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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近年来忻州市旅游景区未发生亡人火灾,但笔者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其消防安全管理形势面临着巨大的压力和挑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2.1建筑耐火等级低
忻州多数旅游景区的建筑为砖木结构,一旦发生火灾,如果初期扑救不及时,导致火灾迅速蔓延,承重构件将失去承重作用,势必会造成整幢建筑烧损、烧毁和坍塌,还有部分建筑室内散热差,温度升高快,容易引起轰然,扑救相当困难。受当时建筑艺术等局限性的影响,多数建筑的防火间距不足,建筑物之间不符合防火安全要求,有些建筑物甚至紧密相连,一旦发生火灾,毗连的建筑会很快形成大面积的燃烧。
2.2各类致灾因素多
部分景区内饭店、居民客栈、副食品商店等各类营业性场所数量过多,电炉、电水壶等大功率电器设备大量使用,用电负荷大,加上大部分居民电线等线路均直接铺设在建筑的梁、柱上,无穿管等保护措施,稍有不慎,极易引发火灾事故。另外,部分寺庙古建筑普遍存在点油灯、点蜡烛、点香等宗教活动用火,寺庙殿堂内存放着大量香烛、蜡油等易燃物品,火灾荷载大。
2.3消防基础设施差
虽然大部分旅游景区配备了一定数量的灭火器、应急照明灯、消防安全标志,但仍然达不到基本的逃生自救条件,对于大面积的木结构建筑群,无法起到应有的保护作用。还有部分场所虽然安装了简易报警、简易喷淋系统,但受梁、柱及自身结构的影响,火灾探测报警装置误报率高,作用不明显。
2.4发生火灾后扑救难
部分寺庙远离消防队站,自身消防力量缺少,一旦发生火灾,得不到及时扑救。例如五台山风景区古建筑群内多数道路曲折狭窄,车辆无法进入,即使车辆能勉强通行,也不能采用运水供水的方式扑救火灾。此外,由于处于低温严寒地区,冬季最低温度达到-38℃,天然水源封冻,灭火用水严重短缺。
2.5发生火灾后疏散难
五台山作为国家5A级旅游场所和青庙黄庙交相辉映的佛教道场,游客和信徒众多,景区内人员经常处于集中高峰期,大于场所实际容力。同时,由于建筑自身年代久远,疏散通道数量设置先天不足,疏散能力较差,加之建筑内缺乏有效的防排烟措施和专业的引导人员,一旦发生火灾事故,木质构件燃烧会产生大量的烟雾,游客对旅游环境相对比较陌生,在危急的时候容易因不熟悉环境而导致踩踏等次生灾害的发生,易造成群死群伤的恶性事故。
2.6景区管理部门消防意识尚淡薄
部分景区管理部门不重视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器材配备、维护不到位,日常消防安全巡查流于形式,无形之中给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景区内部分业主片面追求经济效益,忽视了消防安全,缺乏基本的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用火用电不注意安全,人为增加了景区火灾的危险性。
3加强忻州市旅游景区消防安全的建议
3.1通过规划落实宏观的保护措施
将旅游景区消防安全保护纳入城市、城镇建设和改造的总体规划,结合对景区的开发利用,充分考虑和落实消防安全防范措施,改造已经列入保护和已经开发使用景区四周及内部的道路、水源等公共消防措施。以五台山风景区等一些禁止机动车进入的古建筑保护区为例,应设置可控制的活动式护栏或防护桩,保证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辆能顺利进入景区内扑救。另外,要加快古建筑内室内消火栓建设,依水而建的古建筑应在便于消防车停靠的地点增设消防取水码头,并设置明显标志,利用天然水源作为消防水源。针对五台山冬季低温严寒的实际情况,设置消防水鹤,保证消防用水。
3.2提高建筑构件的防火性能
景区内耐火等级低于三级的建筑场所应在柱、梁柱、檀、椽和楼板等主要木质构件的表面涂刷防火涂料,以降低木材表面的燃烧性能,阻滞火灾迅速蔓延。在扩建、改建和维修建筑时,尽量使用非燃烧材料或难燃材料。
3.3加强消防设施消防器材的配备
在消防供水管道不能到达或无法安装室内消火栓的建筑内设置消防软管卷盘和轻便消防水龙、灭火器。在不影响原有建筑结构完整性和艺术性的前提下,选配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视频监控装置,并结合古建筑的特点安装、调配市政消防设施。五台山风景区等古建筑场所应配置压缩空气泡沫消防车,配备扑救古建筑火灾的高效、环保消防装备和新型灭火药剂。同时,对于地形复杂、大型消防车辆无法达到的庙宇、建筑,应配置轻型或微型消防车、消防摩托、手抬机动泵;对于部分地势高、供水困难的庙宇、建筑,应设置消防水池。芦芽山风景区、驼梁风景区、雁门关景区等易发山林火灾的景区,应配置全地形消防车和山岳救援装备。
3.4加强重点消防场所消防安全管理
对于景区内的饭店、酒吧、居民客栈等场所,要制订可行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认真落实每日防火巡查和定期消防安全检查工作,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的畅通,并加强对消防设施器材、应急照明和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等的维修保养,加强对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结合“三老”整改所有室内线路,穿管铺设,避免设备超负荷运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
3.5严格落实用火审批手续
宗教活动场所确需使用明火时,必须依法办理用火审批手续,并尽可能地在指定的露天场地用火。举办大型活动必须上报主管部门,同时报当地消防部门审批后方准进行。在寺庙举行大型活动时,消防部门应派人和消防车对重点部位死看死守,防止火灾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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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浪网.今年“五一”黄金周时,一些景点相继发生安全事故,这些事故的发生让旅游保险成为近期的热门话题旅游保险为何无人买账?[EB/OL].http://.cn/c/2006-05-14/01288917675s.shtml,2013-8-20。
[3]陈现杰.最高人民法院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精髓诠释(下)[M],人民法院出版社,2004.20。
一、引言
伴随着我国的经济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人们从追求物质上的享受转变成追求精神上的享受。这使得旅游业成为了当今社会最富活力的朝阳产业。然而,一项旅游活动顺利开展的前提则是,保障旅游者的生命安全。这是在旅游业中不容忽视问题。最近,越来越多旅游安全事故的频频发生也使得人们将这一问题看成旅游行业中的首要问题。如何改善景区的安全管理工作,如何提高景区的安全系数,对旅游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二、相关理论分析
(一)华山基本情况
华山景区海拔2154.9米,是我国著名的“五岳”之一,被称为“西岳”。华山具有特殊的地质、地貌景观。它是由一块巨大而完整的花岗岩构成,有东、西、南、北、中五个主峰。除此之外,华山还是我国著名的道教圣地。现存有七十二个半悬空洞,道观20余座,其中著名的玉泉院、镇岳宫等被列为全国重点道教宫观。自古以来,华山以其雄奇俊秀的自然景观,丰富的人文景观、自然资源和悠久的历史文化,赢得了古今中外、华夏儿女的仰慕,在陕西旅游文化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和鲜明的特色。
(二)旅游景区安全管理
1.景区安全管理基本含义
景区的安全,是管理当中的重中之重,它关系到游客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景区的形象与影响力,是影响景区可持续发展的一项重要环节。旅游景区安全管理是指根据国家旅游安全工作方针政策,为确保景区和旅游者的人身及财产安全,在企业接待服务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系列制度、措施方法等管理活动的总称。它是维护景区声誉、提高服务质量,保证企业接待服务活动正常开展的重要条件[2]。
我们知道,旅游有吃、住、行、游、购、娱六大要素。那么,旅游安全也可以相应地分为饮食安全、住宿安全、交通安全、游览安全、购物安全、娱乐安全六大类。而旅游景区安全管理的基本含义概括起来就是通过行政、法律、教育、经济、技术等多种途径和手段,来达到旅游景区对各类伤亡事故、灾害事故、以及职业危害有效控制的活动。
2.旅游景区安全的重要性
旅游安全是进行一切旅游活动的保障,若旅游没有安全可言,势必会造成旅游业的混乱,从而导致旅游业的衰败。从旅游相关人员的角度看,对于旅游者来说,旅游景区安全是提高游客满意度的重要保证;对于旅游经营者来说,旅游景区安全是保证旅游活动顺利进行,并获取良好经济效益的前提;对于旅游业来说,旅游景区安全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因此,旅游安全问题是旅游业发展中重要问题之一。
三、华山旅游景区游客安全分析
(一)华山游客安全隐患的主要类型
1.自然灾害类旅游安全隐患
旅游景区自然灾害是指在旅游过程中突发性的,给游客或旅游设施带来严重危害的天然灾害事故。大致分为以下四类:
(1)天气变化。四季的天气是变化多端的,然而天气的变换也会引发各种各样的灾害比如雷电袭击,山洪暴发,冰雹、台风等。
(2)地貌地质。近几年地质灾害事故频发,如山体滑坡、泥石流、地震等。这些都会带给游客致命性的袭击。
(3)野生动植物。山间野生动物出没,所以在爬山途中,也常常会遇到野生动物的袭击。如蛇、熊、猴子等,同时还会遇到毒蚊子,黄蜂等蚊虫的叮咬。接触一些特殊植物造成的过敏、中毒等安全事故。
(4)其他。体质较弱的游客在登到山顶时容易出现缺氧,承受不了极高或极低气温的现象。
2.旅游设施设备安全隐患
(1)交通设施隐患。景区内的交通设施隐患主要包括道路交通事故、缆车索道、水难事故等。景区内的道路交通事故主要是指观光车、登山道路等发生事故;索道事故是指由于索道设备发生老化,索道设计不合理,维修不及时、不到位等发生的事故;水难事故是指游客在游船、漂流等水上活动时发生的事故。
(2)基础设施隐患。游客服务中心少,不能为游客在登山过程中及时提供帮助;景区内未设立医疗救助中心站,也没有修建安全急救通道,救援人员无法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施救;道路旁的护栏损坏,易造成人员伤亡。
3.人为因素类旅游安全隐患
(1)他人、旅游本人、工作人员。由于他人或者游客本身麻痹大意,比如游玩时打闹嬉戏、攀爬高处、你推我搡,或者人多造成了拥挤都容易造成摔伤、走失、坠崖等事故。工作人员管理不到位,没有做到提醒、警示、引导等,也易造成悲剧发生。
(2)犯罪。景区犯罪的类型不一,但原因可以归结为景区的人员混杂,环境复杂,治安管理的力度不强。因此不法分子易混入游客群当中在景区内实施偷盗、破坏、抢劫财物、侵犯游客人身安全等行为;从而导致游客与游客之间或游客与工作人员之间,由于一些原因在景区内发生争执、引发事端,从而造成人身伤害的犯罪事实。
(3)人为造成火灾。游客在景区内部吸烟、烧香祭祀,工作人员在景区内部焚烧树叶等行为易造成火灾。除了会对游客造成烧伤事故之外,还会损坏景区的设施设备以及受保护的文物等,财产的损失是巨大的。
(二)华山景区安全隐患的原因分析
1.景区人满为患
旅游景区很多事故发生的原因究其根源是人满为患。从游客方面来讲,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越来越快节奏,于是更多的人们选择在国家法定的节假日期间外出游玩,放松心情。这就导致了节假日期间,尤其是“五一”和“十一”的黄金周,很多知名的景区出现了游客过多,超出了景区的承载力。从景区管理方面来说,景区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没有做到控制景区客流量,饱和预警信息这一点,从而导致了景区事故的发生。
2.景区道路狭窄陡峭,行走艰难
华山自古一条路,由于华山道路狭窄陡峭,当游客数量增多时,山路会变得十分难走,很容易发生游客滞留的现象。除此之外,山路旁边的防护措施不到位,尽管有铁链和护栏,但并不能起到真正的防护作用,若有游客发生拥挤现象很容易发生像坠崖这样的严重事故。
3.景区基础设施不完善
由于华山是以步行和索道为主,因此山路的防护措施以及索道设备的安全系数尤为重要。经过实地考察景区基础设施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山路旁边缺少防护栏,只有在几处险要的地方有铁链和护栏;景区内部缺少紧急医疗救助站;索道的设备老化;设施配备不齐全,设施设备设计不合理。
4.游客本身安全意识不强,缺乏旅行技能或者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较弱
游客在进入景区之后,由于比较放松、新奇,不遵守景区的相关规定,随意攀爬,做危险动作取景拍照,从而造成游客失足摔伤等事故发生;部分游客不跟随队伍,不走山路,另辟蹊径,从而导致走失等事故发生;也有游客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较弱,在山上出现身体透支,发烧,头晕或晕厥等现象,由于在山上不能得到及时治疗,从而导致危险的发生。
四、华山景区安全隐患应对策略
(一)信息预警管理
1.健全预警机制,并及时
景区要建立专业的数据测定部门来进行科学的预测。一方面,要能够对自身的景区环境认真仔细地考察、核实,预测景区的环境承载力。并且要做好安全按防控工作,会同相关气象部门及时监控、有关气候、防灾信息,减少灾害对景区以游客带来的损失。另一方面,数据部门要根据景区的实际接待情况,预测景区游客的最大容纳量。提醒游客在出行期间,理智的选择旅游目的地,制定合理的出行计划,减少因游客扎堆旅游,而出现的人满为患现象。
2.结合政府部门,出行提示
景区的预警系统可以结合当地的政府,共同实现地区的旅游客流控制。由政府起主导作用,借助旅游部门行业监管处、信息中心、规划处等,做出准确的预测,大体掌握游客的旅游动向。与此同时,在预警信息时在景区的官网,当地政府的官网、微信平台等渠道来加大宣传力度,确保群众能够轻松快捷的获取预警信息。除此之外还可以在这些网络平台上一些出行提示,如安全提示、出行准备、避免方式与自救方法,登山注意事项等。
3.门票预售机制
在预警信息的基础上,为游客提供提前售票可以缓解高峰期时,华山排队买票的拥挤现象,也可以有效地控制景区客流量。游客们可以通过电话、网络来进行订票。景区也可以通过这样的方式来掌握游客的出行情况,并可以预知近期的客流量。
(二)设施机构的建设
1.加强道路安全建设,设立防护栏
华山自古一条道,这是华山景区的一个特色。随着现代生活的快速发展,假日出行的人越来越多,随之带来的,却是在这条道上愈来愈多的悲剧惨剧相继发生。众所周知,华山的道路陡峭险,而很多人也正是因为这一点选择体验华山的奇险之美。因此,华山加强道路安全建设尤为重要。首先,在不影响自然环境的前提下,在现有道路的基础上进行适当拓宽,若遇到崎岖的山路,也可以在旁侧开辟出一条缓行的阶梯,来为大家提供更多的选择;其次,景区应该在未设置护栏的路段设置防护栏,在有铁锁的路段,应加强稳固铁索,确保其不会脱落;最后,加强防护栏的设置,尤其是危险路段,增强其稳固性,防止因拥堵发生摔伤,坠崖等事故。
2.完善景区基础设施
游览华山的方式除了步行登山,就是坐索道游览。所以索道的设备安全关系到每一位游客的生命安全。工作人员要及时检查索道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并尽快解决,在运载游客的过程中,最大限度的做到零失误。定点建立紧急医疗站,对游客进行紧急施救。在道路中设立警示牌,危险的景点、路段要提醒游客注意安全,建议游客应如何通过最为安全。工作人员要对景区的各种设施设备定期做检查并做记录,确保设施设备安全。在旅游高峰期,各工作人员要随时检查,发现问题,第一时间进行解决,对于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通知,并做标记,防止游客不知情发生悲剧。
3.建立医疗救援和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在景区内部定点设立紧急救助中心,给游客提供急救,包括一些药品和应急医疗设施。组建一支专业的医疗分队,在游客需要帮助时及时进行第一时间的救治。另外建立安全快捷通道,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快速将游客送达医院救治。建立完善配套的安全事故救援设备,保证在事故发生时,能够第一时间使游客得到有效救援。
此外,旅游景区设立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专门管理旅游景区日常安全工作及事故处理工作。专业的管理组织不仅能够提升景区在游客心中的形象,也能够让整个景区的运作更加高效,景区也将被管理的更加井然有序。
4.加强景区安全监控,加强检查维修
首先,要加强景区的安全监控,在重点区域和危险区域安装监控摄像,严密观察、及时发现、快速解决,增强景区的管控能力。另外,可建立旅游景区安全监测网络,以此来提高景区安全监测的技术含量。其次,对于景区内的险要路段、危险景点做定期检查,及时排除岩石脱落等不安全隐患。检查景区的基础设施是否健全,及时维修并更换老化的设备。
(三)服务人员素质以及安全教育
1.提高景区的服务人员素质和服务质量
从招聘人员这一方面来说,景区要招纳一些具有服务意识的员工和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从人员管理这一方面来说,景区要尽力系统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为员工们定期做培训,在培训内容上要以提升服务人员的服务意识为主,同时开展各项服务技能的培训。另外,要将员工的服务业绩纳入年终考核,定期做工作总结,使员工重视自己的责任和工作。在高峰期,景区工作人员应加强巡逻,时刻注意游客安全。
2.加强安全教育宣传,提高游客自我保护意识
第一,景区可通过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传媒进行旅游安全知识的传播,比如拍宣传片等方式,提醒游客在景区应注意到的事项,如遇危险如何自救等安全常识。第二,在景区附近为登山的游客发放安全手册。第三,在景区隐患出设立警告牌,及时提醒游客。第四,在各县(市、区)举办旅游安全知识讲座,普及安全知识,呼吁群众规范行为,文明旅游。
3.制定登山旅游管理条例
登山旅游越来越受到大众的欢迎,既可以游览祖国的大好河山,也能够锻炼身体,体验登山的乐趣。可以说登山是一种能够使人身心愉悦、放松的健康的旅游方式。然而,登山伴随的安全问题也是我们要去重视的一个问题。除了对游客进行宣传教育,对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培训这些措施之外,要达到规范和约束的目的,华山景区应该制定合理、规范的登山旅游安全的相关政策法规,像登山管理条例等,从而为构建旅游保障体系提供依据。
参考文献:
[1]蔡冬冬.华山旅游地质资源研究与景区开发构想[D].长安大学硕士论文,2008.
[2]张合.浅析我国旅游景区管理[J].企业家天地, 2006,30(12):102.
[3]罗振军,佟瑞鹏.旅游景区安全容量分析与事故风险评价[J].中国安全科学学报, 2008.
[4]吴殿延.山岳景观旅游开发规划实物[M].北京:中国旅游出版社,2006.89-91
二、整治范围
全市旅游景区内及周边、以游客为主要服务对象的餐饮服务单位,包括农家乐、旅游特色餐饮街区等。
三、工作内容
(一)规范许可管理。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和《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及相关许可审查规范的规定,规范餐饮服务许可行为,把好餐饮服务事前准入关口。要摸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底数,认真核查餐饮服务单位状况,严厉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违规行为。
(二)加强日常监管。重点检查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是否符合场所环境和布局流程要求,是否配备符合要求和取得相关资质的专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是否经过培训并持有效健康证明上岗,食品制作加工过程是否符合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设备运转是否按要求操作,餐厨废弃物是否按规定存放并及时处理等。在节假日期间、旅游旺季等重要时段,要加大日常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强化过程管理,防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严格执行相关管理制度。要督促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建立并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和索证索票制度,强化食品的可追溯管理。要按照食品添加剂专人采购、专人保管、专人领用、专人登记、专柜保存的规定,加强食品添加剂采购、贮存、使用的管理。
(四)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要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因素,及时消除风险隐患,严厉查处采购、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明来源食用油行为,严厉查处采购、使用不合格餐饮具行为,严厉查处食品中使用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对因旅游景区食品安全管理不到位等主观因素造成食品安全事故的,在依法实施处罚的同时应追究景区经营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五)引导理性消费。旅游管理部门要督促各旅行社安排旅游团队就餐应选择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等级B级以上的餐饮服务单位,对于接待安排已超过供餐能力的餐饮服务单位不予安排就餐餐次。
(六)完善应急管理。各地监管部门要与园林、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加强配合,完善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预案,严格执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事故信息报送制度,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不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确保一旦发生涉及旅游景区的食品安全事故能及时有效应对处置。
四、工作步骤
专项整治分三个阶段。
(一)调查摸底(4月21日至24日)。各地组织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基本情况,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步骤。
(二)集中整治(4月25日至5月16日)。各地集中力量,周密部署,对辖区内旅游景区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统一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督查整改(5月16日至23日)。各地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复查,建立健全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由于受经济利益驱使等因素影响,省内外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时有发生,从我市来看,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上也存在薄弱环节和盲区。要强化组织领导,密切部门协调配合,采取有力措施,层层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高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水平。
一、前言
游客管理是景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活动,通过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在提高游客的满意度和体验质量同时实现对旅游景区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游客管理是保障旅游景区正常运转的基础,游客管理可以减少游客因不文明行为对景区资源和环境的破坏,倡导文明的社会文化氛围。不仅可以保护旅游资源、优化游览环境、保证游客心情畅快,从而提升游客的满意度,促进景区管理目标的实现。
随着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快速发展,游客数量的急剧增加,很多旅游景区在旅游旺季都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大量涌入的游客,造成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成为难点,特别是自然资源极易遭到破坏的自然保护区和遗产类景区,游客游览所带来的资源破坏所带来的局面制约了景区开发利用及其可持续发展。因此,对旅游景区的游客管理是目前所需要实施的,这对我国旅游景区的游客管理对我国旅游业及其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重现实意义。
二、旅游管理概念、内容
1.游客管理定义
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2. 旅游管理内容
游客管理包括对游客旅行目的地管理、游客容量管理、游客满意度管理、游客行为管理、游客体验管理、游客影响管理、游客安全管理等。
三、我国景区游客管理存在问题
游客管理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旅游目的地的发展,合理的管理对旅游景区的维护管理起到重要作用,在保护旅游环境的同时提升了文化环境内涵,实现旅游景区环境、社会和旅游目的地经济的可持续最大化发展。
由于缺乏有效的游客管理及对游客管理的不重视,导致我国很多旅游景区出现了资源损毁、游客满意度下降,旅游需求减退等使多方利益蒙受损失的局面。游客管理在我国景区的实际运营过程中得不到重视,只有在旺季时才将游客管理作为景区工作的重点。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
1.重视经济效益.忽视游客管理。
过度重视旅游经济效益,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目标重点在于如何吸引大批量的游客,缺少对大批量游客对景区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考虑,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部分地方为增加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促使游客消费,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充耳不闻;即使部分大的景点实行游客管理,通常也是在旅游旺季将旅游工作的重心倾向于游客管理,但一旦回归到淡季,便忽视了游客管理。
2. 管理内容仅局限于游客行为管理,管理手段偏重硬性措施
景区通常对游客管理的不重视,游客管理的内容大部门偏重游客的行为进行管理,实行减少游客对环境、资源的破坏方面地管理,忽视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缺乏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对游客的满意度及投诉行为缺乏合理的处置和规划。
由于在管理内容上倾向于游客行为管理,使得管理方法和手段过于硬性化,如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实行巡视、处罚或限制活动等。无法让游客意识到文明化环境氛围,甚至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对抗,硬性管理还存在着被动性、高技术性、高成本,因此旅游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3. 缺乏对旅游景区综合规划及管理
这几年大力发展旅游业,但对区域旅游景区的规划甚少,甚至对目的地旅游景区也缺少综合规划利用,对区域内的旅游景点缺乏合理的组织,这在一定程度上促使景区的游客对旅游景区的不合理感到不满意,如在同一个旅游景点的不同处,一些地方过多的人流得不到合理的解决,而部分地区则出现无人状态。服务设施不合理,有些景区很大一个地方也找不到一个厕所。旅游景区缺乏有效管理,如景区内对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卖,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使得景区内的卫生环境脏乱,促使游客环保意识减弱,继续破坏环境。
4. 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偏低。
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缺乏稳定性,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同时很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要求,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在国内的很多景区,游人会随意触摸文物古迹,在文物古迹边嬉戏,并和文物拍照,而从业人员对其视而不见,使得文物资源在不经意见被逐步破坏。
四、杭州旅游景区游客管理现状分析
1. 游客容量管理
杭州景区在处理季游客容量问题有着独特的方式,免费门票和营造四季特色文化旅游是对游客容量很好的处理,减少了在旅游旺季因游客数量激增而引起游客排队时间长、可玩项目减少、满意度下降的问题比较突出;同时也增加了旅游淡季的游客量,由于西湖周边的景点免费较多,因此游客体验及排队的时间减少,从而增加了游客满意度和体验感。
杭州实行低碳旅游,公共自行车、电瓶车、在方便环保及低费用的同时。对游客进行了分流,同时也成为了杭州景区内一道特色的风景线。还有水上巴士的、游船的运用,减少了部分陆地游客量,水上巴士同时还是连接了西溪湿地、京杭大运河、钱塘江、西湖,形成“五水”相通的水上旅游线路,增加旅游收入。
2. 游客满意度管理
为了提高服务质量、完善设施、规范景区服务,杭州景区每年都采用抽样问卷调查方式,对景区区游客满意度进行调查、统计与分析。根据调查内容将数据统计并编写出年度游客满意度分析报告,并反馈给相关部门与公司领导。并根据游客的需要改善环境,同时更新旅游热点,如对西湖、西溪等老景区通过不断升级改造。2009年第二季度调查结果显示,国内旅游市场游客满意度为78.90,在40个样本城市中,杭州、无锡、广州、珠海、沈阳、北京、天津、上海等城市的满意度指数较高,均超过80。其中,杭州排名第一。
2010年国庆黄金周新推出江洋畈西湖湿地、新中东河、中山南路中华美食夜市、城北半山游步道等新景点,都吸引了大量的游客和市民,并推出游船体验。都是对游客满意度管理进行地调整。
3. 游客行为管理
杭州景区对游客的行为进行管理,在景区内对游客进行规定:景区通过宣传对游客入景区须知规定:公园提倡尊重、理解、和谐的文明行为,禁止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毁坏财物、等不文明行为,如经发现后不听劝阻者,景区有权要求游客无条件离开公园;景区内严禁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偷窃等违法犯罪行为,景区内安保部门及工作人员有权现场制止,并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在夏季的时候,西湖禁止游客跳入湖中游泳、洗澡,对于此不文明行为一旦被安保人员发现,先通过安保人员温馨提示及时制止,如经劝导后依然继续不文明行为者,景区通过协助公安部门依法处置。
4. 游客体验管理
随着杭州旅游方式向休闲旅游,体验成为杭州景区的新兴的旅游方式和生活方式,体验旅游对杭州旅游有重要作用。杭州景区为游客提供新、奇、特的游乐体验和安全优质的游乐服务,打造中国休闲城市。杭州西湖景区的游船体验,让游客在游船上享受从水中看西湖,在水中看杭州,并结合西溪湿地等处开通水上通道,使游客们体验不一样的旅游方式,体验水中杭州。杭州部门景区将游客观赏、体验纳入了游客旅行的一部分,如西溪湿地的采柿子节,西溪采菱,游客们可以在秋季的时候采摘柿子,在水上采摘菱角,让游客们感受西溪特色的民俗活动,加上西溪越剧、说大书、皮影戏、龙凤舟体验,让游客更亲近西溪,体验节庆的热闹。
5. 游客投诉管理
游客对杭州景区的满意度为我国前茅,杭州西湖名胜区 以争创“投诉率最低、满意度最高”为目标,从规范市场秩序入手,从提升服务品质着眼,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氛围,实现低投诉率;相比而言景区的投诉较少,以前,西湖边的景区集中在野导游、堵车、停车上投诉,为此杭州景区管理在处理黑车、野导方面进行了专门跟进调查,在停车场专门有负责人员管理,并进行停车电子扣费;对于无证导游,有一套野导黑名单,在投诉时可以快速查询目标,进行跟进。
现已推行异地投诉,游客可通过来电、来信、网络等各种形式的投诉。游客服务中心首先填写《游客投诉登记表》,初步判断责任归属,并做出答复。运营管理中心督导室负责对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并拟定回复意见,答复投诉人。对网上投诉,市场部网络管理员负责将督导室的处理意见回复给投诉人,并及时向相关部门领导反馈情况。
6. 游客安全管理
杭州景区始终将把安全(包括设备安全、餐饮安全、游客在景区的游玩安全以及财物安全)放在第一位。杭州景区设置的基础设施均符合国家安全标准,一些大型进口设施同时拥有国际、国内双重安全标准保证,通过了国家级、市级相关检测管理机构的认证。管理对景区内设备进行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定期跟新一些设备,始终以游客安全为己任,对景区内的餐饮进行检查
对景区内湖边、河流边、溪边等活动特别注重游客安全管理,通知游客安全须知、漂流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警示标志、准备应急处置预案等,加强船只、游艇、皮筏的日常检查、救生设施配备、沿线安全岗哨设置、督促游客穿好着救生衣、上下筏码头的安全措施等,景区内管理人员根据管理部门的建议要求完善和改进相关设施和制度。加强景区内管理、严格执法,加强山林保护和文物保护,防止山林火灾,杜绝一切安全隐患,确保游客安全、财产安全。
五、杭州景区游客管理不足方面
1. 景区从业人员及导游培训、管理不到位
就对景区实际情况而言,杭州做为国际风景旅游城市,景区从业人员及导游的水平和素质都还未到国际级旅游城市水平,从业人员及导游对游客管理的认识还不够全面,在游客管理方面考虑不周全,同时很多导游都属于兼职,导致导游水平参差不齐。杭州部分农家乐景区,由于从业人员的水平和素质不是很高,对其管理不是很到位,因此存在投诉现象,如误导游客进入旅游景区高价产品。
2. 人性化管理不够全面
在针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发生的时候,会采用硬性化手段处理,缺乏通过教育、引导游客改善不文明行为,缺乏人性化处理手段;一旦进入西湖景区内很少有停车场地,在寻找车位存在着很大困难;杭州实行公共自行车无疑对减少了车子进入西湖景区,即保护了西湖资源环境、减少污染,同时也增加了游客旅行方式,但一旦到旅游高峰期,很多景区边的停车位置不是缺自行车就是无法归还自行车。
3. 夜游景区欠安全性
杭州部分景区推出夜游景区,夜游也成了很多游客喜欢的方式之一,但在夜游景区内通常夜游指示牌不明显,缺少适当的照明指示,导致夜游西湖景区或是其他景区找不到着厕所、出口等现象,迷失了方向;在夜间需要帮助时,不太容易找到服务人员,只在出口处见到几位管理人员,夜间管理人员巡逻少,一旦在湖边、溪边、河边发生不安全事故不容易找到人救助。
六、景区游客管理措施
面对以上我国景区游客管理所面临的问题,我们应该提出解决建议和措施,为我国旅游业的发展提供关键的一环,实现可持续旅游发展。通过对杭州景区的游客管理分析,提出对景区游客管理相应建议,实施景区旅游可持续发展战略。以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目标,和谐最大化的发展景区旅游。以下为景区游客管理的措施。
1. 重视游客管理意识
由于当前我国旅游业的发展仍以经济效益为导向,很多旅游目的地都重建设、轻管理,使得旅游目的地管理严重滞后。一个地区的旅游业如想要可持续发展,就必须重视游客管理并最终提升该地区的旅游竞争力。因此旅游目的地的管理者应当重视游客管理,将其纳入旅游目的地的日常管理范畴,并针对游客管理存在问题,找寻相应对策,合理科学规划景区、完善配套设施、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进行人性化管理等。
2. 制定系统的景区旅游游客管理规划
结合杭州景区规划,对我国旅游景区进行城市游客管理地规划,寻求可持续、合理实现旅游目的地环境、经济、社会利益最大化实现。景区旅游游客管理计划明确规定具体的管理主体、客体、方法和程序等内容,同时对景区旅游游客管理的效果进行评估与监控,及时反馈、改进,实行动态管理。在景区游客管理总体计划的指导下,要求各部门、各景区制定具体的游客管理分计划。建议在今后的景区旅游规划中单列一章专门制定游客管理计划。景区游客管理计划的制定不仅使实际游客管理中有章可循,更重要的是使旅游主管部、经营管理者们在观念上重视游客管理,最终将其纳入城市旅游日常管理范畴。
3. 进行人性化管理
建立完善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系统,进一步完善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网点,构建合理布局、统一管理、服务优质的旅游目的地信息咨询服务系统,实现提前安排游玩线路。
通过开发新的旅游线路、宣传其他景点/区、开发新的景区、排节事活动等对游客进行分流,吸引淡季人流,分散旺季部门景区人满为患的人流。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是游客旅游体验管理的一个有效手段,高水平的服务质量能够提高旅游者的满意度,更是保证游客在旅游目的地得到良好旅游体验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建立高效的游客投诉体系,保障游客安全、利益,更是指明该旅游目的地存在的问题,及时更正管理方式和内容,更好的实现景区的管理。巩固游客安全管理,游客的安全问题是重中之中,是吸引其他游客来旅游目的地的基础,也是保障游客安全、利益的基石,因此要巩固游客安全管理。
七、总结
针对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存在问题,对杭州景区游客管理的优势和不足进行分析,提出景区游客管理措施,从重视游客管理意识、制定系统的景区旅游游客管理规划、进行人性化管理三个方面进行管理,实现对景区游客管理,最终提升旅游业的发展,促使旅游目的地的可持续发展,实现旅游目的地可持续发展前途下实现环境、经济、社会最大化发展。为我国景区游客管理提供建设提供一些理论参考和管理措施依据。
参考文献:
[1]何贵香: 杭州旅游对南宁旅游发展的启示[ J ] . 现代经济信息, 2009/17
[2]周玲强:旅游景区经营管理[M].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06.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为主体内容,以落实旅游安全法律法规为重点,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积极探索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控的有效途径,全面提高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范的组织协调能力、风险防控能力和科学治理能力。
二、工作目标
通过试点工作,落实旅游安全管理责任,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建立完善旅游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有效防范旅游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旅游经济安全、有序、健康的发展,为我县实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提供坚实的安全工作基础。
三、工作内容
(一)加强旅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设
一是建立健全安全监管机构。委成立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旅游局、旅游集团公司指定具体科室,负责行业监管工作;各旅游企业、旅游景区(点)按照法定要求设立安全管理科室或落实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企业、景区(点)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各安全组织机构要分别根据自身的职责和管理要求,制定和完善安全管理制度。三是健全和完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健全和完善以“企业为主,行业监管,综合联动”的旅游安全生产管理模式,形成“相关部门联合抽查、主管部门重点检查、企业内部全面自查”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机制。四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层层签订《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真正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的原则,认真抓好责任落实。
(二)建立旅游景区(点)安全设施评估体系
加强对旅游景区(点)安全设备设施管理,根据我县景区(点)安全管理的着重点,确定安全评估体系6个评定项目:(1)危险地带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安全防护栏、水上拉网等)是否齐全有效;(2)消防、防火等设备(重点是室内旅游点消防设备,森林公园、风景区等防火设备)是否齐全、完好、有效;(3)闭路监控系统是否设立并正常运行;(4)游览游乐服务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包括交通工具、交通设施、游乐设施、水上游乐设备以及地面防滑处理、无障碍设施等)是否符合安全规程;(5)特殊旅游项目的安全设计、评价、验收是否符合有关规定;(6)安全警示标志标识设置是否合理。以各个项目的基本情况、现状评估、整改要求等为基本指标,建立安全评估体系,同时落实责任部门、责任领导、责任人,确定整改完成时限。
(三)强化旅游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建设
1、加强旅游饭店消防和食品安全督查考核。一是落实职能管理。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管理,明确责任,充分运用行业管理职能,坚持做到非星级饭店安全工作与评星挂钩,星级饭店安全工作与星级复评挂钩。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宾馆饭店是否定期对员工进行年度安全工作教育及培训,是否制定应急安全处置预案或方案,宾馆饭店的消防系统、应急照明系统、监控系统、公共疏散通道、公共聚集场所、服务区域内紧急疏散标志及消防器材等设施设备是否合格和存在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检查。三是加强食品安全管理。严格食品原料的进货渠道和制作加工规定,加强食品安全管理和预防,防止食物中毒事件发生。
2、加强旅行社安全规范经营。一是规范用车。旅行社必须用正规旅游车队的车,严格禁止使用“黑车”。二是健全“一团一报”制度。旅行社凡组团用车,须向旅游行业部门申报用车计划。三是规范食宿。定点的社会饭店必须具有一定资质,禁止到不具备经营资质的社会饭店食宿。四是严格管理驾驶员。导游员与驾驶员形成相互监督的机制,坚决防止酒后驾车、疲劳驾车、超速行车,坚决防止旅游交通事故发生。五是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坚决打击无资质运营的旅行社进行非法经营,杜绝扰乱经营秩序和影响生产安全的违法违规行为。
3、深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机制建设。以创国家“5A”级风景名胜区为契机,深入开展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一是以旅游企业分类分级管理为基础,以旅游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和安全隐患动态监管为核心,以强化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报和自改的主体责任为抓手,逐步健全全县旅游行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二是对旅游企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全程管理,对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有效监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三是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加强对体系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针对旅游企业不同类型特点,搞好分类指导和定期督促检查;四是做好安全隐患排查效果的落实,对安全隐患排查、报送、整改不力的企业,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告处理结果。
(四)健全重大节庆期间旅游安全社会联动机制
积极运用“5·19”、“5·20”旅游日积累的安全工作经验,进一步健全重大节庆期间安全社会联动体系建设。一是细化检查,建立节前安全检查制度。重大节庆前,主动组织协调公安、安监、消防等有关部门对各旅游景区(点)的旅游设施进行拉网式排查,指导景区增设安全标示,加固防护设施,对各个环节进行安全评估,对评估中存在的问题逐一进行责任分解,督促整改;二是加强重大节庆期间的旅游交通安全管理。对全县干线公路路况、桥梁的通行状况进行详细、全面的专项检查,对景区重点路段、重要节点进行全面排查,及时更新缺损标志标牌,保证旅游公路的安全畅通;三是全员发动,提高重大节庆旅游安全保障能力。在通信保障、交通状况、景区设施、应急处置等诸多方面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研究和分析论证,完善工作预案,全社会发动,并做到人员的“五定”:定时间、定地点、定人员、定任务、定责任,确保人员到位、物资到位、组织到位。
(五)推进旅游安全信息化预警体系建设
逐步建立和完善旅游安全信息化预警体系,推进旅游安全管理的信息化水平。一方面,做好旅游安全信息基础工作。逐步完善各旅游景区(点)建立旅游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保护机构和人员,改进安全设施设备。旅游主管部门依据对旅游目的地的气象、水文、地质等旅游安全状况的评估,向旅游者前往目的地旅游的安全信息;另一方面,积极发挥移动通信渠道作用。加强对主要旅游景区安全监测,逐步实施对旅游团队的全程监控,利用手机短信、互联网等渠道及时旅游安全提示和预警信息,特别是对旅游设施和旅游区可能出现危险的情况,向旅游者提供相应的资料和信息,做出明确的警示,并采取预防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推进旅游安全应急救援体系建设
一是制定完善旅游安全应急救援预案。明确组织机构、工作职责、应急救援措施、应急救援程序等相关内容;二是建立应急救援人员和完善设备。设立医疗室,有专职医务人员,备日常药品,急救箱,急救担架等器材和设备;三是落实应急救援演练。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
四、工作步骤
县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4月1日-5月15日)。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落实工作责任,拟定工作要求。
第二阶段(5月16日-6月30日)。摸清安全现状,梳理工作重点,提出具体措施。
第三阶段(7月1日-9月30日)。分解落实责任,实施具体措施,建立工作制度。
第四阶段(10月1日-11月30日)。总结经验,自查整改,迎接上级检查验收。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旅游行业安全事故防范创新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牵头,旅游局、旅游集团公司安全组织机构认真抓落实,旅游企业和景区(点)全力配合,形成统一领导、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要强化领导责任、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层层确立“谁主管、谁负责,谁落实、谁负责”的责任机制。
依据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和《旅游景区质量等级评定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通过自查自纠和考评检查督促整改提升,有效防止“重开发、轻管理、重创建、轻提升”现象,有力提升全市A级旅游景区规范化、标准化水平,确保A级旅游景区全部符合国家相应质量等级标准并保持长期稳定,顺利通过市、省级和国家级常态化暗访检查及复核,全力打造我市安全有序、环境优美、服务优质、设施精致、经营诚信的高品质旅游景区,为我市旅游业转型升级和持续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内容
在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考评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全市旅游景区服务质量动态化监管机制,全面按照国家《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标准,结合江苏省旅游局下发的暗访复核通报指出的主要问题,对各A级旅游景区的达标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和评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开展督促整改。整改提升的重点内容主要有:加强停车场建设管理;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大力推进“厕所革命”;提升导览标识系统和服务设施,努力增添对游客的人文关怀;进一步排查安全隐患,严格安全管理;加强经营户管理,进一步提升诚信经营和文明旅游的良好形象;全面落实工作人员规范服务和综合管理制度。
三、工作安排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 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 务。
2 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 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 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 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 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 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 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
4 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 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 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 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 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 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 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 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 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 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坚持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和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开展全方位、全链条、多层次的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全面加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防控和隐患治理,做到不放过任何一个漏洞、不丢掉任何一个盲点、不留下任何一个隐患,有效预防和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区文化旅游安全形势平稳健康有序。
二、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1.提高企业安全管理能力。推动企业制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若干规定,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2021年底前全区重点文化旅游企业通过自身培养和市场化机制全部建立安全生产技术和管理团队。
2.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建设。要求企业不断强化应急预案建设,多频次开展应急演练,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完善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承诺公告和教育培训等制度。
3.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企业规范制定分级分类排查治理标准,明确排查内容和排查措施,做到自查自改自报,实现动态分析、全过程记录和评价,防止漏管失控。
(二)进一步强化行业重点领域整治
1.加强旅游包车管理。督促旅行社选用正规的汽车公司,严格审查旅游包车车辆和驾驶人的资质,签订规范的租车协议,设置“导游专座”,重点督促旅行社加强境外旅游包车安全管理。加强导游(领队)的安全教育,在行程中,提醒司机安全驾驶,提醒游客安全乘车。与交通、公安等部门联合开展旅游包车隐患排查整治,对旅行社租用无资质车辆等违规违法行为,依法严处。
2.强化景区及周边客流管控。旅游高峰期要积极协调旅游集散中心、景区换乘站等重点地区加开临时交通,快速疏解客流。督促A级旅游景区依法核定并严格执行景区游客最大承载量,科学评估景区内重点区域和瓶颈线路的瞬时最大承载量,制定分流方案,优化游览线路。健全完善客流预报预警等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处置预案,采取预约、分流、管控等多种方式调控人员数量,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
3.抓好火灾防控工作。联合消防等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临时搭建舞台看台营业性演出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消防通道是否通畅,消防设备是否完好,是否有疏散指示和应急指示灯,消防“四个能力”是否掌握,电气线路老化情况。督促山岳型A级旅游景区加强火源管控,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强化森林草原防灭火管控。督促文化经营单位和旅游企业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广泛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消防业务培训与演练,提高消防安全意识和应急能力。
4.严防食品卫生安全事故。督促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强化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选择卫生信誉良好的餐饮单位就餐,要求导游人员加强预防食物中毒的提醒工作。督促旅游星级饭店把握好食品采购、加工和保存关,完善卫生防疫消毒、食品采购制度、食品留样制度,做好从业人员健康体检工作,切实保障游客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5.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检查。联合市场监管部门对A级旅游景区、旅游星级饭店、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娱乐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检查设施安全,督促各企业定期维护特种设备,监控设施确保完善有效。
6.做好出境游安全监管。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加强出境旅游产品安全审查,持续做好产品质量把控,对有安全隐患的产品立即下架。督促出境组团社加强领队安全教育培训,主动提醒游客购买旅游意外保险。督促旅行社和在线旅游企业及时关注外事、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的有关国家(地区)的安全预警提示,提高游客安全防范意识。
7.强化自然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督促旅行社密切关注汛情雪情预报,合理安排旅游线路,避免组织旅游团到汛情雪情团雾严重的区域旅游。指导A级旅游景区加强夏季、冬季隐患的排查治理,完善自然灾害防范应对措施,提高化解自然灾害重大风险能力。
(三)进一步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能力
1.强化安全教育培训。要建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对从业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掌握岗位操作技能和应急处置措施,未取得特种设备作业操作证和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2.推动应急救援能力建设。要加强应急救援装备配备,健全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开展消防、特种设备、反恐防爆等实训演练,提高从业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三、时间安排
从2020年5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2020年5月)。制定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确保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周密部署辖区三年文化旅游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二)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联合应急、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对本辖区文化旅游安全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检查,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实施闭环管理、对账销号,加快推进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取得初步成效。
(三)集中攻坚(2021年)。及时开展“回头看”工作,针对重点难点问题通过现场推进会、“开小灶”、推广有关地方和标杆企业的经验等措施,加大专项整治攻坚力度,落实和完善治理措施,建立健全文化旅游安全隐患排查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推动整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四)巩固提升(2022年)。深入分析文化旅游安全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和原因,梳理出在法规标准、政策措施层面需要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
四、保障措施
坚持标本兼治、突出重点、齐抓共管、社会共治的原则,以旅游团队用餐接待单位、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为重点单位,米、面、食用油、鲜肉及肉制品、酒类等重点品种,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综合整治,消除安全隐患,健全监管长效机制,使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损害游客利益的行为得到有效治理,旅游接待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显著增强,旅游沿线、旅游景区等重点区域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得到明显提高,切实保障游客餐饮安全。
二、整治范围
全县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
三、整治内容
1、严格规范旅游景区餐饮单位经营行为。开展旅游景区小餐饮、农家乐餐馆全面清理,符合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条件的,督促餐饮业主及时办理相关证照;对业主重视食品安全、具备食品安全基本保障条件的小餐饮可以办理备案手续或发放《临时餐饮服务许可证》,纳入日常监管范围;对限期整改达不到要求、食品安全隐患严重的小餐饮要会同景区管理机构和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取缔。
2、组织开展旅游餐饮服务食品拉网式排查。联合县旅游局对各旅游景区和车站及周边餐饮服务单位、农家乐餐馆等餐饮单位进行一次全面检查,重点检查餐饮服务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餐饮服务许可、从业人员管理、环境卫生、加工操作、原料贮存、索证索票、清洗消毒、用水卫生等情况。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要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依法严肃处理。严格要求餐饮服务单位按操作规范加工制作冷荤凉菜;严禁违规加工制作豆角(四季豆);严禁制作加工存在食品安全隐患的野菜、野果、野蕈等;严禁制作加工国家保护的等级野生动物;严禁各类旅游景区、景点餐饮服务单位、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以及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严防旅游景区、景点、旅游团队接待单位餐饮服务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3、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无证经营、擅自改变经营地址、许可类别、备注项目,转让、涂改、出借、倒卖、出租《餐饮服务许可证》等违法行为;采购和使用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肉类及其制品,以及超过保质期的食品等违法行为;从业人员未经健康检查、使用未经清洗消毒餐用具等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4、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强化日常监督检查的基础上,加快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力争10月底前完成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5、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建设。以创建食品药品安全示范县为抓手,积极遴选旅游景区量化等级较高的餐饮服务单位开展示范工程建设,发挥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店的引领和辐射作用,带动旅游景区餐饮业健康发展。
6、加强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应急管理。认真开展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应急培训,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事故得到及时妥善处置。要建立和完善信息通报制度,畅通报送渠道,及时相关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预警信息,通报有关情况。
7、推进旅游景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充分发挥新闻媒体、消费者、餐饮行业协会、旅游行业协会作用,调动各方力量,动用各种社会资源,构筑社会共治格局。广泛宣传并认真落实食品安全有奖举报制度,大力支持新闻媒体监督和游客餐饮消费维权行为,引导社会力量加强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工作。
四、整治安排
整治活动采取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集中整治安排四个阶段,时间从2014年2月至2014年12月。
(一)宣传动员(2月)。联合县旅游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专项整治活动,营造旅游景区餐饮食品整治的良好氛围。会同景区管理机构、旅行社向广大游客餐饮食品安全温馨提示,宣传专项整治活动,动员游客参与到专项整治中来。
(二)自查整改(3月)。组织景区餐饮服务单位对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深入查找违反餐饮服务操作规范的行为,排查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隐患,落实整改措施。
(三)整治规范(4月至10月)。联合县旅游局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大检查,进一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规范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操作行为,查办问题突出、损害游客利益的案件。同时组织开展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建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评选活动,推动全县旅游景区餐饮安全上新水平。
(四)总结评比(11月至12月)。对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示范店创评单位和游客“放心餐饮店”进行考核、验收、公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总结,深化为长效监管机制。
五、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强化监管责任。旅游景区餐饮食品安全直接关系到游客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直接关系到政府的形象和旅游产业的发展。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加强与县旅游局的沟通协作,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工作,加强对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监督检查,督促旅游景区餐饮服务单位、景区经营者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责任。
通过开展旅游行业安全生产活动,使广大旅游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进一步提高,旅游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建立旅游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旅游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县政府下达的旅游安全生产各项指标,保持旅游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避免一般事故,确保不发生重特大旅游安全责任事故,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旅游安全环境。
二、主要任务
(一)加强A级旅游景区尤其是“五一”、“十一”等重要节假日期间的安全管理。配合相关部门对A级景区内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备设施、轨道游览车辆等特种项目实行安全监管和隐患排查,强化设备设施的日常安全维护和维修检测,坚决杜绝旅游设施带病运行。
(二)坚决防范重大涉旅交通事故。严格执行“旅游包车”资质认定、行车前播放“安全旅游温馨提示”宣传片和落实“导游员专座”制度。坚决克服侥幸心理,将各类涉旅交通安全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
(三)有效防范A级旅游景区发生拥堵踩踏事件。指导A级旅游景区景点依法向主管部门申请核定并对外公布景区最大承载量,落实最大承载量临界峰值预警提示、完善高峰期客流疏导方案,开展应急演练,提请景区有关主管部门及属地政府加强对景区周边道路交通、景区运营秩序的安全管控,引导游客安全、错峰、文明、有序出行,确保客流高峰期景区不发生拥堵踩踏事件。
三、重点工作
(一)大力开展旅游安全执法检查工作。
1、配合相关部门做好景区安全管理机构建设、景区安全设施配备情况、紧急医疗救援体系等完善情况检查。
2、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酒店客栈、旅游村寨、涉旅餐厅、农(藏)家乐、景区、旅行社、旅游客运公司、精品旅游村、购物点、文艺演出场所等涉旅企业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及黄金周接待准备情况进行检查。
3、对景区、旅游客运公司、出租车公司、旅行社、观光公司(车)等的涉旅业务安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查看应急救援体系是否完备。
4、景区及涉旅企业是否针对暑期小孩多的情况进行了专项部署。
5、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旅游沿线的道路交通安全情况进行检查,排除安全隐患;对沿线旅游环境卫生情况及旅游厕所卫生情况进行检查。
6、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对旅游市场购物环境进行检查,打击游商浮贩、强买强卖等扰乱旅游环境秩序的行为。
(二)加强景区的安全检查。
一是检查景区内高风险项目是否办理了安全经营许可和安全检测合格证照,是否开展定期安全检测。二是检查是否制定了高风险项目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预案演练。三是检查是否落实从业人员安全常识、安全技能和应急救护教育培训工作,是否落实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措施。四是检查是否建立了医疗急救站点,站点工作人员具备急救技能。五是检查是否与高风险项目的经营者(承租户)签定安全协议,督促经营者(承租户)自觉落实营业前安全检查、营业中安全巡查和营业后安全维护工作措施,并将次纳入景区安全巡查、隐患排查范围;六是检查是否承保高风险项目责任险和游客意外险。
(三)加强旅行社的安全监管。
1、加强旅行社内部安全制度管理,重点检查安全制度的建立、突发事件迎接预案的建立,对导游人员及工作人员安全法律法规的培训等。
2、加强对旅行社的检查。一查是否在与游客签定旅游合同时,书面告知游客旅游安全注意事项,引导游客承保意外险。二查是否对旅游团队进行出游前安全教育,旅游途中安全提示,高风险项目安全警示工作,对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合项目活动的人群进行必要的劝阻。三查是否按照《旅游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制定旅游团队和特殊游客安全应急预案,并开展应急预案出行前演练。
3、从严查处旅行社使用“黑车”从事旅游接待业务的行为。对不按规定擅自租用单位及个人的社会“黑车”接待旅游者,不签订《旅游车辆合同》等行为依法查处。
四、时间安排
从2020年7月至2022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0年7月至8月)。我局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方案,组织完成任务部署,把上级相关要求传达到各乡镇、旅游企业以及相关主管部门,层层抓好落实。
(二)集中整治(2020年9月至12月)。各乡镇及涉旅企业根据专项整治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及时排查解决旅游安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改进行业监管办法,完善安全监管机制,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三)重点攻坚(2021年)。各乡镇及旅游企业及时总结阶段性工作,对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专项治理,对暂时不能解决的难度问题,要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到县政府及县安委办、应急管理部门,确保整治行动取得扎实成效。
(四)总结提高(2022年)。总结专项整治行动情况,梳理好的经验做法,健全完善旅游安全常态化管理机制,进一步理顺旅游安全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我县旅游安全管理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开展旅游安全生产检查是中央、省、州的一项重要决策部署,是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事故、保障旅游者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举措。要充分认识开展涉旅安全生产检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做好安全检查工作,层层分解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各相关单位要结合市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落实责任,务求实效。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安全不达标的设施设备,坚决不予使用。对检查中未发现的隐患或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以党的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为依据,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以提高消防工作社会化管理水平和公众消防安全素质为支撑,按照排除隐患、加强宣传的工作要求,坚持宣传、排查与整治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以强大的消防宣传态势和严格的消防安全检查,防范和遏制各类火灾事故的发生,提高全系统干部防控火灾的意识和能力,为全局安全发展创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明确工作目标
全面排查森林草原资源类型a级景区、人员聚集场所单位消防的机房、配电室等其他场所的火灾隐患,推动各股室各单位进一步落实火灾隐患治理的工作责任和整改措施,建立健全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长效机制,切实改善全县旅游景区系统的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旅游景区系统火灾防控能力,遏制重特大火灾的发生,确保全县旅游景区系统的安全稳定。
三、完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制
(一)组成领导机构
成立县文广局冬春防火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局长、党组书记任组长,副局长任副组长,其他相关股室及各景区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负责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考评、信息传递等工作。各局属单位也成立相应工作机构,研究阶段性重点工作,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实施统一指挥调度。
(二)落实责任,分工明确
落实到个人,具体分工如下:确定治理重点、要求和责任后,由局长、党组书记负总责、和各景区负责人负责的各景区场所进行了防火工作的分工,把责任落实到各单位和个人。
四、任务完成情况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切实做好旅游景区系统安全防火工作。
入冬以来,就把冬季安全防火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思想上高度重视,增强使命感和紧迫感,克服麻痹大意思想,把责任落到实处。
(二)认真抓好森林草原资源类型的各级景区的安全防火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各项安全防火措施。
一是召开安全防火工作会议,向全局干部职工传达自治区的文件精神,向全局干部职工进行安全防火知识宣传教育。提高了干部职工的安全防火责任意识。
二是建立健全《县旅游景区系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及各相关文件,抓好a级景区、服务大厅、机房、配电室等安全防火检查工作,做到每日必查一次,每周巡检一次,每月安全防火领导小组专项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把火灾隐患消灭在萌芽中。
三是对综合办公楼的重点部位及火源点实行重点防火看护管理,如(机房、配电室)等部位,把责任落实到人,实行专人看管,专项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