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09: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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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保险公司:
你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关于报送〈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的函》(保函〔1992〕159号)收悉。经研究,函复如下:
鉴于目前全国贯彻落实《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扩大企业自主权,转换政府职能,已成为改革的核心。因此,不宜制定全国统一的行业系统职工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至于省级保险公司系统职工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和管理制度,请按照国务院国发〔1988〕10号、69号文的有关规定和劳人护〔1984〕27号文确定的有关原则,由省级保险公司与当地省级劳动部门商定。
(一)大量增员,并鼓励营销员对客户进行陌生拜访。保险公司的增员采取类似传销的方式,以规模空前的“人海战术”来夺取保险市场。增员时准入门槛不高,导致营销员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不高,加之不属于保险公司正式员工,不能享受公司的任何福利和津贴,完全依赖业务提成,一些营销员为了提高收入,急功近利,误导或诱导消费者投保,致使损害公司形象的事件频频发生。在保险营销现实的增员模式选择上,主要依靠的还是队伍“1+1”缘故增员,利用营销员个人的缘故市场“近亲繁殖”,这种带有“血缘”色彩的“传销式”增员随着“遗传基因”的代代相传,在现存队伍整体素质普遍较低的情况下,容易使营销队伍的发展陷入一种低素质的循环,不利于人队伍长期健康成长和发展。
(二)重视培训上岗,但培训内容不系统。管理办法中对营销员的教育培训非常重视,但教育培训衔接不够。培训方式短、平、快,力求快速增员、快速培训、快速出单,注重的是短期的掌握,而非系统的专业知识、职业道德、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教育,尤其对上岗后新人的持续教育和跟踪培养缺乏,新人在缺乏扎实的专业素养和业务知识的情况下走向市场,销售靠的不是精湛的专业和服务,而是简单的人情和关系,显然不利于公司的长久发展。
(三)低保障、高激励的人才激励机制。保险公司内勤人员的薪酬福利相比营销员要全面得多,其工资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住房公积金、通讯补贴、交通补贴等,中级以上管理人员还可享购车补贴、租房补贴等。而根据营销员基本法,保险营销员的月工资组成为包括津贴(前6个月)、初佣、续佣、继续率奖金、育才奖金、增员年终奖、个人年终奖金等项目,初看其工资组成部分很多,但任何一项都是与业绩挂钩,业绩就是营销员的生命线。如果业绩好,则工资高;如果没有业绩,则维持基本生活的工资都难以保证。
(四)制定严格的淘汰机制。各公司基本法中都有严格的淘汰机制,对于新入司的人员都有3—6个月的考察期,在此期间有一定的保费任务,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保费任务,则被公司清退。
二、保险营销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保险营销员素质良莠不齐,引发诚信问题。我省保险营销员整体素质不高,一部分保险营销员不具备应有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知识水平,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部分保险营销员在从事保险业务的过程中,存在夸大保险利益、虚假说明、代签名、侵占保费等损害投保人和被保险利益的现象,严重影响了保险行业的形象。保险业生存发展的基础是最大诚信原则,而保险营销员的销售误导行为会直接造成社会公众对保险行业丧失信心。
(二)保险公司对制营销员的考勤管理和较低的福利保障无法吸引和留住高素质人才。虽然保险监管部门要求保险公司进一步规范制保险营销员的管理,不得对其实行员工考勤制度,但是迫于管理压力,保险公司对保险营销员仍然实行着严格的考勤管理。保险营销员每日要参加早会、夕会,周末会等,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参加公司举行的各种培训,这无形中为高素质人才兼职保险营销设立了障碍。此外,由于不属于公司正式员工,因此保险公司并不需要为其长期提供底薪和任何劳保、福利以及社会保险等,营销员缺乏归属感,现行的保险营销制度很难吸引和留住人才。
(三)保险营销员生存压力较大,追求短期利益现象严重。目前辖内各保险公司对新入司人员一般实行有条件的(基础业绩)三个月底薪发放期,三个月以后则没有底薪,底薪保障期过短,无法满足保险营销员基本的生存需要(特别是连续几个月业务挂零的保险营销员),迫使其不得不过早流失。在生存需求和短期利益的趋动下,部分保险营销员销售保单时,自然会更加注重自己的收入,把短期内能给自己带来最大收益的险种介绍给客户,而不是那些短期内自己收益小、却能真正为客户解除后顾之忧的险种,很难为客户提供优质的服务。
(四)金字塔型的团队结构很容易让人把个人与传销联系到一起,保险营销机制中“招募式”的增员机制、“级差式”的团队层级管理模式、根据“级差”和“血缘关系远近”复式计酬等内容,与传销基本没有区别。因此,保险营销模式一旦被不法分子非法利用,极易蜕变为非法传销活动,严重影响保险行业的社会形象。保险营销模式虽然来源于友邦,但管理制度则拷贝于台湾的保险营销,制度的核心有两项:团队金字塔和晋升考核。保险营销制度的团队金字塔的模式为:在销售保单的同时,每个保险营销员可以增员,增员到一定数量,加上一定的个人和小组业绩,就可以晋升为“业务主任”;增来的几人再同时增员,各自成为“业务主任”,原来的“业务主任”又成为“业务经理”等等。金字塔型的团队结构中含有每层“管理人员”所辖团队的管理津贴,而考核结果又使金字塔型的团队结构总是处于变化的状态中,这就直接导致团队管理津贴和应该支付给个人的续期佣金总是处于不确定状态,实际销售费用的不确定影响到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和保费收取的合理性。
(五)不合理的考核晋升制度影响营销团队发展。保险营销制度对保险营销员考核的指标包括业绩指标和质量指标两大项,但以业绩指标为主。考核结果决定被考核者将晋升、降级还是续任,或者被淘汰。每一职级的业务人员都要参加资格保持和晋升的考核,依据职级不同,考核频率分为任职期满每三个月、六个月、一年不等。如果下级业务员的发展速度超过其上属业务主管的发展速度,下级业务员及其下属团队则脱离原上属业务主管的管辖。其运作结果是:当上下级保险营销员间晋升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引发上下属保险营销员之间的一些矛盾,例如上级抑制下级小团队发展等,导致团队力量的内耗。最终,“金字塔”中越底层的人员越容易被淘汰出局,团队中最不稳定、最容易被考核淘汰的是最底层的“业务员”,因为他们已无级可“降”。这种表面看来对每位保险营销员都公平的考核晋升制度却严重影响了营销团队的发展。
三、保险营销制度的政策建议
(一)改革现行营销体制
1、改变增员模式,打破队伍“1+1”缘故增员目前各公司实行的“1+1”增员方式,不论是新入司人员还是老业务员,都要求去增员,增员调子过高。笔者认为,增员应该有一定的度,所增人数应所在团队的规模相协调,坚持宁缺毋滥的原则,把增员作为一项系统工程,环环相扣。其流程应该是招募、介绍等方式-甄选-培训-育成-留存五个步骤。
(1)招募召开事业说明会和公开招聘是比较好的增员方法。通过调查了解发现,一般前来参加事业说明会的应聘者人数较多,主要分九种类型:一是失业下岗,欲谋求一份工作;二是刚从院校毕业,急于参加社会实践;三是已有一份工作,想换一份更理想的工作;四是欲跳槽者,本身就已为一家保险公司服务,想换另一家保险公司服务。因为应聘对象不同,所持的心态也不同,应聘者寻求和关注的问题就不同,或寻求二次就业机会,或寻求高收入,或寻求大发展,保险公司应准确把握重点,针对不同对象分门别类,有的放矢地加以宣导。
(2)甄选一是要选择具备优秀品质和立志长期从事保险营销工作的人;二是要选择充满激情、自信心强、敢于拼搏而又有韧性的人。保险营销在开创初期很艰难,没有坚强的毅力和坚韧的承受力,往往坚持不下来。因此,甄选时就要找对人,进而将这些“对的人”留下来。
(3)培训应建立完善的培训体系。营销队伍人员素质良莠不齐,人生经历、知识水平、基本素质、家庭背景等情况各不相同,而保险专业性、知识性较强,因此培训应该分层次、分阶段进行,逐步递进。
(4)育成加强基础管理,制度管理与人情管理有机结合。配备优秀的主管,主管综合素质的高低和领导才能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信任的育成,影响队伍的整体水平,主管不仅要激励、策划、说明教育,还要发挥协调、分析、应变的作用,既要有发展的意识,又要有发展的能力,经常关心、鼓励新人,并对新人进行陪访、辅导、追踪督查、促其转正。
(5)留存留存,是增员的最终目的,增员的实质不是增多少,而是留多少。公司可采用待遇留人、感情留人、环境留人等方式,使保险营销员感到公司是他们实现人生价值的舞台,将具备丰富专业知识、熟练业务技能、拥有积极心态和良好工作习惯的优秀营销员转至相应的管理岗位,“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营造积极、宽松的人才环境。
2、缩小首年佣金和续年佣金比例的差异。现行的高首年度佣金的确能够激励营销员开拓新业务,并且可以缓解营销员在开拓市场初期难度大、费用高的问题,充分满足了各保险公司在保险市场形成初期进行市场开拓的需要。但这种佣金制度也存在不足,即对营销员长期服务的激励相对较少,通常续年度佣金在第3—5年间减少直至降为零,营销员的后续服务水平也因此可能随之下降。建议尝试调整佣金比例,适当降低首年度佣金,提高续年度佣金比例,延长后续佣金的发放年限,在续年度佣金的发放上,应综合考察保险营销员的退保率、投诉率等指标,根据不同的成绩设立相应的奖惩制度,增加保险营销员的违约成本。对于在保险公司年资较长的营销员而言,可以获得比较稳定的收入,并可以强化保险营销员的长期服务意识,促使保险营销员主动关注业务品质和自身信用建设,使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运行。
3、适当提高续年度津贴的奖励制度。在保险公司的业务经营中,开拓新业务、开发新保单固然重要,而如何能使保单持续有效,保证续保率,同样是公司运营中不可或缺的一个环节。尽管目前大多数保险公司都设计了续保率的考核机制,但总体而言,力度普遍不大。各保险公司在向保险营销员宣导续保率重要性的同时,可适当提高对续保率的奖励幅度,引导保险营销员提高续保率。
4、目前大部分保险公司实行制保险营销制度,从国外的经验和市场发展的规律看,保险营销员或成为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或按照规定成为保险中介市场的合法成员,可能是解决诸多问题的关键之所在。从员工自身的角度来看,员工的归属感对保险营销员仍然具有极大的吸引力,因此考虑保险公司的经营成本和经营政策的连续性,在原有的架构基础上对现行营销制度进行改造是最合适的方法。
(1)员工制新《保险法》对个人人的法律责任及权利义务进行了进一步明确,但仍然没有对保险营销员的合法身份进行定位。将保险营销员转为保险公司正式员工,有国际惯例可以借鉴,而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用工关系和报酬方式已经非常灵活,如固定的、临时的、长期的、短期的、计时的、计件的,一切都通过合法的劳动合同确定。保险公司可以在现有佣金总支出的范围内,制定一套合理的薪酬标准和奖励制度,在保证最低基本工资、缴纳劳动法规定的最低社保费用基础上,科学制定福利待遇方案,通过科学的聘用机制、激励晋升机制、淘汰机制,淘汰业务能力差、有违规行为的人员,保留相对稳定的营销队伍。员工制的实现,既不会过高增加企业负担,通过稳定销售队伍、提高营销员整体素质和产能,却可以降低成本,提高企业竞争力。
(2)转雇佣制对于工作满3-4年的保险营销员,通过严格考核其业绩、业务质量及客户满意度,选拔一批较高素质的优秀营销员,吸收为公司的正式员工,发放适当的基础工资,给予其社会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其他一切正式员工所享有的福利待遇,以正式员工的身份对其进行管理,有利于营销员最大限度地坚定终身为之服务的责任,摒弃朝不保夕的弊端,从而提高各方面的管控效能,消除短期行为。目前,省内已有部分保险公司实行这种机制,但转为正式员工的保险营销员寥寥无几。
(3)个体经营人员根据新《保险法》第119条之规定:“保险专业机构、保险经纪人凭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对于个人人即所谓的保险营销员来讲,也可以考虑以独立合同方的形式进行,在这种制度下,保险营销员在取得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后,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登记,领取营业执照,成为个体工商户。不是保险公司雇员,有自己的办公场所、自己承担办公费用,将寿险、健康险、意外险、财产险及其他金融衍生产品一并提供给客户。
(二)加强和改善保险营销员的培训工作,提高保险营销队伍整体素质。加快建立与公司发展相适应的人才培育体系,从发展战略、企业文化以及长远效益出发,综合运用多种培训方式,以提高培训效果。具体而言,保险公司应改变对保险营销员展业技巧的单一培训内容,加强职业操守教育、企业文化以及经济、金融、法律、国际保险规则等专业知识的教育培训,真正将道德品质教育作为培训体系中的重要内容,提高保险营销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对企业文化的认同感和忠诚度,以培训效果的提高推动公司的长远发展。
(三)加强少数民族地区保险营销队伍的培养,拓展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市场。青海省地处青藏高原,少数民族人口占全省人口的42.8%,农牧民占人口总数的64%,许多百姓保险意识薄弱,从事保险行业的更是寥寥无几,恶劣的自然环境和欠发达的经济环境难以吸引优秀保险营销人才,使得保险公司增员非常困难。建议针对少数民族地区,保险公司可考虑采用员工制,通过保险从业人员资格考试选拔当地资信较高的营销员,吸纳其成为公司的正式员工,享受合同制员工待遇。对少数民族营销员可采用自身组织人员培训等方式,开发人力资源,建立一支高素质、懂“双语”、复合型保险从业人员队伍。加大培养专业的少数民族保险培训讲师和合格的少数民族管理人员,培养高素质的少数民族保险营销人员。
(四)青海省是个多民族聚集的省份,省内共有五个藏族自治州和一个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占全国藏族自治州总数的60%。现六州共设有保险公司分支机构74家,几乎都设在州府所在地或经济状况相对较好的县,大部分地区处于独家经营局面,其中果洛、玉树两个州仅有人保财险青海省分公司设立的营销服务机构,无寿险服务机构;为促进少数民族地区保险业的发展,为保险公司延伸服务机构储备人员,结合我省少数民族地区少数民族考生在汉语文字的理解上有一定的反应时间和难度,建议对六个自治州的藏族及蒙古族考生参加全国保险人资格考试实行加分政策,并实行一定的宽限期,允许其在宽限期内由主管带领展业。
近年来保险销售误导、电话保险扰民的负面报道不时见诸报端,保险行业面临着诚信危机。销售误导问题伴随着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一直存在,且有日趋严重的态势。保险消费者对销售误导的投诉在整体投诉中所占的比例逐步上升,不仅削弱保险业诚信经营的社会影响,也严重侵害被保险人合法权益,影响保险业社会地位和形象,制约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认真分析。积极应对。
一、当前保险销售误导的主要表现
1.未认真履行说明义务。对保险合同的投保条件、责任免除、赔偿处理、犹豫期等重要条款不进行充分说明。不向投保人作明确提示。
2.夸大宣传。夸大保险产品功能,特别是夸大新型人身保险产品的分红、投资收益;不充分提示投资风险、收益的不确定性;回避或故意隐瞒投资类保险产品的费用扣除。
3.混淆概念。对于理财型的保险产品,宣传时混同于银行理财产品,使投保人产生需用钱时可随时取回保费的误解,并隐瞒退保损失,造成不良后果。
4.隐瞒事实,代替签名。引导投保人隐瞒不符合投保条件的事实,或代替投保人在投保单上签名,导致后来发生保险合同纠纷,损害消费者的权益。
5.诋毁同业。有的保险人将自身公司实力及产品的优势与同业的劣势相互比较,宣传其他公司的负面消息。同业诋毁影响了消费者的理性选择和消费偏好,事实上造成误导,也损害了保险行业的形象。
二、保险人销售误导的原因分析
1.保险公司经营理念不当,内部管控不力。销售误导根源在保险公司。当前,保险市场主体多元化导致竞争日益激烈,各公司均面临巨大经营压力。多数公司的考核机制不尽合理,片面追求保费规模和市场占有率,以保费论英雄,以规模定升降,忽视公司诚信与商誉。直接后果是各级高管人员在任期内多采取急功近利的经营模式,重发展轻管理,重速度轻规范,重业绩轻合规。在营销员基本法执行方面,多数公司只重视业绩和增员规模的考核。对营销员品质管理缺乏有效预防机制和实际措施。
2.佣金制度不完善。我国的保险人社会保障不健全,社会对其评价不高,导致其地位不明确,责任感及归属感淡漠。其主要收入来源于业务佣金,一般无底薪,无任何社会保障,其所有收入与拓展业务相关。营销员佣金的提取在保险期限内分布不均匀,首期佣金在佣金总额和首期保费中占比过高,一般多达30%-40%,这种佣金制度加剧了营销员急功近利心态,促使营销员千方百计地追逐新单保费,而忽视业务品质和续期服务。加之我国现存佣金制度,只详细规定了佣金支付的方式和比例,即人享有的权利,忽略了应尽的义务,规避了人不当行为可能遭受的惩罚。从而加剧了人的短视行为。
3.销售人员队伍存在的问题。一是基础素质偏低。保险中介市场起步较晚,从业人员“数量多、成分杂、分布广、门槛低”,人员流动较快,造成整体素质低。二是诚信合规意识淡薄。如保险公司制营销员,自身缺乏保险法律法规知识,加上与保险公司关系相对松散,主动接受培训教育的意愿不强,“不懂法、不守法”的现象时有发生。尤其在“业绩至上”的行业经营环境下,营销人员自身拥有业绩提升和职级晋升的强烈渴望。往往容易在业绩考核的重压之下铤而走险。如果一次销售误导行为未被及时发现或有效制止,侥幸心理就可能持续存在并导致继发性的误导行为。
4.消费者与保险公司信息不对称且维权意识不强。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社会大众的“维权”观念逐渐形成,但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公众在消费过程中自我防范、自我保护的意识不足。再加上与其他行业相比,公众对保险行业认知不深。保险产品无有形实体、条款复杂等特点进一步增加了消费者准确甄别的难度。客观上为不法营销人员带来了可乘之机。当前,不少保险产品的销售都是靠“熟人介绍”、“朋友关照”来达成的。在“朋友”或“熟人”面前,投保人容易丧失警惕而轻信他人或碍于情面而贸然投保,真正做出理性思考才决定投保的投保人为数不多。
三、治理销售误导对策
目前保险业销售误导的现状,并非一朝一夕造成的。也不是短期内即能彻底解决的,只有整合保险公司、监管部门和行业协会等多方面的力量从强化责任、完善制度、加强宣传等方面入手,才能求得综合性、立体式解决之道。
1.强化公司责任、加大监管力度。追根溯源,销售误导问题与总公司的重视程度和管理强弱息息相关。有必要从总公司着手,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第一、积极落实有关监管要求。督促公司提高监管政策执行力,确保相关规定上行下达。第二、推动公司树立诚信意识和长远经营理念,坚持客户至上、科学发展、重视信誉。改变固有考核机制、建立合理有效的考核模式,扭转高管人员只顾当前、不图长远的经营思路。第三、追究高管责任。误导问题屡禁不止,与高管人员对误导问题认识不清,重视不够密切相关。应将误导问题的责任明确到人,做到“谁违规谁负责”。对于查实的违规误导问题,不仅要对公司予以严肃处理,还要追究相关高管人员责任,并向全行业和新闻媒体进行通报。相关内容也应记入高管人员履职信息中,增强高管人员的责任感。
2.完善营销体制、提高队伍素质。改革佣金分配制度如果营销人员通过“诚实劳动”能获得稳定的收入。销售误导的动机将会大大降低。为此,要通过多种方式提高营销人员活动、产能来提升收入,要提供一定的福利待遇或保障计划来增强人员的归属感和稳定性,还要完善收入分配机制,延长佣金支付年限,强化永续、良性经营。营销员队伍建设应抛弃人海战术,逐步培养专业性强、复合能力高、诚信状况良好的人才,切实将营销员诚信教育落到实处。
作者:翁燕斌 单位:南平市邮政局
魔鬼训练业绩显赫
初涉保险市场,要想尽快成为 “行家里手”,有没有捷径?南平局认真研究各个保险公司的基本法规,通过 “拿来主义”博取 “百家之长”,参照保险公司的管理模式、团队组建、职场建设、人员培训、业绩考核等方面的经验,组建了邮政保险专职营销队伍,并制定了详细的培训计划,将险种培训、应试培训、展业培训三者有机结合,使客户经理保险业务水平向深层次和高标准挺进,有针对性地对保险业务的重点、难点进行培训。为了少走弯路,该局借助保险公司的培训力量,以网点为单位进行业务竞赛、专业培训和经验交流。各县 (市)局与当地保险公司密切配合,一季度以 “产说、特训营模式”对网点人员进行销售信心和销售技能培训,提升网点人员整体销售能力;二季度以 “千人轮训行事历”展开有效培训,专业保险人员的言传身教使窗口人员办理保险业务的技能迅速提高,熟练掌握各种谈话技巧,发展业务得心应手,能够准确分析各种潜在用户的特点,从而降低了 “低产能、低出单网点”的占比,有效提高了网点业务的发展能力。为全面提高客户经理队伍的素质,增强战斗力,该局还借助省公司的师资力量,相继举办了新招客户经理新人班7期,参与培训人数超过200人次;10位客户经理主管均参加省公司举办的 《客户经理主管培训班》、《批零兼营、项目带动、精准营销研讨培训班》等3期。借助培训、例会、日常管理、项目带动,客户经理的专业营销能力全面提升。自培训以来,保险频频刷新历史纪录。一季度同比增幅达182%,单日销量首创769万元。其中 “唱响山歌超越自我保险大会战”计划8天完成确保目标2600万元,力争目标3000万元,最终取得了4151万元的优异战果,一季度即完成跨年度计划的29%,超出跨年度序时计划9个百分点。浦城、光泽分别提前3个半月和3个月完成确保档计划指标,政和、浦城、光泽、建瓯、建阳、武夷山6个县市局完成确保档计划指标,其中政和、浦城、光泽3个县市局分别以102%、101%、101%率先完成跨年度贡献档计划指标。截至2011年8月31日,保险市场占有率首次超过52%,达到52.8%,比2010年同期提升11.66个百分点,连续11个月稳居第一,超过第二位建行33.95个百分点。
精英队伍百炼成钢
保险市场是一座神秘的宝库,但只要找到 “敲门砖”,就会有不尽财源滚滚而来。为规范客户经理队伍的建设,使客户经理队伍管理专业化运作,该局加强客户经理的日常管理、会议管理、活动管理、日志管理和品质管理等工作,由各局保险部负责每月考核,填写 《福建邮政金融保险专业客户经理基础管理工作考评表》,考评结果作为升、降级考核和绩效发放的依据之一,客户经理及客户经理主管均填写工作日志,由市局保险部负责检查落实。为使保险客户经理在网点发挥更大作用,使他们融入到网点业务发展中,该局为他们统一制作制服、胸卡,印制名片,明确客户经理的工作定位,使客户经理成为局所主任的营销助手。同时,该局根据保险队伍从业人员的工作性质,对其进行差别培训,对新招的非全日制客户经理,在强调外拓的基础上,安排驻点服务时间,在做好阵地营销的基础上,再组织开展能够充分利用邮政综合客户资源的项目外拓工作。为充分调动员工发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该局严格执行 “谁发展,谁受益”的标准,按月兑现奖励,极大调动和激发了基层人员发展保险业务的积极性。在网点理财沙龙的基础上,以 “三八”节、 “五一”节、端午节、中秋节等各种节日为依托,举办各类联谊活动,以及日常烟叶款、满期给付、保险进社区、土地补偿款、茶农特色资金、莲子资金项目、竹荪资金项目、葡萄款等特色资金,集中精确营销,举办各种形式的理财沙龙、茶话会、座谈会、产说会等,有效拉近了与客户的距离,树立了良好的邮政口碑,同时也发展了新客户。此外,还开展了 “保险项目评优立标杆”活动,要求每位客户经理每月开一场理财沙龙,使项目带动模式常态发展。从2011年4月份省公司提倡 “项目带动•精准营销”起至8月底,南平局共举办理财沙龙103场次,共收保费1254万、工资70户、网银新增19户、基金定投15户。其中上报省公司评优项目10场,如建阳中山网点 “VIP客户联谊会”实收保费42.1万;武夷山母亲节 “家庭理财、养老的保证”实收保费106.01万,兴田网点 “保险让您无后顾之忧”实收保费93万;顺昌局笋干资金项目精准营销活动 “感恩签谢会”实收保费93.84万……优质保险营销案例对发展保险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