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1 09:2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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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公开招标是指向不特定的多数人在媒体上招标公告;邀请招标是指向特定的对象发出投标邀请。采用何种形式招标一般取决于工程建设项目的性质、投资规模、技术复杂程度等因素。
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二、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 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 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 不招标广告, 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 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 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 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 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 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此举只会导致两个结果,一方面,在既定的施工技术水平和管理条件下,压低报价又要有利可图,施工单位往往在施工时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下降;另一方面,压低报价,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这次你中标, 下次我中标, 轮流坐庄, 利益均沾,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招标投标法》规定:中标人不得向他人转让中标项目,也不得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向他人转让。但有的企业中标后,直接转包或违法分包给其他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以包代管,而对工程质量、安全不认真管理、不负责任。
三、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 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 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采用公开招标的,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在国家指定的报刊和信息网络上公开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内容是否完整;采取邀请招标的,主要审查招标人是否向3家以上具备承担施工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良好的特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投标邀请书的内容是否完整。
(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关注是否存在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标段或工期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现象。
(4)标底文件审计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注意审查招标过程中有无人为的压价、哄抬标价或泄露标底的现象,审计人员可以通过查阅比对标底和各家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来发现其中的端倪。
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定标审计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在建筑市场交易中,我国主要采用招标投标制。招标投标是作为市场交易长期运行的结果而产生的,并为规范市场、是市场行为合理与规范化提供了有力保证。并对建设工程领域的腐败行为提供了一定的遏制作用,对规范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惩治招投标活动中的违规行为起到了警示作用。但在实际招投标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针对当前我国建筑行业的实际情况,国家应加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力度,加大纪检监察与审计部门的执法制度,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行为。
1、对当前我国招标投标工作中存在问题的思考
1.1陪标现象过多。现行建设工程招标过程中,某些业主部门,将建设工程指定发包给某些施工单位中标;或者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标,相互约定提高或压低投标报价,而获取中标资格。因此招投标无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1.2评标办法不够科学,专家水平有待提高。目前我国还没有建立起一套科学的评标办法,以至于有些业主单位,单纯着重报价高低来确定中标人。有时,业主授意或者暗示评标专家为业主意向的投标单位打高分,左右评标结果,使评标工作失去了公正性。招标机构应加强对评标专家及业主的关于招投标的培训,规范人员操作行为。
1.3中标单位违法转分包。转分包现象在我国现有的建设工程领域中广泛存在。某些施工单位中标后,直接将工程违法转包或分包给其他规模小的单位,从中收取管理费,而对工程质量及安全不管理。为质量安全问题埋下严重的隐患。
2、案例简介及审计方法
2.1发现招投标程序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2.1.1采用比较分析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通过查阅《投标人报名签到表》及施工承包合同发现,熊某于2013年8月26日,以甲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一次投标,于2013年9月26日以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二次投标,这两次均未中标。熊某又于2013年9月28日以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三次投标,并于2013年11月14日与某中支签定了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得出结论熊某借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丙公司在该招投标中进行围标。
2.1.2内查外调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和建设单位一起检查X、Y建筑公司基本账户往来账,发现:
①在开标前,Z公司将款项转到X、Y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②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5日,X、Y公司将款项转到Z公司账户上。
③金额均为X、Y公司投标所交的保证金。
根据以上情况,确定Z建筑公司借X、Y建筑公司资质投标,Z建筑公司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目前规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因此,通过内查外调的方法查投标人基本账户往来款,看该投标人是否在开标前将款项转到其他投标人账户上,看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款项返还给该投标人,且所转金额均与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大抵相等,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就可初步判断该投标人进行围标。
2.2发现施工单位资质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2.2.1内查外调法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在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考察报告中发现:“三家入围施工单位目前均未办理贷款卡,均无不良记录”。但查阅投标单位利润表,发现投标单位财务费用均发生了借方发生额,这说明投标单位有可能发生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将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检索,发现三家入围投标单位均有贷款卡。根据这一发现,审计人员要求三家入围单位提供信用报告,果然这三家投标单位均有不良信用记录。
审计方法归纳: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按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内容主要是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等情况。为此,内审可采用内查外调法检验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即通过向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处罚情况;向安全管理局查询其安全状况等,来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2.2.2采用比较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
案例:对某单位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审计中,《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几个会议室合同包干价为120万元,承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显示该公司为叁级资质,不能承包6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审计方法归纳:比较合同包干价和营业执照所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如果实际包干价大于其资质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则说明投标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
2.3发现施工单位专业人员资质问题及审计方法
2.3.1采用比较法查投标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但查阅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时发现,资格证中姓名边上带“*”,这种带“*”表示房屋建造师是临时建造师,既本身不具备投标资格,也不符招标文件上“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显然无效。
审计方法归纳:将招标文件中对被委托投标人资质要求与投标人的实际资质进行比较,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那投标则无效。
2.3.2采用核对法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身份是否真实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项目经理张某受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在A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张某和A公司均无法提供,显然,张某并非A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代表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
审计方法归纳:①将投标单位“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要素,与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原件上的身份要素一一进行核对,判断其身份是否真实。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是否是投标单位的员工。如果身份不真实,则投标无效。
3、结论
针对当前我国招投标行业中存在的问题,政府部门要采取完善现有建筑行业法律法规、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健全管理机构,强化过程监督等措施,这样才能更好地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从源头上遏止建筑行业的腐败现象,促进建筑市场秩序逐步走向规范化及法制化,不断提高工程招投标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参考文献:
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等。
(一)招标条件的审计。
l、审查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权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看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通水、通电、通路等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
3、审查建设项目总投资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是否完备,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1、审查招标方式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三)招标程序的审计。
1、审查招标单位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审查招标单位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解答疑难问题。
3、审查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明标暗定”;不准事先组建评标小组,要在评标前采取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方法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是否有个人政治、业务素质不“达标”人员。
(四)标底的审计。
标底的制定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制定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提价压价,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开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五)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
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投标资格,是否达到工程建设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施工质量,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年来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中哪些项目取得过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工程评定的等级证明等。要深入实际考察,防止企业靠不正当关系取得资质蒙混入围,防止借用或者骗取高资质企业名义投标现象的发生,对弄虚作假、不符合要求和不具备应有能力的单位应取消其投标资格。
二、招标中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审计监督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一)开标的审计。
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有无违反规定搞暗箱操作问题;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为废标。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或评审小组)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委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推荐2至3家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然后招标人授权评审小组,将社会信誉好、标价低、工期短、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守信誉的单位(施工队伍)确定为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审小组按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
2、审查投标单位提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及有关手续。
3、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之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招标后监督
反馈监督,注意建立信息反馈和追踪制度,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听取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对发现的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严肃处理,并加大处理处罚力度;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经济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责任和奖罚是否明确等。
二、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审计的重要性
1.提升项目效益,保证建设质量
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实施审计,特别是事前或全过程跟踪审计,有利于合理确定建设项目的成本造价,提高项目经济效益,实现业主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的目的。同时,可以为建设项目提供所需的人、财、物等方面的可靠数据资料,以利于业主制定科学合理的技术经济指标,加强对项目的科学化监督管理,保证工程项目的建设质量。
2.规范市场活动,防止腐败滋生
招投标活动审计作为建设项目审计工作中的关键环节,通过对招投标活动全过程(同步)进行审计监督,可以增加招标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及时纠正招投标活动中所发生的违法违规行为。同时,有利于建筑招投标市场形成诚信守法、规范运作、公平公正、竞争有序的市场环境,有效预防建设工程领域腐败,发挥审计监督的“免疫系统”功能。
3.推进法制建设,完善监督机制
我国第一部规范招投标的部门规章《建筑安装工程招标投标试行办法》出台,开启了我国建设工程招投标法律制度的先河,各地方政府也相继制定了适合本地区的招投标管理办法,从而使得我国对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进行审计有了更为细致的法规依据。此外,通过审计实践的不断积累和改进,充分利用审计成果,使得审计监督机制不断得到完善,进而让完善的机制不断引领审计工作实践,为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各环节实现审计全覆盖发挥积极作用。
三、招投标审计过程中应关注的主要事项
1.检查项目前期准备阶段相关审批程序,从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合规性审计
(1)审查项目前期审批立项完成情况;
(2)审查项目是否具备完整的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设计标准有无超过规定;
(3)审查项目总投资是否落实,项目资金来源是否正当,项目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审查工程项目招标前土地审批完成情况,是否已经按照国家的规定完成土地使用的相关审批手续;
(5)审查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情况,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完备、合规。
2.对必须招标的项目或单项工程,进行招标方式、程序的合法性审计
(1)是否在指定的媒介招标公告,时间是否符合规定;
(2)邀请招标是否依法发出投标邀请书;
(3)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是否少于规定的工作日;
(4)有无应当公开招标而不公开招标的;
(5)不具备招标条件而进行招标的;
(6)是否按项目审批部门核准的内容进行招标;
(7)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接收投标文件;
(8)投标人数量不符合法定要求不重新招标的;
(9)查看投标报名、购买招标文件及标前签到的签名和笔迹,是否存在一个人签多个人的。
3.熟悉招标文件和评标实施细则,对评标过程的执行情况进行审计
(1)检查投标文件的递交时间是否满足规定;
(2)检查投标文件是否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人签字或盖章的;
(3)检查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4)检查投标文件与资格预审文件内容是否一致,重点查看人员、财务报表等。对于人员的审查,注意查看时否有同一个人出现在两个单位的投标文件中;
(5)查看投标书的编制说明,检查是否有雷同错误和雷同段落;
(6)检查有无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查看投标保证金交与退是否是同一个账号,是否是以个人名义交或退;
(7)检查资格预审及投标文件中投标单位是否满足评标办法中的必要条件;
(8)查看投标报价单子光盘是否存在围标行为(查看最后一次修改报价的时间是否相对集中、报价组成是否有类同、套用定额是否一样);
(9)查看投标文件的外观,重点检查文件在装订时是否处于同一处;
(10)审查评标委员会的组成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
(11)查看评标报告中是否存在舞弊行为:可以通过查看评分,对于打分高的事项与其他标段差异较大,找出其差异的原因,进行对比分析;对评标报告中抽查的几十项材料报价和清单报价进行中标和未中标单位的规律性排查,检查是否存在以某一单位为轴成规律性排序。
四、对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工作的审计建议
1.加强三项建设
一是加强招标管理制度建设。应当根据行业特点和政策法规的规定,建立健全规范的招标管理制度,明确招标项目的范围、标准、方式和责任主体,建立招标管理的标准化程序。二是加强招标管理队伍建设。重视招标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组织相关从业人员积极参加招标师等职业资格考试,建立对招标管理人员的有效考核和激励机制。三是加强评标专家库建设。政府主管部门和招标机构应当进一步细化评标专家的专业分类,促进更多行业的经济和技术人才进入评标专家库。完善评标专家准入、考核、退出和信用记录制度,保障评标的独立性。
2.建立三个运作机制
一是建立集中招标机制。按照“统一进场、集中组织、重点监管”等方式,建立健全集中招标机制,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保证质量。二是建立招标工作考核机制。把招标工作作为重要考核指标纳入考核体系,督促招标主体和责任单位提升招标管理水平。三是建立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机制。招投标中串通围标、出借资质、违法转包分包等行为屡禁不止,根源是未建立有效的惩罚机制。
3.强化三个阶段管理
一是强化标前准备阶段管理。工程招标应统筹安排招标工作进度,留足必需的程序周期。二是强化标中程序管理。招标单位和主管部门应当进行评标复核程序,防止计算汇总错误及人为操纵评标结果。
中图分类号: F239.4文献标识码:A
引言
在现代化的建设工程项目当中,招投标活动往往存在着一些漏洞和问题,并且对招投标工作的开展产生了不利的影响,对其中应有的公正、公平以及公开等基本的原则形成了不小的冲击。在实践的招投标审计工作当中要及时的发现上述的问题,并且提出合理化的对策和方案进行纠正,同时,提出切实可行的方案对建设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进行规范和协调,确保全过程的招投标审计工作可以顺利的、无阻碍的开展,加大对各个细节工作的监督。只有这样才能够从根本上保证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可以更加高质量的开展,避免一些不利的因素对公平性和透明性产生直接影响。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存在的问题分析
首先需要进行分析的是现阶段建设施工项目在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缺陷漏洞之处。一个重要的问题就是招标文件的设计不够规范,缺乏应有的原则性,并且对于一些重要的、关键性的信息表述不够明确和彻底,部分招标文件在施工项目的报价要求、技术指标、质量要求、付款的方式以及结算方式等等方面表述的不够明确,有意的或者是无意的隐瞒一些重要的建设施工资料和条款,对于资金供应的基本方式以及建设的条件等重要信息的真实情况进行了特殊的处理,并且将一些相关信息通过某种方式和渠道传递给特定的投标单位,进而使得各个单位所获取的信息不一致,造成不公平竞争的环境,进而影响到整个项目的报价水准。
其次,还存在有投标单位之间相互的联系和传统并且互相陪标等行为的发生,多个单位共同的抬标,进而造成了欺诈报价情况的发生,单位之间联系传统刻意的将报价抬高,进而使得实际建设施工量与清单工程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差异,形成了不平衡报价的局面,严重的影响了建设施工项目的有序进行。另外部分施工建设单位还存在有内定施工队伍的现象,而开展招投标活动的目的,仅仅是走过场、走程序,这样的现状也影响了建筑市场原有的公平性和透明性的原则,一些单位通过手段和方式在许多招标文件当中加入条条框框的限制,并且针对项目条款的设置还存在有歧视等现象,私下与其他单位进行沟通和融洽,并且在评标的现场对评委的评选产生公开的影响,最终以不正当、不合法以及不公平的方式使得施工队伍得到内定,影响了建筑市场的公平性原则。
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审计程序和基本内容分析
根据上文的详细分析,可以对现阶段广泛的存在于建筑市场和建设施工项目当中的招投标主要问题和缺陷漏洞有着全面的了解。下文将针对建设施工项目招投标工作审计项目的开展进行全面的探讨,旨在更进一步的分析招投标审计的主要工作内容和基本程序,进而促进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不断的完善与改进。
首先,在开标之前需要进行严格的招投标审计。审计的主要目的是确定在招投标工作当中是否存在有违规以及规避招投标的行为出现,并且针对招投标的文件进行严格的审查,分析文件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对于文件当中的关键描述,需要分析其客观性,避免文字的描述出现相应的差错而影响到最终的报价水平。其次,审计的内容还包括有工程量清单的审计,一般来讲工程量清单是由招标部门进行编制或者是由相关的招标部门委托给具备有一定资质的单位、机构部门等进行编制而成的,工程量清单不仅仅是开展各项建设项目结算工作的必要依据,同时也是完成最终项目报价并且进行商务服务的重要基础环节,所以务必要在招投标审计工作当中针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严格的审查,避免出现不规范、不统一的现象,并且保证文件的编制具有横向的可比性。
同时在评标、开标以及定标的过程之中,也需要进行严格的招投标审计。在开标过程之中进行审计,需要将重点放在文件书是否按照规定的时间按时的、无误的送达,而文件书的密封性是否问好、文件是否真实、客观、符合相应的法律政策规范和条例的规定、是否符合建设施工项目各方面的要求和标准、相关的投标单位的数量是否达到要求等等。而在定标审查的过程之中,需要确保最后的评选情况是否与评委签字报告的结果维持一致,是否存在有不合理的现象。总体的而言,严格的开展招投标审计工作,对于维持高质量的建设施工项目的工作效率、保证各方的利益、确保各个企业均处于公平的、透明的竞争环境有着巨大的价值和作用,并且也是我国现阶段不断完善建筑市场规则、指明今后工作方向的一个重要发展手段。
完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措施和方案分析
逐步的针对现阶段招投标工作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并且找到招投标存在问题的根本性缺陷所在,最终提出合理的改进措施,达到完善招投标工作的目的,是今后工作的重点。树立制度至上的观念,进一步加强制度约束。首先,国务院和各省、各行业都制订了相应的招投标管理办法,这是指导我们开展各项招标工作的基本依据。其次,对于各单位自行组织招标的项目,各单位也应有具体的制度规定,以使招标活动的每一个环节都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要逐步提高审计地位,树立审计权威,并赋予审计部门相应的职权。各单位主要领导要对工程建设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工作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将审计全程参与招投标活动的监督作为一项制度,同时赋予审计部门一定的职权,使审计人员不仅能够充分参与招投标审计监督、发现不合法行为,并且有相应的职权对不合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只有熟悉政策、精通业务的专业人员才能发现招投标活动中的问题。因此,招投标审计人员要注意加强相关方而的业务学习,及时了解相关政策和规定,不断提高专业素质。根据上述的分析,只有不断的针对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的相关政策进行完善,并且对工作体系进行调整,才能够确保所有的文件编制科学性以及招投标工作开展的公正性。
结束语
综上所述,根据对现代化的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当中存在的不足之处进行探究,并且对主要的问题进行深刻的分析,重点的论述了招投标信息不透明以及文件编制不合理等因素所带来的严重影响,并且对招投标工作审计的基本程序和主要内容进行了分析,确保招投标文件的编制具有横向可比性,并且保证各项工作的开展均处于严格的监督和规范性的制度管控之下,最终保证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可以顺利而无阻碍的进行,避免不利因素对最终的报价结果产生影响,提升建设项目的招投标工作质量。
参考文献
【1】黄文杰. 建设项目招投标工作【M】.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2.
【2】陈金榜. 建设项目招投标机构运作模式探探析【M】.工程建设,2012, 5:50- 53.
【3】黄强卫.浅析建设施工项目的招投标文件审核和工作的加强【M】.现代施工,2011.10
1.工程施工招投标的方式和程序
《中国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工程施工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工程施工招投标一般程序为:决定招标、发出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函、编制招标文件、购买招标文件、决定投标、编制投标文件、缴纳投标保证金、现场踏勘疑问澄清、提交投标文件、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签订合同。
2.工程施工招投标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工程施工招投标在建设初期阶段进行,是工程建设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工程的造价、质量和进度。由于招投标环节牵扯到各方经济利益,极易产生暗箱违规操作。目前,工程施工招投标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1)肢解工程规避招标。建设单位为了规避关于工程发包达到一定金额必须实行公开招标的规定,将工程项目分拆到法定公开招标限额以下,化整为零后直接发包或者议标发包。
(2)以邀请招标取代公开招标。有些地方或单位把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采取邀请招标,不招标广告,只邀请特定的法人或组织投标,限制、排斥其他法人或组织参与投标,为其邀请的投标人减轻竞争压力、创造中标条件。
(3)投标人搞假招标。即投标人通过种种弄虚作假的方式“明招暗定”,表面上对拟参加投标的单位进行考察,实际上根据意向单位情况设置标书,使其中标;或者故意选择几个无意中标的单位参与陪衬,使意向单位轻易中标。
(4)投标人有意压低标价。为了承揽工程,有的投标人不惜血本压价、搞恶性竞争。这样容易出现此类现象:施工单位就会在施工过程中以各种理由要求建设单位追加资金,最后工程结算价值严重超过中标价值,失去了招投标本身所具有的约束作用。
(5)投标人串通围标。多个投标人组成临时联盟并达成协议,相互串通投标报价,帮助联盟中的一个投标人取胜。
(6)投标人以他人名义投标。一些技术力量薄弱的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施工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格证书,假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参与投标。
(7)违反规定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不按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顺序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
(8)中标人转包或违法分包。
3.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由于工程施工招投标审计为事后审计, 加上违规手段隐蔽,往往存在较大审计风险,在审计过程中应更加注重审计程序到位,掌握招投标审计的重点和方法。
3.1工程施工招标审计
3.1.1招标合法性审计
一方面,关注建设项目是否符合招标条件,主要审计初步设计及概算、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是否履行有关审批核准手续;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是否得到落实;征地拆迁工作是否已完成;是否具备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另一方面,关注招标人的招标资格,审计招标人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如果招标人不具有相关资格,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格的招标机构组织招标。
3.1.2招标方式审计
审计招标是公开招标还是邀请招标,要关注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了邀请招标,符合邀请招标范围的工程是否履行了相应的审批手续。
3.1.3招标文件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要求、评标标准和方法、进度款付款办法、计价取费依据、结算办法、合同主要条款、技术条款、竣工验收后保修工作的措施和承诺以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3.1.4标底文件审计
重点审计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
3.2工程施工投标审计
3.2.1投标人资格审计
对投标人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关注投标人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等;关注投标人是否按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
3.2.2投标文件审计
审计投标人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做出明确响应,其内容是否齐全、规范,投标报价和施工组织设计是否合理,是否存在对招标人不利、不合理条款等。
3.3开标、评标和定标审计
3.3.1开标审计
审计开标是否在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进行,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荐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者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正;是否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是否记录并存档备查等。
3.3.2评标审计
审计评标是否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是否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成员总数是否在三分之二以上;评标委员会成员是否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人是否进入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是否保密。
审计评标委员会是否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设有标底的,是否参考了标底;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是否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1-3名中标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评标报告是否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
审计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初审后,符合废标条件的,是否按废标处理;评标委员会是否以书面方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对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评标委员会是否没有向投标人提出带有暗示性或诱导性的问题,或者向其明确投标文件中的遗漏和错误。
3.3.3定标审计
主要审计招标人是否接受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是否没有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之外确定中标人;中标人能否最大程度满足招标要求,在发出中标通知书的同时是否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中标后中标人是否按约定提供履约保证金。
中图分类号:F407.6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是为了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保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提高经济效益,保证项目质量而制定的。笔者拟对电力工程招投标全过程的审计监督的思路作以下探析。
一、开展电力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的前提条件
(一)争取单位领导层的重视和支持,取得电力工程项目管理部门的信任和理解,创造良好的内部审计环境。企业领导的重视与支持是工程招投标审计的前提,应让领导了解到开展工程招投标审计的目的是规范管理,防范和控制风险,真实具体地体会其所起的作用。另一方面促使工程招投标项目管理人员的重视,接受全过程跟踪审计,做好配合,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的审计环境。
(二)建立电力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工作制度。制定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工作管理办法,明确内部审计部门的职责,通过制度来保障工作的顺利实施,确保工程项目招投标全过程跟踪审计的操作规范,保证审计质量。
(三)配备与电力工程招投标审计相适应的专业人员。配备熟悉并掌握有关工程项目管理的方针政策、法规制度、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以及拥有较高的电力工程造价理论知识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
二、开展电力工程招投标审计监督的内容
(一)电力工程招投标前的审计监督
在工程招投标前,审计人员应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招标范围、方式和发包方式的解释,审核招标文件与招标通知书的一致性,标底的编制过程、编制质量,对投标企业进行资格审查等。
1、工程招标条件的审计。
(1) 审查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看其是否经过环境评价和可行性研究,是否经有关部门批准,建设项目是否列入国家投资计划。
(2) 审查招标前的准备工作情况。工程场地的征用、拆迁及青赔准备工作完成情况;设计文件和工程概算是否完整,设计标准是否超过规定标准。
(3) 审查建设项目资金落实情况。看投资概算是否准确,有无缺口,资金来源是否正当,建设资金是否按投资计划及时拨付到位。
(4) 审查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是否满足资质要求,内控制度是否严密,组织形式是否合规。
2、工程招标方式的审计。
(1) 审查招标方式是否符合招投标法规定。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报刊、电子网络或其他媒体上招标公告,招标公告应当载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性质、数量、实施地点、时间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以及要求潜在投标人提供有关资质证明文件和业绩情况等内容,公告后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及时对投标企业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登记工作。邀请招标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资质信誉好的特定法人(或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
(2) 审查招标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还是委托招标机构(中介组织)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等。
3、工程招标程序的审计。
(1) 审查招标单位招标文件是否已经批准,是否按规定招标公告或发出招标邀请书,其内容是否合规、合法,是否与招标方式的相应规定一致。
(2) 审查招标单位(或招投标中介机构)出售、的招标文件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组织投标单位在招投标前进行答疑。
(3) 审查工程招标的内部控制情况,是否做到不相容职务相分离。具体看是否做到谈判、评标、决策分开;参与标底的编制和审定人员、评标小组成员及相关当事人要接受统一安排,防止弄虚作假;现场监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过程,要在评标前从专家库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临时组建,以防止贿赂评委操纵评标;对选聘的评委要进行资格审核,看其是否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及相关业务素质。
4、工程标底的审计。标底的编制是招投标工作中非常重要的环节,也是中标与失标的主要衡量标准。因此,对标底编制的审查也是对招投标工作全过程审计的重要环节。要重点审查编制标底依据的招标文件、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是否合法有效;看是否由相应执业资质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来编制标底;工程量清单的计算、套用定额是否严格按施工图和国家定额的有关规定,编制标底是否合理,是否控制在设计概算以内,有无人为调整标底问题;还要注意对标底的保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以及可能影响公平、公开、公正的有关招标投标的其他情况。
5、对工程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对投标单位资格的审计重点是审查投标单位是否具备规定资格,是否达到所要求的资质等级,是否具有良好的信誉,是否拥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机械设备,是否具备优良的施工和安全生产记录,还要结合该投标单位近期所承建的其他工程项目是否具有合法的工程评定等级证明等。
(二)电力工程招标中的审计监督
对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加强招标投标程序上的审计监督,检查其程序上的合理和合法合规性,包括开标、评标、定标的审计。
1、工程开标的审计。审查招标单位是否当众组织开标工作,开标时是否邀请所有投标人代表参加;是否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或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后,由工作人员当场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开标过程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如果开标时发现投标文件破损,或授权委托书不是原件又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众宣布为废标。
2、工程评标的审计。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组成,评标委员会成员应本着客观、公正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的成员不得参与评标工作。
评标的过程应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合理的原则,以招标文件为依据,不得临时采取招标文件以外的标准和方式进行评标。评标委员会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在完成评标后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招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3、工程定标的审计。定标审计主要是对经评标委员会按照法定程序和评标的条件与标准,研究确定的中标单位与招标人履行承包施工合同订立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的审查。
(1) 审查定标的程序、方法是否合规,是否切实做到合理的投标价格中标,定标价格是否符合市场行情,要防止单纯以最低投标价格确定中标单位的做法。
(2) 审查投标单位是否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等规定手续。
(3) 审查中标单位是否在规定时间(一般为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规定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三)工程招投标后的审计监督
主要收集反馈信息,调查了解对招投标的意见,收集对招投标的建议。如发现在招投标过程中存在幕后交易、等问题,要及时处理,针对招投标中的违纪违法行为,要及时移送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要加强工程施工合同签订的审计监督。审查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手续是否齐全;合同是否以招标文件和投标书为依据,合同的内容是否与招标文件和投标书相一致,要防止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合同的基本内容是否完整、规范,合同条款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等国家规定要求,合同中权利和义务是否明确等。要监督甲乙双方是否严格贯彻、全面履行合同内容,有无违法分包、转包问题,如有应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坚决予以纠正。
总之,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供电企业积极开展电力工程招投标全过程审计和控制,可以拓宽审计领域,促进工程招投标工作管理规范化,防范控制工程建设风险,从而保证实现电力工程项目的功能效益和经济效益。
参考资料:
1、2000年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2、2012年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3、陈春源,2012,对电网建设工程项目跟踪审计思路的探析[J],中国电业(1);
一.引言
近几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城市建设步伐逐渐加快。在城市建设中,市政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方法逐步完善,项目招投标审计就是其中的重要管理措施。通过实施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审计,加强项目过程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效益。
二、招投标前审计监督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在招投标之前,项目审计人员要对招标准备情况进行详细调查,要认真听取招标单位对项目招标范围、发包方式等关键因素的解释。要确保招标通知书和审核招标文件的一致性,要注重标底的编制质量和编制过程,需要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一)审计招标条件。
l、对市政工程建设项目的立项情况要审查,确认是否经过可行性研究,是否得到相关部门同意,检查核对建设项目是否被列入国家的投资计划。
2、对招标前的工作情况进行审查。要查看工作场地征用、通路、通电、通水等基本准备工作情况。要检查工程概算同设计文件是否完整,检查设计标准是否超过相关规定。
3、对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投资落实情况进行审查。要审查投资概算有无缺口,是否准确,投资资金来源渠道是否正当。要确认建设资金能够依照投资计划及时到位。
4、对建设项目招标工作机构设置进行审查,查看投标工作机构是否完备,内部控制制度是否严密,检查其组织形式是否合乎规定,有无存在违法乱纪现象。
(二)招标方式的审计。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标方式一般为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采用公开招标的招标人要在指定的电子网络、报刊或其他媒体上工程招标公告,在所的招标公告要注明招标人的名称、地址、招标项目的数量、性质、实施时间、地点和获得招标文件的办法,同时要对潜在投标人提供相关资质证明文件以及业绩情况等基本内容和相关文件。采用邀请招标时,一般应当同时向三个以上资质信誉好、具备承担招标项目能力的特定企业发出招标邀请书。审查招标是委托招标机构办理招标事宜还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如果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要审查是否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
(三)审查项目招标程序。
审查项目招标程序,需要审查招标单位所编制的招标文件是否得到批准,有没有按照规定发出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要审计招标邀请书或招标公告的内容是否合法、是否合规,要确认保持同招标方式规定的一致性。对工程招标工作人员的内部控制情况进行审查,通过查看是否将谈判、评标和决策分开,来看是否作到权责分离。
三、注重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审计,加强事中监督。
招标中的审计监督主要是对招标投标现场程序上的监督,包括对开标、评标、定标程序上的合法性、合理性的审计监督。为有效杜绝招投标过程中出现的各种违规操作以及腐败问题,必须实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程同步监督,使招投标中的每一个细小环节,都置于审计部门的监督之下。因此,对项目的招投标审计,应把重点应放在、开标、评标和定标这三个环节之中。
(一)、开标的审计
通过审查招标单位是否违反规定进行暗箱操作、是否当众组织开标等,对各单位进行确认,确认完毕后,工作人员当场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他内容。要时刻做好开标过程的记录工作,随时存档备查。若开标时发现异常情况,例如:投标文件破损、授权委托书无投标单位法人签章的,应当当众宣布作废。
(二)、评标的审计
评标是招标过程中的核心环节,关系到审计过程是否严密公正。评标过程中应秉着客观、科学、公正的原则,立足于招标文件进行评标,不得临时采取其他标准进行评断。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审小组负责实施,评标人要遵守职业道德、公正客观,不得因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而有所偏袒。在完成评标工作后必须以书面形式推荐至多3家合格的候选人,最后在标价低、工期短、社会信誉好、工程质量高、施工组织管理严密、安全度高的单位中确定合意的中标人。
(三)、定标的审计
定标主要指由评审小组依照法律程序和评标的条件、标准,确定对中标单位与招标者签订履行承包施工合同之前的手续办理过程进行审查。包括以下三个步骤,第一,审查投标单位有没有持中标通知书到招标管理部门办理审查、复核、盖章等相关手续。第二,审查定标的流程、方式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如实的做到以低价中标,定标价格是否虚高或虚低,符不符合市场规律。第三,审查中标单位有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根据双方的招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中标人是否按时提交履约保证金。定标审计,主要看其中标结果是否以签订合同来约束双方的行为。审计人员要注意公开招标的工程公告范围和方式是否符合要求、应该公开招标的工程是否违规进行邀请招标等。
四、招标后监督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后监督,主要通过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和追踪制度,注重收集反馈信息,实行反馈监督,调查了解关于工程招投标的相关意见,并听取对招投标的有关建议。招标后监督过程中,若发现招投标过程中的或幕后交易等严重问题,要严肃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加大处理处罚力度,存在违纪违法行为的,要移送有关机关。
另外,要加强合同签订的监督。审查手续是否齐全、施工合同的签订过程是否完整;合同核心内容要以投标书和招标文件为依据,要防止签订“阴阳合同”;要审计合同的基本内容,确保规范、完整。
五.结束语。
市政建设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审计是加强市政建设管理的必要措施,通过加强事前监督和事中、事后监督,注重招投标过程中合法性、合理性,实施全面监督和管理控制。
参考文献:
[1]叶忠文.加强市政建设工程项目的招投标审计策略[J].长三角,2010,04(7):33,35.
《招标投标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换言之,不论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还是自愿招标项目,只要采购人选择了招标方式均必须遵守招标投标法的基本原则以及相关规定。同时,《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专门规定了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和规模标准。
本文笔者主要从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依法必须招标的范围、规模标准及例外情形入手,主要阐述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计应关注的重点。
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
《招标投标法》及《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报国务院批准执行。只有同时满足项目范围和达到相应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一)项目范围
主要从项目公共属性及资金来源等方面规定项目范围的,具体项目范围包括:
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等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3.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资金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上述范围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的采购。
(二)规模标准
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等采购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规模标准各不相同:
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4.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范围,且以暂估价形式(未经过实质竞争)包括在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货物、服务且达到上述规定规模标准的,应当依法进行招标。
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例外情形
满足上述依法必须招标项目范围且达到相应规模标准要求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属以下七种情形之一的,可不进行招标。
1.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的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不包括灾后重建项目)。
2.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且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
3.需要采用不可替代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项目。
4.采购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5.已通过招标方式选定的特许经营项目投资人依法能够自行建设、生产或者提供的项目。
6.需要向原中标人采购工程、货物或者服务,否则将影响施工或者功能配套要求的项目。
7.国定规定的可以不进行招标的其他特殊情形。
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计重点
《招标投标法》、《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专门设置有关特殊规定,招标投标过程中必须严格遵照执行。这部分规定也是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审计的重点,主要包括:
1.招标投标活动过程中,是否存在有关单位和个人违法限制或者排斥本地、本系统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加投标的行为。
2.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是否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3.是否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向项目审批、核准部门办理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审批、核准。
4.是否在国家和地方政府指定的报刊、信息网络媒介招标公告和评标结果公示。
5.招标人是否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其成员人员是否符合规定。评标委员会是否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成员人数是否为五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是否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标委员会的专家成员是否从依法建立的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确定。
6.招标人是否非法限定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的所有制形式或者组织形式,是否以特定行政区域或者特定行业的业绩、奖项作为评标加分条件或者中标条件。
7.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时间自资格预审文件停止发售之日起是否不于5日。
8.是否使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制定的标准本文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招标文件。
9.招标人是否通过化整为零缩小标段(包)或者采用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10.自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是否少于20日。
11.招标人重新招标是否符合规定。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开、公平、公正及诚实信用原则,影响资格预审结果或者潜在投标人投标的,是否按规定修改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并重新招标;所有投标被否决的,是否按规定依法重新招标;招投标活动违反《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对中标结果造成实质影响,且不能采取补救措施予以纠正的,招标、投标、中标无效,是否依法重新招标或者评标。
12.招标人是否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是否少于3日。
中图分类号:TU723.3 文献标识码:A
电力工程招投标合理管理能够降低电力企业自身采购成本,同时提高企业商业经营利润和市场竞争力,对电力企业整体的发展都具有极为积极的正向作用。在它的招投标过程中,基本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信用原则,再配合投标人资格预审来决定评标是否满足工程需求,继而促成电力工程的全面开展。
一、资格预审的基本内涵及目的
(一)资格预审的基本内涵
资格预审主要针对大型复杂工程展开,以大型电力工程为例,它就是指工程中设备、材料、施工在正式组织招标之前,对其潜在投标人资格与能力所开展的一项预先审查过程,所以资格预审也是招投标程序中的重要环节,它应该贯穿于电力建设工程始终,也是对相应资质队伍承包政策的实际体现。在资格预审行为下,企业工程项目就避免了外部乱接工程行为的出现,同时也避免了一些豆腐渣工程及质量事故,使得电力工程既能保证较好的实施流程,又能确保高质量。
一般来说,电力工程招投标过程中投标人资格预审就在投标报名之后,它是一种针对投标人的投标、履约和支付保证。在招投标资格预条件预审中,参加投标候选人的履历包括资质、技术水平、业绩、财务状况,这些环节都要参与到审查过程中。在一番严格的资格预审之后,才能选择出符合于电力工程实施标准的合格投标人。
(二)资格预审的目的
资格预审的目的就是要为项目承包候选人建立名单,从资源、经验、能力、经济条件上考量他们。当然,这份资格预审名单也会根据招标过程来控制申请人数量,降低评标工作量,同时确保工程招标人的高工作效率。当招投标工作选择到满意的投标人以后,投标人就可以基于电力工程项目特点、规模、时间要求、地理位置,基于公开性原则展开以文件形式为主的资格条件标准确立,同时也确立资格申请书的基本格式与内容,按照招标人要求来填写招标申请内容,也按照资格预审文件中所提出的基本评审方法来参与评审过程。最后,招标工程企业会按照择优录取原则来确定最终的候选投标人名单。
二、资格预审的评审过程及标准
(一)资格预审的评审过程
资格预审的评审过程主要基于7点展开:第一,要按照招标人编制资格来进行文件预审;第二,公开资格预审公告;第三,出售资格预审文件;第四,根据申请人编制来递交正式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第五,按照评审小组对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来展开评审流程;第六,编写正式的资格评审报告;第七,资格预审结果通知。按照我国建设部的第89号令规定,电力工程的资格预审文件应该涵盖资格预审申请书格式、申请人基本须知等内容,还应该针对投标人提供相关的企业资质、技术装备、业绩及财务状况资料,它也包括了针对投标人技术人员的相关业绩及个人简历等证明材料。
(二)资格预审的评审标准
资格预审的基本评审标准包括5方面内容:投标人基本信息和信誉状况、工程实践经验、财务能力、人员技术能力以及拟投入施工设备。在投标人的经验与信誉评定方面,要参考他们的过往工程实践履约状况,再对比类似工程中投标人所承担的工程项目规模、所使用的承包方式来评估他们的施工经验水平及信誉标准。
财务能力也是资格预审中最容易被忽视的环节,但实际上它对资格预审过程非常重要,因为它关系到投标人是否具备充足流动资金与项目操作潜力,进而实现对工程合同的完整履约过程。另外,财务能力也包括投标人经过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交审计的财务报表内容,这其中还包括了投标人的项目收益表、资产负债表以及营业总额表,还包括由银行所签发的信贷证明文件,这些重要文件都能从不同角度综合反映投标人的基本资金状况与财务能力。
在人员能力方面,在资格预审中就要求投标人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的主要责任,或参与过类似工程项目,并具有相当年限的工作时间和工作经验。然后再考察投标人的技术资格能力,看其是否能满足电力招标工程实际需求。一般来说,电力工程资格预审所主要考察的人员对象就包括工程投标方工程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等。
最后是拟投入施工设备资格预审,机械设备是电力工程施工的重要环节,它确保了合同施工周期内各个环节运作的良好状态。所以企业会基于项目机械设备特征、是否能满足工程需要等等问题来展开资格预审,预审合格后才可以被准许入场参与施工。
总体而言,电力工程招投标资格预审工作还是相当严苛的,通过资格审查,招标企业也能对投标人状况拥有一个较为完整且深刻的了解。在资格预审过后,招标企业也会基于每一个投标人编撰一份审查结果报告,在事后进行投标人综合横向对比,最后择优选择出符合电力工程项目施工需求的评审结果,确定投标企业。
三、资格预审在电力工程招标中的实际评审方法
电力工程项目会组织专门资格预审评审委员会,进而评定投标人工程项目技术素质,决定评审结果。一般情况下评审结果都具备一定公正性与科学性,这也体现了评审委员会的权威。从评审内容来看,它主要是针对投标人是否有能力履行合同责任而展开的。从专业科学角度来看,资格预审的评审方法主要包括两种: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这两种评审方法分别适用于不同的电力工程项目及招投标条件,一般基于潜在投标人数量评审时会选择合格制,而投标人数量较多时则会考虑有限数量制。两种评审方法无论是哪一种都非常科学合理,而且操作起来也较为便捷。
(一)合格制评审方法
合格制评审方法最为常见,只要符合招标企业的基准筛选资格条件,所有投标申请人都能获得投标资格。合格制下的投标评审方法主要包括5点内容:第一,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第二,具有履行合同的基本能力;第三,要求投标人以往承担过类似工程的相关责任,并拥有一定业绩;第四,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及商业信誉均要良好;第五,也包括了资格预审相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其他评审内容。以上5点完全符合才能通过合格制资格预审评审,获得投标资格。
从实施过程来看,基于合格制的招投标资格预审具有较强的投标竞争性,这间接提高了投标方的电力工程设计方案质量。同时它也实现了招投标过程中所遵循的公平公正原则。但是合格制的缺陷就在于它的参与投标人数太多,而且投标及评标工作量较大,容易浪费大量的招标企业资源及社会资源,造成电力工程项目的成本偏高。
(二)有限数量评审方法
有限数量评审方法基本沿袭了合格制评审方法,而且做出了相应的细化,使得整体评审标准更加复杂多元化。考虑到某些大型电力工程会有过多潜在投标人参与,所以必须采用有限数量评审方法,有限数量评审方法的关键就是要定位招标人资格预审文件相关投标资格条件、投标标准与基本评审方法。举例来说,要采用综合评审方法来对投标申请人的基本履历、条件进行综合评审,然后将众多投标人的评价结果进行排列,优胜劣汰,最后只有少数投标申请人能够通过资格预审,获得投标资格。按照电力工程标准来说,从有限数量评审方法中被选定的合格投标申请人最少不少于3个。
从评审方法内容来看,一般要从两方面内容来展开有限数量评审,其一要根据资格符合性条件来展开评审,这其中所要预审通过的内容就包括投标人的资质等级、安全生产许可以及投标方是否持有安全生产合格证书,是否符合法律相关规定,是否满足电力工程基本施工条件;其二要建立以百分制为评分的标准制度,根据电力工程招标文件的具体内容来建立评分标准,同时也为资格预审设置最低评审分数,为投标人设置资格预审基本门槛标准。
有限数量评审方法的优点在于客观,它能够对可对比要素展开客观分析,降低主观判断对招投标过程的影响程度。也能使评审工作内容得到前移,降低日后评标工作量,确保招标企业将更多时间与财力物力放在对投标人的技术水平评价考核上。但它的缺点也很明显,那就是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潜在投标人的基本范围,可能会错过一些优秀投标企业。
结语
客观讲,是招投标的合理应用将电力工程引入竞争机制,并给予工程承包方以一定动力,促进了招投标工作的快速循环。当然在这里,资格预审起到了一定作用,它第一体现了择优原则,第二也深度优化了电力企业基本结构,实现了对社会上相关资源配置的有效优化,这对电力企业生产力的长期可持续发展是非常有利的。
参考文献
Abstract: Construction Cost Management is a long time fixed at the core, in the form of government pricing, its essence is the planned price system, its biggest flaw is a serious curb the comprehensiveness of the competition.
Keywords: bidding system reform; Bill of Quantities
中图分类号:TU723.2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5-0020-02
我国工程造价管理长期以来是以定额为核心,以政府定价的形式存在,其本质是计划价格体制,其最大的弊端是严重遏制了竞争的全面性。传统造价管理模式下的定额项目和水平总是和市场相脱节,远远不能真实地反映出建筑产品的市场价和企业真正的竞争实力,极易诱导投标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去获取标底,严重阻碍了招投标市场的规范化运作。
作为国家标准的《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在全国范围内的正式实施,是适应市场定价机制,深化工程造价管理改革的重要措施,是规范建设市场秩序的治本措施之一。这项改革标志着我国工程造价管理发生了由传统 “量价合一” 的计划模式向“量价分离”的市场模式的重大转变,同时也表明我国招投标制度真正开始踅入国际惯例的轨道。
一、工程量清单与计价
工程量清单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工程量清单由发包人或受其委托具有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中介机构,按照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和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根据施工设计图纸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作为投标企业报价的统一依据。
工程量清单最基本的功能是作为信息的载体,为潜在的投标者提供必要的信息和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此外它还是计价和询价、评标的基础;为施工过程中支付工程进度款提供依据;为办理竣工结算及工程索赔提供重要依据。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基础是:工程量计算规则统一化、工程量计算方法标准化、工程造价的确定市场化。由各企业自行制定每个分项的综合单价,反映了工程的实物消耗和有关费用,易于结合工程的具体情况进行计价,更能反映工程的个别成本和实际造价。
二、工程量清单在招投标工作中的意义和作用
1、淡化了标底的作用:定额作为指导性依据不再是指令性标准,标底只起参考性作用。由于实现了量价分离,标底审查这一环节可以被取消,甚至可以不设标底,避免泄露标底等不良现象的发生,从程序上规范了招标运作和建筑市场秩序。
2、凸显合理性:工程量清单招标方式,对各招标的工程量由招标方统一提供清单,有利于投标单位竞争,有利于发挥投标单位的自身优势和提高投标单位的素质,同时避免了预算工作的重复性和计算工程量的矛盾。工程量清单招标可以加强工程实施阶段结算与合同价的管理,方便工程结算,推进建筑企业适应市场的发展。充分体现市场经济条件下的竞争机制,并且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工程量清单符合现行招标法规,它是招标发展到一定水平,为完善招投标制度,改进行政监督机制,引导招投标向规范的市场经济过渡进而实现与国际惯例接轨所采取的比较科学、合理的招标方式。
3、缩短招投标实施周期: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充分发挥标底中已有的工程量作用,节省大量的人、材、物,有效缩短招标时间、提高功效,克服由于误差带来的负面影响,准确合理公正,便于实际操作。
4、统一的报价依据,规范招标行为,公平竞争: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避免了工程招标中的弄虚作假,暗箱操作等违规行为,有利于廉政建设和净化建筑市场环境,规范招标行为,并消除因工程量不统一而引起的在标价上的误差,可以从细节上衡量投标企业的作价水平及其合理性,有利于正确评标,促进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竞争机制进一步完善。所有投标单位均在统一量的基础上,结合工程具体情况和企业实力,并充分考虑各种市场风险因素,自主进行报价,是企业综合实力和管理水平的真实较量。
5、对招标人和投标人的市场风险做了明确的分担。招标方确定量,承担工程量误差的风险,投标方确定价,承担价的风险。
工程量清单计价是按照市场经济要求建立起来的一种造价管理和招标方式,它对招投标机制的完善和发展,起到了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通过市场的作用,优化各种相关资源的配置,提高经济效益,更好地规范建设市场秩序,克服混乱现象,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的客观要求,促进建设市场有序竞争和健康发展,加速我国工程造价政府管理职能的转变,有利于我国更快更好地融入世界大市场的需要。实现这一目标的必经途径无疑是工程招投标价格的逐渐市场化,最终形成市场价格机制,使工程招投标价格在充分的市场竞争中不断趋于合理。
三、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应用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目前,工程量清单计价已在我国建设领域招投标工作中全面实施和推进,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但仍然有不少问题亟待解决。
1、因现行定额对于项目的划分过细,过于繁琐,从而可能导致工程量清单的形成过于依赖定额,阻碍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发展,因此必须改进现行预算定额项目的划分和工程量计算规则,使其符合工程量清单招标的清单列项相对粗放的要求。
二、案例简介及审计方法
(一)发现招投标程序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分析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通过查阅《投标人报名签到表》及施工承包合同发现,熊某于2013年8月26日,以甲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一次投标,于2013年9月26日以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二次投标,这两次均未中标。熊某又于2013年9月28日以丙建筑公司法人代表委托人身份参加该工程第三次投标,并于2013年11月14日与某中支签定了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的《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得出结论熊某借甲乙两家建筑公司的资质进行投标,丙公司在该招投标中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将投标文件、现场签到表以及其他相关书面资料进行比较,查找某公司的一名项目经理以多家建筑公司法人委托身份对某一个工程项目投标,则可初步判定某公司进行围标。
2.内查外调法判断是否存在围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审计人员和建设单位一起检查X、Y建筑公司基本账户往来账,发现:
①在开标前,Z公司将款项转到X、Y公司的基本账户上。
②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第5日,X、Y公司将款项转到Z公司账户上。
③金额均为X、Y公司投标所交的保证金。
根据以上情况,确定Z建筑公司借X、Y建筑公司资质投标,Z建筑公司进行围标。
【审计方法归纳】目前规定投标保证金和诚信保证金等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入指定账户,因此,通过内查外调的方法查投标人基本账户往来款,看该投标人是否在开标前将款项转到其他投标人账户上,看其他投标人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合同后5日内将款项返还给该投标人,且所转金额均与其他投标人保证金大抵相等,如果存在这一现象,就可初步判断该投标人进行围标。
(二)发现施工单位资质相关问题和审计方法
1.内查外调法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在建设单位对施工总承包单位的考察报告中发现:“三家入围施工单位目前均未办理贷款卡,均无不良记录”。但查阅投标单位利润表,发现投标单位财务费用均发生了借方发生额,这说明投标单位有可能发生了银行贷款或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带着这个疑问,审计人员将投标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在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系统”进行检索,发现三家入围投标单位均有贷款卡。根据这一发现,审计人员要求三家入围单位提供信用报告,果然这三家投标单位均有不良信用记录。
【审计方法归纳】在编制招标文件前,按规定建设单位要对入围投标人进行考察并形成考察报告,考察内容主要是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以及项目经理资质等情况。为此,内审可采用内查外调法检验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即通过向人民银行查询信用报告;向建设主管部门查询处罚情况;向安全管理局查询其安全状况;向原建设单位咨询过去的业绩;向税务、法院、商业银行咨询投标人的资质、财务状况、企业信誉、信用记录、业绩状况、施工能力等,来检验对投标单位考察报告结论的真实性。
2.采用比较法核查施工单位是否具备施工资质。
【案例】对某单位办公楼外墙改造及屋面维修工程审计中,《建筑装修工程施工承包合同》中几个会议室合同包干价为120万元,承包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中显示该公司为叁级资质,不能承包60万元以上的装修装饰工程项目。
【审计方法归纳】比较合同包干价和营业执照所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如果实际包干价大于其资质能承包的项目合同金额,则说明投标单位不具备施工资质。
(三)发现施工单位专业人员资质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比较法查投标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招标文件中规定“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或法人委托人,如果是法人委托的,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但查阅项目经理的资格证时发现,资格证中姓名边上带“*”,这种带“*”表示房屋建造师是临时建造师,既本身不具备投标资格,也不符招标文件上“被委托人必须是注册建造师本人”的资格要求,投标显然无效。
【审计方法归纳】将招标文件中对被委托投标人资质要求与投标人的实际资质进行比较,如果投标人的资质不符合招标文件中的要求,那投标则无效。
2.采用核对法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身份是否真实,资格是否具备。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扩建项目审计中,项目经理张某受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审计人员要求其提供在A公司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张某和A公司均无法提供,显然,张某并非A公司的员工,不具备代表A公司法人代表委托参加投标。
【审计方法归纳】①将投标单位“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身份证号码、姓名等身份要素,与相应的从业资格证原件上的身份要素一一进行核对,判断其身份是否真实。②要求投标单位提供“五大员”和项目经理的劳动合同或聘书、社保关系、工资表等,判断“五大员”和项目经理是否是投标单位的员工。如果身份不真实,则投标无效。
(四)发现报价方面的问题及审计方法
1.采用遵循性审计方法判断标底是否有效。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招标公司吴某编制的会议室装修工程《招标控制价》资料没有填写编制单位,没有盖公司公章,造价师也没有盖执业专用章,不符合《某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标底管理实施办法》第十三条“招标人委托工程造价咨询、招标机构编制标底的,标底应当由造价工程师签字,并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方为有效。无造价工程师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的标底为无效标底”的规定,则可判断该标底为无效标底。
【审计方法归纳】查看《招标控制价》,看标底是否有造价工程师签字,是否加盖造价工程师执业专用印章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或招标公司报告专用印章,如果没有签字则标底无效,如果没有盖印章标底也无效。
2.采用观察分析法判断主材是否有全面详细的约定。
【案例】某建设单位办公楼外墙维修改造项目审计中,视频会议室招标文件对乳胶漆的质量等级、地面砖质量等级没有约定;三个会议室装修项目的招标文件对主材(包括乳胶漆、地面砖)品牌、规格、价格、质量等级等内容未进行约定,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质量等级和报价。
【审计方法归纳】查阅《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看项目工程主材是否规定了品牌、规格、质量等级、单价和合计价格,单价是否进行货比三家后才进行确定的,如果没有则无法确定施工中使用材料的质量等级和报价。
三、几点启示
(一)要充分认识招投标审计的重要性。做为审计人员要充分认识到招投标在整个工程项目中起关键性的引导作用,一方面招投标关系到工程质量、工期、资金等合同条款的事前约定,另一方面,也关系到能否选定一个合格且中意的施工单位,并涉及到招标人的重大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