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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英国是世界上最早实现工业化的国家,同时也是最早遇到环境污染事件的国家。20世纪50年代,英国伦敦由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大量燃烧煤炭,烟尘超量排放,发生了震惊世界的“伦敦烟雾事件”,导致上万人因呼吸道疾病而死亡,使此次事件成为20世纪十大环境公害事件之一。自此之后,英国政府痛定思痛,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煤炭燃烧、减少尾气排放,如今大气污染已得到有效控制,环境质量也得到根本改善,同时也积累了不少关于大气污染防治的相关经验,这些经验及教训为广东省治理雾霾天气带来诸多启示与借鉴。
二、英国大气污染防治主要经验
(一)不断完善法律体系
伦敦烟雾事件之后,英国政府非常重视立法解决大气污染问题,经过60余年的努力,目前业已形成较为完备的大气环境保护法律体系。与中国类似,英国早期也主要采取“末端治理”来治理空气污染。伦敦市于1954年出台《伦敦城法案》,控制烟雾排放;1956年颁布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1968年修订),将伦敦治理模式普及全国。《工业环境健康和安全法》(1972)规定所有污染企业必须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有毒害气体排入大气,否则予以严厉处罚;《空气污染控制法案》(1974)规定公众对环境质量的申诉权和工业燃料含硫上限。这些措施有效地减少了燃煤产生的烟尘和二氧化硫污染。进入20世纪70年代,交通污染取代工业污染成为伦敦空气质量的首要威胁,为此政府出台系列措施,包括优先发展公共交通、抑制私家车数量以及减少汽车尾气排放等措施以寻求改善城市空气质量。进入20世纪90年代,英国开始寻求改善环境空气质量的综合性措施,出台了《道路车辆监管法》(1991)、《清洁空气法》(1993修订)、《环境法》(1995)、《大伦敦政府法案》(1999)、《污染预防和控制法案》(1999)及《气候变化法案》(2008)等一系列空气污染防控法案,对其他废气排放进行严格约束,制定明确的处罚措施,以控制大气污染。同时,从1995年起,英国依据当年出台的《环境法》,开始制定国家空气质量战略,规定各个城市都要进行空气质量的评价与回顾,对达不到标准的地区,政府必须划出空气质量管理区域,并强制在规定期限内达标。随后英国提出《能效:政府行动计划》(2004)、《气候变化行动计划》(2005)、《英国可持续发展战略》(2005)、《低碳建筑计划》(2006)、《退税与补贴计划》(2007)、《英国能效行动计划2007》、《国家可再生能源计划》(2008)及《低碳转型计划》(2009)等一系列计划与政策,积极改善环境空气质量[1]。
英国大气环境相关法律不仅体系完备,且范围广泛,涵盖了大气污染和尾气排放的方方面面。可以说英国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就是相关法律法规不断修订和完善的过程。
(二)公开公平的公众参与模式
英国公民在环境问题的讨论、决策、监督、执行上,有深厚的自治传统和强大的社会根基。英国注重通过立法保障公众环境知情权,是最早将空气治理信息向民众实时通报的国家。官方网络向市民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以及各污染物每小时的浓度和一周趋势图。英国公民获知空气信息的途径也不被官方独家垄断。公民能直接透过《自由信息法》向政府环保机构索取相关数据,不得被拒绝。政府开设的“英国空气质量档案”网站、民间组织与伦敦国王学院环保组织合作开设的“伦敦空气质量网络”均伦敦地区实时空气质量数据。政府绝不敢指责民间监测组织“非法”、“违规”、“不科学[2]。
(三)重视发挥经济手段作用
英国不但重视通过强制性的法律达到环境治理的目的,还重视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经济手段强调“谁污染、谁治理、谁花钱”,除可增加政府财税收入外,经济措施同传统的行政命令相比具有持续的刺激作用,通过环境成本内部化,鼓励人们采用更为有效的方法减少环境污染,削减污染物数量,逐渐形成自愿减污的环境治理方式。自20世纪70年代以来英国政府就开始通过征收环境税、排污权交易、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等措施达到降低治理成本,提高环境治理效率的目标。作为经济干预手段,财税措施对改善英国环境质量效果明显。
(四)注重科技创新及应用
在英国治理空气污染的过程中,科学技术发挥了关键的指导性作用。英国政府鼓励企业采用大气污染控制技术改革生产工艺,优先采用无污染或少污染的工艺,这是防治大气环境污染的根本途径。政府层面上,积极组织、引导和企业生产采用先进工艺;通过经济手段促进企业自愿采用先进技术减排,实现环境成本内部化;通过公众参与和社会激励手段,迫使企业淘汰落后工艺,积极采用更好的减排技术。
三、广东大气污染防治问题与挑战
(一)大气污染源排放结构复杂
目前,广东大气污染正在从煤烟型污染向煤烟型和机动车尾气型污染相复合转变。在城市内部,各类排放源在不同的高度、不同的地理位置排放多种污染物,构成了复杂的大气污染排放结构。
(二)环境空气质量要求提高
随着社会的发展,公众对环境空气质量的要求逐渐提高,国家也适时收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广东部分城市大气污染物整治工作压力巨大。特别是珠江三角洲地区,由于占全省近80%的多种大气污染物在这一狭小空间集中排放,对珠三角环境空气质量持续改善带来巨大挑战,使珠三角成为全国经济发达地区大气复合污染的典型地区。
(三)多方参与、多措并举的污染治理模式还未完成建立
广东省在大气环境立法和相关政策标准制订方面,还有巨大的改进空间,特别是在公众参与机制、促进企业自愿减排的经济激励政策等方面还没有形成较完善的体制。
四、启示和建议
(一)建立和完善市场调节机制
财税约束与财税激励是英国运用市场机制进行环境治理的显著特征,英国经验表明,完善、有序的排污权交易体系对鼓励企业改进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发挥着重要作用[3]。广东省也应借鉴英国经验,注重采用经济激励方法实现大气环境治理目标。目前,我省已经初步建立了排污权交易制度,仍应配套完善财税政策,简化行政干预,充分发挥财税作为环境治理的市场调节作用,对主动进行节能减排和设备改造的企业提供资金扶持,实现奖罚结合的治污方式;同时,应健全交易市场的监督制度,履行政府部门在排污权交易中的监管职责。
(二)完善地方性法规和技术标准体系。
完善法规规章。加快《广东省排污许可证管理办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制修订工作,完善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应急预警、责任追究等制度,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机衔接,按照“谁污染谁负责、多排放多负担”原则完善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健全标准体系。加强广东省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加快修订和完善广东省重点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标准体系。
(三)完善全社会参与机制。
从英国公众参与实践成效看,公众参与不仅提升了公民的环保意识,又对政府的环境行为施以重大影响,倒逼政府谨慎处理环境议题。建议广东省建立和完善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信息和重污染行业企业环境信息;建立和完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探索将公益诉讼引入环境纠纷解决机制,将其纳入普通民事诉讼、法律援助制度,进而形成系统有效的环境权益救济制度,将公众日趋增长的环境权益诉求纳入规范有序的管理中,更好地保障公众的环境权益;通过地方立法赋予公众对环境执法行为的监督权,明确规定公众参与监督环保部门的执法行为和协助环保部门查处大气环境违规违法案件的途径与方式。
(四)强化科技支撑。
大气污染防治科技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都离不开技术进步和创新。要进一步加大大气污染领域软科学研究力度,加强相关技术、工艺的研发与应用,切实提高大气污染治理能力。通过自主研发和对外引进相结合的方式,大力发展脱硫、脱硝、除尘、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等相关技术产业,支持环保企业建设工程技术研发中心和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废气处置和利用的产品、设备。加强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人才与队伍建设,加强人才交流与人员培训,切实提高科研人员、管理人员的科学素质和管理协调能力,逐渐形成国内一流的大气污染防治专家咨询团队、技术研发团队和环境管理团队。
【参考文献】
1 雾霾的危害
2013年1月,北京地区仅有5天不是雾霾天。而且有报告显示,中国最大的500个城市中,只有不到1%的城市达到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空气质量标准。因此,大家对雾霾的讨论进一步升温。
雾霾具有很强的吸附力,能吸收大量的有毒物质和病原微生物,可直接进入人体的呼吸系统,最直接的表现是呼吸系统疾病。据北京市卫生局统计,每当进入采暖期后,城市居民发生呼吸道感染的病例呈爆发式增长,市属各大医院的呼吸科就诊的患者就增加2~5成。
2 廊坊市雾霾的现状
下表是根据“中国空气质量在线监测分析平台”的2015年内廊坊市大气污染指数等资料中总结的廊坊市空气质量天数:
从上表中我们可以看出,在采暖期内重污染的天数为16天,其中13天发生在采暖季内;重度污染以上天数总共35天,其中30天发生在采暖期内。
从上图中也可以看出,进入非取暖期间(4月到10月),廊坊“优良”空气所占比重较大,一般在50%以上;而进入采暖期后,“优良”天数所占比例立刻下降,一般维持在30%左右。说明进入采暖期后,空气质量质量明显变差。
3 冬季雾霾成因
通过上述的调研及分析,雾霾天气在采暖期为多发期。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颗粒物等这三项是雾霾的主要组成,前两者为气态污染物。城市有毒颗粒物来源首先是汽车尾气和冬季烧煤供暖所产生的的废气、工业生产排放的废气、建筑工地和道路交通产生的扬尘。而北方冬季天气寒冷,由于燃煤采暖导致内部排放源增多,且大气对流引起悬浮颗粒,这导致空气污染是不易传播但易积聚,最终恶化了空气质量。
通过各地对雾霾现象的研究成果可以发现,大家一致认为城市的燃煤、机动车尾气及扬尘加剧了雾霾的产生。甚至有的科研机构认为冬季燃煤采暖对雾霾的贡献度甚至达到了50%,这也解释了冬季为雾霾多发的原因。
4 建议解决方法
据调研整个河北省每年消耗的煤炭约为三亿吨,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为中小锅炉散烧煤消耗。廊坊市大型的燃煤锅炉都经过了燃煤脱硝、除尘、脱硫改造,排放已经达到了国家标准,对大气的污染很小。但是小型的燃煤锅炉及农村居民取暖炉很少安装排烟净化装置,所以小锅炉的直接烧煤是雾霾重要来源。
4.1 采暖方式调研
基于廊坊市的具体情况,走访调研了采用清洁能源采暖的用户,走访地点为:新奥科技园、建设路锅炉房、廊坊师范学院换热站和都市花园小区。
4.1.1 新奥科技园。该区域采用地源热泵取暖,地源热泵技术属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是利用地球表面浅层地热资源作为采暖热源。地源热泵属经济有效的节能技术,消耗1kWh的能量,可得到4kWh以上的热量。地源热泵环境效益显著,其装置的运行没有任何污染,生产过程中只耗费电能,并不另外消耗其他化石能源,所以在设备使用地并不对空气造成污染和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
4.1.2 热力三处。热力三处于2014年完成燃煤锅炉的“煤改气”改造工作。改造后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为用户提供采暖,由于天然气是燃烧后污染物少、对大气的影响小等因素,所以很多集中供热站进行了锅炉“煤改气”的工程。但是由于天然气气源、价格、设备投资等因素,煤改气的示范工程也仅仅是在小范围内进行。
4.1.3 都市花园小区。都市花园小区位于市区中心的居民生活小区,该小区的居民主要采用“燃气壁挂炉”作为冬季采暖及洗浴热水的热源。中燃气锅炉不同的是该设备分散的分布于燃气壁挂炉采用天然气作为燃料,与大型的集在各个用户家中,没有集中锅炉房的管线传输造成的热量损失。
4.1.4 廊坊市师范学院。师范学院锅炉房内,已经加装了节能型的空气源热泵机组,为学生浴池提供洗浴的热水,该项技术利用电能驱动热泵机生产洗浴热水,与原有的燃煤锅炉相比降低了排放,是节能减排的重要形式之一。师范学院冬季采暖采用小型的燃煤锅炉,污染较大;在2005年前后,学院取缔了燃煤锅炉采暖,取而代之的采用市政集中供热,市政锅炉房的设备先进、燃烧效率高,设备具有完善的脱硫脱硝除尘等工序。
4.2 解决方案建议
通过上述调研,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措施改善京津冀地区冬季燃煤取暖对大气污染的影响:
4.2.1 加快中小型燃煤锅炉淘汰治理,在市区大力推广集中供热形式,逐步取缔中小型燃煤锅炉房。在具备并网条件的区块,尽快实施集中供热并网改造。
4.2.2 对于集中供热无法覆盖的区域提倡利用清洁能源采暖的措施。如:锅炉“煤改气”、燃气壁挂炉等“气代煤”采暖手段。在天然气管网无法覆盖的偏远地区,应大力推广“超低温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采暖手段。
4.2.3 市区周边的农村大力推广“清洁型煤炭”及“节能环保灶具”,最大限度减少原煤散烧造成的污染。制定煤炭质量管理办法,从源头上杜绝高污染煤炭进入廊坊市区,禁止市区内销售及燃烧高灰分、高硫份劣质煤炭。
4.2.4 建议政府划拨专项资金,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采暖补贴。尤其是针对经济困难的散烧煤采暖用户,政府除了给予优惠的电价、气价外,也应酌情给予初次购置设备的投资补贴。
参考文献
[1]朱成章.我国防止雾霾污染的对策与建议[J].中外能源,2013(6).
[2]王玉明,刘湘云.美国环境治理中的政府协作及其借鉴[J].经济论坛,2010(5).
一、影响阜康市大气环境质量的因素分析
(1)气象因素
a.地理位置的影响:阜康市位于天山东段,境内沙漠广泛分布,地形呈南北长条状,由东南向西北倾斜,地貌总轮廓由南向北分为山地、平原、沙漠三大部分。阜康市共有土地面积86.28万hm2,其中山区18.15万hm2,占总面积的21%;平原22.61万hm2,占26.2%;沙漠45.52万hm2,占53.8%。但因存在着山地、平原、沙漠的巨大差异,气候也各不相同。在高山区,年平均气温1.9℃以下,平原区年平均气温7.4℃,沙漠区年平均气温5.9℃。阜康三面环山,中间为盆地,由于受地形因素的影响,阜康空气中的污染物不容易扩散。
b.大风的影响:山区常年盛行东南风、西北风,平均风速2.9m/s。平原区以西风、偏西风为主,年均风速2.4m/s。春季是阜康的风季,加上干旱半干旱的自然景观,当风速大于5米/秒时。易形成风沙天气,伴随沙尘暴、扬沙和浮沉天气,大风的出现已成为阜康沙尘污染天气到来的先兆。
(2)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影响
我市的空气污染物主要来自燃煤、扬尘和汽车尾气等。污染物主要有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等,还有少量的烃类及铅等。从监测结果分析,阜康市2011年空气质量劣于2010年,污染物浓度都有增长的趋势,其中NO2浓度增加幅度最快,为42.1%。而NO2浓度增涨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机动车尾气排放量的增加。因为机动车排放主要污染物为氮氧化物、一氧化碳和碳氢化合物。根据类比数据表明,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比例占城市总氮氧化物排放污染的40.1%。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市机动车保有量迅速增长。根据市交警大队调查统计数据表明,2010年我市机动车保有量为23969辆,2011年增加到28519辆,预计到2015年将增加到44500辆,年均增长幅度近16%,机动车排放的主要污染物氮氧化物、碳氢化合物,虽然不是我市的首要污染物,却对大气污染起到恶化及催化作用。地理条件,气象因素,机动车保有量的迅速增加,使我市环境空气污染从煤烟型向煤烟和机动车混合型污染转变。
二、大气环境质量存在的主要问题
1.污染持续减排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我市经济的跨越式发展和新型工业化、农牧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加速,污染物的排放也将大幅度地增加。经测算,“十二五”期间,全市主要污染物新增量分别为COD417.012吨、二氧化硫4910.96吨、氨氮102.577吨、氮氧化物4045.575吨,污染减排将面临严峻的挑战和巨大的压力。
2.改善环境质量的压力进一步加大:随着阜康市工业园区入驻企业的不断增多,我市的大气环境质量面临新的严峻挑战;另外,我市新型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发展,机动车尾气污染又成为影响我市大气环境质量的主要因素之一。
三、综合防治对策
1.提升园区现代化管理水平通过专业化团队管理园区,实现专业招商、集成运营、综合服务,大力推进研发工作和技术引进工作,经由深加工,延伸产业链和循环链,注重高效节能、先进环保、循环利用等理念,以新能源煤焦油制清洁燃料油项目为引领,以电子铝箔和金属硅新型材料等高新技术领域为突破口,主攻煤层气综合利用、煤化工及下游精细化工,加快新型材料、新型能源等项目的建设。
2.做好功能分区,实施区别管理:阜康市要做好空间规划工作。根据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现有开发密度和发展潜力,以及在区域分工中的位置,统筹考虑未来阜康市的人口分布、经济布局、土地利用和城镇化格局,将区域土地空间划分为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和禁止开发4类主体功能区,形成合理空间开发结构。
3.发展循环经济:把发展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审核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评审批的重要内容加快推行,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中,形成三个层面上的循环:---企业内部的小循环循环;---企业之间的中循环循环;县市、园区之间的大循环,将污染物循环利用。
4.坚持依法行政,强化环境监管:认真贯彻实施《环境影响评价法》,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与“三同时”制度,对不符合环保法律法规、国家产业政策、环境标准和清洁生产要求的项目一律不审批;严格实行污染物总量控制措施,加强工业园区的环境管理,大力开展污染源限期治理和“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确保从源头上控制污染。从根本上改变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监管不到位的状况。
5.强化工业烟粉尘治理,大力削减颗粒物排放深化火电行业烟尘治理。燃煤机组必须配套高效除尘设施。一般控制区按照30毫克/立方米标准,重点控制区按照20毫克/立方米标准。强化水泥行业粉尘治理。水泥窑及窑磨一体机除尘设施全部改造为袋式除尘器。水泥企业破碎机、磨机、包装机、烘干机、烘干磨、煤磨机、冷却机、水泥仓及其它通风设备需采用高效除尘器,确保颗粒物排放稳定达标。加强堆场、料场等扬尘治理。督促企业实施料场、堆场扬尘综合治理,不断推进电厂采取密闭煤仓、密闭带式煤炭输送方式和企业各类料堆、渣堆、灰堆、输送廊道采用密闭料仓贮存。
参考文献:
一、《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的不足
(一)立法目的存在偏差。《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一条规定:“为防治大气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障公众健康,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制定本法。”这一规定表明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的目的有两个――保护环境和促进经济发展。正所谓鱼与熊掌不可兼得,当二者之间必须有一个需要放弃的时候,排污者和各级政府部门必然会为了后者而舍弃前者,然后继续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而美国《清洁空气法》中关于该法立法目的的规定(促进公众健康,福利和人口的生产力保护和发展国家空气资源的质量)突出了保护环境这一唯一目的,给美国治理大气污染订立了一个明确的目标,使美国的大气污染防治取得了明显的效果。
(二)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存在缺陷。通过研读《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第四条、第十一条、第十五条第2款,我们可以发现草案对政府环境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存在着明显的缺陷。主要有以下几点:①草案规定考核结果的适用范围狭窄,无法落实政府环境责任;②没有将政府环境法律责任与现行节能减排考核评价制度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挂钩;③省级人民政府不负有限期达标责任,④对于没有完成达标任务的城市人民政府,仅以约谈作为惩治措施,无法产生草案预期的整治效果。
(三)大气环境治理公众参与的局限。综观《大气污染防治法(修改草案)》,涉及公共参与的仅有第七条第3,4、5款的规定。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既是公众的一项权利,也是公众应当积极履行的义务。而草案在这方面只是指出公民有检举,控告并获得奖励的权利,并没有详细规定公民如何检举,控告。而欧盟在《建立更加清洁空气的指令》中专门规定了空气质量和污染信息公开和报告制度,美国的《清洁空气法》直接规定了公民诉讼和司法审查诉讼,日本的大气污染受害者救济制度,这些国家的保护环境制度、法规体现出了极强的先进性。我觉得我国在修订《大气污染防治法》时应该借鉴这些国家的成功经验,扩大公众参与。
(四)大气环境治理主体的一元化。在该部草案中还存在的问题就是在防治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只赋予了政府管理权,并没有使企业、公众成为防治污染的主体。
二、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的建议
(一)更新立法目的。只有在《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过程中确定环境保护优先的立法目的,对雾霾等大气污染问题实施源头治理,全过程治理,才能扭转政府唯GDP至上的发展思路,为绿色GDP评价指标的确立提供法律保障。
(二)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首先对于不达标的地方政府可以借用美国的经验,采用“区域限资”、“区域限批”措施,结合现行节能减排考核以及地方党政领导干部环保绩效考核制度的规定,对部门负责人采用如任免升迁,引咎辞职等政治责任的形式予以惩治。其次应将限期达标规划的责任主体扩大至省一级人民政府,最后,应当把空气污染防治作为对政府官员业绩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加大执法力度,完善政府大气治理法律责任。
(三)扩大公众参与。欧盟为促进公众参与,专门立法,通过各种途径和渠道,免费提供空气监测信息和执法报告供公众获取。我国完全可以效仿欧盟这种做法,构建可以具体实施的制度,扩大公众参与的范围,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大气污染防治的过程参与制度、决策参与制度和末端参与制度。
(四)创制多元化的大气治理机制。努力创制各种机制,引导企业、公众及环保组织在实施中发挥重大作用。如环境监察部门动员企业和公众参与执法过程,加大企业环境信息披露力度,建立公众,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制度,借助公众的外部监督,企业的内部监督和执法部门的强制执法实现大气治理的多元化机制。
结语:在对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出现的几个基本问题加以论述之后,我觉得修订草案应该再增设大气环境公益诉讼章节,并详加规定。这样才能得到一个真正向大气污染宣战,让老百姓对蓝天有期待的《大气污染防治法》!
大气污染是人类面临的环境问题之一,作为发达国家的美国、英国、日本等都曾遭遇过严重的大气污染问题,经过多年的努力,这些国家在联合治理污染问题上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近年来,京津冀大气污染问题日益严重,给人民生产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不便,也给该区域的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失,为治理大气污染,京津冀各级政府都采取了一定的措施,但效果却不尽人意,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思想一直被提起,两会期间,联防联控治理污染又一次受到重视。
1、国内外区域联合治污的有益探索
1.1发达国家区域联合治污的成功经验
欧美等发达国家在遭遇严重大气污染后,对大气环境的研究也不断深入,并逐渐认识到大气污染的跨地域性,于是在治理污染的过程中逐步引入了区域联防联控措施。尽管联防联控的具体实施有别,但在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都在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1.1.1欧盟的成功经验
欧盟的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在两套体制的综合作用下实现的:一是通过国际公约和国际合作。1979年在日内瓦召开了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ECE)环境保护框架部长级会议,在此会议上,欧洲国家制定了《长距离越界空气污染公约》(CLRTAP),并先后制定了定了多项通过减少各国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整个欧洲大气环境质量的公约和议定书,并在各国加以实施。二是通过制定适用于整个欧洲范围的各种法规,包括指令、条例、决定等,这些法规为该欧洲地区大气环境改善的目标和技术要求提出统一的标准。通过出台欧盟指令进行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采取强制管理政策,并授权欧洲委员会对违反法规的情况进行调查,由欧洲法院进行裁定,实现了对区域内执法和要求的尺度统一。
1.1.2美国的成功经验
大气污染区域联合治理在美国也取得了显著成果,典型的是美国南加州海岸空气质量管理以及东北部各州协调大气利用管理组织。另外,美国治理大气污染主要是通过立法来实现,1970年美国制定了以《清洁空气法》为核心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在治理大气污染上,效果显著。1990年颁布新的《清洁空气法》,对原清洁空气法进行了重大修订和补充,修正案进一步加强了联邦和州两级政府环保主管部门的权限,提出了一系列新的法规,对工业生产、交通、社会生活等方面都提出改进,以减少大气污染物的排放。
1.2我国区域联合治污的实践之举
京津冀在2008年北京奥运会时期,首次建立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在奥运会期间,环保部与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山东6省市以及各协办城市建立了大气污染区域联防联控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治理、统一监管,使得奥运会期间京津冀地区的空气质量明显好转。2015年APEC会议期间,在京津冀联防联控的协同努力下,大气污染治理效果依然显著,另外,上海世博会期间的长江三角洲地区、亚运会期间的珠江三角洲地区同样建立了联防联控机制,也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这些联防联控都没有取得长远成效,都具有临时性的特点,原因是没有形成长期有效的运行机制。但其在实施过程中的举措为建立长效机制也提供了一定的借鉴。
2、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困境分析
2.1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立法层面的缺失
联防联控协同治理大气污染一直被提起,为了落实该机制,我国也颁布了系列政策、规定。2010年出台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要求到2015年,建立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形成区域大气环境管理的法规、标准和政策体系。2011国务院印发《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以建立统一规划、统一监测、统一监管、统一评估、统一协调的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机制作为指导思想,要求扎实做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2013年出台《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十条),该规定对截至2017年京津冀地区大气污染治理指标提出了具体要求,对联防联治提出了建立法制协作机制的要求。2014年颁布《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这个细则专家们一致建议统一该区域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然而,这些多为政策文件,还没有上升到法律的层面上来,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其地位不够高,也就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和效果,其次,我国也缺乏以规范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法律规定,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一整套区域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没有专门的全国统一的区域环境立法。法律的漏洞和缺失造成区域联防联控在实施过程中缺乏主体思维,不能形成相应的拘束力,各省市之间难以用统一的标准规范各自的行则,面对问题互推责任,最终不能将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构想落到实处。
2.2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利益补偿机制的缺失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是多省市协同合作,其具有综合性、复杂性的特征,而省市之间利益的协调是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关键所在。京津冀大气污染联防联控的难点就在于京津冀各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由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不一致、环境容量的差异、各地产业结构的不同等,在没有有效的利益补偿模式下,在行政区划的利益主导下,很难在已有发展不平衡的经济基础上进行统一协调,尽管北京、天津、河北都在为京津冀区域的大气环境治理寻找解决办法,省市之间也签订了一系列的合作协议,但这些都没有在京津冀整体环境容量的背景出发,并不能在京津冀整个区域形成良好的补偿模式。正是利益补偿机制和利益协调机制的缺失,使得京津冀各省市主体在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过程中,只是短时期的合作,始终不能形成长期性、稳定性的合作意愿,这最终导致京津冀治理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不能落实。
3、京津冀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完善建议
3.1完善立法
欧盟、美国区域协同治理大气污染的成功经验表明,有效的区域联防联控是建立在健全的法律保障体系之上的,必须通过规范区域协同治理的政策法规来保证防治目标的实现,通过法律明确不同省市、不同部门、不同行业的法律责任,为区域联防联控提供方向性与原则性的指引,在规范区域联防联控机制的立法问题上,王春业教授主张采用区域立法模式,这一主张有其科学性与合理性,应将其应用到实践中。
关于区域立法,学界主要有三种观点:一是中央关于区域发展方面的立法;二是地方立法机关在本行政区某一特定区域实施的立法;三是介于中央与地方之间适用于某一特定经济区域的立法。本文所提倡的区域立法,特指介于中央立法与地方立法之间的区域立法,是指以省或市为基本构成单位,以京津冀区域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为主要目标,在京津冀区域内设立专门的区域立法委员会,统一进行京津冀区域内联防联控治理大气污染的立法活动。
在我国,如何对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进行法律规制,一直在理论上存在着广泛的争论。如常纪文认为‘匕旦二氧化碳在立法上被作为污染物质,西方发达国家就会要求我国的环境立法建立排放标准和超标排放处罚制度,这将不利于我国工业的发展。胡苑、郑少华也认为“在《大气污染防治法》中不宜将二氧化碳界定为污染物。”李艳芳主张“我国不宜将二氧化碳等温室气体作为空气污染物由《大气污染防治法》加以规定,而应当选择制定专门的低碳发展促进法或者气候变化应对法”。与此相对的是,孟伟主张“将温室气体排放作为环境问题纳入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改内容,并设控制温室气体排放专章。姚莹则认为“规制温室气体排放的专门立法的缺失需要已有的单行法进行功能补位《大气污染防治法》是最优选择。
在我国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过程中,2014年6月提交国务院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送审稿)》除了第2条关于协同控制、综合管理的规定之外,还专门辟出专章,在第六章对温室气体的排放控制进行规定。主要涉及到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原则和规划、调整产业结构、管理能源效率、探索推广低碳技术、能效标识管理、增强碳汇功能以及国际合作等内容。然而在后来的修订草案和最终公布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案)》中,关于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章节被全部删去了,与温室气体排放直接相关的内容仅剩下第2条关于协同控制的规定。
可以说,目前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温室气体在我国没有国内法律法规对其直接进行规制。《京都议定书》作为国际社会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武器,在附件中明确列明了以二氧化碳为代表的六种温室气体,但是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根据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在其中并没有直接的减排义务。虽然温室气体在此次修订中被首次引入《大气污染防治法》,但是协同控制的提法是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并列,实际上承认了温室气体与大气污染物在法律地位上的差异。我们可以依据《大气污染防治法》对大气污染物进行管控,但还不能依据该法对温室气体的排放进行管控。因此,对温室气体进行严格的排放数量控制,目前还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
(二)大气污染与气候变化分别由不同机关管控
温室气体排放引发的气候变化是一个全球性的公共问题。虽然我国温室气体的排放缺乏法律规制,但是为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发改委)在2008年机构改革中设立了应对气候变化司,其主要职责包括了综合分析气候变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组织拟订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和牵头协调、组织、承担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具体工作。发改委在“十二五”期间,积极采取强有力的政策行动,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增强适应气候变化能力,推动应对气候变化各项工作取得重大进展。目前发改委正在编制“十三五”控制温室气体排放工作方案。
在大气污染法律规制方面,控制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是《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主要手段,也曾经是目的。自从20世纪70年代我国设立环境保护部门以来,经历了环保小组、环保局、环保总局和环保部等组织形态,但负责大气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一直是其基本职能。总体而言,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在立法理念、实现目标、制度设计、法律责任等方面都有了较大进步,将会成为减少大气污染物排放、改善大气环境质量的有力武器。除了要求加强对燃煤、工业、机动车船、扬尘、农业等领域大气污染的综合防治外,还明确了对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氨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根据新《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与温室气体排放控制上实行的是分头管控的模式。这与协同控制的要求显然是存在较大差距的。
中图分类号:X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作为国民经济重要支柱的化工行业也迅猛发展,这些年国内新建、改建和扩建的化工企业大大增加。在进行化工企业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往往会遇到化工企业拥有自己的液体化工原料(或产品,以下相同)储罐,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对化工企业生产工艺中的各种污染类型、排污节点、主要污染源及污染物排放规律、排放浓度、排放量及污染治理情况分析比较清楚,而经常忽视这些作为辅助工程的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在储存液体化工原料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大气环境的影响。由于生产工艺、消防和安全生产等因素的要求,化工企业特别是大型石化企业的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在厂区平面布置中大多布置在厂区的四周或边界,对大气环境特别是对化工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贡献值比较大,因此在化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不能忽视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在储存液体化工原料过程中排放的污染物对大气环境的影响。
1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
化工企业的液体化工原料储罐主要有固定顶储罐、氮封拱顶储罐、球型储罐、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等,其中氮封拱顶储罐主要用于储存特殊化工原料(比如有毒或高蒸气压化学品的储存)、球形储罐主要用于储存液化的气体(比如液化石油气等),化工企业利用比较多的主要有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因此主要介绍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产生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
无论是固定顶储罐还是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产生和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主要是由于储罐储存的物料由于储罐的“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所谓储罐的“大呼吸”作用是指液体化工原料在装卸过程中的挥发和散逸,“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性质为无组织、间断排放,主要是通过储罐的通气孔排放;所谓储罐的“小呼吸”作用是指一定种类、形式的储罐中储存的液体化工原料由于品种、温度、蒸气压、粘度等自身条件以及风速、大气压等外部条件变化产生的挥发和逸散,“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性质为无组织、连续排放,主要通过储罐的通气孔排放。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的“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是储存在储罐中的液体化工原料由于装卸料和自身、外界条件变化排放到大气中形成大气污染物,并且往往还是化工企业形成爆炸、火灾的潜在危险源。
由于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的“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均为无组织排放,利用化工企业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区的有效面积为无组织排放源的面积、储罐通气孔高度为有效源高、“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源强,就可以利用《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T2.2-93)中推荐的面源预测模式来预测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或对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值。液体化工原料储灌区无组织排放源面积、有效源高比较好确定,而“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比较多,下面介绍两种常用的计算方法——中国石化行业标准法、API和WPI经验公式法。
2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排放大气污染物源强的计算方法
对于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的“大呼吸”作用、“小呼吸”作用产生和排放大气污染物源强的计算,目前被我国认可的主要有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2000)中附录A推荐的计算公式(中国石化行业标准法)以及美国石油学会(API)和西方石油学会(WPI)推荐的经验计算公式(API和WPI经验公式法)两种方法,下面分别进行介绍。
2.1 中国石化行业标准法
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于2000年10月26日、并于2001年3月1日开始实施的《石油库节能设计导则》(SH/T3002-2000)附录A中推荐的计算公式可以用于计算固定顶储罐、外浮顶储罐和内浮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
2.1.1 “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 固定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当N>36时,;当N≤36时,KT=1)
式中:LDW —— 固定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m3/a;
KT —— 周转系数,查图可得;
K1 —— 液体化工原料系数;
Py —— 液体化工原料平均温度下的蒸气压,kPa;
uy —— 液体化工原料蒸汽摩尔质量,kg/kmol;
K —— 单位换算系数,K=51.6;
V1 —— 送入固定顶储罐的液体化工原料量,m3;
N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年周转次数;
Q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年周转量,m3/a;
V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容积,m3;
Py1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内液面最低温度所对应的蒸气压,kPa;
Py2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内液面最高温度所对应的蒸气压,kPa。
(2) 外浮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LW —— 外浮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kg/a;
Q1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年周转量,103m3/a;
C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壁粘附系数,m3/1000m2,查表可得;
ρY —— 液体化工原料的密度,kg/m3;
D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的直径,m。
(3) 内浮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LW —— 内浮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kg/a;
NC —— 内浮盘支柱个数;
FC —— 内浮盘支柱有效直径,m。
2.1.2 “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 固定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LDS —— 固定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m3/a;
K2 —— 单位换算系数,K2=3.05;
K3 —— 液体化工原料系数;
P —— 储罐内物料本体温度下的蒸气压,kPa(如缺乏这类资料,可取当地大气温度加2.8℃);
Pa —— 当地大气压,kPa;
H —— 储罐气体空间高度,m;
ΔT —— 大气温度的平均日温差,℃;
FP —— 涂料系数,查表可得;
C1 —— 小直径储罐的修正系数,(当D≥9.14m时,C1=1;当1.83m
(2) 外浮顶储罐“小呼吸”作用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LS —— 外浮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kg/a;
K4 —— 单位换算系数,K4=0.46;
K5 —— 单位换算系数,K5=3.28;
Fr —— 密封损耗系数;
Ff —— 浮顶盘附件总损耗系数;
P* —— 蒸气压函数,无量纲;
Mv —— 液体化工原料蒸气摩尔质量,kg/kmol;
Ke ——液体化工原料系数;
Kr —— 密封相关系数,查表可得;
K6 —— 单位换算系数,K6=2.24;
v —— 储罐所在地平均风速,m/s;
n —— 与密封有关的风速指数,查表可得;
Nfj —— 某种附件的个数;
Kfj —— 某种附件的蒸发损耗系数;
K7 —— 单位换算系数,K7=2.24;
Kfaj、Kfbj、m —— 某种附件的蒸发损耗相关系数,查表可得。
(3) 内浮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公式计算:
式中:LS —— 内浮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kg/a;
K8 —— 单位换算系数,K8=0.45;
KC —— 边圈密封损耗系数,查表可得;
Fm —— 浮盘附件总损耗系数;
Fd —— 顶板接缝长度系数,指顶板接缝长度与顶板面积的比值;
Kd —— 顶板接缝损耗系数(焊接顶板Kd=0;非焊接顶板Kd=3.66);
Nmj —— 某种附件的个数;
Kmj —— 某种附件的蒸发损耗系数,查表可得。
2.2 API和WPI经验公式法
美国石油学会(API)和西方石油学会(WPI)推荐的计算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的经验公式比较早,在我国也有一定范围的利用。
2.2.1 “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 固定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F —— 固定顶储罐常压下 “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m3/a;
P —— 散装温度下液体化工原料的真空蒸气压,mmHg;
VL —— 送入储罐的液体化工原料量,m3/a;
KT —— 储罐周转系数。
(2) 浮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内浮顶储罐和外浮顶储罐相同):
式中:W —— 浮顶储罐“大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m3/a;
V —— 送入储罐的液体化工原料量,m3/a;
D ——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直径,m。
2.2.2 “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计算
(1) 固定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经验公式计算:
式中:Ly —— 固定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m3/a;
K —— 液体化工原料系数;
H —— 储罐气体空间高度,m;
T —— 大气温度的平均日温差的年平均值,℃;
FP —— 涂料系数,铝漆=1.39,白漆=1.02;
Ke —— 物料系数。
(2) 浮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排放量利用以下经验公式计算(内浮顶储罐和外浮顶储罐相同):
式中:Ly —— 浮顶储罐“小呼吸”作用大气污染物年排放量,m3/a;
Kf —— 罐型系数(焊接罐Kf=0.045;鉚接罐Kf=0.13);
Vw —— 储罐所在地平均风速,m/s;
Ks —— 密封系数(Ks取1~1.33之间);
KC —— 液体化工原料系数;
KP —— 二次密封系数。
3 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大气污染防治对策
对于大部分化工企业来说比较重视生产工艺中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以及治理措施,而往往忽视辅助工程中液体化工原料储罐排放大气污染物对周围大气环境的影响和对化工企业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的贡献,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由于“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排放的大气污染物不但污染了环境、增加了物料的损耗,有时还会引起爆炸、火灾等安全事故,因此必须重视对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的污染防治措施。
3.1 采用合理的储存方式
针对不同性质的液体化工原料采用不同形式的储罐,一般情况下液体化工原料闪点在28℃以下应选用内浮顶储罐,闪点在28~40℃之间宜选用外浮顶罐或内浮顶罐,闪点在40~60℃之间应选用固定顶储罐并加设呼吸阀挡板,对于闪点大于60℃的可选用固定顶储罐。
但是,由于某些液体化工原料价格比较昂贵,或化工企业比较重视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尽量减少液体化工原料在储存过程中的损失,也有一些企业不考虑液体化工原料的闪点,全部使用内浮顶储罐或对固定顶储罐加装内浮盘成为内浮顶储罐进行储存液体化工原料,由于内浮顶储罐的内浮盘可以将液面与空气隔开,内浮盘和液面间基本无气体空间存在,因此液体化工原料基本无法蒸发,可以基本上消除物料蒸发损耗,减少大气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3.2 罐体外壁涂敷隔热胶
隔热胶在涂膜中添加了特殊组分,不仅具有普通涂料的防腐效果,而且对太阳辐射和其它热辐射具有反射和隔热的能力,在储罐外壁涂敷隔热胶可以达到隔热、降温、减少罐内温度变化和减少物料挥发的作用。另外浅颜色有利于阳光的反射,减少罐体吸收的热量,可以降低液体化工原料储存过程的温度,减少液体化工原料在储存过程的损失。
3.3 设置气相连通管
将储存同种物料的储罐气体空间用管道连通,成为一个储罐间的气相连通线,储罐间可以互相交换物料蒸气,减少罐内吸入空气和排除气体。
3.4 优化储罐操作规程
储罐的大小对储罐操作次数是有影响的,倒罐次数越多“大呼吸”作用损失就越大,尽量将液体化工原料集中储存,不要分散在许多储罐中,这样可以减少罐顶与液面间的气体空间;储罐的测量、取样作业尽量在温度偏低的清晨或傍晚进行,减少呼吸损失;降温时罐内气体因温降而收缩,其蒸气分子凝结加快或蒸发减缓,这样加入液体化工原料时从罐体内排出的气体体积必然小于过了体积,可以减少污染物的排放量。
3.5 开发并推广应用新型储罐
据有关资料报道国内已经开发出专利产品的新型浮顶式储罐,推广使用可减少经济损失,对保护环境大有益处。
4 结论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应重视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在储存液体化工原料过程中产生的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利用中国石化行业标准法或API和WPI经验公式法(推荐使用中国石化行业标准法)计算液体化工原料储罐由于“大呼吸”作用和“小呼吸”作用排放的大气污染物排放量为源强和无组织排放源面积、有效源高来预测液体化工原料储罐区排放的大气污染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或对厂界大气污染物浓度的贡献值。
通过采用合理的储存方式、在储罐体外壁涂敷隔热胶、在储罐之间设置气相连通管、优化储罐操作规程、开发并推广应用新型储罐可以大大减少液体化工原料在储存过程中由于呼吸作用的损失。
我校环境工程专业2003年开始招生,2006年首次开设大气污染控制工程课程。由于师资力量和实验条件有限,我们在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教学手段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一)教学内容单一
教材选用郝吉明主编的《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第二版),除集气罩和管道系统的设计两章,教学内容基本涵盖教材全部内容,共54学时,3学分。燃烧与大气污染、大气污染扩散、颗粒污染物控制等内容讲解清楚。但气态污染物控制主要是叙述性内容,化工原理课程对吸收、吸附和催化等基本原理讲解不深,使得这部分内容重点不突出。课程实验由于经费和场地有限,未能开设。课程设计只是理论计算,缺少工程实例,应用性不强。
(二)教学方式陈旧
教学方式以传统的课堂注入式为主,满堂灌,学生只是被动地学习,未能调动起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课后作业也有部分学生拷贝应付,不能及时消化吸收所学新知识。部分学生考试临时抱佛脚,搞突击。这种陈旧的教学方式致使教学效果差,学生综合能力得不到提高。
(三)教学手段落后
教学手段上只是用多媒体代替黑板。多媒体增加了课程信息量,但课程重点难点不突出。另外,没有相应的教学动画、视频、模型、实验仪器设备和实习基地,多媒体教学的优势没有得到充分体现。
二、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实践
针对大气污染控制工程教学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们总结近年的教学经验,并借鉴国内外的教学成果,以我校《2008年环境工程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契机,开展以学生为主体的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践,体系如图1。
(一)以学生为主体在以学生为主体的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践中,除了课堂教学外,所有教学环节均以学生为主体。教学环节包括课内学习、专业实验、认识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课程论文和课外自学8个部分。
1.课内学习。按照新的人才培养方案,大气污染控制工程课内学习为48个学时,周学时为4。教材选用蒋文举主编的国家级规划短学时教材《大气污染控制工程》。[5]该教材气态污染物控制以吸收法、吸附法、催化法、生物法等为主线,注重原理。
2.专业实验。大气污染控制工程实验在环境工程实验中,包含大气中TSP的测定、SO2的测定、室内空气中HCHO的测定、袋式除尘、有机废气的净化、汽车尾气的净化6个实验。实验准备选3~5名动手能力强的学生协助老师。实验之前要求学生预习实验讲义,实验后按时交实验报告。
3.认识实习。在理论课进行到中后期,教师带领学生到化工、炼油等企业参观除尘、脱硫等大气污染控制工艺设备,加深理论学习,让学生获得感性认识。
4.毕业实习。第七学期开学后,学生到环境监测站、化工企业和环保公司开展为期两个月的毕业实习,跟班学气污染防治,按时上下班,每周写实结。实习前开动员大会,实习过程中带队教师进行现场指导,实习结束后学生总结并交实习手册。
5.课程设计。毕业实习回到学校,开始两周的课程设计,就除尘或者气态污染物净化进行系统设计,包括设计计算、绘图、编写设计说明书。
6.毕业设计。毕业设计是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的大气污染问题,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时间为一学期,从第七学期到第八学期,实行弹性时间。
7.课程论文。在理论学习的同时,教师给学生列出城市空气质量、汽车尾气净化、室内空气污染防治等课题,让学生查文献、写论文、分组汇报,进行综合训练。
8.课外自学。教材相对固定,不能及时反映最新的大气污染防治技术,把郝吉明主编的《大气污染控制工程》(第三版)、[6]Nevers编著的AirPollutionControlEngineering作为学生的参考教材,[7]作为教材的有益补充。同时介绍www.epa.gov和www.zhb.gov.cn等网站,鼓励学生查阅AtmosphericEnvi-ronment、《中国环境科学》、《环境工程》等中英文学术期刊,让学生了解国内外有关大气污染防治最新的政策法规和技术方法。
(二)以教师为辅
文/熊跃辉
当前,我国大气污染形势严峻,以细颗粒物(PM2.5)为标志的区域性大气复合污染问题日益突出,大气灰霾事件在我国许多地区频繁出现。根据环境保护部公布的2014年上半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公告,实施空气质量新标准的161个城市平均超标天数比例为39.7%,PM2.5浓度在21~150微克/立方米,平均为69微克/立方米。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年均值进行评价,仅有9个城市达标,城市空气质量达标之路任重而道远。
2013年9月, 《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国十条”)由国务院正式,要求到2017年,全国地级及以上城市PM10浓度比2012年下降10%以上,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区域PM2.5浓度分别下降25%、20%、15%左右,其中北京市PM2.5年均浓度控制在60微克/立方米左右。大气“国十条”明确了未来五年国家和地方政府在空气质量改善方面的行动纲领,而如何细化落实“国十条”,实现空气质量的切实改善,是当前空气质量管理决策者最为关心的问题。在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中,构建准确、完整、更新及时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源、科学有效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基础和前提,也是制定环境空气质量达标规划和中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重要基础和依据。目前,我国在大气污染物清单体系建设上,远远落后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需求,现有的国家环境统计体系仅覆盖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形成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重制约了我国空气质量管理工作。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是空气质量管理的基础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指各种排放源在一定时间跨度和空间区域内向大气排放的大气污染物的量的集合。一套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应当覆盖化石燃料固定燃烧、工艺过程、移动源、溶剂使用、开放扬尘、生物质燃烧和农业等排放源,包含二氧化硫(S02)、氮氧化物(NO2)、一氧化碳(CO)、挥发性有机物(VOCs)、氨(NH3)、一次颗粒物(PM2.5和PM1o)和臭氧(03)等大气污染物,并具备动态更新机制。准确、更新及时、高分辨率排放清单是识别污染来源、支撑模式模拟、分析解释观测结果和制定减排控制方案的重要基础,无论对于大气化学与气候相互作用、大气复合污染来源识别等科学问题探究,还是对于污染物总量减排、空气质量达标等环境管理问题来说,都是极为关键的核心支撑。目前开展的PM2.5来源解析、空气质量预报预警、重污染天气应急方案制订及效果评估、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核算、空气质量达标规划等工作无一不需要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作为核心基础数据支撑。由于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相应的管理机制尚未建立,导致目前没有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成为当前制约我国空气质量管理的瓶颈之一。
污染源“底数不清”严重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我国环境管理部门逐步建立了由环境统计、污染源普查、排污申报、总量核查、重点源在线监测等组成的多源立体环境数据体系,实现了对工业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的核算和动态更新,以及对机动车和生活源排放量的统计。经济发达地区部分城市基于自身空气质量管理需求,已经初步建立了相对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少数城市还实现了清单的动态更新。在各类科研项目支持下,我国研究人员在区域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领域开展了大量工作,构建了既符合中国国情又与国际接轨的区域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共性技术体系,将排放系数本土化率由20%提高到70%以上,发展了多层嵌套高分辨率区域排放清单编制技术和方法学。其中,清华大学建立了包括10种污染物、700多种排放源的中国多尺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MEIC)并通过网络 (http:// meicmodel. org/)共享,为相关研究和管理工作提供了宝贵的数据资料。
然而,我国在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建设和国家排放清单编制方面的进度仍远远落后于空气质量管理决策的迫切需求,问题突出。一是现有环境统计体系覆盖污染物和污染源少,仅包括主要工业源和生活源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粉尘排放量,无法支持控制PM2.5复合污染的决策制定;二是基于研究建立的区域排放清单多来源于宏观能源经济统计数据,在城市群或城市尺度应用时存在口径差异、时空分辨率不足、不确定性大的问题;三是少数城市建立的城市综合排放清单在源分类体系、源排放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方法等方面各有不同,质量参差不齐,可比性和可推广性不足,而大部分城市至今没有污染源覆盖完整、基于统一数据来源和方法学编制的高分辨率城市排放清单。因此,决策者对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时空分布、行业贡献、减排潜力等信息掌握不足,“底数不清”的状况是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重要瓶颈。
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势在必行
从发达国家和地区的历史经验来看,建立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技术方法体系并以此为基础建立国家排放清单基本与空气污染治理工作同步进行。美国自20世纪70年代实施《清洁空气法》以来,逐步建立了排放源分类标准和编码、源测试规范和排放系数库、各类复杂源排放计算模型以及与空气质量模型对接的排放处理模式,形成了完备的排放清单技术体系和框架,在此基础上开发了美国国家排放清单,建立了清单校验和定期更新制度。美国国家排放清单体系的建立和完善,为其有效实施清洁空气计划打下了坚实的数据基础。欧洲自20世纪80年代起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设计了适用欧洲国家的排放源分类体系,建立了一套排放计算方法和框架,编制了包含气态污染物、颗粒物、重金属等在内的欧洲历史排放清单,为制定欧洲地区污染物排放控制计划提供了科学依据。
目前,我国尚未从国家层面上建立完整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倒逼空气质量管理部门必须在短期内实现排放清单“从无到有”的突破。在这一情况下, 《清洁空气研究计划》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研究作为核心主题之一,计划在已有工作基础上构建既具有科学前瞻性又具有可操作性的中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体系,并依托这一体系建立基本规范、准确、实用且具备动态更新功能的中国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清单。
科学构建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指导原则
强调规范性,建立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
标准规范的清单编制方法是确保排放清单质量的先决条件。现有排放量统计、区域和城市排放清单缺乏统一的清单编制框架,方法和数据来源不同,难以比较和融合,制约了清单的实际应用。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结合国内排放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和国外成熟的技术体系,提出了科学实用的排放清单编制方法学。逐一规范了排放源分类分级体系、排放量计算方法、活动水平和排放系数获取途径以及清单应用和校验等技术流程,适用于指导在城市、城市群及区域尺度开展排放清单编制工作。
准确识别排放源是清单编制的首要环节,也是确定排放量计算方法、收集活动水平和选取排放系数的根本依据。排放清单编制指南梳理我国复杂排放源特征,建立涵盖所有重点源的源分类体系,分析影响源排放特征的关键影响因素,在燃料、产品和工艺技术层面解析排放源组成,建立排放源垂直分级树。针对每一具体排放源,指南均明确规定应采取的排放量计算方法和参数获取途径。指南建立了一套标准通用的清单编制方法学,各地区均可遵循这一方法建立本地排放清单,统一的方法学框架可使排放清单在时间和空间两个维度保持一致。
兼顾适用性,满足不同工作基础地区技术需求
排放清单指南在方法学设计上考虑了不同地区的工作基础和技术需求。工作基础一般的地区可在重点源排污设备活动水平调查基础上辅以统计资料和指南提供的排放系数编制清单;工作基础好、技术储备充足的地区应尽量对所有工业污染源按照点源获取活动水平,同时开展实地排放测试,获取反映当地实际排放特征的排放系数。
指南在统一方法学框架下,兼顾了对不同地区的适用性。统一的方法学框架规范了清单编制流程,保证计算方法和参数的一致性,增强清单可比性。指南同时提供计算参数的高精度处理方法,指导具有实际需求和工作基础的地区进一步提高排放清单精度。各地应根据空气污染现状、工作基础和污染防治目标,结合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与技术可行性,因地制宜与循序渐进地选择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方法,逐步提高清单精度,满足大气环境质量管理需求。
突出实用性,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
排放清单技术指南集成了我国清单编制实践中经过广泛应用和系统检验的方法学和数据库,形成了实用的工作技术流程,可以指导各地环保技术人员开展本地化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以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体系为开端,我国将逐步构建方法一数据一工具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推动国家排放清单建立。环境保护部通过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支持排放清单编制软件开发和排放系数数据库建设,形成清单编制系列工具和产品,便于排放清单的快速编制和更新。
另外,通过各地科研产出的积累和清单编制的实践经验,将为不断完善多层次技术支撑体系提供支持。各地在实施清单编制过程中,应加强针对性监测检测和调查统计工作,注重数据积累和技术储备,将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及修正的参数及时反馈,完善清单数据基础。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建设进展
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源构成复杂、技术更新迅速且相关信息获取困难,如何准确估算我国人为源排放一直是一个难题。既需要突破排放定量表征方法建立、清单准确性检验等科学技术问题,也需要解决与现有环境统计数据体系相接轨、与环境业务部门实际能力相吻合等操作层面问题。因此,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作为环保部门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亟需加强科学研究。为此,环境保护部于2013年9月启动实施了《清洁空气研究计划》。《清洁空气研究计划》重点围绕大气“国十条”实施过程中的“底数不清、机理不明、技术不足”等科技需求,拟在摸清我国大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及跨界传输规律基础上,以改善区域、城市空气质量和建立联防联控机制为核心目标,重点解决污染物动态排放清单、法规模型、监测预警、应急调控、达标策略和监督考核等关键问题,构建大气污染源国家法规排放清单及减排支撑技术、空气质量管理决策支持技术体系和大气污染防控监管技术三大大气污染防治技术体系,在京津冀及周边、长三角、珠三角(含港澳)等重点地区实施清洁空气科技工程。《清洁空气研究计划>中,将“高时空分辨率大气污染源排放清单及核算技术”列为核心主题之一,要推动建立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
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支撑体系的核心就是要针对污染物和污染源管理需要形成系列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通过研究,初步提出了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的基本思路,即根据轻重缓急、由简人繁、点面结合、局部先行与整体推进相结合的原则,先按照污染物种类和污染源源类(行业部门)两个方向分别出发,编制单项大气污染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待各方面对清单编制工作有一定认识和基础后,将以城市和区域为网格单元。编制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以及包含时空信息的源排放清单技术指南,为构建完整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提供基础方法和工具。根据支撑未来国家大气污染物清单建立需求,我国的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体系的大气污染物将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次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氨和一氧化碳等,主要污染源将覆盖固定燃烧源、工艺过程源、移动源、溶剂使用源、扬尘源、生物质燃烧源、农业源和废弃物处理源等重点排放源以及主要的人为活动排放源。
在《清洁空气研究计划》的支持下,我国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取得快速的发展。2014年8月,《大气细颗粒物(PM2.5),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大气氨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一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已正式;《大气可吸入颗粒物(PM10)一次源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扬尘源颗粒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道路机动车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非道路移动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生物质燃烧源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试行)》等第二批技术指南已于2014年12月31日正式(公告2014年第92号)。第三批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将面向未来城市或区域污染预报和空气质量精细化管理需求,涵盖全行业多污染物和污染源时空变化信息等,将由综合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和高时空分辨率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构成,相关研究正在进行,待成熟后。
不断完善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几点要求
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技术指南是建立区域和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的重要基础。污染物排放清单随着污染源构成变化、控制技术发展、测试技术更新、校验方法发展而动态变化,因此,清单编制将是一个长期的、不断发展、持续更新的工作。构建完整的、精确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需要重视实践运用指南并加强科学研究。
重视技术指南的实践与应用
当前的技术指南不仅提供了清单编制的基本流程和技术方法,还提供了源分级分类方法以及在大尺度上具有一定可信度的参数。由于各地方在产业结构、污染物的控制技术、环境监管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从而导致排放系数具有较大不同。各地要想获得准确真实的污染排放情况,必须开展实测工作,获取本地化的参数。同时,各地应将实践中获得的精确数据反馈给环境保护部,以便于国家修订相关参数。
加强清单编制科学研究
技术指南中介绍了多种排放量的技术方法以适应不同工作基础的地方选用。各地应不断加大科研投入,将清单研究与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紧密结合,不断改进、完善清单编制技术方法,补充、更新排放系数库,建立污染物排放清单数据库。
加强清单编制能力建设
各地区应在排放清单编制实践中,依托清单技术指南要求,加快人才培养、加强能力建设、开展技术交流和培训,注重工作积累,重点提升排放清单编制水平和能力,加快构建高精度地区排放清单,完善清单数据库建设。各地区排放清单经过质量保证和控制后汇总形成国家排放清单。
主要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J].环境经济,2013(9):6-9.
中图分类号:TE08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持续的雾霾天气不仅对我市正常的生产生活造成了不利影响,而且严重威胁首都大气环境安全,引起国内外和社会各界广泛关注。
一、外国城市大气污染治理经验
(一)美国。具备时代性的《清洁空气法》通过了美国国会的认可,其法规巨大的增强联邦政府的权力与责任,为现今的美国控制大气污染基本的法律提供有力的奠基。而美国对于大气污染治理的措施主要包括:定制同时根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结合实际情况落实到位。而美国还给危害公共健康与福利的大气污染物制定相应的国家环境空气质量标准,至今为止规定了集中种污染物的标准。美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会分成两级, 也就是一级标准与二级标准。一级标准是指充分保护公众健康的环境质量标准;二级标准是指使建筑物、农作物、纤维制品等公共福利避免有害后果所必须达到的标准。二级标准严于一级标准。
(三)日本。日本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有:健全法制。日本制定的《大气污染防治法》、制定的《指定区域机动车排放氮氧化物总量控制特别措施法》等法律中规定的相关内容都为实施严格的大气污染治理奠定了法律基础。加强管理。治理政策不断发展。从单项治理、综合治理发展到环保与经济、社会效益相结合的长期政策。积极开展大气污染研究;建立、健全监测体系;在大气污染监督管理处罚制度上,日本规定了无过错责任原则,并引入了刑事立法的罚役、罚金及双罚制。将危险犯的概念引入环境犯罪,有利于大气环境的及时保护。并且,日本还规定了公众在参与大气污染防治中享有的权利,例如规定居民有要求环保部门对污染源进行调查并公布结果的权利,要求政府限制可能造成环境破坏的建设项目的权利,要求设立监督委员会的权利等。
二、大气污染的成因分析
(一)燃料的大量燃烧
而我国多数的城市中,包含城市居民的生活与工作,目前来看天然气逐渐在普及应用,但实际上距离普及的程度还是有很大的距离,因此,居民最先选用的还是煤。而其中我国燃煤市场的核心物质则是高硫煤,因为环保型的低硫煤的较高相对的比较高的,人们收到经济状况的影响,对此在实际运用中还是继续沿用价格低廉的高硫煤作为使用燃料,以至于在高硫煤燃烧时导致会对大气释放大量的二氧化硫。
(二)交通运输
近些年,我国的社会经济不断发展以及人们的生活水平的提升,交通行业得到了快速的发展,同时,汽车的数量也在逐年增加,这样就在一定程度上给环境带来了非常严重的问题,由于汽车在行使中通常都要排放尾气,在汽车所排放的尾气当中主要就是一氧化碳,我们都知道,一氧化碳对人体会造成非常严重的危害,同时,一些大型的柴油重型汽车中,其排放的尾气中还有很多有毒的颗粒物质,在一定意义上能够导致人类出现很多疾病。
(三)市政建设
在建设市政工程的过程中,很多道路存在着路面低于路边板道的斜坡的现象,这样的情况就致使无法对道路上的一些灰尘进行及时的清扫处理。灰尘随着日久的不断积累,就会导致灰尘漫天的现象出现。
三、大气污染国际治理对策
(一)加强制度建设,严格约束与杜绝企业污染行为。如何改变“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是治理大气污染的核心问题与关键所在。
第一,逐步完善政府官员的环保考核制度。包括大气污染在内的许多环境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本原因在于地方政府的推诿。当前迫切需要加强地方政府在治理环境问题上的有效性。许多网友纷纷提出悬赏治污法,即出资邀请当地环保局长或市长下河游泳。治污先治官的朴素民间智慧揭示出把大气污染治理好是政府官员必须具有的政治责任。这种责任在于政府官员的自觉,更在于政府官员的别无选择。要做到别无选择就必须建立健全约束与奖励的制度,即建立健全官员环保考核机制。内容包括扩大环保考核分值的比重,引入民众的反馈机制、民间环保组织的参与制,实行环境问题的一票否决制,将生态文明有效纳入政绩考核。在官员的提拔与任命上加大因地制宜进行生态保护和建设地区官员的比例,形成环保正能量的导向机制。
第二,制定严格的控制标准,完善监测监管体制。大气污染主要是由工业排污引起的,为此必须制定最严格的开工标准,制定环评一票否决制。从源头上控制污染的排放; 加强能源结构调整,改变煤和石油占绝对优势的状况,大力发展天燃气、太阳能等环保清洁能源; 严格主要污染物的排放标准,加强企业脱硝、脱硫和除尘设备与标准的有效使用的监管。
第三,制定与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完善与严格的法律体系,确保大气污染治理的有效性。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的控制。严格制定机动车报废、维修和上路的标准。特别是要加强黄标车的管理与淘汰力度,加强车辆年检废气检测力度; 完善机动车结构,大力发展清洁燃料车,推广国家清洁能源电动车。增加出租车使用乙醇汽油的比例。优化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科学发展不同地区符合自身特点、优势等的产业,而不是全国一盘沙、同质化地发展、开发。
(二)创新市场机制,完善企业环保行为的激励机制。改变“环境守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还需要通过市场机制的调节让企业变被动为主动,通过利润的杠杆来调节企业的行为。洁净的水源、清洁的大气等生态产品是政府公共服务范围内应提供的公共产品,但国家可以通过市场机制的模式充分调动企事业的参与与创造的积极性。市场机制的主要作用是让企业承担一定的治污成本,但更多的是通过激励措施来激励企业开展治污工作,推进环保技术的市场化。具体的措施有: 建立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加强环境监管,健全责任追究和赔偿制度; 试点、推广与完善生态绿色税收制度等。
(三)加强科技研发力度,不断提高科技治污的支撑力。因大气污染的特殊性和复杂性,大气污染治理成效如何不仅取决于人的自觉行为,更取决于科学技术的发展水平。我国科技对环保工作的支撑作用尚未有效发挥。为此我国应尽快启动实施国家大气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即区域大气污染防治科技专项。尽快找到大气复合污染的来源、成因和影响,掌握大气污染的时空分布特征和规律,构建区域大气复合污染防治共性技术体系,建立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机制。当前一是迫切需要加强对大气的监测,形成能准确、全面评价大气质量和污染现状及变化趋势的监测网络。二是要加强对污染成分的分析,掌握和了解污染的主要来源,适当超前对超细颗粒物进行研究监测,为大气污染治理提供详实的科学依据。需要优先研究关系国计民生的 PM2.5、重污染应急、挥发性有机物等的科技攻关任务。鼓励治污方面的科学研究,重视治污研究技术的成果转化。三是积极开发环境保护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节能环保产业。优先支持环保设备、废物资源化、装备技术、高端环保监测仪等研究化与产业化。四是要加强区域性与国际性的合作,争取打破西方国家核心技术的垄断,积极地开展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技术交流与研发及成果转化。
结语
综上所述,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走可持续发展的战略路线,大气污染问题丞待解救,刻不容缓,要想保持经济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必须解决环境问题,否则将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参考文献:
成因复杂,短期难见效
今年9月,国务院公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这一被称为我国有史以来最为严格的大气治理行动计划,提出“减少多污染物排放”、“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高科技创新能力”、“增加清洁能源供应”等“一揽子”行动计划,让人们看到了大气污染防治的希望。但是,随之而来的国庆假期的空气污染及第三季度京津冀地区13个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天数平均仅为37.5%的数据,满怀期待的人们似乎被浇了一盆冷水。
环保部一位官员对此指出,与大气污染现状相比,目前的治理措施想要取得立竿见影的成效是很难的,一方面是雾霾形成原因非常复杂,另一方面,我国传统的以煤为主的能源结构并不能很快发生改变,尽管各地都在抓紧推进煤改气,但是其进程受到能源结构制约,随着北方供暖开始,雾霾压力将会更大。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环境法分会副会长、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常纪文坦言,除了机动车污染等重头污染源,实际上我国现在的相关落后产能的生产设备也对污染的贡献率较大,而且大气污染治理实质上是能源结构的改革,这需要我们花时间进一步完善相应机制。
企业不能依法履行社会责任,也是导致大气治理工作步履为难的一个重要原因。环境保护部科技司司长熊跃辉就指出,以钢铁行业这个高污染、高能耗、高资源消耗的行业为例,根据对相关钢铁企业进行的全面大排查显示,通观200多家钢铁企业,在履行社会责任的问题上,差距相当大。可以这么说,70%以上的钢铁企业无法按照标准排放污染物,即70%都存在超标排污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钢铁企业根本就没有污染治理设施。
另外,从历史的经验来看,空气质量好转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就认为,要完成《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提出的目标有难度,难度在于我国从未这么高强度地改善过环境质量。“近十年来,全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做得比较好的城市(包括北京、上海、广州等),每年空气改善程度,也就是主要大气污染物下降幅度,基本上都在2%左右。现在京津冀地区5年下降25%,每年就是5%;北京市下降33%,每年就要下降百分之六点多,是原来的3倍以上。这要‘跳一跳’,才能‘够得着’。”
要发挥好考核作用
尽管治理难度大,治理时间难以预期,但是我国在大气污染治理上仍然层层加码。近日,中央政府投资50亿元治理华北六省市大气污染,本年度结束后,中央财政将对上述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成效进行考核,根据实际考核结果再进行奖励资金清算,完不成任务将被重罚。
此举区别于原来的直接财政补贴,用“以奖代补”方式体现了与时俱进的财政调节手段。各地如能做好“以奖代补”细则,把“奖”落到实处、落实到企业,将有可能从很大程度上调动炼焦、钢铁、煤炭、水泥等主要污染源行业进行清洁改造的积极性,从污染源上减少大气污染。这也是继9月国务院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之后,中国政府在大气污染治理方面迈出的又一步伐,凸显了中国治理大气污染的决心。
不过,要发挥好这个奖金的激励作用,还需要尽快制定奖励的标准,这个标准一定要高、严、苛,标准和最后的考核结果,应该是可量化的、公开的、令公众信服的。只有这样,奖励的资金才能起到激励作用,从而避免空气质量还没有明显改善但奖金已经发下去了的情况。也可扭转吃大锅饭,普遍发奖金的局面。另一方面,对于治理力度不够、效果不好、污染依旧的地区和企业,必须同时有一些明确的“罚”的标准和措施,严格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该问责的应该切实问责,将大气污染治理结果与“乌纱帽”挂钩。对于治理不力和不达标的企业该处罚的处罚、该关停的关停。
可见,地方政府的考核机制需要转变,而伴随着对环境污染处罚力度的加大,企业也应借此机会更新发展理念,促进转型升级。只有这样,治理雾霾才能从根本上取得实效,政府、企业才能随之形成良性互动。
严格监管才能出真成效
另一个不可忽视的事实是,“在环保改造与环境监测方面,都存在作假的可能,事实上也存在造假的现象,如果在实施过程中不加强监管,效果很难说。”一个经营工业污染治理设备的商家提道。
江苏省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今年3月表示,南京市79家国控企业中有28家企业排污数据缺失。据了解,因为运行维护不力,一些企业已经成了通报名单上的“常客”。今年河北省首批挂牌督办的21件环境违法案件中,有6件涉及治污设施运行不正常,2件涉及监测设备数据不准或数据造假。“企业往往购买最便宜、最容易坏、参数可调的环保监测设备,造成数据虚假、篡改数据现象时有发生。”河北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表示。
据专家测算,企业偷排的后果非常严重,如果一个大电厂出现偷排,一个城市努力拆除小锅炉的效果就会被淹没。“在目前的经营模式下,进行环保改造、按标准排放必然给企业增加成本,企业主动性肯定不高。”河南省环保厅相关人员指出,所以政府部门必须加强监管,让环保改造得到真正落实。
值得一提的是,雾霾的治理,需要全民行动起来,光靠官方的力量显然是不够的。有学者就指出,目前的雾霾治理政策,虽然有的针对当下,有的着眼未来,但是都很少征求公众意见也没有给出明确的时间表――从现在开始到实现蓝天碧水需要多长时间?缺乏这些明确的目标,公众的信心难免受到影响。所以政府应该让民众看到治理的希望和信心,使得官民之间迅速形成治理共识,这样才能达到真正的成效。
治理技术还需提升
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指出,我国目前面临的大气污染问题是发达国家近百年来大气污染问题的集中体现,其规模和复杂程度在国际上未有先例,已完成或正在进行的相关研究尚不足以支撑我国环境空气质量的持续改善,以及建立完善的空气质量管理技术体系。换句话说,我国大气污染问题的解决,还需要攻破许多技术上的瓶颈。
按照《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要求,我国将加强灰霾、臭氧形成机理、来源解析、迁移规律和监测预警等研究;加强大气污染与人群健康关系的研究,支持企业技术中心、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实验室建设,推进大型大气光化学模拟仓、大型气溶胶模拟仓等科技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加强脱硫、脱硝、高效除尘、挥发性有机物(VOCs)控制、柴油机(车)排放净化、环境监测及新能源汽车、智能电网等方面技术研发。
为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已启动实施《清洁空气研究计划》,预计5年内共投10亿元经费,针对制约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底数不清、机理不明、技术不足”瓶颈,集中力量进行联合科技攻关,为维护公众健康和生态安全提供全面的科技保障。
链接:他山之石
治理雾霾,各国想尽招数,成功经验值得借鉴。
英国:严格法规
英国人反思空气污染造成的苦果,催生了世界上第一部空气污染防治法案《清洁空气法》的出台。
欧盟要求其成员国2012年空气不达标的天数不能超过35天,不然将面临4.5亿美元的巨额罚款。为了达到标准,早在2003年,伦敦市政府开始对进入市中心的私家车征收“拥堵费”。
美国:公民参与听证会
美国环保署在1997年7月率先提出将PM2.5作为全国环境空气质量标准,PM2.5数据是最重要的环境空气指标之一。
美国公民可以对PM2.5的标准监控程序进行监督,根据公布的全年监测统计和日常监测数据,参与所在州的环保机构举行的公共听证会。
德国:汽车使用“环保贴”
德国一些城市采取了“环保贴”措施,即根据汽车的可吸入颗粒物排放情况,在车玻璃贴上不同颜色的“环保贴”,同时把城区分成4个不同区域,竖起标牌标明贴有何种颜色“环保贴”的车辆可以通行,违规者将被罚款40欧元。
法国:出台健康建议
法国公共卫生高级委员会在2012年4月公布的空气颗粒物污染报告中列出了一系列保护公众健康的建议,尤其是针对肺病和心脏病患者、幼龄儿童与老年人等敏感人群。
日本:楼顶必须绿化
(一)两控区污染防治工作
1、国务院正式批复由我局和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联合上报的《两控区“十五”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防治计划》,这是*年规定两控区后国务院首次批复的规划,为全面推动两控区工作,实现“十五”两控区污染控制目标提供保障。
2、召开了全国两控区工作会议,总结*年以来两控区各地工作进展情况,交流经验,并部署了近期两控区重点工作。会后,向总局领导提交了关于两控区工作进展情况的报告,提出了进一步加强总局两控区工作的建议。
3、组织*市和华能电力公司开展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及排污交易政策实施试点工作。为试点工作制定了二氧化硫总量控制指标分配至排放源的方法;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治理办法;固定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测运行、治理办法;排污交易治理办法等技术指导文件,指导试点地区核定当地重点污染源的二氧化硫答应排放总量指标,开展交易试点,并进行了培训。
4、严格控制两控区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对监视司会签的20余个项新建项目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认真审核,提出意见。
5、组织山东、江苏、浙江、山西四省开展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总量分配绩效方法的试点工作,调查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每度电二氧化硫排放量)现状,提出四省电力行业绩效指标,核定二氧化硫总量指标。
6、积极推动国家有关经济综合治理部分出台有利于火电厂脱硫的经济政策。提出了“促进火电厂脱硫有关经济政策的建议”,召集部分脱硫火电厂和脱硫公司开会进行讨论。目前正在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进一步协调。
(二)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
1、为落实国务院批准*市提前执行国家机动车第二阶段排放标准(欧2标准)有关要求,了对达欧2标准车型进行型式核准的公告,首次公布了我国第一批达到欧2标准车型的公告,这对促进我国今后的新车治理体制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年已四批3000多个达到欧2标准车型公告。
2、加强我局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的监视治理,完善了审批程序,理顺了治理体制。继续了四批新生产机动车环保达标目录(近3000个车型);调整了对新生产机动车排放达标申报审核工作规范,进一步进步审核工作效率和质量。
3、继续推进出台《防治机动车污染监视治理条例》。重点就新生产机动车环保准进治理体制题目,与中编办、国家经贸委和认监委协调。
4、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组织了对重点生产企业停止生产化油器微型车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目前全国已经停止所有化油器微型车的生产,从今年年底开始国家经贸委将取消此类车的公告,公安部分不再予以上牌照。
5、与公安部协调在用机动车定期排放检测监视治理的职能转移工作,召开部分重点城市在用机动车污染监视治理工作讨论会,对目前机动车污染治理方面存在的题目进行调查,组织制定有关在用车定期检测的治理规范。
6、与国家经贸委共同继续对提前达到国家第二阶段排放标准的低污染排放小汽车生产一致性进行审查。到目前为止,审核料共有11个企业的111个车型获得减税。
7、加强对农用运输车污染的监视治理。与国家经贸委联合《关于改善农用运输车尾气排放和噪声污染题目的通知》;召开农用车生产企业会议贯彻落实,实施《农用车自由加速烟度排放限值及丈量方法》的通知;要求农用运输车按照新标准组织生产并进行达标车型申报。
8、与建设部协调发展城市电车工作,积极推进城市发展无污染电车发展。与科技部共同推动清洁汽车行动。
(三)推动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工作
1、依照大气法,规定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与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建设部、公安部等7部委协调,完成《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的划分方案》上报国务院批复
2、继续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颗粒物源解析工作,组织培训,指导重点城市制定空气质量达标计划。
3、与科技部共同推进清洁能源行动,确定“十八”个示范城市,促进城市用自然气、电、可再生能源等替换燃煤,建设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改善城市空气质量。
4、对吉林省的扬尘污染控制工作进行专题调研,并转发吉林省环保局联合公安厅、建设厅等7个部分联合下发的关于控制扬尘污染的通知。
(四)*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1、联合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和财政部将《*市环境污染目标与对策(*年-*年)》上报国务院。
2、配合全国政协对*市大气污染防治及生态保护工作进行调研,重点就*市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治理情况形成调研报告,提出措施建议。
3、围绕*市举办20*年*应达到的空气质量要求,同一协调局内外,继续支持、协助*市采取控制大气污染的主要项措施。重点协调*市实施更严格的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以及中心单位燃煤锅炉改烧自然气等方面工作。
(五)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
1、实施“安静小区工程”计划。编制了“安静小区指标”并在*市召开了有区县环保局和物业治理公司参加的讨论会。
2、针对当前交通噪声污染严重的现状,开始实施机动车加速噪声排放标准,对不能达标的新车不能列进我局的达标车型公告,从源头上控制交通噪声污染。
3、铁路噪声防治稳步推进。今年又有*和上海对进进市区的列车实行禁叫措施,有效地改善了铁路周边地区的环境质量。
(六)保护臭氧层工作
加进哥本哈根修正案的部委协调工作。
举办臭氧层友好的*20*年*的协调工作。
二、*年重点工作计划
*年重点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两控区“十五”计划、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规定方案和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治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