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诈骗的风险范文

时间:2023-07-28 09:2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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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诈骗的风险

篇1

自2020年9月以来,为全力推进“断卡”行动防范新型电信网络违法犯罪,为有效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断卡”行动的工作要求,强化风险管理,营造普法氛围,通过加强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源头治理,压实账户管理主体责任,切实做好涉赌涉诈风险排查工作,提升账户风险防控水平,强化监督管理及问责工作,加强宣传教育,建立防范电信网络诈骗和跨境赌博风险长效机制。我行积极响应国家方针部署,积极开展“断卡”行动,从把控开户源头、到勤宣传多教育,到最后账户、客户的风险排查等多方面打击防范电信网络诈骗的违法犯罪活动。

一、我行充分利用网点多的优势进行阵地宣传,组织辖内8个营业网点粘贴宣传标语,海报折页、设立咨询点、播放视频等方式做好厅堂现场宣传工作,运用LED电子屏滚动播放“断卡”行动宣传标语,大堂引导员和业务员向前来办理业务的客户发放宣传折页并进行相关宣导,并进行一对一详细讲解,提高群众防骗反赌意识,宣传不得出租、出售、出借银行卡等知识。

二、利用线上渠道开展深入宣传,组织全辖员工在朋友圈广泛转发“反诈”宣传内容;同时引导客户关注我行微信公众号,了解防范电信诈骗、安全用卡等金融知识。通过微信线上宣传,切实扩大了受众群体,提升了宣传效果。在日常外拓业务中,增加关于“断卡行动”的专项宣传。自开展断卡行动以来,为加强账户风险管理工作,对单位账户、银行卡账户开展了风险排查,本次排查共设计单位银行结算账户1000余户,个人银行结算账户8000余户,并积极开展了宣传工作,共开展现场宣传8次、微信公账号宣传1次,覆盖人次达2000余人,取得了一定的工作实效。

三、我行组织员工结合开户现场核实等日常业务工作中,做好“断卡行动”宣传内容,提醒社会公众一定要拒绝非法开办贩卖银行卡、电话卡等违法犯罪活动,坚决遏制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高自身风险防范意识。

篇2

支行在账户开立方面,严把开户关,除核实开卡手机号码是否实名制外,还询问开卡用途,如遇特殊情况,或者开卡用途叙述不清楚,或存在质疑时,支行还会通过对工作单位或者,继续询问多方打探的形式确认其开卡用卡的真实性。同时提示用卡安全。

对于高危地区人群,多人同时开卡,开卡时听从他人指令的客户进行严格关注,必要时及时通知辖内网点及公安机关。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隐患。

二、通力合作,注重厅堂宣传。

重视警民合作,与公安机构紧密结合,将防电信诈骗相关的二维码摆放厅堂,大力宣传防电信诈骗的重要性。

在配合打击治理贩卖“两卡”的同时,必须要注重宣传。都知道“防贼千日”是做不到的,只有提高客户的风险意识,让广大人民群众意识到出租出借银行卡、身份证、手机卡等,将会为蝇头小利影响一生的个人征信,甚至有很大的可能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且要让老年客户明白,一旦个人有犯罪或不良记录,他们个人即便无关痛痒但会影响他们的子女的学习或工作。

篇3

现代电信经济的兴起,为传统欺诈提供了特殊的新兴途径,诈骗行为也逐步蔓延至电信网络之中。较之传统的欺诈行为,电信诈骗主要通过短信以及电话语音业务进行,无孔不入,存在着覆盖面广、费用低、效益高,具有较强的隐蔽性等特征。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正常生活秩序,已经成为扰乱社会治安的新的违法犯罪问题。

在电信欺诈中,欺诈方恶意欺诈行为触及法律,承担相应责任在实践中已经得到共识,但是,对于运营商应该承担责任的说法不一,存在较大争议。一种观点认为运营商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其理由在于运营商具有维护良好通讯环境之义务,而另一方则主张运营商仅作为平台提供者,其责任限于保证通讯平台的顺畅无阻,而无法具体保证在平台上内容的合法性与否。第三种观点认为,在电信欺诈案件中,运营商具有为消费者提供安全、可靠的电信服务的义务,如果消费者受骗损失与运营商安全电信服务的信任之间有一定的关联性和因果关系,则需要运营商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1]对于以上观点,本文认为第三种观点具有一定合理性,也即运营商在电信欺诈中应承担一种合理限度的安全保障义务,下面结合实务中欺诈类型对此观点的合理性进行分析论证。

一、电信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法律上历史久远的责任承担方式之一。早在罗马时代,就存在着场所主人看管场所,管理场所的善良保障义务。随着实践发展,两大法系法官在系列的判例中,突破侵权规则,依据公平正义的法律原理逐步发展起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的安全保障责任,并发展出系列支持此责任的理论观点。主要包括危险控制理论、获利理论、以及信赖理论。[2]依据以上三种理论观点分析,运营商作为电信平台的经营管理者,基于对平台技术、操作管理的熟悉程度使其较其他人具备了更强的风险控制能力,同时,消费者使用通讯业务必须以加入基础网络为前提,在此基础上使用他方增值运营方提供的增值服务,运营商据此收取了一定的通信等费用,并由此获利,因此,要求其采取预防危险发生的措施和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补救,符合法律所追求的公平与正义的目标。

而具体在个体欺诈事件之中,不能否认,在通过运营商端口发送欺诈短信、通过改号软件实行虚假来电显示都借运营商的身份对消费者进行一种真实性暗示,消费者对运营商的合理信赖因素对于欺诈的实现起到一定的推波助澜作用。“只要加害人有合理理由可以相信对方将保护其利益,职业上的经验也会导致积极的作为义务,这种信任关系就会受到法律保护”[3]的观点虽可能过于绝对,但却不失其说法的合理性。

因此,从理论角度而言,运营商对于电信网络的安全应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同时,我国合同法、电信服务规范、信产部等法律法规都对于提供一个符合双方约定、法律规定的安全可靠的通信网络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因此,运营商需要承担相应的安全保障义务具有理论和实务的双重依据。

二、运营商安全保障义务的合理限度分析

在传统电信服务中,业务网和支撑网是双向分离的。用户信息仅在业务网中传送,信令网、网管网等支撑网与业务网隔离,完全由运营商控制,电信用户无法进入。此外,每个用户都有一个唯一的号码,用户的身份是明确的。这种机制有效地避免了电信用户非法进入网络控制系统,保障了网络安全。因此,传统意义上的运营商的安全保障义务着眼于其对于系统稳定等内在因素的控制上,而对外部因素引发的安全风险,并无涉及。

而新电信时代的发展,打破了传统电信的封闭,消除了电信网与互联网的传统隔阂,两网的融合一方面拓展了信息资源的途径、丰富了增值业务的类型,但是同时,IP网络风险无处不在、威胁无法预知的特性也接踵而至。给电信网带来新的安全威胁,例如今年闹得沸沸扬扬的虚假来电电话诈骗案件就是互联网的欺诈方式、欺诈软件逐渐转移到电信网之中的典型代表。在互联网与传统电信网互联互通后,电信用户的信息不再与控制信息隔离,运营商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识别能力以及目前技术所能达到的控制程度较之传统都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因此,在面对网络这个资源浩瀚,安全隐患防不胜防的开放系统,纯粹的技术手段解决电信网络的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异常艰巨的任务。在此条件下,仍要求运营商承担传统模式下的安全保障义务既不符合保障义务的理论依据,也违反了权责平衡的法律原则。因此,在风险无法有效识别监控的新环境下,对于运营商原本义务进行适当的缩小,合乎法情法理。

此种观点与世界上许多国家在电信网络、互联网安全管理所采用的“避风港”政策趋于一致。所谓“避风港”制度即电信网络运营者的审查行为在符合一定的法定条件后对电信网络、互联网络传播的信息内容就不承担连带的法律责任。网络运营商所需履行的审查义务包括:一是自己不制造违法信息;二是确认了违法信息后立即删除或做其他处理,如中止链接等;三是在执法机关找寻网上违法者时予以协助。如果网络运营商做到这三条,他们就可以进入“避风港”,无需承担违法行为的连带责任。[4]此种观点在我国的互联网协议上也有着明确的规定。我们认为,此观点是对公民通信自由权和维护电信网通讯环境安全两项要求的权衡,具有一定的合理性。

三、对安全保障义务合理限度的法律界定

篇4

一、基本情况

一个中年人手持我行社保卡着急的走进营业网点。大堂经理见状忙迎上前询问需要办理什么业务,客户说要将卡里的钱转给淘宝。他买错了衣服,想退款衣服已经寄回去了,但是收到一条短信说需要给淘宝支付500元押金,大堂经理联想到这可能是一次电信诈骗,因为退款是不需要押金的。

客户催促着说,你快点,我这可是好几千的衣服要退,今天不转过去,就要等到下个礼拜一了。大堂经理安排他们坐下后,耐心安抚客户情绪,跟他一一分析这个所谓退款押金的疑点,并打开自己的手机给客户解释退款流程,通过大堂经理的一番讲解,客户认识到可能自己的信息遭到泄露。遭遇了电信诈骗。

二、暴露的风险及问题

上述案例是诈骗分子惯用的手段,年龄大,不了解网上购物流程的客户仍然容易上当。银行工作人员必须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和高度的警惕性,通过对客户行为的观察及时发现问题,果断采取行动,挽回客户损失。

此案例涉及到电信诈骗的原因有:

受害者对于电信诈骗的防范意识不够。首先,对于陌生电话,网站等一定要慎重再慎重,不要轻易相信他们的话,如果确认他们提供的消息无误,最好自己拨打购物网站的官方热线询问有关消息。如果钱被转走,当事人应该在第一时间马上报警,要求警方联系银行,调查钱款汇入的银行卡账户,及时冻结,避免更多的损失。对此,我们要对电信诈骗的种种手段有一定的了解,在遭遇时做到有效防范,及时发现,尽早纠错。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为客户开卡,办理电子产品等业务时,必须要加强审核是否本人办理,同时向签约电子产品的客户发放风险提示卡,并告知客户不能随意点击不明网址,不要轻易相信和回复不明信息和电话,增强客户安全意识,防范于未然,让犯罪份子无机可趁。

三、处置措施及成效

此案例中的大堂经理处置措施十分有效——主动发现,积极劝止。从客户进门开始发现异常情况,到细心询问客户着急原因,再到最后耐心劝导客户并帮助客户挽回自己钱财,整个过程都直接有效地帮助客户防范了电信诈骗。

工作中要注意客户的大体识别,以及客户身份信息的核实,该核实的必须核实,需要客户提供有效证件的,必须提供做到位,避免虚假操作。遇到大额转账、汇款业务要多问一下其用途,电子银行业务多给客户做一下安全提示,例如密码的保管和使用流程,这些都是很有必要的,可以很有效防止客户资金被骗。

所以在以后的业务经办中,让自己多一份细心,给客户多一份业务的交流和温馨提示,可以很有效堵截不法分子的诈骗行为。。

四、汲取的教训及启示

此案例提醒我们:网点人员要主动识别。一是由营业网点工作人员根据对诈骗犯罪作案手法和形式的熟练掌握,对有异常转账行为的银行客户进行防诈骗提醒和简单的防诈骗宣传工作,并进一步识别该银行客户是否涉及被骗。二是网点负责人要及时劝止。网点工作人员明确客户有可能被骗后应立即向网点负责人报告,由网点负责人与当事人详细解释并耐心进行劝止。三是公安机关民警劝止。对于当事人不听网点负责人劝止的,可由银行营业网点通知公安机关派民警到场,共同做好当事人的解释和宣传工作。

(一)通过此案例,我们要从中吸取教训,建立符合自身的有效管理措施:

1、构建案防长效机制。针对社会上花样繁多、层出不穷的电话、短信等诈骗事件要加强员工的培训教育,确保案防工作常抓不懈,并通过各类典型案件和风险事件的举一反三,使员工了解各类诈骗的作案手法和特点,切实提高内控案防意识,有效遏制案件发生。

2、树立客户至上意识。在办理业务过程中细致、耐心,要善于从客户神态中发现疑点,并充分运用沟通技巧,及时说服和帮助客户辨别事件真伪,增强外部诈骗防范意识,主动与各类诈骗活动作斗争,切实维护客户资金安全。

(二)通过此案例给我们的启示:

1、提高认识,增强防范意识

近年来,利用电信发虚假消息,从事诈骗犯罪活动已犯经成为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电信诈骗,是指通过固定电话、手机、电脑等通信工具诈骗机钱财的犯罪形式。电信诈钱骗犯是骗一类新型的犯罪方式,犯罪成本低、收益高式,侵害面广,犯罪手法变化化快,打击难度大,受害人人防不胜防。

防范电信诈骗一直是我行宣传以及警觉的重中之重,今后我行要经常开展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活动,通过阅读宣传手册、观看警示教育片等形式式,大力宣传电信诈骗对金融系统以及对公民人身和和财产安全的危害,从电信诈骗的含义以及手段等方面向支行全体员工进行详细说明,要求员工从从思想上高度重视防范电信诈骗,了解电信诈骗的严重危害性。

通过开展防严范电信诈骗宣范传活动,要切实实增强员工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使员工从思防想上领会开展防范电信诈骗活动的重要意义,及时让身边家人以及来往客户提高警惕性,共同维惕护护社会安定、维持金融系统统稳定、保护自身和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

2、了解电信诈骗手段,积极参与防范宣传活动

要了解电信诈骗的种类。目前,电信诈骗主要包括:冒充熟人虚构事实、虚构子女出事、虚构子女被绑架、冒事充电信局、公检法、司法局等工作人员、以购房、购车退税为名、中奖诈骗、利用银行卡消费、无理由汇款、虚假中奖信息等形式。

在了解了这些常用手段后,我们不要轻易尝试使用自己不熟悉的银行业务、不要轻信陌生人的电话和手机短信、不要轻易泄漏你的银行卡密码等等,牢记“三不一要”即:不轻信、不泄露、不转账、要及时报案。

3、采取有效措施,共同抵制电信诈骗

积极采取多种措施,加大与辖区内的公安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共同构建防范电信诈骗的壁垒。一是张贴防范电信诈骗宣传海报,将宣传海报张贴在营业部门口,还有员工以及客户每天都能看到的地方,通过醒目的警示标语提醒员工和客户随时提高警惕。二是网点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每周抽出一个小时组织部门员工学习典型案例,不断提高员工意识案,识别电信诈骗。三是要求一线求员工在办理业务时,尽到提醒义务。

(三)通过此案例,在日常案件防控工作上还有以下几点要做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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