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应对的方法范文

时间:2023-07-31 09: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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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应对的方法

篇1

风险规避是风险控制性应对的一种方法,是指通过变更计划或采取必要措施来消除风险或改变风险发生的条件,以保护目标免受风险的影响。风险规避可以分为完全规避风险与不完全规避风险两种,前者是回避风险源,以达到完全消除风险的目的;后者指不能完全消除风险,但可以通过控制风险损失的方式,降低损失程度或降低损失发生的机率,或者通过转移风险的方式等来规避部分风险使风险最小化。

然而,社会保障体系本身作为一种规避风险的制度,其运行具有其特殊性。本文从完全规避风险与不完全规避风险两个角度探讨社会保障风险的控制方法及应对风险的对策措施。

一.完全规避的视角

完全规避风险,即通过放弃或拒绝合作或停止业务活动来消极应对风险已达到回避风险源消除一切风险的目的。虽然潜在的或不确定的损失能就此避免,但获得得利益的机会也会因此丧失。

社会保障风险是不能够被完全规避的,其具体原因如下:

(一)社会保障制度本身就是一种规避风险的手段,但作为制度本身就因其不确定性和社会环境的复杂性等,以及对未来支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而面临风险的。社会保障制度作为风险转移的载体,其本质是通过分配和再分配,维护社会公平进而促进社会稳定发展。但信息不对称和人们认知的有限性,没有一种技术能够完全规避社会保障制度本身的风险,所以社会保障风险是不可完全规避的,它是客观存在的。例如社会保障制度风险,道德风险等,这些风险是客观存在的,任何反风险的措施是不能将风险完全规避和消除的,只能将其负效应最小化。

(二)社会保障制度是现代文明的必然产物,尽管在社会保障制度运行过程中存在很大风险,但是国家是不可能通过终止社会保障机制的运行来规避其风险的,其带来的利是远远大于可能存在的损失。

1.劳动者收入存在差别性,通过社会保险的形式组织和重新分配一部分国民收入,以保障低收入者的生活,保障社会稳定。

2.解决劳动过程中生活来源问题,保障基本生活条件,维持社会秩序。

3.人口年龄结构的变化和退休人员在职人员比例变化的客观要求,解决社会老年阶层出现带来的实际问题。所以社会保障制度不仅是稳定社会秩序,改善了就业结构,扩充了劳动队伍,而且通过社会财富再分配,促进了经济的发展,繁荣了经济稳定了社会。

总之,社会保障制度的特殊性决定了该制度不可能采用完全规避的方式,而可以通过损失控制的不完全规避方式来实现。

二.不完全规避的视角

不完全规避风险是指明确风险可能带来损失的前提下,通过有效的方法使损失最小化。依目的不同可以分为损失预防和损失抑制两类。损失预防以降低损失概率为目的,指采取各种预防措施以杜绝损失发生的可能,包括有形措施(如将风险因素同人,财物在时间和空间上隔离等)和无形措施(法律和规则等)。损失抑制以缩小损失程度为目的,指在风险已经不可避免地发生的情况下,通过种种措施以抑制损失继续恶化或局限期扩展范围是其不再蔓延或者扩展。下文主要探讨社会保障领域中道德风险损失的预防以及制度风险损失抑制。

(一)社会保障道德风险损失预防

社会保障道德风险是人们在从事社会保障活动中为了增进自身的利益而有意识地而损害他人利益的行为。

1.无论是社会保障制度健全的福利国家还是经济发达国家,社会保障的道德风险都是存在的。究竟为何普遍存在?

第一,社会保障的支付与收益是龟裂的。由于社会保障利益主体是由社会保障出资方,受益方和管理者三部分组成,利益主体的不一致,使得社会保障的支付和受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割裂的,支付者会更多看到社会保障利益上“异己”的一面,从而缺乏多投入少获取的动机,而引致道德风险,达到避免支出而多获取的目的。

第二,社会保障产权界定困难。社会保障作为一种介于公共产品和私人产品之间的准公共物品,一方面其具有公共物品的性质,另一方面却通过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来界定产权,所以寻租,搭便车等经济人理性会使产权界定困难。社会保障的产权不清,产权结构没有效率,只会导致更多的资源浪费和道德风险的泛滥。

第三,信息不对称。社会保障的各个领域,存在不同程度的信息不对称和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在社会保障领域无处不在,由于专业化程度不同,事件发生的不确定性,委托关系不清等致使不同道德风险就产生了。

2.社会保障道德风险是不能完全规避的,应根据其其产生的原因来进行预防控制,降低损失发生的概率,下面针对社会保障中出现的道德风险的几点损失预防措施。

第一,强化社会保障的激励与约束机制,权衡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

社会保障的公共性使其单方面依靠社会保障参与方的“道德觉悟”或自律是不能够有效的规避社会道德风险的,而是要通过激励和约束机制的设计,将“经济人”动机置于有效的激励和约束之下。

(1)针对社会保障收益者----参保方,杜绝因参保人利用信息不对称而逃避缴费,逃避社会保障责任和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2)针对社会保障支付者----企业。设计约束机制,监督企业的缴纳行为,避免出现将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成本“外部化”与“职工化”,而直接将社会保险费转嫁给政府或者企业员工。

(3)针对社会保障的管理----政府。社会保障以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并逐步将社会保障基金投入市场,若不对政府行为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控制,就会滋生寻租,腐败,而导致资源流失。因此,要进一步加强对政府部门监管,加强舆论的监督,完善听证机制,完善信息透明机制将政府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管理行为阳光化。

第二,降低社会保障领域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1)建立高效的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披露系统。遵循信息的统一性,信息全面性,真实性和实效性原则。

(2)针对信息不对称的重点领域,采取重点措施各个击破。信息不对称的重点主要是指那些由于专业性很强,需求弹性小和互动关系复杂的区域,在社会保障中主要以医疗保障领域为显著,一般都是社会保障的管理者和服务提供者利用信息优势和特殊的地位优势,产生如欺诈患者,谋取高额不当利益的行为。只有通过对这些领域采用有效的法律规制,将其信息不对称程度降低,才能减少道德风险的发生。

第三,界定社会保障产权,减少行为短期化的机会主义倾向。

完善社会保障相关法律,有效界定社会保障产权。社会保障产权从根本上说是指人力资本产权和劳动产权,社会保障制度是通过对社会资源的整合和产权分配来减小风险,通过共担机制如社会统筹来实现社会资源的均衡配置。社会保障产权明晰化不仅可以降低交易成本,提供服务合作平台,而且能成为一种约束激励机制来有效的防范道德风险的发生。如果产权界定清晰,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的社会保障产权得以确立,他们就不发生因局部或当前利益来损害长远利益的行为,而且会有监督防范他人道德风险的发生。通过法律来加强社会保障产权的构建是一种趋势。

(二)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损失抑制

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是指由于制度环境的变化、制度设计缺陷或制度运行实施时缺少效率等原因所对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一些客观存在也不可完全规避的风险影响,其主要表现为预期效果与实际效果的负差距。

1.社会保障制度风险的特点有如下几点:

第一,客观性,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客观存在不可完全规避的。

第二,损失性;社会保障制度风险既定义为风险,则必然会给社会保障参与主体的利益带来不确定性的和不同程度的损失。

第三,关联传导性,社会保障制度风是相互关联可传导的。

第四,可控制性;社会保障制度风险可以通过损失抑制的方法加以控制,即将不可规避的风险造成的损失幅度最小。

2.造成这种特殊性的源头也就是社会保障制度产生的原因:

第一,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

社会保障制度运行的态势是与国际经形势,国内经济情况的繁荣与萧条具有相同的规律的。社会保障制度风险同时与国家的政治环境,国家的社会政策紧密相关。这些制度环境的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社会保障制度风险的必然性与客观性。

第二,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性。

制度设计的选择对误,制度安排的合理性与否,可能会与预期效果有所差异,有时可能会因为制度安排的不合理或选择性的错误,给整个社会保障系统带来危机。比如应对人口老龄化社保基金模式的选择,社会保障支出占国家财政支出的高低,劳动者退休年龄的确定,以及养老保险金保值率确定等等。

第三,制度实施过程中的非理性。

制度实施过程中不确定因素,包括道德风险的发生都会使制度实施结果达不到预期的效果。制度实施风险主要表现在筹资,管理和给付等环节上。在筹资上,随着社会保障覆盖面的扩大,如果不调整遵缴率,覆盖率越高,基金缺口就越大,导致社会保障危机的发生。

3.只有针对社会保障制度的特征和产生的原因,才能更有效的抑制风险损失。

第一,建立社会保障制度预警机制

所谓社会保障制度预警机制是指通过构建科学的,灵敏的风险预警系统,通过量化的分析方法,发现并预测社会保障的潜在危机,使国家采取相应有效的预防措施来规避或防范社会保障风险的发生。通过构建社会保障预警机制,我们能够准确预测我国社会保障的发展趋势以及可能产生的危机,也能够评价当前社会保障体系的运行状态以及反馈政策调控产生的效果等,实现制度的预见性和前瞻性调控,并对制度中不良状态进行预警,促使当局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社会保障预警机制是一项关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全局性战略性的工作,对我国社会保障事业稳健发展有积极的作用。

第二,密切联系环境,严密制度设计,严格制度实施

严密制度设计是指积极联系制度环境,高度重视支持系统,严格坚持制度设计的科学性,严密性及前瞻性要求。制度设计的支持系统指管理系统,法制系统以及监督系统,其共同支持社会保障运行机制正常运行和健康发展。严密的制度设计是以管理组织的严密化、法制建设的体系化、监督机构的权威化为基础的,都是保障社会保障制度正常运行和良好发展的重要条件。严密的制度设计必须付诸严格的制度实施,必须对制度实施中的风险实施严格的监控。制度实施风险在某种情况下却对社会保障制度的正常运行会产生致命影响。所以,必须对制度实施风险的危害性要有谨慎的态度和充分的认识,要采取严密的防范措施根除制度实施过程中因道德风险而产生的危机。

参考文献:

[1]杨轶华,关向红.我国社会保障基金投资运营的风险管理与控制[J].纵横经济.2009

[2]焦丽红.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投资面临的风险及防范路径的选择[J].八方论坛.2010

篇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活动已日益广泛地渗透到社会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为调节经济活动,促进经济发展起了重要作用。因此,保证金融高效、安全、稳健地运行,对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对国家的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都是非常重要的。

一、完善金融立法,规范金融活动

金融法治化的首要任务是加快、加强金融立法,健全、完善法律体系。首先应加紧制定商业银行法、人民银行法等金融法律的实施细则,尽快出台信托法、证券法、融资租赁法、期货交易法,并针对金融体制改革中的新问题,制定和完善一系列金融监管的重要规章,使金融活动有法可依。其次是在完善立法的过程中,要注意行政规章、地方法规与金融法律、法规的一致和协调,充分重视法律、法规的可操作性。再次,最高人民法院对金融纠纷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及时做出司法解释,指导和规范金融审判活动,弥补金融立法滞后之不足。通过立法保护金融创新者的利益,降低金融创新本身活动的风险,对金融创新产品,要有一定时间的收益保护期或应用专利保护期,另外,规范创新规则,金融创新不是无序创新,而应在一定的规则内运行,在法律和规章许可的范围内,通过各种要素和条件的分解与组合,创造出新颖的、更富有效率的金融工具、交易种类、服务项目和金融管理方式,不能把违法违规行为与金融创新混为一谈,要通过立法或管理条例等形式,使创新有规可循,这是金融创新业务顺利运作的外部法制框架,从而降低和减少金融创新产品本身隐含的风险。

二、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监管的协调

银行监管者负有保证整个银行体系健全的责任,为了使监管切实有效,监管当局必须拥有充分的独立性、权威性和能力。当然,监管的独立性需要和法律责任相结合,不受政治影响,并有足够的财力来实现其监管的目标。独立性问题通常与执行监管职能的部门有关。在许多国家,监管职能由中央银行来执行,有时候由中央银行里单独的一个委员会来执行。对于是否应由中央银行来执行监管职能存在争论。在许多新兴市场国家,由中央银行来执行监管职能是最合适的,因为这可以使监管职能与其它职能相联系,比如与最后贷款者的职能、支付系统监督者的职能以及宏观金融资料收集者的职能相联系。而且,监管者能够由此获得权威、金融独立和经验。金融体系的不同部分容易在一些方面与银行体系相互作用,任一个部门的动荡都容易影响到银行。在许多国家,银行和金融体系的其他部分通常由不同的机构来监管,这就要求监管措施相互协调,尽量降低相互抵消的程序和规则套利的发生。对金融百货公司进行联合监管的需要使得一些国家指定一定监管机构作为主要的机构来协调所有监管机构的工作。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还应该进行国际协调,这样不仅方便了联合监管以及各国监管者之间的信息共享,而且提高了监管效率,并可能给国内的监管规则和监管措施带来不断改进的压力,在银行业日益国际化的今天,这种国际化容易在许多方面破坏各国谨慎监管的有效性,包括使用复杂的公司结构和离岸衍生工具来逃避国内的金融限制,这就使金融监管的国际协调变得越来越重要。

三、规范政府行为,减少地方政府对金融机构经营自的干预

四大国有商业银行要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商业银行制度,逐步实行以经济区划设置分支机构,彻底打破按行政区划的做法,建立以大城市、大经济中心为依托的区域性分行模式,从而避免地方政府干预银行业务,并利于节约成本,形成统一的市场竞争机制。此外,还应大力发展多种经济成分的全国性、区域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城市合作银行,将竞争机制真正引入金融领域,使各种金融机构,特别是国有四大商业银行能真正按效率、安全、盈利的原则运行。

四、实行高效的存款保险制度

存款保险用于当个别银行倒闭时对某些类型的存款人进行补偿。绝大多数有效的保险都仅限于保护小存款人,而不对大存款和其他债权人,包括其它银行提供保险,以便使市场约束对银行施加压力,保险的涵盖范围取决于各个国家的具体情况,但都必须要有利于抑制风险。存款保险系统应该有充足的资金,以便及时对存款人进行赔偿,并能使丧失清偿力的银行得以迅速关闭,虽然按照保险基金承担的可能风险来确定保费是理想的做法,但实际上由于很难对风险进行客观的测量,因此,通常还是不得不收取统一的保费。

五、金融监管要有效的加强,实现局部金融安全

篇3

房地产开发企业有目的、有意识地通过计划、组织和控制等管理活动来阻止风险损失的发生、削弱损失发生的影响程度,以获得最大利益 。实行严密的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有效地处理各种风险的重要途径,也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成功的保证。

一、加强风险管理

1.风险管理的定义

风险管理是对潜在的意外损失进行识别、衡量和处理。它不仅包括对物的风险管理,而且也包括对人的风险管理;不仅包括对损失的风险管理,而且包括对盈亏的风险管理;它不局限于某一业务范围内,而是对企业一切开发活动和开发全过程实行有效的管理 。

2.风险管理的必要性

(1)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内部机制运行的要求。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要取得投资的成功,减少盲目性,就要求它认真地识别风险,严格地控制风险,巧妙地规避风险。

(2)风险管理是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所处的外部环境的要求。一方面,由于国内外及区域的政治、经济、社会环境不断变化,在一定程度上增大了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投资的风脸性;另一方面,房地产市场是一个不充分市场,价值规律如同一只“看不见的手”给房地产开发企业投资带来巨大的不确定性。

(3)风险管理是整个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要求,我国房地产业发展迅速,但其中也存在周期性波动,并多次出现房地产业的“低迷期”, 这就要求从宏观和微观结合上加强对风险的管理,保证我国房地产业稳步、健康、正常发展。

3.风险控制的对策

(1)风险的回避。风险的回避是对付风险最彻底的手段,它可以完全解除某一特定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失。在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的风险管理中,它是一种简单有效的方法。

(2)风险的预防和减轻。①惟确预测。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强市场调研,充分掌握影响项目投资的政治、经济、社会资料,并且对此加以分析和综合,对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建立一个庞大的信息系统,从而通过科学预测,选择适宜的投资方向,减少房地产投资开发的盲目性。②近早完成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期逾长,项目受到各种不确定因素影响程度越大,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尽可能地缩短开发期有助于减轻风险。③预租预售。针对商品房售价、租金的不确定性以及商品房完工后可能出现租售困难而引起的风险,通过预租预售可以缓解风险。

(3)风险的隔离与结合。风险的隔离是将企业所面临的风险单位进行空间和时间的分离,以便达到减轻风险损失的目的;风险结合是通过增加风脸单位的数里提高企业预防未来风险的能力。具体措施包括:①可以通过合并或扩大规模,实行跨地区的企业集团式经营,从而增加风险单位,降低风险。同时立足本地市场,大力开拓外地市场,从而使企业避免因区域环境影晌而带来的风险。②实行开发、管理一条龙服务和“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房地产开发为主,辅之以其他与之相关的经济业务,改革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产权制度,转换经营机制,提高企业的自身竞争能力。③拓宽经营思路,采取商品房出售、出租、典当、抵押等多种经营方式并存,来降低商品房销售风险。④实行风险的保险转移。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向保险公司投保,交纳保险费。当风险发生后,由保险公司来补偿损失,从而将风险转移给保险公司来承担。⑤风险的自我承担。当风险不可避免或者冒此风险可能获得较大利润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该采取积极手段主动承担风险,对风险自我保险。

二、为房地产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政府应加强对房地产业的宏观管理,为房地产企业健康、正常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借鉴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防范和控制风险取得的一系列成功经验,我国政府对此采取以下措施:

1.加强房地产宏观调控

政府对房地产业宏观调控应根据房地产业周期波动的发展趋势,实施经常性徽调、短期微调和中长期发展相协调的方式,在调控时机上尽可能“早半拍”,根据周期的先行景气指标及时进行调控,避免“急刹车”带来的巨大震荡。在调控力度上,应尽可能实现宏观调控“软着陆”, 避免力度过大或不足造成的大幅度波动和恶性发展。在调整节奏上应根据产业发展现状,实施适度紧缩与适度扩张交叉进行,在总量控制前提下实行结构调整。

2.调节房地产投资结构,促使房地产市场供求平衡

在土地一级市场上,要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指导下,对房地产企业开发用地实行总量控制,保证土地供需平衡。在土地使用权的出让方式上,更多采用招标、拍卖方式,减少协议出让方式中的“市长价”和“人情价”。重视清理土地隐形市场。在土地二级市场上,优化房地产投资结构,促使房地产市场在总量和结构上达到平衡。一方面限制高级住宅、高标准宾馆、花园别墅和度假村的建设;另一方面,大力发展适销对路的普通住宅,在资金、税收上向微利房和解困房倾斜,引导资金流向普通住宅建设。

篇4

风险迫近银行

一是土地储备引发银行信贷风险。理论上讲,土地储备与银行没有什么关系,土地储备的风险也不会形成银行风险,但事实上,我国的大量土地储备并不是以企业和土地拥有者的自有资金完成的,而是以银行信贷资金来支撑的。北京师范大学金融研究中心所作的《中国房地产土地囤积及资金沉淀评估报告》显示,2002年至2006年,虽然房地产企业购置土地面积(除2004年)增长率在15%~30%之间,但房地产企业开发土地面积的增长率却在呈现逐年下降的趋势。其中,2005年和2006年房地产企业开发土地面积增长率甚至出现负值。到2007年底全国土地囤积面积实际可能达到10亿平方米。据粗略测算,截至2006年囤地所沉淀的资金大约在2.4万亿元,其中高达1.32万亿元的资金是银行的信贷资金。如果这些土地的价格有大幅度的下降,或者土地难以有效开发、有效利用,那么,商业银行支持圈地的资金将难以收回,有可能形成信贷风险。

二是房地产价格下降引发断供风险。过去商业银行一向视个人房贷为最优质资产,甚至成为所有商业银行个人业务、零售银行业务的重要战略支点。但如今这些贷款的违约风险已明显加大,其中最值得警惕的是那些新楼盘和期房。新楼盘由于开发商拿地成本已近天价,降价销售意愿较小,成交量极低,这使得银行前期大量放款无法收回,形成逾期贷款;另一方面开发商贷款无法顺利转化为个人房贷,影响利息收入。而如果房地产商降价销售楼盘,将导致商业银行已经按揭的住房成为负资产,购房者的断供将导致商业银行成为住房的拥有者,甚至成为不良贷款。随着万科和恒大地产在上海和南京的在售楼盘大幅降价,一些先前购房的业主以“断供”为手段要挟房产商退房,由此引发了投资者对商业银行资产质量的担忧。

三是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链断裂引发风险。目前房地产开发缺钱的原因有四点:一是国际经济形势不好造成房地产商不能实现境外融资计划。二是国内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对房地产行业控制得更紧。三是房地产发展商过去两年不理智地争地王,大搞土地储备,占用了大量的资金。四是从2008年初以来全国房屋成交量急剧下滑,到8月底已经同比下滑近50%,导致资金难以回笼。值得注意的是,不仅是一般的地产商缺钱,上市地产商也同样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证券日报》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8月21日,两市共有75家房地产类上市公司披露了半年报。这些上市房企上半年共负债达到3514.7亿元,比去年同期的2128.7亿元增加了65%。这反映出即使上市地产商的资金短缺也具有普遍性。一般而言,上市公司有着更好的公司治理结构、更强的规模与实力,对行业的变化也更具敏感性。上市地产企业的资金短缺窘境,固然是信贷紧缩的一个结果,反映了其运营管理方面存在的欠缺。同样,一旦资金链条中断,银行贷款将面临较大的风险。

四是房地产项目重组引发风险。在房地产商面临资金严重短缺的大环境下,房地产项目的重组是不可避免的。但房地产项目的重组过程也会导致银行信贷面临较大的资金风险,如果银行对房地产项目的贷款大都是以房地产项目公司为贷款主体,有的是以土地为抵押,一旦土地不能理想地转让或重组收益过低,银行的信贷风险将加大。

五是土地管理政策引发风险。为节约集约用地和提高土地的有效利用,今年年初国务院已经相关通知,明确土地闲置满2年的,依法应当无偿收回的要坚决予以执行;而土地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按出让或划拨土地价款的20%征收土地闲置费,尤其是对闲置土地特别是闲置房地产用地要征缴增值地价。这一政策对资金本来就紧张难以开发的房地产企业是一个沉重的打击。而近期央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关于金融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要求各金融机构严格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金融机构禁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专门用于缴交土地出让价款的贷款。这一政策的出台对国内房地产业不啻于又一记重锤。这代表了央行和银监会发出银行对开发商购地贷款的禁令,可看成是对国务院通知的落实。一旦房地产项目不能如期开发利用而导致土地收回,以土地为抵押的银行贷款将形成风险。

商业银行应对房地产市场

风险的对策建议

一是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资源的重组以盘活土地信贷资金。既然土地资源的重组是不可避免的,而土地资源又占压了大量的银行信贷资金,银行就应该正视这一现实,积极参与和支持土地资源的重组,银行应该充分利用银行的客户资源和信息资源,为已有的土地资源寻找合作伙伴或潜在买主,为有土地需求的企业寻找土地资源,通过有效的土地资源的重组盘活土地信贷资金,并为土地的有效利用进行咨询服务,以有助于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

篇5

绪论

在房地产市场兴旺蓬勃的今天,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和合同纠纷是非常不可忽视的一方面。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批指导性案例中就有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陶德华居间合同纠纷案,通过研究这个案例,能够给予我们关于居间合同和“跳单”问题的更深刻认识,并通过此案例,启发出笔者对房产中介公司如何应对“跳单”的法律风险的一些思考和建议。

一、案情简介

(一) 案件概况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

被告:陶德华

原告上海中原物业顾问有限公司诉称:被告陶德华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上海市虹口区株洲路某号房屋销售信息,故意跳过中介,私自与卖方直接签订购房合同,违反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约定,属于恶意“跳单”行为,请求法院判令陶德华按约支付中原公司违约金1.65万元。

被告陶德华辩称:涉案房屋原产权人李宝萍委托多家中介公司出售房屋,中原公司并非独家掌握该房源信息,也非独家销售。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不存在“跳单”违约行为。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8年下半年,原产权人李宝萍到多家房屋中介公司挂牌销售涉案房屋。2008年10月22日,上海某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11月23日,上海某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简称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带陶德华之妻曹美娟看了该房屋;11月27日,中原公司带陶德华看了该房屋,并于同日与陶德华签订了《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该《确认书》第2.4条约定,陶德华在验看过该房地产后六个月内,陶德华或其委托人、人、代表人、承办人等与陶德华有关联的人,利用中原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但未通过中原公司而与第三方达成买卖交易的,陶德华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买卖达成的实际成交价的1%,向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当时中原公司对该房屋报价165万元,而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报价145万元,并积极与卖方协商价格。11月30日,在某房地产顾问公司居间下,陶德华与卖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成交价138万元。后买卖双方办理了过户手续,陶德华向某房地产顾问公司支付佣金1. 38万元。

(二) 法院判决

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于2009年6月23日作出(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被告陶德华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原公司支付违约金1.38万元。宣判后,陶德华提出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9月4日作出(2009)沪二中民二(民)终字第1508号民事判决:1.撤销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2009)虹民三(民)初字第912号民事判决;2.中原公司要求陶德华支付违约金1.65万元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生效裁判认为:中原公司与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属于居间合同性质,其中第2.4条的约定,属于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常有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其本意是为防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介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有效。根据该条约定,衡量买方是否“跳单”违约的关键,是看买方是否利用了该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机会等条件。如果买方并未利用该中介公司提供的信息、机会等条件,而是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同一房源信息,则买方有权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房屋买卖合同成立,而不构成“跳单”违约。本案中,原产权人通过多家中介公司挂牌出售同一房屋,陶德华及其家人分别通过不同的中介公司了解到同一房源信息,并通过其他中介公司促成了房屋买卖合同成立。因此,陶德华并没有利用中原公司的信息、机会,故不构成违约,对中原公司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二、争议焦点

在本案中,笔者主要探讨两个争议焦点:

第一,双方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法律性质及禁止“跳单”格式条款效力的效力如何?

原告上海中原公司在11月27日与被告陶德华签订的《房地产求购确认书》这一合同是属于什么性质的合同?房屋买卖居间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是否合法、有效?

第二,被告陶德华有没有构成“跳单”,即构成违约?

卖方将同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挂牌出售,陶德华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而并没有利用先前与之签约中介公司的房源信息,这样做是否构成“跳单”违约?

三、案件相关法律问题分析

(一) 《房地产求购确认书》的法律性质及禁止“跳单”条款的效力

1.居间合同和格式条款的法律概念引入

对于居间合同和格式条款的概念,《合同法》均有明确规定: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四条规定:“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按照对方的要求,对该条款予以说明。”

2.《房地产求购确认书》具有居间合同属性

根据《合同法》关于居间合同的规定,居间人的义务是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的义务是在居间人促成合同订立后向其支付居间报酬或佣金。在本案所涉及的合同中,居间人上海中原公司的义务是向委托人陶德华提供房源信息,提供订立房屋买卖合同的机会,而委托人的义务是对上海中原公司提供的服务支付报酬。因此根据上文所引的法律规定,这一合同具有居间属性,而不属于合同等其他合同。

3.禁止“跳单”格式条款有效

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如果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存在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或者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对于本合同中关于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绕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这一禁止“跳单”格式条款是否有效,笔者认为该条款是为防止买方陶德华利用上海中原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跳过中原公司购买房屋,从而使中介公司无法得到应得的佣金,该约定双方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且并不存在免除一方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情形,应认定是有效的。

(二)被告陶德华有没有构成“跳单”

1.客户构成“跳单”的要素分析

《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第四百二十七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居间人未促成合同成立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是如果任由委托人看房后跳开中介公司,逃避支付佣金的约定义务,则对居间人显属不公平。因此,确认客户“跳单”的要素就显得很有必要,笔者认为认定客户构成“跳单”的要素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有效的禁止“跳单”条款。即在双方订立的居间合同中,具有不违反民法和合同法等相关法律的禁止“跳单”条款的存在,这是确认客户构成“跳单”的法律依据和大前提。

第二,房产中介公司提供了居间服务。即房产中介公司履行了居间合同的主要义务,如根据客户的要求提供房源信息,带领客户看房等等,并留下了相关证据。

第三,客户在看房后的合理期间内“跳单”。对于房产居间合同如本案《房地产求购确认书》中的禁止“跳单”的格式条款,里面约定了看房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跳单”。本案中的约定是6个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周峰和李兴认为3个月比较妥当,此3个月的期限从看房完成之日起开始算,而不是从居间合同签订之日起算。

第四,客户“跳单”时是恶意的。比如为了逃避支付或者少支付居间报酬,自己或者利用第三人与卖房人直接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者故意透漏信息给第三人使第三人与卖房人签约,等等。而如果卖房人将同一所房屋通过多个中介公司出售,买方通过其他公众可以获知的正当途径获得相同房源信息,买方选择了服务更好,价格更低的中介公司,这符合民法的契约自由精神,此应为善意,与前面所说的恶意相对应,不应构成违约。

2.本案中被告陶德华并无违约

该案中,被告陶德华虽然与原告上海中原公司有合同在身,合同中也规定了符合法律规定的禁止“跳单”格式条款,中原公司也提供了房源信息、带领看房的居间服务,但陶德华是通过正当途径对多个中介公司的对比,善意的选择了价格更优惠的另一家中介公司,此做法并无不妥,符合传统民法中的契约自由精神,彰显了以人为本的原则,因此,笔者认为法院判罚非常准确,被告陶德华并没有构成“跳单”违约。

四、本案带来的一些思考——房产中介公司应对“跳单”的法律风险防范

在如火如荼的中国房地产市场,各种各种的房产纠纷数不胜数,该案中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纠纷就是一个非常普遍的存在。该案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的指导性案例,它的判罚彰显了社会主义法律以人为本的思想,但在间接上也使中介公司之间的竞争更加激烈,面临的法律风险也更高。因此本人针对中介公司如何应对“跳单”的法律风险有一些思考和建议。

第一,房产中介公司人员应加强对“跳单”违约的法律认识。房产中介公司的相关人员,应该认真学习和分析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一指导性案例,理解“居间合同中禁止买方利用中介公司提供的房源信息,却撇开该中介公司与卖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具有约束力,即买方不得‘跳单’违约;但是同一房源信息经多个中介公司,买方通过上述正当途径获取该房源信息的,有权在多个中介公司中选择报价低、服务好的中介公司促成交易,此行为不属于‘跳单’违约”的深刻含义,从法律思维上武装自己,以便在日后的中介工作中更加游刃有余,避免犯错。

第二,房产中介公司应完善自己的合同和相关条款。一般来说,房产中介公司都有自己一整套的合同或者协议文本,这些文本都是事先做好,可重复使用的,也就是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属于格式合同和格式条款。本指导性案例虽然认可了禁止“跳单”条款,但并非条款无懈可击。比如本案的格式条款规定“看房后6个月内禁止跳单”,笔者也认为期限偏长,如果改为3个月左右,避免出现加重买房人责任、排除买房人权利而被法院认为是无效格式条款的法律风险。同时,关于格式条款中的违约金或赔偿金,在该案例中,如果陶德华恶意“跳单”,应按照与出卖方就该房地产交易价格的1%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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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选择实施“走出去”战略的企业中绝大部分为国有大型企业,在一份调查中显示,我国截止到2016年末央企对外直接投资就占到全国企业对外直接投资存量的85%以上。我国国有企业目前已经在37个不同国家与地区展开了国际化经营活动,“走出去”战略发展规模越来越大。

一、企业选择“走出去”的战略成因

国内企业选择“走出去”的基本战略成因还在于国家战略部署需求,我国虽然地大物博,但人均能源资源拥有水平却明显落后于其他大部分国家。为此,国家希望更多企业能够走出去,尽可能解决这一尴尬问题,为国家及社会经济发展获取更多资源空间优势,打破传统人均资源占有率较低困境,这也是在为未来国家能源体系与经济体系良性发展奠定先期基础。

再一方面,我国企业需要走国际化经营道路。就以金融机构为例,2016年,我国五大银行的海外资产总额相比于2015年平均增幅达到28.33%,其中净利润也平均增长40%以上。这说明我国金融机构已经在外海拓展业务市场,希望真正“走出去”,并走多元化道路来实现企业更高速发展目标。在这种背景下,我们能看到越来越多的国内企业已经开始开放提供海外金融服务,而且在全球经济危机余温下,欧美银行及企业融资能力正在不断下降,而我国跨境货币业务却在此时谋求新机遇,这从某种程度上促进了我国金融机构的存贷款、国际结算以及理财产品发展规模,使我国企业拥有了更多更丰富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国际金融服务能力。

二、企业在“走出去”战略实施过程中可能面临的税收风险

(一)宏观环境背景下的税收风险问题

我国企业在“走出去”的战略实施过程中必然会遇到各种问题,这其中税收风险一直是国家政府及相关企业所最为关注的重点之一,它代表了企业在税务领域中所遭受损失的诸多不确定性因素。如果从理论角度分析,税收对一些“走出去”的企业其主要影响就体现在税收激励层面,它能够激励企业有效提高直接投资预期收益率,并激发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现实需求。相比于国内投资部分,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风险则更大,收益也存在较多不确定性,更要面临来自于市场中其他企业的残酷竞争。因此对国家而言,应该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企业一定支持,例如对他们的海外投资实施风险补偿,这样更有利于更多企业大胆“走出去”。

(二)东道国政法差异下的税收风险问题

许多“走出去”的企业要面临东道国在政治政局、法制方面与我国的实际差异,具体来讲,就是东道国对我国“走出去”的企业在退出机制层面上是否有利,是否能够对企业税收形成税收障碍,限制他们的投资、利润分成和收益,从而造成税收风险等等。举例来说,我国某集团在蒙古国某地建立煤矿开发分支企业,其价值高达400亿美元,但由于蒙古国地方能源部门领导层的频繁变动,也使得该企业在获取开采权的问题上层层受阻,让企业面临着海外税收风险问题[1]。

三、企业面临税收风险的应对方法

(一)构建完善的税收风险防范机制

首先,我国政府应该起到引导带头作用,为“走出去”的企业建立一套完整的、有利于防范税收风险的税收管理机制,加入风险评估、审批、监督与协调内容,帮助企业梳理日常经营风险与重大交易风险,例如海外纳税申报、税务会计常规处理等等内容。另外,国家也可以通过引导企业依照东道国的税法法律来建立发现性控制机制,实现合规性管理进程,帮助企业解决非常规性或突发性风险,也同时避免企业在充足或支付对价选择上出现差异问题,尽量减少企业所必须承担的海外巨额税收成本。

(二)协调国内外税收法律体系差异

正因为企业要“走出去”,所以他们必须适应东道国的税收制度特点,包括他国与我国税法的诸多体系差异。企业要学会利用国内外税收制度中所存在的有利政策,巧妙降低自身在整体税负上的压力。举例来说,在我国的飞机融资租赁行业中,它就主要根据财政部的相关交通运输业及现代服务业税改征增值税税收政策来明确个人或企业在境外所使用的有形动产并不应该为境内提供应税服务,所以它也不需要缴纳任何增值税。因此某些飞机融资租赁企业如果在国外注册成立公司,他们的标的资产就必须在中国国内缴纳增值税,但也仅限于在海外使用。而且有些国家的企业所得税税率相对我国偏低,这也有助于企业降低税收成本支出[2]。

四、总结

目前许多国家政策都支持企I真正“走出去”,企业在把握这一利好契机的同时也应该认真正视“走出去”后的税收风险,要在抓住机遇的同时也要敢于迎接挑战,利用区域性政策优势来灵活化税收策略,有效防范税收风险,为企业在海外稳定发展奠定基础。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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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风险导向审计的主要理念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理论假设是:被审计单位在市场竞争条件下,出现业绩下滑会影响其战略目标的实现,由于业绩下滑市场监管可能对其作出不利的业务限制,债权人、股东等可能因此而改变对经营者、管理层的态度;迫于各方压力,被审计单位的管理层就很可能会产生利用粉饰财务报表的方式掩盖其不佳经营业绩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基于战略系统观,从宏观层面、微观层面上对被审单位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评估,确定可能引起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有针对性的进行审计,从而既能提高审计效率,又能降低审计风险。克服了传统风险导向审计缺乏全面性分析而导致审计风险的缺点,这不仅仅是审计技术方法、审计程序上的一大变革,也是审计理念的一次更新,是一种基于战略系统观的审计新理念。

二、风险导向审计的基本要求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把审计业务分为三部分:

1.风险评估程序

(1)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注册会计师应当了解被审计单位的行业状况、法律环境与监管环境以及其他外部因素;被审计单位的性质、会计政策的选择和运用、经营目标、战略以及相关经营风险、以及财务业绩的衡量和评价和内部控制等。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时可通过①询问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和内部其他相关人员;②分析程序;③观察和检查等风险评估程序实施。

(2)评估重大错报风险。作为风险评估的一部分,注册会计师应当运用职业判断,确定识别的风险哪些是需要特别考虑的重大风险(以下简称特别风险)。应当重点考虑下列事项:①风险是否是舞弊风险:②风险是否与近期经济环境、会计核算和其他方面的重大变化有关;③交易的复杂程度;④风险是否涉及重大的关联方交易;⑤财务信息计量的主观程度,特别是对不确定事项的计量存在宽广的区间;⑥风险是否涉及异常或超出正常业务范围的重大交易。特别风险通常与重大的非常规交易和判断事项有关。非常规交易是指由于金额或性质异常而不经常发生的交易。判断事项通常包括做出的会计估计。

2.控制测试

控制测试的目的是为了测试内部控制在防止、发现并纠正认定层次重大错报方面的运行有效性。在必要时或决定进行内部控制测试时执行该程序。

审计准则规定当存在下列情形之一时,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控制测试:⑴在评估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时,预期控制的运行是有效的;(2)仅实施实质性程序不足以提供认定层次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3.实质性程序

实质性程序包括对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的细节测试以及实质性分析程序,目的是为了发现认定层次的重大错报。注册会计师应当针对重大的各类交易、账户余额、列报实施实质性程序,以获取适当的审计证据。

注册会计师实施的实质性程序应当包括下列与财务报表编制完成阶段相关的审计程序:(1)将财务报表与其所依据的会计记录相核对;(2)检查财务报表编制过程中做出的重大会计分录和其他会计调整。如果认为评估的认定层次重大错报风险是特别风险,注册会计师应当专门针对该风险实施实质性程序。

新的业务流程要求注册会计师全程关注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并将风险评估作为整个审计工作的基础。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失误,必将导致整个审计工作的失败。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的常用方法主要有:审计风险评估、分析性程序、控制测试、交易业务实质性测试。

三、中小企业的现状

根据笔者近20年接触的约3000家中小型企业的审计或其他业务,所了解的中小企业现状,大致如下:

1.规模较小、业务单一。

很少有自己的知识品牌,靠简单加工者居多,维系低成本竞争方式的居多。比较各同类型企业,虽然都有自己的商标,但未见有明显价格优势或降低成本优势的产品,如此情形,说明其商标价值几乎可以忽略不计。

2.家族式企业居多,股权构成多为家庭成员。

(1)这样的企业其决策有很大的主管随意性,虽然个别情况下决策也征询他人意见,但其家族成员的意见,往往重要于专家意见。

(2)战略目标隐秘,或模糊,战略及战略目标调整随意性较强,给人以无持续战略的印象。实质上,这样的企业对利润的追逐理念较强,对短期利益的追逐,胜于对长期利益的追逐。评价战略时,考虑乐观因素多余困难。遇有困难随时折返。

(3)对实体资产的控制较强,但对流程的控制不够重视,只关注看的到的。不关注深层次问题。

(4)为了企业利益,共同作弊的想法几乎是顺理成章的、并且机会到处都是。

3.缺乏企业文化。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5号——企业文化,指出缺乏企业文化建设可能引起以下风险:

(1)可能导致员工丧失对企业的信心和认同感,企业缺乏凝聚力和向心力。

(2)缺乏开拓创新、团队协作和风险意识、可能导致企业发展目标难以实现、影响可持续发展。

(3)缺乏诚实守信的经营理念,可能导致舞弊事件的发生。

(4)忽视企业间文化差异和理念的冲突,可能导致并购重组失败。

4.法律意识淡薄。

5.账外账普遍存在。

6.银行给定的信贷指标不合理,导致企业不造假,不能适应要求。

四、中小企业现状与审计准则要求的差异造成的审计困境

1.成本与效益配比性差

会计 师事务所执行风险导向审计模式后,在对中小企业客户审计中,普遍增加了审计工作量和审计成本,但审计收费却没有得到同步增加。新的审计模式扩大了注册会计师关注的范围,注册会计师在风险评估阶段显著增加了工作量,按审计人员耗费的审计时间计算,风险评估约占全部时间时间的60%,审计成本不可避免地有所增加。

2.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流于形式,无法鉴别出风险点

由于本文前段所述中小企业固有的客观现状,对按风险导向准则进行审计来说,可以索取的直观的风险评估资料无法取得。多数企业缺乏文字的全面管理制度,虽然对实物的控制较强,但由于没有可以准确描述的方法,致使很难形成审计底稿,即风险评估很难规范进行。注册会计师在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过程中,由于缺乏全国及各地区、各行业市场、生产、经营方面的数据库,风险评估缺乏客观依据,全凭想象;同时审计人员经验不足,没有成熟的风险评估方法,加上评估所需的信息资料不完整,影响了注册会计师积极探索风险评估方法的热情,按行业惯例完成审计任务与在风险导向审计条件下相比时间紧迫,导致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的程序流于形式,无法靠信息资料鉴别出风险点。

3.依靠经验分析鉴别风险点,识别的重大错报风险无法与实质性程序相联系

对中小企业来说,按其现状依照审计准则规定的风险评估程序很难鉴别出风险点,但注册会计师凭经验,结合客户报表、客户实际存在的问题可以分析出风险点。由于中小会计事务所没有建立一套科学的审计模型和规程,注册会计师在设计实质性程序时,很大部分没有确立审计目标与认定的对应关系表,没有针对评估的认定层次及重大错报风险,按照既定的审计模型和规程来设计控制测试的性质、时间和范围,在设计细节性测试时亦没有考虑样本量及选样方法的有效性。这就影响了对风险评估结果的合理利用,客观上影响着注册会计师积极进行风险评估的热情。

4.控制测试形式化

由于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实施的不规范,甚至根本无法用准则语言去描述内控弱点,或者明显看到是缺陷,但却起着重大作用,例如老板娘任出纳、兼采购、兼保管,从资产安全角度考虑,内控无缺陷,但从对会计报表错报的舞弊风险考虑则风险较高。客观上造成注册会计师在实施控制测试过程中,大部分无法用现有标准底稿书面记录控制过程,对测试的方法选择上准则规定与中小企业的实际状况差距较大,用现成的准则去套很难总结出内控弱点。从而也只能形式上做出控制测试,难以形成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五、做好中小企业审计需要考虑的应对措施

1.按审计准则要求,结合各个企业的实际情况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1)风险评估是解决诸多中小企业审计出现问题的良方。

风险导向审计的重点是风险评估。风险评估把单个的审计对象的各项经济数据置于整个市场经济的群体数据中,通过单个数据与整体中同类个体差异原因分析,来确定被审计个体的经济数据是否偏离正常数据,即是否有错报风险。从而判断可能的错报,进而考虑应采取的审计措施。无论被审计个体情况如何特殊,只要其经济数据偏离正常范围,又无可靠证据支持的即是审计风险,这样就将所有被审计单位的问题统一归结到了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经济数据问题,指标异常,无合理理由就是错报风险。用审计方法处理掉审计风险,就完成了审计任务。

(2)风险评估不是机械的执行程序。

在审计中在审计准则的框架下,根据被审计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合理有效的审计程序,而不是机械的按照准则要求制定审计计划,执行准则规定的程序,这是唯物主义辩证法和形而上学辩证法之间的区别,可悲的是,我们的大多数审计人员,甚至是执业质量检查人员,只会机械的按照准则要求对照书本上的程序去检查,而不会重新进行风险评估,以确定审计应该执行的程序和方法。这样死板的管理方式,背离了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初衷,必须坚决摒弃,并回到正确的轨道上来。

2.完善审计的内、外部法制环境,

加强法律和监管制度的建设。DeAngelo(1981)认为规模越大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质量越高。因为如果要出现了审计失败,大规模会计师事务所的机会成本会更大。会计师事务所机会成本的产生来自于监管机构和法律的严格要求。在国外成熟的审计市场中,一旦被发现出现了审计失败现象,会计师事务所就要付出高额赔付或者倒闭的重大代价。而在我国相对“宽松”的环境下,会计师事务所付出的代价要远小于在发达国家执业失败付出的代价

3.加快行业信息库建设,为风险评估提供信息支撑

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不仅对财务数据进行分析,还高度重视对非财务数据进行信息的再加工,并在分析的过程中充分借鉴现代管理方法,从而使评估结果之间的相互印证更加可靠,从而提高财务舞弊的识别能力。注册会计师执行风险评估程序,充分了解被审单位整体经营环境,然后针对不同的客户,客户不同的风险领域,设计个性化的审计程序。为此,会计师事务所必须依赖功能强大的信息库,目前我们可以高兴地看到中注协的数据信息库正在紧张建设中。我们热切的希望其尽快投入运营。

4.加强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素质。积极适应风险导向审计理念

积极推进风险导向审计理念的应用,需要全体注册会计师同仁的共同努力,深刻领会风险导向审计的精髓,熟练掌握其方法,不仅需要法治环境、政策支持,也更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加强学习,自觉提高自身素质,以适应发展的需要。

六、结语

中小企业审计工作具有其自身的特点,在工作开展过程中不能采用套用其他审计方式进行审计,而需要结合其特点采用对应的审计方法,风险导向审计方法正好满足了这一需要。因此,在中小企业审计工作中,应该对该方法加以推广、应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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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审计国际化带来的风险。

入世加快了中国审计国际化步伐,中国审计市场日益融合于各国审计市场。师事务所不仅可以在本国范围内从事审计工作,而且可以把在本国注册的会计师派往国外处理审计业务,或与外国会计师事务所订立国际协议,以联营合伙等方式开展国际业务。但由于各国经济发展水平不同,我国与发达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的审计环境存在巨大差异,审计实务一旦走向国际,往往因为环境因素造成审计标准不统一,使得审计人员在判断和执行国际审计具体业务时缺乏审计依据,加大了审计风险。

2、对“网上实体”审计带来的风险。

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经济活动日益多元化,出现了所谓的“媒体空间”和“网上实体”。相对与传统审计对象来说,“网上实体”的一大特点就是“虚”,看不见、摸不着,审计人员难以界定审计对象范围,难以对会计资料进行审查,难以获取审计证据,使得审计风险加大。

3、信息载体变化带来的风险。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无纸贸易得以实现。被审计信息由以纸张为信息载体转变为以磁盘、磁带等磁性介质为信息载体。记录于磁性介质上的信息是看不见的,必须借助于机才能以可见和易懂的文字形式打印或显示出来;对磁性介质上的信息进行修改可不留下任何痕迹,利用磁性介质也难以实现诸如签字、盖章等使信息证据化的操作,这给审计带来了新的风险。

4、无形资产审计带来的风险。

入世加大了无形资产审计在我国审计业务中的比重。而由于无形资产带来的经济利益与所处的环境有密切的关系,如某些实效性信息过时后,其价值便大打折扣;当有更先进的知识产生时,旧知识便大为贬值。因此对无形资产的价值计量带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使得对无形资产审计带有较大的风险。

5、管理审计带来的风险。

入世提高了管理审计(即对管理活动信息进行全面的评价)在审计活动中的地位。企业处在激烈竞争的市场环境中,它的一举一动都要受到市场的影响,应随着市场的变化而采取不同的对策。对于处境不同的两个企业或同一企业的不同时期,都应根据市场情况采取不同的对策。而管理活动本身带有不确定性,其正确与否必须受到市场的检验。对管理活动进行审计也应受到市场的检验,从而加大了审计风险。

6、社会责任审计带来的风险。

为了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必须对其社会责任报告进行审计。入世促使了社会责任审计的产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方式多种多样,如治理环境污染,减少污染排放、增加职工福利、支持社区建设等,这使得对履行社会责任的确认和计量难以找到同一的标准,同时也给审计证据的获取带来了诸多不便,加大了审计的风险。

二、入世后审计风险的规避

入世后,经济的发展引起了审计环境的巨大变迁并对审计提出了更高的目标和要求,给审计实践活动带来了新的审计风险。为了迎接挑战,减少审计风险,审计技术的改进、更新势在必行。

1、加快我国审计的国际化与通用化步伐。

审计国际化带来了一定的审计风险。随着国际上审计程序的进一步协调和国际审计准则的制定和推行,我国也应加快实现审计的国际化与通用化。其途径有:我国的审计准则应与国际审计惯例接轨,运用国际审计程序和,审计行为符合国际审计准则;在和审计领域加强对审计人员业务和素质;掌握国际审计信息,并运用最新的国际化的审计技术。

2、开发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

入世后,审计对象和的扩大,给审计带来了一系列。对知识信息、人力资源审计的比重将大大超过对存货、固定资产等有形资产的审计;财务审计向管理审计延伸;责任审计提上日程;对“媒体空间”中的“网上实体”的审计监督势在必行。对此,传统的审计程序和方法往往无能为力。审计目标多元化和审计实时、开放的特征,有必要开发新的审计程序和方法来分别规范无形资产审计、管理审计、社会责任审计行为,使其有统一的标准。

3、全面信息技术。

随着的,“网上实体”的出现,会计操作更多地在机上进行。审计作为一项主要以会计信息为对象的经济活动,应充分采用现代信息技术、加快信息处理的速度,提高审计质量。“网上实体”的主要资产为知识、信息及人力资源等无形资产,对它们的审计就必须深入到媒体空间中去,这要求网络审计技术的完善,和审计人员计算机审计操作能力的提高,争取在有限的空间内获取最充分、有利的审计证据,降低审计风险。

4、控制会计经营风险,规范会计行为。

入世后,在世界经济全球化和竞争激烈的国际市场上,会计信息的规范可靠与否成为审计成败的关键。控制经营风险将成为入世后会计的重要任务之一,因此,我们应建立一套支持控制经营风险的信息系统。而建立信息系统,就必须改变企业传统的“核算型”会计模式,加大会计的管理职能,企业应当向“管理及风险控制型”模式转变,建立企业经营风险预警机制,并以市场为核心,资金的筹集、分配和使用,利用会计特有的方法,加大对会计工作中弄虚作假的惩治力度,以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

5、进一步完善审计法规,加强审计司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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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8937(2016)18-0127-02

随着世界各国之间文化和经济联系的加强,中国对外工程承包逐渐与经济一体化进程融为一体,并成为一股强大的力量成为物流贸易、工程建设的有效载体。EPC工程模式具有可操作性和综合技术要求高等特点,适用于水泥建设和工程物流、海关、税务等方面,以及有关境外物流操作方面的全程管理。应用EPC项目管理集约管理模式优势,制定科学化和专业化的物流方案,可以达到控制成本和提高物流服务质量的目的。

1 EPC模式下物流风险因素

1.1 主要内容

在采购管理系统中,项目工程物流的管理是对货物从出厂到现场到货过程中的运输过程和运输手段、状态的管理。本文研究的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管理主要包括国内的设备从中国港口运输至项目现场,内容包括了全程工程物流、海关、税务等方面,以及有关境外建设水泥厂EPC工程物流操作方面的全程管理。主要涉及国家为东西非、东南亚等。

1.2 特 点

在EPC模式下,水泥厂物流管理是一项针对性和实效性较强的工作,无论是技术要求还是服务质量,其要求都非常高。具体特点表现如下:一次性经历、整体性项目、复杂性的技术、过程的风险性等。水泥厂物流贸易与其他公司的无论贸易相比,要求的同类服务业绩较高、承担的风险较大、成本较高。甚至为了保障工程项目如期竣工,会在物流运输模块中淡化配送和分拣方面的物流功能。

1.3 风险因素

EPC模式下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的风险主要包括政策风险、管理风险、合作风险以及税务风险等。

1.3.1 政策风险

政策风险产生的原因主要包括总包商没有详细调查工程项目开发区域的地方政策、合同中没有明确规定业主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地方官员的现象严重、活动执行不明确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会大大增加水泥厂的建设成本,还会导致某些建材材料质量严重不过关,要想到地方政府进行索赔会显得十分困难。

1.3.2 管理风险

水泥厂建设中存在的管理风险因素主要包括内部管理机制的不健全和完善、施工单位的EPC管理构架只是流于形式、相关部门没有指定科学化的建设方案、总包商存在违规操作、内部管理职权不明确等。一旦水泥厂没有建立健全完善的管理体制,其管理成本就会成倍增加,物流服务质量下降,进一步滋生。

1.3.3 合作风险

EPC模式下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中的合作风险产生的原因如下:总包商过于看重报价因素,严重忽视采购综合评比;物流管理人员缺乏专业的物流管理知识,其合作的服务商缺乏合作诚意。对去往项目的运输途径没有全面系统地规划,其运输途径方案欠缺可操作性。如果建设工程的项目材料以及设备无法在规定时间内送达,就不能如期竣工。物理合作商与物流运输商之间存在诚意问题,就会造成双方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1.3.4 税务风险

工程项目建设方采购部门对外贸进出口知识的匮乏会造成合同以及相关文件中的条款不明确,一旦出现问题,合同以及相关文件就不能成为解决问题的依据。另外,物流服务商的关务和税务业务能力低下也是造成EPC模式下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的税务风险的又一因素。在此情况下,水泥厂建设方或者总包商的承包成本就会大大增加。

1.3.5 其他风险因素

除了以上风险因素之外,还有安全风险、技术风险以及质量风险,要想进一步保障货物质量和物流运输效率,就需要建设方或者总承包商将这些问题及时处理和解决。

2 EPC模式下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的风险应对方法

EPC模式下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的风险应对方法主要包括放风险转移、风险分散和风险自担等。

2.1 风险转移

在EPC模式下,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风险可以转嫁给其他参与方或者其他承包商来承担,EPC总包商除外。其他参与方或者承办商承主要有:业主、供应商、物流服务商、分包商。保险公司、货运、报关单位和承运人是物流服务商的四个承担人,他们之间的任何一方都与总包商有着直接的合作关系。根据实践表明,总包商可以采取以下途径将风险转移至与与项目相关联的承担人。

2.1.1 转移至物流服务商

EPC模式下水泥厂建设工程物流的风险因素主要是通过合同转移方式让物流服务商承担更多的责任。在拟定合同之前,明确物流服务商的免责权限以及需要承担的责任。

2.1.2 转移至货物供应商

总包商可根据INCOTERMS2010贸易术语对运输方式选择的影响,很据工程项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贸易术语,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

2.1.3 转移至保险公司

EPC模式下。无论是水泥建设工程项目问题还是物流问题,都在保险公司处购买了保险。一旦出现任何问题,保险公司将直接负责。

2.1.4 转移至分包商

通过分包合同方式将物流风险控制到最小化。比如分包商执行购买物资设备,将其承担的部分货物分包给施工分包商和运输商。

2.2 风险分散

风险分散主要是对资金和成本等资源进行风险承担。比如对于水泥厂某些项目的成本科目,可以借助相关会计知识将其分摊到另外项目上,进而达到降低某一项目的风险损失率目的。还可以采取外部分散方式将税务风险和合作风险分担到外部去,达到控制风险滋生的效果。

2.3 风险分担

风险自担是指总包商或者建设方自身通过采取一些合理合法的手段将各种风险因素进行控制。物流运输中存在的风险或者水泥厂建设项目在特定时期处理风险的成本比重较大,在无法采用风险分散和风险转移方式的情况下,直接将无法摊销的管理成本和经营成本归纳到自己承担的责任范围内。比如水泥厂每年从项目盈余中根据一定的比例提取风险基金,作为风险准备金。总包商可以用这笔风险准备金解决全程工程物流、海关、税务等方面的问题。

但是根据实践经验表明,物流承办商采取风险转移或者风险分散等方式可能会失去管理的主动权,对于有关境外建设水泥厂EPC工程物流操作方面的全程管理不够全面化和系统化,这样就会造成物流总包商无法及时掌握国外市场的发展动态以及当地地方政府制定的相关政策,从而失去创造更多价值和利益的机会。

因此作为EPC项目,物流总包商要在失败中总结经验,并根据国外市场和地方政府实际情况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并不断调整和优化物流组织结构,加大EPC项目工程物流组织、规则和投资管理,提高物流管理风险承担能力,从真正意义上落实EPC物流管理价值。

3 结 语

无论是承包商还是建设方,承担EPC项目都是对自身管理水平的一种挑战,不仅要加强自身项目建设,还需要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和税务风险管理,并在风险管理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意识,实现承包商和物流服务商的共赢。所以项目工程企业与物流服务商的合作关系要保持好,切忌频繁地变换合作对象。

参考文献:

[1] 邵敏,王丰,刘懿辉.以A电站工程为例剖析EPC模式下水电站工程的 风险管理[J].黑龙江水利科技,2012,(12).

[2] 张水波,康飞.DBB与DB/EPC工程建设模式下项目经理胜任特征差异 性分析[J].土木工程学报,20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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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R 783 [文献标志码] A [doi] 10.7518/hxkq.2015.03.020

[Abstract] Objective To evaluate the influence of eugenol-containing and resin-containing endodontic sealers on the bond strength of fiber posts using different strategies of root canal irrigation. Methods Forty-eight mandibular premolars were endodontically treated. The specimens were randomly assigned into two groups according to different endodontic sealers. Group A used Endofil (eugenol-containing endodontic sealer), and group B used AH-plus (resin-containing endodontic sealer). After post space preparation, each group was randomly assigned into three subgroups according to the strategies of root canal irrigation (eight premolars in each subgroup). Group A1 and B1: 0.9%NaCl irrigation; Group A2 and B2: 17% ethylene dia-mine tetraacetic acid (EDTA)+5.25%NaClO+0.9%NaCl irrigation; Group A3 and B3: ultrasonic agitation associated with 17%EDTA+5.25%NaClO+0.9%NaCl. One week after the cementation of fiber posts using RelyXTM Unicem, a push-out test was performed to measure the bond strength of the posts. The microstructure of the root canal surface was examined under 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 (SEM). Results The bond strengths of the six groups were as follows: A1 (7.96±2.23) MPa, A2 (9.95±2.89) MPa, A3 (18.88±3.69) MPa, B1 (11.41±3.71) MPa, B2 (14.00±4.04) MPa, and B3 (19.14±3.27) MPa. Statistical analysis revealed a significant interaction between the dif-ferent endodontic sealers and the strategies of root canal irrigation (P

17%EDTA+5.25%NaClO+0.9%NaCl. No difference was observed between the two sealers when using 17%EDTA+5.25% NaClO+0.9%NaCl combined with ultrasonic irrigation.

[Key words] endodontic sealer; root canal irrigation; fiber post; bond strength

纤维桩脱落是桩核冠修复失败的一个重要原因。影响纤维桩粘接强度的因素很多,其中根管封闭剂及桩道预备后清洗方法对纤维桩粘接效果有至关重要的影响。目前,对于临床上广泛应用的丁香酚类根管封闭剂是否会降低纤维桩的粘接强度存在着较大的争议[1-4]。根管清洗液可去除玷污层,开放牙本质小管,为纤维桩提供一个适宜的粘接界面,但根管清洗能否消除丁香酚类根管封闭剂对纤维桩粘接的潜在不利影响,以及不同清洗方法之间有无差异还少有研究。本实验旨在研究丁香酚类与树脂类根管封闭剂在使用不同根管清洗方法时对纤维桩粘接强度的影响,同时探讨两因素的交互作用,以期为临床提供参考。

1 材料和方法

1.1 材料

Endofil根管封闭剂(PD公司,瑞士),AH-Plus根管封闭剂(Dentsply公司,德国),0.9%NaCl溶液(山东新华制药有限公司),17%乙二胺四乙酸(ethylene diamine tetraacetic acid,EDTA)(北京化工厂),5.25%NaClO溶液(天津市福晨化学试剂厂)。RelyXTM Unicem树脂粘接剂(3M公司,美国),Glassix玻璃纤维桩(Nordin公司,瑞士)。P5超声波治疗仪(Satelic公司,法国),电子万能试验机(Instron公司,美国),Nanosem430扫描电子显微镜(scanning electron microscope,SEM)(FEI公司,日本),SMZ体视显微镜(Nikon公司,日本)。

1.2 方法

1.2.1 根管治疗 选取因正畸拔除的单根管且根尖发育完全的下颌前磨牙48颗,要求牙体无龋坏,牙长18~22 mm,横径大于4.5 mm。将样本牙置于4 ℃的0.9%NaCl溶液中保存。水冷却下自釉牙骨质界冠方2 mm处截冠,随机分为两组,每组24颗:A组为Endofil封闭剂(丁香酚类)组,B组为AH-plus封闭剂(树脂类)组。采用逐步后退法将根管预备至40号,牙胶尖冷侧压法充填。拍摄X线片,要求根管充填完善,达标准者用玻璃离子暂封根管口,置于37 ℃的0.9%NaCl溶液中保存1周。

1.2.2 纤维桩粘接 使用纤维桩配套钻逐级进行桩道预备,保留3~5 mm根尖封闭。根据不同根管的清洗方法,A、B两组各分为3个亚组,每个亚组8颗。A1、B1组:20 mL 0.9%NaCl溶液清洗,A2、B2组:5 mL 17%EDTA+5 mL 5.25%NaClO+10 mL 0.9% NaCl溶液清洗,A3、B3组:5 mL 17%EDTA+5 mL 5.25%NaClO+10 mL 0.9%NaCl溶液+超声清洗。

根管清洗后,每组选取6个样本,采用RelyXTM Unicem树脂粘接剂将直径1.2 mm纤维桩黏固于根管内。粘接剂凝固后将样本置于37 ℃0.9%NaCl溶液中保存1周。

1.2.3 薄片推出实验 将实验样本用自凝树脂包埋,使用内圆切割机垂直牙根长轴切割成6个厚1 mm的薄片。按桩道部位以2片作为1组,分别记为根颈组、根中组、根尖组。将薄片置于万能试验机下进行薄片推出实验,加载头直径1 mm,加载时只与纤维桩接触,加载速度1 mm・min-1,使桩沿根尖至根颈方向脱位。将应力―时间曲线上波形陡降处的值记为最大破坏载荷F,计算试件内纤维桩的粘接面积S=

dπh(其中d为纤维桩直径,h为试件厚度)和粘接强度P=F/S。

1.2.4 粘接破裂模式观察 体视显微镜下放大40倍观察纤维桩脱位后粘接界面的破裂模式。

1.2.5 根管内壁SEM观察 将每组剩余的2颗样本沿根管长轴颊舌向劈开,乙醇逐级脱水,干燥,喷金,SEM观察根管内壁表面形态。

1.3 统计分析

采用SPSS 16.0软件包对粘接强度进行三因素方差分析及Turkey检验,检验水准为双侧α=0.05。

2 结果

2.1 纤维桩粘接强度和统计分析结果

6组纤维桩粘接强度见表1,对根管封闭剂、清洗方法及桩道部位对纤维桩粘接强度的交互作用分析见表2。经三因素方差分析,根管封闭剂、根管清洗方法和桩道部位均可影响纤维桩的粘接强度(P

0.05),根管封闭剂与根管清洗方法之间存在明显的交互作用(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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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

(一)工程项目风险的定义及特点

海洋工程项目风险则是指在项目的策划、设计、建造、安装、调试以及后期投入使用各个阶段可能面对的损失。项目的风险在任何项目的任何过程中都会存在。如果不能有效的对项目的风险进行控制,可能会造成项目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失控现象,从而导致延长工期、增加成本、甚至项目失败影响企业声誉。任何海洋工程项目都有一次性、独特性和创新性的特点,项目风险也具有随机性、相对可预测性、渐进性、阶段性、突发性等特点。

(二)工程项目风险的分类

根据海洋石油项目的整体特点,基本可以分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两大类。可控风险指的是以人的主观能力可以控制住的风险,这些风险都可以有效的避免或者可以提前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预防,比如施工风险、安全风险、技术风险等等;不可控风险指的是客观存在的,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风险,一般不能有效的规避或者采取预防的措施,例如政治风险、经济风险、自然灾害等等。

(三)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识别

海洋工程的项目与传统的土建项目有着明显的区别,海洋工程的项目交叉作业多、涉及专业多、作业环境复杂、参与人员及设备较多等特点,那么在项目的运行过程中,如何对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首先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识别,分析出属于哪类风险,这就要求首先做好风险的识别。以海上组块的安装为例,根据海上安装的施工方案,将该组块的海上安装过程分为“作业船就位、抛锚”、“组块挂扣”、“固定切割”、“组块起吊”、“组块就位”及“组块固定”这几个过程,通过对每个过程中参与作业的设备、人员及外部环境的研究,识别出了每个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因素。如作业船就位、抛锚过程,参与的机具船舶有:发电机、绞车、锚机、通讯设备、两条辅助船舶及相关设施。参与人员有:作业船及辅助船船员、定位人员、指挥员。因此这个过程中可能的风险有:发电机及绞车故障、通讯设备故障、人员误操作、未按方案布锚、走锚等风险。同理可以得到其他几个作业过程的风险因素。因此有效的识别风险,是为了风险评估、风险应对和风险监控提供强有力的基础。

二、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评估

在项目风险识别之后马上要对项目的风险进行评估,对项目所有的不确定的风险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识别后进行综合评价,区分出可控风险和不可控风险。如果有必要需要建立风险模型,通过专家分析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有效的方法进行应对。

(一)项目风险的评估的方法

项目的评估方法有很多种,例如作业危险评估法、期望值法、事故树分析法、敏感性分析法、模糊数学法等,而海洋工程项目中一般采用的评估方法是作业危险评估法(LEC法)。

(二)海洋项目风险评估

以海上平台安装为例,在海上平台的安装过程中,相关人员识别出在施工的过程中存在某种突发安全风险后,应该立即组织专家组对该风险进行评估,通过对“事故的不可预测性”、“措施的无效状态”、“人员暴露在危险环境下的频度”、“事故可能损失后果”的等等各个方面进行有效的评估,得到了风险因素的危险程度值及危险等级,为下一步风险的应对提供基础。

三、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

(一)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的方法

在风险评估完成后,为了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就需要专家组提出应对风险的措施和方法,应对风险的方式多种多样,但笼统的归纳后有以下两种:1、控制方法,及发现风险后提出有效的手段进行控制从而降低风险,主要以风险回避、风险遏制和风险转移等手段。一般情况下对于海洋工程中的可控风险,一般都会采用这种手段进行控制。2、利用财务手段。在海洋工程领域,大多数情况下业主都会要求分包商进行购买海事保险的方式进行风险分摊,尤其是在重大设备设施的运输、吊装等作业行为前,都需购买保险釆用财务的手段将项目风险进行转嫁。

(二)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应对的原则

1、风险应对有针对性原则。在项目进行中,所采取的每一项措施都必须有针对性,否则势必会浪费企业资源。2、风险应对可操作原则。在发现风险后在经过专家组的论证后制定的每一项应对措施中都必须可操作性,不应仅仅停留在纸面上,否则对防范风险没有任何意义。3、风险应对最大执行力原则。在经过专家组的论证后制定的每一项应对措施后,应引起项目经理的足够重视,从项目高层着手保证这些控制措施发挥其应有的效用。4、风险应对全面原则。一般海洋工程项目的风险具有多样性,复杂化等特点,必须全面的指定有效的措施,需要采取多样的方法从不同角度对其予以全面控制。5、风险应对措施与经济成本相协调原则。在选择风险控制措施时,在相同效果的前提下采取成本较低方案。6、风险应对能力导向原则。控制安全风险时,主要以预防为主,在能力范围内可消除的必须进行处理,无法消除的最大化的削弱风险。

四、海洋工程项目风险的监控

(一)项目风险监控的概念

项目风险的监控是在对项目风险管理指定相关措施后对风险管理过程中的监视和控制。

(二)项目风险监控的目标

在项目风险监控措施的实施的过程中,都应该达到一些目标,这些目标包括:及早识别是否还有新的风险,避免已经发现的风险发生、减少风险发生后带来的损失、总结经验教训在本文中项目风险监控虽然处于项目风险管理的最末端,但是风险监控是贯穿于项目整个过程中的,因此建立一套可行的项目风险监控系统是必不可少的措施,也是风险监控的关键所在。

本文在综合考虑海洋石油工程项目特点及各类分析方法适应性的基础上,对组块的海上吊装安装过程进行风险管理研究,依此建立了风险源及风险识别、评估表,并基于尽早的识别风险,尽可能避免项目进行中事故的发生以及降低项目风险发生以后所产生的不利后果的目的,建立了兼具科学性和可操作性的项目安全风险监控系统。海洋工程项目的安全风险管理与对组块海上安装过程的安全风险管理类似,需要对全过程的作业信息进行收集并处理,识别出项目进行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并针对性的进行应对,然后评估每个风险因素的危险性及风险等级。若应对后的风险等级仍然较高,那就需要采取整改措施进行整改,若风险等级较低,则代表风险受到控制,可以继续作业。对风险识别、风险评估及风险应对的全过程实施风险监控,确保识别出所有的安全,且风险的应对措施能够被有效的实施,或对应对措施效果不好的风险进行整改。从而保证项目内每个风险因素都能受到有效控制。

作者:王增 孙诗杰 曹德明 单位:海洋石油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1]刘洪浩.浅议项目风险管理理论[J].抚顺市中医院学理论.2011.

[2]彭俊好,徐国爱,杨义先,汤永利.基于效用的安全风险度量模型[J].北京邮电大学学报.2006.

[3]张俊.浅析项目风险管理与项目管理[J].黑龙江科技信息.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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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风险管理”特别是“法律风险的防范与应对”是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逐渐形成的新生事物。尤其是进入21世纪以来,国际国内大案要案频发,从安然、世通到中航油案件,到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弓I发的一系列破产、欺诈案件,愈发引起了社会各界对法律风险防范、公共危机管理的重视。“管理风险,创造价值”已成为普遍共识,从国家到企业对风险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都在逐步提高。

 

二、研究的过程与方法

 

(一)风险识别

 

电网企业的公共危机,从某种角度来讲是企业行政法律风险爆发的后果之一,与行政法律风险管理密不可分。

 

(二)风斷稀

 

在风险识别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电网企业的特点,对与电网企业密切相关的“行业管理类”的风险进行了重点评估。

 

(三)风险应对

 

在前述法律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法律风险管理的目标、成本和收益,资源的投人安排等因素,对风险进行分级、排序,从而进一步确定需要重点关注和优先应对的法律风险。

 

三、电网企业行政法律风险与公共危机的成因分析

 

研究结果表明,电网企业的行政法律风险要高于一般企业;相应的,因行政风险引发公共危机的风险也高于其他企业。

 

究其原因,是与电网企业自身的业务特点有关,如电力已成为人们生产生活的必需品,牵涉到社会生活中的每个主体、每个环节,作为直接与这些主体打交道的单位,电网企业受到的关注高,出现问题的概率高等等。事实上,除了这些因素之外,还有很多内部和外部的原因。

 

(一)夕卜郎原因

 

1.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使得企业承担的义务不断增加,n趋明确。2.电网企业所面对的行政执法主体多,处罚种类多。3.从实际执法情况看,电网企业是选择性执法的重灾区。4.赋予电网企业权力的法律规定少,约束性、义务性规定多。5.电网企业缺乏执法主体的保护,在部门法规冲突时处于劣势。

 

(二)内部原因

 

除了外部原因,电网企业自身的原因也同样不容忽视。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角色定位不准,法律意识不强。电力体制改革后,电网企业已经从执法者变成行政行为的相对人,这种身份的转变要求企业从平等主体的角度考虑民事关系的处理,更多地从被管理者的角度接受行政机关的管理。

 

2.资源配置不尽合理。行政法律风险的快速膨胀已经是不容争辩的事实,必须采取相应措施、配置专门的资源去认真应对,但从电网企业的实际来看,相应的配置还不尽完善。

 

3.制度不够完善,职责权限不够明确。制度是应对风险的基本保障,但从企业的现有制度来看,还不能满足风险应对的需要,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同时,各相关部门在风险应对工作中的职责权限、工作分工也需要步明确。

 

4.执行者的法律素质、业务技能不能满足风险应对的需要。调查表明,大部分风险行为的发生都与执行者有关。因此,执行者尤其是风险行为易发岗位的员工、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法律素质、业务技能的高低,就直接决定着风险的高低。但遗憾的是,现有人员的素质»满足风险应对的需要。

 

5.法律介入、法律审查不足。在应对行政法律风险方面,法律人员具有明显的优势。但实际工作中,法律人员的介人却明显不足’无论是在部门内法律审査方面还是专业法律审査方面的情况都不容乐观。

 

四、电网企业行政法律风险与公共危机应对的意见与建议

 

(一)一般性建议

 

1.提高风险意识,全面认识行政法律離以及由此引发的公共危机风险。2深化研究成果,探索具有电网企业特色的行政法律风险管理模式。3.加强资源配置,提高企业防范顺的能力。

 

(二)对于重点问题的建议

 

1.关于电网企业的执法权问题。一是联合执法;二是利用技术手段、借助技术措施,达到行政执法的目的;三是用民事手段

 

弥腑政手段的不足。

 

2.关于公共危机及新闻风险的应对问题。行政法律风险以及由此弓丨发的公共危机,在现代社会中很容易引发新闻风险,因此,有必要加强对新闻风险的管理。对于新闻风险的管理,应该遵循“四个一,,“八个不,,的基本原则。

 

“四个一”包括:一^系统:由专门的部门与媒介进R沟通,建立友好关系,觀是注意与权威媒体建立好关系,一旦发生风险,可以藉由权威媒体正面消息,达到正本清源的目的。一个声音:对外统一口径,由指定的新闻发言人对外发言,其他人都不要发出声音,避免声音不一致造成尶尬〇—"态度对所有的媒細删待,硕厚此薄彼,刻意纖,觀娜細丙。一具有勇于担当的责任意识,对外形象保证一致性。

 

“八个不”包括:一不要:自视清高,装聋作哑。二不要:态度傲慢,断然否认。三不要:嘴硬皮厚,拒绝认错。四不要:广告开路,摆平媒体。五不要:转移视线,收买人心。六不要:讨好卖乖,取巧政府。七不要道歉声明,姗姗来迟。八不要:迫于压力,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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