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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经济责任 审计评价 评价标准
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审计评价是指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根据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履行经济职责情况作出的结论性评价,包括审计结果评价和综合评价两部分内容。审计结果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审计结果,对被审计领导干部任职期间所在部门、单位财务收支和其他经济活动情况作出的职业判断行为;综合评价是指审计机构根据领导干部历次接受审计、所在单位历次接受审计、其他项目审计和审计整改情况,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情况提出评价意见,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研究审定后作出的结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正、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以及依法办事的原则。
1.审计结果评价的基本内容
(1)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预算执行和决算情况,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和决算情况,预算外资金的收入、支出和管理情况,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国有资产的管理、使用及保值增值情况;
(2)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的经济行为是否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3)重大经济决策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建立情况,民主决策情况,决策执行情况及决策有无造成重大损失浪费情况;
(4)内控制度情况,主要评价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5)个人廉政情况,主要评价在审计中有无发现领导干部本人侵占国有资产的行为。
2.综合评价的基本内容
综合评价主要是依据领导干部本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历次接受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以及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和落实审计意见的情况等提出评价意见。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1.审计结果评价标准
(1)评价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
财务收支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三个等次。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不超过1%,并且审计机构或审计业务会议认为审计调整数额较小不影响使用“真实”评价用语的;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调整幅度不超过5%,并且不影响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不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或审计调整幅度在5%以上,或违规行为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无法使用“基本真实”评价用语的。
财务收支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可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三个等次。合规等次的标准为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显著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5%以下或有违规行为,但不影响使用“基本合规”评价用语的;不合规等次的标准为违规性质严重、数额较大,或拒绝提供审计资料,或提供不真实资料,导致审计机构无法进行职业判断。
财务收支的效益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好、较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90%以上(含90%,下同);较好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80%以上;一般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上;较差等次的标准为效益审计结果达到评价标准指标的60%以下(不含60%)。
(2)评价遵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情况的合法性
评价标准可分为合法、基本合法、不合法三个等次。
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符合国家经济政策、财经法规;基本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的现象,但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不合法等次的标准为领导干部作出的决策和与经济有关的行政行为违反国家的政策和财经法规,或违反重大原则问题。
(3)评价重大经济决策的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执行的有效性
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可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三个等次。规范等次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提供的决策方案至少两个,决策时主要负责人能够尊重多数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等次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决策的内容没有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环节没有得到很好执行;不规范等次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议事规则,或决策前可行性研究和专家论证不充分或缺失,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效果较差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能够基本有效监管人、财、物的使用,并基本实现决策目标,但有轻微损失浪费;效果较差等次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执行,不能有效监管人、财、物,造成明显损失浪费,不能实现决策目标。
(4)评价内控管理制度情况的健全性、有效性
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健全性评价标准可分为健全、基本健全、不健全三个等次。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所有的控制点齐全,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均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基本健全等次的标准为控制点基本齐全,基本达到控制目标,各项制度基本符合内部控制的要求;不健全等次的标准为关键控制点有疏漏,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不能满足控制目标的要求。
内控制度的有效性评价标准可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三个等次。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有关人员的资格和能力能够胜任控制的职能,实现控制目标,没有出现内部管理控制问题;基本有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有关人员的控制能力有一定差距或不能全面执行内控制度,没有出现重大控制漏洞,基本实现控制目标;无效等次的标准为内控制度健全,但没有配备具有相应资格的控制人员,出现重大违纪违规问题,没有实现控制目标。
(5)评价个人廉政情况
个人廉政情况的评价应客观表述在审计范围内发现领导干部有侵占国有资产的情况。
2.综合评价标准
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职责的综合评价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四个等次。
优秀等次应当具备的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三分之二;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没有发现违法违纪情况。
良好等次应当具备条件: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全部在良好等次以上,并且优秀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二分之一;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略好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执行审计决定、落实审计意见到位;四是其他单项审计未发现有违法违纪情况。
一般等次应具备四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良好等次在80%以上;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本次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低于历次经济责任审计情况;三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在80%以上;四是其他单项审计虽有违法违纪现象,但有关责任人尚未受纪律处分。
较差等次应具备五个条件之一:一是本次经济责任审计各项指标审计评价一般等次数量超过总体评价指标数量的20%;二是领导干部所在部门、单位历次审计决定执行率和审计意见落实率均低于80%;三是其他单项审计有违法违纪现象,有关责任人受到纪律处分或司法处理;四是本单位存在“账外账”“小金库”等违规现象;五是接受审计期间有关责任人拒绝配合,或提供虚假审计资料。
三、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结果运用
纪检监察部门应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年终党风廉政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审计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列入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内容;审计评价材料存入领导干部廉政档案。组织部门将审计评价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依据,写入干部考察材料;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一般不能提拔使用,或不能担任重要岗位的领导职务。人事部门将综合评价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审计综合评价达不到良好以上等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所在单位不能参加先进单位评选。
参考文献:
[1]简燕玲辛旭:经济责任审计有关问题的探讨[J].审计研究,2006,(01):44~47
[2]崔振龙.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探讨[J].中国审计,2006(01):44-46
[3]张宣波: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内容的探讨[J].中国审计,2005,(22):49~50
近年来随着办学规模的扩大和教育经费的增加,高校作为承担教学、科研和服务社会等职能的经济组织,对社会进步和科技创新有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院系负责人受校长委托全面领导和主持本院系的工作,成为受托经济责任的承担者,其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直接影响着高校的发展。而建立全面、客观的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是公正、合理的评价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基础。本文将平衡计分卡引入到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提供科学评价结果,以便委托人参考。
一、高校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现状
第一,缺乏科学合理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自高校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以来,教育部虽然了多项关于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文件,但只在相关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中对审计评价内容进行了宽泛的规定,没有对审计评价指标体系进行量化和规范。审计人员在缺少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的情况下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多依据主观经验作出判断,会导致经济责任定位模糊,难以全面、合理地进行量化和界定,造成审计评价系统性不足,影响了审计质量。第二,审计评价偏重于高校财政财务收支领域,对非财务指标和可持续发展能力重视不足。在审计实践中,高校经济责任审计主要依据财务数据和相关规章制度对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内容也仅是对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的陈述性说明和粗略分析,弱化了对院系负责人经济活动的社会及环境效益和长期战略目标实现情况的监督,导致很难全面反映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职责的全貌,增加了评价的难度。第三,不同的审计对象评价内容相似,审计重点不明确。高校主要有教辅部门、院系和附属单位等机构,不同机构有不同的职能和经济活动,教辅部门主要是为了维持高校正常运转而设立的,负责日常管理协助工作;院系主要负责培养学生,完成教学科研任务;附属单位主要为校办产业,独立经营并为高校提供资金支持。不同机构负责人因为工作职能和目标的不同,其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也应存在差异。但实际工作中,由于高校经济责任制度的不健全,不同机构的负责人职责不明确,审计人员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评价范围和重点无法随着审计对象的变化而变化,导致评价内容相似,重点不明确。
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
(一)平衡计分卡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应用分析
平衡计分卡是20世纪90年代初由卡普兰和诺顿提出的一种先进的战略管理和绩效评价体系,通过将战略分解为可衡量的指标,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学习与成长等四个层面进行业绩评价。而经济责任审计是对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业绩情况进行评价,两者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引入平衡计分卡是可行的。作为一种新型评价工具,平衡计分卡具有严谨的科学理论基础,能对组织的经济活动进行有效管理。其采用的多层面评价机制,在传统的单纯考核财务指标的基础上,引入了客户要素、内部流程要素、学习与成长要素等非财务指标,从而能够进行全面的综合评价。首先,财务指标仅能反映已发生的历史信息,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主要为定量指标,非财务指标则包含了定性指标。其次,财务指标只关注到结果,不能说明影响业绩的重要因素和实现途径,非财务指标则揭示了业绩的创造过程。再次,财务指标主要是对组织内部的评价分析,非财务指标则强调了组织对外部社会的贡献程度。最后,财务指标会导致组织负责人过度关注短期业绩,非财务指标则加强了对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关注,避免了片面追求短期利益而放弃长期利益的倾向。平衡计分卡有机融合了财务指标和非财务指标,达到了定量指标与定性指标的平衡,结果与过程的平衡,内部与外部的平衡,短期业绩和长期业绩的平衡,所以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中引入平衡计分卡,可以更加全面、客观、公正的反映被审计人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
(二)构建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
本文基于平衡计分卡的原理,从财务、客户、内部流程和学习与成长等四个层面进行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的构建。(1)财务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高校作为非营利性组织,所属院系具有传授知识、科研创新和服务社会等公益性职能。经费来源主要为财政预算拨付和学费收入,经费支出主要为事业支出和基建支出,虽然不以追求经济效益为主要目标,但充足的经费保障、较高的资金利用率等依然是其持续健康发展和实现战略目标的重要保障。所以财务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的财务管理效率,包括预算收支情况、资产管理状况和资金使用效率等指标。(2)客户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高校院系是向学生传授知识和技能、为用人单位培养才人、推动社会创新的基层实体组织,面对客户主要为学生、用人单位和社会,该层面应关注满足客户的核心需求情况。对于学生而言,要在所在院系学习专业技能,提升综合素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高校院系要为其培养高质量的创新人才;对于社会而言,高校院系要不断推进知识创新,推动经济快速发展。所以客户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对客户需求的响应程度,包括学生满意度、用人单位满意度和社会认可情况等指标。(3)内部流程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内部流程层面是高校院系提高管控能力、加强风险防范的重要环节,是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因素和组织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主要表现为院系内部的组织管理水平和被审计人的职业操守,包括教学、科研、财务、风险等方面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三重一大”集体决策情况、廉洁自律情况等。所以内部流程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有关规章制度建设情况、重大经济决策情况和遵守廉政法规情况等指标。(4)学习与成长层面评价指标的构建。学习与成长层面是高校院系不断创新和发展的内在动力,要重点关注教师科学研究能力、教育培训机会、教师个人素质等方面。高校院系负责人要积极探索有利于教师成长的有效途径,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氛围,激发教师的主观能动性,实现教师与院系目标的一致。所以学习与成长层面主要评价被审计人任期内所在院系教师的科研情况、培训情况和教师素质提高情况等指标。
三、指标权重的确定及综合评价
(一)使用层次分析法确定指标权重
层次分析法是一种将定量与定性研究相结合的决策分析方法,其将复杂问题逐级依次分解为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从而构造一个多层次的结构系统,再借助专家的判断确定各层要素的相对重要程度,并进行量化处理,最后确定各要素在整个系统中的相对重要水平。对于包含了目标层、准则层和指标层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而言,可以使用层次分析法来确定各项指标的权重水平。其计算过程主要有以下几个步骤:(1)构建成对比较矩阵。在层次分析法中,为了避免同时对所有要素进行比较而出现可比性差的问题,采用了专家判断对每一层次中要素的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若某一层次包含n个元素,则要做出n×(n-1)/2次的成对比较。成对比较后,使用数值1-9及其倒数作为比较结果的衡量,其中aij表示某一层次中要素i与要素j的重要性水平比值。(2)计算各指标权重向量。构造矩阵A后,计算最大特征根λmax和与其相对应的最大特征向量w,使之满足公式AW=λmaxW。(3)一致性检验。由于在对同一层次要素进行两两比较时,存在人为判断现象,为了避免由于主观性而可能出现的逻辑性矛盾,需要进行一致性检验。(4)整体层次总排序。这一步骤是确定最低层次要素对于最高层次的相对权重水平,以上述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为例,总目标A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准则层包含4个要素,分别为A1,A2,A3,A4,其层次单排序后权重值分别为a1,a2,a3a4;指标层包含22个要素,分别为B11,B12,...,B46,其层次单排序后权重值分别为b11,b12,...,b46。那么指标层各要素对于总目标A的权重值为wij=aibij(i=1,2,3,4;j=1,2,...,6),然后再按照步骤(3)进行一致性检验。
(二)综合评价
在计算出指标层各指标对于总目标权重值后,审计人员对各指标按照百分制打分。
四、结论
基于平衡计分卡的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指标体系,克服了指标单一的弊端,达到了更加全面评价的效果。但是由于评价指标的选取、计算和分析都有一定的主观性,且需要其他部门的配合,因此平衡计分卡在高校院系负责人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的运用还需要实践来进一步完善。
参考文献:
[1]韦小泉、王立彦:《地方党政主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体系构建》,《审计研究》2015年第5期。
[2]黄勇、查道林:《基于灰色层次分析法的大学院长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财会通讯理财版》2010年第6期。
众所周知,责任划分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审计评价的定性问题,失之毫厘便有可能导致审计结论的重大失误,给责任人造成很大的影响。因此,分清经济责任是进行正确评价的基础。但在近年来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不少审计人员忽视了责任的划分,往往将各种责任相混淆,使得审计评价有失公允。如一些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将与经济责任毫不相干的非经济责任大加评价,把前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列入现任经济责任人的经济责任中进行评价的现象也是屡见不鲜。诸如此类问题的发生严重影响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客观公正性,也影响了审计机关的形象。
(二)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开展不过才几年的时间,全军上下尚无一个统一的参照标准,即便目前各大军区已经根据自身情况制定了相应的评价标准,但仍不够完善,审计结论往往人为因素较多,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随意性过大,不同的审计人员在对同一件事情进行评价时,可能出现不一致、甚至相悖的结论,而这些结论又都有可能有其立足点,原因就在于没有统一的标准作为规范,这显然有悖于审计工作客观公正的原则,同时也给审计评价带来了极大的风险,更难以令人百分之百地信服。
(三)审计评价方法使用混乱
目前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方法有很多种,如基数指标法、效绩评价法、综合评价法等。不同的评价方法所依据的标准不尽相同,因此,根据不同的评价方法来评价会导致评价结果的不一致,这就要求审计人员在选择评价方法时要慎之又慎。然而,许多审计人员在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往往胡乱套用评价方法,而不是从客观实际出发,导致评价结论不能真实地反映实际情况,给审计工作带来负面影响。
(四)较高审计风险的束缚
由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针对人的评价,事关重大,因此对评价准确性的要求自然很高,但当前的情况是,审计工作量大,任务繁重,而人力又有限,为减缓审计压力,节约审计时间,审计机关通常要求被审计单位提前整理好相应的资料并通常认为此资料是正确的,在此基础上按照审计程序开展审计工作。这就存在一个被审计单位提供资料的可靠性问题,无形中给审计工作带来了高风险,这种高风险势必对审计评价产生极大的影响,使得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评价时有所顾虑。
三、搞好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几点对策
(一)不断完善评价标准
规范且细化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是解决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问题的根本。因此,抓紧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已是迫在眉睫。按照“先规范后完善”的原则,总结工作经验,建立科学、完备的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和定性、定量考核体系,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趋标准化、制度化。比如通过对被审计对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审计后,应先分项作评价,然后再综合评价被审计对象应承担的责任,这样作出的评价便有其坚实的基础,即:先查清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的准确性,作出会计资料真实与否的评价;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财政、财务收支符合财经法规与否的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通过审查和检测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和执行情况,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与否和有效与否的评价。在此基础上,综合分析,最终作出被审计对象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领导责任的评
价。这样,审计评价的主观性和随意性便能得到极大的控制。
(二)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
在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审计人员应选择合适的评价方法。在当前众多的定量评价方法中,是有一些评价方法较为适合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如复合审计评价方法等。复合审计评价方法是由复合审计评价系数(Multiple Auditing System简称MAS)与层次分析方法(The Analytic Hierarchy Process)相结合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模型,复合审计评价方法采用了多层次分析法将不同性质、不同类别的,全方位、多侧面反映责任人经济责任的审计指标体系融为一体,以复合审计评价系数的形式客观、公正地评价军队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这种方法采用相对标度的形式,同时又充分体现了审计人员的经验和判断能力,即在递阶层次结构下,根据某种准则和所规定的相对比例标度,依靠审计人员的判断,对同一层次有关因素的相对重要性进行两两比较,并按层次从上到下合成方案对于决策目标测试,并以相对重要性的权重表示,然后计算复合评价系数,进行比较作出审计评价。
(三)与时俱进,冲破传统观念束缚
时代在发展,科学在进步,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这一新生事物也应一步步走向成熟,审计人员应摒弃错误观念,在走出误区上应坚持做到以下几点。
经济责任审计是指企事业单位的法人或经营承包人在任期内或承包期内,对其应负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所进行的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反映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客观地反映相关负责人在任期内的工作实绩、揭示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准确评价被审计对象的工作业绩、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
一、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的特点
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果、质量等方面的综合材料,除了具有审计报告的特点外,它还具有一定的特殊性。
(一)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真实性、合法性与效益性审计成果的综合体现
这是由经济责任审计目的决定的。经济责任审计是通过对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的审计,确定其经济责任、评价其工作业绩、监督其廉洁自律,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评价和任用干部的依据,促进完善干部管理制度。
(二)经济责任审计报告反映了被审计对象经营合规合法性及管理能力
这是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与其他审计报告最重要的区别。经济责任审计报告突破了以往审计报告只是揭示单位经济活动事项的局限性,不仅对事而且对人,并且重点是评价领导干部的工作业绩和经济责任,为干部管理部门提供了既量化又直观可靠的依据。经济责任审计涉及被审计对象在较长一段任期内的经营活动,能够发现年度或专项审计中不易发现的问题,有利于揭示其任期内一些不易被发现的问题,有利于发现管理中存在的漏洞,促使管理者自我约束和自我完善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和合规意识。因此,经济责任审计报告能够反映被审计对象的管理理念与管理风格,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经营活动中,是否注重合规经营,其经营理念和策略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规的要求,检验机构自身的经营管理是否规范,可以揭示被审计对象所负责的业务领域,是否有章可循、管理有序,借以判断所存在的经营风险的大小和程度,并及时提出整改措施,尽最大可能及早挽回企业损失和声誉,为经营活动的良性发展提供决策依据。
(三)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内容必须完整客观并突出重点
经济责任审计不仅要对离任者负责,同时还要对接任者负责,帮助接任者弄清单位家底,核实盈亏。因此,对涉及经济责任的问题要查深查清,不留死角。对任何内容审计人员不可主观臆断,随意取舍,人为地缩小审计范围,擅自调节审计内容,同时要突出重点内容,经过认真筛选反映被审计对象负有经济责任的事实,反映性质严重的问题,一般性问题不作为重点予以反映。
(四)经济责任审计报告中的审计评价要以客观事实为依据,并具体进行分析评判,分清责任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报告中最关键的部分,是有关部门考核被审计对象工作业绩的主要依据。审计评价是否公正、恰当,直接影响审计项目的质量。所以审计评价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以客观事实为依据,评价时应做到权力与责任结合,成绩与问题结合。
二、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运用
经济责任审计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审计反映被审计对象经济责任履行情况,为审计成果应用者提供决策依据。因此,要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运用,必须做到以下几点:
(一)要为经济责任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及结果利用需要良好的环境支持,要保证其机构设置上的独立性、权威性,在工作上给予支持,组织人事部门在委托经济责任审计时,要充分考虑时间,合理安排批次,并认真对待和充分利用审计结果;相关部门应通过积极配合内部审计工作,及时沟通情况、研究解决经济责任审计中遇到的重大问题,为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利用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强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利用
1. 通过建章立制把干部任免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原则,明确领导干部在任期届满或调任、转任、轮岗等事项前,未经审计不得办理调离手续、不得解除经济责任。凡领导干部职务调整时,审计成果要作为研究干部任免意见的直接参考依据,没有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的不考虑干部任免。对在任期内由于决策失误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及所在单位任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及个人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严重违纪违规问题的领导干部,不得提拔重用,以防止出现审计成果利用与干部管理监督相脱节的现象。
2. 积极探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公开制度。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是对被审计对象任职期间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综合评价。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报告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对于那些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业绩突出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表彰和宣传,而对于那些在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给国家财产造成浪费损失的领导干部是一种警示、教育和制约。同时在各级政府部门积极推行政务公开的基础上,将经济责任审计成果作为干部任前公示的内容之一,加强群众对领导干部的监督,有利于改善干群关系,一方面可以让群众更全面、更具体了解拟任用的领导干部,尤其是经济管理方面的工作能力;另一方面可以有效提高经济责任审计作用和效果,使经济责任审计与干部任职公示制度有机结合起来,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透明度。
3.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案件移交、查处跟踪机制。各级审计机关以及企事业单位内审机构要加大对案件移交、查处跟踪的力度,对审计查出的重大经济问题该移交的要坚决移交。同时对移交案件要及时了解办理情况,一定要跟踪到底。纪检、监察、司法等部门要做好移交案件的查处工作,及时将结果反馈给审计部门,以便相互监督案件线索的办理, 保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有效转化。
4. 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制度。加强分析,改进方法,深化和延伸综合报告环节,提高深化经济责任审计成果水平。一方面,应通过对审计结果的分析,发现内控管理上的薄弱环节,提出针对性措施,用制度堵塞和防止漏洞,完善对领导干部的制约和监督,为扼制风险从源头上提供经验和依据。另一方面,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综合分析,可以发现被审计对象在一个较长的任期内,其经营目标、理念、策略的转变和发展,有助于总结和检讨干部的培养、成长的经验教训,人力资源部门可通过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好好总结经验,以点带面,将优秀的管理经验加以推广,促进产生良性的人力资源培养机制。
5. 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审计问责以审计为突破口,落实行政问责制,是提高行政效能,增强政府执行力和公信力的一个重要方面,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可以作为对审计对象实行“问责制”的依据。然而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专门的问责法律,关于问责规章的制度仅仅是在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中稍有提及。问责法律的滞后远远不能满足问责实践的需要,致使问责制的效能难以得到充分发挥。因此,完善落实经济责任审计问责制是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运用的关键。
6. 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跟踪督察制度。要将领导干部责任审计结果情况书面告知相关人员,责成被审计对象单位定期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建立归档。此外,组织、纪检部门还应跟踪了解审计对象在新岗位的工作情况,单位和个人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在新岗位有无出现在原单位审计发现的问题。这样一方面能使被审计单位,包括各个层次的领导干部受到财经法纪教育,强化领导干部的财经纪律观念和法制意识;另一方面也能使接任者从中汲取经验教训,防止和克服前任曾经出现的问题,有效促进自身素质和能力的提高。
(三)加强部门协调,促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作为委托方的纪检、人事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 其共同目标一致,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实行资源共享,确保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要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档案“一档两用”制度, 审计机关与纪检相关的对口部门在条件成熟的情况下, 要实行联网, 保障部门之间的信息畅通。
(四)提高审计成果报告质量,推进经济责任审计成果利用
1. 要建立科学规范的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正确界定经济责任。和一般审计评价相比,经济责任审计的评价对象是领导干部,更具有针对性;其评价内容是任期经济责任,更具有特殊性;其评价结果是对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参考,更具有严肃性。为了使审计人员的评价有理有据,应要探索和建立一套科学、规范、实用性较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包括考核、评价两个指标体系。经济责任涵盖的范围非常广泛,不同部门的领导干部之间的经济责任范围差异很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和审计部门必须通力协作,共同研究确定不同性质的部门其领导干部的评价标准,研究探索能准确反映市场经济活动效果、领导干部经济业绩的科学指标,要对每个指标的内涵、外延进行明确界定,对评价标准进行量化,把定性分析评价与定量分析评价结合起来,使审计评价工作具有可操作性。要统一评价口径和考核标准,对于定性评价标准,应紧紧围绕经济责任来建立,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效益性目标应明确界定。同时还应对内部控制及其执行情况进行审计评价。对于定量评价标准,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科学地从数据角度界定,分析衡量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在此基础上,建立能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综合评价体系,客观、公正地衡量领导干部履行的经济职责、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和水平,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有效性。
2. 要注重审计报告质量的提高。要突出审计重点,力求把重要问题说清、说透,文字要简明易懂,专业术语尽量少用或不用。同时,审计事实必须有充足的审计证据作支撑,经济责任界定要准确,审计评价要客观公正,审计建议要有针对性。
(五)提高审计人员素质
要充分重视对审计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审计人员认真学习研讨经济责任审计的相关政策和准则、规范,切实掌握经济责任审计目标、审计程序、审计评价内容和标准和审计报告要求,通过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实施人力资源开发战略,持续地进行专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方面的培训,促进审计人员理论和业务水平的提高,努力提高经济责任审计干部的综合素质,为保证经济责任审计成果质量,促进审计成果的充分运用作出应有的努力。
参考文献
[1]陈婉毓《非现场审计方法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中的运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5年5期第12页
[2]李正刚、阎桂洲《经济责任审计应注意十性》《审计月刊》2005年第9期第21页
[3]张建坤《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开发与利用》《现代审计与会计》2006年5期第20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