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4 09:20:1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建筑业合同管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 A
一、建造合同中的收入核算
(一)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根据合同签订时商定的合同金额和如果签订合同时商定在合同总金额基础上企业承诺的让利百分率计算而得。公式为:
合同初始收入=合同总金额x(1一让利百分率)
(二)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1)合同变更
合同变更是指业主由于人工、材料等费用变化或需要改变作业内容等而进行双方约定,并作出合同调整的行为。合同变更需要满足下述条件才能确定合同收入:
①业主能够接受变更和增加的收入。因作业内容变更,要求取得经设计、监理、业主共同签认的技术变更文书;因市场人工、材料等涨价变更,要求取得业主签认的价格调整文书。
②该收入能够可靠地计量。根据技术变更文书、变更材料认价单编制的增减预算书;根据业主签认的价格调整文书和工程量清单(或中标书)人工、材料用量编制人工、材料调价预算书。
(2)索赔款
索赔款,是指工程中因非施工企业原因造成的、需要业主或第三方赔偿的、用于补偿施工企业己发生非合同价款。索赔款确认为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通过会议纪要或函件往来证据认定业主同意承担该项索赔。
②具体的索赔金额己经取得对方的书面确认。
(3)奖励款
奖励款,是指工程达到或超过建造合同规定的标准,建设方或分包方同意支付的合同外的款项。奖励款确认为收入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根据合同完成情况,可知施工进度以及工程质量。按照合同约定完工进度,在确保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确认应计进度奖;按照合同约定技术质量鉴定部门评定,在确保工程完工进度的前提下年末一次确认应计质量奖;工程施工过程中,业主在合同总金额之外支付的奖励款,及时确认。
②奖励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按照合同约定的具体条款计算奖励款。
二、建造合同中的成本核算
建造合同的成本包括合同成本和合同毛利两部分组成,下面阐述建造合同的成本组成内容以及核算的方法和原则。
合同成本核算工程施工合同发生的实际成本。成本发生时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相关科目。
(一)成本核算
(1)人工费
人工费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支付给从事工程建造人员的劳动报酬。主要包括:
①施工人员的应付职工薪酬所包含的内容。
②施工生产使用的外包队劳务费等。
企业的人工费应按职工的工作部门和服务对象进行归集、分配计入各成本核算对象
(2)材料费
材料费指在施工过程中耗用的、构成工程实体或有助于形成工程实体的各种材料支出。主要包括:
①原材料、结构件、零配件、辅助材料等。
②商品混凝土(含运输费用)。
③周转材料的摊销费和租赁费。
④半成品等。
由于企业的材料品种规格繁多,材料费在工程成本中占有很大比重,必须建立健全严格的材料收、发、领、退制度,才能进行有效的材料费管理和核算。
企业财务部门对物资管理部门定期提供的“领料单”、“定额领料单”、“大堆材料耗用计算单”、“退料单”等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后,编制“材料费用分配表”,分配给不同的受益对象,以便按各受益对象进行归集。
凡是领用的材料能够分清受益对象的,按成本核算对象填制领料凭证,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材料费项目。
对于在领料时不易分清受益对象的,应当采用实地盘存法确定其实物耗用量,分配计入各项工程合同成本。其计算公式如下:
本期实际耗用量=期初材料+本期购入材料-期末盘存材料
对周转使用的模板、脚手架等周转材料,应根据成本受益对象的实际耗用数量和周转材料的摊销方法,计算并编制“周转材料摊销分配表”,据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
(3)机械使用费
机械使用费指在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发生的机械使用费和租入施工机械的租赁费,以及按规定支付的施工机械安装、拆卸和进出场费等。主要包括:
①施工过程中使用自有施工机械所发生的机械台班费。
②工程所租入的施工机械的租赁费。
③机械进退场费。
④自有施工机械在工程施工期间发生的折旧、修理、燃料、潜换设备及辅料等项支出。
⑤余土外运、回填购土所发生的运输费。
⑥远郊施工发生的材料、工具、设备等运输增加费及大型机械进退场增加费等。
企业使用自有机械或运输设备进行机械作业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应先按每台机械或机械类别分设明细账,分别归集各台或各类自有施工机械使用费。期末再根据各成本核算对象的受益程度,按一定标准进行分配,计算各成本核算对象所应承担的施工机械使用费。通常采用的分配标准有台时(台班)分配法、作业量分配法等。
企业从市场或企业内部实行独立核算的单位租入的施工机械支付的租赁费,一般可以直接根据“机械租赁费结算单”所列的金额,直接记入成本核算对象。如果租入的施工机械同时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工程服务,应当根据施工机械所服务的对象实际耗用的工时数进行分配。
(4)其他直接费
其他直接费也叫措施费,指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不能直接归属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费用中的其他可以直接计入合同成本核算对象的费用。主要包括:
①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
②文明、安全施工费、夜间施工增加费。
③施工现场材料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狭小等特殊情况而发生的二次搬运费用。
④设计和技术援助费用。
⑤生产工具和用具使用费。
⑥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点交费用及场地清理费。
⑦检验试验费。
⑧临时设施折旧费等。
能分清各受益对象的,可根据有关原始凭证中记载的实际结算金额直接计入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中,借记“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贷记“应付账款”等科目。
费用发生时不能分清受益对象的,应当按照与分配间接费用一致的分配方法计入成本核算对象。对于若干项工程共同耗用的其他直接费用,在如检验试验费、场地清理费等,先按实际耗用量等标准进行分配,然后将分配的金额记入“工程施工―合同成本―其他直接费”科目。
场地清理费、材料二次搬运中耗费的人工费、机械使用费、材料费等项目,费用的发生难以同成本中的其他项目分开,或者是即使能分开但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不符合会计的成本效益原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将这些费用与“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项目合并核算。
(5)间接费用
间接费用是施工单位为组织和管理施工生产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施工单位发生的管理人员职工薪酬、工程保修费、固定资产折旧费及修理费、水电费、办公费、差旅费、劳动保护费、低值易耗品摊销、排污费、取暖费、财产保险费和其他间接费用。企业应进行明细核算。
多个建造合同归集间接费用时,企业可先在“工程施工”下设置“间接费用”明细科目进行归集,当发生间接费用时,可根据相关原始凭证借记“工程施工一间接费用”科目,贷记“应付职工薪酬”等科目,期末,再按一定分配标准,分配计入有关工程合同成本。
(6)分包工程成本
施工总承包企业应以分包合同价作为确认分包成本的依据;当需要分期确认分包成本时,总包企业应及时对分包企业当期计量价款进行审批并根据批复的针量价款为依据确认当期分包成本。分包工程成本直接列入“工程施工”的分包工程成本明细科目进行核算,不再归集到人工费、材料费、机械使用费等明细科目。
(二)合同毛利核算
毛利是相对于净利润来说的,毛利就是收入减成本。在施工企业会计中,合同毛利是工程施工的明细科目,工程结算与工程合同成本的差额就是合同毛利。
合同毛利核算工程施工过程中确认的合同毛利。企业在各期确认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时,应按照“主营业务收入”科目和“主营业务成本”科目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本科目。
三、建造合同与工程概预算分析
建造合同管理是一项综合性的管理,它包括工程概预算管理,对于建设者或投资方来说没有工程概预算,就不能对建造合同的造价、规模进行评估,容易造成资源浪费;对于建筑施工方来说如果没有工程概预算,就失去了建设的标准,容易造成成本失控,经济损失。而工程预算管理是建筑工程建造合同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各项管理工作的前提,同时也是建筑工程顺利进行必不可少的重要航标。
如今,我国建筑工程无论是在造价管理的应用系统、计价办法依据还是应用手段上都发生了革新,而且一直沿用的指令性预算定额也朝着引导性的方面发展,按照资源优化配置原则及市场行情做出工程造价的预测,并在开展工程的过程中加入竞争和激励的手段,进一步节省资本、降低造价,达到建造合同的实现。
四、建造合同与项目成本控制分析
项目成本控制在建造合同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价值。在建造合同中,工程项目是施工企业的主营业务,项目成本控制直接制约着项目的经营成果,也是考察建造合同执行的好坏的一个标准。项目工程成本控制能综合反映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和经济效益。成本控制时时制约和影响着工程项目的各项管理活动,并对其管理的结果产生直接联系。因此,建筑工程项目成本控制不仅反映了具体项目的核心管理内容,同时也体现出项目管理的整体水平以及工作质量,成为评价工程项目管理效率的最为客观公正的标尺。离开了成本控制,建筑企业想要取得最大的成本差异,追求低于同行业平均成本水平的目的就无法实现。所以,成本控制在工程项目管理中起到重要地位,它是工程项目管理的起点和终点。
增加利润是所有企业追求的目标之一,也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要动力。建筑施工企业也是一样,为了增加利润,需要对项目成本进行控制,从而降低生产成本,提高企业的盈利水平。在收入不变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可以增加利润;在收入上升的情况下,企业通过降低成本可使利润更快增长;在收入下降的情况下,通过降低成本可使利润下降得到抑制。所以,项目成本控制能增加建筑企业盈利水平。
结语
建筑行业建造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的管理。目前学术界在提到建造合同时,主要停留在建造合同准则的会计核算、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还没有看到关于建筑合同管理关联相关管理的研究。本文充分考虑到了建造合同管理是一个综合性管理,这种管理需要与包括工程概预算管理、项目成本控制管理等密切结合起来研究,研究它们的各自内容、特征和相互关系,更好的为建筑行业服务,指导建筑单位更好的管理。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D9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1)34-0114-02
承包工程合同管理中,随着合同自行形成和实施,到结束的阶段不同,其管理任务也有所区别,从决定参加工程投标,取得招标文件到签订合同是合同的形成过程,这个阶段是合同生命期的关键。合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帮助签订一个有利的合同,它的主要工作有:(1)全面分析招标文件,确定承包商的合同责任合同范围。(2)对合同草案进行完整性的审查。(3)进行合同的风险分析。(4)进行风险对策研究。(5)为承包商的工程报价、议价谈判提供了信息、建议、意见,甚至警告。
工程施工过程就是合同的管理过程,在这一阶段,合同管理的基本任务是保证圆满地完成合同责任,主要工作有:(1)合同实施前进行全面的合同分析。(2)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3)合同实施监督。(4)合同变更管理。(5)合同的文档管理。(6)索赔和反索赔。
合同结束阶段的管理的主要任务是总结本合同的谈判、签订、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按合同文件逐条的分析他们的表达方式,在合同实施中出现的问题,问题的解决,这样可得到本合同和条款的利弊得关,为今后合同的谈判签订、实施、索赔(反索赔)提供经验。
在中国建筑市场中,因合同管理失误造成的损失是巨大的,在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协调和不平衡影响了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整体水平的提高。而当前的经济运行价格体系是对工程的合同管理提出了新的课题:(1)中国建设投资已成多元化,外资、合资、私人投资比重越来越大,事实证明,再者项目中业主追求经济效益,比较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2)中国推广建设监理制度,按国际惯例建立工程师的责任就是严格的合同管理,尽管目前中国的许多监理工程师还做不到这一点,但必须向这方面发展,这对建筑企业是一股强大的外部压力,不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工程中双方管理水平就不平衡,承包商就处于被动地位。(3)目前建筑市场过于向买方倾斜,竞争更加激烈,许多企业、特别是国营大中型企业尤为艰难,按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律,在激烈竞争中企业将优胜劣汰,不可避免将有一些企业倒闭、缩减、重购或被兼并。这对每个企业都是挑战。(4)中国建筑企业已面向国际市场,工程管理在与国际接轨,按国际惯例管理,严格的合同管理是国际工程惯例。FIDIC合同条件是它的主要代表,参与国际竞争,没有高水平的合同管理是不行的。(5)现代工程复杂,规模大,工期长专业化分工细致,致使合同条件日益复杂,合同相关文件多,风险大,合同管理的专业化要求十分迫切,由于合同管理对工程经济效益和工程惯例项目水平影响大,必须十分重视合同的管理。(6)这些对中国建筑企业管理和建筑工程管理提出了许多新的要求,严格的合同管理将显得越来越重。所以,提高合同管理水平是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和工程项目管理的当务之急。
近几年来,中国建筑企业已逐渐重视合同和合同管理工作,但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出现了许多不足,严重制约着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和市场竞争的增强,而其中意识淡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是中国建筑企业的普遍现象,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合同意识淡薄
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主观意识淡薄,在塔城地区额敏县糖厂和自治区化工建筑安装公司的承报合同中,由于甲方额敏县糖厂在材料部落实,基建管理混乱的情况下,违章组织施工,乙方化工建安公司在不成熟的条件下,违章施工,双方无视国家管理关于签订合同的履行合同的有关规定,造成拖欠款的合同纠纷,最终打了一场诉讼费高达267万元的官司,双方两败俱伤。这主要是管理者自身素质和陈旧观念产生的,另一方面是现行环境下对合同效力的法律约束和施工合同效果不显著而产生怀疑,进而淡化消极意识,分析其原因:一是中国现有法律法规不健全,不完善,不详细,合同法律环境不好,虽然建筑行来是推行合同规范化管理最早的行业,但是由于客观环境及行来管理特点复杂性,使之仍处在逐步完善发展之中。二是中国目前建筑市场应征相当激烈,施工企业面临着严峻的挑战,特别是国有施工企业更是举步维艰,企业为了承揽项目维持生计,不得不向买方低头,接受各种苛刻条件、垫资、压价,甚至亏损经营,无利可图。三是中国建筑市场管理人员不规范,虽然国家建立系统的市场管理办法及相应市场管理机构,但在市场管理中各个管理环节的协调统一还相当薄弱。
二、重视、管理和控制,为提高施工合同管理水平积极采取相应的措施
1.增强合同意识,提高重视程度,重视合同是全员的范畴,包括两个层次,首先是领导重视,其次是个层管理人员的重视,提高重视的途径是有关合同相关法律,合同知识和合同管理的教育及培训,建立合同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教育要适应国家法律法规,致使相应完善和发展的需要。
2.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合同确定了工程施工的总体和详细的目标,而工程施工是在履行合同中的现实目标,合同管理必须采用目标管理方法,首先建立合同实施保证体系,这是合同实施控制的基础性工作,这些工作主要有:(1)在项目小组中没有专职的合同管理人员以及他的助手或资料员,是现场的合同管理专门化。(2)作合同总体分析和详细分析。将合同目标分解到合同实施的具体问题和具体工作活动上。(3)组织项目小组成员合格工程小组负责人学习合同文件和合同分析文件,将合同的主要内容做出解释和说明,是大家对合同概况,主要精神,合同总目标有较为深入的了解,是大家树立全局观念,避免施工中的违约行为。(4)将合同事件分解落实到相关的工程小组和分包商,并对其中的问题作出说明,特别是合同事件之间的搭接关系,责任界面的划分,完不成责任的影响和法律后果等。(5)建立合同管理秩序,为了是合同管理共管理工作有秩序的进行,使各方面能得到很好的协调,必须对日常事务性工作订立工作程序并要求全体人员公共遵循。例如定期和不定期的协商办秩序,工作变更程序,账单审查和批准程序,各种检查验收程序,工程问题的请示和答复程序等。(6)建立文档系统,合同管理者应负责合同资料的收集、整理、提供和保存工作,这即使他的工作任务,也是它的工作需要,中国的一些施工管理者,常不重视工程资料的记录、收集和管理工作,施工现场的资料杂乱无章,不便利用,者不仅妨碍合同的监督,跟踪和诊断工作,妨碍及时、正确的决策,而且在发生合同争执时无法提供或无法及时提供所需要的证据。
建立报告和行文制度,工程中合同的有关各方面之间应保持各种形式的沟通,这些沟通都应以书面的形式进行,或以书面形式作为最终依据,这不仅是工程管理的要求,而且是经济法律的要求,以书面文字交往应该成为一个制度。例如:按规定昨日报、周报、旬报、月报等,并向有关方面提供工程,工程殊情况的纪录及处理文件应有监理工程师的签认,各种工程问题的请示,答复,协商,指示都应以书面形式落实,工程中检查验收、图纸和场地的交接、各种文件的交接都应有相应的书面手续。
这样才能保证各种工程活动有根有据:(1)加强合同监督的力度。(2)加强合同控制的首要工作是加强合同监督工作和合同跟踪管理工作。1)合同文件:合同分析文件,各种计划方案,合同变更文件等。2)各种工程文件,如各种原始记录、各种报表、报告以及在此基础上分析整理得到的信息。3)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情况直观的了解,如通过巡视现场,参加各种现场会议,检查工程质量,工程量等,可以尽快的发现问题,更透彻的了解情况,有助于迅速采取措施。
三、合同跟踪的主要工作
1.对实际工程资料进行分析整理,或通过施工现场直接了解到的反映工程实施状况的信息。
2.分析工程实施状况与合同,合同分析文件等的差异和差异秩序,例如为完成合同责任,工期拖延,成本超支,质量不合要求等。
3.分析工程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评价合同履行情况,提出分析评价报告。
四、合同分析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1、合同主体不当。合同当事人主体合格,是合同得以有效成立的前提条件之一。而合格的主体,首要条件应当是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合同当事人。这里要防止两种倾向:一是虽然具有上述两种能力,但不是合同当事人,即当事人错位,也是合同主体不当;二是虽然是合同当事人,但却不具有上述两种能力,同样是合同主体不当。
2、合同文字不严谨。不严谨就是不准确,容易发生岐义和误解,导致合同难以履行或引起争议。依法订立的有效的合同,应当体现双方的真实意思。而这种体现只有靠准确明晰的合同文字。可以说,合同讲究咬文嚼字。
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就是说不全面、不完整,有缺陷、有漏洞。常见漏掉的往往是违约责任。有些合同只讲好话,不讲丑话;只讲正面的,不讲反面的,不懂得签合同应当"先小人后君子"的诀窍,一旦发生违约,在合同中看不到违约如何处理的条款。
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主合同是指能够独立存在的合同,如建筑工程总承包合同等。从合同是指以主合同的存在为前提才能成立的合同,如建筑工程分承包合同及保证合同、抵押合同等。没有主合同的从合同是没有根据的合同,是"无源之水",而"无源之水"是不存的。
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签订的合同属于元效合同,而无效合同是不受法律保护的。目前不少建筑企业所签订的合同,有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实质也是无效合同。
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我国加入WTO后,有些合同使用境外文本。由于国情不同、语言文字不同,加上翻译问题,这些合同文本存不少疑问。对这些疑问不能迥避,必须在合同上加以澄清,弄清其含义,或堵塞其漏洞,以免造成损失。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在履约过程中合同变更是正常的事情,问题在于不少负责履约的管理人员缺乏这种及时变更的意识,结果导致了损失。合同变更包括合同内容变更和合同主体的变更两种情形。合同变更的目的是通过对原合同的修改,保障合同更好履行和一定目的的实现。作为承包方的建筑施工企业,更重要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关键在于变更要及时。
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地发出必要的书函,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建筑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可惜这一点往往遭到忽视,结果受到惩罚。《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把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合同的组成部分。因此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
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履约过程中的签证是一种正常行为。但有些建筑公司的现场管理人员对此并不重视,当发生纠纷时,也因无法举证而败诉。
4、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建筑行业被拖工程款的情况相当严重,有些拖欠没有诉诸法律,但当起诉时才发现已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无法挽回损失。超过了诉讼时效等于放弃债权主张,等于权利人放弃了胜诉权。
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合同法》赋于了合同当事人的抗辩权,但大多数建筑公司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不程进度款,建筑公司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
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的。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提出问题是为了解决问题。本文试图从治本角度去解决问题,因此深入剖析问题产生的根源。
(一)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业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再也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一项工程辛辛苦苦赢得的一丁点利润,到头来由于合同的漏洞,一场官司就输掉了,甚至赔上了老本。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领导,深感合同的重要,深感加强合同管理的重要。
对比八十年代初期,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完善得多了,可以说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类似本文所说的12个问题。
(二)认识根源
主要是建筑业不少从业人员对市场与合同、合同与合同管理两对关系缺乏认识。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合同法》规定合同有三种形式:口头、书面和其他形式。这三种形式概括了市场全部交易行为方式。也就是说,市场是靠合同动作的,市场主体各方都是靠合同去履行其权利义务的。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正因如此,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发的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是指企业对以自身为当事人的合同依法进行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以及审查、监督、控制等一系列行为的总称。其中订立、履行、变更、解除、转让、终止是合同管理的内容;审查、监督、控制是合同管理的手段。
对市场来说,企业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实现企业对市场的承诺,体现企业的诚信,提升企业的品牌和形象,使企业更牢固地立足市场,实现可持续发展。
对企业来说,合同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在于:一方面使企业的生产经营与市场接轨,满足市场的需要,提高企业适应市场和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另一方面是使企业在履约过程中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由此可见,企业合同管理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管理的一项核心内容,企业管理的方方面面都应围绕着这个核心而开展。成功的企业合同管理,是把合同的权利义务按职能分工分解到各部门,由各部门去履行属于自己职能范围的权利义务。只有这样、合同管理才能真正到位,履行责任才能真正落实。可以说,企业合同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各子系统、分系统共同配合。本文第一部分所提出来的问题,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部门之间的履约责任不明确、不沟通、不落实,造成失误。合同管理比其他管理更需要信息沟通和处理。
(三)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前期的计划经济年代,我国没有合同法,因为计划经济不需要合同,也就不需要合同法了。我国《经济合同法》迟至1981年12月才出台。到1985年3月出台《涉外经济合同法》,1987年6月出台《技术合同法》。但三本合同法都跟不上市场经济发展的步伐,不少新的合同问题在法律上是空白的。1993年修改了《经济合同法》,但这次修改只是临时性的,并没有消除合同法诸法并存和有关法规相互冲突的现象。直至1999年3月才制定了统一的合同法。由此可见,我国的合同法律是滞后的。换言之,在近二十年的开放改革进程中,在十年的市场经济进程中,我们所处的合同法津环境是不完善的。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以致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的问题,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制度根源
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不能说没有空白与死角)。但由于有以上三个根源,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因此,也就产生了本文第一部分析暴露出来的问题。
在实际工作中,我深深体会到:制订制度固然重要,执行制度更为重要。无章可循不行,有章不循也不行。而且,随着市场的规范运作和市场形势的发展变化,合同管理上也会不断产生新的问题,提出新的要求,这就需要我们不断完善原有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
组织网络,是指企业要由上而下地建立和健全合同的管理机构(包括专职机构和兼职机构),使企业合同管理覆盖企业的每个层次,延伸到各个角落。一般地说,大中型的建筑施工企业,总部应当设合同管理专职部门,分公司设合同管理专职或兼职部门,项目经理部应设合同管理岗。如果设有法律工作部门的,那么这个部门应当配合合同管理部门,起到法律咨询、合同评审、履约监督和组织仲裁、诉讼的作用。
制度网络,一提指企业要就合同管理全过程的每个环节,建立和健全具体的可操作的制度,使合同管理有章可循。这些环节包括:合同的洽谈、草拟、评审、签订、下达、交底、学习、责任分解、履约跟踪、变更、中止、解除、终止等。二是指企业各层次都应有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总部要建立和健全总的合同管理制度,分公司则根据自身的需要补充自己的合同管理制度,项目经理部也可以作一些必要的补充。
建立和健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必须根据我国的《合同法》和相关的法规,以及企业的实际情况。《合同法》是建国以来,特别是开放改革以来,合同管理经验教训的总结,又是合同理论的实际运用。分则第十六章对建设工程合同,作出了专门的法律规定,更有利于我们建筑施工企业规范自己的合同管理,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特别是286条,历史上第一次赋予建筑施工企业,在该建设工程的折价或折卖所得中优先受偿的权利。《合同法》的大多数法律条文都可以纳入企业合同管理制度之中。
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三)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两项治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
"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开展起来的,目的是提高合同履约率,维护市场秩序和经济秩序。
企业应主动、积极参与"重合同、守信用"活动,营造"重合同、守信用"的氛围。
是企业领导要主持制订开展活动的计划,明确当年的目标,指定合同管理部门,落实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并且定期检查开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使活动持续、健康地开展。
二是根据活动的六项标准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把这项活动与企业管理结合起来。这六项标准中最重要一项是: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双方同意解约外,企业签订的合同履约率必须达100%。因为履约要靠企业上下的努力,靠企业管理方方面面的配合,所以,必须同整个企业管理结合起来,其中合同管理首当其冲。100%的履约率,是对合同管理的最高要求,容不得我们半点马虎,否则,就不达标。这项活动对企业的合同管理,无疑是一个有力的促进和严厉的约束。
一、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
合同签订阶段的问题,常见的有:
1、合同主体不当;2、合同文字不严谨;3、合同条款挂一漏万;4、只有从合同而没主合同;5、违反法律法规签订无效合同;6、境外合同文本的疑问。
(二)合同履约阶段的问题
1、应变更合同的没有变更;2、应当发出的书函(会议纪要)没有发;3、应签证确认的没有办理签证确认;4、应当追究的动过了诉讼时效;5、应当行使的权力没有行使;6、应当重视证据(资料)的法律效力的却没有得到足够的重视。
二、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历史根源
当今的建筑施工企业,特别是老的国有企业,大多数是从计划经济时期走过来的,不少企业领导和管理人员的思想方法和管理方式以及管理制度都带有计划经济的色彩。在计划经济年代,建筑施工任务是上级下达的,是按地域分工承担施工任务的,是按照财政拨款(加点企业自筹资金)结算的。一切都在上级计划控制之内。建筑施工企业只管生产,无须讲经营,更不讲什么效益。发包方给任务只需一纸“委托书”,双方根本不讲什么合同不合同,只要有“委托书”就行。同样总分包之间不讲什么合同。因此,长达三十多年的计划经济年代里,建筑施工企业基本上没有合同这回事,因此也就不存在什么合同管理了。
八十年代初期,建筑业开放改革,由计划经济逐步转向市场经济,出现了市场竞争,施工任务的取得再也不由上级下达,而是通过招标投标,中标的施工单位与发包单位签订施工合同。建筑业的广大从业人员开始接触合同,引入合同意识和合同管理,但由于处在起步阶段,因此,当时的合同是很不规范的,也没有什么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过于简单和粗糙,甚至有漏洞,并由此引出了不少教训,交了不少学费。
对比八十年代初期,现在建筑施工企业的合同管理完善得多了,可以说基本到位。但三十多年计划经济体制的残余影响,至今在合同与合同管理上仍然存在问题。
(二)认识根源
首先,是对市场与合同的关系缺乏认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这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一方面,市场的运作需要合同。另一方面,合同的成立必须以市场为前提。没有市场谈不上什么合同。合同是市场的产物,是市场可持续发展的动力。有些业内人士不了解市场与合同的必然联系和相互依存的关系,只顾到市场承揽任务,却不去签订合同或者草率签订,结果遇上纠纷就没有协商与调解的依据,或者依据不足。
其次,是对合同与合同管理的关系缺乏认识。这也是一种相互依存的关系。合同管理是合同洽谈、草拟、签订、履行、变更、中止、终止或解除全过程的管理。合同产生在合同管理的前期阶段。在这一阶段往往受到高度重视。一旦合同签订了,施工任务到手了,合同就束之高阁了,甚至忘记了,忘记了合同履行过程是实现权利义务的过程,而仅仅把它看成是生产过程,回复到计划经济的旧观念上去。因此,合同管理的问题大多数产生在中期和后期履行阶段。但这并不是说前期阶段就没有问题。前期阶段所出现的问题,多数是由于急于签成合同而过于草率或者对发包人的迁就。
(三)法律根源
这里是指合同的法律根源。根源在于两个滞后:合同法律滞后和我们的合同法律意识滞后。
由于合同法律滞后,再加上上述的历史根源和认识根源,我们建筑企业的从业人员的合同法律意识更为滞后,最明显的表现是不认识合同与合同法律的关系,订立和履行合同往往离开合同法律,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想怎么签就怎么签,缺乏依法订立和履行的意识,造成不少失误和损失。我们说,合同法律是合同订立和履行全过程的法律依据,也就是说合同要依法订立。合同法律的作用,从宏观来说是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秩序,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从微观来说是规范合同各方主体的行为,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任何离开合同法律所签订的合同都是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四)制度根源
这里是指企业缺乏一套严谨的合同管理制度,对合同管理未能体现规范化、法制化和科学化的要求。
由于存在以上三个根源,因而也导致了企业合同管理制度滞后,跟不上合同管理的客观要求。建筑业改革开放初期,企业只有合同而没有合同管理。由于吃亏交了学费,于是开始建立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但很不完善。及至九十年代中后期才不断补充完善,由合同的洽谈、签订、履行、变更到中止或终止、解除全过程的各个环节,用制度规定下来。到目前为止,企业的合同管理,可以说基本上有章可循。但由于有以上三个根源,加上旧的习惯势力的影响,有章不循的现象还不时出现。
三、解决建筑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
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素质是企业合同管理的首要任务,又是当前的迫切需要,可从下述四方面着手:
1、选好人员。企业领导可依照合同管理人员应具有的素质条件,选择本企业优秀人才担任合同管理人员,也可以通过公开考评和竞争招聘方式选拔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坚持优胜劣汰的原则,把优秀人才放在这个岗位上。
2、组织好在职学习。可根据企业与市场的实际,组织合同管理人员在职学习。方式方法可以多种多样:布置学习任务,定期检查;进行短期培训;结合实际进行正反两方面的事例分析总结;听电视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的考试。同时必须进行职业道德教育。通过以上努力,使其在岗位成才。
3、选送有关院校深造。每个企业都应培养较出类拔萃的合同管理人员,所以应选择热爱社会主义、工作出色、有发展前途的骨干进有关院校深造。企业要舍得花钱进行智力投资。
4、建立岗位责任制。对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他们的责、权、利,建立竞争机制,对有贡献的企业领域和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
通过以上途径,全面提升企业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包括他们的思想水平、法制水平、语文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建立和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体系
主要是建立和健全企业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合同管理的组织网络和制度网络,构成企业合同管理体系。体系的动作,必须通过定期的检查来保证。要检查合同管理组织和制度是否适应合同管理的需要和市场需要。对不适应部分进行必要的调整。一句话,对合同管理体系也应进行动态控制,及时调整,不断完善。
(三)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提高企业合同管理水平
上述两项治理对策,都是企业内部战略措施,积极参加“重合同守信用”活动则是一项外部措施,目的是借助外部措施,推动内部的合同管理。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一、前言
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是保证工程质量的首要前提,施工企业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不仅关系到施工单位的生存发展,而且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二、建筑工程合同管理的重要性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以工程施工为目的,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协议。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提供必要条件并支付工程价款,施工单位要按合同要求完成建筑安装工程任务。合同是否公正、可行,对建设项目的具体实施及其经济效益都会产生影响。随着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工程合同条款将逐步应用于国内的建设项目,如何利用有效的合同管理规避风险,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将成为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重中之重。
三、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存在的问题
1、与合同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不配套
建筑业健康发展的市场机制有待完善,有些法律法规条文不严谨比如在承发包过程中的 “ 双合同” 、“ 阴阳合同” 。业主在公开的招投标过程中与承包商签订一份合同,此合同是合法的,但却是仅供有关部门备案用的。在承包商中标后,业主会要求再签订一份合同,这份合同才是供实际执行用的。供实际执行用的合同大部分是业主在不合法的情况下迫使承包商接受一些不公平要求。这两份合同,一份满足《合同法》要求,一份满足《招投标法》要求,但同时一份违反了《合同法》要求,一份违反了《招投标法》要求。再比如,我们只要求承包商向业主提供履约保函,却没有要求业主提供预付款保证。虽然要求建设项目立项时,建设资金必须到位,但资金到位并不等于业主会按时拨付工程款给承包商。这是有缺陷的,我国每年几千亿的工程款拖欠以及农民工工资拖欠与此不无关系。
2、对合同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不够重视
业主和承包商不能正视彼此的关系,造成对合同管理的错误认识,一个项目的最终目标是要把项目成功的做好业主和承包商应该是为了这个目标,通过合同的联系而走到一块的,虽然在实现这个目标的过程中,他们都还有着各自的利益考虑,但他们最终利益的实现都是以这个目标的实现为条件的。
3、合同文本存在一些缺陷
合同管理意识不到位,造成合同作用难以发挥,最突出的表现是不按合同办事。当前好多承包商在项目实施中遇到利益纠纷问题后,往往不是按照合同条款去依法寻求问题的解决,而是希望借助各种私下关系,甚至委曲求全以求得问题的解决。他们认为专门设立合同管理部门是没有必要的,合同执行环境不理想,设了也没用。诚然,现在的合同环境是有点混乱,但如果大家都能认真严肃地对待合同,再加上政府各种法规体系的完善,这种混乱是会改变的。正是他们的那些错误认识在延续着合同管理的混乱局面。
4、缺乏专业人才以及合同管理的相关培训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要求很高的工作,需要有高素质、能把握全局的人。具体地说就是不仅要通晓法律知识,还要熟知工程项目的运作规律。然而,目前我国这种人才是非常缺乏的。
5、合同的履约情况差,索赔难度大
有些工程合同的签约双方都不认真履行合同,随意修改合同,合同违约现象时有发生,而建筑市场的过度竞争、不平等合同条件等问题,给索赔工作造成了许多干扰因素,再加上承包商自我保护意识差、索赔意识淡薄,导致合同的效用没有得到很好的发挥、索赔难以进行
四、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的方法
1、分包合同管理
(一)、项目经理职责
全面负责项目部的合同管理工作。项目范围内合同管理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部合同的履行。建立健全项目部合同管理体系,明确职责权限,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进度、文明施工,满足合同要求。
(二)、商务经理职责
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全面检查、监督,并对项目部合同管理工作在业务上负总责。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评审、考核、评价项目部合同管理状况,提出改进意见。制定和完善合同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审核对外合同商务部分的合理性,有效性及使用与表达的语言的准确性.
(三)、总工程师职责
负责审核对外合同技术部分的可行性和有效性,提供分包工程相关的技术资料、施工方案,评审分包合同的可行性。制定分包合同单价,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
(四)、施工管理部职责
针对本职工作范围、掌握分包合同文件要求,详实记录工程项目实施的全过程,保持完整的施工日志。
2、业主合同管理
(一)、重视设计阶段的合同管理,为项目管理打下良好基础
主要工作包括:首先,委托设计公司进行工程设计,包括有关的勘测及专题研究工作;对设计公司提出的设计方案进行审查、选择和确定。其次,确定工程建设管理模式,编制施工招标文件;确定项目施工期的施工管理方式,招标选定监理工程师,组建业主现场项目组织机构。
(二)、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力
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为了实现这一目的,业主必须要求监理工程师对工程使用材料、设备、半成品及构件的质量进行验收;按合同规定的规范、规程,监督检验施工质量,执行第三方质量检测检验活动,包括按合同规定程序,验收隐蔽工程和需要中间验收的工程质量。业主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向承包人提出修改意见,由承包人修改后,再组织验收。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业主还要进行施工合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三)、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
施工合同内规定应由业主负责的工作,是使合同最终实现的基础,如提供施工场地、“三通一平”、水准点与坐标控制点、施工图纸、材料与设备等,都是为承包人开工、施工创造的先决条件。业主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四)、合同价款管理
合同价款应依据中标通知书中的中标价格和非招标工程的预算书确定。合同价款一般有固定价格合同、可调价格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三种方式。业主在签定施工合同时,应根据工程特点、规模、工期、施工难易程度来确定合同形式。
3、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建设工程合同法律法规
完善和健全法律法规是确保建筑市场正常运行的首要前提,是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基础依据。制定从项目可行性研究至工程交工验收全过程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将工程建设整个过程纳入法制轨道进行规范和管理,对于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建筑市场秩序、增强各方主体的法制观念具有重要意义。针对建筑市场中的信用缺失、合同履约率等问题要及时进行研究和探索制度创新,制定新的更规范的法律法规矫正市场运行中的种种偏差,遏制消极因素,规范各方行为同时对不断出现的新问题要制定相应的更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规,促进建筑市场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为建设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创造更好的宏观环境。
五、结束语
从实践出发对当前施工企业建筑工程项合同管理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措施等相关知识,进行了粗略的分析和研究。综上分析,合同管理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运用管理的职能和科学的方法,促进施工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董筝. 浅析建筑施工合同的谈判、签订和履行[j].科技创新导报, 2011
中图分类号:F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1)09(a)-0178-01
合同管理对于企业和项目的经营管理活动来说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对于建筑施工企业来说,每一个项目的承接,都要经过合同谈判和合同签订,在履行过程中要进行合同管理,在项目完成后还要进行项目后评价。合同管理贯穿于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它同时也是建筑施工企业企业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管理的好坏直接关系到一个项目的成败,也直接关系到一个企业的未来。
1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国内的工程建设领域,合同管理意识淡薄、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合同履行存在缺陷等现象在施工企业都普遍存在,主要表现如下几方面。
(1)对于合同管理,企业的管理者不能全面看待,合同认识上存在片面性。有的人认为合同的订立、履行、审查等行为就是合同管理;有的人认为合同管理是以合同为管理对象,以避免合同纠纷的行为。
(2)合同管理缺乏程序化、制度化。合同管理制度不仅涉及企业内部管理层面,而且涉及法律、法规等各项制度,是针对企业现状和特征制定的关于合同管理人员、职责、方式、流程、实施细则等的管理规定,如:合同审查分析制度、合同过程管理制度、合同交底与定期报告制度、合同总结评价制度等。很多施工企业由于人员管理水平偏低,往往忽略了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过于随意性,具体表现通常有如下几种:制度制定不完善、制度履行不彻底、管理流程不合理、职责划分不明确。
(3)合同管理人才缺乏,合同管理保管多于管理。有些施工企业不愿聘用专业人员进行专业化合同管理,即使设立了合同管理部门,相关部门人员也缺乏专业的合同管理知识和能力。这些企业中的合同管理人员事实上为合同文件保管员,将合同管理工作误解为合同内容的登记和合同文件的保管。他们不能对合同内容提出有建设性意见,不能对合同的签订进行监管,更不能及时对合同履行情况跟踪监控。
(4)合同管理数据化程度不高。许多施工企业合同管理,手工处理占据了很大一部分。由于合同涉及的部门较多,需要的合同信息也各不相同,实时性不强,导致各部门协作,监控执行方面效率不高,具体表现在:首先,文档管理困难。合同文档管理仍然以传统的纸质合同为主,电子版合同为辅,合同管理信息化程度低。其次,信息汇总困难。数据格式不统一,采集也不能够及时进行,汇总工作耗时多、准确性低。再次,缺少预警机制。缺少对合同进度、结款等关键节点的预警,不能准确地预测近期可能的收支项目。
(5)合同管理问题处理滞后。很多企业不愿花过多的精力致力于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总是等到发生合同纠纷或出现损失后才重视起来。而合同纠纷发生后或索赔事件发生后不能及时处理或提出索赔,致使合同风险损失因管理不及时而扩大,或错失合同索赔的时机,导致不必要的损失。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2.1 合同法律意识淡薄
施工企业的经营运作还不规范,企业法律意识不强,尤其是缺乏强烈、敏锐的合同法律意识。有时不根据工程项目和企业自身的具体情况来订立相应的合同条款,往往将订立合同流于形式。对合同条款不作仔细推敲,对违约责任、违约条件等不作具体明确的约定。订立的合同非常简单,内容缺乏、条款不全、责、权和利不明,为工程合同纠纷、合同损失和经济风险留下了隐患。
2.2 合同管理职能工作缺乏足够的重视
很多施工企业的管理层,不能从战略高度分析和认识合同管理对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意义。缺乏对合同管理职能的重视对多年来积累的有关合同管理的经验教训,缺乏系统的搜集、整理和分析,已有的经验教训不能指导今后的合同管理工作,常常为同样失误重复地交“学费”。这类企业合同管理工作执行的深度和质量往往依赖于具体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水平和本身所具有的经验。项目现场合同文件管理混乱,大量无效、错杂的合同文件既干扰了合同管理人员的分析和判断,又不能为合同管理提供有力的合同依据,特别是由于难以保证合同管理中关键性环节的全面实行。发生遗漏或工作失误则会导致重大合同失误,形成合同风险。
2.3 合同文本存在众多缺陷
部分施工合同文件对履约双方约定的权利、义务显失公平,如过多地强调了承包方的权利义务。对业主的制约条款相对较少,特别是对业主违约、赔偿等方面的约定不具体、不明确,也缺少行之有效的处罚办法。凡此种种,施工合同的有失公平和公正,履约双方的责权严重不对称,是当前工程款屡屡拖欠的主要原因。另外大多施工合同文本中缺少对工程保险责任、索赔计算原则的具体约定。工程担保和保险制度是保证施工合同履行的有力手段,施工企业对这一点却往往认识不足。
2.4 合同管理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偏低
合同管理是一项专业性强、知识面宽、法律法规意识要求高、需要丰富实践经验的管理工作。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多方面的知识和能力。目前缺乏合同管理专业人才,已成为影响施工企业管理和发展的主要瓶颈之一。
3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综上所述,要想解决上述问题是一个综合性很强而又十分复杂的问题,既有法律政策制定层次的问题,又有市场层面的客观因素,还有企业管理内部的问题,以下对建筑施工企业提升合同管理水平提出几点建议。
(1)建立健全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
近年来,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为管理流程的改进提供了很大的动力。企业建立基于管理流程的合同管理信息化系统,可以对企业的所签订的各类合同的基本信息进行管理;对合同状态进行跟踪。通过信息平台实现合同评审的网络化。依据历史工程索赔事件建立索赔事件库为项目获取索赔机会提供信息支持。
(2)提高索赔管理能力。
对每个成员进行索赔基础知识的培训,提高项目管理人员的索赔意识。领导要充分认识到索赔的重要性,总结索赔管理经验及教训,不断督促相关人员进行该方面的交流和学习。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设置专人负责索赔管理工作。将索赔贯穿于项目全过程、工程实施的各个环节和各个阶段。
(3)提高合同三大目标控制能力。
合同三大目标也是项目管理的主要控制目标,企业应重视成本、进度、质量控制方法。严格按照合同操作进行各项控制工作。
(4)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及工作能力。
企业需聘请熟悉国外法律、国际惯例,懂外语,有创造力和管理能力的复合型高级人才。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工作能力和水平。一方面可通过培训班、学习、听讲座,参加法律专业或经济管理专业考试等形式,不断提高公司合同管理人员的素质;另一方面要结合公司以往在合同管理中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案例进行分析总结。
中图分类号:F27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6月19日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是契约经济、合同经济,合同是商品经济的产物,是市场交易的重要纽带,一个企业对外发生的绝大多数业务都是通过合同联系起来的,生产经营中的法律纠纷大多源于合同风险,企业的经营成败与合同管理有密切关系。因此,加强合同管理既是企业适应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更是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内在需要。建筑施工企业由于合同数量多、合同标的额大、合同类型丰富,在企业合同管理中有必要按类别将不同合同划分到相关业务部门分类管理,同时明确合同综合牵头管理部门。综合管理事关合同管理全局,在施工企业合同管理中意义重大,本文主要从合同综合管理角度论述建筑施工企业如何加强合同管理。
合同综合管理主要体现在综合牵头上,把防范法律风险、维护企业合法权益作为核心思想贯穿合同管理始终,认真做好“建制度、制范本、管授权、审文本、监履约、查合同、解纠纷、教业务”八项重点工作,积极促进各部门之间、总部与基层单位之间的协调互动,建立以“综合牵头、专业分类、协调互动”为管理原则的闭合的、联动的合同管理体系。
一、建制度――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无规矩不成方圆”,企业合同管理必须要有一套协调、务实、科学的制度体系,从而使合同管理实现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首先,应当制定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主要明确各部门职责、管理原则、工作流程以及罚则等,切实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际无人管理”的问题;同时,有必要在综合管理办法中明确本单位一些重要合同管理措施,比如重大合同的标准、签约权限及程序等;其次,要根据合同管理的各环节,制定操作性强且切合企业管理实际的管理细则,如合同评审管理办法、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合同印章管理办法、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合同监督检查管理办法、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管理办法、合同业务培训管理办法等。制定上述细则主要把握两点:一是要注意与合同综合管理办法以及各个细则之间的衔接对应;二是程序要具有可操作性,既要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又要尽量简洁明快;还应当根据本单位实际和现场项目管理需要,制定有关操作指引和指导意见,比如制定调价索赔操作指引,制定加强合同档案资料保管的指导意见等,这些指引、意见和上述管理办法、细则,共同组成了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体系。
另外,为了让合同管理相关人员对合同管理制度有比较直观的了解,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对上述管理办法、细则、指引、意见等,制定流程图,使工作程序更加直观、清晰,便于各项管理制度的贯彻落实。
二、制范本――制定并合同标准文本
建筑施工企业职工特别是合同管理员大多数是工程建设专业出身,一般对合同法律知识掌握不全面、不深入,而建筑施工合同比较复杂,条款多、内容多、类型多、合同多,因此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有必要推行标准文本,从而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签订水平。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当先分析统计本企业签订的各类合同,就主营业务相关的经常性、反复性的合同制订合同文本,并邀请基层项目、各专业管理部门征求意见,甚至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充分讨论,最终从法律、各专业口、基层一线对合同文本把关,从而使合同文本切合企业管理实际,又能达到防范风险的需要。合同文本对本企业来讲要作为强制标准,统一推行,在合同监督检查中要把合同文本的使用情况作为重要内容来抓,对于因市场、法律要求等各种原因确实不能使用本单位制定的合同文本应当的,给予汇报解释。合同文本后,要对企业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主要讲解合同文本条款以及在实践中如何运用,让相关人员理解合同意思。合同文本一段时间后,一般两年比较合适,综合管理部门要征求专业部门和基层一线的意见、建议,对合同文本进行修订,从而保证合同文本满足生产经营实际需要。
三、管授权――主管合同代表授权委托
这项工作主要涉及到三个方面:一是要制定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明确授权管理部门职责、授权程序、罚则,制定授权委托书样式;二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合同代表授权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合同代表授权工作,仔细核实被授权人的授权权限及时间,并建立授权台账。需要强调的是,要关注授权期限完毕后授权委托书的归还情况,防范表见;对于越权人员应当严格按照罚则进行处罚,严肃授权纪律;三是要认真审查合同相对方的授权书,主要核查相对方的主体资格、法定代表人身份信息,被授权人的权限及期限,是否由法定代表人作出授权,必要时要通过工商局或有关途径仔细核实,防范无效、表见等,避免给企业造成损失。这里再补充说明,除核实相对方合同代表授权外,还要发挥法律部门专业优势,审查相对方的资信状况,包括签约资格、履约能力、以往的履约信誉等,具体如查看营业执照、资质证书、资产负债情况、相关业绩等。
四、审文本――会签评审合同文本
作为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会签评审合同的重点主要放在合同的合法合规性及法律风险防范方面,其他方面由合同承办部门、相关业务部门起草、会签评审把关。
一是制定合同评审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评审合同的职责、合同会签评审流程,以及合同评审意见的反馈等。目前,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都实行项目管理制度,因此合同评审有必要实行多级会签评审制度,如某项目部要签订合同,首先由该项目部相关部门对该合同进行评审,然后提交项目部的上级管理单位各部门进行评审,通过多级把关,防范合同签订阶段的法律风险。
二是认真评审每份合同。要重点审查合同当事人主体资格,主体资格不当则影响合同效力;要防范合同条款挂一漏万,特别是注意防止漏掉违约责任,实践中许多项目部不重视违约责任的约定,认为合同双方关系很好,不会产生纠纷,一旦发生争议不利于追究对方的违约责任;要避免合同文字不严谨、用词不准确,从而产生歧义,不能完全体现双方的真实意志;要关注支付条款,建设工程工期长、金额大,如果付款条件不明确或严苛,施工单位的资金压力就很大,甚至不得不垫资施工,因此必须审核付款条件、比例;另外,要关注主合同、从合同关系,原协议和补充协议关系等。合同评审后,综合管理部门和各业务部门应当督促评审意见的落实,基层项目应当对上级单位评审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反馈,从而保证合同会签评审制度的闭合性。需要强调的是,合同评审切忌流于形式,实践中不少企业的合同评审都存在滞签、倒签现象,甚至会签评审合同只是为了应付各种检查,这些都要通过有关罚则给予坚决处理,从而保证管理制度得到严肃执行。
五、监履约――监控合同履约情况
由于建筑施工企业项目分布点多面广,合同期限长、标的大、类型多,从企业总部角度进行履约监控的难度相对要大,是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短板。
一是制定合同履约监控管理办法。笔者认为,履约监控的重点应当是合同变更的程序、往来信函(包括会议纪要)的签收与发送、签证管理、调价索赔管理、收付款管理、工程进度及质量等。
二是注意履约过程中的证据保留。在履约过程中及时发出必要的书函或签证,是合同动态管理的需要,是履约的一种手段,也是施工企业自我保护的一种招数。需要强调的是,并不是所有书面证据都具有法律效力。有效的证据,应当是原件的、与事实有关的、有盖章和(或)签名的、有明确内容的、未超过期限的书面证据,不具备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只是废纸一张。例如,发送的书函必须要获得对方的签收,现场会议纪要需各参会人员签字,否则难以成为有效证据。另外,现场管理人员要重视签证,否则发生争议无法举证,履约监控管理办法应当明确签证的责任主体、程序、方法等,如有必要可以细化制定有关签证管理办法。
三是重点监控发包方的付款情况和本单位(施工单位)、分包方的工程进度及质量。对建筑施工企业而言,发包方除前期义务、协助义务外,主要义务是按合同约定付款,因此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对发包方付款情况进行动态监控;同时,要关注本方工程进度及质量,防范自身违约。
四是重视调价索赔工作。由于建设工程规模大、工期长、工艺多、现场复杂等特点,因各种原因导致工程变更的现象很多,再加上发包方原因、其他原因等造成工期延误等,因此调价索赔是挽回成本损失的重要手段,甚至是企业创利的重要途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制定基层项目调价索赔的有关操作指引,并对现场调价索赔工作给予指导监督。
五是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实践中,许多施工企业无论是基层项目部还是总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数量、正在履行的合同数量以及合同履行完毕数量等无法准确掌握,显然不利于对合同进行综合管理,尤其是不利于履约监控。因此,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台账,可以考虑从总部到基层都统一台账格式,并由各业务部门建立分台账,合同综合管理部门汇总各分台账为总台账,并定期对合同台账进行分析梳理,从而达到对合同履约情况进行有效监控。
六是及时正确行使合同权利。《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合同抗辩权,但大多数施工企业不会行使。发包方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施工企业可以行使抗辩权停工,但却没有行使,怕单方面停工要承担违约责任,结果客观上造成了垫资施工,发包方的欠款数额愈来愈大,问题更难解决。另外,积极行使合同抗辩权,也是应对发包方、分包方、供货商等索赔、诉讼的重要策略。
六、查合同――监督检查合同管理情况
许多建筑施工企业都很重视合同监督检查,但实践中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制度的企业并不多,从而加大了合同监督检查的随意性、盲目性。一是要制定合同监督检查办法,要明确监督检查的主体、检查程序、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标准、检查评价以及检查后的整改反馈等。二是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量很大、涉及到的合同类型多,且大多数合同标的额相当大,可以要求各基层单位先对照检查标准开展自查,然后由合同综合管理部门采取重点检查和抽查的方式。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合同签订情况,主要检查合同文本;合同履约情况,察看各方是否按合同约定全面履行合同,以及合同变更情况;合同违约情况,查看合同当事人是否存在违约,这是监督检查的主要工作。己方违约时,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及时调查违约原因,督促承办部门尽早采取补救措施,并尽快与对方协商确定处理办法,为防止合同相对方过分追究违约责任,应特别注意保存相应有利证据材料。在合同相对方违约或预期违约时,应及时掌握违约的事实证据,必要时依法中止履行合同,避免扩大经济损失,并及时与相对方协商处理。因为处理违约情况涉及大量法律规定,所以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此过程应重点监控。三是应当及时对监督检查进行评价,总结合同管理比较好的经验,通报合同管理中存在的不足,尤其是带有普遍性的问题。通过总结经验,查找不足,不断推动合同管理水平提升。
七、解纠纷――处理合同纠纷案件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对本单位合同签订、履行等情况比较熟悉,且实践中一般由法律事务部门作为综合管理部门,因此由综合管理部门负责处理合同纠纷案件比较合适。一是要制定合同纠纷案件处理的管理办法,明确各部门职责、案件上报程序、案件处理程序、诉讼费用的承担、外聘律师的聘请要求和程序及罚则等;二是要与合同履约监控结合起来,主要体现在要密切关注履约情况比较差的合同,特别是合同相对方发生违约或预期违约行为时,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同时要注意合同履约过程中证据资料的保管,一旦发生争议确保有资料可查阅,有证据可采信;三是诉前应当认真做好案件风险评估工作,不但要灵活采用诉前财产保全措施,更要防范对方当事人的反诉,因为建设工程施工经常存在双方都违约的情况,特别是施工企业在向发包方主张工程款时,往往会忽略自身存在工期、质量问题,所以施工企业要谨慎分析,认真防范反诉风险;四是要及时总结案件处理经验,特别是要通过案件剖析存在的管理问题,不断完善企业管理。有条件的单位不妨把本单位发生的合同纠纷案件进行汇编,通过介绍案件事实、裁判处理,分析案发原因和存在的管理问题,以案说法,不断提高全员法律风险意识和企业管理水平。
八、教业务――开展合同业务培训
1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现状
1.1 签订合同的主体不恰当,没有进行资信审核
确定合同主体是保障建筑企业签订有效合同的前提,而订立合同的双方是互为债务人与债权人的关系,需要双方都具有完全民事能力和民事权利。但目前我国的大部分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之前,没有对合同双方进行详细的了解,从而出现了合同订立后还不知道企业法人是谁或者是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找不到具体的负责人的情况。同时我国目前的很多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前,没有对合同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使得有时和一些工程质量差、信誉条件差的企业进行项目合作,给企业的经济发展造成了巨大的损失,因此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对双方的资信进行审核是必不可少的。
1.2 合同内容不规范,表里不一
合同内容的规范与否关系到合同双方的切身利益,因为当发生经济纠纷时,规范的合同便是维护自身利益的法律武器。我国目前的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存在敷衍了事的问题,如文字语言的使用不严谨、条例不清晰,这都会使得合同不能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建筑企业在订立合同时还存在“表里不一”的情况,双方在签订合同时会选择性地签订两份合同,一份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而另一份便是违背相关法律的。这样的“阴阳合同”可能会给当事双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
1.3 合同监督不到位,缺乏专业性人才
目前我国的建筑企业还没有建立起严格的合同监管体制,造成了合同的双方在履行合约时存在争执。同时由于缺乏专业性的技术人才,如企业合同负责人缺乏良好的业务素质或者领导没有经过深思熟虑,都会使得合同的签订缺乏科学性和规范性,导致合同如同虚设。合同的双方都不能真正利用合同的法律效力来维护个人的正当利益。
2 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措施
2.1 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
古语有云:“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要加强建筑企业合同的综合管理,首先就应该建立并健全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形成一套全面协调、科学正确的管理体制。以下为如何建立合同管理制度的具体措施:
2.1.1 制定规矩,明确职责。要真正解决“合同多头管理,实则无人管理”的现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职能以及严格规定管理流程和惩罚措施,加强对各部门的监管,一旦发现有违背企业合同内容的情况,就严厉打击,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确保企业内部各部门都严格按照合同办事。
2.1.2 制定适合企业实情的管理办法。合同管理涉及的环节众多,因此需要各个环节都制定出适合该企业发展情况且操作性强的管理条例,如合同履行监控管理的具体办法、合同档案管理办法以及合同纠纷处理的具体办法等。但值得注意的是,要将企业合同综合管理的办法与各个细节管理之间完美结合,既能防范风险,又能提高企业的工作效率。同时还应加强对企业合同综合管理部门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让他们对自己所工作的内容有更为直观的了解,制定出简明扼要的工作流程图,以确保合同综合管理的各个环节都能落实到实处。
2.2 制定合同标准文本
由于现在的建筑施工企业的工作人员都存在着文化素质低、法律知识欠缺,而合同内容又复杂、专业的问题,因此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就十分有必要了,因为这样才能有效地提高基层项目合同管理的水平。如何制定合同的标准文本?首先合同综合管理的部门应该对企业所要签订的多种多样的合同类型进行分析,对企业主营业务的合同制定出具有标准化的合同文本,然后征求基层项目管理和专业高级管理部门的意见后,再咨询具有法律知识的专业人员,从法律以及专业性的角度制定出一套适合企业发展实情的合同综合管理的标准文本,来达到减少风险的目的。同时在企业内部推行这一制度时,有可能会遇到阻力,因此要加强内部执法力度和监管力度,强制推行。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根据具体情况有所转变,如市场或法律的特殊要求等不能使用标准合同文本时。其次,当标准文本制定出以后,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使其充分理解合同的含义,以便能在实际工作中灵活运用。最后,在企业的标准合同文本实行一段时间后,企业的合同综合管理部门应该与时俱进,根据现有的市场情况或法律环境来及时调整合同内容,并及时听取基层部门或专业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从而使得合同的标准文本能满足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经营需要。
2.3 代表授权委托
在合同管理中“代表授权委托”也是一个重要环节,因此也该受到充分的重视。这项工作涉及的方面众多,首先是要制定出明确的代表授权管理条例,明确授权管理部门的职责、工作流程以及处罚条例。其次是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授权管理部门的监管,使其严格执行授权管理办法,做好代表授权工作。这其中最值得注意的就是要做好代表授权工作人员的监督工作,防止他们出现越权的情况,给合同签订方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因此一旦发现此类情况,便要严厉惩罚。最后还要对合同双方的授权书进行仔细的检查,核实法定代表人的基本信息、授权期限、所受权限、资信情况、履约能力、企业信誉、资质证书、企业经营状况以及营业执照等,防止出现无效或虚假,而给企业带来经济损失。
2.4 加强合同文本的评审
合同综合管理部门要严把合同评审关,对每一份合同都认真评审,防止出现因为用词不规范而产生歧义的情况。同时要多级把关,从基层管理到高级管理,从合同关系到补充条例,并对上级的评审意见进行反馈,让审核制度的作用真正落到实处,以保证评审制度的闭合性以及合同管理制度能够严格执行。
2.5 加强合同情况的监管
我国的建筑市场在经济体制变化下,开放程度加大。可是建筑市场依旧存在着竞争,困扰建筑企业的一个问题就是如何才能在激烈的竞争中生存并且发展。现在很多的建筑企业已经将企业的管理重心放在项目管理上,希望通过有效的管理使项目的成本降低,以保证企业能从项目中获益。
1在合同签订过程中结合工程造价管理提升经济效益
施工方以及建筑企业在对一个项目开展施工的时候,必须签订施工合同,而且项目的双方都要知道合同对于施工来说有多重要,施工合同是对一个项目的整体规划,包括项目的质量以及安全等,同时合同也是项目按期交工,并且给予工程款的主要依据。签订的合同必须完整,对施工的所有细节都要明确的标准,同时也要规范,这样才可以用是合同去约束工程施工。此外合同还要考虑其他的一些因素,包括计价的方式以及施工风险等,也要具体的写出在工程遇到风险需要进行赔偿的时候,赔偿的方式以及资金等。投标报价书是合同中的一部分,而且是重要的部分,在工程竣工的时候,对工程结算也要按照投标报价书来计算。投标报价是工程的第一环节,这个环节与企业是否能在建筑工程中取得效益有着直接的关系,因此工程在投标报价的时候,要求有关人员知道报价的技巧,同时还能知道与报价有关的政策等,这样可以保证报价的结果是最佳的。报价技巧可以有以下几点:
(1)在对工程报价的时候,可以采用多方案。这种报价方案适用于某些对技术要求高的工程,而且该工程对于条款没有明确的标注,施工的范围也不确定,这有这样的工程才能使用多方案。大体上说,这种报价是在最初的招标文件的基础上报价,如果某些条件发生变化,报价才会变化。例如材料的价格不稳定,在对材料报价的时候,就用材料的最低价格,这样可以打消业主的疑虑,同时还能吸引更多的消费者,最重要的是不会让施工方有较大的压力。
(2)除上述的报价方法外,对工程报价的时候,还可以采用不平衡的方式,首先是在招标前,报价人员要对报价的图纸非常熟悉,而且还要将项目进行对比,在对比中分析业主的想法。如果一些清单不能满足业主的想法,那么在正式实施的时候,可能会发生变化。如果某些项目的工程量下降,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适当的调低价格。相反的情况就要增加报价,这样可以有大幅度的提高经济效益,而且还能预防在施工的时候出现的问题,在施工的现场对工程的管理也能方便。其次,在投标的时候,对项目的报价要知道单个项目的报价,这样如果个别的项目在施工的时候,出现了问题,对其赔偿的时候,也有依据。如果主要的材料在施工的时候,可能会更换,那么在对其报价的时候,可以将价格调低,相应的增加人工以及机械的报价,材料的价格在补差价的时候,以材料的市场价为标准,这样才能保证企业获得的利益多。最后,如果项目中标,那么中标的价格应该以总的投标价格为准,为了能够让投资出现回笼,在报价的时候,工程前期的单价要提高,而后期部分的价格可以降低。
2在施工阶段运用合同管理与工程造价管理相结合提升经济效益
(1)为了让工程能够在完工的时候,顺利的实现预期目标,就需要做好工程的交底工作,同时要合理的编制施工方案。在双方签订施工合同的时候,有编写投标文件的人员组建施工团队,成立一个专门的项目部,然后对项目有关的信息进行交流。保证能够顺利的编制施工方案。在进行交底以及施工的时候,要有专业的人员对施工的方案以及合同的内容进行做详细的说明,以便施工人员知道,施工的范围以及在施工的时候,哪些行为是可以的,哪些措施是不被允许的,而且也要让施工人员知道在施工的时候应该注意的事项。在编制施工方案的时候,要表现出合同上的权利以及义务。从多个方面出发,对施工的工艺合理安排。
(2)在施工的过程中,要对施工中的一切信息收集,并且对收集的信息做好记录、整理,每天或者是在固定的时间里写好施工日记,如果可以要在施工的现场配备文职人员,专门的统计资料。收集的资料有很多个方面:首先是招标文件,图纸以及文件有关的补充信息等。其次是施工合同,与项目施工有关的协议以及材料数量、供应等等。再次是施工现场的设备以及资金有关的问题。最后,在施工中的对项目的记录,例如图纸的设计、变更,项目双方对相关有关的交流信息等。在施工现场对资料的收集,可以让施工方能够及时的掌握信息,并且对信息进行分析,使其保持动态的状态。
(3)依照法律法规及合同条款敏锐发现索赔条件,及时整理索赔原因在时限时间内处理好工程索赔事件。工程索赔在工程施工中发生的频率较高,涉及的因素是施工条件、施工技术、施工范围等发生变化,而引起的费用增加或工期增加。施工单位可以根据合同文件的相应条款向业主要求经济补偿或工期延长补偿的过程。
3结语
施工合同的管理和工程造价的管理的两者工作的融合,需要我们做好合同签订前的各项准备工作。相关的项目部各有关人员在施工合同签订后还必须及时掌握的工程的有关设计、施工、定额、材料、法律等大量工程知识,同时还需要有足够的精力、责任心和耐心,处理好计价、变更、索赔等问题,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作者:赵菌 单位:秦皇岛市政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参考文献: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进一步完善企业的合同管理制度,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趋势。尤其是对于建筑企业,如何实现合同管理法制化,更是一个迫在眉睫的问题。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和利益经济的有机结合。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过程,也是将它进一步法制化的过程,这就要求企业所有的经营活动必须是在市场经济法制化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所以,企业必须依法进行经营和管理,将日常全部的经营活动都纳入到正常的法制轨道上去,一切有法可依、依法办事。
为了能灵活应对复杂多变的工程管理需要,使企业长期的运营和发展,首要必须要完善合同管理制度。因为合同要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内容,参与的范围也越来越广,这就要求企业先完善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同时,合同管理一定要将目标质量、成本控制、建设工期协调和统一起来,将整个工程建设的过程合理的衔接和贯穿,实现一个完整而又连贯的系统。
二、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现状及存在问题
因为目前合同管理机制的不健全,造成工程建设领域的人员管理意识淡薄。施工企业中,普遍存在合同管理人员素质低下,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严重的缺口,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对于合同管理概念的模糊不清,存在严重的主观判断和片面性。一些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对合同签订、审查、履行的行为;还有一些人认为合同管理就是针对合同本身,避免因为一些漏洞引起经济纠纷的行为。
(2)合同管理缺乏制度化和程序化。合同管理制度不仅要涉及到法律、法规等各项条款,还会涉及到企业的管理层。它是根据企业的特征和现状制定出来的一套实施细则,包括职责、流程、方式等等诸多方面。在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因为管理层人员的能力水平不够,没有及时建立一套严格、缜密的合同管理制度,造成合同管理的随意性强,流程不合理、制度不规范、职责不明确。
(3)专业人才缺乏,保管多于管理。许多施工企业为了节省人员开支,不愿聘用技术人员进行专业化的合同管理。而即便是设立了专门的部门,从业人员也不具备专业化的知识和系统化管理合同的能力。他们把合同管理员和文件管理员等同看待,只是对合同进行简单的登记和保管工作,根本提不出专业化的建议,更不能在合同签订时进行监管、在合同履行时实行监控。
(4)合同管理数据化程度低。当前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在合同管理工作上,一直都是手工处理,即耗时耗力,又不能及时汇总和采集;合同涉及的各个部门,不能协调运作,监控力度不大,使合同的实时性不强;缺乏必要的预警机制,在合同的实施、进度、结款等关键节点的预警性不强,无法详细和准确的掌握即将发生的收支项目。
(5)合同管理问题处理滞后。许多单位缺乏合同管理的事前控制能力,只有在真正发生了合同纠纷后才引起足够的重视。而一旦发生了合同纠纷,又不能及时的采取对策,在索赔事件发生之后,不能及时的提出索赔,因为时间的延误,而使损失和风险进一步的扩大,因为错失了最佳的时机,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三、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的几点建议
(一)企业内部建立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构
这种管理机制由企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对企业所有的对外经济活动,对合同运行中出现的一切重大和非重大问题,统一的进行协调、组织和处理。同时要求企业的各个部门要配备专门的人员,在项目管理机构的直接领导下,参与本部门的合同签订和履行活动。
合同管理机构的职能是,对建筑企业经济合同中出现的所有问题,进行统一的管理工作。由它牵头召开有关部门会议,通过共同研究和处理,给出指导性的建议,对一些具体和常规的问题,进行统一的指导。而各个部门之间的分散决策,将由合同管理机制审核报备。运用这样的管理模式,即能调动部门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合同管理的规范性和适应性。
(二)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法律意识。
合同管理的特点是政策法规性强,涉及各个领域方方面面的知识。所以从事合同管理的人员必须要具备精湛的业务知识,掌握国家政策、具有较强的法律意识,同时还要有敬业精神,对工作要时刻抱有高度的责任心。而我们现在许多合同管理人员,能力上还远远达不到这个标准。所以,我们在建立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合同管理机构的基础上,还要进一步提高合同管理人员的综合业务能力,强化法律意识。
(三)完善合同管理的若干具体制度
1. 委托制度。为了杜绝滥用权、越权等各种不符合规范的行为,我们一定要建立严格的委托制度。
2. 合同审查和风险分析制度。合同签订前一定要做好对方的审核调查工作,在正式合同签订,一定要对可能发生的风险做好预警工作。
3. 合同分析交底制度。在合同签订实施前后,通过项目管理机构和相关人员对合同实施过程中一些主要的环节、要注意的事项、各种行为的法律后果做出正确的评判和分析,并事先告知相关人员,只有这样才能将合同落实到位,真正变成一份可执行的文件。
4. 工程项目的合同控制制度。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应及时的行使和运用合同所赋予的权利,大力采用合同控制,让它与合同进度、成本、质量控制一起协同运作。
5.合同索赔制度。任何的建设工程在实施的过程中,都可能遭遇索赔事件,它包括索赔和反索赔两个内容,所以我们一定要完善索赔制度,加强反索赔知识的训练和掌握。
结语:合同管理作为建筑施工企业的重要工作,一定要不断的加强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一套系统的流程,让整个施工过程安全、有序、平稳的进行,尽量避免因为合同管理上的失误,而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影响企业的正常发展。
参考文献:
合同风险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面临的新的问题,是企业承包获利的重要保障。当今的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建筑施工合同风险管理逐渐成为了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重要衡量指标,但是在当前建筑施工企业中,在施工合同管理方面仍然存在着一定的问题,尤其是在合同风险管理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欠缺,所以研究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措施,对降低建筑施工企业合同风险来说是十分必要的。
一、建筑施工合同风险
建筑施工合同风险主要有招投标工作风险、合同谈判签订风险以及合同履行阶段风险等几类。准确进行合同风险识别,对提高建筑施工企业盈利有着重要意义。
1.招投标阶段
很多建筑施工企业对招投标工作都不够重视,但实际上招投标工作是建筑工程风险管理工作中非常关键的一个环节。建筑施工企业需要在招投标阶段对招标文件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审核招标文件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招标文件不仅仅是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合同文件的重要依据,合同也是招投标文件的补充和细化。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正确了解招标文件,对其招标范围以及内容进行全面深刻的了解,逐条分析合同条件和范围,同时还需要重点考虑现有建筑市场条件下发包人凭借其优势地位,在合同中设置的逃避自身责任的条款。建设施工企业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准确掌握市场要素价格,有针对性的选择投标策略,有效规避合同签订履行风险。
2.合同谈判签订阶段
建筑施工企业中标之后就进入合同谈判阶段,也是合同风险管理的关键阶段。承包人需要在签订合同之前仔细审查价格调整的条款,采用必要的应对谈判措施,在谈判中获得有效的合同地位。合同洽谈工作需要经由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选择谈判能力和经验丰富的人员进行,同时需要认真学习研究合同的严密性、逻辑性以及规范性,并按照招标文件条件以及发包人的要求,逐条进行研究学习,降低单方面约束性、过于苛刻的权利义务以及不平衡条款带来的风险。
3.合同履行阶段
是指建筑施工企业按照合同要求进行建筑建设施工的过程,要求建筑施工企业要全面履行签订合同中的义务,不能单方面进行合同变更,更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合同履行是合同订立的根本目标,是合同风险管理的关键环节。合同履行阶段的风险管理需要从施工准备、施工、竣工验收和运行维护等工程建设的全部环节着手进行,需要按照建筑工程具体特点制定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保证合同当事人各方都能够严肃认真的履行合同义务,这样才能有效规避合同风险。
二、建筑施工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管理水平提高措施
1.提高认识
当前施工企业开始注意到人员素质对企业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建筑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自身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能力都在不断提高,很多企业都开始重视文化修养以及个人综合能力水平的提升,在当前的市场环境下, 施工企业需要承担很多并不合理的市场风险,但是建筑市场的规范化是需要循序渐进的,建设施工企业想要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胜出,就需要学习和建筑工程相关的《合同法》、《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文件,并将其应用到企业施工合同风险管理工作中,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最大程度减少合同管理工作中面临的风险。
2.建立完善的合同风险管理体系
建筑施工企业需要按照国家颁布的《合同法》来建立健全自身的合同管理制度,组建专职的合同管理机构,结合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形成完善科学的操作流程,从介绍信开具、招标信息跟踪、中标情况汇总、合同拟定、洽谈、变更、履行、违约、终止等合同管理的全过程入手,建立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总公司要具备健全合同管理制度的同时,分公司也需要进行自身管理制度的补充,减少盲目带来的合同风险。
组织机构方面,大中型施工企业需要成立专职的合同管理部门,还要在分公司和项目部设置专职合同管理岗位,通过专人进行专职管理,选择熟悉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具有运用法律法规能力,并且熟悉合同签订、变更、索赔等程序的工作人员负责进行合同管理工作。
3.重视合同当事人资信审查工作
进行合同谈判之前需要审查合同当事人的资信情况,包括签约资格、履行能力、既往履约信誉等情况,施工合同文本最好能够套用工商局提供的合同范本,有利避免管理工作人员能力水平不足造成的疏漏,能够明显减少合同争议。但是很多在市场中很强势的业主以及发包方往往选择自己拟定合同,此时合同管理部门就需要格外重视起来,要对合同,尤其是免责条款进行逐条研究,防止无效合同或者歧义等问题,限制业主的风险转嫁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
三、结束语
合同管理工作是建筑施工企业进行建筑建设施工中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当前国家经济不断发展,建筑工程规模不断增加,结构更加复杂,技术性更强,施工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风险更多,加强合同风险管理工作,成为了保护施工企业自身利益权益的有利手段,也是建筑施工企业经济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
参考文献:
1.1.1“霸王条款”“霸王条款”顾名思义是一种不平等的合约。当设计院与成熟的大型房地产开发商打交道时,这种开发商会要求合同草案模板使用其公司制定设计的合同模板。这种合同中就无法避免“霸王条款”的出现了,比如双方违约时违约金的支付比例相当悬殊等。倘若经营人员的签约之前没有仔细阅读合约内容,或者在谈判时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就会因此签订不平等的“霸王条款”。
1.1.2设计进度约定为绝对时间
设计进度是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通过协商确定的,用来约定设计人提交图纸的时间。这个时间在签订设计合同时要求在合同具体列出,比如文件×年×月×日提交施工图设计。然而在具体的设计过程中,设计者在晚餐前一阶段的设计任务之后须有由甲方对其进行确认之后再开始下一阶段的设计工作,而且该设计还需要通过规划、建委、环保、绿化等相关部门的审查取得各种批复后才能进行后阶段的设计工作。建设方的确认时间以及各部门的审查时间都是不固定的,因此在合同中的绝对时间很容易导致设计者成为违约方。
1.2缺乏规范化操作,法律意识淡薄
在1991年建设部和国家工商管理局制定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为后续的市场行为和建筑行业的正常经济秩序做铺垫[2]。然而工程施工合同所涉及的条款繁多而且内容繁杂,很多当事人在签订合同之前没有仔细对合同内容进行分析研究,或者当事人不严格按照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制定施工合同,甚至使用“口头合同”等都是导致合同条款不完善,不严谨的原因,这样的合同很可能不具备法律效应。
1.3过分迁就业主,合同背离标书
招投标文件和招标书是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重要的一项参考。在签订合同的实际工程中,甲乙双方通常会因为利益关系刻意避开招标书中不存在的内容和指标。与此同时,施工承包商为了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得不迁就业主,按照业主要求签订缺乏平衡的条约,而且有时候霸王条款会部分甚至全部通过招投标产生的合同条款。比如对索赔处理、合同纠纷等协调问题没有明确的规定等。
1.4合同管理脱节,缺乏专职人才
建筑施工企业通常把重心放在招标上面,而往往对合同管理掉以轻心。很多项目管理机构的合同管理体系及操作流程均不完善,甚至都没设立合同管理部门,这样就没办法对工程项目进行精确的踪跟以及动态的合同管理。尽管建筑企业设有建筑施工合同管理部门,却缺乏专职合同管理人才,工作人员业务水平高低不齐。
2.建筑施工企业合同管理问题的对策
2.1增强法律意识,提高风险观念
增强施工企业的整体法律意识是合同管理的第一步。企业领导应该学习如何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应该认真学习《建筑法》、《合同法》等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除此之外还应该提高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风险意识,对于施工合同中存在的法律风险要引起高度重视,并且及时制定有效措施对法律风险进行防控,尽可能的减少法律风险的发生。
2.2建立合同管理制度,配置专职管理人员
企业合同管理的关建在于合同管理制度的建立,合同管理制度与市场经济相适应,从而对合同管理的全过程起到一定的控制作用。除此之外,专业的合同管理人员也是必要的,他们需要对合同管理中拟定、修改、谈判以及解释等涉及的知识了如指掌,精通工程技术和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还应该具备合同履行和索赔等能力。
2.3提高签约质量,依法签订合同
对于合同质量我们需要从头开始,从而有利于经营风险的降低。首先,要深入了解所要投标的项目的理想情况、业主资金是否到位情况等,做好充分的准备,防止商业诈骗;其次还要认真分析招标文件和合同范本,防止合同中存在陷阱或缺陷。对于不平等条款,施工企业不可以就此妥协,而是应该据理力争,争取自己利益最大化。
2.4实施动态管理,加强过程控制
企业的合同管理部门要组建一支专业技能较强的完整过程控制小组,对将要实施的合同制定一套完整的阶段性预警、监控、应急方案,应对由于合同签订人员业务水平,法律意识而产生的疏漏,并且要及时处理好合同履行中的争议问题,协调好合同主体之间的关系。
2.5提高人员素质,适时组织培训
根据合同管理人员应该具备的知识、能力等去选拔企业所需要的能够担任合同管理人员的优秀人才。同时对这些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学习。合同管理人员必须实行岗位责任制,明确责、权、利,建立竞争与奖罚机制,对工作优秀的合同管理人员给予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重大问题的人员给予相应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