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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美就是对美的欣赏。审美是人类掌握世界的一种特殊形式,指人与自然界形成一种无功利的、形象的和情感的关系状态。自然界的美是无限丰富、千姿百态的。凡是对感官知觉或想象力,具有个性表现力,同时又具有抽象的表现力的东西就是美。
艺术美不同于自然美。虽然,任何艺术作品都必须是人们所创造的,凝聚着人类劳动和智慧的结晶。然而,我们又必须注意到,并不是人类一切劳动和智慧的创造物都可以称之为艺术品。我们经常说艺术美高于生活美,就是因为真正的艺术品,必须对生活进行提炼、概括,把分散、隐蔽在生活中的自然形态的美集中起来,突现出来。只有那些能够给人以精神上的愉悦和,也就是具有审美价值的人类创造物,才能称之为艺术品。艺术家如果没有进步的审美观,就不可能对生活中美的和丑的事物作出正确的审美判断,不可能创造出真正的艺术品。
其实,从审美活动开始,每一个环节上都有情感的作用,整个审美的过程最终也凝结为情感的享受和重铸,正是在这个意义上,人们愿意把审美关系看成情感关系。人类的一切认知活动,都离不开人对客观事物的情感反应。但是,人在认知不同对象的时候,他所经历的心理过程并不是完全一样的,贯穿在审美特征里的主要是人们的审美心理,这些心理与人们的艺术鉴赏能力息息相关,相互作用,相互渗透。它是以感知为基础的,通过联想和想象,产生情感,从而为人们所理解,并引起人们的重视。
在审美活动中,对生活与生产劳动过程及其结果的把握,更多是从感性形式方面进行的。换句话说,审美活动是一种人类特殊的精神活动,它具有精神愉悦性、强烈的主体性和鲜活的情感性等特征。审美是对人自身本质力量的肯定,是人的心理潜能得到自由释放的情感体验,是人的感性生命力的自由表现。当人在生产劳动中形成的审美形式感逐渐走向成熟,并与人改造世界的本质力量相统一时,便标志着审美意识成为人类精神世界中的一种重要形式,这时,审美活动得以从人类其他活动中分离出来,开始以其独立形式审视和指导人的生活与生产劳动。
所以,审美活动是一种体验式的高级精神活动,它必然摆脱不了情绪因素的参与,尤其是情绪具有的对人类心理活动的驱使、调配作用,以及情绪本身所具有的肯定或否定性质,它能左右审美活动的效果。审美活动不仅能导致审美评价和审美欲望,而且通过审美活动还会产生更深远的效果,即提高审美鉴赏能力。人的审美鉴赏能力作为一种人的个性心理特征不是生来就有的,而是后天习得的,是在多次审美活动过程中逐步形成并不断提高的。
总之,从艺术的审美特征这个角度来说,艺术是人对社会生活的审美判断的集中表现,也是美的集中表现。艺术家塑造艺术形象,应当体现他本人的审美理想和个性风格,并能给群众以美感享受和审美教育。作品没有审美意义,也就丧失了艺术价值。
二、艺术的情感特征
艺术家塑造形象时,离不开审美活动,而人的审美活动,又总是和情感活动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审美活动中,美的客观对象作用于人这个审美主体,引起美感,这美感就是美的具体形象所唤起的一种情感反应,所以富有情感是美感最显著最突出的特征。生活中的真情实感是艺术创造的源泉,但生活不等于艺术。艺术家在创作一件作品时,是基于对现实生活的体验,最终达到感性与理性的结合,艺术家贯注于艺术作品中的情感,是一种再创造。没有自己的个性情感的发挥,单纯从形象等来演绎情感,是不能获得很高的欣赏趣味的,艺术往往是言有尽而意无穷。
长期以来,有人把形象性当作艺术的根本特征,并把“艺术形象”规定为一种具体的、客观实体性的、能反映某种生活本质的东西。这种理论忽视了情感因素在艺术中应有的地位和作用。它简单地认为,用形象还是用概念来反映生活,是艺术与科学的根本区别,这种观点是片面的。形象性确实是再现艺术中一个普遍的、重要的外部特征,但它不是艺术的根本特征。艺术的根本特征是情感的传达,而形象性则是情感传达的一个重要媒介。是否能具体、有效地传达人的情感,是艺术与非艺术的根本区别。科学活动虽然有时也有某种情感的激动,但这些情感没有通过其创造物传达出来。艺术活动以情感为出发点,以情感为动力,遵循着情感的逻辑,以情感为生命的支撑点,其创造品必然传达着人的某种情感。任何不同类型的情感,只要通过一定的信息载体独特、具体、有效地传达出来,就能构成艺术品。较浅露、简单的情感的传达,构成低级艺术,如原始艺术;较深邃复杂的情感的传达,构成高级艺术,如贝多芬的交响乐曲。
歌唱艺术
审美特征
探寻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展示歌唱艺术的独特魅力和美好感受,体现歌唱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需求,塑造感人的歌唱艺术形象,构筑理想的艺术境界,追求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对于歌唱艺术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对歌唱艺术审美的认识。
在音乐艺术中, 歌唱的审美是歌唱者对歌唱艺术美的一种感受和体验。任何人对现实生活中美的生活、美的事物以及对美的艺术的欣赏都是一种审美活动。相比较之下,歌唱艺术在展示其审美功能的方法和形式上是极其独特而富有魅力的。因为歌唱艺术美的构成法则,不仅在于歌唱审美的功能与价值上,而且还在于它充分体现了人类情感表现的自我创造与追求。从美学角度来看,无论西方美学强调音乐形式属性的“听觉艺术”、“情感艺术”,还是中国古典美学的“心声结合”与“心物结合”、“听觉——心觉”艺术,作为艺术审美对象,歌唱艺术其审美价值都存在于整个审美活动过程 —— 审美感受和审美体验中。也就是说,声乐艺术作品不是离开主体独立存在的,它的价值“正在于它以其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呼唤并在某种程度上引导了主体审美的自由创造”。“它在本质上是一个问题,一句向起反应的心弦所说的话,一种向情感所发出的呼吁” 。歌唱艺术正是这样一种人类心灵对世界感应的产物,是以歌唱声音为物质材料的人类精神唤醒、生命升腾的展开形式,是一种“有生命力的形式”。歌唱艺术以它独有的魅力,从审美创造到精神愉悦,在广阔无垠的音响空间里,回荡着激情昂扬、细腻深情、如泣如诉、扣人心弦等美妙动听的声音。没有哪一种艺术能像歌唱艺术一样,拥有如此众多的热爱者、参与者和审美从众者。这就要求在声乐作品的演唱中,必须渗透着歌唱者的审美感受和情感体验,歌唱者只有在歌唱时把自己所有的情感都倾注在作品之中,把自己对作品的理解、审美感受和爱憎情感,通过歌唱形式全部呈现给听众,才能使听众从中得到美感和享受。
歌唱艺术作为人声音响的美,它是以文学作品的语言美、音乐作品的旋律美、歌唱的声腔美、表演动作的形态美和乐器的伴奏美为基本构成要素。在一般的音乐审美活动中,欣赏者是审美的主体,音乐是审美的客体,而在歌唱审美中,歌唱者扮演着审美主体的特殊角色,他既是一个优秀的审美者,同时又是美的声音的创造者,歌唱者只有具备高超的审美能力和歌唱水平,才能创造出美的歌唱声音,为听众提供美的审美音响材料,使听众获得美的享受。可见,歌唱艺术的审美感受和体验是具有一定审美态度和超越意识的主体,在以某种感性存在的特有形式(客体)的呼唤下,经过生理愉悦到精神愉悦乃至精神升华的心理感应过程。它包括了生理和心理两个方面的因素,是美感经验的基础和出发点。在生活中,我们都有这样的感受,比如当你听到某一位歌唱家的歌声以后,在未听清楚歌词与旋律时,就已经被他那明亮清脆、悦耳动听的声音深深地感动了,当你听到某种不同的声音时,就会产生不同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兴奋或轻松的感觉,有些声音会使人产生忧伤的感觉,有些声音仿佛使人感到微风拂面,十分美妙,并在很短时间内就可以激发我们对歌声美的感受。因此,研究和确立正确的歌唱审美观,形成正确的歌唱审美感受,对于一个歌唱者来说是十分重要的,应当引起广大声乐教师和歌唱学习者的高度重视。
二、歌唱声音的审美特征。
根据多年的教学实践,笔者认为,学习歌唱的人,首先要充分认识歌唱声音审美的重要性,应当从一开始就要注意形成正确的声音审美感受。歌唱者对声音的审美感受,实际上是根据自己以往形成的听觉经验,依靠长期积累的声音形象,在内心构想出实际的艺术形象,并产生一种愉快的心理体验。实践证明,“如果单纯追求生理方面的感觉,歌唱的声音就会缺乏美感,似乎只是一些纯技巧性的肌肉声,是一种没有任何表现力的声音”。这样的声音是毫无价值的,是不会打动人的心灵的,更不会使听众得到美的感受和享受。因此,歌唱者必须建立良好的声音美感。歌唱者只有把声乐作品深刻的思想内涵和美好情感融入到自己的歌声之中,他的歌唱才能具有美感,才能产生更强的艺术感染力,才能引起听众的共鸣,打动听众的心弦。
笔者认为,对歌唱声音的审美,不能仅仅局限于听觉与情感方面,还要进一步从歌唱者的视觉、味觉、触觉等方面的美的感受上去把握。因为歌唱审美心理要通过想象和联想,它不仅要让耳朵听到美的声音,似乎还要让眼睛也能看到美的声音的色彩,让味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味道,让触觉感受到美的声音的力度和分量。如通过视觉看到美丽的景色,感觉很好看,进而引发赏心悦目的美感感受和体验,然后再通过歌声把这种情感表现出来。又如当你听了某一位歌唱家的演唱后评价说:“他的歌唱声音很甜美”等等。这说明人的感知系统的味觉器官对声音产生了美的感受,如同你通过味觉尝到了蜜糖一样,感觉很甜蜜,进而引发了愉悦的情感体验。再如当你听到“她的声音很柔和、细腻、富有弹性”等等。这种评价是来自人的触觉器官对歌声的一种审美感受。无论那一种感官的审美感受,就其实质来说,都是对声音的审美评价。声音美感的构建和培养除了声乐教师的悉心指导之外,主要应通过歌唱者自己的心理感觉去细心体会和领悟,应充分发挥和调动人体各种感觉器官的作用,感受和体验声音的美感。虽然说人体各种感知觉器官是来自大脑的不同反应,但在歌唱艺术审美中,各种感官却可以打通,交互作用,即产生文学上所说的“通感”现象。所以说,歌唱者的声音审美应该是“通感”现象的产物。如当你看到白色和听到明朗的声音时,会感到一种淡雅、纯洁的情绪和情感;看到黄色和听到明亮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活跃、欢快的情绪和情感;抚摸柔软的物品和听到轻柔的声音时,使人产生柔和、细腻的感觉等等。
在歌唱声音的审美中,对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的运用也是一个极其重要的因素。歌唱声音的波音技巧是歌唱的生命线,缺乏波音的歌唱声音是没有生命力的声音。大家都有过这样的感受,当你聆听了一个没有歌唱方法者的演唱以后,总会认为他的声音生硬、僵直、浅白,喊叫的成分较多,显得很刺耳、很难听,其原因是他的歌声里严重缺乏波音。“从歌唱声音的艺术角度来讲,没有波音的歌唱声音就不是乐音,其歌声也就不具有美感”。自然、良好的波音技巧是在正确的发声基础上形成的,掌握了科学的发声方法,就能获得美好奇妙的波音,使歌唱的声音增添异彩,魅力无穷。曾经有人认为“歌唱的波音是天生的,不可训练”,实践证明这种观点是不科学的,波音完全可以经过科学的发声训练来获得。歌唱的波音是通过母音振动表现出来的,波音的产生离不开母音频率的快速振动,这种振动能够超出歌唱者本身有意识控制的范围。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与歌唱声音的高低有着直接的关系,音高频率则高,(振动次数越高);否则相反。歌唱声音的波音振动频率不能过快,也不能过慢,振动次数过快就会产生尖细、刺耳的声音,振动次数过慢就会产生一种慢速的、大波浪曲线感的声音,犹如电压不稳,忽高忽低,也很难听。歌唱的波音振动频率只有适度,才能使歌唱出来的声音具有美感。
此外,对歌唱声音音色的审美也是歌唱声音审美中不可忽视的又一重要因素,应值得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索和潜心研究。因为,歌唱的音色是歌唱者心理上的思维反映,漂亮的音色能为歌唱的声音带来金子般的光辉,没有漂亮的歌唱音色,就不可能生动地表现声乐作品的情感内涵,那种失去光泽的歌唱声音是毫无价值的,绝对不会产生任何美感。
三、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特征。
在歌唱艺术的表演中,音乐感觉的美感是歌唱审美的重要方面。歌唱艺术的审美愉悦和审美情感是靠歌唱者的心理感觉而感受的。一个成功的歌唱家和演奏家在演唱、演奏时,都会有一种独特而奇妙的感觉,这种感觉就是对音乐的审美感觉。它不仅能使歌唱者充分地表达声乐作品,而且更能打动听众的心灵,并同时唤起听众与歌唱者同样的审美感受。歌唱者的音乐美感除了良好的天资以外,主要应在长期的音乐学习和实践中逐步养成,不断提高。对于歌唱者而言,不但要注重音乐审美感觉的培养,而且要重视音乐的音准、节拍、节奏、速度、力度等基础训练,还要注意体验生活,观察日常生活中人们说话时的情绪、语调和心理状态,观察动人的景色和美丽的风光,体验大自然的美感,观看著名歌唱家、演奏家的艺术表演,倾听美的音乐,从中领略声音与语言的美感、韵味与风格的美感、情感与形象的美感等等。还可以通过阅读小说、朗诵诗歌、观看电影、电视等途径,加强自身的艺术修养,体验不同人物的性格和内在的情感活动,丰富音乐感觉的美感性。
四、歌唱情感的审美特征。
歌唱是最富有情感的艺术,而情感审美又是歌唱艺术的重要因素之一。歌唱情感的审美是一种心理反映,包括了声音技巧和情感表现两个方面。在歌唱中,声音的美感是重要的,但歌唱情感审美也不能轻视,二者联系紧密,相辅相成,互相补充,互相促进。歌唱时不但要追求声音的美感,而且要注意声音的情感表现,只有做到声情并茂,才能达到歌唱艺术的最高境界。情感是歌唱艺术的核心,歌唱又是情感的艺术表现形式,而艺术的魅力就在于表现情感。歌唱是情感的美化和升华,要想把审美情感正切地表达出来,就必须“进入角色”,全身心地投入到声乐作品所表现的情境之中,才能赋予歌唱以感人的魅力。声乐作品能否产生震撼人心的艺术效果,让听众得到美的情感的感受,关键就在于歌唱者需要准确表达作品的内涵,从心灵深处爆发出一种把自己美的情感表达出来的强烈愿望。
笔者认为,歌唱的情感审美具有三个方面的表现特征。
一是情感审美表现与情感审美价值标准的制约。人不但有情感,而且是丰富多彩的,只是对情感的表现方式及程度不同,但不论是哪一种情感都要受到社会环境与历史条件的规范和制约,都要受到理智的支配。情感审美标准实际上就是对是非、利害的评价,如大家都喜欢美的情感,讨厌丑恶的情感。这说明歌唱艺术美作为生活美的反映,作为一种观念和形态的美,本身就存在着采取哪种审美态度,反映怎样的客观内容,表达什么思想感情的问题。成功的歌唱在体现社会意义、时代精神、听众的愿望和理想时,都表达着歌唱者美的心灵感受,倾注着歌唱者的爱憎情感,这是感染听众,引起共鸣的原因所在。例如抒情优美的《牧歌》,它是一首蒙族民歌,歌词两句一番,共四句,艺术形象纯朴、富有诗意,作品处处都流露出对草原和生活的热爱。音乐旋律悠扬、飘逸、婉转,充满着浓郁的情感,十分动人,充分展现出草原牧区美丽、壮阔的自然景象。词曲结合恰当、巧妙,互为一体,准确反映了词曲作家的艺术情思和情感审美态度。歌唱者在演唱此歌时,也同样要蕴涵着词曲作家的情感审美感受。听众在欣赏这首佳作的演唱时,也同样要契合心境,感思。
二是情感审美表现要力求真实性。也就是说歌唱要有真情实感,所谓真情实感就是要极力抛弃虚情假意和矫揉造作的东西,使歌唱所表现出来的喜怒哀乐等情感的轻重、强弱、深浅及准确程度,都要与音乐作品中产生的各种情感刺激物相互对应。例如爱的感情,恋人之间的爱与夫妻的爱不同,朋友之间的爱与情爱不同,父子之间的爱与师生的爱不同等等。因此,歌唱者一定要注意挖掘作品的思想内涵,把握好歌唱的表现分寸,使歌唱充满真实的情感,保持很强的艺术感染力,唤起广大听众的情感共鸣。歌唱中所强调的真情实感的表现,生活不是简单的真实再现,而是源于生活又高于生活,以现实生活为情感基础,进行艺术创造,刻画和塑造出感人的艺术形象。
三是情感审美是心灵的直接语言。歌唱艺术表演之所以能广为流传,并深受大家的喜爱,其关键就在于它富有感人的情感力量。每当人们听到优美的歌声和动人的旋律时,在心理上就会产生一种精神愉悦的感觉,得到歌唱的审美愉快。例如人们听到活泼、欢乐的歌声,就会情不自禁地快乐起来,听到悲哀、痛苦的歌声,就会产生悲伤的情绪等等。只有听众的精神活动拥有了审美愉快,才是他们所获得的真正意义上的审美感受,只有当歌唱者对于听众的审美感受是有知的,他的歌唱才可能有效地作用于听众的思想。从艺术影响的有效性来讲,一个出色的歌唱者,不但有着极好的歌唱能力和审美感受能力,而且具有极高的歌唱审美与欣赏水平,他既是一个歌唱家,又是一个审美家。
五、歌唱艺术形象的审美特征。
歌唱者在塑造感人的艺术形象时,主要应以人为表现主体来塑造歌唱艺术形象。因此,必须对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充满强烈的审美感受。人既有理智,又富有感情,在塑造艺术形象的过程中,应以表现人的思想感情为核心,要注意把人的情感与理智紧密结合起来。因为,歌唱在表现以人为主体的艺术形象时,无论是反映什么主题和什么内容的声乐作品,实际上都是在表现人和人的思想感情。
笔者认为,在歌唱艺术形象审美方面应注意这样几个问题:一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个性特征。这是因为,歌唱者所表现的艺术形象个性特征越突出,其艺术魅力和艺术风格就越具有独特性,它所产生的艺术感染力就更加强烈,展现给听众的艺术形象就越动人。人都有喜怒哀乐之感情,但在对待生活中的任何事物中,其内心活动和感情的表现方式大不相同,而歌唱者的情感表现则更为深刻、更为丰富、更为生动,对待生活的爱憎情感更加分明、强烈。他们能在歌唱时把自己的感情融入到艺术形象中去,使表现的艺术形象有血有肉,鲜活逼真,生动感人,更具美感。可以说,在歌唱家的心中始终都燃烧着炽烈的感情火焰,一直都在注意着艺术形象的内心活动和内在性格,并运用一切技术手段刻画具有独特个性的艺术形象。因此,声乐作品的表现,一定要注意表现人物形象的鲜明个性,要特别注意在对比中突出地刻画不同形象和不同个性。
二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典型性。因为,具有独特、鲜明的个性形象并不等于是典型的歌唱艺术形象。只有当独特鲜明的个性充分地体现了社会生活的本质和规律时,它才具有典型性,才能成为典型的艺术形象。相比而言,典型的艺术形象比一般的艺术形象有着更高的概括性,因而,它反映社会生活会更集中、更全面、更深刻、更具有普遍性。
三是要突出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别林斯基认为:“在真正的艺术作品里,所有的形象都是新鲜的、独创的,每一个形象都凭自己的独有的生命活着。”歌唱艺术形象也如此。这就要求歌唱者不仅要深入生活、体验生活,而且要有内心的独特感受,感受越独特,情感的个性就越鲜明、生动。歌唱者对歌唱艺术形象的独创性和独特感受,与本人的音乐、文化素养及心理素质有着密切的联系。歌唱者必须借助对人和事物的感觉和知觉,去突破一般人的心理定势,在声乐作品情感的激发下,产生丰富的想象和联想,从而使自己的歌唱独放异彩。歌唱者在塑造美的歌唱艺术形象时,要具有创造性的思维方式和表演意识,善于表现歌唱艺术形象的独特个性,揭示歌唱艺术形象的内在活动特点,克服歌唱艺术形象表现的雷同化现象。
四是要突出艺术形象的美感性。歌唱者要用美的观念去塑造声乐作品的艺术形象,按照歌唱艺术美的要求进行性格变化和情绪发展,依照美的法则进行歌唱表演,运用外形美的艺术表现,揭示形象的内在美,使塑造出来的声乐作品艺术形象符合美感的要求,让听众最终得到美的享受。
总之,歌唱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多方面的,它包括歌唱的审美认识,审美观念,审美感受,以及对歌唱音乐感觉的审美、声音的审美、情感的审美、艺术形象的审美。这些都是歌唱艺术审美的重要因素,都有其独特的审美特征和奇妙的审美感受,只要我们每一个歌唱者积极探寻,潜心研究,才能使我们的歌唱感觉更好,声音更漂亮,表现的情感更丰富,塑造的形象更典型、更完美、更动人。
参考文献:
叶朗主编:《现代美学体系》,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
管建华著:《中国音乐审美的文化视野》,中国文联出版公司,1995年10 月。
王次炤主编:《音乐美学》,高等教育出版社,1994年6月。
田丁著:《论声乐表演的艺术再创造》,《中国音乐》编辑部,2002年7月。
在“情”和“声”这一对矛盾中,“情”根源于歌曲的内容。“情”是首要的,起主导作用的,也是声乐美感的核心。而“声”是传情的手段,是为情服务的。声乐演唱时要以“情”带“声”,使用气息,共鸣发声、咬字、吐字等技巧服从于传“情”。但在声乐演唱中,“声”决不是无关紧要的。把“情”摆在歌唱的主导地位,并不是不重视声乐演唱技巧,相反,声乐演唱技巧是表达歌曲思想内容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情”只有通过“声”才得以表达,所以“情”和“声”是紧密相关的,相辅相成的决不可忽视的声乐演唱技巧。只有当“情”与“声”有机融合并充分洋溢于歌曲演唱时,唱歌才可能转化为声乐演唱艺术。因此,声情并茂是声乐艺术演唱中最高的审美原则。
2、精确、清晰的歌唱语言,是达到声情并茂的重要因素
歌唱自诞生之日起,就与语言相伴,语言是感情的具体体现,语言是歌唱艺术的造型基础和创作核心。《礼记・乐记》中云:“歌之为言也,长言之也;说之故言之,言之不足,故长言也。”这深刻地揭示了语言与歌唱的关系。如劳动号子能带动集体一起来投入某种劳动,协调行动。校歌代表着学校精神风貌等,音乐以其情绪变化影响人们的精神活动,以其情感的倾向影响人的行为倾向。如郭淑珍教授在《黄河怨》中唱到“宝贝”的“贝”字那催人泪下的效果,她十分巧妙地动用了“喷口”的力量,力度十分准确,并加上哭腔。这就是运用了技巧,将情感传给了人们,细腻准确地表达了作品的感情,使声音有了很深的感染力。因此,演唱者在演唱声乐作品时,只有唱清、唱准字,才能将声乐作品所要表达的思想感情准确无误地表达出来。
舞蹈艺术是肢体语言、音乐艺术、人文艺术的综合表达,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是对舞蹈艺术美学的进一步挖掘。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是舞蹈创作的审美特征,通过舞者的肢体动作变化、体态转化、舞步舞姿对舞蹈的技艺进行提炼;另一方面是舞蹈表演的审美特征,舞蹈表演包括了创作者的情感元素和作品的艺术特色。创作者通过情感表达来满足观众对作品的审美需求,让观众感受到艺术作品的演变过程。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对舞蹈艺术的表现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没有把握审美艺术的舞蹈艺术是无法有效进行情感表达和彰显作品生命力的。因此,掌握审美特征是提高舞蹈艺术水平和艺术修养的基础条件。
张彤编写的《舞蹈艺术审美与作品赏析》(上海音乐出版社2016年出版)一书,从几个方面对舞蹈艺术审美进行探讨和论述,并通过对艺术作品鉴赏的方式让我们分享审美特征的重要性和意义。开篇作者从舞蹈艺术的审美属性入手,围绕舞蹈艺术的动作美、舞蹈动作的节奏美、舞蹈艺术的抒情美和舞蹈艺术的综合美进行展开,让读者对舞蹈艺术有了最初的认识,培养读者的动作审美、情感审美和艺术审美。接下来,作者通过舞蹈艺术的主题特征、舞蹈作品结构的审美分析、舞蹈动律及风格特征的审美分析、舞蹈艺术作品的创作美、舞蹈艺术表演的审美特征、舞蹈音乐的审美分析七个方面具体展现了舞蹈艺术所特有的审美属性。读者通过书中的介绍可以深刻地感受到舞蹈艺术是情感和动作的结合,是生活和情感的结合,是舞蹈内在意境和创作者的情感宣泄,可谓因情而动、借物抒情。书中最后结合作者多年的教育教学经验,对部分优秀的舞蹈代表作品进行了审美艺术分析和鉴赏,带领读者一起感受舞蹈艺术的艺术性。全书围绕舞蹈创作和舞蹈演绎的美学视觉,展现了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也提高了我们对舞蹈的审美眼光,可以说全书是对舞蹈艺术及其审美特征的绝佳阐释。
该书也是河北省首部由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发行的舞蹈专业个人专著。该专著从舞蹈审美专业的视觉角度,结合舞蹈艺术理论、美学文化等多个角度进行全方位的阐述,对舞蹈的不同类型、不同主题、不同特征、不同结构进行了分类分析,并结合舞蹈创作中的重要元素即舞蹈动作、舞蹈编排、舞蹈音乐一并梳理,系统、全面地整合了舞蹈艺术的艺术成就,填补了舞蹈艺术审美理论和舞蹈艺术作品相结合方面的空白。该书还重点围绕审美特征将舞蹈艺术用诗一般的语言进行表达,吸引读者去理解舞蹈艺术的特征,从而在欣赏过程中产生共鸣,正如书中所言,舞蹈艺术具有因情而动之美、舞蹈艺术具有寄物于情之美、舞蹈艺术具有寄情于事之美。
舞蹈是一门具有生命力的艺术,历经时代变迁依然可以鞯萜湟帐跣浴⑹贝性。这是因为舞蹈中饱含着文学的艺术性、创作的戏剧性和时代的民族性,社会发生了怎样的变化,在舞蹈作品中都可以找到变化的缩影。因此舞蹈艺术作品本身具有时代的进步性,只有与时俱进才能赢得观众的认可和关注,因此即使是独创的作品也要以便于观众理解的方式进行表达。
舞蹈艺术的审美特征可以从舞蹈艺术的抒情性、舞蹈艺术的技艺性、舞蹈艺术的综合性多个角度进行有效的把握。舞蹈艺术的抒情性从最初编排到最后的表演贯穿始终,通过抒情的表达手法使作品的情感和动作达到完美的融合和释放,观众的情感也通过体态的变化和动作的节奏规律与创作者达成共鸣,从而更加深刻地领会舞蹈艺术背后所诠释的故事和意义,因此,抒情性是舞蹈表演、舞蹈节奏、舞蹈旋律的连贯表达。舞蹈的技艺性可以强化观众的感官享受,技艺的高低是视觉体验的基础,舞蹈演员高超的技艺性在带来视觉美感的同时,可以刺激读者对艺术的整体感官享受,提升视觉享受,可以充实舞蹈作品的艺术结构。舞蹈不仅仅具有自身的艺术特征,也包含了音乐、诗歌、文化、民族等因素,因此,我们要综合性地体验和评判舞蹈的美学艺术形式,任何的舞蹈都需要多元化、多层次的综合性表达,这样的作品才能具有时代的特征。舞蹈艺术因其审美特征获得观众的认可,因其审美特征得以长久发展,通过审美特征来挖掘舞蹈的本质是艺术形式久经考验的方法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