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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L分类号:G11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11-0099-05
一、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金融消费正逐渐成为现代人类社会不可或缺的生活方式和社会经济活动之一。有资料表明,中国财富管理市场已驶入快车道,在亚洲仅次于日本。预计到2020年,我国的资产管理规模可达到4700亿美元。随着财富管理市场规模的扩大,不同客户群体的需求分化更加明显。目前,我国个人金融产品市场主要依据客户的收入、年龄、职业等标准对客户进行市场细分(殷孟波,2004;程未,2011),据此开发有针对性的产品并提供服务。然而,现有的个人金融产品并不能满足客户实际需求不断变化的要求(程未,2011)。
据2010年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数据公报显示.我国女性总人口已达到65287万人,占48.73%。经济、人格上的独立,家庭财富支配地位的确定,使现代女性成为个人金融产品消费市场的主力军。因此。研究女性客户群体的消费行为对个人金融产品市场的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西方对于女性消费行为的研究多与自我概念有关。自我概念,作为社会心理学的重要概念,是指行为个体对自身所有的知觉、认知和感受的意识总和(Sirgy,MJ.,1982)。本文首创性地将女性自我概念的系统结构模型应用到个人金融产品的消费中,有效地揭示不同自我概念女性个人金融产品的消费行为,为个人金融产品市场细分及银行金融产品的创新和营销策略的制定提供参考。
二、个人金融产品市场经营存在的问题分析
近年来,随着居民收入的成倍提高,我国个人金融业务市场日益活跃。面对巨大的市场需求,各商业银行高度重视个人金融业务这个新利润增长点的发展。为了吸引客户和扩大市场份额,各商业银行一方面在金融产品的研发和创新领域展开了激烈的竞争,个人金融产品已经从单一的存款负债类产品和传统的个人中间业务产品发展为全方位的资产类、负债类、渠道类、银行卡类、投资理财类的个人金融产品系列(高万里,2010),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个人黄金业务、个人外汇业务、个人助业融资、开放式基金等产品纷纷推出(肖北溟,2008);另一方面,注意进行市场细分,根据不同客户的年龄、职业及收人等特征划分客户群。为其提供更有针对性、更符合客户需求的个人金融产品和服务(殷孟波,2004;程未,2011)。虽然,个人金融产品市场取得了快速发展,但也暴露出许多问题:
(一)市场细分不够深入
花旗银行对客户市场进行细分是根据客户的年龄、性别、地域、职业、受教育程度、偏好、收入、资产等多个标准进行的。然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主要根据年龄、收入及职业等三个标准划分客户群,对客户市场细分不够深入。同一年龄、收入甚至职业阶层的客户,也会因为性别的不同而在消费行为上呈现不同。即使是年龄、收人、职业还有性别都属于同一类的客户,也会因为偏好等的不同而在消费行为上表现得大相径庭。市场细分不够深入导致研发的金融产品与个人客户需求之间存在差距。例如,在商业银行推出的个人理财产品中,不论是人民币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本外币理财产品还是信贷产品多以标准化产品为主,缺乏在这些标准化产品的基础上进行结构化设计,适应不同偏好、不同需求客户的个性化产品。
(二)个人金融产品不够丰富
目前.个人金融产品市场上提供的主要是标准化的金融产品,或是这些产品的简单组合。例如:在一些银行的私人银行业务中,仅仅只是提出为中高端客户提供包括现金管理、投资计划、保险计划、退休计划、税务计划等在内的全方位的个人金融服务的理念,为中高端客户提供的产品仍局限于与提供给其他客户相同的标准个人金融产品或这些产品的简单组合,而为私人银行客户专门设计的专属个人金融产品数量较少(肖北溟,2008)。
(三)个人金融产品的经营效益不佳
目前个人金融产品虽然品种较多,但经营效益并不佳。工、农、中、建这四大国有商业银行2010年的数据显示:个人金融业务收益在银行利润中分别占比29.3%、34.7%、24.92%、17.46%,占比较低。现有的个人金融产品中,一些传统的个人中间业务(如代收代付业务)占用银行大量的资源,但带来的经济效益却很有限;投资理财类的产品,由于种类不丰富.与个人客户需求之间存在差距,经营效益也不尽如人意。
纵观上述三方面的问题,产生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就是市场细分不深入。市场细分不深入导致无法开发出与客户需求真正匹配的产品,影响经营效益。因此,在年龄、收入、职业等传统标准的基础上引入其他标准对市场细分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虽然女性人口只占总人口的近一半,但由于女性是大多数家庭财富的支配者,因此做好女性客户群体市场的细分相当于完成了整个客户市场的细分。由于不同偏好的女性其消费行为存在差异,因此可将女性自我概念的系统结构模型应用到个人金融产品的消费中.研究不同自我概念女性个人金融产品的消费行为。
三、基于女性自我概念结构的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特征分析
本研究通过对女性进行问卷调查,并对调查结果进行因子分析和相关分析,分析不同自我概念女性个人金融产品的消费行为特征。
(一)研究基础和理论假设
、1、研究基础。
西方对于女性消费行为的研究多与自我概念有关。著名心理学家詹姆斯在《心理学原理》中第一次提出自我概念,之后罗杰斯、Shavelson等多位学者对自我概念进行了丰富和深化。但有学者指出自我概念是一个具有浓厚的民族化和本土化色彩的概念,利用国外的自我概念理论不能很好地指导中国企业的营销实践(黄聚河,2006)。杨晓燕第一次针对中国女性消费者提出了女性自我概念系统结构一5F模型。该模型认为中国女性消费者具有五个维度的自我概念即家庭自我、情感自我、心灵自我、表现自我以及发展自我(杨晓燕,2003)。我国有少量学者将用来透视女性消费者行为密码的自我概念,运用到某一市场的女性消费者行为的研究中,例如保健品市场(黄聚河.2006)、旅游消费市场(黄玮,2008)等。而以女性自我概念作为密码,对个人金融产品市场的消费行为进行研究目前学术界还处于空白状态。
2、理论假设。
基于前人的研究,本文准备借助杨晓燕博士的
5F模型,即家庭自我、情感自我、心灵自我、表现自我以及发展自我,提出理论假设:女性自我概念是女性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的密码,同时,女性个人金融消费行为是女性自我概念系统结构的外在表象。
(二)研究设计和方法
1、问卷设计和调研。
为了验证女性自我概念是否有效地影响个人金融产品的消费行为,本文设计了两个量表:女性自我概念量表和女性金融消费行为量表。女性自我概念量表,采用杨晓燕教授的自我概念测量表(16个陈述句),表格采用了Liken量表的形式,分别用来测试女性自我概念系统中的五种基本成分,每个句子有五个刻度,分别代表被调查女性同意每一句子的程度。被调查者分别对每一句话进行评分,“非常同意”打5分;“比较同意”打4分;“一般”打3分;“比较不同意”打2分;“很不同意”打1分。量表问项见表1。
女性金融消费行为量表选择了33个陈述句,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理财支出比例(1-5).2.理财途径(6-10),3.理财动机(11-16),4.风险偏好(17-201,5.投资对象偏好(21-26),6.理财目标(27-29),7.预期收益(30-33)。表格也采用了Likert量表的形式,具体形式与女性自我概念量表相同。量表问项见表24。
本研究在浙江省各个城市随机抽取年龄符合条件(18-59岁)。的女性进行调查,共发放问卷620份。收回578份,回收率93.24%;其中有效问卷523份.有效率90.48%。调查样本在年龄、收入、学历和婚姻状况等方面的分布较均匀,调查信息具有一定的代表性。
2、数据处理思路和方法。
对回收的数据首先进行信度检验,两个量表的Cronbachα系数分别为0.75和0.68,均为可接受的信度。其次对量表1的数据进行效度检验(KMO值=0.676>0.5,巴特利检验的P值=0,000
(三)不同自我概念结构女性的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特征分析
1、家庭自我女性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特征。
家庭自我是女性对自身家庭角色的感觉和观念。这类女性把家庭角色当成最重要的角色,个人的需要和发展要服从家庭生活的需要,家庭共同消费重于个人消费。这类女性的消费行为特征表现为:(1)会在保证家庭基本生活开支后,将剩余财产用于理财,用于理财支出的比例,事先也会有周密的计划,相关系数分别为0.489(**)和0.403(**)(2)理财动机主要是为子女教育,相关系数为0.411(**);(3)会谨慎投资,属风险厌恶型,相关系数分别为0.275(**)和0.407(**);(4)偏好投资自己熟悉的金融产品,对于新产品不敢贸然尝试,相关系数为0.251(**);(5)理财目标首先关注保本,相关系数为0.305(**);(6)一旦短期投资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时,会马上调整原先的投资计划,相关系数为0.225(**)。
2、发展自我女性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特征。
发展自我是女性积极向上,渴望成功和成就的自我概念。以发展自我为主的女性追求社会地位、追求事业成就和职业成功。这类女性的消费行为特征表现为:(1)会选择将剩余财产全部用于理财,并事先有周密的计划.相关系数分别为0.522(**)和0.246(*);(2)在理财途径方面,会根据报纸、杂志、电视等媒体的推荐进行理财。相关系数为0.246(*);(3)理财动机主要是为了使财富增值,提高生活质量,相关系数为0.233(*);(4)在风险偏好方面,这些女性为追求较高的收益,敢于进行大额的风险投资,也曾为投资借过钱,相关系数分别为0.276(**)和0.202(*);(5)对于回报比较高的理财产品有较高的积极性,愿意尝试新的理财产品,喜欢投资风险大但收益高的产品,相关系数分别为0.241(*)和0.346(**);(6)理财目标首先关注收益,相关系数为0.332(**)。
3、表现自我女性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特征。
表现自我女性希望通过外在的商品来展现自己的个性,以吸引他人的目光,通常兴趣广泛,但缺乏持久性,容易情绪化,对于市场的产品抱有新奇的感觉,所以她们往往是新产品的最早试用者。这类女性的消费行为特征表现为:(1)在理财支出比例方面,没有稳定、持续的计划,相关系数为0.249(*);(2)理财动机主要为满足自身的成就感,相关系数为0.449(**);(3)属于风险偏好者,经常为寻求价格涨、跌的刺激而进行大额的风险投资,相关系数为0.247(*);(4)愿意尝试新的投资产品.喜欢投资风险大但收益高的投资产品,相关系数分别为0.318(**)和0.223(*);(5)理财目标首先关注收益,一旦短期投资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时,就会马上调整原先的投资计划,非常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相关系数分别为0.299(**)和0.224(*)。
4、情感自我女性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特征。
情感自我的女性个性含蓄,也最为细腻,她们追求个人情感的满足,比较注重产品的情感内涵和象征意义。这类女性的消费行为特征表现为:(1)不会轻易尝试新的产品,对自己喜欢的产品比较执着(相关系数为0.272(**)),具有较高的产品忠诚度,即使短期投资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时,也仍会坚持原先的投资计划(相关系数为0.246(**));(2)理财行为较理性、“精明”,会投资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相关系数为0.213(**)),不会盲目跟从,重视主观感受,一般不会随-性安排理财支出(相关系数为0.240(**))。
5、心灵自我女性个人金融产品消费行为特征。
心灵自我女性是在家庭和事业、审美和情感之间达到一种和谐状态。她们不需要借助化妆和时尚的外表来吸引人们的注意,也不需要忽视家庭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此类女性比较关注内心世界.对消费具有最低欲望,她们极少进行时尚消费,对品牌忠诚度最高。这类女性的消费行为特征表现为:(1)不会花过多精力在金融消费上,只愿将家庭收入的一小部分用于理财,同时理财安排没有一定的稳定和连续性,相关系数分别为0.223(**)和0.205(**);(2)理财动机主要是为了养老,相关系数为0.329(**);(3)属于风险厌恶型,相关系数为0.240(*);(4)偏好投资自己熟悉的产品(相关系数为0.234(*)),投资比较冷静,不受其周围人群的影响,
不会因羡慕别人购买的金融产品获利而去购买该产品,这类女性关注内心世界的感受和体验,不喜欢风险,更不会去选择风险大的金融产品,相关系数分别-为0.197(*)和-0.241(*);(4)理财目标首先关注保本.一旦短期投资收益率低于目标收益率,会马上调整原先的投资计划,相关系数分别为0.296(**)和0.239(*)。
四、对我国个人金融产品市场的启示和若干建议
基于上述分析,对改进我国个人金融产品市场存在的问题提出若干建议:
(一)细分女性客户群体市场,确定目标市场,实施品牌定位营销策略
基于前面的分析,五类不同自我概念的女性其金融消费行为差异明显,见下表4。因此,应把市场细分成界定清晰的不同自我概念女性消费者子集,在此基础上,依据目标市场特点,确定其提供的产品类型、价格、服务内容和促销方式,然后通过品牌定位,建立一个与目标市场有关的品牌形象,以此使细分市场的消费者理解和认识自身品牌区别于其他品牌的特征。例如,对于发展自我的女性来说,银行可以建立“事业成功者、高社会地位”的品牌形象,让这类女性认识到选择这类品牌产品的内涵。品牌定位后,银行应从服务质量人手,保证品牌的内在品质,维持品牌的持续影响力,使各类不同自我概念的女性在各自的品牌产品和服务中找到内心的满足感。
注:“一”表示相关分析结果不明显。
(二)根据不同女性客户群体的消费特征。研发和创新个人金融产品
根据不同女性客户群体的消费特征,研发和创新与各自需求真正相匹配的金融产品。对于家庭自我女性,其理财动机主要是为了子女教育和家庭,关注本金的安全性,厌恶风险,银行可根据这类客户的需要开发一些本金安全性高、风险小的金融产品.或将这类金融产品进行组合(比如将教育保险、教育储蓄、债券、保本型的理财产品等予以组合),并冠以家庭感较强的名称,如“全家乐融融”等。对于表现自我女性。其理财动机是为满足成就感,喜欢尝试新产品.银行可根据这类客户的需要开发全新的金融产品,并冠以新意和收益兼具的名称,如“新益得”等。
(三)实施数据库营销,搞好客户关系管理
在金融活动的分析和参与中,对金融资产的分类一向是重要的内容之一。金融分类能够有效的帮助金融从业者在处理金融统计问题中的各类问题,促进金融分类的完善化和精确化。分类金融资产的原因在于:一是它关系到金融资产以及负债数额的计算;二是作为资产结构的风险性、流动性评估的依据;三是它也是金融从业公司会计报表制作的依据。 对于金融资产分类,需要根据使用报表的实际需求来考虑分类的方法,在一些情况下需要更加详细的报告,而对于一些业务面比较广泛的公司而言,对于一些新生的金融工具的分类以及对于金融工具更加细致的划分就显得尤为必要。
二、93SNA和2000MFS两大标准之间的对比
2000MFS和93SNA在金融资产分类上并没有根本性区别。MFS在金融资产这个本质概念的含义上没有做出改变,也就是“是指一切代表未来收益或资产合法要求权的凭证,即为一切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交易,具有显示价格和未来股价的金融工具的统称。”两者的金融资产分类标准也没有区别。两者的实际区别为,MFS在金融资产的分类上更加具体,同时也做出了更多的补充与完善,对于存款、金融衍生产品、回购协议等新生分类作出了进一步补充。
具体来看,两者对金融资产的分类存在着区别,SNA在分类的类型上显得较多,对于金融资产的大类划分上将金融资产和负债简单的分为七种,分别是: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流动资金、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贷款、股票或其他权益、保险专门准备金、其他应收应付账款。SNA对于一些大类划分增加了更加详细的划分,对于保险专门准备金而言,分为投资者对养老保险或保险准备金的所有部分、预付费用和索赔准备,对于贷款和债券则将其依据实践加以分类。
MFS在分类上除了分类细化也有着其他的变化,增加了回购协议和证券出借、金融衍生产品、本币与外币存款、其他非贷款资产等分类。其它改变有如下几点:首先是分出了新的金融衍生品类别,并对其进行了详细的分类;其次是债券的分类被进行了细化,增加了新的债券分类方法,分类更加精细与科学,对于其类型加以划分为长期债权、短期债券、抵押担保债券和其他衍生债券;再次是对于股票的划分,对于金融性公司的股票以及其他股权负债方的资产在记录上一同记录,再根据其具体情况按照股权投资、留存收益、各类准备金、价值调整等类型分别划分类型;最后MFS对于一些新的金融工具也加以收录,在总体上显得更为精密。
三、SNA2008对金融资产分类方面的改进
93SNA对金融核算体系而言是一件重大更改。93SNA对于全部的金融衍生工具都作为金融资产加以考虑,并根据其具体特性加以分类。
在此基础上,2008年推出的《货币与金融统计编制指南(2008)》又加以扩展,雇员股票期权也被计入,将此分类变为“金融衍生工具和雇员股票期权”,并根据其功能将其划分为期权和远期。其在金融资产分类上的变化主要表现为:在资产的分类变得更加详细,对非股票证券、贷款、股票和其他股权、保险技术准备金、金融衍生工具和其他应收应付账户这五类资产完善更改其定义,同时也对这几类分类的二次分类进行了概念更改和详细化。
现阶段,SNA2008已正式颁布,它对金融资产分类的更改与补充显得更加细致精密。具体情况包括:对于一级分类的数量增加了,变为八个;对于股票以外的证券这个显得不明确的概念改变为债务证券这个分类(其内容与定义并未改变);股票和其他权益被改为权益和投资基金股票的称呼,而权益的概念包括上市与非上市股票,投资基金股票则作为一类单独的金融资产被划分出去;保险专门准备金的概念被扩大化变为“保险、养恤金和标准担保计划”。
四、我国目前金融分类实施现状
就日前来说,我国在金融资产分类的划分中还是比较落后的。虽然新兴的金融工具已经出现于市场上,在各类金融资产统计的分类中却并不能得到准确的反映,这就是显而易见影响到了金融资产统计工作的开展。而虽说一般对新型工具也有着一定的统计记录,但其归属尚不明确,不能正确的确定其作用与类型。 一方面,在金融分类上并不严谨。根据日前我国的财务准则,企业或金融机构所持有的债券既是交易性金融资产又可能是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甚至还有可能是持有至到期投资。不同的类别计量方法完全不同,会导致不能准确计量财务情况,而准则对这一点没有明确规定。对于来自二级市场然而持有者打算长期持有的股权资产,也具备属于长期股权投资和交易性金融资产两种不同类别的特性,虽然说这种问题并不常见,但是就造成了可以通过简单的计划改变金融统计情况的问题,显示了目前我国的金融准则还不够严谨,不能完全应对所有情况的不利现状。
另一方面,日前也存在着金融资产统计中的核算范围问题。根据相关法规,金融统计包括在中国人民银行审批和监管之下的所有金融活动,但这一标准在实际中执行并不如人意,对市场上实际的金融活动来说,审批和监管的日标是在不断变化的,这也造成金融统计和核算对于不断发生的变化也要跟随变化。
对于我国目前的金融统计情况而言,要加强对国际标准的认识与了解,同时对于各种业务情况精熟于心,根据企业的实际情况来灵巧的运用金融分类标准,但也不能违背法律与法规。
1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其中显著变化之一是对金融工具相关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我们以前在旧准则中接触过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业务。此外,对于初次接触金融工具的非银行会计人员来说,会计准则和会计指南的规定并不十分详细,理解并准确把握其概念、确认与计量有一定的难度,对于那些对会计不是很熟悉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难度更大,而且准确理解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是关键。由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容较多,笔者在此主要对其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分析。
2金融资产的涵义及分类
2.1金融资产的涵义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2.2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2)通货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贷款;(5)股票和其他权益;(6)保险专门准备金;(7)应收/其他应收账款。在线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
一般来说,根据金融资产的经济性质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库存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交易的持有意图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2)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概念明确,确认相对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2)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方式或来源不同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响分为四类:(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在线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分为两类:(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结合前面对金融资产的分析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分类,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金融资产的确认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笔者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
(3)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当考虑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总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当然,由于笔者经验的不足,本文的分析还有待改进。此外,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对金融资产确认的相关规定相对比较抽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理解性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准确地理解金融资产及其确认,尽快进一步完善相关指南才是关键。
1引言
2006年2月,财政部了新会计准则,其中显著变化之一是对金融工具相关概念的引入。其所包含的具体内容有我们以前在旧准则中接触过的,也有真正全新的交易和业务。此外,对于初次接触金融工具的非银行会计人员来说,会计准则和会计指南的规定并不十分详细,理解并准确把握其概念、确认与计量有一定的难度,对于那些对会计不是很熟悉的财务报告使用者来说难度更大,而且准确理解金融工具的相关概念是关键。由于与金融工具相关的内容较多,笔者在此主要对其形成的金融资产进行分析。
2金融资产的涵义及分类
2.1金融资产的涵义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2.2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2)通货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贷款;(5)股票和其他权益;(6)保险专门准备金;(7)应收/其他应收账款。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
一般来说,根据金融资产的经济性质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库存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交易的持有意图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3.2持有至到期投资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2)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概念明确,确认相对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2)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方式或来源不同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响分为四类:(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分为两类:(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结合前面对金融资产的分析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分类,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金融资产的确认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笔者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
(3)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也应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对于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长期权益性投资应当考虑确认为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4总结
根据以上的分析,可以对金融资产的确认有一个较清晰的认识。当然,由于笔者经验的不足,本文的分析还有待改进。此外,由于会计准则和相关指南对金融资产确认的相关规定相对比较抽象,与会计信息质量的可理解性还有一定差距,因此,要准确地理解金融资产及其确认,尽快进一步完善相关指南才是关键。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发了《企业会计准则》(简称“新准则”),要求上市公司从2007年1月1日起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执行。按新准则的规定,对外投资分为四大类: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出售金融资产和长期股权投资。本文探讨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
分析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与计量之前,首先要知晓金融工具这一概念,它的定义告诉我们金融工具是形成一个企业的金融资产,并形成其他企业的金融负债或权益工具的合同。比如,有“全为”和“红星”两家公司,“全为”是销货方,“红星”是购货方,站在“全为”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是“应收账款”,表示的是“收取款项的合同性权利”,若站在“红星”公司方发生的往来账则是“应付账款”,表示“支付款项的合同性义务”;若“全为”公司发行股票,将形成“全为”公司的股本,它则是一项权益工具。有了金融工具这一概念,进而明确金融工具的内容,它包括金融资产、金融负债和权益工具。而交易性金融资产则属于金融资产中的一种。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划分与特点
《企业会计准则》中把金融资产划分为四类,其中第一类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资产主要指企业为了近期内出售而持有的金融资产,通常情况下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均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这是2007年新增加的科目,主要为了适应现在的股票、债券、基金等出现的市场交易,取代了原来的短期投资,与之类似,又有不同。可以看出,交易性金融资产有如下特点: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一般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该资产具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由上述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内容可以看出,一项金融资产要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或回购,如购入的拟短期持有的股票,可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2、该项金融资产必须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在市场上有报价,从而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的市场交易取得,能够可靠计量,还能随时变现,如基金公司购入的一批股票,目的是短期获利,该组合股票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3、属于衍生工具。即一般情况下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和期货等衍生工具,应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因为衍生工具的目的就是为了交易。但是,被指定且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因为它们不能随时交易。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确认
(一)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的确认。可以从三个层次来看:第一,取得投资近期出售,为获取价差收入为目的,即为短期出售而有;第二,在会计实务中为近期出售而购入的股票、债券、基金通常通常划分为此类;第三,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2金融资产的涵义及分类
2.1金融资产的涵义
金融资产是一切可以在有组织的金融市场上进行交易、具有现实价格和未来估价的金融工具的总称。金融资产的最大特征是能够在市场交易中为其所有者提供即期或远期的货币收入流量。尽管金融市场的存在并不是金融资产创造与交易的必要条件,但大多数国家经济中金融资产还是在相应的金融市场上交易的。
2.2金融资产的分类
在1993年最新公布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SNA)中,从统计目的出发对金融资产作了以下分类:(1)货币黄金和特别提款权;(2)通货和存款;(3)股票以外的证券(包括衍生金融工具);(4)贷款;(5)股票和其他权益;(6)保险专门准备金;(7)应收/其他应收账款。
SNA中的金融资产;实际是按国民经济各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记录的这些统计对象所有金融资产和负债。对每一部门来说,资产负债表显示的是该部门为筹集资金发生的金融负债和该部门已经获得的金融资产,它提供了有关一个部门金融手段运用程度及该部门在债权、债务关系中所处地位的双重关系。
一般来说,根据金融资产的经济性质可以将金融资产分为:库存现金(包括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贷款、垫款、其他应收款、应收利息、债权投资、股权投资、基金投资、衍生金融资产等。
而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根据对金融资产投资交易的持有意图的不同,将金融资产分为:(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2)持有至到期的投资;(3)贷款和应收款项;(4)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3金融资产的确认
企业成为金融工具合同的一方时,应当确认一项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
3.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交易性金融资产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1.1交易性金融资产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金融资产,应当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1)取得该金融资产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
(2)属于进行集中管理的可辨认金融工具组合的一部分,且有客观证据表明企业近期采用短期获利方式对该组合进行管理。
(3)属于衍生工具。主要指期权和期货。但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工具的衍生工具、属于财务担保合同的衍生工具、与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且其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挂钩并须通过交付该权益工具结算的衍生工具除外。
上述三个条件表明,交易性金融资产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企业持有的目的是短期性的,即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其持有目的是为了短期获利。根据旧准则对长短期的划分,此处的短期也应该是不超过一年(包括一年);
(2)该金融资产具有活跃的市场,其公允价值能够通过活跃市场获取;
根据这两个特征可以看出,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仅仅是为了随时通过出售获利,则应当属于交易性金融资产。
3.1.2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当金融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时,应将其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1)该指定可以消除或明显减少由于该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计量基础不同所导致的相关利得或损失在确认或计量方面不一致的情况。
(2)企业风险管理或投资策略的正式书面文件已载明,该金融资产组合、该金融负债组合、或该金融资产和金融负债组合,以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管理、评价并向关键管理人员报告。
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不得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3.2持有至到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是指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且企业有明确意图和能力持有至到期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不应当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1)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贷款和应收款项。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持有意图和能力进行评价。发生变化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有关规定处理。
根据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持有至到期投资具有以特征:
(1)持有至到期投资是非权益性的投资;
(2)在初次确认时即明确确定一直持有该投资到期才收回,除非有企业不可控制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再对该项投资持有至到期,此时应将其重新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3)该投资到期时收回的金额固定或可确定。
根据持有至到期投资的特征可知,旧准则中的长期债权投资中准则持有至债权到期的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此外,对于到期时间短于1年的投资,如果满足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其他条件,也应该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因此,旧准则中的短期投资如果在初次确认时即确定持有至到期,也应确认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3.3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是指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企业不应当将下列非衍生金融资产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1)准备立即出售或在近期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2)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初始确认时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4)因债务人信用恶化以外的原因,使持有方可能难以收回几乎所有初始投资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企业所持证券投资基金或类似基金,不应当划分为贷款和应收款项。
贷款和应收账款的概念明确,确认相对容易。
3.4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准则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
(1)贷款和应收款项。
(2)持有至到期投资。
(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企业会计准则指南规定: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通常是指企业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贷款和应收款项的金融资产。比如,企业购入的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股票、债券和基金等,没有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持有至到期投资等金融资产的,可归为此类。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与前面三类金融资产相比,可出售金融资产具有以下特征:
(1)该资产有活跃市场,公允价值易于取得;
(2)该资产持有限期不定,即企业在初次确认时并不能确定是否在短期内出售以获利,还是长期持有以获利。也就是其持有意图界于交易性金融资产与持有至到期投资之间。
(3)由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可能是短期持有,也可能长期持有,为了保持计量的一致性,因此与交易性金融资产将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不同,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3.5金融资产与长期股权投资的关系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长期股权投资的相关规定,按长期股权投资形成方式或来源不同将长期股权投资分为三类:(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3)其他方式取得的长期股权投资。根据投资是否对被投资单位拥有控制及控制的方式或者重大影响分为四类:(1)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子公司投资;(2)能够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的权益性投资,即对合营企业的投资;(3)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即对联营企业投资;(4)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上没有报价且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
根据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式分为两类:(1)采用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2)采用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
结合前面对金融资产的分析及长期股权投资的不同分类,笔者认为长期股权投资的确认与金融资产的确认相比具有以下特征:
(1)长期股权投资在初次确认时即能确定将长期持有。笔者认为此处的长期为超过一年的期间;
(2)如果权益性投资目的是出于对被投资者的长期控制、共同控制或者能够施加重大影响,则该项权益性投资无论是否具有活跃市场和公允价值,均应按相关规定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反之持有意图并不是为了控制或重大影响,则应确认为相应的金融资产;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概念及其范围的界定
持有至到期投资,指企业有明确意图并有能力持有至到期,到期日固定、回收金额固定或可确定的非衍生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通常表现为企业持有的在活跃市场上有公开报价的国债、企业债券、金融债券等。有无公开的报价通常被用来区别于贷款和应收款项。 衍生金融资产一般在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进行核算,(但是如果衍生工具被指定为有效套期关系中的套期工具的除外),企业是否将持有的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持有意图等因素。
从上图可以看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和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符合特定条件下是可以相互转化的。但企业初始指定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后不得重分类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不得再次重分类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由此可见初始分类将直接影响后续会计要素的确认、计量和列报,不同的分类对企业的利润影响也较大。
企业现在、未来的情况以及其他外在因素表明企业无法将该投资持有至到期,企业不得将该投资划分为持有至到期的投资来管理。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关会计处理
例如,2010年1月3日黄河公司用闲置的资金从证券市场上购入长江公司于2009年1月1日发行的公司债券,该债券为5年期债券,债券到期日为2013年12月 31日,票面利率为5%,于每个次年的1月4日支付上年度的利息,最后一期利息在到期日和本金一并支付。黄河公司购入该债券的面值为1000万元,实际支付1005.35万元,另外支付了手续费为10万元,黄河公司管理层购入后决定将该债券持有至到期。2010年下半年长江公司财务状况发生严重恶化,2010年年末预计该债券的未来现金流量现值为930万元(该变动不属于暂时性的价值变动),2011年1月3日,黄河公司预计长江公司财务状况将继续恶化,黄河公司打算随时处置该笔投资,故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来管理,此时该笔投资的公允价值为925万元)购入该债券的实际利率为6%,假定按年计提利息。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的初始计量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转换
企业在特定的情况或条件下,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可以相互转化的。如果某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在本会计年度内予以出售或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该金额相对于在出售或重分类前的总额较大时,则企业在处置或者重分类后应立即将其剩余的持有至到期投资(即全部持有至到期投资扣除已处置或重分类的部分)重分类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且在本会计年度及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内不得再将该金融资产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本例中重分类不属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例外情况,表明企业违背了初始持有该资产的目的和意图。因此企业应当把持有至到期投资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以公允价值进行后续计量,重分类日持有至到期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来处理。
正确把握金融资产的分类,持有至到期投资虽然计算有些繁琐,但只要理清思路,深刻把其中的关键点和相关的计算方法,按照以上步骤进行操作,持有至到期投资的会计处理就变得相对简单了。
关键词:金融资产转移确认 金融构成法 控制权
一、 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概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的相关规定,金融资产(含单项或一组类似金融资产)转移,是指企业(转出方)让与或者交付该金融资产发行方以外的另一人(转入方)。比如,企业将持有的未到期的商业票据向银行贴现,就是属于金融资产转移。
企业的金融资产转移,包括以下两种情形:一是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转移给另一方;二是将金融资产转移给另一方,但是保留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的权利,并承担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收款方的义务。
二、判断金融资产转移的核心关键――金融构成法(控制权转移法)
金融资产转移涉及的会计处理,核心是金融资产的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同时,判断一项金融资产处于终止确认或者非终止确认状态也是本文讨论的核心。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不断完善,金融产品的丰富与创新,使得资产与负债的会计确认变得日益复杂,会计确认也因为与金融资产转移相关的复杂合约安排、独特现金流量设计与交易结构变得难以处理。作为金融资产的转出方,必须正确对该项交易进行会计确认。在明确金融资产是否转移之前,首先判断两个问题,(1)金融资产转出方是否能对转让方实施控制,即转入方是否为转出方的子公司。若转入方为转出方的子公司则纳入合并报表的范围,从合并报表的意义来说该金融资产的转移属于内部交易,不涉及确认问题;(2)判断金融资产是整体转移还是部分转移。若是整体转移,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条件运用于整项金融资产;若是部分转移,则应用于发生转移的部分金融资产。
做完上述判断后,再次回到本文关注的核心问题,如何确认一项金融资产转移是否符合终止确认的条件呢?根据准则规定,企业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合同权利终止的,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此外,企业已经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转入方的,也应当终止确认该项金融资产。合约权利的终止可以根据合约条款确认,而如何判断所有的风险和报酬均已经转移呢?有时可以根据情况简单判断,如(1)企业以不附追索权方式出售金融资产;(2)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协议,在约定期限结束时以当日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回购该金融资产;(3)企业将金融资产出售,同时与买入方签订看跌期权合约(即买方有权将该资产返售给企业),但从合约的条款判断,该看跌期权是一项重大的价外期权(即合约的设计使买方行权的机会极小)。那么遇到一些复杂的情况如何判断呢?众所周知,到目前为止,国际会计准则和美国财务会计准则采用了三种金融资产终止确认的判断标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金融构成法(控制权转移法)和继续涉入法。其中,金融构成法是建立在风险和报酬分析方法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其核心是按照控制权是否发生了转移来分析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问题。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最终都反映在企业对转出资产的控制权上,因为控制权的大小有无就决定了风险与报酬以及继续涉入的程度。因此,金融构成法是判断金融资产是否终止确认的核心方法。此外它承认金融资产与其所属的风险和报酬是可分割的,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风险与报酬分析法的缺陷。根据金融构成法, 是否终止确认金融资产,取决于转出者是否对其拥有有效的控制权,这符合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具体而言,企业应该适当比较金融资产转移前后未来现金流量的大小和时间分布的波动所面临的风险,以判断控制权是否已经发生实质性的转变,从而进一步判断有关该项金融资产的相关报酬和风险是否转移,是否可以使用终止确认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
一、市场特征和会计理论
20世纪企业财务会计理论,其基本特征表现为以“产品型市场经济”为前提。加速资金周转、提高生产效率,并将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收入在发生时的会计期间确认,同时,将为取得收入而发生的相关费用按照配比原则进行计量,正确计算会计期间所实现的收益成为企业财务会计的重要课题。
企业会计以期间损益计算为基础。损益不是“时点概念”而是“时期概念”。由于损益计算体系以反映经营期间企业从事产品生产经营活动所获取的收益为基本熟悉前提,所以,损益的确认不是以企业价值为原则,而是以历史成本原则为基础。
企业活动仅限于国内,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必要的资金也是从国内市场筹集。但经济全球化,使得企业经营活动在两个方面发生了明显变化摘要:一是企业经营活动范围超越国境走向世界;二是企业经营所需资金的筹集也扩展到全球范围。21世纪更推进了经济全球化发展进程,随着企业经济活动向世界经济市场扩展,风险必然加大,这对企业经营所产生的消极影响是不容忽视的。市场变化导致企业评价尺度的改变,对应着时时刻刻变化着的市场价格,必须进行风险管理。而采用适当的价值评价尺度,全面评价企业价值就显得尤为重要。从而孕育了现值会计的产生。
现值计量是以市场为基础计量货币时间价值的方法。用现值进行评价,评价结果所产生的评价差额使得损益的计算结果也表现为变动性,并作为风险信息进行披露。这些完备的信息披露系统更便于投资者、债权人进行决策。企业是承担现代社会风险的基本单位,这也是以“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为前提的会计理论,必须采用现值会计的基本原因。
二、现值会计的主要计量手段——公允价值
公允价值反映的是现值,以市场为基础的基本假设来反映资产的经济差异,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现值评价。
20世纪的企业,以机械设备等主要生产手段为中心创造价值。而21世纪,在信息技术(IT)发展的同时,衍生金融工具等金融商品以及技术、专利、特许权等无形资产已成为企业价值创造的重要资源,构成企业价值评价的主要部分。有形资产、无形资产、金融资产三者之间相辅相成共同组成的企业实体,可选择的共同计量模型,被认为是公允价值。公允价值的本质是一种基于市场信息的评价,是市场而不是其它主体对资产或负债价值的认定。在现实价值的计算体系中,被认为是最适用的。
三、伴随着产业构造变化的资产构成变化
正如已经指出的那样,伴随着产业构造从产品型市场经济向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为重点的转化,会计学上对资产的熟悉也发生了变化。以产品型市场经济为前提的会计理论,为维持投入货币资本的价值(取得原价),对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耗费以及销售实现时所实现的收入进行探究。为此所形成的会计框架是“原价·实现的途径”。损益的计算是根据原价实现渠道在期间内确认,而不是根据经济活动(存量资产的价值变动)所产生的收益来确认利益的实现。
产品型市场经济资产的主要构成变现为摘要:(1)拥有为从事企业经营活动的“生产手段”——固定资产;(2)从事生产、销售经营过程中所存在的“流动物资”——存货;(3)一些必要的为使作为生产预备手段以及作为流动物资存货的正常运营过程中所需要的油——金融资产(企业之间的信用)。
这些相关资源所形成的资产构成,(1)和(2)通过销售费用化来使其含有的收益得以实现,所以,也叫做费用性资产,并处于主轴的位置。(3)属于金融资产,对费用性资产起辅助功能,处于补充地位。金融资产在损益计算体系中始终以协助功能而存在。
最近,金融经济所占比例由原来的20%增大到50%。这就意味着现实的经济是“金融性市场经济”。以金融性市场经济为前提的会计理论中,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存货、固定资产)一样并列并享有重要的地位。资产的分类,由于金融资产和非金融资产的支配原理不同,促使其形成了两个不同的独立范畴并分属于两个不同的空间。
如前所述,金融资产的市场特征使得在进行企业价值评价时,有必要采用现值计量。进行现值评价后所产生的评价差额,按传统“收益实现”原则的制度规定不能确认为收益,但由于金融市场的非凡性,金融资产的评价差额可以被认为和实现的收益有“等价的质”而被确认为收益。
四、现值会计和物价变动会计
用时价进行评价时,根据和产业构造的关联性可以将其区分为两大类型。一个是以产品形市场经济为背景的“物价变动会计”,另一个是以金融资产为背景的“现值会计”。
在产品型市场经济条件下所进行的“物价变动会计”,主要是由于物价变动(非凡是通货膨胀)等因素而产生的新问题。由于产业构造的本质是产品型经济,物价变动会计是为了维持产品生产的持续性,带有很强的物资资产特征。
在物价变动情况下,要维持资本额,必须进行实物的再生产。为维持通过费用化所消耗的实物资产所必要的资本额,只有通过取得收益来实现。所以费用化的计算以时价为基准,以达到维护企业的营业能力,维护股东产权资本的营利能力。根据财务资本保持观念,历史成本、重置成本是可选择的计量属性,无论是名誉货币还是不变币值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将物价变动影响的一部分或全部处理为利得或损失的做法,所保持的资本还是业主原来投入的货币额,最多是其所形成的购买力。收益应是当期实体资本的增量。所以,对于物价变动的影响,只能处理为企业实物生产能力或经营能力或取得这些能力所需的资源或资金在计量上的变动,因而不能计入收益表,只能作为单独项目列入资产负债表中的股东权益部分。
近期所关注的“现值会计”完全由于金融资产所产生时价评价新问题所造成的。必须注重这和上述所说的资本维持概念不同。其理由是现实的企业实体维持不是仅需要保证物资财产的持续更新维持,还意味着要考虑其资本维持正常计算以外的因素。
在金融性市场经济条件下,投资者最为关心的是投入货币资本回收余额的计算,从收回的货币额中减去投入的货币额为所确认的收益。因此,它和企业所获取的收益是通过在收入总额中对其实物资产利用所转化为费用部分的扣除,这种根据物质资产来表示企业获利能力的方式是不相同的。
由此可见,在实物经济条件下“物价变动会计”以维持实物资本为基础,保证企业再生产的持续进行而对应的时价会计。对于存货、固定资产等非金融资产通过维持其实物资产生产能力,达到维持国民经济持续发展。它和金融资产经济条件下的“现值会计”以企业持续经营为前提,考虑投入货币资本的时点和即时结算时点所产生的“清算资本维持”的“时价会计”不同。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所产生的时价会计,不仅要维持企业全体物质资产以保证生产力发展以外,还包括对企业金融资产以投入货币资本各个项目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维持个别货币资本为基本前提的经营方式。
从维持资本的关联性来考虑,物价变动会计是“全体的物的维持”为特征的会计。现值会计是“个别的货币资本维持”为特征的会计。前者作为生产企业前提条件的物资资产的维持成为企业继续再生产维持及发展的主题。后者,在维持企业整体方面稍显薄弱,只是针对如衍生金融工具等资产为重点以及针对金融商品自身进行计价所应考虑的风险管理作为课题。因此,对同一种类的金融资产为维持其持续性可采用不同的经营方式,何时将所进行的金融资产投资变现,或以收益最大化为目的将其转向对其他金融资产的投资。在此情况下,“清算——获取最大利润”的公式成为支配金融资产的原则。完全不考虑企业持续经营所涉及到的“企业社会性”新问题,只以金融资产在承担的风险之后所能获取得最大利润为目标,是金融资产交易的本质所在。所以,从个别货币资本实现最大化,以维持货币资本方面来看,两者存在着基本差异。
五、投资者的目的和信息披露
产品型市场经济的投资者,在进行制造业企业投资时,以持续经营企业的长期投资回报能力为前提。由于长期性,在持续期间收益要进行适当的分配,企业通过保持和股份相关的资本收益率,实现投资者的投资目的。
和此相对应,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的投资者的投资目的,是以即时决算性的短期利润最大化为目标。这种情况下,投资者关注“对投资对象未来现金流量风险所进行的价值修正”。也就是说,“企业的市场风险决定价值”是短期投资者进行投资决策时所采用的评价投资对象“投资价值”的首要方法。
因为市场经济的多样性,对信息披露的要求也就不同。对于产品型市场经济的企业来说,需要对企业履行受托责任的经营以及履约责任情况进行披露说明。所以,其基本点是建立在“适时地表示其长期持续发展的可能性”。
和此相对应,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的投资者,是将投资企业是否能获得最大收益作为其判定标准,在披露可能取得的利润时,以市场风险为前提。这种情况下,受托责任(在安宁环境并运用投资相对应的履约责任)中所意味着的责任已经消失,只是强调对风险情况下获取利润状况的说明责任。这样对于风险状况披露的说明也就成为信息披露的主体。信息提供的意义,并不是针对谁承担何种责任以及所产生的结果的说明。而是根据市场变动状况,采用一定的方法手段进行现值评价,并对由于市场变动所产生的“变动损益”进行披露。在此信息提供的情况下,作为风险提示,提供企业在市场中的变动情况及其结果,是“即时决算状况的展示”。
六、结论
如上所述,基于对市场经济和会计理论的分析可以得出摘要:作为20世纪企业产品型市场经济和现在已在进行并在21世纪将得到进一步发展的金融资产型市场经济,在认知理论上,按其基本特征的不同点有如下结论摘要:
从“收益概念”观点来看,产品型市场经济中所指的收益概念是“配比规定性收益”概念。金融市场性经济中的收益概念是指无论任何目的所持有的金融资产,均受经营者意愿所左右的“意思规定性收益”。不同观点,不仅使得对利润的描述有可能从重视“长期收益”向重视“短期收益”转化,并且从“客观主义”向“主观主义”发展。
收入概念的背后所存在的“评价基准”来看,产品型市场经济是按“取得时的原价”计量,而金融性市场经济是以“现值评价”为基准。
从收益计算的“报告方式”来看,对于产品型市场经济,通过产品生产的持续进行,反映“收益实现过程”的收入、费用来体现利润总额。而金融性市场经济,“假定进行清算”并注重所产生的现金流量,采用现金流入和流出相抵后的净值来体现收益。
伴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新的金融现象也不断的涌现,在这样的情况下,用原有的旧会计准则难以对复杂的金融商品进行规范,为适应新的要求,财政部制定了新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新的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颁布和实施充分考虑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并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为逐步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奠定了基础。但我国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相比,还有值得完善的地方。
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短期投资”的比较
(一)基本概念不同
2003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规定,“短期投资”是指能够随时变现且持有时间不准备超过一年的投资,包括股票、债券、基金等。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是指企业为了交易目的而持有的金融资产,如企业利用闲置资金以赚取差价为目的从二级市场上购买的股票、债券、基金等。
通过概念对比,可以看出新准则中对交易性金融资产定义的概念更注重描述该类资产流动性和变现能力,并力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分类保持一致,而短期投资则是根据企业的自身,即从管理当局的持有意图和准备持有的期限上进行划分并对其进行定义的,这样旧准则并不能真实反映短期投资公允价值的变动对企业当期损益的影响,而新准则则加强了对公允价值的考核,因而显得更加谨慎。
(二)对取得时发生的交易费用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计量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取得时的公允价值作为初始成本入账,相关的交易税费,如税金、手续费,佣金等,在发生时借记“投资收益”科目。原投资中短期投资取得时的初始投资成本,为企业取得短期投资时所实际支付的全部价款,包括证券的买价、税金、手续费和经纪人的佣金等相关费用。可以看出新准则把相关交易费用直接计入了当期损益,旧准则则将交易成本计入短期投资的初始成本。
(三)对购买后持有期间获得现金股利和利息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把交易性金融资产购买后持有期间,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在资产负债表日按分期息、一次还本债券投资的票面利率计算的利息确认为投资收益,而原投资准则把短期投资持有期间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在实际收到时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短期投资账面价值,当然,对于新旧准则而言,原已计入应收项目的都要除外。
(四)资产负债表日的计价方法不同
新准则规定,在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因公允价值金额变动引起的公允价与账面余额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调整资产的账面价值。而在旧准则中规定了,企业所持有的短期投资在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来计量,市价低于成本的应提取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计入当期损益,但是如果短期投资增值则不作会计处理。
(五)出售时的处理不同
新准则规定,交易性金融资产出售时,其公允价值与其初始入账金额之间的差额应确认为投资损益,同时调整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处置短期投资时,如果同时结转已计提的跌价准备,应将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或损失,如果不同时结转计提的跌价准备,应将获得的处置收入与短期投资账面余额的差额确认为投资损益,处置差额均作为投资收益处理。不同的是,对原先已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的还应当同时予以结转,计入“投资收益”账户。
二、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的特点
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引入了公允价值的计价模式。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自身特点,采用这种计价模式就很合适,因为在活跃的二级市场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价格时刻都在变化之中,如果企业持有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在资产负债表日尚未出售,为了客观反映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差价给企业损益造成的影响,新准则就设置了“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用来核算这种其实尚未真正实现却在公允价值变动情况下形成需要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和损失。公允价值的引入,是一个进步,一方面是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另一方面也为推动资本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方法和保障。也是国内会计准则和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实施的难点及解决对策
(一)公允价值确定的困难及对策
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表现如下:一是由于部分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在某些情况下不能直接取得,需要会计人员的估算和验证,同时,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也增加了企业会计成本。在这种情况下,会计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力及水平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目前我国公司治理还存在许多缺陷,一些高层管理人员的道德观和诚信意识缺失,会计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参差不齐。二是公允价值很容易受市场变化的影响,由此可能会导致公允价值无法可靠计量。由于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不易确定且在同一报告期内公允价值波动较大,直接影响企业的投资决策。而新会计准则却要求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必须以公允价值计量,资产负债表日须按市价作为公允价值进行重新确认和计量,且将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列为当期损益,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不断波动会导致企业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大幅度波动,恶化企业的财务状况。三是全面引入公允价值计量可能会增加财务报表相关项目的波动性,公允价值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中的运用范围较大,不仅反映在初始计量中,而且在后续计量中也有所要求,因此公允价值的任何变化都将在损益表中反映,这直接导致金融企业财务报告的波动性,它既可能创造高额的利润,也会在大盘震荡中大幅缩水,这将极可能的引起市场对企业价值的错误判断。
针对以上问题,必须采取一系列的对策,首先企业应避免使用公允价值不易获取和衡量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及避免选择公允价值变动过于频繁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投资,以减轻由于公允价值的频繁变动给企业带来的资金成本增加、损益波动以及对财务报表中相关财务比率的影响。其次要加强对财会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使其掌握公允价值的计算方法,提高财会人员的职业判断水平,及时掌握市场行情,避免出现计量的价值严重偏离公允价值的情况,计量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尽量使用公允价值,还要增加使用客观的证据,防止个人的操控。针对因公允价值变动造成的利润大幅波动的问题,有研究人士指出,上市公司之间的投资,无论是纳入交易性金融资产,还是算作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其可能给公司带来的损益都是非主营的。所以上市公司在谋求投资收益的同时,不应该忽视对主营业务的发展。上市公司应该有长远的发展目光,注意保持业绩增长的稳定性。另一方面,就是要推行谨慎性原则,在会计计量上体现对交易性金融资产风险的控制与披露,根据交易性金融资产不确定性的程度,提取相应的风险准备。
(二)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新旧准则衔接的问题及对策
根据新会计准则的要求,在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的首次执行日要对交易性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进行追溯调整。但是准则并未对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应计入哪一明细科目做出规定。虽然这个问题看来微不足道,但是对拥有大量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企业而言,不同的处理方式将带来的影响就很大。新会计准则的详细的规定为,在首次执行日,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产,应当在首次执行日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将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的差额调整留存收益。交易性金融资产这一科目下,可以设置“成本”、“公允价值变动”两个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企业在新旧准则衔接时,应将对被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资产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并追溯调整。那么,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的差额,到底是应该计入“成本”明细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这个问题没有被重视,但是实践中,这个决策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很多的企业,特别是对于证券公司、投资公司等金融机构而言,却是非常重要。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下的“成本”明细科目还是“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将会影响到出售业务时处理的繁简程度。
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之间差额分别计入不同明细科目下的区别: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明细科目下时,在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照新准则规定,应该将原计入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转出,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通常我们都会理解,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科目的金额就应该是计入“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因此在出售金融资产时的第二笔分录处理时,直接将“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这一明细科目的金额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的金额,转入“投资收益”。这种方法,概念清楚,符合准则的界定。但是,会计处理比较复杂,需要在“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下再增设三级科目,才能够正确结转出变动金额,每次处理出售业务时均进行两次加权平均(一次计算“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一次计算“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对于业务量非常大的证券公司、投资公司而言,数据处理量增加一倍,为业务处理带来很多不便。而且,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进行如此处理会重复计算了损益,因为公允价值变动值已在首次执行日进行了追溯调整,计入了未分配利润。
如果把差额计入“成本”明细科目,此时,就可以将原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的金额直接作为“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的金额,直接转入“投资收益”科目,这样处理起来就简单多了,工作量也将大大减少。但是,这种方式仍有缺陷,计入“成本”明细科目下,会计处理会变得相对简单,出售时“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金额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金额也会相对应,关系十分明了。但“成本”就是“成本”,“变动”就是“变动”,不能相互结转。而且除首次执行日追溯调整外,在每年结转时都需要将上年末的“公允价值变动”转入“成本”,从而也导致了概念的模糊不清。
如果完全依照新准则的字面规定,公司在这两种方案中也很难做出决策,在实践中,到底应该如何处理呢?现在有一种比较合适的方法。即在首次执行新准则时将公允价值与历史成本的差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科目。这时候,贷方公允价值变动损益就等于期末公允价值变动金额减去期初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这个算式计算出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额即为本期公允价值变动金额,这一金额是由两部分组成的,一是因为价格变动而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额,二是因为出售而结转的公允价值变动额。因此,在这种做法中这两种方法下企业的损益情况相同,只是“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损益”明细科目下金额有所不同。不过,这点差别并不会导致企业会计信息对投资者决策的偏差,因此,交易性金融资产业务较多的企业,可以采取上述方法进行处理,既能够确保信息有效的披露又能减少工作量,是一个一举两得的好方法。
总之,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顺应了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趋势,同时符合我国的国情,具有中国特色。但从会计准则的趋同来看,《交易性金融资产准则》在实施过程中还将遇到某些问题和困难,需引起关注。
参考文献:
1、中级会计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M].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JWG在JWG报告基本结论篇3.14段提出,上述所有的会计准则及意见稿就终止确认的而言可以分为两类:整体确认法(all-or-nothing approach)和组成部分法(components approach)。所谓整体确认法是指“当潜在的终止事项时,考虑先前已经确认的资产应当整体被终止确认或者整体继续确认。”组成部分法认为金融资产是可分的,对每一可分离的部分进行分析,判断应当终止确认或者继续在财务报表上保留。上述两种方法的终止确认标准主要有以下四种模式:全部风险收益模式;实质风险收益模式;控制权模式;继续涉及模式。
下表列示了终止确认方法、标准与准则之间的关系:
一、整体确认法和组成部分法的比较
就金融资产和金融债务终止确认的方法而言,我认为,组成部分法优于整体确认法。原因主要有以下三条:
(一)组成部分法更好地反映了交易的实质。正如前面提到的,大部分金融工具由许多合约权利和义务组成,并且这些权利和义务在交易中不断被分解和重新组合。因此,只有采用组成部分法才能充分、可靠地反映那些交易和事项。
(二)组成部分法与金融市场参与者观察金融资产的方式和采用的风险管理方法是一致的。
(三)组成部分法更加适合公允价值计量系统。金融工具最相关的计量属性是公允价值(详见第三节)已经得到各主要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的认同。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反映的是嵌入金融工具中的合约现金流量的价值,为了计量金融工具的公允价值,必须考虑所有的合约权利和义务,忽略所有已不拥有的合约权利和义务,组成部分法能清楚地做到这一点,而整体确认法却不能。比如,在整体确认法下,企业将继续确认一些它不再拥有的合约权利,因为它仍然控制着这一资产或者仍然拥有该资产所产生的实质的风险和收益,从而不能终止确认该资产不再拥有的合约权利,但事实是与该资产相关的这些权利已经转移,在报表上却似乎什么事情都未发生,如此计量该资产的“公允价值”显然是不正确的。组成部分法恰恰能避免这一缺陷,可靠反映合约权利和义务的公允价值。
二、终止确认标准的分析
(一)全部风险收益模式
全部风险收益模式是最早的终止确认标准,该标准主要于整体确认法,现在已经被摒弃。该标准最主要的缺点有以下三条:1.它与资产的概念不一致。确认的基本条件之一是符合要素定义,资产通常被认为是由过去交易或事项形成的会计主体控制的未来的利益。在一般情况下,控制金融资产的未来经济利益与承担相关的风险和收益是一致的,但随着金融工程技术的,风险、收益与对资产的控制并非总是等同,用风险、收益来判断与资产的定义可能会不相符。2.该方法将金融工具与其附属的风险和报酬看成是不可分割的整体,如果转让人仍然保留转让资产相关的一部分风险和报酬,则该资产不能终止确认,哪怕保留的仅仅是非常次要的风险和报酬,因此,该标准不能真实和公正地反映会计主体的相关经济状况。3.该标准也缺乏可操作性。风险和报酬是模糊概念,它的边界并不能非常清晰地界定,所以该标准看似简单却不易操作,因为要运用该标准就必须找出相关资产包含的全部风险和报酬并对它们进行评价,这相当困难,有时甚至不可能,所以该标准缺乏可操作性。
(二)实质风险收益模式
实质风险收益模式是对全部风险受益模式的改进,主要作为整体确认法的判断标准。该标准最大的优点在于,它并不要求所有的风险和收益全部转移才终止确认,只要全部实质的风险和收益转移给受让人,就可以终止确认该项资产。但该标准最大的缺陷是可操作性更低,因为实质全部风险和收益是更加不确定的概念。为了判断实质全部风险和收益,转让人需要判断转让了多少风险和收益,保留了多少风险和收益,各种风险和收益的公允价值是多大,保留的风险和收益的公允价值相对于金融资产全部公允价值的比例有多大,多小的比例才算实质全部风险和收益已经转移。这一过程不但复杂而且更多地依赖于管理当局的主观判断,其可操作性可想而知。
(三)控制权标准控制权标准相对于前面两个标准而言,是比较成熟和可行的,到为止,IAS39和FAS140采用的终止确认标准就是控制权模式。该标准最大的优点是避免了对风险和报酬是否已经转移进行判断。但不能否认的是控制权是否转移也很模糊。控制权模式评估控制权是否转移,通常从转让人和受让人两方面判断,主要看是否某一方能够无限制地出售或抵押被转让的资产,但是如果双方从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出发,互相限制,可能双方都不能无限制地出售或抵押被转让的资产,控制权是否转移极难判断。并且,控制权模式的某些(详见IAS39第38段)规定被转让资产是否易于在市场上获得,也是判断终止确认的条件。但直到今天,IASC都不能证明为什么在某些情况下的终止确认,要求被转让资产必须易于从市场上获得,而对其它情况则没有这样的限制。
(四)继续涉及模式继续涉及模式是IAS39修改意见稿提出的新标准。该标准最大的优点是不再纠缠于模糊的概念,比如控制权、风险—收益的判断等等。它的判断标准相对简单,如果转让方继续涉及某项金融资产或其组成部分,则不能终止确认,反之,就可以终止确认。虽然继续涉及模式有概念清楚、边界清晰、易于理解的优点。但一些组织认为它会使反映的信息失真,比如,A转让给B某一金融资产X,并签署基于该资产的总回报互换。此时,A继续涉及该资产X,不能终止确认。在类似的情况下,A转让给B某一金融资产X,但与C签署了与资产X相类似资产Y(Y可以既不属于A也不属于C)的相同价值的总回报互换,在该例中,A却能终止确认资产X.也就是说,尽管上述这两种情况实质上没有多大差异,但在上却采用两种不同的方式来处理。
经过以上,不能否认继续涉及模式仍然存在缺陷,对其也有许多严厉的批评意见,但就实务而言,它比控制权模式和风险收益模式可靠性高,因此我认为继续涉及模式是比较适宜的终止确认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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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FASB.SFAS No.140《Accounting forT ransfersand Servicing of Financial Assets and Extinguishments of Liabilities(areplacement of FASB Statement No.125)》。September2000.
一、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含义
在旧会计准则中,企业投资分为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新会计准则在投资分类上引进了金融工具的概念,并采用按金融工具的属性进行分类的方法。新会计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是指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除下列各类资产以外的金融资产:(1)贷款和应收款项;(2)持有至到期投资;(3)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人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可见,新会计准则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没有给出确切的定义。
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核算
1.初始计量
与以往以历史成本计价明显不同的是,新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要按照公允价值计量。相关交易费用应计入初始入账金额,取得时支付的价款中包含的已到付息期但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或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应作为应收项目单独确认。
2.后续计量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期间取得的利息或现金股利,作为投资收益核算。资产负债表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并非如交易性金融资产那样计入当期损益,而是计入所有者权益,即“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同时,对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减值测试,若有客观证据表明其确实发生减值的,要计提减值准备,并且在合理情况下其减值是可以转回的。
3.终止确认
终止确认时,将取得的价款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的同时,也要将原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的金额转入到投资收益。
三、关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某些思考
1.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确认条件不清晰
新准则中规定,对于在活跃市场上有报价的金融资产,既可能划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也可能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主要取决于企业管理层的风险管理、投资决策等因素。这一规定不仅没法有效指导实务,反而为管理层提供了选择的空间。试想有多少会计人员会真正了解企业的持有意图这个悬而又悬的东西,即使部分了解了,当管理当局出于调节利润,否认其原持有目的而改变金融资产的划分类别,我们又有什么话可说。这都是因为持有意图本身就是主观抽象的概念。
2.后续计量时关于公允价值变动部分的处理
准则规定,在持有期间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金额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
首先,资本公积是企业的资本储备,主要用来转增资本,并且准则明确规定其金额应该为实有数,而且用于转增资本的只能是资本公积中的资本(股本)溢价部分,其他像公允价值变动这些收益的可实现程度有很强的不确定性的内容是不允许转增资本的。也就是说如果计入权益,只能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这种规定主要是出于谨慎性原则,强调未实现损益是不能转增资本的。虽然如此,现实实务中,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还是不尽人意。因为这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账户核算的内容过于繁杂,包含了许多可实现的不可实现的损益,形成了越来越多的泡沫,资本公积的来源很不明确。
其次,在该金融资产未出售前,公允价值变动引起的计入资本公积的金额作为未实现的损益,不会影响当期利润,而是作为一个“蓄水池”将盈亏储存起来,等到企业需要时再将其处置从而释放盈亏,但却影响净资产的组成,进而影响许多财物指标。
可见,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是否十分合理仍然有待商榷。又或者,可以计入资本公积,但应通过一定途径让信息使用者明了资本公积中的公允价值变动部分。
3.终止确认时的利润操纵
出售时,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要求将原计入所有者权益的部分转入利润表。暂且不说先计入所有者权益,不走损益,出售时又转入损益这个过程是否多此一举,这个过程本身就已经为管理当局提供了操纵利润的空间。企业持有的金融资产必然有亏损的也有盈利的。当管理者想要增加利润时,就会转移盈利的金融资产,这样利润就会由于公允价值变动额从所有者权益转入到利润表而增加;当管理当局想要减少利润时,就会转移亏损的金融资产,这样利润就会由于公允价值变动额从“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贷方转入“投资收益”的借方而减少。可见,管理者对当期利润的操纵,是通过对金融资产有选择性的处置完成的。
4.新旧准则下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不同处理
旧准则中,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持有期间公允价值的变动分情况处理:是损失的计入当期损益;是收益的则不作处理。新准则则对公允价值变动无论是损失还是收益都计入所有者权益。旧准则对收益的不处理遵循了谨慎性和稳健性原则,认为未实现的收益不应反映在报表中,但是事实上金融资产公允价值上升一定程度上反映了企业投资的相关情况,完全不作记录明显违背了真实性原则。当金融资产价格上涨时,新准则下企业的所有者权益明显会高于旧准则下的所有者权益,进而两种准则中的与所有者权益相关的财务数据也会产生差异,对外提供的信息也就不同。而且当处置该金融资产时,会出现其对应的投资收益在新准则下会高于旧准则下的情况。
参考文献
[1]程聪聪,程帅.浅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相关问题[J].商业会计,20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