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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外部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污染企业生产的外部不经济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需求不足
污染企业在其生产经营决策时,往往只从自身成本收益角度考虑,而并未把其经济活动产生的环境污染等社会成本考虑在内,使得污染企业的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其生产经营具有外部不经济性。在存在外部不经济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高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在任意责任保险的情况下,若没有外在约束,污染企业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般不会自愿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导致有效需求不足。由于我国环境权、环境侵权以及环保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尤其缺少污染损害赔偿方面的法律规定,环境污染赔偿责任并未成为污染企业的风险,不能刺激企业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致使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人承保的外部经济性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有效供给不足
由于环境风险后果的严重性以及展业、承保、定损、理赔的难度大,导致环境责任保险的经营成本较高,收益较小。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代表社会利益的政府用很小的代价就可获得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带来的好处。商业保险公司生产环境责任保险时,承担了应由社会负担的成本,保险生产私人边际成本高于社会边际成本,私人边际收益却小于社会边际收益,保险人承保具有外部经济性。在存在外部经济性的情况下私人活动的水平常常要低于社会所要求的最优水平。
在任意责任保险的情况下,若没有外在支持,商业保险公司为了自身利益最大化一般会减少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供给,导致有效供给不足。由于目前企业的违法成本过低,偷排超排的现象十分普遍,环境污染事故经常发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保险公司来说也是高风险产品,很多保险公司对此持谨慎态度。
二、信息不对称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一)逆向选择、柠檬市场与保险公司承保意愿不足
事前的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的存在使得市场价格不能真实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导致市场资源配置的低效率。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中,保险人和污染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问题,污染企业对其自身的环境风险状况拥有的信息多于保险人。如果保险人无法进行有效的风险识别和评估、细分市场,就无法制定出真实反映投保人风险状况的费率,市场就会缺乏效率。
逆向选择最终导致柠檬市场的出现。由于信息不对称、保险公司细分市场和差别定价能力不足等原因,保险公司采取平均定价法,导致环境污染风险低或者风险控制有效的企业退出保险市场,而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则积极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致使保险市场失败。
由于逆向选择和柠檬市场问题破坏了保险风险分担和大数法则的运用,保险公司出于自身经济利益不愿承保柠檬市场中的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
(二)有限理性、机会主义与污染企业投保意愿不足
西蒙(1947)认为行为人是有限理性的,决策者不可能掌握全部信息,因此不能做出完全理性的决策。作为微观经济活动主体的企业是有限理性的,由于环境污染损害的突发性和影响的渐进性,污染企业有时并不能充分意识到环境污染损害后果的严重性以及经济和社会影响。污染企业不能完全意识到环境风险管理的必要性,降低了其投保意愿。
投机性和逐利性使得机会主义盛行,降低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意愿。企业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环境污染事故是小概率事件,几乎不可能发生在自己身上,而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就成为一种额外的成本,出于逐利本性,企业很少自愿投保。
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效率与公平的权衡
(一)责任保险市场失灵与政府监管
市场机制本身不具备实现社会目标的功能,当存在信息不对称和外部效应时会造成市场的失灵,使市场机制在环境污染和保护等特定领域难以发挥作用,导致保险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政府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定为强制保险,作为一种经济干预手段,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有效需求和有效供给不足的问题,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发挥了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
(二)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与维护社会公平
除了发挥政府的经济职能外,实施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的另外一个重要出发点是它能起到维护社会公平、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作用。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具有很强的公益性,它不仅在一定程度上促使企业加强环境风险管理,降低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概率从而实现环境保护的目标,而且能在污染事故发生时充分保护受害者的合法权益,缓解社会矛盾。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强化了这种对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的保障。
(三)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是效率和公平的和谐统一
政府出于自身经济职能以及维护社会公平的考虑,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利用政府权力予以强制,一方面,采取监管方式是针对责任保险市场失灵情况下基于公平角度的必要干预手段;另一方面,采取保险的方式是继续发挥市场“无形之手”有效率一面的重要手段。在涉及社会公平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领域,政府采取强制保险的方式体现了效率与公平并重的科学监管理念。
参考文献
[1]张磊.中国强制责任保险制度研究[D].厦门大学博士学位论文,2007.
一、外部性相关理论
1、外部性概念
外部性是经济学中市场失灵的一种情况,分为正外部性和负外部性。当某个人的一项经济活动给社会上其他成员带来危害,但他自己却并不为此而支付足够抵偿这种危害的成本,此时这个人为其活动所付出的私人成本就小于该活动所造成的社会成本,就叫做负外部性,也被称为"外部不经济"[1]。
2、外部性引出公共物品
外部性概念应用最多的地方就是农村环境污染问题的处理。在理论上最著名的观点是"污染者付费原则"。[2]该原则的提出,意味着政府"依法"对农村环境污染征收"庇古税"。而这种行为有一个重要的默认前提:农村环境容纳污染的能力也就是农村环境容量或农村环境质量是一种"公共物品"。公共物品的特点是:无排他性和无竞用性。排他性是指,不付费,就会被排除在消费之外;竞用性指,一旦某人消费了某个物品,其他人就不能再消费该物品。
二、乡镇企业造成环境污染的外部性分析
乡镇企业表现的负外部性是指乡镇企业生产者的一些经济活动给他人带来不利影响而未付出任何补偿。乡镇排污企业以牺牲周围农户的生命、健康与财产为代价赚取收益,是乡镇企业施加给周边居民的不需要补偿的成本,使排污造成的社会边际成本大于社会边际收益。分析如图:
假设乡镇排污企业A和非排污企业及周边居民B,排污企业A的边际收益(MPRA)与边际成本(MPCA)相交于F点,决定了排污企业的排污量为QA。但由于A企业的排污行为给其他企业或居民带来了额外的成本(MPCB),这使得社会的边际成本为MSC(MPCA+MPCB),大于A企业的边际成本。又由于只有企业A从排污行为中获益,因此社会的边际收益就等于企业A的边际收益,给MSR=MPRA。因此从社会的角度看,均衡的排污水平应为企业A的边际收益线与社会边际成本线相交点E所对应的排污量,即QS。因此从排污企业自身考虑的排污量要大于从社会角度考虑的排污量。由于企业并没有将这种负外部性纳入企业的成本范围,因此企业自身是不会顾及部分大于社会均衡水平的排污量的。
三、乡镇企业产生负外部性的原因
1、环境主体的有限理性
乡镇企业生产者对环境还没有足够的科学认识,因此会产生非理性的污染环境的行为。即使生产者已经认识到环境问题的严峻性和重要性,由于人的机会主义行为倾向和利益的驱使,同时受经济发展条件的约束,如设备陈旧、资金不足等,乡镇企业的多数生产者还是不得不采取以毁坏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模式。
2、农村环境资源的公共性导致的产权不明晰
如果没有人拥有产权,或者拥有者不能对它进行有效地管理,或者这部分资源环境得不到有效地管理,则农村城镇生产者与消费者就会随意排放随意破坏而不必为此受到罚款,即私人成本小于社会成本,私人成本转嫁给农村城镇的集体成员承担而不付任何成本。当不能确定环境资源的产权时,就不能确定它所使用的环境资源服务的价值,那么很难通过收取费用来约束生产者和消费者,使他们不去或减少对环境资源的污染。
3、缺乏环境保护制度创立的内在动力
环境保护制度确立的可能的主体是当地居民和政府部门。当地居民可以分为企业的所有者职工和其它居民,前者从企业获取利润或者收入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与其利益密切相关,建立环境保护制度必将损害他们的利益,因此他们没有建立制度的内在动力;后者会从污染中受到侵害,但若某人提出一种制度用以制约污染时,他很难排除他人从这一制度中受益,很少有人会有动力在受益的同时支付它应当支付的费用,而往往充分利用公共品的特点"搭便车",因此其它居民也不可能提出环境保护制度。由于产权模糊化,政府和企业所有者一样从企业中受益,也没有动力创立环境保护制度。
四、乡镇企业造成环境污染负外部性的解决对策
1、庇古手段
庇古认为,在经济活动中如果出现外部不经济,依靠市场是不能解决这种损害的,即所谓市场失灵。其必须通过政府的直接干预手段解决外部性问题。具体来说就是要在外部性场合通过政府行为使外部成本内部化,使生产稳定在社会最优水平。政府应采取的经济政策是:对边际私人净产值大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部门实施征税,以迫使厂商减少产量。对边际私人净产值小于边际社会净产值的部门实行奖励和津贴,以鼓励厂商增加产量。[3]
2、科斯手段
科斯认为,环境外部性问题说到底还是市场产权界定不清,只要明确界定和保护产权,并允许通过市场进行自愿交易,则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活动就可以有效地解决环境的外部不经济性问题。科斯手段下治理环境问题的典型方法就是排污权交易,其主要思想就是建立合法的污染物排放权利即排污权,并允许这种权力像商品那样被买入和卖出,促使排放污染物的厂商在自身治理污染和购买排污权两者之间进行选择。若污染物的边际治理成本低于单位排污权的价格,他们将选择自己治理污染。反之,他们将到市场上购买排污权。[4]
3、产权明晰化
萨缪尔森认为,由于公共品消费的边际成本为零,消费者没有给社会带来边际成本,因此应收取的价格为零,所以公共品的供给只能由政府来提供,所有的费用由税收来弥补。政府供给的另外一个重要理由是公共品消费中的排他性是不可能的。在乡镇企业的污染问题上,企业的所有者和职工没有治理污染的内在动力,而其它居民因为无法排除他人的"搭便车"现象,所以其个人的理选择只能是任其污染。但是,外部不经济导致社会承担了部分应该由企业承担的费用。所以,必须由外部的强制力量来改变这种局面,政府拥有这种力量和能力,因此在环境保护制度的创立中,政府应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文献:
[1]高鸿业.西方经济学[J].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
[2]刘思聪.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D].吉林大学,2007.
[3]崔宇明,常云昆.环境经济外部性的内部化路径比较分析[J].开发与研究,2007,(3).
[4]朱珊,邵军义.我国环境治理政策研究[J].生态经济,2008,(3).
[5]苏新莉.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及其制度安排[J].中国地质大学,2003,(6).
1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涵义??
环境成本是指为了保护环境、防范生态破坏,在商品生产活动中,从资源开采、生产、运输、使用、回收到处理废弃物所需的全部费用。主要由自然资源本身的价值和自然环境修复价值两大部分组成。
前者是指制造产品所使用资源的价格,而后者是指制造和使用产品过程中对环境造成危害所需的整治费用。环境问题的重要特点就在于其外部的非经济性,即污染者获得了私人利益,但社会成本(“外部性”)却以空气和水以及其他生态环境遭污染的形式显现出来。??
只有将环境成本内在化,才能体现资源的稀缺性,消除其外部的非经济性,体现环境公平,提高环境效率。环境污染和环境破坏是人们在生产和消费过程中形成的,要保护环境,治理污染是需要投资的,那么应该由谁来为环境保护买单呢?根据公平效率原则,许多发达国家,如美国、欧盟等大多数采用“自愿环境协议”的方式将环境成本内在化于生产成本中,既体现了“谁污染谁治理,谁破坏谁恢复”的原则,也使治理环境污染和资源破坏有了可靠合理的财力来源。??
2环境成本内部化的经济学分析??
2.1环境成本的外部性问题??
环境保护要求企业减少生产经营过程中向环境排放的各种有毒有害物质的数量,而企业足以盈利为目标的社会组织,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必须最大限度地降低成本,于是各种有毒有害物质就被竞相排放到环境中,这与环境保护要求是相互矛盾的。??
按照经济学的定义,外部效应是一个经济主体的行为对另一个经济主体的福利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效果并没有从货币或市场交易中反映出来。我们可以把外部环境成本理解为,由于人们环保意识薄弱以及环保政策、法规不完善等原因,环境资源作为一种公共财富被无偿使用,企业尽可能地从资源中获取最大的正效益,而由此产生的负效益则由其他主体及后来者承担。外部环境成本指的是成本的发生与某一主体的环境影响有关,但却由发生成本或获得利益以外的主体承担成本。某一活动对环境造成了影响,而产生影响的企业却不为此承担责任,通常外部不经济指的就是外部成本。例如,企业排污对下游水系造成了影响,而产生了环境成本,但按目前的法律体系,企业却不负担这部分成本,外部成本减少了经济的总体效益,但在产生外部成本的主体的传统会计领域中是不反映的。在获利动机的驱使下,每一个主体在决定不同层次的生产、投资和消费活动时,就往往只从自己的角度来考虑各种选择的成本和收益,而不考虑由此产生的社会后果。当众多经济主体共同进行了资源的无偿开发,对污染的结果不承担任何责任时,必然导致资源的枯竭,造成严重污染。??
2.2环境成本内在化分析??
环境资源作为一种稀缺资源,根据福利经济学使整个社会效益最大化的原则来进行了分配。但是由于目前企业的生产成本仅指生产过程中核算和支付的代价,如原材料、工资、制造费用等,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社会总成本与企业生产成本往往不一致,一般情况下社会总成本大于企业成本,两者之差便是外部成本,由社会承担,如造纸厂在生产时排放大量污水,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了人们的健康与安全。若企业不考虑对环境造成的外部成本,企业的社会总成本将大于生产成本,从而使价格不能反映产品的真实价值,造成产量过剩,资源配置达不到最优,从而对环境造成极大的破坏。现假设某一经济活动不带来外部效益,只产生外部成本,则有边际社会效益(MSB)+边际私人效益(MPB)=边际收益(MR),MSC>MPC,如图1:??
图1中,MPC代表边际私人成本线,MSC代表边际社会成本线,为边际私人成本与边际外部成本之和,MEC代表边际外部成本。MSB代表边际社会效益,由于MSB等于MPB,所以同时也代表边际私人效益。在MR与MPC的交点EP处,交易双方的福利最大,此时对应的产量Q,对应的价格为PP;而在MR与MSC交点E处,社会的福利最大,
3外部环境成本内部化的措施??
环境问题源于经济的外部性,是由于外部性(即存在外部环境成本)引起市场失灵而使社会资源未得到有效配置造成的。根据福利经济学和环境经济学的理论,提出一些实现环境成本内在化的措施,以解决环境问题。??
(1)进行环境资源产权制度和环境管理制度的创新。通过分散和明确环境资源产权,确立相应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主体,建立有效的使用、补偿和责任承担机制;建立基于市场的可交易的排污许可证和可交易的资源配额制度。??
(2)完善经济政策法规,激励基于资源节约、环境友善的技术进步和产品贸易。加速用于环境保护的固定资产的折旧,对污染控制设施的固定资产税和交易税进行减免,建立环境投资基金和环境公共资金的贷款担保机制,在证券市场允许用于增加环境保护项目、环保产业投资的优先融资等,以构建环境资金的多架道可持续来源体系,从而激励整个社会大力开发、采用环境无害化技术,使我国出口产品由劳动密集型逐步向资本、技术密集型和环境友善型方向转化,从而真正显现其竞争优势。??
(3)优化贸易商品结构,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发展中国家要密切注意环境问题全球化的进程,认真研究发达国家绿色消费浪潮的基本趋势,大力推进清洁技术,发展无污染和少污染产品的产业,引导各类产业将环境保护作为其主要的价值取向之一,使环保指标和其他质量指标一起构成优质产品的内涵,从而建立可持续发展的出口贸易商品结构。要把绿色产业作为提升产业结构的重要方向,实施战略性产业政策,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优惠政策加以扶持,培养规模经济优势,在大力开展环保产品国际贸易的同时,提高企业防治污染的能力,为我国出口产品冲破国际贸易中的环境壁垒提供硬件上的支持。??
(4)建立和完善环境经济核算体系,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均衡发展。要借鉴国外经验,建立适合国情的环境经济分析方法和政策体系,加强对环境变化与资源、人体健康、社会经济影响的定量化研究,把不可再生资源的损耗、可更新再生资源的消耗、环境的破坏与修复改善、污染的治理作为社会成本列入核算体系,逐步做到资源与环境的商品化、价格的合理化和消耗资源与破坏环境的有偿化,实现资源的集约使用和有效管理,走可持续发展之路。??
参考文献??
[1]?@肖序.环境成本论[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2.??
[2]?@姚志勇.环境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2003.??
一、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环境侵权行为概念的界定
从经济学的角度来分析,环境侵权发生的根本原因是由于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理性的经济人在利用“环境”这种“共有资源”过程中,没有为自己产生的外部成本付费,而将付费的义务嫁于他人身上。和社会上的其他人同样也是以利润最大化为主要目的的理性的经济人,在生产消费的中,不断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与交易成本的最小化,为环境这种额外的成本来埋单并不是理性经济人的的合理选择,换种方式说即使他愿意负担改善环境或者一开始在生产某种产品时不污染环境的成本也是因为通过交换他可以取得某种比较大的收益。因此,这种制造了外部成本的行为就构成了环境侵权行为。为了保证社会资源的优化配置,达到社会福利的最大化,使现在社会的环境问题得到改善,这种环境侵权行为必须得到某种形式的矫正,也就是经济学上所说的使外部成本内化。基于以上的分析,我们从法经济学角度可以这样定义:环境侵权行为就是理性的经济主体在利用环境过程中,产生了外部成本,而必须经由成本最小化的方式将外部成本内化的交易行为。这样,从法经济学的角度对环境侵权行为的分析就比较准确了,对环境侵权概念的清晰界定也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
二、环境侵权的成因分析
(一)人们一味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人们大多数是自私的,会追求经济利益,从这方面考虑企业环境侵权的最主要原因就是对最大化经济利益的追求。每个企业都不会花较大的成本去治污,总是会把其成本降低到最低限度,以获得最大的盈利。但是这样长久下来就会出现非常严重的环境问题,这些环境问题就会侵害到社会人群,侵害大家的合法权益,例如人身、财产以及其他环境权益等。举个例子,设一个钢铁公司,它是用烧煤来进行生产的,在生产过程中必须要排放成吨的含二氧化硫的有害烟尘和物质。如果该钢铁公司能够主动采取相关的措施去清除烟尘污染,那么其排污的成本自然会增加,那么该钢铁公司所制造的产品的成本也会相应的增加,在现在的市场经济社会,成本的增加就会削弱市场的竞争力,很可能会导致公司的破产。因而该钢铁公司处于自身发展的考虑是绝对不会把治理环境污染放在首位的,这样的恶性循环也就导致了社会环境污染会越来越严重,大多数企业都不会对环境污染付出较大成本,这样环境就会因为人们的破坏而迅速恶化,由此就间接产生环境侵权行为。
(二)市场失灵
基于市场机制理论,市场主体之间的交易本来都要通过市场来运转的而现实却是有许多的相互作用发生于市场之外。例如,一个钢铁公司若把许多有害的气体释放到周围空气中,这样造成了周围相邻地区的居民精神和物质财产以及人身财产遭到严重的损失和破坏。此时若该企业通过改善技术而使用了清洁的空气,没有向受到空气污染的人赔偿。这时就有了负外部经济效果,这就是市场失灵的现象,这种相互作用发生于市场之外。这种情况若得不到一定的改善,环境污染的问题就会越来越严重,对环境的破坏会愈大,这样就会十分严重的侵害到当今社会广大群众的人身、财产、环境权益。所以例子中出现的负外部经济效果所导致的市场失灵是导致环境侵权发生的一个重要的因素。
(三)政府失灵
由于市场经济本身的特点导致存在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时政府就应该发挥自己的作用了,对脱离市场产生的负外部的经济效果予以控制。政府的最重要的一个职能就是要为市场经济的发展做出一些规制,比如说订立一些规章制度等等。环境侵权行为作为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一个重要的问题,我认为应纳入受到政府约束,应该通过法律手段进行制约。通过有关环境法规来设立环境污染标准去约束环境侵权的行为,只要是超标排污就应该被认定是违法。违法排污是非常严重的,因为本身排污问题就会造成环境的污染,而违法的排污更加的恶劣,因而相比于合法的排污,违法排污要对其进行罚款等法律的惩罚措施,以避免环境侵权行为。
三、控制环境侵权的经济学对策
(一)征收污染排放税
如何有效地实施环境标准是现在的主要问题。一个企业若严格遵守了环境标准,符合其相关要求和条件,我们的环境治理方面的问题就会得到相应的解决。但是由于一般的企业都是理性的,都是对利益非常看重的。此时若我们还是期待企业自觉地遵守环境标准,这未免有些不符实际。同时在上文中我们也知道导致环境侵权问题也有政府失灵的原因,因而想着让政府去规制监督管理,同样是一种奢望。有鉴于此,基于对社会边际成本和社会边际损害进行的分析,征收排污税,这就是一个非常不错的选择。另外,很多企业都是根据在排污过程中征收的税额数来挑选自己进行排污的方法,有的企业也会通过技术的创新或者对企业生产设备的更新换代来减少污染,当然也不免有些企业会交付了税费后继续污染。企业的最终决策在于污染的成本到底是多少,是采用方法来避免污染成本低还是直接交税继续污染的成本低。因此,在对排污税进行定额征收的条件下,企业为追求最大利润,会通过比较,选择治理污染。
(二)创造高效率的权利交易市场
1.确立小范围内的“负外部经济效果”交易市场
举个例子来说,一个钢铁公司排放污染物如果影响了附近农民的生产、生活,此时我们想到的肯定是企业和附近的农民代表,鉴于双方的利益,坐到一起进行谈判就成了一个不错的选择。若这个公司想继续排污进行作业,那么自然就会给这些受到污染的农民适当的经济补偿。那么这样就产生了这个钢铁公司使其部分负外部经济效果内部化的现象。另一种情况,假设某企业污染排放物并不是有毒有害的,而是可以进行利用的,但这个排放物虽然是可以利用的但是若不好好利用又可能会造成污染。此时若他企业购买这种可以利用的副产品,那么该企业就把排放物通过出卖的方式转给了其他企业,这同样是负外部经济交易。但在这种条件下不但消除了负外部经济效果,还从中获利。
2.创设社会化的“排污权”交易市场
污染税的征收是为了解决政府失灵的问题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我们可以用排污权交易制度。我们这里所谓的排污权,并不是我们表面意思上认为的排放污染的权利。它是一种环境容量的使用权,是将其有偿化。政府以环境容量为标准,基于平衡企业生产的边际社会损害与治理的边际社会成本来制定该地区的排污量,并将其转化为一种使用的权利,然后再通过拍卖的方式将这一排污权转让给排污企业。此时排污权是一种可交易的权利,是有偿的,是可以在各个排污企业之间进行买卖的,就像商品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是一样的。这样就克服市场失灵的现象。这样下来不但会使环境问题得到治理还会使经济得以发展。
[参考文献]
[1]吕忠梅.环境权力的重构[J].法律科学,2000.
[2]楼瑾.环境污染的经济学分析[J].财经科学,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