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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指各种以非物质形态存在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世代相承的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它包括口头传统、传统表演艺术、民俗活动和礼仪、节庆、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传统手工艺技能等以及与上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相关的文化空间,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就是人类创造力的见证。
2001年,日本制定了《文化艺术振兴基本法》以及各种文化振兴政策。今年2月,日本又出台了面向今后5年的“第二次基本方针”,方针揭示了现今文化艺术振兴的意义,即文化力是国家之力,文化艺术和经济紧密相连,明确指出了“文化艺术立国”的目标,日本文化厅长官青木保说:“面向21世纪,文化艺术非常重要,失去文化就失去了生存的目的。韩国政府不遗余力地推动文化产业发展,1997年设立了“文化产业基金”,1999年通过了《文化产业振兴法》,2001年又成立了文化产业振兴院,政府还设立“阿里郎奖”,嘉奖、鼓励那些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作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
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很多传统手工技艺正面临着断代、失传、消失的危险。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中华民族的文化基因和文化命脉,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实际上是在保护和维系我们民族的文化身份,守护民族的精神家园。可以说,非物质文化遗产传统技艺不但迫在眉睫,更是激发民族文化创造力、提升国家软实力的重要内容。
现在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一是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发展文化产业的重要性、紧迫性认识不足,不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要求。二是如何借助市场经营文化产业项目与公益性文化艺术事业,又不能完全借助市场的力量进行发展,而缺乏专门艺术人才是关键问题。。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艺术产业政策如何完善,还存在立法层次低,统计指标体系不健全的问题。四是面对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新课题以及文化体制改革滞后的问题,如何采取的针对性的研究。五是相关部门之间如何协调,行业组织和文化管理部门如何有效的合作,以形成合力,建立起政策规划统一、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六是所生产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文化产品科技含量较低,粗制滥造假冒伪劣产品过多,且盲目追求经济效益,造成市场竞争能力减弱。可以看出,艺术专业人才的缺乏是在影响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发展的一个瓶颈,而在高校中认知传统文化,创造创新型富有时代中国精神的艺术作品,培养创新创业人才模式也是迫在眉睫。
任何民族所创造的文化,包括物质文化和非物质文化,都是其民族精神的体现。但相对而言,对于民族精神的传承,非物质文化占有更为重要的地位。这是因为,物质文化的载体已被物化为恒定的形式,表现为历史的、静止的,不可再生的,它的精神蕴涵隐藏很深,已远离它的生态环境,如果没有相应的文化修养,不能潜心感受和解读,是很难把它全部激活、接受和传递的。而非物质文化的载体则是具体的活动过程,表现为现实的、活态的、不断生成的,同时它就在民众的真实生活之中,成为他们日常经验的一部分。其精神蕴涵有如空气和阳光,可以直接被人们所吸收,并在经常性的活动中世代传承。一个民族的非物质文化,是她独有的民族精神全民性的活的记忆,是文化认同的重要标志,维系民族存在的生命线。这种生命线一旦遭到破坏,民族文化的基因及其生命链将出现断裂变形,民族的存在随之发生危机。因此,面对当今强烈的“全球化”、“一体化”的冲击,对这种文化的保护,实际就是对一个民族精神之根的呼唤、认同与养护,也是一个民族沿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人类历史上,因为自身文化的失传或被强行割断而解体乃至消亡的事实,深刻地说明了这一点。
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申报评定暂行办法》,非物质文化遗产是“各族人民世代相承的、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以及与之相关的器具、实物、手工制品等文化空间”。按照这一定义,非物质文化遗产可分为两类:(1)传统的文化表现形式,如民俗活动、表演艺术、传统知识和技能等;(2)文化空间,即定期举行传统文化活动或集中展现传统文化表现形式的场所,兼具空间性和时间性。
要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首先要知道什么是非物质文化遗产,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范围包括:(1)口头传统,包括作为文化载体的语言;(2)传统表演艺术;(3)民俗活动、礼仪、节庆;(4)有关自然界和宇宙的民间传统知识和实践;(5)传统手工艺技能;(6)与上述表现形式有关的文化空间。
二、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被提出之后,社会各界纷纷把注意力投向了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当前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是全球化过程中地方文化自觉的一种表现。在全球化面前,地方的人们开始认识、理解本土文化,并且意识到本土文化的重要性。所谓“文化自觉”,其意义在于生活在一定文化中的人们对自身文化有自知之明,并对文化的发展历程与未来有充分的认识。这种文化的自觉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直接推动力。
在全球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浪潮的推动下,我国在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方面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并配合社会各界为打造和谐文化、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突出贡献。在全球重视文化多样性保护的大背景下,开始把民族文化的保护纳入重要工作的范畴。相继出台有关法规、办法,使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管理法制化、规范化。
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强调了对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出了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工作的目标和方针,并对如何建立有特色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制度和协调有效的工作机制做了重要阐述。通过对全国范围内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普查,我国全面启动了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普查、搜集、记录、整理工作。在普查的基础上,形成普查报告、保护项目清单,建立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分布地图等。
在做好资源普查工作的同时,我国也注重从法律上加强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工作。这对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管理、利用、保障措施及法律责任非常有利。
三、我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整体队伍不健全,专业类人才紧缺
我国各级文化部门大多数尚未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机构的设置落后于工作的开展。原有的专业人才队伍或老化,或流失,到目前为止已荡然无存,现有人员岗位不定、业务不专、质量难以保证。
(二)经费资金不足,制约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
经费资金不足是长期制约文化建设和发展的最大瓶颈,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经费更是极度匮缺,使该项工作启动难、开展难、深入难。特别是近年来市场经济意识在群众心目中越来越强,没有一定的经济力量做支撑,群众难以配合工作。
非物质文化遗产与传统的生活方式和生产方式是紧密相连的,正因为如此,目前我国保留非物质文化遗产较多的地方,多为农村或是偏远地区,体现了广大劳动人民的不断创作、积累与延伸发展,是人类社会极为珍贵的资产1。
非物质文化遗产是人类重要的文化遗产形态。它以传承人为核心和载体,通过口传心授的方式,与时俱进的传承变异,实现延续民族文化基因,丰富民族文化内容的功能。
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现状
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农民进城务工引发的人口大流动、公共文化服务的缺失、承载着丰富的民间口头文字和掌握民间艺术技艺的艺人日益减少乃至死亡,使民众特别是青少年接受非物质文化遗产教育的机会越来越少,使口头与非物质文化遗产大面积地面临着被遗忘、遭损坏以及消失的严重威胁,特别是千百年来流传在民间的口头传说故事、典故等,如果不加一挖掘保护,将会随着时代的变迁逐渐消失。
二、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对策
(一)提高村民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意识
虽然农村是大多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根源和来源地,可我国在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中,宣传力度不够大,对文化遗产的认识不高。当地村民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相当薄弱,很多口头传说和表述、表演艺术、社会风俗、礼仪、节庆、传统的手工艺技能正逐渐被遗忘。因此,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民众和村民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重要性,将民众与当地文化紧密联系起来。因为广大农民是农村文化遗产的创造者和传承者,也是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所有者。新农村建设与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最大的和最终的力量来自广大的农民,只有动员广大农民积极参与,才能真正取得成效,只有农民的觉醒才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最有力保障。因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既要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明确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更要提高村民保护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积极性和自觉性,使村民真正成为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主要力量。在政府方面,要明确地方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制定相应的保护方案,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
(二)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宣传力度,营造保护氛围
当前要以政府为主导,加大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宣传工作,让广大民众意识到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将民众与当地文化紧密联系起来。政府要明确地方各部门和人员的责任,并进行相应的绩效考核。各级政府可以利用举办各类民俗、民族节日庆典及民间艺术表演团体活动带动宣传。依托节日活动,采取多形式、多渠道、广泛性的开展活动,来继承和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如进行舞龙舞狮比赛、元宵节会展、书法比赛、歌唱比赛、民间舞蹈比赛等;举办各种类型的文化研讨会、推广会及民族民间传统文化的展示活动。通过一系列的展演活动,弘扬优秀的民间艺术,鼓励民间艺术家的创作热情。此外,为了普及民间艺术,我们可以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平台传播多彩的民族文化。以发掘、收集、整理、传播“非物质文化遗产”为重点推出一批富有地方特色、民族特色的专题节目、音像资料带、音乐、广播戏、电视文艺晚会以及电影故事片、传说故事汇编书籍、音像文艺带等。做到关注大文化热点的同时,兼顾社会大事,把传统文化不断地弘扬。
(三)加强机制建设,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
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体系建立前,要首先建立经费管理机制及相关的激励机制。因为非物质文化遗产管理经费有限,应根据历史、文化价值,认定其中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的或濒临消亡的“非遗”作为重点传承对象,根据具体开发项目进行投资。通过财政拨款、海外华侨及个人多方筹款、鼓励社会捐赠等形式,扶持以“非遗”为创作对象的艺术团体,鼓励它们进行以本地区民俗特色、地方历史故事等为内容的创作、演出;给予民间艺人以适当的资助,鼓励其带徒弟传承技艺;鼓励民间艺术爱好者们成立自己的协会、研究机构、网络等;鼓励对“非遗”给予相应的税收优惠;对于国家认为需要保密的民间绝技的传承方式、范围均予以限制。
在保护工作中,对传统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生态保护较完整的区域,除有计划地进行动态的整体性保护外,对确属濒危的民族非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生态区,应尽快建立保护名录,出台保护政策,落实保护措施,抓紧进行抢救。要进一步完善名录体系评审标准,严格评审工作,逐步建立各级文化遗产保护名录。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项目,在制定科学保护计划的同时,要明确有关保护的责任主体;对列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代表人,要有计划地提供资助,鼓励支持其开展传习活动,确保优秀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发展。
在认真摸清家底和分类制定保护规划的基础上,不断健全保护管理制度。凡涉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前报文化行政部门审批,依法保护后再行实施。在保护工作中,切实做好调查研究,改进完善保护工作中存在的各种问题。要大力培养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管理所需的各类专门人才,努力提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水平。同时,新农村建设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要不断开拓新的思路与方法,将本地非物质文化遗产对象进行深入研究,提炼其精华,传承其有价值的文化因子,使所保护的非物质文化遗产充满生机和活力。
(四)开拓市场,将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相结合以加快发展非物质文化遗产
民族文化作为一种活的资源,我们应充分地继承和发展并加以有效利用。为使文化与经济能相互带动发展,可以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网站;组织民俗及民间艺术表演队到国内外演出及大型民间工艺及民俗展览;制作出版民俗光碟片在海内外发行;建立各种层次的民俗博物馆和以村寨为单位的民俗及民间工艺传习点;出版推出有关“非遗”保护和利用等丛书,作为“非遗”研究的成果积累。在与经济的共同发展中,要注意以追求精神文化的内涵为主,让民俗专家参与策划指导,提高文化品位,来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
三、结语
2河南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存在的典型问题
河南省地理位置优越,城市建设发展十分迅速,比如郑州航空港区建设等都是国家级战略区域建设规划等,处理好城市建设同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的关系,是我们必须面临的问题。我们一些地方在城市建设过程中忽视城市文化遗产的价值,我们要剖析这种问题,并能认识到这种问题的危害,为更好地保护我省城市文化遗产服务。典型存在的问题有:(1)城市发展规划轻视甚至忽视历史文化遗产保护,规划缺乏科学性和持续性,文化遗产保护缺乏法律上和制度上的约束,制度的执行力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手段,一些地方存在失职渎职、懒政怠政的作风,部分管理者盲目地追求建设速度、GDP与现代化,忽视文物的价值,导致城市文化遗产受到破坏。(2)城市物质文化遗产开发存在误区,兴建各种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一些地方在进行物质文化遗产开发的时候,往往将各种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的建设置于一个非常重要的地位,有时候甚至超过物质文化遗产和遗存本身。从表面上看,便利的基础设施和辅助设施对城市面貌改善和旅游业的发展及地区经济的增长起到较大的促进作用,但是这种方式很容易对城市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3)城市旅游对城市文化遗产造成的破坏和环境污染。旅游开发能促进区域经济的发展,但素质参差不齐的游客往往会对城市物质文化遗产造成破坏,而且,过量游客活动所带来的环境污染,同样也会对城市文化遗产造成很大的危害。(4)城市文化遗产资源的多重伪造。城市文化遗产往往蕴含着巨大的商业利益,基于这种商业利益的驱动,一些地方出现通过文化遗产资源造假来谋取实际经济利益的行为,比如伪民俗、仿制仿建古文物、古建筑、古遗迹等,甚至有“毁真造假”的行为。但伪造资源与当地历史文化背景和自然条件格格不入,绝大部分最终只能成为文化垃圾和建筑垃圾,这将对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产生破坏性的恶劣影响。客观地来说,城市的规划、发展与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之间有一定的矛盾性,上述问题也不能全面涵盖目前河南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方面所遇到的一切障碍,但可以肯定的是城市文化遗产是提升一座城市文化内涵、树立良好城市形象的重要保障之一,我们要充分认识历史文化对城市形象的影响,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探索出保护和科学发展城市文化遗产的具体途径。
3河南省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繁荣的参考措施
城市文化遗产是城市发展与繁荣的灵魂,如何保护城市文化遗产并繁荣城市历史文化以增强城市文化内涵是一个需要不断探索的过程。由于文化遗产保护理念的演进以及高科技技术的广泛运用,致使城市文化遗产的保护方法、手段与模式也产生了日益多元化的趋势。下面列出了6条保护和繁荣城市文化遗产的参考性措施,具体如下:(1)制定法律和技术规范,落实文化保护责任制,为城市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提供良好外部环境和重要基础保障。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的总体规划,避免盲目性,增强可操作性,从而保证主管部门工作决策的正确性。监管部门要强化协作、明确分工职责。(2)正确处理城市文化遗产保护与开发利用之间相互依托的关系,在切实保护的前提下,谋求合理的开发利用,保护和利用密切配合,才能取得双赢。只有旅游开发与文物保护和谐发展,才能推进文化遗产保护和文化旅游利用的良性互动发展。(3)强化宣传,坚持文物工作方针,克服急功近利思想,增强全民文物保护意识,并在保持城市风貌的前提下,改善文化遗产内居民的生活设施。(4)正确处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之间的互补性关系。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侧重不同,文化事业具有公共性,趋向社会效益,文化产业具有商业性,趋向经济效益。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互相依存、互补发展的关系,我们要认识到并不是所有的文化产品都适合被商业化开发而纳入到文化产业的体系中去,要加强文化遗产资源公共管理与行政干预,并引入社区参与管理机制完善市场开发带来的种种弊端。传承性保护是指让需要保护的文化遗产对象继续活动与发展,寻求新的生机与市场,使其在今后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不断传承延续,也称为“动态保护”。这种保护方式可以使文化遗产在当代社会中获得“新的生命”,在当代社会中继续延续与传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