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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唐山港京唐港区36#~40#专业化煤炭泊位工程建设为实例,简单介绍在专业化码头工程建设全过程中的甲方管理经验及方法,为今后专业化码头建设管理工作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关键词:
专业化码头;工程建设;甲方管理;经验方法
引言
在专业化码头建设过程中,其具有工程规模大、工艺流程复杂、交叉施工作业多、涉及专业全面的特点,因此对建设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本文以京唐港区36#~40#专业化煤炭泊位工程建设为实例,探讨大型专业化码头的建设管理方法。
1工程简介
京唐港区36#~40#专业化煤炭泊位工程,为2个20万t级专业化煤炭卸船泊位和3个10万t级专业化煤炭装船泊位及相应配套设施。码头长度为1712m,设计年通过能力为5600万t,其中卸船能力1950万t,装船能力为3650万t,占地面积约140hm2。该项目建设内容中土建部分为:港池疏浚工程、沉箱码头工程、地连墙码头工程、翻车机房工程、地基处理工程、堆场工程、疏港路工程、地磅及闸口工程、辅建区工程、地源热泵空调工程、防风网工程等;设备安装部分为:3台装船机系统安装、6台卸船机系统安装、2台翻车机系统安装、9台堆取料机系统安装、19座转接机房系统安装、39条皮带机系统安装、供配电及供水安装等。工程要求15个月建设完成,需要建设管理者在建设过程中,运筹帷幄、统筹协调、合理安排工期。下面从项目建设前期、中期、后期三个建设阶段介绍专业化码头工程建设管理的实践方法。
2项目建设前期管理
对于大型专业化码头的建设,统筹考虑合理划分标段,是保证工程质量就及工程进度最为重要的一点,因此,将项目划分成若干块,在划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施工单位施工地域和施工工序,减少施工过程中相互干扰,以加快施工进度;并且将各标段总造价相对合理、均衡的划分,以降低工程投资风险。在编制最高限价方面,充分考虑在建设期间的钢筋、水泥等主要材料价格的变化,合理编制最高限价,使得最高限价即满足业主控制成本的要求,也满足潜在投标人对该项目的热情,有利于选择合理的中标价及优秀的施工单位。建设单位需要提前统筹考虑临时水、电、路、建等前期准备工作的平面布置、路径、能力等要求;在临时设施布置前详细研究施工总平面布置情况及基础情况,防止临时设施影响正式设施的顺利开展。例如:在规划临路建设时,规划与将来正式道路重合,即满足施工顺利通行,也为后期正式道路建设,节约了资金;临水、临电平面布置充分考虑不同施工区域、生活区域取水方便,并且避开转接机房、房建等桩基基础;防止了埋设的临时水、电管线影响基础开挖情况发生。对于专业化码头建设的设计工作,建设单位要积极与设计单位结合,由于专业化码头建设过程中工艺设备多,其中设备尺寸、型号、荷载等数据均需要提前确定,才能保证施工图土建部分设计可以顺利进行,在建设前期需要多次开展设备提资阶段会议,及时确定了设备参数,保证了设计工作准确和顺利开展。
3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
专业化码头建设中的土建施工与设备安装两部分紧密衔接,是保证大型专业化码头工期的重要保证;其中土建施工节点工期必须根据设备安装的工期进行安排,在项目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土建部门与设备部门对于工期节点需要进行多次磨合、推敲,才能保证设备如期安装;例如:在卸船机上岸前,土建必须提前把100m上岸段码头钢轨、面层优先施工完成,保证卸船机顺利上岸;在堆场轨道梁施工中,土建必须提前把轨道梁南侧100m堆取料机安装段钢轨优先施工完成,并且此段区域堆场面层也许提前完成,为堆取料机安装提供吊装作业面。充分利用监理职能,根据施工工艺及进度的不同,安排合适的专业监理工程师,对于施工重点部位要实施旁站监理,总监代表必须常驻工地,及时履行监理义务;其次在施工过程中对监理大纲及监理规划细则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保证监理工作规范、减少监理工作的随意性,从而协助建设单位对现场施工质量、安全、进度进行严格管控。对于堆场面层铺设、堆取料机轨道梁浇筑、防风网片安装及各房间内部装修等区域施工,存在施工数量大、施工工艺单一、质量控制标准一致等特点,建设单位单位因此提出了“样板间、样板段质量控制方法”,甲方、监理、施工三方对样板间、样板段进行验收后,要求施工单位参照此样板间、样板段标准进行施工,对质量控制取得了比较好的效果。
4项目建设后期管理
在项目建设后期,建设单位首先要关注所有设备系统方面空、重载试车数据统计分析,通过调试,给设备一个良好的磨合期,使其能力逐步达到设计要求。其次,由于工程地质大多为疏浚吹填形成,地基稳定性差,要加强港口工程建、构筑物沉降位移观测工作,对数据及时进行分析,是否满足设计要求。以免不良的地基沉降将对上部设备造成严重的损坏。在专业化码头建设后期,要抓紧办理各专项验收工作,一般码头项目建设工作主管部门隶属于交通港航系统,建设单位要积极结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验收工程,例如:消防、安全、环保、职业病、档案、填海等专项验收工作,直至取得合法的港口运营手续,使得专业化码头工程项目合法合规,符合水运工程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现项目建设的闭合管理。
5结语
在专业化码头工程建设中,建设方在整个建设过程中起到举足轻重的作用。该项目建成后经过了1年的试运行,整体运行平稳,基本达到设计要求。该专业化码头在建设全过程中的管理经验和方法可为同类专业化码头建设所借鉴。
参考文献:
[1]陈子路.浅谈国有企业建设工程甲方管理问题的分析及处理方法[J].四川建材,2010,36(02):233-234.
[2]李利柯.基于基建项目的甲方管理经验探讨[J].科技资讯,2006,(23):176-177.
关键词: 交通工程;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
Key words: traffic engineering;construction unit;professional management
中图分类号:U4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02-0069-02
0 引言
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的组织者和管理者,在项目实施中处于中心枢纽位置,要实现对项目的投资、进度、质量等指标的控制,必须要有高水平的专业化组织机构和专业化人才队伍。为此,交通部、浙江省交通厅相继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交公路发[2011]438号)、《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浙交[2011]301号)文件,对公路建设项目、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工作进行明确和规范。今年7月,省厅举办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培训班,就学习贯彻上述两个文件精神进行了专题学习培训。
重视和加强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工作已经成为交通各级行政管理部门、参建各单位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以适应新时期新形势对推行现代工程管理的目标要求,作为转变交通建设发展方式、提升发展质量的重要措施,用现代工程的管理理念、管理技术和管理方法,推动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1 我市交通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现状
近几年来,我市各级交通部门和建设单位,特别是高速公路建设单位根据项目建设要求和行业管理的规定,对建设单位自身建设比较重视,按照“一路一公司”的要求,组建了项目法人公司和管理机构(指挥部);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实际需要配备所需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能基本满足工程技术管理需要。本着“职能齐全、精干高效”的原则配置,做到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计划、合同、技术、质量、安全、财务和纪检等职责按规定配置齐全,各关键岗位负责人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高速公路或国省道公路项目关键岗位管理经历。
如嘉绍通道北接线自项目开工建设以来,全体参建者通过完善创新管理手段、严格项目管理、营造和谐施工氛围,使得工程建设均衡推进,圆满完成了各项目标任务。该项目被交通运输部列为廉政联系点;被省政府授予“2009年度全省重点建设立功竞赛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09年、2010年连续两年被省交通运输厅评为“全省高速公路建设工程标准化工地建设管理优秀项目”,并在2010年全国高速公路标准化建设经验交流会、全省交通建设单位经验交流会以及2011年全省交通建设行业管理工作会议上分别作了大会发言,得到了充分的肯定。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市的国省道、普通公路专业化管理不容乐观,据我们对全市10多个项目的实地调研,对照交通部438号文件的对建设单位指挥部的人员、机构的具体要求,完全符合要求的项目很少。这说明我市交通建设项目的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力量基础比较薄弱,单位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与专业化管理的要求有较大差距。
在日常的管理中发现,由于专业化管理不够导致项目实施过程中存在以下问题:
1.1 管理意识淡薄,追求工程进度
建设单位对工程专业化管理工作水平亟待提升问题认识不够到位,现在的建设单位把过多的精力放在征迁、融资等事情上,冲淡了对工程本身管理的精力。如果一个项目的建设单位工作力度大,管理水平高,经验丰富,项目建设就会比较顺利,工程的质量安全问题少。因此,项目实施控制与初步设计概算的差距,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的是建设单位组织管理工程水平差距。具体表现在以前完工项目中发生的超概算、工程延期、工程变更未审批等问题,如不及时总结经验教训,继续忽视方案前期的完善、质量的控制,片面追求规模、赶工期,那么工程专业化管理工作水平将得不到提升。
1.2 项目管理混乱,质量存在隐患
根据工程规模、技术难度及实际需要,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水平与要求差距较大。特别是在配备所需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管理人员方面标准低,对工程建设过程中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无法解决。在前几年已完工的项目中发现,有的建设单位缺乏质量意识,措施不力;项目管理混乱,违反建设程序;招标文件没有会审或工程量清单有瑕疵,存在低价中标或中标的施工单位不合格;工程监理不到位,质量问题突出;施工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违规分包、转包工程,等等。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重视不够或者根本不重视,只重视利润,导致施工不按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施工中偷工减料,以次充好,不合格材料被使用。如果建设单位管理监督不力,那么为工程的质量问题埋下了隐患。
1.3 合同履约不严,违反建设程序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关系实质上是合同关系。目前有的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建设单位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合同履行情况把关不严,比如对人员的无序调换不能及时加以制止,没有按照合同要求进行违约处理,对调换人员没有达到合同规定的仍予以批准等等,这些都是不重合同管理的表现。我市有多个交通项目早已完工并投入使用,但合同执行中存在随意变更等问题,工程结算审价争议久拖未决,以致每年有农民工上访现象。特别是有的建设单位财务控制力量不足,债务负担过重,资金周转困难,历年累积的应付工程款欠款严重。历年来工程款支付环节引发的社会矛盾屡见不鲜,所以,近年来建设管理部门等对合同管理特别是农民工支付保证金加强了控制管理。2013年版本的建设合同条款中单独对工程款支付和合同变更作出了详细的解释。
1.4 基础资料不全,竣工验收拖延
按规定要求,公路项目通车试运行两年后应进行竣工验收,但我市大部分已到期的项目无法及时竣工验收。原因有档案资料不全,财务决算未及时完成等等。前几年已完工的多个项目竣工结算还未全部完成,有的项目尚在诉讼中,导致财务决算无法编制、竣工验收无法进行。建设单位由于管理人员不懂工程的管理程序,没有及时整理档案资料,后续再补有困难。建设程序中要求的以“估算控制概算”、“概算控制预算”、“预算控制决算”的原则没有得到很好地执行。近年政府主导下的内部专业化分工,统一领导,各司其职,有效地提高了公路建设管理效率。市发改委、财政等部门也成立了基本建设项目综合验收领导小组,大大推动了项目综合验收的进度。
2 推进我市交通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措施
2.1 要把好准入关,保证项目管理的专业性
交通部公路局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公路项目建设单位管理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根据交通运输部有关要求,制定下发《关于加强我省高速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专业化管理的通知》,对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即项目法人的资格标准和管理人员的素质、能力等提出了严格的准入条件,明确了组织机构的组建、人员配备的标准、关键人员的资格条件。这样要求的核心,就是要实现对工程建设由专业化团队进行专业化管理。同时要求对照《通知》设定的准入条件,对在建项目建设单位进行梳理,对资格标准满足不了要求的,要进行整改,尽快调整充实专业人员和管理力量;对新建项目,要严格按照《通知》设定标准组建项目建设单位;对社会资本投资公路建设的项目,要鼓励投资主体采取代建制模式,邀请专业化公司进行管理,避免东拼西凑组建临时机构。
2.2 要把好制度关,推进规范化管理
作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要指导督促项目法人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招标投标、质量标准、进度控制、安全管理、合同管理、材料采购、工程变更、资金拨付、廉政准则等方面的工作制度,完善各项工作流程,建立规范有序、科学高效的管理运行机制,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同时建立财务竣工决算、综合验收、档案管理制度,做好项目的后评价工作。政府部门也加强对政府投资项目的监督管理,扎实督促建设单位建立工程项目内部控制制度,并能有效实施,提高管理效益和成果。
2.3 要把好考核关,落实好建设管理责任
要加强对项目建设单位的监督检查,完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管理效能。要将建设单位管理能力与项目建设的适应性纳入动态监管,重点考核机构和人员变化、履约能力、履职效果、质量安全控制等关键要素,及时修正管理偏差。对社会投资项目,还要加强对资金筹措、履约能力的监管,防止出现半拉子工程。对工程实施管理不力、现场管理混乱、容易发生质量安全事故的建设单位,应责令停工整改。对整改不力的,要及时撤换。
2.4 要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的专业优势
随着我国公路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和一些大型项目的实施,在实践中已经积累了适合我国国情的工程建设管理经验,涌现出了一批专业化的优秀管理团队。由于体制机制等多方面原因,有的项目法人在项目建成后就解散了,积累的丰富经验没有得到有效传承,而一些新开工项目,又“重打鼓另开张”,重新组建机构,再交学费,再培养新生,这实际上是一种人力资源的浪费。推行现代工程管理,要有意识地培养一批专业化公司、专业化团队。如南京二桥建设后,原有管理骨干又转移到三桥、四桥建设上,四桥的指挥长、副指挥长都是从二桥、三桥一路干过来的。成功的主要经验,就是经过几座桥的建设磨炼,管理人员越来越专业,经验越来越丰富,处理复杂事务的能力越来越强。管理人员的技术、经验、能力得到了传承、积累和提升,整个管理团队的专业化水平越来越高。同时,对自身不具备管理能力的建设项目,要鼓励采取代建制模式,为发展专业化项目管理公司创造条件和环境,实行专业化代建管理,充分利用和整合优势资源,促进建设项目管理步入现代工程管理轨道。
3 结束语
建设单位是公路工程项目的主导核心,承担着统筹项目实施和管理的重要任务,是影响工程质量、安全和品质的决定因素。因此,交通工程建设单位的专业化管理是当前一项急迫而必要的工作,是全面推行公路现代工程管理的需要,更是交通建设又好又快发展的需要。公路建设管理者一定要努力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利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在实现企业自身效益最大化和健康发展的同时,尽最大努力提高建设单位管理专业化水平。
参考文献:
绿色化学又称为环境无害化学,是一门从源头上消除污染的化学,即利用高选择性的化学反应,提高反应原子的利用率,达到100%选择性,实现零排放。绿色分离工程指的是分离过程绿色化,主要包括两种途径进行实现:第一,优化传统分离过程,降低甚至消除分离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第二,开发和使用新的技术,例如,膜分离技术。分离技术贯穿于整个化工产品生产过程,分离过程绿色化对于未来环境保护和污染治理具有重大意义,是社会现代化可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之一。分离技术是提高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技术,对于降低产品生产成本、提高产品质量等发挥着重要作用。教师要让学生明白经济发展在满足当代社会发展的同时,又不能威胁子孙后代的未来。根据现有发展基础、条件,在不损害地球生态系统的前提下,合理有效地利用和开发有限的资源并产生足够的财富,以满足社会合理的经济需求。绿色分离工程等新型分离技术在高等分离工程课程中的引入,必将引领学科的健康和可持续性发展。
二、改进教学方法
与全日制研究生不同,在职研究生来自于化工企业,一般为单位的技术骨干或相关岗位的管理者,有些甚至已经是高层次的专业人才和项目负责人等,具有一定的实践经验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他们的学习目的很明确,致力于知识转化,用专业知识解决现实问题。对于在职工程硕士来说,他们既要增加自己的知识积累,更要培养自己应用知识的能力,学习的核心就是提高知识的有用性和实效性。因此,教学内容不能过于理论化,如果课程内容理论性过强,将会给学生的学习带来困难,影响学生的学习效果。另外,教学一定要做到理论与实际相结合,例如,教师通过工程中的实际案例解释相关的原理或者理论,侧重理论与应用的结合。教师还要合理安排教学内容,课程结构要紧凑,做到重点突出、难点明确、层层递进、详细透彻,通过这种方式提高学生思考、处理问题的能力。例如,课堂上使用启发式教学法、现场教学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法,实现对教学内容的诠释;综合运用多媒体、网络平台及模拟仿真系统等多种教学手段,使教学内容形象化,最终实现该课程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的根本性提高,使其达到培养专业型人才的综合要求,建成学而有用、学而会用的核心课程。针对该课程的特点,结合高等分离工程课程教学的特性以及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应对该课程教学进行一定的改革.
1.优化教学方案、完善多媒体课件。教师要根据目前国内外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发展,在现有课程体系基础上,适当加入新的教学内容,制定出合理的教学方案。多媒体课件是目前高校授课的必备工具,目前该课程主要采用理论教学方法,没有系统的模拟仿真系统和实践设施,因此为提高授课效果,应对该多媒体课件进行进一步的完善,加入基本原理的动画和实际生产的视频,以保证该课程理论教学与实践的有机结合,提高学生的理解能力。
2.采用研讨式的教学方式。由学生提出本单位现场分离设备中存在的问题,根据所学的理论知识和工作经验,找出解决问题的方法,并在各自的实际生产过程中进行验证。
3.为了使学生能够更好地学习、理解和掌握课程的理论技术和方法,采用AspenPlus、Pro/II等化工流程模拟软件,对化工分离过程进行设计和模拟,建立典型案例库,模拟化工分离的过程、分离过程中物质之间的相互作用以及分离工艺中相关设备的直观演示,开发相关的计算软件以解决分离工程中大量计算的问题。
4.让学生提出工厂实际中分离设备存在的问题,并收集现场数据,进而设计程序,得出计算结果,提高学生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素质。
5.充分利用互联网资源。二十一世纪是信息时代,技术人员需要广泛了解科技发展动态,了解学科的前沿性技术并掌握其发展趋势。在职研究生平时在单位工作,只有节假日才能到学校上课,因此建立师生互助平台和网络信息库势在必行,不仅能加强学生与教师的沟通,还能加强学生与学生的联系。教师在学校将专业的最新信息录入信息库内,为研究生开辟获取信息的渠道,学生将遇到的技术困难提交到平台,教师与同学一起通过讨论和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再用于实际生产进行验证。
三、注重教学环节
教学过程是影响研究生教育质量的关键,同时也是保证研究生教育质量的重要因素。高双林等对影响研究生培养质量的可控因素进行了系统分析,主要包括学科建设、教学环节和管理体系三大部分,其权重系数分别为0.33、0.53、0.14,说明教学环节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证体系中的重要部分。在职研究生虽然参加工作一段时间,社会经验和工程经验比较丰富,但是回到学校后,往往会存在些许的陌生和拘谨,尤其是在教室内安静的听老师讲课,往往很难。因此,对于这些学生的授课方式,要以互动交流为主,鼓励学生提出生产中的实际问题,例如石油化工过程中针对硫含量过高的问题,鼓励学生结合自己的工作去查阅文献,以化学法和物理吸附法为基础,设计出脱硫的方案,大家以基本理论为依据进行讨论,提出解决方案,并到相关的企业进行验证。
工程名称: __________; 工程地点: ___________
合同编号: __________; 计证书等级: __________
签订日期: 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发包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设计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______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 _____,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基础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一致,则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中标函(文件)
3.3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3.4 投标书
第四条 本合同项目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设计文件、份数、地点及时间
第七条 费 用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设计费为 _____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 如果上述费用为估算设计费,则双方在初步设计审批后,按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核算设计费。工程建设期间如遇概算调整,则设计费也应做相应调整。
第八条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计 ___万元作为定金(合同结算时,定金抵作设计费)。
8.2 设计人提交_____设计文件后三天内,发包人支付设计费总额的 %, 计 ______万元;之后,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完成的施工图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设计人支付总设计费的 %,计____万元,施工图完成后,发包人结清设计费,不留尾款。
8.3 双方委托银行代付代收有关费用。
第九条 双方责任
9.1 发包人责任
9.1.1 发包人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人提交基础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限负责。发包人不得要求设计人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
发包人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人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交付设计文件时间顺延;发包人交付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9.1.2 发包人变更委托设计项目、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全套修改,以致造成设计人设计返工时,双方除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人应按设计人所耗工作量向设计人支付返工费。
在未签订合同前发包人已同意,设计人为发包人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发包人应支付相应设计费。
9.1.3 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人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人应根据设计人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不足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全部支付。
9.1.4 发包人必须按合同规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为设计人设计开工的标志。未收到定金,设计人有权推迟设计工作的开工时间,且交付文件的时间顺延。
9.1.5 发包人应按本合同规定的金额和日期向设计人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担应支付金额 %的逾期违约金,且设计人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逾期超过30天以上时,设计人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人。发包人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项目停缓建,发包人均应支付应付的设计费。
9.1.6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文件时,须征得设计人同意,不得严重背离合理设计周期,且发包人应支付赶工费。
9.1.7 发包人应为设计人派驻现场的工作人员提供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面的便利条件及必要的劳动保护装备。
9.1.8 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国家标准图、部标准图及地方标准图由发包人负责解决。
9.1.9 承担本项目外国专家来设计人办公室工作的接待费(包括传真、电话、复印、办公等费用)。
9.2 设计人责任
9.2.1 设计人应按国家规定和合同约定的技术规范标准进行设计,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内容、时间及份数向发包人交付设计文件(出现 9.1.2、9.1.2、9.1.4、9.1.5规定有关交付设计文件顺延的情况除外)。并对提交的设计文件的质量负责。
9.2.2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_____年。
9.2.3 负责对外商的设计资料进行审查,负责该合同项目的设计联络工作。
9.2.4 设计人对设计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人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人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受损失部分的设计费,并根据损失程度向发包人支付赔偿金,赔偿金数额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___%.
9.2.5 由于设计人原因,延误了设计文件交付时间,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项目应收设计费的 %。
9.2.6 合同生效后,设计人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人应双倍返还发包人已支付的定金。
9.2.7 设计人交付设计文件后,按规定参加有关上级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调整补充。设计人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文件一年内项目开始施工,负责向发包人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在一处内项目尚未开始施工,设计人仍负责上述工作,可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人适当收取咨询服务费,收费额由双方商定。
第十条 保 密
双方均应保护对方的知识产权,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对对方的资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人转让或用于本合同项目外的项目。如发生以上情况,泄密方承担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 仲 裁
凡因本合同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发包人与设计人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时,双方同意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二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服务合同。
12.2 设计人为本合同项目的服务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2.3 本工程项目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2.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配合引进项目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担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人员参加。出国费用,由发包人支付。
12.5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担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服务,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2.6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2.7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__份,发包人 __份,设计人 __份。
12.8 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应到项目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2.9 双方认可的来往传真、电子邮件、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10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发包人名称(盖章): 设计人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经理(签字):
住 所: 住 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建筑市场不断发展,建设工程的规模越来越大,建筑市场的专业化程度越来越高,建筑企业的管理层与作业层逐渐分离,建筑工程施工专业分包越来越多地被应用于建筑施工管理。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通过多年的发展,取得了较好的的管理成效,使建设工程项目更加专业化、精细化,从而达到降低成本、提高利润的目的。但是,在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过程中的一些现象和做法,导致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一定的管理的险,阻碍了建筑市场专业分包管理的正常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存在的风险
(一)肢解建设项目违法分包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于其承包的工程项目进行专业分包,是我国建筑市场常见的施工管理模式。但在实际操作中,有些总承包单位将应由一个施工单位施工的“单位工程”分包给几个所谓的专业施工单位来施工,即将工程肢解分包。将工程项目肢解分包,通常是由于对专业承包的划分过于细化,并在招标文件中事先确定,使得设计与施工阶段性进程混淆被合法化,其实质是无效的分包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二十四条规定:“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的相关规定,因肢解发包所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如肢解分包属于肢解发包的一种,则因肢解分包所签订的专业分包合同亦属无效合同。
(二)专业分包队伍技术水平差
建筑市场上的分包商的技术水平和专业素质参差不齐,再加上挂靠资质现象严重,许多不具备专业分包主体资格的施工单位通过各种渠道拿到分包工程,导致工程质量不符合技术规范。个别分包队伍的技术水平较差、整体素质偏低,忽视对工程项目的系统性管理,不认真对待工程,甚至为了追求更高利润,在材料使用中以次充好,严重危害了施工质量。另外,由于分包人主体资格不合法,导致所签的专业分包合同无效,进一步增加了民事诉讼风险。
(三)专业分包合同不规范
专业分包合同是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的依据和工作基础,是规范和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权利义务的法律依据。在现实中,总承包单位常常对专业分包合同内容、形式、条款的审核具有较大的随意性,经常出现合同内容不全面、合同条款不严密,文字使用模糊等问题,造成专业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纠纷、推诿、扯皮等现象,严重影响了总进度、总质量、总成本等总承包合同条款的正常履行。
(四)专业分包质量监管不到位
有些总承包单位的分包管理体系不健全,在签订专业分包合同之后,疏于对专业分包工程的施工管理。尤其对于一些专业性强的特殊工程项目,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的专业技术管理人才,忽视了专业分包施工过程管理,给工程建设带来巨大的隐患。另外,工程监理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对分包单位的技术审核不严格,或者为了均衡各方利益而采取消极管理的态度,同样会给分包工程质量管理带来很大困难。由于专业分包工程质量监管不到位,导致分包工程的质量、工期、安全等一系列潜在问题,总承包单位都必须向业主承担违约及赔偿的连带责任,加剧企业风险。
二、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风险控制策略
(一)规范专业分包行为
施工企业的管理人员应加强《合同法》、《建筑法》、《招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强化企业领导层、项目经理、合同审核人员的法律意识和风险意识,从思想上筑牢预防专业分包法律风险的有效防线。建立健全管理机构和各项规章制度,对不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坚决不允许分包;对符合专业分包规定的项目,杜绝随意指定专业分包单位,要严格审核专业分包单位的资质、施工人员技术水平等资料,审慎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加强专业分包工程管理,将建设工程项目专业分包的管理风险从源头上降到最低。只有通过有效的招投标程序确定的专业分包单位,才能够选到技术进步、管理先进、人员稳定的合格分包队伍,才能使总承包单位与专业分包单位通过紧密合作降低施工成本、互惠互利,有利于施工企业的长远发展。
(二)严格专业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
要选择资质及信誉良好的分包队伍,必须严专业格分包承包商的确定程序。面对纷繁复杂的专业分包商市场,一定要依法规范专业分包承包商队伍的准入机制,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资质过硬、实力雄厚、管理有素、经验丰富的专业分包商队伍。首先,在资质业绩审查方面,要注重审核专业分包商提供的“五证一照”的真实性、合法性,是否有资质挂靠嫌疑;对于分包单位提供的施工业绩资料,尤其注重特殊专业分包项目的工程质量、工程类别、施工安全、自有设备等业绩情况的审核。其次,在分包队伍人员素质方面,除了关注技术负责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职称情况外,还应该关注管理层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施工工人的熟练程度。
(三)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
专业分包合同是处理纠纷的法律基础,通过规范专业分包合同管理,避免和减少因合同管理不当造成的不必要损失。首先,制订专业分包合同管理制度,设立专职管理人员,包括专职法律人员和技术人员,建立合同执行责任制。其次,广泛使用专业分包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内容,严密合同条款,合同中除了应具备工程范围、工程质量、工期、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等一般性条款外,还必须明确禁止分包方转包和再分包,明确约定履约保证金、质保金的交纳和扣留,违约责任及合同争议的解决等条款。最后,规范合同审批程序,明确合同责任,分包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条款执行,保证合同目标的实现。
(四)强化专业分包质量监管
专业分包工程项目质量监管,需要通过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来实现。专业分包是一项系统的管理工作,分包项目的质量关系到总承包项目的总体施工进度、总体施工成本、总体工程质量,因此在专业分包施工过程中要严把“工期、进度、质量、成本、安全、环保”六关,决不能以包代管,放任自流。专业分包施工要服从总体施工进度要求,若总承包单位缺乏相关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可以通过聘请协作的方式,聘请行业内相关专业人员进行质量把关,决不能以总承包单位项目技术人员不懂为由推卸责任。同时,加强监理人员对分包项目施工的过程控制,明确质量责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化解项目风险。
总之,在建筑市场竞争激烈的环境下,部分施工单位为了提高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将主要竞争优势集中在专业工程项目的技术水平上,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模式越来越被建筑市场所接受。施工总承包单位只有具备较高的建设工程施工专业分包管理协调能力,并不断总结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完善,才能实现双赢,将企业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一、工程监理专业设置的必要性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要求,凡是符合国家要求的工程项目必须设置监理机构,每个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均应有总监理工程师一名,专业监理工程师若干名。且总监和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国家注册的,必须是符合很多资格条件的要求后参加全国统一考试且成绩合格后才能成为注册监理工程师。这些严格的限制条件使得目前有执业上岗证并拥有签字权的监理工程师数量远远不能满足现在的监理工程量,引起工程监理现场无证且实际管理能力未经有关机构确认的监理人员上岗的现象大量存在,造成监理工作质量难以保证的局面。
同时,目前全国设有建设类专业的高职高专院校有290余所,其中绝大部分为建筑工程技术专业,而工程监理类专业由于是新型专业,为数很少,其毕业生数量远不能满足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由此可以看出,由于建设监理制度在我国实行时间还不长,监理人才的专业化教育也是近几年才开始,工程监理人才是我国目前乃至以后相当时期的紧缺人才,这就要求我们高职院校在近期内必须要培养出大量集技术及管理于一体的复合型监理人才,以满足目前建设事业的发展需要。
二、工程监理专业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
以能力为本位设置学生的课程体系,就是要使课程结构和教学环节贴近企业对人才的需求,教企业之所需,学岗位之所用,基本实现工程监理专业的学生走入岗位的“零适用期”。根据对嘉兴五县二区及周边城市的调研,首先明确建筑市场监理行业岗位的基本能力,将这些能力设置为学生必须要掌握的核心技能;然后为了实现这些核心技能必须有一定的基本技能为依托;最后,根据确定的核心技能和基本技能,构建培养工程监理专业人才的课程体系:
1.培养学生工程技术能力
工程监理是对工程进行科学管理的技术活动,学生必须熟知建设工程状况才能进行管理。因此需开设建筑制图与识图、建筑测量、建筑材料、建筑力学、房屋建筑构造、钢筋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建筑施工技术、地基基础、建筑工程概预算等课程,使学生掌握建筑工程的基础知识为以后走向工作岗位打下坚实的基础。
2.培养学生初步工程建设监理能力
在掌握工程技术能力的基础上,更应加强学生对监理专业课程的学习,主要是三大目
标控制的学习。因此需开设工程建设监理概论与案例分析、施工组织与进度控制、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工程建设投资控制等有特色的专业课程。另外监理人员为了更好地搞好合同管理,还必须熟悉各种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合同的相关内容,故还应开设建设工程合同管理。
3.加强实践教学环节
工程监理专业最重要的特色在于它的技术性与实践性――能够在解决实际工程问题的基础上,对工程进行控制、监督、管理。这也就要求实践教学环节在课程体系设置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因而需开设:建筑制图与识图实训、建筑测量实习、房屋建筑设计、建筑材料实验、混凝土结构设计、砌体结构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工程项目管理沙盘模拟、工程施工实训(钢筋工、砌筑抹灰工等工种)、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等,使学生得到较为系统的技能训练。
三、我院工程监理专业设置的可行性
自05年我院已开设了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工程造价专业、装饰施工技术专业、建筑经济管理专业,尚未开设工程监理专业。这些专业都属于土木工程大类,既各有专业特色又有共同之处。以已开设专业的良好发展背景为依托,我院已具备了开设工程监理专业的必备条件:
1.师资条件
只有高水平的老师,才能培养出高质量的学生。工程监理专业不同于其它的专业,它的实践性、操作性要求较高,要求讲授工程监理课程的教师首先必须是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工程师,这样才符合监理人才培养的要求,学生也才能够将课堂上的知识学以致用。
目前学校已有的专业教师都是硕士及以上学历,且具有良好的工程背景,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其中部分教师正向“双师型”发展;另外学校注重教师的继续深造,鼓励教师下企业进行锻炼,同时正加大力度引进资深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优化组合师资结构。
2.实训基地
目前已建有材料检测实验室、建筑工程概预算实训室、建筑制图实训室、拟建的土木工程施工实训室以及校企深度合作办学的“职教集团”,如嘉兴禾城监理工程有限公司、平湖振宇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良好的师资条件再加上正发展壮大的校内外实训基地,有理由相信能够培养出专业理论知识扎实、实际操作和动手能力强的既懂技术又懂管理的复合型工程监理人才,这类学生毕业后势必会受到建筑单位的欢迎。
参考文献:
引言
每当新生跨入高等学校大门,很多学生都不清楚自己将要从事哪方面的学习、将来可能会从事哪些方面的工作。对于土木工程专业的新生,高校都会安排“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这门课程去解决这些问题。当前,“土木工程专业导论”主要是从宏观方面入手,通过课堂讲解使学生对土木工程专业有一个大致了解,引导土木工程专业新生正确认识和处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土木工程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和作用,目前土木工程的概况以及将来土木工程的发展;学校将以何种方式培养学生成为高质量的工程专业人员;学生在学校环境里将学习哪些知识,培养哪些能力,达到哪些目标;中学教育和大学教育的不同点有哪些,如何让自己尽早融入大学学习和生活,如何尽快地适应大学的节奏,发挥自己的优势和潜力,展示自己,发挥自己的特长。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课程使学生认识土木工程的作用和发展,了解土木工程专业的培养方式和教学体系,培养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学习能动性,为将来的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1存在问题
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课程是从土木工程概论课程发展而来的,与其他课程相比,这门课程的发展历程比较短。目前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课程建设存在三个问题。(1)大部分老师缺乏专业从业经历。土木工程专业具有很强的实践性,高校老师仅有理论基础已经不太能满足教学要求。然而,大部分老师从学校一毕业就直接来高校教书,没有工程实践经验,授课内容缺乏新意,照本宣科,流于表面,尤其对于工程实例无法很好地展开讲解和丰富书本内容,无法引起学生的兴趣,加深印象。(2)课程考核方式单一,多以论文的形式进行考核,学生抱有应付心态,存在抄袭现象。同时,老师无法准确直观地掌握学生的学习进度。(3)在后续教学过程中,发现学生在专业课程的学前、学后阶段,对课程在专业培养体系中的地位,专业课程对毕业后专业对应就业方向究竟提供什么样的课程基础,以及课程之间的联系等都不甚了解,更遑论课程间的融汇贯通。这样的不良现象大范围的存在,同时也由于该现象的存在,使得学生学前不知为何而学,学后又不知有何作用。这种现象很大程度上消弭了学生专业学习的深度和主观学习兴趣,造成学习效率和能力培养两方面的低效运行。
2改进措施
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课程应当以学生的专业引导和兴趣提升为主。对于土木工程导论课程存在的问题,可以从八个方面进行改进。(1)将课堂讲解和现场教学相结合,实现课程教学内容的变革和优化。可以将土木工程导论课程与专业认识实习相结合,将书本上空洞的文字与现场实物相结合,使知识立体化,加深学生的记忆,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同时,使学生对自己今后的职业规划有一个更加具体的认识。(2)专业老师加强自我提升。专业老师可以利用寒暑假的时间到工程现场进行学习,也可以向学校申请半年或一年的时间去企业进修,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竞争力。(3)让学生参与讲课。给予学生一定的压力和迫切感,要求学生利用课下的时间自己收集与知识点相关的资料并制作成课件,上课的时候参与该知识点讲解,增加学生的学习意识,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学习积极性,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培养学生良好的课前学习习惯、表达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改变传统的讲授方式和学生被动学习的教学形式。(4)采用一课多师的形式。由多个专业老师按照所教方向分部分对学生进行讲授,向学生展示专业前沿的发展和动态,不同老师的不同教学方式能有效避免课堂教学的冗长枯燥,吸引学生的注意力,引起学生的兴趣。同时,可以邀请校外具有现场工作经验的工程人员一起参与授课,工程人员的工程实例的讲解与学校老师的理论教学可以很好地形成互补,丰富课堂内容,提高课堂趣味性。(5)邀请业界代表开设讲座、座谈会等。通过讲座、座谈等形式引导学生,了解学生的思想动态,把握学生的关注点,拓宽学生的视野和思维,使学生明确发展方向,增加学生对土木工程专业的归属感和荣誉感,启发学生对学习和今后发展的思考。(6)改进评价方法,探索学生自主建构、探究与发现的教学模式。可采取多元化的考核评价方式,不拘泥于论文、笔试等传统考评形式。比如可以将学生分组,每组学生做一个与专业相关的创新创业计划书,充分发挥学生的创造能力和学习自主性,并从中选取成绩优秀的学生申请校级、省级或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一来可以锻炼学生的沟通、组织、逻辑、文字编辑等能力,培养学生的自信;二来学生可以获得第二课堂学分;三来可以使学生尽快地融入大学生活,一举多得。又如,可以采取与专业相关的社会调研的考核评价方式,调研的内容、形式由学生自由选择,让学生对本专业有更加深刻的认识,以口试和调研报告作为考核依据。(7)从微观入手,对宏观教学进行补充。对于一个具体的工序流程,可以将工序流程制作成动画视频或者采用课堂小品的方式,增加课堂教学的趣味性和互动性,带动课堂气氛,加深学生的印象,保持学生的兴趣,使学生了解工序流程以及流程中各个阶段与各门专业基础课、专业课之间的关系有一个基本的认识,形成一个脉络框架。比如,介绍抗震空心砖砌体结构模型时,可以将模型的构造制作成动画,与平面图片的不易于理解相比,通过几分钟的动画视屏就可以很形象地展示结构的构成,加深学生的记忆。又如,对于工程建设全流程(主要指一个工程项目从“业主想建”到最终“建成投入使用”全过程)应当包括从立项报告、可行性研究、选址勘察、设计、招投标、施工和竣工验收几个阶段,可以在课堂上让不同学生扮演不同阶段所需要的工程人员,让他们以小品的方式进行表演,表演中需要他们分别阐述在各自所在阶段过程中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和需要完成的任务,其他学生可以对小品中不正确或不完整的地方进行更正,调动学生的积极性。(8)在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课程中加入土木工程专业各类执业资格考试的介绍。学习知识是为了工作做准备,执业资格证书是工作的敲门砖。老师不仅要向学生介绍不同方向对执业资格的要求,还要介绍每种执业资格考试与后续相关的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之间的关系,让学生在进入专业学习之前有一个心理准备和规划,能重视相应专业基础课程和专业课程的学习。
3结束语
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课程是土木工程专业学生素质教育第一课,是一门启发性课程。这门课程不仅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本专业,而且会对学生今后的学习、规划、发展等产生重要影响。因此,高校应重视土木工程专业导论课程的建设,带给学生更优的指导,帮助学生更快地适应专业学习,明确学习方向和目标。
参考文献
[1]付冰冰,吴疆鄂.专业导论课程的教学改革与实践探索———以化学相关专业为例[J].化工高等教育,20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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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李莉.导论课程在专业教学体系中的定位与作用[J].集美大学学报,2013,2(14).
承包人(全称):
分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鉴于
(以下简称为“发包人”)与承包人已经签订施工总承包合同(以下称为“总包合同”),承包人和分包人双方就分包工程施工事项经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分包工程概况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工程地点:
分包工程承包范围:
二、分包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
元,
小写:
元。
三、工期
开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分包工程定于
年
月
日竣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为:
天。
四、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五、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它书面文件。
六、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的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七、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本协议书第一条约定的工程(以下简称为“分包工程”),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保修责任。
八、承包人向分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本协议书第二条约定的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分包合同价”),以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九、分包人向承包人承诺,履行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并与承包人承担履行分包工程合同以及确保分包工程质量的连带责任。
十、合同的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承包人:(公章)
分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人:
委托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款所赋予的定义:
1.1
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条款。
1.2
专用条款:是承包人与分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
发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
承包人:指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
分包人:指在本分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承包人接受的具有分包该工程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6
总包工程:指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7
分包工程:指由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范围内的工程。
1.8
工程师:指在总包合同中约定的由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总包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
1.9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总包合同专用条款和本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履行总包合同及本合同的代表。
1.10
分包项目经理:指由分包人在分包合同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履行分包合同的代表。
1.11
总包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总承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2
总包合同条款: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于1999年修订印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建建〔1999〕313号)中的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以及经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的专用条款。
1.13
分包合同:指承包人和分包人之间签订的施工专业分包合同,由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组成。
1.14
工程建设标准:指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以及经承包人确认的,对工程建设标准进行的任何修改或增补。
1.15
图纸: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符合总包合同要求及分包合同需要的所有图纸、计算书、配套说明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
1.16
报价书:指由分包人根据分包合同的规定,为完成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提出的分包合同报价。在承包人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分包人时,该报价书应与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一致。
1.17
中标通知书:指由承包人发出的确定分包人中标的通知。
1.18
开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9
竣工日期:指承包人和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分包人完成分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20
合同价款:指承包人与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用以支付分包人按照分包合同完成分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21
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分包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款项的情况,经承包人确认后,按双方约定的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22
施工场地:指由承包人提供的用于分包工程施工的场所,以及承包人在现场总平面图中具体指定的供分包人施工使用的任何其他场所。
1.23
书面形式:指分包合同、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1.24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内容,所应承担的责任。
1.25
索赔: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对于并非自己的过错,而是应由对方承担责任的情况造成的实际损失,向对方提出经济补偿和(或)工期顺延的要求。
1.26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1.27
小时或天:本合同中规定按小时计算时间的,从事件有效开始时计算(不扣除休息时间);规定按天计算时间的,开始当天不计入,从次日开始计算。时限的最后一天是休息日或者其他法定节假日的,以休息日或节假日次日为时限的最后一天,但竣工日期除外。时限的最后一天的截止时间为当日24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2.1
合同文件应能互相解释,互为说明。除本合同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如有时);
(3)分包人的投标函及报价书;
(4)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
(5)本合同专用条款;
(6)本合同通用条款;
(7)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
(8)合同履行过程中,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的其他书面文件。
2.2
当合同文件内容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应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分包人和承包人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时,按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8条关于争议的约定处理。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语言文字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应与总包合同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相同。
3.2
适用法律和行政法规
除本合同专用条款中另有约定,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应与总包合同中规定适用的法律、法规相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3.3
适用工程建设标准
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的名称;本合同专用条款没有具体约定的,应使用总包合同中所规定的与分包工程有关的工程建设标准。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供一式两份约定的工程建设标准。
本合同中没有相应工程建设标准的,应由承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分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出施工工艺,经承包人确认后执行。
4、图纸
4.1
承包人应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日期和套数,向分包人提供图纸。分包人需要增加约定以外图纸套数的,承包人应代为复制,复制费用由分包人承担;如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对工程图纸负有保密义务的,分包人应负责分包工程范围内图纸的保密工作,分包人的保密义务在分包合同终止后,应当继续履行。
4.2
如分包工程的图纸不能完全满足施工需要,并且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分包人应在其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允许的范围内,在原分包工程图纸的基础上,根据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的深化设计须经过承包人确认后方可进行施工。如分包人不具备相应的设计资质,应由承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深化设计。分包人应对自行设计的图纸负有全部的法律责任。
关于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范围及发生的费用,双方应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4.3
承包人提供的图纸不能满足分包工程施工需要时,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等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总包合同
5.1
分包人对总包合同的了解
承包人应提供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供分包人查阅。当分包人要求时,承包人应向分包人提供一份总包合同(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的副本或复印件。分包人应全面了解总包合同的各项规定(有关承包工程的价格内容除外)。
5.2
分包人对有关分包工程的责任
除本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分包人应履行并承担总包合同中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承包人的所有义务与责任,同时应避免因分包人自身行为或疏漏造成承包人违反总包合同中约定的承包人义务的情况发生。
5.3
分包人与发包人的关系
分包人须服从承包人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与分包工程有关的指令。未经承包人允许,分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分包人不得直接致函发包人或工程师,也不得直接接受发包人或工程师的指令。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6、指令和决定
6.1
承包人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承包人随时可以向分包人发出指令,分包人应执行承包人根据分包合同所发出的所有指令。分包人拒不执行指令,承包人可委托其他施工单位完成该指令事项,发生的费用从应付给分包人的相应款项中扣除。
6.2
发包人或工程师指令
就分包工程范围内的有关工作,分包人应执行经承包人确认和转发的发包人或工程师发出的所有指令和决定。
7、项目经理
7.1
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7.2
项目经理可授权具体的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并在认为有必要时可撤回授权,授权和撤回均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委派书及撤回通知作为分包合同的附件。
7.3
承包人所发出的指令、通知,由项目经理(或其授权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分包人,分包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自己的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确有必要时,项目经理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项目经理在48小时后未予书面确认的,分包人应于承包人发出口头指令后7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项目经理在分包人提出确认要求后7天内不予答复,应视为分包人要求已被确认。分包人认为承包人指令不合理,应在收到指令后24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申告后24小时内作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的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紧急情况下,项目经理可发出要求分包人立即执行的指令,分包人如有异议也应执行。如承包人发出错误的指令,并给分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则承包人应给予分包人相应的补偿,但因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引起的损失除外。
7.4
项目经理应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及时向分包人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分包人应在约定时间后24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及延误的后果通知承包人,项目经理在收到通知后48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因延误造成的损失。
7.5
承包人如需更换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分包项目经理
8.1
分包项目经理的姓名、职称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写明。
8.2
分包人依据合同发出的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分包项目经理签字后送交项目经理,项目经理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的时间后生效。
8.3
分包项目经理按项目经理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分包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项目经理取得联系时,分包项目经理应采取保证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48小时内向项目经理送交报告。责任在承包人或第三人,由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分包人,由分包人承担费用,不顺延工期。
8.4
分包人如需更换分包项目经理,应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征得承包人同意,后任继续行使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8.5
承包人可与分包人协商,建议更换其认为不称职的分包项目经理。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根据总包合同由发包人办理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各种证件、批件、各种相关资料,向分包人提供具备施工条件的施工场地。
(2)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组织的图纸会审,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
(3)提供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设备和设施,并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
(4)随时为分包人提供确保分包工程的施工所要求的施工场地和通道等,满足施工运输的需要,保证施工期间的畅通。
(5)负责整个施工场地的管理工作,协调分包人与同一施工场地的其它分包人之间的交叉配合,确保分包人按照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
(6)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9.2
承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分包人造成损失的,承包人赔偿分包人的相应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下列工作:
(1)分包人应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分包工程进行设计(分包合同有约定时)、施工、竣工和保修。分包人在审阅分包合同和(或)总包合同时,或在分包合同的施工中,如发现分包工程的设计或工程建设标准、技术要求存在错误、遗漏、失误或其它缺陷,应立即通知承包人。
(2)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完成规定的设计内容,报承包人确认后在分包工程中使用。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
(3)在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进度统计报表。分包人不能按承包人批准的进度计划施工时,应根据承包人的要求提交一份修订的进度计划,以保证分包工程如期竣工。
(4)分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向承包人提交一份详细施工组织设计,承包人应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批准,分包人方可执行。
(5)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以及环境保护和安全文明生产等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分包人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6)分包人应允许承包人、发包人、工程师及其三方中任何一方授权的人员在工作时间内,合理进入分包工程施工场地或材料存放的地点,以及施工场地以外与分包合同有关的分包人的任何工作或准备的地点,分包人应提供方便。
(7)已竣工工程未交付承包人之前,分包人应负责已完分包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分包人自费予以修复;承包人要求分包人采取特殊措施保护的工程部位和相应的追加合同价款,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8)分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0.2
分包人未履行前款各项义务,造成承包人损失的,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
11、总包合同解除
11.1
如在分包人没有全面履行分包合同义务之前,总包合同解除,则承包人应及时通知分包人解除分包合同,分包人接到通知后应尽快撤离现场。
11.2
因本合同第11.1款原因终止分包合同,分包人可以得到:已完工程价款、分包人员工的遣散费、二次搬运费等补偿。如本合同第11.1款约定的总包合同终止是因为分包人的严重违约,则只能得到已完工程价款补偿。
11.3
在本合同第11.1款解除分包合同的情况下,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为分包工程已采购或已运至施工场地的材料设备,应全部移交给承包人,由承包人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价格支付给分包人。
12、转包与再分包
12.1
除12.2款规定的情况外,分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的全部或部分再分包给他人。如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将被视为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12.2
分包人经承包人同意可以将劳务作业再分包给具有相应劳务分包资质的劳务分包企业。
12.3
分包人应对再分包的劳务作业的质量等相关事宜进行督促和检查,并承担相关连带责任。
三、工期
13、开工与延期开工
13.1
分包人应当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分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5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承包人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的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分包人。承包人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分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承包人不同意延期要求或分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13.2
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项目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人,推迟开工日期。承包人赔偿分包人因延期开工造成的损失,并相应顺延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因下列原因之一造成分包工程工期延误,经项目经理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从工程师处获得与分包合同相关的竣工时间延长;
(2)承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提供图纸、开工条件、设备设施、施工场地;
(3)承包人未按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进度款,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4)项目经理未按分包合同约定提供所需的指令、批准或所发出的指令错误,致使分包工程施工不能正常进行;
(5)非分包人原因的分包工程范围内的工程变更及工程量增加;
(6)不可抗力的原因;
(7)本合同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或项目经理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14.2
分包人应在14.1款约定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报告。承包人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15、暂停施工
15.1
发包人或工程师认为确有必要暂停施工时,应以书面形式通过承包人向分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并在提出要求后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分包人停工和复工程序以及暂停施工所发生的费用,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16、工程竣工
16.1
分包人应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16.2
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16.3
提前竣工程序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分包工程质量应达到本合同协议书和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分包人应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计算方法或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17.2
双方对工程质量的争议,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
17.3
分包工程的检查、验收及工程试车等,按照总包合同相应的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向承包人承担总包合同约定的承包人应承担的义务,但并不免除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承担的总包质量管理的责任。
17.4
分包人应允许并配合承包人或工程师进入分包人施工场地检查工程质量。
18、安全施工
18.1
分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照安全标准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18.2
在施工场地涉及危险地区或需要安全防护措施施工时,分包人应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承包人批准后实施,发生的相应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8.3
发生安全事故,按照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处理。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调整
19.1
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非招标工程的合同价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依据工程报价书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
19.2
分包工程合同价款在本合同协议书内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下列三种确定合同价款的方式,双方可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采用其中一种(应与总包合同约定的方式一致):
(1)固定价格。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包含的风险范围和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在约定的风险范围内合同价款不再调整。风险范围以外的合同价款调整方法,应当在专用条款内约定。
(2)可调价格。合同价款可根据双方的约定而调整,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法。
(3)成本加酬金。合同价款包括成本和酬金两部分,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成本构成和酬金的计算方法。
19.3
可调价格计价方式中合同价款的调整因素包括:
(1)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变化影响合同价款;
(2)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
(3)一周内非分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双方约定的其他因素。
19.4
分包人应当在19.3款情况发生后10天内,将调整原因、金额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确认调整金额后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价款同期支付。承包人收到通知后10天内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已经同意该项调整。
19.5
分包合同价款与总包合同相应部分价款无任何连带关系。
20、工程量的确认
20.1
分包人应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承包人接到报告后7天内自行按设计图纸计量或报经工程师计量。承包人在自行计量或由工程师计量前24小时应通知分包人,分包人为计量提供便利条件并派人参加。分包人收到通知后不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有效,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承包人不按约定时间通知分包人,致使分包人未能参加计量,计量结果无效。
20.2
承包人在收到分包人报告后7天内未进行计量或因工程师的原因未计量的,从第8天起,分包人报告中开列的工程量即视为被确认,作为工程价款支付的依据。
20.3
分包人未按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或其所提交的报告不符合承包人要求且未做整改的,承包人不予计量。
20.4
对分包人自行超出设计图纸范围和因分包人原因造成返工的工程量,承包人不予计量。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实行工程预付款的,双方应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开工后按约定的时间和比例逐次扣回。
21.2
在确认计量结果后10天内,承包人应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和方式,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按约定时间承包人应扣回的预付款,与工程款(进度款)同期结算。
21.3
分包合同约定的工程变更调整的合同价款、合同价款的调整、索赔的价款或费用以及其他约定的追加合同价款,应与工程进度款同期调整支付。
21.4
承包人超过约定的支付时间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可向承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
21.5
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分包人可停止施工,由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六、工程变更
22、工程变更
22.1
分包人应根据以下指令,以更改、增补或省略的方式对分包工程进行变更:
(1)工程师根据总包合同作出的变更指令。该变更指令由工程师作出并经承包人确认后通知分包人;
(2)除上述(1)项以外的承包人作出的变更指令。
22.2
分包人不执行从发包人或工程师处直接收到的未经承包人确认的有关分包工程变更的指令。如分包人直接收到此类变更指令,应立即通知项目经理并向项目经理提供一份该直接指令的复印件。项目经理应在24小时内提出关于对该指令的处理意见。
22.3
分包工程变更价款的确定应按照总包合同的相应条款履行。分包人应在工程变更确定后11天内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经承包人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22.4
分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后11天内不向承包人提出变更分包工程价款的报告,视为该项变更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22.5
承包人在收到变更分包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17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予确认时,视为该报告已被确认。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的,分包人应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双方约定由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应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提交日期和份数。
23.2
承包人应在收到分包人提供的竣工验收报告之日起3日内通知发包人进行验收,分包人应配合承包人进行验收。根据总包合同无需由发包人验收的部分,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验收程序自行验收。发包人未能按照总包合同及时组织验收的,承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规定的发包人验收的期限及程序自行组织验收,并视为分包工程竣工验收通过。
23.3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未能通过且属于分包人原因的,分包人负责修复相应缺陷并承担相应的质量责任。
23.4
分包工程竣工日期为分包人提供竣工验收报告之日。需要修复的,为提供修复后竣工报告之日。
24、竣工结算及移交
24.1
分包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承包人认可后14天内,分包人向承包人递交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合同价款及本合同专用条款约定的合同价款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4.2
承包人收到分包人递交的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明确的修改意见。承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7天内向分包人支付分包工程竣工结算价款。分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之日起7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承包人。
24.3
承包人收到分包工程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28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从第29天起按分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5、质量保修
25.1
在包括分包工程的总包工程竣工交付使用后,分包人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分包工程出现的缺陷进行保修,具体保修责任按照分包人与承包人在工程竣工验收之前签订的质量保修书执行。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承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提到的承包人不按分包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3)承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分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分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2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视为分包人违约: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提到的如分包人与发包人或工程师发生直接工作联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提到的分包人将其承包的分包工程转包或再分包;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不能按照本合同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承包人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提到的因分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5)分包人不履行分包合同义务或不按分包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分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双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分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分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
26.3
分包人违反本合同可能产生的后果
如分包人有违反分包合同的行为,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担因此违约造成的工期延误、经济损失及根据总包合同承包人将负责的任何赔偿费,在此情况下,承包人可从本应支付分包人的任何价款中扣除此笔经济损失及赔偿费,并且不排除采用其它补救方法的可能。
27、索赔
27.1
当一方向另一方提出索赔时,要有正当的索赔理由,且有索赔事件发生时的有效证据。
27.2
承包人未能按分包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错误以及应由承包人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况,造成工期延误和(或)分包人不能及时得到合同价款或分包人的其他经济损失,分包人可按总包合同约定的程序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索赔。
27.3
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如分包人遇到不利外部条件等根据总包合同可以索赔的情况,分包人可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索赔程序通过承包人提出索赔要求。在承包人收到分包人索赔报告后21天内给予分包人明确的答复,或要求进一步补充索赔理由和证据。索赔成功后,承包人应将相应部分转交分包人。
分包人应按照总包合同的规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交分包工程的索赔报告,以保证承包人可以及时向发包人进行索赔。承包人在35天内未能对分包人的索赔报告给予答复,视为分包人的索赔报告已经得到批准。
27.4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的约定向工程师递交任何索赔意向通知或其它资料,要求分包人协助时,分包人应就分包工程方面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相关通知或其它资料以及保持并出示同期施工记录,以便承包人能遵守总包合同有关索赔的约定。
分包人未予积极配合,使得承包人涉及到分包工程的索赔未获成功,则承包人可在按分包合同约定应支付给分包人的金额中扣除上述本应获得的索赔款项中适当比例的部分。
28、争议
28.1
承包人分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以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1)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28.2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双方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分包工程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29、保障
29.1
除应由承包人承担的风险外,分包人应保障承包人免于承受在分包工程施工过程中及修补缺陷引起的下列损失、索赔及与此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
(1)人员的伤亡;
(2)分包工程以外的任何财产的损失或损害。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29.2
承包人应保障分包人免于承担与下列事宜有关的索赔、诉讼、损害赔偿费、诉讼费、指控费和其它开支:
(1)按分包合同约定,实施和完成分包合同以及保修过程当中所导致的无法避免的对财产的损害;
(2)由于发包人、承包人或其它分包商的行为或疏忽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或损害,或与此相关的索赔、诉讼等。
上列损失应由造成损失的责任方承担。
30、保险
30.1
承包人应为运至施工场地内用于分包工程的材料和待安装设备办理保险。发包人已经办理的保险视为承包人办理的保险。
30.2
分包人必须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并为施工场地内自有人员生命财产和施工机械设备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
30.3
保险事故发生时,承包人分包人均有责任尽力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或者减少损失。
30.4
具体投保内容和相关责任,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担保
31.1
如分包合同要求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时,承包人应与分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2
如分包合同要求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时,分包人应与承包人协商担保方式和担保额度,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1.3
分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不应超过总包合同中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的履约担保的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1
有关材料设备供应的数量、程序及责任均按总包合同中发包人与承包人的有关约定履行。
32.2
总包合同约定就分包工程部分由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视为承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
32.3
除32.2款外的材料设备应由分包人按照本合同专用条款的约定采购,并提品合格证明,承包人不得指定生产厂或供应商。
33、文物
33.1
承包人根据总包合同,应将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以内需要保护的文物或古树名木通知分包人,分包人在施工中应认真保护,需要采取保护措施时,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
33.2
分包人在其施工场地内发现文物,应采取保护措施,并按照总包合同约定的时间和程序报告承包人。
34、不可抗力
34.1
不可抗力包括的范围以及事件处理同总包合同相应条款。
34.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涉及分包人施工场地的,分包人应立即通知承包人,在力所能及的条件下,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
34.3
分包人承担自身的人员和财产的损失。
34.4
因合同一方延迟履行合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延迟履行方的相应责任。
35、分包合同解除
35.1
承包人和分包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分包合同。
35.2
发生本合同通用条款21.5款情况,停止施工超过28天,承包人仍不支付工程款(预付款、进度款),分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3
如分包人再分包或转包其承包的工程,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包人分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2)因一方违约(包括因发包人原因造成工程停建或缓建)导致合同无法履行。
35.5
分包合同解除程序以及善后处理均按总包合同相应条款履行。
35.6
分包合同解除后,不影响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条款的效力。
36、合同生效与终止
36.1
承包人分包人在本合同协议书中约定合同生效方式。
36.2
承包人分包人履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分包人向承包人交付竣工的分包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36.3
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承包人分包人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37、合同份数
37.1
本合同正本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承包人分包人分别保存一份。
37.2
本合同副本份数,由双方根据需要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38、补充条款
双方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工程实际,经协商一致后,可对本合同通用条款内容具体化、补充或修改,在本合同专用条款内约定。
第三部分
专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行政法规及工程建设标准
3.1
除总包合同文件规定的语言文字外,本合同还使用
语言文字。
3.2
本合同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3.3
本分包工程适用的工程建设标准:
除以上工程建设标准以外,总包合同中约定的与分包工程相关的工程建设标准均适用于本分包工程。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出施工技术要求的内容和时间
年
月
日;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出相应的施工工艺的时间
年
月
日。
4、图纸
4.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
年
月
日;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图纸的套数:
4.2
承包人委托分包人进行深化施工图设计的委托范围及费用承担;
4.3
复制、重新绘制、翻译、购买标准图纸的责任和费用承担
4.4
关于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
二、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7、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8、分包项目经理
姓名:
职称
(任命书作为分包合同附件)。
9、承包人的工作
9.1
承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1)向分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和施工所需的证件、批件的名称和完成时间:
(2)组织分包人参加发包人会审图纸的时间:
年
月
日;
向分包人进行设计图纸交底的时间:
年
月
日。
(3)承包人为本分包工程的实施提供的机械设备和(或)其他设施(如有时),及费用承担:
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0、分包人的工作
10.1
分包人应完成下列工作:
(2)需完成的设计内容和提交时间:
(3)分包人应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
天内向项目经理提交分包工程总体进度计划。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年、季度、月度、周工程进度计划及相应的进度统计报表时间为:
承包人批准工程进度计划的时间:
年
月
日。
(4)向承包人提交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承包人批准施工组织设计的时间:
年
月
日。
(7)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8)双方约定分包人应做的其它工作:
三、工期
14、工期延误
14.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四、质量与安全
17、质量检查与验收
17.1
双方关于分包工程质量标准的约定:
五、合同价款与支付
19、合同价款及其调整
19.2
本合同价款采用
种方式确定。
(1)采用固定价格的,合同价款包括的风险范围: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款调整方法为:
(2)采用可调价格的,合同价款的调整方法:
(3)采用成本加酬金的,有关成本加酬金的约定为:
19.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
20、工程量确认
20.1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
21、合同价款的支付
21.1
承包人向分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数额:
扣回时间和比例:
。
21.2
承包人向分包人支付工程款(进度款)的时间和方式:
七、竣工验收及结算
23、竣工验收
23.1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日期
年
月
日。
分包人提供竣工图的份数
份。
八、违约、索赔及争议
26、违约
26.1
本合同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1.5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24.3款约定的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双方约定的承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6.2
本合同关于分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
(1)本合同通用条款第5.3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2)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2.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3)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6.2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4)本合同通用条款第17.1款约定的分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5)双方约定的分包人的其他违约责任:
28、争议
28.1
双方约定,在履行分包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或者调解不成时,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争议:
(1)将争议提交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保障、保险及担保
30、保险
30.1
承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0.2
分包人投保内容和责任:
31、担保
31.1
承包人向分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31.2
分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担保方式:
;
担保额度:
十、其他
32、材料设备供应
32.3
由分包人采购材料设备的约定:
37、合同份数
36.2
双方约定本合同副本
份,其中,
承包人
份,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深化,建筑行业在近些年有着非常快速的发展。行业的发展给行业专业技术人才培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作为工程建设中至关重要的一个环节,工程造价专业人才数量及质量值得我们关注。
一、优化师资队伍结构
专业人才培养师资是关键,工程造价专业师资队伍结构优化对于学校培养高素质优秀的工程造价应用型人才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高校在面对新时期建筑行业提出的新要求时,有必要对现有师资队伍结构加以优化,通过多种措施提升师资队伍层次和水平。首先,逐步引进高质量工程造价专业教师,并通过培训的方式主动提高现有教师教学水平。学校要努力去引进一些优质师资,特别是科研水平高,同时具有丰富工程实践经验的教师,通过引进这些高素质人才来提高学校师资队伍质量。此外,要注重对教师的培训,形成一个长效培训机制,保证教师能够跟上行业发展进程;其次,注重交叉学科的相互渗透,提升学校师资队伍的专业技能和实际工作经验。高校工程造价专业建设要注重对教师个人年龄、学历等方面的要求,进而提高该专业整体教育教学水平;第三,创新性人才培养模式需要具有较强创新能力的教师。学校要为教师创新实践、创新科研提供更多的支持,帮助他们搭建更为广阔的学习平台,加强高校之间的合作,强调不同学校之间的优势互补。鼓励专业教师带领学生开展更多的创新性研究工作,在帮助提高教学水平的同时,也帮助学生积累更多的工作经验。
二、工学结合,注重实践培养
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模式是现价段我国高等教育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强调工学结合,提高学生实践能力是工程造价专业所必须重视的。现如今建筑行业已经成为我国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保证该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已经成为我国政府重要研究的内容之一。工程造价是工程建设中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造价计算不准确将直接影响着整个项目的顺利实施。高校作为首要培养机构,提高学生工程实践经验,帮助他们结合个人专业知识有针对性的制定具体实施措施。工程造价专业工学结合教育教学模式的建设首先要加大顶岗实习的支持力度,促使学生在实际建筑企业中加以锻炼,通过实际工作来学习专业知识,积累现场经验;其次要注重学校教学内容的融合,学校课程安排要能够与工作实践同步,让学生在课堂上产生的疑问,在实践中得到同步解决,只有这样才能够提高工学结合教学质量。应用型人才是该行业最适合的一种,高校的人才培养要从生产、服务及管理一线的目标出发,培养更多的高素质实用性人才。工程造价专业的学生其创新能力、实践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是该岗位的重要基本技能。这其中实践能力是需要学校在校期间通过多种多样的实践教学才能够实现的:首先,学校要针对工程造价专业特点,制定更多样的实践教学课程,提高教学效果。学校在制定具体的教学计划时,可以将职业岗位能力逐级细化,分别从专项能力和分项能力两个方面来制定具体的教学目标,通过工程实践达到最终效果。同时还要明确每一步教学的具体内容和方法,严格按照相应的考核办法来考核学生所达到的水平。特别是一些实践性较强的内容,教师教学要敢于创新,边教边练帮助学生迅速掌握具体原理,提高学生动手实践能力;其次,完善学生毕业实习指导工作,尽可能的保证每一位学生都能够在适合自己性格、水平的工作岗位上发展。工程造价这项工作对学生综合素质要求较高,学生必须对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感兴趣,有能力完成一定难度的工作才能够更好的发展。因此,学校在学生实习阶段就要培养学生的多方面素质,以使其能够更好的适应社会上的工作,适应现代化建设的要求。毕业实习指导工作要注重工作内容与学生个人性格的匹配,特别是对于工程造价这种工作性质较为独特的行业,学校更要注重对学生就业工作的指导。
三、加强专业教材建设力度
专业建设教学模式是基础,教材建设是关键。教材是教师与学生思维碰撞的桥梁,在这之间有着承上启下的作用。学校在教材建设上要注重其科学与合理性,对工程造价的基本知识、基本理论以及各种实践内容要表述准确和清晰,特别是在一些结构系统性知识点上,教研室要进行深入研究,找寻最佳的切入点,进而帮助学生更好的运用教材实现自我专业知识能力的提升。工程造价专业教材建设要遵循适用性、先进性、科学性、创新性原则,力求学生通过自我学习教材就能够对工程造价的一些基本概念和专业技能有所了解,能够通过教材掌握一些关键性专业技能。随着我国计价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工程造价领域相关理论和标准均有所改变,不同地区的计价定额也有所不同。从当前高校工程造价专业所使用教材来看,并未有能够全面反映新知识新理论的教材,致使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无法满足具体工作要求。因此,高校有必要对所选用的教材加以补充,并对一些理论的发展与改革加以充分介绍,保证学生能够将所学习到的内容与实际工作联系到一起。同时,要注重与相关企业、兄弟院校的合作,共同开发更适合工程造价这个专业的教材。
四、结论
工程造价是一门综合型较强的专业,对学生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有较高的要求。高校在培养具体工程造价应用型人才时,要注重对学生实际工作能力的培养。在今后的工作中,作者还想继续从事该领域的研究工作,以期能够获得更多更有价值的研究成果。
参考文献:
[1]李云春,李敬民.工程造价特色专业人才培养模式的创新实践[J].中国城市经济,2011,03:183-184.
中图分类号:F275.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16-0247-02
0 引言
高职教育应坚持培养面向生产、管理、服务第一线需要的实践能力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的高端技能型人才。要达到这一培养目标,必须高度重视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根据市场和社会需要,不断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而加强学生实践能力和职业技能的培养,必须有计划地加强和改进实训教学环节,校内校外实训基地的建设作为学生基础知识和职业能力培养的必需条件显的尤为重要。
1 高职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的职业定位
建筑业产值在国民经济各产业部门中位列第四,是国民经济举足轻重的支柱产业。预计到2020年底,全国房屋建筑面积将新增近300亿平方米,建筑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支柱作用将更加凸显。而我国建筑业长期以来从业人员文化、技术和综合素质较低、建筑产品质量较粗糙,因此提高建筑业尤其是技能型专业人才的整体数量和素质,是当前建筑业发展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问题。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培养掌握本专业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具有本专业相关领域工作的岗位能力和职业技能,适应建筑工程生产一线的技术、管理等职业岗位要求的技术及管理人才。建筑工程技术专业的毕业生主要在建筑工程施工企业从事工程项目组织、现场施工管理、质量验收、施工安全、材料检测、技术资料及工程造价等专业岗位的工作。建筑工程施工技术专业毕业生应满足“懂技术、会施工、能管理,具有创新精神、良好职业道德”的要求,其中“懂技术、能管理”就包括了能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有效进行成本管理。
在高职教育中最突出的特点就是重视实践教学,突出技能培养,没有高质量的实训基地就不可能培养出高端技能型人才,成本实训基地建设对形成建筑工程技术专业学生成本管理能力提供了有力保障。
2 成本管理实训在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的开展情况
目前,成本管理实训在各高职院校建筑工程技术专业中开展情况主要包括两大内容,第一是工程招投标实训,第二是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具体见表1。从表1可以看出来,不管是实训内容还是实训时间安排都比较薄弱。
3 成本管理实训基地的建设内容
建筑工程技术专业成本管理实训基地建设内容主要有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两方面内容。
3.1 硬件建设 硬件建设主要是实训室的建设,实训基地应包括如下实训室:工程造价软件实训室、、工程造价综合实训室、工程开标模拟会议室、评标模拟室、招投标沙盘实训室、工程造价业务工作室、建筑工程构造展示厅、装饰工程构造展示厅、建筑框架剪力墙结构钢筋骨架模型室、工程造价资料室、工程造价专业安装管道及设备展示厅等。
3.2 软件建设 软件建设是以实训基地硬件建设为基础,进行下列相应的软件配套:与实训室及实训功能相配套的实训指导手册,该手册中应明确具体实训项目的目的、要求、内容、课时分配、实训操作方法及考核评价方法等;实训基地运行管理办法,该办法中应明确实训室的使用要求,使用注意事项等;实训管理教师及实训指导教师培养办法,该办法应提出实训教师的能力要求、工作职责,及相应培养措施等。
4 成本管理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
4.1 成本实训基地的运行管理采用“校企合作”的模式,具体应满足:①建立校企共同参与的管理机构,如可以由学校组织成立校企合作实训办公室,具体负责实训基地的校企共管的相关事宜,形成“合作育人、协作生产、共同研发”的运行机制。②实训基地的工程造价、工程招投标等教学案例应主要来源于企业真实生产(经营)项目,推行项目化实训,按照企业实际工作流程组织实训教学;另外部分优秀学生可利用实训基地的硬软件为企业提供技术服务,比如利用实训基地的工程预结算软件参与企业的工程招标与投标工作。③实训基地的指导教师可与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定期换岗交流,将企业先进的管理理念、管理方法与职业文化引入到基地。④实训基地除应满足本校学生成本实训和师资培训工作的开展以外,还应为本区域或周围兄弟院校、合作企业提供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培训等服务,将本基地建成为教学中心、研发中心和技术服务中心。⑤以行业和企业标准为依据,形成按项目、按模块的教学培训标准,对实训教学和师资培训项目进行质量评价。
4.2 实训室的日常管理应满足:①管理制度:有实训基地相关管理制度,有实训任课教师须知、学生实训守则、管理人员岗位职责等文件悬挂上墙,并落实到位。②设备维护:建立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制度,及时维修问题设备,并做详细记录。③设备帐物管理:管理人员会使用资产管理软件,设备条码粘贴齐全无误,现场有资产纸质清单。④安全管理:有安全检查制度,有专人定期检查,有记录;灭火器放置位置醒目,取用方便;无其他安全隐患和事故发生。⑤环境卫生:实训室设备摆放整齐,桌面无尘,地面、墙面、门窗整洁干净,无杂物堆放。
4.3 师资配备 实训基地的师资应包括实训指导教师和实训基地管理教师两部分,其中实训指导教师配备的标准可概括为“双师素质、专兼结合、整体水平高”,具体解释为:①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具有企业工作经历,同时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全部为“双师型”教师。②直接从企业聘请的技术人员不低于20%,外聘技术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③有1名以上具有较高学术造诣和较强专业实践能力的副教授;有1个省级专业教学团队或1名省级以上专业带头人。④实习实训指导教师务能力强,有较强的课程开发能力和专业实践教学能力,具有良好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爱岗敬业、乐于奉献。⑤形成一支数量足够、相对稳定的实习实训指导教师队伍,生师比在20:1以内(含培训学员)。
5 结束语
成本管理实训基地学生掌握生产一线基本技能的重要场所,所以基地建设应尽力做到环境的"真实性",实训基地能满足工程计价实训、招投标及合同管理实训的功能。采用各专业共享的成本实训基地建设模式,将基地建设成为具有产学研多种功能、具有辐射作用的教学中心、 培训中心、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一、引言
2010年6月教育部启动了“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以下简称“卓越计划”),旨在培养造就一大批创新能力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质量各类型工程技术人才。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方向)是安徽理工大学最早开办的专业方向之一,迄今已有60余年的办学历史,为国家培养和造就了一大批矿山建设领域人才。矿山建设一直以来都是我校的强势学科之一,1984年获批矿山建设工程硕士学位授权点,1995年被遴选为原煤炭工业部重点学科,2001年以矿山建设工程学科为基础的岩土工程学科被遴选为安徽省重点学科,2010年招收岩土工程博士研究生。为适应人才培养从传统的教育模式向“卓越计划”培养模式的转变,我校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方向)培养方案需重新制订。本文根据“卓越计划”的目标要求,结合我校多年来的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办学基础,对面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培养方案进行探索。
二、培养目标
安徽理工大学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工程方向本科生的培养目标为:面向未来矿山建设需要,适应未来科技进步,采用校企联合的培养模式,培养学生掌握土木工程学科的基础理论和矿山建设工程方向的专业知识,基础理论扎实,专业知识宽厚,实践能力强,能胜任矿山建设工程的设计、施工、管理、研究和教育等工作,具备从事交通、铁道、水利和市政等相关领域工作的能力,并具有继续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的卓越人才。
三、培养模式
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采取“3+1”本科工程型培养模式,是指在大学本科4年中,在学校进行理论学习的时间累计3年,累计1年的实践教学环节在企业进行,实践教学环节由本专业教师(校内导师)和合作企业的工程师(校外导师)联合指导和培养,即实行双导师制,从而使学生紧密结合矿山建设工程实际,深入煤矿的勘测、设计、施工和运营管理等整个建设工程环节中,完成在企业实训阶段的学习任务。
四、课程模块设置
公共基础课程模块:包含大学英语、高等数学、线性代数、概率论与数理统计、大学物理、工程化学、计算机文化基础、VisualBasic程序设计、基本原理、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中国近代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职业发展(生涯规划指导)、就业指导、形势与政策、体育等课程,共计72个学分,1336个学时。公共选修课程模块:由学生根据个人兴趣自由选择,但要求本科毕业时获得的公共选修课总学分不得少于6个学分。专业基础课程模块:包含理论力学、材料力学、结构力学、弹性力学、土力学、土木工程概论、土木工程材料、土木工程施工、土木工程测试技术、混凝土结构设计、钢结构、基础工程、工程地质与水文地质、工程测量、工程荷载与可靠度设计、画法几何及建筑制图、数值计算方法、建设工程项目管理、工程概预算、施工组织设计、土木工程建设法规等课程,共计53个学分,856个学时。跨学科专业选修课程模块:由学校指定,对于矿山建设工程专业,该课程模板包含机械设计基础、电工与电子技术这2门课程,共计4个学分,64个学时。专业核心课程模块:包含岩石力学、爆破工程、井巷特殊施工、矿山建设工程、地下建筑结构这5门课程,共计10个学分,160个学时。专业任选课程模块:由学生自行选择,但要求至少修满6个学分,对于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建议优选课程为开拓开采、矿井通风与安全、隧道工程和矿井提升运输等。实践性教学环节模块:包括工程地质实习、工程测量实习、矿山建设工程课程设计、井巷特殊施工课程设计、地下建筑结构课程设计、施工组织课程设计、基础工程课程设计、混凝土结构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矿建工程施工与管理实训等课程,共43学分,均采用校企联合的实践教学形式。素质拓展模块:鼓励学生积极参与各类学科竞赛、科技活动、文体活动、其他社会实践活动等,根据学校所制定的明细素质拓展教育学分表,学生可获得相应的学分,要求学生修满4个学分。按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所培养的本科生,要求修读所有必修课程和参与所有实践环节,要求满足各类选修课程的基本规定和各类课程学分,总学分至少达到190学分,其中理论课程150学分,企业实践环节40学分,方可授予工学学士学位。
五、校企联合培养方案
(一)校企联合培养内容与形式
校企联合是卓越人才培养的新增教学环节,是培养矿山建设人才的新模式。土木工程(矿山建设)专业的实践教学在学校和合作企业完成,在企业学习、实践的累计时间不少于1年。校企联合培养主要包括两大环节:实习与设计。实习主要包括本专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工程实践和毕业实习;设计主要包括各类课程设计和毕业设计。校企联合培养内容与形式见表1所示。
(二)考核内容与方式
考核内容及权值分别为:创新能力(0.15)、工作态度(0.1)、团队协作精神(0.1)、专业实践成果及答辩(0.35)、实际操作能力(0.3)。考核方式采用专业实践汇报、书面总结(实习报告、设计或论文等)材料及质量评定和答辩、素质的评价和综合能力等。根据考核内容的加权平均分将考核结果分成5个等级: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并列入学籍档案。成绩不及格者必须重修。
(三)联合培养方案实现基础
安徽理工大学成立了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领导小组,学校与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淮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皖北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矿山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等大型国有煤矿企业均签有长期、稳定性的全面合作协议。上述各企业均有职工培训教室和宿舍等设施,每年合计能接纳100多名土木工程(矿山建设)专业的学生进行实习与设计工作(安徽理工大学矿山建设专业每年招生学生平均人数为80人)。校企联合培养实行双导师制,校内导师由教学经验丰富并有一定实际工程经历的专业教师担任;校外导师由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一定理论知识体系的高级技术职称专家担任。上述各企业的多名优秀正高级工程师已被聘为我校兼职教授,能满足面向卓越工程师培养的矿山建设工程专业校外指导教师的要求。学校可每年定期邀请校外导师来学校一起商讨和修订卓越工程师校企联合培养计划,共同做好现场教学、实习、设计以及实训等实践教学工作。
六、结语
我国目前设置有矿山建设工程专业的高校还不是很多,仅限于原煤炭部直属的几所高校。“卓越计划”的特点主要体现在注重学生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和企业的高度参与教学,而由于煤炭行业的高危性,使矿山建设工程专业“卓越计划”在实施过程中,势必会遇到一系列困难,但相信在学校和企业深入合作教学的情况下,不断修订和完善校企联合培养方案,可确保我校土木工程专业(矿山建设工程方向)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顺利实施,进而培养出一大批具有高素质和创新能力的矿山建设工程技术人才。
作者:蔡海兵 荣传新 郑腾龙 单位:安徽理工大学
[参考文献]
[1]林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通用标准研制[J].高等工程教育研究,2010(4):21-29.
[2]林健“.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专业培养计划研究[J].清华大学教育研究,2011(2):47-55.
中图分类号:TU2文献标识码: A
人防工程是战时防空、保证人民生命安全的重要措施,随着城市的的发展,人防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人防意识逐渐普及到了每一个人。但是,随着现代战争的多样化发展,一般意义上的人员掩蔽工程与人防物资库工程已不能满足当前时事的要求。在现在战争中,重要目标是空袭的主要目标,在人防工程中,战时能为重要目标服务的工程主要是防空专业队工程。在当前有这样一种看法,就是在未来的战争中,最后胜利者不是掌握武器最多的国家,而是受到打击能生存下来并能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国家。迅速恢复国民经济的任务之一,就是对重要经济目标进行抢险抢修,担负抢险抢修主要任务的无疑还是防空专业队。 为此,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建设会越来越受到当地人防部门的重视,随之防空专业队工程的工程量也会越来越多。那么在设计防空专业队工程时同样也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问题,接下来就设计过程中遇到的一些问题,做一下概括与分析,探讨一下解决方案。
1 防空专业队工程中的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应否紧邻布置?
《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第2.1.7条:“防空专业队工程就是保障防空专业队掩蔽和执行某些勤务的人防工程(包括防空地下室),一般称防空专业队掩蔽所。一个完整的防空专业队掩蔽所一般包括专业队队员掩蔽部和专业队装备(车辆)掩蔽部两个部分。但在目前的人防工程建设中,也可以将两个部分分开单独修建。
根据上述理解,目前状况下,防空专业队工程的队员和装备掩蔽部是可以分开单独修建的。但是从长远整体出发,这样的布局设计缺乏科学性,从某种程度上讲,单个的队员掩蔽部或者装备掩蔽部遍地开花,它们两者之间形成不了功能上的联系。导致了防空专业队中的两个部分之间的协同作用非但没有充分发挥,而且对今后的人防工程建设和地下空间开发也造成了极大的困难。所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防空专业队工程从审批到设计,队员掩蔽部和装备掩蔽部都应该尽可能的做为一个整体进行考虑。 诚然,由于实际情况的限制,在同一个人防地下室内,存在人防应建人防面积不能满足两个部分的面积指标的情况,那么在整体人防规划布局上,就应该着重考虑让两部分相互毗连,尽可能在战时最短的时间内形成功能的联系,让防空专业队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战时城市防空、应急救援体系的主力军。
2 队员掩蔽部与装备掩蔽部之间的连通口如何设计?
在进行此连通口设计时,会遇见两种不同的观点:一个观点是队员掩蔽部属于战时人员停留场所,战时应除了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的作用,还应满足防毒要求,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人防工程的清洁区;装备掩蔽部属于专业队装备(车辆)停留场所,战时应能抵御预定的爆炸动荷载的作用,但是可以允许染毒,在性质上应该属于人防工程的染毒区。所以在连通口设计时,应考虑设置带有洗消间的防毒通道,洗消间由脱衣室、淋浴室和检查穿衣室组成:脱衣室的入口应设置在第一防毒通道内;淋浴室的入口应设置一道密闭门;检查穿衣室的出口应设置在第二防毒通道内;另一个观点是队员掩蔽部属于人防工程的清洁区,但是装备掩蔽部是属于人防工程轻度染毒的区域,所以在连通口设计时,只考虑设置带有简易洗消间的防毒通道(由防护密闭门与密闭门之间的人行道和简易洗消区两部分组成)即可。
综述两种观点,不存在是非之分,只是第一个观点要求的相对严格一点,第二个观点要求的相对宽松一些。那么连通口该如何设置呢?应根据当地人防部门的要求,不同的地区有不同的要求及验收标准,遵循当地人防部门的意见,然后进行合理化的考虑。
特别要补充的是如果连通口需要设置带有洗消间的防毒通道的话,那该如何进行功能的布局与划分呢?队员掩蔽部人防面积只有区区的1000平方米,主要出入口需要设置带有洗消间的防毒通道,如果连通口也需要这样设置的话,按照3平方米/人计算掩蔽人数,专业队的掩蔽人数就会显得捉肘见襟。那么就应该从共用口部的方向着手,把队员掩蔽部的主要出入口和与装备掩蔽部的连通口共用,在第一防毒通道内开设朝防毒通道方向开启的密闭门与装备掩蔽部连通,这样既满足了主要出入口的要求,又满足了连通口的要求。
3 队员掩蔽部中的设计
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范要求,其防护要求应满足主体应能承受规定爆炸动荷载作用、有防化、防辐射要求(防辐射按0.1Gy标准)。通风系统应考虑清洁、隔绝、滤毒三种通风方式。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不大于1000 m2,抗爆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500平方米。掩蔽人数按照3平方米/人计算。干厕数量按:男每40~50人设一个便桶;女每30~40人设一个便桶。主要出入口应设置带有洗消间的防毒通道,设洗消污水集水坑、扩散室、两道防毒通道、洗消间,其中脱衣室、淋浴室、检查穿衣室使用面积各按每淋浴器平方米计;出地面段应设在室外,在地面建筑的防倒塌范围以内时,应设防倒塌棚架。其他出入口应设置密闭通道。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门洞净宽1.0m,净高2.0m;通道净宽1.5m,净高2.2m;楼梯净宽1.2m。室外进风口:在防倒塌范围内时,下沿距离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宜小于1.0m,设防倒塌棚架;在防倒塌范围以外时,下沿距离室外地坪的高度不宜小于0.5m。
4 装备掩蔽部的设计
依据《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GB50038-2005)规范要求,其防护要求应满足主体应能承受规定爆炸动荷载作用,允许轻微染毒,防辐射要求可不考虑。通风系统采用平时通风系统,空袭时可暂停通风。防护单元建筑面积应不大于4000平方米,抗爆单元建筑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宜按停放轻型车设计,轻型车40~50平方米/台。主要出入口不设人员洗消,应设在室外,若为消防专业队装备掩蔽部的室外车辆出入口,不应少于2个;设洗消污水集水坑、防护密闭门一道;通道出地面段在地面建筑倒塌范围内时应设防倒塌棚架。其他出入口设防护密闭门一道,不设密闭门。人员出入口最小尺寸:门洞净宽1.0m,净高2.0m;通道净宽1.5m,净高2.2m;楼梯净宽1.2m。地下车库排风口应设于进风口下风向;排风口朝向人员活动区时,底部距室外地坪不小于2.5m。
专业队装备掩蔽部宜按进出依维柯【6.87×2.0×2.75(m)】改装的指挥、通信、救护车,中小型消防车、载重车、清障车。门洞高度、通行高度应宜不低于3.0m。战时按室内无人员停留设计。
参考文献
[1]郭东军,陈志龙,杨延军.城市地下空间规划中人防专业队工程布局探讨[J>.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2003,22(增1):2532-2535
[2]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人民防空地下室设计规范[S>.北京: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