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27 09:2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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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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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非所有的法律风险都可以防范,比如在自身条件限制和外界因素的制约下。合同法律风险的规避需要采取下列措施,在不同的层面展开。首先,资源的稀缺程度对于合同风险的影响。合同标的无论是资金、产品还是服务,都是资源。在任何时代,掌握着合同交易的稀缺资源必定在合同中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迫使处于劣势地位的交易方接受相对苛刻的条件,从而获得最大利益。其次,获得成本、交易安全等对交易的影响。只有在交易中处于优势地位才能全面控制法律风险,而获得成本与交易安全等方面的优势,在不掌握稀缺资源的情况下,通过只在稀缺资源的方式增强优势,从而使合同交易方处于优势地位,以便控制法律风险。

(二)合同生效前法律风险管理

基于合同法以及其他的法律规定,即使合同没有成立,在合同谈判中的不当行为同样会导致民事责任,对于合同交易双方这些风险的规避,就必须建立在合同生效前法律风险规避的基础上。1.对要约承诺的应对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成立之前的关键步骤,要约是合同成立的前提,当卖家发出要约,买家接受卖方的要约内容,则合同成立。而卖方在买方承诺后毁约,则要承担违约责任。2.交易安全的相关事项在交易安全方面,除了考虑通过合同锁定交易内容、方式、平台、问题的处理以外,还有考虑条款以外其他因素对交易安全的影响。主要方式有:①通过尽职调查分析等手段,选择实力良好的交易对象;②由交易对方或者第三方提供担保,直到合同履行完毕;③约定后履行义务等等。当上述的方法无法确保交易安全时,应采用资信调查的方式。资信调查,是要知晓交易方的详细信息,然后再根据所掌握的情况,做出选择进行交易即对方应当具有履行能力和较好的商业信誉。②3.避免签署效力待定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一种存在缺陷的合同,这种缺陷不直接导致合同无效,但是合同存在无效的可能性,因此可能影响到交易安全以及合同主体签订合同时的可预测性,妨碍交易的及时合法取得。针对效力待定的合同,要求律师在操作过程中,加强对对方的行为能力、权限等方面进行彻底详尽的审查。尽量避免因不详尽的审查而出现效力待定合同,造成委托方利益受损。③4.慎对缔约过失责任在合同尚未签订之前是不可能存在违约责任,因为违约责任是建立在合同成立的基础之上,但是出现缔约过失责任却是可能的。合同谈判中,虽然交易双方尚未签订合同,不存在违约责任确极有可能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我国合同法中规定,以下情况需要交易一方或者双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①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事项或者重要内容;②假借订立合同的借口,恶意进行磋商;③其他有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三)合同生效后的法律风险管理

1.代位权和撤销权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设立均是为了保护合同债权人在债务人违反合同项下之义务时采取的自我救济与自我保护措施,由于这些权力的行使超出常规的权利义务范围,因为对其行使法律进行了相对严格的限制。④此处对限制不再多做赘述。代位权和撤销权的行使虽然受到诸多客观条件的限制,但是对于合同法律风险控制如果没有涉及这两个领域,则仍然属于未将权利用尽。而这两项权利又是非常适合合同履行阶段的动态法律风险管理,对于债务人以消极或者积极的方式规避债务的行为起到很好的防范作用。2.随附义务与合同随附义务是指在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都不很具体的情况下,为了维护交易对方的利益,依照一般社会交易观念和诚实信用原则而应该承担的义务。由于合同的性质、目的交易习惯基本上都属于主观标准,随附义务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不同性质的合同其随附义务也不尽相同,除了合同法总则规定了随附义务之外,其还散见于合同分则中的各种有名合同规定当中。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经常查阅各种法律规定以及行政法规,以分清主合同义务和从合同义务,避免由于过失而没有履行应尽义务。在此同时,律师应该将随附义务转化成主合同义务,以规避合同实施过程中的法律风险。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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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律风险;合同;企业管理

宏观数据统计2011年我国因失信违约问题造成经济损失5855亿元,中国产品质量协会发表质量信用体系建设白皮书指出,我国产品质量问题的原因归根结底是利益驱动。由于违法成本低且获利丰富,很多商家敢冒法律和道德风险而进行假冒伪劣产品生产。90%产品质量隐患出自于中小企业或大型企业的中小供应商环节。其中因为制假售假、产品质量失信的经济损失就达2000多亿元。在现代企业,任何行为都不同程度地伴随着法律风险,所有这些法律风险可分为两个领域:

一是纵向的政府管制,包括工商、税务、劳动和社会保障、车辆管理、行业监管等;

二是横向的交易(合同)行为,包括企业与各类市场主体合作和竞争的行为。

依据企业全面法律风险管理的要求,合同管理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

合同管理应做到分工负责、统一管理。在机构设置上要形成网络化管理体系,使企业内部的各个有关部门和分支机构,都担负起合同管理的任务。并要求不同部门的分工合作与紧密配合,合同管理除了要体现分工的一面,还得体现集中统一管理的一面。

一、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基本制度和流程化管理

公司应该建立或完善以下合同管理制度:

(一)基本制度;包括岗位责任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制度、合同档案管理制度及各类型合同规范性文本。

(二)合同签订前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履约方资格审查制度、签约主体信用调查制度两方面。

(三)合同签约管理制度;包括授权制度、合同审批制度、合同法律顾问审查制度等三方面。

(四)合同履行管理制度;包括合同变更转让制度、合同解除废止制度、合同履约保证制度、合同违约责任制度。

二、把控合同风险重要关口,预防控制企业法律风险

合同的管理可以分为事前、事中和事后三个阶段,法律风险管理在任何一个阶段介入都有意义,但意义不同。风险防范的核心可概括为“抱着最坏的打算,去做最好的准备”,从企业运作的效率看,事前介入最佳、事中介入尚可、事后介入较差。因此,合同风险管理应该以事前防范为主,兼以事中控制和事后补救,才能达到理想的效果。

(一)交易主体的选择是决定交易成败的第一步

合同主体审查是最重要、最有效率的合同风险防范手段,许多合同风险及损失看起来发生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但实际上往往是因为对交易方主体情况了解不够埋下的隐患所导致。

1、审查对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解决是否有“能力”的问题

对方当事人为自然人,审查主要针对当事人是否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对方当事人为企业法人应着重审查《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对方当事人为其他组织,如独资企业、合伙人、企业分支机构等,无独立法人资格,要审查其《营业执照》,对于分支机构还需要审查其总公司的相关情况。

2、调查合同主体的信用及履约能力——解决是否有“实力”的问题

合同利益的实现,不仅需要合同主体合法,更需要对方当事人实际的履约能力。因此审查对方的合同履约能力如资信状况、生产规模、企业业绩、信誉状况等。

(二)合同文本的选择是决定交易关系的法律基础

合同文本在实际操作中不应该生搬硬套,要经过审查、修改并尽可能剔除掉原文本中存在的风险。签订一个充分体现交易各方意愿和相对完备的合同,应经过合同管理人员和法律顾问的合作来完成。

(三)合同的履行是控制交易风险的关键按环节

应建立完善和可执行的合同履行管理制度,这是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保证己方的履约符合约定,出现变化应及时通知对方,进行必要的沟通;另一方面只有自身的制度建设到位才能有效对对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并做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四)争议的解决是化解合同风险的最后一道关

争议的解决也应以协商为主,当然,企业应做两手准备,应该及时收集和保留必要的证据。

三、企业应注重运用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策略

(一)规避合同法律风险

经过对法律风险的分析识别和衡量,发现此法律风险是高风险或严重风险,如果继续原来的行为将会给企业带来很大的危害,据此就要制定出规避法律风险的策略,也就是消除该法律风险。

(二)减少合同法律风险

减少法律风险是指有企业有意识地采取行动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以及其所带来的损失的法律风险解决方案。通常情况下,减少法律风险有三种途径:

1、通过对法律风险损害结果的分析,对它产生的因素进行控制,降低法律风险损害结果及发生的概率。如加强人员管控、材料控制等来降低质量风险。

2、通过改变法律风险之间的关联因素,实现法律风险降低。

可通过交易方式降低法律风险。这种交易包括风险的移转交易,或者是风险分担的交易。通过增加交易转移法律风险具有广泛的运用空间,但必须针对特定的法律风险设计适合的交易类型。

(三)转移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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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面临着多方面的风险,如财务风险、销售风险、投资风险、政策风险、政治风险、自然风险和法律风险等。企业法律风险属于企业风险的范畴,法律风险贯穿企业的始终,因此正确认识和了解企业法律风险的形成原因和发展特点,并有针对性地建立建全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机制,是加强企业风险管理,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的基本要求。企业的经营活动始于合同、终于合同,合同内容或签订及履行中的作为或不作为,都有可能使企业因违反法律规定、违约、未充分行使法定权利,而使合法利益受到不利影响。这种可能性,就是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是企业最频繁面临的法律风险。如何客观地分析合同法律风险,并采取行之有效地防控措施,是企业法律风险防控的重要内容。

企业法律工作的实质就是控制和解决法律风险,但企业法律风险控制不仅仅是企业法务人员的工作,而是企业全体员工共同的目标,因为它贯穿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各个环节和过程,并且随着企业外部法律环境、企业业务范围的变化而不断的变化。笔者作为一家大型机械制造企业合同管理法务工作人员,现结合相关工作经验,对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及防控作如下浅述。

一、概述

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指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在合同的订立、生效、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及违约责任的确定等过程中,利益受到损害的风险。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具有以下特征:1、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2、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3、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4、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依据合同法相关规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主要表现为签约主体法律风险、合同审查法律风险、合同签订法律风险、合同履行法律风险、等,最终体现于企业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和违约责任两方面。而风险发生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1、对签约主体资质、履约能力等审查不严,授权代表的授权不明确,合同的合法有效性认识不够等,导致发生缔约过失责任;2、合同管理不规范,包括不签订书面合同、倒签合同、合同内容不明确、重要条款缺失、合同履行缺乏有效的监控体系等。

二、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分析

(一)合同主体法律风险。

作为合同内容的一个重要要件,合同主体选择是否正确,对于合同是否成立、生效以及是否能正常履行都有着重要影响。因此,对合同主体的审查是合同管理工作中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无论是合同签订前,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如果对合同主体资格审查不严,或对合同主体存续情况关注不够,均有可能会出现合同欺诈、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等风险。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风险点主要表现以下几个方面:

1、合同主体资质法律风险。民事主体分为自然人和法人,各类合同签订过程中,合同主体一般为企业法人。合同主体资质是指签约对方是否依法成立,以自有的财产独立承担责任的资质和能力。部分合同签订前,需要对方具有特定的专业资质或专门许可,如特种行业经营资质许可(如:保险业、金融、医疗、典当、公章刻制、危险化学品、旧货经营、印刷业等)、建设企业资质、产品质量强制认证等。如果缔约对方不具备交易主体资质,则会产生合同无效情形,同时,亦可能产生行政处罚风险。因此,合同签订前,对合同主体资质审查尤为重要。具体审查内容一般包括对方是否具备企业法人资格,是否具有相应的规模和履行合同的能力、及特定的专业资质或特种经营许可资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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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企业在多变的市场环境中,遇到法律风险是在所难免的。面对风险,如果企业没有采取有效的措施处理,就必然会导致严重的后果,使得企业蒙受巨大的损失。所以,企业要将良好的管理模式构建起来,合同管理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对企业的经济行为能起到一定的约束作用。企业要获得更高的经济效益,做好合同管理工作是获得经济效益的必要条件。合同法律风险管理要得到强化,发挥其控制作用,就需要对相关的内容详细分析。

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企业实施的合同管理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按照相关的规范制定以及约束的条件体现在合同中的管理模式。合同管理中,对企业的各项对外经济活动具有了法律效力,同时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会存在法律风险,即当企业实施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利益很有可能存在潜在的损失。合同管理中会涉及不同的范围,而且管理的流程复杂,企业要规避风险,风险管控是必要的途径。合同是否具有合法性、有效性,风险是否能够得到及时处理,都需要通过合同法律效力做出判断,对管理的漏洞进行分析,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或者防范措施。

二、企业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有效识别

(一)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企业无论是经营中,还是管理工作中,都要高度重视合同管理。企业的经济效益要有所提高,合同管理的质量是必要条件。合同管理不到位,必然会对企业经营活动产生影响,所以,企业要获得较高的经济利益,法律的保证是必要的。如果在企业的管理中,忽视了合同管理工作,而且合同管理出现了问题,就会导致管理中产生不当的行为,配套制定的管理制度以及管理方案的修改不会按照企业的发展轨道进行,甚至导致企业扩大管理背离了法律轨道。一旦企业运行中出现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就会造成严重的后果。所以,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中,要确保合同的法律效应,就需要对合同中所约定的内容存在的风险准确识别,并从法律的角度做出判定。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流程

从我国的法律形式而言,法律可以划分为两个部分,即实体法和程序法。其中的程序法,所强调的是制度的执行,即在执行制度的过程中,将制度作为一项标准,发挥其指导作用,也具有理论导向效果。在企业实施合同管理的过程中,整体的流程就成为企业管理制度落实以及执行中需要严格遵循的,企业的管理人员在实施合同管理时,要按照规定的流程展开并加大管理力度,确保合同的规范性,促进其有效落实到具体的管理工作中。如果在管理流程中出现一些问题,就会导致流程不能合理运用,执行合同的时候会产生漏洞,后期的执行增加了难度,而且不能为后期的管理发挥指导作用,企业在合同管理中有可能存在法律风险。从中可以明确,企业实施合同管理对于企业的发展非常重要,也是企业创造经济利益的关键。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需要建立科学合理的程序,实施有效管理,且需根据企业的实际运行情况对管理流程予以完善,同时还要对流程的各个环节实施必要的管理。

三、企业合同管理中实施法律风险控制的有效措施

(一)企业要对合同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

企业在运行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需要高度重视的,将法律风险工作落到实处,让企业的经济利益有保障。企业要从实际出发将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出来,发挥制度的指导作用,使得管理工作有据可依,能够切实地发挥作用。比如,企业为了更好地落实合同管理,可以将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建立起来,与现代企业管理模式相结合,由专业的法律人员和企业的管理人员合作管理,指导企业的各个部门解决各种法律问题,切实对企业的管理从法律的层面发挥指导作用。法律风险管理机构的运行中,能够有效对法律风险作出判断,对于所存在的法律问题提出解决策略。所以,企业要从自身的管理情况出发将法律风险防范措施制定出来,企业的管理人员对于合同管理规范予以完善,积极展开法律风险控制工作,提高识别法律风险的能力,将处理方案制定出来并落实。对于法律风险的执行情况要详细记录,并做出评估,根据评估的结果制定防范措施。

(二)企业合同的实施中要采取战略化的管理措施

企业合同的实施中要采取战略化的管理措施,就是要对自身工作中所存在的问题明确,并处理好。合同的审核机构对于企业的合同管理要提出更高的要求,对合同规范管理,企业才有可能提高风险预防能力,这也是企业合同发挥实效性的最基本要求。长期以来,企业展开合同管理的工作中,多是采用事务性的管理模式,当出现问题后被动地解决。企业为适应市场环境在管理上转型,原有的管理模式逐步摒弃,新的管理方法落实,就需要企业的合同管理要具有战略性,实施规范化管理。企业的战略管理中,要目标明确,对于阻碍目标实现的因素要剔除,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对于合同的内容予以完善,发挥合同的法律风险控制效应。企业的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可以将信息技术充分运用,实施综合性的操作模式,统一管理,对于合同管理法律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解决,使企业合法经营,更好地发展。

(三)实现合同的信息化管理

现代企业的合同管理中应用信息技术,并实施标准化管理,使得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得以解决。企业开展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要按照规定的原则展开,对于相关的技术合理利用,做好信息的收集和管理工作,基于信息的内容判断法律风险,并对风险问题进行处理。在合同管理工作中,实施信息化管理,就是改变传统的管理模式,使得法律风险得以跟踪并及时解决。在合同管理中实施标准化管理,还可以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予以有效控制。

(四)合同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要加强

只要企业处于运行状态,合同管理就需要不断加强。合同管理是综合性的管理工作,关乎到多方面的内容,管理人员对于相关的管理内容都要充分考虑,并在企业管理的各项内容中体现出来,使得管理更为专业,而且实现了科学化管理。合同管理工作中的主体是管理人员与员工,要让专业人员干专业的事,这对于管理工作质量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除此之外,企业要不断强化对管理人员的培训力度,注重管理人员技术能力的提高,实现管理效能,使企业对风险具有非常强的控制能力。

四、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合同的管理工作是以市场竞争为基础开展的,所涉及到的内容不仅包括法律风险的管理,还包括风险的控制。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期,市场经济呈现出多元化的发展态势,从法律经济的角度而言,对企业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同时会面临各种风险。对于此,就需要采取相应的解决措施,企业要具备较高的风险管理能力,采用有效的管理策略,对管理风险进行绝对有效的控制。

参考文献:

[1]黄少彬,张旭,牟艳华.中小企业合同法律风险及应对策略研究[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6,25(3):1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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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界定

(一)企业合同管理

企业合同管理是企业在进行经营活动时利用规范来约束合同中所涉及的各项事务,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还应发挥出法律的作用,从法律的角度对企业合同进行管理,并可以起到领导与组织企业各项活动的作用。企业的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准备、合同拟定、合同签署、合同生效、合同签订、合同履行、合同变更、合同撤销并对合同中所产生的争议进行解决等。

(二)合同的法律风险

合同的法律风险指的是企业在合同管理的过程中,合同当事方中的一方或是双方利益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等。同时在企业的合同管理中会涉及不同的范围与领域且管理的过程也比较繁杂,在对企业风险规避的过程中也离不开合同管理,这些风险的合法性、有效性与及时性都应通过合同法律效力来进行判断并在此基础上分析是否存在,通过管理中的漏洞与表象来采取一定的防范措施与控制。

二、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识别

(一)合同管理风险的识别

在企业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合同管理是其中的主要内容,合同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企业经营活动的水平,可以看出法律是保证企业利益的重要手段。如果合同管理出现问题、产生偏差,企业管理制度的制定与修改等也会偏离企业的发展,严重的话还会脱离法律轨道,也会导致合同内容实效情况的发生,这样风险也就随之而来。可见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确保其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应,企业中的实际规章制度都可以对合同中的风险进行识别与判定,这也是企业中的关键。

(二)合同管理的程序

从我国目前的法律形式上来看,可以将法律分为程序法与实体法,在这其中程序法指的是一项制度在执行中的一个标准,同时其具有一定的理论导向性。这样合同管理的整体程序就可以成为企业的管理制度并可以得到落实与执行,而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应在合同管理程序上加大管理力度,以此来保证合同的规范性与务实性,如果在管理程序上出现问题就会导致合同在整体执行过程中出现漏洞,也会加大后期执行的难度,并无法为后期的管理提供正确的管理方向与管理指导,这样就会导致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所以从中可以看出,在对合同进行整体管理时就需要形成一个有效的、科学地的、完善的管理程序,并严格地对各个环节进行管理。

三、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措施

(一)完善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企业在进行经营与管理的过程中,首先就应做好合同管理法律风险工作,企业应制定出相关管理制度并以此作为管理指导。例如,可以在企业中建立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在现代企业管理模式下应根据企业发展需要组织专业的法律人员、管理人员等组成专门的合同管理法律部门,并对企业的法律问题进行协调与指导,对企业中可能发生的法律风险进行统一的判断与决策,因此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制定出法律风险防范战略计划。此外,管理人员还应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完善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控制工作,并对法律风险进行识别,制定出相关的处理方案及具体的落实情况,并对所执行的法律风险处理方案及执行效果进行评估与记录,为以后企业法律风险防范工作提供参考。

(二)对企业合同实务实行战略习惯的管理

在之前的合同管理时多是事务性的,多在遇事后再解决。但是随着企业的转型与发展老旧的管理方式在管理时已无法显现出效果。所以企业管理层应做好战略性、规划性的管理,这样的管理形式也是现代企业的发展趋势。企业中的战略管理目标是在确保企业经济效益的基础上根据合同的内容来提升企业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能力。企业可以对相关部门进行综合性的操作并对合同中的内容利用信息化技术进行统计与分析,统一对合同管理法律问题进行解决,以确保企业可以合法的经营与发展。

(三)加强合同信息化、标准化的管理

现代企业中信息化、标准化是合同管理的主要方向,在此基础上来解决合同管理法律风险。企业在进行合同管理时应遵循统一的原则,也就是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对合同中所涉及的信息进行固定,并根据信息内容对法律风险进行统一的管理与处理。信息化管理可以将传统的纸质管理转换成电子式管理,通过信息化来处理合同中所出现的法律风险,并在管理的过程中采用标准化来实现对合同管理法律风险的控制。

(四)加强对于合同管理的队伍建设力度

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的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应从各个方面入手,企业管理人员也应给予合同管理部门大力的支持,并将管理渗透到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中,并提升管理的专业性与科学性。同时企业还应增强人才培训力度,以此来提升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为企业建立起一支专业性强的合同管理队伍,增强企业对风险的掌控能力。

四、结语

目前,企业是经济发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不断深入,企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应利用法律来完善自身管理。在企业经营的过程中所有的项目、合作都应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尤其是在企业合同管理上应利用法律来规避风险。应制定完整的合同管理法律来规避企业经营过程中的风险,并以此来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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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旧合同相比,新合同更能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内容更加全面,有利于规避法律风险。本文以《个人借款合同》为例,探讨新合同规定的科学性、合理性(新合同与旧合同类似的规定不再赘述)。

新合同对借款人基本情况作了详尽要求,规定了统一规范的书写格式,有利于详细掌握借款人基本信息以及日后催收通知书等文书的送达。这里还应当注意主体要适格,以规避主体不合法的风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第五十八条,下列民事行为无效:(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虽在本合同第五条“借款人的权利和义务”第一款也明确规定借款人“保证其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我们仍要严格审查借款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杜绝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及无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签订无效的借款合同。

第一条,借款。其中的第二款借款用途应当写详尽的贷款用途,《个贷办法》明确规定,个人贷款用途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国家有关政策,贷款人不得发放无指定用途的个人贷款。所以在签订借款合同之前我们应就借款人的借款用途进行尽职调查,看其贷款用途是否明确合法,有效防范个人贷款业务风险。 第五款借款方式,提供了可循环方式和非循环方式两种借款方式,借款人可根据自身状况自行选择。我行大部分贷款为“一次核定、余额控制、随用随贷、周转使用”的贷款证贷款,所以实际业务中可循环方式选择较多。

第二条,借款人应在贷款人处开立账户,办理借款资金的发放、支付与还款等业务。首次规定了账号相符且通过密码验证即视为本人授权实施;自助设备交易记录、电子数据有效性等的相关规定,有助于防范贷款发放、支付、还款环节的法律风险。

第三条,借款资金的发放与支付。这是《个贷办法》的核心内容的体现,是实贷实付制度的内在要求。《个贷办法》明确规定,除特殊情形外,个人贷款资金应当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方式向借款人交易对象支付,即由贷款人根据借款人的提款申请和支付委托,将贷款资金支付给符合合同约定用途的借款人交易对象。这就要求我们应在贷款资金发放前审核借款人相关交易资料和凭证是否符合合同约定条件,在支付后做好有关细节的认定记录。《个贷办法》关于采用贷款人受托支付的例外情形,主要包括:一是借款人无法事先确定具体交易对象且金额不超过三十万元人民币;二是借款人交易对象不具备条件有效使用非现金结算方式;三是贷款资金用于生产经营且不超过五十万元人民币的。上述个人贷款,经贷款人同意可以采取借款人自主支付方式。同时,《个贷办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给农户用于生产性贷款等国家有专门政策规定的特殊类个人贷款,暂不执行本办法”;第四十四条“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申请个人贷款用于生产经营且金额超过五十万人民币的,按贷款用途使用相关贷款管理办法的规定”。这样规定,可以满足农村经济和个体商户的实际发展需要。我行的大部分个人贷款为农户贷款,在实际工作中要按贷款用途严格分类,区分是生产性的还是经营性的;参考借款人交易对象情况及支付金额;根据实际情况采取不同的支付方式,即满足监管要求,又适应业务发展。

第四条,还款。第一款还款方法,规定了定期结息,到期日利随本清;定期结息,按合同约定分期还本还款法;等额本息偿还法;等额本金偿还法;利随本清五种还款方法,还有第六项其他还款方法的补充规定。与旧合同相比较为丰富完善,也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为以后多种个贷业务品种的开展提供合同约定上的支持。第二款还款方式,采用委托扣款方式办理,还规定了变更还款账户提前申请和扣款不成功形成不良记录责任承担的问题,有效解决现实工作中因扣款行为引起的不必要的有关账户管理和信用记录的纠纷,明确了借贷双方的权利义务,对借款人的注意事项进行了善意提醒,有利于双方公平诚信地开展业务。

第五条,第六条规定了借贷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该项内容较之旧合同更加全面,几乎做了穷尽性的列举规定,设想了方方面面的风险。值得关注的是对贷款人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的规定,在借款人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借款,违反支付管理规定,发生影响偿债能力的不力事项等情况下,我行都有权停止发放借款或提前收回借款。这些规定为我行保全信贷资产,降低金融风险,提供了明确的、可操作的法律保障。新规定了贷款人对违约行为公开披露和通过媒体进行公告催收的权利,有利于加强对借款人信用风险的管控,有利于解决催收通知书送达难的问题。

第七条,借款担保。明确了可循环方式借款和非循环方式借款的担保方式分别为最高额担保和普通担保。我行大部分贷款为可循环方式的贷款证贷款,所以大部分担保为最高额担保。这里应当注意的是最高额担保的法律风险:在填写担保金额时应当填写本金和估算利息及罚息、违约金之和,因为在司法实践中若只填写本金金额,本金之外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往往得不到法院的支持。对细节问题的关注,看似平常,却可能避免日后的大麻烦、大纠纷,所以我们在管理合同时一定要严格谨慎。我们办理贷款业务不是为了打官司,但我们每办一笔贷款业务都要为打官司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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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合同管理 法律风险 防范

一、引言

就目前来看,合同管理是企业经营发展中最关心的问题之一。近年来,由于合同管理方面的疏漏导致纠纷并引发严重后果的事情层出不穷。我国企业已经越来越认识到合同法律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已由原来单纯追求利润逐渐转换为在风险权衡的基础上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众多企业意识到,合同法律管理不仅仅代表法律问题,还在一定程度上是关乎企业发展的经济问题,在整个合同管理中,需要由以往的事后审核向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转变。

二、合同订立阶段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企业通常将合同订立、合同履行至合同终结视为一个完整的系统。在合同订立阶段,需要合同双方相互履行权利义务以及条款合约,最终目的是能够使合同顺利履行。当今企业一般都具有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整个体系存在的目的是最大限度降低交易风险。笔者认为,在整个环节的风险防范中,最根本也是最直接的就是合同订立阶段的风险防范。

(一)合同主体资信调查的法律风险

合同订立之前,需要对合同主体资质进行审查,这样能够有效预防风险的发生。在企业运营的过程中,合同双方责任重大,合同相对方是否能够正常运行直接影响到本企业的生产运营和成本收益。这就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首先认真核查供应商的主体资格,尽可能了解到对方的真实信息,必要时甚至需要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在多方权衡之后才能够签订合同。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严格进行供应商资格预审,在签订合同之前,需要确保对象的主体资格适合,查询对方的行政许可,重点审查对方企业法人代表以及主管单位的授权氛围。第二,需要对供货资质进行动态维护和更新。签约前,企业的相关部门不能简单相信对方企业所提供的信息,而需要对对方企业的资质进行复核,保证信息的真实性。第三、在进行行政许可等特殊资质的,需要供应商出具相对应的资质证书,并需要核实其证照的真实有效。

(二)合同约定条款的法律风险

合同约定条款对约定双方权利义务最终实现具有十分关键的作用。在合同条款中应该具有明确的信息指示,如果在合同条款约定上出现问题,就会影响双方的交易,甚至造成损失。需要采取的防控建议是:第一需要在订立合同条款的过程中,严格明确标的名称,使用规范的全称,避免出现歧义。第二要根据质量条款明确物资质量验收标准,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根据质量标准进行验收。第三是物资的单价和总价表明,避免在合同款项以及结算时出现风险。第四是明确合同履行期限,避免发生合同延迟履行的法律风险。第五是明确确定履行地点和方式,避免单方违约现象。第六在订立合同时,需要明确不可抗力范围,企业双方都有义务通知对方做好防范措施,避免风险的发生。

三、合同履行阶段的法律风险

(一)交付的法律风险

在这个阶段中,客户很容易恶意不提货,使得企业无法在规定的时间交货,履约损失。根据交货方式的不同,在交付中经营遇到的风险分别是自提风险、代办托运风险、送货风险等。面对这些风险,我们可采取的防控措施是,当客户恶意不提货导致我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交货的,可以采取提存措施保证我方的权益。另外,在交货的过程中,我方交货人员应仔细核查对方提货人员是否有相应授权,还要注意注意符合合同规定,提货人员出示的提货权限与合同权限保持一致。先付款后提货的,我方需要对款项进行查明,确定款项到账之后才能进行发货。代办托运或送货的,我方都需要在运货之前检查运输工具是否合格以保证货物的安全。当客户领取货物之后,需要在合同或合同规定的其他凭证上签字证明。

(二)结算风险

第一,在这个阶段,一些供应商要求企业进行先款后贷,但是容易出现我方付款后供应商不提供货物的情况,这就需要在合同上明文规定,约定供应商发货时间,一旦延迟发货,需要承担相对应的违约责任。第二,企业内部沟通不及时,在供应商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发货时,企业已经付款从而受到损失,这需要企业各个部门加强沟通,在办理对外结算过程中严格按照程序办理。第三,选择预付款以及分期付款的合同,在付款比例以及时间上控制不当,会给企业带来风险,这就要求相关部门明确付款比例,并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每期款项付款的条件。

(三)货物验收、入库风险

第一,物资采购部门在进行检验的过程中,没有严格的按照合同标注的规格进行检验,在检验物资质量时没有运用专用设备进行质量检验,这些未认真按照合同规定进行检查的物资,使得在今后出现问题时,供应商会依照这个借口逃避责任。这就需要企业对合同进行明确,明确严格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相关验收,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第二,企业验收人员没有进行验收就在货物验收单上签字、仓库人员没有进行校对就签字允许入库、在没有经过上级指令允许就擅自签收的,这些都容易对企业带来法律危险。需要企业双方在合同规定下,在验收的过程中,严格的按照合同上的标准进行验收,出现问题双方都要在验收报告上签字,这样能够最大程度避免合同管理法律风险问题的发生。第三是产品质量存在隐蔽性瑕疵的,这就需要验收人员和仓库人员得到质量部门的核查认定之后才能进行签字准许入库。

四、企业合同法律风险防范体系建设的思考

首先需要在合同风险防范意识方面进行有目的的培养,在企业中,尤其要建立对领导干部和关键部门核心人员的监督机制,对相关知识进行培训以及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最大程度的避免风险的发生。要求企业人员正确认识合同管理的功能,要重视合同的管理,不能忽视每一个环节,合同法律工作人员要兼顾每个环节,进行及时的维护管理,避免风险的发生。在企业中需要不断的对法律工作人员进行约束和激励,需要企业提高法律人员的地位,不断实行激励机制促进他们努力工作。其次,在合同管理制度的建设上,需要相关负责部门进行监督,在多个部门进行全权把关中,实现法律资源的优化整合,使得每一个部门都各司其职,保证合同管理有效进行。在合同制定、履行以及审核阶段,要求相关部门全过程管理,严格控制每一个环节,避免企业风险的发生。

五、结束语

总之,在企业运营过程中,企业要结合经营实际不断的总结经验,借鉴先进的合同管理方式进行管理,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对企业合同的立体化管理。

参考文献

[1]朱承君.企业合同管理模式与体系建设若干问题探讨[J].宁波经济(三江论坛).201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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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承包人,为完成双方商定的建设工程,明确相互责任、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控制工程项目质量、进度、投资,保证工程建设活动顺利进行的重要法律文件。合同风险是合同实施过程中,由于环境与技术、经济方面、合同签订和履行方面等情况发生变化导致的损失。慎重分析研究合同实施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因素,加强施工合同管理,采取有效措旋,防范工程承包中法律风险的发生。

1建设工程合同法律风险分析

1.1施工合同签订方面的风险。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格;当事人意思表述是否真实;合同内容和形式是否全面、或未能针对性地拟订解决建设工程价款的结算、工程的保险和索赔、工程款的拨付、合同解除等具体情况的条款。这些问题通常都会影响合同的法律效力。

合同条款不平等,存在着单方面的约束性,责极利不平衡,使承包方在极其苛刻的条件下,被动地承受着质量、工期、资金等多方面的风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谈;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但提前工期奖励从不细说。

合同文字不严谨,语言叙述不准确,容易产生歧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发争议。有效合同的订立,应当有准确、明晰的文字来体现。但有些合同签订时由于人为的或客观的原因,对合同条款拿捏不准或措辞含混不清,或对承包人的义务规定得非常具体,而对其应享有的权利则一笔带过,甚至对有些关键事项含糊其词。比如有些工程承包合同中在有关追加款额的条款中写道:“发生重大设计变更可增加款额”这类字句。那么,何为重大设计变更则并无细则说明。一旦出现类似情况,发包人或监理工程师往往便会视情随意曲解。

1.2发包人资信因素。发包人履约能力差,存在着拖欠工程款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经济情况发生变化,无力支付工程款;或发包人的信誉差,不诚实,建设资金缺乏或违规工程的存在,使后续资金不能按时到位。

1.3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由于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或监理工程师工作效率低,不能及时解决问题或付款,或者发出错误的指令。

1.4合同选择的分包商不当,会遇到分包商违约,不能按量按时完成分包工程,影响了整个工程的进度或发生经济损失。

1.5经济方面的风险。市场价格不稳定,存在着劳动力市场、材料市场和设备市场价格变化大,直接影响着工程的承包价。建筑工程的合同标的,存在着先定价后成交的价格风险。合同的标的需要一定的过程才能完成,受市场经济等多种因素影响人工、材料的价格时常发生剧烈波动,固定价合同、包干价合同的签订均给承包人带来较大的风险。

1.6管理和技术方面、环境风险和工程量的变更、经济签证的风险。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引起设计施工图的更改,施工的自然条件和作业条件的意外变化等,使工程量增加。而发包人不按时签证或回复联系单,给承包人带来利益损失的风险。

上述列举是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存在的主要风险,从风险表现来看,这些现象属于合同风险管理的范畴。因此,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合同管理体系,防范和规避市场中的合同风险,切实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防范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法律风险

2.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合同管理机构,配备合同管理人员,使建设工程合同管理专业化、正规化,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到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合同管理人员的组成应以法律顾问为核心,由企业的管理人员组成,在企业负责人领导下开展工作,并接受负责管理合同的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制度网格:一是指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和程序,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相应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合同的评审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专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2.3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一是合同管理人员要具备现代化管理知识,精通和掌握有关工程施工阶段的法律法规,熟悉工程实施全过程及合同签订和变更、索赔程序;同时还要具备工程管理、造介管理知识和实际运用的能力。二是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和培训。随着建设市场的发展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需要对合同管理人员要进行继续教育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水平,使其在岗位上成才。三是对合同管理人员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其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2.3及时掌握市场价格动态。在工程投标阶段,认真研究和全面分析招标文件,详细审查图纸,复核工程量,研究投标策略,报价准确合理,是减少风险的潜在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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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the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contract law the risk is bigger, dissolve the legal risk is building enterprise is very concerned about the problem. Construction enterprise to correct the risk evaluation and take the appropriate preventive measures.

Keywords: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enterpris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ntracting legal risk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的概念及特征

企业合同法律风险是指在市场交易过程中,由于外部法律环境、社会环境发生变化,或由于企业自身在内的合同主体未按照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有效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而对企业造成负面的法律后果的可能性。其特征除了具备风险所共有的客观性、偶然性、可变性等特征外,还具有以下特征:①企业合同风险产生的缘由是市场交易和企业运营的各种因素所致,带有明显的复杂多变性;②企业合同风险存在于市场交易当事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全过程;③企业合同风险发生导致的后果是企业承担合同法律责任;④合同法律风险是可以避免、可以预防、可以控制的。

2存在着的主要法律风险问题及成因

2.1合同主体不合格合格的主体,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合同主体不合格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当然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另一种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不合格的合同主体。合同的主体就是工程的发包方和承包方,合同主体不当之处主要表现在:工程发包方和承包方缺乏合同履约意识,既不认真研究制订合同条款,又不严格履行合同。在合同履约过程中因为缺少制约手段,违约情况严重,致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护,工程进度、工程质量也难以得到有效的保证。

2.2不签书面合同现象突出。据权威部门,62%的中小企业仅凭对方的电报、电话、发货通知单就进行交易,签订合同的金额不足经济往来总额的40%。因企业盲目轻信“口头承诺”,轻视书面合同,一旦一方陷入经济困境或失信,便纠缠不清;没有正式书面合同,形成各执一说而没有任何凭据,双方的权利义务不能明确,给合同履行带来隐患,也不利于见薄法庭证据采信,法律风险极为严重严重。其原因是主观上混淆了要约、要约邀请的规定,既有出于信任对方的可能,也有图省事的可能,没有重视交易中书面承诺的价值。

2.3 合同签订不规范、约定不明确。许多企业在经济交往中,也注意签订相关的合同,但却没有使用成文的格式合同文本;双方合意的目标指向物也没有一个明确的约定,含糊不清,对合同标的约定不明确,主要条款不完善,责权利表述不明确;对于效力待定合同的生效条件没有明确;以上这些合同极容易造成约定、履行不完全,甚至陷入欺诈圈套,致使合同无效,或是引发合同纠纷。其原因在于当事双方没有注重使用规范格式合同,不熟悉《合同法》的主要条款、责任和规定,没有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商讨来订立合同条款。

2.4 合同管理不完善,履约效果差。企业基本上没有把合同管理纳入经营管理之中,没有建立相应的合同管理机构或管理制度,更为突出的是企业的公章和空白合同等重要的法律文书没有专人管理或被他人盗用、借用。签订前没有进行合同评审;签订后认为“合同一签就完事”,没有专人来做履行监控或只是流于形式;在履约当中,对于遇到的不可抗力、情势变更、商业风险时,管理者不能与业务职能部门进行沟通协调,没有具体执行和监控,而且在发生合同纠纷时束手无策。其原因在于企业不重视合同管理,特别是履约管理。

2.5合同条款不平等工程承包本来应以合同为约束依据,而合同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平等性。但在工程承包实践中,业主与承包商很少有平等可言。鉴于当前的工程承包买方市场的特点,个别业主常常倚仗着僧多粥少这一有利的优势,对承包商蛮不讲理,特别是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业主部门。在签订承包合同时,业主常常强加种种不平等条款,赋予业主种种不应有的权力,而对承包商则只强调应履行的义务,不提其应享有的权利。比如索赔条款本应是合同的主要内容,但在许多合同中却闭口不提;又如误期罚款条款,几乎所有合同中都有详细规定,而且罚则极严。承包商如果在拟定合同条款时不坚持合理要求,则会给自己留下隐患。

3防范工程承包法律风险的主要对策

3.1执行合同时,积极处理风险后果也是防范建筑工程合同风险的重要措施之一。合同管理应当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所以合同风险也贯穿工程承包建设的整个过程,对这一点许多建筑企业认识不够。风险发生后,应启动灾难计划和应急计划对出现的风险后果进行认真地研究,找出实际结果和预测结果的差异,并用货币量来衡量,分析其原因,采取有效手段加以补救。如投资方不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则可考虑在合同限定的有效时间内提出索赔。

3.2建立健全合同管理的制度网络,一是指企业就合同管理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规章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二是指建筑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是合同管理活动及其运行过程的行为规范。合同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是合同管理能否成功的关键所在。制订合同管理制度,是搞好建筑企业合同管理的保证。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主要包括:合同归口管理制度;合同审查制度;委托制度;合同考核制度;合同用章管理制度;合同台帐、统计及归档制度。同时,还要将这些合同管理制度与建设工程合同投标报价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全过程有机结合起来,贯穿于整个工程项目建设的始终。

3.3 提高合同的法律意识和管理意识。合同已不再是简单的要约、承诺、签约等内容,不仅是经济责任,更表现为法律责任;企业要重视宣传合同的法律约束力和法律责任,当事人如违反合同约定的内容,就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对业务人员加强法制教育和监督;加强“标的、履行期限、违约责任”等8大权利义务条款、“先合同义务也是法定义务”等主面内容的学习和培训,明确以上属于合同法强制性规定范畴,特别是先合同义务是以过错而不是以合同为要件的,从而彻底走出的认识误区;同时,要建立专门的合同管理机构和实行专员负责,健全一系列管理和授权制度,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科学的管理。

3.4积极推行合同管理目标制合同管理目标制,是各项合同管理活动应达到的预期结果和最终目的。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的目的是通过在工程项目承包合同订立和履行过程中所进行的计划、组织、指挥、监督和协调等工作,促使建筑企业内部各部门、各环节互相衔接、密切配合,以提高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项目经营管埋活动的顺利进行,更好地发展和繁荣建设市场。合同目标管理的过程是一个动态过程,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为实现预期的管理目标,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对工程合同的订立和履行行为实施有效管理的活动过程。这个过程主要包括:合同订立前的管理、合同订立中的管理、合同履行中的管理以及合同纠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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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区物业管理和医疗管理涉及的合同类型

(一)按收入、支出分类

收入类合同:物业收入合同:社区下属物业公司给油田主业单位提供办公区域内树木、草坪的栽植、日常管护;垃圾清运等服务。

支出类合同:物业公司购买苗木、绿化设备等;医院购买药品、医疗设备等。

(二)按服务机构、职能分类

物业合同类型。物业管理既包括对物的管理、经营和维护,还包括对人和环境的秩序的管理,在物业服务合同中,大致分为下面四种类型。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管理合同;维护合同。

医疗合同类型。在医疗管理工作上,我们可以根据不同的诊疗目的和诊疗内容把医疗合同分成下面四种类型。一般医疗合同;买卖合同;健康检查合同。

这些合同只是在事故发生的概率可能较低或者注意义务可能较高等问题上有一些不同而已。这些也是医疗管理中应该注意的一些问题,但是并不是所有的合同类型在社区医疗服务上都有涉及。

二、社区物业管理、医疗管理存在的法律风险

物业管理中法律风险。管理与服务不尽职产生的矛盾。在社区各个管理与服务岗位中,不同程度的存在着不尽职、不尽责、工作失误、运行不规范引起服务对象不满而投诉、上访的现象,这些都潜藏着很大的法律补偿风险。物业服务收费风险。随着物业管理行业逐步迈向专业化、规范化,物业管理服务在深度和广度都产生了变化。物业管理已不再只是清洁工扫扫地、保安员巡巡楼、管理员收收费那么简单,现在部分居民心目中已经走向了一个误区。治安风险。所谓治安风险主要是指由于第三人的过错和违法行为,给社区的居民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等侵权损害而导致的社区责任风险。车辆管理风险。车辆管理损毁风险,是指在社区管理的辖区范围内,在收取车辆服务费的前提下,因车辆发生损坏、灭失等给社区带来的风险。公共设施和设备风险。社区对公共设备和设施的管理不善可能造成居民的人身和财产损失,此项管理是社区的基本义务。社区管理与服务主要包括房屋本体及属于社区管理服务范围的房屋建筑物的附着物、坠落物和悬挂物;公共设施和设备包括安全报警系统、排水和排污系统、配套的娱乐活动设施等。

医疗管理中法律风险。医疗风险是指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那些可能会对患者造成损害或伤残的不确定性因素,还有其它的一些隐患。在整个医疗服务过程中,每一个部门、每一个环节都存在很多的医疗安全隐患。有时候,院方为了保障自己的利益,常常会忽略患者的一些正当要求,还有药品出现一些不良反应,或者是患者及其家属因为院方没有达到他们的期许而引发一些比较危险的事情。对于医疗风险,患者、医生以及药品和医疗器械生产厂家都要尽量进行防范。在医疗实践中,医务人员要正确认知一切有可能造成医疗风险的因素,采取一切比较可行的措施管理医疗风险,提高医疗护理质量。

三、社区物业和医疗合同风险的防范措施

(1)严把合同签订源头,全面细致考虑每个环节。严格按照油田合同管理、内控制度规定,签订合同过程中,不断优化和规范合同管理内控节点。订立合同前,对签约方的资质进行严格审查,凡资质不合格,不具备行为能力及信誉较差者,一律不予进行合同立项;合同签订时,严谨措词,规范合同文本;合同签订后,跟踪检查落实情况。将关键环节、风险防范作为管理的目标点、岗位的责任点,做到准备周密、签订严谨、履行扎实、严格把关,由点及面掌控合同全过程,确保工作有标准、操作有规范、检查有考核。

(2)在合同中明确合同约定性和违约责任,加强合同执行力。在合同中对质量标准、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甲乙双方的权力义务;违约责任等应进行明确的书面约定。以苗木采购为例,在合同文本中应对苗木存活率、苗木管理期明确进行约定,管理期应自苗木栽植之日起计算,管理期内出卖人对苗木的质量负责,管理期结束存活率不达标由出卖人负责免费补苗。违约责任方面,要求如出卖人未在指定时间内完成苗木的供货及栽植工作,出卖人不仅要支付逾期违约金,还要承担给买受人由此造成的损失。

医疗合同并不属于结果约定,因此在制定医疗合同中,还需要合同的订立者更倾向于医疗过程上的约定,在判定合同执行者是否履行约定时,并不能以治疗是否达到其目的来进行判定,而应该以相关医生在治疗和服务的过程中是否尽到了该尽的义务作为判定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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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国家的法制化进程在不断加快,国家的法律保障体系也越来越健全。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下,工程建设里面也有了很多的法律保障。而合同的管理就是在法律健全的背景下进行的一项保障工作。合同体现了工程双方之间自愿平等的原则,对各方的行为都有很好的约束。如果不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进行,就会出现一系列的问题。所以,在工程进行的时候,还是要按照双方的意愿签订合同,这样,就对双方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和管理。合同的管理,就包括了合同的签订,实行,还有中途的一些变更,还有为了防止在建设过程中出现的违约的问题,进行的监察等一系列的管理行为。在建设进行的时候,随时都有出现法律风险的可能。所以,我们一定要考虑周全,把可能会出现的问题都要想到,这就是做了安全的预测。在合同管理的时候,要把那些涉及到的法律风险进行合理的控制。

1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中心可能会出现的相关法律风险

(1)一般情况下,在合同签订的时候,我们总是不会考虑那么全面,这样就做的不到位了。我们很多时候,在签订合同的时候,都没有把准备工作做好。具体的表现是没有看好对方的资金、信誉、资格资质以及影响履约的其他情况。有时候,对方能不能按照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很重要,一定要把对方的经营情况了解清楚,这样才知道对方可不可靠。如果不做严格审核而草率签订合同,这样,对方的资金怎么来的都不知道,给以后得工作带来了危险性。还有一个比较容易出现疏忽的问题就是,在定合同的时候,内容不是很详细。大家都知道,合同的内容是十分重要的。因为规定了双方的职责和义务,必须按照规定去履行自己的职责。这里边的内容,关系到双方的利益。但是,在实际情况里,很多的施工单位里面懂法律的人员不多,大家的法律意识也不是很强。(2)当下,我们国家的法律法规虽然在逐渐完善和健全,但是我们国民的法律意识还是不够。在建筑施工单位就有很多管理者对法律没有很强的敏感性。有时候在合同的履行阶段也会出现问题。比如,合同一方规定的合同内容,在实际当中是有缺陷的而合同另一方缺忽视了这个缺陷,这样就使得合同一方在履行自己义务的时候就有了漏洞可钻。有时候,太过疏忽,导致合同一方没有按照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职责也没有发现。或者,一方想改变合同,另一方也同意了。而不是双方正式签署更改的文件。还有就是随便就把自己的债权证明给了第三方。施工方对文件也不重视,很多法律文件根本就不保存。这就给了对方机会,很多时候,合同对方要求索赔,自己有理也说不清。(3)合同终止很多的施工企业由于对法律和合同不是很重视,他们以为合同就是个摆设,没有什么实质性的内容。即使他们有一定的法律常识,大多数情况下,他们认为合同履行阶段才是风险存在的阶段,而合同期一到,风险似乎就与自己毫无瓜葛了。其实这是片面的。在实际的施工里面,虽然合同的日期到了,但是管理合同的风险还是存在的。要是施工的单位没有履行保密义务,以后,还是要追求法律责任的。还有就是,由于施工的单位马虎大意,把那些文件丢失了,这样,乙方就会追究他的法律责任。这些问题都是在合同截止日期以后出现过的问题,我们一定要高度重视,不能疏忽。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里面防控法律风险的办法

(1)我们已然认识到了合同在建筑施工中的重要性,也意识到了做好合同管理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是至关重要的。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在订立或者签订合同之前,就应全面掌握相关信息,字斟句酌、仔细审阅相关文件,把所有相关内容都要了解清楚。严格审核并了解掌握发包方等相关主体的资格资质、信誉、经营状况等相关情况,这为以后降低甚至规避法律风险起到很大的作用。(2)在签订合同以前,一定要有自己的原则,全面掌握相关内容,一个细节都不能忽视。在签订合同之前,再把内容详细考虑一下,审查好。一定要保证合同里面内容是全面覆盖的。这时候,就需要企业的法务部门和业务部门联合起来,充分考虑到自己单位的情况,拟定出适合自己的合同文件。并且,不能只顾自己的利益,要把双方的利益都考虑到。不仅要全面,还要具体。在合同里面,一就是一,二就是二,要制定明确,不能有模糊的字眼出现,也不能够让话语有歧义。大家都把内容充分阅读,保证正确合理。(3)要学会使用示范的文本来制定合同。大家都知道,工程建设是漫长且复杂的,因为施工过程需要购买很多的原材料,还涉及到仪器和设备的使用等。这里面就有了很多的经济行为,所以,就会衍生出一些派生的合同文件。我们强调使用规范的合同文本,这样,我们就知道签署过哪些合同,没签署过哪些合同,避免出现盲目,也把自己的工作掌握在心里。这样也是对自己负责,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施工的企业管理部门要根据自己经营的特点,拟定出适合自己的合同范文。这样,就让合同有了很强的专业性,并且好进行更改。内容更加适合自己的需要,比如说,采购有采购的合同,还有员工的劳务合同,设备租赁的时候也有合同,这样就很明确了,做什么事情都有一个合理的规章制度。有了明确的合同以后,还要严格去执行合同。保证能够落实。而且也要灵活掌握合同的内容,不能一味不变,要根据具体的环境去灵活变通。这样就很大程度上把签订合同时候的法律风险规避了。(4)要建立健全现代信息化的合同管理体系。我们上面也分析了,一个单项工程的进行需要很长的时间,这样合同从开始到结束,也就要很长的时候。而且施工企业还会有很多采购,租赁等派生的合同出现,这时候,要是我们把那些合同都扔到一处不进行有效归类,这就存在了一定的法律风险。所以,现在我们要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帮助我们建立一个合理的合同管理系统。我们通过这个系统,就把什么时间段签订的合同,还有合同不同的内容都区分开来,输入到电脑里面,这个时候,如果合同需要变化,我们就能够找不来,确定方案,给我们节约了时间。(5)增加在履约时候合同的管理力度,值得说明的是,签订了合同以后,双方就按照合同规定的内容,履行自己的责任,严格按照合同的条款进行。要按照合同的内容进行交底工作,让施工企业知道对自己有利和不利的内容。这样,他们就能够根据合同的内容,合理布置施工。我们在施工的时候,要保证施工在规定的时间完成,而且要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还要不断总结,看看施工过程中是不是有不对的地方,哪里没有按照合同进行。总之就是总结自己的行为,更好地履行合同,按照合同的规定完成任务。

3结语

现在,随着我们国家的发展,出现了很多的工程。企业之间的竞争也增加了。所以,在项目管理方面,要做好合同的管理工作。只有这样,才能让企业远离法律的纠纷。这也是企业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趋势所迫。

作者:蒋君芳 单位:中煤第三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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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劳动合同管理及其特点

一个企业的各个运营过程都需要签订合同,并且对这些合同进行分类管理。劳动合同作为企业运营的合同之一,涉及到企业人力资源与专业技术人才的选用,因此对于企业的发展来说,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否得当,是企业能否完善运营的基础与保障。劳动合同用于衔接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是在双方都同意的前提下签订的劳动条款,以避免在雇佣过程中产生不必要的纠纷,或是为纠纷的解决提供一个公认的依据,便于更好地去解决纠纷。但是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环节多、过程十分复杂,稍有小小的纰漏便会影响整个企业用人工作的进展,进而在履行劳动合同和解决人事纠纷时给企业的发展带来风险。因此,企业在管理劳动合同时不能一蹴而就,更不能鼠目寸光,应做到循序渐进、高瞻远瞩,预估到劳动合同从签订到解除的整个过程中会出现的风险,同时加强企业的自身管理,为应对这些风险做好充分的准备。这样才能给劳动者一个安全的环境,踏踏实实地为企业效力。

二、企业劳动合同管理中的风险分析

(一)劳动合同签订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首先,签订的劳动合同内容和条款上存在法律风险。某些劳动合同中条款内容不规范、不严谨、不全面,甚至不符合法律用人标准,比如不能明确划分雇佣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这会致使劳动纠纷发生时,现有的劳动法律对其没有保护作用;或者是劳动者所签订劳动合同对一些行为的约束模棱两可,一些劳动者“钻空子”,便会给企业带来许多风险。其次,签订合同的过程存在风险。主要是指企业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未按照相应的法律程序所带来的风险;有些企业劳动合同的签订过程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或一些企业在合同签订前,对施工单位的资信资质、经营许可、履约能力等的考察不到位,这些都会对企业造成一定的法律风险。最后,所签劳动合同对劳动者工作性质或工作期限界定不清。工作性质有临时工与正式工之分,如果界定不清则会使员工和企业之间产生法律纠纷;工作期限一边分为有、无、以工作量为准三种,很多企业未能分清工作期限类型,由此产生了一定的法律风险。以一起常见的劳动合同诉讼案件为例,原告人刘女士因被撤销职位后未获得基础的经济补偿和养老保险等福利,起诉被告公司,最终诉讼被驳回,原因是刘女士已与公司解除劳务关系,再次被任用时的身份属于临时工,并且没有转正合同,因此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律不予支持。

(二)劳动合同在履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的履行是合同双方共同执行实施合同条款内容的过程,因此在这个过程中法律风险的源头为两方面:合同的甲方与乙方。来自合同甲方(即用人单位)的法律风险主要有:第一,企业未能按照合同的相应规定向劳动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报酬、保险假期等福利待遇;第二,要求劳动者增加劳动合同以外的工作时间;第三,未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与地点、职业危害、安全状况、劳动报酬等劳动者要求了解的工作情况;第四,企业没有通知劳动者,或劳动者同意,私自变更合同条款等等,这些都会为企业带来法律风险。来自合同乙方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劳动者未能按照合同内容提供自己的劳动,或是承建方对合同条款的执行落实不规范,随意更改合同中的施工要求。

(三)劳动合同在解除时存在的法律风险

劳动合同解除时,如果劳动者因企业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相关义务,可单方面解除合同,同时可以要求企业进行赔偿;而企业如果单方面解除劳动者,需要满足劳动合同中解除劳动关系的条件,并提前通知劳动者,否则企业将会面临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等风险。

(四)企业管理自身存在风险

企业自身管理不规范合法也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法律风险。例如,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未能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进行用人管理,以节约开支降低用人成本为由,聘用未成年人或者在校学生做临时工或廉价实习生,以口头约定代替书面合同等等,这些都是有违劳动法的用人行为,也是给企业带来法律风险、赔偿风险的行为。

三、有效防控劳动合同管理风险的措施

(一)严格按照劳动法和企业发展状况拟

定劳动合同企业在制定劳动合同时,应该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为前提,再结合本企业的发展情况、用人条件等等确定劳动合同的具体内容。合同内容的细节应该包括工作性质与工作期限,以及工作的环境、安全状况等等劳动者需要了解的,提前告知劳动者也有利于避免劳动纠纷;工作期限的合理确定不仅有助于企业更长远的发展,也有利于劳动者对自己的合同期限有个明确的认识。企业可以按照各个职位的性质、重要程度等将其归类于三种不同的合同期限。这些的明确有助于避免合同双方因合同条款不明确发生的劳动纠纷。

(二)完善企业的法律组织及制度

企业对劳动合同的管理,劳动合同的订立、签订、履行、变更以及解除,发生劳务纠纷后的调解、解决等等都涉及到相关的法律专业知识与人力资源管理知识,带有很强的专业性,因此,企业必须根据自身的情况下,设立和完善内部的法务组织、人事管理组织等等,及时对各种劳务合同的纠纷进行解决,以免影响企业的发展。同时,企业还应该完善自身的规章制度,这是约束劳动者行为与义务的重要依据,企业应该使内部的规章制度合法、合理、民主,是劳务双方明确自己的权力与职责,维护企业的日常管理与秩序,为劳动者创造一个和谐安全的工作环境,有利于促进企业更好地发展。

(三)依法治企,提高合同双方的法律意识

首先,企业应加强有关劳动法律的的宣传与学习,特别是加强人事部门对劳动法的认识和了解。比如,在企业内部进行相关法律知识培训,在人事部门人员上岗前使其进行一定的劳动法用人知识的学习,以避免人事部门在招聘员工时的疏忽;企业还应该对管理人员进行一定的法律知识的普及或培训,提高管理人员的法律意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其次,聘用学历条件、素质信用条件符合本企业规定的劳动者或承建方,高素质的劳动者法律意识往往较强,这样就避免了不必要的劳动纠纷;最后,企业要保留各种与劳动者合作时签订的合法依据,这样便可避免一些因员工行为不当给企业带来的法律风险。以上文中提到的刘女士一案为例,案件中刘女士法律意识较弱,自己未与公司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在被解雇之后自然不会享有正式员工的福利待遇与赔偿;而被告公司的法律意识也有待提高,聘用员工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导致刘女士不知自己的临时工身份,因而带来了这场法律纠纷。

(四)及时签署劳动合同或办理员工入职手续

签署劳动合同应是书面合同,并先让劳动者签署,企业审批盖章后在让员工入职,这样可以防止劳动合同的空白给合同双方带来的损失。劳动者签署完劳动合同后,及时办理入职手续,包括入职报道、提交入职材料等,办理入职手续可以避免用工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以刘女士一案为例,刘女士在进入公司工作前,并未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和入职合同等书面协议,致使自己一直是公司的临时员工,无法享有公司的种种保障,这也是这起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四、结语

科学规范地对企业管理劳动合同过程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和解决,有利于企业的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及时预知各种法律风险,采取各种有效措施,进而才能为企业的发展作有力的铺垫!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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