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服务专业范文

时间:2023-08-02 09:2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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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专业

篇1

a:构成侵权

q:我注册了一枚商标现在纪念品类,现在准备用如:黄山,我使用在旅游纪念品上可否加“中国”二字成(中国.黄山)旅游纪念吗?

a:如果作为注册商标使用的话,不允许擅自改变的。如果不是作为商标使用的话,可以加上其他的文字,只是不受保护 4. q:通过贵公司为我申请一个商标大概需要花费多少钱?是不是按照贵公司标注价格算呢? a:商标局官方收费是1000元人民币;如果委托公司申请的话,费通常在800元左右,也就是说申请一件商标的费用在xx元之内

5. q:生产厂家的商标注册了,可是其产品名称和型号不能注册。现发现别的厂家伪冒相同的型号,并贴出型号的标志。请问该怎样保护呢?有没有好的方法制止这种行为?别的厂家会不会用我们的型号去注册成商标呢?

a:型号如果是通用的,任何人都可以使用。别的厂家注册不了,理由是产品的型号不允许注册为商标。即使注册了,也可以撤销掉

6. q:我想把电器产品的型号改了,自己注册了,是不是别人不可以用了?

篇2

一、切实增强为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今年以来,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市经济发展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困难和挑战,少数企业生产经营发生困难。针对当前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要充分认识危机可能带来的不利影响,准确把握当前国际国内和我市经济形势,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各所、处要把法律服务工作者参与企业重整重组、努力为企业化解危机提供法律服务作为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和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充分发挥法律知识和法律实务经验的专业优势,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及企业做好相关法律服务工作,推动我市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工作在参与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中的职能作用

服务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重要职责。当前,针对我市工业经济发展中的困难问题,市委、市政府和各工业企业正采取积极措施,着力做好防范、化解工作,全力维护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些措施涉及大量的法律关系调整和法律事务处理,迫切需要通过法律服务工作者提供专业法律服务,协助政府和企业有效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和债务处理,提高化解矛盾和防范风险的能力,维护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成立一个专门组织

为加强对推进经济转型升级、促进科学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工作的领导,局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有关职能科室、各法律服务机构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各法律服务机构都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开展一次集中服务

近期,全体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深入顾问单位,开展一次全面走访,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切实为企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做好事前防范、事中化解、事后处理工作。要运用法律手段,防范、弥补企业生产经营中的风险漏洞,提高抗风险能力。要参与制定危机化解方案,协商化解办法,维护相关各方的合法权益,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

(三)组织一次专题研讨

要组织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公证处主任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讨如何为企业应对风险、化解危机提供法律服务。要针对银行欠贷、民间负债、职工欠薪、企业担保承担连带责任以及资产重组、知识产权保护等共性、关键性问题,认真研究对策措施,提出意见建议,努力为市委、市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法律支持。

(四)开展一次法制宣传

要紧密结合职能,开展一次“送法进企业”宣传活动,通过以案说法、法律咨询等方式和途径,加强《公司法》、《担保法》、《合同法》和《公证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说服、引导有关企业、债权人通过合法的程序和途径表达诉求,解决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要引导运用公证手段,规范公司行为,保护知识产权,更好地发挥公证的事前预防功能。

(五)规范一项收费行为

严格收费规定,适当减少法律服务收费,减轻困难企业经济负担,与企业共克时艰。严禁乱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

篇3

丽水旅游学校是丽水市19所中职校之一,属民办中职校。一座山沟沟里的民办中职校,如何赢得张艺谋大导演的信赖,得以在G20大舞台上展示风采?这主要源于12年前开始的校企合作。2005年,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刚成立,在全省多所中职学校考察演员培训基地,最终选定丽水旅游学校,在该校成立了“杭州印象西湖演员培训中心”。12年来,企业常年派驻舞蹈老师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和舞蹈教师,学校每年为杭州印象西湖输送演员70名。

4个职校的70多名学生直接参与G20四个项目服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丽水职业教育与市场的紧密联系。

生态+职教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丽水市位于浙西南,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辖7县1市1区,总人口266万。丽水自然风光秀美,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质量连续12年居浙江省首位、全国前列,市内有浙江省最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通济堰;有宋代五大名窑之一龙泉青瓷哥窑遗迹;有明代著名剧作家汤显祖的故居;有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丽水三宝――龙泉青瓷、宝剑和青田石雕。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城市”“国际休闲养生城市”等荣誉称号。曾经用“秀山丽水、天生丽质”赞美丽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其如此。”曾说过。丽水市把践行的“两山”重要思想作为第一担当,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作为第一战略支柱产业来培育,要“着力实施‘151’绿色发展行动计划”,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我市‘195’生态产业体系,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近年来,丽水市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立足区域经济,围绕主导产业抓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专业。目前,全市有职业院校20所,包括高职院校1所,公办中职学校17所,民办中职学校2所;全市逐步形成了覆盖现代服务类、制造类和农业类等12个大类专业,在校生近3.2万人。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已成为推进丽水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丽水市中职教育占据高中段教育的半壁江山。全市2013―2016年中职招生占高中段招生比例分别为49%、47.2%、51.17%、49.13%,职普比大体相当,超浙江省平均水平,居全省前列。2016年,市直、云和、遂昌等县的职业高中的招生数超过了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云和职普比甚至达到了6:4。

丽水中职教育“招生旺,出口畅”,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也得到了党和政府各部门的赞赏。很多县把中职教育作为招商引资的一张金名片来宣传和推进。

对接生态+产业,办好每一个专业。

各中职校根据丽水市政府提出“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思路,对接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要求,以及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加大了旅游、电子商务专业的招生力度;形成了全市以旅游服务类、财经商贸类为主,机械加工、电子信息、地方特色为辅的“二主三辅多补充”专业建设格局。

为保证质量,建立了专业动态论证机制和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定期对各专业,从办学条件、市场需求、人才培养、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匹配度、专业布局、办学效益等方面,由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保了全市各校各专业的高水平发展。目前,丽水市有国家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骨干专业10个、省级特色(新兴)专业12个,省级示范专业27个。

同时,注意“一校一特色”专业建设。丽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各职业院校紧密对接丽水市“195”生态产业体系需求,建立优胜劣汰、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专业设置机制。各职校对接传统文化产业和非遗文化,培育与产业发展匹配程度较高的区域性品牌专业,基本形成了主次分明、优势突出、错位发展的区域专业集群。如丽水职高的机电一体化专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方向)对接机器人产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民宿方向)对接民宿产业;龙泉中职校民族工艺品制作专业对接青瓷、宝剑产业;青田职技校民间传统工艺专业对接石雕产业;云和中职校工艺美术专业对接木玩产业;缙云工艺美校的商品油画专业对接创意文化产业;松阳职业中专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对接绿茶产业等,基本形成了“一校一品”特色专业布局。

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全市专业建设一盘棋。既注重共性,又打造个性。抓共性,各职校之间相互协作共同沟通抱团发展;重个性,各职校根据区域经济特点打造品牌专业特色发展。有共性,大家比学赶超共同发展;有个性,各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对接岗位校企互动,培养好每一位学生

校企合作,提高“双师素质”和执教能力。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名师才能出高徒。丽水市教育局多措并举:一是实行“编内外聘、财政定补”用人制度,允S部分紧缺专业教师“先进后考”、学校自主录用高技能人才,允许学校依据专业动态调整,在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与技术人员,在编制内自主聘用的专职教师,经编制部门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现行顶编人员经费标准的2倍予以保障;二是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加强教师定向培养、培训合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和技能等级等培训考试,完善教师赴企业实践机制,并与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在名师、名校长培养等各类评选时,职业学校的指标单列;三是根据实际专业需要,聘用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专职(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师,全市中职校共聘任兼职教师236人,占专业课教师的18.1%,其中,技师以上147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45人,国家级工艺大师18人。

工学结合,校企零距离培养。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建立“公共课程+核心课程+项目教学”和必修+选修的中职选择性课程体系,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育体系、“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和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的学业成绩考核机制。各中职校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以学校现有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围绕政府、学校、企业三个主体,积极探索四导向(以学生、家长、学校、企业实际要求为导向)、五对接(学校与企业、基地与车间、专业与产业、师资与师傅、培训与岗位对接)、六转变(身份的转变、培养目标的转变、学习时间的转变、学习地点的转变、学习内容的转变与学习方式的转变)的育人模式转变,实现学生专业学习、技能训练与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用人需求。

篇4

丽水旅游学校是丽水市19所中职校之一,属民办中职校。一座山沟沟里的民办中职校,如何赢得张艺谋大导演的信赖,得以在G20大舞台上展示风采?这主要源于12年前开始的校企合作。2005年,杭州印象西湖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刚成立,在全省多所中职学校考察演员培训基地,最终选定丽水旅游学校,在该校成立了“杭州印象西湖演员培训中心”。12年来,企业常年派驻舞蹈老师在学校担任班主任和舞蹈教师,学校每年为杭州印象西湖输送演员70名。

4个职校的70多名学生直接参与G20四个项目服务,从一个侧面说明了丽水职业教育与市场的紧密联系。

生态+职教助推区域经济发展

丽水市位于浙西南,总面积1.73万平方公里,辖7县1市1区,总人口266万。丽水自然风光秀美,文化底蕴深厚,生态环境质量连续12年居浙江省首位、全国前列,市内有浙江省最古老的大型水利工程通济堰;有宋代五大名窑之一龙泉青瓷哥窑遗迹;有明代著名剧作家汤显祖的故居;有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的丽水三宝――龙泉青瓷、宝剑和青田石雕。先后荣获“中国优秀旅游城市”“中国优秀生态旅游城市”“国际休闲养生城市”等荣誉称号。曾经用“秀山丽水、天生丽质”赞美丽水。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对丽水来说尤其如此。”曾说过。丽水市把践行的“两山”重要思想作为第一担当,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把发展生态经济作为第一要务,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生态工业、生态服务业,努力把生态优势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丽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把发展生态休闲旅游业作为第一战略支柱产业来培育,要“着力实施‘151’绿色发展行动计划”,要“大力发展职业教育,围绕我市‘195’生态产业体系,建立产教深度融合、校企紧密合作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近年来,丽水市职业教育坚持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以质量为核心、以内涵发展为主线,立足区域经济,围绕主导产业抓发展,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品牌专业。目前,全市有职业院校20所,包括高职院校1所,公办中职学校17所,民办中职学校2所;全市逐步形成了覆盖现代服务类、制造类和农业类等12个大类专业,在校生近3.2万人。毕业生一次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6%以上,已成为推进丽水产业转型升级、建设“秀山丽水、养生福地”的一支重要生力军。

丽水市中职教育占据高中段教育的半壁江山。全市2013―2016年中职招生占高中段招生比例分别为49%、47.2%、51.17%、49.13%,职普比大体相当,超浙江省平均水平,居全省前列。2016年,市直、云和、遂昌等县的职业高中的招生数超过了普通高中的招生数,云和职普比甚至达到了6:4。

丽水中职教育“招生旺,出口畅”,得到了老百姓的认可,也得到了党和政府各部门的赞赏。很多县把中职教育作为招商引资的一张金名片来宣传和推进。

对接生态+产业,办好每一个专业。

各中职校根据丽水市政府提出“做强主体专业、拓展新兴专业、建设特色专业、提升传统专业”的思路,对接市委市政府“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区”“国家级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示范市”要求,以及电子商务的飞速发展,加大了旅游、电子商务专业的招生力度;形成了全市以旅游服务类、财经商贸类为主,机械加工、电子信息、地方特色为辅的“二主三辅多补充”专业建设格局。

为保证质量,建立了专业动态论证机制和专业办学水平评估机制,定期对各专业,从办学条件、市场需求、人才培养、就业形势、产业结构匹配度、专业布局、办学效益等方面,由以行业企业为主导的职业教育第三方评价机构进行评估,确保了全市各校各专业的高水平发展。目前,丽水市有国家级示范专业1个,省级骨干专业10个、省级特色(新兴)专业12个,省级示范专业27个。

同时,注意“一校一特色”专业建设。丽水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开展中等职业教育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引导各职业院校紧密对接丽水市“195”生态产业体系需求,建立优胜劣汰、随产业发展动态调整的专业设置机制。各职校对接传统文化产业和非遗文化,培育与产业发展匹配程度较高的区域性品牌专业,基本形成了主次分明、优势突出、错位发展的区域专业集群。如丽水职高的机电一体化专业(机器人应用与维护方向)对接机器人产业,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民宿方向)对接民宿产业;龙泉中职校民族工艺品制作专业对接青瓷、宝剑产业;青田职技校民间传统工艺专业对接石雕产业;云和中职校工艺美术专业对接木玩产业;缙云工艺美校的商品油画专业对接创意文化产业;松阳职业中专茶叶生产与加工专业对接绿茶产业等,基本形成了“一校一品”特色专业布局。

通过专业结构调整,全市专业建设一盘棋。既注重共性,又打造个性。抓共性,各职校之间相互协作共同沟通抱团发展;重个性,各职校根据区域经济特点打造品牌专业特色发展。有共性,大家比学赶超共同发展;有个性,各校百花齐放百家争鸣。

对接岗位校企互动,培养好每一位学生

校企合作,提高“双师素质”和执教能力。教育大计,教师为本,名师才能出高徒。丽水市教育局多措并举:一是实行“编内外聘、财政定补”用人制度,允许部分紧缺专业教师“先进后考”、学校自主录用高技能人才,允许学校依据专业动态调整,在编制内自主聘用教师与技术人员,在编制内自主聘用的专职教师,经编制部门批准后,财政部门按现行顶编人员经费标准的2倍予以保障;二是依托天津职业技术师范大学等国内知名院校,加强教师定向培养、培训合作。鼓励教师参加各类执业资格、职称资格和技能等级等培训考试,完善教师赴企业实践机制,并与职务(称)晋升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奖挂钩。在名师、名校长培养等各类评选时,职业学校的指标单列;三是根据实际专业需要,聘用社会“能工巧匠”和企业优秀专业技术人才为专职(兼职)专业课教师或实习指导师,全市中职校共聘任兼职教师236人,占专业课教师的18.1%,其中,技师以上147人,省级工艺美术大师45人,国家级工艺大师18人。

工学结合,校企零距离培养。坚持“教为主导、学为主体、练为主线”,建立“公共课程+核心课程+项目教学”和必修+选修的中职选择性课程体系,实施“基于工作过程系统化”的教育体系、“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和以职业能力为主线的学业成绩考核机制。各中职校以“校企合作,双元育人”为核心,以学校现有校企合作模式为基础,围绕政府、学校、企业三个主体,积极探索四导向(以学生、家长、学校、企业实际要求为导向)、五对接(学校与企业、基地与车间、专业与产业、师资与师傅、培训与岗位对接)、六转变(身份的转变、培养目标的转变、学习时间的转变、学习地点的转变、学习内容的转变与学习方式的转变)的育人模式转变,实现学生专业学习、技能训练与企业生产的无缝对接,满足地方经济发展的用人需求。

篇5

一、航空旅游业的概念和发展

1.航空旅游的基本概念。要了解航空旅游,首先要了解通用航空,IOAO给国际航空下的定义是:“通用航空是指除定期航班和除用于获取报酬或租金以及空中作业的不定期航空运输外的任何民用航空活动。”一般认为,通用航空指包括除了军事和定期航班活动以外的所有飞行。

航空旅游有广义和狭义之分,所谓狭义航空旅游,指人们以获得愉悦为目的而前往异地所进行的,依托通用航空器的,与通用航空相关的短暂活动经历。广义的航空旅游实质上是通用航空游憩活动,即人们基于愉悦、放松、学习、挑战等游憩目的所进行的依托通用航空器的,与通用航空相关的包含旅游、娱乐、运动等在内的游憩活动。

2.航空旅游的发展。早在2500年以前,中国人就尝试使用木鸟飞行,后来发明了风筝,之后旋翼机和扑翼机开始问世,1783年法国蒙哥尔费兄弟(Montgolfier)的载人热空气气球和法国科学家夏尔(J.A.CCharles)的氢气球相继研制和实验成功,之后热气球成为了航空旅游的主要飞行工具。在莱特飞机发明之后,航空表演开始成为休闲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二战以后,航空企业开始推广航空旅游业。目前航空旅游最发达的国家是美国,其次是加拿大,欧洲和澳洲的航空旅游发展也较为迅猛。

而我国目前航空旅游业还没有发展起来,航空器主要应用于航空作业,目前私人飞行还没有大众化,航空旅游企业还没有发展起来。目前航空旅游形式主要包括航空主题旅游、飞行体验、航空体育等项目。

3.航空旅游业的未来发展趋势。本文主要研究的是未来大型商务旅游和休闲娱乐活动,比如航空公司组织的大型商务机旅游,这就对于空乘服务人员的素质有了较高的要求。目前我国低空领域还没有大规模开放,航空旅游业还在起步阶段。大型的航空旅游一体化还没有发展起来。但是随着航空业的发展,笔者相信,未来航空企业组织大型的航空旅游,飞机上配套各种休闲、娱乐和健身设施是一个必然趋势。比如德国一家航空公司组织的同趣爱好者旅游,A380飞机上已经逐步提供健身房、赌场和spa服务等,墨尔本一家航空公司的飞机上还提供了卡拉OK和空中酒吧等服务,其实这都是航空旅游业发展的前提。

二、航空旅游业发展背景下空乘专业毕业生的就业机会

我国当前就业形势不容乐观。一项2013年的调查表明,在2012年,中国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仅为33.6%,而空乘专业则高达80%。虽然,空乘专业我国当前就业率最高的专业,但是必须要看到目前我国各大院校空乘专业都在扩招,而且其他专业报考空乘服务人员的毕业生也逐渐增多。因此,未来空乘专业学生的就业压力将会逐渐增大。

航空旅游业的发展给立志从事空乘服务专业的人们提供了更为广阔的就业机会,这对于缓解当前空乘专业的就业压力有着积极的意义。使空乘服务人员能够从事更多的空中服务工作。

航空旅游业的发展给空乘专业毕业生提供了更为广泛的就业机会,在未来,他们不仅仅是从事于一般的客舱服务,而是会提供更为广泛休闲、娱乐和旅游服务,比如空中导游以及其他等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岗位。未来航空旅游业将会把传统旅游服务逐渐引入高空和相关旅游,这无疑是一个良好的发展机会。

三、航空旅游业促使空乘服务人员专业化

传统的民航客舱服务强调的空乘服务人员单一技能,其中以空乘礼仪为主,以优秀的服务质量来响应客户的要求,跟客户进行沟通,打扫机舱,为客舱提供咨询等服务。简言之,在本质上,民航客舱服务人员和酒店行业服务员、列车服务员并没有本质区别,还属于“服务员”。

篇6

一、项目教学法的概念与特征

1.概念。项目教学法是一种引导式教学方法,通过引导学生参与项目设计,按照相应的步骤和方法,有效完成项目所规定的教学内容和教学任务,让学生参与项目教学活动,最终达到有效掌握所学知识,提高知识应用技能的目的。作为一种新的教学方式方法,该方法的应用越来越广泛,更加受到教学工作者的重视和关注。

2.特征。项目教学法注重提高学生的知识应用技能,强调提升学生的课堂参与度,一个项目学习完成后要给出具体的项目成果展示。并注重利用所学知识解决具体问题,增强知识应用技能。教学评价时采用多样化的评价方式,综合考察学生的课堂活动参与情况、学习态度、出勤、教学任务完成情况等,达到有效提高教学效果的目的。

二、饭店服务与旅游专业高技能

人才培养路径

为更好培养高技能人才,结合饭店服务与旅游专业教学的目标和要求,笔者认为可以采取以下有效方法。

1.进行项目设计。项目设计是关键步骤,对后续教学和学习产生重要影响,因而教学中需要重视该项内容。通常项目设计时考虑学生的兴趣爱好、教学目标和任务要求、满足不同层次学生的需要、培养学生创新思维能力、提高学生课堂参与度、制定具体的评分标准和细则、提升学生知识应用技能。以增强项目设计的科学性与合理性,更好投入课堂学习活动当中。例如,导游致欢迎词学习时,可设计欢迎词展示效果快乐学习项目,看谁在规定的时间内所致的欢迎词最具有吸引力。评价标准包括用词的恰当性、语气、态度、语速等内容。采用这样的项目设计方式,不仅能激发学生的兴趣爱好,还能让学生掌握知识应用技能,更好适应将来工作需要。

2.注重项目示范。对一些比较难的内容,由任课老师进行示范,让学生对饭店服务与旅游专业的具体工作有更为深刻、全面的认识,熟练掌握技能。例如,旅游景点介绍时,任课老师可先进行示范,然后让学生排练,训练介绍要点、语速、语气、用词技巧等,顺利完成项目教学任务。

3.开展项目操作。这是项目教学法的核心,通过实际操作才能掌握技巧,达到有效掌握教学内容,适应将来工作需要的目的。例如,酒店入住服务流程学习时,让学生进行具体的项目操作,介绍酒店服务设施、协助办理入住手续、带领团队用餐、宣布旅游活动等。在具体操作中加深印象,掌握要点和技巧,更好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

4.重视项目评价。采用多元评价方式,考查学生参与项目学习的过程,提高评价的科学性。将教师评价、自我评价、同学评价结合起来,提高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例如,在旅游服务接待和送别学习时,要让学生展示自己的表演,让其他同学和老师进行评价,全面了解自己的学习情况,从多角度考查学生,提升评价的科学性与合理性。

三、其他需要注意的问题

除了采取有效教学策略外,还要注意其他问题,为提高专业技能人才素质提供保障。

1.拓展实训基地。学校应该增进与饭店、酒店、旅游景点的联系,建立实训基地,为学生开展实训,落实项目教学法创造条件。通过实训不仅能推动项目教学法得到有效应用,还能促进教学效果提升,增强学生的实践技能,熟练应用所学知识解决生活中遇到的问题,更好适应将来工作的需要。

2.提高任课老师素质。引进基础扎实、实践技能强、观念新的任课老师,更好适应工作需要,推动项目教学法得到更好应用。要积极参与课外实践活动,增强实践技能,有效指导教学活动,取得更好的教学效果。

篇7

1.《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指出:“发展职业技术教育要与当地经济发展的需要相适应。”中等职业学校培养出来的人才只有适应地区经济建设的需要,才更具有竞争力,更受社会欢迎。所以开发农村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校本教材服务于当地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国家教育部的《中等职业技术创新行动计划》(2010―2012)中指出:“以提高学生综合职业能力和服务终身发展为目标,贴近岗位实际工作过程,对接职业标准,更新课程内容、调整课程结构、创新教学方式,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有利于和高等职业教育、继续教育相衔接的课程体系。”为我们的教材开发提出了研究的方向,我们会紧紧围绕岗位的实际过程进行校本教材的开发

3.现行农村中职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材使用存在的问题。通过调研和有关资料,现行农村中等职业学校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教材使用与实施中的存在的问题有:

农村中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的学生基本上是农村的学生,文化基础较薄弱,语言表达能力有限,而旅游服务与管理专业普遍采用的高教版的教材,许多教材已很大程度上对接工作课程,符合学生的发展需要,但《导游业务》专业教材理论性强,操作性不强,直观性不强,有些内容已落后于时代;且一直没有与市场、农村学生发展需要的音乐教材;同时,一部分学生毕业后,都服务于当地的旅游企业,现行教材中无法结合农村旅游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编订。因此,开发出更适合农村中职学生、与行业岗位要求更接近的教材势在必行。

二、确定校本教材开发的工作过程

(一)建立校本教材开发团队

团队组成由专业教学人员,企业专家、行业一线工作人员组成。

(二)确定开发的具体步骤

①市场调查、学生情况调查;②编订、审核教材;③校本教材使用、反馈、评价、修改后推广。

三、桃江县职业中专校本教材实践开发案例

(一)市场调查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参与下,主要做了如下调查:

1.农家乐问卷调查。通过对桃江县的“农家乐”逐一问卷调查发现:绝大部分的农家乐从业人员大多是“家庭作坊”模式,大部分从业人员缺乏服务意识,服务技能,没有进行过专业的培训。且大部分服务产品单一,没有特色。农家乐经营者表示,他们渴望得到相关的培训,也愿意改善现有的情况。

2.星级酒店实地调查。分别对校企合作单位唐宫集团、芙蓉华天大酒店、温德姆旗下的华美达酒店、喜来登酒店等进行实地调查,调查发现酒店出现了一些新工艺,而这些在我们所使用的教材中没有及时更新上来;市场需要技能型、复合型、创新型人才,我们培养目标和它相比存在差距。

3.旅行社、景区调查。通过对韶山、张家界、凤凰、桃江部分旅行社调查发现,除了原来教材中提到的导游服务规范外,每个地方的导游服务要求不同,韶山景区主要以接待散客为主,更需要导游员红色旅游景区讲解能力,桃江旅游企业需要农村生态旅游讲解能力的导游,桃江没有规范的的景点导游词。

(二)学生调查

对益阳市部分农村中职学校的学生进行调查,调查学生使用现行教材中的困惑和期望。

(三)编订教材、检验、推广教材

在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指导和参与下,决定编订《农家乐餐饮服务校本教材》、《中职地陪服务程序校本教材》、《桃江导游》、《音乐校本教材》三本教材。每本教材成立了编订小组,并且每组配备市场专家和行业专家、优秀教师,进行为期一年的编订,编订后。聘请谢宜敏专家、导游一线精英郭玲、益阳音乐协会漆放军、教材编订委员会进行了审稿,检验,在益阳部分农村中职学校试用、然后修改,再推广。

(四)活动开展

在专业指导委员会领导下,与桃江县旅游局合作,举行评选桃江十大名菜活动,评星级农家乐,请专家为农家乐进行营销设计。借助阳光工程平台,聘请行业专家,对农家乐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培训内容包括:农家乐餐饮服务技能培训;农家乐礼仪培训;桃江县区域讲解员培训。

(五)实际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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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国家法治化进程步伐的加快和政治体制改革的逐步深入,作为承担法律服务职能的法律服务业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法律服务是投资软环境的重要构成部分,属于法治环境的内容,投资者评价法治环境的优劣,往往首先关注的是法律服务的状况,我国要实现经济快速发展,就必须着眼于不断改善法治环境,提高法律服务水平。因此,对当前法律服务市场进行考察,并研究加以改善的相应对策,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近年来,我国法律服务业取得了较快的发展,法律服务主体在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起到越来越重要作用,但考察我国目前法律服务市场的运行,仍存在一些不足与问题,有待进一步规范。

1、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

目前我国的法律服务机构主要有律师事务所;乡镇、街道设立的法律服务所;公证机构;实际从事法律服务的社会咨询机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设立的各类法律服务中心等。这些机构在法律服务市场中各显其能,的确为老百姓提供了便利,然而为了争夺案源,为了获取更多的利益,有的法律服务机构不惜以夸大宣传、大包大揽、恶意诋毁等不正当手段进行竞争,造成了我国法律服务市场诸侯林立的混乱局面。

2、法律服务主体多元化

由于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种类繁多,致使法律服务主体也多元化,主要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各种社会法律咨询机构人员等等。〔1〕

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发现:在法律服务市场中,有很多不具有法律执业资格的公民为当事人案件,他们凭借对法律知识的一知半解为当事人提供有偿的法律服务,并收取不菲的费用,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法律服务市场秩序,使纠纷解决的社会成本大大增加。这些人员主要为在工商局登记注册成立法律咨询公司,以咨询公司的名义开展法律咨询活动,收取咨询费、代书费,或者直接与当事人签订委托合同,以公民身份从事活动,收取费,有的甚至不在任何机关注册登记备案,直接以公民身份为当事人进行活动,并私自收取费。

3、整体法律服务面过窄,法律服务专业化程度较低,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

目前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主要集中在解决纠纷领域,而在纠纷的预防市场方面参与不够,我国的法律服务市场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要求的需要。

就律师个人来说,出于“生存”需要,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或其他类型的案件,不少律师几乎是有什么接什么,接什么做什么。往往可能昨天从事刑事辩护,今天又办理破产清算,明天也许是劳动纠纷,后天则可能是处理合同纠纷。总之,绝大多数律师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总想把自己塑造成所谓的“复合型”律师,确切地说是“万金油”律师,哪方面似乎都懂一点,但哪方面都不专不精。这种状况作为初入门的律师可以理解,但对从业数年、甚至一二十年或更长时间的律师来说如果仍然还是门门懂、样样差的话,那就不行了。在知识竞争日趋激烈的今天,如果律师不树立深钻一两门法律知识的观念,不注重形成自己的专业优势,是很难适应形势发展要求的。律师执业活动中适用不正当手段违法乱纪,知法犯法,败坏职业风气的现象还比较严重。〔2〕就法律业务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国内外交流越来越频繁,法律服务的内容也不断增加,涉外、金融、海商事、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法律问题大量出现,这就需要一批律师专门从事高端领域的法律服务以适应新形势的发展需要。

4、法律服务机构规模偏小,法律服务人员文化程度不高

我国法律服务机构的数量近年来虽然有了很大的发展,但普遍存在着规模偏小的问题。绝大多数的法律服务机构,包括大多数的律师事务所,仍然处在“小作坊”的层次,人数少、规模小、管理简单不规范;从人数来看,大多数机构平均仅为10多人执业。而律师事务所的性质是双重的,它既是法律服务的经营者,又是律师的管理者。〔3〕有人根据我国律师事务所的执业律师人数,将其划分为三个不同的档次:小型所为十人左右或以下,中型所为三五十人左右,大型所为七八十人左右,如果按这一标准,我国律师事务所大多数都是中、小型所,而其他法律服务机构的规模更小。

经过对注册律师学历、教育背景等情况的调查,我国法律服务人员的文化素质不高。学历大多为

大学本科学历,且一半以上为非法律专业本科,不仅如此,他们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外语水平不高、金融知识掌握不够,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行业的发展。1、立法缺陷为非律师的执业提供了“合法性”保障

我国三大诉讼法均规定当事人的近亲属、亲友具有诉讼或辩护资格,也就是说,法律允许非律师从事诉讼及辩护业务,但同时没有相应的措施对其进行有效监督,他们可以任意地向当事人收取服务费用。受利益驱动,非律师人员从事着大量的名为无偿实为有偿的法律服务活动,而《律师法》第13条规定明确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不得以律师名义执业,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从事诉讼或者辩护业务。”从这条可以看出,法律赋予有权从事有偿的诉讼业务的只能是律师,其他人不得为牟取经济利益从事诉讼和辩护业务,立法上的缺陷显而易见。

2、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空白为非律师的发展提供了空间

在实践中,许多从法官、检察官职位上离任的律师,一离开原机关即开始从事诉讼业务,司法行政机关对这一部分人的执业资格控制处于空白状态。《律师法》第55条规定:“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的,由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从以上法律条文可以看出,只要当事人不以律师名义进行,司法行政机关处罚就没有依据,自《律师法》颁布以来,因非法执业受到处罚的人极少,由此可以看出,一些相关法律服务市场监管部门难以严格执法打击违法执业行为。

3、落后的诉讼观念恶化了律师的执业环境

受我国传统“人治”思想的影响,社会公众认为“打官司就是打关系”,他们更愿意花钱请一个有关系的律师,这间接促使有的律师进行违规操作。律师在执业中的实际地位相对低下,相当一部分人员对律师带有偏见,认为律师就是为罪犯开脱罪责,妨碍了他们打击犯罪和保护受害人的利益。一些政府机构和工作人员排斥乃至歧视律师的现象还广泛存在,对律师的正当调查取证不予配合,甚至百般刁难。在行政事务中,尽管还存在着对律师职能的广泛要求,但律师仍然很少有机会涉足。

要进一步发展与规范我国法律服务市场,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就应当从我国国情和法律服务的属性出发,在借鉴国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上,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稳妥地推进。为此,我们应该加强法律服务市场的监督和管理,推进相关制度的改革,强化法律服务人员为全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能作用,主要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1、完善不同法律服务主体业务范围的法律规则体系

目前,我国对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没有统一的立法,许多实践中执行的相关规定散见于一系列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各部门颁布的内部文件中,规则数量繁多,制定主体不同,效力也不同,难以避免规则之间互相冲突的现象。例如,统一《律师法》与三大诉讼法对公民个人从事诉讼活动时能否收取费用问题。

要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实现法律服务市场的真正价值,完善相关立法是最基本的对策。如可以逐步确立律师在刑事辩护、诉讼中的垄断地位,建立律师垄断刑事辩护、业务的制度。律师可以从事各级法院受理的民事、行政案件的,而法律工作者只能在基层法院审理的民事、行政案件。同时,要加大对法律服务人员的培训、执业资格认证和监督管理,使其服务规范化。

2、进一步整顿法律服务市场,净化法律服务执业环境

在加强法律服务队伍管理、整顿和规范法律服务市场活动中,公、检、法、司法行政机关等部门要加强合作,共同担负起法律服务队伍建设和法律服务市场管理的重任,做到公正司法、公正执法,努力改善社会法治环境,净化我们的法律服务市场。

(1)严格诉前验证制度。人民法院主审法官在开庭前,要严格查验作为委托人的法律服务工作者和律师所持的公函、当事人的授权委托书和经年检注册的执业证,确认其身份并监督其在业务范围内依法履行职务,杜绝无证、证件未经当年年检注册或“两证一书”不全的人参加诉讼。发现有手续不全或手续不符的诉讼人,主审法官应拒绝其参与诉讼活动,并将情况及时向司法行政机关通报,法律服务人员在诉讼过程中应主动配合,并相互监督。

(2)实行案件(辩护)业务登记、追踪调查制度。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执法监督部门应对承办案件的人的有关情况作记录,司法行政机关定期到各局院收集情况,并建立案件人台帐,再根据台帐进行追踪调查。主要是抓“四查”:查人是否具有有偿服务资格;查人员是否私自收案收费;查人的办案质量是否符合标准;查人是否有其他不法行为。通过调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区别情况作出处理。

(3)严格法律服务机构及人员的“准入制”。成立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应符合严格的条件,司法机关要加强审查与监督,禁止违规的法律咨询机构滥设,对扰乱法律服务秩序的要清理整顿,加大惩处力度,净化法律服务市场。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都要经过国家组织的资格考试,其中律师必须参加十分严格的司法考试。但国家的资格考试仅仅是对考生法律专业知识的考察,要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综合素质,还要重视执业前的培训、考核和考察,坚持道德品质有问题的人员不得进入法律服务队伍的原则。

(4)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人员执业公示制度、服务质量跟踪反馈制度、责任赔偿和不良执业登记制度,大力推行挂牌服务和服务承诺,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5)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行业和从业人员信用等级考评体系和信用信息披露制度。通过对法律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的相关信用信息的及时披露,为社会各界查询法律服务机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3、依法为法律服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解决执业者后顾之忧

法律服务机构应当依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

保障的政策和规定,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社会保险,使其能安心从事法律服务工作,要纠正当前一些地方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在分配比例上过多的考虑个人利益或将社保费交与个人,由个人决定是否缴纳社保费的错误做法。为律师和法律工作者办理相关的社会保险是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有机结合,意义重大,能切实解决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后顾之忧,使其老有所养。同时司法行政部门应当狠抓社会保障工作的落实,将保险纳入法律服务机构年检注册的要件予以保障,对未办理保险的法律服务机构,坚决不予注册,并且向社会公开,确保法律服务队伍的整体稳定性,这是促进法律服务市场健康、有序发展的重要保障手段。4、提高法律服务机构的自身管理水平

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专业特点对管理者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管理者既要熟悉法律,更要懂管理,做管理的行家里手,要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如财务管理制度、案件登记制度、定期培训制度,以制度管人,将制度落实到人。律师事务所要注重提高专业化管理水平,要有具体的规划和目标,注重所内的专业化分工,促进律师事务所在一个或几个服务领域形成团队力量,用集体智慧向社会提供专家型的、高水平的法律服务,并通过这种法律服务进一步扩大社会影响,吸引、凝聚一批学有专长的律师人才,从而进一步扩大律师事务所的规模,为律师事务所的发展提供更加丰富的人才资源。

5、推进律师行业协会为主的管理机制,建立一定规模的律师事务所

对律师实行行政管理和行业管理是律师行业的性质决定的,是必要的,并符合我国目前的现实国情。律师体制改革后新的律师组织形式需要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司法行政机构与律师协会对律师的共同管理与监督,能直接掌握律师工作的规律,适时指导律师工作。律师协会是行业管理的组织形式,由职业律师组成,更贴近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实际。实现以律师协会行业为主的管理,对于提高律师的社会地位,尤其是对于维护律师免受不正当的干涉和侵害,依法独立执业,显得更有意义。必须看到,法律服务行业的规模化与专业化密不可分,愈来愈多的专业法律服务必须由专业团队来运作,而只有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才可能凝聚一批专业法律人才,承揽大型专业法律事务,实现专业团队化。解决这一问题的惟一方法是建立规模所,要组织建立30-50人执业的律师事务所,培植和刺激律师事务所的“品牌意识”、“精品意识”,在律师界形成拳头,能够集团作战,能够承揽各种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能在社会主义建设和经济全球化的浪潮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6、加强队伍的整体素质,提高法律服务水平

(1)加强思想教育引导。建立健全法律服务业的职业道德、执业纪律教育制度,坚持自律与他律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的原则,综合运用教育、纪律、法制等手段,引导法律服务人员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自觉抵御“利益至上”的不良倾向。加强对律师和法律工作者的后续专业培训和诚信教育,律师和法律工作者既是诚信制度的维护者,又是诚信制度的实践者,因此,加强诚信宣传、诚信教育和监督是当务之急,必须抓紧抓实。

(2)加强专业教育培训。通过分级培训,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素质;建立法律服务单位之间、法律服务单位与司法机关之间的联系交流制度,取长补短,相互促进,实现共同提高。法律服务人员要注重自身专业知识的学习和提高,把学习当成一种与办案同样重要的日常工作,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化水平。律师协会和管理部门还应经常性地举办有关培训班,为律师“充电”提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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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服务业由传统型服务向现代型服务的转变,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在服务方式上,由被动服务向主动服务转变。在现代法律服务业起步阶段,其主要业务是诉讼。律师有限制性地介入刑事案件的侦查阶段,全面介入审查和审判阶段,也可以作为行政诉讼案件当事人的人参加诉讼活动。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现代法律服务业开始进入民商事领域并从事部分非诉讼业务。非诉讼法律事务是指法律服务工作者接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委托,通过非诉讼途径处理法律事务的一种业务活动。和传统偏重于事后调整补救,以诉讼、仲裁为主要方式的法律服务相比,非诉讼法律服务直接参与到事前法律策划以及发展过程中的风险防范。这类业务活动已成为目前国际法律服务的主体。当前,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对非诉讼法律服务的需求将越来越广泛。以江苏为例,实施新兴产业倍增计划、服务业提速计划、传统产业升级计划的“三大计划”、构建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以及大力提高集约发展水平是产业结构调整、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都将促使知识产权、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公司治理结构完善等新兴的非诉讼法律服务需求急剧增多。这就要求现代法律服务业充分发挥其在转型过程中的预防、调节、服务、保护等作用,实现由事后的调整补救向主动服务转变。这既是“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的内在需要,也是“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的应有之义和重要内容,是实现第一、二、三产业协调发展的关键之举。

在服务层次上,由中低层次向高端攀升。按照服务的技术含量来划分,法律服务市场大致可分为低端市场、中端市场和高端市场三个层次,其共同特点是技术价值和含金量与市场份额呈反比,低端市场的份额较大,高端市场所占的份额相对较小。市场需求是产业得以发展的根本。以江苏为例,随着全省制造业向产业链两端的提升,开放型经济的不断提档升级以及对大集团大企业的培育,势必增加以国际间项目合作、国际贸易、融资活动以及公司兼并收购为代表的国际资本流动类法律服务需求,这将有力扩增全省高端法律服务市场,相应地,也要求江苏法律服务业必须向高层次发展。

在服务类型上,由“小而全”向专业化演变。专业化是指不同的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掌握某项专门的法律知识和技能,实现按专业分工来合理配置法律服务的人力资源。专业化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的必然。一方面,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越来越多的行业已逐步形成相对独特的法律关系,促成了服务需求的专业性。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还推动了生产要素的流动和新的组合,由此产生法律与投资、税务、管理、金融、信息等其他领域交叉形成的法律服务。一些产业如房地产业,因产权的流动陛使得房地产的作用渗透到房地产证券化、金融化、国际化等诸多领域,这就提出了复合型专业服务的需求。特别是随着国际间、地区间经济交往日益增多,复杂、新兴的经济交往将在我国经济生活中占有越来越重要的地位,亟需得到专业化法律服务的帮助。

在服务领域上,由传统刑事、民商事服务向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全方位服务上拓展。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大背景下,现代法律服务业应加速从原有的民商事和刑诉辩等领域向经济、社会、文化、生态等多个领域延伸。如在社会管理法律服务方面,政府行政管理手段减少、法律手段增多致使政府法律服务需求不断增加,这就需要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团的作用,以推进政府的依法行政和科学决策;需要完善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提高社会基层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推进基层群众自治;需要加大法律援助力度,保障进城农民的合法权益,通过法律帮助推进其向城市市民转变,等等,从而多方位推动社会管理由防范控制型向服务型转变。科技创新法律服务要突破知识产权类法律服务集中于专利申请和解决侵权纠纷的局限,拓展至技术研发、交易、促进科技成果引进和转化利用、产学研一体化发展等领域。生态文明建设法律服务需要为企业技术改造、生产经营等提供环境保护法律建议、做好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的工作,从而促进绿色经济、低碳经济和循环经济发展。

对照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发展要求,目前的法律服务业还存在一些不足:如法律服务人员总量不大,发展层次仍不高,领军型、具有较大影响的法律服务品牌和高层次的法律服务人才仍然不足,法律服务秩序尚不够规范,法律服务业市场化、社会化、国际化程度仍不高,等等。因此,现代法律服务业必须不断加强自身发展,才能发挥更大作用,实现更大作为。

更新理念。一是提升服务转型的意识。现代法律服务业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本质属性,一定要认识到在社会主义法治进程中加快自身服务转型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我国法律服务市场按照人世承诺逐步向国际社会开放的形势下,要提高行业发展的机遇意识、发展意识、竞争意识,主动实现业务转型、发展模式转轨和发展领域转变,努力在服务经济发展方式转型过程中实现自身的转型发展。二是发挥法律服务的导向功能。法律具有一定的超前性。这就需要法律服务从业人员着力加强对后金融危机时代经济发展规律、企业发展规律的研究,加强对相关产业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对江苏而言,特别是要善于集聚行业的智慧,加强对涉及六大新兴产业相关新增、复杂、疑难法律事务的研究,从而推进新兴产业的发展,提高法律服务的前瞻性和实效性。三是加快做好行业规划。坚持统筹规划、因地制宜、合理布局,按照“公共性”、“准公共性”和“营利性”的性质区别对待,分别制订律师业、公证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业等专项规划,从而满足经济转型发展产生的多层次、全方位的法律服务需求。

创新方法。作为生产业中的一项专业服务,在基础条件相对成熟的地区推进与先进制造业、城市化建设融合发展的“两融合”战略,既是现代法律服务业加快自身发展的重要途径,也是我国经济转型的客观需要。加强现代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融合,就要更为深入地做好“法企对接”,以“组团服务”、“强强联合”、“重点帮扶”、在产业基地建立法律

服务中心等多种方式,为制造业的发展做好并购重组、股权转让、破产清算等法律服务,帮助制造类企业提高产品附加值和企业竞争力,进而实现法律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的相互促进、互动发展、共同提升。加强现代法律服务业与城市化建设的融合,就要在建设城市商务区配套设施时将法律服务纳入其中,着力打造专业化的法律服务高地,形成提供一条龙服务的高端法律服务市场,并发挥辐射带动效应形成法律服务集群;要主动参与统筹城乡区域发展的国家战略开发项目,如江苏法律服务业要抓住沿海开发上升为国家战略的有利契机,形成以开发区域法律服务机构为主体、其他区域法律服务机构协调配合的服务协作机制,有实力的律师事务所可以通过开设分所或律所联盟的形式,在满足重点开发项目、重点园区规划法律服务需求的同时,加快行业的适度规模化经营。

扩大效应。作为社会主义法治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加快发展不仅能满足经济社会发展的法律服务需求,同时,对传播现代法治精神、法治理念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要着力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宣传。一方面,要引导公众全面、准确地了解现代法律服务的功能、作用,提高公众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知晓度和需求度。比如,加强对法律援助的宣传,让更多的社会弱势群体了解法律援助的公益性质、申请程序,从而更有效地保护困难群众的合法权益,引导群众将利益诉求纳入法治化轨道;又如,积极做好新颁布《人民调解法》的宣传,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定纷止争的功效,有效维护转型期社会的和谐稳定。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职能作用发挥功效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认可度。特别是在当前,要着重加强对现代法律服务业在服务企业创新发展、服务重大项目、服务政府科学决策中涌现出的优秀从业人员、典型案例的宣传,不断扩大现代法律服务业的社会影响力,树立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良好形象,增强广大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执业自豪感,在为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创设良好氛围的同时,提升全社会的法治意识,进而有效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进程。

在加快建设现代法律服务业的进程中,要根据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的特质,走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的现代法律服务业发展之路。当前,要着重处理好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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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网络信息公开化、透明化和多样化打破了传统模式中服务提供者与消费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

传统法律服务中,服务提供者的专业素养、过往业绩、执业年限、职业道德乃至个人信息等对消费者来说都不透明,消费者对服务提供者的信任更具盲目性,主要依据是专业和权威。网络时代信息的透明化使得上述不透明不复存在,消费者即使没有受过专业且系统的法律教育和训练,其通过网络获得法律知识或对某一问题的法律解答都远比一个普通的服务提供者更细致全面。另外,由于消费者可以通过网络掌握大量的专业及个人信息,因而其对服务提供者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也进一步加强,监督成本大大降低或消失。

2.网络开放性突破了传统法律服务的地域界限,法律业务进一步向优秀服务提供者聚集

开放的网络为消费者提供了来自全国各地的服务提供者信息和专业解答,那些更为专业、深入且网上出现频率较高的律师往往成为消费者追逐的对象。同时消费者也往往偏好选泽知名服务机构和大中城市的服务提供者,法律业务资源进一步向中心转移,偏远地区、小型服务机构及中小城镇乃至农村的服务提供者逐步走向边缘和服务最低端,生存空间将受到挤压甚至不复存在。

3.传统的营销手段和管理理念被互联网模式替代,熟人业务将向网络粉丝客户业务迁移

服务提供者尤其是律师能否做广告,一直存在争议。现实中,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做广告提高知名度是国际普遍做法,律师广告并等不同于全国律协《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37条第3款规定的“利用新闻媒介或其他手段炫耀自己、招揽业务、排斥同行”的行为。传统营销中,名片、口口相传、路边招牌和灯箱广告等都是服务提供者的宣传方式,这与网络时代法律消费市场及消费者寻求救济的路径格格不入。移动互联网平台越来越多聚集了大众的注意力,消费者遇到法律问题首先想到去网上找答案,那些在网上与消费者深入交流、给予中肯意见的服务提供者更能获得消费者信任。

4.网络时代服务提供者将突破传统以老带新、老主新次的基本格局,传统服务机构的管理方式受到冲击

传统模式下,缺乏人脉关系、职业经验和实战训练的新进入者都是从实习律师、律师助理成长为执业律师,其发展离不开老一代服务提供者的指导和培养。这一师徒关系的核心是服从与管理,徒弟在具体业务及收益分配等方面缺少话语权。网络时代的新老服务提供者将转变为合作关系,虽然新的服务提供者在法律专业方面处于劣势,但其在掌握新技术、接受新事物和更新专业知识等方面具有优势,而这恰恰为老的服务提供者所缺乏。另外,消费者寻求网上法律帮助的习惯,避免了其对服务提供者年龄的先入为主,更侧重于对具体问题的答案及服务过程是否认可,这些转变也彻底颠覆了传统法律服务机构的管理模式。

二、互联网时代为法律服务模式的管理变革提供了机遇

互联网时代的市场是由若干个点相互连接的非平面、立体化、无中心和无边缘的网状结构,这一结构对传统产业的冲击巨大。但互联网技术本身的发展并无对错、优劣,互联网对传统法律服务业产生挑战的同时,也带来新的发展机遇。

1.法律服务及管理的成本不断降低,提高了法律服务效率

网络时代的服务提供者可以轻易获取相关数据和信息,大大节省服务的时间成本、财务成本和机会成本。法律信息尤其是法官的判案标准、裁判文书的便捷查询,使得服务提供者对具体案件的评估和预测更加确定。法律信息资源的互联网化、法律服务过程的网络化及在线法律服务模式的不断出现,提高了法律服务效率。

2.不同服务提供者之间协作成为可能,服务领域不断拓宽

互联网的迅捷、无边界及开放性使得服务提供者的营销方式改变,营销可达范围扩大,为跨地区、跨行业、跨代际服务提供者之间在同行关注交流、异地办案协作及找寻跨界合作伙伴等方面提供机遇。另外,由于消费者需求往往超越一个纯粹法律问题,网络信息的丰富也为跨行合作提供了可能。

3.新的与互联网相关的业务将层出不穷,对接

受新事物较强的法律服务者提供了更多机会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产生了大量新的法律问题,这在传统法律业务中不可能出现,比如网络侵权、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等。新技术与现代社会实践结合所产生的新业务,对于接受新事物及学习能力较强的法律服务者提供了更多崭露头角的机会。

4.高端业务领域、专家型服务将受热捧

雷军曾言:互联网精神的核心是“专注、极致、口碑、快”,移动互联网时代的法律服务市场上,服务提供者目前承担了太多的非专业事务,他们并不擅长管理,也不精通系统化营销设计,缺乏做到专注和极致法律服务时间保证。其实,法律服务和其他服务行业及制造行业等一样,高端业务领域及专家型服务及产品才是成功的根本,因而非法律事务可通过网络借助其他外部力量实现。总之,面对网络时代的法律服务市场发展,服务提供者需要看到新机遇,认清法律服务行业的新特性,变革服务思维,创新服务和管理模式,才能不断突破得到新收获。

三、创新管理模式是服务提供者把握市场机遇的根本出路

20世纪90年代以来,一大批基于互联网技术的新模式企业应运而生,并获得了传统企业无法企及的成功,如Yahoo、Amazon及eBay等。由此,商业模式这个始见于计算机领域的词汇,开始引起管理学者的广泛关注。瑞士学者AlexanderOsterwalder、比利时学者YvesPigneur在《商业模式新生代》一书中,将商业模式描述为包含了客户细分、价值主张、渠道通路、客户关系、收入来源、核心资源、关键业务、重要合作及成本结构等9个构造板块的系统;商业模式的核心在于企业如何创造价值、传递价值及获取价值收益。就法律服务而言,1995年RichardSusskind大胆的预测了法律服务运作模式将发生转变,这为我国法律服务提供者的自我突破带来了启示。应对互联网带来的挑战与机遇就是在明晰法律服务自身特性基础上,顺势变革法律服务方式和手段,从服务产品化、重视顾客消费体验、拓展服务组织边界等方面创新商业管理模式。

1.认清法律服务自身特性是管理创新的前提条件

法律服务在我国不是新事物,但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建立发展至今,其本质已发生变化,尤其我国律师角色与定位变化以后,法律服务不再单纯是一个政治和公益范畴,而是通过市场方式运作的产业。总的说来,我国的法律服务特点可归纳为:(1)服务提供者获取服务资格(尤其律师)门槛高,服务专业性强。以执业律师为例,要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还须参加实习工作一年并经全面考核合格才能独立提供法律服务。(2)法律服务的接受主体个性化,其评价源于案件处理结果及消费者体验。同样案件由于服务提供者的不同其结果可能不同,消费者的期望也不同;同类案件中消费者甲与消费者乙的处理结果相同,但二者消费感受可能不同,因而其对服务提供者的评价也可能大相径庭。(3)服务提供者往往以执业机构名义提供服务。以律师为例,一般不能律师个人名义执业,应该加入相应的律师事务所并以该所名义开展业务,对外签订的相关协议都以机构名义出现。(4)服务收费的标准化与非标准化并存。一般而言,我国大陆行政区划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管理机关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对诉讼案件制定相应的服务收费标准;但对于非诉讼案件并未有明确的收费标准,而是由律师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酌定收取。可见,重新审视法律服务的上述特性是变革传统服务模式的起点,也是创新商业模式及管理的突破点。

2.服务产品化、专业化、可视化是法律服务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法律服务主要通过案情沟通、案件核心信息采集、法律关系梳理、事实与法律资源整合及个案逻辑化思考与运作完成。整个服务过程中,人及其主观因素占据活动中心位置,因而表面上看起来难以产品化,但仔细观察每一类法律业务都会有可遵循的标准化规律。目前,大多数服务提供者都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全面的专业知识、丰富的业务经验,但都缺乏把服务技能转化成现实产品并有效经营产品的能力。服务产品化是要将标准化的东西以产品形式固定,让消费者对法律服务有一个立体认识。一是,将无形且主观的法律服务通过一套相对固定的操作技术和流程呈现在消费者面前,使消费者能了解服务的具体工作和评价标准;二是,按阶段将服务流程标准化、服务实施主体确定化,以团队形式提供服务体现专业化;三是,服务质量可控性,主要是减少法律服务中的不确定因素,建立服务追踪、补救甚至是替代的标准化控制体系;四是,服务流程和内容固定化,对服务过程全面剖析,制定相应操作规范、工艺流程及服务标准,使法律服务具有可复制性,避免重复劳动;五是,改变法律服务现有市场格局,服务提供者主动通过市场将产品化服务进行营销和推广。

3.借助互联网技术设计营销模式,定位客户核心需求,注重客户体验

网络时代人们习惯于通过网络搜索、咨询来寻求问题解决方案,法律服务者应该深刻认识这一改变,通过制作个人、团队乃至服务机构的网络主页(比如律所网站),开设网络博客、微博,借助于网络平台做网站广告(如华律网)以及开通并运营微信公众号(如“天同诉讼圈”)等方式,利用碎片化时间与消费者展开交流,通过交流把握消费者核心需求,累积粉丝实现规模化效益。移动互联网背景下,用户在购买产品和服务过程中更加注重自身的体验,法律服务也是一样。法律服务过程中消费者的消费体验并不缺乏,但体验效果却大相径庭,这就要求服务提供者不仅要在传统的服务态度、服务流程设计等方面做出改变,更应该提升服务的精细、专业、高端及优质化,将服务从简单的提供法律专业信息升级为提供非专业人士难以替代的综合智力服务,将服务触角延伸至风险防范、案后维护及制度完善上,为消费者提供增值服务。

4.创新法律服务盈利模式,变革收入结构,降低服务成本

马云说过:做企业的目的不是挣钱,而是为客户创造价值。法律服务模式创新的关键目的也在于为消费者提供价值,服务提供者设计自身盈利模式时,首先应考虑其能提供何种价值,这种价值是否消费者需要,只有被需要的价值创造才具有意义,才是服务提供者收费的依据。法律服务市场上,服务提供者有一个共同的感受就是收费难,其中除了同业竞争不规范、消费者不履行承诺外,关键在于消费者未能看到服务能够为他创造何种价值。网络时代的法律服务不应该将服务提供者界定为“法律民工”,服务提供者可以从减少成本、改变盈利点等方面做出尝试。一是借助于网络技术降低服务成本。不管是资料查询、问题咨询、相关法律文书制作,还是相关部门和机构的法律文书下载都借助网络完成,节省时间成本、机会成本。二是线上免费解答,吸引消费者与服务提供者建立现实的委托关系。这主要借助于网上营销平台来完成,但服务提供者与网络营销平台不是雇佣而是合作关系。三是整合资源构建属于自己的网络平台,积极响应消费者其他正当需求。通过网络及实际合作等方式整合一批其他服务机构或实体企业,比如金融、会计师、税务师、管理咨询等机构,将消费者的全面需求结合起来提供一站式解决方案。上述突破的核心就是打破法律服务的原有格局,将服务的收费范围向前或向后延伸,拓宽服务范围通过共同收费、捆绑收费等方式获取收入。

5.创新法律服务组织形式和管理模式,拓展组织边界

网络时代的法律服务机构在组织形式、管理模式、组织边界等方面都有发生变化,法律服务者内部、上下游产业乃至整个行业集群内部的传统关系都需要重新构建。法律服务机构创新首要是理念开放,这也是互联网的本质之一。不仅要在法律服务组织内部开放并与同行分享执业经验,而且要与组织之外的同行交流,同行之间不只有竞争更有合作和协作。其次是法律服务组织形式的变革。组织形式决定机构发展规模、内部管理机制及责任承担方式。以律师事务所为例,我国目前更多是以合伙制和合作制组织形式存在,这与西方国家上世纪80年代开始慢慢探索设立有限合伙、有限公司形式的律师事务所不同。第三,虚拟律师事务所慢慢在行业内开始探讨,其以灵活的人事配置见长。这种机构不仅有经验丰富的律师组成核心团队,还有能解决非法律问题的其他专家随机参与,团队内部对客户信息实现共享。当发现消费需求后,任何成员都可以积极响应并与团队其他成员组成或紧密、或松散的案件专办机构,共同解决问题。上述结构将法律服务组织在移动互联网时代推向极致扁平化,中间管理层越来越少因而效率更高。第四,面对网络时代消费者需求的全面开放性,法律服务机构也可以建立服务提供者之间、服务提供者与其他专业、行业人士之间的交流合作通道,可将自身业务的某一部分通过外包等方式来完成,实现专业化、精细化协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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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性质及特点

1、专业性和综合性。受国家对跨行业经营的限制,会计师事务所开展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大程度上被局限于自身专业范围内。综合性与专业性并不矛盾,专业性指会计师事务所主要是针对自身专业方面的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到每一个问题的解决,又要求注册会计师综合运用相关法律及方法。

专业性表现为:一是结合传统业务,对的经营管理及内部管理制度的合法性进行评价。二是开展自己专业方面的法律咨询服务或培训。三是结合专业和实践,通过深入了解企业的实际,为企业设计合法的内部管理制度。综合性表现为:一是注册会计师必须综合相关的法律对问题进行,提出整改方案。二是按整改方案并结合客户实际情况,进行综合整改。

2、技术性和可操作性。注册会计师资格取得,必须经过严格的和具备一定时间的专业实践工作经验,这就是因为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较强的技术性,法律业务也如此。客户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具有现实性和可操作性。

技术性表现为:一是要求注册会计师及相关工作人员掌握注册会计师传统业务的技术。二是要求其精通相关法律,并能熟练运用。可操作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法律服务,其工作人员容易操作。二是客户采纳了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后,能很自如地进行整改和执行。

3、咨询性和服务性。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业务很多是咨询服务业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1)会计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开展专门的法律咨询和服务业务。(2)客户在日常经营管理中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常常向会计师事务所咨询。(3)会计师事务所为客户经办业务时,常常出于为客户服务的目的而指出其违法行为。(4)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还能发展到为公共事业服务。如日本注册会计师担任各省、厅的审计委员会、地方公共团体的审计委员会等。我国政府应借鉴日本的经验,会计师事务所作为中立的组织,为国家的立法提出建议,在执法和司法中提供法律服务;政府可大胆利用注册会计师参与某些政府审计,如国务院稽查特派员及其他专项审计,或接受法律方面的咨询。

4、强制性和自愿性。强制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如审计、评估等业务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并在报告中对其合法性发表意见。自愿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是社会专业组织,出于职业道德以及为与客户保持长期业务关系等原因,自愿利用自己掌握的法律知识为客户服务。二是客户在某些专项法律咨询业务中具有委托的自愿性,会计师事务所具有接受委托的自愿性。

5、效益性和社会性。效益性表现为:一是会计师事务所在接受专项法律服务委托时,要衡量其风险、业务量和效益。二是会计师事务所开展一般业务时,额外进行的法律服务,要考虑时间性和效益性。社会性表现为:会计师事务所为树立良好形象,常参与社会的一些法律援助活动,这表现出一定的社会性。

二、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的界定和发展方向的定位

从广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分为综合法律服务和专项法律服务。从狭义上看,会计师事务所的法律服务就是专项法律服务。要界定清楚其法律服务业务的范围和发展方向定位,应处理好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并要认清与其他方面的关系。

1、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其咨询服务业务的一个重要方面。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是随着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而发展的。从五大国际会计公司看,其法律服务业务迅速增长是由其咨询服务业务带动的。如德勤会计公司1998财政年度业务收入90亿美元,其中,咨询收入达32.4亿美元。随着咨询业的发展,德勤也开始大举进军律师业。会计师事务所咨询服务业务包括:管理咨询服务、税务咨询服务、人力资源咨询服务、法律业务咨询服务等。会计师事务所要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必须发展全面的咨询服务业务,这样才能培养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知识的人才,并能获得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的实践信息。另一方面,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也促使其咨询服务业务的发展。

2、发展法律服务业务应结合会计师事务所规模定位。几乎所有的会计师事务所都可以开展法律服务业务,但具体开展何种类型的法律服务业务应分析各会计师事务所的人才结构、资产规模等实际情况。一般情况下,小所只能开展一些日常小型法律服务业务或结合其他业务开展综合性的法律服务;大所聚集了各种类型人才,既可以开展小所进行的业务,也能开展诸如经济案件证据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的法律咨询服务,上市公司经营战略、改造战略等法律咨询服务,接受政府委托的一些大型法律服务活动等。当然,这种划分只是相对的,有时小所也有知识全面的人才或聘请社会专业人士参与。

3、师事务所服务业务应分阶段进行。从全国,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还处于发展阶段,其法律服务业务仅处于起步阶段,但我们应以高起点发展,并规划好各阶段的发展蓝图,实现高起点、分阶段发展。从各个会计师事务所的具体情况分析,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发展水平参差不齐,大多数执业水平不高,每个会计师事务所都应该认真分析自己的如资产、客户、内部管理、经验积累、市场前景等各方面的实际情况后,定位自己近期、中期、远期的法律服务范围和方向。

4、正确处理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与其他业务的关系。从以上论述看到,正确处理好二者关系,能够相互促进,共同提高,并最终到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市场状况和前景。一方面,会计师事务所开展其他业务时,应关注委托方经营行为是否合法,并为开展法律服务业务积累相关信息;另一方面,若对一个单位既提供法律服务,又开展其他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可以相互参照各种业务的信息,并相互映证。

5、正确认识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法律服务业务的关系。从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看,会计师事务所与律师事务所提供的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是有差别的。在多数国家都有行业竞争禁止的规定。国际律师协会已号召各国立法机构阻止会计公司向其所审计的公司提供其他服务;二者传统主业也是不同的。尽管很多国际会计公司已经与律师合作开展业务,但各自的业务还是径渭分明的。一些国际会计公司也通过其法律服务公司直接提供一些律师事务所执业范围内的法律业务,这些法律服务公司已具备了律师事务所的很多特征,或者就是独资或合资的律师事务所,其提供的这些法律服务已不是完全意义的会计师事务所所提供的。

当前二者法律服务的区别主要表现在:律师事务所开展的一些主要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还不予获准经办,如律师事务所能直接参与法律诉讼程序,经办刑事、行政、民事等各领域的业务;而注册会计师只能提供其业务范围的法律咨询和服务。

尽管当前二者法律服务在很多方面还不能统一,但笔者认为:二者的法律服务是相互联系的,从长远看,二者在法律服务的很多领域将出现统一的趋势与更多的合作。合作方式可以多种多样,如会计师为律师事务所提供案件证据鉴定;律师派出精通注册会计师业务的律师担任会计师事务所常年法律顾问;相互获取对方占有的客户资料;相互聘请对方工作人员参与自己的工作;签订协议,进行某些业务领域的长期合作;合资创办法律服务公司或律师事务所。笔者认为,二者均是独立的中介机构,尽管二者所坚持的执业原则不尽相同,但只要两个行业的自律性管理、执业水平和国家法制高度发达时,可以选择执业水平较高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相互出资持股,但相互出资组建的事务所必须有一方绝对控股,并按控股方业务性质进行注册,只能按所注册业务性质和范围开展业务和纳入一个协会(注册会计师协会和律师协会)管理,否则将出现两个行业之间的混乱。从长期发展来看二者甚至可以共享客户资源和利润分成。

三、发展我国会计师事务所法律服务业务的对策

1、转换机制,改变观念。全国会计师事务所脱钩改制后,这对事务所的生存与发展提出挑战,要求有更大的发展,要不断开拓市场。从国际形势和我国实际情况看,法律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潜力巨大的市场。会计师事务所应以此为契机,勇于转换自身机制,抢占这方面更大的市场。在很多人的观念中,注册会计师就是审计,我们应放眼世界与未来,转变传统观念,站在更高的高度去开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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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稳定与发展,关系到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农村的法治化程度,影响着我国法治化建设的根本进程。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是推动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随着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农民之间纠纷的类型呈现出复杂化、多样化的趋势。纷繁复杂的农业活动以及大量农民工的流动,纠纷出现会更多。所以,我国农村地区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更为迫切,可是目前我国农村地区的法律服务远远满足不了需求。因此,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统筹城乡、区域法律服务资源,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一、农村法律服务概念

所谓“法律服务”的概念,一般指专门法律工作者运用法律知识为当事人或客户提供法律服务解决和预防纠纷的行为。“农村法律服务”,是指在农村,针对农民,为预防和解决涉农纠纷,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以及其他法律事务所进行的法律服务。

二、农村法律服务存在的问题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以来,土地流转、建设用地征用、宅基地流转、拆迁补偿、等各种各类问题、矛盾层出不穷,迫切需要农村法律服务。目前,由于城乡二元制的发展模式,拉大了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导致我国农村法律服务存在一些问题:

(一)农村地区法律普及不到位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农业科技的进步,农业机械化的实现使广大农民从农活中解放出来,越来越多的农民工进城打工。他们受大城市各种人文文化的影响,用法律维权的意识逐步增强。所以,农村地区的普法活动越来越重要。目前我国农村大部分地区的普法活动主要体现在政府散发宣传单、广播、电视宣传以及“普法日”的咨询、宣传活动,此类普法活动事前没有经过沟通、协调,部门之间的宣传易出现重复性,实用性不强。随着农民工的大量进城,平时留守在农村主要是老人和儿童,他们法律知识的接受能力有限,就使普法的效率大打折扣。

(二)缺少专业的法律人才

受市场经济的影响,目前我国法律服务资源的配置上,更多的倾向于城市,农村地区的律师、公证机构、仲裁机构很少。长期以来,农民群众出现纠纷后习惯以调解为主,进行法律咨询,寻求法律帮助的很少,这样就使法律专业人士,很少接触涉农纠纷的案件。而我国目前农村的“法律工作者”,他们大多不是法律专业人士,没有经过专业的法律学习,没有通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没有法律从业资质,他们在处理农村矛盾纠纷时,往往是凭借满腔热情,依靠伦理和道德来解决,专业指导不够。所以,大部分农村地区因为专业法律人才的不足,许多农民的矛盾纠纷没有依法公正的处理,依法治农难以落实。

(三)没有体现农村法律服务的公益性

农村的法律服务应当具有公益性,即农村法律服务应当是与法律援助相同的公益,在政府财政的支持下免费为农民服务。但是我国目前缺乏相应的法律法规规定,所以,现在农村法律服务工作者都会根据不同案情收取一定的法律服务费用。而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15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为11422元,根据河南省最新律师收费标准,律师每个案件最低可收费2000元。相比较而言,农民群众的低收入难以支付价格高昂的律师费,这样就使广大的农民群众因为囊中羞涩而不能依法维权。

三、完善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农民法律意识

农村法制宣传教育应从与农民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为切入点,使大家知法、懂法、守法。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逐步提高他们依法办事的能力,使他们能够积极履行法定义务,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制宣传,一定要与我国当前的经济政治形势相结合,这样才具有现实意义。另一方面,法律宣传应注意因材施教,因为我国农民群众的文化素质偏低,在宣传时,法律工作者应根据自己对法律的理解,用简单易懂的话语和农民能够接受的形式把复杂的法律简单化,让农民群众能够明白、接受。另外,在法律宣传过程中,要注重以案说法,用具体案例解释法律条文,告知农民什么是可为的,什么是禁止的,让大家在生动的案例中明白法律,在以后的生活中做到自觉守法。最后要注意宣传方式的多样化,除了传统的送法下乡,免费咨询外,也可以利用现代化方式,如报刊杂志、电视广播、网络、微信、微博等多种方式,努力提高农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推动我国农村的民主法治建设不断进步。

(二)构建公益型农村法律服务体系

首先,法律服务以是否收费为标准可以分为市场型法律服务与公益型法律服务,由于我国城乡经济发展的差距较大,农村地区发展滞后,大部分农民微薄的收入承受不了市场型法律服务,所以当前形势下,农村法律服务应体现公益性。其次,在建设农村公益型法律服务上,应坚持以政府为主导,政府应积极制定有关方针政策,加大财政、人力资源的支持。最后,公益型法律服务是一种多元化、多主体的公益服务,由司法局综合调控,把收费降到最低,除了维持机构的正常运转外,不得超标准收费。多举措满足农民群众的法律需求。

(三)完善农村法律服务资金保障机制

我国农村地区幅员辽阔,人口众多,随着我国依法治国的推进,农民的法律意识明显提高,依法维权需求日益增加,但是政府的财政支持远不能满足需求。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才能拉小城镇间的距离,消除城乡二元化的结构。为了解决我国农村法律服务的资金的问题,我国应当加快财税体制和投融资机制改革,建立一个多元化且可持续发展的资金保障机制。其次应注意完善监管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公共基金等积极参与农村建设,确保农村法律服务资金来源广阔。此外,我国可以借鉴国外经验,要注重激发企业的社会责任感,以实际行动回报社会。激励企业对农村法律服务工作提供资金支持。广开渠道募集资金,城市支持、市民捐助、国外基金都可成为农村法律服务经费的来源。

(四)设立服务农村的法律诊所

我国可以效仿起源于美国的“诊所教育”,我国一些高校的法学院学生掌握了法律理论知识后,他们希望自己能够参与真实的案件,理论和实践相结合,以便学以致用。因此,我们可效仿美国的法律诊所教育,鼓励法学院学生积极参与农村法律服务,建立高校法律诊所,不仅为学生提供了实践锻炼的机会,也弥补了我国现阶段农村法律服务不足的问题。我国有几个政法大学法学院相继建立了法律诊所。法律诊所的学生不仅填补了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不足的缺憾、还为法学专业学生提供了广阔的实践基地;锻炼了学生实践能力,培养了学生的社会责任感,也解决了农民的法律需求难题,有利于学生日后的发展和我国法律制度的维护。

(五)开设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

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进一步深入,农民的法律意识也随之增强,当前形势下,农村群众遇到的法律问题越来越多,但是对于低收入的农民来说,律师费用的高昂让他们望而却步,但是诉讼程序的繁杂又让他们感到茫然,这时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可以有所作为。所谓“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就是依靠大学法学院的师资优势和软件学院的技术支持,法学院定期安排双师型教师指导法律业务,软件学院会安排老师在线平台技术指导。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的服务种类分为两类,一是有偿法律服务,二是公益普法教育。有偿法律服务包括:1.法律文书的解读、撰写;2.法律咨询;3.律师收费服务。公益普法教育包括:1.邀请法学家开设网上普法课堂;2.开展走进农村法律大讲堂活动;3.热门案例解读,以案说法;4.涉法社会热点问题解读;5.法律常识的普及,通过微信、微博等途径适时更新,将法律服务便民化、时代化,与互联网,微信,微博等相结合,实现法律服务的电子商务化,开拓了法律服务行业的新领域,拓宽了了法学专业学生的就业渠道。维农在线法律服务平台打破了传统服务模式,创新了法律服务模式,凭借高效便捷的服务方式,低廉的收费,惠及更多需要帮助的农村老百姓,可以逐渐满足农村群众对于法律服务的需求。在我国广大农村地区,构建完善的农村法律服务体系对推进农村法治建设,农民依法维权,依法治农意义重大。为农民的生产、生活提供法律保障,可以推进农村的法治建设进程,促进依法治国方略的早日实现。我们要积极探索和总结经验教训,努力提高农村法律服务的水平,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法律保障,为全面实现农村小康社会建设目标作出积极贡献。

作者:程晓丽 单位:商丘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参考文献:

[1]郭佩文.论法律援助的重要意义[J].法制与社会.2008(I).

[2]<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程序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第124号.

[3]周晖.城乡一体化视野下的涉农法律服务研究[J].求实,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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