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基本情况自述范文

时间:2023-07-27 09:2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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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基本情况自述

篇1

2、准备个人陈述和文章

个人陈述是影响录取的重要文件。申请博士有三大件:自述、推荐信和GRE等成绩;

3、准备个人简历

个人简历是申请人的说明书,招生办老师可以在最快的时间内了解你的所有信息;

篇2

为了让大家更加深入的了解我,在这里做补充说明,我毕业于湖南省怀化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药学专业,2008年来到吉林大药房工作,先后在和顺街连锁店、陕西路连锁店担任营业员并兼任药师工作,在三年的工作中先后代教实习生十余名,并在2010年五月份获得优秀代教师傅称号。

工作经验的不断积累使我具备了以下作为店长的基本条件:

在大药房的3年工作中,我学到了销售技巧、积累了管理经验,提高了服务水平。对待公司的各项制度能够自觉遵守,对于上级交予的任务能够认真按时的完成,几年的磨练,使我思想更加成熟,业务更加熟练,思考和处理问题的方法更加稳妥,对待工作的态度更加严谨和踏实,这更是作为店长的基本素质。

如果我竞聘成功将从以下几方面展开工作:

1.人员管理方面: 以身作则,严于律己,宽以待人,时刻起到模范带头作用,要求员工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公平、公正的处理药店的事务,对待员工一视同仁,一个店的良好经营不是靠一个人的力量就可以运行的,这就要求我们要有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在这当中我会充分的起到一个桥梁和纽带的作用,为大家营造一个和谐的工作氛围.

2.商品管理方面:掌握门店基本情况,和门店店员做好品类分析,全面掌握总代、首推品种的销售情况,保证该类品种不缺货、不断档,提高销售和毛利,了解周边市场的消费情况,建立以顾客需求为导向的合理产品结构,以此来满足顾客需求。

3.会员管理方面:对于我们的忠实会员建立忠实会员档案,对这些会员做定时回访工作,对有定向品种消费的顾客,在遇有优惠待遇时,要以电话主动通知,对首次进店消费满100元并没有会员卡的顾客要主动为其办理会员卡,并为其说明会员的各种优惠政策,为以后成为大药房的忠实顾客奠定基础。

4.服务管理方面:热情、周到、专业的服务是我们大药房经营的亮点,顾客就是上帝,只有取得了他们的信任,我们才会有生存下去的养料,所以我们就要在服务上更加的完善自己,让顾客觉得我们和他们是没有距离的,而这些是需要我们在日常细小的工作中点滴积累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成为这个行业的长青树,利于不败之地。

篇3

初步估算自疑感染者总数不超过1000人

近年来,互联网上聚集了一群自称有类似艾滋病症状的人。他们以男性为主,大多有过高危行为,自我怀疑感染了艾滋病,但多次检测都是阴性。有些人自称“检测不出的感染者”或“阴性感染者”,他们深信自己得了艾滋病,不断将自我感觉和猜测发到网络,引起其他自疑者追随。有的人自疑被不明病毒感染;有的人在网络上“家属被感染”的信息,声称唾液、汗液乃至空气都能造成传播,引起更大范围的恐慌。

“这些人所述状况与传染病症状相距甚远”,曾光说,在经多次检验都呈阴性后,有些人便质疑医疗卫生机构的检测能力,就进行投诉。

2009年夏,曾光接到该群体的求助信息后,他与同事一起分析了这些人的基本情况,向该人群发出公开信,疏导其心理压力,还安排其助手裴迎新博士与该人群建立联系。其后,裴迎新不断通过电话、网络聊天室等途径解答其各种疑问。

目前已知有11个该人群聚集的QQ群,其中9个群能够进入,每个群登记人数为12人~200人,但有重复登记现象,并经常有人更改用户名。“初步估算,该时点此人群总数不超过1000人。”

中外实验室检测均给出否定答案

2010年1月,中国cDC通过网络招募自疑感染者来京,报名者仅88人。在88名报名者中,中国CDC睦出59名作为调查与检测对象。59人中,男性54人,来自22个省(市),平均年龄34岁。

曾光介绍,调查涉及流行病学、医院临床检苣和实验室研究等内容――中国CDC现场流行病#队伍进行了暴露史、自诉症状、艾滋病病毒抗体检测次数等流行病学调查;北京地坛医院为其进行了临床检查,包括内科、外科、肿瘤科、五官科和皮肤科等,还进行了肝功能、肾功能、血糖及血常规检测;中国CDE国家参比实验室为其作了艾滋病病毒相关检测、CD4免疫细胞测定,并进行了梅毒、丙肝等性传播相关疾病检测。此外,考虑到有人自述症状与XMRV病毒(异嗜性鼠白血病病毒相关病毒)导致的慢性疲劳综合征临床症状相似,中国cDc病毒病预防控制所还检测了XMRV病毒。

调查显示,在59人中,84.7%的人自诉出现症状前有过高危行为,从“暴露”至“症状出现”的间隔平均为15天;在59人中,有40人无明显器质性病变,其余19人有一些与艾滋病病毒感染无关的常见的非特异性变化,17人各有1项生化检查异常值,但与各自主诉临床症状不符;所有59人的艾滋病病毒抗体、梅毒抗体、嗜异种性小鼠白血病病毒相关病毒检测均为阴性,1人丙型肝炎病毒抗体阳性。

但该检测结果并未得到该人群的认可。为进一步解除缓解他们的疑虑,今年1月,中国cDE将其用于检查的剩余血液送美国加州大学旧金山分校实验室做进一步的检测。

“该实验室的病毒芯片可以检测到1,5万种左右的病毒,还可以探测到一些未知病毒。目前,美方反馈已完成约1/3样本的检测,结果全部阴性,未发现任何病毒。”曾光说。

第二次调查仍未发现传染病传播

在第一次调查的基础上,卫生部组织专家制订了更为系统的“自述疑似艾滋病感染人群”的流行病学调查方案,组织北京、上海、江苏、浙江、湖南和广东6省(市)展开流行病学调查工作。该调查开启于今年2月,由各专业的高水平专家组成调查组,按照制定的调查框架图,从问询病史开始,逐步用排除法证明有病或无病。

曾光介绍,目前共调查了40人,其中包括曾参与过第一次调查的15人。此次调查更多关注到了自疑感染者家庭成员情况。到目前为止,调查结果和第一次中国CDC所做的调查结果完全一样,仍无一检出艾滋病病毒感染,也未发现像该人群所说其家人被传染的现象,甚至没有发现疾病的聚集性。

曾光表示,之所以选择上述6省(市)作调查,是因为这些地区反映的此类问题较为集中。卫生部组织此次调查,旨在对该人群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随访试点工作,通过对该人群及其家庭成员和密切接触者等实施现场调查、随访和关爱工作,核实该人群反映问题的真实性,明确所述疾病有无传染性和家庭聚集性,同时开展宣传教育、随访和关爱工作。试点调查工作取得经验后,再考虑开展对其他省(市)该类人群调查。

5名自疑感染者经帮助症状消失

据悉,自2009年夏季以来,曾光已向该人群发出5封公开信,与该人群沟通,并为其讲解健康知识。裴迎新与该人群的沟通渠道也一直畅通。

篇4

1 临床资料

患者:李某,女,35岁,其丈夫为同一企业另一部门主管,36岁,为家中独子,有一个姐姐早已出嫁到外省。患者及其丈夫无重大躯体疾病史,家族无精神病史。

心理测验结果:①SAS:标准分为68分,为中度焦虑;②SDS:标准分为65分,为中度抑郁。

2 主诉与个人陈述

主诉:摔倒致难免流产后1个月来心情极度痛苦,睡不着觉,吃不下饭,担心以后不能再怀孕,反复问其丈夫及其婆婆是否会责怪自己,认为都是自己的错造成不可挽回的结果。

个人陈述:30岁和同在一单位相恋2年的黄某结婚,结婚2年后夫妻二人打算要小孩,可是停用避孕1年了,也没有怀孕的迹象,于是二人来到大型综合医院检查,结果提示夫妻双方均没有器质性的疾病,其本人有"内分泌紊乱",随后在医生指导下用药,并全力配合饮食锻炼等措施,2年后,终于怀上了。全家人格外重视,请假在家养胎,听医生建议要多呼吸新鲜空气,到公园去散散步。1个多月前,因在家呆得无聊,一次独自外出散步时,因没看到地上的水洼,一脚踩过去滑倒,尾椎着地,当时便觉屁股痛,回家的路上便开始阴道流血,到医院时,医生检查便说已是难免流产,自己感到痛苦万分,求助有国家心理咨询师资质的护士。

3 护士观察到的情况

护士观察到患者装扮比较入时;在谈话过程中情绪激动,面容显憔悴,说话充满担心,有时带哭腔流泪,此外,护士还注意到,在说到自己过错的时候情绪非常低落。

4 评估与诊断

根据李某的临床资料,综合其相关因素,家庭中无精神病史,本人无重大疾病史,其本人对症状有自知,主动求医。根据精神活动正常与异常的三原则判断,李某的心理活动在形式和内容上与客观环境保持一致,符合统一性原则;各种心理过程之间协调一致;其个性相对稳定,故其心理活动在正常范围,可排除李某有重性精神病。

李某目前心理与行为问题是由意外流产引起的,具有现实意义,持续时间1个月,不良情绪未泛化,经过检查排除器质性的病变,符合一般心理问题的诊断标准。

主要表现为:①情绪焦虑、抑郁、睡眠不好,食欲下降;②担心自己不能再次怀孕和婆婆及丈夫嫌弃自己;③自责,把所有的错误归到自己身上。

鉴别诊断:①与严重心理问题相鉴别:严重心理问题的初始反应强度强烈,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反应已泛化,病程大于2个月。而该患者的心理问题并不严重,没有对社会功能造成严重影响;②与焦虑症相鉴别,是一种内心紧张不安,预感到似乎将要发生不利情况而难于应付的不愉快情绪,常伴有头晕、胸闷、心悸、呼吸困难、出汗和运动性不安等。而该患者虽然也以焦虑为主要症状,但未严重影响社会功能和逻辑思维,心理冲突未变形、没有泛化,而且持续时间为1个月,因此可以排除焦虑性神经症[1]。

原因分析:①生物因素:女,35岁,未育;②社会因素:全家人非常看重的这次怀孕意外流产;③心理因素:患者本人从小比较自卑,希望得到周围人的认可。

5 咨询目标的确定

根据以上的评估与诊断,经与患者协商,初步确定如下咨询目标。

5.1具体目标与近期目标 ①帮助患者改善其情绪反应,改善睡眠和饮食;②帮助患者理清思路,接受已意外流产的事实;③更好的接纳自己,建立再次怀孕的信心。

5.2最终目标与长期目标 促进李某心理健康发展,完善其人格,学会自我心理调控,在认知方式,思维过程及情绪和行为方面重新建立新的反应模式。

6咨询心理护理方案的制定

咨询方法:合理情绪疗法。

咨询原理:这种理论强调情绪的来源是个体的想法和观念,个体可以通过改变这些因素来改变情绪。该理论认为,使人们难过和痛苦的,不是事件本身,而是对事情的不正确解释和评价。因此只有通过理性分析和逻辑思辩,改变造成患者情绪困扰的不合理观念,并建立起合理的、正确的理性观念,才能帮助患者克服自身的情绪问题,以合理的人生观来创造生活,并以此来维护心理健康,促使人格的全面发展[2]。

7 咨询过程

第1次咨询:时间2014年10月3日。

目的:①了解基本情况;②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③找出患者情绪困扰和行为不适的具体表现;④确定咨询目标;⑤进行咨询分析,发现不合理信念。

方法:会谈法、心理测量法、合理情绪疗法。

填写咨询登记表,询问基本情况:①介绍咨询中的有关事项与规则;②做心理测验;③摄入性谈话收集临床资料,探询患者的心理矛盾及改变意愿;④将心理测验结果反馈给患者,并作出初步问题分析;⑤确定咨询目标;⑥简单介绍合理情绪疗法的基本理论模型(ABC模型);⑦布置咨询作业。告诉患者,家庭作业是咨询的重要组成部分,对自己问题思考、检查越认真、全面,咨询的进步得很快。要求患者跟医生沟通,排除"不能再怀孕"的不合理信念[3]。

第2次咨询:时间:2014年10月10日。

目的:①加深咨询关系;②寻找和确认患者的不合理信念;③帮助患者领悟自己的问题与不合理信念的关系。

方法:合理情绪疗法。

过程:要求患者与身边的好朋友就他们的婚育经历进行沟通,帮助求助者明白婚姻的路不是一帆风顺的。

第3次咨询:时间:2014年10月18日。

目的:①帮助患者修正或放弃原有不合理信念;②帮助患者建立合理信念,减轻或消除情绪困扰。

方法:合理情绪疗法。

过程:①反馈咨询作业:患者与医生,朋友进行了认真交谈,得知怀孕是很自然的一个过程,也不是一定要特别的小心。患者的情绪反应强度降低,但仍然对意外流产事实念念不忘,问护士该如何对待,护士表示接纳和理解,仍然没有正面回答;②让患者分清合理与不合理信念,并帮助她学会以合理信念代替不合理信念;③由"女人的正常怀胎我都做不到"到"我真没用",患者将它们混在一起了,让患者具体化,找到合理信念;④与患者进行商讨与辩论,得出具有建设性的信念;⑤布置咨询作业:要求患者在情绪稳定后,多接触朋友,从多角度去分析和建立合理的对待人与事的态度。

第4次咨询:时间:2014年10月25日。

目的:①巩固咨询效果;②结束咨询。

方法:合理情绪疗法、心理测验法。

8 咨询效果评估

8.1患者的评估 李某情绪明显好转,自述睡眠食欲也基本恢复正常,尽管还会去想一些事情,但是不会影响睡眠。无明显的焦虑情绪,心情舒畅。

8.2护士的评估 通过回访及观察,了解李某目前情绪稳定,精神面貌好转,其饮食和睡眠已经有改善,不再有明显的焦虑及抑郁情绪。咨询基本上达到预期目标。

8.3心理测验评估 患者的SAS测验得标准分从68分降到了46分,SDS测验得标准分从65分降到了49分。说明焦虑及抑郁情绪基本消失,患者的心理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通过本例患者心理问题的咨询护理,探讨将心理咨询的方法运用到临床心理护理中来,以更好的为临床患者提供优质的全面的护理。

参考文献:

篇5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共四位产权人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 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 ____

姓名: 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 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 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___ 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 _____ 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姓名: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甲方四个产权人自愿将其具有完全所有权的房屋一套转让给乙方,为了更好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合同,供双方当事人遵守。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位于第____层___室 ,共___(间),房屋户型为_______,建筑面积88平方米,土地使用面积___ 平方米(另免费赠送约6平方米的阁楼,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房屋用途为普通住宅用房;该房屋平面图及原房屋买卖合同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本房屋目前尚未取得房产证。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

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自述建筑面积。如甲方自述建筑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为准。

该房屋房产证办下来时,房屋实际面积与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差别不超过甲方自述建筑面积的2%(包括2%)时,房价款保持不变。

实际面积与自述面积差别低于自述面积的2%时,则甲方违约,乙方有以下权利选择:(低于和不超过是不是同一个意思,按照标准商品房买卖合同计算误差不好吗?)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3天内依据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

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必须是出让,不能是划拨;土地使用权年限自_____年___月___日至__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价格

该房屋总房价为人民币:捌拾叁万元整,(小写:¥830000.00元)。甲方承担的契税、所得税等均由乙方承担,在办理税费缴纳过程中,甲乙双方

应共同办理。

第五条 付款方式

采取分批付款的方式,第一次: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小写:¥20000.00元);第二次:在甲方办下房产证并过户到乙方名下三天内支付人民币:贰拾贰万玖仟元整(小写:¥229000.00元);第三次:在银行贷款足额打入乙方账户后三天内支付剩余的人民币:伍拾捌万壹仟元整(小写:¥581000.00元)。

第六条 交付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将该房屋钥匙交给乙方,乙方可进行装修。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个月内办下房产证,并在房产证下来之日起3天内过户给乙方,乙方办理银行贷款过程中需要甲方协助的,甲方必须协助办理。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六条规定的期限内办下房产证和办好过户手续,乙方有权终止合同,甲方应按照定金法则双倍返还定金给乙方;若乙方已经装修等,则甲方还必须赔偿给乙方造成的所有损失,并不限于因此导致发生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

2、甲方在签订本合同后存在一房二卖、一房多卖、产权纠纷、房屋抵押等任何有碍于此合同实现的情形出现,导致该房屋有任何的权利瑕疵和质量瑕疵,都属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同时甲方应在乙方口头或书面提出解除合同之日起3日内应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并另需赔偿本房屋总价款20%的违约金给乙方,因此导致的律师费等额外费用均有甲方承担。

3、是否要写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第八条 争议解决途径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解决。

第九条 其他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双方在完全知晓和理解的基础上自愿签订本合同,本合同共计4页。

本合同一式六份,甲方四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具有同等的效力。自双方签字日起生效,不得违约。

甲方(签字、手印):(不得代为签字)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签字、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见证人(签字、手印): 签字日期: 年 月 日

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二

卖方(甲方)姓名 【身份证号】

地址 ,联系电话: 买方(乙方)姓名; ,身份证号 : 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 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 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 平方米。

第三条 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 元,合计人民币 元整(大写: )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指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或《土地使用权证》)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身份证号: 见证人;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

年 月 日

拆迁房屋买卖合同范文三

卖方(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买方(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址:

经甲、乙双方自愿协商,达成一致,甲方将自已合法拥有的一套政府返迁安置房出售给乙方,双方就房屋买卖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乙方同意购买由县政府统一安置分配给甲方在县区的房产,房屋位于 小区 栋 单元 层 房,该房屋面积为: 平方米(含公摊面积),现尚未办理产权证。

二、本合同中所述房屋为县政府分配给甲方的返迁安置房,是甲方个人所有的财产,甲方保证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不存在房屋抵押,债权债务,以及其他权利瑕疵。

三、双方商定房屋出售价格为(人民币) (¥: 元)。 。

四、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款由乙方分两期支付,(1)在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之日,由乙方支付购房款(人民币): 元)给甲方,同时由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2)待乙方办理好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后一次性付清。

五、关于该房屋产权登记的约定:产权登记前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包括该房屋签订合同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由甲方负责,办理房产证及土地使用权证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为了使乙方尽快办好两证,甲方必须协助乙方在 年 月 日之前把政府允许办的一些手续先办好。

六、甲方应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房地产权登记或县政府规定内完成产权登记变更手续。

七、房屋交付:甲方应在的有关文件、票据等和该房屋的钥匙交付给乙方。

八、违约责任: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后,若乙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甲方,甲方将不退还乙方已付的房款,并收回该房产。若甲方中途违约,应书面通知乙方,并自违约之日起3日内除应将乙方已付款退回给乙方外,需另行支付已付房款的30%作为补偿给乙方。

九、本合同发生争议的解决方式:在履约过程中发生的争议,双方可通过协商,申请仲裁、诉讼的方式解决。

篇6

1 一般资料

求助者:王某,男,汉族,25岁,某重点高校研二学生。自幼身体健康,无重大躯体疾病史,家族无精神病史。

2 求助者自述

主诉:见人紧张、害羞、害怕,难以自控,加重两年余。最初怕见青年女性,一年前见男性甚至家人也害怕。

个人陈述:求助者认为自己是个怪人,有害羞的毛病。三年多来,几乎不与人主动讲话,被动与人讲话时不敢看对方,眼睛躲闪,像做了亏心事。一说话脸就发烧,心砰砰跳,好像全身都在发抖。最怕接触女生。对教师也害怕,常常因为紧张,对教师所讲的内容不知所云。由于这些毛病,极少去社交场所,很少与人接触。自己曾力图克服这个毛病,用理智说服自己,用意志控制自己,但作用就是不大。这些问题已严重影响了他各方面的发展:学习成绩下降;交往失败。眼看就快毕业了,这样下去怎样适应社会呢?

3 咨询师了解的情况

王某从小性格内向、胆小、孤僻。父母对其要求极严甚至苛求。父母很正统、很古板,对其禁限很多,不准其和女孩子交往。因此王某很少在外玩耍,从不和女生交往。中学时,见到男女生之间的往来感到很反感。上大一时,同室一位同学来自农村,求助者经常主动帮助他,却得到了相反的结果。同学不但没把他当朋友,反而时常挑剔他。这使得王某难过极了,自责自己是不受欢迎的人。后来,不知不觉地就怕和别人接触,愈来愈害羞了。

4 心理测验结果

SCL-90自评量表的测验结果,总分:147;总均分:1.6;阳性项目数:48;躯体化:1.8;强迫症状:2.1;人际关系敏感:1.7;抑郁:2.1;焦虑:2.2;敌对:0.7;恐怖:3.1;偏执:0.7;精神病性:0.8;其他:1.2。由上可以看出,阳性项目数超过43项,最显著的是恐怖因子分值高,其次是焦虑、抑郁、强迫因子分值较高。

5 原因分析:生理、心理、社会因素

生理因素:青春期。

心理因素:从小性格内向、胆小、孤僻,认知观念不合理。

社会因素:家庭环境因素、明确的负性生活事件、同学关系不良等。

6 诊断

6.1该求助者主要症状是,情绪方面:害怕与人接触,表现为紧张、焦虑、恐惧。行为方面:避免与他人接触,出现回避行为。社会交往:学习成绩下降,同学关系紧张。

6.2对该求助者的诊断是:社交恐怖症。

诊断依据:(1)根据病与非病的三原则,该求助者的知情意是统一的,有自知力,有主动求医的行为,无逻辑思维的混乱,无感知异常等精神病的症状,可以排除精神病。

(2)由于其初始反应强烈,持续时间长达三年,内容充分泛化,心理痛苦无法自行摆脱,已严重地影响了社会功能,有泛化、回避出现,根据许又新教授的神经症评分标准,可以诊断为神经症。

(3)该求助者以恐惧为主导症状,害怕对象主要为社交场合和人际接触,有反复或持续的回避行为,求助者自身无法控制,并伴有自我评价低等。根据这些症状诊断为社交恐怖症。

(4)心理测验的结果及相关资料等支持本诊断。

7 咨询目标的制定

具体目标:缓解焦虑、恐惧,减少回避行为,逐步增加与他人交往的次数。

最终目标:指导来访者克服社交恐怖心理,获得正常健康的人际交往。

8 咨询方案的制定

(1)方法与原理:咨询师采取认知行为疗法对求助者进行指导。社交焦虑障碍个体的头脑为一些典型的关于自己和他人的负性信息所占据,这些负性认知加剧了求助者的焦虑水平,从而进一步引发行为、认知和生理上的焦虑症状。

(2)双方责任与义务:向王某指出心理咨询目标的效果需要双方的共同努力,要求王某每周准时来咨询室进行心理咨询,并于每次咨询之后写出心理感受及心中的疑问。心理咨询人员要无条件地积极针对王某的问题给与咨询服务,及时解答王某心中的疑问。

(3)时间:6次(包括其中1次对来访者进行SCL-90量表测评),每次1小时。

(4)费用:该心理咨询师属于学校心理咨询中心老师,对该校学生进行咨询为免费。

9 咨询过程

第一阶段:建立有效的咨询关系和心理诊断阶段。

介绍心理咨询的性质和限制及咨询过程中有关事项与规则,了解王某的基本情况、成长经历,尤其是重大事件,并协助他作相关的心理测验,作出评估和诊断。

向求助者介绍有关社交恐怖的一些知识,包括其基本症状、治疗疗效等,强调治疗不是一帆风顺的,重要的是坚持完成治疗及治疗中布置的作业。

第二阶段:帮助求助者分析原因,逐步改变错误认知和行为。

这一阶段的工作,咨询师要进一步明确求助者的不合理信念。

(1)严格的家庭教育下形成的对两性关系有过强羞耻感的错误观念。(2)负性生活事件导致了对自我和人际关系的错误认知。在与同学相处中的挫折直接导致了求助者对自我评价的降低和对人际交往的厌恶和回避。(3)对人恐怖反应产生后,头脑中的形成的“想象观念”。这进一步导致了他的自我感觉恶化。在王某对自己人际恐怖症状成因有了理性的认识之后,焦虑心情有所缓解。

针对这些错误观念,心理咨询师给他提出了一些建议:(1)正确认识两性间的正常交往,认识青春期渴望接近异性很正常,摒弃旧的道德意识,尊重自己的正当意愿。(2)设身处地地站在那位被你帮助而又对你不友好的同学的角度想一想,理解并宽容他。同时检查自己是否存在过敏、多疑等不利于交往的心理。(3)找两位关系较好的男生了解一下他们对你在与人交往中的反应,如脸红、发抖等“不自然”状态是否确实。

为了检查计划执行情况和进行反馈调节,心理咨询师又约见了王某几次。从反馈中了解到,通过注意观察别人和写观察日记,发现“别人各做各的事,并不特别关注我,也不在意我的行为”。在对女生和教师的调查中,他意外地获知:由于自己成绩不错,教师说他“很有发展潜力”,辅导员对他争取入党给予了热情鼓励。女生对他的评价是“稳重、内敛”,并没发现他有什么异常,更不讨厌他。这些评价证实了他自己过去“想象观念”的错误性,使他信心大增。再加之改变了过去一些不正确的观念,坚持了想象放松训练,执行了逐步与人交往的任务。

第三阶段:结束与巩固阶段。咨询师和求助者全面回顾和总结了整个咨询过程,帮助求助者实现知识和能力的迁移,把咨询中获得的方法运用到现实生活中去。

10 咨询效果评估

王某自述对人际交往不再感觉焦虑,与女生的交往已能保持轻松自信的态度,不再消极回避。心理咨询人员观察到王某在咨询的后期收尾阶段,表情放松,见面、交谈、离开的几个过程中表现出正常的人际交往态度,情绪良好。通过SCL-90自评量表对王某进行复查,恐怖分数、焦虑分数等已恢复到正常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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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1

根据《整理细则》修订稿介绍干部人事档案整理的具体方法步骤。整理的第一个环节是审核。收到档案材料后,首先要严格审核,确定是否属于归档范围,是否符合归档要求。除了审核以外,一般来讲,整理工作包括分类、排序、编目、技术加工、装订五个步骤:

一、分类

按照《干部档案工作条例》规定,干部人事档案材料应根据其内容特征分为十大类。

第一类:履历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以反映干部本人自然情况、经历、家庭和社会关系等基本情况为主要内容的材料。

第二类:自传材料;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自传材料包括自传和属于自传性质的材料。自传是个人撰写自己家世、身世和主要社会关系的自述。

第三类:考察、考核、鉴定材料;审计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人事管理工作中,组织、人事部门通过各种途径,对干部德能勤绩廉进行调查、评价的材料。归入本类的材料,必须是经过组织研究认可正式形成的,手续完备,能正确、历史地反映干部实际情况,具有查考价值的鉴定、考察、考核材料。

第四类:学历学位材料;职业(任职)资格材料;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材料;反映科研学术水平的材料;培训材料。

第五类:政审材料;更改或认定姓名、民族、籍贯、国籍、出生日期、入党入团时间、参加工作时间等材料。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审查和干部基本情况更改形成的材料。

第六类:党、团组织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干部参加党、团组织的有关材料。注意,此类包括派的入党材料。

第七类:表彰奖励材料。

这一类主要包括对干部给予奖励或表彰的材料。注意,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材料有的归在第四、七、九类,此次统一规定归在第七类。

第八类:涉法违纪材料。

第九类:招录、聘用材料;任免、调动、授衔、军人转业(复员)安置、退(离)休材料;辞职、辞退、罢免材料;工资、待遇材料;出国(境)材料;党代会、人代会、政协会议,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代表会议,派代表会议形成的材料。

第十类:健康检查和处理工伤事故材料;治丧材料;干部人事档案报送、审核工作材料;其他材料。干部档案报送单,干部档案有关情况说明等材料也归入此类。

二、排序

排序是指将每一类别的材料按其形成时间的先后顺序或内容的内在联系排列顺序,并通过编写类号、顺序号和页码固定下来。具体方法有:

1.按材料形成的时间排序。适用于干部人事档案材料第一、二、三、四、七、九、十类材料。第四类、第九类材料排序时,在采用二级分类后的各小类中分别按时间排序。

2.按材料的内容以及材料之间的内在联系排序适用于第五、六、八类材料。其中,第五类、第八类材料的排列顺序一般为:上级批复,结论或处分决定,本人对结论或处分决定的意见、调查报告、证明材料、本人检讨或交待材料等。第六类材料,入团志愿书应排在入团的其他材料之前;入党志愿书应排在入党的其他材料之前,党员登记表等可按时间先后依次排序。每个类别中的档案材料排序后,要用铅笔在每份材料首页的右上角编上类号和顺序号。页码计算方法为,凡有图文的页面,每面作为一页,有封面的材料从封面开始编写。空白纸和托裱用的衬纸不计页数;复件和原件应视为一份材料,统一编写页数。

三、编目

1.档案材料应按照排列顺序,逐份逐项进行编目,做到目录清楚,填写准确。书写目录要工整、准确、清楚、美观,使用规范的书写材料,不得使用圆珠笔、铅笔、荧光笔、水彩笔、红墨水、纯蓝墨水和复写纸书写。档案目录不能粘贴涂改。2.每类目录之前应注明材料类号和类别名称。3.“序号”填写材料类号和排列顺序号。序号栏的规范填写方法是:材料类号用汉字的“一”至“十”,序号用阿拉伯数字。4.“材料名称”根据材料题目填写。拟定或简化题目,必须确切反映材料的主要内容或性质特点。5.“材料形成时间”填写材料落款时间。有多个时间的材料,一般以最后的时间为准。复制的档案材料,采用原件的形成时间。时间填写要尽量详细、规范,有具体年月日的,必须填写齐全。6.“页数”填写材料的页数。按编好的页数如实填写。7.“备注”填写需要说明的情况。归档材料因为内容相关合并为一份材料的,要在备注栏中进行简要说明,如附有考察材料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制件等。8.每类目录之后须留出适量的空格,供补充档案材料时使用。特别是第三、四、九类等,不能在同一页中填写其它类别材料的条目。

四、技术加工

对纸张破损、幅面不规则,或字迹材料不符合归档要求的档案材料,应进行技术加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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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业生涯规划指导案例

小陈是一名大三的女生,1990年出生,汉族,湖南人,园艺专业,成绩较好,平时同学关系不错,没有恋爱史。因职业选择问题,寻求职业指导人员帮助。

(一)初访来访诊断及咨询

初次来访了解小陈的基本情况,小陈明年就要毕业,父母家人为她的工作焦虑,她自己也没有头绪,不知道自己考公务员,还是找单位工作,似乎都有想法。小陈的父母是普通职员,年龄偏大,家人没有能力在找工作方面为其提供更好的帮助,家人的担心和焦虑,让其备受压力困扰。最近一段时间,为了找工作的事情,她很烦躁,有时不自觉的想着工作的事儿,暂时又没有解决办法,很苦恼。她找到职业指导人员,希望职业指导帮助她找到未来的方向。

根据小陈的情况,职业指导人员分析小陈在就业过程中自信心不足,源于对自己、职业和社会环境信息的相对缺乏和认知的相对不足。在首次访谈中首先对其关于择业问题的焦虑情绪表示同理,引导其认识过度焦虑状态对学习生活和情绪的影响,过度焦虑的情绪需要适当的调节和克制。对职业选择问题,要树立信心。接下来与小陈沟通了咨询的四个阶段和目标。

1.了解基本情况,沟通咨询阶段和目标;

2.认识自己,包括能力、人格、职业兴趣等;

3.认识职业和社会环境,做出理想的职业选择;

4.完成生涯路线选择及行动目标。

最后根据她的情况,职业指导人员提供了现阶段对其有帮助的资料。

(二)第二次来访咨询

根据小陈的具体情况,职业指导人员给她做了霍兰德职业兴趣测试和MBTI职业性格测试,并对其测定结果给予分析。小陈的职业兴趣为A型即艺术型。通过对测验结果分析,小陈觉得和自身的特点相符合,自己有兴趣在园艺景观设计方向工作。接下来帮她做了MBTI测验,测验的结果表明她的职业性格属于ISFP,四个维度分别是内向、感觉、情感、知觉型。对ISFP的描述小陈同学是比较认可的,她提出自己很渴望更有主见,更具有目标性,有条理的安排自己的时间和生活。至此她的职业兴趣和职业性格特点已经比较清晰。

(三)第三次来访咨询

根据小陈的实际情况.本次咨询重点放在职业和环境的评估上,综合自我测评结果和她一起探讨了公务员、高校教师、设计院、企业景观设计岗位、自己创业五个职业发展方案,帮助她做了职业生涯策略平衡单,最终确定了教师职业,如果想成为一名高校教师,至少具有研究生学历,职业指导人员详细了解小陈学习的经历和成绩,据其自述,从小学到大学学习成绩一直都很好,关于考研,抓紧时间认真复习应该是有可能考取本校研究生的。希望她回去后能再斟酌一下自己的职业选择,约定下一次咨询要制定出其未来的行动计划。

(四)最后一次来访咨询

本次咨询职业指导人员聆听了小陈这段时间以来了解到的信息,引导她自己做出了行动计划。短期计划:暑假开始的半年时间集中精力复习备考;找工作放到春节之后的招聘次黄金期;中期计划:研究生在读期间,需要了解各地高校的招聘信息,根据高校教师的招聘要求,有意识的积累个人的资历和对所需能力的历练。此次会谈后,小陈明确了自己的目标和近期的行动计划,开始了自己的复习备考。

春节过后,小陈跟职业指导人员电话沟通说研究生成绩考得不错,等待学校的复试。两个月后她再次打电话跟职业指导人员沟通说已经被本校录取为研究生。职业指导人员鼓励她再接再厉,积累所需的资历和经验,实现自己的中期目标,在自己适合的职业上能够有所作为。

二、案例分析

(一)案例的诊断和处理过程

本案例为大学生职业生涯规划指导中比较典型案例,即来访者职业取向不清,缺乏职业生涯规划理念,这种类型问题的产生原因常源于对自我认知不足、以及对职业和社会的认知缺乏。案例中来访者小陈对工作感觉到困难,又不清楚方向,有焦虑情绪。在职业指导人员的引导下,通过四次咨询,帮助小陈完成了自我评估和对职业及环境的了解,她选择了高校教师的职业之路,并做出了行动计划。半年多的反馈结果,小陈能够承受压力,考取了本校的研究生,完成职业规划的近期目标,并开始实施中期目标。

(二)案例使用的方法、措施及其依据

本案例职业指导人员运用了心理咨询技术和方法、职业素质测评工具、职业生涯设计方法,帮助小陈做职业选择和设计职业生涯规划。

职业指导人员把握咨询的“助人自助”原则,引导小陈自己做出职业的选择。职业指导人员真诚、共情、积极关注的态度使小陈焦虑的情绪得以缓解。职业指导人员耐心的询问了小陈面临的问题,为其做了相应的解释并提供有帮助的信息,上述咨询方法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职业指导人员采用了霍兰德职业倾向测试和MBTI职业性格测试两种测试工具,帮助小陈认识和探索自我,同时职业指导人员通过谈话,分析小陈在能力方面的情况.帮助她进行职业选择;在职业指导人员的帮助下,小陈克服了自己习惯于用情感喜好做决定的习惯,学会了运用理性分析的平衡单法选择职业,案例中的职业生涯设计方法体现了量体裁衣的原则。

(三)案例的重点、难点和不足之处

1.本案例咨询重点是引导学生有意识的、自主的探索思考自我、职业和社会环境等问题。

2.本案例的难点在于测评数据不完整,在此情况下,根据职业生涯设计方法做出职业路线选择,选定的路线需要不断修正。

(四)案例的不足之处

1.能力测评工具使用的单一;本案例中职业指导人员仅使用谈话的方式了解小陈过往学习成绩和现在的专业能力,以评估其考取研究生的可能性,这种方式是对其过往能力的经验了解,无定性和定量数据考察,也无法预测其发展潜力。

2.测评过程中职业指导人员对一些专业和职业的了解不充分,职业指导过程中需要不断的补充信息,对快速准确分析来访者的问题不利,影响职业指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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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0)52-0033-01

1 指导思想

内部改革不同于一般性的改革,既要符合现代人力资源管理的新思想、新观念,又要结合企业现状,实事求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改革的指导思想可归纳为:坚持以人为本的管理理念,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企业经营方针,进一步解放思想、转变经营观念,创新管理思路,通过实施管理组织架构、分配制度、用工制度等一系列改革措施,达到优化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组织架构和员工队伍的目的,使员工队伍的知识结构、专业结构、年龄结构明显改善,形成权责清晰、信息通畅、监控有力、运转高效的内部运行机制,全面提高集团和各下属公司的整体管理品质和管理水平。

2 目 标

改革的目标是:全面实现企业战略落实,理顺管理体制、确定组织架构、开展“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工作,完善薪酬体系,建立不同岗位人员多路径发展、坚持业绩导向、市场化的薪酬体系,规范和完善用工制度,推进全员劳动合同制,建立健全与内部改革相关的各项配套管理制度。

3 主要内容

改革工作应在评估现状、梳理问题、理清思路的基础上进行,具体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第一,理顺管理体制,规范组织架构,完成“三定”(定职责、定机构、定编制)方案。确定新体制下的管理架构、职位体系和职务层级,规范岗位名称,完善部门和岗位职能说明书。第二,薪酬方案设计,应在企业内、外部调研的基础上,通过测算进行薪酬水平与结构方案设计,完善薪酬与业绩考核挂钩的办法,并在此基础上,形成综合的薪酬管理办法。第三,制定全员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流程。第四,组织岗位对接和薪酬对接工作。第五,建立和健全相应的规章制度。

4 具体实施流程

(1)明确战略定位,理顺管理体制。建立职责到位、岗位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管理架构。

(2)按照职能职责定位,从内部组织架构合理、人员分工明确、职责划分清晰、工作任务标准化的要求出发,结合各单位的实际情况来推进工作,形成六项成果,在此基础上完成“职责设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

(3)进行薪酬制度改革。通过深入调研,综合考虑企业内外部情况,按市场化的要求,本着吸引人才、留住人才、培养人才、建设队伍的发展要求设计薪酬分配体系,将管理、技术、学历、专业、责任、岗位风险等要素一并纳入该体系,按岗位定酬、按技术定酬、按任务定酬、按业绩定酬,逐步实现重实绩、重贡献、重知识,向优秀人才倾斜的分配制度,明确总体的薪酬结构及相关发放管理的要求,规范薪酬制度及管理办法。

(4)完善用工制度、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流程。通过改革,建立人员能进能出、职务能上能下、待遇能升能降,优秀人才能够脱颖而出,充满生机和活力的用人机制。

①完善劳动用工制度。通过改革,进一步整理规范现有的用工形式,按照“合法、连续、稳妥、创新”的要求,对原劳动用工制度做进一步修改完善。此项工作要在员工竞聘上岗工作启动前完成并下发。

②做好竞聘上岗的各项准备工作。参照行业经验,结合改革单位实际情况制定竞聘上岗和优先上岗办法;制定竞聘上岗工作流程,时间安排;准备竞聘上岗试题及答案,并制定落聘人员安置、补偿办法及培训计划等。

(5)竞聘上岗和改革对接工。作在完成上述几个阶段的工作内容后,要组织员工开展竞聘上岗工作。这一阶段的工作主要是根据岗位职责需要,坚持优胜劣汰、促进人才竞争的原则,实行竞聘上岗。在此过程中要做好如下工作:

①成立竞聘上岗评选小组、竞聘公告。

②做好员工填报志愿、做好竞聘资格审查工作。

③做好竞聘答辩会准备、认真组织答辩会。

④进行筛选录用,同时做好未上岗人员的安置工作。完成竞聘上岗后,依据新的薪酬设计方案实现员工薪酬对接。

(6)总结完善。对竞聘落选人员,采取个人选择与组织安排相结合的方法合理分流、妥善安置;同时针对在实施“三定”方案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总结完善,做好善后工作。同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和措施:

①在落实“三定”方案后,重点要对内部工作流程和程序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对各项管理规定和工作标准进一步细化、完善。

②要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制度,建立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研究将考核结果与继续聘用合同、奖金以及工资晋升挂钩的操作办法。

5 重难点分析

5.1 改革方案科学合理是整个内部改革的重点

组织架构及机构设置直接取决于公司发展的战略,要在充分的市场分析及行业对标之后才能梳理出更符合企业发展的内部架构及职责,进而制定出科学合理的编制及职位体系。

5.2 竞聘上岗有序组织是改革推进的核心

一般情况下,属于本企业原有正式编制范围内的员工,才有基本资格参加竞聘,公开招聘的岗位,可以接受本企业系统内部和社会上符合条件的候选人报名。

竞聘上岗的核心环节是综合面试答辩,一般按照从正职、副职再到一般管理岗位的基本顺序进行,时间间隔一般在7~10天,以保证竞聘高级岗位的内部落选人能有机会再竞聘下一级岗位。演讲内容,包括自我介绍、工作业绩总结和到岗后工作计划等,时间不超过30分钟。答辩试题可采用结构化面试,也可采用非结构化或半结构化面试,一般情况下,个人自述10分钟,回答结构化必答题10分钟,现场评委自由提问10分钟。

为保证竞聘上岗工作总体程序的公平性,企业应尽快竞聘上岗的结果,对候选人的基本情况、竞聘职位等进行公示(一般在5~7天),接受企业员工的质询和监督,对于外部应聘的合格候选人还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企业组织人事部门对候选人进行组织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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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凡依法由市财政局及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本市各区县财政局实施的各种财政检查,均适用本规程。

以上市财政局及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本市各区县财政局均统称为财政部门。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为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财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等。

日常检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政检查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特定的检查目的、内容实施的检查;专案检查是指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协查以及公民举报的案件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程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一般规定是指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等事项。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及上级财政部门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八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编制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复核人员与被检查人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检查规定

第十四条检查规定是指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制作《财政检查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六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单位工作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财政检查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

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向多人询问并不受询问次数限制,但每次只能由一名被询问人接受询问,对财政检查事项的询问至少应当有两名财政检查人员在场。财政检查询问应当在被询问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采用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手段。

第十八条财政检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及对案情的明了程度,并告知证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收集证言时,检查人员可采用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形式、也可以收集证人亲笔自述材料,或者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可以在被检查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并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取得资料时,应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应由检查组至少两名成员签字。

根据案情,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财政部门可以将被检查人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人送达《调用会计资料通知书》、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对相关资料进行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

提供的资料是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被检查人应当将资料译成中文汉字。

第二十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二十一条实施财政检查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

检查人员查询存款时,应当持有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财政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对被检查单位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实施财政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被检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财政部门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依照《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要求被检查人在工作底稿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人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应由检查组至少两名成员签字。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审核。

第二十五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第二十六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如对征求意见内容有异议的,检查组可进一步核查、取证。

第二十七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编制《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对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的认定意见;

(七)检查组对被检查人的处理建议;

(八)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九)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第二十八条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所属的复核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与财政检查报告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四章复核规定

第二十九条复核规定是指财政部门复查处理《财政检查报告》,依法对被检查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定。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处理。

第三十一条复核部门一般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负责复核的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复核:

(一)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三)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四)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五)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制作《复核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复核意见书》是财政部门所属的复核部门或复核人员对检查组上报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依法复核后以书面形式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核时间;

(二)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三)复核依据;

(四)复核结论;

(五)复核机构负责人或复核专门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书》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财政检查结论》;

(二)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第三十五条经复核,检查组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按复核意见处理。检查组与复核部门或复核人员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的,报财政部门负责人裁决。

必要时,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和材料或者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财政检查。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财政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作出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检查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检查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财政部门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执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执行规定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检查处理意见,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送达被检查人或有关部门,督促被检查人依法履行财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规定。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检查人。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被检查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及时将处理决定、意见书通知税务机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取得税务机关执行情况的书面回复。

第四十四条财政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第四十五条被检查人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财政部门可以公告其财政违法行为及行政处理、处罚、处分决定。

第四十六条财政部门的工作人员在财政检查工作中,、、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七条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工作中发现的影响财税政策、预算执行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应当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财政部门报告。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依法行政,切实履行财政监督职能,规范财政检查工作,保障和监督财政部门有效实施财政检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财政检查工作办法》(财政部令第32号)、《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办法》(财政部令第10号)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凡依法由市财政局及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本市各区县财政局实施的各种财政检查,均适用本规程。

以上市财政局及市财政局的派出机构、本市各区县财政局均统称为财政部门。

第三条本规程所称财政检查是指财政部门为履行财政监督职责,纠正财政违法行为,维护国家财政经济秩序,对单位和个人(以下统称单位和个人为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进行检查的活动。财政检查包括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和专案检查等。

日常检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年度财政检查计划及日常管理工作的需要实施的检查;专项检查是指财政部门根据特定的检查目的、内容实施的检查;专案检查是指对上级交办、有关部门转办、协查以及公民举报的案件进行的检查。

第四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应当遵循合法、客观、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程的规定,在规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财政检查,依法作出检查结论或处理、处罚决定。

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工作管辖发生争议的,报请共同的上一级财政部门指定管辖。

第二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一般规定是指执行财政检查的人员应当具备的资格条件和应遵守的检查纪律等事项。

第七条财政部门应当制定年度财政检查计划,按计划组织开展财政检查,或者根据日常财政管理需要及上级财政部门工作安排,及时组织开展财政检查。

第八条财政部门组织开展财政检查应当组成检查组,并指定检查组组长。检查组实行组长负责制。

第九条检查组在实施财政检查前,应当熟悉与检查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了解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编制财政检查工作方案。

第十条检查组检查人员由财政部门工作人员组成。检查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熟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掌握相关的专业知识;

(三)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综合分析和文字表达能力。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一条根据需要,财政部门可以聘请专门机构或者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员协助检查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第十二条检查人员与被检查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复核人员与被检查人或者检查人员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被检查人认为检查人员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可以要求检查人员回避。

检查人员的回避,由财政部门负责人决定。

第十三条检查人员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保密规定,不得泄露检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将检查中取得的材料用于与检查工作无关的事项。

第三章检查规定

第十四条检查规定是指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财政检查、制作《财政检查报告》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定。

第十五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一般应于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财政检查通知书》。

财政部门认为实施财政检查的3个工作日前向被检查人送达检查通知书对检查工作有不利影响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通知书可在实施财政检查前适当时间下达。

《财政检查通知书》的内容包括:

(一)被检查人的名称;

(二)检查的依据、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对被检查人配合检查工作的具体要求;

(四)检查组组长及检查人员名单、联系方式;

(五)财政部门公章及签发日期。

第十六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被检查人出示单位工作证件或行政执法证件。

第十七条检查人员可以向被检查人询问有关情况,被检查人应当予以配合,如实回答询问、反映情况。询问应当制作《财政检查询问笔录》,并由被询问人签字或盖章。

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向多人询问并不受询问次数限制,但每次只能由一名被询问人接受询问,对财政检查事项的询问至少应当有两名财政检查人员在场。财政检查询问应当在被询问人自愿的情况下进行,严禁采用威胁、引诱、欺骗及其他非法手段。

第十八条财政检查中需要证人作证的,检查人员应当事先了解证人和当事人之间的利害关系及对案情的明了程度,并告知证人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收集证言时,检查人员可采用制作询问调查笔录形式、也可以收集证人亲笔自述材料,或者采用录音、录像的方法。

第十九条财政部门实施财政检查,可以在被检查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并要求被检查人提供有关资料,取得资料时,应有提供者的签名或者盖章。未取得提供者签名或盖章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应由检查组至少两名成员签字。

根据案情,必要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财政部门可以将被检查人以前会计年度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调回财政部门检查,但须由组织检查的财政部门向被检查人送达《调用会计资料通知书》、开具《调用会计资料清单》,并在三个月内完整退还。

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根据需要,可对相关资料进行照相、影印和复制,但必须注明原件的保存单位(个人)和出处,由原件保存单位(个人)签注"此件与原件核对无误"字样,并由其签章或者押印。

提供的资料是外国文字或少数民族文字记录的,被检查人应当将资料译成中文汉字。

第二十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可以运用查账、盘点、查询及函证、计算、分析性复核等方法。

第二十一条实施财政检查时,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检查人员可以向与被检查人有经济业务往来的单位查询有关情况,可以依法向金融机构查询被检查单位的存款。

检查人员查询存款时,应当持有财政部门负责人签发的《财政查询存款通知书》,并负有对被检查单位的保密义务。

第二十二条实施财政检查时,在有关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被检查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财政部门依法采取证据先行登记保存的,依照《财政部门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二十三条实施财政检查时,检查人员应当将检查内容与事项予以记录和摘录,编制《财政检查工作底稿》,并要求被检查人在工作底稿上签字或盖章确认。被检查人拒不签字的,检查人员应当注明原因,并应由检查组至少两名成员签字。

财政检查工作底稿由检查人员根据检查内容,逐项逐事编制形成,做到一项一稿或一事一稿。

第二十四条检查组组长应当对本组其他检查人员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并对有关事项进行必要的审查和审核。

第二十五条检查组在实施检查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当及时向财政部门请示汇报。

第二十六条检查工作结束前,检查组应当就检查工作的基本情况、被检查人存在的问题等事项制作《财政检查征求意见函》,书面征求被检查人的意见。被检查人自收到书面征求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应当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在规定期限内没有提出书面意见或说明的,视为无异议,如对征求意见内容有异议的,检查组可进一步核查、取证。

第二十七条检查工作结束后,检查组应当编制《财政检查报告》。《财政检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被检查人的基本情况;

(二)检查范围、内容、方式和时间;

(三)被检查人执行财税法规情况以及财政、财务、会计等管理事项的基本情况;

(四)被检查人存在财政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以及认定依据、证据;

(五)被检查人的意见或说明;

(六)检查组对被检查人意见或说明的认定意见;

(七)检查组对被检查人的处理建议;

(八)应当向财政部门报告的其他事项;

(九)检查组组长签名及《财政检查报告》日期。

第二十八条检查组应于检查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财政部门所属的复核部门提交书面《财政检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财政部门负责人批准提交《财政检查报告》的时间可以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30日。

检查组在提交《财政检查报告》时,还应当一并提交与财政检查报告相关的证据材料。

第四章复核规定

第二十九条复核规定是指财政部门复查处理《财政检查报告》,依法对被检查人给予处理、处罚,作出财政检查决定应当遵循的行为规定。

第三十条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财政检查的复核制度,指定内部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检查组提交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予以复核处理。

第三十一条复核部门一般应当自收到《财政检查报告》之日起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出具《复核意见书》。

第三十二条负责复核的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对《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进行复核:

(一)检查事项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

(二)取得的证据是否真实、充分;

(三)检查程序是否合法;

(四)认定财政违法行为的法律依据是否适当;

(五)提出的行政处理、处罚建议或者移送处理建议是否适当;

(六)其他需要复核的事项。

有关职能机构或者专门人员对《财政检查报告》复核后,应当制作《复核意见书》。

第三十三条《复核意见书》是财政部门所属的复核部门或复核人员对检查组上报的《财政检查报告》以及其他有关材料依法复核后以书面形式作出的结论性意见。

《复核意见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复核时间;

(二)复核的范围和内容;

(三)复核依据;

(四)复核结论;

(五)复核机构负责人或复核专门人员签字。

第三十四条财政部门对《财政检查报告》和《复核意见书》进行审定后,应当根据不同情况作出如下处理:

(一)对未发现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作出《财政检查结论》;

(二)对有财政违法行为的被检查人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

(三)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依法移送。

第三十五条经复核,检查组认为复核意见正确的,应当按复核意见处理。检查组与复核部门或复核人员意见存在重大分歧的,经协商仍不能取得一致的,报财政部门负责人裁决。

必要时,财政部门应当责成检查组进一步核实、补正有关情况和材料或者另行派出检查组重新实施财政检查。

第三十六条财政部门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应当制作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理、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理、处罚履行的方式和期限;

(五)不服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六)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名称和日期;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的财政部门印章。

第三十七条财政部门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制作《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

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财政部门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并制作《陈述(申辩)笔录》。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财政部门应当进行核查;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采纳。

第三十八条财政部门作出应当告知听证权利的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被检查人依法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被检查人要求听证的,财政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听证。

财政部门举行听证的,依照《财政机关行政处罚听证实施办法》(财政部令第23号)的规定办理。

第五章执行规定

第三十九条执行规定是指财政部门根据财政检查处理意见,将处理决定等相关文书送达被检查人或有关部门,督促被检查人依法履行财政处理决定的行为规定。

第四十条财政部门依法作出行政处理、处罚决定后,应当将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送达被检查人。

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自送达之日起生效。

第四十一条被检查人对行政处理、处罚不服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二条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对财政行政处理、处罚决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十三条财政部门依法查出的税收违法行为,应及时将处理决定、意见书通知税务机关,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取得税务机关执行情况的书面回复。

第四十四条财政检查工作结束后,财政部门应当做好财政检查工作相关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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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博士生招生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优秀人才选拔方式,根据中国科学院大学博士研究生招考改革意见及相关要求,力学所2017年普通招考博士生实行“申请-审核”制。为做好2017年“申请-审核”制博士生招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请与报名

“申请-审核”制仅适用于普通招考的博士生,所有考生一律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网址:admission.ucas.ac.cn,选择普通招考进行报名。

报名时间为:2016年12月12日-2017年1月12日。

考生报考前必须与报考导师联系,了解导师专业和当年度博士生招生计划,如报考导师当年度没有招生计划,考生应重新选择报考其他导师。考生确定导师后提供由报考导师签署的书面“同意报考意见”。

考生报名后须在2017年1月17日前向力学所研究生部提交(如邮寄建议用EMS)如下材料:

1.网上报名时填写的博士报名登记表(网报成功后通过系统打印并签名)。

2. 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的教授职称专家(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书(推荐书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资料下载”区下载,由推荐专家填写后寄至力学所研究生部,也可密封后由考生转交)。

3.力学所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表(见附件一)。

4. 导师同意报考意见书。(见附件二)

5.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提供证书复印件。未通过国家英语六级考试者,面试时需加试英语笔试。

6. 本科和硕士期间的课程成绩单(须加盖研究生培养部门公章;往届生可从人事档案中提取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7.硕士学位、毕业证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交学生证复印件和所在学校研究生培养部门提供能如期毕业的证明)。

8. 学位论文全文、论文评议书和学位答辩决议书复印件(应届生提供详细摘要和目录)。

9.能证明考生学术水平的其它证明材料,如发表的学术论文、国际国内重要学术会议报告、专利、获奖情况等。

10.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11.考生组织关系或人事关系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考生政审表。

申请人必须保证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伪造有关证明。一经发现提供虚假材料、作弊或其它违纪行为者,将取消其录取资格。

二、 考核形式和内容

1.书面材料审核

形式审核:研究生部负责对考生提供的报考材料进行初步审核,主要审核考生报考材料真实性、完备性、规范性等方面。

学术审核:由招生领导小组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通过形式审核的考生材料进行集中审核。审核专家采取无记名打分方式给出考生的审核结果并确定考生的准考资格。

2.考核形式与内容

考核形式以面试答辩为主。每位考生面试考核时间为30分钟,考生可准备10分钟的PPT自述(主要包括个人基本情况、硕士期间学习和科研情况、已取得的科研成果、对报考专业前沿研究的理解,以及博士期间研究计划等)。考核专家以无记名的方式评分,并给出考生的面试成绩。

3.体检与政审

体检和政审由研究生部统一组织进行。

三、 录取

招生领导小组根据当年度招生计划数及考生考核成绩、政审和体检结果,确定拟录取名单。

四、 公示与监督

拟录取的学生名单将在力学所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结束后报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办公室审核并在中国科学院大学招生信息网进行二次网上公示。公示期结束无异议后,经中国科学院大学审核确定录取,力学所收到录取批件后,向考生发放中国科学院大学统一印制的博士录取通知书。

力学所在招考期间向考生开放投诉监督电话,防止徇私舞弊行为,避免学术权力的滥用,切实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

力学所接受考生投诉的电话为:010-82544118

五、 联系方式

电话:010-82544369

传真:010-825438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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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等职业学校主要是培养具有专业技术的实用型人才,毕业后绝大多数学生便直接面向社会,投入生产一线,这与普通中学教育相比较,从学习内容、过程和毕业走向上均是不相同的。正因为如此,尽管中职生和普通中学学生同属一个心理发展阶段,但由于教与学的环境不同,因而在教学过程中必须根据学生的实际出发,进行广泛的调查研究,探究全新的教学模式。

1.中职学生面临的心理压力

1.1 自身因素。中职学生和普通高中生一样,同属一个年龄段,同处在青春成长时期,同样是由于知识和经验不足,因而存在看问题不全面,综合调节能力明显欠缺,个性心理倾向不够稳定,情绪化情感用事。而就读中职的学生,大多数都是在初中阶段因学习成绩跟不上,影响升学率而被过早地被划成“另类”的学生,因而得不到包括心理学意义在内的应有的教育。因此与普通高中生相比较,他们的起点较低、差异较大、厌学现象较为严重。存在学习动机不强、兴趣不浓、信心不足、畏惧心理严重。这是中职学生在心理上同普通高中生的一种区别。

1.2 家庭因素。家长对子女的期望,仅以自己的主观愿望去要求孩子,且期望值过高,而对孩子的兴趣、爱好与实际能力几乎不予考虑。要求过高往往会使许多学生产生自卑和压抑的心理,严重的自暴自弃,甚至离家出走。

1.3 社会因素。当前正是市场社会,社会对人才的要求越来越高,大学生求职困难已成为整个社会的普遍性问题,而求职的艰难性就不言而喻了。因此,中职生自入校到毕业,危机感等心理压力一直重压在其心理。社会上激烈的职业竞争,致使中职学生产生很大的压力。

1.4 学校因素。当前许多中职学校仍然是以理论学习为主要的学习方向,而对学生心理教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关注,这就使得学生的心理很难得到健全的发展。

1.5 学科因素。中职学校与普通中学相比在课程设置上有很大差别,专业课程较多,且专业性较强,教学方法和时间的支配也有异于普通中学,造成许多中职学生难以适应这一环境,所以学习、生活均感到压力很大。

2.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2.1 心理健康教育是中职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是中职学生心理发展的实际需要,也是当前解决中职学生心理问题的必要手段。通过心理学教育,可提高学生的自我认知和抗挫折的调节能力,减少中职学生心理障碍及其他心理问题,可以引导每个学生都能智力正常、情绪健康、意志健全、行为协调、人际关系适应的心理健康方向发展,即使学生的心理素质得到全面完好的发展。进而为他们将来在复杂多变的社会环境中,保持良好的心理适应能力,能做到抗拒诱惑、承受挫折、自我调节。因此,中职学校不仅要培养学生的文化素质和技能水平,还要通过心理辅导、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素质,以适应激烈的社会竞争。心理健康教育是驱动学生人格健全发展的动力,也是开发学生潜能的必要条件。良好的心理品质和潜能开发是相互促进,互为前提的,心理健康教育为二者的发展提供了必要条件。

2.2 心理健康教育有利于增强中职学校德育的实效性。学校德育不仅是外在地向学生施以占社会主导地位的思想、政治、道德规范等认识性的教育,同时也包括对学生进行心理学意义的教育,促使学生由道德认知到道德情感、道德意志、道德信念和道德行为的道德品质的形成和道德人格的形成 。在这过程中,可以说更多的是体现为德育心理学原理、知识和方法的应用;也可以说,这几乎已经成了学校德育过程取得实效的一种工作规律。

2.3 心理学教育对学生学习的帮助。心理学认为,在学生的学科性学习过程中,自始至终都贯穿着学生的认识心理和意向心理,如果教育者能使学生这二者达到辩证的统一,学生就能有着好的学习心态和好的学习状态,使学生学习的需要、动机、目标和行动就能在教学过程中达到自觉一致。如果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再能根据学生个性的心理实际,能在适合的时间和空间,使用适当的方法,那就能使教育教学效果达到最佳的程度。这便是心理学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意义。

3.中职学校心理健康教育的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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