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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审计队伍建设,注重内部审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内部审计的水平
要提高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重要前提是提高审计队伍素质。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求内审人员精通财务,还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法规水平和综合分析能力:内审人员要能够自觉遵守内部审计职业道德规范,拥有较高的专业水准和综合素质,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恪尽职守,依法审计;内审人员还应该认真学习和借鉴审计工作的新理论新方法,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能客观公正地评价中小学校长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规范内部审计准则和操作细则,使内审工作有“据”可查,有“规”可循
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依照《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办法》,建立健全中小学校长任期经济责任内部审计准则和实施方案,对审计程序、审计方法、审计内容、审计评价、结果运用等方面做出明确规定,使内部审计工作严谨规范,高质高效。
坚持与时俱进,积极创新,探索和运用先进的审计理论、技术方法,不断提高审计质量
根据中小学校长经济责任审计的重点,内审人员应注重采用先进的信息化技术手段,利用中小学会计工作已经实施了电算化管理的有利条件,充分利用电子数据资料传输的快捷高效。要坚持计算机审计和传统审计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和延伸审计相结合,单位自查自纠和内部审计检查相结合。应采用灵活多样的方法,可以通过实地查账、集中座谈、个别访谈和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核实和开展民意测评。
一、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突出问题
经过实践和发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制度日臻完善,审计方法逐步改进,有效发挥了审计监督作用。但是,当前经济责任审计还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经济责任审计的发展,亟待我们加以研究解决。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审计项目计划安排缺乏科学性。审计部门每年接受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任务多,而且任务过于集中,随意性大;项目计划中离任审计多,任中审计所占比例小,达不到规定的比例要求;审计计划安排时间比较迟,一般都在正常项目安排好之后,审计部门比较被动。尤其是对离任审计项目的安排,先离后审,有的离任半年或1年以后才安排审计,使审计变成了形式。
(二)审计内容不够全面。一般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或者绩效审计,是对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事项进行的审计,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领导干部所承担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的审计。由于审计人员的惯性思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把握不到位,仍然以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为主,缺乏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全面审计。
(三)审计成果运用体现不充分。经济责任审计委托部门虽重视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安排,但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体现不充分,很难用在干部的任免和管理监督上;而且也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必须运用审计结果。审计结果运用不充分,直接影响到审计机关开展审计工作的积极性。
(四)审计评价过于宽泛。目前,在政府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由于缺乏统一的标准和规范,审计人员在实际操作中容易出现经济责任的主体界定不准、界定不清或界定模糊,影响到影响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客观评价。如在实际审计过程中除规定的直接责任外,只要是所管辖范围内的部门或单位出了问题,都笼统定性为主管责任,过于模糊,造成主管责任等同于没有责任。有的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不相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不相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有的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特别是对领导干部廉政情况的评价很难,难在审计不作出评价不行,因为领导干部关注这样一个评价结果。如果要审计部门作出评价,因目前审计手段有限,领导干部廉政情况仅靠审计部门难以发现,加大了审计评价风险。
(五)审计责任难以界定。2010年中办国办关于经济责任审计新《规定》将领导干部责任划分为三种,即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并明确了责任划分的依据。但在实际工作中面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复杂性,没有统一模式,界定三个责任往往是统而概之,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特别是对党政领导干部的同步审计,有关市县长书记经济责任中的领导责任、主管责任、直接责任具体怎么界定及如何取证难度大。
(六)审计方法还有待改进。长期以来,经济责任审计采用的技术方法还停留在传统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层面。特别是大多数审计人员往往还是习惯于审查财务账册、凭证,不善于运用分析性复核方法对风险进行评估;不善于对内控制度进行测评,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审计重点;不善于运用抽样审计的方法,以提高审计效率。对计算机辅助审计技术的运用还不够广泛。
二、 对深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考
面对新形势的要求和当前经济责任审计的现状,我们必须坚持与时俱进,认真思考深化经济责任审计的对策。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全面提升经济责任审计的层次和水平。
(一)增强审计计划科学性。做好计划工作是做好审计工作的前提。面对众多的审计对象需要审计,而审计资源是有限的,我们不可能一下子把所有应该审计的领导干部都审计了。在当前审计任务重与审计力量不足的矛盾比较突出的情况下,如何制定计划,如何做到审计突出重点,加大任中审计的比例,这确实是我们需要很好的考虑和研究解决的问题。《审计法》明确规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由组织部委托进行。因此,针对目前计划中出现的问题,每年年底,审 计部门要在充分做好调查的基础上,提前走访组织部、纪委及其他相关部门,及时沟通情况,为增强计划的科学性做好基础工作。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作用,加强工作协调,使审计计划安排能考虑到审计部门力量和审计情况,变得更加科学合理。同时,审计部门在项目安排上坚持全局一盘棋的思想,把组织部委托的项目与本部门
的项目统筹安排,避免重复审计。
(二)深化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扩大和深化审计内容是提高面效的关健。开展审计,要在深化内容上下功夫。一般审计多以财务收支审计为基础,关注单位财政经费使用中有没有问题。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决定了它不是单纯地审计财政财务收支上的问题,作为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它所关注的问题更广泛、更深刻。依据新《规定)和《审计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实施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审查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来评价和鉴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主要内容包括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情况,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重要投资项目的建设和管理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领导干部对下属单位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管理和监督情况等。为此,为了更加全面评价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经济责任审计不能仅仅局限于财政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的具体事项,要更加关注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过程和效果。要实现由真实合规性审计向效益审计转变,努力探索经济责任审计与绩效审计相结合的路子。把绩效审计作为深化和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同时注意防范审计风险,一方面,审计部门要对审计内容查深查透,不留死角,提高审计质量;另一方面,要注意对审计内容不能什么都管,否则超出审计法所规定的职责范围,会带来审计机关无法承担的审计风险。
(三)促进审计成果运用。充分运用审计成果,这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为保障审计结果的有效运用,2010年出台的经济责任审计《规定》在两个方面作出了具体规定:一是对各级党委和政府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应当建立健全经济责任审计情况通报、审计整改以及责任追究等结果运用制度。二是对干部管理监督部门运用审计结果提出了要求,明确规定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当将审计结果作为考核、任免、奖惩被审计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为此,审计部门要提高审计质量,使审计成果有说服力,与党委政府、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的要求相符。党委、政府可以通过参阅审计结果尤其是任中审计结果报告,能够及时掌握家底和整个经济工作的真实和运行情况,提高宏观决策的科学性。纪检监察机关可以通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时发现和查处有严重违法和犯罪行为的案情以及潜在严重的经济问题,能为纪检监察机关提供案情侦破线索。在查办案件中,还可以根据审计机关提供的情况,直接运用审计结果查处。组织人事部门应把审计结果归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与干部任前公示制度结合起来,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加强监督的参考依据,并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及时书面反馈给审计部门。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审计结果要进行全面分析,对一些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认真从管理、机制、体制和制度等方面分析原因,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切实加强干部监督管理工作。积极探索审计结果公开和领导干部责任追究制度,不仅把审计结果送给被审计人所在的单位以及相关的干部监督管理部门,甚至应该向社会公开。通过各部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使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得到充分体现。
中图分类号:F239.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8500(2013)11-0045-01
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就是审计部门按照有关法规和内部管理的相关规定和规范的审计程序,通过对企业所属单位负责人任职期间所在单位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损益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重大经营决策等有关经济活动,以及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情况的进行监督、评价,以确定被告审计人员经济责任、领导责任的专项审计活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是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方位的监督机制,进而维护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维护财经法纪得到有效执行。经济责任审计分为内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和外部审计部门开展的经济责任审计,笔者就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风险谈一点看法。
一、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
(一)被审计人员及所属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隐蔽性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在一定的条件下,在有限的时间内,审计人员不可能将被审计人员所有的违法违纪行为全部查清,这就给经济责任审计带来客观上的风险较大。
(二)审计证据资料认证难也是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主要特征。由于审计工作的滞后性,相关事项已经发生,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过程中可能发现了被审计人员的违法违纪线索,但由于相关证据无法取得和认证,无法反映真实全面的有效信息。造成可能的违法违纪事实无法落实,形成审计风险。
(三)内部审计的局限性造成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加大。由于内部审计在组织结构中的特殊地位,造成企业内部审计人员在对所属企业单位负责人进行审计时,往往受到各方面的压力,往往避重就轻,问题不能真实全面地得到落实。
(四)经济责任审计较其他类型的审计风险造成的危害后果更大。主要表现在:第一影响领导和组织部门用人决策,事关党和企业形象,如果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结论不准确,评价不符合实际,组织部门在对干部任免进行决策时,将会形成无法弥补的危害;第二是纵容违法犯罪,如果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时未保持必要的持业谨慎,遗漏了审计证据,使应该违法犯罪分子得到重用,后果无疑是对犯罪分子的纵容,必将给企业经营管理留下隐患,也不可避免地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第三是影响审计部门的信誉和形象,如果审计人员做出的审计结论不客观、不准确,审计的信誉和形象将会受到很大的影响。
二、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对策
(一)尽快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标准。2013年审计署了新的《内部审计具体准则》,并将于2014年元月1日施行,准则中对内部审计的内部控制专门制定了具体控制准则,企业自身应当就经济责任的制定内部审计质量控制的标准或管理办法,加强业务复核,确保审计证据真实完整,防范经济责任审计风险。
(二)正确定位,不越权越位。企业内部审计部门在企业管理架构中的地位决定了审计的只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一环节,只是对被审计人员进行评价和向组织部门提出建议,不是决策者和领导者,因此,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一定要认真听取被审计人员的意见,充分尊重被审计单位和被审计人员反映的情况,结合实际情况做出评价,主观武断,用绝对化的专业术语去下结论。
(三)分清责任,区别对待。一是正确划分集体责任与个人责任;二是正确划分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三是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四是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五是故意责任和过失责任。这就需要审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优秀的职业道德和较强的判断能力。
(四)必须保证审计证据的客观全面性。审计工作的特殊性要求审计结论必须以获取的真实、相关、全面的审计证据为依据做出,审计结论与审计证据之彰必须有很强的佐证关系,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且不可以未未经查证的事项,做出概括性、预测性评价,在进行处理处罚时,一定要严格履行合法的审计程序,做到事实准确,处理得当。
(五)将日常审计检查、外部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经济责任审计包括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由于审计所涉及的时间一般较长,而经济责任审计又必须以检查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为基础,因此审计人员在开展日常财务收支、管理专项审计时应当及时发现被审计单位存在的问题,并及时反映,以便防微杜渐,切实降低企业资产遭受损失的可能性,且不可听之任之;同时审计人员也可加强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与结果共享,这样不仅可以提高审计工作效率和质量,更有利于降低审计风险。
三、同时应当抓好的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强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由于审计人员多是从财务人员中来,大多数审计人员习惯于对被审计单位的财务报表的研判,缺少从整体角度发现、分析问题的能力。因此,当前应当进一步加强业务培训,提高广大审计人员对宏观经济企业内部管理的技能,相关的业务水平。
(二)加强审前调查,科学制定审计实施方案。审计人员在实施经济责任前应深入被审计单位,认真开展审前调查,了解被审计单位的业务性质、行业背景、管理模式、内部控制等方面,按照了解到的情况配备合适的审计人员,并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有针对性的培训,确定审计重点和审计方法,制定有针对性的审计工作方案和审计实施方案,确保探索审计工作有条不紊地顺利进行。
(三)尽力转移审计风险。由于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从属性和目的性,再加之审计人员的特殊地位,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应加强与统计、财务、纪委、安生、生产等有关部门联系和沟通,审计证据及有关资料一定要获得有关部门的签字和盖章,一方面可以使审计证据更有说服力,另一方面可以转移审计风险。
二、解决国有企业领导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问题的对策
(一)分清经济边界,划分与前任领导的经济责任在经营的时间上来看,国有企业具有很强连续性。在审计前任领导经济责任的过程中,要注意经济责任在边界上的划分。这方面主要包括:主管责任与直接责任在接线的划分。在性质上来说,这两种责任是存在差异的,因此也承担不同责任。在现任领导与前任领导的任期责任界限划分的问题上,不能简单的将前任领导的功与过都归结于现任领导,应划分出个人与集体决策的界限,领导失误而导致的经济问题应由领导承担,而集体决策失利也有个人承担是不公平的,所以,应客观的评价现任或前任领导的责任与业绩,这也是经济责任审计所要达到的最终目的。
对于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来讲,尽管其同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在审计方向、计划、重点内容、评估模式等方面存在区别,然而,在审计的方法及流程上存在一定的共同性。从本质上来看,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部分,反之,经济的责任审计就是对企业责任负责人履行职能情况的审计工作,同时也对企业的财政收入及支出进行审核。两种审计共同具有确保财政收入及支出合理、合法、高效的监管作用。假如可以将两种审计结合起来,就能够防止重复审核的麻烦,增快审计效率。以下简要论述了两种审计进行结合的相关内容,目的在于进一步提高审计质量及效率,缩减企业审计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收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一、经济的责任审计及财政的收支审计内容及目的
对于财务的收支审计来讲,其对财会核算的科学性、合理性,相关控制标准的完善、高效性及财政资料的准确性都具有监管与评估的功能。其主要的目的在于对企业的财产经济及法律标准进行维护,对企业的运营管理工作进行改进,从而增加企业的资金收入。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重点在于对企业的整体财务情况进行分析与审核。相对来讲,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主要任务在于公平、客观的对企业管理责任人在工作时的工作状态、工作业绩及相应责任进行评价,为相关部门及其他部门的考核提供数据参考。
二、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与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结合起来的意义
(一)对年度审计标准进行维护的基础
企业的审计部门在创建年度审计工作标准期间,都会把下属部门的该年财务收入及支出标准划分到审计的范围内,依照审计流程高效进行审计工作。然而,经济的责任审计与之存在区别,因为企业负责人的变更及离职都是由主管部分负责的,因为各种各样因素,审计部门在创建年度的审计标准时,不会将当年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划分到审计范围中,从而导致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对企业整体安排审计内容,整合审计资源产生影响。假如可以在年度的财务收入及支出审计工作期间,同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结合在一起,全面思考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及目的,就能够预防发生重复审计的情况,减少了审计资源的消耗,如果主管人员向审计部门委托对企业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就能够借用财务的收支审计结论与底稿进行参考,从而加快了审计的速率,增强了审计的效率。
(二)增强审计工作时效及效率的前提
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通常为员工离职的审计,因为审计部门很难对当年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进行确定,同时,主管人员在进行干部提升及罢免时都归属集中时段,经常向审计部委托的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很多。同时,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需要出具审计报告的时间同企业负责人离职的时间不可以间隔过长,不然就丧失了审计的价值。部分责任人的工作时间少则2—3年,多则5—6年,想要在短期内对人员工作期间的经济事项进行审计,并且确保审计质量合乎标准,对责任人进行公证、客观的评估,就经常需要审计从业人员将所有的审计内容暂时放下,对审计的资源进行集中,从事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而假如可以在企业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期间就做好该方面的资料收集、底稿编订等工作,就能够全面进行借鉴,从而增强审计工作的效率。例如:对某企业的责任人在工作期间进行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因为该企业的责任人工作时间长达6年,假如依照传统的审计方法,就需要3—4个人耗费近半个月的时间才可以完成全部工作。而如果更改审计方法后,审计从业人员就可以先查看该企业6年期间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审计报告表及审计的底稿,通过分析、探讨,挑选出对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有帮助的内容,然后同企业多年的资产情况、运营指标进行比对、分析,梳理重大的决定及事项,进而在审计从业人员还没对该企业实施现场审计工作之前,就先做好准备工作,同时全面掌握该企业的运营特征,明确了审计内容的工作重点及范围。进而大大减少了审计前期的调查时间,降低了被审计企业需要出示资料的数量。在进入该企业以后,依据审计的方案有条理的进行现场的审计工作,防止发生重复审计的情况,增强了审计的工作效率。以下是某企业责任人经济的责任审计单独数据及年度财务的收支审计结合生成的审计效率比对表,详见表1。
表1 某企业责任人经济责任审计及年度财务收支审计表
审计流程 没有结合的审计项目 二者结合的审计项目 节省的时间
审计前调查 5天 2天 3天
现场审计 6天 3天 3天
需要审计人数 6人 3人 3人
(三)增强审计结果应用的需求
原企业责任人在离开岗位的同时,也到新企业进行工作,只要保证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没有存在较大的违背我国相关法律标准规定的行为,没有在重大事件出现决策错误的现象,没有损耗企业资源或者占主导责任的情况出现,那么,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对责任人在原企业工作的评估就是有效的。而任期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程较为繁琐,不但要同离职的责任人互换意见,同时也要同原企业互换建议,原责任人则以自己离开岗位为由,对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较不关注,经常出现推迟、延期等情况,而新任命的责任人又认为以前责任人出现的问题同自身没有关联,对以往问题的配合度较差,也缺少审计的热情。假如可以在年度财务的收入与支出审计工作中依照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标准进行工作,发觉大型经济问题,因为责任人还没有离开企业,就能够对审计建议进行落实,发挥审计的作用,保证企业健康发展。
三、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同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结合起来的方法
(一)在设定审计项目期间二者兼顾
审计部门应全面思考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与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发展需要,进行统一安排,合理组织,将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及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共同划分到审计项目的计划管理内容中。将审计工作计划进行统筹安排,尽可能保证一次审计,多种用途,防止出现再次审计的情况。在每年的年初,进行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安排时,同干部管理企业主动商讨,确定当年经济的责任审计内容,将其划分到审计标准中。对部分突然安排的内容,也需要进行重点选取,集中力量进行突破,切不可将力量进行平均。同时,在对财务的收支审计内容进行规划时,需要同经济的责任审计规划结合在一起,依据审计内容的需求,对部分有关企业、部门进行有针对性的安排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为后续的经济责任审计夯实基础。
(二)设定审计内容时互相融入
审计部门在对财务开展收支审计工作时,应严格遵照统一的标准、统一的方案进行审计,全面思考将来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的标准及需求。在设定财务收入及支出审计内容期间,将责任审计需求的相关数据,包含会计信息的准确性、经济活动的合理性、营利性的确定与评估、控制标准落实的情况、行业的发展、领导的廉政等情况,有针对性的书写到审计的方案内。当审计完成后,尽快依照企业创建资料数据库。对被审计企业责任人的经济责任评估、审计的结果和结论都可以当做以后开展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之一。如果需要对某领导进行责任审计,仅需要对平时没有审计的内容进行审核,再结合历年财务收支审计的相关内容进行综合评定即可,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另外,在开展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时,应重点关注同财务收入与支出审计相关的流程、内容、方法等不同处,创建责任审计同收入审计相融合的标准,找寻一审多用的审计方法。
(三)对审计的资料互相应用
因为两种审计的形式是基于会计有关信息的分析与掌握的检查层面上。相关工作人员在日常,就需要将财务的收支审计内容进行分类、整理,包含审计的报告、审计的建议、审计的决定等,每人创建一个档案,为以后的责任审计奠定基础。想要增强审计的工作效率,减少审计的资源损耗,那么,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就需要同财务的收支审计结合在一起,全面应用以往财务收支的审计结果。但凡收录到财务的收支审计内容中的项目,除了相应的补充以外,不可以进行重复审计。基于当前审计人员数量不足的层面上,进行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时,审计部门应全面发挥企业内部审计及社会审计的功能。审计部门需要重点做好关键企业的审计工作,而降部分企业交给相应的升级部门进行内部审计。利用审计的信息对企业的运营情况进行评价。还可以将部分企业交由社会自身的审计团队进行审计工作,并给予监督及指导。
四、总结
总而言之,经济的责任审计工作同财务的收支审计工作之间存在密切的关联。在现实工作中,相关审计从业人员应对二者的审计方法、模式、内容进行细致的分析,将二者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及效率,缩减企业审计成本,增加企业经济收益,提升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因此,对经济责任审计及财务收支审计的结合进行探讨是值得相关工作人员深入思考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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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评价是否客观公正,审计工作是否落到实处,关系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和工作业绩是否真实、准确。但是,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全面开展的时间不长,同时在又面临世界经济一体化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问题,因而在审计过程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是个值得讨论的问题。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
(一)受托性。受托性是经济责任审计区别于其它审计类型最明显的特点,它既不同于列入审计计划的审计项目,又有别于上级或主管部门临时交办的审计事项,它一般是接受干部管理部门委托开展工作
(二)专一性。相对于其它审计来说,经济责任审计范围包括审计对象的时间范围和审计内容的范围,和审计对象的专一。
(三)事后性。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事后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的事后审计行为是由其性质决定的。对经济责任人履行职责的情况无法也不可能进行事前审计。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经责审计时效性差。“先审计、后离任”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一个重要原则。但是,现在普遍存在“先任后审”的逆程序作法,这种“马后炮”式的审计,给审计人员核实问题,搜集证据、征求意见、处理问题、落实结论等带来诸多不便,审计报告作为干部任用的依据作用也无从发挥。特别是对发现的违纪违法问题,给追究责任带来了困难。同时,由于目前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加快,人动频繁,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不断增多,而审计部门力量有限,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以及时执行到位。
(二)经责审计责任难界定。如果经济责任不能准确界定,审计结果就难以运用到位。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有以下两个责任难以划分:一是与下属单位的经济责任不能及时划分。如:一些地方在对乡镇进行责任审计时,只审计他们机关的财务状况,对站所、村的账目未全面审计和核查,从而造成经济责任认定范围不全,导致有些被审单位把工作侧重点放在保证机关运转和资产购置上,放松对下属单位的监管,甚至将经济责任向各站所转嫁,逃避责任追究。三是党政负责人的经济责任难以区分。这一问题尤其在乡镇表现比较突出,乡镇党委书记是负总责的,而乡镇财政一般又是乡镇长主管的,在划分经济责任时,究竟应由乡镇长负责,还是由党委书记负责,以谁为主负责,还是共同负责,各承担的责任是多少,难以定论。
(三)经责审计成果运用不到位。目前,各级组织、纪检、审计部门对审计结果的运用没有完善的机制,大都放在了审计实施和听取情况上,对苗头性、倾向性的问题,缺乏深层次地研究和剖析,没有完善相应的制度,致使同样的问题反复出现。
(四)缺乏正确的认识。有的被审计领导和单位对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还缺乏正确的认识或认识有偏差,这给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一定的阻力。
(五)审计力量不足与时效性不强。审计力量和时效性不强给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带来不利影响。但在具体操作上,“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并没有得到有效贯彻落实,绝大部分是先离任后审计。先离任后审计的做法使审计结果严重滞后,影响了审计监督作用的有效发挥。首先是造成审计机关审计目的不明确,在一定程度上会为审计积极性带来负面影响;其次被审计领导干部已离开原单位,易造成接任者新官不理旧账,在资料提供上不积极、不主动;三是很多被审计领导干部已被提拔重用,这为审计工作的开展带来一定压力。
二、原因分析
(一)法律法规依据性不强。一是现行《审计法》和《审计法实施条例》颁布较早,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没有进行相关的规定,使审计部门难以依法有效地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二是中央、国务院及北京市下发的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和《暂行办法》,虽然起到了一定的依据作用,但对审任衔接、经济责任的认定以及追究处理上,缺少明确具体的规定,给具体操作增加了难度。
(二)干部任用程序与审计工作程序在操作上难以同步。随着干部任用和交流的力度逐渐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执行的难度也随之提高。这主要是组织部门调整任用干部的程序节奏快,在任用之前一般严格保密,一旦任命就要按期到任,考察和公示时间一般在二十天左右。而经济责任审计程序则需要较长的时间保证,从发通知到提交审计报告,一般需两、三个月的时间。如果有的领导干部任职时间长、单位情况复杂,审计所需时间会更长,不可能在考察和公示期内拿出审计结果。这样就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和干部调整很难协调进行,往往会出现审计尚未实施,新任领导即已到位;或审计报告未出,被审计领导早已赴任的现象,给确定、追究领导责任,落实审计结果带来困难。
(三)思想重视不够。某些主管领导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和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没有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作为干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去看待。对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缺少分析研究,也未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应该纠正的问题,没有督促整改,对拖延办理或拒不办理的单位,也没有采取必要的处理措施,造成审计和处理相脱节。
(四)审计力量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过程复杂,有时还需要延伸审计,工作量很大,不仅需要充裕的时间,而且需要配置相当的人力。特别是换届以后,审计力量不足和需审计干部数量上升的矛盾更显突出。
三、措施及建议意见
(一)加大推行任期内审计的力度。积极推行任中审计,有利于实现监督的及时性和连续性,变被动为主动,进一步将监督关口前移。一是通过任期内的审计积累相关资料,在干部调任时尽快拿出审计意见,缩短调任时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以解决“审”、“任”的衔接困难。二是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档案。根据部门和领导干部任职情况,引入现代技术手段,建立年度审计档案,储存、利用常规审计成果,使经济责任审计由“离任算账”变为年度考核。
(二)充分发挥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的作用。为缓解审计力量不足的局面,可将资金量小的行政事业单位由内部审计承担,将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公司由社会审计组织承担。审计机关由以前的独立承担任务,转为对内部审计与社会审计组织进行监督。这样既缓解了审计时间紧、人员不足的矛盾,也有利于审计机关搞好责任范围内的工作。
(三)加强对审计成果的运用。一是把审计成果作为评价领导干部业绩的一把“尺子”,归入干部考核档案,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给予批评、教育、警示、提醒,并跟踪监督其整改情况,及时发现管理中的漏洞和工作中的不足,将审计成果纳入选人用人、法纪监督和领导决策的程序;对政绩突出、严格自律的予以提拔。二是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与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加强对领导干部经常性的教育,提高领导干部依法用权、依法行政的意识。实现由事后惩处向事前预防的转变,从源头上预防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三是要建立成果运用机制,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听取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情况,并深入分析,找出原因和症结,从完善制度、机制上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为主的意见和建议,为加强权力监督提供有价值的参考依据。
(四)加强培训,提高认识和人员素质。审计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这就要求审计人员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要求,努力提高综合素质。首先要进一步加强对各单位和领导干部进行财经法规培训,促进其带头自觉执行财经纪律,维护财经秩序,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强化干部管理和监督机制;其次应定期对财会人员进行业务能力和政策理论的培训,增强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廉洁奉公;最后还需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专职队伍的建设,涉及重要事项的工作,均由专职人员严格把关,有利于提高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审计风险。以促使其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水平,造就一支高素质财会队伍。
【参考文献】
[1]李成姬-经济责任审计要做到经济监督与行政监督相结合[J]-《当代审计》-2001(3)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方面,中国政府大力减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一系列国家宏观金融定向调控政策也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正不断涌向农村,这无疑为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在这一关键时期,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农村经济能否把握机遇,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的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审计监督将会变得愈加重要。村居政府是政府部门的基层单位,农村领导干部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只有农村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才能维护我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只有一切从广大村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才能把握机遇,实现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顺利转型。基于国家政策重大利好和财政、工商业资金的大量投入的良好契机,农村领导干部能否严格落实“三严三实”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巨额资金用在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刀刃上,这是至关重要的。新常态下的农村建设新发展,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构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的新目标。有效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基层政府部门廉洁高效的有力保障,是达成新常态下新目标的坚强后盾。
二、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
从农村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来看,村主任既负责村居的财政收支,也是村中大小事务的财务负责人。新常态下,投资于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将会大幅增加,而村主任的这种双重身份,体现出村居政府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势必导致个人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及复杂性增大,从而最终影响到对经济责任的认定存在困难。从审计的内容上来看,我国村居政府机构多采用多层财务管理模式,即村居政府机构的收支既在本级列支外,还会在上级财政机关或部门列报。这样一来,如何界定经济责任的范围就存在诸多难点。
2、审计主体的权利范围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从“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这其中并没有明确关于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规定。当前,我国村居的审计工作多由农管站负责,虽有审计权限,但村中事务多由村居领导直接负责,迫于上级压力,使得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农管站中审计力量薄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如果由上级审计机关直接负责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却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具有说服力。
3、专业审计人员匮乏
由于村居审计部门没有审计机关的直接编制,存在着招不到专业的审计人员的问题,致使村居审计部门审计力量薄弱,职业化程度较低。与此同时,在历届领导干部更替的特殊时期,审计任务量大与专业的审计人员匮乏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这都会直接影响到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而最终影响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顺利转型。
4、审计内容单一
新常态下,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号召下,农村各项经济指标都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然而,在良好的财务指标的背后并不一定意味着村民对生活满意度的提升,也并不意味着村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和谐度的提升。我国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仅仅以财务信息为主去衡量农村的发展状况显然不够全面。
5、国家政策的落实审计困难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将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村也将越来越多的接收到上级拨付的重要专项资金。在目标管理下,上级指示是村居领导干部贯彻经济方针的依据。然而,在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问题:首先,国家的经济方针属于宏观层次的目标任务,并不一定适合每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村居领导干部如何理解上级指示,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贯彻实施都各有不同。最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加之存在的农村资金监管上的漏洞,可能导致重大专项资金的流失。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看待村居领导干部在制度化的指示下开展因地适宜的工作以及工作成果,如何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题。
6、审计标准模糊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独有的一种审计类型,而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又是近几年刚刚起步,地区之间审计经验的交流较少。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明确、系统的评价标准,在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只能利用职业判断对村居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主观评价。因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匮乏,审计标准模糊是审计人员面临的问题。
7、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
在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后期,归纳提炼审计意见时,由于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得出的审计结论多是笼统地对经济责任的定性。而缺乏定量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难与村居干部的升迁及绩效考核挂钩。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不透明性意味着广大村民无法对村居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都违背了村居经济责任的基本动因。由此可以看出,针对现有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不到位。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观念,拓展审计内容
村居干部多是实干家,在对待当地的经济发展问题存在较大的知识短缺。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固然是以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为对象,但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猫抓老鼠”的游戏,如果审计人员站在了村居干部工作的对立面,无疑会相悖于审计服务经济发展的本质。因此,在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转变审计观念,因地适宜的开展审计工作,增加审计过程中与村居干部及村民之间的沟通。在村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还要对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状况进行考察,促使审计人员与村居干部间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审计活动与村中事务相互契合。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不应仅仅关注财务信息的审计,更应该关注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
2、从宏观层面调整村居审计组织的结构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农村资金收支增长,建设项目增加的背景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势必呈现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如若审计权限依旧模棱两可,必然影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最终影响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主管农村工作、农业经济的议事协调机构,如若在其中专门增设审计部门,从宏观上创立适合村居审计的体系结构,明确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及审计范围,就会消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权限模糊的尴尬局面,同时亦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
3、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建设发展速度加快,这其中必然会暴露出种种问题。审计的本质在于监督,监督不仅仅要查出问题,更要找出问题背后的原因,并促进相关部门对问题的整改。为使审计结果披露出的相关问题能够落实整改,审计结果必须做到细化和量化。细化的审计结果要做到责任划分恰当,明确到具体部门及经办人员,从而实现多部门的协同整改。而量化的审计结果就是要将审计结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这也是审计整改的一个重要部分。
4、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应是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定性评价结果是基础,定量评价结果是在参考一揽子定性评价结论上的具体量化。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再仅关注财务信息。因此,依据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内容不同,可将其定性为财务责任,法纪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个人经济责任五部分。依据每一部分重要性的不同,再分别赋予对应权重。同时,把每一部分内容细化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
5、增加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交流
县级审计机关内部也要建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定期召开审计内部工作交流会议,相互交流优秀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将优秀的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标准计入数据库,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关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作者:徐博雅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参考文献:
[1]白日玲.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与作用[J].审计研究,2008,(3).
[2]陈广升,王乃秋.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的实现路径探讨[J].风险防范,2011,(10).
[3]罗艳芬.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西南大学学位论文,2012.
(-)调查对象的特定性。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调查的对象是特定的,即与经济责任审计事项有关的单位和个人。
(二)调查内容的针对性。经济责任审计中,调查的内容十分广泛,但又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主要有:被审计单位账面没有记载而又必须调查核实的事项;被审计单位提供的资料缺乏可靠性,而又必须调查清楚的事项,如发票要素不全、内容不真实,需要作进一步的调查;从被审计单位账面的审计发现了疑点,而又必须进一步调查证实的事项;根据审计目标和委托部门的要求,需要调查的其他事项。
(三)调查方法的多样性。审计调查方法取决于调查对象、范围、内容和目标等的不同要求。有全面调查和抽样调查,普遍调查和典型调查,综合调查和专题调查,内部调查和外部调查,函证调查和现场调查,对单位调查和对个人调查,书面调查和会议调查等。这些调查方法可以相互结合运用,也可以与其他审计方法结合运用。
(四)调查结果的客观性。审计调查能够获得帐面审查所不能取得的比较真实的证据,审计调查的结果就是审计人员所看、所问、所闻、所查、所记、所算的和被调查单位和个人提供的各种证据资料。调查中所收集的审计证据准确、可靠,客观真实地反映了事物的本质,与帐面审计结果相结合,可以起到相互印证的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中审计调查的内容
经济责任审计需要调查的内容很多,概括起来有如下三个方面:
(一)、围绕经济责任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根本任务就是认定或者解除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调查必须围绕这一根本任务来开展,以便划清经济责任界限。划分被审计人和相关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有以下几种方法:1.按追责对象分为领导责任和经管责任,2.按追责程度分为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3.按追责内容分为直接责任和间接责任,4.按追责方式分为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党纪责任。通过审计调查,进一步区分被审计人及其有关人员是否应承担经济责任及应负经济责任的程度或者履行经济责任的程度,对不应承担经济责任或者全面履行经济责任者应当解除其任期经济责任。
(二)、围绕经济案件开展审计调查。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重要作用就是促进廉政建设。在经济责任审计中,账面审计难以发现或者难以查清的案件线索,或者群众检举、控告的案件线索,都应进行审计调查。调查经济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过程、结果,调查经济案件所涉及的经济业务经手人、知情人、审批人、检举人;调查经济案件涉案人员所采取的手段以及反映作案过程的全部载体。
(三)、围绕重点开展审计调查。重点问题又是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和难点问题,在经济责任审计中,必须针对重点单位、重点项目、重点资金、重点问题进行审计调查。否则审计结论就缺乏公正性,因而会失去经济责任审计的意义。
三、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的方法
1、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单位所涉及的有关事项,确定审计调查的对象、范围和内容。又在审计调查中适当进行延伸审计,综合运用各种审计方法。
2、根据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要求所涉及的有关项目,选择恰当的调查方式。如用统计调查法核实经济指标,用试点调查法了解经济政策执行情况,用重点调查法追查经济案件,用会议调查法征求对被审计人的总体评价等。
3、根据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所涉及的特定事项,对审计调查材料进行相互联系、客观地,使审计调查的内容与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具有相关性,而不能将两者割裂开来,更重要的是将两者有机结合,综合利用。
4、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方案制订审计调查方案,合理安排审计调查人员、时间和审计力量及其组织方式。同时,又要根据审计调查过程中的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济责任审计方案。使审计调查与经济责任审计在目标要求上达到一致,在组织实施上达到统一,在时间安排上协调同步。
5、根据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的关系,搞好几个结合。即:审计与现场观察结合,审计与问卷调查相结合,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数据统计与事实调查相结合,内查与外调相结合。在此基础上,根据审计调查的要求,综合运用多种审计调查,以求得最佳的审计调查效果,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和效率。
四、经济责任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就是审计调查报告及其产生的作用。经济责任审计与审计调查相结合,除了方法、上的结合外,还必须注重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审计调查结果相结合运用。
(-)、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重要依据之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包含了审计调查的结果,对被审计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内容反映了审计调查报告的内容,是总与分的关系。审计调查的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基础,调查报告必然成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重要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反映了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高低,审计调查的质量和效果的优劣直接到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质量和效果,在一定意义上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能否被充分地利用并发挥作用,关键取决于审计调查结果有无分量。审计调查结果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补充。一个项目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往往是反映总括、全面的情况,而审计调查报告是反映某一方面具体、详细的情况,可以起到补充作用。
(二)、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程度决定审计调查结果的运用程度。因为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决定了审计调查报告所反映的情况、和意见及其范围和方式。但是,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要依赖委托审计的部门和审计报告使用者来体现,而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的影响程度不完全是调查报告本身,还受审计机关的指导思想和审计人员的自身素质等影响,比较好的审计调查报告不一定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得到充分体现。这一点必须引起各级审计部门及其审计人员的高度关注,不能忽视审计调查结果对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所产生的影响。
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往往因为时效性不强而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不利于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表现进行审核与评估。
文章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现状进行了分析,进而提出了改善的途径,对于提高经济会计审计责任的时效性具有重要的意义。
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针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以及所做出的业绩进行考核与监管,完善领导干部的监管机制,确保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而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最为重要的就是时效性,一定要针对在任期间领导干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否则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将失去应有的价值,不仅浪费人力、物力和财力,同时也威胁到国家经济运行的安全性,不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开展。所以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过程中需要注重时效性,切实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现状
时点指标的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对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主要目标就是对其在任期间的业绩以及能力进行考核与评估,而经营目标运行的最终结果是进行判断的最好依据。主要对资产运行状况、财务效益以及偿债能力等指标进行分析与研究,以此来衡量其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但是所有这些指标的衡量都需基于一个时间点,以其在任期间为评判的依据,由此反映出各种经济事项的真实性。但是在实际执行的过程中,在时间点上却无法有效的掌控,先离任后审计的现象比较常见。
虽然在某一固定的时间点所发生的经济事项都是真实存在的,但是也仅是反应在其离任以前所发生的事项,审计所得出的结果已经失去了意义,因为事情发生过了但已经无法阻止了,所以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价值,增加了审计风险。
资产追回难度系数较大。基于上一部分的阐述,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时间点上存在滞后性,往往都是事后才得出审计结果,而此时对应审计事项的领导干部已经在新的岗位任职并且可能已经升迁,所以此时得到审计结果的意义已经背离原有的意图,对于国家所造成的经济损失难以追回。出现这一问题的原由都是因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滞后性所导致的,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至关重要。
整改建议和措施难以落实。由于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无法保证,在领导干部离任后才得出审计结果,通过审计结果所发现的问题都是离任的干部在任期间存在的状况,而要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还需要现任领导干部来实施。这在执行力方面就存在一定的难度。
所以经济责任审计的滞后严重影响到企事业单位的健康稳定发展,长期下去在责任界限上会逐渐模糊。此外,这种现象也助长了部分领导干部的侥幸心理,认为离任后才会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所以在廉洁奉公方面缺乏自律性,不利于单位的整体改革与发展,失去了经济责任审计的真正意义。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时效性的途径
从制度上保证审计独立性。审计独立性是审计工作客观、有效开展的前提。经济责任审计涵盖了领导干部任期内的所有经济活动行为的各个方面,具有审计内容广泛、时间跨度长、涉及事项多、需关注的层面多等特点。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评价、监督领导干部任期履职情况方面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应从制度上为审计独立性提供有力保证,以确保开展相应审计工作时不受外界因素干扰。
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任职期中审计。为了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时效性,应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开展定期和不定期的审计工作。根据领导干部的任职期限划分为若干个阶段,每个阶段都定期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有重大事项或者有需要的情况下可以开展不定期审计,这样可以对领导干部在任期间的工作状态进行准确而客观的评价,及时发现在任期间存在的问题并且及时改进,有利于单位的长久发展。此外,还可以开展离任审计,将其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二者相互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防范安全隐患的发生,对领导干部形成一种威慑力,可提高自身的自律性,从而促使其廉洁奉公,保证国家资产安全,真正体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目的。
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可以借鉴常规审计开展必要的后续审计工作,并将后续审计作为制度确定下来。在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对其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不足,可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并通过后续审计的方式来监督和评价所采取的改进措施的适当性和有效性,从而避免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审计结果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和利用。
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结果。在对审计工作质量进行评估的前提下,经济责任审计可以适当利用其他审计的工作成果。可以尝试通过评价社会审计的工作质量来适当利用其工作成果,依据其所指出的薄弱环节和发现的问题线索,确定审计重点区域,进行调查、核实,以提高审计效率;通过利用社会审计工作成果和审计工作底稿的信息资料,帮助审计人员进行判断。
可以适当利用被审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常规内部审计的结果,来了解其经营管理状况及内、外部相关因素,了解任期内相关经济指标的变化和发展趋势。此外,离任审计作为任中审计的延续,可以利用任中审计的审计成果,在其基础上开展工作,以更加全面、有效、及时地评价和界定任期经济责任,并起到提高审计工作效率,节约审计资源的作用。
虽然有关法规对经济责任审计的范围等有所规定,但并未细化。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过程中,由于各种困难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等问题,了审计质量,增加了审计风险。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不明确。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细则规定中只说明了什么可以评价,并没有规定不可以评价或不可以过多评价的内容。因此,在部分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中,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往往存在审计评价内容过于全面化的倾向。表现为:一是充分肯定责任人的成绩,对存在的问题只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这种对成绩、问题避重就轻的评价,不利于审计目标的实现;二是把被审计单位的效益、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工作以及把被审计单位可持续纳入评价内容,增加了审计评价的难度,加大了审计风险。
2、审计内容过多,造成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许多审计单位将经济责任审计同一般的财政财务收支审计、内部控制制度审计等合并进行,把经济责任审计建立在单位财务收支审计的基础之上,经济责任审计涉及内容过多,这就产生了审计评价目的不明确的问题。为了避免矛盾,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谈事实,对经济责任的归属采用回避的态度,违背了审计评价的重要性原则。特别是不能区分被审计领导的个人责任和单位集体的责任。
3、经济责任的不确定性和审计对象种类的复杂性,给审计评价带来困难。在高等学校中,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非常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以后还有可能涉及到校级领导。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学校没有直接授权。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的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给评价带来困难。
4、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评价最大的困难是没有指标和标准。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有几年的时间,但是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比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
此外,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报告并未采用严谨的、规范的标准文本。在实际评价中没有严格遵照经济责任审计有关文件规定,往往带有主观随意性,评价用语不够准确规范,使人难于理解或产生歧义,有些评价结论过于绝对化。
5、审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审计评价质量难以保证。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审计工作政策性强、责任大,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高的政策水平、较强的业务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然而,审计工作在很长一段时间里不被重视,审计人员地位不高,造成人员素质不高。审计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政策水平差异较大,不能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
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质量是保证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的重要环节,应从以下六个方面采取对策:
1、规范审计评价的范围和要求。为了避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随意性,使评价与目标一致,必须明确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范围。对被审计领导干部的评价主要是界定和确认其经济方面应负的主管责任和直接责任。主管责任是指其任职期间,单位在财务收支不真实、资金使用效益差和违反国家财经法规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直接责任是指被审计领导任职期间在侵占国家资产、违反领导干部廉政规定和其他违法违纪问题上应负的责任。由于高校属于非营利性组织,中层领导工作重点大多在行政管理和教学科研方面。在审计调查中,被审计对象会过多地介绍一些非经济行为的情况。因此,在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时,容易偏离“经济”这个主题,过多地评价领导干部的非经济行为。这就要求我们要准确把握审计机构在干部监督机制中的职能。审计机构不是干部管理部门,而是干部监督管理机制中的一个重要环节。我们从事经济责任审计也只是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领导干部在经济行为方面遵守财经法规、履行工作职责的相关情况。因此,在作出审计评价时,审计机构应从经济角度,而且仅限于审计所涉及的范围和内容,紧扣经济责任这个主题,客观、公正、谨慎地评价领导干部的业绩和经济责任。评价工作业绩必须是审计对象采取经济手段,通过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形式取得的业绩;评价经济责任必须是审计对象行使经济职权过程中发生的,或行使职权过程中发生的经济责任。
评价必须突出重点,应做到:不超越审计职权,对非经济责任,对非被审计人的责任不评价;评价不超越审计目的及其应审的范围和内容,对非审计事项不进行评价,审计未涉及的问题不评价,不属于审计范围的不评价;应避免涉及领导干部的政治素质、人事管理、工作作风甚至生活作风等非经济方面的表现。遵循重要性原则,抓住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进行评价;要依据事实和规章,遵循一定的程序,定性结论要恰当、准确,不至于引起误解和错觉。但对某些与经济活动有关的非经济行为,如某领导干部为节约单位费用压缩各种会议、精简机构人员等,也可作出适当的评价。需要强调的是,为使审计报告更容易得到被审计对象的认同,对被审计对象非经济方面所取得的贡献,如科研项目的争取情况、培养学生的情况等方面可以在审计基本情况介绍中简短介绍,但无须放在审计评价中表述。
2、区分不同审计对象,确定重点评价。高校组织机构比较复杂,因此审计评价的重点也应有所不同。对不同单位的审计对象,在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领导干部应遵守廉政条例等方面是一致的,但对有经营目标和仅有教学科研行政管理职能的院系领导,责任评价的重点有较大差异。前者要重点评价单位资产的保值经济责任审计增值情况,而后者则应将评价重点放在被审计对象所在单位执行财经法规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以及资金的使用效益等方面。因此,高校审计部门对不同的审计对象,应规定不同的审计评价标准。
3、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评价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关键是把握好评价的尺度和参照标准。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根据审计评价所确定的重点内容,参照以下四种标准进行评价:
一是定量评价标准。即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用具体数值来评定领导干部工作业绩与经济责任。这种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由于工作失误或管理不善等原因给国家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任职期间国有资产增减变化情况;领导干部自身违反廉政规定、违法违纪等情况。由于定量评价直接引用了审计查证的具体数据,比较客观真实地反映了经济行为的本身,既直观明了,又可以有效地防范审计风险。
二是定性评价标准。即审计调查所取得的数据与事实,将要评价的内容划分若干档次来评定某项经济行为的性质。这种方法适用于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有效性,财政、财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领导干部对本单位存在的财政、财务活动不真实、不合法及损失浪费等问题应负的责任,这里关键是将审计数据量化成评定某项经济行为性质的具体标准。笔者认为,内部控制制度、财政财务核算可以采用百分率法制定评价标准。即将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及符合性测试中发现的失控点数量占应有控制点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来评价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运行上的有效、基本有效、无效。将查出的违纪违规金额或虚假账金额占单位总资产的百分比划分若干档次,评价财务核算的合规、基本合规和不合规,真实、基本真实和不真实。界定经济责任可以按照审计署印发的《县级以下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确定领导干部对本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应负的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三是对比评价标准。即将审计确认的某项经济行为在某一时段或某一时点上所取得的量化指标与其他可比口径的同类经济业务量化指标进行对比,用比值来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这一方法适用于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各项经济指标完成情况。可以采用多种比较方法,如计划与实际完成指标相比较;同期与当期指标相比较;规模、条件相当的不同地区、同行业与本地区、本行业各项指标相比较等。
近年来,我国对事业单位中经济责任和责任审计已愈加重视,并颁布了一系列的法律条文。这为明确事业单位的经济责任和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效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经济责任是指主要以资金作为责任标的,从产生的原由分类,可以划分为约定经济责任和法定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对法定代表人在任期内是否履行经济责任的审查。它的目的是为国家相关监察机构审查提供依据。
一、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在
(一)经济责任和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
经济责任的定义在前言中已经提到,此处不再赘述。下面补充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
经济责任审计的定义是: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指审计部门接受委托,依照国家相关部门的有关规章制度,对事业单位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情况、财务收入和支出的可靠性、合法性和效率性以及领导层有没有肩负起经济责任、是否遵纪守法所做出的监督和评定行为。经济责任审计是财务收入和支出审计的深层次化,具体体现在思路和成果上。
(二)事业单位领导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
依据我国事业单位管理的特征,领导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作用主要有:
1.审查经济任务的完成状况
主要考察事业单位的财务预算是否符合规范,有无盲目预算和夸大预算。其考察指标有:年末的负债总额同资产总额的比率、费用自我供给率、投入的人员费用占总费用的比率、公务费占全部费用的比率、社会效益等等。
2.审查收入和支出活动是否具备可靠性、合法性和完整性
在该类审查中,重点考察:财政津贴的发放是否依据国家相关标准并严格按照财务预算拨付;各类收入是否经过有审批权限的机构审批,并依照标准进行审批;业务性收入是否与服务性收入分开账目进行核算等等。
3.审查资金、负债和所有者权益
在该类审查中,重点考察:事业单位管理资产的人员在任职期内和任期结束时债务的权利和义务;审查账面信息和实际信息是否相符合。另外,考察所有者权益是否真实有效。
4.审查内控制度是否完善
该审查环节是审查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和高效、贯彻是否彻底。另外,考察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是否得到了强化,从而规避内控风险、提升资金利用率。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规程
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是委托相关审计部门审计完成的。一旦审计汇报结果、审计建议书等具有法律效力的报告“出炉”,则宣告审计的完成。其步骤为:
(一)制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
审计部门在接受委托后,应依据审计工作准则制作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对审计的汇报方法、分工合作、问题处置等方面做出具体规划。
(二)审计前进行调察
该环节要求事业单位对财务归属问题、机构建设、人员编排做出说明并拿出报告并说明职业范围或运营范围。另外,应出示银行账户、会计报告等相关的原始报告及电子财会信息表。
(三)审计通知书的传送
审计机构应在经济责任审计开始前三天向事业单位传送审计通知书,并抄录审计通知书给事业单位的管理人。
(四)经济责任审计的进行阶段
该阶段包括的内容有:搜集与经济责任审计相关的材料并且要求事业单位出具领导履行经济责任的汇报资料。另外,还应收集重要的经济策划的记录材料。
(五)草拟审计报告并征询被审计事业单位的建议
审计告一段落后,由审计单位负责草拟审计报告,并综合事业单位领导的建议,必要时对审计报告进行整改。
(六)审计结果报告的出炉
审计机构依据审计结果制作审计结果报告,并上交省市或国家审计机关。另外,还应抄录一份审计结果报告给事业单位的领导层。
三、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的方式
(一)领导层的内控评价方法
内控调查的方式主要有:通过问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检查内控文件。另外,通过观察被审计事业单位的运营情况和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来确定评价方法。因此,通过观测不同的工作环节和整个工作体系,可以明确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体制是否完善、是否具有高度的可靠性。
(二)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实质性的检测办法
实质性检测的一般办法有:通过基本的财务审计,结合具体的会计审计目的,对不一样的审计目标采取不同的审计办法。该类审计测试办法的内容包含:对经营业务是否符合法律规范进行审计、对会计账目的完整度进行审计并对财会账目的可靠性进行审计等。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事业单位领导层应肩负起经济责任,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应全力配合,从而规避审计风险,保证审计结果的可靠程度。要做到该点,寄希望于审计部门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监管、财务机构与审计部门应通力合作,并且多交流多沟通。审计部门在事业单位各部门的有力协助下审查财会材料,而监管部门则查阅百姓的意见薄做到内部检查外部抽调。另外,审计人员也应不断提升自身的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不断提升执法技能、完善服务态度。秉承谨慎、公平、实事求是的工作风格和服务态度,帮助事业单位规避风险。对于审计过程中实证不足、评定标准不明确的情况,审计单位应只作披露而不作评定,进而有效规避因得到的证据不足引起的审计风险。相信在事业单位和审计部门的通力合作下,会进一步强调承担经济责任和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对事业单位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霍怀功.事业单位经济责任审计及其评价体系[J].交通财会,2012,(8):52-55.
我国自开展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来,为强化审计质量控制,提高审计项目质量,在审计规范制定、审计人员素质的提升质量控制措施的采用等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一是修改了新《审计法》,增加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规定:二是采取有效方法提升了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三是部分单位建立了质量考评制度、审计主审负责制、差错追究制,增强了责任意识,加强了风险防控。虽然我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距离标准要求还有不小差距,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工作中还存在诸多问题。
(一)审计环节控制不到位
具体表现在:一是审前调查不充分、审计方案制定不科学。部分审计人员往往重经验,轻审前调查,以致审计方案编制粗糙,对审计工作无指导作用。二是编写审计工作底稿随心所欲,编写内容不完整,审计证据罗列不充分。三是撰写审计报告不规范,问题反映不深刻。
(二)质量控制制度不完善
审计质量控制主要靠制度,没有制度就无法控制审计质量的结果。但是目前我国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制度还不够完善。具体表现为:一是已经建立的制度落实不力,法规约束力不强;二是缺乏统一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估考核制度。
(三)审计质量控制手段落后
目前经济责任审计一般采用内部互查和分级督导复核的控制方法。内部互查难以客观公正,致使审计项目质量的控制成效受到一定的影响,审计项目质量无法从根本上得到保障。而采取分级督导复核的方式,由于审计机关人少任务重,三级复核也只是停留在书面,没有付诸行动,流于形式。
(四)审计结果运用不理想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把审计结果运用到对领导干部的评价中,即从审“事”入手,以评“人”告终。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方面,存在着“处理难、落实难”的问题,这些现象的存在与我国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缺乏法规保证。
二、提高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控制的对策
(一)强化审计环节控制,实行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
审计全过程质量控制包括经济责任审计准备阶段、实施阶段、终结阶段和后续工作的质量控制。其中,要强化对以下审计环节质量控制,做到主次分明。
1.充分开展审前调查,合理编制审计方案。调查过程中可以采用对被审计单位进行实地查看、召开中层领导座谈会议、走访有关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等方式。调查结束后分析整理资料,撰写审前调查报告。然后审计组要根据审定后的审前调查报告及时规范地编制审计方案。做到审计目标明确、内容具体、重点突出、方法明确,审计组成员分工合理等。
2.规范编写审计工作底稿。编写过程中应注意以下三个问题:一是要牢固掌握审计工作底稿编制七要素,编制完整的审计工作底稿。二是要强化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控制。对审计底稿的复核应着重把握完整性和准确性。三是要附列审计证据。取证材料要系统完整。根据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特点,对每个问题的来龙去脉,实行跟踪取证,尽可能做到全面、准确、不遗漏。
3.规范撰写审计报告。审计报告是审计监督活动的最后产品,其质量直接关系到审计目标实现与否和审计成果的体现。一是要严抓审计报告的文字质量控制。二是要严格审计报告质量的程序控制。三是要加强审计评价质量控制,做到客观公正地进行评价。
(二)推行长效控制机制,完善审计质量控制制度
1.加强落实已建立的质量控制制度。目前部分单位已建立了审计主审负责、差错追究,审计承诺等制度,但是普遍制度落实不力,没有起到应有的约束力。因此审计部门和审计人员,必须扎扎实实、不折不扣地严格执行质量控制制度;在抓好落实已有制度的同时,要针对新时期、新情况对审计质量提出新的要求,对现有制度进行改革创新,使审计质量工作实现经常化、法制化、规范化。
2.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审计机关应对已完成的审计项目进行评估考核,评估首先要建立合理的指标体系。审计质量考核应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系统科学、公开透明和前后对照的原则。必须强调落实,避免流于形式。
3.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在经济责任审计质量考核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责任追究制度。它不仅包括“追究制”,即有错必究,也应包含“质量责任”。
(三)探索有效控制手段,改进、创新审计质量控制方法
1.质量环节控制法。将审计过程划分为审计准备、审计实施、审计报告、审计信息和总结经验五个“质量环节”。形成一种环环相扣、层层递进的关系,有效地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
2.区域控制法。对两个区域分别实施详尽程度不同的控制,全面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以确保审计质量。做到全面监督和重点检查相结合。
(四)重视审计意见落实,加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任何审计的目的都在于审计结果的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更是如此。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根本目的,就是要把经济责任审计的结果作为考核任用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使审计结果进入干部管理使用的决策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