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确定范文

时间:2023-07-30 08:5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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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的确定

篇1

一、引言

固定资产是企业赖以生存的物质基础,是培育核心能力和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保障。一个企业要在市场上保持强劲的竞争优势,就必须拥有先进的技术设备。需要注意的是,目前的先进技术设备只能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先进,在技术革命不断进步的前提下,原有的技术先进优势将消失,甚至沦为劣势,所以,及时进行固定资产更新换代至关重要。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现有固定资产通过折旧收回的折旧基金,如何及时、足额地收回折旧基金,将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正常运营和健康快速发展。

目前,固定资产折旧是以其历史成本为基础计提的,期满累计的折旧总额在数值上小于(考虑净残值的情况下)或等于(不考虑净残值的情况下)其原价,收回的折旧基金往往因为科技进步、物价上涨和折旧基金随时投入生产经营等原因使更新固定资产资金缺口很大。折旧费用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内分期确认,这是权责发生制的要求。从理论上讲,期满收回的折旧基金应与固定资产购置时的价值相等或基本相等,应能满足或基本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资金需求。然而实际并非如此,这说明采用目前折旧政策所计提的折旧额是不公允的。

二、固定资产公允折旧额的概念

公允的折旧额应该是某一固定资产通过一定方法所计算的各期折旧额折现价值的合计数与固定资产原值的现值相等,并且据此确认的折旧费用能或基本能实现资本保全。显然,这里的资本保全是指财务资本保全。如果要实现实物资本保全,每期计提折旧时都必须先把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调整为当期的重置成本,然后计算该期折旧额。但由于企业固定资产种类繁多,每期调整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成本,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也几乎没有可行性,所以,本文所称资本保全均指财务资本保全。

2006年的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财务理念和方法的应用上,突出表现在货币时间价值和风险观念的广泛应用上。如果把这一观念也应用于固定资产折旧额的计算,如计算时忽略固定资产使用寿命终结时可能存在的净残值,对按固定资产原值计提的折旧额折现为未来实际使用各年的折旧额等,将从源头上进一步压实固定资产,真实地反映折旧费用,避免虚增利润。也只有这样,才可能确定出一个公允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大小的因素有原价、预计净残值、折旧年限和采用的折旧方法。固定资产入账价值采用历史成本,这是目前比较公认的合理做法,所以此处不讨论原价这一因素,仅对其他因素和人们日益关注的时间价值、物价变动等因素进行讨论。

三、确定公允折旧额的关键点及原因分析

(一)忽略预计净残值

按照目前的习惯做法,应计折旧额等于固定资产原价减预计净残值,工商企业的预计净残值通常按原价的3%―5%确定。由此应计折旧额通常小于固定资产原价,虽然处置时有预计净残值作弥补,但净残值毕竟是预计的,是正数还是负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显然,计提折旧时把预计净残值从原价中减去有可能造成折旧基数虚减、折旧额不公允。要确定公允折旧额,净残值应该忽略不计,原因如下:

1.预计净残值不符合资产的确认条件。按照现在的做法,由于将来在固定资产报废时能收回一项资产――净残值(残值收入减去清理费用),所以计算折旧时应该将净残值从固定资产原值中减去,余值作为应计折旧额。但是,这种做法是否科学值得商榷。我们知道,将一项资源确认为资产,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与该资源有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流入企业;该资源的成本或者价值能够可靠地计量。由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较长,未来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报废时净残值是否有、是正数还是负数,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而且也难以可靠地计量。或有事项准则规定,或有资产是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潜在资产,其存在须通过未来不确定事项的发生或者不发生予以证实,企业不应当确认或有资产。预计净残值类似于或有资产,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不应予以确认。

2.预计净残值违背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预计净残值是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已满并处于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可见,固定资产净残值是其报废后的处置净收益的现值,是未来不确定的或有收益的现值。谨慎性要求企业对交易或事项进行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时保持应有的谨慎,不应高估资产或收益、低估负债或费用。在折旧计提中预先扣除不确定的预计净残值会减少当期应计提的折旧额,使折旧费用人为减少,不符合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

3.预计净残值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的性质和使用情况,合理确定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新准则没有规定具体的比例,这为企业对预计净残值率的选择提供了很大的空间,预计净残值率的大小完全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和企业的诚信度。正因如此,调整预计净残值率就可能成为企业盈余管理的手段之一。由于不同企业对性质相同的固定资产所确定的预计净残值率可能相差悬殊,从而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4.预计净残值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根据定义,预计净残值应该是固定资产报废处置时预计净损益的现值。对于使用年限长达十几年、几十年的固定资产,要预计或复核未来处置能获得的净损益谈何容易,即使确定一个数值,也难免带有很大的主观随意性。把带有主观随意性的预计净损益折现,还涉及折现率的选择,折现率的选择也是一个比较棘手的实践问题。可见,净残值的预计可操作性很差。当然,这里的关键不在于折现率是多少,而在于预计的未来现金流量是否相当保守且确定,如果无法确定所估计的未来现金流量被达成的几率,折现就失去意义了。实践证明,固定资产报废的实际净残值与预计净残值往往相差甚大。随着科技进步,实际净残值日益减小,有的还出现负值。对这样一个不确定的较小的数值进行复杂的计算和复核,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5.预计净残值可能有悖权责发生制原则。对使用时间较长的固定资产,要预计其处置时的净损益,不是件容易的事。但随着报废期的临近,可预计性日渐增强,预计的准确性日益提高。按固定资产准则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进行复核,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复核时可能出现这样一种现象:预计净残值大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而离报废期尚有若干年。这说明固定资产折旧已经提足,应该停止计提。但按权责发生则原则,尚可使用的若干年(假设预计使用寿命与实际相同)也应承担相应的折旧费用,而事实上按折旧公式计算将出现负折旧费用。

新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合理预计净残值。但由于更多的固定资产特别是寿命期限长的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很难合理预计或者预计的准确性差,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不进行预计。随着处置期限的临近,净残值能合理预计时,如果数值较小,不足以影响会计信息质量的,可以忽略不计;如果数值较大,且有一定的影响,则净残值在折旧计算中再予以考虑。这样不仅可以简化折旧计算,而且可以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二)考虑时间价值

时间价值观念在资产减值准则、固定资产准则和收入准则等具体准则中有着广泛的应用,这是新会计准则的一大进步,同时也显示该观念在企业理财中日益重要。遗憾的是,在计算各期应承担的折旧费用时,折旧费用是以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为基础确定的,没有考虑时间价值,这就造成计提折旧当期的一元折旧费与原值中的一元价值不等,而且各期计提的折旧总额在价值上往往明显小于原值。要使折旧总额与原值等值,确定各期折旧额时应该考虑时间价值,原因如下:

1.符合会计信息质量的谨慎性要求。固定资产准则规定,购买价款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延期支付,实质上具有融资性质的,固定资产的成本以购买价款的现值为基础确定(如果在正常信用期内付款的,所支付的价款本身就是固定资产的现值);预计净残值是期满处置时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的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实质是预计处置净损益的现值);买价的现值减去净残值的现值就是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可见,应计折旧额是以现值确定的,那么作为其逆运算――计算各年应分担的折旧费用时也应考虑时间价值(已知现值求年金或复利终值),否则,必定造成应计折旧额与各年提取的折旧费用不等值,后者小于前者,使折旧费用少提,违背谨慎性要求。收入准则规定,如果延期收取的货款具有融资性质,企业应当按照应收的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确定收入金额,应收合同或协议价款的公允价值通常应当按照其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或商品现销价格确定。这样确认的收入符合谨慎性要求,比较公允。企业日常销售的货款,通常能在较短的时间内收回,所以可以认为其本身就是现值。然而各期折旧额却是以固定资产的历史成本为基础计提的。以历史成本为基础计算的折旧费用和部分付现成本(如人工和材料等)与以现值或公允价值确认的收入配比,由于折旧费用少计,使配比失去公允性,也有悖谨慎性。

2.满足会计信息质量的相关性要求。现金净流量是由净利润[(收入-折旧等费用)×(1-所得税率)]、年折旧额等部分构成的。如果考虑所得税的影响,折旧额的大小对这两部分都是有影响的。由此会影响净现值、内含报酬率等折现评价指标的大小。平均投资利润率=净利润/平均原始投资额,折旧额的大小通过影响净利润的大小,进而影响该非折现评价指标的大小。显然,只有考虑时间价值,把折旧费用贴现为与收入同一时点上的值,计算的折旧额才是公允的,确认的利润才是客观的,所提供的信息才符合相关性。如果计算折旧不考虑时间价值,这样计算出来的长期投资决策评价指标往往缺乏科学性,有可能使不可行的投资方案变成可行的投资方案,从而误导决策。

3.适应物价上涨的需要。在物价持续上涨的情况下,按历史成本计提折旧形成的折旧基金往往小于更新固定资产所需要的资金。改革开放以来,固定资产价格上涨幅度较大,有的已经涨了数倍。固定资产期满报废时,重置成本大幅提高,加之企业收回的折旧资金随时可能投入生产经营,所以更新固定资产的资金缺口往往很大。由于资金短缺致使固定资产不能及时重置,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不断萎缩,生产经营能力不断削弱,甚至使企业难以维持简单再生产。此外,由于资产按历史成本计量的账面价值往往低于资产报告期的现时价值,使折旧费用少计、利润虚增,造成多纳税和多支付股利,侵蚀产权资本,从而进一步削弱企业的生产经营能力。如果在计提折旧时考虑时间价值,则能较好地解决上述问题。

在对折旧额折现时,折现率的选择十分重要。由于应计折旧额的现值是确定的,未来要确认的折旧费用也基本是确定的,几乎没有风险,所以,折现率构成中可剔除风险报酬,仅考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贴水,即折现率=时间价值+通货膨胀贴水。在我国,政府债券几乎是没有风险的,所以可以国库券利率作为折现率。考虑到通货膨胀时利率变化往往滞后于通货膨胀率,造成实际利率下降,甚至出现负利率,而且固定利率的国库券在通货膨胀时无法调节利率,为防止国库券利率偏低,可以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物价在变化,利率也在变化。在具体确定折现率时,可以以对应期限的预期平均银行贷款利率作为折现率。

(三)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

市场经济是风险经济。我国企业在资金营运活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营运资金不足,其主要原因是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投入比例安排不当。通过采用加速折旧可以加快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收回,弥补营运资金的不足,从而降低经营风险,同时也有利于固定资产及时更新。具体来说,加速折旧的理由:一是抗风险的需要。随着科技进步,设备更新换代加速,固定资产无形损耗已成为计提折旧不得不考虑的一个非常重要的因素。采用长期限平均折旧法,不利于固定资产投资资金的及时收回,容易造成固定资产再投资的资金缺口,使企业经营风险加大。为了变被动为主动,企业应积极选择短时间加速折旧,这也符合谨慎性的要求。二是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需要。固定资产是企业主要的劳动工具,是市场需求与资源配置、生产技术和管理技能聚集融合的媒体,是企业竞争优势不可或缺的重要物质基础。目前我国不少企业生产效率低、市场竞争力差,其重要原因之一是固定资产陈旧落后。加速折旧能提升企业的竞争力,香港的资本减免税法折旧政策模式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该模式给予纳税企业资本减免的政策优惠,包括首期免税折旧额和每年免税折旧额两部分。这种折旧政策可以使企业第一年就能收回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70%左右,大大加速了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收回,从而增强了企业的设备更新能力,有利于企业不断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这也是香港多年来能在国际市场中能保持强劲竞争优势的重要原因。

当然,加速折旧也应讲究科学性,而不是随心所欲。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指的是在确定折旧年限和选择折旧方法时,要根据固定资产的特点,充分考虑可能发生的导致固定资产提前报废的一些不确定因素,确定的折旧期不超过经济寿命,确定的折旧方法符合受益特点,从而保证固定资产报废前能提足折旧。对于采用直线法折旧更符合受益特点的固定资产,还是应该采用直线法。

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就长期看,并不减少政府的税收收入,相反,延缓纳税的时间价值使企业设备更新能力显著增强,提升了企业的竞争能力。企业有了竞争优势,政府的税收收入就有了可靠的保障。如果国家的折旧政策不利于企业采用先进设备,企业竞争处于劣势甚至无法参与市场竞争,企业的生存将面临危机,政府又何来稳定可靠的税收收入?所以,国家在制定折旧政策时要考虑中国企业的现状和国际经济环境的变化等因素,制定出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折旧政策。作为企业,要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站在战略高度正确选择有利于企业生存和发展的折旧政策。

四、公允折旧额的确定

忽略预计净残值后,某一固定资产应计折旧总额为其原价,计算各期折旧额不再涉及预计净残值,它不影响折旧方法的其它计算过程。企业尽可能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后,只是可能缩短折旧期和增加各期折旧额,而所采用的折旧计算方法并没有变化。计算折旧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在计算各期折旧额时,先以固定资产原值作为应计折旧额,以经济使用寿命为折旧期,算出不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的各期折旧额,然后把该折旧额按照一定的折现率采用求复利终值的方法计算考虑时间价值因素后的未来各期的折旧额,该折旧额即为未来各期的公允折旧额。

通过上述方法计算确定的公允折旧额,在价值上与原值等值或基本等值,在数值上远远大于固定资产原值,其中大于原值的部分是弥补资金时间价值和通货膨胀贴水的折旧额。如果经济使用寿命预计比较准确,到期收回的折旧基金一般能满足固定资产更新的需求,企业的经营风险就得以规避。如果固定资产发生减值,则以该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作为未来应计提折旧额的现值,采用同样的方法计算剩余年限的各期公允折旧额。

五、结论

计算折旧时,忽略预计净残值,避免了应计折旧总额小于固定资产原价,是实现资本保全的基础;考虑时间价值因素,符合资金时间价值观念,使各期折旧额包含了资金时间价值和物价变动的影响数,有力地避免了物价上涨时期折旧费用严重少计,它是实现资本保全的根本保证;缩短折旧年限和采用加速折旧法,充分考虑了由于科技进步、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使固定资产的经济使用寿命缩短,规避了固定资产经济使用寿命已满,需要报废,但成本远未收回的风险,它是实现资本保全的有力手段。只有按照这三个关键点的要求计提折旧,才能使计算确定的折旧额成为公允折旧额,收回的折旧基金才能弥补固定资产的投资成本,真正实现资本保全。按照这样计算确认的折旧费用,才能实现与同一期间收入的科学配比,计算出来的利润才是真实的,分配利润才不致侵蚀产权资本。这样生成的信息才是决策有用的信息。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

[2] 财政部会计司.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6[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6.

[3] 张延波.高级财务管理[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5.

[4] 王化成.企业财务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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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定租赁价格的总体思路

测算租赁价格(简称租金,下同)应首先测算出基准租金,在此基础上根据租赁区域、租赁风险等租赁市场情况进行调整,最终确定租金底价。有确凿证据证明有市场价格的,以市场价格作为租金底价;没有确凿证据证明有市场价格的,以基准租金价格作为租金底价。

在测算市场价格时,房屋建筑物类资产应参照其所在地周边约500米范围内相同或相近资产的现行租赁价格进行测算;其他类资产参照其相同或相近资产的现行租赁价格进行测算。

在测算基准租金时,根据出租资产的价值和现行银行贷款利率等因素进行调整后再加上有关的税费等测算出年租金。

车辆及设备类、房屋建筑物等出租资产租金的测算方法如下面所述。

二、车辆及设备类出租资产租赁价格的测算

租金是由出租资产的损益平衡租金等实际支出类费用、管理费、利润、营业税及附加所构成。

(一)出租资产的损益平衡年租金的确定

1.当前市场价格的确定

2.初始购置成本的确定

对于车辆来说,初始购置成本由调整后的当前市场价格、车辆购置附加税、车辆落户时的手续费等费用构成。

对于设备来说,初始购置成本由调整后的当前市场价格、设备的运输费用、安装调试费用等构成。

3.出租车辆和设备的“租赁寿命年限”

车辆和设备的使用年限是各不相同的,影响使用年限的因素很多,车辆和设备的类型、生产厂家、使用保养状况等,都会影响到车辆和设备的使用年限。在租赁时要考虑这些因素确定租赁寿命是比较困难的。

三、房屋建筑物类出租资产租赁价格的测算

建筑物(房屋)和构筑物的租赁费的定价较为复杂,建筑物的属性、坐落位置、楼层、周围环境和道路、使用性质、技术状况等都影响租赁价格。首先,我们将建筑物和构筑物按所在地区划分出一、二、三类地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该地区的租赁价格。

(一)一类地区租赁底价的确定

一类地区:位于市政府机关所在地及周围地区。该地区商业发达、交通便利,房地产租赁比较活跃,在市房产网上有很大信息量。建筑物的租赁价格可采用房产网上位置相近、用途相似、年限接近的租赁信息来确定,原则上不低于信息网上价格的85%。

(二)二类地区租赁底价的确定

二类地区:距市县政府机关所在地5公里以外及企业机关所在地,该地区商业经济欠发达,租赁的需求量较少,房产网上的信息量较少,可参照的房屋租赁价格也较少。所以,若无法采用房产网上位置相近、用途相似、年限接近的租赁信息来确定,则该地区的房屋租赁价格也可参照一类地区边缘的价格,降低20%~30%,或者采用下文殊情况下的测算方法。

(三)一、二类地区特殊情况下租赁底价的确定

篇3

中图分类号:F2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4)08-112-02

新出台的医院会计制度加强和规范了医院的经济核算,提高了医院的财务管理水平和会计信息质量,为医院经济的发展奠定了基础。新旧医院会计制度相比较有很多不同,其中医院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折旧问题、后续支出以及处置问题都发生了变化,值得我们研究和探讨。

一、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确认标准

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超过一年,单位价值在1000元以上(其中,专用设备单位价值在15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基本保持原有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未达到规定标准,但耐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同样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事业单位取得的应用软件,如果构成硬件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应将该软件一并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否则,应将其作为无形资产核算。

二、新会计制度下固定资产的计量与核算问题

新制度未设置“固定基金”科目,但设置了“非流动资产基金”科目,核算事业单位长期投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无形资产等非流动资产占用的金额。事业单位取得固定资产时,应按照确定的固定资产成本金额,增加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并相应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对需要安装和不需要安装的应分别情况处理:

1.如果购买不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根据所开发票,借记固定资产(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安装调试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根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授权支付)。

2.如果购入的是需要安装的固定资产时,根据发票,借记在建工程,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同样根据直接支付入账通知书或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借记事业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或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安装完工交付使用时:借记固定资产,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贷记在建工程。处置固定资产时,应将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一并冲销。除了尚未付清租金的融资租入固定资产外。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账面余额或账面价值与对应的非流动资产基金的账面余额相等。现举例进一步加以说明。

例如:2014年3月10日,乙事业单位购入一台需要安装的设备,(已列入经批准的项目购置预算),价款302500元,支付的运输费为3500元,均以财政直接支付方式支付。设备安装时,支付安装人员工资4500元,支付有关材料费用26350元,均以财政直接方式支付。3月底,安装完毕,可正常运行,交付使用。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

在本例中,该事业单位3月10日支付设备价款和运输费时:增加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6000元,同时,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各306000元。发生设备安装材料费和人工费的会计处理为:增加在建工程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各30850元,同时确认事业支出(财政补助支出)和财政补助收入(项目支出)各30850元。3月底,设备安装完毕并交付使用时:增加固定资产和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各336850元;同时,减少非流动资产基金(在建工程)和在建工程各336850元。

3.事业单位融资租入固定资产的核算。事业单位取得融资租入固定资产时,应当按照确定的成本增加固定资产或在建工程(租金+相关费用),按照租赁价款增加长期应付款,按照两者的差额增加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相关税费)。按照实际支付的相关税费、运输费等列作当期支出,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支付租金时,借记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贷记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财政授权支付)、银行存款。同时,借记长期应付款,贷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

三、新制度设置了“累计折旧”科目,核算事业单位固定资产计提的累计折旧

事业单位应当按照《事业单位财务规则》或相关财务制度的规定确定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并进行如下处理:对执行新制度前形成的固定资产(不包括新旧转账时转入“存货”的固定资产),应当全面核查其原价和已使用年限、尚可使用年限等,并对这些固定资产补提折旧,按照应计提的折旧金额,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科目,贷记“累计折旧”科目,对这些固定资产按照新制度的规定按月计提折旧。

事业单位计提折旧的范围包括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通用设备、家具、用具、装具。事业单位不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包括文物和陈列品、动植物、图书、档案;以名义金额计量的固定资产。事业单位应当按月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当月增加的固定资产下月开始计提折旧;当月减少的固定资产下个月起停止计提折旧。事业单位计提折旧时,应当将计提的折旧冲减相关非流动资产基金而非计入支出,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累计折旧。

四、固定资产的处置问题

事业单位处置固定资产时,通过“待处置资产损益”科目核算,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累计折旧,贷记固定资产;收到残值变价收入、保险理赔和过失人赔偿时,借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处置毁损、报废工程中发生相关费用时,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处置完毕,按照处置收入扣除相关处置费用后的净收入上缴,借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净收入,贷记应缴国库款;同时,借记非流动资产基金――固定资产,贷记待处置资产损益――处置资产价值

总之,随着我国新医改和新财务制度的实施,对医院的医疗技术和诊疗水平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相应地对于确诊疾病的硬件设施也就面临新的挑战。这就要求我们有一支技术过硬的固定资产管理队伍和技术维修队伍,对发现的问题可以快速诊断并加以解决。器械科、固定资产管理办公室应经常加强技术培训学习,建立固定资产考核指标体系,提高整体管理素质,以利于管好设备、用好设备、充分发挥设备的最大效能,更好地增强医院的适应力和竞争力。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提高资产利用率是保持医院持续发展的有效途径,是现阶段进行卫生经济体制改革的基础。建立良好的固定资产管理体制,使医院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促进医院持续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邓惠玲.浅谈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相关会计处理.财经界(学术版),2013(13)

[2] 朱萍.解读事业单位固定资产会计核算改革.会计之友.2013(32)

篇4

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固定资产 入账价值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自实施以来,新的增值税抵扣办法在全国铺开,成功实现了由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型的重要一步。此次增值税转型改革的核心是“允许企业新购入的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所含进项税额在销项税额中抵扣(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除外)”。由此可见,增值税转型不仅关乎企业的纳税问题,也对固定资产业务的会计核算产生了一定影响。本文拟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为例,结合在会计实务中的操作经验,就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的初始确认与计量等问题进行分析。

一、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概念与范围的影响

新《实施细则》明确固定资产概念为“使用期限超过12个月的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等”,取消了原来“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且使用年限超过两年的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的规定,这样的修改更加符合《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固定资产“同时具有下列特征的有形资产: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寿命超过一个会计年度”的特征。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本次增值税转型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新购入(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或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的固定资产可以抵扣进项税额。从税收的角度看,固定资产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作为与企业存货相同的资产,即外购或自制的固定资产应将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记入“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再计入固定资产的成本中。

二、增值税转型对固定资产初始确认与计量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的规定,固定资产一般采用历史成本法进行初始计量。根据取得方式的不同,固定资产的初始入账价值的具体构成亦有所区别,主要分外购和自建两种方式。

(一)外购设备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使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可归属于该项资产的运输费、装卸费和专业人员服务费等。企业收到税务机关退还的与所购买固定资产相关的增值税款,应当冲减固定资产的成本。如上所言,在本次税制改制以前,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这样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作为固定资产管理的成本税负较重。修订后的《暂行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设备的进项税额。这样,按照新的增值税条例,一般纳税人新购入机器设备所含进项税额应当单独确认为进项税额,不再计人固定资产成本,从而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会有所下降。但同时,《暂行条例》也明确规定,“与企业技术更新无关且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摩托车、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这主要是由于这部分资产的特殊性决定的。因此,对这些固定资产而言,其会计核算仍与增值税转型前相同。

(二)自建固定资产初始入账成本的确定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的成本,由建造该项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所发生的必要支出构成”。此类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工程用物资成本、人工成本、交纳的相关税费、应予资本化的借款费用以及应分摊的间接费用等。对自建固定资产而言,增值税转型产生的影响主要体现在企业购买工程物资的进项税额是否可以抵扣。对此,应视工程物资的用途作具体分析。企业购进的工程物资一般包括两类,一类是为安装设备所用的物资;另一类是为建造房屋所用的物资。企业应当将购进的工程物资用于房屋建筑物属于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因而其进项税额不能抵扣,仍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但用于机器设备的工程物资其进项税额可以抵扣,仅就不含税买价计入工程物资成本。企业自行建造固定资产包括自营建造和出包建造两种。无论采用何种方式,所建工程应当按照实际发生的支出确定其工程成本并单独核算。

三、增值税转型对旧固定资产出售会计处理的影响

原政策规定“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的应税固定资产,无论其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或小规模纳税人,一律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属于应征消费税的机动车、摩托车和游艇,售价超过原值的,按4%的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售价未超过原值的免征增值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旧货和旧机动车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2〕第29号)。

本次税制改革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第四条规定,自2009年1月1日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对旧固定资产出售采用区别对待的会计处理方式,也使得企业财务信息反映更加真实,有利于经营者做出正确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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