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兴市场研究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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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市场研究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0-176X(2010)03-0121-05

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Alchian(1969)、Williamson(1975)提出“内部资本市场”概念开始,内部资本市场理论逐渐成为了企业内部资源配置的最重要理论,西方特别是美国学者对此进行了广泛的研究。近年来,内部资本市场理论在新兴市场国家逐步得到理解和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研究成果,对内部资本市场理论进行了拓展。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末,国内学者也开始关注这一问题,并展开了积极的研究。我国学者的研究除了少数基于中国特定背景外,其他研究则主要集中在对西方发达国家研究文献的回顾与解释。新兴市场国家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成果对我国理论研究和实践具有更强的借鉴意义。

一、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性及其运作

新兴市场国家的内部资本市场研究直接起因于集团组织形式的普遍存在性以及外部资本市场的相对落后。Left明确指出企业集团是发展中国家特有的组织形式并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企业集团内部形成了一个资本在不同业务之间进行调配的机制,使企业集团在一定程度上具有了类似于资本市场的功能。香港中文大学进行的一项研究表明:大约有7成东亚公司都与集团有关联,而这些集团均操控着很多其他公司。在日本,有83%的公司与集团有关联;在菲律宾有73%的公司与集团有关联;在中国香港、印尼和新加坡,该比例超过了60%;在泰国,该比例约为40%。在集团公司内部,包括一些上市公司,其中至少有一家银行和证券公司。核心企业都是由最终控制人控制的。他们对上市公司通常采用金字塔式持股,持股比例通常低于30%。而企业集团正是内部资本市场存在的组织载体。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存在市场功能不足的现象,企业从外部市场获得资金、技术以及人才的难度较大,特别是外部资本市场不发达,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有动机主动构建内部资本市场,缓解外部融资约束。

Chang和Choi发现在韩国由于市场的不完善而广泛存在着附属于集团的子公司,Khanna和Palepu运用内部资本市场理论研究了新兴市场国家为什么要形成企业集团。Shin和Park研究了韩国联合企业(conglomerates)的资本配置情况,他们认为母公司通过控股关系控制子公司,母子公司之间、子公司之间存在大量的借贷关系与担保,所形成的内部资本市场使集团能够在不同项目之间进行资金的相互利用。Khanna和Palepu的两项成果则以印度和智利的企业集团为研究对象,认为印度和智利的企业集团也存在内部资本市场。Perotti和Gelfer研究了俄罗斯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内公司的投资与现金流的相关性,研究发现产业主导的企业集团内的公司的投资与现金流并不显著相关,而银行主导的集团的投资与现金流则是负相关,这说明银行主导的集团内存在更广泛的资源再配置,把盈利的公司当成是“现金牛”,控股银行可能有更强的利益动机和权威去重新配置资源。可见,他们认为产融结合型集团存在内部资本市场。Samphantharak研究了泰国企业集团中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情况,他通过构建结构模型导出一个投资方程,为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提供了更直接的证据。Gonenc等研究了土耳其多元化公司中内部资本市场的运作情况,发现非集团附属企业必须通过外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而附属于企业集团则通过内部资本市场筹集资金。

二、内部资本市场与公司绩效

关于内部资本市场与公司绩效的关系,新兴市场国家的研究成果显示了两种截然不同结论:

1.内部资本市场提升公司绩效

一般来说,在法律法规不健全、中介市场不成熟、投资者保护较弱以及信息披露不充分等外部资本市场不完善的情况下,内部资本市场会发挥更大的作用,能有效配置资源。Chang和Choi通过韩国企业集团的实证数据比较确定附属于集团的公司具有提升绩效的效应。Fauveih等通过比较包括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在内的35个国家和地区的8 000家上市公司,发现公司多元化价值与外部资本市场的发育程度负相关,在资本市场及法律制度落后国家的多元化公司的业绩表现较好,认为这是内部资本市场面对外部资本市场不健全时的有效替代。Perotti和Gelfer研究了俄罗斯产融结合型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功能以及它们对投资融资的影响。他们把企业集团内部的大型成员企业按股权分散程度或/和管理控制权程度进行分类,并对它们进行了比较。研究发现,对于股权分散程度较高的成员企业,投资对内部融资是敏感的,对股权分散程度较低的成员企业则不敏感。他们还发现在产融结合型的企业集团,现金流与投资是负相关的,认为这是与集团内部广泛再分配资源是一致的。一个解释是,集团内部存在一个资本市场,可以引导资源到具有较好投资机会的成员企业。他们否定了其他可能的解释,不认为内部资源配置隐藏着公司间的机会价值转移。特别地,他们通过回归单个公司的投资与我们的测度指标――托宾Q,评估了附属于与不附属于集团的公司投资程序的质量,研究结果支持这样的观点――集团内公司的资源配置比独立公司的资源配置更好。

2.内部资本市场降低公司绩效

Wolfenzon(1999)研究发现,在缺少投资者保护的国家,组建企业集团的目的在于控股股东可以利用集团的金字塔结构侵占外部投资者的利益。

Lee等和Sung在考察金融危机之前的韩国企业集团的时候,发现企业集团中的“交叉补贴”现象――“隧道效应”,即控股型股东利用其在内部资本市场的剩余控制权,在成员企业间转移资本;而这些投资更多地流向了业绩较差的成员企业,造成了资源浪费,降低了企业的利润,影响了整个集团的企业价值。

世界银行的Claessens等选取了中国香港、印尼等九个亚洲国家和地区1991―1996年的1200家上市公司,发现其中75%的公司是附属于集团的公司,且这些公司业绩要低于非集团附属公司3个百分点。Lins和Servaes对包括中国香港、印度、印尼、马来西亚、新加坡、韩国和泰国在内的新兴市场中ICM的运作效率进行

了全面的实证研究,利用1995年1195个公司样本数据,他们发现,与专业化公司相比,多元化公司的平均折价率大约为7%,外部资本市场不发达的国家,折价率更高。他们还发现,多元化折价仅存在于部分工业性企业集团和管理层持股比例为10%―30%的多元化公司。由此得到结论:多元化是无效的,它更可能是一个现象而不是为了增强效率。

Buassook研究了三个转轨经济国家――泰国、印尼和菲律宾多元化公司的价值。研究发现,在1992―2001年间的泰国和1994―2001年的印尼和菲律宾都有明显的多元化折价,最大的多元化折价发生在菲律宾,随后是印尼和泰国。进一步的研究发现,在金融危机(1996年)年之前,只有菲律宾存在多元化折价,平均折价率为49%,没有证据显示在印尼和泰国存在多元化折价。然而金融危机之后,所有三个国家都存在多元化折价,平均折价率为:菲律宾84.3%、印尼33.2%、泰国16.7%。

三、内部资本市场效率差异的成因

1.内部资本市场中的问题

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存在对股东和债权人保护的缺失,法律体系很不完善,新兴市场经济中的问题比发达经济更多更严重。除了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问题,控股股东与小股东之间也存在问题。因此,内部资本市场的存在可能会为集团内母子公司间非公允的关联交易、违规担保和资金占用提供运作平台。

Claessens等认为,由于集团附属公司现金流分配权与控股权的不对称而产生的“利益掠夺”风险是导致多元化折价的重要因素,因为在样本中,现金流分配权与控股权不对称程度越高公司的折价率也越高,且控制了“利益掠夺”这一变量因素后,其他因素对多元化折价率并没有显著影响。这种利益掠夺大部分是通过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进行公司资金、资产的转移行为,这意味着发展中国家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功能已异化,危害着集团公司的治理。Lins和Servaes的研究发现,股权集中度越高,多元化折价越明显。他们认为在缺少投资者保护的国家,由于外部资本市场信息不畅通,监管不到位,控股股东更容易为满足私有利益,对其控股部门有很强的利益侵占动机,利用金字塔股权结构进行利益输送,侵占中小股东利益,这种利益侵占大部分是通过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进行资金、资产的转移,是内部资本市场功能异化,严重影响企业集团的公司治理水平。

然而,Samphantharak的研究却得出了相反的结论――控股股东的控制权越大,内部资本配置越有效。

2.内部金融中介

企业集团往往通过内部金融中介聚集和分配资源,这些金融中介包括内部结算中、内部银行、财务公司、证券公司、商业银行等。这些金融中介的存在有助于资金在不同的分部、项目之间转移,从而可能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Perotti和Gelfer通过进一步区分了银行主导的企业集团和产业主导的企业集团进行研究,发现银行主导的企业集团有更多的等级,而产业主导的企业集团可能有更好的防御机制。不像独立公司那样,产业主导的企业集团内公司的投资与现金流并不显著相关,而银行主导的企业集团内投资与现金流则是负相关的。Samphantharak对泰国企业集团内部资本市场的研究得出了相似的结论,即内部金融中介的存在会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3.集团规模

Samphantharak认为,集团规模对内部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有正有负。一方面,大企业集团更可能有严重的信息和协调问题,因此更不可能有完美的内部资本市场;另一方面,有更多成员的企业集团可能有更多的途径转移资源,从而提高资源的配置效率。实证检验表明,企业集团内成员企业数量越多,资源配置效率越高。

4.公司法律法规

Samphantharak认为,公司法律法规的设计旨在保护小股东的利益,不同国家、不同法律体系对小股东的保护程度不同。然而在同一个国家,不同类型的公司受不同的法律约束,对集团内的资本流动如内部借贷和担保有不同程度的约束。一个由几个受到严格监管的公司组成的企业集团,更难于进行有效的资本配置,因为集团内部资源的转移十分困难。他通过检验集团内部上市公司的数量和内部资本市场效率的关系,发现二者负相关。

四、内部资本市场的其他方面

Castaneda研究了1995―2000年间墨西哥金融瘫痪前后ICM与企业的融资选择之间的关系,得出结论:内部资本市场在信用通道和货币传导机制方面的作用,可以阻挡商业借款的冲击,稳定产出和经济增长,起到金融缓冲器的作用。Claessens等的研究则得出了不同的结论: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的平稳发展时期(1992―1996年),多元化集团尤其是金融市场不发达国家的多元化集团内部资本市场表现出较高的效率,而在危机期间(1997―1998年)这些多元化企业集团的市场表现很差。

Desai等认为跨国公司可以适时地利用内部资本市场,克服附属企业当地不利的法律和资本市场环境。他们发现在资本市场欠发达或债权人权利较弱的国家,借款成本较高,跨国附属企业较少在当地借款融资,所缺资金的3/4都由向母公司借款所替代;在资本管制的国家,跨国企业则利用内部资金绕开当地向国际资本市场融资的限制。

五、结论与启示

第一,内部资本市场客观存在于新兴市场国家的企业集团。作为新兴市场国家的一员,中国正处于经济转轨过程中,企业集团已经成为国民经济中最重要的力量。企业集团化是我国市场化发育程度不足的必然结果,也是企业在竞争中生存的自选择结果。我国目前已经形成了国有企业集团(包括央属企业集团、地方政府所属企业集团和国有控股的股份制企业集团)、民营企业集团等不同产权形式的企业集团,尽管它们的形成方式、运作机制不同,但是集团内部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资金运作,如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子公司相互之间的投资、借款、担保、产品和资产的交易、代垫款项等,这说明我国企业集团也有内部资本市场。

篇2

1 对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rapid ventricular arrhythmia,RVA)的认识

1.1 病因:室早在正常人与各种心脏病(如心肌炎)患者均可受到机械、电、化学性刺激而发生。电解质紊乱(低钾、低镁)、精神不安、过量烟酒等也能诱发室早。VT常发生于各种器质性心脏病患者,特别是曾有心肌梗死的患者。其次是心肌病、二尖瓣脱垂、心衰等。其他病因还包括长QT综合征等。室扑和室颤常见于缺血性心脏病。抗心律失常药物,严重缺氧、缺血、电击伤等亦可引起。

1.2 临床表现及危害:室早常无与之直接相关的症状。VT临床症状轻重视发作时心室率、持续时间、基础心脏病和心功能状况不同而异,包括低血压、少尿、气促、心绞痛和晕厥等。听诊心律轻度不规则,第一、二心音分裂,收缩期血压可随心搏变化。室扑和室颤临床症状包括意识丧失、抽搐、呼吸停顿甚至死亡、听诊心音消失、脉搏触不到,血压亦无法测到。

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发生的预测和治疗均较困难,是严重威胁人类健康、影响人民生活质量,已经成为导致人类死亡的主要原因。目前,随高龄患者的增多以及摄食类型的改变,缺血性心脏病发病率逐年升高,临床发现绝大多数心脏性猝死系急性致死性室性心律失常所致。

1.3 RVA目前研究存在的问题、检测手段及意义:有关特发性室性心动过速的机制仍不十分明确。长QZ综合征和Brugada综合征是两种与基因突变导致离子通道异常有关的室性心律失常,也是目前研究的热点。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目前尚无理想的抗心律失常药物(AAD)。VA治疗远未达到理想的境地,治疗上尚未形成共识,各种治疗或检查上需要新的探索。目前的热点研究基因治疗心律失常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

心律失常性质的确诊大多要靠发作时心电图。心律失常诊断除用心电图外,有时还需要动态心电图检查、食管调搏检查、侵入性的心脏电生理检查,甚至一些基因方面的检查。超声心动图、心电图运动负荷试验、心血管造影等无创和有创性检查有助于确诊或排除器质性心脏病。基因检测尚未大规模运用。

研究室性心律失常发生机制对临床预测室性心律失常的发生可提供实验性理论依据,为药物的开发利用、降低室性心律失常所致死亡率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2 室性心律失常机制

既往对室性心律失常机制的研究中,较经典的有3个方面:(1)机械-电反馈。(2)触发性活动。(3)折返激动。

2.1 机械-电反馈:Franze等[1]将扩张或牵拉心肌组织可导致心脏电生理的改变这一现象被称为心脏机械-电反馈,认为室性心律失常与机械-电反馈有关。Lerman等[2]研究也表明,心室功能异常和充盈压升高的患者容易发生心律失常,其中一个机械就是心肌负荷改变引起了心脏电生理特性改变。Kamkin等[3]在研究状态良好的心房肌细胞时发现,局部纵向牵张能延长动作电位时程,使静息膜电位去极化并能导致额外的动作电位;冯志强等[4]在Franze工作的基础上设计了闭胸记录心外膜心肌单相动作电位的技术,认为心肌电活动分裂也可能是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的发生机制之一,具体机制仍不清楚,需要进一步研究。

2.2 触发活动:触发活动最先由Cranefield于1973年首次提出,用于描述由前一个动作电位“触发”产生的后电位引起的期外收缩和心动过速。由于它总是在一次正常的除极或起搏产生的动作电位之后发生,故又称为后除极。后除极又分为早期后除极(EAD)和延迟后除极(DAD)。Barckhardt等[5]则提出触发活动可能是再灌注性心律失常的发生机制之一。Meszaros等[6]在大鼠用腹腔注射异丙肾上腺素造成左室肥厚的方法发现,DAD幅值增加。

2.3 折返激动:1906年,Mayer首次在墨鱼标本实验中证实折返现象。1913年,Mines通过蛙心房和心室标本实验首次提出反复搏动和反复心律的概念。折返现象几乎存在于心脏的各个部位,并与绝大多数心律失常的产生机制有关。Arutunyan等[7]认为折返激动和细胞内钙离子增加引起的触发活动是心肌缺血时诱发的室性心律失常的主要原因。Ravelli等[8]认为牵张使心房的不应期缩短,进而减少房内折返回路的传导时间。Antzeleritch[9]实验室的工作指出,用模拟缺血液灌流狗心室壁,部分心肌因缺血而APD缩短,部分心肌AP仍保持峰和圆顶图型。后者的圆顶可以作为刺激,通过环形途径使前者再次激动,形成2相折返。Wu J[10]通过观察缺血-再灌注过程中跨室壁传导及折返情况证明折返活动发生在心室壁内各层之间。

3 心律失常发生机制同通道的基因异常关系

目前的研究认为心律失常发生机制同通道的基因异常有关。Cheng CF等[11]认为心律失常基因(包括离子通道基因、缝隙连接蛋白基因、转录因子基因等)在心律失常发生过程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Splawski等[12]系统深入地研究了17例(9男、8女)长QT延长一并指(趾)患者,发现了该病由L-型钙通道选择性拼接变异基因中的一个拼接变异错义突变引起。Wehrens等[13]通过控制自主神经功能,可缓解由于心脏离子通道编码基因突变所致的严重心律失常发生。Zipes、Paganelli等[14,15]发现Na+通道a亚单位编码基因D1790G突变能延长心室APD。Wolf-Parkinson-White(WPW)综合征是心脏传导缺陷。第一个WPW基因已被定位在染色体7q34-36。WPW的基因PRKAG2编码AMP激活的蛋白激酶的r-2亚单位。在同时患有肥厚性心肌病和WPW的病人中发现了PRKAG2的突变。到目前为止,Ank2基因(LQT4)和PRKAG2基因是导致心律失常的惟一的两种非离子通道基因。

4 室性心律失常防治

心律失常的治疗应包括预防发作与发作时治疗。

4.1 病因治疗、预防的可能性:医学领域里许多观念起了重大变化,惟有预防为主的观念没有改变,但恰恰是预防为主这一原则至今仍然贯彻得最差。病因治疗包括纠正心脏病理改变、调整异常病理生理功能(如泵功能不全),以及去除导致心律失常发作的其他诱因(如电解质失调)。

4.2 非药物治疗:非药物治疗包括机械方法兴奋迷走神经,心脏起搏器、电复律、电除颤、电消融、射频消融和冷冻或激光消融以及手术治疗。反射性兴奋迷走神经的方法有压迫眼球、按摩颈动脉窦等。心脏起搏器多用于治疗缓慢心律失常,以低能量电流按预定频率有规律地刺激心房或心室,维持心脏活动;亦用于治疗折返性快速心律失常和心室颤动,通过程序控制的单个或连续快速电刺激终止折返形成。直流电复律用于终止异位性快速心律失常发作。同步直流电复律,适于室性心动过速。电除颤和电复律疗效迅速、可靠而安全,是快速终止上述快速心律失常的主要治疗方法,但并无预防发作的作用。

4.3 药物治疗:尽管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的非药物治疗取得了长足的进展,使在抗心律失常治疗上有了更多的选择,但首先的治疗方法仍是药物治疗。

治疗快速心律失常则选用减慢传导和延长不应期的药物,如迷走神经兴奋剂(新斯的明)、拟交感神经药间接兴奋迷走神经(苯福林)或抗心律失常药。目前临床应用的抗心律失常药物已有50种以上,抗心律失常药物治疗不破坏致心律失常的病理组织,仅使病变区内心肌细胞电生理性能如传导速度和(或)不应期长短有所改变,长期服用均有不同程度的不良作用,严重的可引起室性心律失常或心脏传导阻滞而致命。已研究表明,祖国医药中的丹参、苦参、黄连以及参麦等在临床防治室性快速性心律失常中,均取得了肯定的疗效[16~18]。复方丹参注射液具有活血化淤、理气止痛、改善微循环、抗血栓形成以及减轻缺血再灌注性组织损伤的作用,但其抗心律失常的作用机制尚有待进一步研究。何伟珍等[19]报道中药制剂也可引起心律失常。

近期研究热门的基因治疗尚处于实验探索阶段,还有较多问题需要研究。

总之,在室性心律失常机制的研究上有多种方向,也存在着不少争论,目前已经深入到基因水平,正向分子生物学的方向深入研究。近期研究较热门的基因研究治疗尚处于实验探索阶段。相信不久的将来,心律失常的基因治疗将会成为解决心律失常的一个更安全、有效的治疗手段。

参考文献:

[1] Franze MR.Mechano-electric feedback in human heart[J].Cardiovase Res,1996,32:15.

[2] Lerman BB,Engelstein ED.Mechanoelectrical feedback:Role of (beta) adrenergic receptor activation in mediating load-dependent shorten-ing of ventricular action potential and fractoriness[J].Circulation,2001,104(4):486.

[3] Kamkin A,Kiseleva I,Wagner KD,et al.Characterization of stretch-activatedion currents in isolated atrial myocytes from human hearts[J].Pflugers Arch,2003,446(3):339.

[4] 冯志强.家兔心外膜心肌单相动作电位动态研究技术[J].中国药理学通报,1991,7(4):314.

[5] Barckhardt D.Diltiazem in ischemia-induced and reperfusion arrhy-thmias[J].J Cardiovase Pharmocol,1990,16(suppl6):26.

[6] Meszaros J.Khananshvili D,Heart D.Mechanisms underlying delayed after depolarization in hypertrophied left ventricular myocytes of rats[J].Am J Physiol(Heart Circ Physiol),2001,281:H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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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Ravelli F,Disertori M,Cozzi F,et al.Ventricular beats induce varia-tions in cycle length of repid(type Ⅱ) atrial flutter in humans[J].Evi-dence of leading circle reentry.Circulation,1994,89(5):2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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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徐自超,张卫国,贺晓颖.参麦注射液对大鼠心肌缺血再灌注心律失常的影响[J].新乡医学院学报,2003,20(6):403.

[17] 孙可青,徐长庆,王新一,等.丹参素的抗心律失常作用及其电生理机制的研究[J].中国中医药科技,2000,7(3):171.

篇3

一、长春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必要性

所谓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是基于重大技术突破或者巨大发展需求,能够引领、推进社会获得全局、长远发展,具有知识密集型、能源节约型特点的潜力巨大的、综合效益良好的产业。不客气的说,这一产业将会对未来的经济社会发展起到不容忽视的引导作用,因此,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抢占经济与科技发展制高点一个重要的战略。

目前,全国的各大城市纷纷开展、实践了这一战略。而长春市作为吉林省的省会,在政府的高度关注以及全市的不断努力下,在这方面也取得了不错的成绩。去年一年,长春市落实的先进装备制造、生物医药、新材料、光电信息以及新能源这五大产业项目数目达到了305项,其总的投资额更是高达1933.1亿元。预计当这305项目达产以后,每年新增加的销售收入会超3500亿,而增加的税收则会高达700亿元。

针对长春市的具体情况,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不仅能够促进工业机构的调整及转型,此外,对于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水平、规划新型工业化体系等也会有不容忽视的影响。可以说,这一战略的实行直接关系到长春市的工业经济发展,而且战略性新兴产业也将必然是其未来新型工业化发展的有力支点。 因此,我们应在当前的基础上,做好下一步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规划,以促进长春市更好、更快的发展。

二、长春市如何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

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规划,吸引更多的投资,进而建立一个完善的产业生成机制,是这一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经过我们长时间的摸索,目前已经形成了一套行之有效、符合长春的新兴产业生成机制。

(一)做好规划工作,这是建设这一产业框架的前提。当前的长春市产业框架主要是以汽车、农产品加工、轨道客车作为优势产业,不断地培育发展五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这一规划工作必然会使得其产业架构更加合理。

(二)充分利用科技、人才优势,做好服务平台的构建。在具体的工作中,我们应做好吉林大学生命科学学院生物医药产业化促进平台、中科院长春光机与物理所光电信息产业化服务平台等9大平台的建设,尽快的将科技转坏为经济发展的支撑点,解决发展中的关键技术。

(三)解决资金瓶颈,这一工作主要是做好融资平台的建设。当前,长春已经和我国的几大银行进行合作,建成了10亿规模的资金支撑平台,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

(四)做好“三动”战略的实施,更好的推进产业的跃迁。结合长春市自身的特点,实行 “投资拉动、项目带动、创新驱动”这一战略,对于长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有着非常好的促进作用。当然,在这一战略的实施中,我们不仅要做好资源的整合,还要把握好发展的重点以构建一种新的模式,更要做好责任的落实以及方法的创新,建立符合需求的保障机制。

(五)建立、健全新的信贷体系以及保险、担保联动机制,为中小型科技企业提供担保。此外,我们还要对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的上市进行积极地促进,并将投资的方向标往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倾斜。

(六)推进产业新模式在长春市的实行,在这个过程中,要充分发挥战略性新兴产业办公室的作用,帮助企业改善自身项目中的短板。另外,根据产业链的要求,进行资源的整合,以吸引更大的投资,实现通过投资拉动产业升级。

(七)发展文化创意产业,这将会给长春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提供很好的支持,最近几年,高新区在文化产业上就走出了一个非常有特色的道路,值得我们学习、发扬。在这个过程中,不仅要注意对“民办公助”产业发展模式的探索,还要科技与文化结合,更要注重配套服务的完善,努力做到从宏观着眼,细微处入手。

(八)完善技术创新体系。创新是一个国家不断发展的不竭动力,对于长春市而言也是如此,而针对战略性新兴科技产业,这一点表现的尤为明显。因此做好这一体系的建设意义重大。

在我们的具体工作中,要紧密结合创新驱动要求,尽快实现以企业作为主体,以市场作为导向的,能够将产学结合在一起的技术创新体系。此外,我们还要引导、鼓励企业加大科研的投入,以推进产学研用的结合,争取尽快形成一个产业联盟,为突变产业群发展中的技术瓶颈提供强有力的理论支撑。

(九)发挥长春市的独特优势,比如加快大成生化加工玉米、天威新能源开发风电经济等的发展,在这些能够体现长春经济结构优势的企业中,我们应更加强调科技的创新及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性。通过这一措施,长春市将会构建出一个蓬勃发展、有别于其他城市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群。

三、结语

长春市培育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是客观的需求,也是将来的必然趋势,因此,我们应把握住这一机遇,服从党的领导,踏踏实实的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的落实工作。

篇4

信息型证券市场操纵在徐翔案后走入公众的视野,信息型证券市场操纵是新兴的一种复合型操纵模式,近期备受各界关注。在一个信息化的时代,信息对于一个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旦产生信息的泄漏或者失实将会严重影响相关联的一系列经济链条,破坏市场竞争机制,产生不良后果。因此我们应当及时发现、反思我们目前的证券、期货市场中所出现信息型市场操纵的原因,问题之所在,然后积极想办法应对,通过法律进行规制,解决信息不安全的忧虑,促进证券、期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

一、我国信息型证券市场操纵行为概述

(一)概念

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是指上市公司或者是一些具有掌握优势信息的企业,通过一系列能够影响到市场价格的信息,进而影响到期货或者是证券的交易价格,从而操纵市场,操纵者自身获利的商事侵权行为,具有操纵对象为不特定多数人、需要行为人在二级市场配合等特点。

(二)目前相关法律规制中存在的问题

1.立法用词模糊不严密

我国目前关于证券、期货交易的相关法律规定多是原则性、总体性的规定,缺乏细化的具体要求。在《证券市场操纵行为认定指引(适行)》(以下简称《指引》)中关于市场操纵行为的定义中都存在运用“不正当手段”之类的模糊词语,这就使得实际适用法律的过程中无法精准定位,及时准确适用法律。而且随着经济发展进步,证券、期货交易也在不断发展,原来的法律规定在一定程度上已经不能适应新形势下的需求。

2.未规定行为人的主观条件

在《指引》中规定的是“影响证券交易价格或者交易量,扰乱市场秩序”,是一种以结果为导向的规定,并没有明确指出是否要求行为人故意。如此一来就容易导致,行为人故意实施了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但未得逞,未能对证券交易市场产生实质影响时,无法对行为人的行为定性。

3.与欺诈行为关系不明确

目前学界的诸多观点中多数人认为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是完全可以归入到欺诈行为之下的,因此可以规定证券市场中的一般性反欺诈条款,如此一来,法律适用准确全面的问题迎刃而解。但是我们应当同时注意到并非所有的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都包含欺诈的成分,基于真实交易行为的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又能否构成欺诈呢?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与欺诈有交集又有所不同,如何更加合理的界定明_二者之间的关系有待进一步改正。

4.民事责任制度缺位

承担责任主要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及行政责任,三种责任形式侧重角度不同、发挥的作用不同,并无明确的主次之分。我国目前关于证券市场中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的惩治主要集中于行政责任及刑事责任,严重缺乏了关于民事责任承担的规定,虽然《证券法》第77条中有规定到该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但规定的太过于原则性、抽象性,这就使得实际的操作性太差,以至于在实际的案例中很少出现相关责任人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信息型市场操纵行为法律规制的建议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而且证券市场的发展过程更是充分说明了脱离的法律的证券市场会存在巨大的危机,市场操纵行为会肆意而行,是无法得到长远的发展的。根据我国证券市场的现状,通过事前预防和事后制裁的法律规制的方法,来稳定我国的证券交易市场,保障交易安全才是长久之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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