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金融风险特征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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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金融风险特征

篇1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07-0025-04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07.06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内涵界定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内容来看,区域金融风险作为中观尺度的金融风险有着不同于宏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的管理内容[1]。虽然相对于世界范围的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可以包括国家金融风险,甚至超国家范围的地区金融风险,但在一般的理论研究中,区域金融风险所研究的区域范围更多地指国家范围内的区域。因此,一般意义上的区域金融风险不具备由宏观尺度的利率风险、汇率风险、购买力风险、政治风险等所引发的整体金融风险的特征。当然,中观尺度的区域金融风险也不完全等同于以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经营风险为主要特征的微观金融风险,它有明显的区域特性。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对象来看,区域金融风险虽然是中观尺度的金融风险,但是其发生的现实形态最终也表现为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因此,为了有效地管理区域金融风险,必须从影响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总体性因素和影响区域内具体金融活动主体的个体性因素两个层面加强管理。

从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主体来看,区域金融的发展要受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所定的经济政策影响,因此中观尺度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主体包括中央和区域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层面的金融管理既包括国家对各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管理,也包括区域政府对本区域内金融风险的管理。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应包括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目标应分为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对影响区域内金融安全的总体性因素进行管理的目标称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则是指以区域内金融的微观运行活动为管理对象的风险管理目标。全国范围的金融安全需要以各区域的金融安全为前提,因此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上,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还是有一致性的,区别主要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上。

(一)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是有相对性的,是在区域内相对于影响具体金融活动主体风险因素管理而言的目标,并非国家层面的宏观目标。但总体而言,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在区域层面的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是有一致性的,即维护区域金融稳定,并促进区域金融和区域经济的发展。具体而言,包括以下几点。

1.促进区域金融的平稳发展。任何金融风险管理的首要目标都应是实现金融的平稳发展。一个国家的金融平稳发展要以各个区域的金融平稳发展为基础,中央金融监管部门要实现国家的金融稳定与发展,必须首先保证各区域金融稳定与发展。区域内的金融平稳发展自然也是区域金融监管部门的首要目标。

2.保障区域经济健康运行。由于金融业是一个以经营货币为主的特殊高风险行业,并且金融业在服务于经济的过程中要与社会上各种经济主体发生金融关系,因而其经营活动具有社会性,且与经济风险存在较高的关联度,影响着整个社会经济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因此,在中观区域层面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是区域经济稳定发展的基本保障,各项区域金融政策应将促进和保障区域经济的健康运行作为主要目标之一。

3.规范和完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金融监管是实现维护金融机构的安全和信誉,保护金融机构安全、稳健的运行,维护公平竞争的金融市场环境的重要途径。一个独立、高效的金融监管体系和一套完整且健全的金融监管制度,对于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保证金融业稳健运行和实现金融政策目标都有重要的意义[2]。由于区域层面相对于国家层面往往更加具有金融监管不规范、不健全的特点,因此在区域层面的金融风险管理更应注意制定合理的法律法规,确保金融机构的资本充足率,引导和督促企业健全风险管理与防范制度,从而建立安全高效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保证区域金融活动的稳定与安全。

4.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完备的金融市场体系是有效化解和降低金融风险的必要条件,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应有利于促进区域金融市场的发展。具体而言,要注意推动金融产品一级市场、二级市场协调发展;在推动金融产品、金融工具创新的同时,不断加强监管制度建设,建立和健全协调一致而又全面严谨的金融市场法律体系;加强市场各监管部门之间的协调与沟通,以防止出现监管重叠、监管遗漏或监管空缺;建立和完善金融市场监管的长效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解决带有综合性与全局性的问题,确保金融体系和金融市场安全、稳定、高效运行。

(二)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需要区域层面的金融管理机构和国家层面的金融管理机构共同实现,但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微观目标则是区域层面金融管理机构的主要任务。区域金融风险防管理的微观目标具体包括以下几方面。

1.维护区域内信用体系的良好运行。区域金融安全需要金融机构与居民、金融机构与企业、金融机构与政府等方面建立起诚实、可信、可靠的信用关系。只有每个信用主体都遵守基本的信用规则,严格依法办事,才能为防范区域金融风险打下坚实的基础,从而有效避免区域的内生金融风险。

2.区域内金融机构布局合理。一个区域内的经济与金融要想做到密切的相互配合与相互促进,就需要金融机构及其网点的总量、分布与区域经济、金融发展水平相适应,与区域对金融服务的需求相适应。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金融机构有其不同的市场位置,在功能、业务内容、服务手段、服务对象等方面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合理布局各类金融机构,使各金融机构之间保持适度竞争,从而建立和完善功能良好的金融市场体系,将有利于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

3.区域内金融机构内部控制机制健全,经营稳健。要想有效防范和化解区域金融风险,需要通过各种管理措施促使区域内各金融机构都能做到稳健经营,确保资本的流动性、安全性和效益性,符合资本充足率的要求,并达到资产负债比例的规模对称、结构对称、偿还期对称等。要制定完善合理的区域金融机构管理制度和采取相应措施,促使区域内的金融机构切实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机制,明确法人经营管理责任制,完善管理与经营体制,建立起科学的决策程序和制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4.区域内金融市场秩序相对稳定。金融市场秩序稳定是金融安全的重要标志,因此,对区域金融风险微观管理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维护金融市场相对稳定。具体而言,要通过强化金融监管,确保区域内各金融机构规范经营,杜绝超范围经营、帐外经营、变相提高存贷款利率等现象,创造一个公平、合理、有效的竞争环境,及时有效地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区域金融秩序稳定。同时,规范和强化区域内金融机构的审批与监管,杜绝乱批、乱设金融机构乱集资和社会乱办金融等现象。

总结来看,虽然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目标上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有其一致性,但在完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国家和地方经济发展的目标并不完全统一,这将导致两级金融监管部门的利益诉求出现不一致,因此其各自最终的主要监管目标还是不同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主要目标是保持全国范围的金融安全,而区域金融监管部门要以区域金融利益最大化和区域内的金融安全为主要目标。

三、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监管的主要目标不同,加上中央和地方两级金融监管部门可运用的管理资源不同,使得两级金融管理部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策略有所区别。

(一)以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1.实行差异化区域金融管理政策。各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阶段不一致,其相适应的区域经济金融政策也应有差别。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在整体经济战略部署不变的前提下,从国民经济整体发展战略和金融有序化出发,根据各地区条件、经济基础、增长方式、产业结构和金融生态环境等特点,在坚持金融总体目标不变的前提下,通过有差别的经济金融政策安排,充分发挥各区域间自然、经济和社会等诸多方面的优势,逐渐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2.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降低区域金融风险是一个系统工程,构建和谐区域金融生态环境是降低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一个重要途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首先应针对区域金融风险特点,有效整合区域金融生态构成要素,推进区域经济平衡协调发展,推进区域诚信文化建设,保障司法公正,缩小区域金融风险差异,减少地区间对金融资源不注重效率的过度竞争。其次要注意加强区域金融市场化,提高金融部门的独立性,减少和尽可能杜绝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分配与利用的隐性干预。另外,应建立以政府、媒体和社会中介机构为主体的区域经济金融信息公开共享体系,通过信息的及时披露有效降低区域金融风险[3]。

3.引导资金流向,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是避免区域金融风险发生的重要基础。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途径很多,最重要的是通过区域发展政策和相应的有差别的财政金融政策引导资金向落后和欠发达地区流动,促进区域经济发展均衡化。比如通过产业政策区域化改善欠发达地区的投资环境;支持欠发达地区发行建设债券;通过补贴、贴息、税收优惠和投资财政担保等手段引导资金流向欠发达地区。

4.引导和探索设置区域差别化的金融结构体系,以规避、分散风险。合理的金融结构体系能够有效地实现规避、分散风险的目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在统一的金融体系下,根据各区域经济特征,通过对不同地区、不同种类金融机构的审批与设置,构建多样化的金融结构体系,使金融体系结构特征更好地适应区域实体经济发展的需要,避免实体经济风险在金融体系中积累放大。比如对于经济发展较快、社会信用体系比较脆弱的市场化先行地区,可以大力发展信用担保、风险评级等金融中介机构,缓冲实体经济风险向金融机构过度集中;对实体经济产权形式规范、金融资源相对稀缺的地区,可以引导、规范反映市场需求的非正规金融;对于欠发达的贫困地区,为更有效地贯彻实施国家的发展战略,可以探索性地发展区域开发性金融机构,逐步形成与地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5.加强对区域金融监管的重视。在非区域金融视角下,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工作重点一般会放在全局性金融风险的防范与监控上。但从现实而言,区域金融监管是全局性金融监管的基础,因此必须加强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力度。除此之外,中央金融监管即便注意到了区域金融风险问题,但往往容易将监管的重点放在对发达地区的金融监管上,然而在一定条件下欠发达地区金融风险爆发的可能性比发达地区还高。因此,加强区域金融监管不但要关注一般区域的金融风险,还要注意不能忽视欠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

6.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健全的组织体系是金融监管的基础,而监管组织体系的建设职责在中央监管部门。因此中央监管部门应根据本国金融体系的现状,制定与本国区域金融特点相适应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通过完善区域金融监管组织体系,理顺监管当局各级分支机构、区域辖内各金融机构、各级地方政府、各社会中介机构及社会公众的责权利,更好地将区域金融风险予以避免、转移和化解。

(二)以区域金融监管部门为主体的区域金融风险管理

笼统而言,区域金融监管部门包括区域内的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和地方政府的相关部门。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分支机构承担的职责主要是执行中央监管部门下达和规定的金融监管任务,一般没有太多的自。因此,在这种体制下分支机构往往不能承担好区域金融监管的职责。为了更好地对区域金融风险进行管理,一方面,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注意加强其地方分支机构的管理职能,给地方分支机构在金融风险管理方面更多的灵活自;另一方面,地方分支机构也应加强自身建设,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活动的监控,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与防控。

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有着极其重要的影响力,而且地方政府在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监管上具有更大的灵活自主性。因此,地方政府的金融监管相关部门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上应发挥最主要的角色。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1.加强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职能。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上虽然发挥着极其重要的角色,但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管理在职责和权利上往往存在着严重的不对称,即地方政府承担了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的极大责任,但它被赋予的对金融事务的权利及可动用的金融手段却极为有限[4]。因此,中央政府和金融监管部门应赋予地方政府在处理金融风险问题上较大的自和区域金融事务处理权。地方政府也要加强自身金融风险管理能力的建设,除了思想上重视外,还应有独立的区域金融管理协调机构,以加强与区域内金融机构的沟通,推进地方金融资源整合,配合中央金融监管机构,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同时,协助中央和地方监管机构整顿与规范金融秩序,协调区域内各金融监管机构处理金融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5]。

2.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府金融活动的市场化。区域金融的发展受地方政府所定经济政策的影响,地方政府为了自身利益的最大化,有时会通过非市场手段对区域金融活动进行直接干预。这种干预在金融风险爆发后分散、化解风险时有其益处,但在正常的金融运行状态下则往往容易加重区域金融运行风险。比如我国有些地方政府将银行视为当地政府的职能部门,强行增加政府在银行的债务等,这将大大加重区域金融风险的积累[6]。因此地方政府要尽可能转变政府职能和管理方式,加强政府金融活动的市场化。

3.提高区域经济运行质量,保持区域经济平稳运行。从根本上讲,区域经济运行质量高低与平稳与否是制约区域金融安全运行的最主要因素。区域经济运行质量高,区域金融机构自然效益好,区域金融风险自然小。区域经济运行平稳,经济运行风险小,相应的区域金融风险自然也小。因此,从根本上看,地方政府的主要职责还是发展经济、提高经济运行质量、确保经济平稳运行。

4.指导和促进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是完善地方金融市场体系,保持地方金融市场活力的基础。而且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也有利于地方金融资源的涵养、保持,有利于为地方经济的发展奠定坚实的资金来源渠道。而区域金融市场体系的完善和地方金融活动的健康都是地方金融安全运行的重要保证,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金融管理方面应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合理地指导和促进地方性金融企业的发展。在这一过程中,地方政府一定要摆正自身的位置,处理好市场和政府的关系,避免对企业给予不恰当的、过多的直接干预。

5.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活动的监管。地方政府比中央金融监管部门更加接近、熟悉区域内的金融活动运行,因此,地方政府在区域内的金融活动监管方面应发挥更加直接的作用。加强对区域内金融机构全面性、经常性的检查和督促,促进区域内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并依法加强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

6.在面临区域金融危机时,帮助区域金融机构,实施市场救助。一旦区域金融风险暴露,出现区域金融危机,地方政府应及时采取措施,实施市场救助,保持或恢复区域金融市场信用流动。比如对面临风险或者破产的金融机构和银行的重组或退出给予必要的财政支持;在地方金融机构关闭后由地方财政偿还债务,支付自然人存款债务等。

参考文献:

[1]裴志杰.对我国区域金融风险及防范的研究[D].长春:东北师范大学,2004.

[2]栾景明.论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的改革与创新[J].财经问题研究,1998(8):15-17.

[3]黎和贵.区域金融生态环境差异与经济增长效率[J]. 金融论坛,2007(3):45-52.

篇2

一、区域金融风险内容界定

风险,集中表现为损失的不确定性,通常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环境下,人们所预期的目标与其现实结果之间的差异程度。在市场经济的竞争领域中,任何行业在面对充满不确定性的经营环境时,随时都可能面临经营风险,金融业自然也不例外。金融体系的安全、高效、稳健运行,对经济全局的稳定和发展有至关重要的作用。金融风险通常是指一定量金融资产在未来时期内预期收入遭受损失的可能性。根据金融风险的影响范围大小,可以将金融风险分为宏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和微观金融风险,中观金融风险即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是一个地域概念,主要是由于某个或某些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在本区域内累积、蔓延、扩散形成,也包括与本区域有经济联系的其他区域的金融风险向本区域传播、扩散引起的关联性金融风险。由于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联动性、连锁性和扩散性,个体金融风险经过积累和蔓延可以形成区域金融风险,区域金融风险通过相互关联会影响到其他区域的经济发展,积聚到一定程度会引发全局性的金融风险,造成系统性的金融危机。

二、区域金融风险的特征及表现形式

(1)区域内的商业银行风险是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在我国及其内部各个区域,银行业无论从规模还是重要性方面来说,都是金融业的领头羊,是区域金融体系的最重要构成部分,是区域内主要的金融机构,其发展程度对区域内金融业发展的影响程度很高,尤其是在中小城市,重要性尤其突出。因此,区域金融风险的主要来源是商业银行产生的风险。从某种程度上来说,对区域金融风险的研究可以转化为区域内商业银行风险研究。(2)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与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关系越来越密切。区域金融机构不仅受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影响,出于对区域的经济发展规划,地方政府也会制定相应的政策。因此,区域经济体系同时受国家和地方政府的影响,这两者的具体政策目标有时不一定统一,这就使得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变得复杂化。

三、区域金融风险形成的原因

(1)金融机构的自身原因。在市场竞争机制下,金融机构作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大部分金融机构普遍采用规模的膨胀作为追求利益的手段,“重数量,轻质量;重规模,轻效益”的经营模式,使得金融机构在规模扩大的同时,也增加了区域金融风险的程度。(2)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地方政府对区域金融活动过多的干预是导致区域金融风险的重要原因。市场经济的稳健进行,离不开政府的干预;但过多的政府干预反而会诱发区域金融风险。(3)一国的宏观金融政策对不同区域的经济活动造成不同的影响。由于经济较发达区域在我国经济中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其经济波动与我国整体的经济波动呈现基本的一致性。一般来说,我国制定的宏观金融政策更多是以经济发达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为参照系,即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但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不同区域内的金融产业成长水平存在较大差异,使全国统一的宏观金融政策在不同地区产生了不同的效应。对于经济较发达的区域而言,面对国家的宏观政策,可以通过健全的金融市场、多元化的金融工具、高级的产业结构等迅速调整金融活动,在分散风险的前提下实现预期的政策效果;相反,对于经济不发达的区域而言,由于产业结构的低级化,金融工具的单一化,不完善的金融机构等原因,在经济活动的运行中,无法化解或降低政策调整带来的负面影响。因此,在发展非均衡的格局下,单一性的宏观金融政策可能会成为经济不发达地区的金融风险形成和累积的诱因。

四、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

(1)加强区域金融产业资产风险管理。加强区域金融产业资产风险管理是提高区域金融产业资产质量、增强金融机构自我约束能力的重要措施,尤其是要严格实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2)地方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行为。地方政府应减少对经济的过多干预行为,通过法律、行政等手段建立和维护经济运行的良好环境,以此减少区域金融风险诱发的可能性。(3)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应当遵循事前预防、事发控制和事后弥补的顺序进行。防范与化解区域金融风险的关键切入点应是事前预防、事前预防的核心是建立完善的区域金融风险预警系统。

参 考 文 献

[1]李嘉晓,秦宏,罗剑朝.论区域金融风险的防范与化解[J].商业研究.2006(10)

篇3

对于金融风险审计研究,重点是进行整体性与个体性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险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此类问题在已有的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尚未体现。目前已有的金融风险研究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风险特征与实质研究,杜厚文等[1]在国内较早论证了金融风险的一般规律与特征、特性等。虽然仅具有宏观意义,但是对于金融风险的深入研究具有指引性作用。二是金融风险规律研究,吴炳辉等[2]就我国利率市场化可能产生的金融风险从理论角度进行规律性结果分析,为我国抗击金融风险提供了决策依据。三是金融风险的预警研究,沈悦等[3]不仅提出了一套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而且对该指标阀值设定给出了理论探究。由此从理论角度提出了预警指标体系的建立方法。四是金融风险的传播研究,鲍勤等[4]通过仿真分析,确定了金融风险的传播规律与传播机制,为我国银行业系统风险监管提供了重要指导。五是金融风险的监管研究,徐立平[5]针对我国金融风险监管不完善的现状,提出了从金融网络进行风险监管的监管思路。通过上述研究,强化了金融风险研究的重要性和急迫性,而且对研究发现的问题――“在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中,不仅确定行业发展存在的结构特征与风?U水平,而且确定个体金融风险的趋势性水平”给予了再次明确,即尚未有系统性的解决方案。此次研究将就此问题给予解答。

二、金融风险审计理论分析研究

这里将通过理论分析首先明确金融风险特征,其次对行业整体风险与个体趋势性风险给予确认。由此,从理论角度不仅提出对金融风险进行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论证该方法的有效性与适用性。

(一)金融风险特征研究

在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研究之前,首先对金融风险特征进行分析。之所以如此安排,是考虑到只有确定金融风险特征,才能基于其展现的特征进行审计研究,否则在进行审计时无从入手,审计结果的质量也就可想而知。从被审计对象来看,企业内部相对社会而言具有显著的封闭性。这种封闭性体现在企业内部管理与运转等不被外界所知。但企业管理与运转等关键信息,通过其与外界沟通的营业网点以及社会报道等被部分披露。基于此,对企业内部进行划分。将参与社会信息披露(包括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下同)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内部区域,不参与社会信息披露的部门和单位划分为核心区域。显而易见,对单个企业而言产生了三个区域。从外至内依次为外部区域、内部区域、核心区域。具体见图1。在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外部区域和内部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与社会的边界;内部区域和核心区域的交界即是企业信息披露的边界。从图1结果来看,这种结构为三层嵌套结构。基于此,可以确定企业金融风险具有如下特征。

特征一,金融风险是由内而外的传导过程,即从核心区域向内部区域传导,再由内部区域向外部区域传导。一般而言,金融风险在企业内部核心层最先产生,并且在主动或者被动情形下逐级向外传导。之所以提到主动与被动向外传导,是因为企业存在重大事项向社会披露的责任,同时作为上市类公司存在财务报告定期(一般为季报)向社会主动披露的责任。因此,当风险已经发生或者风险正在发生的时候,风险都会同步或者滞后向外部传导。

特征二,金融风险具有连续性变化特征。首先需要说明的是,连续变化特征是指具有左连续特征。之所以为左连续变化特征,是考虑到时间序列的连续性与不可逆性,因此右连续变化特征对于现实环境中不具备真实意义。其次需要说明的,连续变化特征无论是对于单个实体而言还是对整个行业而言,都是成立的。以单个企业为例,其在某一时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是由其之前时间段内的风险水平所直接影响的,不受其后继时间段内风险水平的任何影响。最后,这里所说的连续变化特征是内在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并非测度风险水平的变化特征。之所以如此说明,具体解释见特征三的论述过程。

特征三,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性特征。此特征与特征二看似矛盾,实则并不冲突,原因有二。一是在特征二中已经提出了金融风险是由内向外的传导,在这一传导过程中受信息披露周期所限,所展示的数据并不具有连续性。因此,金融风险测度就无法实现连续性特征。二是在特征二中还提出了信息披露存在主动披露与被动披露两种不同特性。因此,即便信息披露不存在时间滞后性,但是由于信息披露的主动选择性特征,也确定了金融风险测度无法实现连续性测度。基于此,研究提出了金融风险测度的不连续特征。

特征四,不同行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这一点非常清晰,即不能用同一个标准对不同行业的风险状况进行测度。一般而言,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劳动密集型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非上市类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因此,进行行业审计时,必须考虑到行业特征进行与之相对应的风险审计及风险防控处理。

特征五,个体金融风险应控制在行业平均金融风险水平内。如果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高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较高风险范围内;反之,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则认为该企业处于低风险范围内。与此同时,当单个企业的金融风险水平与其所在行业的平均风险水平相当,则认为该企业处于风险适度范围内。这样,对风险水平划分了三个层次,较低、适度、较高,并对如何划分给予明确。

特征六,金融风险具有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在不进行外界干预的前提下,金融风险具有全周期单调上升变化特征,即风险从小到大的变化特征,正是由于加入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等干预性工作,才导致风险变化不再单向变化,而是呈现出阶段性从小到大的特征。一旦采取合理有效的风险处理措施,可控范围内的风险就会逐步降低。因此,加入审计因素后,在审计及审计措施有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降低;在未审计或者审计措施无效执行的这个阶段,风险逐步上升。无论是二者中的哪一种,都是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

特征七,金融风险具有趋势性变化特征。这一特征无论是对行业整体而言,还是对单个实体而言都是成立的。因为通过行业特征分析与企业发展特征分析,无论是对于前者还是对于后者,其自身都存在一种规律性的特质。这种特质决定了企业发展也呈现出这种规律性。因此,从外部展现来看,与之对应的风险就会呈现出趋势性的变化特征。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趋势性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g跨度后风险水平体现出的变化特征,并且这种特征是从时间趋于无穷或者较长时间跨度后具有相对稳定性的特征。

(二)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具有的几大特征。接下来,研究将基于上述特征,从整体角度提出进行金融风险审计的框架与方法。

首先,从上述研究中已经明确了金融风险不仅是可测度的,而且其测度具有不连续性。这一点非常重要,以金融风险水平作为企业金融风险的测度依据。在某一个固定时点,每一个企业都对应着唯一的金融风险水平。但是受制于现实条件,金融风险水平只能为非连续性测度值。研究提出采用如下方法将金融风险水平从非连续性测度值转化为接近连续性测度值(具体见式1),由此实现了金融风险水平的类实时测度。

通过式1的转化,就将在单个时点测度的金融风险水平几乎转化为对应统计区间内的连续型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在式1的转化中,并不包含区间两侧时间点的金融风险水平测度值。这样处理是为了体现通过上述变化不能将特征三中体现的非连续特征变为连续性特征。与此同时,在式1的转化中,对起始时段[0,T1]采用在T1时段的测度值作为整个时间段测度值的替代。

在式2中给出了两种不同类型的金融风险整体测度水平。左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提高的特征;右侧结果代表的是时间段[t0,tn]内的金融风险水平出现逐步降低的特征。在前述研究中(主要是特征六的分析中)已经明确了阶段性单调变化特征。对于式2中的不等式结果是基于泛函分析中的勒贝格测度以及数学分析中的积分原理等做出的最终结果,在此仅给出最终结果。

基于式2为代表的时间段内金融风险水平分析,可以得到整个调查周期内的企业总体金融风险水平结果。需要注意的是这一结果为一个区间性结果,而不是一个固定单点数值结果。对于企业而言,其在整个调查周期内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取值只能在[0,T]之内。这是因为金融风险水平F(t)取值在0至1之间(包括0,也包括1)。当企业风险较低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左侧;当企业风险适中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中间;当企业风险较高时,对应的总体金融风险水平会停留在[0,T]区间的右侧。这也就对特征五中提出的三类金融风险水平(较低、适度、较高)对应数值区间首次给予了明确。这一结果是值得欣慰的,之前此类研究从未提出过这种测度方法并给出与之对应的测度分类结果。

(三)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研究

在如上分析过程中,已经明确了整体金融风险,并给出了如何测度分类的具体方法。在此,以单个企业为研究对象,就如何进行趋势性金融风险审计给出解决方案。

通过上一环节的分析,已经将金融风险简单分类。采用更加细化的方式,可以将金融风险分类更加精细,即从较低、适度、较高三种风险类型向更多风险类型扩展。具体拓展数量可以由研究者自行确定,唯一需要注意的是在这种拓展中要保证划分的不相容性与有限全覆盖性。这里所说的不相容性是指每一个风险类型水平设定的风险区间与其他类型水平的风险区间均独立存在,没有交集。另外,提出的有限覆盖性是指所有风险水平区间进行有限求和后,必须覆盖整个风险水平,即覆盖在[0,1]区间。利用这一结果,就可以测度出对象在处于某一风险水平时向其他风险水平转化的概率。假定Zt代表状态i事件,Zj代表状态j事件,前述所说的转化概率为P(ZjZi)。利用这类统计性分析结果,同时结合单点概率结果等信息,通过马尔科夫模型(简称“MM”)(研究之所以提出这一分析思路,是源于对彭红枫等[6]、赖岳等[7]、茹正亮等[8]研究成果的分析。彭红枫等采用MM理论,对期货套利展开分析,对期货套利特征与趋势性特质给予了明确。赖岳等对MM理论进行深入分析,明确了预测方法的适用性。茹正亮等采用MM理论,成功地对降水量进行了趋势性规律分析。从这些研究成果中可以看出,采用MM理论对趋势性分析非常有效。因此,研究提出了采用MM理论进行分析的思路)可以得到最终极限态下的概率结果,即如公式3所展示的结果。

需要说明的是,式3给出的结果是时间趋于无穷时状态j事件发生的概率,其取值为δj。

该概率依然要满足全覆盖的性质,即所有可能状态的对应概率总和为1必须满足。对于式3所展示结果论证,由于涉及过多的随机过程原理,在此不再给出具体分析论证过程,只列出对应结果。需要特殊强调的是,本文多次出现的MM(包括题目中出现的MM)均是指此环节提出的马尔科夫模型。文中如不特殊声明,均采用这种简称。对于式3所展示的结果称之为趋势性金融风险,这种趋势性正是由于其取值依赖于时间的极限变化所得。

通过上述分析,研究已经确定了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下面将利用上述理论分析结果,对我国软件类企业实际金融风险进行测度分析并给出降低风险的具体对策。

三、金融风险审计实证分析研究

如何将理论分析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在实际应用中落地,研究在此通过一系列分析将最终实现这一目标。由此,不仅对理论分析中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的有效性和适用性给予再次确认,而且对现实情境中不同行业以及行业内部金融风险水平的整体性特征与趋势性特征给予明确,为提高行业和企业抗击金融风险水平与能力提供支撑。

(一)行业整体金融风险水平测度研究

在前述理论分析中不仅提出了金融风险水平及其变化率,而且给出了基于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的整体金融风险水平与个体趋势性金融风险水平的测度方法。这一方法对于金融风险水平直接显示的对象可以成功使用,但是对于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无法直接使用。这里所说的“金融风险水平间接显示的对象”是指金融风险无法确定,但是可以通过其内部关键因素的变化来体现的对象。一般而言,金融风险水平作为外部展示结果,是受到内部因素作用而产生。对于同一行业的不同对象,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影响因素具有成分一致性与贡献系数一致性的特征。基于?@一结果,在同一行业内采取回归分析法,确定导致金融风险水平的内部因素及其作用系数。因此,研究提出了如下指标表(具体见表1)。

表1第一列(从左向右的第一列,下同)为结果指标,对应为金融风险水平。剩余列主要为影响金融风险水平的各种指标,具体分为四类指标,依次为“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分别从金融角度、管理角度、销售角度、人工角度等方面对风险构成进行刻画。表1右侧最后一列为辅助指标,作用主要是对于不同对象进行归一化处理。归一化处理的思想是利用固定资本、流动资本、无形资本中的一个或者多个去无量纲处理“金融风险子指标”“管理风险子指标”“销售风险子指标”“人工风险子指标”中的具体指标。实现不同实体对象之间的数据具有可比性与可关联性。基于这种思想,同一行业内不同对象之间同一年份数据之间就可以形成同批处理的时间序列数据。之所以进行如此处理,这是由于金融风险水平显示对象的稀缺性所造就。对于明确金融风险水平的对象,在现实环境中非常稀少,所以研究只能通过有限对象向无限对象推广。

以上市类企业为例,一般分为正常企业、ST企业、*ST企业等。对于正常企业是指非ST类企业和非*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显著低于ST类企业,因此可以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3。对于ST企业,按照我国上市企业分类管理规定,其金融风险水平较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6。同理,对于*ST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8。对于即将退市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极高,研究将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9。与此同时,对于正常企业,研究还做了细分,将具有大型银行金牌授信企业设定为金融风险水平极低企业,其金融风险水平设定为0.1。基于这一分类,研究提出了四类金融风险水平划分方法,对于不同对象,按照分类法即可完成金融风险水平的确定。在确定金融风险水平构成因素及其作用时,只选择通过上述四类分解法能确定具体风险水平的对象。即只选择金牌授信企业、正常企业代表、ST企业、*ST企业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对其分析确定风险构成因素及权重。完成此工作之后,对全行业上市对象采用上述分析结果进行风险水平确定。具体量化各自的风险水平,此工作可以完成。这是因为风险构成因素及其所发挥的作用都已经确定。但是需要注意的是,为了防止数据越界,对于后一分析,必须确定风险分析结果仍然控制在0与1之间,这也是可以办到的。利用如上方法,最终即可确定整个行业内上市公司的金融风险水平及变化率。然后,利用理论分析中提到的分析方法进行金融风险水平实证测度,由此得到下述结果(具体见表2)。

表2中的数值代表对应行业对应风险水平下企业占比。从该表结果来看,之前四类行业的金融风险整体水平无法确定,但是通过此次实证分析后,得到了量化明确。从整体来看,金融业和保险业居于较高风险水平、高风险水平企业比例显著高于其他行业。以金融业为例,其较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41%,其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为23%。与此同时,从上述结果也能看到,软件业(研究将计算机应用服务业统称为软件业,下同不再赘述)、制造业的行业平稳性是较好的,这一点可以从行业风险水平结果中看到。高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低于其他行业,低风险水平企业占比显著高于其他行业。通过这一分析结果,更进一步明确了前述理论分析中提出的不同行业金融风险水平存在显著性差异的论断。下面,基于上述结果进行更进一步的分析,主要是进行个体金融风险水平分析。

(二)行业内个体金融风险水平趋势性测度研究

个体研究依然采用前述分析中确定的分析思路与分析框架。就软件行业的金融风险趋势性水平进行测度分析。通过论证分析,最终得到如下结果(具体见表3)。

表3中一共列出了七家企业分析结果,结果包括金融风险水平以及导致该金融风险水平的主要构成因素。这七家企业是从实证研究个体对象中抽选出来的,也就是说整个实证研究并不是仅对上述七家企业展开。需要强调的是表3中的结果是趋势性结果,即企业从较长期和长期来看,如果不采取与现有管理方法不同的管控措施,企业风险水平所处的趋势性状态。

从表3展现的结果来看,居于高风险水平的企业只有一家,为*ST智慧,其他六家风险水平都在高风险水平以下。与此同时,从该表结果来看,只有科大讯飞一家位于低风险水平。综合二者来看,七家实证对象中大部分企业的风险水平居于中间状态。另外,从构成各自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来看,表现出规律性特征。从表3结果纵列来看,同一风险水平下,形成风险的主因对于不同企业具有一致性(远光软件与神州泰岳,以及东软集团和博彦科技等)。这说明在上一环节中提出的实证归纳演绎法在实证分析结果中得到了验证,由此确定了实证分析中提出的分析方法具有正确性与可实用性。最后,就表3展现的结果对于个体而言,从审计的角度不仅确定了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给出了导致对应风险水平的主要因素。由此为企业提升管理水平、增强企业健壮性给出了改进的落脚点与改善方向,实现了审计的目标与诉求。

(三)小结

通过上述分析,不仅完成了理论分析,而且实现了实证分析。现在就研究取得的主要成果进行小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效用。

效用一,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可以实现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目标。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实施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该方法具有从局部分析向全局分析转变的优点。之所以强调这一优点在于传统的审计方法对审计对象审计结果只有时点审计特性,不具有类连续的连续时间特性。即审计结果只能体现孤立时点的水平,不能体现连续性的变化特性。因此体现的是一种局部特性,而非全局特性。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彻底解决了这一难题,实现了全局审计的目标。

效用二,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行业整体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行业内部个体风险趋势性水平。

通过理论与实证研究,不仅给出了行业个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而且给出了行业整体金融风险审计的具体方法,即实现了对个体与全部的双向审计功能。这一点对于进行不同行业的行业分析,以及行业内部的分析非常重要。只有二者完全实现量化分析,审计提出的管控风险措施才能保证具有行业针对性与个体针对性,防止出现处处适用,处处不适用的无效管控措施。

效用三,研究提出的金融风险审计方法不仅可以确定趋势性风险水平,而且可以确定导致相应趋势性风险水平的主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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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07)10-0()84-03

金融稳定是经济稳定增长的基础条件。随着金融业开放程度不断扩大和金融业混业经营趋势不断加强,金融创新和金融工具层出不穷,区域金融风险表现出更具隐蔽性、复杂性、联动性和综合性等特征。区域金融风险一旦暴露,对区域经济稳定增长会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如果处理不好,将导致风险大面积扩散和蔓延,甚至有可能长期拖累区域经济的稳定增长。2003年新修订的《中国人民银行法》明确赋予人民银行维护金融稳定的职能,而实际执行中,由于缺乏良好的制度框架和必要的手段和措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在维护区域金融稳定方面处于较为被动的位置。本文从风险预防和危机应对的角度对构建区域金融稳定工作机制提出了若干对策建议。

一、建立金融稳定综合评价体系。增强区域金融风险预测的科学性、有效性和前瞻性

区域金融稳定评价体系的基本设计思路是:从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和宏观经济等四个方面设计57个量化指标及12个金融稳定预警监测指标,然后利用层次分析法,通过下层指标计算出上层指标值,最后计算得出区域金融稳定综合评价值和风险预警值。用金融稳定综合评价体系来监测区域金融风险有这样几点好处:一是可考虑根据风险指标的时间系列指标的线性分析结果,推导出各风险指标的权重,拚弃由经验法或专家打分法得出风险指标权重的基本思想,从理论基础方法上完善金融稳定评估体系。二是根据经济决定金融的理论,在风险指标的选择上要着重考虑区域经济增长速度、质量、结构以及各经济主体的经济行为等一系列指标对区域金融风险产生的影响程度,并将其作为主要判断标准,站在经济运行的高度分析金融运行的质量。_=三是通过根据过去时间序列指标,预测近、中、远期区域金融稳定状况值及风险因素,增强了预警功能。为制定区域金融风险管理政策提供了决策参考。

二、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诊断和纠正机制。重点关注潜在风险较高金融机构

当前区域金融风险暴露较多的机构主要是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等地方性法人金融机构,可考虑将地方高风险的法人金融机构作为风险诊断和纠正机制的首选对象。对金融机构进行风险提示可引起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问题的关注,从外部增加机构改善经营的压力。金融机构的风险诊断机制,其设计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第一步,风险指标的选取。其核心指标包括资本风险、流动性风险、信用风险、经营风险和制度风险等5类风险指标。

第二步,确定各个指标的风险提示临界值。按照国际标准和专家的经验判断,确定每一个指标值对应的风险状态的临界值,即提示区间。以资本充足率为例,由于海南没有参加改革,资本充足率的安全临界点设为0%而不是8%,并以4%的幅度作为提示界限,即资本充足率每下降4%,其对应的风险的严重程度提高一个档次。

第三步,数据处理及风险计量。首先对评价指标风险程度进行判断,确定相应的风险等级以及得分。农村信用社风险程度的评定根据风险指标的综合得分进行评定,评定的级别划分为一级提示(轻微)、二级提示(较严重)、三级提示(严重),分别用蓝色、黄色、红色表示。风险提示机制的建立可以根据风险程度的严重与否按月或按季进行提示。

第四步,发出风险提示函的同时,另可根据风险隐患程度的高低,要求金融机构进行整改。在基层央行获取单个机构风险信息较为充分的情况下,可以逐渐将风险提示机制的覆盖范围扩展到银行业、保险业和证券业等各行业的金融机构。

为促使金融机构对风险诊断机制的重视,应建立整改情况通报制度和高管人员约见谈话制度等配套制度。基层央行对已发出风险提示函的金融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对于多次要求其整改而整改不到位的金融机构高管人员,基层央行可对其高管人员进行约见谈话,限期整改。同时,基层央行可将风险监测评估的情况通报其行业监管部门,建议监管部门对存在风险隐患的金融机构采取行动措施,并根据其风险隐患的严重状况和性质可向其上级主管单位或地方政府进行情况通报。快速纠正机制的建立和实施有助于基层央行在金融机构风险隐患初发期及时化解金融风险。

三、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报告制度。动态掌握金融机构风险状况

为解决基层央行收集银行、证券和保险业等行业监管信息的困难,增强金融稳定部门获取区域内金融机构的风险信息的能力,有必要建立金融机构风险自评估报告制度,直接从金融机构获取第一手风险管理信息。

金融机构风险自评报告制度是基于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价的一种制度,其主要内容可以包括:(1)金融机构风险状况。结合监管部门现行监管指标体系,就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设计专门报表择取反映业务量和盈利能力、流动性变化的指标纳入其中,要求金融机构准确填制,对异动情况作出分析。(2)风险防范和化解。包括金融机构报告期内所发生的各类风险、突发事件。以及有关部门报告的情况、对风险和突发事件处置情况等。(3)内部风险管理和创新发展。包括法人金融机构内部治理结构情况。各金融机构报告期内风险管理体系建设、内部控制制度变化情况,金融机构业务创新对本机构稳健经营的影响,向客户宣传金融产品、业务及投资风险等情况。(4)金融机构检查监督和整改情况。包括报告期内金融机构接受有关管理部门和系统内的检查监督情况,如检查部门、检查频率、检查内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整改结果。(5)风险自我评估。金融机构对自身风险程度进行总体评价,对各种风险影响因素的相对重要性的排队以及下阶段拟采取的对策。

四、根据区域产业结构调整的特征。建立重点行业的金融风险监测机制

经济泡沫的形成与区域主导产业迅猛增长以及对短期资金的严重依赖有密切的关系,因此,关注区域主导产业的投资增长速度及信贷融资比例等指标对防范银行风险有重大的意义。在新一轮经济增长周期中,各区域房地产业的贡献度占相当比例,对银行信贷融资的依赖度较大。为此,有必要建立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监测评估指标体系。对区域房地产市场定期进行监测评估,揭示其金融风险状况。房地产业金融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包括四个方面:(1)房地产市场情况,包括全区域和重点城市的房地产投资情况、房地产供求、房地产价格等情况。(2)房地产开发融资结构、房地产信贷规模及信贷资产质量等房地产金融指标体系。(3)结合房地产开发商

资金来源结构、开发成本、利润以及居民家庭负债情况的专题调查,着重分析房地产价格上涨的因素以及对银行资产安全性的影响。(4)通过建立人民银行与省统计局价格监测中心、发改厅、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等政府部门的房地产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借助公开媒体,向社会进行风险提示。

五、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机制。掌握金融风险的微观主体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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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开幕大会上,中国提出了“一带一路”建设的战略构想,提出要加强和加深我国和周边国家的合作,促进各国在基础设施、能源、外贸等各个方面的深入合作。随着战略构想的实践不断深入,各项商贸事业的发展都不能忽视金融的支持,金融投资在整个战略构想的实践中,显得非常重要。但就金融投资现状来看则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比如:金融市鋈谧誓芰ξ侍狻⑷谧始喙芪侍獾取

1.“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金融投资面临的瓶颈分析

1.1金融市场融资能力有待提高

从现状来看,我国金融市场在融资能力上还有待提高,主要体现为直接融资的能力薄弱,导致间接融资方式应用普遍,但间接融资潜在一定的风险,在间接融资过多的状况下,使得企业所需大多数资金来自间接投资贷款,进一步增加了银行的货币供给,由此产生货币供给风险;而对于银行来说,为了使此类风险得到有效规避,便会采取增加贷款的方法,但是这样会进一步使银行贷款环境受到影响,并使企业的财务负担加重。

1.2 金融监管体系有待完善

“一带一路”主要以促进区域经济共同发展为主要目标,金融监管体系的完善是重要保障。但从现状来看,金融监管体系还有待完善。主要表现为:一方面,监督体系不够健全,从而使金融市场出现较多的谋私利现象,进一步使金融市场的经营管理出现乱象。另一方面,金融市场各大部门之间交流不够密切,使资金的有效流通受到影响,进而使金融风险加大。

1.3 金融工具应用不合理

在融资环节,债券与债务之间的联系是依靠融资工具维持的,较为常用的融资工具包括:股票、票据、证券以及债券等。从现状来看,金融融资工具存在应用不合理的情况。主要是因为金融融资工具在应用过程中,会受到金融运行机制以及金融市场环境的影响,导致金融融资工具出现失真、作假等问题,进一步使金融投资的风险加大。

2.“一带一路”背景下促进我国金融投资发展的策略探究

2.1 提高金融市场融资能力

要想使我国金融投资得到有效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必须提高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而金融市场的融资能力的提升需通过融资途径的扩展实现,与此同时对引资程序加以完善。一是对融资区域进行延伸,扩大融资范围,加强和国外金融投资之间的交流合作;二是基于引资过程中,注重大型企业和中小企业间共同发展;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加强交流学习;三是健全国际引资程序与机制,防范区域金融风险;四是建立健全金融投资配套机构,做好服务工作。

2.2 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

为了金融投资的发展,服务于“一带一路”战略实践,必须完善金融监管体系。首先,随着网络信息发展快速,金融投资业也从传统模式渐渐向互联网金融投资方向发展。以完善的互联网金融监管法律法规为依托,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模式加以健全,并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使金融市场环境得到有效监管,避免不规范、金融行为的发生,保证金融市场稳定,防范风险。其次,注重金融监管人员综合素质的提升,构建完善的监管责任制度,将监管责任落实到个人,从而使监管人员能够针对个人及企业金融活动行为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险的发生,进一步促进我国金融投资业的发展。

2.3 规范金融工具应用,控制金融风险

股票、证券、债券以及票据等金融工具容易受到金融市场环境等因素的影响,从而抑制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因此,便有必要规范金融工具的应用,对产业结构进行强化,加强对产业结构未来发展趋势的分析,同时根据金融投资的特征,为金融投资可行性提供必要依据,并选择合理的金融工具。

3.“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金融投资的现实路径

3.1加强区域合作,做好金融风险控制

各国之间应相互合作,制定科学、符合社会主义发展的风险控制机制,提高共同承担风险,加强对金融投资差异性的研究,使风险的集中得到有效减弱,进一步使金融风险得到有效降低。并且,有必要实时分析国内外金融市场的变化,使风险的防范具备预见性的优势,并加强金融风险分析师的专业技术水平,全面提高他们的综合素养,从而使金融风险能够得到有效控制,以此为金融投资业的发展奠定有效基础。

3.2 建立和完善金融预警机制

区域经济发展背景下,风险发生范围更具有区域性和全球化特征,因此,“一带一路”战略实践中我国更要重视规避金融风险,各国通过强化合作逐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金融风险预警机制,及时通过对动态经济发展数据和政策变化趋势等进行科学的预测和分析,防范风险,以保证“一带一路”沿线各个国家的有效合作和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3.3 加强对投资项目的监管与审核,保证投资回报率

在国际金融投资中,尤其要避免项目“胎死腹中”“戛然而止”,要严格且全面考量每个项目的各个环节,预测投资风险和未来收益,以保证投资的回报率。要设置专业机构对投资项目进行定期的考察、监管,同时也要发挥指引作用,以促进企业和周边国家企业的顺利合作。

小结

通过课题探究,发现“一带一路”背景下,我国金融投资行业还存在一些较为明显的问题,因此有必要提高金融市场融资能力,构建完善的金融监管体系,并规范金融工具的应用,使金融风险得到有效控制,以促进金融投资的稳定和促进区域经济发展。

参考文献:

[1]张燕生.“一带一路”战略下对外投资新格局[EB/OL].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2014-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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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际金融风险概述

国际金融风险具体所指的是在国际贸易的投资或者融资的中途受到不确定因素的不可预见的影响,导致投资的实际收入与投资者的预期收益出现了较大的误差,从而产生投资者的损失。

国际金融风险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影响大;国际金融的风险影响范围,将覆盖所有参与的国家中去,有时甚至还会呈现持续增长的区域,对国际金融的整体造成了严重的震荡和局部的毁坏。

二是扩张性;在时间和空间的国际金融风险具有很强的扩展能力,持续了很长时间,也就有了“多米诺骨牌效应”,并在全球扩张。

三是敏感性;影响许多国家乃至国家金融市场变化的因素最有可能产生国际金融风险,包括政治经济变化、自然灾害、经营者心理预期等因素。

四是不规则性;国际金融风险的孕育到爆发、大部分都是具有突发性的,具有一定的不规则性。

五是可控性;市场参与者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和制度对国际金融风险进行一定范围内的控制,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对风险进行前期预测和风险的识别。

二、金融风险的国际传递机制

国际金融风险越来越大对全球经济的影响就会的明显,适当的了解国际金融风险转移机制,对于世界金融风险转移方法的研究具有一定的价值。

(一)传递途径是通过汇率与利率变动实现的

因为全球金融市场一体化和自由化,所以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往往取决于市场价格,如汇率和利率。在区域金融危机的情况下,汇率和利率将成为国际金融风险传导的主要媒介,直接影响国际和国内经济。

(二)传递机制是在经济结构相似的国家所发生的“羊群效应”

通常我们会把经济全球化和金融危机的第一次爆发的国家或地区称为“传播源”。在区域经济链发生国际金融危机的总传输源是脆弱的,它受到传输源的影响之后,危机就会很快的出现在附近或周边国家和地区,这些国家或地区基本上都具有相同的来源和经济型类型,在金融系统和经济结构和发展模式,社会和文化方面是相似的,当经济和金融与传递源国家密切合作的话,将产生“羊群效应”。

(三)传递效应是“多米诺骨牌”式的连锁反应

转移效应是金融危机的动态表现。在金融危机产生的初期,国家对传输源大都具有“多米诺效应”。如果区域性的国际金融危机不能被及时的控制住的话,那么将会成为一个多方向交叉传播,更甚会加重变成全球性的金融危机。

三、国际金融风险逐渐扩张的原因

表现为贸易自由化、生产国际化和金融一体化的全球经济一体化,已经成为社会经济以及时展的必然趋势。随着跨国证券融资障碍日渐减少、资本国际流动日益便利,使得我国的金融一体化呈现了超前发展的势头,在金融方面的创新也越来越快,与此同时,世界范围内的金融市场,尤其是一些发展中国家所承担的越来越大的金融风险,具体原因如下:

(一)国际资本流动加快和国际投机因素增加

据统计,世界08年代的GDP增长率为每年1.8%,国际贸易年增长率为4%,而国际资本年增长率却只有0.2%。在进入90年代后,各个经济增长率还在进一步增加。据美联储估计,纽约、美国和伦敦的金融市场的数据来看,每天大约有6500亿美元的外汇交易,这中间的81%是用于支付国际贸易或者进行国际投资的。这些国家的泡沫经济,会使这些国家成为金融危机的易发区。

(二)金融一体化是金融自由化推动各国金融制度和市场结构趋同的结果

随着金融自由化政策的实施,很快就要开放金融市场,但是由于金融监管体系尚不健全,导致了在这种情况下,将会普遍的对国内金融体系和宏观经济稳定造成巨大的冲击。

(三)金融自由化和国际化给金融当局的货币政策的操作带来了困难

金融衍生产品的不断增加,会增加资产变化的货币的总量,在一定程度上的可替代性,这使得它对于货币供应量的实际大小判断将会产生误差。由于金融资产和外资的增加,货币的干预市场的能力和宏观经济政策的有效性正在被逐渐的减弱。

(四)各国金融市场之间的依存度增加

随着现代化的金融手段的更新换代,全面的推动了全球资本流动的速度,很大程度上也提高了世界金融市场的关联性和依赖性,并且能够增加国际投机活动和风险水平的效率。但是一旦市场或局部金融发生轻微的动荡,就会很快的影响到其他金融市场。

四、我国应对金融危机国际传递的对策

金融危机的根本原因是一国的经济基础。只有国家有雄厚的经济基础,健全的金融体系,以及较强的应变能力和影响力,才能成功的躲避危机的发生。所以要全力提高我国在对外开放进程中的经济实力和应变能力。

(一)金融体制改革与金融开放应该协调一致地进行

一般情况下,一个国家的金融改革也是进行金融开放的前提。目前,中国金融业的改革与外开放相对比较显得十分的不协调,导致中国金融与改革开放出现严重偏差,金融体制改革是中国的皮革最大的问题。银行体系在外部冲击下会显得十分单薄。所以我们国家要加快金融体制方面的改革,提高中国金融的效率和竞争力是目前中国金融业的一个重要任务。

(二)加强有效O管

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中国的国家利益和安全对中国的金融业开放的经济和金融的决策必须在政府的监督下有序进行。因此,政府应加强对外资金融机构的监管;财务制度,完善保障执法规则的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危机的预测和控制症状的监管,保障金融安全金融开放通过有效的监管措施。

(三)降低对外资的依赖

可以全力的引进外资从而用来填上国内建设资金的短缺,增加国内投资和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是以中国的经济发展方法的过程。但如果大量外资流入,而容量和支持国内资源是有限的,只有少数人能发现外国直接投资机会,而大量的股票市场的外资流动和房地产市场,将导致通货膨胀和经济泡沫,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四)积极参与国际金融事务,加强国际合作

就目前的私人资本迅速扩张的速度来看,如果发生了国际游资逃离或蔓延的情况,就会导致金融危机,不能只是单纯的依靠中央城市的干预,中国要抵御国际金融危机的危害,就要学会依靠国际合作来保卫自己,并通过国际合作来创造出健康发展、有利的国际环境。

参考文献

[1]冯宗宪.《金融风险管理》.西安交通大学出版社.

[2]刘海龙,王惠.《金融风险管理》.中南财经经济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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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银行业;熵值法;风险评价模型;实证检验

一、引言

风险识别与评估是银行业和监管部门关注的核心内容之一。从我国当前经济金融的发展来看,区域内的银行业发展与周边区域经济金融保持千丝万缕的联系,区域银行业风险很容易传染周边地区,局部的银行风险很可能成为引发整体性银行业风险的起源。可以说,区域银行业风险是整体金融安全的基础。目前特别值得关注的是,部分地区的银行业风险通过某类业务风险集中爆发向周边地区扩展,对沿海发达地区一些省份的金融和经济发展造成冲击,因此有必要从中观视角对区域内银行业风险状况加以识别和评价,从而尽可能及早采取措施主动防控银行业风险。区域金融风险研究已经形成了很多成果。易传和(2004)以核心指标、相关指标两大类指标研究建立区域金融稳定指标体系,核心指标从微观方面考察区域内金融机构的综合状况,相关指标从侧面评价区域金融的稳定状况,是对核心指标的补充。邵新力(2006)建立适合湖南省的区域金融稳定指标体系,通过构建统计模型定量测量湖南省金融业的风险大小和稳定状况。姚星垣(2008)构建了浙江省区域金融风险预警指标体系,并特别关注浙江省市场经济化程度较高、民营经济发达这一特殊经济特征对金融风险的影响。崔艳娟(2008)以信贷增长、CPI、金融机构发案率等10个指标,按照运行环境、宏观、微观三类指标研究风险预警体系。谭中明(2010)以8个子模块,分外部和内部影响因素建立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并以江苏省为例进行了实证研究。上述理论和实践从不同角度对区域金融风险的评价和测量进行了积极探索,提出了很多有效的方法,但也存在一些不足,表现在:一是大多集中于对区域性金融风险的研究,缺少专门针对银行业风险的深入探讨;二是对区域性银行业风险评价指标的选择和权重确定较为主观;三是多以省份为区域进行实证研究,对城市银行业风险状况很少涉及。在借鉴以上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本文探索建立双层指标体系,引入熵值法确定各指标权重,建立适合区域特征的银行业风险评价模型,最后运用模型对某市区域银行业风险状况进行实证分析。

二、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指标体系

(一)指标选取原则1.规范性原则。经济和金融风险评价指标在国际与国内均已形成较为规范和科学的体系,在选取指标时,尽量从人民银行、统计局、银监会等权威统计数据中选取。2.连续性原则。构建指标体系,不仅仅只是用于一次性判断和评估,而是能够持续跟踪区域内银行业风险状况。因此,选择指标时,更加注重指标时间序列的可得性和可比性,摒弃不利于持续观测的指标。3.重要性原则。引起银行业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指标体系不可能包含所有因素,只能选取代表性强的重要指标,这些指标应当是能够反映银行业运行外部环境、内部核心风险要素的关键指标。4.通用性原则。指标体系不仅仅能够用于某一特定区域内的风险评价,还要能够运用于不同区域。因此,选取指标更加注重通用性,摒弃具有很强的地方特征的指标,以便能够实现在不同区域的实证分析。5.互补性原则。银行业风险是经济、金融、社会环境等多方面风险综合而成,各项指标需要能够相互补充,充分反映区域内银行业风险状况。6.区域性原则。中观领域不同于微观领域和宏观领域,区域内银行业状况与一国总体情况和一家银行发展状况有所不同。选择指标应立足区域情况,使之充分体现区域内经济金融发展特征。

(二)指标体系构建按照以上原则,本文建立如下双层指标体系:银行业的风险状况,一方面取决于自身的经营管理状况,包括经营策略、市场开拓、产品营销、内控等因素;另一方面受到所在区域环境影响,比如地方经济发展情况、市场环境等等,因此指标体系设计必须同时考虑内部指标和外部环境指标。在我国银行体系中,既有法人机构,又有分支机构,二者资产负债、资产质量、市场占有率等等有明显区别,经营管理和内控体系差异较大,监管要求也有所不同,风险状况和风险评价指标选择需要有所区别。基于以上考虑,为全面反映区域银行业风险,首先设定三个指标作为总类指标:外部环境指标、法人银行风险指标和分支机构风险指标。1.外部环境指标。对于区域的银行业而言,其经营的外部环境包含三个方面:一是宏观方面,包括全国层次的货币政策;二是中观方面,主要是地方经济发展;三是微观方面,主要是区域内企业经营状况。按照这个思路,确定如下分类指标:宏观指标:在宏观方面,全国性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将影响到一个区域内银行业的经营状况和风险状况。考虑到财政政策最终传导为一个区域内的财政收支和投资,全国性的财政政策可以通过区域内的中观指标体现,因此对区域内银行业的风险评价宏观指标不再考虑全国性财政政策指标。在货币政策各项指标中,利率政策最终在微观层次体现为银行业的利差收入,可以通过微观指标进行衡量;作为我国货币政策另一主要工具的准备金率,既体现货币政策取向,又对银行业产生直接影响。为避免相关性指标产生重复影响,选择准备金率作为宏观评价指标。中观指标:一般而言,GDP增速是区域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为全面准确反映区域经济运行状况,对GDP予以分解,将消费、投资和进出口①这些直接影响银行业经营的指标用于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选择投资总额增长率、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率和进出口总额增长率。为避免相关性因素重复计量,不再将GDP纳入指标体系。区域财政状况是地方经济环境的重要指标,房地产行业对地方经济和区域内银行业影响深广,因此将二者纳入外部环境中观指标。选择CPI、财政收入/GDP以及商品房销售增长率。微观指标:区域内企业景气情况、盈利能力和行为模式等因素直接影响银行业利润和风险状况。在微观指标选择方面,主要考虑企业的景气指数、利润、企业亏损面及资产负债率等对银行业产生直接影响的指标。2.法人银行风险指标。法人银行机构风险指标,主要包括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指标,以及衡量风险抵御能力的资本充足、盈利能力指标。目前,人民银行、银监会等监管部门已经建立了完善的统计监测系统对上述指标进行统计,比较系统和客观地反映了银行业的风险状况,也为本文研究提供了比较权威和规范的银行风险数据来源。具体指标方面,建立法人银行5类13个风险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见表1)。3.分支机构风险指标。银行分支机构与法人机构风险指标有所不同,分支机构风险状况同样需要考虑信用风险、盈利能力等因素,但是其流动性、市场风险和资本充足指标通过其总行或者上级行控制,因此在分支机构风险评价时不再引入流动性、市场风险和资本充足指标。为计量上级行对分支机构风险状况的影响,引入“上级行影响”指标。具体指标方面,建立分支机构3类8个风险指标组成的指标体系(见表2)。

三、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模型

为了科学确定指标权重的赋值,本文运用熵值法②构建风险评价模型。熵值是信息论对不确定性的度量值,信息不确定性越小,熵值越小。熵值法是通过计算指标的熵值,根据不同指标相对变化率对系统的影响确定权重的计算方法。基于不确定性的考虑,指标熵值越小,权重越大;反之则权重越小。基于熵值法的评价模型不仅兼顾了指标的相对水平,而且指标权重反映了此指标在评价体系中变化的相对速率,融合了指标水平和相对变化速度两方面的因素。熵值法排除了主观判断的因素,用信息熵确定指标的权重,对区域银行业风险进行动态评价具有客观性、真实性和科学性。

四、对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模型的实证检

验以某市为例。截至2014年底,共有各类银行业机构53家,包括两家政策性银行、5家国有大型银行、12家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包括1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等,网点共计1393个,从业人员约3.2万人。截至2014年末,全市银行业总资产占全省银行业总资产的21.3%,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居全省第2位,各项存款余额居全省第1位,该市银行业对全省经济金融有重要的带动和辐射作用。因此,对该市银行业风险整体状况进行动态和定量分析,尽可能及时识别风险、测量风险、控制风险,具有较强的现实意义。

(一)数据准备与指标权重确定按照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模型,将该市2009—2014年共24期季度数据③分别按照数据标准化过程计算出标准值,完成矩阵指标数据标准化,利用熵值法计算分类指标和总类指标权重。具体计算结果见表3。

(二)测算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值该市2009—2014年分季度3个总类指标风险评价值,以及该市分季度银行业风险总体评价值见表4。

(三)实证分析1.近6年该市银行业风险总体评价值由增转降,总体波动较大。风险总体评价值由2009年第一季度末的7.35提高至2011年6月的8.87,提高了21%,此后保持较高水平,2013年风险评价综合值开始进入下降通道,2014年下半年快速下降,到2014年底区域银行业总体风险评价值已经低于2009年初。从实际情况来看,2009—2012年,该市受益于扩张性的财政政策,经济高速发展,银行业整体风险较低,风险评价值保持了较高的水平。从2013年初开始,在“三期叠加”的形势下全市经济增长减速,银行业运行外部形势越来越严峻,风险逐步加大,2014年风险显著快速上升。从实际情况看,总体评价指标反映的银行业风险状况与该市经济金融的运行态势以及相关监管部门的风险监测情况一致。2.法人银行机构风险水平显著影响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在区域银行业风险指标评价体系中,法人银行业机构风险状况的权重最高,发生于2010年底的某法人银行案件不仅引起2011年法人银行风险评价指标剧烈波动,也导致全市银行业风险评价在2011年剧烈波动。2014年在经济增速放缓的“新常态”背景下,法人银行主要指标受到较大影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拨备覆盖率等指标明显恶化。上述情况在法人银行风险评价指标中都得到了灵敏和准确的反映。分支机构经营相对稳健,从各行经营业绩和监管角度看,各项经营指标和风险指标持续改善,风险相对较低,但最近风险也呈上升态势,特别是2014年下半年开始,分支银行机构风险显著增加。上述情况在分支银行风险评价指标中也得到了准确的反映。3.外部环境指标波动影响区域银行业稳健运行。从分类指标情况分析,2014年末该市GDP增速为8.8%,比上年回落0.8个百分点,规模以上工业利润增速14.9%,同比回落25.4个百分点,财政收入增速12.7%,同比回落1.2个百分点,均为2009年下半年以来的较低水平。特别是2010年底以来该市房地产市场逐步衰退,商品房销售面积增速下滑,进入2014年后住宅价格也出现回落,加剧了相关指标的波动。这些情况,在外部环境评价指标走势中得到了准确的反映。

(四)风险提示由表1可以看出,3个总类指标中,区域法人银行风险指标权重为39.87%,对全市银行业风险态势的影响最大;其次是外部环境指标,权重为36.32%,充分反映了地方经济发展状况对区域银行业整体风险的巨大影响;虽然分支银行机构在区域内市场份额占比高,但是分支机构风险指标权重仅为23.83%,相对风险较小。由此可见,地方法人银行是影响全市银行业风险水平最主要的因素,应当予以高度关注;地方经济发展状况是银行业整体风险的外部基础,是影响区域银行业风险水平的第二大因素。从分类指标看,在2009—2014年期间,该市消费、进出口、房地产对银行业风险的影响权重较大;企业景气、亏损面对区域银行业风险的影响超过企业利润和负债率;法人银行的流动性缺口率、资产利润率和资本充足率在风险指标中所占权重较大;分支银行机构的成本收入比、不良贷款率和资产利润率在风险指标中所占的权重最大。在银行业风险管理中,以上指标需要重点关注。

五、结论和展望

本文建立了由3个总类32个分类指标组成的双层评价指标体系,采用熵值法确定指标权重,建立区域银行业风险评价模型,并用某市2009—2014年数据对该模型进行实证检验,检验情况表明该模型较为准确地反映了该市银行业风险状况。本文构建的评价体系不仅能够对区域内银行业风险进行度量,并且能够精确识别和定位区域银行业风险的积聚点和触发点,为风险管理提供准确引导。在评价方法方面,由于采用客观定量赋权法,利用规范统计数据,便于程序化操作,具有较好的通用性。目前这一评价体系仍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权重确定高度依赖样本且缺乏指标间的横向比较,分类指标内部关联性导致的重复计算因素不能完全剔除等等。本文在以下方面可以做进一步研究:一是持续实证检验,通过对不同区域、不同时段银行业风险状况进行评价,进一步检验指标体系和评价模型;二是根据实证检验和监管规则变化,及时调整补充和完善指标体系;三是研究实现区域银行业风险预警功能。注:①之所以采用进出口而不是净出口,是因为进口与出口对银行业风险都会产生影响。②熵值法:在信息论中,熵是对不确定性的一种度量。熵值法是用于多对象多指标体系的综合评价方法,根据各项观测值所提供的信息量大小来确定指标权重,能够深刻反映指标信息熵值的效用价值。③数据来自于人民银行、统计局和银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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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1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007-4392(2011)07-0017-04

一、引言

近年来,随着滨海新区作为国家综合配套改革实验区上升为国家战略,天津市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改革创新成果丰硕,地区金融聚集效应不断增强,特别是金融危机后在宽松货币政策刺激下,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呈井喷态势,给多元化、多层次的区域金融发展注入活力,同时也给天津市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金融机构在津过度竞争带来的效益损失和引发的区域性金融风险逐步显现。货币政策逐步收紧也使天津市金融机构面临的资金压力不断加大,争夺存贷款资源的竞争空前升级,系统性金融风险日益累积。因而,如何正确看待当前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问题,协调好金融支持区域经济发展与有效控制金融风险二者的关系,已成为金融监管部门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

二、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现状

(一)概念界定

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包含两方面内容,其一是各类金融机构在津新设经营机构,其二是天津市本地法人金融机构到外地(省)新设经营机构,这两类跨区域发展模式对地区经济金融系统健康稳定发展既相互联系,又相互制约。其实现途径和方式有多种,既包括设立分支机构的形式,也包括兼并、收购的形式;既可通过参股、控股的方式,也可通过业务战略联盟、组织机构联合等途径实现。

(二)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特征

1.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呈加快趋势。从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机构四大类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情况看,各类金融机构在津新设经营机构数量以及本地法人机构在外地新设经营机构数量近年来均不断增加,特别是2009年以来,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机构数量增速明显加快。

2.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为跨区域发展布局最为活跃的银行类型。相对于国有银行跨区域发展网络相对完善以及农村合作机构跨区域发展实力有限,近年来股份制银行和城市商业银行成为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的主角和最活跃力量。近两年来,上述两类金融机构新设机构数量已超过全部新设机构数量的80%。特别是2009年4月银监会调整城商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放宽和简化机构设立程序,为城商行跨区域经营提供了新机遇。

3.股份制银行跨区域发展实力提升显著,而农村合作机构跨区域发展收效有限。以机构数量增长与存贷款业务增长是否同步作为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效率高低的简单判定标准,近年来,天津市股份制银行在跨区域发展中实力得以大幅提升,2003-2010年期间,股份制银行机构数量占比提高了4.87个百分点,而同期存贷款比重分别提升了11.6个和10.3个百分点,整体实力通过跨区域扩张不断增强。而同期,农村合作机构扩张的同时业务量占比却显著下降,其机构数量比重提高了1.33个百分点,存贷款业务占比却分别下降了1.8个和2.6个百分点,跨区域发展效率明显偏低。

4.跨区域发展同业竞争日趋激烈。从反映市场集中度的CR4指标看,随着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的加快,市场竞争程度加剧。近年来,存贷款规模最大的四家国有商业银行存款集中度和贷款集中度均呈逐年下降态势,2003-2010年期间,全国存、贷款CR4指标分别下降8.85个和8.73个百分点,同期天津市存、贷款CR4指标降幅更为明显,分别下降12.4个和14.5个百分点,降幅和下降速度明显高于全国水平,表明金融机构同业竞争更为激烈,见表4。

三、存在的风险问题

(一)跨区域过快发展加大了金融机构揽存和放贷冲动,不利于经济结构的调整

此轮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恰逢国内货币政策由宽松向稳健转变,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存贷比等监管要求相应提高,银行资金压力趋紧。金融机构扩张引致的同业竞争加剧,迫使银行采用高息、高价交易或推出高收益理财产品等方式吸引资金竞相揽储。由于当前利差收益为银行主要收益来源,放贷冲动不可避免,迎合了天津市投资拉动型经济增长模式,最终消费支出对经济增长贡献率由2003年的42.6%下降到2010年的31.8%,经济结构调整难度加大,投资长期化与金融机构存款短期化资金错配矛盾不断趋强,各类金融机构存贷比指标全面高于全国平均水平,金融风险不断积累。

(二)跨区域经营趋同问题日益严重,专业化特色经营日趋模糊

金融机构在跨区域发展过程中,战略趋同、产品趋同、服务趋同、收入结构趋同现象严重,银行相关业务几乎总-分-支全覆盖,导致银行“大而全小而全”,未形成有效的市场划分和专业市场定位,各家银行产品结构以存放汇为基础,以对公、零售和中间传统业务为主导,服务同质化和产品创新能力不足导致“拼价格、拼费用、拼关系”的低级营销模式日趋严重,息差收入仍为收入结构主体等问题,特色业务和职能分工的缺失使资源重复配置和闲置问题严重。在利率市场化改革不断推进和社会资金面趋紧的背景下,金融机构资金融入成本将面临成本升高、利润大幅缩水的风险。

(三)顺周期扩张增加了金融系统性风险,区域间金融资源不平衡矛盾加剧

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单纯的微观审慎管理难以有效预防系统性金融风险。随着国家货币政策由宽松转为稳健,2010年以来央行已12次上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驻津金融机构资金紧张压力陡增,特别是在贷款维持前期高位的情况下,金融机构经营压力空前,截至2011年5月末,天津市金融机构存贷比达85.81%的历史高点,远高于75%的监管上线,高于全国同期存贷比16.84个百分点,较2008年提高近10%,通胀导致的存款负利率增加了银行存款转移和地区金融体系流动性风险。此外,金融机构跨区域经营主要集中在长三角、珠三角、环渤海经济圈等东部沿海地区,新机构的进入势必引起金融资源区域间不平衡矛盾的加剧,进一步拉大区域间经济增长的差距。

(四)规模不经济和范围不经济问题显现,银行潜在经营风险不断累积

金融机构有效的经济规模和合理的经营范围均受其资产、网点、人员等资源的限制,过度的规模扩张,一方面会因其额外运营成本的增加而削弱自身盈利能力,如新增设机构、人员培训、科技支撑维护及额外的客户公关和维系成本等都将大幅增加,引起市场重新分割和人才频繁流动,引发无序竞争,另一方面也带来更多的经营风险,如管理链条的加长造成内控有效性降低,发生操作风险和各种案件的可能性都将增大,加之异地分支机构营业网点少,对当地企业的经营、财务、信用等信息不对称性增加,难以对贷款企业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控制,贷款风险损失机率和贷款信用风险不断增大。

四、成因分析

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与相关风险呈现同向加速变动特征,特别是在当前从紧货币政策下,累积风险加快显现。这既与滨海新区金融先行先试的政策惯性因素相关,也有金融机构自身战略发展因素,一定程度上还反映了我国当前宏观金融监管制度的不完善。

(一)滨海新区金融改革创新和投融资规模持续扩大,成为近年来天津市金融机构集聚的重要磁石

2008年国务院正式批复《滨海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方案》,滨海新区金融领域先行先试政策优势成为吸引众多金融机构入驻天津市的重要政策引擎,与之相伴的经济增速、投融资规模均呈现大幅增长,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出于扩大经营规模、分散风险、获取地区经济政策优势等考虑,加快了来津增设分支机构的步伐,而且在政策惯性作用下,此轮金融机构集聚潮仍将延续。

(二)金融机构盈利模式未根本改变,存贷款利差仍是其盈利的主要来源

长期以来金融机构利润结构单一、过度依赖存贷差已成为国内银行业的痼疾。以法人银行为例,近年来各家银行净利息收入占比一直超过九成,中间业务收入占比不到10%,盈利结构显著不合理,银行存贷规模直接决定着银行盈利水平的高低。股份制银行、城商行等中小金融机构由于不具有网点优势,在吸收存款方面压力较大,加之当前银行品牌效应与银行网点数量存在较强的正相关性,成为推动商业银行跨区域经营的内在动因。此外,由于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相对滞后,国家对银行存贷款利率的管理一定程度上掩盖了资金的真实成本,进一步助长了银行增加网点数量、扩大存贷款规模的冲动,形成高盈利与低竞争力并存的格局。

(三)金融机构业务扩张与承担风险不匹配,跨区域经营硬约束机制失灵

由于特殊国情和部分商业银行的国有性,使得我国至今仍未以法律形式确定存款保险制度,政府承担了商业银行大部分经营风险,政府隐性存款保险制度助长了商业银行过度追求高风险、高收益、贪大求全的扩张冲动,商业银行内控制度和相关风险预警机制弱化,跨区域经营的硬约束机制失灵致使银行不顾忌风险的超前扩张,加之银行业务扩张具有明显的顺周期性特征,金融危机后扩张性经济政策助长了银行此轮跨区域扩张的热潮。尽管已出台针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措施,未来更多银行将可能被纳入监管范围,但短期内仍难根本改变它们业务扩张、扩大市场融资等经营模式。

(四)全球流动性充裕与国内监管政策的放松,成为此轮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热潮的重要动力

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为刺激经济复苏采取的宽松货币政策,造成了全球流动性过剩,为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提供了基础。与此同时,银监会放宽金融机构跨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准入的要求,如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商业银行在相关地域范围下设分支机构不再受数量指标控制,并且不再对股份制银行、城商行设立分支行设定统一的营运资金要求等,成为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潮的直接动力。危机后我国对金融机构监管经历着由微观审慎向宏观审慎的转变,但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界定仍有待统一,对金融机构跨区域扩张的风险因素尚未充分重视,为金融机构此轮跨区域扩张提供了监管政策空间。

五、相关对策建议

(一)从提高资金配置效率入手,实现金融机构区域扩张与区域合作相结合

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目标,银监会等相关监管部门应加强对金融机构跨区域发展的审核和引导力度,综合考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总量、金融资源、市场环境、政策环境、金融机构竞争程度和饱和度、客户资源等因素,优化其分支机构跨区域布局,推动跨区域经营的各类商业银行异地分支机构在国际业务、资金运营、银团贷款等方面的业务合作,实现资源共享和优势互补,推进在网络、网点、信息等资源方面的共享,提升整体竞争力,实现多赢格局,推动中国金融体系良性发展和金融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对经营和管理模式进行市场分工和定位,形成各具特色的银行服务和盈利模式

加快利率市场化进程,降低金融机构过度依赖利差的盈利模式,加大其产品和服务创新,通过政策倾斜,引导金融机构在跨区域发展过程中实行差异化经营策略,充分发挥自身特长,进行合理的市场定位和细分,集中优势资源,搞好特色经营,避免不同类型金融机构同质化竞争,配合区域经济发展特点,提高其整体盈利能力,实现金融机构发展与区域经济发展的良性互动。

(三)建立完善的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有效降低金融机构风险发生和扩散的概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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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41 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28-0136-02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而言,既是巨大的挑战,又是良好的机遇。在金融学专业人才的理念培养上,应着重树立金融学专业学生的诚信理念、风险理念、创新理念和法治理念。

一、诚信理念的培养

2008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实质上是一场信用危机,是信用关系中“伦理责任”缺失的后果。在现实金融活动中,诚信就是遵守承诺契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即包括各种形式的诚信。一般来讲,培养诚信理念包括下述这样三种形式。

1.培养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所谓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就是金融活动中应该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自己的承诺办事。承诺实际上就是当事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因而任何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和客户拥有了各种形式的契约,那么就应该全方位地自觉地遵守这些契约,而不是去设法逃避契约的约束,更不能曲解和修改契约的内容,甚至于去毁约。

2.培养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所谓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就是指有的当事者可能因为信息获取上的阻滞性原因而无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从而不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的情况;而另外的当事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能够全面地拥有信息,从而可以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状况。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更多地拥有信息的一方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可以说,那种较多掌握信息的当事者,可以借助信息拥有的优势地位而欺骗信息不全的当事者,但是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却并没有去这样干,而是诚信地对待信息不全的一方,这种状况就是信息非对称下的诚信。

3.培养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也就是说,一方当事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充分考虑了当事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告诉对方应该怎么做利益才最大。这种考虑对方当事者利益的诚信,是一种最高形式的诚信。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这种诚信,往往是当事者从对方的利益出发的,所以这种诚信可以说是一种很高形式的诚信。

二、风险理念的培养

金融是资金的聚集地,也是风险的集合体,金融创新和发展总是伴随着风险。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获益的机会。金融风险具有可测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受益对称性等特征,是客观的、现实的存在,这是由金融过程内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针对金融学学习,必须培养金融运行的风险理念。

1.培养认识风险的能力。广义的金融风险指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因客观环境变化、决策事物或其他原因导致金融资产价值、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金融风险则指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其资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过程的网络化和金融关系的多样化,金融风险具有极强的联动性、广泛的渗透性和自我增强的传播特性。如果金融风险超过了承受能力,局部、个别的风险就会蔓延、传播开来,从而影响到区域、国家甚至国际范围,形成金融危机,给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造成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范围广,影响大,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这些危机和动荡不但使一国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2.培养防范风险的能力。目前,就国内金融市场而言,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被推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类资金的流动性明显增强,资金回报率高的区域会吸引其他地区资金的流入。如果该区域的资金高回报是源于投机性的泡沫化,那么该区域会很快成为金融高风险区。我们要加大了对金融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力度,并重视金融风险的评估、预警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建设,着力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三、创新理念的培养

1.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创新既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更是经济发展的本质。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从而使得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其功能。金融创新的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其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规避利率风险的创新、转移风险的创新、增加流动性的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股权创造型创新、运用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规避金融管制的创新。

2.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全面而辩证地看待金融创新效应。通过对金融工程学等重要专业课程的学习,既要培养金融创新思维、掌握金融创新的技巧和方法,又要把握金融创新的路径和规律、正确认识和理解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金融稳定的关系。金融创新既具有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丰富金融交易品种、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获得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增强经济主体应对和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等积极作用,也具有增大金融系统风险、降低金融体系稳定性、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削弱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等负面影响。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而直接的原因便是美国金融创新过度,以至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滥,以及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次贷衍生品业务及其交易的放任自流,助长了衍生品风险的积聚和爆发。

3.创新需要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理念。对中国而言,既不能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而视金融创新为洪水猛兽,抵制金融创新,也不能对金融创新监管过死。明智的策略应该是:一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中国现阶段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种类少、结构单一,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因此应完善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大力鼓励和推动金融创新,探索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途径。二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跨市场、跨境风险的监管,确保金融监管体系与金融创新步伐和市场变革相适应。同时,要弄清楚金融创新中的产品结构、层次和风险特征,研究金融创新规律,适时、适度地引导金融创新活动,把握监管力度,避免监管过度和监管缺位,探索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由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由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等转变的途径。

四、法治理念的培养

1.培养学生掌握金融法律知识。在依法治国及法律全球化的宏观环境下,金融学专业人才必须确立法治理念。在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风险加大的形势下,政府的“政策规制”只能发挥短期效应,只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才能形成安全的长效机制。无论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序衔接,必须有金融法律制度加以有效调整。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发展面临两大挑战,一是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挑战,二是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挑战。前者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特别是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流动性不强,以及金融交易的不规范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政策导向”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调整”相冲突,这也是西方国家以国际贸易平衡为由干涉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定借口”。因此,无论是金融专业或任何一个专业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掌握国内金融立法的动态与金融法律制度,熟悉国际金融体制、规则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2.培养运用法律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犹存、中国正处于金融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完善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其一,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化和自主创新会使风险叠加,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甚至是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只能应对而不能消除。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对安全金融创新、加强系统性风险控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法律制度的确立,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与根本。其二,有利于维护中国的金融利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内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在美国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干涉下,人民币处于缓慢升值状况中。境外短期投机资金乘机而入,如果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来防范金融风险,势必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引发金融货币危机。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好各种法律切实维护中国金融利益。

参考文献:

[1]郭建新.论金融信用与伦理责任[J].财贸经济,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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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球性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于金融学专业学生而言,既是巨大的挑战,又是良好的机遇。在金融学专业人才的理念培养上,应着重树立金融学专业学生的诚信理念、风险理念、创新理念和法治理念。 

    一、诚信理念的培养 

    2008年美国发生的金融危机实质上是一场信用危机,是信用关系中“伦理责任”缺失的后果。在现实金融活动中,诚信就是遵守承诺契约的行为,实际上是一个体系,即包括各种形式的诚信。一般来讲,培养诚信理念包括下述这样三种形式。 

    1.培养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所谓以契约为基础的诚信,就是金融活动中应该信守自己的承诺,按照自己的承诺办事。承诺实际上就是当事者之间的一种契约,因而任何参与主体都必须遵守。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已经和客户拥有了各种形式的契约,那么就应该全方位地自觉地遵守这些契约,而不是去设法逃避契约的约束,更不能曲解和修改契约的内容,甚至于去毁约。  培养在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所谓信息非对称条件下的诚信,就是指有的当事者可能因为信息获取上的阻滞性原因而无法清楚地把握信息中的全部内容,从而不能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的情况;而另外的当事者可能因为各种原因而能够全面地拥有信息,从而可以真实地把握问题的全部状况。这种信息的非对称性,使得更多地拥有信息的一方处于交易的优势地位,可以说,那种较多掌握信息的当事者,可以借助信息拥有的优势地位而欺骗信息不全的当事者,但是拥有更多信息的一方,却并没有去这样干,而是诚信地对待信息不全的一方,这种状况就是信息非对称下的诚信。  培养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诚信。也就是说,一方当事者在追求自身利益的同时,并没有仅仅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而是充分考虑了当事者的另一方的利益,告诉对方应该怎么做利益才最大。这种考虑对方当事者利益的诚信,是一种最高形式的诚信。完全考虑当事者利益的这种诚信,往往是当事者从对方的利益出发的,所以这种诚信可以说是一种很高形式的诚信。 

    二、风险理念的培养 

    金融是资金的聚集地,也是风险的集合体,金融创新和发展总是伴随着风险。风险,源于事物的不确定性,是一种损失或获益的机会。金融风险具有可测性、客观性、不确定性和受益对称性等特征,是客观的、现实的存在,这是由金融过程内在的本质属性所决定的。因此,针对金融学学习,必须培养金融运行的风险理念。 

    1.培养认识风险的能力。广义的金融风险指个人、企业、金融机构和政府在参与金融活动过程中,因客观环境变化、决策事物或其他原因导致金融资产价值、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狭义的金融风险则指金融机构在从事金融活动时,其资产、信誉遭受损失的可能性。由于金融过程的网络化和金融关系的多样化,金融风险具有极强的联动性、广泛的渗透性和自我增强的传播特性。如果金融风险超过了承受能力,局部、个别的风险就会蔓延、传播开来,从而影响到区域、国家甚至国际范围,形成金融危机,给经济运行和社会福利造成灾难性的后果。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金融海啸,范围广,影响大,对世界经济造成了强烈的冲击和影响。这些危机和动荡不但使一国多年的经济发展成果毁于一旦,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扩大了贫富差距,加剧了社会矛盾,甚至引发政治和社会危机。  培养防范风险的能力。目前,就国内金融市场而言,防范金融风险的重要性被推到了史无前例的高度。随着市场化程度的提高,各类资金的流动性明显增强,资金回报率高的区域会吸引其他地区资金的流入。如果该区域的资金高回报是源于投机性的泡沫化,那么该区域会很快成为金融高风险区。我们要加大了对金融监管与市场监管的力度,并重视金融风险的评估、预警和金融体系的稳健性建设,着力提高防范金融风险、抵御金融危机的能力。

    三、创新理念的培养 

    1.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创新。创新既是经济发展的过程,也是经济发展的原因,更是经济发展的本质。金融创新是指金融领域内部通过各种要素的重新组合和创造性变革所产生或引进的新事物,从而使得金融体系能够更有效地发挥其功能。金融创新的内容包括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业务的创新、金融市场的创新、金融机构的创新和金融制度的创新,其核心是金融工具的创新。金融工具的创新主要包括规避利率风险的创新、转移风险的创新、增加流动性的创新、信用创造的创新、股权创造型创新、运用高新技术的创新和规避金融管制的创新。  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是一把“双刃剑”。培养金融学专业学生全面而辩证地看待金融创新效应。通过对金融工程学等重要专业课程的学习,既要培养金融创新思维、掌握金融创新的技巧和方法,又要把握金融创新的路径和规律、正确认识和理解金融创新与金融发展、金融稳定的关系。金融创新既具有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丰富金融交易品种、使商业银行等存款性金融机构获得新的生存发展空间、增强经济主体应对和转移金融风险的能力、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以及促进金融市场一体化等积极作用,也具有增大金融系统风险、降低金融体系稳定性、加大金融监管难度、削弱货币政策实施效果等负面影响。2008年发生的全球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而直接的原因便是美国金融创新过度,以至以住房抵押贷款为基础的金融衍生产品交易过滥,以及金融监管当局对金融机构的次贷衍生品业务及其交易的放任自流,助长了衍生品风险的积聚和爆发。  创新需要监管,强化金融监管理念。对中国而言,既不能这次全球金融危机的发生而视金融创新为洪水猛兽,抵制金融创新,也不能对金融创新监管过死。明智的策略应该是:一要充分认识金融创新对经济金融的积极作用,加快金融创新步伐。中国现阶段由于金融创新不足,金融产品种类少、结构单一,不适应经济发展要求。因此应完善金融创新的制度环境,大力鼓励和推动金融创新,探索金融衍生品的发展途径。二要提高金融监管水平。金融监管机构应切实加强跨市场、跨境风险的监管,确保金融监管体系与金融创新步伐和市场变革相适应。同时,要弄清楚金融创新中的产品结构、层次和风险特征,研究金融创新规律,适时、适度地引导金融创新活动,把握监管力度,避免监管过度和监管缺位,探索金融监管模式由分业监管向混业监管、由合规监管向风险监管、由单向监管向全面监管、由封闭性监管向开放性监管等转变的途径。 

    四、法治理念的培养 

    1.培养学生掌握金融法律知识。在依法治国及法律全球化的宏观环境下,金融学专业人才必须确立法治理念。在金融市场国际化、金融风险加大的形势下,政府的“政策规制”只能发挥短期效应,只有健全的金融法律制度才能形成安全的长效机制。无论国内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还是国内金融市场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有序衔接,必须有金融法律制度加以有效调整。目前,中国的金融业发展面临两大挑战,一是金融业发展市场化的挑战,二是金融业发展国际化的挑战。前者主要表现为立法滞后,特别是现有的金融法律法规与金融市场的发展存在较大差距,导致金融资产的市场化程度不高,流动性不强,以及金融交易的不规范等。后者主要表现为国内金融市场的“政策导向”与国际金融市场的“法律调整”相冲突,这也是西方国家以国际贸易平衡为由干涉中国金融市场的“法定借口”。因此,无论是金融专业或任何一个专业方向的本科生、研究生,掌握国内金融立法的动态与金融法律制度,熟悉国际金融体制、规则及其相关法律知识,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培养运用法律防范金融风险的能力。在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犹存、中国正处于金融运行机制改革的关键时期,完善金融立法,健全金融法律制度至关重要。其一,有利于防范金融风险。金融市场的过度自由化和自主创新会使风险叠加,无论是国际或国内,甚至是区域性的金融风险,只能应对而不能消除。良好的金融法治环境对安全金融创新、加强系统性风险控制有不可忽视的作用。法律制度的确立,是防范金融风险的基础与根本。其二,有利于维护中国的金融利益。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国内金融市场发育不健全,在美国对人民币汇率问题干涉下,人民币处于缓慢升值状况中。境外短期投机资金乘机而入,如果没有很好地运用法律来防范金融风险,势必会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甚至引发金融货币危机。因此,我们必须研究国际金融市场的运行机制及其相关法律规定,充分运用好各种法律切实维护中国金融利益。 

    参考文献: 

    [1]郭建新.论金融信用与伦理责任[J].财贸经济,2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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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编号:1003-4625(2010)10-0052-05 中图分类号:F832.7 文献标识码:A

近年来,随着中原城市群区域经济一体化程度的提高,中原城市群区域经济发展对金融一体化的需求越来越强烈,金融合作就成为提高中原城市群经济合作程度的重要内容。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城市群经济运行、要素流动、产业优化、资源配置中起着重要的媒介、导向和调节作用。中原城市群区域内的金融业如何健全合作机制,不断提高区域金融业的整体实力和竞争力,已成为当前推动中原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发展必须面对的重要理论和实践课题。实践证明,中原城市群经济一体化必然要求其法治和政策要协调。因此,本文拟从打破行政壁垒、实现法治和政策协调的视角,对健全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机制做一探讨。

一、健全金融合作的沟通协调机制

中原城市群区域成员应在银行、证券、保险等领域加大金融合作沟通协调的力度,真正将金融合作纳入中原城市群政府合作的框架,逐步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金融合作沟通协调机制。

(一)建立健全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可以考虑由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负责牵头组织,区域内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积极参与。要通过建立和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全面研究和分析制约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科学发展的关键性问题,总结和交流金融合作工作中的经验和不足,并采取多种措施积极主动地向地方党委、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争取地方党委和政府的最大支持和帮助,营造区域金融合作的良好氛围。

(二)定期举办“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论坛”

河南省金融学会应在中原城市群区域内对金融机构和金融管理部门发挥组织、协调和指导作用,认真组织中原城市群各城市的金融学会,定期召开“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论坛”。论坛的人员可以包括省、市领导,政府经济和金融管理部门的领导,大专院校和科研机构的专家学者参加;论坛的主题要突出,主要围绕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中出现的主要问题进行深入研讨,尤其要围绕金融法治合作和制定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的方式和方法;论坛的形式要活跃、丰富,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集中各方智慧,共同制定金融合作的战略规划、中长期目标和实施方案,切实解决金融合作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

(三)切实加强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和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及其内部机构之间的沟通交流

第一,加强中原城市群区域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信息沟通,实现信息共享,为区域经济金融合作提供信息支撑;要进行多种形式的学习交流和调研合作,建立研究成果交流制度,加强理论研究和分析;要逐步实现中原城市群区域内支票通用、票据本地截留和资金实时划拨,畅通跨区域结算渠道,缩短资金在途时间,降低结算成本;要健全人民银行系统经济金融统计数据交流网络,形成交流内容更加广泛的经济金融数据交流网络;调查统计部门要加强内联网数据传送系统建设,形成反映中原城市群经济金融总貌的数据库。

第二,积极促进区域内人民银行与金融监管部门的交流与合作,建立现场检查协调机制。检查内容接近的可组织联合检查组,联合撰写检查报告,节省资源,减轻被监管机构负担。同时,对各自工作职责内的政策类、数据类和分析类信息资源要实现共享,为制定科学可行的金融政策奠定良好基础;要建立联合调查研究机制。应建立重点课题联合调研年度计划,共同研究区域金融生态建设、区域金融稳定、区域金融市场建设及金融改革等方面的问题,增强金融管理部门之间的互通融合,拓宽监管思路。

第三,积极推动区域内金融机构之间的交流与合作。要加强地区间金融机构的联系与沟通,鼓励金融机构开展跨地区股权合作;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商业银行与外地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融资业务等合作,支持金融机构联合进行业务创新。尤其要提升郑州中心城市和洛阳副中心城市的金融辐射、带动和扩张作用。

二、健全金融合作的信息共享机制

信息沟通不畅与不能实现金融信息共享是中原城市群金融资源跨区域流动的主要障碍。在目前中原城市群区域间仍然存在行政区划壁垒的情况下,构建金融信息共享机制将有利于破除区域金融屏障,强化金融合作。建立中原城市群金融合作信息的共享机制,应着重打造区域内金融信息沟通平台。

(一)建立区域金融机构信息沟通平台

要建立由区域内银行、证券、保险同业协会牵头,区域内各主要金融机构参与的金融机构同业信息交流系统。在新产品的研发、营销方面,通过该信息交流系统,金融机构可实现区域内金融产品的统一开发设计、联动营销;也可共同开发金融产品,合作开拓金融市场,相互交流客户信息,组建银团贷款等。要通过建立由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机构省、市分行参加的负责人联席会议制度,商讨具体金融合作领域;要通过建立信息定期交流通报制度,实现金融产品信息、金融服务信息、政策信息的充分共享,推动区域内金融业务联动;要通过建立客户信息通报制度,为客户投资提供信息服务,把金融风险造成的损失实现最小化。

(二)建立区域金融监管机构信息沟通平台

要围绕沟通区域内货币信贷政策的实施情况和交流金融监管中值得关注的重大问题,建立由区域内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三大金融监管部门派出机构共同参与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及时沟通金融监管相关工作和监管信息,分析金融数据信息和辖区内金融机构经营风险状况,研究化解辖区内金融风险的建议和对策,提高监管效率和风险防范预警水平;要及时通报区域金融运行中的突出风险源,防止区域金融风险的传播扩大,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所谓区域金融风险主要是由于个别或部分机构的微观金融风险在区域内传播构成,或者其他经济联系密切的区域金融风险向本地区传播引起的关联性金融风险,也可能是宏观金融风险在本地区内的传播。

(三)建立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信息网站

要建立以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为主,中原城市群区域内各城市人民银行、监管部门、金融机构全部参与的金融合作信息网站。中原城市群金融合作信息共享在横向方面要健全三大系统:贷款登记系统信息、个人综合信用档案系统、企业信用档案系统。这三大信息系统的建立和共享,不仅利于中原城市群区域内金融交流的加强,而且也利于增强金融跨行政区服务,实现更大范围资源配置。在纵向

方面,要健全四个子系统:地方政府信息交流系统、金融监管部门信息共享系统、金融机构同业信息交流系统和金融机构内部信息共享系统。同时,要健全区域金融研究信息沟通平台,进一步发挥区域合作与发展金融论坛的交流、沟通作用,广泛吸收银行、保险、证券、政府机关、金融机构、科研院所等多行业的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论坛,切实提高社会各界对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的关注度。另外,要加强区域内本外币政策、金融监管等方面的课题联合调研和信息共享。

三、健全金融合作的利益均衡机制

金融合作是以共同利益为基础的过程和结果,实际上是一种多重博弈行为与连续博弈过程,只有参与的各金融机构都能在金融合作中获取利益,才可能出现合作博弈。如果缺乏相应的金融合作利益均衡机制,将导致合作困难甚至出现“囚徒困境”。

(一)坚持利益共享的原则

利益共享原则是利益协调机制的基础。中原城市群金融合作过程中郑州、洛阳等城市将成为发展的重点,但这并不意味着郑州、洛阳等城市是未来金融合作的最大赢家。金融合作的最终目的是提高整个中原城市群金融业的实力,强化金融对经济的支撑作用,最终带动中原城市群区域经济的持续发展。中原城市群的每个城市都要找准具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充分利用绝对和比较优势,准确把握本地区在区域合作中的定位,都能享受到金融合作所带来的收益。当然,“银政壁垒”阻碍金融资源流动。所谓“银政壁垒”是指由于行政区划、金融监管和金融机构内部垂直管理造成的金融资本的割裂状况。因此,区域间合作利润分配不均衡是难免的。在多个行政区域合作前提下,要使区域金融合作求实有效,完善区域间的利益补偿机制就显得非常有必要。

(二)可组建中原城市群金融发展委员会

特定的组织机构是协调和平衡利益区域的前提和保障。可组建中原城市群金融发展委员会,应赋予其工作职责,如加强中原城市群政府高层间的信息互通和相互合作,统一协调金融合作的相关事宜,制定统一的金融合作方针及政策,对金融合作进行整体规划设计等,以避免金融业同质化竞争而导致的利益冲突。同时,根据机会均等、公平竞争、利益兼顾和适当补偿的原则,妥善处理和协调可能出现的各区域间的利益冲突,强化金融合作的系统开展和可操作性。这样,既能充分调动各地区开展金融合作的积极性,又能提高金融资源使用效率,确保区域金融合作的实效。

(三)完善金融市场的利益协调和调控机制

第一,完善市场机制的利益协调。实践证明,通过完善中原城市群金融市场机制才能引导金融资源跨地区流动,实现金融业优势互补,人才流动和信息共享,才能推动中原城市群经济资源的有效传递和区域经济的共同增长,才能形成中原城市群区域整体优势,促进协调发展。要在坚持利益共享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和完善市场竞争规则,遵循市场规律,用市场原则促进各类金融机构之间的功能交叉和适度竞争,打破事实上的垄断。通过有效竞争,可以进一步降低贷款利率水平,增加金融产品供给,使金融部门收取的贷款利息足以弥补组织资金的成本和贷款风险,从而获得充分的自我发展能力。

第二,完善金融调控机制的利益协调。欠发达地区金融业发展情况及其特征以及其他诸多因素也影响了货币政策在该地区的传导,使其受到了一定的阻碍,传导不畅,在应该发挥作用的时期未能发挥出应有的作用,“慢半拍”的结果就是在国家“一刀切”的政策逻辑下遭遇致命一刀。因此,中原城市群内的各级政府作为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组织者、市场竞争规则的制定者以及市场运行的调控者,更应站在区域发展的战略角度,在规划产业布局、推进区域市场开放、协调基础设施建设、培育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市场机制和为市场机制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环境等方面发挥调控作用,处理好全局与局部、当前与长远等各方面的利益关系,纠正因市场失灵导致的地区间利益失衡的现象,对那些利益受损的地区可提供利益补偿。

四、健全金融合作的风险防范机制

金融业具有内在的难以克服的脆弱性,如果风险防范不力,这种脆弱性就会演化为金融风险。突发性强、涉及面广、危害性大的金融风险,就会给一国或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造成重大损失和危害。这就要逐步建立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风险防范机制,确保中原城市群区域内金融秩序稳定。

(一)建立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风险的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

建立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风险的信息通报、监测预警和应急处置机制,可参照国际上较成熟的金融系统稳定性评价指标,对金融风险进行测算,同时提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的应急方案。各金融部门要保持自身金融健康,建立多重金融防风险防线;要联手开展区域金融安全区创建,共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在反洗钱、打击金融犯罪等方面开展有效的合作;要共同加强金融协调和合作,建立区域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共同致力于区域金融体系改革。

(二)加强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监管

为保证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安全,要消除地区利益的影响,配合与协调好中原城市群区域监管力量。在加强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外部监管配合与协调的基础上,尤其要加强各金融机构的内部监管。各金融机构在制定发展规划时,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建立资信互认制度、对中小民营企业的互相担保认证制度、客户信息通报制度、定期通报不良客户黑名单制度等,各金融机构共同应对区域金融风险,联合采取行动,共同降低区域金融风险。

(三)强化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执法

第一,依法开展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行政执法工作。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执法执法机构,要严格按照修改后的《中国人民银行检查监督程序规定》等规定开展行政执法,促进金融机构依法合规经营;要在开展综合执法方面进行有益探索,降低执法成本,提高执法效率;要研究规范行使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界定实施行政处罚等行政行为过程中自由裁量权行使的边界范围、运行规则和行使标准,从实体和程序两个方面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的行使。

第二,强化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机构的内控制度。要加强市场经济的法律法规、宏观调控的法律法规以及经济全球化条件下金融、证券、投资、贸易等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引导金融机构的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自觉遵守金融法律法规和规章,提高其识别非法金融活动和金融犯罪行为的能力;要加强内部人员职务、岗位犯罪的预防和监督机制,加强重要岗位人员和重要业务的管理,落实对高级管理人员特别是分支机构高级管理人员和关键岗位人员的行为监管,严防操作风险。

第三,建立健全中原城市群反洗钱联席会议制度。2004年中国建立和完善了由人民银行牵头,有23个部委参加的国务院反洗钱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建立了由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和

外汇局参加的金融监管部门反洗钱协调制度。降低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风险,同样应借鉴这一制度,抓紧完善反洗钱工作协作机制,进一步做好金融领域的反洗钱工作,增强抵御洗钱风险的能力;要根据《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和健全反洗钱内控制度并严格执行,防范洗钱风险。

五、健全金融合作的先行先试机制

中原城市群是中部地区举足轻重的经济区域,其发展阶段正处于主动承接产业转移的阶段。如将中原城市群建成开放型、创新型、金融体系功能和金融市场功能多元化的现代金融业试验区和金融生态示范区,就必须争取中原城市群区域建设成为中部地区金融合作先行先试基地。

(一)争取把郑州建设成为区域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中心

目前,全国各地都力争把自己打造成区域金融合作中心。如,广州推新称自己是“金融硅谷”,武汉则要建“江南金融中心”,长沙借助长株湘潭城市群试验区建设“中部金融中心”,杭州要建设“长三角南翼金融中心”,济南要建“跨省域区域性金融中心”,福州要建海峡西岸区域金融中心等。因此,要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的试点,金融业综合经营试点,股票、债券、保险、期货等多层次市场体系建设试点,金融市场登记、托管、交易和清算系统建设试点,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试点等。在此基础上,进行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产品创新。如,为企业跨地域开户、提供更多跨地域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为客户提供更安全高效的国内外结算支付工具,提供更有效的避险工具和理财服务等。

(二)完善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组织体系

区域金融组织体系创新是区域金融合作先行先试的前提。可由各地市政府和金融机构共同投资组建中原城市群开发银行,其资金通过发行政策性金融债券募集,其主要任务是承担中原城市群区域经济开发和城市开发;可组建中原城市群经济发展基金,其资金可包括投资性基金和信贷保障基金。投资性基金可通过证券市场筹集,由专业基金公司管理,其资金投向中原城市群区域的开发项目;信贷保障基金可由各地市政府财政、金融机构和各大型企业集团投资组建,其资金为跨地区银行贷款提供担保,对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进行贴息;可组建中原城市群商业银行,为中原城市群地区经济发展和区内经济联合服务;可在中原城市群核心区域成立金融控股公司,推动银行、保险、证券期货、信托等行业间的深度合作与融合;可建立中原城市群区域大型的信用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担保服务。

(三)健全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市场

高效完善的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市场是一个多层次市场体系,能满足不同主体的投融资需求。在区域金融市场单位设立主体上,可以以政府为主导,区域内企业、个人参与。这样,既有利于政府根据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区域发展政策给予政策倾斜和资金扶持,又可以通过引导民间资本合理流动,充分发挥资本生产要素的作用。在区域金融市场投资基金投资方向上,要以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投融资体制改革为目的,面向优势企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在区域金融市场不同层次上,要大力发展包括资本市场、货币市场、信托市场、保险市场、外汇市场、期货市场、金融衍生产品市场在内的多层次金融市场体系,加强金融市场的基础性制度建设,完善市场功能,促进不同层次市场协调发展,发挥金融市场体系的整体功能与放大效应,提高金融市场体系的运行效率。尤其要积极争取在郑州建立金融期货、期权交易所,为国内外交易者提供交易渠道和服务。

六、健全金融合作的人才发展机制

金融业的特性决定了其业务的开展,从根本上来说取决于从业人员的能力和素质。在金融业,人更是“第一资本”、“第一资源”和“第一动力”。郑州地理位置的特殊性和河南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态势、趋势,都要抓紧通过健全金融合作的人才发展机制,把郑州建设成为金融人才高地,从而为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的发展提供组织保障和前提。

(一)建立金融人才发展的协调机制

要按照市场导向,通过用人单位主动、政府推动、部门和行业联动,来构造金融人才发展的协调机制。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市场要科学定位、合理分工、充分整合,最优利用政府部门、金融机构、高等院校和市场的多种资源,多渠道、多层次、多方式地吸纳、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尤其是要促进中原城市群区域内各大学、各类学校之间的交流合作,积极鼓励区域内的设立金融专业的大学开展金融合作办学,培养区域金融合作急需人才。

(二)加强人才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

要支持郑州、洛阳规划建设金融聚集区,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吸引金融机构和相关企业入驻,形成机构集中、人才汇聚和资源集聚效应,打造以金融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条,提升区域资本的配置能力和金融服务能力;要健全各种人才制度、规章、政策和机制建设、人才生活环境、社会文化环境、事业发展环境建设;要尊重人才发展的市场规律,着力培育人才发展的培训、流动、认证、定价机制和市场。

(三)完善职业培训和人才引进政策

要创新培训方式,通过加强金融技术职业培训、大学与金融业合作培训、外语培训和金融业从业人员再就业培训等,建立多元化、全方位造就金融人才的模式,提高金融职员的专业素质,拓宽分析研究视野,增强他们对形势发展变化把握的敏感性和准确性,提高新形势下有效履行金融职责的能力;要健全金融人才交流信息网络,积极吸收国内外科技、金融、管理、经营等人才,为优秀的金融人才提供良好的生活环境、教育环境、户籍政策、福利政策、退休养老保障、医疗卫生条件等,建立健全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激励机制,为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合作和发展提供保障。

七、健全金融合作的生态共建机制

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差异,影响了银行资金流向和流量,进而影响了一个地区金融业务的吸引力,并直接影响了一个地区金融机构的竞争力,导致地区间强者愈强、弱者愈弱的局面。因此,健全金融合作的生态共建机制是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稳健、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

(一)建立和完善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稳定和协调机制

要完善中原城市群区域稳定协调发展的联席会议制度,构建信息交流平台,加强金融政策的制定和衔接,密切加强与中央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加快建立共同应对金融风险的合作机制,推动中原城市群地区金融稳定评估一体化,提高金融风险协同处置能力,依法保护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明确各主体在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生态建设中的功能和定位

中原城市群区域的地方政府应充分发挥协调管理职能,制定科学的区域经济发展战略,合理调整产业布局,引导企业开发和引进更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货币信贷政策、科技含量附加值高的项目,营造良好的产业环境;人民银行重在发挥引导、协调和参

谋作用,积极加强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加强对经济总量与结构、信贷结构、投资结构及投资率变化等情况的监测分析,引导和督促银行类金融机构全面提高金融服务水平,保持信贷投放的稳定性和连续性;金融机构应侧重制度完善与服务创新,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信贷资产的流动性;企业要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财务管理制度,规范公司运作,提高经营管理水平,树立诚信形象。

(三)实现跨地区资本流动的优化配置

中原城市群区域内的资金现状是总体上不算充裕,同时又存在局部地区间的资金供需不平衡。因此,要注重把中心城市金融服务的先进技术和信息向周边地市扩散和辐射,提升区域内部整体金融服务水平;要鼓励中原城市群区域内的金融机构之间联合开展银团货款、签订各种相互业务的授权协议,促进中原城市群区域内各金融机构开展股权合作,弥补中原城市群区域间资金分配的不平衡;要健全信贷征信体系、担保体系、中介服务体系和多层次金融服务体系,以实现中原城市群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的最优化。

参考文献:

[1]杨屹.把中原城市群的发展作为中部崛起的支点[N].金融时报,2009-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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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12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2265(2011)04-0057-04

2008年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金融海啸使发达国家的金融业遭受重创,世界经济大幅衰退。金融体系顺周期性、杠杆率过高以及缺乏对系统性风险的防控被认为是此次危机的主要原因。本次危机成因与以往危机明显不同,这促使各方一方面思考系统性风险和金融危机的新特征;另一方面又在思考原有系统性风险和危机管理思路的局限性与不足。次贷危机发生后,美国政府、英国议会、欧盟理事会的市场管理思路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提出了强化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危机的爆发及发达国家风险和危机管理思路的变化,既给我们提出了警告,也促使我们思考我国的系统性金融风险防范和危机的预警及管理问题。

一、金融危机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

(一)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概念与特征

系统性金融风险中的“系统性”有两方面涵义:一方面,是指一个事件影响了整个金融体系的功能;另一方面,一个事件让看似不相干的第三方也付出了一定的代价。因此可以将系统性风险定义为:整个金融体系崩溃或丧失功能的或然性。与单个金融机构风险或个体风险相比,它具有复杂性、突发性、传染快、波及广、危害大五个基本特征。

在近十年研究的基础上,有关学者对系统性风险的动态演进机制提出了新的观点(见表1)。与传统观点相比较,新观点对近些年来的系统性风险和危机具有更强的解释力,更有助于加深对系统性风险的认识和干预。

(二)金融危机与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联系与区别

系统性金融风险与金融危机既有联系,又有区别。金融危机是一个取值非“是”即“否”的哑变量,而系统性风险是一个连续变量。系统性风险具有一种或然性,而金融危机是这种或然性的一种具体实现。金融危机其实就是系统性风险的爆发,是系统性风险的一个特殊阶段和特殊状态。因此,防范金融危机,首先要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要识别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必须要了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成因及来源,建立预警和防范机制。

二、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增长,但近几年,随着房地产、汇率、政府债务等问题与金融稳定、经济增长的联系更加密切,再加上金融业在国际间、机构间、行业间的交叉融合及互动性增强,国内系统性金融风险也在不断积聚。

(一)宏观经济周期性调整

尽管周期性调整是经济发展的基本规律,但经济周期大幅波动可能引致系统性金融风险。本次金融危机使得我国投资和消费失衡,内需与外需失衡,产业结构不合理,以及资源消耗过多、环境污染加重等累积性的结构问题凸显,而且人口红利减退、政府主导型投资必须转变等将导致我国经济开始周期性调整的可能性加大。

(二)房地产信贷风险

以房地产市场为首的资产价格泡沫易于引发系统性风险是近代金融危机的典型特征,最近的美国次贷危机更是以房地产贷款质量下降为导火索。2009年,我国主要金融机构商业性房地产贷款增速高出贷款平均增速6.7个百分点,房地产贷款余额及新增额占比均提高明显,占比达1/5左右。目前,我国购房者的月供占收入比、空置率、房价收入比等均超出国际警戒线。随着国家严厉调控房地产政策的频出,房地产信贷风险不容忽视。

(三)政府融资平台贷款风险

据中国银监会主席刘明康透露,截至2009年末,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余额为7.38万亿元,同比增长70.4%;占全部人民币贷款余额的18.5%;2010年6月末,政府融资平台余额增加至7.66万亿元。由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还款来源主要依赖地方政府财政收入,而土地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一旦土地价格陡然下跌,财政收入将大幅下降,融资平台偿债能力将会减弱,有可能引发地方财政危机,并波及金融机构。

(四)汇率波动产生的系统性风险

对我国来说,汇率变动存在的最大风险是人民币汇率将房地产泡沫、融资平台偿债能力、通货膨胀、经济波动等问题联系在一起,牵一发而动全身。尽管自2005年汇改以来,人民币累计升值幅度已接近25%,但由于市场预期人民币处于长期升值通道,大量国外资金仍利用各种渠道涌入中国,被动的基础货币投放加剧了房地产价格泡沫和通货膨胀压力。同时,如果政府调控力度加大,有可能刺激房地产市场泡沫破灭,银行的大量房地产贷款形成不良,进而影响政府还款能力和融资平台贷款质量。

(五)通货膨胀风险

通货膨胀对金融系统性风险的影响也是多元和复杂的:一是通货膨胀直接影响实体经济。劳动力成本和原材料成本大幅上涨,再加上“价格黏性”的原因,使得企业无法及时转嫁生产成本,处境困难。二是通货膨胀背景条件下,存款资金回报率相对降低,引发“存款搬家”现象。为追求利润,在可贷资金减少的情况下,银行可能采取冒险性的经营活动,加剧风险;另外,“搬家”的存款流向资本市场,易引发资产泡沫。

三、对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实证分析

为了能够对我国金融风险进行监测,必要时进行预警,本文运用“五系统加权法预警模型”(汪莹,2003)来量化分析我国系统性风险。该模型主要由指标体系、预警界限、数据处理和信号显示四部分组成。首先是建立一套能够科学、合理、敏感地反映系统风险状况的监测指标体系;然后根据经济发展的历史经验,以及参考不同发展阶段的特征,确定各指标的预警界限值;运用专家评价法对各子系统及其内部指标进行了二级赋权;然后运用指标值映射管理办法,得出金融风险的综合指数和相应的风险等级。

(一)指标选取

根据我国系统性金融风险的来源,我们从宏观经济环境稳定性、金融体系稳定性、房地产市场风险、债务风险、外资冲击型风险等五个方面设计了我们的指标体系,而各个子系统中我们根据能够反映该子系统风险情况的原则,共选取了26个监测指标(见表2的二级指标)。

(二)各个指标预警界限

对每项指标我们选取四个预警区间:安全、基本风险、风险和较大风险状态。所选择指标根据风险性质不同,分为风险单调型和风险非单调型。风险单调型,即风险状态随着指标值的增加而呈现单一性质变化;风险非单调型,即在安全区域两边随着对该区间距离的增大,风险状态增加。预警区间及预警界限的主要标准,为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经济学家莫里斯,戈尔茨等专家研究的经验数据,以及一些专门的科研机构所做的研究成果如巴塞尔资本充足率

协议、一些通用的国际惯例等。

(三)指标赋权重计算

本文利用专家调查法和AIIP法确定各指标权重。我们选择了5位专家,向其发送评价的原始表格和评价尺度,并用AIIP方法对调查数据进行了处理(过程略)。AIIP法处理的最终结果如下(见表2)。

(四)数据处理和灯号显示管理办法

我们所取指标的值其性质和意义不一,包括比例、时间,缺乏可比性,因此通过将指标值映射为分数值对其标准化处理。具体计算办法为:对于每一个指标值,根据其在不同风险状态的警界限上限和下限中的相对位置,按照相应的比例映射出相应的风险值。

将指标值映射为风险值后,首先结合指标权重计算出各个子系统的综合分数,确定风险程度;然后计算出整个金融预警系统的风险程度综合分数,根据分数值确定整个金融风险的程度。风险状态以及对应风险值见表3。

(五)实证结果

运用该数据处理方法计算得各二级指标风险值。然后以AHP法得出的一二级指标权重将各风险值加权得我国的系统性风险值(篇幅所限,此处略去相关数据)。

1、我国各子系统风险波动情况分析。

一是宏观经济环境子系统风险值处于基本安全区间,但风险值距风险区间较近。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子系统的风险值有逐步升高的趋势,特别是在2009年由于美国次贷危机的爆发,我国宏观经济风险出现了大幅度的升高。之后虽有下降,但从2010年2季度开始,随着通货膨胀风险的不断上升,我国宏观经济环境风险又开始有所抬头。

二是金融体系子系统系统风险较小,处于基本安全状况。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金融体系总体风险不高,风险值分布在30%以下。这主要得益于我国金融改革的快速推进及国有商业银行陆续上市,银行业整体不良率下降,资产质量改善,资本充足率不断提高。2008年4季度之后,在刺激性经济政策推动下,银行信贷大量投放,再加上房地产信贷和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规模增加,银行业潜在风险有所提高。

三是房地产市场风险较高,处于风险区间。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房地产市场自2005年以来风险值大部分时间超过50%,特别是2009年下半年以来更是超过70%,落入风险区间,说明我国的房地产风险一直较高,仅仅是在2008年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房价涨幅及房地产贷款增速有所放缓时,风险才比较低。

四是政府债务风险子系统面临一定风险。从图1可以看出,我国的债务风险在2008年之前一直处于比较低的区域;2008年下半年开始,随着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的大幅上升,我国债务风险逐步走高,风险值从2009年1季度的37.6%上升至2010年3季度的64.1%,进入风险区间。如果把地方政府的隐性债务考虑进去,我国政府的债务风险将更加显著。五是外资和汇率子系统较为安全。因为我国拥有大量的外汇储备余额和我国的外债额比较低,我国的外资冲击型风险一直处于比较低的区域。2009年以来,经常项目差额减小以及人民币兑美元汇率波动减小等因素,使得我国的外资冲击型风险进一步降低。

2、我国总体系统性风险分析。综合各子系统风险状况,加权计算得到2005年以来我国总体系统性风险值。从实证结果(见图2)可以看出,我国的总体性系统性风险一直维持在基本安全的区间。最高值出现在2009年三季度和四季度,主要原因是如上文所分析的,2009年我国宏观经济环境子系统风险、金融子系统风险、房地产市场风险及债务风险等均有不同程度的上升。进入2010年,我国总体系统性风险高位缓慢回落,从2009年3季度最高点的44.4%下降到2010年2季度的41.2%。总体讲,我国系统性风险较低,处于可控的范围,但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及房地产市场风险需特别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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