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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相应的对策。
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3.缺乏专业化的银保销售队伍
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银保产品的销售由银行网点的柜台业务人员完成。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4.技术落后
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在于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能互通。网络不能连通,银保业务的信息就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
5.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相对于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业务、行为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性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银行保险业务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并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三、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1.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度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只要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必将受到市场的认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第三,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系统
建立和完善银行与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网络系统,使银行保险业务信息得到及时输送和反馈,提高银保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是促进银保业务发展的一个重要措施。
5.加强对银行保险的监管和进一步健全法律法规体系
监管当局应根据银保合作的既成事实制定一些有利的方案措施,争取出台更多的关于银行保险合作方面的成文政策。即将的,《银行保险业务人寿保险数据交换规范》涉及保险业和银行业两大领域,将是我国首个跨行业联合的行业标准。对现有市场进行规范,坚决纠正误导行为。
参考文献:
[1]胡浩,席德应,郭琳等.银行保险[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6,4.
[2]李永青.关于我国银行保险发展的思考[J].广西金融研究,2006,(9):18.
目前,我国中小商业银行大多采用跟随型市场定位战略。从区域定位看,一般都定位于中心城市和经济发达地区;从产品定位看,基本上是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经营什么业务,中小商业银行就经营什么业务;从客户定位看,也大都是集中在“两通、两高、两上”(交通、通讯、高校、高科技、上市公司、准上市公司)上,同化趋势明显。相对来说,中小商业银行产权明晰,经营灵活,但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拥有强大的网点体系,较完善的清算系统,国家信用的强有力支持。所以双方优劣势不同。由于中小商业银行坚持跟随型战略,没有自己的经营特色,因此,至今无论从区域上,还是从产品上,甚至在某一个单项业务上,都无法打破四大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垄断格局,没有突现自己的发展特色,唯有招商银行的“一卡通”业务似乎能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相抗衡。尤其是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加快了改革和转轨步伐,并将业务发展重点转移到中心城市,使得中小商业银行业务开拓更加艰难。出现目前这种状况,与中小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过于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趋同,没有根据自身优劣确定其自身发展方向有一定关系。所以,这种不研究自身特点,简单甚至盲目跟着“老大”跑的情况,势必会把中小商业银行带进发展中的死胡同。
2、竞争对手问题——对中小商业银行形成冲击最大的不是外资银行,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加入WTO之后,有人认为外资银行是中小商业银行最大的竞争对手,笔者认为,目前对中小商业银行真正形成冲击的不是外资银行,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这是因为第一,外资银行在中国拓展业务机构网点较少,业务获围受到很大限制,难以获取中国客户的完备信息。第二,外资银行完善的客户经营管理系统在中国一时还难以得到应用,其高效的管理需经一定的时限后才能逐步显现。对大多数国民而言,认识、接受外资银行的理念或产品有一个过程,这也会使最初的营销过程变长。第三,中国市场金融工具的基础环境并不完备,限制了外资银行产品创新能力,资本项目仍然没有完全开放。因此,外资银行要将中国市场的资金业务、资产管理运作纳入其全球统一控制架构内仍会受到诸多限制。
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就不同了,他们有着本土经营的独特优势,有着很高的知名度和信用度,有着熟悉中国的政策、历史、民俗、人文和环境的社会背景;有着已经建立起来的相对稳定的客户群和较为完善并覆盖全国的本外币结算系统;有遍布全国各地的相当规模的营业网点和服务网络及丰富的社会资源;有适合在不同岗位的不同知识层次、不同专业、不同年龄层的庞大的银行从业人员。特别是近年来,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正积极地朝商业化方向转变,用人、用工机制、分配制度改革的步伐进一步加快,管理能力日渐提高,政府的干涉也日渐减少。更为重要的是,政府出台的一系列优惠政策,如不良贷款的大量剥离、呆账的大量核销、人员的大量精减,使压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头上的包袱被逐渐减轻,其竞争活力明显增强,他们是从沉睡中配来的“四大雄狮”。因此,入世后,中小商业银行的主要竞争对手不是外资银行,而是国有独资商业银行。
3、人才制度问题——用人制度是在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传统制度上进行修补和改良,灵活的用人机制仍然可望不可及。
首先,从“进入”环节看。近年来,中小商业银行进人表现出越来越“媚俗”的倾向,以高薪、高待遇并没有引进高水平的人才。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的队伍状况可概括为“三多三少”:(1)在整体队伍中懂传统银行业务的人员多,懂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人才少;(2)在人才类型上操作技能型人员多,专家学者型人才少;(3)在管理岗位上懂业务操作的人员多,善经营管理的人才少。目前,中小商业银行主要靠的是中等水平的人才打“天下”,因为,有能力的不愿来,无能力的不敢来。
其次,从“育人”环节看。目前,中小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建立培训体系的意识和方式方法,因此,在培训方面表现出了种种令人担忧的轻重倒置的现象。(1)在培训的内容上重知识技能轻心态与观念教养。虽然目前一些中小商业银行的培训,在知识补充和技能训练上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是对于直接影响员工工作动机的心理教育还缺乏应有的重视,如敬业精神、创造精神、责任感、使命感、新概念、新观念的意识等没有进行系统教育,教育层次相对低下;(2)在对培训结果的理解上重短期效率轻长期效益。一些中小商业银行习惯于以立竿见影的思路来看待培训,缺乏对人才培养的系统研究及对中远期培训的尊重和耐心。
第三,从“用人”环节看。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本质无异。干部任命也好,聘任也好,都没有解决好干部制度的核心问题。关键是现行的干部任免办法导致各级行长对同级副职缺乏应有的约束力,行长无权对同级副职视其工作能力、工作态度作出使用的选择。如果一个领导班子中大家都有很强的敬业精神、工作责任感和很强的工作能力,这一矛盾可能被掩盖,但一旦班子成员中出现能力不强者、事业心不强者,行长对同级副职的处理与选择就比较困难了。
4、经营风险问题——客户定位和扩张欲望是构成中小商业银行经营风险的主客观因素。
中小商业银行限于资金实力和地域性特点,主要服务对象是中小企业。但目前这类企业多存在资产负债比例高,经营稳定性差、可作抵押的有效财产较少、发展后劲不足等问题,少数中小企业甚至还存在借资产重组、兼并收购、联营或实施破产等形式逃废债现象。面对经营状况稳定性差的客户群客观上将承受更多的经营风险。同时,我国中小商业银行普遍存在着追求“做大”的倾向,在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和自律机制情况下,过份追求存款规模、贷款规模、机构扩张,加上一些不合理的制度刺激了这一倾向,其潜在风险不可避免。中国民生银行一位高层人士曾指出:民生银行已经COPY了四大国有独资银行所有的“病毒”。中国民生银行作为一家几乎无国有股份的上市银行尚且如此,其它中小商业银行的情形也不例外!
5、资金价格问题——由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与中小商业银行存在规模上的悬殊,导致资金价格上将给中小商业银行致命一击。
随着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加快,这一问题就会显现出来。由于资金价格的保本点与资金规模的大小关联极大,即资金规模越大,资金价格保本点越低,这样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在资金价格上的优势显而易见。因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可以利用利率的浮动区间合法地冲击中小商业银行资金价格。目前,从我国在温州试点情况看就证明了这一点。一位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负责人曾放言:我将利用自身规模优势,第一年存款上浮至浮动区间的最高点,贷款利率下浮至浮动区间的最低点,一年拼掉中小银行,第二年市场就是我的了。对此中小商业银行已开始大声疾呼,他们如何应对必然来临和即将来临的利率市场化,还真是一个值得严重关注的问题。
二、中小商业银行进一步发展的几点思考
1、中小商业银行宜选择求异型为主、跟随型为辅的定位战略。
中小商业银行要想在急剧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取得竞争优势,一定要实事求是地分析研究本银行的优劣势,选择一个符合其实际的恰当战略。当前要重点研究如何应对国有独资商业银行的挑战。我国的中小商业银行由于金融资源的有限性和专门技术资源的短缺性,各方面差别较大,选择战略也不应相同。从地理区域、客户、产品和服务这四个方面结合起来,选择战略大体划分成二类:一类是覆盖这四个方面的多元化战略,另一类则把重心放在上述四个方面的一个专门领域中的多种因素上。笔者个人倾向后者。因为我们面对强者无法“攻”其全面,只能“攻”其一点。唯有这样才是中小商业银行的发展出路。招商银行的“一卡通”业务可以证明这一点。
2、联合是解决中小商业银行发展瓶颈的有效选择。
随着外部环境的变化及银行自身问题的积累,中小商业银行的量性和质性成长遇到了瓶颈。因此在目前情况下,中小商业银行可采用联合取得更大发展。一是几家中小商业银行合并,不仅规模经营能力和抗御风险的能力大大增强,而且通过合并还可以精简机构,精简人力及设施,从而降低管理成本和营销成本。二是利用经验曲线效应,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即通过并购在获得原有银行各种资产的同时,还获得了其它银行的经营管理经验,从而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三是新技术在商业银行发展中起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商业银行在成本、质量、服务、品种上的竞争往往转化为高新技术上的竞争,通过并购可以优势互补。四是引入国外资本参股,这既是资金引进,也是管理经验、科技与人才的引进。日本原有的二十多家银行自1999年以来已先后归并成为五大金融集团,在这五大金融集团中,除了三井住友银行外,其余皆采取金融控股公司的整合模式,从资产总规模排名来看,皆位居全球金融机构的前五位,竞争能力得到极大提高,日本银行走联合发展之路有可鉴之处。
3、在人力资源管理方面要有重大突破。
现代金融学被誉为管理科学领域中的“火箭科学”,现代金融业被比作当代西方经济管理中的“航天工业”。要经营好一个企业需要四大资源,即人力资源、经济资源、物质资源和信息资源,其中最主要的是人力资源。谁拥有了一流的人力资源开发和管理机制,谁就会创造一流的业绩,就会在竞争中稳操胜券。目前,中小商业银行在干部管理机制上突出要解决的问题:一是改革各级行长任免办法,各级行长应具有对同级副职的任免权。各级行长有权对同级副职提出任免意见交上级审批,改变目前同级副职由上级行考核任免的办法。只有这样才能真正体现行长负责制;二是完善教育培训体系,抓两个核心问题:第一,教材。教材要体现“三性”,即系统性,教材不要临时拼凑;超前性,教材要保持国内甚至国际领先水平;完整性,不仅有业务操作技能、管理技能方面的知识,还要有观念、思想、职业道德方面的内容。第二,方法。方法要体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短期与中长期相结合。既要进行课堂式教育,也要坚持挂职锻炼,既要搞好实用人才的短期培训,也要抓好高级管理人才的中长期培养与储备。
4、从战略的高度选择混业经营之路。
从国际金融业发展的主流来看,绝大多数国家都推行的是银行、证券、保险、租赁、信托混合经营的管理体制。混业经营之所以成为国际金融业发展的必由之路,究其根本原因,是现代信息技术发展推动了货币市场化、资本市场化和利率市场化,金融的空间概念大大模糊,分业经营已无法满足金融业投资主体对利润追求的最大化冲动。目前,部分发达国家传统资产负债业务获利水平已降至银行收益的50%左右,而新生的混合业务、表外业务、中间业务盈利水平已提升到30%-70%.而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迟早要在法律上解禁,这对中小商业银行来说,盈利方向将会发生重大转变:银行将会更多地参与证券、保险、租赁、信托等金融业务。因此,中小商业银行高层管理者对此必须具有前瞻意识,在业务发展战略上进行战略超前准备,加大业务结构调整的力度。同时,急需储备组建一支精通证券、信托、保险、租赁、理财、咨询、评估等新型业务的高素质人才,为日后的混业经营作准备,实现专家经营、专家管理、专家治行。
5、大力推行全行系统的大营销战略。
中小商业银行应在明确其市场定位的基础上,整合内部资源,推行全行系统的大营销战略。现行的按银行自身条块设置安排资源的做法,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竞争的需要,必须进行改革。首先,应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建立以客户为中心的考核评价体系,根据客户对银行的贡献水平配置相应的资源。其次,全面推行客户经理制,根据对客户的考核结果安排不同级别和数量的客户经理,对客户经理实行严格的利润指标管理。第三,大营销战略必须是总分行联动,以总行开发为主,分行营销为辅,形成全国系统的整体联动,构造系统大客户,这对网点、人员偏少的中小商业银行尤为重要。
6、强化无机构业务扩张。
从村镇银行的股权设置看,虽然民间资金参与了新设的村镇银行,但是由于《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中明确规定,村镇银行的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并且最大银行业金融机构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村镇银行股本总额的20%,这样,大股东对村镇银行占有的绝对控股地位,致使村镇银行在成立初期相当于大银行的一个分支机构,人员管理、业务经营诸多方面都受到约束,自主经营权难以发挥。另外,村镇银行注册资本金较低,导致其抗风险能力较弱,存款客户特别是一些大额资金不敢进入,影响了负债业务发展。此外,受最大贷款户比例不得超过注册资本5%限制,难以满足一些中小企业的信贷需求,影响其资产业务拓展。
(二)配套法规政策不健全
自从《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等6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业务管理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各地区的政策也不一样。具体表现为:一是国家税收政策扶持不明确,能减多少税、免税多少年没有规定;二是国家还未建立支农奖惩机制,对支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尚未建立激励机制,影响其支农积极性;三是中国人民银行支农再贷款尚未向村镇银行倾斜;四是村镇银行的不良资产处置能否享受国有商业银行的剥离、核销呆账和农信社的中央银行票据置换等政策,当前还未能明确。
(三)信用环境较差且贷款风险难以控制
农村信用环境是村镇银行业生存与发展的基础,但目前农村信用环境不容乐观。首先,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和弱势群体,他们对自然条件的依赖性很强,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较弱,在农业保险体系不健全的情况下,村镇银行的信贷资金存在严重的风险隐患。其次,由于认识上的误区,一些农民对政策产生了很强的依赖心理,凡是国家在涉农方面的政策举动都被认为是对农民的“救助”。部分农户认为在村镇银行借钱,可以先不用考虑归还,从而引发资金的道德风险。第三,担保机制缺失,村镇银行信贷资金的有效运作依赖于农村地区信贷担保体系的完善,但农村地区可用担保资源稀少,遏制了农村金融机构的资金供给,加之村镇银行发放的贷款多以信用贷款为主,极易形成信贷的道德风险。
(四)金融监管模式缺乏针对性且“严监管”难实现
当前银监部门对村镇银行采取“低门槛、严监管”的模式,“低门槛”即适当降低机构和业务的市场准入条件,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覆盖面;“严监管”即强化监管措施,实行刚性市场退出约束。但是事实上很难将“严监管”这一目标落实到位。首先,目前的监管力量不够充足;其次,即使有足够的监管力量并采用目前通常的银行内部关系人控制的模式来对村镇银行实行严厉的监管,也可能因为管得过多过严,而使村镇银行失去应有的生机和活力。以退出机制的运用来看,村镇银行一旦出现经营风险,就启动刚性市场退出机制,其负面效应是很难预料的。而且,由于金融风险有着强烈的传导效应,因某一家金融机构非正常退出,则有可能引发区域性的金融风波。
(五)业务类型有限且存款来源不足
目前村镇银行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存贷利差。从存款的角度看,首先,村镇银行设立于我国广大的农村贫困地区,虽然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具有一定的本土优势,但由于这些地区受地域自然条件和开放程度等限制,居民收入水平不高,农民和乡镇企业闲置资金有限,客观上制约了村镇银行储蓄存款的增长。其次,村镇银行成立的时间较短,农村居民对其缺乏了解,与国有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村信用社相比,农村居民对村镇银行的认可程度较低。再次,村镇银行网点少,现代化手段缺乏,对绝大多数农村居民的吸引力小。这就使得村镇银行存款来源少,制约其市场开拓及业务范围。
我国村镇银行健康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逐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如果村镇银行改变目前由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最大股东或惟一股东的做法,就可以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加快进入农村。例如:可以进一步放宽银行业机构发起人组建村镇银行的条件,探索境内外各类出资者,包括银行、保险、证券、信托、企业和自然人共同发起组建专司控股村镇银行的金融控股公司,逐步尝试由控股金融公司发起组建村镇银行,形成投资多元、主体多样、形式多种的银行格局,更好地为农村小额农户、农村种养殖专业户、农村及县域小企业等不同层面的金融需求者提供多种金融服务。
(二)加大政策扶持力度
村镇银行的支持政策应当明确。作为银行业的新生力量,特别是诞生于经济欠发达地区的支农型地方性银行,村镇银行在发展时处于明显的经营弱势,需要相关部门尽快出台关于税收、准备金、再贷款等各方面的支持或优惠措施。具体而言,第一,中国人民银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以扩大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第二,放松利率管制,允许村镇银行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资金供求状况、债务人可承受能力自主确立贷款利率;第三,对初创阶段的村镇银行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支持其发展壮大;第四,加快建立农业政策性保险机构,为村镇银行的资金安全提供切实保障,并考虑建立村镇银行的联合银行;最后,建立必要的风险补偿机制,建立村镇银行服务“三农”和支持新农村建设的正向激励机制。
(三)不断优化经营环境
首先,要大力改善当地信用环境,增加违约者的机会成本,培养和打造一批愿与村镇银行进行业务往来的客户群。第二,要加快农村个人诚信系统的建设,在全面采集个人信息的基础上为农民建立信用档案。同时,可以在试点村镇开展诚信农民评选活动,在农民诚信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不断优化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环境。第三,要建立农村风险补偿与转嫁机制。按照“银行+保险公司”模式,开办由村镇银行放款、农户承贷、保险公司担保的贷款品种;或者按照“企业+农户+银行”模式,开办由企业和种养大户签订协议、农户给企业签订单、企业给农户贷款做担保的贷款品种。第四,要减少政府的不当干预,组建村镇银行要杜绝政府参股和干预管理决策,为村镇银行提供一个市场化的、充分竞争的发展环境。
(四)进一步完善监管体系
金融监管部门应引导村镇银行建立起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银行组织体系,建立健全内控制度和风险管理机制,帮助村镇银行提高风险防范能力。第一,应建立严格的准入制度,加强村镇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审查。对申请开办村镇银行的个人或企业建立相应的举报制度,让公众对申请者的资信、品行进行评议。第二,要建立审慎的运营监管制度,对于村镇银行,考虑到其经营的高风险性和抗风险能力不强的特点,对其运营应坚持更为审慎的原则。比如资本充足率标准应该高于其他类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分类标准和流动性比率应更高,以保障其运营更安全,努力减少因经营不善可能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第三,要建立更为严格的信息披露制度。比如按季在当地主要媒体公布经营情况:主要客户名单、各项经营指标、各类监管要求等,由监管部门组织成立由监管者、专家和业内人士组成的经营评价机构,定期公布评价结果,将经营情况置于公开场所,使存款人方便查阅,借以增强市场对经营者、借款人、监管者的制约,向存款人提供充分的信息。
(五)努力拓展资金来源
首先,政府可以考虑对村镇银行开放更多的融资途径,以使其获得更大的资金支持,比如捆绑发行金融债券,可以吸收大额的协议存款等等。其次,可以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意义和目的,介绍村镇银行开展的相关业务,正面引导公众充分了解并认可村镇银行;增强公众向村镇银行存款的信心。第三,可以不断设立村镇银行分支机构,加快村镇银行基础设施建设,以现代化的手段和优质的服务吸引客户的加盟。第四,村镇银行应及时了解农民、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引导他们将闲置资金存到村镇银行。
(六)加强金融手段创新
从长远来看,发展村镇银行仍然需要创新金融工具、金融技术、金融产品来满足新农村建设的资金需求。首先,可以加强与商业银行的业务合作,通过对大中型项目的联合贷款,或者为县域同一产业链上的不同需求主体提供信贷支持,扩大金融供给规模;其次,可以参与县市、乡镇政府的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建设规划,加强与政府部门合作,扩大金融服务对象;第三,应探索多种担保、抵押方式帮助种养殖大户、专业农户、经济合作组织解决其资金需求,如经济林木抵押、土地使用权抵押、保单受益权抵押等,并在成本可算、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推出与自身管理相适应、与“三农”和微小企业融资需求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和服务,包括保险、、担保、个人理财、信息咨询、银行卡等,填补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空白,同时提升自己的盈利能力,增强自身竞争力。
从2007年3月首批3家村镇银行挂牌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起势如破竹,2007年10月开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从试点的6个省(区)扩大到全国31个省市区。截至2010年12月底,全国已有395家三类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开业。其中村镇银行349家,贷款公司9家,农村资金互助社37家,有效的缓解了农村的金融供给不足。然而,和其它新生的事物一样,村镇银行发展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前进的道路困难重重,需要政府对村镇银行进行积极引导,必要时可以适当干预,以解决其发展中的“瓶颈”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理论基础
政府对村镇银行发展进行干预的理论基础为市场失灵。市场失灵是指市场机制不能有效解决资源配置、提供符合经济社会发展所需的产品或服务的现象。造成市场失灵的原因包括信息不对称、外部性、不完全竞争和公共物品。现阶段我国村镇银行的发展过程中也存在严重的市场失灵,具体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信息不对称增加了村镇银行的甄别成本和信贷风险
村镇银行的目标客户是农产和涉农类微型企业,其生产兼具自然风险、社会风险以及贷款者的信用风险,对其进行贷前资信审查是必需的。然而,农村经济货币化程度比较低,农产和企业的市场交易记录缺失,无法全面掌握其信用信息,逆向选择难免发生。即便可以在事前审查中全面掌握贷款申请人资信状况,银行还面临道德风险,即借款人不按照批准用途使用贷款或者悬空、逃废或者拖欠债务等。
(二)资本的逐利性使得村镇银行网点设立不均衡,“农转非”现象突出
资本的逐利性驱使其流向发达地区和效益高的部门追求快速的资本增值,而村镇银行商业化定位恰恰决定了其资本的逐利性。村镇银行大都将网点设立在经济较发达的县(区)内,且银监会把试点由中西部的6个省放开到全国31个省(区、市),东部沿海地区网点数量迅速超过中西部地区。截至2010年4月底,在全国开业的172家村镇银行中,东部地区11个省市设立66家,中部地区8省设立46家,西部12个省份共设立60家。银监会出台的东西部挂钩准入政策加大了发起行设立村镇银行的成本,效果并不显著。此外,不少村镇银行资金外流严重。截至2010年11月,我国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共425家,资本总额150亿元,吸收存款607亿元,发放贷款536亿元,其中农产贷款185亿元,仅占35%,中小企业贷款277亿元,占52%,农产贷款占比远低于中小企业贷款。
(三)设立村镇银行存在正外部性,导致发起人积极性不高
农业生产面临自然和社会的“双风险”,在国内农业保险市场不发达、风险分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村镇银行服务的对象是农民,帮助发展的产业是农业,故带有一些为政府向农民提供公共金融产品的性质L3,。对于大型国有商业银行而言,害怕村镇银行经营不善会波及到母银行,对母银行的声誉和效益造成损害,远不如设立分支机构划算。目前,农业银行发起的村镇银行有4家,建设银行有9家,交通银行有3家,中行尚且没有。只有城市商业银行、城市信用社和以汇丰银行为代表的外资银行为了规避设立分支机构的政策限制才被迫成为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
(四)农村金融市场存在非完全竞争,不利于村镇银行发展壮大
农村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在农村金融市场上一直处于垄断地位,资金实力雄厚,与当地的政府部门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其国字号背景更是让老百姓觉得可靠放心。而村镇银行作为全新的银行,网点少,公信度低,没加入大小额支付系统,不能通存通兑和发行银行卡,服务范围、业务拓展受到限制。加之很少获得农村信用社享有的支农再贷款,免税或低税率等优惠政策,使得其运行成本高,无力与传统金融机构相抗衡。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现状
一是出台政策引导村镇银行发展。(1)自村镇银行试点以来,中央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的政策文件,如《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引导村镇银行发展。(2)一些地方政府出台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文件,如江苏省政府出台《关于促进农村金融改革发展若干政策意见》(苏政办发[2009)32号)文件,文件规定:“对新型农村金融组织为农服务业务缴纳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和营业税,省财政按其50%给予奖励”。
二是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经营。(1)出资参股村镇银行,如2010年6月21日开业的安徽繁昌建信村镇银行引进了繁昌县政府所属的投资公司――繁昌县建设投资公司参股。(2)为本地区村镇银行准入进行限制。(3)界定本地村镇银行的存贷款利率浮动范围等。
三是政府加强本地区的生态环境建设。(1)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截止2010年6月末,全国31个省(区、市)所辖的2657个县(市、区)中已有2426个县(市、区)开展了农产信用档案建设工作,2122个县(市、区)已建立农产信用评价体系。(2)进行征信体系建设。
(二)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政策缺位或效果不明显。(1)一些关键性的问题尚未解决。如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的《关于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小额贷款公司有关政策》的通知,虽然解决了村镇银行开户、资金清算、存款准备金和征信、统计管理等方面的问题,但急解决的央行再贷款、银联入网、支付结算等问题仍未得到明确。(2)政策效果不明显。如按财税[2010]4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金融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有关规定,对金融机构发放的农产小额贷款(5万元以下)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但从目前村镇银行向农产发放的贷款结构来看,其贷款额度主要集中在5万至20万,5万以下占贷款总额较少,削弱了优惠政策效果。
二是政府入股村镇银行令人喜忧参半。村镇银行设立之初,由于害怕政府干预经营,不少村镇银行只吸收县域内知名度较高的民营资本入股,而发起银行也不被县域的老百姓熟知,容易被误解为“私人老板开的银行”,导致村镇银行吸储困难。地方政府入股村镇银行有利于提高村镇银行的信誉度,制衡民营股东,令人担忧的是,一旦地方政府干预村镇银行的日常经营,这就对保持发起行的主导地位以及村镇银行的独立性提出了严峻挑战。
三是政府管制限制了村镇银行发展。某些地方政府为了提高农产和中小企业贷款的可获性,使其能够以较低的利率获得村镇银行的贷款,对村镇银行的贷款实行利率管制,利率限制自由波动。但是,村镇银行不具备规模效益,低利率运行很难弥补村镇银行的高成本,而又没有相应的风险补偿,不利于其商业可持续发展。还有一些些地方政府为了追求政绩或者为了快速取得支农效果,对村镇银行市场准入进行了不合理的限制。如:湖北省政府拒绝中小商业银行或股份制银行作为发起人,致使由浙江宁波的中小银行作为发起人、自然人参股的村镇银行计划不能付诸实施。这些政府行为会挫伤村镇银行发起人的积极性,放缓村镇银行建设进展速度。
三、村镇银行发展中的政府干预策略
(一)总体思路
首先,不断提高对政府(中央和地方)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必要性认识,合理界定政府干预村镇银行发展的有效边界。该管的一定要管到位,不该管的坚决不能管。其次,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各司其能,有针对性地采取各种措施。在充分尊重村镇银行自主经营权的基础上,为其发展壮大创造有利环境。
(二)具体思路
1 加快农村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1)地方政府应当发挥组织协调能力,领导动员工商、税务、公安等部门继续推进农村征信体系建设,并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引导各类市场主体积极使用征信产品。(2)加大对发展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建议颁布《农业保险法》和《农业担保法》等配套法律,通过一定的保险补贴或相关税费减免吸引商业保险公司服务于农村领域。(3)加强农村信用评级、信用担保机构建设,拓宽抵押物范围,允许以机器设备、土地使用证和宅基地作为抵押,并建立信用监督和失信惩戒制度,对不守信的借款者予以警告或处以惩罚。(4)加强推进支付结算系统建设,将村镇银行纳入大小额支付系统。
2 放开村镇银行管制,建立完善的市场退出机制
(1)放宽准入限制。地方政府应立足长远考虑,只要是治理结构先进、机制灵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论发起人的类型是否为国有银行都予以许可。退出机制建设与放宽村镇银行准入限制同等重要,在优胜劣汰的压力下,村镇银行的相关利益者才会努力把银行办好。例如,由于没有被市场淘汰的担忧,农村信用社的管理者和工作人员就降低了规避经营风险的意识,造成了大量的呆坏账,而地方政府也才能毫无顾忌地经常干预农村信用社的日常经营,造成农村信用社背负大量的政策亏损和坏账。(2)放开利率管制。设立初期村镇银行的运行成本较高,贷款利率太低会进一步压薄村镇银行利润使其无法实现商业可持续。应放开利率浮动范围,由市场供求决定利率水平,在国家规定村镇银行涉农贷款比例的情况下,村镇银行会把贷款利率定到农产可以接受的水平,否则涉农贷款任务就无法完成。
3 进一步加大对村镇银行的优惠扶持力度
一、我国银行保险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1.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合作松散
目前我国的银行保险主要以银行兼业经营保险模式为主,是浅层次的合作,实质性的“战略联盟”不多。这种银保之间的合作比较松散,缺乏长期利益纽带,使合作过于短期化,随意性强。松散的银保合作模式制约了银行保险业的纵深发展。
2.银保产品同质、开发和创新滞后
银保产品主要有投资分红保险、意外伤害险、家庭财产保险和抵押贷款保险等险种,其中储蓄和投资类保险占主要地位,据统计寿险业务中98%以上为分红产品,产品同质化程度较高,真正意义上的保障类险种还未形成。产品的同质性,使得现有银保产品与银行自有产品之间存在竞争。银保产品,尤其是储蓄分红型的产品具有很强的银行储蓄替代性,向消费者销售此类产品,无疑将直接影响储蓄的增加,这样在一定程度上直接影响银行自身业务的发展。
3.缺乏专业化的银保销售队伍
作为联系银行和客户纽带的保险公司的银保业务员,有时为了提高业绩从而提高个人收入,不惜采取缺乏道德的不良手段,使得公司声誉受损,进而影响整个银行的声誉。银保产品的销售由银行网点的柜台业务人员完成。银行柜台人员缺乏系统的保险知识。
4.技术落后
银行保险的一个优势在于让客户享有“一站式”便利快捷的金融服务,但目前我国银行和保险公司的合作由于安全与技术等方面的因素,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的信息系统尚未实现联网操作,电子化管理水平参差不齐,信息不能互通。网络不能连通,银保业务的信息就不能及时处理和反馈,降低了银行保险业务的处理速度。
5.相关法律、法规、监管制度不完善
监管制度跟不上银行保险业的发展。一方面,银监会和保监会的合作监管相对落后,各监管机构一般依照自己的监管职能进行监管,尚未对银保业务开展合作监管进行更明确的规范。另一方面,银行、保险机构相对于其他民事主体而言,业务、行为需要更多、更明确的规则和程序性规定。目前监管机构对银保合作的方式、组织形式没有明确规定,银保合作责任承担机制也不完善;在资格申报时要求的材料并不十分严格。银行保险业务可能会出现一些新的风险因素,而这些风险因素在目前的法律制度下,银监会和保监会并没有特别的监管措施和风险分担机制。
二、对我国银行保险未来发展的对策分析
1.建立银行和保险公司双赢的战略合作机制
银行保险业的合作,必须创新银保合作机制,通过资本的相互渗透,业务相互交叉,文化相互交融,产品相互融合等,最终过度到银保综合经营。在欧洲国家,银行保险呈现一体化趋势,银行、保险公司除了在业务上合作外,还有资本上的联合,甚至两者本身就是一体的,这种深层次的合作有利于形成长期的、互利的合作关系,避免了许多利益冲突问题,也极大地促进了银行保险的发展。因此,从长远来看,“一对一”的长期战略伙伴关系应是最佳的合作模式。
2.加大银行保险产品的开发力度
在新产品的开发上,银行和保险公司必须联手,不能完全由保险公司独自承担,应有银行的积极参与和配合。保险公司需要运用自己的人员和技术,在借鉴外国保险公司经验,充分考虑我国需求特点的基础上,研究开发出满足客户和市场需求的产品。只要开发的产品能将金融服务功能与保险保障功能有机的结合起来,必将受到市场的认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
3.建立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产品营销队伍
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银保销售队伍,一方面,加强银保销售人员的培训。另一方面,要立足长远,积极搞好客户经理队伍建设。第三,银行应考虑为银行职员制定一个良好的激励制度,将保险销售指标纳入业绩考核体系中,切实激励员工保险业务的积极性。
4.建立和完善信息网络技术支持系统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4096(2013)05003404
2013年4月9日,继惠誉国际降低我国偿还长期本币债务评级后,4月16日穆迪也下调了我国信用评级。穆迪指出,我国快速增长的影子银行信贷给金融系统稳定性带来潜在风险。早在美国次贷危机发生前,影子银行体系已获得发展但并未引起关注,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使得影子银行发展问题提上议程,在我国亦是如此。近几年来,我国影子银行呈现迅猛发展之势,随着银行理财产品风波、民间借贷风波等问题的出现,影子银行风险问题逐渐被引入公众视线。2012年底,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指出,IMF对我国的影子银行的潜在危险表示担忧。时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肖钢撰文指出:“目前银行发行的以‘资金池’运作的理财产品,本质上是‘庞氏骗局’。”中国银行业协会2012年的《中国银行家调查报告(2012)》称,“大部分银行家认为影子银行带来的负面影响大于积极作用,加强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显得尤为必要。”目前,我国影子银行成为各方普遍关注而且争议较大的问题。基于此,本文首先从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背景入手,分析影子银行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与消极影响,进而提出趋利避害的规范与监管对策。
一、概念界定
影子银行一词最早由美国太平洋投资管理公司前执行董事麦考林于2007 年提出,用以指代所有具备杠杆作用的非银行投资渠道、工具和组织。2008 年国际金融危机发生后,国际组织、各国政府和学术界开始广泛使用影子银行这一概念。但由于各国金融体系和监管框架存在巨大差异,影子银行目前尚无统一定义,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和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概念较有代表性。纽约联邦储备银行将影子银行定义为从事期限、信用及流动性转换,但不能获得中央银行流动性支持或公共部门信贷担保的信用中介,包括财务公司、资产支持商业票据发行方、有限目的财务公司、结构化投资实体、信用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共同基金、融券机构和政府特许机构等。FSB 将影子银行广义地描述为,由正规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狭义的影子银行则指正规银行体系之外,可能因期限流动性转换、杠杆和有缺陷的信用转换而引发系统性风险和存在监管套利等问题的机构和业务构成的信用中介体系,主要集中在货币市场基金、资产证券化、融资融券和回购交易等领域[1]。
我国的影子银行并不等同于美国等西方发达国家影子银行,银监会在2011年的年报中将其广义定义为,在传统银行体系之外涉及信用中介的活动和机构。按照这个定义,我国的影子银行应包含两部分,一部分主要包括银行业内不受监管的证券化活动,以银信合作为主要代表,还包括委托贷款、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和金融租赁公司等进行的储蓄转投资业务;另一部分为民间金融市场,主要包括地下钱庄、民间借贷和典当行等[2]。
二、我国影子银行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迅猛发展,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社会融资规模统计数据,传统银行贷款业务占社会融资规模之比已从2002年的92%降至2012年的58%,下降比重中相当部分被影子银行所填充。对于“中国式” 影子银行的规模到底有多大,截至目前尚没有权威的官方统计,各机构的统计数据也存在分歧。澳新银行报告认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为15万亿—17万亿元,宏源证券研究报告认为中国影子银行规模约为21万亿元,广发证券则认为中国影子银行总规模为30万亿元左右。
总体而言,目前我国影子银行的资产规模大约在15万亿元—30万亿元之间[3]。同期,我国商业银行总资产94万亿元,影子银行资产规模占商业银行资产规模的比重为16%—27%。近年来影子银行的发展速度极快、规模庞大、亟待监管已成业界共识,其产生有深刻的背景条件。
1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
随着我国经济与金融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20世纪80年代中期到90年代中期逐渐形成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下的多元化银行体系,包括国有专业银行与股份制商业银行。与此同时,一些其他的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开始涌现,例如证券公司、财务公司、信托公司以及租赁公司等。因此,可以说这一时期我国的影子银行已经出现。虽然,改革开放打破了“大一统”的银行体制,形成了多元化的金融体系,但是作为吸收就业的主力军的中小企业和作为事关全国人民吃饭问题的农业生产活动的融资难问题却一直未得到很好地解决。1998年以来我国逐步出台多项政策改善以上融资困难的状况,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由此发展起来。中国人民银行在2008年第二季度的《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建议,加快推进担保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采取多种形式促进担保机构发展,建立健全中小企业的地方担保体系及改善社会信用环境。2009年担保公司出现了井喷式增长,根据银监会公布的数据显示,截至2011年末,全国融资性担保公司已经增至8 402家,同比增长39%。其中,国有控股1 568家,民营及外资控股6 834家[4]。民间借贷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企业和个人财富逐步积累、产业资本向金融资本转化、而正规金融又不能有效满足社会需求时的必然产物。民间借贷在中外各国均长期存在。它的存在与发展,既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和金融体系结构有关,也与其自身所固有的、正规金融机构融资无法比拟的竞争优势有关。2008年8月15日中国人民银行在《货币政策执行报告》中对民间借贷的作用加以肯定,指出在进一步发展正规金融的同时,针对民间借贷的特点、作用及潜在问题,应着手为其提供更好的法制环境,形成民间借贷与正规金融和谐共生的环境,完善多层次融资体系,并有效防范相关风险。2008年5月银监会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的指导意见》出台后,小额贷款公司如雨后春笋一般迅速大量产生。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数据显示,小额贷款公司从2008年底的不到500家迅速增加到2012年底的6 080家,贷款余额5 921亿元,全年新增贷款2 005亿元[5]。20世纪90年代末到21世纪初,大量的外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涌入我国,在外资创富效应的带动下和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下,国内的人民币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发展迅速,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
由上可见,改革开放以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推进和金融改革措施的出台都在不同程度上促进了传统银行以外的影子银行的形成与发展。
2金融管制的存在
尽管经历了三十多年的金融体制改革,但我国金融体系仍与自由市场机制相差很远。如存贷款基准利率仍由中国人民银行确定;政府仍然对资金分配施加影响、监管机构要求商业银行贷存比不超过75%、中国人民银行对商业银行经常采用贷款规模管理等。与此同时,由于金融管制的存在使得大量实体经济在银行体系中无法获得资金,导致这些融资受限制的企业只能通过其他融资渠道满足需求,这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近几年影子银行的爆发式增长。目前,
我国尚处于利率市场化进程中,存款利率受到中国人民银行的严格管制。近年来,扣除物价上涨后的实际利率接近于零利率,甚至有的年份是负利率,在此背景下,资金所有者为实现资金的保值与增值而将银行存款转向承诺给予高回报率的影子银行。
3金融脱媒的加剧
所谓金融脱媒是指资金储蓄者和资金短缺者不通过银行等金融中介而直接进行资金交易的行为。金融脱媒较早发生在20世纪60年代到70年代的美国,在银行利率管制情况下,投资者发现投资其他非储蓄金融产品获利更高,于是银行储蓄发生分流,金融业出现了脱媒现象。在我国,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金融改革与开放的不断深入,金融市场的不断发展,各种金融创新工具的不断推出使得越来越多的资金从储蓄分流出去。政府引导扩大市场直接融资以逐渐分散银行业的金融风险,债券市场与股票市场的建立与不断扩大,企业直接融资比重逐年上升,使得社会经济体对银行提供资金的依赖性逐步降低。目前,我国银行业正经历着前所未有的市场经营环境的剧变,尤其受近年来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银行业金融脱媒态势加剧,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较大冲击,促使银行业极力转变经营模式,大力进行金融创新并开拓表外业务,从而使得近两年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呈现出爆炸式增长态势。普益财富数据显示,2012年,我国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理财产品规模增速分别为3062%和3688%,而城市商业银行的发行规模同比增速却高达8287%。年报显示,许多城商行2012年年末理财产品余额同比增长数倍[4]。
综上所述,我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和发展是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市场自身不断演化的结果。
三、影子银行的发展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积极影响
第一,弥补传统银行体系的不足,满足社会各方面的融资需求。
我国传统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融资条件的种种限制使得中小企业在信货市场中一直处于劣势地位。长期以来,传统银行体系不能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而影子银行的发展弥补了传统银行体系的不足,在一定程度解决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第二,改变传统银行的经营模式,促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
传统银行经营模式主要表现为商业银行向个人、公司等客户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等传统借贷方式,以存贷款来实现银行与社会经济体的债权债务关系。而现阶段,证券化融资、理财产品等的出现使传统银行信贷模式由单一传统借贷转变为多种模式的信贷,传统银行为了满足社会经济体日益扩大的需求,适应金融市场的激烈竞争,纷纷加强银行产品和银行服务的创新,向社会提供多样化的金融产品与服务以更好地适应实体经济发展对金融的需求。
第三,促进金融机构的多元化,改变银行业垄断地位,增强竞争活力。长期以来,我国银行业处于高度的垄断地位,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社会融资规模数据显示,2002年人民币贷款所占比重高达92%,随着直接融资市场以及影子银行的发展,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典当行和民间借贷等的出现,促进了金融机构的多元化,银行业人民币贷款所占比重下降至2012年的58%,银行业的垄断地位显著下降。可以说,多元化格局能够增强金融机构之间的竞争活力,促进金融业的创新与发展。
第四,促进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的提高。
储蓄是一国资本财富的积累,是投资资金的来源与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一国经济增长不仅与储蓄和投资总量高度相关,更与储蓄向投资的转化效率相联系。我国储蓄率虽在世界范围内名列前茅,然而,我国传统银行对信贷市场的垄断使得居民储蓄的投资转化效率较低。影子银行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融资过度依赖传统银行体系的情况, 满足了实体经济的部分融资需求, 尤其是中小企业与农户的融资需求,丰富和拓宽了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影子银行的活动还提高了整个金融市场的流动性和活跃性,有利于提升金融市场价格发现功能,提高投融资效率。
2消极影响
第一,影子银行向传统银行体系传递风险。
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与传统金融体系盘根错节,一旦缺乏有效防火墙,会导致风险跨行业、跨市场风险传递。一些企业同时从商业银行和影子银行获得资金支持,可能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偿还对影子银行的债务。银信合作是我国影子银行表现的主要形式之一,指传统银行通过信托理财产品的方式隐蔽地为企业提供贷款,对我国的商业银行有直接影响。如果由于经济不景气、产业过剩或受到严格的调控,例如房地产行业等,则企业所借的信托贷款违约增加必然导致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上升。一些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由于内部管理和外部监管薄弱,部分机构存在短期逐利行为。一些机构违规经营现象较为突出,甚至参与非法骗贷、非法集资,扰乱正常金融秩序的行为,在个别地区引发了风险事件。总之,影子银行的资金来源和业务运作与传统银行体系之间盘根错节,一旦出现资金链断裂等风险,将向传统的银行体系传递。
第二,影子银行增加了金融市场的不稳定性。
影子银行的发展一方面增加了金融体系的竞争活力;另一方面,影子银行对传统银行形成了强有力的竞争。传统银行为了在竞争中不落败,不得不进行大胆的金融创新,如与信托公司、证券公司等合作开发出各种各样的高风险、结构复杂的金融衍生品,以获得高回报来吸引投资者,但有些产品使民众遭受了巨额亏损而引发抗议。另外,新闻报道中频频爆出的银行与信托合作的理财产品到期不能向投资者兑付而引发不满,或民间借贷资金断裂,中小企业主因背负巨额高利贷出逃,严重扰乱了金融市场秩序,影响金融市场与社会的稳定。
第三,影子银行的发展使货币政策调控难度加大。
当中国人民银行为控制货币供给过多而采取政策手段控制银行的信贷规模时,由于影子银行不受监管或少受监管,经济体便转向影子银行来获得资金。同时,商业银行也绕过中国人民银行对其放贷额度的控制,通过发行信托理财产品等方式募集资金并向企业贷款。一些影子银行将资金投向地方政府融资平台、房地产业、“两高一剩” 行业和领域,干扰了宏观调控, 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经济结构调整步伐。即影子银行会对中国人民银行实施货币政策的产生影响。
四、规范我国影子银行发展的建议
影子银行是金融创新的一种形式,金融创新从来都是与金融风险相伴而生的,我们不能因为影子银行的问题,采取扼杀或阻止影子银行发展的方法,而应权衡影子银行的利与弊,规范影子银行的发展,趋利避害,更好地发挥金融促进实体经济稳健增长的作用。
第一,建立健全影子银行有关法律法规,完善影子银行法律体系。
虽然中国人民银行及银监会已经加强了对影子银行的监管,但社会中暴露出来的一系列影子银行风险问题说明了我国目前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力度不够,亟需加强监管力度。一方面要出台与之相应的法律法规,弥补监管盲区,明确界定合法与不合法行为;另一方面要严厉打击影子银行的各种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
第二,完善影子银行公开信息披露制度。
目前我国影子银行信息披露较为缺乏,监管机构应该制定披露信息规章制度。一方面要规范信息披露的内容、范围和方式等,使影子银行信息披露规范化;另一方面要明确负责督促影子银行体系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即监管者,建立统一的信息披露和共享平台,使各监管机构定时市场数据,让公众能够充分了解相关信息,做到有针对性地披露,从而提高公众对影子银行体系所披露信息的评价能力,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
第三,改革金融监管模式。
我国目前实行的“一行三会” 机构监管模式与国际上普遍采用的功能监管模式不同,但影子银行的发展使得银行业、证券业等不同行业之间呈现混业经营的状态。传统的机构监管模式不能有针对性地对混业经营进行监管,因此,我国需要改革传统单一的机构监管模式,引入功能监管模式。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要设置特别监管机构,针对影子银行相关产品采取产品审核与准入制度,确保影子银行相关产品适应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且风险可控,从而降低影子银行潜在风险,提高监管效率。
第四,建立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
混业经营使得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业务密切,因此,要建立传统银行与影子银行之间的防火墙,防止影子银行风险传导至传统银行体系。一方面要加强对传统银行资金流向的监管,严格防范传统银行资金大量流向影子银行;另一方面要建立惩罚机制,严防传统银行的机构与人员参与影子银行风险活动,防范影子银行风险渗透到传统银行。
第五,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
由于我国仍然实行利率管制,实行利率双轨制,传统银行体系的利率水平远低于市场利率水平,从而产生了较大的套利空间。一些影子银行从传统银行套取资金,然后向中小企业提供高息贷款来获利,过高的融资成本使中小企业经营十分困难,完全违背了我国发展非银行多种金融机构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初衷。在利率市场化条件下,应消除套利机制,促使影子银行规范运作,消除其违规操作所引发的金融风险。因此,应加快推进我国利率市场化,引导影子银行依法依规运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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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邓中豪银行理财野蛮生长大限将至[N]新华每日电讯,2013-05-14
[5]李威中国式“影子银行” [J]南风窗,201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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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周小川我国金融改革中自下而上的组成部分—在2012年国际金融论坛上的讲话,2012,(12)
[8]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办公室课题组影子银行问题研究——以浙江为例[J]宏观经济,2012,(4)
[9]杨旭中国“影子银行”的产生发展和影响[J]金融市场,2012,(1)
[10]王晓鹤浅析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式影子银行的原因及监管建议[J]时代金融,2013,(3)
一、村镇银行概述
(一)概念
村镇银行是指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批准,由境内外金融机构、境内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境内自然人出资,在农村地区设立的主要为当地农民、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金融服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村镇银行是独立的企业法人,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并以全部法人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村镇银行以安全性、流动性、效益性为经营原则,自主经营,自担风险,自负盈亏,自我约束。
(二)业务发展
经银监分局或所在城市银监局批准,村镇银行可经营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从事同业拆借;从事银行卡业务;发行、兑付、承销政府债券;收付款项及保险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村镇银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的业务。有条件的村镇银行要在农村地区设置ATM机,并根据农户、农村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向其发行银行卡。对部分地域面积大、居住人口少的村、镇,村镇银行可通过采取流动服务等形式提供服务。
(三)成立的背景
2006年10月在孟加拉创立的世界上第一家乡村银行,至今已形成一个有1200个分行、遍及4.6万多个村庄的银行系统,使400多万孟加拉农村的贫困人口脱贫致富。2006年12月20日,中国银监会出台《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这是中国农村金融政策的重大突破。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全国各地村镇银行如雨后春笋般应运而生。截至2012年9月末,全国共组建799家村镇银行中,中西部地区481家,占比60%。其中,2010年和2011年是村镇银行设立较多的年份,分别为201家和286家。
二、村镇银行发展的问题
(一)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
村镇银行的大规模推建设进度不大的主要原因在于村镇银行的市场准入制度不健全。如根据《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虽然在县(市)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300万元人民币;在乡(镇)设立的村镇银行,其注册资本不得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但规定要求村镇银行的主发起人、最大股东必须是符合相关标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境内银行金融机构持股比例也有相关规定如不得低于20%,由于规定的标准较高,将金融市场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和民间资本挡在门外,限制了村镇银行的建设的普及面;此外,由于村镇银行规模有限,盈利水平不高,优秀人才的缺乏等因素,导致发起行对其管理干预度较强,自主性较差,逐渐沦为发起行的分支机构。
(二)社会公信力不够强
从全国整体来看,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不强的问题突出,因为村镇银行规模小、资金不雄厚、网点分布少,导致的社会影响度较低,居民对此种类型的银行不够理解,常常被认为是“个人开的银行”,信用度可能不高,当地居民的质疑较多害怕存款不安全,导致在当地开展业务有一定难度,因此,当地居民更愿意到大中型银行办理储蓄业务,以及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等。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弱、社会影响度不高集中体现吸收存款难的问题。
(三)市场竞争实力不强
大中型商业银行有稳定客户,主要是高端的较富裕客户业务,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中层客户市场优势较大,低端客户往往金融需求较小。村镇银行在这种竞争环境中压力很大。大中型商业银行在农村开发业务有许多固有优势金,如结算系统完善、公信度较高、服务质量较好等。大银行的固定客户主要是经济状况较好的农户。此外,农村信用合作社进入农村金融市场时间较长,也具有丰富的经营与农村相关的业务经验。如近几年,小额贷款公司在农村市场比较活跃,争夺了部分贷款业务。
(四)政策支持不足
央行给予村镇银支农再贷款支持不够,导致村镇银行的资金实力不够,例如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农村信用社可获得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或减免政策优惠,但是村镇银行却排除在外。此外,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和利率管制过紧,未实现利率的市场化。
三、完善我国村镇银行发展的建议
(一)改进村镇银行设立模式
村镇银行设立的标准过高,阻碍了村镇银行的发展进程,考虑银行业风险较大和监管部门的监管能力的不足,村镇银行降低设立条件可能性较小。规模化、批量化的成立村镇银行将利于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为推进村镇银行发展,现今,村镇银行共有三种发展模式:“总分行制”、“管理总部制”、“控股公司制”。这三种模式特色很明显,须因地制宜,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发展模式。虽然这三种模式还没有大规模扩张,现今,这三种模式对村镇银行的设立还没有凸显很好地推动作用,因此,村镇银行设立模式仍需不断探索,不能仅限于此种三种模式,大胆尝试新模式,制定引进人才优先政策,帮助村镇银行走出发展囧境,推动村镇银行更好的发展。
(二)提高村镇银行社会公信力
一是加大对村镇银行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和平台向公众宣传设立村镇银行的作用和功能,宣传村镇银行相关业务优势,提升村镇银行在公众心中的影响力;二是要不断加大支农力度,在服务质量上做工作,争取广大群众的支持,达到提高社会公信力的目的;三是逐步完善结算环境,出台相关优惠政策,为广大农户提供更加丰富的金融服务,将银联系统、支付系统、个人征信等系统等银行功能逐步健全;此外,地方政府应当促进信用环境建设、资金奖励、办公用房等方面的建设,构造一个竞争、有序的金融机构体系,更好地做到服务“三农”。
(三)提高市场竞争力
现今,虽然村镇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竞争优势不大,要在农村业务开展开来,就必须面对竞争的压力。村镇银行不能以价格战略为主,争取在竞争中求得共赢。面对金额过大的贷款,可与其他大中型商业银行合作,小额贷款可与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作,这样既不损失客户,又有效地分散了风险。此外,村镇银行要积极学习其他金融机构开展农村业务的经验,必须发挥自己的特色与优势,结合自己机制灵活、决策链条短等优势,研发符合市场需求的金融产品。依据地区发展特点,进行有针对性的产品创新,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
(四)加大政策支持力度
为增强村镇银行资金充足性,央行应给予村镇银行一定的支农再贷款支持,对村镇银行的信贷规模调控和利率管制应采取宽松政策,实现利率的市场化。如国际上成功的农村小额信贷项目均实行的是商业化利率,在税收优惠政策方面,给予村镇银行在营业税和所得税降低或减免政策优惠。
参考文献:
关键词 小微企业 建设 发展
一、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一)小微企业行业分布
我国小微企业行业分布与外向型经济发展模式有关,改革开放初期,“三来一补”的加工制造贸易等小微企业数量上占据重要地位。随着产业结构的调整,第三产业的数量与规模与逐步上升。
发达国家小微企业主要分布在商业、服务业之中,相比较,我国小微企业以批发零售和制造业为主,服务行业所占比率远远低于发达国家水平。
(二)小微企业区域分布
从全国范围来分析,2012年企业数量为约为10294000家,其小型企业约103970家,占比1.01%,微型企业约10190030家,占比98.99%;从区域分布上分析,三大区域小微企业分布差异明显,从东向西小微企业数量依次减少,这与地区经济发达程度正相关,东部经济发达,所以绝大多数小微企业分布在东部发达地区,比例在99.13%,高于全国平均水平。东部占全国小微企业的比率达70%,而中部和西部分别可以达到18.8%和12.2%。
(三)银行的贷款结构小微微企业贷款比例仍然偏小
尽管小微企业融资体系已初步建立,同时受国家信贷产业政策调整,各家商业银行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向逐渐提高,但是现有的小微企业贷款发放量仍远远不能满足小微企业的广大融资需求。据资料显示,2011年前3个月的银行信贷增量总计4. 58万亿元,除去1.48万亿的票据融资,在剩余的3. 1万亿中,公司类中长期项目贷款高达1. 77万亿元(占比57%),这部分长期项目贷款几乎全是国有大企业贷款;公司类短期贷款仅为 9961亿(占比32%),其中工业贷款仅为3386亿(占比10. 90l0),而工业贷款中的小微企业的贷款预计仅为1100亿(占比3%)。小微企业的融资供小于求的状况仍然比较突出,小微企业贷款的贷款结构、贷款规模量仍有待于提高,中长期贷款不足,贷款规模和比重仍然过低,金融产品和服务也有完善的空间。
二、银行支持小微企业发展中的对策建议
(一)信用评审工作的完善
很多社会上的专业评审机构进行的企业评审,这样既可以节约成本,又能够检验评审的结果。而现代社会中,我国的很多银行都存在在内部评审水平低下、专业人员缺乏、社会信用制度落后、小微企业的资料真实性无法得到保证,在这些情况下,银行可以考虑把一部分困难的项目评审委托与一些专业的机构,包括国内专业机构以及中外合资的专业机构等等,还可以与专业的机构一起进行评审,来充分提示贷款风险。
(二)加强对贷中责任的监督制衡和风险管理
近年来,我国有很多银行以核销、清收与出售等很多方式解决了很多不良的贷款,虽然这些都通过了相关的责任认定与责任人的处理程序,但是却绝大部分人都不会真正地为这些不良的贷款进行负责。而我国银行的贷时风险管理职责划分又缺乏制衡性,导致了信用风险的管理成为空谈,而相关责任的规章制度不健全、执行程度低下等是出现问题的主要原因,并且也是以后加强相关责任追查机制所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由此可知,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落实贷款的风险责任是迫在眉睫的事情。
(三)提高贷后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贷后管理应侧重各级信贷相关部门如何整体联动,掌握贷款发放后资金的使用情况、经营状况等,明确管理的牵头部门为公司业务部,主要履行客户的日常贷后管理责任(如深入企业现场检查、对管访谈、风险分析等),落实信贷管理部门提出的风险防范措施;信贷管理部门负责对公司业务部门的贷后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对行业、区域进行分析,提出管理意见。
三、总结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积极发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成为宏观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许多国外先进的风险管理理念和信贷营销方法进入我国金融市场,也为国内银行积极拓展小微企业贷款业务提供有利支持。在新的历史变革时期,我国银行应该如何改进自身管理条件、满足新形势下新的融资需求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参考文献
[1]张文迪,童迪.商业银行可持续的微信企业贷款实践.中国市场.2011(03).
农村地区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2-054-03
手机银行也称移动银行,是利用移动通信网络及终端办理相关银行业务的简称。它是继电话银行、网络银行之后,银行实现电子化服务的一种新渠道。作为一种“电子货币”和移动通信的结合体,手机银行可以使用户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处理完成多种金融业务,极大地方便了银行用户。2000年,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首先开发手机银行服务,但由于成本较高以及技术制约等因素使得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缓慢。2005年后,随着移动电子商务和3G技术的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焕发生机,各大商业银行纷纷加大了对手机银行的资金和技术投入,各种创新功能也不断推出,手机银行迎来了新的发展机遇。目前,国内各大商业银行的手机银行用户大都突破了1000万户,手机银行业务呈现快速发展态势。但是国内手机银行业直到现在尚未出现具有绝对优势的行业领导者。
一、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可能性
(一)手机的迅速普及,为手机银行的发展奠定了基础
我国是世界上手机用户数量增长最快的地区之一。据工信部的统计,截至2011年9月底,我国手机用户数已经达到9.5亿户,手机普及率超过71%,其中3G用户规模突破1亿户。庞大的手机用户群体和广阔的市场资源为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基础。同时,据《第27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0年底,手机上网的网民规模已超过3亿人,占网民总数的66%。随着手机上网日益普及,手机支付业务逐步进入规模化发展的快速时期,将为我国的手机银行业务发展带来更广阔的市场前景。另外,我国个人拥有手机的比例远远大
于拥有计算机的比例,尤其是农村地区,随着3G网络的发展和推广,将来利用手机访问互联网必将超过计算机,因此在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比开展网络银行业务更切实可行。
(二)我国移动互联网覆盖率高,3G技术即将全面应用
我国三家移动运营商的无线通讯网络建设较完善,覆盖了大部分的农村及偏远地区,为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提供了通信保障。2009年,3G牌照在我国正式发放。据工信部的统计,截
2011年5月底,我国3G基站总数已达到71.4万个,三家移动运营商的3G网络覆盖了我国全部的城市和县城以及3万个乡镇。目前3G网络信息传输速度可达2M,而且在无线网络中传输的信息还可进行加密保护。将来随着3G技术的全面推广和应用,我国移动网络环境将会在覆盖和功能上得到更大的提高,通信技术的突飞猛进必将为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进一步拓宽道路。
(三)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严重不足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将近60%以上的国土面积是农村地区,而农村人口占到我国总人口的5。%。但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较少,且比较分散,金融服务水平较低,根本无法满足农村金融的需要。据银监会的统计,目前我国仍有2945个多未设任何银行业金融机构营业网点:全国有708个乡镇没有任何金融服务,占金融机构空白乡镇总数的24%,西北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真空现象尤其严重。而农村居民普遍具有一定的金融需求,受传统意识和习惯的影响,非正规渠道的民间借贷已成为我国农村最主要的资金融通方式,农村地区金融服务的欠缺已严重影响到了农民的生活消费和农业生产。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水平急需进一步提高,在农村地区推广手机银行业务成为了在农村地区开办低成本银行业务的新渠道。
二、在我国农村地区发展手机银行业务的好处
(一)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开办和运营成本
我国幅员辽阔,并且东西部地区发展极不平衡,很多西部农村地区自然环境恶劣,人口相对稀少。在这些地区开办金融机构网点,一来铺设网点的开办成本很高,二来网点建立以后的运营和人工成本较高。而在这些地区引入手机银行业务不仅能解决这些地区金融网点覆盖不足的问题,而且能大大减少金融机构物理网点的铺设数量,从而大大降低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开办和运营成本。据统计,建立一个银行物理网点的成本是手机银行业务成本的30倍,用手机银行代替传统银行服务能够使银行的运营成本降低80%左右。
(二)拓宽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领域
1990年以来,正规金融机构纷纷退出农村市场,正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量也大幅萎缩。以中国农业银行为例,1980年以前,中国农业银行全部贷款的98%以上集中于农村地区,1980年代到90年代初,160%的信贷资金用于农业发展,可是,近年来,随着中国农业银行信贷结构的大幅调整,农业信贷规模急剧下降,到2008年底,农业类贷款余额比重下降到10%。中国农业银行的“去农业化”虽然符合商业银行的经营原则,但是另一方面使得正规金融机构舍弃了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市场,失去了大量宝贵的客户资源。如果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能够联合当地农村基层金融机构大力发展手机银行业务,那么可以大大拓宽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业务领域,开辟农村金融市场,增加在农村地区的金融业务量,获取更多的利润来源。
(三)提升了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的服务质量
农村地区正规金融机构的功能缺失,使得农村地区金融供求极不均衡,农村金融服务严重不足。目前,农村资金的需求量只有25%是由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而70%左右的农村资金需求得不到有效满足。从农户的借贷行为来看,选择民间借贷的农户远远超过了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的比例,说明民间借贷已成为当前我国农村地区最主要的资金融通方式。而手机银行业务的推广和应用,使得原来接触不到正规金融服务的农村居民能够通过手机银行快捷方便地办理各种金融业务,所以手机银行在开辟农村金融市场,改善农村金融服务方面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降低收费标准,鼓励农村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
在农村地区开展手机银行业务是利国惠民的好事,国家应当从政策上给予支持和倾斜,鼓励商业银行在农村地区大力推广手机银行业务。对银行而言,在农村地区开展手机银行业务不仅能减少在这些地区的开办和运营成本,而且还能吸引到大批的农村地区客户资源,拓宽银行的服务群体。农村地区居民对手机银行的资费价格更加敏感,银行应针对不同的地区采取差别定价的方式。因此相比于城镇地区的手机银行资费标准,银行应降低在农村地区使用手机银行业务的资费,引导农村地区居民大规模使用手机银行业务。对移动运营商而言,投入的移动网络建设成本已经固定,只有规模效应才能更加赢利。因此移动运营商应适当降低农村地区手机银行业务涉及的手机网
络流量费,让更多的农村地区居民加入到手机银行业务的使用行列当中。
(二)针对农村居民的特点,开发符合农民需求的手机银行业务
目前手机银行的业务大致可分为三类:查缴费业务,包括账户查询、转账、银行代收各种缴费功能:购物业务,包括在手机银行平台购买商品;理财业务,包括炒股、炒汇等。事实上,中国农村地区的金融需求更多地分布在存款、贷款、保险、结算和支付等业务。因此应该在充分考虑农村居民的消费习惯和思维方式的基础上开发出符合农民特色需求的手机银行业务。其次商业银行应和当地农资供销网点进行合作,当农民在这些网点购买农资用品和出售农产品时,可以直接在手机银行上进行支付结算,这样可以极大地方便农民,减少现金使用,从而减少农民对金融网点的需求。另外由于农村地区信息相对封闭,如果将惠农政策,各地农产品产销信息等加入到手机银行业务的增值服务当中必将受到农村地区居民的欢迎。
(三)国内移动运营商应积极参与,共同推进手机银行业务的发展
手机银行业务的开展需凭借无处不在的无限通信网络平台为支撑。目前我国的移动网络环境有待完善,网络带宽偏低,网络连接不稳定等问题是困扰手机银行业务发展的制约因素。因此我国三大移动运营商应发挥各自的技术优势,切实改进通信技术,尤其是在广大农村地区加强移动通信覆盖面积和通信质量,提高通信的安全性,为手机银行的发展进一步拓宽道路,使手机银行业务摆脱网络条件的限制。
(四)从法律层面提高手机银行业务的安全性
设立村镇银行的目的就是为解决农村资金短缺,所以其本职业务就是加大对农业、农民的贷款。农民、村镇企业是贷款的主体,但是农户农业生产和中小企业无法获得稳定的现金流,加之保障体系不健全,农业、村镇企业早已被传统商业银行排除于贷款客户之外。所以村镇银行无疑成为农村资金需求者的救命草,资金需求者纷纷向其寻求贷款。
经营模式不成熟,抵御风险能力弱。村镇银行作为一种新型的金融机构,需要在摸索中不断发展,不仅要在本地招聘一些有人际和经验的人员,而且也需要更多具有专业技能和丰富执业经验的人才。按照《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在人员素质上的要求并不高,但是农村的经济环境与工资水平不利于招到合适的专业人才,而且符合要求的也大多都分布在已有的金融机构中,村镇银行并不能够提出更优越的条件以吸引具有从业经验的人才。经验不足及业务素质不高的从业人员存在着很大的操作风险。
村镇银行信贷支持的主要对象为弱势产业的农业和弱势群体的农民,农业作为高风险低受益的行业,受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影响巨大,而目前农业保险覆盖率不高,且手续复杂,一旦发生自然灾害,借款人就可能不按时履行还贷责任。即使有抵押,但由于抵押品大多数是农民住房、宅地或农机等,这些抵押品一般都很难变现,所以村镇银行还要承担不良贷款损失。但是其他业务如银行卡及各种票据业务都没有开展试点,所以其利润来源单一,导致利润与风险不对称。
配套政策有待完善。《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更好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出台以后,中国银监会又陆续了《村镇银行管理暂行规定》、《村镇银行组建审批工作指引》等六项新型农村银行业金融组织的行政许可及监管细则,但是对农村新型金融组织的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存贷款定价、金融监管或监测、融资等具体规定还没有出台。
作为新生事物,由于相关配套措施准备不充分,村镇银行在实际业务操作中遇到很多困难,发展受到一定制约。比如因支付及征信系统无法开通,从而影响村镇银行正常经营,不利于村镇银行规避风险;因银联问题自助设备仍未开通、银行卡业务无法办理,减少了村镇银行的服务手段和品种,降低了村镇银行的竞争力;税收、准备金率等政策缺少扶持措施,不利于村镇银行的发展等等。
完善的对策
鉴于村镇银行在吸收当地农民存款存在一定困难,应避免过分依赖单一存款来源作为放贷资金,争取从各种渠道筹集经营所需资金。有以下几个途径:一是加强与当地的农信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合作。农村信用社以及农村中的国有银行一直以来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其存款资金来源比较充裕,村镇银行可与农业银行、农信社、邮政储蓄等金融机构签定协议,以较低的成本获得资金。比如四川仪陇惠民村镇银行就与当地的农信社签署了业务协议,由县联社提供现金供给和贮运,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资金短缺的问题。二是争取早日进入全国银行间拆借市场,以市场化的方式取得较低成本的放贷资金。三是充分利用中央对农村地区的扶持政策,争取多向央行申请支农再贷款。四是尽快在政策允许下发行债券、票据等金融工具融通资金。
把选择目标客户群作为首要问题
明确自身定位,重点营销自己的目标客户群。我国村镇银行的建立是解决农村地区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的创新之举,是解决农民贷款难和全面建设新农村的有效途径。因此,我国村镇银行必须明确自己“服务三农”、“农民的银行”的市场定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履行支农重任,特别是农村地区贫困户和低收入家庭,以及在家从事劳动的人员提供各种金融服务,并从家庭经济实力和贷款者品德两个方面综合来考察,确定放贷目标,稳固自身在农村市场的主导地位和客户基础。
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的零售服务。发现客户、选准客户、留住客户、开发潜在的客户,对村镇银行零售服务业务市场至关重要。目前,个性化服务要成为村镇银行最重要的竞争优势,通过提供个性化服务,村镇银行能够将客户从大银行中吸引过来。因此,村镇银行零售业务的目标客户应定位在农村优质客户,主要包括信誉好的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企业家,实行差别服务。对目标客户群体提供“量体裁衣”式的全程金融服务;对大众客户群体,则提供相对个性化的金融产品的“一站式”金融服务。
深入农村群众,与客户形成良好的互动。村镇银行从管理者至一般员工都应该深入农村群众,利用有利的人缘和地缘,充分了解客户各方面情况,只有知己知彼才能为信贷决策提供最有利的支持,从而进行风险的识别和规避。村镇银行的基本体制特征在于村镇银行的“村镇性”,集中表现在它是依托所在的村镇人际关系网络中开展信用中介活动,例如,村镇银行在审批中小企业和家庭客户贷款时,评估的不仅仅只是一堆财务数据,实际上村镇银行的信贷人员还要考虑这些作为邻居的借款人的性格特征、家族历史和家庭构成、日常开销、基本收入情况特征等个性化因素。只有真正融入村镇才能使得村镇银行具备特定的竞争力优势。
逐步完善村镇银行建设,切实强化其竞争力与执行力
村镇银行企业文化的建设。一家公司如果没有自己的企业文化,就像一个人没有灵魂一样。格莱珉银行之所以能够取得成功,就是因为它有自己健康、成熟的企业文化。首先,要明确的提出村镇银行的宗旨:为“三农”服务,是“农民自己的银行”,并要做到身体力行。其次,建立成熟的信贷模式,并使之推广,如:小额度、每周收款、连续放贷的模式。再次,注意对员工和放贷对象的培训,向他们介绍村镇银行的宗旨、服务的对象以及工作的方式,使他们接受自己的理念。最后,应该鼓励员工独立开展工作,积极发挥自身潜质,为银行的发展集思广益。
村镇银行品牌形象的提升。目前,广大农民对村镇银行认识还有个过程。组织存款困难、资金来源不足几乎成为试点阶段村镇银行的通病。农民由于不看好其发展前景而不愿意将钱存入村镇银行,这是我国村镇银行组织存款难的主要原因。据悉,2010年7月成立的甘肃陇南市武都金桥村镇银行开业4个月吸收存款仅1039万元,发放贷款835万元,贷存比高达80%。因此,我国村镇银行必须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管理水平,提升自身形象,获取广大农民的认可。
一、我国贸易融资现状
国际贸易融资是外汇银行围绕着国际结算的各个环节为进出口商提供的资金便利的总和。与其它业务不同的是,国际贸易融资业务集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于一身,无论对银行还是对进出口企业均有着积极的影响,已成为许多国际性银行的主要业务之一。有的银行设在国外的分支机构,主要的业务就是开展国际贸易结算与融资,其业务收入可占到银行总收入的八成。此项业务的发达程度与否,已被视为银行国际化、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我国,90%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相当数量的中小企业具有良好的成长性和发展前景,银行对风险的控制能力较弱,资金扶持和贷款投向普遍向大企业倾斜,中小企业普遍面临着融资难、担保难的发展困境。由于受到人才、资金等方面的制约,中小企业希望银行能够提供一条龙式专业化贸易结算和融资服务。华夏银行就推出了这样的一系列创新产品。比如针对台资企业推出的两岸汇划直通车、美元汇款全额到帐和去年推出的出口票证通等等。其中,出口票证通是以出口收汇权为担保,为客户提供银行承兑汇票和进日开证服务,组成??以应收帐款权益为保证手段、还款来源的业务,也就是说基于应收帐款基础上的贸易金融服务,这是在物权法基础上的一个业务创新,也体现了进出口贸易的自偿性特点。还有近几年推出的华夏贸易宝是为解决中小企业出口结算环节融资难,担保难等问题而推出的出口押汇、出口贴现、福费廷和信保融资四种出口贸易融资产品的组合套餐,这是第一期,第二期还要推出进口产品的服务组合就是在进口环节对进口商进行金融产品组合,进口商可以从产品组合的篮子里选择能够适合他们需要的服务以及产品组合和打包。
众所周知,中间业务与资产业务、负债业务一起被称为现代商业银行业务的三大支柱,中间业务的发展是商业银行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国内各商业银行都把大力发展中间业务,提高中间业务收入列入重要发展内容。据统计,股份制商业银行近50%的中间收入是国际业务带来的。而贸易融资业务能促进国际贸易结算业务的开展,进而拉动中间业务的快速增长。贸易融资以其在风险资本占用和交叉销售等方薅的优势,正日渐成为各家银行竞相发展的业务重点之一,已成为各银行竞争的重要领域。外资银行首先是在中国开展跨国公司的国际结算,然后是做所有外币的贸易结算,接着是傲中国公司的本外币贸易结算,现在才开始人民币零售业务。外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有相当的市场实力和产品优势,比如在上海地区,大概有一半以上的国际业务是被外资银行瓜分的。
中资银行在国际业务方面很早就和外资银行直接竞争,在竞争过程中,中资银行逐渐提高了能力,外资银行也了解了中国。不过由于中国市场潜力巨大,整个盘子也越做越大,所以中外资银行更多的是处于发展状态。并没有太多的激烈竞争。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业务在内容繁多的同时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安全隐患。与网上银行有关的纠纷案件中,百分之九十以上都与安全相关。一起U盾木马盗窃案曾经震惊全国。整个案件过程是这样的,不法作案者通过专业技术手段将木马程序安装在用户电脑里,用户由于没有专业知识和必要的警惕性,当他将优盾插入电脑开始操作网银业务时,不法分子通过相应软件窃取到该用户信息,并从账户盗走大量资金,给客户带来了相当大的经济损失。
(二)专业人才培养理念和力度不够
目前,面对最新的国际国内环境,单纯凭借盈利的多少来衡量一个银行的业务开展是否成功的日子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取而代之的衡量标准是是否注重不断改善银行管理水平、是否注重人才的培养。外资银行不断涌入我国,中国的银行也加入了国际化的行列,我国的商业银行面对外资银行,不仅仅是竞争者,也是行业伙伴,有的甚至是股东关系,在这样的大环境下,要求银行主动在社会责任方面加强自我约束,不能只关注银行本身的发展,也要考虑银行员工能力的提高,使人员、银行本身、整个银行业甚至整个社会都受益。
(三)服务质量和水平有待提高
我国网上银行业务还存在着服务质量和水平差的情况,由此带来的后果不仅仅是影响业务开展,同时大范围地降低了客户对银行本身的信心。郑州某网上银行用户在观察到黄金和白银出现大幅度价格波动后,登录账号对前些日子购买的黄金和白银进行抛售,经过多次刷新,仍然打不开相应界面,经检查,网速没有问题、电脑没有问题,最终经过咨询人工服务得知,是由于交易人员过多引起的系统崩溃。
(四)网上银行相关新产品的开发和创新能力不足
网上银行业务虽然有种种的优点,但是拥有网银业务的客户只是把在传统柜台前办理的业务转移到了网上银行,他们办理查询、还款、代缴等基本业务。可是我国的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激烈的竞争环境,必须开拓创新性的思路、不断开发新的网银产品,才能在竞争中占据上风。
(五)法律法规不完善,监管机制存在漏洞
我国商业银行网上银行自开办业务至今,目前存在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对网上银行的管理存在着缺口。只有诸如《网上银行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对相关于网上银行的内容作了为数极少的规定。需要单独指出的是,通过网上银行交易的双方在业务处理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还没有任何一项法律法规作出明确规定,主要的操作模式仍然是签署协议。但是这种方式一旦出现意外,如客户出现违约行为,到底哪些资料和记录能够成为上法庭的有力证据,还有待明确。
发展对策及建议
(一)完善安全防范措施,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1.资金是形成五位一体的风险防范措施的基本保证。这套防范措施包括预防、保护、控制、反应、修补五部分。政府及银行都应当重视并积极支持此项资金的支出。在有效防止黑客、病毒程序入侵银行中心数据库客户资料方面下足功夫。
2.增强用户安全意识,就要在宣传方面下大工夫。客户能够接触到的渠道,发放银行设计的网银安全宣传册;将宣传字画张贴在各营业网点和ATM机的显著位置,或者通过银行专用客服号码将使用网银业务的安全操作方法发送到所有客户手机。
3.在银行内部员工方面做工作,合理分配不同人员的网上操作权限,加强从业人员的监管,形成相互制约的内部管理机制。
(二)大力培养金融专业人才,不断发展信息技术
金融专业人才是发展我国网银业务的重要人力支持和基础。努力把本地人才培养成银行专家就应当为内部员工提供较多的学习机会,如积极联系国际、国内知名金融教育机构,加大对行业内人员培训。这种方法不仅可以节约成本还能够满足我国银行业对人才的需求。汇丰银行就已经采取了这种方式。还可以花大资金引进先进和专门支持,促进网银业务的发展。
(三)完善以“客户”为中心的服务理念
银行应当针对每位客户设立独特的信息化档案及个人资料库,方便与其进行个性化的联系。更为重要的是,能够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不同服务及产品推荐。要实现这种转变,按照不同标准对所有客户进行划分最为重要。首先可以按照职业将客户分为稳定、自由、可变等类别;其次还可以按照年龄段进行划分。十年一个阶段,如可以分为20~25年龄段、25~30年龄段、30~40年龄段等。目的是准确分析不同客户特点和其对理财产品的不同需求,从而开发出符合相应人群的、专业化程度高的产品和服务,既能够吸引更多的相关客户群,还可以提高银行的收益。
(四)积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金融监管制度
首先,在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对有关网上银行的内容进行补充。对电子合同、数字证书的效力进行明文规定;将电子数据的安全、真实等方面的责任、义务进行明确划分。
其次,金融机构若想开办网上银行业务,首先应该按照《网上银行管理暂行办法》中的条文逐项落实,待相关机构进行查看和审核通过后,才能够被允许开办相关业务。不符合相关要求的,限期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取消其开办资格。
(五)与外资银行的竞争与合作并存
网上银行的“保卫战”其实打响多年。值得我们思考的是,我国银行业在抢占市场份额和客户源的同时,要借鉴、学习外资银行的先进技术及管理方法,创新自己的产品和技术是未来发展网银业务的关键。
(六)重视网上银行的营销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