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范文

时间:2023-08-04 09:2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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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经济发展水平

篇1

现阶段要做好农村富余劳力向城市就业的引导工作,为将来的城市化和农业现代化做好准备,农村劳动力已经在各行各业占据很重要的位置。同时,要加大城镇建设力度,为农村人口创造更多的就业机会,并引导他们合理的流动,以防增加城市人口中就业的压力。

2 重视农业人才引进

篇2

论文摘要:经济发展水平决定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结构及社会化程度,我国农村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性较大,农村居民与城市居民收入、农村东中西部收入及各地区内农民收入差距明显。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应区分经济发达地区、欠发达地区、落后地区分别进行设计,建立非均衡性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

为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就开始探索研究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新途径。然而,由于我国地域辽阔,农村人口众多,地区间差异大,发展极不平衡,尽管自20世纪90年代起各地都在积极探讨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但由于制度设计缺乏可行性,总是问题多多或中途流产,以致1999年国务院中途叫停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设计、建立与地区相适应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已势在必行。本文从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影响、我国农村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等方面着手,对我国建立非均衡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进行探讨,以求教于同人。

一、经济发展水平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影响

(一)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在实施中需要国家给予财政支持,实施范围愈广,保障规模愈大,所需要国家财政拨款愈多。西方发达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社会保障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较高,由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模较大,而发展中国家经济实力弱,其社会养老保障的规模、水平大大低于发达国家。我国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生产力落后,经济发展水平低,在我国历年的国民收人中,消费基金一般占70%左右,而消费基金的大部分用于以按劳分配为主要形式的工资部分,只有大约占消费基金10%的部分用于社会保障,这一部分仅占国民收人的7%。而这部分的社会保障基金也只有小部分被用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所以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很小,只集中在经济较发达地区。

(二)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指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各种保险项目之间的比例关系。在经济发展水平低的情况下,农民的社会养老保障需求受到抑制,也只能选择低水平的保险项目,无法选择高水平的保险项目,从而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结构表现为低层次性和不完整性。反之,如果一国的经济发展水平较高,国家有充足的财力满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需求,农民有缴费的经济能力,就可以选择高水平的保险项目,这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模式就会依据社会成员多方面的需求走向项目齐全化和体系完整化。我国由于农村经济发展水平较低,农民的财力有限,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保障水平较低,仅能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需要。

(三)经济发展水平决定着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是反映其模式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因素,主要包括筹资的社会化、保障对象的社会化、服务的社会化等。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社会化程度主要是由农村经济发展水平来决定的,当农村经济发展水平高时,农民支付能力高,保障模式水平的社会化程度就比较高,资金来源渠道多,保障对象全民化,保障的覆盖面宽。如瑞典模式,其社会化程度较高,保障对象为全体公民,实现了保障对象社会化;在资金来源上,实行个人和企业纳税并与国家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实现了筹资的社会化;在资金的筹措与管理上,普遍采用了基金化、经营化、货币化的方式。由于我国经济发展水平低,因而其社会化程度比较低,筹资渠道也比较单一。

二、我国农村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性

1.我国城乡居民收人差距显著

改革开放以来,尽管我国的整体经济水平有了很大提高,但大多数农民生活水平仍然很低,城乡差距逐渐拉大,从表1可以看出,2004年,我国城市居民人均纯收人9 421.6元,而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仅为2 936.4元,由此可见,与城市相比,农村居民人均收人水平还相当低,而且差距显著,因此,不能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养老保险制度,只能建立不同于城镇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

2.农村东中西部地区居民平均收人差距明显

党的之后,针对当时的国情,我们党提出让一部分地区、一部分人先富起来,最终实现共同富裕。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思想的指导下,我国的经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不少问题,如全国各地区的经济发展极不平衡、贫富差距进一步拉大。1978年,中部地区和西部地区的收人水平基本持平,但进人1985年以来,地区收人水平差距逐渐拉大。从表中可以看出,西部和中部发展相对较慢,而东部地区的经济发展较快,1985年,东部农村家庭总收人为西部地区的142%,2004年达到169%(见表2)。

3.各地区农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不断拉大

我国农村居民的收人差距也在不断拉大,收人分配极不均衡,低收人农户与高收人农户的收人差距进一步扩大。按农户人均收人水平进行5等份分组(每组各占总户数的20 0,6 ) ,2001年高低收人组农户的收人比为6.76:1(以低收人组农户的收人为1),2002扩大为6.88:1,2003年进一步扩大为7.32:1(见表3)。

由上述可见,我国各地区经济发展极不平衡,东部沿海地区的许多省市的农村经济发展较快,经济发展水平已经很高,农民的经济实力也较雄厚,与发达地区相比,中西部地区农村经济水平还很低。我国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决定了在目前不可能建立起全国统一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只能进行分类设计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是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的,经济发展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提供物质基础,即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必须遵循与社会经济发展相适应的客观规律,非均衡农村养老保障制度的建立必须以一定的经济基础为前提,这种经济主导性规律是导致农村养老非均衡保障的支配性规律,其内涵是农村养老保障实质是一种经济现象,其保障的非均衡形成的根本原因是经济发展的区域差异性。一般而言,农村不同地区,经济愈发达的地区,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而落后的地区则相反;农村同一地区,收人愈高的群体,社会化养老的需求愈高,保障水平愈高,反之亦然。

三、非均衡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

从当前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水平来看,大体可以分为三类:

(一)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制度

我国经济发达地区已经具备了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经济条件,应积极地推进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努力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为了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经济发达地区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可以参照城镇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具体做法为:

1.保障项目多样化

经济发达地区农民生活比较富裕,观念也比较开放,除了基本生活以外,他们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还有更高的需求,在保障标准上,可以多设定一些档次,并适当地提高每个档次的水平,以适应发达地区农民的保险需求。

2.加大集体补助与财政支持比例

经济发达地区是改革开放的前沿,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也带动了农村集体经济的大发展,集体经济的厚实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立提供了集体经济支持,集体经济承担部分农民养老保险的保费也是其责任和义务。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部分经济发达地区集体经济对改善当地农民生活质量和水平提供了很大的支持。但对农民养老问题却很少投人,多为直接的现时支付,应该利用集体经济这一优势条件,加大农民养老的集体经济支持力度。同时目前经济发达地区建立的农村社会保障,当地财政很少支持,保障制度抗风险能力很脆弱,必须从制度上规定连续性向基金注人适量财政资金,加大基金的公共积累水平。

3.规范缴费基数,实行与城镇一体缴费

以农村劳动力人均纯收人作为缴费基数,以与农村劳动力的收人状况相适应,一方面保证征缴的可行性,另一方面实现保障与生活水平的对等性,缴费率与城镇一致,实行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统一性。

4.向农民开征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税,实现农村社会养老的“社会性”

将现行的社会养老保险费改为社会养老保障税,解决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保费征缴困难和参保群体不稳定性问题,开征保障税在实现扩面的同时,更能强化征缴,降低管理成本,保证基金的征收和稳定。

5.健全基金的保值、增值机制

发达地区的保障资金的各种管理机制比较健全,投资的机会较多,应该健全机制,有效地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二)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经济欠发达地区是指收人水平介于贫困与富裕之间的地区,这类地区在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占据的比例较大。从收人水平角度而言,是介于贫穷与小康之间的一种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类地区经济发展水平有所提高,农业的产业结构有所调整,收人水平和生活水平得到了一定的改善。这表明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已经走出了贫困线,但还没有达到富裕阶段。我国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而且区域内部经济差异也很大,不完全具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经济条件。

欠发达地区应采取以家庭养老为主体,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养老保障体系。欠发达地区以家庭养老为主体是指在条件不具备或不适合推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地区暂不普遍推行农村社会化养老,当一些地区满足了社会化养老条件后再实施,以及在一些已经满足了实行社会养老的特殊人群中率先实施社会养老。欠发达地区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设计过程中应注意下列问题:

1.以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基本原则

欠发达地区在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时,在保障标准上,应坚持宜低不宜高,以能保障其基本生活为前提,以后随着经济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逐步提高保障标准。切忌保障水平超出当地经济承受能力,给国家造成困难和负担。

2.加强养老保险基金的统一管理与财政支持

养老保险基金的使用一定要建立监督机制,增强透明度。由于欠发达地区投保档次一般较低,每年收取保费较少,因此,其各级管理机构的人员工资应由财政拨付,其办公费用,每年按所收保费的一定比例由县管理处统一提取,分级使用。

3.优先保障重点对象

欠发达地区农村由于经济发展水平还较低,社会保障能力和群众承受能力有限,因此欠发达地区农村的社会保障必须坚持优先保障重点对象的原则,包括五保对象、残疾人、优抚对象、特困户等,这对于稳定社会,促进欠发达农村经济发展,密切干群关系,加强国防建设和促进两个文明建设,具有更为重要的意义。

(三)经济落后地区的农村养老

篇3

随着经济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仅有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社会经济发展3大基本资源要素远远不够。(新)制度经济学家研究证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4大柱石,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十分重要,土地、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资源只有有了合理的制度才能得以发挥功能。制度是社会经济、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土地、劳动和资本3大最基本的资源要素,更离不开与其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制度资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率仍然很大,人口压力将继续加大与中国农村可利用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的矛盾。面临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农产品价格、质量的竞争必定更加激烈,而目前的中国农村经济生产投入大、产出小,科技含量低,资源利用率和转化率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徘徊不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等诸多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中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农村土地流失严重

研究者对24个省市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各类开发区已达5658个,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只有232家,省级政府批准的1019家。据统计,各类开发区面积为360万hm2,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315万hm2的用地总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在《聚焦失地农民》一文中透露,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约226万hm2,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是依法审批的占用数,不包括突破指标、违法征地和一些乡村擅自卖地部分。卫星遥感资料表明,违法占地数量占一般占用地总量的20%~30%,有的地方多达80%l4j。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资源与资产双重特性,又具有保值和增值等多种功能。同时土地又是农民谋生致富不可缺少的最有价值的资本,土地对农民来说是一种社会保障。2000年以来。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69万件,涉及耕地面积15318hm2。其中。立案查处3.39万件,涉及耕地面积13583 hm2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政策加快城乡统筹进程,农村很多地方都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如果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发展城乡统筹,将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乡镇、村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幌子,打着“要想富,先通路”的口号,不经过法定程序乱毁、乱占农田(其中有许多是属于基本保护农田)。如果这些乱占耕地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将会急剧萎缩,将严重影响到农业的良性发展,可能制约整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近几年农民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和撂荒现象突出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民在土地投入方面就出现物质、劳动投入显著递减,重近期效益轻远期效益,重局部投入轻整体改造,重经验轻科技等问题。农民为了提高产量,常常做出不利于土地持续利用的事情,如增施农药、化肥和增加灌溉面积一般都会提高土地的短期产出,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造成土壤板结和污染或土壤侵蚀和盐碱化等损害土地长期生产力的现象。另外,由于农民承包集体所有制的耕地,只享有使用权。有人担心政策改变,出现了粗放经营和掠夺经营的情况。这样必将造成土地抗灾能力下降,土地效益越来越低。近年来,农村土地撂荒现象非常严重,主要表现为隐性撂荒和显性撂荒2种。隐性撂荒突出表现为减少生产投入、降低复种指数、不求致富但求自足等粗放耕作现象抬头;显性撂荒则主要表现为劳弱户、举家外出户、土地承包纠纷及前些年的“开发区热”、“基础投资热”、“房地产热”带来的积弊,“包而不种、代而不耕、占而不用”等显性撂荒现象不断出现。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据统计,近年来全区共有撂荒土地2170hm2,占耕地总面积的7.29%,其中有的村社土地撂荒率竟高达40%以上。

3农户经营的土地分散和细碎

我国不但存在非常大的人口压力,而且耕地资源也异常紧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弊端日益突显出来。农户经营土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徘徊不前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如1999年,全国户均耕地面积只有0.53lml2,却被分成了6.06块l1,土地的细碎化程度可见一斑。李功奎等曾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的推行,在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也由于土地的平均分配,农户经营的土地进一步呈现分散化、细碎化的特征。2003年中国农户家庭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0.5,户均拥有地块为5.722块,平均每块面积约为0.09hm2,在有些地方,农地细碎化现象更加突出。土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经营使农户无法取得规模经济效应,经营成本较高,也使得田埂、土埂等边界面积较多,使本来就异常紧张的耕地资源变得更加紧张。另外,由于土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经营,土地的灌溉效率、施肥效率、收割效率等和日常管理的效率相对低下,进一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时导致农产品生产成本升高,降低农业的产出水平。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的牵引力不足又进一步减缓了其机体的自我修复速度,也进一步减弱了农村经济机体的自我修复能力。

4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资源相对缺乏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安排禁锢了农村资源的有效流动,它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在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式上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是非市场化的,不是靠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自愿形成的结合,而是靠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与行政隶属关系强行结合在一起,农民没有退出的权利,限制了土地的流动,土地流转始终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保障;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成为具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现行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与村委会在组织上和功能上相重叠,追求获取经济利益、发展公益事业、安排就业等多重目标,具有明显的“政社合一”的复合性特征。由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这些弊端,导致农民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没有自我防御能力,在与强势征地主体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土地等资源流失严重。同时土地流转制度还缺乏创新,致使愿意种地人不能取得种地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不愿种地的人则将土地撂荒,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户籍制度的制约作用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使农民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如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不能享受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成果;严格限制了农民的就业选择空间,限制了农民既有的人力资本价值充分实现的可能性;阻碍农民素质的提高,导致其“能力”或人力资本的贫困;阻碍农民进城创业;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既阻碍农村人口流入现有城市,又不能在现有的农村建造新的城市,使已经存在的人i=1流动的积极作用被抑制,出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状态l14j,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虽然在法律上肯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的三权分离使得其流转而产生的利益分配并不能处于平等互利状态。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用益物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并不健全,相应的价格机制并不完善,农民进城并不一定能够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并未建立,另外有些地方虽然逐步开展保险活动,但是其保险人员并不是建立在农民自愿买保险的基础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感。

5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不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力度较小

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来看,有学者根据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近几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其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与名义gdp增长率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15,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事物发展的一面,并没有进一步发掘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增长的深层次矛盾。因为从1994~2004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增长率与该期间gdp增长率的数据来看(表1),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增长率与实际gdp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大体一致,但是如果从二者增长速度的相对矩(d=is—yi/s)来看,可明显地看出其波动幅度变化比较大。这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并不稳定。

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与之相关的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会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正如宏观经济学中的自动稳定器,能够在社会经济繁荣时期自动抑制通货膨胀,在社会经济紧缩时期自动减轻萧条。

表1 1994 2004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增长率与gip增长率比较

从中国农村劳动力总体质量来看,1995~2005年,我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总体上是在缓慢提高,但提高的幅度很小,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仍然占有很大比重,超过50%,而高中及以上的所占比重很小,不到10%,说明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仍然很低(表2)。

表2 1995—2005年中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比例

篇4

随着经济研究的深入,人们越来越认识到仅有天赋要素、技术和偏好社会经济发展3大基本资源要素远远不够。(新)制度经济学家研究证明。制度是经济理论的第4大柱石,制度对经济行为的影响十分重要,土地、劳动和资本等生产要素资源只有有了合理的制度才能得以发挥功能。制度是社会经济、历史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离不开土地、劳动和资本3大最基本的资源要素,更离不开与其相关的社会经济发展政策——制度资源。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农村经济得到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人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但是中国是个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率仍然很大,人口压力将继续加大与中国农村可利用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不断减少的矛盾。面临经济全球化、信息化的发展趋势,农产品价格、质量的竞争必定更加激烈,而目前的中国农村经济生产投入大、产出小,科技含量低,资源利用率和转化率不高,农业劳动生产率徘徊不前,城乡差距不断拉大,农民增收困难及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的存在等诸多问题越来越突出,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制约中国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中国农村土地流失严重

研究者对24个省市区调查报告显示,目前全国各类开发区已达5658个,其中,经国务院批准的只有232家,省级政府批准的1019家。据统计,各类开发区面积为360万hm2,超过了现有城镇建设315万hm2的用地总和。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农村经济研究部部长韩俊在《聚焦失地农民》一文中透露,1987~2001年,全国非农建设占用耕地约226万hm2,其中70%以上是征地。这是依法审批的占用数,不包括突破指标、违法征地和一些乡村擅自卖地部分。卫星遥感资料表明,违法占地数量占一般占用地总量的20%~30%,有的地方多达80%l4J。土地是一种特殊的资源,具有资源与资产双重特性,又具有保值和增值等多种功能。同时土地又是农民谋生致富不可缺少的最有价值的资本,土地对农民来说是一种社会保障。2000年以来。全国共发现土地违法行为4.69万件,涉及耕地面积15318hm2。其中。立案查处3.39万件,涉及耕地面积13583hm2近年来,许多地方政府采取各种政策加快城乡统筹进程,农村很多地方都基本上实现了村村通公路,如果真是按照国家规定的法律程序发展城乡统筹,将对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许多乡镇、村以加快城乡统筹发展为幌子,打着“要想富,先通路”的口号,不经过法定程序乱毁、乱占农田(其中有许多是属于基本保护农田)。如果这些乱占耕地的现象没有得到有效解决,农村土地资源将会急剧萎缩,将严重影响到农业的良性发展,可能制约整个国家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2近几年农民对土地的掠夺式经营和撂荒现象突出

在20世纪90年代我国农民在土地投入方面就出现物质、劳动投入显著递减,重近期效益轻远期效益,重局部投入轻整体改造,重经验轻科技等问题。农民为了提高产量,常常做出不利于土地持续利用的事情,如增施农药、化肥和增加灌溉面积一般都会提高土地的短期产出,但不合理的使用也会造成土壤板结和污染或土壤侵蚀和盐碱化等损害土地长期生产力的现象。另外,由于农民承包集体所有制的耕地,只享有使用权。有人担心政策改变,出现了粗放经营和掠夺经营的情况。这样必将造成土地抗灾能力下降,土地效益越来越低。近年来,农村土地撂荒现象非常严重,主要表现为隐性撂荒和显性撂荒2种。隐性撂荒突出表现为减少生产投入、降低复种指数、不求致富但求自足等粗放耕作现象抬头;显性撂荒则主要表现为劳弱户、举家外出户、土地承包纠纷及前些年的“开发区热”、“基础投资热”、“房地产热”带来的积弊,“包而不种、代而不耕、占而不用”等显性撂荒现象不断出现。以重庆市渝北区为例,据统计,近年来全区共有撂荒土地2170hm2,占耕地总面积的7.29%,其中有的村社土地撂荒率竟高达40%以上。

3农户经营的土地分散和细碎

我国不但存在非常大的人口压力,而且耕地资源也异常紧张,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弊端日益突显出来。农户经营土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是造成农业劳动生产率徘徊不前的一个重要的原因。如1999年,全国户均耕地面积只有0.53lml2,却被分成了6.06块L1,土地的细碎化程度可见一斑。李功奎等曾指出20世纪80年代初的推行,在促进农业生产、提高农民收入的同时,也由于土地的平均分配,农户经营的土地进一步呈现分散化、细碎化的特征。2003年中国农户家庭平均土地经营规模为0.5,户均拥有地块为5.722块,平均每块面积约为0.09hm2,在有些地方,农地细碎化现象更加突出。土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经营使农户无法取得规模经济效应,经营成本较高,也使得田埂、土埂等边界面积较多,使本来就异常紧张的耕地资源变得更加紧张。另外,由于土地的分散化和细碎化经营,土地的灌溉效率、施肥效率、收割效率等和日常管理的效率相对低下,进一步影响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时导致农产品生产成本升高,降低农业的产出水平。因此,农村经济发展的牵引力不足又进一步减缓了其机体的自我修复速度,也进一步减弱了农村经济机体的自我修复能力。

4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制度资源相对缺乏

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制度安排禁锢了农村资源的有效流动,它对于农村经济的持续发展极为不利,在经营目标和经营方式上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和农业本身发展的需要。一方面,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组织和农户之间的关系是非市场化的,不是靠市场经济中的利益关系自愿形成的结合,而是靠农民对土地的依附关系与行政隶属关系强行结合在一起,农民没有退出的权利,限制了土地的流动,土地流转始终缺乏必要的理论依据和政策保障;另一方面,集体经济组织难以成为具有明确法人地位的市场主体。现行双层经营体制中的集体经济组织往往与村委会在组织上和功能上相重叠,追求获取经济利益、发展公益事业、安排就业等多重目标,具有明显的“政社合一”的复合性特征。由于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这些弊端,导致农民没有自己的利益代言人,没有自我防御能力,在与强势征地主体的谈判中处于弱势地位,土地等资源流失严重。同时土地流转制度还缺乏创新,致使愿意种地人不能取得种地的规模经济效应,而不愿种地的人则将土地撂荒,不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户籍制度的制约作用也很明显,主要表现在使农民的利益受到巨大损失,如农民不能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公共福利,不能享受工业文明和城市文明的成果;严格限制了农民的就业选择空间,限制了农民既有的人力资本价值充分实现的可能性;阻碍农民素质的提高,导致其“能力”或人力资本的贫困;阻碍农民进城创业;现行户籍管理制度既阻碍农村人口流入现有城市,又不能在现有的农村建造新的城市,使已经存在的人I=1流动的积极作用被抑制,出现农民“离土不离乡”的状态l14J,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虽然在法律上肯定了农村土地流转的法律地位,但是农村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权的三权分离使得其流转而产生的利益分配并不能处于平等互利状态。2007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颁布与实施在一定程度上肯定了用益物权,这在一定程度上有助于加快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流转。但是农村土地市场发育并不健全,相应的价格机制并不完善,农民进城并不一定能够真正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待遇,农村医疗保障制度并未建立,另外有些地方虽然逐步开展保险活动,但是其保险人员并不是建立在农民自愿买保险的基础上,这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农民对政府的信任感。

5中国农村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不强,可持续发展的空间和力度较小

从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增长的关系来看,有学者根据世界部分国家和地区以及中国近几年的数据进行分析,认为其农村劳动力转移速度与名义GDP增长率呈明显的正相关关系15,笔者认为,这种观点只是看到事物发展的一面,并没有进一步发掘出农村劳动力转移与经济增长的深层次矛盾。因为从1994~2004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增长率与该期间GDP增长率的数据来看(表1),中国农村转移劳动力增长率与实际GDP增长率的变化趋势大体一致,但是如果从二者增长速度的相对矩(d=IS—YI/S)来看,可明显地看出其波动幅度变化比较大。这表明农村劳动力转移并不稳定。

在农村社会经济发展中,与之相关的资源尤其是人力资源会根据不同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做出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正如宏观经济学中的自动稳定器,能够在社会经济繁荣时期自动抑制通货膨胀,在社会经济紧缩时期自动减轻萧条。

表119942004年农村转移劳动力增长率与GIP增长率比较

从中国农村劳动力总体质量来看,1995~2005年,我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总体上是在缓慢提高,但提高的幅度很小,小学文化程度及以下的仍然占有很大比重,超过50%,而高中及以上的所占比重很小,不到10%,说明农村劳动力的文化程度仍然很低(表2)。

表21995—2005年中国农村劳动年龄人口受教育程度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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