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范文

时间:2023-07-28 09: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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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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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Contract management of construction project is a very important content of the project management. A contract management personnel must strictly conduct the performance and change of the contract based on familiar with the characteristics and relevant content of project contract. Only in this way can we ensure the normal performance of the contract of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Key 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tract management; normal performance

中图分类号:TU723.1 文献标识码:A

一、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的特点

1. 经济法律关系的多元性。

主要表现在合同签订和实施过程中会涉及多方面的关系,建设单位委托监理单位进行施工管理,而承包单位则涉及专业分包材料供应和设备加工、以及银行、保险等众多单位,因而产生错综复杂的关系,这些关系都要通过经济合同来体现。

2.内容庞杂、条款多。

由于每个工程项目的特殊性和建设项目受多方面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所以合同中除一般条款外,还包括特殊条款,并涉及保险税收、专利等多项内容。因此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全面考虑各种因素,以免产生不良后果。

3.合同履约方式的连续性和履约周期长。

这是由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决定的,由于建设项目实施必须循序渐近地进行,所以,履约方式也表现出连续性和渐进性。这就要求项目管理人员要随时依据合同和实际情况进行有效地管理,以确保合同的顺利实施。

4.合同的多变性。

项目在实施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计变更或合同条款的修改,所以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加强对变更的管理,做好记录,作为索赔、变更或终止合同的依据。

二、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存在的常见问题

1.建筑企业施工合同管理与投标管理脱节

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有着密切的内部联系,它是有效控制施工进度、施工质量、施工资金投入的法律性文件。然而在实际工作中,施工企业招投标中‘经济标’、‘技术标’编制及管理与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分属公司内不同职能部门及工程项目组。一旦投标中标,施工合同与甲方签订后,此‘合同’只是以文件形式转给项目经理部,技术交底往往流于形式,最终使得施工合同管理与招、投标管理在实施过程中严重脱节。

2.很多中小项目没有按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

为了培育和发展规范化建筑市场,自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1999年又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目的是规范合同当事人双方的行为,维护建筑行业内正常的经济秩序。但是,一些建设单位不能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个别企业自制不规范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施工企业签订施工合同,也有的建设单位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的程序报建及招、投标,由建设单位自己指定施工单位,用自己制定的施工合同文本与承包商签订施工合同。

3.施工合同背离招标文件和投标书内容。

在工程项目招投标中,招标文件是建设单位向施工企业发出的订立施工合同的要约,投标文件是施工企业回复建设单位要约中全部条款的承诺,是施工企业向建设单位做出按要约签订施工合同意思的表示。由此看来,招投标文件是签订施工合同的主要内容之一。但有一些业主存在着买方市场优势地位,或者要求附加条款,或者强调施工企业一次包死,不计风险包干费,使最终签订的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投标书出现较大的背离,从而为施工合同的执行带来很大困难。近几年来,建筑市场内的法律法规不断健全、完善。尤其是《建筑法》、《招投标法》及《合同法》的实施,各级政府对一定数额以上的建筑项目明确要求应按建筑程序办事。然而,仍有一些单位依仗天高皇帝远,对个别项目不报建、不招标;或先招标,后报建;或明招、暗定;较普遍的存在强行要求施工企业垫资施工;随意压减工期;压减造价;提高质量要求等等。最终都是使施工合同的管理及执行得不到保障。

4.施工合同中用词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导致合同履约率低。

由于工程承包合同条款多、相关文件多,其中错误、矛盾及二义性问题常常难免。按照建筑施工合同的一般解释原则,承包商应对施工合同的理解负责,业主应主动为合同文件起草,应对合同文件的正确性负责。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往往是施工单位根据业主的意思,依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草拟合同协议条款,经业主认可后签署,往往几经确认,最后招、投标文件中相应的合同条款已相差很远。究其原因,一方面是施工单位不重视,认为合同只是一种表面形式,重要的是与甲方代表及上面领导的‘沟通’,造成合同文字表述错误和矛盾用词大量出现,甚至一些施工单位被迫有意使合同用词错误、矛盾,或设置二义性问题,留待事后通过‘沟通’解决;另一方面,承包商常常在合同签署上过分迁就业主,主要表现在‘质量等级’要求提高;‘工程进度’要求缩短;‘工程造价’要求让利,最终或违反自然的建设规律,或低于工程成本,使得工程质量无法保证,合同执行必然受阻。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约低。另外,确有一些施工企业在承接工程后放松管理,不能按照施工组织设计进行施工,或材料、机械资源从不同项目工地互相拆借,或资金投入不足,或部分资金转移,拆了东墙补西墙,使工程质量得不到保障,工期拖延。

5.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

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不高的问题普遍也存在,一些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仍处于分散管理状态。合同的归档程序、要求没有明确规定,合同履行过程中没有严格监督、控制,合同履行后没有及总结、归纳,合同管理粗放。合同管理软件的开发、应用滞后,没有按照现代项目管理理念建立信息化的合同管理制度,没能实现项目内部信息资源的有效开发和利用,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信息化程度偏低。

三、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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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涉及的合同纷繁多样,其主体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勘察、设计、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为完成一定的建设工程任务而签订的合同,属于经济合同的一种。它是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实施建设过程当中的行为准则,是规范双方的经济活动、协调双方工作关系、解决合同纠纷的法律依据。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合同管理则是建设单位依照法律法规及有关合同约定,采取法律的或行政的手段,对合同关系进行组织、协调和监督,处理合同纠纷,防止、制裁违法违规行为,确保合同条款实施的一系列活动。

(一)合同管理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的重要性

合同管理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核心,是一切管理工作的依据和基础。高度重视合同管理是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总体计划顺利实施的根本保证。

1. 合同管理是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的有效手段

合同管理贯穿于整个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中,加强合同管理是进行有效项目管理的需要。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施是以签订一系列承发包合同为前提的,忽视了合同管理就意味着无法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费用进行有效控制,更勿论谈及对人力资源、工作沟通、工程风险等进行综合管理。只有抓住合同管理这个核心,才能统筹调控整个工程建设项目的运行状态,从而实现工程项目建设目标。

2. 合同管理是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的有效方法。

全面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是当前公路工程建设项目重要的投资管理目标。在合同签订与管理环节控制工程造价,关键在于能否切实把握其中影响造价变化的各种主要因素,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在合同订立时,必须合理确定合同价款,承包方式,工程款支付方式,调整合同价款的原则和方式、材料供应及价格、计价方式、计价依据、工期质量要求、奖罚条款等;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应注重签证变更的管理、工程款支付的管理、工程结算的管理、索赔的管理等。上述内容应围绕保证质量、安全、工期的前提下,降低工程造价,预防经济纠纷,防止索赔为中心进行。严格合同管理工作,对控制项目工程造价的效果是显而易见的。

3. 合同管理是廉政建设的基础

廉政建设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重要组成部分。工程项目,尤其是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投资大,环节多,施工过程中变化多,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制基础不健全的特殊环境下,容易造成腐败的多发性。因此,在工程建设中实施廉政建设是十分必要的。在工程建设中通常的做法是: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定廉政合同,廉政合同明确规定了参加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如有违反,则给予违反者严厉的经济处罚,同时通报批评,并严禁市场准入;对触犯法律的报请司法机关介入处理。以此来避免和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为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打下了廉政基础。

4. 合同管理是安全生产的保证

安全生产是工程建设的核心,安全生产合同是工程建设的顺利实施的灵魂。安全关系到项目的成败,关系到业主、监理、承包单位等项目参与者的切身利益。在现有的管理体制下,不注重安全生产的情况时有发生。为避免事故,防患于未然,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合同,明确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与义务。在施工过程中严格履行安全生产合同条款,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管理,保障建设工程顺利进行,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确保不发生伤亡事故及双方的利益不受损害。

(二)公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有效做法

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范围广,牵涉了来自交通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等多方管理。笔者结合自己在多个公路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实践,归纳了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中几条有效的做法:

1. 重视工程项目合同文本的拟定与分析

在合同文本的形式上,应该尽量采用合同示范文本。在实际工作中,因为使用不同格式的合同而产生经济纠纷的例子并不鲜见。因此,应该尽量使用公路工程、交通设施及线路管理的施工、设备安装等的合同样本。非特殊情况,勿使用发包承包双方自行拟设的合同文本格式。此举可以有效防止所拟定的合同出现缺项、漏项及不平等条款。另外,在拟定合同文本的内容时,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对工程现状进行深入调研,使拟定合同具有预见性,且要对合同进行细致分析,避免所拟定的条款出现歧义。

2. 建立健全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制度并善加利用

合同管理环节繁多,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行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建设管理单位要规范本单位的合同管理,就应该首先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一个环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可操作的合同管理制度,使其合同管理有章可循。笔者认为,合同交底制度、责任分解制度、每日工作报送制度及进度款审查批准制度是每一个建筑单位都应该建立的合同管理制度。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对各级项目管理人员和各工作组负责人进行合同交底,对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形成合同交底制度。

3. 对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

因工程变更而导致的合同变更在公路工程建设项目的实践中是比较频繁的,合同变更往往会导致索赔纠纷,因此在合同签订以后,合同管理人员还要对建设工程项目合同进行动态管理,重点把握四个方面。

(1)重视现场签证。在按照合同条款支付时应该防止过早、过量签证,特别是工程变更的数量及合同变更补充协议的签认须格外谨慎,签证必须依据相关合同条款衡量,起到相互制约的作用。尤其要重视设计变更与施工图错误,此类签证只需签变更或修正的项目,原图纸不变的勿重复签证;已经实施的工程,务必签写清楚工程名称、变更理由、变更日期、工程数量、单价变化等详细情况。

(2)及时记录、收集和整理工程所涉及的各种文件(如图纸、计划、技术说明、规范、变更指令等),对合同变更部分进行审核与分析。在实际工作中,合同变更应该与提出索赔同步进行,须业主与承包单位双方达成一致后再进行合同变更。

(3)及时处理停工损失(包括由非承包单位责任造成的停工损失),双方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以书面形式,按合法程序签认停工的相关具体内容。

(4)严格执行定额规定,对于未对定额进行规定的情况,应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或者参考相同类定额及有关的规定做出补偿。

4. 认真开展公路工程项目合同履行情况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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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工程造价管理是指合理地确定和有效地控制工程施工建设的各个环节,使有限的人力、物力、财力得以充分的利用,提高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是建筑公司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建筑工程项目一般属于大型施工项目,投资大、工期长、涉及的各个方面的因素比较多。因此,与成本控制相关的工程造价难度比较大。工程造价过程中,需要和多个方面协调关系,如原材料供应商、施工队伍、监理公司等。其中很多关系的维护是需要通过合同来保障的。因此合同管理是工程造价管理中很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合同管理是有效促进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逐渐趋于规范化的重要手段。合同是项目建设全过程的技术经济性文件,建筑工程合同编制质量好坏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造价水平的高低。随着建筑工程项目越来越呈现复杂化,通过完善合同管理,提升工程造价控制,成为建筑施工单位加强建筑工程项目管理和确保经济效益的重要策略。

2合同管理在造价管理中的重要性

2.1合同管理是确保造价管理经济效益目标实现的保障

造价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在这个过程中,相关管理人员会根据造价管理中对工程项目的各个方面制定相应的计划,通过技术方法的比较、经济分析和效果的评价,对工程中的各种消耗进行调节和限制。然后根据计划和不同的合作方签订相应的合同。有效的合同管理就是确保在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合作方能够按照合同规定,按时、保质、保量的提供相应的产品或者服务,及时调整出现的偏差和问题。严格执行合同规定可以避免某一些供应商投机取巧,为工程项目降低成本。

2.2合同管理是造价管理风险控制的重要手段

建筑工程项目的施工周期往往比较长,容易受到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如天气变化、自然灾害、原材料市场价格变化、施工质量等。因此,建筑工程项目的造价管理风险比较大,管理难度比较大。这些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工程造价管理的相关计划必要时需要进行修改。有效的合同管理为计划的变更提供了依据,能够使计划的改变带来的损失降到最低限度。通过有效的合同管理可以监控各种影响因素的变化,有效地保障工程造价管理的执行。例如,突发的自然灾害使得工期延误,这时可以根据相关合同规定,避免违约经济损失。

2.3合同是解决双方经济争议的重要依据

建筑工程项目施工建设涉及到多方关系的处理,业主与承包商、承包商与供应商、不同承包商之间等。在长期的施工建设过程中,很难避免关系纠纷。此时,合同管理就显得非常重要。多方关系中,合同的建立,是双方借助法律的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合同一旦签订,一方违约,会对另一方造成严重的损失。根据法律规定,违约方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例如,施工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了偷工减料的现象,导致了严重的工程质量问题,使得工程项目最终无法通过相关质量监督部门的验收。这给投资方带来了严重的经济损失,根据合同规定,此时承包商需要给投资商相应的经济补偿。

3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有效造价管理控制

3.1提高合同管理人才队伍的专业素质

合同管理涉及到多方关系管理与协调、起草与修订、谈判等等。因此对于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要求比较高。首先,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必要的法律常识,能够在合同的起草与修订过程中,将单位的需求在合同中合理的、严谨的、完善的表达。这样可以有效避免经济损失,保障施工计划的顺利进行。很多企业因为不重视合同管理,安排其他岗位的管理人员兼职合同管理,造成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将企业扯进各种官司纠纷之中。然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有一定的管理经验和成本控制的能力。合同管理的一种作用就是为造价管理节省成本,保障项目的效益。合同管理人员需要按照经济学理论,在制定合同时,分清主次,尽可能的为企业节省成本。最后,合同管理人员需要一定的沟通、协调和谈判能力。在合同签订时,有些合作商为了保障自身经济利益,在合同中提出不合理的条件。此时,为了尽快确定合同关系,合同管理人员需要采取必要的方法和手段进行沟通,既要保障自身单位利益,又要维持合作商的关系。为了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企业可以组织相关的培训。

3.2确定合理的合同内容

合同内容的确定是合同管理的开始也是合同管理的基础和依据。因此,在制定合同内容时,一定要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这样可以为后期的合同管理避免很多纠纷和麻烦。首先,合同内容的制定要依照法律的相关规定,遵守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要严格按照招标、投标、开标、定标及签订施工合同的步骤进行。在制定合同内容时,双方应该进行充分的沟通,就存在的各种疑点和难点进行磋商,达成一致。然后,在制定合同内容时,应该派遣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参与。这样一方面可以有效地沟通,提高签订合同的效率,确保合同内容的合理性;另一方面,可以为后续的合同管理提供便利。最后,合同内容要简洁、易懂、严谨、逻辑性强。合同不同平常文书写作,不可以有自我发挥的余地。合同的制定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模板,严格的按照各种标准,准确进行表达。同一个条款不能作出两种解释,在条款中要尽量使用定量条款;要明确列出工程索赔的条件和合同价款的调整条件。

3.3完善合同管理机制

无规矩不成方圆。合同管理需要按照一定的合同管理机制。当前,在很多建筑企业,由于缺乏合理的合同管理机制,造成合同管理混乱,给公司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为了解决这些问题,相关单位需要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机制。建筑企业可以咨询相关领域的专家,对合同的条款进行审核,看其内容是否真实、齐全。然后,在实际管理中,管理人员需要按照一定的机制对合同的执行状况进行跟踪。这样,可以及时发现对方的违约行为,及时调整偏差,获得赔偿,保障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工期。最后,需要有一套标准的操作规范对合同进行分析处理。将合同中的语言转化成相关部门能够理解的语言,如将合同中物料的价格翻译成财务中的成本问题。另外,需要对合同进行一定和审查和监督管理,完善合同管理的组织机构,保证合同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4总结

合同管理是建筑工程造价管理顺利进行的有效保障。因此,建筑公司应该重视合同管理,通过合同的方式规范建筑工程建设的各个方面,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完工。在进行合同管理时要规范技术操作,确保合同质量,减少纠纷,确保项目建设的顺畅进行,将合同管理贯穿到建设过程中,提高工程造价的控制效果。

参考文献

[1] 甘霞, 浅谈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全过程控制[J], 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2009.1.

[2]贾海亮, 合同管理过程中常见问题的处理[J],科技情报开发与经济2004--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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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实施招投标制度是目前国际上广泛使用的分派建设任务的主要交易方式,也是工程建设从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变的重要步骤。招投标行为是一种法律行为,实质上是一种签订合同的方式。目前,我国在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上强制进行招投标采购。这些项目工程承包合同的形成是建立在招标投标的基础之上的,招投标活动的成功与否,直接决定了建设工程合同的质量好坏,而建设工程合同是整个建设工程实施的依据,所有的建设活动都要围绕着合同进行。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必须十分重视招投标阶段的合同管理。

一、招投标与合同法律分析

合同的成立是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当事人的合意在民法上被抽象为要约和承诺。从合同成立的基本原理分析,招标属于要约邀请。无论公开招标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还是邀请招标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但这个“特定”是指数量特定,并不是相对人特定。招标文件虽然列示拟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但仍不具有确定的特点,且目的是邀请潜在投标人进行投标,并不是为了直接签订合同。从这些要件判断,招标属于要约邀请。同样,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对招标人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响应,且该等意思表示明确、确定,含有合同的各项必要因素,投标目的就是签订合同,所以投标属于要约。招标人经过评标委员会的评标确定中标人后,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实质上就是招标人的承诺。承诺后,合同即宣告成立,对当事人就产生了约束力。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的,或者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与合同管理的关系

建设工程招投标属于建设工程合同的谈判和订立阶段,招投标是合同管理的基础之一,是合同管理的前一个步骤。招投标更强调竞争性条款的成果,招标人总想以最小的运作成本,建成质量符合规范的建设工程;投标人意图以最小的施工管理成本,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完成建设工程的施工任务,获取最大的利润。招投标是双方为达到最佳经济利益的角逐,招投标过程受有关招标投标方面法律法规的调整,但这个过程中双方未形成合同关系,表现的是一个市场交易行为。广义上来说,招投标可以看作是合同管理的一部分,是个例的管理,在某个时间点或特定的时间段内发生的管理事件,一般比合同管理在时间上更加提前,招投标的成果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同是招标文件和投标书进一步规范化的产物。”“只有签订施工合同后,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才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化,也就是说,合同是招标投标成果的双方承诺以法律形式落实的契约。”双方只有签订施工合同,招投标的交易行为才以法律形式正式固定下来,双方的权利义务,才能收到法律的保护。合同管理是个全面、系统、持续的管理活动,是一个动态的过程,是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运用科学的管理方法来实现预期的合同管理目标的活动,包括对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的管理。建设工程合同以招投标文件为依据,并不是简单的雷同照搬,针对建设工程具有技术性强、环节多、涉及面广、投资大、建设周期长等方面的特点,当事人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原则和主要内容,在不违背国家法律规范的原则下,将合同细化和完善是需要的,在法律上也是有效的。

三、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随着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大规模建设,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陆续出台,招投标和管理合同的重要性已逐渐被人们认识和重视,但目前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招标与合同管理相脱离。发包人对招标阶段合同管理的作用认识不到位,管理工作不深入。招标管理人员只管审查招标文件、标底、监督开标,合同管理人员只管审查合同的签订、履行,两者互不联系,结果造成工作上的被动。例如,有的建设工程招标文件中由于没有载全合同的主要条款和对工程一些实质性问题的要约条件,自然投标书中的承诺也就不含这些内容,结果给下一步合同的签订带来了诸多的不便。合同在质量、工期、材料供应价格等方面签订的条款也非常不规范,招标文件中的要约与承诺随意更改,违反法规的条款也时有发生,引发的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方面的违约现象比比皆是,有的甚至给国家、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浪费和损失。

2、招标文件的内容不够规范细致。目前,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文件编制工作主要是由招标机构承担,由于招标机构不熟悉项目内容和技术要求,编制的招标文件内容简单,深度和广度不够,客观上给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后续操作的建设合同带来困难。同时招标机构不参与合同管理,招标机构的人员未必有相应的法律知识和合同管理经验,招标文件的编制水平很难提高,如果合同不准确、不完善,执行起来随意性大,给工程合同变更和索赔带来很大的隐患。

3、招投标机制仍需完善。目前,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已形成了一套比较完整有效的管理制度,比如主体资格审查制度、招标文件审查制度、招投标程序监控制度、施工合同登记备案制度等。实践中对规范招投标行为,制止和制约合同违法行为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同时在招投标中仍存在规避招标、虚假招标、不符合法定程序,评标不公正不科学等诸多不规范的竞争和不规范的运作,这些招投标中的不规范行为,给中标后合同签订和履行带来诸多不便,甚至引起较大的法律纠纷。许多工程在完工之后,工程实际与原来招标时的初衷大相径庭,损害了招标人的利益。

四、招投标阶段合同管理的措施

1、合同管理与招投标配合。合同管理人员要参与招标文件的审查会签,与招投标人员共同审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合同管理人员也要有选择性地参加一些重大招标项目的全过程,因为开标过程中产生的一些招投标信息,将是招投标当事人对将来签订合同条款真实意思的表示,作为合同管理人员参加开标,可以全面掌握招投标中的第一手资料,将更有利于合同的审查和管理,使合同更具有操作性,合同履行更顺畅。招标人员也要在合同审查过程中对影响合同签订和履行的重要的招标信息进行交底和提示,因为专业局限性,合同管理人员可能对招标文件的内容理解不透彻或者遗漏相关信息,将导致合同内容与招标文件意图出入,影响招标目的的实现。同时,招标人员也要加强招项目的回访工作,定期进行合同履约检查,既对建设项目招标活动进行了评估,也为下次招投标活动提供必要的借鉴。合同管理与招标投标有着直接的关系,两者互为依托,相互作用。

2、规范细化招投标文件的内容,推行示范文本。加强对招标文件编制的重视程度,全面提高业主或者招标机构编制招标文件的能力。招投标文件编制的水平、内容的详略直接关系到承发包双方权利义务的承担,直接影响投标的效果,甚至成败。一般而言,招标文件应包括如下主要内容:投标人须知;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技术规格或技术要求;招标价格要求及计算方式;评标的标准和方法;交货、竣工或提供服务的时间;投标人应当提供的资格和资信证明文件;投标保证金的数额或其他形式的担保;投标文件的编制要求;提供投标文件的方式、地址和截止时间;开标、评标的日程安排;主要合同条款。实践中,应重点把握如下几点:双方的权利义务要清晰;工程价款的确定方式、支付形式要明确;工程价款及构成明细的调整方式要规范具体,具有操作性;要有可行的担保措施,比如不可撤销见索即付的预付款保函和履约保函;约定有利于自己的争议解决方式。同时,根据建设工程的承发包方式以及工程性质的差异,制定招标文件的各类示范文本,使招投标内容涵盖合同的实质性内容。

3、健全完善招投标配套制度体系。首先要协调整合招投标法律规范性文件体系,实现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运行体制机制的标准化、规范化。按照“下位法遵循上位法”的原则,对现有法律规范性文件进行完善和清理,避免政策不一,政出多门。其次要健全配套法规,增强招投标的可操作性,要通过进一步清晰概念内涵和施行细则,使其更加科学化、具体化,避免产生歧义和漏洞。同时,推进以网络为载体的电子招投标平台,有效解决招投标活动各个环节存在的痼疾,为监管部门进行实时监督和后续检查提供重要辅助手段。建立招投标信用评价机制,落实招标投标违法记录公告制度,打击和遏制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发现招投标活动中违法违规行线索,维护招投标当事人合法权益。相信随着招投标制度的不断完善,“阴阳合同”,“低中高结”等违法违规行为将得到有效遏制。

五、结语

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是建设工程交易双方权利和义务的重要法律凭证,在实践中两者必须相互整合,协调运转,才能实现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一体化运作。因此,企业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设置合适的合同管理组织结构,并与其他职能部门建立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招投标阶段完善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内容,理顺招投标活动和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程序,整合招投标文件和建设工程合同的关系,形成招投标文件与建设工程合同之间的一体化运作机制,显得尤为重要。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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