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财政监管范文

时间:2023-08-02 09:27:56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加强财政监管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加强财政监管

篇1

1、严格预算采购和方式管理,公开采购

信息,做好采购项目实施的事前监管。严格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对预算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经费来源、实施步骤等全面进行审核,对采购计划的申报、审批、实施全过程监控,从源头上规范采购行为。严格采购方式变更审批,对于采购人因特殊情况申请变更采购方式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依据,或召开专家论证会对特殊需求进行论证,依法从严审批。规范采购信息披露,建立了*市政府采购网,将所有政府采购方面的政策法规、办事程序以及招标文件、评分标准、中标结果等信息在指定的媒体上,提高采购透明度。2、加强评审专家的管理,重大项目现场监管,对采购执行过程实时监控。政府采购评审对整个采购活动起着决定性作用,而作用的发挥必须依靠政府采购评审专家,为此市财政局建立和使用评审专家库,实施对政府采购评审过程的间接监管。通过自主开发专家管理软件实现了专家资源共享和随机抽取。通过扩充专家数量、实施动态管理,提高专家的“数量”和“质量”。加强政府采购现场监管,对政府采购监管工作人员进行内部分工,各自负责对口单位采购项目的政策咨询、采购指导和项目现场监督,及时发现采购过程中的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3、加大国库集中支付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建立政府采购合同鉴证备案制度,完善采购项目事后监管。进一步增强国库集中支付的力度,将政府采购资金直接支付给供应商,减少支付环节。加强资金审核,对采购人违反政府采购规定发生的支出拒绝支付。通过对国库集中支付系统数据的分析,对年度内政府采购支出发生极少或违规采购项目较多的采购人进行专项检查。针对合同签订环节可能出现的擅自变更合同等行为,市财政局制定了合同示范文本,规范合同必备条款,同时要求市政府采购中心对合同内容、价格进行鉴证,并在合同签订后送财政部门备案。

二、大力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努力提高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和绩效

1.强化服务、加强监管,构建政府采购电子化管理系统。政府采购管理系统的特点是按照采购项目的流程和步骤,围绕资金全过程流转进行管理和监控,并着力体现监管与服务并重的原则:采购人网上报送计划、委托,财政部门网上审批,采购中心网上分解计划,采购实施后及时将采购结构录入系统。此系统的实施,不仅省去了采购人过去纸质传输的程序,而且监管部门可以查询相关单位的采购信息和采购执行情况,使采购过程更加高效、透明。2.公开透明、规范高效,开发政府采购电子化操作系统。在采购的操作环节,*市政府采购中心积极尝试网上采购,一是网上询价系统。将规格型号标准、市场货源充足的货物如汽车、计算机等,通过网站采购信息,供应商网上报价,计算机自动确认最低价供应商成交。二是网上公开招标系统,通过互联网技术,实现网上在线招标、供应商网上远程投标、评标专家网上评标。该系统通过了科技成果鉴定,并取得了国家版权局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三、建立履约验收制度,高度重视供应商质疑投诉工作,强化政府采购质量监管

篇2

中图分类号:F12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5)003-000-01

一、乡镇财政工作运作现状

乡镇财政的职能概括为服务、管理和监督,贯彻落实中央强农惠农政策,管好、用好财政资金,做好乡镇财政预决算,确保基层单位的正常运转。主要体现在:农业税取消前,乡镇财政的主要工作是收取税费、催收粮款。取消农业税后,乡镇财政从繁杂的税费征收工作中解脱出来,不仅不再向农民收税收粮,而且还要为农民发放种粮、家电、汽车等各种补贴。除了履行乡镇财务管理、财政资金管理等职能,负责政府机构运转和干部职工工资待遇外,还要协助乡镇党委、政府开展其他中心工作,担负本辖区内的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乡镇财政的工作职能、工作内容发生了很大变化,工作重心由向农民“收钱”转为向农民“发钱”,从组织收入转到培植财源、支出管理。乡镇财政是构建财政大格局的末端一环,随着国家经济总量的增大,乡镇财政性资金越来越大,财政收支管理不规范的问题仍较突出。为此,如何加强乡镇财政监管值得思考。

二、乡镇财政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预算编制形同虚设

从近年来的情况来看,各地一年一度的乡镇人代会财政预决算报告,大部分乡镇预算只能反映县财批复的人员经费预算,公用经费预算没有编制或无法编制,为民办实事项目资金无法落实,即使是有自有资金收入乡镇编制的预算也是虚假“收支平衡”,预算与执行脱节,乡镇财政财务收支常有随意性,不受预算约束。表现为有钱就花,预算既不全也不细,操作性不强,预算外资金分配不透明,没有预算和执行预算的概念,财政决算与预算数据相差悬殊,使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财政预算形同虚设。

(二)挪用专项资金现象较为普遍

乡镇存在不同程度挪用专项资金现象,特别是没有自有资金收入的乡镇挪用专项资金现象更为普遍和严重。主要表现在:一是虚构项目争取资金,实际将这些专项资金用于人员经费和公务经费开支;二是挤占挪用代管专项资金;三是用各种造假手段,从上级财政拨来的专项资金中套取资金挪作它用;四是前期“工作经费”超支挤占项目资金;五是滞留、延压专项资金,造成项目资金无法实现效益,无法转化为广大人民群众的实惠。

(三)财务管理制度不落实

乡镇所资金“零户统管”制度执行不到位;乡镇财政所人员的分工不科学,部分乡镇财政所存在内控风险;现金管理不规范,表现在:一些乡镇因法院执行较多,为使财政资金不被执行,出现公款私存;账面现金数大幅超出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借条长期不入账、造成资产形态不实,现金账款不符,形成长期挪用;违反现金结算纪律,超限额、超范围使用现金结算,逃避银行监督。

三、乡镇财政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一)乡镇财政体制不够科学

县级财力对乡镇补助主要包括:资源规费返还,困难乡镇补助,税收超收分成,平时专项工作性补助。以上财力补助除困难乡镇补助外,其余主要流向有矿产资源的乡镇,除有矿产资源乡镇财力比较有保障外,大部分乡镇财力不能保证正常运转,预算编制流于形式,乡镇人大对人代会财政预决算报告不感兴趣,对乡镇预算执行监督不重视。

(二)挪用专项资金整改落实难

由于政府部门在项目管理上体制不顺,职能交叉,导致乡镇专项资金管理分散,情况不明。尤其是对项目多、资金量大的乡镇,未按规定对资金实行专项核算。大部分支出在往来款科目中核算,各项目之间互相调剂、挤占,很难进行有效监督管理。事前、事中监督弱化,事后监督发现问题后归还原资金渠道难。因此,乡镇挪用专项资金屡查屡犯,得不到有效遏制。

(三)财务管理制度无法执行

目前许多乡镇没有制定规范性管理制度,缺乏制度约束。不少乡镇在财务收支审批程序、支出凭据的审核、财务人员岗位职责的履行等环节缺乏相应的制约机制,一些财会人员未能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同时,有些乡镇财务人员的素质不高,培训流于形式,部分乡镇的财会人员岗位变换频繁,影响了工作开展。

四、加强乡镇财政监管的意见、建议

(一)加强乡镇财政预算管理

一是严格执行预算法的规定,努力提高预算的编制水平,将预算编制作为党委政府的一项大事来抓,特别应加强财政收支管理,增强预算的刚性和约束力,严防超出财政收入能力安排支出,依法进行财政决算,控制乡镇债务,确保财政收支平衡;二是编制完整的预算,改变过去乡镇预算只反映县财批复的人员经费预算的做法,把公用经费预算、事业发展资金列入预算,使年度预算全面,可操作;三是加强对乡镇人大预算监督指导,明确监督的目标、重点、内容,真正做到乡镇人大对预决算报告想监督、会监督。

(二)加强乡镇财政体制改革

篇3

一、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一)缺乏集中性的资金管理

在一些乡镇中,财政方面上仍未实行统一化的管理,导致资金管理的集中程度不够,使预算外和统筹资金的管理权归部门所有。而有些乡镇虽然实行了统一化的财政管理,但往往由于形式和长期维持统计过后不记录、记录过后不管理的尴尬局面,因而无法发挥统一化管理的真正作用和效益。

(二)乡镇预算编制不规范

目前,我国的大部分乡镇在财政预算编制工作上缺乏规范的标准。预算结果往往仅能反映几项较大的项目,对于其他的收支项目,预算结果反应很不到位,尤其是细节化的收支项目。另外,在有的乡镇中,对于收支项目根本就没有开展预算。

(三)票据使用不规范

票据使用问题一直是乡镇财政管理中的严重问题之一,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非法收入票据多,二是支出报销凭证多。目前,几乎所有的乡镇都存在着欠条方面的问题。比如,用欠条抵账、用欠条收费等。只不过不同的乡镇存在的欠条问题的程度不相同,严重破坏了票据使用的规范性。

二、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存在问题的原因

(一)乡镇财政与政府机关财务不分

在乡镇财政机关的设置方面,许多乡镇并未专门设立专业化的机关财务会计,因而其职能主要由财政总预算会计代为执行。这样就使乡镇财政同时作为“政府机关财务室”而存在。这样一来,就会发生在财政拨款及经费领拨未到达乡镇之前,资金就已经从财政总会计处支出的情况,导致乡镇财政资金管理出现混乱。

(二)预算意识差,预算约束力度不够

在财政预算方面,许多乡镇对其缺乏正确深刻的认识。因此,在进行预算编制工作时往往会陷入以下误区:第一,将概算和匡算工作等同于预算工作;第二,在有些乡镇中,财政管理及收支预算体系中,未包含预算外及自筹的资金,导致乡镇在使用这部分资金时缺乏计划性、缺乏有效的预算限制;第三,以财力不足为由,不进行预算;第四,无法克服预算工作开展中的难点,如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容易出现突发变故等等,因而不进行运算。有些乡镇虽然能够依照较为规范的程序进行预算,但一旦落到实处,则往往无视预算的规定而随意进行,情形严重的甚至会大幅超出预算并盲目举债,给乡镇的财政收入及支出秩序造成了严重破坏。

三、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措施

(一)规范的进行预算编制

在乡镇中,为了能够按照规范化的秩序执行财政预算工作,就要建立起乡镇预算体系,并不断地对体系进行完善,进而有效的提高预算约束能力,增强乡镇的财政管理水平,同时为管理工作的科学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和前提。以资金性质为依据,在进行预算编制时实现所有乡镇差异化。预算编制的内容主要包括三种:预算内资金、预算外资金、统筹资金收支预算。同时,如果乡镇的的条件允许,可以进行综合性的财政预算编制。综合性财政预算编制有很多的优点,如不允许以支定收、禁止进行负债预算、禁止上级主管部门代编等。

(二)把财政财务严格分开,建立互相制约机制

从职能分工及利益主体的角度来看,财政总会计与机关财务会计有着明显区别。因此,为了尽量避免乡镇财政出现风险,应将总会计和政府机关财务会计的用人安排进行严格区分,绝不应混为一谈。作为财政总会计,在进行财政管理时,所担负的主要工作就是管理预算拨款。在拨款时要严格的遵守通过的年度预算及用款计划,一旦发生超出预算的行为,财政总会计不应拨款,对于无预算或者无用款计划的拨款,财政总会计一定要予以拒绝,同时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对资金使用领域进行私自变更。在此基础上,还要对已投入使用的款项加以随时跟进,对专项资金是否用到实处进行严格监督。作为机关财务会计,所负责的主要工作就是对管理财政总会计拨出的资金,而且要依据相关的规定来进行拨款。

篇4

摘 要:财政集中支付不同于传统的财政拨款方式,实现了我国财政资金的管理者、发放者和使用者的区分,有利于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管理水平,有利于预防腐败。总体上来说,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从根本上解决了我国财政资金中间环节比较多,不够透明等问题。也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我国财政资金被私自挪用,贪污受贿等问题。有利于实现我国财政资金的透明化使用,有利于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和监督管理。在我国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只有从具体问题出发,才能提高我国财政集中支付效率。

关键词 :财政集中支付监管;存在问题;解决策略

中图分类号:F812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4)10-0140-02

一、引言

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是我国在财政资金管理方面的重大突破。在资金的预算,发放,到监督使用,可以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实现全过程的监控,有利于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透明度,有利于防止腐败。另外一个方面,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还有利于最大程度上发挥财政资金的经济作用。财政资金的汇集使用,可以增加资金规模,增强政府财政支出,增加政府的经济宏观调控能力,有利于政府集中力量办大事。财政资金额度集中支付完善了我国财政预算和监督。是我国在一个系统内完成财政的预算,支付以及使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提高了我国财政资金的透明度。综上所述,我国财政集中支付经过几年的发展,在资金的管理方面取得了不少成绩,但是由于受到各种因素的影响,我国财政集中支付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需要我们不断的发现探索,不断的完善。

二、当前我国财政集中支付存在的问题

(一)集中支付人员素质低,风险意识不高

财政集中支付岗位人员不能很好的熟知财政集中支付相关的制度规定,随意性比较大,存在很多潜在的风险。比如说有些预算事前没有做好,特别是出现非常大额的集中支付时,银行的财政备用现金不够的情况下,财政集中支付必须自垫资金。这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财政集中支付制度的规定,对财政集中支付的管理链条断开,监督错位。在调查中还发现,有些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人员甚至是采用最初给予的初始密码,从未定期严格更改,使财政资有些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密码过于简单,资金的风险意识淡薄,影响了财政资金的正常运转。人员素质较低还体现在对于工作的责任感比较低,出现问题时相互推诿现象比较严重,对岗位的归属感差。

(二)集中支付信息不对称,风险比较大

目前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主要体现在直接面临收款的第三方,财政集中支付岗位缺少有效途径检查对方账户的真实性。直接付款给供应商或者需要资金的单位,全部实现网上支付,非常便捷简单,但是中间环节又缺少监督管理,加大了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风险。根据目前的财政集中支付制度规定,在办理预算支付业务时,无须提供最原始的原始证据,使得支出岗位不能准确判定支出业务的正确性以及真实性。这样难以避免预算单位提供虚假的收款人,收款金额以及收款账户,有可能存在利用虚假合同,骗取财政资金的情况。目前大多数财政部门也意识到这种问题的存在,所以大多还是选择授权支付,即授权银行进行支付,以降低自身的风险,但是这样又大大降低了财政资金直接支付的作用。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如果不能解决的话就会大大加大财政资金的风险。

(三)集中支付内部监管不到位

目前我国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监管还有很多缺口,存在制度保障不足以及人员不够等问题。我国对于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办法明确规定应该怎样支付,但是对于每一个环节支付的监督管理却很是缺乏。除了内部监控制度不健全外,我国在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岗位的人员设置不够,由于事情比较多,人员配置相对又比较少,不得不一人要做多个岗位的事,难以实现岗位的相互制约。领导层对于内部监管的重视也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内部监管的空白区。对于监管的重视度不够还体现在处罚力度比较小,在监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往往不了了之,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办法,造成了人员对于财政集中支付的随意性比较大,加大了我国财政资金的支付风险。

三、加强财政集中支付监管的解决策略

(一)提高集中支付人员素质,提高业务水平

为了更好的开展财政集中支付工作,我们要安排相关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学习。增加财政支付岗位人员的专业水平,熟知国家财政集中支付风险规避。在相关政策培训的同时,要加强对财政集中支付软件操作的培训,减少财政集中支付岗位由于操作失误而造成的风险,大大提高其工作效率。除了对财政支付岗位人员专业性的培训外,还要加强其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其职业道德风险意识以及财政资金的安全意识。加强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完善财政集中支付软件,增加系统的功能范围。比如说可以每个月定期汇总财政集中支付岗位员工在软件操作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专业人士进行解答和完善,及时(下转144页)(上接140页)答疑,有利于提高员工业务操作水平,解决员工遇到的困难,提高员工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积极性。具体划分每一位员工的职责,一定要做到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培养一批精而专的财政集中支付人材。

(二)合理界定财政集中支付范围

面对我国财政集中支付风险,很多财政资金选择委托支付,减低了财政资金应该发挥的原有作用。我们要合理确定财政资金的集中支付范围,能够运用集中支付的就集中支付。按照部门预算范围,确定是选择集中支付还是选择委托支付,避免原本应该直接支付的部分但是却又选择了委托支付。督促业务部门做好每个月的资金计划,每个周的资金计划,督促业务部门按照财政资金的计划使用资金,避免资金被挪用现象。对于违反财政资金预算额度的部分不予支付,并责令其改正,真正的做到整体按照预算使用财政资金。建立内部审核岗位,比如可以在目前支付岗位的上一级设置财政资金制度审核岗,给予其一定的权限,可以审核合同的约定金额,以及收款单位账户的真假等情况。我们还建议可以每一级财政都有自己的一套印鉴防伪系统,对于对方传过来的文件,通过印鉴防伪技术可以断定其合同的真伪性,最后判定是否予以支付,确保财政集中支付资金的安全。

(三)建立集中支付监管动态系统

完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监管制度,使监督管理做到有章可循。建立一个动态的财政集中支付系统,从财政资金的预算开始录入系统,审核,支付,到最终的使用效果,全部在这样一个支付监管系统内,授予不同岗位不同权限,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建立监管动态系统有利于实现财政资金的安全和规范使用,有利于信息传递的透明化,提高每一个岗位工作的效率。当财政资金出现问题时,可以很快的找到问题出现的源头,使整个资金链条在透明度比较高的链条上循环。设立专业的财政集中支付监督人员,专员专用,不能一人多岗。此外还要建立财政集中支付系统的分析模块,对财政资金使用情况和结果纳入考核,分析资金使用效果,对于资金使用效率比较低的项目跟踪分析,找出原因,追究责任人。对于财政预算支付账户要限制只能转款,不能支取现金,使所有的资金使用环节都留下痕迹,便于过程监控管理。

四、小结

我国目前的财政集中支付的监管还有很多地方不健全,但是只要我国敢于创新和改革,不断地加强学习,借鉴国外先进经验,深化内部服务意识,就能很好的解决其村子的问题。财政资金集中支付在国外有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由于受到我国特殊国情和格局的影响,我国要取其精华,适合自己的部分,不断的深化我国的财政资金集中支付。政府要加大监管力度,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全面提高我国财政资金的监管水平。

参考文献:

篇5

为进一步贯彻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推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更好地发挥乡镇财政职能作用,落实好中央各项民生政策,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一直致力于落实上级的指示精神,开展各项关于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的工作,使得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更广、更严、更有效。

一、建章立制,规范监管程序

1、成立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强化财政资金监管的领导。根据上级的要求和后港镇的实际情况,分局成立了局长负责,成员包括各行业和村会计在内的财政资金监管工作领导小组,使监管延伸到基层,认真落实财政资金监管的责任制度及考核制度,加强乡镇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督管理。

2、以加强资金监管为主线,建立健全各项制度。结合上级的规章制度和分局的实际情况,沙洋县财政局后港分局制定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和监管流程,财政资金的公开公示,抽查巡查等各项制度。用制度管人,按规章办事,确保财政资金监管工作的落实。

二、建立台账,强化分类监管

分局按上级规定,将所有财政拨出的资金都纳入了监管范围。包括村转移支付,村农业税附加返还(含村干部报酬)、以钱养事及综治经费、良种补贴资金等以及其他各项专项资金,并建立了台账,实行分类监管。通过进一步梳理各类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乡镇财政的具体监管范围。分局对民政、教育、文化、卫生等部门提供的基础信息认真审核,对容易发生变化的补助对象加强抽查,对经建、农业、水利等部门项目资金使用情况都开展定期的专项检查。

三、抓好重点环节,确保信息通达

1、做好与沙洋县财政局的交接工作,及时获得上级财政或主管部门下发的项目资金文件、制度办法、拨款文件等,分局全面掌握了下达到乡镇各类资金的政策信息,以便有针对性开展监管。

2、注重反馈,分局及时的将项目实施效果,资金使用情况及存在的问题等信息向上反馈,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

3、实现公开公示,按照预算公开的要求,分局重点公开公示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以及“三农”等方面的财政专项支出,督促和配合村委会公开公示到人、到户、到项目的资金分配和使用情况。

四、紧抓抽查巡查,确保财政资金的使用合理

分局通过加强抽查巡查环节,细化了抽查巡查内容和工作要求,要求做到补贴资金抽查比例不低于30%,项目资金抽查比例要达到100%,并形成工作台账的硬性规定。

一是掌握总体情况,理清思路,找准切入点。搜集和掌握投资拨款渠道、管理程序、实施办法、银行账户等资料,了解和掌握项目资金基本情况,知己知彼,从源头上摸清专项资金底子。

二是点面结合,突出重点,有目的扩大检查范围。专项资金之间,会存在相互转移、挪用、填补缺口等问题。因此,检查时,对其他专项资金也同时进行检查,并注意不同专项资金之间的往来关系,通过扩大检查范围,深入到用款单位及个户明察暗访,询问核实,会有意外的线索被发现。突出重点检查,必须做到每检查一个环节,每审查一个项目或现场就必须查清、查实,发现问题,一查到底。

三是重视调查研究,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检查。既要抓好账面检查更要重视实地调查研究,既要按检查规范运作又要突破常规,善于运用专业分析判断。在随机抽样的原则下有意识地增加重点抽查检查力度,以捕捉违法违纪案件线索和找出发生问题的原因。要发扬求真务实精神,深入项目实施现场,深入知情群众中询问调查,查看项目实施情况,测评内部监督控制的有效程序,核实资金支付或兑现情况,核查原始管理手续和有关资料。从而发现那些虚列虚报,重复投资,弄虚作假,骗取国家投资的问题,发现那些决策失误,管理不善,胡花滥支,损失浪费问题,以及有关人员,等案件线索。

篇6

近年来,蓬莱市根据上级的统一部署,不断加大“收支两条线”管理力度,先后开展了清理收费和罚没收入、整顿银行帐户、执行票款分离等一系列工作。经过清理、规范,财政性非税收入管理得到根本性的加强。

一、深化“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做法

㈠实行非税收入银行代收,全面落实“票款分离”、“罚缴分离”管理办法

为了搞好“票款分离”推行工作,我市出台了《蓬莱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票款分离”票款分离管理办法》,按照“财政统管票据、单位行政执法、委托银行收款、资金直缴财政”的征收管理原则,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开始实行银行代收制度。主要措施为:一是撤消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帐户;二是按照主管部门、执收单位、资金性质、管理类别对所有收费项目编制了统一编码,输入银行代收网络和财政数据库中;三是对执收执罚单位发放《缴款通知书》,将收据分为《手工收据》和计算机打印的《电子票据》,《电子票据》发给代收银行,《手工收据》发给经批准的现场执收单位;四是明确缴款程序:缴款人持执收单位开具的《缴款通知书》,到代收银行网点缴款,银行收款后打印《电子票据》给缴款人,信息即时传给财政局数据库,资金存入财政收款户,缴款人持《电子票据》到执收单位办理业务;五是利用代收银行已有的计算机网络,将各网点代收费信息进行归集,在财政局建立代收费信息数据库和利用收费信息的局域网。

㈡加强非税收入票据管理,全面实现“以票控费”

票据管理是财政控制和监管非税收入的重要手段,是管理非税收入的源头工作。我们规定,单位购买票据必须凭《收费许可证》办理《票据准购证》,按照“限量供应,验旧领新,以一兑一”的要求,核发票据。对已开具票据的收费、罚款资金必须全额上缴财政,凡收缴不符的,停止供应新票据,并查明情况,限期处理。

㈢做好日常稽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促进“收支两条线”规定全面落实

我市建立有专门的非税收入稽查队伍,设立有举报电话,每年都根据年初制定的稽查工作计划和群众举报案件开展稽查工作,对于擅自设定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收费不开票、资金不上缴等违反“收支两条线”规定的行为,及时进行严肃的查处和纠正。通过日常和专项等各种形式的检查工作,杜绝了财政资金的流失,维护了政府形象。

二、全面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取得的成效

㈠有效地遏止了乱收费,杜绝了坐支挪用等违纪问题的发生

由于我们取消了各执收执罚单位的收入过渡户,全面清理整顿了银行账户,严格控制了收费票据,对收费项目实行统一编码管理,推行和完善了银行代收,同时加大了对非税收入的监督检查力度,使自设收费项目、自制收费票据等乱收费行为,以及收入不上缴、私设小金库、坐支挪用等违纪现象得到杜绝。目前,我市“票款分离”推行率达到了100%。

㈡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应收尽收,增加了财政收入

收费资金通过银行代收网点直接存入代收专户,保证了财政资金的应收尽收,促进了财政收入的大幅度增长。2003年,全市非税收入达到13554万元。

㈢财政专户收入的大幅度增长,为近几年筹措城建资金创造了较好的条件

伴随着我市城市化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建资金缺口相应增大,我们一直在探索一条多渠道筹措城建资金的路子,举债发展成为最主要的方式之一。实行银行代收后,各商业银行都看到了我们财政资金大幅度增长的实际情况,使得举债筹措城建资金的工作进行地比较顺利,保证了各项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三、目前还存在的问题

㈠票据管理上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是部分经营性收费在使用票据上的问题。监管票据是掌握执收单位资金情况的重要手段。目前,经营性收费一般使用税务票据,但是,这些执收经营性收费的单位有许多还需要财政供给资金,财政在编制预算时,由于对这些单位的综合资金状况不能全面了解,导致部门预算在执行时有脱节现象。其次是财政内部票据问题。目前财政内部票据基本分为收费票据和统一收款收据两种,由于群众对这两种票据的功能认识还比较模糊,分辨不是很清楚,容易造成混淆,一定程度上会冲击“收支两条线”改革。

㈡城市资源性收入管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

随着经营城市工作的开展,城市资源性收入管理被提上日程,经过我们几年的努力,目前土地收入管理已得到规范,但是其它城市资源性收入,如占用城市道路停车收费、户外广告经营权收入、公交线路经营权收入等,还有待进一步加强管理,这也是我们今后工作的一项重点。

㈢实行“收支脱钩、收罚脱钩”后,部分执收单位积极性下降

“收支脱钩、收罚脱钩”是“收支两条线”改革的必须步骤,有利于从根本上治理乱收滥罚现象。但是,由于这项工作才刚刚开展,许多配套改革还没有完全到位,一些单位的征收动力不如从前,收入出现了下滑现象。财政由于缺乏必要的监控手段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对这种现象还很难控制。

四、对策和建议

㈠继续完善票据管理

对于经营性收费使用票据问题,建议能够明确规定凡需财政供给资金的单位,一律使用财政票据,至于应缴纳的税金,可以由财政向税局划拨,确保财政和税务的监管都能够到位。

㈡大力组织城市资源收入,拓展城建资金收入渠道

篇7

中图分类号 C913.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9646(2009)01―0023―02

公共财政的基本职能就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社会保障是社会公共需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保证社会保障支出需要,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一项重要职能。

我国作为一个发展中的人口大国,社会保障体系改革起步虽晚,但资金规模却不断壮大,到2007年底全国社保基金资产规模就已达到2930亿元。据世界银行预测称,到2030年,中国杜保基金总额将高达1.8万亿美元。如此巨额的社保资金,如何规范管理,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很大的挑战。

1 我国杜保基金管理存在的问题及其成因

近年来,媒体多次披露有关地方社会保障基金被违规违法使用,其中最为严重的就是上海市委原书记涉嫌“违规使用巨额社保基金案”。据不完全统计,自1986年以来,全国有数百亿元的社保基金被违规使用,严重地危害了社会保障体系安全有效的运转。社保基金,由于涉及到职工的各项最基本生存保障,被称为“养命钱”,该如何加强社会保险基金的财政监管,保护好老百姓的“养命钱”,已成为刻当前不容缓的一件大事。

那么究竟是什么原因造成了社会保障基金监管的“真空”,我国社会保障基金在管理方面到底存在哪些问题呢?

1.1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机构分散。管理层次过多,使得资金不集中。

目前全国除了北京、天津、福建等少数地区外,大多数省市的社会保障基金既有“县级统筹”,又有“市级统筹”、“省级统筹”。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财政、民政、人事等部门都参与社会保障基金的统筹和管理,造成地区、部门之间难以协调和集中运营,无法发挥规模效应,扩大了社会保障基金投资风险。同时,各部门分别设置管理机构,造成机构重置,人员臃肿,效率低,浪费严重。另一方面,由于社会保障基金的多头管理也容易导致社会保险基金的行政监督、财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各自为政,一旦哪方面松懈,就难以形成监管合力。

1.2社会保障基金的筹集未统一纳入国家预算,给监管造成了很大困难。

目前,我国没有将社会保障基金纳入财政预算,纳入国家预算的仅仅是由国家财政直接拨款的保障项目,如社会救济、社会福利、军人抚恤及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并且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保障经费虽然包括在预算内,但与行政事业单位的经常性支出混淆不清。至于企业职工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等各项社会保障基金目前都由其主管部门管理,这部分社会保障基金目前还属于预算外资金范畴。对全国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规模到底有多大,国家、单位、个人社会保障负担到底有多大,谁也说不清楚。这种情况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资金管理的混乱,致使各项基金提取的比例以及管理费水平偏高,结余投资运营混乱,流失、挪用、浪费现象时有发生。

1.3法制不健全直接导致监管不力。

社会保障系统的完善,不仅表现在体系建设上,而且还体现在法律法规的是否完善和便于操作方面。可是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社会保障法律,现有的法规制度规定也过于粗放。社会保障基金的收支、管理和营运等各个环节出现的问题缺乏相应的法律解决机制,事后又缺乏有效的法律监督,社会保障基金被挪用、挤占和贪污的现象屡屡发生。同时,对于社保基金的管理,国务院有法规,地方也有条例,甚至企业都有自己的内部规定。各层次的规定不一致,使得社保基金在申请、审批、发放过程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违规甚至是违法操作。

1.4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不公开,不透明。

社会保障基金的支付使用是广大职工人员十分关注的问题,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补贴、失业保险金领取、养老保险金发放等社会保障基金管理项目应该公开化、透明化。而从实际情况来看,社会保障基金被挤占、挪用和贪污的现象却屡屡发生。

针对我国社会保障基金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借鉴国外的经验,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管理体系,强化财政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力度,走市场化、社会化之路,并加快和1完善法制建设,是解决当前社保基金监管中存在问题的重要途径。

2 完善我国社保基金管理的途径

2.1从源头上完善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管体系,根治多头管理中的漏洞。

由于地方社保部门多为地方政府直接领导,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太过密切。这也就为挪用社保基金提供了可乘之机。因此,必须尽快建立社会保障基金收入、支出、发放、运营、管理相互分离且相互制衡的分离制衡式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加强部门之间的相互监督。

另外,必须建立覆盖社会保障税征管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机制,确保社会保障税的依法征收和专款专用,尤其是要加强各级人大的监督职能。各级人大都应设立专门的社会保险监督委员,对社会保障税的征收管理工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与社会保障税征管有关的部门要定期向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报告社会保险资金的征收、管理和使用情况。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要对各部门的职能履行情况进行评定,并定期予以通报。

2.2尽快改变目前预算内、外分散管理的格局,将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国家财政预算管理。

社会保障资金统一纳入财政预算管理,就必须单独建立社会保障预算。为此,首先要将现行的由经常性预算和建设性预算组成的复式预算改为由政府公共预算,社会保障预算和国有资产经营预算组成的三式预算,并重新划分收支。将社会保障方面的收支全部纳入社会保障预算统一核算。统一管理,也包括目前尚未纳入、属预算外资金的部分社会保障收支。社会保障预算和政府其他预算之间必须保持相互独立,把是否将社会保障收入用于弥补政府公共预算赤字或挪作其他用途作为财政监督的重点。

2.3社会保障基金管理模式要逐步向市场化、社会化转变,加强透明性。

作为基金管理的主体――政府不再担当实施收入再分配政策的角色,只需要制定规章制度,保障管理机制的正常运行,对市场营运进行有效的调控和监督。可以尝试建立专门的社会保障基金的运营机构,或者委托基金管理公司管理基金,使基金按照市场规则运营,这既有利于提高基金的使用率,确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杜绝基金被挤占、挪用、贪污现象的发生。

篇8

关键词:民营企业;财政补贴;监管

1.民营企业政府财政补助项目概述

为了引导和促进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调整经济结构,近年来政府出台了不少扶持政策和优惠政策。所谓民营企业政府财政补助项目是指国家给予一定的财政支持,民营企业进行经营实施的项目。财政补助资金分成两种类型:一种是无偿投资补助,一种是贷款贴息补助。无偿投资补助是符合条件的企业投资项目和政府鼓励支持的项目;贷款贴息补助是符合条件的使用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政府给予利息补助。

2.存在的问题

由于没有良好的监督机制,所以在民营企业政府财政补助项目运行的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第一,对项目的审核不够严格,使得一些不符合条件的项目也享受到了财政资金补助。

第二,企业通过一些虚假的手段,将唯一竣工的项目冠以不同的项目名称,以此重复获得财政补助。

第三,财政补助资金没有用到实处。对于政府给予的财政补助资金,民营企业有时并没有将其用到该用的地方,而是在有一些特殊情况的时候将资金挪用了。

第四,财政补助资金账务处理不规范。

总的来说,政府给予民营企业的财政补助在运行的过程中没有合理适用的机制,相关的法律也存在很多漏洞,一些民营企业就会钻法律的空子,以虚假的方法获得财政补助或是将财政补助当做企业的资金本身的资金来使用,并没有将资金用到专门的项目上。

3.完善的方法对策

针对当前的这一现状,要真正的实现国家财政对民营企业的扶持,真正实现民营企业的快速发展,必须加强对民营企业政府财政补助项目的监管,让财政资金用到实处,在人们的经济生活中带来好处。完善的方法对策主要是从制度层面来考虑。

3.1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

目前,对于民营企业政府财政补助项目的管理需要国家出台新的法律法规,在2010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将民营企业纳入了审计的范围内,也就是说以后民营企业自身也要对财政补助资金进行监督,这是在法律上的一大革新。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有关部门要根据现实情况及时的修订法律漏洞,积极的促进法制建设,让民营企业政府财政补助项目真正的落实到位,财政资金真正的发挥作用,促进民营企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优化。

3.2认真调研立项,把好审批关

立项是开展扶持的基础,也是最大地发挥政府扶持项目资金效能的重要环节。各职能审批部门要吃透国家产业政策,全方位论证调研,严把项目审批关。严格实行集体决策,严把立项关,杜绝人情项目,确保扶持资金用在最需要的地方。对项目申报、报告审批、资金争取、资金划拨、项目建设、项目验收等诸多环节,严格执行问责制,建立、健全和完善“谁审批、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

3.3审计部门加强对财政资金使用的监督

有的企业将财政资金挪用他处,针对这一情形,政府审计部门要做好监督工作,不能将钱给民营企业就完事了。一是监督资金提取和支出结构是否达到法定比例;二是财政投入的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经济产业政策;三是项目的选择是否公开透明,资金的分配是否体现公平原则;四是财政投放的资金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五是对资金的使用进行评价,是否达到预期目标。

3.4做好会计信息的记录

对于申报项目中的相关会计信息要做好统计处理,在获得财政拨款的补助资金之后,要对项目的实施全过程进行会计信息的管理,对于财政资金的使用情况,项目的实施情况,财政预算等都要做好统计,会计信息要真实可靠,通过这些信息可以看出项目的进展和项目未来的发展情况。

4.结束语

对民营企业政府财政补助项目的监督是双方面的工作,并不是政府相关部门单方面的责任,很大一部分在于民营企业。加强民营企业的行业自律,让他们真实的申报信息,在获得财政补助之后将资金真正落实到位,在经济上做出成果,让项目真正发挥出作用。以前在出现问题时会对相关审核人员进行惩罚,但是对于民营企业相关人员也应该进行惩罚,在惩罚的压力下让民营企业说真话,做实在的事。

参考文献:

篇9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指的是政府财政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对各机关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筹集、分配及使用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它涉及政府怎样合理分配财政资源,提高资源配置的有效性。行政事业单位通过优化其内部控制的,加强外部监督,内外相结合来完善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管,加强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具有显著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各种原因,现今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的监管存在一些问题。

一、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存在的缺陷

(一)行政事业单位自身监管松散

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一个重要环节就是内部控制,它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了财政监管水平的高低。在我国地方政府的“官本位”思想较为严重,但对于监督责任却存在排斥的心理。而会计人员的人事关系都在所属的单位,顶着上级行政权力的压力往往很难监管本单位的财务工作。另外,行政事业单位使用资金时并不考虑成本,只核算财政部门拨付多少钱、还剩多少钱,这就使得某些单位在资金的使用上没能专款专用,利用专项费用补贴经费支出的现象时有发生。行政事业单位在固定资产的管理方面也不够规范,其固定资产一般不计提折旧,导致单位疏于管理,长期不盘点清查,固定资产实际数量与账目数量存在差异,这些都是单位缺少内部控制或内部控制执行力度不够所导致的,这些监管方面的漏洞严重影响了行政事业单位资金的安全。

(二)财政部门对资金监管存在漏洞

财政部门成立会计结算中心,这种会计集中结算模式对财政资金安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起到积极作用,但这种模式也为资金监管带来不便。政府财务部门是分配资金的地方,由财政部门成立的核算中心进行监管,这就等于资金的分配和监管都在一个部门,实属自己管自己,并没有起到财政制度透明化的作用。另外,财会结算中心从级别上来看低于与财政局同级别的单位,要下级部门监督上级部门在话语权上已处于弱势,导致监管不能落实实施,监管成为了形式。

(三)财政资金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也需要法制建设随之推进,特别是财政资金监督法律体制的完善。但我国相关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尚处于发展阶段,目前只建立了相应的框架,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与公共财政建设的步伐并不一致,部分法律制度仍然空白。此外,相关财会制度较为落后,给具体的资金监管工作增加了难度。同时,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目前主要靠内部监督,但监督者常常以无相关法律依据为借口疏忽资金的监管。法律制度不够完善使得财政资金监管举步维艰。

二、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资金监管的加强措施

(一)完善行政事业单位内部管理

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管理完善从一下几点入手:第一,建立严格的资产管理制度。资产的购买、领用、报废都要由专人签批,并不定期的由专人进行资产抽查或清查。第二,各单位领导要对本单位的会计工作负责,要确定经费审批权限,对重大开支要集体研究。各行政事业单位要依据自身职能,明确各个岗位的责任制度。各岗位实行相容职务分离,相互监督制约,并实施相应的内部控制制度。第三,“三公”经费是政府开支的一部分,其开支内容非常敏感,它代表了政府的形象,要特别注意。第四,审计主体和审计内容必须要明确。审计部门在制定审计项目、审计进行过程及出具审计报告时,要将被核算单位及会计核算中心均视为承担会计责任的主体,两者责任共担,但在审计内容上要有所侧重。第五,调整审计目标及时把握审计重点。审计重点要转为对银行账户检查其收入是否全部入账;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看有无挤占、挪用的现象;对发票与经济事项核对是否相符;对固定资产管理,侧重实物清查。

(二)巩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强化资金预算管理

巩固会计核算中心建设要加大核算中心宣传力度,加强集中核算意义的宣传。取得上级部门及兄弟部门领导的理解支持,使大家切实认识到加强财政监督的重要性。还多请预算单位的财务负责人来座谈,互相交流分享在日常核算监管时发现的问题及总结的经验;同时也要让结算组的工作人员了解该单位的内控制度、财务审批手续及报销程序。针对政府新出台的文件制度或近期的工作要求及时加以培训,熟练掌握主要业务内容及具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才能做好财政资金的预算管理。其具体做法是:各预算单位根据财政部门的批复及时调整预算,如有临时追加或改变的预算,要及时上报并根据批复及时调整;制定科学的进度严格按标准执行,对于批复的项目和日常支出要严格按标准进行,制定经济分类预算,不能随意增加支出项目及提高支出标准;做好预算和决算的全过程监督,会计核算中心与财政部门要配合起来,将会计监督与预算决算监督统一起来。

(三)完善财政资金监管法律制度

篇10

    邮政编码:100037

    联系电话:8416955

    附件:

               财政部关于加强对各地证券期货业财务监管的通知

                      财国债字〔1995〕5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我国的证券业和期货业有了很大发展,但由于有关制度不明确,规章不统一,使许多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和证券、期货交易所(中心)的资产管理和财务监管问题越来越突出。为了切实加强对经营证券、期货业机构的财务管理,规范其财务行为,促进证券市场和期货市场的健康发展,根据分业管理的原则,我部国债司将会同商贸司共同制定专门的“证券、期货业财务管理制度”。为做好该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证券、期货业财务管理的机构范围包括: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允许兼营证券或期货业务的机构。对这些机构的财务管理,根据财政部内部分工,地方财政、银行等部门办的证券公司(含股份制证券公司)、国债服务部等地方性金融机构的财务由国债司及地方财政部门归口管理:“三大证券”、中证交等中央级金融信托机构证券部的财务由商贸金融司归口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自接到通知之日起,应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本地区的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中心、证券交易报价系统、证券登记公司、商品期货交易所以及兼营证券或期货业务机构的财务状况进行全面调查,重点调查内容包括以下几项:

1.资本金的构成及其来源情况;

2.负债的结构及各项负债的计价核算情况;

3.资产结构及其运营情况;

4.长、短期有价证券投资的核算及其损益的财务处理情况;

5.证券自营与、期货自营与的财务处理情况;

6.期货经营业务损益的财务考核及相关处理情况;

7.证券、期货交易自营与业务保证金的财务管理情况;

8.现金资产的财务管理情况;

9.现有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的成本管理情况;

10.经营收入、利润考核及利润分配尤其是税利上交等的财务处理情况(包括呆帐损失或亏损的摊销等);

11.财务指标的建立与考核情况;

12.财务部门的设立及其从业人员情况。

篇11

(一)农村财务管理工作是事关社会稳定和集体经济发展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也是群众关心的"热点",诱发干群矛盾的焦点。因此,广大农村干部要把管好村级财务工作作为新农村建设的一件大事和要事来抓,切实将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二)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村级财务管理负主要监管责任。要切实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组织领导,严肃财经纪律,做好对村级管理工作的组织、监督和检查。

(三)县农经部门要切实承担起加强村级集体财务规范化管理职责,财政、审计、民政等有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对村级财务管理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对政策落实不到位、制度执行不严格、不做帐、做假帐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村级财务管理工作有序开展

要进一步制定完善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帐户、票据、现金、村级工程项目款、非生产性开支、村级资产债务等管理,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村级财务管理问题。

(一)加强帐户管理。

1、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实行"收入全额上缴,开支计划支付"制度。各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只能在乡镇、街道中心开一个结算户,所有收支必须通过乡镇、街道中心。严禁坐收坐支,设立"小金库"。

2、村级每笔收入必须及时解缴"中心"银行存款账户。乡镇、街道中心要每月(季)对各村收入入账情况与收入档案进行核对,对未入账的收入查明原因,杜绝该收不收,已收不入和乱收费等现象的发生。

3、资金支付坚持"量入为出、先批后用、先审后用"的原则,根据各村编制的收支计划,以用款报告或代管资金领款单等书面形式写明领款用途和开支事项,报乡镇、街道中心审核后按开支用途领取代管资金。

4、生产队(组)的集体资产通过村级纳入到中心管理。

(二)加强票据管理。

1、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取款项时只能使用金华市财政局监制的金华市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收款收据实行统一领用、核查、销号、归档。票据由报账员负责填制,严禁转让、出借、赠送、代开、代用、盗用等行为。严格规范村集体经济组织银行往来凭证的购买、保管、领用、注销等环节的职责权限和程序,并专设登记簿记录使用情况。

2、预付和支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的工程款必须使用国家规定的工程款结算票据(即税票),严禁白条子支付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工程款。

3、所有票据在入帐报销时必须有经手人(或证明人),稽核人,监委会,审批人签名。

4、严格控制白条子入帐的使用范围。除村内部管理工资,村民劳务及会议工资,村民内部结算外,其余一律不准白条入帐,如有特殊情况,须经乡镇、街道纪委审核后方可入帐。

(三)加强现金管理。

1、预(支)付工程款大于20000元时,必须通过转帐支付方式进行;其它生产性开支大于20000元、非生产性开支大于10000元也必须通过转帐支付方式进行。

2、各村的备用金数额原则限定3000元,各中心可以根据各村的资金流量大小、交通便利等实际情况,对备用金数额作适当的调整。备用金的领取必须执行"一报一领"制度。

3、严禁村报帐员以外的人员管理货币资金,严禁村书记和主任直接经手现金收付,严禁村书记和主任到中心领取备用金和代领工程款。

(四)加强工程建设管理。

1、严格执行招投标制度。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各行业承包经营、资产租赁、大额物资采购、工程项目建设必须进行公开招投标,招投标办法按县有关文件规定执行。严禁采用村二委讨论决定方式决定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投标中,必须坚持整体项目总包,严禁人为分割工程发包。项目发包合同、工程项目预决算书、工程项目审价书等材料须报乡镇、街道中心备案。

2、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必须有预算、决算和社会中介机构的决算审价。

3、变更工程(增加工程量或支解工程)时,须报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同时报乡镇、街道中心备案。

4、工程款的(预)支付。按规定的程序和合法的结算票据结算项目工程款。各村在预付项目工程款时最多只能预付80%,剩余部分的工程款待完成工程决算审价后才能支付。

(五)加强债权债务管理。

1、设立债权债务登记簿,切实掌握村级债权债务家底。严禁村级组织以任何名义为其他单位和个人借款提供担保,由于担保而形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自行承担并追究法律责任。坚决制止新增不良债务。

2、各村两委会应于每年年初按村经济实力,制定本年度收支计划和重大工程建设项目实施计划,提交村民代表会议审议,同时报乡镇经管站备案。对没有列入年初计划的工程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按"一事一议"制度进行。

3、严禁超负荷高举债进行项目工程建设。

(六)加强非生产性开支管理。

1、严格控制招待费和礼品等非生产性开支标准。公务活动实行零招待,商务活动的招待可与业务挂钩,招待费比例具体由各乡镇、街道确定。

2、严禁村干部、党员、群众代表等以学习考察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

3、各乡镇、街道已统一发放的费用和补贴,各村领导不得在村里重复报销领取。

三、完善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财务管理水平

(一)规范乡镇、街道村级财务中心工作。

1、乡镇、街道要重视中心建设,保障会计中心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必要待遇。乡镇、街道要加强对农经干部的管理,不能对农经干部进行移岗、混岗。

2、整合现有人力资源,加强中心工作队伍的力量。乡镇、街道中心会计、出纳必须持证上岗。对不符合工作岗位要求的各中心聘用人员予以解聘。

3、乡镇、街道会计应当对村集体经济组织制定的年初预算、财务收支计划、业务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财务收支、原始凭证进行逐笔逐项审核,对实物、款项、财产清查进行监督。拒绝内容不真实、手续不完备票据入账,将违规违纪情况记录在册,及时向村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乡镇、街道及县农经站反映有关情况。

4、乡镇、街道总出纳要及时敦促各村报帐员按时报帐,控制各村报帐员手上的备用金数,做好与开户银行、各村的对帐工作。

(二)加强中心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1、严禁各中心超范围记帐和管理货币资金。各中心只能本乡镇、街道范围内的各行政村(自然村)的村级财务以及村集体下属企业(单位)的帐务。各中心要及时清理超范围的帐户,稳妥做好帐务的移交工作。

2、实行基本账户制度。各中心取消存折户,实行基本账户制度,基本帐户中的银行票据和财务印鉴要按规定分开保管。

3、严禁乡镇、街道中心进行担保和借贷。

(三)严格村报帐员管理。

1、要按《会计法》有关规定保持村报帐员的相对稳定,维护报帐员的合法权益,保证报帐员依法行使其工作职责。

2、各村对财务人员的任用更换要报送乡镇、街道农经站复核。村主要干部及其直系亲属、配偶不得担任本村报帐员。村报帐员离职要按照有关程序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3、积极组织对村报帐员的培训,提高村报帐员的政策法规素质和业务水平。县财政预算内每年安排一定的培训经费进行统一培训。

(四)积极推进村级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

各乡镇、街道严格按照《浙江省村级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建立健全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全面实行农村会计电算化。在全县范围内积极推进县、乡镇、街道、村三级联网的财务计算机监管网络建设,实现财务数据实时传递、实时查询,实时监控。

四、强化监督检查,促进村级财务管理工作规范化

(一)县农业主管部门要建立各中心的内部审计制度,定时组织互审工作。

篇12

政府采购活动和行为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立初期就业已存在,但真正获得长足发展还是近年来的事。目前政府采购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因此,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就显得尤为重要。众所周知,规律的探索导致规范的不完备性,这是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突出的特点之一。对于正处发展阶段的我国政府采购市场而言也有相同特点。目前,我国政府采购市场尚未建立一个有效的“市场规则”。其主要原因是缺乏政府采购市场法律调控体系的基本框架构建。在诸多政府采购活动领域仍存在法律真空。例如,供应商准入政府采购市场的管理,政府采购业务资格的管理等仍无法可依。在这种情况下,任凭政府主体“指挥操作”,只能导致政府采购市场的混乱。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恰能在一定程度上弥补法律真空。市场经济发展阶段的突出特点之二是,经济体制的转变带来了旧的社会价值观念的动摇和转变。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是一项巨大的公共“消费”,它必须通过市场,以规范化的与财政监督相结合的方式来实现。因此,遵循公正、公平、等价交换、诚实信用以及商业道德准则是必然的。但由于市场经济的负面效应,动摇了旧的良好的社会价值观的固守,使价值座标模糊不清,使政府采购主体对公正、公平、等价交换、诚实信用以及商业道德准则难以得到遵守。在这种混乱的局面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对恢复重建良好的商业道德的帮助和促进作用是显而易见的。同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采购必将否定原有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供给制而讲求效率。而效率又来源于自由交易、等价交换、平等竞争这三大准则的建立,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也正是能够有效地促进这三大准则的建立。

二、加强政府采购监管符合依法治国理论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指出:“依法治国”就是指依照体现人民意志,反映社会发展规律的法律来治理国家。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的活动以及公民在各个领域的行为都应依照法律进行,而不受任何个人意志的干涉、阻碍和破坏。一句话,“依法治国”就是依照表现为法律形式的人民意志来治理国家。“依法治国”的主体是人民,但又离不开人民所受托和授权的行政机关的具体参与。否则,“依法治国”将成为一句空谈。就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制化和规范化而言,则应以立法形式确认政府财政部门为政府采购主管机构,使其利用与政府采购事务密切相关的优势承担起维护政府采购市场公正、透明、平等竞争秩序的职能,以防止各种违法行为的发生。为保证政府采购监管沿法治轨道运行,也应以立法形式规定政府采购监管的具体职能、权限和程序性要求。目前,刚出台的《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确认了财政部为负责全国政府采购的管理和监督工作的机构。以全篇的形式规定了政府采购监管的内容、权限范围和程序性要求。但由于《政府采购管理暂行办法》属行政规章,它与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政府采购基本法相去甚远,其作用也就不尽人意。此时,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也显得非常必要。

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促进政府采购秩序的好转

政府采购主体是政府采购市场的细胞,财政部门的管理的触角延伸到对政府采购行为进行监管,无疑找准了监管政府采购市场的切入口,实现了政府采购监管立足于宏观,着眼于微观的和谐统一。只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充分发挥财政部门的职能,尤其是使财政部门通过加大政府采购政策调整力度和加快规章的制定,强化进入中央政府采购市场的供应商资格和社会中介机构取得中央政府采购业务的资格的审批,加强对政府采购的采购标准、采购方式和采购程序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对验收结算书的审核;加强政府采购合同示范文本的推行工作,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的管理,加强对政府采购合同的履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以及加大对政府采购合同违法行为查处的力度。具体宣传和推行政府采购法律和法规,使每一个政府采购主体的行为逐步走向规范,进而从总体上及根本上实现政府采购秩序的好转。

四、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根除腐败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是政府采购迈向健康发展的必由之路。目前,由于我国政府采购缺乏财政、审计、供应商、社会公众和团体的全方位的参与和监督,决策透明度低,缺乏竞争机制和专门的政府采购管理机构,使腐败现象有滋生的土壤,出现了幕后交易,权钱交易,暗箱操作等腐败现象。只有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才能扭转这种局面。众所周知,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其实质上是建立、完善和大力推行政府采购制度,以“制度”约束“人”。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监督机制的有机组成部分,它是财政分配制度的延伸,是对支出的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政府采购制度其核心内容之一就是通过招标方式进行交易,公开、公正和公平是招标方式的基本特征,公开、公正、公平的特征将使政府的各项采购活动在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环境中运作,这就形成了财政、审计、供应商、社会公众和团体全方位参与和监督的机制,从而从源头上有效地抑制了公共采购活动中的各种腐败现象,保护了政府的信誉。

五、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节约政府开支

政府开支有增无减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其症结在于财政支出无“硬”约束机制,只要行政首长最后签字,就可动用财政预算资金,而无需考虑财政支出的效率。这种“软”约束机制已导致我国财政支出跑、冒、渗、漏,且极为严重。甚至有些不法之徒,趁机作恶,造成财政预算资金的巨大浪费。为了纠正和杜绝这种不良现象,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在这个方面西方国家为我们提供了成功的范例。其做法是,将政府支出划分为采购支出和转移支付两大部分,并相应制定了各自管理办法,建立各自的运行机制。他们对采购支出是通过建立政府采购制度来进行管理,其主要特点是以一套法规为基础,以公平竞争和财政部门直接向供应商付款的方式,购买商品和服务。我国应借鉴西方成功经验,建立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相适应的支出管理制度,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强化支出管理。具体说来,就是加强政府采购行为的有效监督,保证财政预算资金的流量和流向的控制,细化预算,增强预算约束。这样政府就可得到价廉物美的商品和服务,大幅度节约支出。

六、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有利于增强财政政策以及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协调的效力

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是政府宏观调控的主要手段之一,在社会资源总量控制与结构调整中发挥重要作用。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协调配合,将在经济稳定、经济发展和经济增长中起主导作用。而政府采购制度是财政政策的有机组成部分。虽然政府是国内最大的单一消费者,但在政府采购制度未建立前,这个“最大的”还只是一个虚拟的概念。只有通过确立政府采购制度,有机地把各级各类政府部门和公共单位的消费组织起来,进而有效地执行国家的财政政策及相关的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和社会发展计划,这个“最大的”单一消费者才得以形成。通过加强政府采购监管更好地贯彻财政政策,巧妙地与货币政策相配合,增强两者之间的协调效力。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