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镇银行前景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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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镇银行前景

篇1

中图分类号:F302.6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4)08-0026-02

一直以来,金融服务制约农村经济的发展,想要更好的发展农村经济,改善农村金融状况迫在眉睫。我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农业大国,但是决策者往往以工业作为经济迅速增长的工具。在这种形势下,我国农业就成为了弱质产业,如果没有金融的支持,我国农业和农村就不能稳健发展。

发展村镇银行正是解决此问题的重大举措。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地区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中国银监会于2006年底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积极培育发展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相对于传统的农村金融机构具有融资成本低、融资效率高等特点。自从2006年底银监会降低准入政策后,村镇银行的发展已有8年的光景。在这几年中,村镇银行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的影响。它的诞生不仅为农村单一的金融市场注入了活力,同时还有效地规范了农村非正规的金融市场,解决了农村农业资金短缺等问题。村镇银行成立以后,以其决策链条短、工作效率高、经营机构活的优势服务客户,充盈了农村金融市场,增加了信贷资金供给,同时推动了当地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也加快了产品和服务的创新。可见村镇银行在农村发展中的必要性以及重要性。目前,村镇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的地位稳步上升。首先,村镇银行业务品种创新较多,除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中长期贷款、结算、贴现等银行金融机构的传统业务外,各地村镇银行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相关业务。其次,村镇银行运营效率较高,由于村镇银行层级简单,决策链条短,使得村镇银行提供贷款程序便捷、时间短,这使得村镇银行在金融市场竞争中逐渐建立起坚实的客户基础。最后,村镇银行的设立在增加农村地区金融供给的同时,推动竞争有序的农村金融市场的形成,提高了农村金融市场的整体运行效率。与农村社相比,大部分村镇银行贷款年利率都较低,且借款和还款时间更为自由。较低的贷款利率降低了农户的融资成本,扩大了农户的融资需求,同时有利于农村地区以市场机制为主导的服务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的构建。总之,村镇银行的设立标志着农村金融改革由存量进入到增量的阶段,为克服农村经济体系发展的艰难注入了新的血液,为发展我国农村经济提供了有效的金融支持,是农村金融改革重要的里程碑。

村镇银行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经营环境受地域自然条件、开放程度和居民收入水平等限制,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由于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不高。虽然村镇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比较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而且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不足,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现阶段村镇银行经营的还是传统存贷款业务,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互联网被广泛应用,而村镇银行电子银行功能欠缺、业务系统功能不全,无法满足信贷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需要。有些银行不能进行通存通兑,也不具备办理本票、支票等基本功能,不具备信贷业务流程控制功能。无论从贷款产品、中间业务产品还是银行卡业务产品来看,均过于单一独立,不能满足农民的贷款需求以及日常生产生活需要,从而导致客源流失。村镇银行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当地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它们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目前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特别是无抵押的保证贷款,其潜在风险更大,一旦出现流动性危机,将对其造成声誉毁灭性打击,使其吸收存款将更加困难。各地县级银监办普遍存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问题,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难以到位,难以取得好的效果。相对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农村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内控和安防能力相对薄弱,应对农村市场错综复杂的社会治安形势能力不够。同时,由于受农村的经济发达程度、工资水平等客观因素影响,不利于吸引专业金融人才。从业人员素质不齐、创新意识不强,将会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村镇银行创新的可能性,直接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创新。自从村镇银行设立以来一直面临人才短缺的状况,由于当前农村金融环境欠佳,生活环境、物质条件不如城市优越,交通不发达,金融资源也不如城市丰富,很多高素质人才会选择远离农村而在城市发展,这也直接导致了村镇银行人力资源的欠缺。与其他金融机构相比,村镇银行的市场竞争实力较弱,在原有的农村金融市场上,较富裕客户是大中型商业银行的稳定客户,大型商业银行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本来就具有很多优势。中层客户被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占有,农村信用合作社虽然在制度和经营上存在一些缺陷,但是因为其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间较长,经营与农村相关的业务经验较为丰富。一些外资金融机构也参加到竞争的队伍当中,相对于国有控股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对设立村镇银行的热情更高。村镇银行在这种环境下拓展业务、抢占市场,势必加剧竞争。

面对这一系列发展中的问题与挑战,我们也应该重点去解决。在市场定位上,应该明确客户群体,重点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以加强和改进农村金融服务为己任,增强金融服务功能,扩大服务范围。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媒体和平台向公众介绍建立村镇银行的意义以及相关业务,同时提升服务质量,塑造良好形象,要让公众充分认识并认可,赢取公众的信任以及支持。在贷款方向上,村镇银行应该努力坚持小额、分散的原则,提高贷款覆盖面,防止贷款过度集中,来减少村镇银行的风险,合理分配贷款的去向。并且加强金融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增加村镇银行营业网点,尽快完善银行各项系统,增添多种结算业务,为公众提供更方便更丰富多样的金融业务。对于引进金融专业人才和人员素质问题,可以创建学习型组织,对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培训,学习新的金融理论来提高专业知识,并通过开展服务竞赛等活动来增强服务能力。同时,积极引进优秀人才,吸收有经验的优秀员工来提升村镇银行管理水平,也可以到高等院校进行专业招聘补充人员。引导员工勤勉尽职,杜绝道德风险。打造一支业务素质过硬的优秀人才队伍,提高村镇银行的业务水平和经营能力。同样,政府也应该出台有关政策,来支持村镇银行与农村信用社进行适度的有序竞争,增强村镇银行的活力。

篇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92(2010)08-0024-04

一、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状况

(一)村镇银行的建立和发展

2005年以来,根据我国农村地区金融服务不足,竞争不充分的状况,人民银行、银监会等部门开始调整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准入政策,部分省市的县及县以下地区试点设立了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等四类机构。

2006年12月21日,银监会印发《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按照“低门槛、严监管”原则,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2007年1月。银监会陆续《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规章。2007年初,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立,首先从四川、青海、甘肃、内蒙古、吉林、湖北等6省(自治区)开始试点。2007年3月挂牌开业的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是我国第一家村镇银行。2007年5月,银监会《关于加强村镇银行监管的意见》,进一步加强了村镇银行的监管,2007年10月,银监会决定扩大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人政策试点范围,将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试点范围由先期6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区、市)。截至2010年6月末共设立村镇银行214家。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成立后,建立了农村金融供给新渠道,增强了农村金融机构活力,提升了农村金融服务水平。

(二)村镇银行的特点

1 村镇银行是银行类金融机构。村镇银行是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唯一具有股份制性质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与其他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相比,注册资本数额相对较大,服务功能比较齐全,信贷支持力度较大,风险分散能力较强,社会的认知度相对较高,商业特性比较明显。

按照《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制度安排具有如下特征:一是村镇银行可在县、乡两级设立,在县(市)级以下开展存款、贷款等银行业务。二是村镇银行坚持“主银行制度”以及股权适度分散原则,即发起人和最大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其持股比例不低于20%,同时其他单一股东持股比例不高于10%。三是放宽注册资本要求,在县(市)设立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在乡(镇)设立的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

我们可以将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的制度设计做一个比较,从中可以看出两者有着一定差异(见表1)。首先,两者目标类似,均立足于解决农户和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其次,两者实际上选择不同的农村金融市场“开放道路”。小额贷款公司和村镇银行都大幅度降低了市场准入门槛,不过小额贷款公司不限制股东资格,而采取限制负债来源(不能吸收公众存款)的方式来控制制度风险;与此相反,村镇银行不限制负债来源(可以吸收存款)。而采取限制股东资格(银行是绝对控股的最大股东)的形式来控制制度风险。

2 村镇银行主要从事小额信贷等业务。小额信贷组织是从第三世界国家产生的。它在亚洲、拉丁美洲、非洲比较早地发展起来。在亚洲。孟加拉和印度尼西亚的小额信贷最发达,其次是菲律宾、印度、尼泊尔、柬埔寨等国。在拉丁美洲,小额信贷在玻利维亚、墨西哥、秘鲁发展得最为成熟,其次是巴西、智利、萨尔瓦多等。非洲国家中包括南非、乌干达、坦桑尼亚等。但在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同样存在小额信贷而且实现了可持续性发展。

从世界各国小额信贷组织不同经营模式的分析(见表2)可以看出,小额信贷主要有两个特点,一是经营主体具有自生能力。小额信贷组织主要通过团体担保连带责任等模式,共担风险和分散风险,以及实行灵活多样的信贷方式和采用高科技手段对客户信用评估等,以实现商业可持续发展:二是它们都带有非营利性组织的特点。许多小额信贷组织享受政府各项优惠政策,并且为中低收入阶层服务,因此注重社会效益。

我国的现实情况与孟加拉、印尼、印度这些国家有所不同,也与日本、德国、美国这些发达国家相比有较大差异。这就要求中国小额信贷组织的发展,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必须走自已的道路。我国村镇银行作为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面向农村地区的小型和微型企业、中低收入和贫困居民开展储蓄、贷款、结算、贴现、银行卡、以及同业拆借等业务。

二、我国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我国村镇银行作为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中重要的组成部分,资本金较为充裕,资金来源广泛,依托发起行的产品和技术优势,在小额信贷投放方面作用较为突出,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村镇银行在自身建设和业务发展方面还存在诸多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作用的发挥。

(一)发展有待进一步加快

总体来看,2007年以来,村镇银行试点进展比较缓慢。如果与小额贷款公司做一个比较的话。差异就更加明显。截至2010年4月末,全国各地在试点中已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700多家,资金来源约1300多亿元,其中所有者权益1100多亿元,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元。无论从已设立机构数量,还是业--务发展规模上看,后者发展速度都快于前者。

(二)资金来源受到一定限制

大多数村镇银行作为新设机构,社会知名度较低,公众认可程度不高,存款增长较为缓慢,在贷款增长速度较快的情况下,导致资金来源和需求很不匹配,小额信贷投放规模受到很大局限。

(三)信贷投放力度不足

村镇银行作为股份制银行机构,投资人和管理者往往注重利润最大化目标的实现,服务“三农”的观念还没有真正树立起来;村镇银行人员少,对农村地区情况不熟悉,导致服务覆盖面低,贷款难以真正发放到种养殖业的农民;授信、担保网络建设滞后,业务处理手段落后,限制了村镇银行扎根农村地区、支持“三农”的服务水平。

(四)盈利能力有限

由于村镇银行发展刚刚起步,业务品种单一,很难吸收到来源于企业、政府对公客户的低成本存款:同时,同于其规模较小,为应对储户提现和其他日常运营资金需求。需留存超高流动性资产(如现金、存放同业),高流动性资产占比高,盈利能力往往低于其他商业银行。

三、我国村镇银行未来发展前景展望

(一)加快发展步伐

按照银监会的规划,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总体解决金融机构空白乡镇的金融服务问题。根据银监会2009年7月23日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

2009年-2011年总体工作安排》,计划在2009年至2011年三年间,再在全国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1294家,其中村镇银行设立1027家、贷款公司106家和农村资金互助社161家,银监会2009年6月了《小额贷款公司改制设立村镇银行暂行规定》,小额贷款公司可以改制为村镇银行。

国务院2010年5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允许民间资本兴办中小金融机构,在加强有效监管、促进规范经营、防范金融风险的前提下,放宽对金融机构的投资限制。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股;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

(二)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近期我国在已出台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政策措施的基础上,将加大政策支持力度。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农村金融体系。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财政部于2009年3月发出《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又于4月《中央财政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在全国范围内,对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其中村镇银行存贷比还需大于50%),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纳人机构当年收入核算,以增强机构经营发展和风险拨备能力。财税部门2010年5月出台《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决定在2009-2013年间,对包括村镇银行在内的农村金融机构实施优惠政策:其发放的5万元以下农户小额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并按90%计入所得税应纳税额。

二是中国人民银行为支持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试点和发展,促进其在“支农支小”方面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

1 人民银行与银监会于2008年5月联合印发《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明确了村镇银行和贷款公司在存款准备金、利率、结算、现金和征信管理等方面的政策。

2 村镇银行可比照当地农村信用社享受优惠的存款准备金率政策。目前,大部分农村信用社的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为10-11%,比大型商业银行低6-7个百分点。

3 村镇银行可申请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2009年将支农再贷款对象由农村信用社扩大到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以及村镇银行。

4 村镇银行的利率政策。村镇银行利率政策与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以及农村商业银行基本相同,而农村信用社贷款利率则不得高于中央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基准利率的2,3倍。

(三)加快金融创新和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鼓励国家控股的大型银行和各商业银行通过多种方式开办农村金融业务,以及投资设立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组织。注意培育和发展符合农村需求特点的“低成本、广覆盖、可复制、易推广”的农村金融产品。

1 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和广泛性。结合现代农业发展的需要,积极引进推广微贷技术,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全面加快建立覆盖各类农村经济主体的多层次信贷体系。突出创新重点,着力满足符合“三农”实际特点的金融服务需求。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通过零售、批发等多种方式着力扩大农村小额贷款投放,积极发展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鼓励开发多样化小额信用贷款产品,努力满足农民多样化信贷需求。积极做好“万村千乡市场”、农村商品配送体系建设、农村社会化服务和农村信息化建设等配套金融服务工作,为农民扩大消费提供融资便利。

2 努力提高农村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有效性,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服务创新。涉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结合地方实际,改进金融服务流程,完善贷款营销模式。推动农村金融服务方式多样化、多元化。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采取信贷员包村服务、金融辅导员制度、“贷款十技术”等方式,大力推动信贷服务方式创新。加快打造现代化的农村金融服务渠道,通过设立自助银行、自动服务终端等服务设施和提供流动来扩大服务辐射范围。积极推广电话银行、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等新型服务方式,逐步实现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信息化、网络化。支持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各类中间业务,开展保险、证券等金融产品交叉销售。努力提升服务“三农”的效率和水平。

3 增强农村金融服务的科学性和透明度。积极开展农户贷款流程再造,缩短流程环节,促进农户贷款流程标准化,规范化,切实提高审批效率、有效控制信贷风险。制定标准化农村金融服务合同,创新并推广标准化的涉农存贷款和理财产品。全面披露金融产品尤其是复杂金融产品的必要信息,准确揭示金融产品的风险特征。健全客户评估机制,对客户的金融服务适应性开展有效评估。建立和健全客户投诉处理机制。

4 健全农村抵押担保体系。按照“政策引导、政府推动、多方参与、市场运作”的原则,建立健全农村信贷担保机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设立涉农担保资金或成立涉农担保公司。完善涉农担保贷款业务操作流程,健全涉农贷款担保财产的评估、管理、处置制度,不断创新基于多种信息获取方式上的贷款技术,积极探索建立有效的信用风险分散转移机制,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创新信用模式和扩大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加强涉农信贷风险管理。

(四)加强金融监管和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目前,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和财务可持续性较弱,机构质量良莠不齐;存在监管不足和缺失、风险处置和补偿机制尚未建立等问题。因此。必须加强监管。防止系统性风险。

篇3

1.管理风险。当前,许多村镇银行管理者的风险防控意识较为淡薄,对风险预警体系建设、风险管理人才培养往往不够重视。由于没有引入精确管理、定量分析的风险防控技术,使得部分村镇银行对信贷风险的管理还处于经验判断阶段,这就很可能出现因管理者判断决策失误而造成重大信贷资产损失的情形。另外,由于村镇银行规模有限,虽为股份制银行,但多数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机制不健全,可能出现“内部人控制”现象,由行长或大股东一人左右村镇银行的经营行为,将金融机构变成个人的小金库,致使村镇银行出现大量内部关联人贷款或关联方贷款,在损害小股东权益的同时,使村镇银行出现严重信贷风险。

2.操作风险。村镇银行本质上是小型社区银行。社区银行的地域性决定了村镇银行只能在有限的范围内发展。因经营市场受限、业务范围小、网点布局单一,部分中西部地区村镇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非常有限,利润主要来源为存贷款利差。为维持自身生存,这部分村镇银行必须在不断吸收外来存款的同时,最大限度发放贷款。在合乎贷款条件的客户数量较少的情况下,受绩效压力驱动,村镇银行部分信贷人员就可能会为一些不满足贷款条件的客户擅自放宽贷款条件或帮助其达到贷款条件。这将严重削弱村镇银行信贷资产质量,为信贷风险蔓延埋下隐患。另外,村镇银行的内部风险控制机制还有待完善。部分村镇银行重制度建设、轻贯彻执行,内控制度流于形式。还有部分村镇银行为节约资金成本、提高放贷效率,“重发放、轻管理”,对贷后管理重视不够,检查监督流于形式,对资金流向和可能存在的问题了解有限,增加了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性。

3.道德风险。村镇银行作为农村金融领域的新成员,多数员工在入行前没有金融机构从业资质或经验,对信贷工作和与之相关的制度缺乏了解。因部分村镇银行培训经费不足、培训经验欠缺,新招录人员的岗前培训效果往往并不理想。这些人员对信贷岗位的胜任度不高,从事该岗位工作,只会使村镇银行的信贷风险管理能力长期处于一个较低水平。而部分有经验的信贷人员,因村镇银行工作环境相对较差、机构小、发展空间有限,很难扎根留住。基于以上情况,村镇银行很可能由于信贷人员专业素质低,风险防控意识差,对小企业和农户的信用状况把握不准确,而产生信贷风险。此外,个别道德素质低下的信贷人员,可能利用我国农村的“熟人文化”,以贷谋私、假冒贷款,甚至串通客户恶意骗取贷款,给村镇银行带来风险损失。

(二)外源性风险

1.信用风险。当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金融生态环境较为脆弱,农户和当地小企业的信用意识普遍较差,村镇银行发展缺乏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极易产生信用风险。一是农村与大中城市在征信体系建设方面有较大差距。村镇银行在进行风险控制分析客户信息时,没有相对便捷完备的信息系统提供支持,容易导致风险控制出现漏洞,无法及时对不良贷款做出判断和处理。二是村镇银行主要服务于“三农”,农业生产周期性长、前期投入大、见效缓慢,一旦发生自然灾害或市场风险,将直接转化为信用风险;另外,农村小企业抗风险能力也较差,容易在市场风险侵袭下停业或倒闭,无法按期偿还贷款,也会导致出现信用风险。三是农村某些个人诚信意识淡薄,对申请贷款没有清晰的认识,将贷款视同为“政府补助”,主观还款意愿不强,经常逾期拖欠甚至恶意逃债,也会给村镇银行带来一定的信用风险。

2.政策风险。村镇银行的政策风险主要来自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在宏观层面,由于国家在宏观经济金融政策上的不连续性,可能恶化村镇银行生存环境,导致村镇银行不能持续健康经营,从而形成信贷风险。一般情况下,这类政策风险发生的概率较小,但随着我国银行破产条例的加快酝酿和制定,这种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将大幅增加。在微观层面,村镇银行作为一级法人机构较易受当地政府影响。当地政府扶持的重点建设项目往往是村镇银行信贷业务重点介入的融资项目,在不对等的依附关系下,当地政府若提出不合理要求或进行行政干预,将可能造成村镇银行信贷资产发生损失。

3.法律风险。近年来,国家加强了银行业立法,对包括商业银行法在内的一系列法律法规进行了修订,为银行防范信贷风险提供了相对充分的法律依据。但总体而言,村镇银行所处的法律环境仍需改进,与其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仍不完善、不配套。受到法律环境的种种限制,村镇银行在经营运作过程中,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有法难依的现象仍大量存在。另外,因村镇银行规模较小,大多没有专门的法律事务部门和法律人员,员工法律知识水平普遍不高,在利用法律武器防控信贷风险方面存在短板。

二、加强村镇银行信贷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构建高效的信贷风险预警体系由于农业属弱质产业,加之我国农村信用资本欠发达,村镇银行发生重度信贷风险的机率较大。根据JP摩根等大型商业银行的研究数据:在信贷风险暴露前18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1%至2%;提前9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3%至6%;提前30天预警并采取预防措施的,平均损失率为10%至20%;没有采取任何预警措施的,风险损失率达50%以上。因此,构建高效的信贷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可以帮助村镇银行改变传统管理模式下风险判断表面化和风险反应滞后的状况,使信贷风险管理模式从粗放走向集约,从依靠主观判断走向量化分析,从事后处理走向事前预警,提高贷前分析效率,改善贷中决策质量,优化贷后管理技术,最终减低或规避信贷风险。由于人力、财力资源有限,村镇银行可以借助外部力量,如与专业机构或大型商业银行合作,由其代为提供信贷风险预警服务,以节省时间和成本。也可以集中自身力量,在综合分析客户守信状况和守信程度、客户财务风险状况和风险程度、客户经营风险状况和程度的基础上,通过归集信贷项目指标、动态环境指标以及贷款风险度、单个贷款比、不良贷款比、贷款集中度等内部控制指标,建立一套符合自身实际且具有递阶层次结构的信贷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再通过运用层次分析法(AHP)和本征向量法(TE)来确定指标体系权重、搭建数理框架模型,利用SAS、MATLAB等软件平台进行数据挖掘,进而构建完成整个信贷风险预警体系。此外,村镇银行还应强化对宏观经济、行业、区域系统性风险的监测,以提升预警体系的可靠性和有效性。

(二)健全风险管理内控机制

1.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当前部分村镇银行风险防范意识淡薄、风险管控能力较差,很大程度上是由于自身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权力制衡机制不健全所引起的,可以考虑从以下方面完善:一是健全董事会运作架构。2013年7月银监会的《商业银行公司治理指引》中明确指出:商业银行董事会对银行风险管理承担最终责任。村镇银行作为股份制商业银行,其董事会应当认真履行风险管理职责,建立风险管理战略、政策和程序,判断银行面临的主要风险,确定适当的风险容忍度和风险偏好,督促管理层有效应对银行面临的各种风险。董事会应下设风险管理委员会、审贷委员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各委员会间相互独立、有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二是董事会与管理层各司其职、互相监督。董事会授权管理层经营,有否决权。管理层应向董事会报告重大风险事项。行长不得兼任审贷委员会主任,并且银行前台与中后台相互监督制衡。三是不断优化内部决策机制。完善议事规则,建立民主、科学、高效的决策流程,从根本上降低因决策失误而导致信贷风险发生的可能

。2.强化内控制度建设。周密严谨的内控制度是村镇银行做好信贷风险管理工作的基础和保障。因此,加强信贷风险管理,必须先行健全内控制度体系。一是修订完善已有制度。根据内外部情况的变化,对操作效果欠佳、不符合当下实际的制度条文予以修订或废止,以构建符合内外部监管需要、操作性强的信贷风险内控制度体系。二是建立灵活的制度更新机制。建立信贷风险内控制度的动态更新机制,定期或根据实际需要,灵活组织开展内控制度的修订完善工作,以更好地应对信贷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三是不断优化操作流程。明确风险控制要求和不同岗位职责,制定规范的业务操作指引和内控管理指引。在指引中细化信贷业务操作规程和工作流程,将内控制度条文转化为信贷人员的具体行动守则,进一步增强内控制度的明晰性和操作性。

3.加强信贷文化建设。信贷文化是银行在长期的信贷管理工作过程中积淀形成的价值取向、行为规范的总称,相比制度规定,其影响力更加深远持久。健康的信贷文化既能为信贷业务发展提供助力与支撑,又可以有效防控信贷风险,村镇银行基于自身的高风险特性,应主动加强信贷文化建设。一是加强信贷人员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高度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形成良好的职业操守,自觉抵制各种违反信贷工作制度、有损职业形象的行为或事件发生。二是高度重视信贷业务和风险管理培训。应以打造高素质信贷人员队伍为目标,不断加大投入,通过“请进来、送出去”、“传、帮、带”等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使信贷人员牢固树立风险意识,不断提升业务理论和工作技能,成长为信贷工作和风险管理方面的“行家里手”。三是加强内、外部监督。构建内外联动无死角的监督机制,推行贷款监督、岗位监督,对违规贷款责任人加大处罚力度,提高监督工作威慑力,消除个别信贷人员的侥幸心理,防止操作风险、道德风险发生。

(三)完善信贷业务管理体系

1.探索新的信贷抵押担保模式。基于我国农村相当一部分农户和小企业难以实现“完全抵押”的现实,村镇银行有必要探索尝试一些新的抵押担保模式。一是借鉴孟加拉国格莱珉银行的“贷款小组”模式。按照生产相关性,将农户分成若干小组,以村民联保的方式进行贷款。这种模式将个人与集体的利益、信用关系紧密联接,既可以帮助贫困地区农户改善经济状况,又有助于农户增强还款自觉性,减少信贷风险。二是采用企业联合农户的信贷模式。将处于同一生产链条上游的企业和下游的农户联合起来,互相为对方担保贷款。这种模式可以有效支持当地某一产业快速发展,增强还款的持续性和稳定性。三是探索新的抵押方式。银监会和林业局已于2013年7月出台了《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规定银行可以接受借款人以其本人或第三人合法拥有的林权作抵押担保发放贷款。这使得村镇银行在传统方式外,又多了一种新的抵押方式。此外,村镇银行还应积极行动,探索尝试包括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在内的其他新方式,在更好满足农户和小企业贷款需求的同时,尽可能降低规避信贷风险。

2.健全信用等级评价机制。一方面,村镇银行应成立多方参与、公正高效的资信评定小组。该小组应由村镇银行信贷人员以及农户、小企业代表等多方人士组成,有科学、合理的信用等级评价程序和量化的指标体系,能够客观高效地对申请贷款对象偿债能力进行评价。信贷人员应充分搜集农户家庭人员、承包土地面积、产出、年收入等方面的情况,掌握小企业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收入、利润、经营管理等方面的情况,并由此形成真实可靠的调查意见,以便为资信评定小组评定贷款者信用等级提供参考依据和数据支持。另一方面,政府应加快农村地区信用环境建设。大力推进个人征信系统和企业征信系统的建设,将农村信贷全面纳入国家信贷登记系统,形成城乡统一、覆盖全国的信用信息网,以便村镇银行更好地开展信贷工作。

3.进一步加强贷后管理。村镇银行应针对自身信贷客户数量多、分布广、交通通信不便等特点,建立一整套科学完备、实用便捷的贷款贷后管理责任制度,通过“谁经手、谁负责”的方式,将贷后责任落实到具体的信贷人员身上,促使其高度重视贷后管理环节,主动加强有关工作,从而减少村镇银行发生信贷风险损失的可能。另外,村镇银行还应健全相关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对信贷人员贷后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将监督检查的结果直接与信贷人员的考核以及工资奖金发放情况挂钩,确保信贷人员认真履职,在贷后管理工作方面不走过场。

篇4

为有效解决河北省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较低、金融服务不充分等问题,河北省从2008年开始村镇银行组建工作。经过四年时间的发展,河北省村镇银行的机构数量明显增长,经营规模稳步扩大,信贷支持“三农”作用逐渐发挥,有效缓解了村镇“金融抑制”问题,促进村镇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一、村镇银行发展状况与运行特点

(一)机构数量快速增长

2008年6月13日,河北省首家村镇银行——张北信达村镇银行开业,标志着河北省村镇银行设立步伐正式开启。在经历前期的摸索后,村镇银行设立步伐逐步加快,城市商业银行作为设立村镇银行的主力军,带动农村商业银行、国有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在9个地市发起设立23家村镇银行。

(二)经营管理情况良好

村镇银行业务发展迅速,资产负债规模呈稳定增长态势,经营状况总体良好,但由于建村镇银行前期投入资金较多,部分村镇银行还未开始盈利,已盈利的村镇银行也大都是经营时间较长,并已确立适合自身发展经营模式的村镇银行。

(三)支农效果初步显现

村镇银行遵循服务“三农”和中小企业的宗旨,开设多档次的贷款期限,创新担保方式,丰富贷款品种,在满足“三农”多层次、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四)选址多在经济发达的县城

1.受县域金融资源的分布影响,村镇银行均设立在县城,尚未向下设立分支机构,并未真正深入到村镇地区。

2.越来越多的商业银行选择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的地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环京津及沿海地区成为设立村镇银行的首选。

(五)区域性银行仍为村镇银行发起主力

1.区域性银行成为主力军。由于监管部门对城市商业银行等区域性银行机构跨区设立分行的监管尺度收紧,众多城商行、农商行已经将设立村镇银行作为实现跨区经营的主要途径。

2.省外区域性银行积极性高涨。银监会调整村镇银行组建政策后,外省区域性银行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的积极性大增,开始布局村镇银行网络。

二、村镇银行面临的问题

(一)主发起行参差不齐,管理能力有待提高

1.主发起行资质不高,管理能力差。

2.异地机构发起设立多,管理难度大。异地金融机构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地域跨度大、管理半径长、协调和管理成本过高,不利于机构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3.主发起行不重视,未进行专业化管理。部分主发起行未设立专门的村镇银行事业部进行专门管理,而是由其他部门代管。

(二)法人治理结构不完善,内控监督乏力

1.组织机构不完善,运行效率不高。大多数村镇银行虽已成立了“三会一层”,但部分村镇银行的董事长、行长、监事长由主发起行员工兼任,不是专职人员,也没有常驻在村镇银行,高管人员的缺失,制约了村镇银行的发展。

2.股本设置欠合理,股份制优势难以发挥。大多数主发起行持股比例高于50%,股权的高度集中可能会使村镇银行成为主发起行的附属机构,丧失决策流程短、经营机制灵活的先天优势,使村镇银行从公司治理到管理模式都难以有大的创新,缺乏独立性和创新性。

(三)吸收存款难度大,存款结构失调

1.机构成立时间短,社会认同度低。

2.网点机构少,覆盖范围小。

3.结算渠道不畅,银联卡发行难。近一半村镇银行没有接入人行大小额支付系统,且村镇银行的账户系统、信贷管理系统不能与人民银行正常联网,不具备开具票据、发行银行卡等基本功能,不能满足业务发展的需要,制约着村镇银行的发展。

(四)业务发展受限,经营前景不乐观

1.受制于资本约束,业务难以有效拓展。部分村镇银行资本金低于3000万元,受资本充足率、单户贷款占比、存贷比等多项指标限制,注册资本金较小的村镇银行发展后劲明显不足。

2.缺乏差别化金融产品,创新性不足。村镇银行业务与当地信用社基本重合,而信用社成立时间较早,占据了先发优势。村镇银行又缺乏相应的配套设施,金融创新不够,大大降低了在农村地区的竞争力。

3.经营成本较高,可持续经营难度较大。村镇银行经营的业务具有数额小、频率高的特点,所需的高流动性资产比例相对较大,因而资金成本相对较高。同时,由于农业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利率激励机制等相关配套政策尚未到位,金融生态环境不佳等因素,致使村镇银行的商业可持续性存在很多问题。

(五)抗风险能力差,监管力量薄弱

1.信贷风险集中,抗风险控制能力弱。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农业和农民,而农业和农民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弱,极易形成风险。

2.机构扩容快,监管力量薄弱。由于村镇银行准入门槛相对较低,机构的迅速扩容必将成为发展趋势。然而县域监管力量比较薄弱,随着监管办的整合,部分县已无监管部门,有监管部门的县(市)普遍存在人员少、监管任务重的问题,对村镇银行的监管难以到位,难以取得好的效果。

三、加快我省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发挥发起行作用,促进机构发展

1.适度扩大资本金规模。资金雄厚的主发起行要根据业务发展状况,注入与区域经济发展相适宜的资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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