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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但在具体的定位上存在一定差异,具体表现为:运作主体定位不同。广东股权投资的主要实施流程是产业扶持类专项资金由广东省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项目申报指南,组织开展项目竞争性评审,按领域相关、业务专长、管理对接、综合发展原则确定受托管理机构(具有股权投资管理经验的省属国有独资企业),受托管理机构开展独立调查,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项目计划及资金,受托管理机构按照项目计划、资金计划和投资方案等与被投资企业签订协议,具体实施。政府引导基金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公开招标择优选定若干家基金管理公司负责运营、自主投资决策,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发挥决定性作用,政府和财政部门仅仅提供基本的市场“守夜人”服务。杠杆投资效应不同。广东股权投资的资金来源是广东省财政预算安排,由原产业扶持类财政专项资金整合,没有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放大效应。政府引导基金则是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吸引有实力的企业、大型金融机构等社会、民间资本参与,形成产业投资基金。风险承担主体不同。尽管广东省不断完善投资风险管控机制,要求受托管理机构及持股主体要按照《公司法》及相关法律对有限责任公司的规定开展股权投资,承担有限责任,防止债务连带风险。省有关部门要加强股权投资实施管理,省财政厅把股权投资资金纳入公共财政考核评价体系,负责实施重点评价或引入第三方评价政策实施效果。但市场风险在一定程度上是存在的,特别是为实现既定政策目标,重点支持的是抵抗市场风险较弱的处于成长期的高新技术产业和中小企业,一旦发生类似金融危机等风暴,财政资金面临严重损失的可能性非常大。政府引导基金在风险分担及回避等方面则显的更为安全,财政投入的资金可采取“优先股”(政府财政出资作为“优先股”,确保本金与利息的安全,利息则参考同期国债利率或8%固定收益)、“回购模式”(风险投资机构在约定时间内,按照当初约定的价格回购被投资企业的“财政出资所占股权比例”)。总体而言,政府引导基金和广东股权投资这两种模式都还处于探索阶段,政府引导基金在扩大杠杆效应,防范回避市场风险具有明显优势,但股权投资则在落实产业发展政策,体现引导目标,克服“市场失灵”上更能体现政府影响力。
二、推进产业扶持财政资金股权
改革思路评价产业引导基金的运作成效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引导基金撬动民间资本规模大小;二是引导基金及子基金投资中早期高新技术企业的比例高低;三是以有偿方式保持基金的良性循环,风险防控能力强弱。实现双赢,体现“双向”杠杆扩大效应。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活跃,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意向也较为浓厚,产业引导基金应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财政资金的杠杠效应。同时,基金公司也可以通过财政资金的注入,充分利用财政资金解决自身资金投资不足的问题,扩大自身资金的杠杆效应,实现政府与市场的双赢局面。准确定位,体现充分市场化原则。实践经验表明,财政扶持产业发展资金股权投资改革必须坚持引入市场化、专业化运作模式。政府把握宏观方向,制定和完善政策环境,减少行政干预,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选择和产业基金总体投资方向的把关,把具体经营权交给直接面对市场的基金管理人,合理分配政府与基金公司之间的损失和利得,探索完善激励机制,提高政府财政资金运作效益。
三、具体路径
与其他地区相比,宿迁今天这个以民营为主体、市场化为主导的医疗服务供给格局在“使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方面并不比那些公立医院占主导地位的地区差。就这个意义而言,宿迁已经不再需要公立医院。
宿迁市县、区政府成立卫投中心的原因,不是因为宿迁需要重建公立医院,而是为了拿到上级政府“补供方”的财政投入资金,这些财政资金原来的去向是“政府举办的”医疗机构,而宿迁已基本实现了医疗机构民营化。于是乎,上级政府竟然以此为由,拒绝把这些财政资金投入到宿迁。宿迁感到不公平,想要拿到这笔资金,所谓宿迁“新问题”正源于此。
新医改的根本目标是“使所有人民群众都能享有基本的健康权利”及“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公立医院也好、民营医院也罢,哪种办医形式更有利于实现上述目标,我们就应该采取哪种形式。显然,投入到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资金是服务于这一根本目标的,而并非仅仅为了养活公立医院,更不是为了让某些部门谋取自身利益和权力。由这样的视角我们就会清楚地看出,宿迁今天遭遇到的问题,将我们现行行政体制所存在的弊端、将所谓的“补供方”政策所存在的内在矛盾真真切切地体现了出来。
宿迁不需要公立医院,绝不意味着宿迁城乡居民不该“享有基本健康权利”。没有公立医疗机构可供投入,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向就应该是增加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贴,即所谓的“补需方”。要知道,宿迁的新农合人均筹资额还处于全国较低水平,财政若有能力,更应该投入到新农合中去,那对城乡居民来说,是实实在在的好处。
更为根本的问题是,除人口稀少的边远地区等需要政府直接举办的医疗机构,大部分地区并不需要政府投资兴办公立医疗机构。高州人民医院等公立医院的成功实践已经表明,即使是公立医院,也不需要政府直接投资。
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财政“补需方”比“补供方”公平得多、也有效率得多。不管是公立医院还是民营医院,均应该通过提高医术、改善服务、降低收费等一系列公平竞争手段,通过吸引患者来间接赚取财政补贴。简言之,在“补供方”的情况下,医院只要让行政主管部门满意就能够获得尽可能多的财政补贴,而在“补需方”的情况下,医院只有让患者满意才能挣到足够多的收入。
显然,让包括财政补贴在内的医保资金跟着患者走,让各类医院通过公平的市场竞争,争取患者从而获得收入,更有利于解决看病难和看病贵问题。
此外,所谓通过政府直接补贴公立医院,从而保障公立医院的公益性,实际是经不起推敲的说法。
当然,我们理解宿迁的无奈。地方政府没有能力改变凌驾于其上的行政体制和医疗卫生体制,它甚至很难拿到那笔定向投入于公立医疗机构的财政资金,更遑论主动提出变更这笔资金的用途,由“补供方”变更为“补需方”,尽管这样做更简便、更有效率,而且也更符合宿迁城乡居民的利益。
也许是不得已,宿迁市政府试图通过参股、借款等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疗机构中去。
不过,这种做法存在许多困难和障碍,以及潜在的危险。
首先,政府若以借款形式将财政资金投入到民营医院,借款是否收息?收息谋利尤其是从医疗机构谋利不是政府该干的事,无息借款意味着财政补贴私人,必然成为人人争夺的肥肉,从而容易滋生腐败;其次,若以股权形式投资,非营利机构本就不会分红,那所谓的国有资产增值根本就没有道理,连国有资产保值都是很不靠谱的事;再次,作为社会管理者和医疗行业的监管者,政府自然拥有通过法律手段、以及适当的行政手段,保证医疗机构维护社会公益的权力,并不需要通过股权投资来谋求这种权力。而如果政府通过股权投资介入民营医院的管理层选择和经营管理决策,那完全是用己所短,取代民营医院所长,必然会遭遇民营资本的抵触。同时,也会极大地打击社会资本进入医疗行业的信心。
更为关键的是,假如宿迁各级政府通过参股获得了医疗机构的控股权,并通过这种控股权获得医院的人事任免权和经营决策权,所谓的民营医院实质上就重新倒退成传统的公立医院。如此一来,宿迁医改后自然实现的“管办分开”格局就会丧失,“管办不分”历史就将重演。如果这样,可以断言,宿迁医改可谓功亏一篑。
2015年10月,财政部对原《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进行了重新修订,这是在我国深入开展财税体制改革背景下,进行的较大范围的制度完善和修订工作。此次修订是一次将预算会计与财务会计相结合的尝试,对促进形成我国更加透明、更加完整的政府财务信息以及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实施等有重要的帮助。对于新制度,需要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人员熟悉并掌握会计科目的设置与核算规则的变化内容,调整会计系统设置与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形成有效的应对措施。
一、新制度中的主要变化内容
(一)组织会计核算业务的思路变化
新制度是根据《会计法》和最新的《预算法》的相关内容进行修订的,目的是能够全面反映各级政府的财政资金收支情况和资产的使用存量情况。新制度重点借鉴了财务会计中权责发生制的核算基础,在会计业务核算中增加了“双分录”的核算规则,从而及时地反映政府债权、债务的变化情况。例如本级政府财政向下级政府财政转贷外债资金时,债务责任仍然由下级政府负责,本级政府只是暂时性垫支。这样就产生了应收项目,具体会计核算分录应记为:借记“债务转贷支出”科目,贷记“其他财政存款”科目;而对应地借记“应收外债转贷款”科目,贷记“资产基金—应收外债转贷款”科目。财政总预算会计突破性地引用了这种核算规则,不仅清晰地反映出政府现金流的变化过程,而且也更加准确地反映出政府的资产负债情况,有利于提高政府财务信息的质量。
(二)新增了“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
新制度中新增了“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用以核算财政部门存放在商业银行中的财政资金,并与放置在国库中的存款资金相区别。财政部门的财政资金放置在商业银行中,是因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之后,财政部门将原下拨预算单位的资金收归到财政单一账户中,仅下发用款额度的集中支付形式而出现的。这种财政资金管理模式有两方面好处,一方面规范了预算单位的用款行为,提高了财政部门的监督控制程度;另一方面,财政部门会集中大量现金可以有效地进行财政资金的调拨,提高财政资金的利用效率。而这项业务因商业银行的存款利息会产生回收差额,应将差额作为本级财政的一项收入处理,所以,本次修订特别规范了这项活动的会计核算工作。当财政资金转入商业银行时,借记“国库现金管理存款”,贷记“国库存款”;当存款收回国库时,按照收回的金额,借记“国库存款”,按照原存款的本金部分,贷记“国库现金管理存款”,并将两者的差额贷记“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收入”。
(三)增加了借款、债券发行和投资业务的核算
随着政府经济活动范围的拓展,同级财政除了正常财税资金的收付业务之外,还存在对外借款、发行地方政府性债券以及政府股权投资等业务。本次修订也针对这些业务内容,设置了相关科目与核算规则。其中将原制度中的“暂存款”科目核算内容分为专门核算对外借款的“借出款项”与核算其他日常管理活动形成的内部借款的“其他应收款项”科目。内、外不同目的的借款事项分开来核算,有利于直观掌握政府的债权结构,便于有效实施财政管理。针对政府债券业务,新增了“应付短期政府债券”、“应付长期政府债券”科目和“应收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应付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科目,分别用于核算政府发行的长短期债券以及地方政府债券转贷款业务。这些修订内容适应了加强我国地方政府性债务的管理要求,满足了地方政府性债务置换等业务核算的需要。在政府股权投资核算业务中,增加了“股权投资”和“应收股利”科目,并且按照权益法进行核算,核算政府投资于各类组织机构中的股权权益。这三方面的制度内容修订,适应了我国当前政府活动的新趋势,并有效借鉴利用财务会计权责发生制的核算优势,来全面反映政府资产负债情况的变动,减少了收付实现制下财务信息的不全面与数据滞后性的不利影响,提升了我国财政信息的时效性和有用性。
二、加强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的对策
(一)适应“双分录”核算规则的工作思路
适应“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思路,需要财务人员熟悉并掌握“双分录”的核算规则,并且建立起对应的核算业务核查机制,防止出现操作差错。首先,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财政部门学习新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制度内容,特别是了解权责发生制基础下的应收应付项目的业务核算,使得基层核算人员能够熟练掌握核算技巧,并能实现准确核算。其次,做好会计核算系统的升级工作。财政部门要及时与软件公司沟通,对系统内的核算规则和内容进行必要的调整,保证与新制度实现对接。最后,建立必要的核算核查监督机制和措施。新制度实施初期,可能会出现业务操作不规范或者遗漏的情况,必要的核查和监督活动将有效降低会计核算差错。财政部门可以将经验丰富的财务人员组成专家组,对容易出现问题的关键核算环节进行重点检查,以保证核算内容的准确性。
(二)规范财政部门的理财活动
新增了“国库现金管理存款”科目,以及规范了相应业务的核算规则,有利于财政部门开展理财活动,增加一般预算收入。随着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财政部门有更多的资金留存在国库中,如何更好地利用起来,一直是财政部门关心的问题。财政部门可以利用这次会计制度修订的契机,积极寻求理财机会,拓宽财政收入来源。可以利用商业银行的定期、债券等投资理财形式,通过合理计划年度内本级以及各下属预算单位的用款额度变化,结合预算收入的进度等,科学组织理财活动。同时,按照资金使用制度的规定,报经必要主管部门的同意,符合相应的制度要求。这样不仅可以增加财政收入,弥补一般预算收入的不足,同时也盘活了财政存量资金,提高了资金的使用效率。
(三)加强新业务的学习
面对借款、政府债券发行和政府股权投资等核算新规则的应用,财政部门首先要完善内部会计核算系统的升级工作,按照新要求在系统中增设新科目,并且捋顺科目之间的逻辑关系,同时按照项目名称设置二级明细科目,以方便日后的财务管理工作与查询工作。其次,使用这些负债类、权益类科目对于财政部门的财务人员是一次新的挑战,因此,财政部门要加强财务人员对这些核算规则的学习,并且加强与政府债务管理部门的沟通,了解业务信息和业务特点,并设计必要的控制程序,提高权益类、负债类业务的核算准确性。另外,随着地方政府性债权、债务类业务的增多,财政部门需要强化相关基础性资料和数据的收集与整理工作,建立起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核对机制,保证基础性数据的完整性。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修订,对规范财政会计核算行为,准确全面地反映政府收支活动,以及债权、债务结构情况有重要的帮助。除了本文提到的核算规则、国库现金管理、借款管理、政府债务发行以及政府股权投资等业务的核算变化外,还有增加财务报告附注的要求。报表附注能够更加清晰地反映出政府的或有事项,对提高政府财务报告的可读性有重要的作用。因此,各级财政部门的财务人员需要认真了解并熟悉这些变化内容,通过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工作,不断提高政府财务信息的质量,促进政府的各项活动顺利开展。
参考文献:
[1]王薇.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改革亮点解读[J].现代商贸工业,2015(26).
其一,资金来源多元化。基金由江苏省财政厅出资10亿元,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江苏凤凰出版传媒集团、省广总台、省广电网络、新华报业集团等5家省属文化企业集团联合出资10亿元,初始规模为20亿元;2012年,财政部注资5000万元。
其二,经营方式市场化。基金借鉴股权投资的理念和运作模式,组建了专业的管理公司—江苏高投紫金文化投资管理公司,委托江苏高科技投资集团采用有限合伙制形式实行市场化、专业化运作。基金市场化的运作方式改变了财政资金单打独斗和无偿使用的方式,吸引社会资本的投入,有效地放大了财政资金的杠杆效应。同时,有偿使用的方式建立起了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给使用资金的企业带来了积极的压力和动力。取得资金支持的江苏省浪淘沙影业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表示:“资金是市场化运作,如果给了你不能产生效益,下一次钱就会投给更能发挥效益的企业,这促使我们不仅要拍出‘叫好’的作品,还要拍出‘叫座’的作品。”
其三,支持对象多维化。基金成立后,管理公司团队按照“先省内后省外、先大后小、先传统后新兴”的思路,全面开展投资工作。关注和支持的对象涉及创意设计业、新兴媒体业、动漫游戏业、出版发行业、广播影视业、演艺娱乐业、文化旅游业、工艺美术业、广告会展业等传统、新兴文化产业领域,以及泛文化领域。
其四,项目遴选专业化。基金成立后,借助风险投资的项目选择方式,按照项目挖掘、项目立项、尽职调查、团队决策、投资审查、实施投资的专业化流程进行具体的项目运作。通过行业协会、商会、中介机构、展会等各种脉络条线批量获取案源,对省内重点文化行业和企业进行了跟踪研究和深入发掘。在掌握了全省文化产业的基本情况后,基金理事会和运营团队先期着手抓了“顶天立地”,即以股权投资的方式支持实力雄厚、前景看好、步入投资成熟期的行业龙头企业。管理团队围绕基金理事会下达的投资任务,共走访、接洽了500多家文化企业,在对企业走访和项目初步论证的基础上,筛选出100多家企业进行了重点跟踪洽谈,并对其中20多家企业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共安排资金7.5亿元支持了幸福蓝海、江苏广电网络、常州恐龙园、好享购、书香门第、时代传媒、美星科技等7个项目,取得了良好的成效。其中,支持力度较大的幸福蓝海、江苏广电网络已报证监会待审,常州恐龙园有望近期报会,好享购、书香门第、时代传媒、美星科技等项目在增资后亦呈现健康快速的发展态势。
幸运的是,我们的中央政府已经看到了市场机制的重要性。7月23日,在湖北省武汉市主持召开的部分省市负责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指出:要进一步形成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形成公平竞争的发展环境。他再次强调了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要把更好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作为下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取向,加快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着力清除市场壁垒,提高资源配置效率”;要进一步提高宏观调控水平提高政府效率和效能,以加快转变政府职能为抓手,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
由于我国物联网发展总体处于起步阶段,企业发展迫切需要资金的支持,因此,物联网发展专项基金就成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争夺的目标。据悉,2011年共有600多家企业陆续进行了该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但最终最终入围企业不到100家。由此可见,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物的联网企业数量也是有限的。此外,芯片研发、制造、封装等环节的投入动辄数千万元,仅靠这部分专项基金并不能填补资金缺口。所以,发挥财政资金杠杆调节作用,引导和动社会资本投向物联网产业,形成市场牵引物联网产业发展,才是推动物联网产业发展的长久之计。
其中有许多先行先试的突破点,比如在财政科技资金的使用方式上,深圳正拟以“拨改投”来实现财政资金的循环使用,创新出财政投入的市场化、高效率模式。
深圳市发改委副主任吴优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结合深圳创投业发达和社会资本活跃的特点,深圳已形成覆盖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的全链条金融服务。
26倍撬动力
深圳市市长许勤告诉《财经国家周刊》记者,科研资金的分配方式改革,是科技体制改革核心内容之一,深圳市政府去年出台了《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目标直指财政资金的高效循环运用。
该方案提出,要尝试财政资金撬动银行业、保险业资源,引导天使投资和试行股权有偿资助等五项改革任务,建立无偿投入与有偿投入并行、事前投入与事后投入结合的财政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机制,以多元化组合投入方式,处理好政府支持与市场引导的关系。
2008年金融危机后,深圳市即成立了总体规模30亿元的创投引导母基金,以政府投入的引导功能和杠杆效应带动社会资本投入。
吴优介绍,这个模式已基本成熟。目前签约了总计15.75亿元的10支子基金,其中母基金承诺出资5.5亿元,社会资本承诺出资145.25亿元,财政资金放大倍数高达26.4倍。
“我们将母基金模式复制到了全国60多个城市。”作为母基金主要托管机构之一,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裁孙东升说,这种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模式已辐射全国。
今年以来,深圳市计划每年从科研资金中安排一定资金,以“拨改投”试行股权有偿资助,投资技术研发或成果转化项目,获得阶段性持有股权,并将回收收益用于滚动投资。
深圳市科创委主任陆健表示,此举不但不给财政添负担,还能将“一去不回”的拨款改为合理收益,实现财政资金的保值增值和滚动支持。风险管控也将更多地依靠于监管银行和第三方评估机构的对项目的定期跟踪和及时评价,把专业问题尽量交给市场专业机构。
“深圳的创业投资环境之所以全国领先,就在于体制、机制的突破。”深圳松禾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王勇表示,一方面财政资金能以相对完备的风险和退出机制,让政府的投资行为最大程度地市场化,一方面又能提供隐性担保来高效撬动社会投资,一举多得。
全链条融资
“为了1亿元贷款,我跑了全国10多个大中型城市,到处碰壁。”深圳微芯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总裁鲁先平说,轻资产企业缺乏贷款抵押物,他的新生产线因此迟迟无法落定,最终还是上海银行深圳分行给他无抵押、无担保放款1亿元,救了急。“深圳的金融机构对于高新技术的接受与宽容,少有城市能比”。
陆健告诉记者,针对企业未来风险的不确定性,深圳为此构建了多层次、多元化的科技金融体系,形成了种子基金、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担保资金和创投引导资金、产业基金等全链条金融体系,来覆盖创新型中小企业整个生命周期的成长。
针对初创期企业,深圳市政府出资30亿元吸引社会资金,以前述创投引导母基金来解决种子期融资问题。并且,还以参股方式扩大企业投资规模,以让渡受益权来引导子基金有效投向种子期和初创期企业。
针对成长型企业,市政府成立企业自主创新信用再担保平台,对符合条件的3000万元以下、一年期以内贷款给予再担保,且其中信用贷款超过50%。
针对成熟期的大型骨干企业,市政府建立了企业互保政府增信平台,对“民营领军骨干企业”采取企业有限互保、政府有限补偿、银行自担风险模式解决中长期融资。
“互保金体系面向金额3000万元以上、期限3年以上的中长期贷款。”陆健表示,给予增信和风险补偿,能让大型企业胸有成竹地走向国际化。
创投的聚集
王勇认为,深圳金融体系最为突出的优势,在于创投行业的高度发达。“与北京中关村、武汉东湖等高新科技区相比,深圳金融行业总资产近6万亿元,VC和PE企业近2000家,不少龙头创投机构都位于深圳。”
在他看来,深圳的创投业已经辐射全国,一批老一辈创投业高管早已在深圳活跃的创业环境中练就出了“火眼金睛”,对科技型创业团队具备极其精准的投资眼光,并将深圳的先进管理模式逐个移植到其他城市,形成了深圳创投业的独特品牌效应。
截至2013年,深圳的VC/PE机构注册资本超2800亿元,机构数量和管理资本额均占全国约1/3。
在创业板挂牌企业中,有深圳创投背景的企业占了四成以上;中小板上市企业中,该比例也接近四成。
但事实并非如此。含着金汤匙出生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确实在信誉度和投入项目等领域有自己的天然优势,但优势同时也是劣势。例如长年以来大众对政府信用的倾斜,对政府投资“只赚不赔”的惯性思维,这其实都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近年来的发展带来了影响。
打破惯性思维
政府引导基金和政府投资基金,这两个看起来极其相似的专业名词之间的关系,很多即使是在财政部门工作多年的“老财政”,也不一定很清楚。
广东省财政厅财政科学研究所许航敏博士表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是体现政府意志的新型政府投融资平台,主要通过引导基金、产业直投、PPP等业务实现政府投资引导的目的。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机构应做出相应定位,即“国有股权和闲置资产的投资管理、政府的市场融资平台、政府的投资顾问”,真正成为政府的“投资理财专家”。而这种做法,在广东省的很多区域早就已经推行多年。
但政府投资基金是否应该同时具有引导和投资两方面功能?山东某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经理表示,这两点在工作中应当严格分开。“从市场意义上讲,政府投资基金和其他市场化运营的投资基金没有根本性的不同。尤其是在产业直投方面,选择的业务和项目与其他市场化基金应当是完全相同的。”
当记者问及既然是政府投资基金,是否确实如一些号家所说,要比市场化基金的投资领域更加“靠谱”时,该基金经理对此表示理解,但否定了这一推论:“我理解这种想法,政府投资基金毕竟是政府的钱,那么政府的钱也就是纳税人的钱。拿着纳税人的钱去投资,确实有一些专家,包括一些领导也对这种做法有过意见。”
他表示,在政府投资基金成立初期,一些主管领导甚至给投资基金设下层层关卡,“比如,首先有些领导表示这个投资基金‘不能赔钱’。我说既然是市场行为,就要服从市场机制,如果投资失误就得认赔。其次,有些领导说那好有赚有赔,先让和我们一起的社会资本赔,然后我们再赔。或者让社会资本赔大头,我们赔小头。”
“那谁还和你一起投。”他表示,最初的这种“保底”政策,给政府投资基金和社会资本之间的合作造成了很大影响。而且在看到政府投资基金也像普通基金一样会“赔本”之后,社会资本就逐渐降低了对政府投资基金的预期。
“我觉得这是一件好事。”他表示,“政府投资基金和普通基金不一样,这是首先要破除的一个迷信。说的很简单,但我们花了很长时间做这件事。”
那么政府投资基金如果从定义上和普通社会资本掌握的引导基金没有过大的区别,那么它的优势是否就不存在了?事实并非如此。
多重定义
除了和市场化投资基金拥有相同的直投属性,多地政府投资基金管理人员均表示,政府投资基金的另外一个重要属性,就是产业引导属性。
“有些同行会以我们的投向作为接下来地方经济发展的一个参数。”该基金经理表示,由于政府投资基金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政府行为,它所投向的产业会引导其他基金,尤其是产业投资基金向该产业明显倾斜。
“其实我们有时候也挺烦恼的。”他表示,政府投资基金从根本上来说也是逐利的,它虽然不像一些基金投入的那么激进,但试探性的投入也是必须的。“而且说实话,基金的项目盈利比例并不像外界宣传的那么高。”他说,在过去的两年里,盈利的项目基本上只占投入项目的四分之一到三分之一。虽然如此,由于基金的高回报率特点,即使是这样,在业界中该省级政府投资基金的投入产出比也远高于同行。但一些跟投的基金就没有这么幸运了。“所以也有一些基金抱怨说我们‘坑’了他们,我们也很无奈。”
引爆,并非支撑
从今年全国“两会”时期的经济方针和政府工作报告中,我们都能明确得到一个信号:我国的经济,处于一个减速阶段。也正因此,各地都在寻找一些手段,让财政收入不至于有明显的下降。
但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否是一个财政收入保值增值的手段?本期采访到的JL位基金经理均表示,不要对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这么重的期望,它只是一个经济的“引爆”手段,而非“支撑”手段。
总体来说,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是一个让财政收入增收的点,但在此基础上,它不可能成为地方经济长期的、稳定的收入来源。
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所投放的产业却很有可能是地方经济未来的起爆点。或许就像文初广东省一些地方财政对政府投资基金的定位一样,它的目的只是通过业务实现政府引导投资,但地方经济之路,他们只是,也只能是开了一个头而已。
站在这个新的历史起点,在国内PE行业的发源地北京,有必要审视PE内部正在发生怎样的深刻演变,又面临着哪些新的挑战,未来又将带来怎样的精彩?
“国家队”入场
国企和金融等供给侧改革政策频出、国家引导金融资本服务实体经济、PE机构转型创新等三大历史潮流不期而至,在国家政治中心、央企总部、PE策源地的交织之下,PE行业注定会产生新的化学反应。
和20年前北京市级层面的破冰探索不同,20年后的今天,在政策红利的催动下,传统金融机构及国企资金全面涌向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时代正在到来。
2016年8月18日、9月26日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陆续成立。前者总规模约2000亿元、后者总规模约3500亿元,两大千亿级国字头投资基金的落地,被视作PE市场“不可忽视的力量”。
中国国有资本风险投资基金由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国新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主发起人和控股股东,联合中国邮储银行、中国建行、深圳市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等机构共同出资设立,以服务央企发展为基本定位。按照国资委说法,该基金立足于运用市场机制推进国家战略实施,按照市场化、专业化原则运作,在回报良好的前提下,主要投资于企业技术创新、产业升级项目。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中的巨无霸――中国国有企业结构调整基金则由央企国有资本运营公司试点企业中国诚通作为主发起人,牵头中国邮储银行、招商局、中国兵器、中石化、神华集团、中国移动、中国交建、北京金融街集团、中国中车等组建。中国诚通集团总裁、国企结构调整基金董事长朱碧新表示,基金将重点研究把基金用在调结构的项目上,基金希望80%的投资都用在国有重点骨干企业结构调整上。基金将支持央企的并购重组,重点支持在装备制造、电力、钢铁等领域的央企间进行强强联合;促进通信、电力等领域中央企业间的专业化重组整合;推动煤炭等领域的优势央企实施全产业链整合;支持优势中央企业为获取关键技术、战略资源等方面开展境内外并购。
“随着政府支持‘双创’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会有更多的国有资本通过设立股权投资基金的方式支持实体性经济发展。当前社保基金、保险基金、银行资金开展股权投资已经逐步在放开,可以预见市场的资金未来是充裕的。” 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会长邵秉仁判断。
近年来,随着国内传统金融业的改革进程加快,银行、保险、证券、信托相继被允许获得私募基金管理人牌照,在PE这个舞台上,传统金融机构的份量开始变得越来越重。
2016 年4 月,银监会、科技部、人行联合《关于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创新力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指导意见确定了北京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等第一批试点地区和国开行、中国银行、恒丰银行等十家试点银行,试点银行可利用自有资金设立投资功能子公司对试点园区的科技创新企业进行股权投资。投贷联动试点突破了当前的商业银行法,使得商业银行参与私募股权投资可通过集团内部投资功能子公司进行。与此同时,2016年9 月14 日,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中国银行业协会第七届会员大会二次会议上表示,要允许有条件的银行设立子公司从事科技创新股权投资,通过并表综合算大账的方式,用投资收益对冲贷款风险损失,这意味着更多的银行体系资金将获准进入创投市场。
中国保险业经历了6年的高速发展,2016年保险业资产规模跨过了12万亿量级,险资投资渠道的放宽也成为近几年的政策主基调。自2010年8 月初,保监会下发《保险资金运用管理暂行办法》,允许险资投资PE 首度开闸后,险资作为GP (普通合伙人)参与私募股权基金投资已有一段时间。在此之前,保险公司更多的是作为LP(有限合伙人) 参股PE基金的形式参与到股权投资领域。
2014年8月保险业“新国十条”,即《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以来,险资运用政策陆续放宽。“新国十条”鼓励保险公司通过投资企业股权、债权、基金、资产支持计划等多种形式,在合理管控风险的前提下,为科技型企业、小微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发展提供资金支持。为贯彻落实“新国十条”精神,2014年12月31日,保监会批准保险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并采用有限合伙制的组织形式,以股权方式直接和间接投向相关中小微企业。这被业内人士看作是险资直接参与到私募基金、激发险资活力一大动力。
2015 年9 月,保监会《中国保监会关于设立保险私募基金有关事项的通知》,《通知》进一步扩大了险资的投资范围,并立足支持国家战略和实体经济发展,结合保险资金期限长、规模大、负债稳定等特点,对设立保险私募基金进行了具体规范。
经历了监管层的逐步放开,保险公司目前可进行直接投资、作为LP或作为GP 投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并购基金、夹层基金、房地产基金。截至2016年底,获得“PE投资牌照”的保险公司已有十余家。
券商直投作为最早进入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传统金融机构,经历了从直投子公司进行直接投资到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再到直投子公司及直投基金的设立条件进一步宽松,成为目前传统金融机构中参与私募股权投资领域的排头兵。截止2015 年底,共有62 家券商直投子公司,主要通过设立直投基金进行投资。目前证券公司参与私募股权投资的模式主要是通过直投基金进行投资,直投基金进行投资以募集资金设立私募基金形式开展非标股权投资及债权投资。而私募基金子公司自有资金只能跟投其本身及其另设的私募机构发起设立的私募基金,不能以自有资金投资其他企业股权或债权。
监管层在2014 年对信托公司设立直接投资专业子公司正式开闸。目前,信托公司除了可通过信托计划直接投资未上市公司股权或通过投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间接投资外,也可通过设立专业子公司作为GP 参与私募股权投资。
邵秉仁透露,截至2016年9月份,国内存续的各类政府性引导基金规模达到3.3万亿元,已占到股权投资市场总资本额的存量一半以上。
母基金兴起
和“国家队”入场同时引发PE巨变的是母基金(FOFs)时代的开启。2015-2016 年中国股权投资市场新机构的不断涌现,为母基金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2016年被业界称为母基金元年。
据清科研究中心的《2016年中国VC/PE母基金发展研究报告》分析,自2015年起,我国VC/PE母基金就呈现爆发式增长。这其中,影响的因素众多:首先,2015年起国家全面开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相关扶持政策落地为创投基金的募集创造了更好的政策和市场环境;其次,国内正处于技术革命端口,基于互联网创新层出不穷;再次,不断拓展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也为VC/PE的退出提供了更为宽广的退出渠道;此外,在结构转型的大背景之下,新经济和新行业受到资本市场的格外关注,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背后,是日益增加的VC/PE等投资于一级市场的股权投资基金,各种制度红利为VC/PE母基金带来历史性配置机遇。
在FOFs市场,国有资本同样表现出强劲势头。
以市场化“母基金”方式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2016年延续强劲发展的势头。在国家层面,继2015年推出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和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2016年中央财政又推出了先进制造业产业投资基金,支持制造业强国建设,这些基金的规模都高达数百亿元。从地方层面看,随着中央鼓励政府引导基金的发展态势明确,各地方政府设立的各类政府引导基金如雨后春笋般涌现,遍及科教文化、产业投资等各个领域,出现了一批诸如“一带一路”、PPP、文创、产业引导等主题基金。
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6月底,中国私募股权市场上活跃的FOFs共计1175支,管理资本总量近2.5万亿元人民币。而从中国私募股权市场的人民币VC/PE母基金类型来看,政府引导母基金共有676支,占1013支人民币VC/PE母基金总数的66.7%。这其中,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VC/PE母基金和民营资本运作的VC/PE母基金分别为109支和228支,仅占总数的10.8%和22.5%。从区域来看,北京地区累计成立近90支政府引导基金,居各地区之首;另外广东和浙江地区引导基金设立相对活跃,基金数量均逼近北京。
从可投资资本量角度分析,政府引导基金披露的617支基金可投资本量共1.1631万亿元人民币,占总可投资本量的81.4%;151支民营资本运作的VC/PE母基金披露的募集规模为1242.97亿元人民币,占总可投资本量10.8%。57支由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VC/PE母基金披露的可投资本量共1419.53亿元人民币,占总可投资本量的9.9%,与政府引导基金和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VC/PE母基金在规模上有一定差距。
从平均可投资资本量来看,政府引导基金的平均可投资本量低于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FOFs,但略高于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FOFs。国有企业参与设立的市场化FOFs的平均可投资本量最高,为24.90亿元人民币,这与国有企业自身管理的资金规模较大有密切联系。民营资本运作的市场化FOFs平均可投资本量为8.23亿元人民币。政府引导基金平均可投资本量为18.85亿元人民币,这也与政府引导基金希望用少量资金撬动更多社会资金带动产业升级的初衷有关,单支政府引导基金的规模并不大。
在管理十余只地方政府母基金的盛世投资董事长、首席执行官姜明明看来,中国母基金目前发展虽快,但整个市场格局尚未确定。他认为,中国私募股权母基金发展的潜在动力来源于以下三点:一是政府的大力推动,这届政府是对创新创业特别重视,把创新驱动作为国家战略。“可能大家有感受,以前政府推创新并不是特别积极。但是到了这届政府的时候,随着人口红利、进出口贸易包括投资效益的下降,创新驱动真的成为国家战略。”二是政府财政资金的运用的市场化,政府对创新创业的支持,从前十年基本是以无偿拨款的形式转为投资,拨改投是一个很重要的趋势,预计未来无论是在创投引导基金还是在产业引导基金方面,都会有更多政策上的推动。姜明明透露,从2015年下半年开始到现在,随着无风险收益的下降,资产端的配置压力加大,银行、保险等金融机构成为了私募股权主要的资金来源。第三,从产业角度来说,现在无论是政府平台还是各个园区,都在谋求产业的转型和升级,这为中国的私募股权母基金的发展提供了非常好的前进动力。
市场井喷的同时,政府引导基金的运作理念也在发生转变。过去几年在引导基金的实践中,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市场化运作的机制并不完善,各个地区的地方引导基金也受到了主管部门管理运作水平和专业能力方面的制约,效果参差不齐,如在引导基金的遴选标准、投资策略限制、基金存续期限、退出方式等方面尚有提升和完善之处。近年来,政府部门越来越意识到,市场化的运作模式对引导基金的实际效果影响至关重要。2015年11月,财政部《政府投资基金暂行管理办法》,同年12月又了《关于财政资金注资政府投资基金支持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政府投资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原则运行,指出引导基金原则上委托市场化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合理确定财政向社会出资人的让利措施。2016年9月20日,国务院公布被业界称为“创投国十条”的《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关于政府引导基金,《意见》不仅鼓励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原则推动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而且要求“进一步提高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市场化运作效率,促进政策目标实现,维护出资人权益”,并且鼓励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注资市场化母基金,由专业化创业投资管理机构受托管理引导基金。
事实上,在政策出台之前,一些地方政府引导基金早已在与创投母基金对接,进行市场化运营探索。例如中关村创投引导资金早在2007年就分别与启迪创投、君联资本(即原联想投资)、光大控股和联华控股共同设立了中国第一批有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参股的专业化、市场化创投基金,在国内最先建立了政府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的母基金运作方式,明确了“政府引导+民间参与+专业管理”的创新运作原则。
资本狂欢下的冷思考
市场“不差钱”已是业内共识,但毫无疑问,未来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市场格局还将发生新的改变,在资金来源方面,将增加更多的以银行为代表的金融资金;在基金管理方面,以民间资本为代表的传统VC/PE 管理机构拥有较强的专业化基金管理团队。在此背景下,国资与民资管理机构如何定位各自的发展空间,如何进行优势互补,将成为行业发展的重大议题。
在2016年12月10日举办的第八届全球PE北京论坛上,邵秉仁表示,当前国有资本大举进入股权投资市场,说明股权投资基金这一投资形式已获得了社会和官方的高度认可,这来之不易。“我们创立中国股权投资基金协会至今已经8年多时间,一开始我们就呼吁国有资本譬如养老、社保、保险基金进入到这个领域,这是稳定股权投资领域的一个重要基础。现在看,随着整个政府和社会对于这一投资形式的高度认可,这样一种期待已经得以实现,国有资本已经成为支持股权投资市场稳定发展的一支重要力量。”
但邵秉仁同时指出,国有资本带来资金增量的同时,也一定程度挤压了民间资本的份额,因此必须发挥好国有资本和民间资本各自的优势。国有资本规模大,但是通常市场化程度比较低,效率不高。因此,国有资本应该在国家鼓励,而且资金需求量大、技术研发风险高的那些产业领域发挥优势,特别是在国企改革、结构性调整中要充分发挥国有资本的作用。而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行业当中,民间资本更具有灵活性和符合市场化运作的优势,民间资本应该成为“双创”主力军。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中央一再提出要为民间资本发挥优势创造更好的环境,但是目前来看,中央的精神还远远没有落实。目前民资PE仍面临着很多不公平的待遇,缺乏市场空间。
邵秉仁指出,目前民间资本投资还遇到一些困难。比如近年来受非法集资泛滥的影响,2016年初工商部门暂停了投资类企业的注册,在这种影响下股权投资行业无法注册新的基金管理公司,严重影响了行业的正常发展。邵秉仁认为,股权投资与非法集资有着本质的区别,非法集资案件大多集中在P2P领域,不能因为一些非法集资案件披着股权投资的外衣,一刀切地暂停整个行业的注册,这会对行业的发展造成负面影响。尤其是在当前经济下滑、投资不振时,更会对整个经济产生严重的影响。2016年9月,国务院《关于促进创业投资持续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鼓励个人、社会、政府等各级资本进入创投领域,支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虽然现在一些地方政府又开启了通道,但是只允许国有控股的股权投资基金进行注册。“这看起来好象是放宽了一步,但实际上又是对民间资本的变相歧视,这个与中央的精神是背道而驰的。”邵秉仁说。
PE行业是投资领域的尖端,需要高度灵活、严谨和进取性。因此无论是国资PE还是民资PE,姜明明判断其发展趋势都将是越来越市场化。他也预判了市场化的三个标准: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与特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概念
政府和非营利组织与企业有着本质的区别,它不以盈利为目的,其资金来源于财政拨款和社会捐赠,并且用于相关的公共或政策性事业。政府与非营利组织的资金由其下设的多个相关会计进行管理,财政总预算会计就是其中之一。
财政总预算会计,又被称为总会计,是中央财政和各级地方财政设置的预算执行会计,其基本职能是对相关财政资金进行会计核算、对经济过程进行监督及对资金使用和相关财政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反映。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特点
1.特殊性
(1)特定的会计核算对象。在我国中央、省、市、县、乡(镇)若干级政府都设有财政总预算会计,其通常被设置在国库管理机构,来处理日常会计实务,反映预算收支要求,帮助国库进行合理、妥善的资金安排和调度。
(2)特殊的会计核算基础。财政总预算会计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兼有权责发生制,是一种修正的现金制。一般对于资产、负债类科目使用权责发生制,对于收入费用类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
(3)创新的会计核算方法。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于一些特殊的经济活动采用“双分录”的会计核算方法,一方面反映预算的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反映相关的财务信息。
(4)独特的会计要素。财政总预算会计剔除了“所有者权益”要素,取而代之的是“净资产”科目,反映其资产减去负债后的差额。
2.政策性
财政总预算会计作为管理政府财政资金的会计,其在执行国家预算资金的过程中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符合国家的政策计划,按照国家的相关政策规划进行资金的调拨和分配。
3.广泛性
财政预算是一种计划、一种分配安排,国家的财政预算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民生发展相关联。它涉及到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等各个方面,所以财政总预算会计对于资金收支情况的核算与反应延伸到生产发展的各个环节。
4.宏觀性
在年末,财政总预算会计通过编制财务报表,将大量的经济活动和财务信息进行汇总并集中反映,通过相关数据,领导者会从宏观上整体把握经济的发展态势,对于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宏观上的监督并依此做出相关决策。
二、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发展历程
我国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经历了长时间的发展,为了适应不同时期的经济社会发展环境,不断进行改革完善,从设立至今大致经历了三个发展阶段。第一阶段:20世纪50年代,财政总预算会计创立。创立初期,名为“总预算会计”,以资产、负债、收入、支出为会计要素,采用借贷记账法,核算较为简单。后来又更名为“财政总会计”,采用收付记账法。第二阶段:20世纪末,依据分税制等相关的财政体制的变革,对财政总预算会计在会计要素、会计等式、记账方法等方面进行重大改革。第三阶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发展进入新时期,近年来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了某些方面的修改和完善,特别是财政部出台了新的《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是对财政总预算会计进行了进一步的规范,是目前各级政府财政正在执行的制度。
在会计职能上,财政总预算会计从最开始只重视记账、算账等的核算工作,到后来其职能特别是对于国家公共事业的管理服务职能有了进一步的明确和深化。在核算方法上,由以前单一的收付实现制到如今以收付实现制为主同时兼有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方法上,由以前的单式记账法发展为借贷记账法。在会计核算科目设置上,随着经济活动的内容形式的变革,在原有会计科目的基础上,增加了如“资产基金”等相关的净资产科目。
三、财政总预算会计存在的问题
(一)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存在的问题
在过去,财政总预算会计所有的经济活动的核算都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但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很多经济行为和财务信息已无法用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去核算,且核算出来的金额等相关信息不具有实际的经济意义或者是错误的。虽然随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不断改革,会计核算方式具有了兼有性,但依然是以收付实现制为主,权责发生制为辅。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义务发生的时点作为收入和费用确认的时点,即不管是否收到资金或支出资金,只要权利义务发生即确认。我国的企业基本上以权责发生制为会计核算基础,该原则能够更加客观地反映和评估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现金流量。
在财政总预算会计中,首先,采用收付实现制的会计核算原则只能核算资金实际支付的部分,对于那些没有支付但相关经济活动确实已经发生的,如未还的借款,已经成为债务,但因为没有资金的支付,所以无法确认。这就导致了财政总预算会计只能核算和反映那些看得见的、显性的债务,而对于那些看不见、隐性的负债则无能为力。其次,采用收付实现制只能反映收入和费用的变动情况,虽然已经对资产和负债采用权责发生制进行核算,但依然不能全面强化对资产负债的管理。无法明确核算预算单位的相关资产价值。最后,该原则强调的是实际的资金收入与支出,对于缴入国库的资金来说,如果该笔资金是按照实际金额进行确认,那么与收入和费用没有直接的一一对应关系,会造成收入与费用不配比的情况,不利于年终时对报表的分析和第二年的预算编制。
(二)相关科目内容反映不明确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会计要素分为:资产、负债、净资产、收入、费用。但有的科目核算的内容和方向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如“借出款项”,该科目核算的是本级财政借给预算单位的款项,到期收回但不考虑利息的资金。但该科目没有继续细分借款的时间,并且如果发生向外国政府或国际组织的借款该如何进行核算说明,是否应该计入到本科目中,都没有进行详细规定。在资产负债表中,这些信息没有被详细披露,不利于政府合理安排资金,影响下一年预算的编制。
(三)相关的预算管理不完善
财政总预算会计的预算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其中对于社会保险基金来说,其管理体制对整个财政总预算会计体系存在不利的影响。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是来源于社会缴款和一般公共预算安排,并且专款专用,只用于社会保险的预算资金。根据相关资料显示,目前社会保险的资金来源并不充裕,资金在运转、安排、调度方面存在一些问题,会造成财政负担。所以当政府的会计信息不充分、不完整时就会让政府对于社会保险的管理运作状况认识不清,不利于财政相关风险的防范。
(四)相关投资核算不明晰
我国政府的投资主要包括债权投资和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绝大部分以有价证券的形式存在,股权投资以信托基金投资为主,我国会计制度规定,将股权投资纳入到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核算范围,但在实际操作中,核算依据的相关信息常常难以获取,而地方政府在进行大量资金运作时,是否作为股权投资还需要看相关管理政策的规定,这就会导致对于政策理解水平不同的会计人员做出的相关处理会存在偏差,进而导致股权投资相关的资金和信息数据存在偏误,影响财务报表的编制。
四、对于财政总预算会计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
让更多的经济活动以权责发生制为核算原则。与收付实现制相比,权责发生制更能准确反映经济活动发生时点,对于那些应收未收或应付未付的款项,就能够按照时间点来确定为相应的应收、应付款。这样能够将责任落实到确定的人员,使得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了解到各级政府财政的具体情况,了解相关工作人员的履职情况。同时,实行权责发生制,对于那些还没有真实收入或支出的款项来说,账面上的反映是均衡的,减少了以前方法使用不当而导致的债务风险的隐藏,使政府的财务信息更加透明。
(二)对相关会计科目进行完善
结合现有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在保证五类总科目不变的基础上,可以对一些科目进行增加或调整。如我国的预算收入分为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等,可以按照收入的类型来对收入的科目进行设置,可设“税收收入”“非税收入”等科目,因为我国财政收入最主要的来源就是税收收入和一些非税收入,将其由级科目变为一级科目,更有利于对不同的收入明确的核算,增加会计核算的可理解性。又比如,对于现在前文“借出款项”,可以根据时间来划分其长短,可在其下设相关时间明细,便于随时了解债务的情况。
(三)改革相应的管理形式
首先,明确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服务对象和领导主体,明确财政会计制度与其他制度的关系,资金的使用与收入更多与相关的政策导向相适应。其次,针对已经发生或可能存在的管理体制上的缺陷,要及时进行修改与完善,利用相关的技术手段保证能够得到及时、充分和有效的信息,以防止由于信息缺乏导致的某项工作无法正常进行或出现错误,降低财政风险,减少不必要的资金流失。
(四)完善有关固定资产的核算
根据制度要求,财政单位的固定资产一直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完全由购入时的成本确认,忽略相应的折旧和摊销,而随着财政总预算会计的改革,其资产不断增加,固定资产的折旧和摊销数额增大,不应在被忽视,而需要冲减固定资产的价值,这样核算的固定资产价值更具有真实性和可靠性,更能反映财政部门资产的价值。
近年来,宁夏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在促进优化产业结构,辐射带动区域发展,培植产业集群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高新技术发展对融资服务提出了新需求,为开展投贷联动提供了标的。
(二)金融与科技结合日趋紧密,为投贷联动创造了条件
近年来宁夏金融发展迅速,金融业实现增加值占GDP比值逐年升高,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实力也不断提升,科技与金融的结合日趋紧密。一是商业银行纷纷设立专业性科技支行,支持科技企业发展。近年来,宁夏银行业机构共组建科技支行4家,结合科技企业轻资产、高成长性的特征,创新支持各类科技企业加快发展。二是组建综合性科技金融服务平台。政府每年拿出一部分科技资金建立担保资金池,商业银行按照大10倍提供融资担保贷款。同时,对企业贷款开展研发活动给予贷款贴息和担保费补贴,形成政府、企业、银行、担保公司风险分担合作共赢机制。三是各类股权投资机构与银行的合作日益增多,近年来自治区、各市财政出资设立的产业投资、创新创业投资等政府性引导基金,已经开始涉足投贷联动,通过对投资项目进行筛选和推荐,根据综合成本和期限的要求,编制整体投融资规划,与商业银行开展战略合作。
(三)政府相关政策落地,为投贷联动营造了良好环境
近年来,自治区相继出台的《关于印发宁夏促进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转型升级创新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关于宁夏加快科技服务业发展实施方案》、《自治区政府产业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科技型中小微企业风险补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一系列文件,为科技型企业发展奠定了坚实的政策基础。
二,投贷联动探索中存在的问题
(一)投贷主体均在银行端,缺乏有效风险隔离
从投贷模式看,投贷资金来源和资金运用决策均集中于银行,易加大风险集中。尤其是缺乏集团专营机构的中小银行,其投、贷运作仅是在银行内部由不同部门负责,而同一机构部门风险文化大体趋同,对风险识别存在一定的局限;加之投贷主体缺乏独立性,影响资金独立运营、独立决策、独立核算,难以有效隔离投资风险与信贷风险。另一方面,商业银行传统上缺乏熟悉资本市场的人才,对初创型企业的风险评估技术尚处于起步阶段,如何有效管控投资风险对商业银行来说是一个较大的考验。
(二)银行缺乏股权投资资质,难以实现真实股权投资
在国内金融业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现行体制下,商业银行从事股权投资受到法律和监管规则的限制。俯业银行法》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境内“不得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限制了商业银行以自有资金直接进行对外开展股权投资。尽管商业银行理财资金以曲线方式规避监管开展了部分股权投资活动,但理财资金很大程度上尚未打破刚性兑付,风险容忍度较低,导致开展的股权投资普遍为明股实债模式,若没有财政资金进行风险缓释,很难做大投资规模。另一方面,银行本身作为“投”的主体不合格,通过复杂的交易结构来实现直投,关联主体多、链条过长,容易造成监管上的盲点。
(三)银行审慎经营理念阻碍投贷联动业务发展
传统的银行信贷文化强调低风险,追求稳定的回报率,尤其是在经济下行的宏观环境下,不良风险持续暴露的压力促使商业银行维持更加稳健的经营。在此背景下,银行机构在选择融资支持企业时,更加注重其盈利指标,并且多数银行倾向于在存量信贷客户中择优追加支持。这一经营理念实际与风险投资的初衷有所背离,很多高科技创新企业尤其是初创期企业具有高成长性,但其早期的盈利状况并不乐观甚至持续亏损,按照商业银行的准入标准,该类企业融资需求难以被覆盖。如何平衡股权投资的覆盖面和资金风险管控是商业银行面临的一大考验。
(四)区域金融环境有待继续完善
地方金融要素市场发展滞后,投贷联动缺乏必要的退出渠道。投贷联动最终需要实现股权的成功退出并获取收益,但宁夏区域股权交易市场正处于起步阶段,市场活跃度较低。同时,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和体系发展滞后。会计师、律师事务所在金融领域实力不强,为创新型企业、科技企业提供专门服务的担保、交易、法律咨询的专业机构更少,金融中介服务发展滞后,可能使投贷联动具体操作面临一定障碍。
三、加快推动投贷联动业务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完善相关法律和监管法规
一是建议加快修订俯业银行法>等法律规范,特别是《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商业银行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等一系列不适合当前银行机构未来创新方向的条款规定,允许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向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为商业银行开展“自投自贷”模式的投贷联动业务破除法律障碍。二是加强对商业银行股权投资及关联贷款的监管,如采取比例控制等原则,对商业银行投资总规模和集中度进行相关限制,同时借鉴国际经验,按实际投资额提取一定比例的拨备,并以商业银行资金占整个股权基金的比例调险资产计量权重,以达到加强风险管控的目的。
(二)建立健全配套体制机制
一是加快设立各层级政府背景的产业引导基金,发挥财政资金杠杆放大作用,撬动社会资本流人,合作建立面向各类特定产业主体的股权投资基金。二是鼓励区域内风投机构,特别是政府背景风险投资机构,加大对辖区内创新型企业的股权投资力度,为银行与风投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业务营造外部环境。三是完善投贷联动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完善投贷联动的风险补偿机制。对开展投贷联动的商业银行给予一定的投资风险缓释措施或贷款损失风险补偿,撬动更多银行参与投贷联动模式。四是加快发展区域股权市场,利用好基金类金融工具,引导更多资金参与投贷联动业务。同时要抓紧培育科技企业融资相关的专业中介机构,优化区域金融环境。
(三)鼓励商业银行规范有序地开展投贷联动试点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中存在的问题
(一)会计核算基础的局限性
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导致核算内容不够全面。尽管收付实现制是目前世界各国采取的主要核算方法,但是在近40年来“新公共管理”的推动下,已经有越来越多的国家采取了权责发生制。据澳大利亚等国的应用实践表明,权责发生制对于政府预算改革、鉴别财政风险以及改善政府管理长期资金等都有显著影响。以往的调查研究发现,尽管地方政府的债务问题已经坐实,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向商业银行贷款或者通过各类公司名义的基金贷款等途径筹集资金,有政府财政部门作为担保,但这些负债在预算会计报表中均未显示出来。这就使得上报的政府负债规模远远低于实际负债规模,政府偿还债务的能力和负债压力均不属实。此外,政府债权和股权的增减变动也没有在财政资产中表现出来。我国现行制度规定,政府发放贷款列为“一般预算支出”,收回贷款本息列为“一般预算收入”,但是对于债权变动问题并没有进行核算,这就使得政府的可支配公共财物资源被虚减,影响了贷款的回收管理。同时,也无法反映政府的资产状况和结构,不利于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二)会计基础工作不规范
随着国库集中支付的实行,财政资金开始转变为面向多级预算单位,商品和劳务供应者也可以支付。这就使得政府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工作量相较于原来上升了数倍,每日都要进行繁重的收支拨款、会计核算、资金调度和旬、月报表的整理。除此之外,工作人员还要应对大量的突发事件,这就导致政府忽视了基础管理。会计基础工作缺乏规范性主要表现为:会计力量相对薄弱、会计电算化程度较低、政府会计监督不力等。
(三)预算外资金的核算问题
只有明确预算外资金的范围,才能分析预算外资金的核算问题。也就是说,未包含在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范围之内的资金均属于预算外资金。由于这部分资金已经被纳入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之中,其预算编制与一般预算资金基本趋同,对预算外资金的规范由《预算外资金财政专户会计核算制度》进行。但是,由于财政资金仍然以体外方式进行循环,这就使得资金的统筹安排和使用不便,并且会导致各级提交的财政总预算会计报表和总预算单位的会计报表存在差异。同时,预算外资金核算存在问题,会导致社保基金的核算出现差异,财政部门就无法准确、全面地反映社保基金的运作情况和增值情况,对于社保基金的规范化管理也是极其不利的。
二、完善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的对策
(一)财政总预算会计核算应该逐渐引入权责发生制
第一,采用收付实现制核算预算收支及结余类基本业务,从而能够客观、全面地反映并监督预算执行情况。第二,要对揭示和防范风险相关的项目进行权责发生制核算。不仅要对直接显性债务,如国内外借款和发行债券等做到准确计量,还要对直接隐性债务进行认真确认和反映。第三,对于资本性支出项目、出售长期资产以取得收入的项目、借入或归还外债的项目,应采取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基础制。
(二)要扩大会计核算内容的范围
作为政府会计,应该从更加广泛的范围来研究会计对象,即政府主体的会计对象应该在反映当期预算资金运动的情况和结果之外,对所有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包括预算内资金和预算外资金,都要进行全面、系统的反映。具体来讲,政府会计对于会计对象的研究由预算资金运动扩展为价值运动可以更好地反映政府管理国家事务活动和履行受托责任的连续性,应将预算资金运动的前因后果联系起来,保证财务信息的全面系统。这对于划分各届政府任期内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以及对于下届政府的财政影响等都具有重要意义。此外,想要了解政府投资导致的政府产权增减变动情况,就要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管理力度,要加大对政府产权债权的核算力度。
(三)加强基础建设工作
由于我国现行的财政总预算会计管理制度对于财政会计管理人员的技术要求比较低,业务处理起来相对简单,这就导致我国财政人员对于即将要建立起来的新型会计业务处理不能应对。因此,在未来我国应建立起相关的培训机制,对我国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进行定期培训,并开展后续教育,加强财政总预算会计人员的从业能力,以满足政府日益增长的财务管理要求。此外,对于我国政府财政资金的支付动态应建立起更加完善的监控系统。财政部门可以通过一定的方式与银行联网,从而利用银行的网络系统将政府财政资金的支付动态传送到财政部门终端,这就是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能够按照设定好的计划进行智能化监控,利用现代信息化网络技术,使得财政部门能够全面了解和掌握政府财政资金支付使用的情况和有效信息,改变了传统的资金监督管理模式,大大降低了财政部门的工作量,同时大大提高了信息准确率,全面提升了财政监管水平。资金支付动态监控系统不仅能自动控制,对资金支付活动进行全过程监控,并且还能及时发现问题、处理问题。此外,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势在必行。想要实现财政部门以国库单一账户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实现监管财政资金,保证预算的规范化的目标,就要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国库集中支付监督制约机制,对于强化财政资金支付的事前和事中动态监控,以及加强财政资金支付活动的监控管理都具有重要意义。财政总预算会计应该不断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情况和银行财政支付业务的监控,建立科学合理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我国财政资金的安全性。
(四)改进财政总预算会计科目
第一,增设“贷款”和“转贷款”科目,要对政府所取得的债权进行核算;第二,增设“应付款”科目,核算财政部门期末按权责发生制确认当期支出而形成的应付款项;第三,增设“政府股权投资”科目,反映政府股权投资情况;第四,增设“预算外结余”“社会保险基金结余”,核算各类财政资金的当年结余;第五,增设“政府贷款基金”科目,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制度;第六,增设“债务预算收入”,对政府在境内外举借债务所得收入进行核算,采用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双制度。
(作者单位为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新兴路街道办事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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