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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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篇1

随着国家经济社会的发展进入新常态,支撑经济发展的国内条件以及国外环境都有很大的变化,在这一阶段,县域经济发展也处于一个新的状态,对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承担了至关重要的使命。县域经济发展的战略地位让国家开始思考如何保证其发展的稳定与长久,在财政政策方面对县域经济发展实行更加优惠的财政税收政策,适当调整现行的财政体制。

一、县域经济

县域经济是指在县级行政区划的地域内统筹安排和优化经济社会资源而形成的开放的、功能完备的,具有地域特色的区域经济。也就是说,首先,县域经济属于区域经济范畴,是一种行政区划型区域经济,它以县城为中心,乡镇(尤其是建制镇)为纽带,广大农村为腹地,城乡兼容。其次,县域经济有一个较完整的市场调控主体,有一定的相对独立性,并有一定的能动性,且具有地域特色,这种地域特色与其地理区位、历史人文、特定资源相关联。县域经济是中国地方经济的主要组成部分,在社会经济发展中起着重要作用。 如何发展县域经济一直是经济理论界和实际部门热议的问题。现阶段县域经济发展滞后且不平衡,经济产业层次较低。经济是财政的基础,县域经济的滞后导致财政困难日益突出。

二、目前县域经济发展的问题

第一,财政入不敷出,收支矛盾尖锐,制约了支持经济发展的力度。城市经济的发展离不开财政的支持,然而时下很多的县域财政收支不平衡,支出远远大于收入,制约了当地经济的发展。尤其在近几年来,受到全球经济环境的影响,很多的县域财政收入增长速度变慢,随着国内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差异等,加上分税制财政体制固有的不足和矛盾,这一体制的实施和运行,都加剧了全国县域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利于消除城乡二元结构的矛盾,不利于缓解全国区域分配不公,随着农村税费改革的实施和深化,致使全国性的县乡财政困难有扩大的趋势,凸现出“三农”问题对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困扰。部分县区的财政属典型的“吃饭”财政, 仅兑现公教人员四项基本工资及各单位的正常运转就存在着巨大的支出压力 , 根本谈不上拿出财力支持经济与事业的发展。

第二,资金的限制也导致财政的职能难以发挥。首先,我国对于县级的工商业经济的补助一般较少,相关财政部门对于这些比较小的企业缺乏了解,监管力度不够,企业缺乏经济扶持,同时企业在银行贷款困难也阻碍了县级工商业经济的发展;其次,县域财政对于农业的投资面窄,不具备规模效应,使得收支也比较单一,而且对于农业的投资不集中、不连续使得农业经济发展缓慢。同时一些地区的农业产品出口率不高,在当地没有形成企业规模,限制了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

第三,一般的地区财政费用中,相关公教人员的工资占据了县域财政收入中的一大部分,同时县市一级还存在企业需要扶持,需要招商引资等财政支出,这些对当地财政都造成一定的压力。我国县域管辖的城镇,一般其收入主要来源还是农业,收入不高,因而财政收入相对较低,加上财政供养的人员过多,编制困难,这都使得财政负担过重,部门优化缓慢。再加上资金的调度难度大,公教人员的工资按照月份发放和同期其他部门也需要资金的支持等诸多影响因素,使得财政资金的周转更加困难。

三、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议

政府财政作为国民经济的综合反映,是各级政府履行职能的重要物质基础、政策工具、体制保证和管理手段。运用财政政策工具,促进县域经济健康发展,是政府财政政策及其制度安排中重要的内容。财政支持县域经济发展是一个较大的工程 ,必须从多个方面同时做工作,才能从整体上对县域经济有所提高。

(一)加大国家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支持

从中央层面出发,国家财政对县域经济的发展作用最大。一是国家财政对县域经济发展,尤其是对农业基本建设投资比重应该提高;二是国家财政增加对县域经济社会的要素供给支持,特别是资本、技术、信息等要素;三是国家财政对农业经济的结构调整供给支持需要加大,县域经济结构的战略调整已推进多年,但至今收效不大,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结构调整缺乏强有力的财政支持,结构供给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不够显著。

(二)围绕国家产业政策和投资方向,对县域内的一些企业进行大力的扶持

当地财政部门可以制定一系列的措施来提高县域经济发展,可以采取“一抓特色、二抓升级 、三抓拓展”的方式,对区域内现有的一些企业采取减负优惠的政策。将企业按照规模分成大中小三级,对于相对大型企业可以实行减少负担的政策,实行有针对性的帮扶措施、对于区域内的中小企业的帮扶力度应该更加大,因为中小企业相对缺少经济实力,所以可以适当的采取企业贴息和企业补助,通过实际的手段来加快推进区域内中小企业从传统企业向新型企业升级的速度,使其更加具有行业竞争力。同时还应该帮助区域内的企业进行可持续发展的转型,通过现有科学技术和财政的帮扶,建设新型的节能减排基地,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生产成本为目标,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使得区域内企业长久稳定的运行。

(三)支持县域现代农业发展

通过一定的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高现有农业的整体生产水平,整合现有财政支出,帮扶农业生产,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和生产质量,提高县域农业的整体水平。在此基础之上 ,还应该注意对现有的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在发展当地企业和农业的同时还应该注意第三产业的发展,结合区域的实际情况,大力发展旅游业和现代流通业,形成新的区域经济产业。

(四)提高对县域投资平台的建设力度

篇2

从2007―2011年粮食产量看,黑龙江省在2007年粮食总产量达到692.6亿斤的基础上,连续越过800、900、1000、1100亿斤四个台阶,2011年全省粮食总产达到1114.1亿斤。

从经济学角度分析,生产发展了,财政收入会相应增加。但在粮食生产的问题上,却出现了相反的状况。即生产粮食越多,则地方财政的包袱越重,粮食生产与地方财政的这种反向效应,日益成为制约粮食生产的重要因素。

2007至2011年,黑龙江省43个产粮大县(市)一般预算收入之和分别为:278.8亿元、370.7亿元、459.6亿元、643.9亿元、727.2亿元,其中,县本级收入分别为52.4亿元、70.4亿元、81.5亿元、110.7亿元、147.2亿元;一般预算支出之和分别为:280.7亿元、368.1亿元、443.3亿元、625亿元、704.6亿元,其中,县本级支出分别为267.9亿元、350.1亿元、417.1亿元、582.7亿元、659.1亿元。全省43个产粮大县(市)本级收支相抵后全部为负数,各年度缺口分别为:215.5亿元、279.9亿元、335.7亿元、472亿元、511.9亿元。

综合县级财力计算口径的一般预算收入与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省以下专项转移支付、上解支出等三项支出之差,2007至2011年,黑龙江省43个产粮大县(市)县级财力情况分别为:197.9亿元、238.3亿元、262.3亿元、346.5亿元、444.7亿元。从全国范围来看,如果按总人口数量进行测算,43个产粮大县(市)人均财力水平仅占全国平均财力水平的42%;从全省范围来看,同样按照总人口数量进行测算,43个产粮大县(市)人均财力水平也仅占全省平均财力水平的45%。

粮食产量和财力状况倒挂的现象还体现在省级层面。虽然黑龙江省粮食产量连续四年年均增长100多亿斤,但全省财政收入在全国排名情况却以每年下降1至2位的速度呈逐年下降趋势。2007年,黑龙江省财政收入在全国排名第15位,到2011年仅排名第22位。县(市)级也如此。以产粮大市尚志为例,2007至2011年,该市粮食总产不断攀升,从15.4亿斤一直增长到21.8亿斤,五年时间粮食增产6.4亿斤。但在粮食生产持续增长的同时,该市经济特别是本级财政收入却没有同步发展,反而是收支缺口不断加大。据统计,2007年该市本级财政收支缺口为5亿元,到2011年本级财政收支缺口则达到了13.2亿元,陷入了“产粮越多、财政负担越重”的怪圈。

二、“产粮大县、财政穷县”原因分析

出现“产粮大县、财政穷县”现象的原因,主要是涉农税收。2007―2011年,黑龙江省的涉农税收情况如下:

自2006年1月1日我国取消农业税后,农民没有直接的税收负担。现行税制中涉农税收主要包括: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关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烟叶税、契税、车辆购置税、车船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等14个税种。

从主要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看,在增值税方面,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对农民专业合作社销售本社成员生产的农业产品、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本社成员销售的农膜、种子、种苗、化肥、农药、农机予以免征。在企业所得税方面,对从事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牲畜、家禽的饲养,林产品的采集,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以及远洋捕捞等予以免征。对从事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海水养殖、内陆养殖取得的所得减半征收。在营业税方面,对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对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的予以免征。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方面,对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在城镇土地使用税征收范围内经营采摘、观光农业的单位和个人,其直接用于采摘、观光的种植、养殖、饲养的土地予以免征。在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方面,对农林牧渔业用地和农民居住用房屋及土地予以免征。在印花税方面,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与本社成员签订的农业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购销合同予以免征。在耕地占用税方面,对农村居民占用耕地新建住宅,按照当地适用税额减半征收。在契税方面,对纳税人承受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使用权,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予以免征。

由于有上述涉农税收优惠政策,粮食主产区的财政增收主要依赖农业企业税收。目前,黑龙江省农业企业的税收主要由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几项主体税收构成。但受各项涉农税收优惠政策影响,全省涉农税收年缴税额一直维持在较低水平。以省产粮大市虎林市为例,2007至2011年,该市涉农企业年平均实现税收564余万元,分别仅占当年该市全口径财政收入的2%左右,税收贡献率相对较低。

由此可见,随着农业税的全面免征,税负低的第一产业基本不提供财政收入,第二产业中涉及农业的部分主要集中在粮食加工企业,所产生的税收主要集中在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等几项主体税收上,而由于目前国家实行对粮食加工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导致上述几项税收占各地政府税收总量的比重都较小。即使能够征收的部分,按照现行的分税体制,粮食加工企业增值税收入的75%要上缴中央财政,地方政府只获得25%;粮食加工企业所得税收入的60%上交中央,地方政府只获得40%。与此同时,按照现行政策,国家对粮食主产区开展粮深加工有诸多限制,导致涉农税收对财政收入贡献有限,形成了粮食主产区“贡献大反而受益小”的不合理局面。

于是,转移支付制度日益成为粮食主产省(县)的主要收入来源。1996―2010年,在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下,黑龙江省级对下实际转移支付规模年均递增43.3%,保障了重点民生支出,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粮食主产省(县)财政的困境,解决了基本财力缺口问题。但与目前全国平均财力水平相比较,目前实行的转移支付制度还只是低水平的转移支付,仅能解决“吃饭”问题,能“治标”但不能“治本”。因此,要实现粮食主产区经济同步发展,使粮食主产省(县)人均财力水平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还必须健全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促进粮食主产区县域经济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是进一步调动各级政府重农抓粮的积极性,加快健全并完善对粮食主产区的利益补偿机制。应进一步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快建立按商品量给予主产省转移支付的奖励制度。在现有对产粮大县奖励政策的基础上,根据粮食主产县粮食产量、商品量增加量,每年再给予一定的补助,使其人均财力水平能够达到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取消对农业生产项目投入的地方配套。

二是进一步充实农业产业税源。从目前税收体制情况看,农业产业的税源比较单一。建议国家放开对玉米、水稻加工限制,加大对粮食仓储物流行业支持力度,适当增加或扩大农业企业税种,并将这部分税收收入划为地方政府财力。

三是进一步理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建议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进一步深化流通管理体制改革,在市场准入和交易平台建设上,更应向农民倾斜;提高农业内部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将分散的农产品加以集聚、整理和分类,并根据营销网络帮助农民销售农产品,采取对农产品特别是粮食加工产业的重点大项目建设和重点龙头加工企业技术改造与新产品开发投资补助、原料成本补贴和资金贷款贴息补助等政策措施,支持龙头企业加快发展;实行有限的粮食价格管理,在价格调控方面进一步明确粮价保护的目的,合理制定粮食保护价格。同时,落实好粮食差价政策,认真实行优质优价政策等。

篇3

金融在推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但目前,县级金融服务与农村社会需求仍存在着差距,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县域经济资源进一步优化配置。本文对制约县域金融发展的因素进行了研究,并就这些因素结合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特点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建议,改善金融服务功能,积极做好支持县域经济的发展工作。

1 当前金融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1 现有农村金融供求反差强烈

县域经济资金需求方式增多,主要表现在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产品深加工、提升农产品科技含量等方面。而从县域经济资金供给角度来看,国有商业银行的县域金融机构网点大量撤并,农村金融网点覆盖率低,县域金融机构存贷比较低,且业务布局偏向优质客户和盈利行业。国有商业银行制定了较为严格的信贷风险控制措施,加大了信贷责任追究,信贷权限普遍上收;政策性银行不直接面向农户和小微企业发放贷款;遍及城乡的邮政储蓄机构网点成为县域资金的抽水机,在当地吸收的存款用于当地的部分仍然较少;面对县域经济发展所需的大量资金,农村信用社显得势单力薄。

1.2 县域经济融资渠道单一

一是县域贷款主体是中小企业、个体私营企业和农户,大多缺乏有效的贷款担保抵押品,县域担保体系建设还比较滞后,缺乏财政资金的支持。经营权抵押等信贷产品,中介收费环节多、手续繁杂,制约了客户的贷款需求;二是保险业对县域经济发展和经济结构调整的支持作用不明显,通过保险提供经济补偿、提供资金支持的作用没有得到发挥。县域经济主体只能利用单一的间接融资渠道进行融资,形成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瓶颈”局面。

1.3 金融生态建设欠缺,形成贷款难、难贷款的县域信用怪圈 县域经济运行质量不高、信用环境差,加之农业生产具有周期长、遭受自然灾害等诸多因素,增加了农业贷款的风险,不良贷款率偏高,严重影响了商业银行贷款投放的信心,出现“慎贷、惜贷”现象,造成企业借贷无门、银行不敢问津的两难局面。加之县域市场配套机制不健全,许多县域中小企业信用观念淡薄,担保体系落后,普遍出现逃废债务的现象,客观上也制约了县域金融服务的投入。

2 促进金融与县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建议

2.1 改革现有农村金融体系,形成分工协作、功能互补、服务完善的县域经济金融支持体系

一要对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功能予以重新定位,其信贷支持的重点应从流通领域向生产领域转移,将支持重点由专营粮棉油收购贷款逐步扩大到全方位地支持农业基本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二要加紧培育地方中小商业金融机构,把农村信用社办成商业性农村金融机构,增强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建立一个服务功能强大、差异化的县域金融体系,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多元化资金需求。

2.2 县域金融机构要转变观念,切实加大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力度

银行要摒弃 “零风险”的保守观念,把有发展潜力、盈利能力强的企业作为新业务增长点,建立适应中小企业特点的信贷管理体系,开发符合农村市场需求的业务品种。

2.3 国家要强化县域经济政策扶持力度

一是根据县域经济结构调整的特点和发展要求,尝试建立对政策扶持项目和产业的财政补贴或税收减免等制度,在宏观上引导资源优化配置,保证金融机构的支农积极性;二是加强县域担保机构建设,解决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减小企业融资成本。对中小企业,可以推行经营周期贷款、票据融资等模式,创新土地抵押担保、特色产品抵押担保等方式;三是对县域经济实施灵活的信贷政策,赋予央行分支机构在货币政策框架内,结合县域情况,针对形式多样的县域农村金融机构,实施差异化监管,增强对金融机构的约束力和引导能力。

2.4 完善经济金融监管体系

继续在银行推行信贷投向统计报告制度,人民银行从保持县域经济金融持续协调发展的大局出发,对报表数据进行金融风险研究,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改正措施,确保信贷投向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同时,结合货币政策积极引导,加大对金融机构新增存款用于当地的监测考核。

2.5 加强金融服务手段创新

一要完善资金结算、清算制度,积极开展票据承兑、信用证、代收代付等中间业务创新,畅通资金流通渠道,运用多种金融工具为中小企业提供结算、汇兑和转账等方面的服务,加快电子化进程,减少资金在途时间;二要在做好常规服务的同时,逐步推进消费信贷业务,并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开展信托、租赁、资金融通、现金管理等。

2.6 营造良好社会信用环境,重视农村地区金融生态建设

始终把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放在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谋划,建立以政府信用为表率、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信用中介服务为核心的信用体系。严厉打击逃废债行为,规范企业改制和破产程序,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全面提高诚信水平,使金融与相关产业得到良好的发展,为扩大信贷投放创造条件。

参考文献:

[1]唐阳孝.县域经济发展亟需县域金融支持:以达州市为例[J].金融参考,2010(12).

[2]王曙光.经济转型中的金融制度演进[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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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8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671-1297(2012)08-0270-01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问题研究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长期以来,我国县域经济与城市经济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虽然我国已连续实施了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极大地促进了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但是,县域经济的发展却相对呈现出“弱势经济”的趋势,制约了国民经济的整体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步伐。就其原因主要是县域金融服务功能弱化,信贷资金供需矛盾突出,中小企业发展后劲不足,农业产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问题得不到很好的解决。为此,笔者拟从金融服务的角度探讨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有效途径。

一 金融服务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存在的问题

1.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支持作用减弱

近几年来,国有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主要集中投放于大城市、大企业、重点项目,并且具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和严密的放贷手续。同时,有些商业银行调整经营战略,在县域经济实施了分支机构的市场退出,县及县以下金融机构网点大幅减少,一定程度上减少了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此外,国有商业银行信贷管理体制实行了比较集中的管理模式,对基层很少或根本不予授权授信,保留下来的机构网点所吸纳的资金大部分或全部上存,实际上已成为上级行的一线“储蓄所”。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的严重失衡,导致商业银行对县域经济的信贷支持乏力,是县域经济发展资金投入不足的金融内部体制原因。

2.金融中介机构发展不足

县域中介组织不全,信用担保公司实力不强,创业基金规模小,融资担保能力未能充分发挥;企业信用等级评定不真实,大部分金融机构为了获取手续费,采取银行内部评定,没有让企业交给真正的中介机构去做;资产验资、资产评估等中介机构缺乏行业约束,报告失真,少有问责,没有形成应有的市场淘汰机制与行业品牌,公信度不高。

3.农村信用社融资能力差,对县域经济的支持心有余而力不足

农村信用社是我国金融体系的一支重要力量,与“三农”有着天然的联系,近几年随着创建农村信用工程、发放农户小额支农贷款等活动,特别是农村信用社实施利率改革(试点)、管理体制改革(试点)、专项票据资金支持等办法以后,使得信用社在地方政府和广大农民心目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地位凸显,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也越来越明显。但是,由于农村信用社多年积累的历史问题较多,资金短缺,包袱沉重,肩负的职责与自身的能力不相匹配。致使农信社在支持“三农”经济发展过程中力不从心。原因:一是现有制度设计和政策支持不够,制约了农村信用社支农主力军作用的发挥。农村信用社承担了支持高风险、低收益的县域经济发展的繁重任务。但在政策安排上,没有享受到等同于国有商业银行的政策待遇,最明显的是不良资产的剥离或核销。二是历史遗留问题严重。计划经济时期的“扶贫贷款”、“稳定贷款”的发放,基金会巨额不良贷款的接收,使农村信用社在为社会稳定做出巨大贡献的同时,却背上了沉重的历史包袱,巨额的不良贷款和大面积的亏损,严重削弱了农村信用的社支农实力。

4.企业信用观念淡薄,逃废债现象严重,达不到银行贷款条件

县域企业普遍存在信用观念淡薄,还贷意识差的现象,部分企业借改制之机,大量逃废、悬空银行债务,而且受地方保护主义影响,中小企业设立、兼并、重组过程中打球,钻政策空子,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贷后管理难,债权无保证,出现风险即使通过法律手段收贷,也是胜诉容易执行难,贷款收不回,还得增加诉讼费用,严重制约了金融机构信贷投放能力和贷款投放信心,出现了中小企业“贷款难”和银行“难贷款”的两难局面。为防范信贷风险,国有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普遍实行了抵押担保制度,而对信贷人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事实上县域中小企业往往内部管理水平低,长期经营亏损,资产负债率高,信用等级差,个别企业还出现不良记录,多数或全部资产早已被债权银行办理了抵押,可用于抵押融资的资产所剩无几或根本不存在,寥寥几户好企业又不肯为其担保,信贷部门心存余悸,致使贷款难以放出。

二 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服务对策

1.落实科学发展观,协调联动,畅通县域经济发展的融资渠道,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正确认识金融和县域经济发展之间的关系。经济强,金融强;金融强,经济强。金融与经济的关系,可以说是风雨同舟、互荣共进、相得益彰、水涨船高的关系。二是金融部门要积极支持和主动参与县域经济建设。金融部门应审时度势,积极行动,摒弃“善小而不为”的思想,加大对县域经济的投入力度,为县域经济建设做出贡献。要主动加强县域经济发展对金融需求的研究,在适度控制信贷规模的同时,着力点是调整、优化信贷结构,支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建设,支持有市场、有效益、有利于增加就业的县域中小企业,促进县域经济的发展。三是地方政府要积极支持金融部门的工作。经常研究和帮助金融部门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积极主动地为金融部门排忧解难。要加强沟通与合作,定期向金融部门通报经济运行情况和发展战略,促进金融和县域经济共同发展。

2.重新构建适应县域经济发展的商业银行经营管理体系

一方面,商业银行的上级行要适当下放给分支机构一定的贷款权限,摒弃“贷款零风险”的不实际想法,充分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县支行要善于寻找新的经济增长点,主动培养和支持符合借款条件的客户,对于中小企业这一庞大的客户群,要分类指导,改善服务质量,加大贷款营销力度。首先,要树立长远发展的观点,满足县域经济发展合理的资金需求;建立健全贷款风险约束机制与创造优质信贷资产激励机制相统一的信贷管理体制,建立科学的量化考核指标体系,促进新增贷款与经济增长点的有效结合。其次,要加大商业银行的支农力度。建议各商业银行从农村网点吸纳的资金要“取之于农,用之于农”,即从县域农村筹来的资金,要大部分或全部投回到农村经济发展中去,以保证县域资金良性循环。

3.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

县域内的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资金紧张、融资困难是制约其发展的主要原因,作为县域金融机构首先要更新思想观念,善于为中小企业营造平等的融资环境。同时,面对农业产业化经营、结构调整对信贷需求增大与金融机构防范信贷风险之间的矛盾,地方政府可以通过制度安排、财政扶持等,建立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一批专业性的信用担保机构,解决中小企业大额贷款担保难的问题。可以尝试由地方和企业出资,地方财政提供启动资金,收取企业会员费、准备金和担保机构的经营收入作为担保公司的资金来源,同时吸引民间资金参与,实行市场化运作。要建立担保机构的资本补充机制,吸收社会资本进入,鼓励大企业、大公司参股,壮大担保公司实力,提高担保公司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能力。

4.增强农村信用社综合实力,逐步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信贷主渠道作用

一方面,农村信用社要加强自身建设,强化内部管理,改进金融服务,尤其是要强化存款组织和信贷营销工作,加快业务创新步伐,以更好地发挥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金融主力军作用。另一方面,建议国家尽快把资金支持、保值贴息、减税让利、核销“双呆”等优惠政策落实到位,逐步消化农村信用社的历史包袱,使其轻装上阵,支持县域经济发展。地方政府部门要主动为信用社排忧解难,为信用社清收不良贷款,化解信贷风险提供便利,对信用社的筹资工作要给予更多的支持,帮助其壮大资金实力,为信用社的发展提供坚强的后盾,从而进一步调动信用社支持县域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参考文献

[1] 李扬,王国刚,刘玉辉.中国城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M].人民出版社,2005

[2] 徐诺金.论我国的金融生态问题[J].金融研究,2005

[3] 周小川.关于农村金融改革的几点思路[J].经济学动态,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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