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7-30 08:50:58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企业经营控制权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关于国有企业改革的研究,一般集中于两个问题上:产权制度创新,即通过股份制改造,以解决国有企业的产权虚置问题;管理制度的创新,即通过完善对企业经营者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以解决国有企业的有效管理问题。国有企业经过公司制改造,产权制度创新已经在一定程度上向前推进了;在管理制度创新方面,理论界多关注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加大对经营者的货币激励强度、实行年薪制和经理股票期权等激励制度改革是比较普遍的看法。但本文的研究表明,在以行政指派为主导的选拔任用制度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结构表现为弱剩余索取权激励和强控制权激励,谋求更大的控制权回报成为国有企业经营者主要的行为选择。在这种扭曲的激励结构下,单纯货币激励的增加反而会产生“激励悖论”:一方面可能对经营者导致重复激励,从而产生 “工资侵蚀利润”的问题;另外一方面,可能诱使经营者更有动力去利用控制权操纵企业利润,产生更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本文认为,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改革的滞后是经营者激励结构扭曲的根本原因,而单纯的货币激励增加反而会产生“激励悖论”,国有企业的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经营者选拔任用制度的市场化改革。
以控制权回报为特征的激励结构
企业的收益一般可以划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企业所有者占有的剩余索取权收益,它是直接反映在企业会计帐户上的货币形态收益;另外一部分是企业经营者拥有的控制权收益,它是与控制权直接相联系非货币形态的收益,包括在职特权并享受在职消费以此带来货币报酬以外的物质利益,也包括满足施展才能,体现“企业家精神”的自我实现的精神需要。
现代企业理论把企业理解为一组合约关系的联结,在企业的激励契约设计中,作为重要的人力资本产权所有者,经营者通过对企业剩余索取权收益分享,实现了所有者与经营者的激励相容。控制权收益一般由经营者直接占有,而取得控制权收益的前提是经营者必须在位。根据对经营者剩余索取权激励与控制权激励的强弱程度,存在以下四种激励组合:
图1中,第一象限是剩余索取权激励和控制权激励都弱,这种激励组合说明存在明显的激励不足;在第二象限,是剩余索取权激励强而控制权激励弱的组合,这是现代公司制比较典型的激励结构;在第三象限,是剩余索取权激励弱而控制权激励强的组合,企业经营者虽然获得比较低的货币工资,但享受较多的控制权收益;第四象限是剩余索取权激励和控制权激励都强的组合,这对经营者显然是有利的,但可能会导致对经理人的重复激励,这种激励过度会导致侵蚀股东利润的情况。
我国国有企业比较普遍采取以月薪制为主的报酬制度,其特点是低工资、低奖金。与非国有企业相比,我国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水平明显偏低,国有企业经营者年收入在6万元以下的占81.1%,而非国有企业只有59.4%,在年收入2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者中,国有企业只占0.9%,明显低于非国有企业12.3%的水平。考虑到国有企业的资产规模一般要大于非国有企业的情况,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货币收入偏低说明确实存在货币收益激励不足问题。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国家的放权让利,国有企业经营者获得了比较充分的经营自,尽管企业经营者有制定分配方案的权利,但无法让自己在分配中获得远远超过一般员工的高薪。在 “剩余索取权”收益激励不足的条件下,控制权作为对于经营者的一种“补偿”和激励机制,控制权回报成为对经营者主要的激励(周其仁,1997)。经营者的控制权意味支配企业着的资源从事决策性工作,使经营者获得了控制企业的机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企业家精神”的自我实现满足感;经营者的控制权也衍生了在职特权并享受在职消费以此带来报酬以外的物质利益满足。我国国营企业经营者的激励结构明显表现为图1中第三象限的激励模式,即弱剩余索取权与强控制权激励的组合,经营者剩余索取权激励的不足在控制权回报中得到了补偿。
在企业产权结构模糊条件下,控制权回报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货币激励不足,为提高国有企业活力、激发经营者的“企业家精神”起到积极的作用(周其仁,1997);但是,在以控制权为主导的激励结构下,企业经营者为获得更大的控制权,企业表现为盲目扩展和重复建设的投资冲动,以及对兼并收购的抵制(张维迎,1998);国有企业财务结构在相当程度上存在“软化”,这显然不能构成对经营者的有效约束,这种条件下的“控制权回报”将无法限制经营者运用控制权对自身利益和目标的追求(李新春,胡骥,2000)。更为严重的是,在以控制权回报为主导的激励结构下,总收益的变化主要取决能否经营者是否在位和获得晋升机会,在我国以行政委任制为主导的选拔任用制度下,对控制权的争夺更直接导致了经营者行为的扭曲:经营者更多的关注与上级主管部门搞好关系,因为这是保证控制权回报的最重要形式;谋求晋升是获得更大控制权回报的最重要途径,因为只有通过晋升,才能在更高的层级上获得更大的控制权。
控制权回报激励结构下经营者行为逻辑
以控制权回报为特征的国有企业经营者激励结构的存在有着深刻的历史背景和理论涵义。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国有企业只是行政管理体制的附属物,而经营者不过是另一种形式的行政官员。经过20多年的市场化改革,国有企业在制度层面和管理层面的改革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国有企业的自得到加强,经营者的获得了比较充分的企业控制权,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用机制仍然没有迈出实质性的步伐,还基本上沿袭着计划经济条件下的传统。具体表现为:
政府以行政方式决定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产生,从而形成事实上的政府管理部门与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上下级行政关系。如表1所示,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由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和组织部门任免的比例仍然高达90%,通过市场双向选择的比例仅占0.3%,而且还不能摆脱政府最终确认的程序。可见,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择和任命仍然是按照传统的国家干部模式来管理的。
国有企业经营者以行政官员身份管理国有企业,经营者的行政级别和企业规模决定了控制权收益的大小。虽然取消国有企业行政级别已有多年,但实践中国有企业仍然具有不同的行政级别,不同企业的领导拥有与本企业相对应的行政级别。在行政级别的科层结构中,谋求晋升成为获得更大控制权收益的最主要动力;在同一行政级别中,经营者控制权的大小决定于企业的资源控制能力,把企业做“大”成为控制权的重要内容。
从某种意义上说,国有企业经营者的选拔任命机制决定了以控制权为特征的激励结构,而控制权激励又决定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模式的特殊性。
选拔任命机制决定了以控制权为特征的激励结构。在市场机制的条件下,企业所有者和经理人通过各自的利润最大化和效用最大化博弈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在交易主体双方的博弈过程中,经理人的人力资本是一种是不可直接观察和难以度量的 “隐藏信息”,企业作为对经理人这一特殊人力资本的需求主体,经理人的“企业家才能”直接决定了企业的赢利能力,所以企业存在甄别选择合适的经理人的动力。而作为市场供给主体的经理人,也根据效用最大化原则,通过进入企业所得到的预期收入比较决定流动方向和应聘企业。通过两个行为主体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博弈过程,企业实现了对经理人的选择,而经理人也获得了相应的预期报酬,这样市场机制实现了对企业家才能这一特殊人力资本的有效配置。
在国有企业经营者行政化选拔任用的条件下,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往往不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通常也不承担由任命失误所导致的经营风险,这样,在所有者虚化条件下容易产生“廉价投票权”现象。由于行政主管部门缺乏选择经营者的有效激励,缺少甄别选择合适的经营者的动力,经营者的选择不是完全参考其才能,而是经营者本身的政治资本和上级选举人的偏好,与被选人的企业家素质水平基本上没有什么必然的客观联系,这就导致经营者素质存在很大的随机性。很难从体制上保证具备“企业家才能”的人能被选拔到国营企业领导岗位上来。由于缺少甄别选择合适的经营者的动力,为经营者选拔和任命中的“寻租行为”提供了空间。有些高收入的企业领导岗位成了一种不合理的“政治酬谢”,甚至成为钱权交易的诱发因素。
由此可见,在行政任命下产生的“企业家”,由于不存在交易双方的基于效率的公平博弈,国有企业经营者不可能也不敢获得过高的货币工资报酬,但过低的剩余索取激励又必然导致经营者积极性的缺乏,作为一种过度性的制度安排,以控制权回报为特征隐性的激励成为可能。我国国有企业以“放权让利”为主线的改革路径有力的证明了这一逻辑,而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的“超强控制”和“超弱控制”也很好地反映了行政委派制度下的主管部门与经营者的关系。
以控制权回报为特征的激励结构决定了国有企业经营者行为模式。在低剩余索取权激励的条件下,控制权回报成为主要的激励因素,而经营者在位与否和获得晋升是影响其总收益的主要因素。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权并不只取决于其经营努力水平 ,同时在很大程度上是由外在的行政力量来决定的。在行政委派的选拔任用制度下,主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存在重复博弈的关系,双方的退出成本是博弈能否持续下去的基本约束条件(王,2001)。一般而言,作为组织的主管部门的退出成本高于经营者作为个人的退出成本,当作为参与方的经营者发生背叛时,政府不可能采取简单的退出策略,而是采取报复性的策略来惩罚经理,于是利用行政任免权利更换经营者,这就强化了政府对经营者的约束能力;另一方面,在行政委派的制度条件下,经营者的选拔的随机性导致许多不具备 “企业家才能”的人被选拔到国有企业的领导岗位上来,这些人的退出成本很高。因为一旦退出博弈,国有企业的经营者就意味着放弃巨大的控制权收益;而在那些具备“企业家才能”的经营者,由于在经理人市场中也可以获得较高的收益,他们选择退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位置。这样,控制权回报为特征的激励结构加剧了国有企业经营者素质的分化:低“企业家才能”的经营者存在控制权的不可补偿,自然选择无条件服从安排,从而产生国有企业经营者的 “庸才积淀”问题,而“逆向选择”选择的结果又导致了具备“企业家才能”的国有企业管理精英的流失。
在行政选拔的制度安排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免权掌握在政府手中,国有企业与经营者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一次性博弈关系。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权来自于上级主管部门,企业无权更换经理,这使得企业无法采取“换人”这样的报复性策略来惩罚经理,从而弱化了企业对经营者的约束能力。在国有企业具有不同的行政级别的条件下,不同企业的领导拥有与本企业相对应的行政级别,经营者不管被调离到什么样的企业组织或部门,其行政级别的存在保证了控制权收益的延续。在这样的一次性博弈过程中,经营者对短期利益的追求重于对企业长期发展的考虑:在企业经营效益良好的情况下,经营者表现为铺摊子、上项目的盲目扩大投资冲动,以通过政绩获得更大的控制权收益(如晋升);而当经营业绩不佳或控制权收益不能持续时(如临近退休年龄),利用控制权实施“内部人控制”,以获得最大化的总收益。
控制权回报下的激励悖论
在以行政指派为主导的选择任用机制下,在政府与经营者事前交易博弈中,由于交易主体(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缺乏利益最大化的动力,什么样的人可以选拔到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岗位上来、经营者的人力资本如何定价等问题没有解决,对经营者的有效激励就缺乏了最基本的前提。在市场优胜劣汰机制没有发挥作用的条件下,行政指派的国有企业经营者低剩余索取权收益存在其一定的内在必然性。
从事后的交易博弈来看,在行政主管部门与经营者之间的重复博弈的关系中,以控制权回报为特征的激励结构产生的“逆向选择”导致了国有企业经营者中的“庸才积淀”现象则说明:单纯提高货币收入激励,除了能给经营者自已带来更高的待遇和上级主管部门成员更大的寻租空间之外,对国有企业经营状态的改善实在没有什么好处,也不能体现报酬的公平原则。在国有企业经营者与企业的一次性博弈过程中,由于外部治理机制难以发挥作用和内部治理机制的不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的制衡机制作用大大削弱,对经营者的约束机制进一步软化,货币激励的增加可能致使经营者更有动力去利用控制权操作企业利润,经营者可以利用控制权进行更多的“寻租活动”。可见,在我国目前国有企业经营者的任用选拔制度下,单纯的激励制度改革不但不能实质性解决国有企业的管理问题,反而会导致更为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和国有资产流失,从而产生 “激励悖论”。
在以控制权回报为特征的激励结构下,国有企业经营者的激励问题从现象上表现为货币激励不足的问题,但本质在于沿用传统计划经济的行政指派选择任用机制所造成的激励结构扭曲;在国有企业选拔任命模式没有根本性改变的条件下,单纯的激励制度改革只起治标而不是治本的作用,反而可能导致“激励悖论”,所以,国有企业管理制度创新的关键在于经营者选拔方式的创新,而不只是激励制度的改革。
参考资料:
1.周其仁,“控制权回报”与“企业家控制的企业”:公有制经济中企业家人力资本产权的一个案例,经济研究,1997
2.张维迎,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与国有企业兼并中的产权障碍,经济研究,1998
3.王,企业激励角色转换中的激励制度研究,广东人民出版社,2002
4.邓宏图,企业家流动的博弈模型:经济含义与企业家能力配置,经济科学,2002
5.杨春学,国有企业“企业家”选拔方式的经济学思考,中国工业经济,2002
一、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的必要性
随着我国“走出去”及“一带一路”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华为、中兴、联想等为代表的大批企业,通过对外投资、贸易等方式走向海外,在全球参与竞争。截至2015年,中国2.02万家境内投资者在国(境)外设立了3.08万家对外直接投资企业,分布在全球188个国家(地区);2015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达1456.7亿美元,首次位列世界第二;境外企业资产总额超过4万亿美元a。我国企业在获得巨大经济效益同时,来自外国政府和企业的知识产权风险也陡然增加。如前些年我国一万只茶杯在汉堡海关由于被举报侵犯商标权,被德国海关直接销毁b;联想集团商标在海外被他人抢注,被迫以新的商标重新进入海外市场;海信集团“HiSense”商标被西门子公司在德国抢注后,需缴纳4000万欧元的商标转让费,才能在德国使用本属于自己的商标;还有,著名的“五星”“王致和”“大宝”等品牌也纷纷在美国、德国和英国等国家被抢注。专利技术方面,美国思科与华为的知识产权纠纷,使华为暂停在美国市场上销售被指侵权的产品;北汽耗费巨资收购萨博资产,却得到大部分快过期的专利;21世纪初期,我国出口到欧盟的DVD播放机,因核心技术由“6C”专利联盟掌控,不得不向联盟支付不合理的高额专利许可费;此外,我国的钢铁、橡胶、电器和稀土等产业都曾经历过美国的“337”调查。面对极高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广大企业普遍存在重视不够,应对无序,防控不强等严重缺陷,使得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已成为悬在众多“走出去”企业头上的“达摩克里斯之剑”c。2015年12月国务院的《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中,明确强调要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海外布局规划,不断完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d。综上,加强对我国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防控能力的研究具有迫切的现实需要和重要的研究价值。
二、企业海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及其特点
(一)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的内涵
企业海外经营中的知识产权风险也称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指企业海外经营过程中,由于某些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行为的发生,可能导致知识产权侵权或被侵权事故,并带来侵权损失的不确定性。广泛存在于涉及海外相关业务的整个生产经营与各项管理活动之中,从企业的设立、兼并、重组到破产清算;从技术研发到产品设计,到采购、物资运输、制造加工和售后服务等环节;从劳动法律关系到人才培养,等等e。由于面临的外部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和环境复杂多变,企业往往难于或疏于对目标市场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制度和环境进行全面了解与风险评估,或对所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重视不够、评估不准、行动不当,导致企业有意或者无意地实施了某些不符合、甚至违反目标市场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行为,或者受到了来自目标市场的侵权行为,从而可能导致知识产权纠纷,产生知识产权损失f。
(二)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的特点
1.风险因素的复杂性第一,法律制度方面,企业在海外经营中既需要遵循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又必须遵守目标国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还需考量国际条约对成员国的知识产权限定;第二,执法环境方面,不同国家在执法体系流程、法律文化、语言与习惯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增加了知识产权维权与应诉的难度和复杂性;第三,政策方面,由于目标国政局交替、政策变更,或者基于维护其经济利益、保护本国企业等方面的考虑,而启用技术壁垒、关税、反垄断与反倾销等手段来限制我国企业在其本土的发展等。2.风险发生的高频性我国企业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在全球国际分工、技术创新水平和市场竞争能力等方面节节攀升,引起了众多国家和企业的防范,近年针对我国产品和技术的调查与阻碍也越来越多。截至2015年,我国连续14年因知识产权侵权成为美国“337”调查数量最多、涉案金额最高的国家;出口产品因知识产权侵权而被查扣的数量在全球也一直居于首位;每年在海外遭商标抢注的案件超过100起,造成的无形资产流失约10亿元g。3.风险后果的严重性风险事故一旦发生,后果往往异常严重,轻则被执法部门进行查抄、扣押、没收产品,重则被要求接受“337”调查和贸易制裁、被处以高额罚款,甚至丧失自主知识产权。一旦在国际市场上被认定为“知识产权的侵权者”,则可能发生连锁反应,影响到其他国际市场。h除了高额的经济赔偿,还会损害其在国际市场的声誉及对后续市场的开拓,对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和可持续发展产生严重的冲击,有的企业甚至因此一蹶不振,直至破产i。4.风险影响的国际性若干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公约和多边协议,极大地推动了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地域性扩散,实现了知识产权的被保护范围由已申请保护的本国境内,扩散到签有国际公约或多边协议的域外。如1994年签订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定》j(TRIPS),一旦企业违反了协议的相关条款,那么其影响会涉及到加入这一公约的所有成员国。同时,现代社会经济、科技、信息乃至治理机制的全球化,不可避免地加大了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运作的全球性风险k。
三、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构成
从知识产权风险管理的角度来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至少应该包含:分析与防范能力、动态监控与预警能力、快速响应与持续改进能力(见图1)。
(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分析与防范能力
指企业在开展海外业务决策前,或者海外业务运营过程中,对潜在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因素进行全面分析,对风险因素可能导致风险事故的概率及损失做出评估与预判,并能够针对不同的风险等级选择恰当的应对预案等的一类能力。具体包括对海外知识产权信息的收集能力、对海外知识产权的检索分析能力、对目标市场国的语言能力、对风险的感知与判断等能力。主要作用于事前发现潜在风险,提前采取措施,将风险“消灭”在“萌芽状态”,而阻断风险的传递链条,降低风险发生的概率及损失。这种能力需要企业具备很强的风险意识,敏感的风险感知,准确的风险判断,持续的风险信息收集,完备的风险应对预案和及时的风险防范措施等。
(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动态监控与预警能力
企业在全面了解风险因素、风险事故及其传导路径的基础上,能够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进行动态监控与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地预警状态,触发相应预案,快速做出响应,赢得先机,从而减少风险事故所带来的损失。动态监控是一个复杂、繁琐和持续的过程,它不仅需要企业对目标市场国相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等信息进行及时准确的更新,还需要对目标市场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动态跟踪与检索分析,需要收集相关的典型案例并进行归纳总结,必要时甚至需要展开专家打分、集体决策等方法来获得相对准确的风险评估结果。这类能力具体包括对风险的评估能力、判断能力、监控能力、预警能力与预控能力等。
(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快速响应与持续改进能力
指企业在风险事故发生时,第一时间采取正确的行动,尽快控制风险事故,切断风险传导路径,或者采取恰当的处理措施来控制、降低或消除风险事故带来的损失,在风险事故处理后,能够认真总结经验教训,不断优化风险应对预案,从而持续提升风险的防范与控制能力。包括风险的快速响应、及时处理和灵活应对能力,以及企业对风险管理的自我学习与持续改进能力。准确的动态监控和及时的预警信息,能够使企业在最短的时间内快速启动风险的应对预案,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变风险的被动防护为主动防御l。
四、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影响因素
(一)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
不仅指企业管理层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战略意识,而且还包括涉及海外业务的每一位员工的普遍意识。只有从思想意识上认识到风险存在的广泛性、风险发生的高频性和风险后果的严重性,才会在进行海外经营过程中,对风险的影响因素、可能导致的风险事故及可能带来的严重后果,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并提前制定风险应对预案、积极采取防控措施、做好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全面管控。从根本上认识到风险防控的重要性,才会愿意投入时间、精力和资源,来不断提升风险的分析与防范能力、动态监控与预警能力及快速响应与持续提升能力。
(二)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制度与流程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能力体现的是一种集体行为与能力,这种能力的强弱一定程度上依赖于企业是否具有一套科学的风险防控制度和流程,来统一、协调各相关部门与员工的行动。只有企业建立起了科学可行、统一规范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制度与流程,才能从容面对风险,建立长效机制来控制和不断提升风险的防控能力,保持企业海外业务的安全、持续运营。
(三)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技术与方法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防控能力还会受到企业对相关风险防控技术与方法的影响。如企业对于海外知识产权(专利与商标)的检索与分析方法,基于语义分析的信息自动获取技术,基于大数据的数据挖掘技术,对竞争对手的情报跟踪技术,对知识产权风险的分析、风险评估、风险转移与风险分散等方法等等。
(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承受能力企业在遭遇知识产权风险时,保证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运转的前提下,能够承受的知识产权风险的大小。受到以下因素的影响:首先,技术创新水平,体现在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的数量和质量上;其次,经济实力与市场地位,体现在企业的规模、营业收入、市场占有额等方面;最后,风险的管理能力,体现在对风险的分析与评估能力、预警与预控能力、危机处理和持续提升能力等。具备较高风险承受能力的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也强;对于承受能力较低的企业,在遭遇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面临巨额赔偿时,往往可能一蹶不振,甚至破产。
五、企业海外经营中知识产权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
(一)牢固树立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意识
相关政府部门应加强宣传与培训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宣传窗口,全面唤醒并及时提醒企业,牢固树立风险防范意识。广大企业,尤其是已经涉足或准备开展海外业务的企业,首先应该广泛开展企业内训与宣贯工作,针对全体员工开展分级分类培训。如对公司高层及知识产权管理人员,多提供海外知识产权风险战略意识层面的培训课程与讲座;对技术研发人员,需强化他们在技术开发前做好专利检索分析,规避侵犯他人专利,同时通过专利布局,保护好自主产权。其次,充分利用办公网络、内部刊物和宣传栏等媒介,为员工推送最新的知识产权法律政策与风险防控的典型案例等信息,在公司内部营造风险防控氛围与文化。
(二)切实推行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全面防控制度与流程
针对广大企业风险防控能力不足,管理水平低下的现状,建立并实施企业海外知识产权风险的全面管控制度与流程(见图2),来统一和规范企业风险防控的行动,并形成长效机制,为风险防控能力的提升提供制度与流程保障。制定和推行这一套制度与流程时,要以风险管理的科学理论和方法为指导,结合自身发展需要、业务特点等来进行系统设计。至少包含:第一,风险的全面分析与防范制度(或流程),要求企业加强对知识产权情报的收集、推进知识产权检索与分析,绘制风险地图,列出风险清单,认清风险传导路径,做好风险的分析工作与布局,尽可能地降低风险的发生概率。第二,风险的动态监控与预警制度(或流程),包括保持对风险的动态监控与评估,及时预警信息,做好风险的预警预控工作,建立风险的分级响应机制m。第三,风险的快速响应与持续改进制度(或流程),如通过建立风险危机处理预案库,来提高企业应对风险的反应速度;通过建立并不断丰富典型案例库和经验库来提供可供借鉴的样本;根据风险处理的实践情况,做好总结与调整,保持持续改进。
(三)全面加强员工对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方法与技术的灵活运用
企业的员工要娴熟掌握并灵活运用好风险防控的各种方法与技术,针对不同的风险选择恰当的方法和技术,予以灵活有效的应对。第一,开展专题培训与讲座,全面传授风险防控的基本理论、技术和方法。第二,针对不同岗位要求,制定岗位胜任力模型,开展有针对性的实训课程与案例讨论。第三,针对关键岗位,实施脱岗实训,竞争上岗和导师制。第四,选取风险防控的典型案例、常用方法与技术,开展定期或者不定期的讨论与交流。第五,成立公司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委员会,针对具体风险防控需求,进行集体决策。第六,积极参加由政府、高校或同行企业等组织的,有关风险防控技术和方法的国际会议、研讨会和交流会,开拓思维,借鉴经验。
Abstract: Along with joins WTO and the knowledge economy speeds up the development, Our country Enterprise is facing the economic globalization the challenge and the opportunity. Now the knowledge economy in the information technology group, the spatial technology group, the biological technology group, the ocean technology group, the new energy technology group and aspect swift developments and so on material technology group, the technological innovation speed speeds up, between each kind of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the boundary is broken unceasingly, the world economics and the market national boundary is day by day fuzzy. Regarding this, various countries have increased the knowledge economy development in abundance, prominent high new technology innovation and international market development dynamics. Simultaneously utilizes the international law laws and regulations and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our country market, the utilization nontariff trade protectionism, increases the foreign product import and the domestic high technology and new technology export difficulty. Facing the knowledge innovation and the protection, the market opening and the competition dual pressures, the Chinese and foreign well-known enterprise advances the internationalization knowledge management vigorously, the success utilization law safeguard internationalization management rights and interests, develops the market space unceasingly.
key word: Enterprise internationalization; Knowledge management;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Spatial development
一、采用标准“国际化”―――铸就知识经营通行证,对接WTO法律体系
加入WTO,企业国际经贸活动在世贸组织的游戏规则下进行,保证了公平、公正竞争。但是,WTO的有关“技术壁垒”协议并不否认各国技术壁垒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允许各国根据自身特点如地理及消费习惯等制定与别国不同的技术标准等。这就为各国运用“技术壁垒”干预国际贸易提供了国际法律依据和实际可能。因此,对接WTO法律体系,需要企业采用标准“国际化”,铸就国际知识经营通行证,打破国际非关税贸易“技术壁垒”,争得跨国经营的主动权。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壁垒作用不断削弱,而“技术壁垒”正以超常力量阻挡弱势企业进入国际市场。所谓“技术壁垒”,是非关税壁垒的一类,它以技术为支撑条件,由商品进口国在实施贸易进口管制时,通过颁布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建立技术标准、论证制度,卫生检验检疫制度、检验程序以及包装、规格和标签标准等,提高对进口产品的技术要求,增加进口难度,以达到保障国家安全、保护消费者利益和国际收支平衡的目的。目前发达国家的技术壁垒不断强化,美、英、德等发达国家利用国际标准已达80%以上,日本有25种论证体系,欧共体内部已有9种统一论证体系。在国际贸易中,因技术壁垒引起的国际贸易磨擦越来越多。应对“技术壁垒”,亟待加大企业的国际技术与标准化法制意识,适应国际贸易对技术和标准方面的特殊要求。我国厦华公司较早地高度重视铸就国际标准通行证,提出“用美国方式进入美国市场”,先后取得了美国UL、加拿大CSA、澳大利亚SAA、法国NF、沙特阿拉伯SSA等国际(国外)标准论证,获得了产品顺利出口这些国家的质量通行证,创出了国际品牌,攻克了美国、中东、欧盟等国家和地区市场。十几年来,厦华彩电出口保持全国第一品牌,占全国同期出口量的30%以上。
企业实施国际技术标准和论证体系,是跨国知识经营的重要保证,是避开“技术壁全”的唯一方法。我们的企业要尽快通过国际标准与质量论证,在企业技术和标准的硬件上强化,铸就企业国际标准体系,广泛采用不同国家的不同标准,更好地对接WTO对标准化的要求。
二、专利信息“国际化”―――超前创新技术,扩大知识经营法律收益
实施专利信息“国际化”,造就科技优势,是企业扩大知识经营国际法律收益的重要路径。我国小天鹅公司在国际化经营与竞争中积极实施专利信息“国际化”战略,超前创新技术,成效明显。为使小天鹅电器产品成为出口国外的世界领先产品,他们在全国首家建立了企业“国际专利信息库”。企业依据洗衣机制造、控制、材料和洗涤技术,通过专利技术专家对国际洗衣机专利信息进行检索、筛选,制成了由1214件中国专利、527件欧洲专利、398件日本专利和428件美国专利等3600多件专利信息组成的“国际化”专利技术信息光盘,有针对性地运用专利技术进行超前技术创新,广泛运用国际科技信息成果,为出口经营服务。专利信息“国际化”,使小天鹅公司成长为跨国经营企业,新品层出不穷,专项技术生产线出口东南亚、南美等地。
面对WTO挑战和全球市场一体化发展,我们的企业迫切需要走出去,实施国际化经营与竞争。在这之中,很重要的一条就是要广泛运用国外科技成果,为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当今知识经济快速发展,全球技术创新加快,专利技术不断涌现,象美国宝洁公司每年发明并申请专利技术有2万多条。现在,我们的企业较为重视专利保护,但对掌握和使用国际现有专利技术重视不够,使得技术创新缓慢,创新缺乏超前性。实行专利技术信息“国际化”,就可以及时发现与发达企业的技术差距,从中预测国际高新技术与市场需求的走势,借鉴他人的创新成果,推动企业技术创新登上新的台阶,进而实现技术领先,产品主导国际市场。
应当看到,企业专利信息“国际化”不仅需要,而且可能。仅从国内看,专利信息资源丰富,特别是国外企业进入中国市场后均高度重视专利技术发明与申请,仅江苏省专利信息中心收藏的专利信息就多达700万条,并以每年70万件的速度递增,每年还从国外引进大量专利技术信息。我们的企业应从不同的渠道,建立起“万国化”专利信息采集、运用体系,站到巨人肩上超越创新,提高专利信息与专利法律收益,加快国际化知识经营。
三、科技研发“境外化”―――将企业研发触角伸出去,就地规避技术贸易限制
(一)铁路货车维修管理具有特殊性。铁路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和安全稳定的重要基础,作为我国传统企业之一的铁路站短,为我国的基础设施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必须的物流支持和服务。作为一种政府延伸企业,目前我国的铁路企业管理仍然延续过去的政企不分管理体制,企业的收入和支出不是统一管理的,这种特殊性导致铁路企业在管理方面过分的依赖政府部门,这种影响了铁路企业在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力,各种经济问题频发,因此在铁路货车维修中实施全面预算控制管理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全面预算管理控制体系本身的巨大优势。全面预算控制管理体系能够改变铁路货车维修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让企业能够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获得更好的发展。一直以来,我国的铁路企业管理方式是在计划管理体制下的生产导向企业管理,这种管理方式的重点是安全生产,忽略了财务计划的重要性,导致铁路企业成本控制混乱,经济效益日益低下。在铁路货车维修中实施全面预算管理控制体系,能够有效的提高铁路企业的成本控制管理和企业盈利的地位,逐渐将铁路企业财务管理纳入到铁路企业的工作重点范围内,将企业的成本控制、盈利目标和各项计划整合成为一个经营体系,通过全面预算控制,促进铁路企业的良性发展。
二、铁路货车维修管理中全面预算管理控制体系实施策略研究
(一)设立企业全面预算管理委员会。完善的组织架构是全面预算管理控制体系在铁路货车维修中能够顺利实施的重要保证。由于铁路企业的特殊性,全面预算管理在实施过程可能会因为地域文化差异、部门生产任务不同的原因受到阻碍,因此有必要在铁路企业内部设立一个专门负责相关制度管理和实施政策的长效机制部门,即设立一个全面预算控制管理委员会。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包括制定与企业全面预算相关的政策、审计铁路企业的年度发展规划和企业战略决策、审查企业预算调整是否合理以及对预算过程相关内容进行有效监督等等。预算管理委员会并不是一个被架空的、只会指手画脚的部门,在履行工作职责时,管理委员会要实际参与到实际工作中,要通过实际论证对预算方案进行控制和调整,做到了解实际、尊重事实、公正有效。
(二)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预算管理意识。意识决定行动,因此提高全体工作人员的预算管理意识是保证全面预算管理控制体系在铁路货车维修管理中顺利实施的重要思想基础。首先,企业的领导要对预算有着足够的重视,要把握预算的合理性,要与企业的发展战略和最终目标保持一致。其次,要在铁路企业各个部门内部建立统一的预算管理意识,过去各个部门之间在预算上表现出各自为政的局势,每个部门根据自己的生产特点和生产布局等进行预算管理,不同部门的预算管理模式不同,这就为全面预算控制管理带来较大的困难,为了保证全面预算控制的有效实行,就必须通过政策制度、工作方法和考核标准等措施在企业内容形成统一的预算意识。要在企业内容建立硬性的“预算先行”规定,将预算作为各个部门生产经营活动的重要基础,逐步建立铁路企业规范、统一的全面预算管理体系。
(三)制定科学合理的消耗定额标准。消耗定额是制定科学全面预算控制管理体系和政策的重要依据,制定科学合理的消耗定额标准,首先,要对铁路企业的生产有着明确的认识和把握,要了解不同的工艺和生产流程造成的材料消耗有着清晰的认识,归纳总结消耗规律,并根据实地资料制定符合实际的生产材料消耗定额管理方案和管理措施。其次,要做好车间的定额查定工作,预算管理人员要亲自进入到生产车间内,摸清车间的基本情况,包括车间工作人员数量和特点、车间生产组织构成和各个岗位的工作内容和职责等等,确保制定的消耗定额标准能够符合实际生产需要。另外,要科学公正的核定限额发料的标准。根据各个生产部门报备的用料统计和实际的用料统计量,在企业内部实行统一的限额领料标准,杜绝浪费,保证材料的有效利用。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s即MBO)是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Wright)1980提出,并在20世纪80~90年代流行于欧美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1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应当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
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企业契约中由企业所有者把权利和责任都已经界定清楚的那部分控制权委托给人后,剩余的没有被明确界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货币收入在支付了各项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所剩余的(如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索取权。
依据产权理论的观点,企业经营者除了要拿正常的工资之外,还要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体现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对企业剩余(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的占有和控制权的分配,涉及到产权改革的诸多领域。企业所有权本质上是由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定义的(或由剩余控制权定义更为明确)。因为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激活人的因素,生产力才能彻底解放,而规范的MBO就可以达到上述目的。
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国有企业走过了从扩大企业自、实行经营责任制、利改税到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条责权逐渐明晰的道路。但红塔集团的褚时健、首钢集团的周北方等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发了学者们的大讨论,制度缺陷因素的影响、中外企业经营者在报酬制度(尤其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上)的差异成了讨论的主题。讨论的结果大都认为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激励不足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到今天终于触动到了产权,而产权的改革是最复杂、最容易给以后留有隐患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风险而畏缩不前。因为经过MBO后,原来的国有企业不仅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而且实现了出资人到位,企业开始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其经营运作效率将逐步提高,企业发展将更有后劲。
2委托———理论认为,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
由于“委托———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以,委托———理论所研究的问题,实质是激励问题,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因此,有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的研究,在经济学中也被称为激励理论,它是经济学家迄今为止所拥有的分析激励问题最有效、最通用的工具。
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古典企业中,资产所有者分配之后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均归于所有者。但在现代企业中,由于企业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安排,出资者只承担部分所有权职能,如何解决现代企业的成本,使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目标行事,就成为了一个敏感的话题。
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经营者控制的,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经营者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会在企业经营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行为,经常会偏离甚至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导致成本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要强调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在非常倾向于经营者在享有很高剩余控制权的同时,又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但是由于剩余控制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二者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从委托———理论出发,为降低成本,促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必须给予经营者适当、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实现两者相容。因此,矛盾的有效化解,就是让人参与剩余分配,让他们享有企业家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经营和其承担市场风险的收益,努力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相一致。完善形式下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种充分尊重和理解经营者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问题制度化的激励改革措施。
3管理激励理论认为,给经营者以寻求剩余最大化的较大空间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因为不同的报酬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并不相同:固定的工资收入只是企业经营者的保健因素———经营者得不到会产生不满,但得到后则没有不满(并不一定满意);如果经营者享受利润分享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层持股(包括MBO)计划等激励因素—————得不到则不满,得到后才感到满意。
另外,管理激励理论的观点指出:让企业经营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经营后果。在这种激励———约束动态平衡的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自利动机就会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长远性,减少失误和短视。相反,如果作决策的一方只负担决策引致的部分成本或收益,那么他就有可能“怠工”。因此,如果留给企业经营者的寻求剩余的范围是一块不可预见性的范围的话,如果企业得到的剩余就是接近于经营者非常规性的挖掘和开创性的努力,他们就会去挖掘其潜力,全力实现剩余的最大化,剩余越大,激励效果就可能越好。
4企业家理论认为,经营者是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虽然企业家理论研究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家理论所探讨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角色、企业家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等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的供给和需求问题,基本对应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者身上。企业家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家是经营者型的企业家,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同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其他要素一样,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经营者(即企业家)成了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要拥有报酬索取权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的权力。
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持续地发展,这与其成功完成经济转型,IT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不无关系。在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这四大生产要素中,企业家的才能自然而然地成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家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突显出人力资本的地位空前强大,于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此即MBO的直接操作结果)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5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将人力资本产权化是经营者激励性报酬制度的原动力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形成了对市场中企业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要素投入企业进行价值创造的完整描述,论及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分享企业产权和共享企业剩余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完整的理论框架。在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者不到位或者即使到位但不具人格化特征的局限,企业的经营发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道德自律。如果将人力资本产权化视为经营者激励制度的原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被当作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通过MBO方式让企业经营者同时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6实证分析发现,把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授予企业经营者优于授予企业的全体成员
中西方实证分析发现,如果企业所有的团队成员依赖于对利润的分享,则集权的企业经营者偷闲的增加所导致的亏失将超过对其他团队成员不偷闲的激励的增加所导致的产出收益。
实行MBO后,企业的经营者成了公司的真正“老板”,进而具有企业股东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此时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归属于集权的企业经营者,那么由于他们同时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出于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的愿望,他们就会竭尽所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MBO的真正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达到从根本上激励经营者的目的,同时,这种激励方式优于员工持股。
7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MBO在引入之初,由于经验不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策也不成熟,一度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低、暗箱操作等一系列不良现象,但是,只要我们去客观、冷静、正确、辨证地看待和对待MBO,既不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一概否定它的积极意义。国有企业难以从整体上借助外部投资者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者深知企业的价值所在,愿意成为公司未来的股东,因此MBO就成为今后我国国企改革的一种现实选择。笔者深信,只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贯穿于MBO的全过程,只要能够从制度上改革,企业是能够焕发活力的,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也一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日后MBO在我国也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靳玉英.MB特点及作用[J].中国改革,1998(6)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Buy–outs即MBO)是英国经济学家麦克·莱特(MikeWright)1980提出,并在20世纪80~90年代流行于欧美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1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应当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
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企业契约中由企业所有者把权利和责任都已经界定清楚的那部分控制权委托给人后,剩余的没有被明确界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货币收入在支付了各项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所剩余的(如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索取权。
依据产权理论的观点,企业经营者除了要拿正常的工资之外,还要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体现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对企业剩余(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的占有和控制权的分配,涉及到产权改革的诸多领域。企业所有权本质上是由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定义的(或由剩余控制权定义更为明确)。因为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激活人的因素,生产力才能彻底解放,而规范的MBO就可以达到上述目的。
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国有企业走过了从扩大企业自、实行经营责任制、利改税到承包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等一条责权逐渐明晰的道路。但红塔集团的褚时健、首钢集团的周北方等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发了学者们的大讨论,制度缺陷因素的影响、中外企业经营者在报酬制度(尤其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上)的差异成了讨论的主题。讨论的结果大都认为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激励不足是困扰国有企业发展的最大瓶颈问题。我国国有企业改到今天终于触动到了产权,而产权的改革是最复杂、最容易给以后留有隐患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风险而畏缩不前。因为经过MBO后,原来的国有企业不仅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而且实现了出资人到位,企业开始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其经营运作效率将逐步提高,企业发展将更有后劲。
2委托———理论认为,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
由于“委托———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以,委托———理论所研究的问题,实质是激励问题,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因此,有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的研究,在经济学中也被称为激励理论,它是经济学家迄今为止所拥有的分析激励问题最有效、最通用的工具。
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古典企业中,资产所有者分配之后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均归于所有者。但在现代企业中,由于企业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安排,出资者只承担部分所有权职能,如何解决现代企业的成本,使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目标行事,就成为了一个敏感的话题。
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经营者控制的,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经营者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会在企业经营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行为,经常会偏离甚至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导致成本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要强调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在非常倾向于经营者在享有很高剩余控制权的同时,又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但是由于剩余控制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二者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从委托———理论出发,为降低成本,促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必须给予经营者适当、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实现两者相容。因此,矛盾的有效化解,就是让人参与剩余分配,让他们享有企业家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经营和其承担市场风险的收益,努力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相一致。完善形式下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种充分尊重和理解经营者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问题制度化的激励改革措施。
3管理激励理论认为,给经营者以寻求剩余最大化的较大空间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因为不同的报酬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并不相同:固定的工资收入只是企业经营者的保健因素———经营者得不到会产生不满,但得到后则没有不满(并不一定满意);如果经营者享受利润分享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层持股(包括MBO)计划等激励因素—————得不到则不满,得到后才感到满意。
另外,管理激励理论的观点指出:让企业经营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经营后果。在这种激励———约束动态平衡的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自利动机就会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强化决策的科学性和长远性,减少失误和短视。相反,如果作决策的一方只负担决策引致的部分成本或收益,那么他就有可能“怠工”。因此,如果留给企业经营者的寻求剩余的范围是一块不可预见性的范围的话,如果企业得到的剩余就是接近于经营者非常规性的挖掘和开创性的努力,他们就会去挖掘其潜力,全力实现剩余的最大化,剩余越大,激励效果就可能越好。
4企业家理论认为,经营者是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虽然企业家理论研究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的需求与供给问题,但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发展,企业家理论所探讨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角色、企业家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等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的供给和需求问题,基本对应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者身上。企业家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家是经营者型的企业家,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同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其他要素一样,而且随着经济社会科技的发展,经营者(即企业家)成了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要拥有报酬索取权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的权力。
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持续地发展,这与其成功完成经济转型,IT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不无关系。在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这四大生产要素中,企业家的才能自然而然地成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家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突显出人力资本的地位空前强大,于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此即MBO的直接操作结果)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
5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将人力资本产权化是经营者激励性报酬制度的原动力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形成了对市场中企业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要素投入企业进行价值创造的完整描述,论及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分享企业产权和共享企业剩余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完整的理论框架。在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者不到位或者即使到位但不具人格化特征的局限,企业的经营发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道德自律。如果将人力资本产权化视为经营者激励制度的原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被当作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通过MBO方式让企业经营者同时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6实证分析发现,把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授予企业经营者优于授予企业的全体成员
中西方实证分析发现,如果企业所有的团队成员依赖于对利润的分享,则集权的企业经营者偷闲的增加所导致的亏失将超过对其他团队成员不偷闲的激励的增加所导致的产出收益。
实行MBO后,企业的经营者成了公司的真正“老板”,进而具有企业股东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此时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归属于集权的企业经营者,那么由于他们同时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出于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的愿望,他们就会竭尽所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MBO的真正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达到从根本上激励经营者的目的,同时,这种激励方式优于员工持股。
7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MBO在引入之初,由于经验不足,法律法规还不健全,政策也不成熟,一度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低、暗箱操作等一系列不良现象,但是,只要我们去客观、冷静、正确、辨证地看待和对待MBO,既不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一概否定它的积极意义。国有企业难以从整体上借助外部投资者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者深知企业的价值所在,愿意成为公司未来的股东,因此MBO就成为今后我国国企改革的一种现实选择。笔者深信,只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贯穿于MBO的全过程,只要能够从制度上改革,企业是能够焕发活力的,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也一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日后MBO在我国也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参考文献
1靳玉英.MBO:特点及作用[J].中国改革,1998(6)
2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管理层收购(Management Buy–outs 即MBO)是英国 经济 学家麦克·莱特(Mike Wright)1980提出,并在20世纪80~90年代流行于欧美的一种企业并购方式,即目标公司的管理者或经理层利用借贷所融资本购买本公司的股份,从而改变本公司所有者结构、控制权结构和资产结构,进而达到重组本公司目的并获取预期收益的一种收购行为。
1 产权理论认为,企业经营者应当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
所谓剩余控制权,是指企业契约中由企业所有者把权利和责任都已经界定清楚的那部分控制权委托给人后,剩余的没有被明确界定的权利。剩余索取权是指对企业货币收入在支付了各项生产要素的报酬和投入品价格之后所剩余的(如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索取权。
依据产权理论的观点,企业经营者除了要拿正常的工资之外,还要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体现着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对企业剩余(净利润、未分配利润等)的占有和控制权的分配,涉及到产权改革的诸多领域。企业所有权本质上是由企业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定义的(或由剩余控制权定义更为明确)。因为一种产权结构是否有效率,主要视其能否为在它支配下的人们提供将外部性较大地内在化的激励,进而调动生产者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只有激活人的因素,生产力才能彻底解放,而规范的MBO就可以达到上述目的。
近20年的改革和探索,国有企业走过了从扩大企业自主权、实行经营责任制、利改税到承包制、建立 现代 企业制度等一条责权逐渐明晰的道路。但红塔集团的褚时健、首钢集团的周北方等事件的发生再一次引发了学者们的大讨论,制度缺陷因素的 影响 、中外企业经营者在报酬制度(尤其是剩余索取权与剩余控制权上)的差异成了讨论的主题。讨论的结果大都认为所有者缺位、经营者激励不足是困扰国有企业 发展 的最大瓶颈 问题 。我国国有企业改到今天终于触动到了产权,而产权的改革是最复杂、最容易给以后留有隐患的,但我们不能因为惧怕风险而畏缩不前。因为经过MBO后,原来的国有企业不仅实现了产权主体多元化,而且实现了出资人到位,企业开始真正成为市场的主体,其经营运作效率将逐步提高,企业发展将更有后劲。
2 委托———理论认为,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
由于“委托———涉及一个人(委托人,比如雇主)如何设计一个补偿系统(一个契约)来驱动另一个人(他的人,比如雇员)为委托人的利益行动”,所以,委托———理论所 研究 的问题,实质是激励问题,降低成本可以看作是企业经营者激励问题的翻版。因此,有关“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的研究,在经济学中也被称为激励理论,它是经济学家迄今为止所拥有的分析激励问题最有效、最通用的工具。
在资产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统一的古典企业中,资产所有者分配之后的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均归于所有者。但在现代企业中,由于企业制度的“所有权与经营权”两权分离的安排,出资者只承担部分所有权职能,如何解决现代企业的成本,使人按照委托人所希望的目标行事,就成为了一个敏感的话题。
因为在现代企业制度中,企业很大程度上是由企业经营者控制的,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的不对称、契约的不完全,经营者为追求自身效用最大化,从而会在企业经营中产生逆向选择和道德行为,经常会偏离甚至损害所有者的利益,导致成本的发生。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既要强调所有者利益最大化,在非常倾向于经营者在享有很高剩余控制权的同时,又享有部分剩余索取权。但是由于剩余控制权掌握在企业经营者手中,二者存在一定的利益冲突或矛盾。如果从委托———理论出发,为降低成本,促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的一致,必须给予经营者适当、有效地激励和约束,实现两者相容。因此,矛盾的有效化解,就是让人参与剩余分配,让他们享有企业家在不确定性条件下经营和其承担市场风险的收益,努力使经营者行为与所有者利益相一致。完善形式下的管理层收购就是一种充分尊重和理解经营者的价值,将人及附加在人身上的管理要素、技术要素与企业分配问题制度化的激励改革措施。
3 管理激励理论认为,给经营者以寻求剩余最大化的较大空间是调动企业经营者积极性的重要举措
因为不同的报酬对于企业经营者的激励作用并不相同:固定的工资收入只是企业经营者的保健因素———经营者得不到会产生不满,但得到后则没有不满(并不一定满意);如果经营者享受利润分享计划、股票期权计划、管理层持股(包括MBO)计划等激励因素—————得不到则不满,得到后才感到满意。
另外,管理激励理论的观点指出:让企业经营者享有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的重要意义在于可以让决策者承担决策的全部经营后果。在这种激励———约束动态平衡的条件下,企业经营者的自利动机就会驱使他尽可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强化决策的 科学 性和长远性,减少失误和短视。相反,如果作决策的一方只负担决策引致的部分成本或收益,那么他就有可能“怠工”。因此,如果留给企业经营者的寻求剩余的范围是一块不可预见性的范围的话,如果企业得到的剩余就是接近于经营者非常规性的挖掘和开创性的努力,他们就会去挖掘其潜力,全力实现剩余的最大化,剩余越大,激励效果就可能越好。
4 企业 家 理论 认为,经营者是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
虽然企业家理论 研究 的是一般意义上的企业家的需求与供给 问题 ,但随着 现代 企业制度的 发展 ,企业家理论所探讨的企业家精神、企业家角色、企业家对于 经济 发展的作用等一般意义的企业家的供给和需求问题,基本对应到了现代企业的经营者身上。企业家理论认为,现代企业家是经营者型的企业家,是以自己的人力资本投入生产过程并承担经营风险的,作为人力资本所有者应该同投入生产过程的劳动力、土地、资本等其他要素一样,而且随着经济 社会 科技 的发展,经营者(即企业家)成了企业最主要的生产要素,无论形式上还是实质上都要拥有报酬索取权和分享企业剩余价值的权力。
尤其是进入20世纪9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经济持续地发展,这与其成功完成经济转型,IT等高新技术产业成为国民经济的先导产业不无关系。在高新技术产业所必需的劳动力、土地、资本和企业家的才能这四大生产要素中,企业家的才能 自然 而然地成了最主要的组成部分。因此,企业家同非人力资本所有者之间的关系已经是一个根本性的问题。现在我国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知识经济、信息经济等高科技产业的迅猛发展突显出人力资本的地位空前强大,于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拥有企业的所有权(此即MBO的直接操作结果)是企业制度不断发展的结果,是 历史 发展的必然趋势。
5 人力资本理论认为,将人力资本产权化是经营者激励性报酬制度的原动力
舒尔茨的人力资本理论,形成了对市场中企业及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要素投入企业进行价值创造的完整描述,论及了人力资本与非人力资本在分享企业产权和共享企业剩余控制权及剩余索取权的完整的理论框架。在我国众多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中,由于所有者不到位或者即使到位但不具人格化特征的局限,企业的经营发展主要依赖于企业经营者的经营管理能力和道德自律。如果将人力资本产权化视为经营者激励制度的原动力,人力资本所有者被当作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通过MBO方式让企业经营者同时享有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让人力资本所有者成为企业财富的真正创造者。
6 实证 分析 发现,把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授予企业经营者优于授予企业的全体成员
中西方实证分析发现,如果企业所有的团队成员依赖于对利润的分享,则集权的企业经营者偷闲的增加所导致的亏失将超过对其他团队成员不偷闲的激励的增加所导致的产出收益。
实行MBO后,企业的经营者成了公司的真正“老板”,进而具有企业股东和管理者的双重身份,此时剩余控制权和部分剩余索取权归属于集权的企业经营者,那么由于他们同时既是决策者又是管理者,出于追求尽可能多的剩余的愿望,他们就会竭尽所能地作出好的决策和实施有效的管理。因此,MBO的真正好处在于可以很好地解决企业经营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冲突,达到从根本上激励经营者的目的,同时,这种激励方式优于员工持股。
7 结论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虽然MBO在引入之初,由于经验不足, 法律 法规还不健全,政策也不成熟,一度出现了国有资产流失、定价过低、暗箱操作等一系列不良现象,但是,只要我们去客观、冷静、正确、辨证地看待和对待MBO,既不盲目夸大它的作用,也不一概否定它的积极意义。国有企业难以从整体上借助外部投资者来推动产权制度改革,而拥有控制权的企业经营者深知企业的价值所在,愿意成为公司未来的股东,因此MBO就成为今后我国国企改革的一种现实选择。笔者深信,只要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贯穿于MBO的全过程,只要能够从制度上改革,企业是能够焕发活力的,企业经营者的人力资本价值也一定能够得到一定程度的体现,日后MBO在我国也一定能够取得成效。
参考 文献
1 靳玉英.MBO:特点及作用[J]. 中国 改革,1998(6)
2 张维迎.企业的企业家———契约理论[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
3 黄慧群. 企业家激励约束与国有企业改革[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0
由于资产所有者与经营管理者的目标往往不一致,这样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只能依靠非市场机制加以妥善解决,即出资者将资本授权给经营者经营后,必须辅以严格的监督,这样才能实现会计管理的预定目标。这种监督有外部监督和内部监督两种,而由于经营者对企业的控制,使得外部监督的成本高、效益差;相比而言,内部监督往往能起到关键性作用。
一、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一)从会计的产生与发展来看,会计本身就具有内部控制的作用
会计的两大职能(反映和监督)中,监督职能反映了会计工作参与企业管理进行内部控制的作用,而会计的监督职能自古就有。我国西周的司会掌管全国财政收支的全面核算,由总司审计监督大权,进行财政收支的审核与监督。会计不仅应保护物质财产的安全,而且应证明管理这些财产的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他们的责任。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它使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监督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而会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会计工作的职责之一。会计监督的完整含义是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指导、控制和促进,调节和指导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活动方法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按照合理、合法的轨道进行,促进与控制则是对经济活动合理、合法性给予直接的支持和制约。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所有者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全面可靠的确认、计量、记录,披露企业的经营状况和理财状况;另一方面,会计人员受托于经营者在加强经营管理、确定企业内部激励机制、提高经济效益等方面发挥作用,协助经营者履行理财责任和经营责任,最大效率地达到经营者所要求的经营目标。
(二)从会计人员在公司中的地位来看,会计人员也是最适合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在公司内部,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等几乎全部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环节转换为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能够全面掌握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信息和沟通,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而会计无疑是企业管理的信息中心,由会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审计常常会遇到的审计范围受限等情况。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
二、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分离会计控制权
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独立于被监督者。会计人员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必须时时注意协调委托者与受托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在实际中,会计常常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会计人员作为一种“内部人角色”,往往更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潭中,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显然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在事实上也难以持久,这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会计控制权问题。
会计控制权是指对会计反映和会计管理所拥有的支配权。现代企业所有权与控制权的分离,形成企业中客观存在的两个控制主体 ,即企业所有者和受托经营者。企业人即经营者拥有企业经营的控制权,但不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而企业委托人即所有者交出了企业经营控制权,最终却承担盈亏的主要风险。这种风险的不对等,弱化了对人的制约和控制。而本应同时受托于两个控制主体的会计人员,在实际中却直接为经营者所控制,所有者的会计控制权被完全弱化。因此,要形成权力的制衡,减少风险,就有必要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控制权中分离出来。
分离会计控制权更实际的作用是确保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一方面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是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 应具有可验证性、中立性和报告的公允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独立保证了会计人员的公正态度,避免会计信息中带有会计人员的个人意识。由于风险的存在,会计事项的不确定性使得会计信息带有一定的主观性。风险越大,主观性越大,而对这种主观性的控制则掌握在会计人员手中。会计人员的任务就是以中立的态度充分地反映会计信息,让信息使用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作出预测。对企业所有者是如此,对经营者也是如此。会计人员协助经营者执行会计管理职能时,应将个人意见与提供给经营者的会计信息分开,保证经营者个人决策的独立性。会计人员如果根据自己的愿望去反映会计信息,也就是代替信息使用者进行预测或决策,那么所产生的会计信息必然失真。如果会计人员不独立,就不能保持中立而偏向其受托的某一方,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也就会产生有利于该受托方的误导作用。三、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独立会计主管
曾经在我国一些地区试行的会计委派制可以认为是一种分离会计控制权的方法,但由于企业会计人员由政府机构派出,可能会产生政企不分的负面影响,不利于企业的自主经营。不过,它能很好地将会计控制权分离出来,确保会计人员的独立性,在加强企业内部控制方面的作用还是显而易见的。
笔者建议,企业可以像设立独立董事一样设立独立会计主管,即企业的会计主管由股东大会从会计公司聘请专业会计人员来担任。独立会计主管采用固定年薪制,有任期规定,可以续聘亦可改聘,但续聘有最长任期限制。
(一)独立会计主管的任命
doi : 10 . 3969 / j . issn . 1673 - 0194 . 2014 . 17. 002
[中图分类号] F27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673 - 0194(2014)17- 0004- 02
按照契约理论,企业是由一系列不同层次的委托关系组成的总体。在公司治理结构基本合理的企业中,由于委托人与人的目标往往不一致,委托者为维护自身利益,需要对人进行监督,尤其是内部监督,因而产生了内部控制的问题。而内部控制发展的主线是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
1 强调内部控制应该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过程相结合
内部控制是由企业董事会、经理阶层和其他员工实施的,为营运的效率效果、财务报告的可靠性、相关法令的遵循性等目标的达成而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在现代企业中,管理人员、内部审计人员或董事会,都对内部控制负有责任。而在这些控制主体中,会计工作的特殊性决定了会计人员是最好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内部控制是企业经营过程的一部分,与经营过程结合在一起,而不是凌驾于企业的基本活动之上,它使经营达到预期的效果,并监督企业经营过程的持续进行。而会计是一项管理活动,提高企业经营效率,加强企业经营管理是会计工作的职责之一。会计监督的完整含义是指对经济活动的调节、指导、控制和促进,调节和指导主要是指利用各种经济活动方法引导人们的经济行为按照合理、合法的轨道进行,促进与控制则是对经济活动的合理性、合法性给予直接的支持和制约。会计人员的受托责任来自所有者和经营者两个方面,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
2 会计人员是最适合的内部控制执行者
在企业内部,会计工作是企业管理的中心环节,企业的供、产、销、人、财、物等几乎全部经济业务都要经过会计环节转换为会计信息,会计人员能够全面地掌握企业的各种经济活动和企业的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的构成要素之一是信息和沟通,围绕在控制活动周围的是信息与沟通系统。这些系统使企业内部的员工能取得他们在执行、管理和控制企业经营过程中所需的信息,并交换这些信息。而会计无疑是企业管理的信息中心,由会计人员进行内部控制,可以避免注册会计师审计常常会遇到的审计范围受限等情况。因此,通过会计这个环节来建立企业权力约束制度,是由会计工作本身的地位所决定的。
3 以会计人员作为内部控制的必要条件――分离会计控制权
根据委托理论,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应该没有利益关系,监督者在人事上、经济上应独立于被监督者。会计人员既要对所有者负责,也要对经营者负责,必须时时注意协调委托者与受托者两者之间的利害关系。而在实际中,会计常常是企业经营管理系统中的一个子系统,会计人员在经营者的领导下,以提供财务信息的形式服务并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会计人员在组织上、经济上都依赖于经营者。会计人员作为一种“内部人角色”,往往更容易陷入“内部人控制”的泥潭中,作为被领导者去监督领导者,显然不符合监督者与被监督者分离的原则,在事实上也难以持久。这就是企业所面临的会计控制权问题。
分离会计控制权更实际的作用是确保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相对独立性一方面是进行会计监督的基础条件,另一方面也是保证其所提供的会计信息质量的前提条件。会计信息 应具有可验证性、中立性和呈报的公允性。会计程序及会计信息最基本的要求应该是“公正”的、“无偏见”的和“不偏不倚”的,不受不正当的权势或偏见的影响,不应带有损害别人而为任何特定个人或集体服务的目的来编制会计报表,所有有关方面的利益都应适当平等地加以考虑,特别不要对企业的管理当局或业主(他们可能对会计程序的抉择有更大的权限)的权利有任何偏爱。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保证会计人员的独立性。会计人员的独立保证了会计人员的公正态度,避免会计信息中带有会计人员的个人意识。我们可以把会计师的结果作为证据,而不是根据完完全全的信息对每一件具体的事情做出我们自己的判断。对企业所有者是如此,对经营者也是如此。会计人员协助经营者执行会计管理职能时,应将个人意见与提供给经营者的会计信息分开,保证经营者个人决策的独立性。
4 分离会计控制权的尝试性方法――独立会计主管
4.1 独立会计主管的任命
独立会计主管的聘用权掌握在股东大会手中,企业经营者可以提供聘用意见但无决定权。在人员选择上,最好由股东大会直接委托专业会计公司提供候选者,由股东大会定夺。这样可以较好地做到将会计控制权从企业人手中转移给企业委托人,形成权力的制衡;同时也避免企业外部对企业经济活动的干预,不会对企业的自主经营产生负面作用。
4.2 独立会计主管的激励和约束
独立会计主管制度所面临一个现实而又重要的问题就是如何保证独立会计主管能够独立地行使职能。对独立董事的激励和约束问题,目前国外的研究成果主要有法律保证、声誉保证和经济激励3种方式,其中前两种方式在很大程度上适用于独立会计主管。
一、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制度基础
现代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制度基础是法人资产制度。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资产制度是指企业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筹集资金,组建股份制公司后,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依法拥有公司的全部财产,即所有股东投入的资本均成为企业法人资产。公司作为整体,其终极所有者为股东,而公司财产的主体则是企业法人,股东不能绕开法人代表机构直接支配公司资产的运营。也就是说,在法人资产制度下,股份公司的法人所有权不依赖于股东而独立存在,并由法人独立占有、支配、处分和收益,法人成为公司自负盈亏的主体。在股份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获得公司法人所有权后,股东在按其出资比例获得相应的资本权益时,只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即企业在经营中形成的利润和资产增值,出资人有权按出资比例享受;而在企业破产时,出资人承担的最大损失为投入企业的资本金。企业法人拥有法人财产权并相应承担财产责任。
因此,法人资产制度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即独立的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有限责任制。在独立的企业法人产权和股东有限责任制的前提下,股东是股份公司的终极所有者和终极控制权拥有者。这里的股东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公司全体股东,而非单个股东,而且,股东对企业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也是表现为对公司作为独立法人的所有和控制。这种所有和控制在实际中则具体地表现为,股东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
从控制权的角度来看,单个股东是不可能也不愿意拥有企业的控制权的。因此,对于单个股东而言,拥有作为独立法人的股份制公司的控制权就意味着拥有企业经营的决策权,也就要承担有可能因决策失误而导致的风险责任。但是,在有限责任制下,单个股东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其所能够直接控制的只是其所拥有的股票,并承担其所拥有的股票所可能发生的风险和损失责任,而没有能力承担独立法人企业整体的经营风险和损失。另外,由于股东只对自身拥有的股票承担责任,而且,股票市场制度的股票自由转让和自由流通的特征,使其能够通过分散化的投资尽量减少其风险,也保证了单个股东能够在预期企业经营出现风险时随时抽回资本。因此,即使单个股东拥有承担独立法人企业整体经营风险的能力、也不愿意拥有企业的控制权。这样,剩下的只是所有的股东作为一个整体拥有对独立法人企业的控制权。
二、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资产制度的一般条件
(一)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是建立股份制企业法人资产制度的内部基础和前提
建立在企业法人资产制度基础之上的现代股份制企业的典型特征是企业所有权与经营控制权的分离。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表现形式是股东拥有企业的终极所有权,而企业的内部经营者拥有企业的日常经营控制权,成为事实上的企业控制权所有者。由于广大的被分散的股东不拥有企业的控制权,在对企业的经营者进行监督和控制方面既缺乏相应的有效手段,也会因监督和控制中的搭便车行为而缺乏应有的积极性,而企业的经理人员在获得了企业的控制权之后,也有可能从自身利益出发,采取有利于自己而不利于股东的决策行为。加上股东与企业的经营管理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契约不完备的客观存在,这样,在企业的终极所有者——股东和日常经营控制权拥有者——经营者之间就产生了所谓的“委托问题”。
在所有权与控制权分离的条件下,建立在委托关系基础之上的股东和经营者之间的关系具有三个方面的特征:(1)股东与经营者之间在对企业的收益要求方面存在着利益冲突;(2)股东与企业的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3)所有者股东与经营者在企业经营风险承担方面存在着责任的不对称。这些问题的存在都有可能导致企业的经营者利用其拥有的公司控制权侵蚀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因此,要确保股份制企业法人资产制度下的企业产权的独立和股东有限责任,就必须明确地界定经营者与企业的关系,建立合理有效的股东所有权约束机制,抑制两权分离下经营者侵蚀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在现代股份制企业中,经营者与企业关系的界定、股东所有权约束机制的发挥是通过建立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来实现的。
建立在法人资产制度基础之上的股份制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的特征主要表现为企业的股票所有者——股东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作为公司股份资本的供给者,股东的股份收入是不确定的,在有限责任制下,股东按其所持股份等比例地获取企业的剩余收益。因此,股东是企业的剩余收益索取者,拥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另一方面,作为企业剩余收益索取者的股东通过所持股票的投票权获取企业的剩余控制权。在公开持股的股份公司中,股东对企业的控制权主要是通过直接的内部控制和间接的法人控制市场两种途径来实施的。
内部控制是股东以其所拥有股票的投票权,通过投票选举公司董事会,由董事会选择经营管理者,将企业日常经营的决策管理权委托给经营管理者来实现的。股东通过董事会监督和控制经营管理者,如果经营管理者未能对股东尽法律上的义务,或者股东认为经营者因道德风险行为而未能使企业效率经营时,股东可以通过董事会更换企业经营管理者。
一般而言,股东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取决于三个方面的因素:(1)股份所有的集中度;(2)股东的性质;(3)股东投票权限的强弱。股东投票权限涉及投票权的范围及程度。具体来讲,比如股东的投票权限是否仅仅只包括董事会成员选出权,或者还包括企业日常经营的评判权等;董事会的决定事项所需要的股东赞成比例是过半数还是需要达到三分之二等。当然,股东的投票权因各国公司法的规定而异。
但是,股东的内部控制本身存在内在的缺陷。这种内在缺陷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1)在股东内部控制的过程中,股东自身存在着道德风险行为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的存在会公司治理的效率。如,在股份所有集中度较高时,控股股东有可能出现过度操纵公司,剥夺董事会独立经营管理公司的权利、通过关联交易转移控股公司亏损等行为。(2)在股东内部控制中,股东主要是通过董事会来对企业经营者实施控制的。正因为如此,董事会的监督本身存在着两方面的问题:一方面,董事会是否真的具备监督经营者的能力是值得怀疑的。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董事会的会议议案的设定基本上是由企业的经营管理层来完成的。因此,有关企业经营的诸多重大事项名义上是由董事会决定的,实际上,经理层可能会利用向董事会提供信息或提出议案的方式控制企业相关事项的决定。再者,尽管企业的董事会成员应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但是现实中,股东投票的依据大多是由企业的经理层向股东发送的股东大会议案书中的候补名单。因此,董事会董事的选举实质上是由经理层“任命”的。另一方面,即使董事会具备监督能力,如何才能使之有效地发挥监督作用,也就是说,还存在着谁来监督作为监督者的董事会的问题。
当股东因股权分散而不能有效地实施内部控制时,法人控制市场能有效地解决股东控制经营管理者的问题。法人控制市场主要通过合并、收购、敌意收购、杠杆收购等控制权转移方式来使企业达到效率经营的目的。股票的可转让性及其所有权特征构成了法人控制市场的基础。当企业的经营管理者经营不善、经营效率低下,或者股东无法有效地对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进行控制时,股东可以利用将股票转让给外部投资者,或收购股份等方式将企业的经营管理权转移给能为股东利益进行效率经营的经营管理者。而且,法人控制市场的存在本身,能给企业经营管理者以潜在的压力,使董事会和经营管理者能自觉地按股东利益要求,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指出的是,法人控制市场有效运作的前提条件是公司的股票必须公开发行,而且还必须能在市场自由买卖。在股权非公开、股权公开但为少数股东持有、并且不能自由买卖的情况下,法人控制市场也就无法有效地发挥作用。
(二)股份制股票的自由流通和转让、充分竞争且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以及必要的市场和约束是维护法人资产制度的外部市场条件
股票的自由流通和转让是维护企业法人产权独立的前提条件之一。在法人资产制度下,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意味着投资者购买企业股票成为股东后,转归法人所有的公司资产就与股东个人的财产相分离,股东不能随意从公司抽回自己的股份。股东能够直接控制的是其所拥有的股票,并凭借其所拥有的股票份额获得红利收入和企业的剩余控制权,或者是通过股票的自由转让获得股票转让的利得或回避可能发生的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股东就会放弃对企业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将其委托给有能力的经营管理者,确保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但是,如果股东所拥有的股票不能自由转让和流通,股东就只能获得其相应份额的红利收入,既不能获得股票转让的利得收益,也不能回避股票价格下跌的风险,股东的财产就无法完全与法人所有的公司财产相分离,股东干预公司日常经营管理的意愿就会增强,公司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就难以保证。
在法人资产制度下,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董事会将股份制企业的日常经营管理权委托给作为企业经营管理者的经理人,经理人拥有企业日常经营的决策控制权,但不拥有企业资产的所有权,也不承担企业财产的风险,他们只承担自身人力资本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法人资产的运营效率就依赖于企业经营管理者的激烈约束机制。一个充分竞争且有效的经理人市场的存在是建立有效的经营管理者激励约束机制的前提。在这样的市场上,从股东利益出发,追求企业长期、努力经营且取得成功的经理人,其努力经营的成果将会通过市场上人力资本价格的上升而得到承认和反映,并由此获得地位提升、名誉等非金钱的效用;相反,从事道德风险行为侵害股东利益、经营不善或失败的经理人就会受到市场上人力资本价格下降、社会地位降低、名誉丧失等市场的惩罚。
此外,股份制企业的法人资产制度还必须受到必要的市场和法律约束的保护。所谓市场约束是指股份制企业以外的任何市场主体都不能够随意通过行政或市场垄断来干预股份制企业的合法经营行为,股份制企业也应按照利润最大化原则在市场竞争中追求企业的长期发展。法律约束是指股份制企业运作必须在相应的法律规范下进行,当企业经营失败,不得不破产时,应按相关的法律程序进行破产清算,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应受到法律的追究,股东也应承担公司经营失败所导致的财产损失的风险。
三、国有保险公司构建股份制企业制度的有效途径
(一)建立完善的企业法人资产制度是国有保险公司构建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基础
国有保险公司通过股份制改造后组建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其股权结构无论是实行国有控股,还是实行多元化的所有者主体结构,都必须确保股份制企业法人产权的独立性,即无论是国有股东还是其他性质的股东,所有股东的财产都必须与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法人财产相分离。在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控制权方面,所有股东,尤其是国有股股东应放弃对企业法人日常经营的控制权,将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控制权通过股东大会选举的董事会完全委托给企业的经理层。股东只能够享有企业的剩余索取权和剩余控制权。在公司法人产权独立的前提下,为确保拥有企业日常经营决策权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经营管理层的行为符合所有股东利益最大化,必须建立一个有效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首先,必须建立职能明确的董事会和监督能力较强的监事会。董事会是股份制企业的决策机构,负责企业法人资产的运营,并体现公司的意志。作为企业法人的代表机构,董事会在对公司资产进行经营和运作时,应确保公司资产的运作符合股东资产增值和资本收益增加的愿望。因此,它的所有决定都必须以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目标,贯彻股东的个人意志。要使董事会的决策体现所有股东的意志,董事会成员的选拔必须充分体现股东享有企业剩余控制权的“一股一票”原则,而不能由某一个或几个股东任命。另外,还必须建立对董事会进行有效监督的机制,即充分发挥监事会的职能,以确保董事会有关企业经营的各种决定不侵犯股东的利益。
其次,董事会应建立有效的企业经营管理层的激励约束机制。只有董事会才享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权,单个股东不具有企业经理人员的任免权。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选聘必须充分体现公平竞争的原则。经理人员在董事会的授权下具体执行公司的业务和公司资产的运营。董事会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包含薪金、奖金、股票期权计划、退休金计划等在内的经理人报酬计划,将经理人员的收入、升迁、声誉等与公司资产的运营效率和资产增值状况相联系,以达到对经理人员进行有效激励的目的。同时,董事会应严格对经理人员的监督机制,所有的经理人员的行为必须接受董事会的监督。在董事会成员兼任公司高层经理职责时,为避免经理层与董事合谋从事侵害股东利益行为的发生,董事会成员构成中应有一定比例的外部独立董事,充分发挥外部独立董事对经理人员和董事会成员的监督职能。
(二)改制后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整体上市和公司所有股权的可自由流通和转让是构建国有保险公司股份制企业制度的前提
要确保国有保险公司改制后所形成的股份制企业具备股份制企业的独立法人产权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特征,在国有保险公司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就必须使其股权上市交易,让公司不同类型股权所有者的股权享有同等的自由流通和转让的权利。只有在公司所有股东平等地享有股权自由流通和交易权利的前提下,股东才能够通过股权的交易实现企业资产价值增加和市场股票价格上涨所带来的收益,也能够有效地回避企业资产价值下降和股票价格下跌所导致的潜在风险,从而使其主动放弃对企业经营管理的日常控制权,仅以其所持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因此,国有保险公司在其股份制改造过程中进行股权结构设计时,应充分考虑改制中的股权结构设计一定要满足改制后企业股权上市交易的要求。特别应吸取其他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革的经验和教训,让国有股股东与其他所有股东一样,享有同样的股权流通的权利,以避免国有股不能流通所可能带来的各种的出现。
(三)完善外部市场环境,为建立稳定的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法人资产制度提供必要的外部条件
【关键词】
会计工作;内部控制;作用
1 会计工作属于内部控制的有效执行者
一般而言,企业的内部控制通常是由董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人员执行的,这样就能够提高企业运营效率,增强财务报告的科学性和可靠性,以便确保经济目标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在现代企业管理活动中,赋予了内控审计员以及管理层内控责任。从控制主体方面来分析,由于会计工作呈现出一定的特殊性,从而会计人员就是企业内控的有效执行者。
1.1 会计自身具有内控作用
众所周知,会计的基本职能是反映和监督,凭借监督职能能够反映出企业管理者对内控作用。由于会计应该保证财产的安全,从而就要求财产管理人员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强化企业内控管理应该有机地与经营管理结合在一起,以便确保经营预期目标的实现。与此同时,会计工作属于一项管理活动,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率是其主要职责。会计工作有效地对企业理财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进行披露,为保证企业经营活动的稳健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同时对提高企业经济效率发挥显著作用。
1.2 会计工作的地位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会计人员是内控的有效执行者
通常情况下,企业内控是某个单位、组织的管理层为了保证经济资源的安全性和完整性,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从而在特定范围内协调业务活动,以便达到对经济活动的有效控制。与此同时,在企业内部管理活动在,会计工作具有关键地位,所发生的一些经济业务,往往都是通过会计环节向着会计信息转变,这样会计工作者就能够对企业的经济业务以及财务状况进行全面了解。
2 会计工作是内控的必要条件
从企业内控体系来分析,监督者和被监督者之间的人事及经济关系是相互独立的,没有利益往来。这样就要求会计工作应该对企业的所有者和经营者负责,从而来协调受托者和委托者之间的关系。纵观企业的内控工作,会计工作作为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会计工作通常是由经营者领导的,会计工作人员为其提供财务信息,以便更好地加强企业的经营管理。同时要注意的是,会计工作的组织性及经济性都是需要严格依靠经营者。由于会计工作人员扮演者内部人的角色,往往较容易融入到内部控制中,凭借被领导者的身份来对领导者进行监督,违背了监督与被监督职能分离的原则,而且在实际运行过程中也不易维持,致使企业出现了“会计控制权”的问题。
一般而言,会计控制权是对会计管理支配权利进行的反映。现代企业制度有效地对控制权和所有权进行了分离,资产所有权以及受托经营权是企业的控制主体。通常情况下,经营者对企业具有一定的控制权,是不需要承担盈亏风险;但是所有者委托经营控制权是需要承担企业盈亏风险的,这样就衍生出了一种不对等的风险。事实上,会计工作人员应该被受托于资产所有者以及受托经营者。若企业在运行过程中,控制权直接被经营者占有,从而就严重削弱了会计的控制权。与此同时,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企业会计工作的权利会对企业经济活动的风险产生直接的影响,这样就分离了会计控制权,对提高会计工作能力、拓展会计工作范畴以及实现会计工作的独立性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企业要想切实制衡权力,最大限度降低风险,在会计控制权中将会计控制权进行分离是很有必要的。
从本质上来分析,会计控制权的相互分离是为了确保会计工作人员的独立性,而且保证会计工作的独立性也是实施会计监督的重要前提,是确保会计信息真实性的基础。会计信息独立性的原则在一定程度上就要求会计信息要保证报告的中立性和公允性。然而,要想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实现会计工作的独立性是很重要的,这样才能够端正会计工作人员公正的态度,最大限度避免会计工作人员在提供会计信息过程中的主观性因素。再加上会计事项呈现出一定的不确定性,从而就容易导致会计信息呈现出一定的主观性因素,而且这种主观性也会随着风险的不断加大而加大,涵盖在会计工作的范畴之内。因此,在会计工作过程中,就要求会计人员时刻保持中立的态度,将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反映给社会,以便促使信息使用者进行科学的决策。
3 如何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由于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具有重要作用,如何充分发挥会计工作在内控控制中的作用是重点。可以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3.1 企业决策层要加大对会计工作的扶持,最大限度调动会计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内部控制属于自我调节以及自我约束的内在机制。随着企业规模发展的日益壮大,内部控制的重要性也会不断显著。也可以这样讲,内部控制的健全与否,会直接关系到企业经营的成败。因此,企业决策层就应该赋予会计人员参与企业决策的相应权利,在实施重大决策的时候,充分尊重并考虑会计人员的想法也是很有必要的,这样就能够有效避免企业遭受重大损失以及破产的风险。与此同时,要努力为会计部门营造出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充分调动会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3.2 会计工作人员要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
这样就要求会计人员要树立长远意识,不能够单纯地满足自身简单的会计业务操作,而是应该牢固树立起终身学习的意识,全面了解企业经济业务的相关知识。这重要是因为会计工作存在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中,同时内部控制也是如此,存在于企业经营的整个过程中,从而就要求会计人员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要全面了解企业经营的整个环节,这样才能够真正将会计工作做好,以便为实施企业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奠定有力保障,最大限度发挥会计工作在内部控制中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冯勇康.试论公司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的作用[J].会计之友(下旬刊),2008(10)
一、委托理论的发展和主要观点
(一)国外的研究状况
美国等由于发展风险投资历史较长,效果显着,即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又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进行了多角度的研究,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互动。凯伯和谢恩(Cable and Shane,1997)曾提出了一个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关系的合作博弈模型,但在模型中未考虑到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分工属性问题。L.吉本斯在《博弈论基础》中对以知识和创新能力为基础的风险企业与风险投资企业之间的合作博弈模型从信号博弈方面进行了模型构建和分析[13]。Gompers(1993)在其博士论文《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中认为: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和努力对风险企业的成功至关重要,设计合理的机制可以使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回报主要取决于风险企业上市或被兼并收购时的股票价值,从而将风险企业经营团队(风险企业)的利益与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紧紧地“绑”在一起;另一方面,风险企业经营团队在运营企业过程中可能会为了获得更多的个人好处而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这将严重损害风险投资企业的利益,因此有必要在合同中将一部分控制权配置给风险投资企业(且与所有权配置无关)以提高投资效率,即通过设计合适的金融工具作为筛选和激励的有效手段。[14] 另外,萨尔曼(Sahlman,W.A,1990)、勒纳(lerner ,1994)、J.lerner 和Rodney Clark等也对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进行了实证性研究。
(二)国内研究状况
国内学者已开始吸收委托理论的成果并已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姚佐文(2001)在《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中指出,风险投资中的控制权分配直接影响企业的价值以及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个人利益,并通过模型分析了风险投资合同中控制权的分配和转移,认为控制权尤其是剩余控制权是一种“状态依存权”,并且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是可分离的,且不必完全对应。[15] 黄美龙(2001)在《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中,详细地分析了风险投资中的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的治理机制,并比较分析了股份公司、有限合伙制和风险企业治理机制的异同。认为政府作为我国风险投资主体,极容易导致逆向选择问题和道德风险问题,要促进我国风险投资健康发展,必须改变我国风险投资主体为民间机构或个人,并建立一套完整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16]张帏和姜彦福(2003)在《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中指出,“所有权必须与控制权相匹配”的原则并不能很好地解释风险企业中的实际现象。基于风险投资的特点和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特性,利用Tirole(2001)模型分析了风险企业常常难以获得风险投资的原因,并引入连续控制权变量,对此模型进行拓展,导出风险企业为了获得风险投资所必须放弃的控制权的均衡解,在此基础上分析了风险企业融资时经营团队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数量、运营企业时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大小、经营团队声誉好坏等重要因素对风险企业中控制权配置的影响,认为:从静态来看,风险企业经营团队控制权随所拥有的非人力资产的增加而递增、随运营企业的个人非货币收益增加而递减;从动态角度分析,随着风险企业经营团队人力资本逐步转化为企业的实际资产,其必须放弃的控制权将相应减少。同时,进一步分析了风险企业中所有权与控制权配置特征及其原因,提出风险投资中采取的治理机制应当是特殊的相机治理机制,即根据风险企业的实际发展绩效和运营状况以及风险企业经营团队的能力是否适应企业的发展要求而配置控制权。[17][18] 田增瑞(2001)在《创业资本在不对称信息下博弈的委托分析》中提出,在投资者和风险投资企业之间,风险投资企业应承担无限责任,并应建立信誉机制,风险投资企业和企业之间应签订可转换优先股的契约,以转移风险。[19]南立新和倪正东(2002)在《中国风险投资企业与创业者之间的委托问题及解决方案》中,通过对大量的实际考察,认为委托的主要问题表现为:签约前隐藏信息和约后隐藏行动,提出的具体解决办法是:进行尽职调查;投资协议制约;分阶段投资等。[20] 另外,俞以平和张东生等人对风险的控制和激励也进行了研究。
二、一些启示
根据委托理论的发展,结合国内外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现状,本文认为对风险投资的研究如从以下几方面着手,则更好地分析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
(一)从风险和分担的角度来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
国内外研究主要是借鉴委托理论关于在所有权和控制权分离下的委托关系,从人的风险控制及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研究,内容集中于风险投资企业与风险企业之间的委托关系,局限于所有权和控制权的配置、人(风险企业)的激励约束机制和如何通过投资前的尽职调查来消除和减少信息不对称问题等方面,却忽视了风险投资高风险特性下的委托关系形成和维系机理,缺乏对风险投资整体运作模式的系统分析,特别是对风险投资的整个委托关系中的风险问题这根主线的作用,这样,对风险投资中委托关系的研究不能区别于一般产业投资过程中的委托关系,对实践缺乏相应的指导作用,因此,从风险投资的风险和分担角度出发,有助于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形成的前提即对高风险的逐级和分担,与利益主体在关系过程中风险控制与激励相结合,较为完整和系统的解释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特点对风险投资运行效率的作用,抓住了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实质,明确了各利益主体的角色定位问题。
(二)研究的范围和对象
从风险和分担角度研究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问题,应看到风险的逐级转移和释放是一个完整的链式结构,因而,研究的范围应将投资者到风险企业的风险过程纳入研究,侧重于A级和B级各自的关系特点,以及与整个关系链条的关系的研究,以阐述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特点。从研究对象上而言,为适应风险、分担及提高投资效率的需要,各利益主体所采取的不同组织结构形式及相互作用关系来适应风险的转移和分担的过程,说明了对风险效率的改善和提高具有不同的作用机理。所以,研究的范围和对象应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到风险企业的完整关系链,个体对象是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样,为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提供了明晰的研究载体。
(三)研究方法
国内外学者们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的研究已取得一定的成果,但由于国外的发展环境 与我国有较大的差异,国内发展风险投资事业也远晚于国外发达国家,涉及风险投资的相关资料数据较难以获得,因而,国外纯理论的研究不一定完全适应我国的具体制度环境,实践的经验通过运作比较的方式给予我们启发,所以,在系统对风险投资的委托关系研究中,可考虑在借鉴前人成果的基础上,通过规范研究与实证研究,定性与定量想结合的方式,采用一定的调查、统计等方法,并结合作者自身的风险投资实践,在研究风险投资委托关系的共性下,运用案例研究的方法来说明我国风险投资中的委托关系特征及关系的行为过程。
(四)研究内容的扩展
1、在考虑风险条件下,将投资者、风险投资企业和风险企业这三个“黑箱”打开,对风险的效率传递机制问题及各种委托关系路径下的激励约束机制等问题进行深入而系统的研究。
2、研究风险投资效率与委托的风险效率相关性。委托理论在风险投资中的运用和研究,是企业内资本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条件的拓展,应层级委托关系的效率对风险投资投资效率的影响因素,以及不同委托关系路径下效率问题。
3、对委托人和多人进行探索性研究。我国风险投资市场的政府主导型风险投资企业也可能出现“委托人缺位”、“激励机制缺位”等问题,对风险分担的影响将决定风险效率的传递机制问题。多人可能是在一定区域内的关联产业内企业,或是具有产业链关系企业,或是企业内部治理过程中团队成员的分别选择问题,其相互作用机理,关系效率及相互监督成本等系列问题,及可能存在的“人缺位”问题等,有着积极的实践意义。
参考文献
[1] Holmstorm ·Bengt,1998. The firm as a Subeconomy. MIT working paper.
[2] [3] [4] [5] 均译载自《企业的经济性质》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6] 李春琦和石磊《国外企业激励理论述评》 《经济学动态》2001、6
[7] [8] [9]均译载埃瑞克·G·菲吕博顿 鲁道夫·瑞切特编 孙经纬《新制度经济学》 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
[10] 张维迎《所有制、治理结构及委托关系―兼评崔之元和周其仁的一些观点》《经济研究》1996、9
[11] 徐新 邱菀华(1998)《委托—理论中自然状态的不确定性对最优契约影响的研究》北京航空航天大学管理学院
[12] 高程德《现代公司理论》P167-204 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
[13] [美] L·吉本斯《博弈论基础》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1999年版
[14] Gompers, 1993 《理论、结构和风险投资模式》译自“The Theory, Structure, and Performance of Venture Capital (Funding), Ph.D. thesis, Harvard University.”
[15] 姚佐文《风险资本家与风险企业家之间的控制权分配和转移》《预测》2002.1
[16] 黄美龙 《美国风险投资治理机制及借鉴-基于委托理论的分析》硕士论文(2001)
[17] 张帏和姜彦福《风险企业中的所有权和控制权配置研究》清华大学中国创业研究中心20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