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审计范文

时间:2023-08-01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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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招投标审计

篇1

    一、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 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不招标广告, 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 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 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 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 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这次你中标, 下次我中标, 轮流坐庄, 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三、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 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4)标底文件审计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注意审查招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

    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定标审计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篇2

在建筑市场交易中,我国主要采用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作为市场交易长期运行的结果而产生的,并为规范市场、是市场行为合理与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证。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但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加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1、对当前我国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1.1陪标现象过多。现行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某些业主部门,将建设工程指定发包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因此招投标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业主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来确定中标人。有时,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标专家为业主意向的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公正性。招标机构应加强对评标专家及业主的关于招投标的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1.3中标单位违法转分包。转分包现象在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广泛存在。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后,直接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规模小的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不管理。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严重的隐患。

2、案例简介及审计方法

2.1发现招投标程序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2.1.1采用比较分析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通过查阅《投标人报名签到表》及施工承包合同发现,熊某于2013年8月26日,以甲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一次投标,于2013年9月26日以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二次投标,这两次均未中标。熊某又于2013年9月28日以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三次投标,并于2013年11月14日与某中支签定了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得出结论熊某借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丙公司在该招投标中进行围标。

2.1.2内查外调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和建设单位一起检查X、Y建筑公司基本账户往来账,发现:

①在开标前,Z公司将款项转到X、Y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②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5日,X、Y公司将款项转到Z公司账户上。

③金额均为X、Y公司投标所交的保证金。

根据以上情况,确定Z建筑公司借X、Y建筑公司资质投标,Z建筑公司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目前规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因此,通过内查外调的方法查投标人基本账户往来款,看该投标人是否在开标前将款项转到其他投标人账户上,看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款项返还给该投标人,且所转金额均与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大抵相等,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就可初步判断该投标人进行围标。

2.2发现施工单位资质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2.2.1内查外调法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在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考察报告中发现:“三家入围施工单位目前均未办理贷款卡,均无不良记录”。但查阅投标单位利润表,发现投标单位财务费用均发生了借方发生额,这说明投标单位有可能发生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将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检索,发现三家入围投标单位均有贷款卡。根据这一发现,审计人员要求三家入围单位提供信用报告,果然这三家投标单位均有不良信用记录。

审计方法归纳: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按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内容主要是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等情况。为此,内审可采用内查外调法检验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即通过向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处罚情况;向安全管理局查询其安全状况等,来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2.2.2采用比较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

案例:对某单位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审计中,《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几个会议室合同包干价为120万元,承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显示该公司为叁级资质,不能承包6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审计方法归纳:比较合同包干价和营业执照所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如果实际包干价大于其资质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则说明投标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

2.3发现施工单位专业人员资质问题及审计方法

2.3.1采用比较法查投标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但查阅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时发现,资格证中姓名边上带“*”,这种带“*”表示房屋建造师是临时建造师,既本身不具备投标资格,也不符招标文件上“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显然无效。

审计方法归纳:将招标文件中对被委托投标人资质要求与投标人的实际资质进行比较,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那投标则无效。

2.3.2采用核对法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身份是否真实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项目经理张某受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在A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张某和A公司均无法提供,显然,张某并非A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代表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

审计方法归纳:①将投标单位“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要素,与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原件上的身份要素一一进行核对,判断其身份是否真实。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是否是投标单位的员工。如果身份不真实,则投标无效。

3、结论

针对当前我国招投标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要采取完善现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健全管理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建筑行业的腐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及法制化,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篇3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篇4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重要性

1.提升项目效益,保证建设质量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特别是事前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实现业主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的目的。同时,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可靠数据资料,以利于业主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加强对项目的科学化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

2.规范市场活动,防止腐败滋生

招投标活动审计作为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同步)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增加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利于建筑招投标市场形成诚信守法、规范运作、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

3.推进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第一部规范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出台,开启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先河,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从而使得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有了更为细致的法规依据。此外,通过审计实践的不断积累和改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使得审计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进而让完善的机制不断引领审计工作实践,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环节实现审计全覆盖发挥积极作用。

三、招投标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事项

1.检查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相关审批程序,从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规性审计

(1)审查项目前期审批立项完成情况;

(2)审查项目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有无超过规定;

(3)审查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项目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工程项目招标前土地审批完成情况,是否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土地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5)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完备、合规。

2.对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单项工程,进行招标方式、程序的合法性审计

(1)是否在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邀请招标是否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是否少于规定的工作日;

(4)有无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5)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6)是否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

(8)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9)查看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标前签到的签名和笔迹,是否存在一个人签多个人的。

3.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对评标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1)检查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是否满足规定;

(2)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的;

(3)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检查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查看人员、财务报表等。对于人员的审查,注意查看时否有同一个人出现在两个单位的投标文件中;

(5)查看投标书的编制说明,检查是否有雷同错误和雷同段落;

(6)检查有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查看投标保证金交与退是否是同一个账号,是否是以个人名义交或退;

(7)检查资格预审及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是否满足评标办法中的必要条件;

(8)查看投标报价单子光盘是否存在围标行为(查看最后一次修改报价的时间是否相对集中、报价组成是否有类同、套用定额是否一样);

(9)查看投标文件的外观,重点检查文件在装订时是否处于同一处;

(10)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1)查看评标报告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可以通过查看评分,对于打分高的事项与其他标段差异较大,找出其差异的原因,进行对比分析;对评标报告中抽查的几十项材料报价和清单报价进行中标和未中标单位的规律性排查,检查是否存在以某一单位为轴成规律性排序。

四、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审计建议

1.加强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招标管理制度建设。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政策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方式和责任主体,建立招标管理的标准化程序。二是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重视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招标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对招标管理人员的有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当进一步细化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促进更多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人才进入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准入、考核、退出和信用记录制度,保障评标的独立性。

2.建立三个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招标机制。按照“统一进场、集中组织、重点监管”等方式,建立健全集中招标机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保证质量。二是建立招标工作考核机制。把招标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督促招标主体和责任单位提升招标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招投标中串通围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根源是未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3.强化三个阶段管理

一是强化标前准备阶段管理。工程招标应统筹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留足必需的程序周期。二是强化标中程序管理。招标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评标复核程序,防止计算汇总错误及人为操纵评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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