所承担的工作负相应责任。

第三章 工程质量控制与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不得肢解发包工程,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工程,监理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工程质量检测单位、商品混凝土生产单位、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单位不得转让所承揽的业务。

第十七条 建设工程应当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禁止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

勘察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设计的依据。

施工图设计文件经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其他有关规定审查合格后,方可作为建设工程施工的依据。

第十八条 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安全、公共利益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重新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单位或者依法按有关规定审查,经审查合格后方可用于工程施工。

第十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应当建立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场检验制度,明确进场检验工作负责人和进场检验人,建立进场检验台账,根据技术标准严格进行进场检验。对技术标准规定进行抽样复试的,应当进行抽样复试。对进场检验和抽样复试的,应当经监理工程师检查签字认可。

各工序应当按施工技术标准进行质量控制,每道工序完成后,应当进行检查并形成记录。相关各专业工种之间,应当进行交接检验。未经监理工程师或者建设单位技术负责人检查签字认可,不得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第二十条 监理工程师应当按照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对建设工程实施监理。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当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应当向建设单位报告,并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

第二十一条 从事建设活动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法定的范围内执业。

注册执业人员应当在所注册的单位执业,不得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执业。禁止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

第二十二条 从事建设工程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尊重客观规律,保证合理造价、合理工期。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压缩建设工程的合理工期。

建设工程施工标准工期定额由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省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第二十三条 建设工程应当分阶段进行工程质量验收,未经阶段验收或者阶段验收不合格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施工和竣工验收。

第二十四条 建设工程实行竣工验收制度。

建设工程竣工后,应当由建设单位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住宅建设工程,应当在竣工验收前按照规定组织质量分户验收。住宅建设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五条 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和依据的标准实施现场监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当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可责令中止竣工验收。

第二十六条 建设工程交付使用前,建设单位应当在工程明显部位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的名称和主要负责人姓名。

第二十七条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颁发施工许可证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工程竣工验收备案,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应当责令改正。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备案,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工程质量保修

第二十八条 建设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执行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国家和省未作规定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合同中约定。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期限,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第二十九条 建设工程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原施工单位负责保修;属勘察、设计等其他方责任的,由责任方承担保修费用。

住宅建设工程项目在保修范围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的,由建设单位先行履行保修义务,建设单位在履行保修义务后,可以向造成质量问题的责任方追偿。

不可抗力、使用不当或者第三方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不属于保修范围;使用方或者第三方应当对所造成的质量问题承担修复责任,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十条 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由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通知原施工单位。

原施工单位未按照保修书承诺予以维修的,建设单位或者产权所有人可以另行委托其他施工单位维修,相应责任由原施工单位承担。

第三十一条 鼓励原施工单位对超出保修范围或者保修期限的建设工程,提供有偿维修服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教育,依据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实体质量和工程质量行为实施监督检查,督促相关单位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

第三十三条 从事工程质量监督的机构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的规定进行考核。经考核合格后,依照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的委托履行工程质量监督职责。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质量监督员应当经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国家和省规定的标准考核合格,持证上岗。

第三十四条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抽查勘察文件、设计文件质量;

(二)抽查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工程实体质量;

(三)抽查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质量;

(四)抽查有关单位和人员的工程质量行为;

(五)对工程竣工验收进行监督;

(六)组织或者参与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定期对本地区工程质量状况进行统计分析;

(八)建立建设工程质量诚信制度;

(九)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处罚;

(十)检查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其他执行情况。

交通运输、水利等专业建设工程的质量监督管理内容,国家和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十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检查台账制度,通过抽查、巡查等方式加强日常监督,并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应当制作监督检查记录,如实记载监督检查的情况和处理结果等内容。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在监督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三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工程质量监督中发现的涉及主体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及整改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布。

第三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对下列违法行为实施专项查处:

(一)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的;

(二)转让所承揽的监理、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检测、生产业务的;

(三)围标、串标或者操纵招标投标的;

(四)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承揽业务的;

(五)以其他单位的名义承揽业务或者允许其他单位、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业务的;

(六)执业人员出租、出借执业证书和印章,从事非法执业活动的;

(七)其他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工程质量违法行为。

第三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被检查单位工作场所和工程现场进行检查;

(二)要求被检查单位提供有关工程质量文件、资料并对有关情况作出说明;

(三)查封、扣押进入工程现场的假冒伪劣或者涉嫌假冒伪劣的建筑材料、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并依法作出处理;

(四)发现存在影响工程质量问题的,责令改正或者停工整改。

第三十九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工程质量信用档案,并向社会公布相关信息。对于良好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激励制度;对于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建立惩戒制度。

勘察、设计、施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监理等单位的违法记录应当纳入资质升级、增项和延续审查范围。

第四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因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决定有关信息,及时通过政务网站或者其他方式公开。

第四十一条 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和有关单位注册所在地不在本省行政区域的,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该单位的违法记录通知其注册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根据有关单位和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等情况实施分类监管。

有关单位和人员多次违法或者违法行为情节恶劣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其列入重点监管对象名单,在监管过程中增加检查和抽检频次,并可以责令其定期报告质量管理情况。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将重点监管对象名单通报同级发展改革、财政、税务、卫生、环保、科技、质监、工商、经济和信息化、金融等部门。

第四十四条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工程质量违法行为进行举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建设工程质量举报、投诉制度,公布举报、投诉电话、通信地址和电子信箱。接到举报、投诉后,应当及时、完整地进行记录并妥善保存。举报、投诉的事项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受理,并及时依法进行核实、处理、答复;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转交有权处理的部门,并告知举报人、投诉人。

建设工程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四十五条 行业协会应当建立健全守信表彰、失信惩戒的行业自律机制,引导会员依法经营、履行社会责任、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行业协会发现行业内建设工程质量违法行为,应当及时报告监督管理部门。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六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八条,第九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六项、第八项,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一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十四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十九条规定行为的,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四项,委托没有相应资质的工程质量检测单位进行工程质量检测的;

(二)违反第十条第五项,未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告知检测的;

(三)违反第十二条第二项,使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审查人员的;

(四)违反第十二条第三项,出具虚假的审查结论的;

(五)违反第十三条第四项,出具虚假的检测数据和检测报告的。

第四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使用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原材料,或者供应未经检验、检验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第四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第七条第一项、第十条第三项,采购、使用不合格的商品混凝土、混凝土预制构件的;

(二)违反第七条第二项,未经论证核准采用无现行建设强制性标准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

(三)违反第七条第三项和第十八条,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

(四)违反第七条第六项,未按技术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工程竣工验收的。

第五十条 有违反本条例第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规定行为,情节严重的,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或者吊销资质证书。

第五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注册执业人员因过错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责令停止执业一年;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吊销执业资格证书,且五年以内不予注册;情节特别恶劣的,终身不予注册。

第五十二条 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单位罚款处罚的,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单位罚款数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三条 本条例规定的降低资质等级和吊销资质证书的行政处罚,由颁发资质证书的机关决定;其他行政处罚,由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照法定职权决定。

第五十四条 工程质量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查处工程质量案件,发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在七日内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查处。移送案件时,应当将调查材料和查封扣押财物一并移送,不得将涉案人员和财物分开处理。

接到移送的案件后,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应当在案件移送书的回执上签字,决定立案的,应当将立案决定书面告知移送部门;不予立案的,应当将理由书面告知移送部门。

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法查处工程质量违法犯罪行为,发现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移送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主管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第五十五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履行监督检查职责的;

(二)违法审批的;

(三)对应当受理的投诉、举报案件不受理或者拖延的;

(四)泄露举报人信息或者对举报人进行报复、陷害的;

(五)干扰和妨碍查处工作的;

(六)包庇违法行为或者帮助违法行为人逃避查处的;

(七)滥用职权,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

(八)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行为。

第七章 附 则

第五十六条 抢险救灾工程、临时性建设工程、军事建设工程、农民自建低层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条例。

第五十七条 本条例自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建设工程质量的特点1.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健全和完善

近20xx年来,随着全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建立,工程质量监督检测体系和网络已相应健全和完善。各对外检测机构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资质认可和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的计

量认证。部分权威和骨干检测(校准)机构还通过了国家认可委的国家实验室认可或检查机构认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监督机构严格管理,以资质认可、计量认证、日常动态管理以及年终考核评优等工作方式,不断提升检测机构的综合技术力量和社会诚信度。

2.检测领域向综合型多元化发展

工程质量检测适应市场经济发展,在原施工企业内部质量控制的试验室基础上,经质量监督部门不断努力,逐步发展成为独立、公正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领域由单一的工程材料检测,不断拓展为工程材料见证检测、地基基础工程检测、砼结构及钢结构检测、建筑工程沉降检测、建筑幕墙门窗检测、室内环境检测、建筑智能检测、建筑节能检测等诸多领域,实现了对施工全过程质量监督的检测控制。

3.检测成为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撑

随着建筑技术的发展,建筑工程的规模、复杂程度的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手段对工程质量进行准确、科学的分析和判断。质量监督也由原先较为落后的一把尺子、一把榔头,发展成通过先进的设备和仪器进行多视角、多领域的质量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住宅施工质量抽检和优质工程评选中,通过现场检测手段,以实测数据为依据,准确地评判工程质量的真实水平。质量监督的手段更为灵活化、科学化、全面化。

4.检测信息化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篇7

1、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面临的挑战

油田地面建设工程项目通常具有工程量大、建设周期长、施工工艺和环境复杂、工程材料品种繁多以及多工种交叉作业等特点,既增添了许多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又使质量隐蔽性终检遭受很大局限,加大了质量管理的难度,也对提升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了挑战。因此,若要提升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必须着眼于“人机料法环”五大影响产品质量的主要因素,要求建设单位、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企业紧密配合,依据全过程质量管理理论,在工程项目建设每一阶段,不断加强对“人机料法环”的管控,贯彻预防为主与过程检验把关相结合的原则,分析并弥补质量管理漏洞。基于此,本文对油田建设工程项目“人机料法环”管理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剖析并提出对策建议。

2、油田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存在的问题

根据全面质量管理理论,人员、机器、原料、方法、环境是影响工程建设质量的最主要因素,即“人机料法环”。由于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对该五要素进行管理涉及的学科专业多且涵盖面广,因而管理难度较大,容易出现质量问题。尽管近年来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对这五要素实施了全方位的严格管理,极大地减少了工程项目质量事故的发生,为工程项目顺利完成提供了保障,但仍然存在如下几方面问题有待解决。

2.1 油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升

“人机料法环”中的“人”即指从业人员,油田建设工程项目的各项工作都是由人来完成的,从业人员素质的高低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项目各阶段质量的好坏,因而人员管理一直都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重点和最大的难点,目前油田建设工程从业人员素质仍然有待提升,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一是设计人员责任心不强,在施工图设计过程中对施工现场缺乏足够的深入考察,对施工环境缺乏深入分析,加之与施工单位沟通不足,没有充分掌握油田建设施工的新工艺,从而造成工程施工设计图的质量和深度不够,给油田建设工程质量埋下隐患。

二是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管理意识和质量管理水平有待提升。一方面,部分项目负责人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视质量管理,为了赶进度和抢工期而没有对工程进行严格的质量管理,尤其是交底时图省事而采用口头交底代替书面交底,导致漏交底情况偶有发生,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另一方面,部分项目负责人缺乏土建、工艺、电器等专业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从而导致工程项目质量管理水平较低。

三是监理方工作人员职业素养不高,经常出现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以及对发现问题解决不及时等现场监督漏洞。

2.2 机具设备质量检验力度不足

油田建设工程使用的机具设备既包括组成建设工程实体及配套的工艺设备,也包括施工所使用的各类机具。工程项目入场施工前要对施工采用的机具设备进行严格的检测,但是目前仍然有一些工程项目对入场机具管理不严,不仅存在未出示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合格检测报告就入场施工的现象,而且即便机具设备检测合格,由于操作人员群缺乏资质而带来的质量隐患也屡见不鲜。例如,近年来输油管道施工中,经常发生因机具设备质量检验力度不足而造成施工管线防腐质量差的问题。

2.3 工程材料质量难以保证

近年来,油田建设工程项目数量越来越多,规模也越来越大,建设任务的紧迫性越来越突出。面对紧迫的工期,许多单位为了使工程项目尽早投入使用,带来预期经济效益,便将一些定制周期相对较长的工程材料在出厂前并未达到养生条件的情况下投入使用,从而导致油田建设工程的适用性、耐久性、安全性及可靠性等质量特性均大打折扣。例如,管阀进场后未进行检验直接用于工程,混凝土和钢筋混凝土骨料级配不好,保管养护不按规定执行,构件对不准等问题时有发生。

2.4 工艺方法个别环节控制不严

油田建设工程项目工艺方法既包括技术方案又包括组织方案,通常技术方案中的施工工艺及施工要求和组织方案中的施工方式、施工区间划分等内容均要在在工程可行性研究、决策和设计阶段完成,并且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不断进行评价及更正,以严格控制工程质量。但是目前仍然有个别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不严,技术方案的科学性和组织方案的严谨性得不到有力保障,例如焊接工艺评定把关不严、质量控制资料管理不规范等问题都会对工程质量产生直接影响。

2.5 破坏施工环境的行为不能有效遏制

油田建设工程项目现场施工环境的好坏也会影响到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然而目前普遍存在施工单位不按要求摆放机具设备、消防安全器材,不按HSE规定排放污水、污油,砂石,土方堆放场地不平、没有防雨设施,冬季管内水无吹净被冻洁等破坏建设工程环境的行为。

3、提升油田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水平的对策建议

3.1 不断提升从业人员职业素养

提升工程质量管理水平,必须从如下三方面提升从业人员素质:第一,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必须考取相应的从业资格,发现不持证上岗的现象必须给予严厉处罚;第二,采取多种措施激励设计人员深入施工现场进行考察,鼓励和吸引不同技术层次职工参与知识更新与技术创新,通过自我学习和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对发现各阶段质量问题并提出合理化建议的人员给予奖励;第三,油田各级单位要将全面质量管理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分层施教,逐级培训,尤其是要不断加强监理人员的质量管理意识和管理水平,加大对施工人员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

3.2 强化机具设备及工程材料的质量控制

对于施工图中设计的机具设备、器材、材料,应由项目组和建设管理公司其技术性能、型号以及满足性、适用性等方面严格审核后,经物质装备公司统一采购;其次,严格质量检查、抽查、复检等检验制度,加强对进场机具设备和材料的出厂证明、合格证、检验报告等质量检验或复验情况的监督审查,杜绝不合格机具设备和材料入场施工;最后,建立质量责任追究制,对进场的质量低劣、质次价高、检查不合格的机具设备及材料,必须追究到单位和个人。

3.3 严格审核评价施工工艺方法

在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认真做好图纸会审和技术交底,严格评审设计采用的工艺方法,尤其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结构和特殊工程在施工工艺上的可行性和必要性以及是否符合操作规程;将施工各阶段的质量管理目标进一步分解到各工序的执行人员,权责分明;贯彻自检、互检和专检相结合的原则,严格工序交接互检制度,工序间不经验收下道工序不得施工。

3.4 妥善保护施工环境

质量检查施工单位必须严格按照HSE相关规定,对是施工环境采取妥善措施予以保护,以免造成施工损伤或施工环境污染,影响油气田建设工程整体质量。

篇8

Discussion on how to ensure the accuracy of test data

Abstract: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quality test institution to ensure the accuracy of the test data of the necessity, and in accordance with its own practical experience, put forward corresponding countermeasure.

Key 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test datamanagementsystem based on information supervision.

中图分类号:V448.1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建设工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建设工程质量是城乡建设发展的基础和保障,检测工作是工程质量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做好工程质量管理的重要手段和技术基础,是监督部门用以加强工程质量管理、防止质量事故及进行事故后处理的重要和有效措施之一,因此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尤为重要。为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性,应注重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具备运行有效的完整的管理体系。所谓管理体系是指为了实现管理目的或效能,由组织机构、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构成的,且具有一定活动规律的一个有机整体。为贯彻实施《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凡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必须按照《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要求建立由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作业指导书、质量记录等构成的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这是检测机构开展工作的必备条件。

二、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检测人员的水平直接影响到检测数据的准确程度。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业内部,检测人员水平参差不齐,专业技术人员都普遍缺乏专业知识,个别检测人员对所从事检测业务专业知识更是知之甚少。若照此发展,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无从保障,因此提高检测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水平很有必要。应多组织检测人员进行理论学习,多组织外出培训,提高其综合能力和水平。

三、确保仪器设备的准确性。仪器设备精确度若达不到要求,检测数据的准确性根本无法保证,因此设备量值准确也是保证检测数据准确性的必要条件之一。要每年制定量值溯源总体计划,设备按计划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符合要求的才能用于检测工作。仪器设备是实验室的重要资源之一,是实验室出具报告的保证。为了确保检测数据的准确可靠,除了对仪器设备按周期检定、校准、期间核查外,还要做好仪器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工作,对仪器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是《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也是保护仪器、降低仪器故障率的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也可降低设备故障率。

篇9

Abstract: the present stage of our country engineering quality inspection agencies in the management is still relatively weak, engineering quality is good or bad, and national economic development, national long-term benefits and the realization of the four modernizations is closely linked. This paper, from the perfect quality inspection system point of the importance of, from testing institutions, testing management institution, enterprise and individual Angle for improving the quali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made the analysis.

Keywords: detection system; Improve quality

中图分类号:K826.16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前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网络作为工程质量监督辅助的重要技术手段,在近些年来已经基本成型并且不断自我完善。大力加强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的建立建设,已经成为全省乃至全国建设工程质量的科学标准。但同时我们也发现,伴随着行业的发展,一些现存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已经体现出了一定的不协调、不适应性。因此,如何建立和完善现有的工程质量检测体系,从而提高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水平和确保工程质量,就成为了当前重中之重的任务。我们要从使用、地位、管理、技术条件、观念和职能等方面加以改正和明确,更好的为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完善和社会需要做出应有的贡献。

1.工程质量检测体系的概述

质量检测:是指检查和验证产品或服务质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的活动。它分为工程质量检测、环境质量检测、空气质量检测、产品质量检测等。质量检测有时也可以称测试或实验,是指对给定的生物体、材料、产品、设备、物理现象、工艺过程或服务,按照规定的程序确定一个或多个特性或性能的技术操作。为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到一定程度,必须在规定的检测范围内,按照规定程序进行方可。其检测方法通常分为:型式试验法、常规实验法、抽样试验法和特殊试验法等。

工程质量检测体系作为质量检测的分支,其概念是指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设计文件,对建设工程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以及工程实体质量、使用功能等进行测试,确定其质量特性的活动。其检测业务的内容一般包括:地基基础工程检测、主体结构工程现场检测、建筑幕墙工程检测和钢结构工程检测等。这些项目都是由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国质量检测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由符合资质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的。

2.完善质量检测,提高建设工程质量

我国现阶段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管理上还比较薄弱,同时对于检测过程中的实践检验测试、工程材料测试等都还存在质量管理力度弱的问题,这使得履行检测工作职责的部门和人员容易失去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和历史性双重领导。工程质量的好坏,与国民经济发展、国家长远利益、实现四个现代化息息相关。质量好的建设工程,可以减少固定资产的使用维修费用、增加固定资产的耐久性,同时为人民的生活生产提供优越的物质条件。相反地,质量差的工程就需要耗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仅会影响投资效益的发挥、延误建设施工的速度,还会影响产品的正常生产,造成生产商的长期不合理,最终影响到人民财产的损失。所以我们有必要加强质量检测体系在建设工程中的作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体系包括三个方面,即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机构、企业试验测试机构和测试人员业务素质等。

2.1强化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水平

检测机构包括科研院所测试机构,大专院校和政府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拥有双重职能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他们应该做到科学、权威、公正的检测数据,同时能够受政府委托行使一定的管理职能。在通过省级技术监督部门的技术认证和计量认证后,才能有效合法的开展试验检测工作。他作为一个技术服务部门,为企业和社会提供了权威、科学、公正的数据检测,确保了质量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和科学性。当在施工现场随机检测施工质量时,要做到监理人员、施工人员等都在场,并经过签字确认后,才能对试件进行检测,一旦遇到报送的试件在企业实验数据和检测中心的测试数据发生冲突时,应以检测中心的数据优先,同时分析产生冲突的原因,以保证在向质量监督部门汇报时能够有章可循,并可及时的采取相应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

2.2加强政府的管理职能

篇10

在建筑工程中最基本的特征就是建筑工程材料的大量使用,所以要通过系统的推断来判定和检验材料的质量,在检测过程中要通过分析样本数据推断出总体材料的质量。检测行业从开始出现发展到今天,始终都是作为建筑行业的附属部分出现。所以其对建筑行业的乃至社会经济发展都有重要意义。当今社会,建筑市场十分活跃,市场竞争存在极大的不规范,建筑行业管理体系中法律法规和管理性文件相对来说还不完善,市场管理较混乱。尤其是作为工程质量管理关键环节的工程检测活动,还有待加强完善管理。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存在的问题

1、建筑施工材料检测问题

1)一般运用建筑材料前都需要检测建筑材料,但是在实际工作中,抽样调查不及时,容易造成建筑材料检测漏检,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对建筑本身安全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除此之外,某些建筑材料没有经过检测,也半成品的状态使用,未能够及时检测,直接进行施工安装。

2)由于工程原因,施工现场所使用的建筑材料繁多,而且摆放凌乱等原因,给检测工作带来麻烦,所以除了导致漏检外,检测材料项目不能够按照国家或者行业标准进行有效检测。

3)建筑施工材料种类繁多,在检测过程中一般采用抽样检测,不同的抽样方法会影响不同的检测结果。试样的数量和取样部位及其方法将关系到试验结果的准确性,在抽样过程中,往往为了检测方变而造成抽样数量过少,抽样部位不准确的事件发生,抽样数量不够,没有代表性,以及取样方法不规范是抽样检测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

4)建筑检测材料检测应该在具体的环境下实施,因为不同的材料在不同的环境下,其性质会发生化学或者是物理变化,这些都会影响到待检测材料的性质。

2、建设单位不走基本建设程序

建设程序是对基本建设项目从酝酿、规划到建成投产所经历的整个过程中的各项工作开展先后顺序的规定。它反映工程建设各个阶段之间的内在联系,是从事建设工作的各有关部门和人员都必须遵守的原则。据统计,我国有三分之一的项目存在不同程度的违法违规问题。有的擅自降低设计标准,如部分小区降低防水等级、有的工程基坑支护降低安全等级等等。有的盲目压缩工期,不按科学规律办事,有的工程压缩合理工期达60%左右。有的要求施工单位垫资现象严重。有的干预检测结果的公正性,有的开发企业怕影响销售,甚至要求检测机构不准出具不合格的检测报告。

3、政府监督管理不到位

由于缺乏有效监管工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产生检测数据的每个环节无法全面监控,造成监管盲区,检测的公正性和准确性也就大打折扣。因此,如何解决好对检测机构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已成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问题。目前,我国很多建设工程检测机构存在着这一问题。

4、检测人员素质不高

我国建设工程检测行业的从业人员存在着素质偏低的现象, 并且我国大专院校开设了检测行业这个专业的也很少,从而导致了专业人才的缺乏。从而影响了我国检测行业的发展,特别是在检测方法上的不合理, 检测质量控制有缺陷、导致了检测及验收不规范问题产生。故检测人才的培养成为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因此必须加强检测人员的培训,从而加强检测人员的专业素质,提高整体水准。

二、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有效措施

1、严格界定建设程序、加强检测管理

为了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各个检测机构和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工程基本建设的主要程序来执行。主要分为 阶段:可行性研究报告阶段、初步设计文件阶段、施工图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阶段、后评价阶段。按照基本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进行基本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程序。遵循基本建设程序,先规划研究,后设计施工,有利于加强宏观经济计划管理, 保持建设规模和国力相适应;同时能够保证工程质量的检测,确保工程的顺利完成。

2、提高检测人员检测意识和素质

加强工程质量检测单位的人员的检测意识和素质具有重要的作用,检测人才的培养成为整个检测行业发展中的重点,应当把加强对检测人员的教育培训作为一项长期的重要任务来执行。为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试验人员从业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的管理,2010年以来,我国很大部分城乡建设厅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工程质量检测业务管理的要求,对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人员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使从业人员达到本检测岗位所必需的理论水平和操作技能,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率。同时检测机构必须提高检测行业从业人员的门槛,建立检测人员内部培训机制和人才培养机制,以提高检测人员的整体素质。

3、树立现代企业管理观念

作为检测机构应该首先从观念上改变,认识到在机构内部实行现代企业管理方式的重要性,建立起现代企业管理观念。摆脱传统的行业垄断概念,借鉴和利用一切企业管理的先进手段和方法来帮助检测机构健康发展。同时各个工作人员树立起全面质量意识、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强化服务和人才意识,。将我国的检测行业真正的推向市场,按照市场的机制来运行,提高检测行业的竞争意识,努力的把握检测的质量关。只有这样才能真正的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才能适应将来的国际竞争, 从而确保检测行业的健康发展,以质量来赢得市场。

4、实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

由于政府监管岗位不到位,导致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在管理上存在着盲点,因此运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监管系统,能够加大对工程质量检测行为的监管力度,提高质监机构对工程质量的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因此,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利用检测监管系统平台这一有效的监管工具,充分利用视频监控技术、3G 网络技术、GPS 定位技术和IC 卡身份识别技术,实现工程验收无纸化管理,这将有助于加大对工程各方责任主体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行为的监管力度,最终将有助于提高工程质量的监管水平和工作效率。

5、强化建筑材料检测与试验效果评估

一个完整的建筑材料检测与试验流程应该包括对最终检测和试验结果进行评估,这在我国目前的建筑材料检测与试验实践中,没有引起相应的重视,对检测结果进行有效评估对提高我国建筑材料检测与试验效果、提升我国建筑材料检测与试验水平具有重要的意义。在对结果进行评估时应该按照以上流程进行。只有按照上述检测与试验流程操作才能保证检测与试验效果安全可靠高效

三、结论

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是关乎工程能否顺利完成的重要步骤,其检测报告和相应的数据直接关系到工程设计人员和施工人员的具体工作的实施,同时也关乎我国质量监督部门和行政主管单位的健康发展。因此质量检测单位必须做出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报告工作的任务是向社会出具科学、公正、准确的检测结果。为建设工程质量的判定提供依据,是整个建设工程质量管理中起到的是基础作用和手段作用。

参考文献:

篇11

0.引言

随着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以及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模式也发生了较大变化。至今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三个层次的工程质量监督保证体系:建设工程质量各责任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是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基础,包括勘察、设计、施工、建设单位、检测、材料设备生产供应主体的质量保证体系;以建设监理和风险管理为代表的社会监督保证体系是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的技术经济保障条件,包括建设监理的质量监管体系、社会担保和保险质量监管体系;政府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是保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有效性的驱动力。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必须全面系统地建立健全建设工程的质量保证体系、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监督体系,围绕工程项目和建设主体,多层次、全方位实施监督管理,有效维护建筑市场秩序,规范建设行为,保证建设工程使用安全和环境质量。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是工程质量监督体系的最高层次,是站在国家和公众利益的整体立场上,依据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行为和实体质量实施具有权威性的强制性监督管理。

1.我国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来,各级监督机构和广大质量监督人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状况可以用“总体受控、问题频现、基本稳定、形势严峻”几个词来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企业诚信机制滞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大部分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非常发达,而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各方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信用危机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矛盾加剧。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定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得初步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但由于还不适合全国施行,无法形成有足够影响力的机制运作。

(2)工程咨询服务业管理有待加强。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普遍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这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中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加上行业过度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内现有的工程咨询服务业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适应。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城市扩张与基础建设,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迟缓之间的不适应带来的矛盾越来越剧烈。设计施工一体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团的出现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形式的不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与受委托执法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地位的不适应。

(4)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萎缩。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各地监督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在编委批准的“常数”内,而且在取消监督费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带来了人员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的局面。监督人员减少与承担监督任务的剧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给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负担。

2.提高建筑管理与工程质量监督工作水平的对策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已有 28年的历程,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仍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参与建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特别是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监督好每一个建筑产品。同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监督管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的方向不断努力。

2.1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政府委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是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作为监督人员要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还要不断学习,以了解不断更新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应不断学习检测手段和方法,监督与管理抽样检查方法,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建立和健全对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监督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

2.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其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健全的法制基础上的。因此,应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1.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于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等;要制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内容,结合个地方现状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实施细则;要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2.3规范建筑市场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把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还给企业。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把检测机构也纳入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可以认为检测机构作为新的责任主体的身份已经确认。《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这有关规定及本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定各责任主体在工程中的质量责任,为监督人员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提供详细的依据。

2.4加强检测手段,为质量监督作技术支撑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锤敲”发展为通过新进的设备、仪器进行准确、数字化的现场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使用功能系统模拟试运行测试中,通过现场实测,以具体的数据为依据,改变原来仅靠观感判断工程质量的传统模式。

3.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篇12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我国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现状

工程质量监督制度建立二十年多来,各级监督机构和广大质量监督人员忠实履行监督职能,为促进我国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的提高,遏制重大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但随着市场经济不断发展,许多弊端开始逐渐显露,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状况可以用“总体受控、问题频现、基本稳定、形势严峻”几个词来描述。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1)建筑企业诚信机制滞后。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都应该建立起与之相适应的信用体系。大部分国外经济发达国家的建筑业信用体系已非常发达,而我国与市场经济相匹配的建设工程参与主体各方的诚信机制还未健全,信用危机矛盾突出,再加上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矛盾加剧。目前已有部分地区开始制定施工企业诚信评价体系,并得初步成果,社会反响较好,但由于还不适合全国施行,无法形成有足够影响力的机制运作。

(2)工程咨询服务业管理有待加强。总体来说,我国现有的第三方工程咨询服务机构普遍只有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在这些工程咨询服务行业中由于其自身素质不高、自律性不强,加上行业过度竞争,市场机制不完善,法律法规建设不够健全,政府管理不到位等种种原因,导致国内现有的工程咨询服务业未能发挥其应有作用,未能促进建筑工程质量的提升。

(3)工程质量监督工作不适应。在过去几年中,我国以惊人的速度进行城市扩张与基础建设,与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体制改革迟缓之间的不适应带来的矛盾越来越剧烈。设计施工一体化、超大的建筑工程集团的出现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形式的不适应;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宏观监督和微观监督与受委托执法带来了工程质量监督地位的不适应。

(4)政府监管力量相对萎缩。由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事业单位性质,各地监督人员的数量一直保持在编委批准的“常数”内,而且在取消监督费后,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收入减少,带来了人员流失、高素质人才难以引进的局面。监督人员减少与承担监督任务的剧增存在巨大的落差,给监督工作带来更大的负担。

2. 加强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措施

我国工程质量监督制度的执行已有 28年的历程,但是对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始终仍处于一个探索和发展的过程。建立一套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政府质量监督体制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这就要求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参与建造的人员要切实提高质量意识,特别是监管人员,要充分发挥管理职能,各负其责,各尽所能,本着为人民生命财产负责的态度监督好每一个建筑产品。同样,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也必须与时俱进,及时找准自己的角色定位,不断完善和改进自己的监督管理模式,朝着依法监督、科学管理、保证质量的方向不断努力。

2.1提高监督人员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

作为政府委派进行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的工作人员,其职业道德是从事好监督工作的首要条件。作为监督人员要能正确处理与建设各方主体的关系,以其良好的职业道德,做到坚持原则、公正廉洁,不参与有损质量监督公正性和客观性的业务行为,不,以维护政府监督的形象。同时,监督人员还须具有高度责任心和较高的业务素质,不但要熟悉设计文件,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还要不断学习,以了解不断更新的技术和规范要求。

监督人员除了要熟练掌握建设工程有关法律、法规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熟练掌握基本建设程序和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程序,了解和掌握建设工程管理的基本理论知识之外,还应不断学习检测手段和方法,监督与管理抽样检查方法,了解计算机软件、硬件的基础知识、掌握计算机网络基本知识。

建立和健全对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绩效考核、考评制度,不断完善考核、考评的指标体系,把监督员监督工作能力和监督绩效同其工资、奖励待遇结合起来,以考促管。建立良好有效的用人机制,引进人才、培养人才和使用人才相结合,建立健全质量监督机构人事管理激励机制。

2.2完善法律法规体系

借鉴法国、美国等发达国家经验,其建筑业管理体制和机制是建立在严格、健全的法制基础上的。因此,应在国家政策导向下,积极探索制定有关法律法规制度,完善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体系。

1. 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监督工作指南》、《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导则》、《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

2. 针对建筑市场的实际情况,完善地方建筑工程的法规、制度。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制定详细的、切实可行的实施细则。重点在于明确监督机构的地位、性质、职责和义务等;要制定明确各方主体质量责任,落实市场主体质量责任的有关规定;要依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罚则的内容,结合个地方现状制定合法、可操作性强的处罚实施细则;要利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修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相关部门规章的契机,进一步调查研究,不断改进各个环节的管理制度。

2.3规范建筑市场

要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强化责任追究机制。要明确企业是工程建设的责任主体,把建设工程的质量责任还给企业。新出台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把检测机构也纳入了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范围,可以认为检测机构作为新的责任主体的身份已经确认。《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均对责任主体的责任进行了明确规定。结合这有关规定及本人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拟定各责任主体在工程中的质量责任,为监督人员加强建设工程现场质量管理提供详细的依据。

2.4加强检测手段,为质量监督作技术支撑

随着施工技术的发展,工程规模复杂程度不断提高,需要运用现代化的检测技术对工程质量进行科学的分析、判断。质量监督管理也应由原先落后的“眼看、手摸、锤敲”发展为通过新进的设备、仪器进行准确、数字化的现场检测。在工程实体监督、使用功能系统模拟试运行测试中,通过现场实测,以具体的数据为依据,改变原来仅靠观感判断工程质量的传统模式。

3.结论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要想得到加强,就必须在实践中不断地进行探索,根据新时期提出的要求建立新的质量监督管理模式,规范工程质量管理制度,提高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这样才能提高建筑单位生产出来的产品质量,才能获得更为广阔的发展空间,最终也才能让用户用得放心,企业才能获得更好的效益。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