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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同志们:
今天召开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会议,主要目的是贯彻落实10月27日全省道路交通安全电视电话会议和地区关于进一步加强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精神,分析当前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研究部署今冬明春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道路交通安全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责任重于泰山,为进一步做好我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前10个月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回顾
今年前10个月,我县牢牢围绕“降事故、保安全、保畅通”这个中心,正确处理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深入贯彻各项交通安全法规,不断加大交通安全治理的力度,为维护全县的道路交通秩序,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出了积极的努力,全县主干线公路安全畅通,乡镇基层基础工作扎实有效,人民群众的交通安全意识明显增强。今年前10个月,全县共发生全县共发生道路交通事故514 起, 死亡29 人,115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39.40万元。前阶段全县道路交通安全工作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重视程度增强。县委、县政府历来十分重视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定期不定期的召开会议,听取汇报,研究部署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把交通安全工作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县直各部门、各乡镇也把交通安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机构,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工作措施,健全规章制度,有效地加强了机动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交通管理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进一步增强。尤其是公安机关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不断强化路面巡查和交通秩序专项整治,促进了全县交通安全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是协同能力增强。各级各部门不断加大协作,切实加强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特别是公安交警部门和交通运输部门通过开展驾驶人集中教育活动,不仅在驾驶人中掀起了学交规、守法律、保安全的良好氛围,使驾驶员安全意识得到明显增强,而且示范和带动家人、带动社会共同遵守交通法规,全社会交通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
三是管理能力增强。各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以实施“畅通工程”为载体,加大了道路巡逻密度,强化了路面治理。根据不通路段畅通状况,新增设了各种交通安全标志,完善交通安全设施,特别是在全省旅发大会、省“两会”等重大活动中,公安交警部门发挥了积极地作用,有效地维护了交通秩序。以开展创建“平安大道”活动为主线,先后对酒后驾车、无证驾驶、客车超员、货车超载,农用车、拖拉机违章载人和机动车无牌上路以及私自改装改型、超速行驶、争道抢行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加大了公路查控力度,及时纠正了交通违章,保证了道路安全畅通。
二、当前我县的交通安全形势
当前,我县已进入道路交通事故的高发期,从历年来我县的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间上来看,冬季和初春是我县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最多的时间,因为这期间,受天气和人流、车流量增多等因素的影响,极容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
一是个别单位对工作重视程度仍然不够。有些部门、单位的负责同志,没有把交通安全工作提到应有的高度来认识,没有正确处理好安全稳定与生产经济的关系,交通安全工作分工不具体,责任不明确,满足于一般性号召,缺乏针对性措施。
二是摩托车违法行驶引发交通事故飞速增长。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群众生活节奏逐步提高,无论是城市还是农村,购买摩托车的人越来越多,但是由于大部分驾驶员不懂技术,交通安全法律意识淡薄,违法、违规、违章行驶时有发生,已经成为我县交通安全事故发生的重点。现在流行一句话:“不想活骑摩托”!这和我们工作有很大的关系,治理摩托车违法行为力度还不够强,措施还有待提高。
三是部分驾驶员法律意识淡薄、素质较低,违章驾驶现象严重。当前,部分驾驶员素质不高,不遵守职业道德,不注重业务学习,只知道开车挣钱,不顾交通安全,导致交通事故屡屡发生;还有的置交通安全于不顾,开“病车”、开报废和私自改型的车;有的无证驾驶、无牌上路、超速行驶、酒后驾车、开“飞”车等违法行为比较严重,致交通事故频繁发生。
三是全民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强。非机动车辆和行人违反交通法的现象屡禁不止,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有的非机动车占用机动车道和人行道行驶;有的行人随便横过马路,不遵守交通信号,不服从交通管理人员的指挥;还有的在公路上违章占道,以致引发交通事故。
以上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着我市的交通安全,必须在冬季工作中,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加大力度,认真加以解决。
三、全力以赴投入工作,坚决将道路交通事故压制在萌芽状态
各级各部门一定要结合我县交通安全管理实际,结合今冬明春道路交通特点,抓住工作重点,千方百计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一)狠抓源头整治。源头管理首要的问题就是要严管,要直接管到驾驶人,管不到驾驶人就是无效的管理。公安交警部门在源头管理上要认真抓好客运、货运、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及送子车辆的临时检验工作,对检验不合格的车辆一律不准上路行驶。交通部门要加强对运输行业的管理,坚决杜绝不具备安全运输条件的企业、车辆、人员进入道路运输市场。农机部门要加强对农用车的教育管理,提高安全行车意识和自觉守法意识。道路养护部门要维护路面状况良好,及时清除冰雪和影响通行障碍物,确保冬季冰雪天气的交通安全。其他各成员单位也要各司其职,抓好源头管理,从源头上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
(二)狠抓黑点治理。公安、交通、安监等部门,要加强对事故多发和严重拥堵路段的排查整改工作,坚决改变只排查不治理或排查多治理少的现象。对**道路要同步完善安全设施,避免产生新的危险路段。特别要针对冬季行车安全的特点,把近3年冬季发生死亡事故的路口、路段进行一次彻底排查,采取有效的应急措施,加强巡逻管控,防止因雪大、路滑、坡长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公安、交通、气象、消防、卫生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恶劣天气条件下的交通安全应急管理工作预案,遇到恶劣天气影响行车安全时,要及时启动防范预案,必要时依法实施交通管制,确保恶劣天气交通安全。
(三)狠抓严格执法。要从严查处各类交通违法行为,严厉整治违法停车,驾车不系安全带,机动车超速行驶,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载,酒后驾驶、农用车违法载人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公安交警部门对以上重点违法行为,该处罚的处罚,该扣车的扣车,该吊扣、吊销驾驶执照的要坚决吊扣、吊销。对造成重大交通事故的,要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绝不纵容姑息。通过严管严治严罚,起到强有力的惩戒和教育作用。
(四)狠抓摩托车违法行驶。一是要根据各个辖区的实际情况制定治理措施,重点加大对无牌无证摩托车上路行驶的打击力度,真正做到严格执法。对在道路上行驶的无牌无证的摩托车,执勤交警灵活机动采取科学的管理手段,根据所处路段的交通环境,在不危及安全和有条件的情况下实施拦截,设法减少违法车辆的逃离机会。二是要在城乡道路上形成巡逻监控布局,特别是对事故多发路段的巡查力度。采取流动检查与定点检查、日常查纠与不定期整治相结合的方式,确保重点路段不失控,对无牌无证机动车形成严管态势。要继续深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进一步夯实事故预防的基础,一方面要对交通违法驾驶员起到教育、震慑效果;另一方面要显示交警部门严厉打击无证驾驶、拦而不停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决心。
(五)狠抓乡村公路安全。要从根本上解决影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实质问题,特别是要解决好田坪镇实施“建、管、养、运”后道路交通安全的管理。一是要认真研究解决农民出行难的问题。各有关单位要从客运管理、税费征收等方面,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扶持农村交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农村客运市场的发展。二是农机部门要深入一线,检查督导农用车辆安全技术设施的配置情况,确保农村农用车辆反光标识粘贴率达到100%。三是要积极实施乡镇派出所与安监站、交管站、农业服务中心联合办公的工作模式,切实解决好农村道路交通安全漏管失控的问题。四是由县公安局牵头,县农业局配合,各乡镇按照“户籍化”管理的要求,组织各村民委、村小组对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摩托车及驾驶员进行全面排查,完善一车一档、一人一档管理制度。对无牌、无证及脱检机动车要依法进行注册登记,严防此类车辆上路行驶。
(六)狠抓交通管理社会化。我县开展交通管理社会化以来,效果不是很明显,特别是乡镇一级在工作中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交通管理工作,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的事情,而是全社会共同的职责。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从维护社会稳定的大局出发,广泛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交通安全的监督和管理,争取人人成为交通安全工作的支持者、参与者。各部门、各单位还要积极配合交警部门,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教育好自己的人,管理好自己的车,努力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全面推进交通管理社会化进程。
Abstract: safety first, prevention-based specifications, To strengthen construction site job control, cadres at all levels of management behavior and the operating behavior of the vast majority of workers to reach the construction site of the work in an orderly controllable; eliminate major employee death, injury accidents, safety incidents has been effectively controlled, to ensure the safety of the tunnel construction pipe sections of the project within two specially formulated safety assurance measures. This paper analyzes the problems of the tu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the concrete tunnel construction safety control measures, for your reference.Keywords: tunnel cause of the accident assurance measures
中图分类号:U45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码:
前言
安全施工是衡量隧道施工工程管理水平的主要标志,它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和重要设备的安全,并且与工程质量密切相关。必须贯彻安全第一和预防为主的方针,强调"领导是关键、教育是前提、设施是基础、管理是保证"。
隧道施工是地下作业,有很多不安全因素:施工条件差,工人常在振动、噪音、地下水、有害气体、昏暗的灯光等不良环境下从事繁重的体力劳动,加之"新奥法"较过去的隧道修建方法内容新、操作要求高,故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做到文明施工和科学管理。
1 安全事故原因分析
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突发性的地质灾害。主要是在施工过程中,隧道施工工作前方或开挖轮廓外侧的特大岩溶溶腔突然压溃腔壁,造成突水突泥地址灾害。这种灾害发生突然,造成作业人员伤亡最多、经济损失最大。
对围岩稳定性判断不准,设计支护措施偏弱,大部分发生塌方的隧道,是由于在勘测设计阶段对影响围岩稳定性的工程地质情况认识不足,而在施工中又没及时地进行变更设计,致使采用的支护措施偏弱,稍有不慎,就会发生大规模的塌方。
施工方法不当,初期支护措施的力度不能满足围岩稳定性的要求。很多隧道在施工时,没有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采取工程措施,有的隧道是擅自改变工法,有的是施工工序质量不合格,有的是偷工减料,有的是施工方法不当。例如某隧道原设计采用双侧壁导坑法施工,施工时改为CRD法,但横向支撑施工不及时,数量偏少,造成坍塌;有的隧道是由于拆换侵限的初期支护拱架时发生塌方;有些隧道是由于上台阶施工太长,没有及时进行封闭,衬砌滞后,造成坍塌。
2 组织保证措施
成立项目经理领导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项目的安全生产工作,主管安全生产的副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人,总工程师为安全生产的技术负责人。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管理人员及生产人员不准上岗。
3 制度保证措施
3.1 必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各部门必须有明确的安全责任、经济承包中有安全生产指标。
3.2 执行三级安全教育制度,并作好登记。变换工种、工序前应接受所从事的工序的安全教育。
3.3 必须执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每次检查必须有记录,查出的事故隐患整改要定人、定时间、定措施,对重大隐患整改通知书,必须如期按要求完成。
3.4 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危险作业、高空作业人员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和安全带等安全用具。
4 技术保证措施
4.1 施工现场
4.1.1 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组织设计搞好"三通一平"大型构件、材料堆放合理有序,现场有醒目的标语,宣传栏、安全措施、安全标志。
4.1.2 参加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熟知本工种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工作持证上岗。在工作中遵守操作规程,坚守工作岗位。严禁酒后上岗。
4.1.3 正确使用安全防护用品和安全防护措施。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不得穿高跟鞋、拖鞋、硬底易滑鞋。在无防护设施的高处作业必须系安全带。距地面2米以上处所作业要有防护栏杆,挡板或安全网。
4.1.4 施工现场的坑、沟、洞、井等危险处应设防护,也间有红色警示灯。
4.1.5 脚手架的材质,立杆基础、杆柜、扫地杆、杆的连接、外侧防护、脚手板铺设等必须符合规程要求。由专业架子工搭设。拆除脚手架由上而下地逐步拆除,严禁推倒或拉倒的方法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拆下的材料严禁投仍。
4.2 工序施工安全措施
4.2.1 隧道施工应做好施工前期准备工作,正确选用施工方法,并结合地形、地质等实际情况,编制施工技术方案,并向施工人员进行技术交底,合理安排施工。
4.2.2 隧道施工各班组间,应建立完善的交接班制度。在交接班时,交班人应将本班组的施工情况及有关安全事宜及措施向接班人详细交待,并记载于交接班记录本上,工地值班负责人(领工员)应认真检查交接班情况。每班开工前未认真检查工作面安全状
况,不得施工。
4.2.3 施工中应对围岩加强检查与量测。对不良地质段隧道施工,应采取弱爆破、短开挖、强支护、早衬砌、先护顶等小循环的施工方法。隧道施工要充分利用监测手段预测预报围岩位移与支护结构受力状况,量测要为生产安全服务。
4.2.4 如发现隧道内有险情,必须在危险地段设置明显标志或派专人看守,并迅速报告施工现场负责人,及时采取措施处理,情况危险时,应将工作人员全部撤离危险区,并立即上报。
4.2.5 所有进入隧道工地的人员,必须按规定配带好安全防护用品,遵章守法听从指挥。
4.2.6 未刷好洞口仰坡或未做好洞顶防护和排水设施的洞门,不得开挖进洞。
中图分类号: U45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一、工程概况
某隧道为铁路单线隧道,里程为DK89+276~DK90+511处,隧道全长1235m,无轨运输方式。隧道经过中低山地貌,植被较发育,上覆经粘土厚0~2 m,粉质黏土厚0~3 m,下伏基岩为三叠系上统组的沙岩、泥岩。
二、隧道坍塌情况
隧道施工至掌子面DK89+385处时,上午监测发现DK89+360~+370段初期支护出现变形。为确保施工安全,现场临时制定了在该段增设注浆锚杆,钢架加密并设置锁脚锚杆的加固方案,组织施工力量进行变形段加固。然而下午17:10隧道拱顶下沉加剧,洞内收敛加速,晚上19:10左右出现塌方,次日上午坍方停止,趋于稳定。塌方体约为300 m3,垮塌断面长约9 m,宽约6 m,高约5 m,初步判定塌方段里程为DK89+363~+372。经现场勘察隧道塌方处地表未出现下沉及明显裂隙。
三、塌方原因分析
1、地表水的影响
以往的经验表明,隧道塌方的产生与地表水的作用是密不可分的,时值8月,正是当地的多雨季节,已连续下雨多日,加上塌方段隧道埋深仅为15.1~17.3m,隧道处于两座山体连接的低洼处,两侧山体地表水汇聚后由此排出,故地表水下渗严重,由于水的软化、冲蚀、溶解作用,增加土体重量,破坏了土体的整体稳定性,使土体胶结性降低,从而引起土体变形破坏和失稳塌方。
2、地质因素
该段岩质较软、裂隙发育、岩体破碎,围岩稳定性较差,埋深浅,土体难以形成自然平衡拱,地下水的渗入,使得围岩中包含地下水和裂隙水压力增大,增加了围岩的自重荷载,围岩以泥岩为主,泥岩经雨水浸泡迅速软化,失去自稳能力,更是促进了破碎围岩发生坍方的可能性。
3、施工原因
在很多情况下,坍方均由地质因素引起,由地质因素引起的坍方,又可归结于不同的原因,首先是地质条件评价的正确性,由于地质勘测手段的制约,本隧道设计资料对地质条件的评价与实际出入较大,开挖后,又没有对现场作业面岩体进行正确的工程地质鉴定评估,致使施工措施不到位,施工时并没根据实际围岩情况,调整初期支护参数,采取有针对性的加强防护措施,导致初期支护抗力不足,围岩失稳塌方。
此外初期支护施工质量有欠缺,初期支护结构未能与围岩紧密粘结,锚杆砂浆注浆不饱满,钢支撑未完全置于稳定坚固的基础上,钢支撑间距超标,部分地段喷射砼厚度不够等。二衬不及时跟进,致使在围岩收敛达到一定的程度后,仍不能进行二次衬砌施工,也是导致隧道塌方的原因之一。
四、塌方加固措施处理
对于隧道塌方应采取及时迅速处理的原则,制定针对性的有效处理方案,抓住时机,备足人力物力,按制定施工方案施工。经参建单位讨论分析,并综合考虑安全性、造价、工期及施工难度等因素,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1、地表处理
对可能影响隧道塌方体的地表水进行处理,将地表坑洼不平之处填补平整,对松软土进行夯实,并做好防排水;对地表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在坡顶施作截水沟,防止地表水下渗;同时进行隧道塌方地段上方的地表注浆加固:注浆加固里程为DK89+332~+389段,注浆宽度为14 m,注浆采用Φ42钢花管,间距1.2 m,按梅花型布置,压注水泥浆,注浆压力采用0.8~1MPa,终压持续时间不小于5分钟,浆液压入围岩裂隙,凝结后将围岩胶结成整体,形成壳体保护,降低透水性,避免塌方体进一步扩大。地表注浆加固布置如图1所示。
图1地表注浆加固布置
2、洞内临时处理
待该塌腔稳定后,在洞内塌方体前回填土,形成反压平台,防止塌方体扩展,同时对塌方体表面喷射混凝土进行封闭,然后利用反压平台在洞内对塌方体注浆,加固塌方松散体,浆液采用1:1水泥浆,注浆压力0.8~1.0MPa。
3、塌方小里程段加固处理
在DK89+353~+363段采用小导管进行注浆加固,注浆范围为两侧拱脚以上,导管长4.0 m,环向间距0.8,纵向间距1.2 m,外插角15~20°,梅花型布置,小导管端部与工字钢拱架焊接成整体,注单浆,注浆压力0.5~1.0MPa。从而使塌方周边的松散破碎岩体胶结成稳固的整体,以控制塌方延伸、扩展,注浆提高了围岩的整体承载能力,与初期支护共同形成牢固的支撑体,并加密型钢架加强支护,为下一步处理提供施工安全保障。
4、坍方处理措施
①、地层注浆加固完成,检查确认围岩胶结稳定情况,及无再塌方的风险后,局部清除塌方体,形成进入空腔的通道,在空腔内临时搭设满堂钢管脚手架,顶部铺设钢丝网,以防止落石。继而对空腔壁进行喷锚网防护,注浆锚杆长度为5 m,间距为1 m,梅花型布置。
②、完成坍腔体锚喷并经检查后,在DK89+357~+377段最大跨以上设置Φ108mm大管棚配合型钢架组成预支护系统以加固地层,管棚环向间距30,外插角1~3°。在DK89+355~+357段设置管棚施作平台,该段原有型钢架进行局部调整,以保障加宽加高段围岩稳定,确保管棚施作安全,如图2所示。
图2塌方处理立面图
③、待管棚施作完成后采用上台阶、阶、下台阶法进行逐层清除坍方体。塌方处拱架采用I20的工字钢,间距为0.5 m,随开挖随架立钢拱并及时封闭。钢拱架间采用环向间距1.0m的Φ22纵向钢筋连接,并设置Φ42小导管(L=5m)施做锁脚锚杆以固定钢架,铺设20×20钢筋网,喷射混凝土与拱架平齐。
④、在支护施工时在坍塌位置的拱部预留注浆管及排气管,待支护封闭稳定后,对坍塌的空腔泵送砼填充,填充厚度为拱顶以上50.0,作为护拱。填充砼达到70%强度后进行吹砂注浆处理,形成缓冲层,以减缓再次坍塌时坍塌物的冲击,从而保障二衬支护的稳定。
5、塌方处前后影响段的加固措施
①、将受塌方影响的前后各10 m长范围内变形超限的钢拱架凿除换拱,喷射混凝土,拱架的间距调整为0.5 m,并施做锁脚锚杆固定钢架。
②、清除完塌方体后,对塌方大里程方向DK89+372~+385段采用小导管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其参数与DK89+353~+363段加固处理相同。
③、加强二次衬砌
根据隧道坍塌原因分析及当地水文情况,二次衬砌采取相应的抗水压加强型衬砌结构。
五、施工注意事项
①、严格按照有关规范进行施工,确保施工安全和质量。
②、施工过程要加强监控量测,随时掌握围岩及支护变形情况,以便及时发现问题和处理,防止再次出现坍塌事故,确保施工安全。
③、钢架拱脚处进行夯实处理,设置锁脚锚杆,提高抗围岩变形的能力。
④、对于侵限段、坍塌段要引起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和交底的要求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保障施工安全并对洞内外该段进行严密的监控量测及观察,设置专人值班,发现问题及时将人员安全撤离。
⑤、施工中要及时封闭仰拱,二衬紧跟,确保施工安全。
六、结束语
本隧道通过监控量测:该坍方处理段无下沉、位移。充分说明隧道在出现塌方时首先对受塌方影响或可能影响段落进行加固,同时对塌方体进行有效防护抢险处理。然后在详细勘察并了解现场情况的基础上认真分析导致坍方原因及研究确定处理塌方对策,并尽快组织实施是隧道坍方能否安全施工的有效保障。
中图分类号:P624.8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工程基本概况
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位于新疆乌鲁木齐市开发区,总建筑面积约10.86万平方米,上部主体采用钢结构,基础采用桩基础,桩型为钢筋混凝土预应力管桩,建成后将用于某知名汽车厂商总装生产线专用车间,承担汽车装配、焊接及总成等任务。本工程由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承建,施工现场长1200米,宽700米,占地面积约84万平方米,包括工程本身占地面积12.37万平方米,现场办公、生产及生活设施等临建占地面积0.73万平方米,各区之间分区围墙约3930延米。本工程2011年6月21日开工建设,预计于2013年7月30日完成并交付使用。
事故概况
2011年8月11日13点37分左右,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建设集团第七工程处某大型汽车制造厂总装车间建设工地突起大风,风力约11级,瞬时最大风力达到13级,持续时间约11分钟,致使现场生产及生活附属用房、围墙、临时供电线路等临建设施倒塌、损坏严重,机械设备、施工材料不同程度受损,三人轻微伤,酿成重大质量安全事故。
事故造成的损失
本次事故发生约2小时后,现场立即组织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检及安检部门、建设、承建、管理、监理等单位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展开调查。经调查组初步调查,本次事故共造成现场临建房屋倒塌1栋31间约500平方米,材料仓库1栋19间约300平方米,围墙倒塌约396延米,供电线路损坏1200米,损失或损坏材料约3.9吨,损伤或损坏已进场施工机械11台套。万幸的是,事发时处于当地午餐时间,大批人员因返回乌鲁木齐市区用餐尚未进场,除造成3名值班人员轻微伤外,未造成人员更大伤亡。经初步统计,本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折合人民币约56.65万元,3人轻微伤,工期延误约31天。
四.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分析。
经现场事故调查组初步分析,造成本次事故原因如下:
本次大风超出当地正常气象范围。据当地气象资料记载及统计,一般情况下,乌鲁木齐开发区一带发生11级以上大风的概率相当低,本次大风偶发因素较大,严重超出预期,特别是瞬间风力达到了13级,更是当地数十年来未遇,这是本次事故发生的客观原因;参建单位经验不足,思想上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设计原因。现场查看设计图纸发现,所损坏的建筑物,设计由承建单位承担,图纸粗糙,签字盖章不全,很多构造节点基本都是按照内地标准设计,完全没有结合当地情况,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具体内容有:①基础埋深浅。②钢柱断面过小且柱距较大。③节点连接计算有误。④现场建筑物总体布局不当。
承建单位现场管理原因。主要包括:
①事故发生于工程建设早期,人员正在陆续进场,特别是一些主要的管理人员尚未完全到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尚未建立健全,各项作业制度、工作流程、验收程序等尚未成型,大多数时候作业处于失控状态;加上从思想上没有充分重视,管理上的漏洞相当多;②选择分包单位不当。③工期安排严重不合理。④总包单位对分包单位没有尽到管理责任。
五.与本次事故相关的资料等(附照片,其他见附件)
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
①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立即发出停工令,要求停止现场一切作业;②立即按照规定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③立即采取措施,抢救人员,抢救设备物资材料。④按照规定,立即组成事故调查组,开展调查工作,调查损失情况,分析原因,查找责任,制定整改措施。
七.处理本次事故的依据
①本次事故的实况资料,包括时间、地点、部位、过程、事故后续发展情况、人员伤亡情况、经济损失情况、工期延误情况等;②有关的合同及合同文件,主要包括施工总包合同、分包合同、材料采购供应合同、监理合同及其补充约定等;③有关的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技术文件、档案、施工记录、监理记录、材料证明文件、实验报告、验收记录、事故发生后的观测记录等;④与本次事故有关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规程等。
八.事故处理方案
①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事发后所有受损建筑物、构筑物进行鉴定,根据鉴定结果,确定事故中倒塌部分按照相关标准重建,事故受损部分中约210平方米房屋、190延米围墙不能加固也应推倒重建,受损部分约270平方米房屋、97延米围墙加固后可以投入使用;
②指令承建单位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担并完成受损建筑物、构筑物重建、修补、加固等设计工作,并应充分考虑当地特殊情况;
③指令承建单位废除临建建设的分包合同,由自身施工队伍或者委托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建并完成重建、受损建筑物、构筑物的处理工作;
④指令监理单位,认真履行监理责任,严格审查分包单位,严格审查作业文件,严格控制施工工程,严格履行验收手续,确保工程达到标准;
⑤指令建设单位,重新计算并核定建设工期,对不合理要求进行修改,必须确保合理施工工期,不得随意压缩;
⑥指令各参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各自写出本次事故报告,认真分析自身原因,查找管理漏洞,接受教训,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对处理结果的检查鉴定的验收
2012年9月8日,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达复工令,各参建单位接到处理报告后,历时约45天左右,完成部署的各项工作,现场恢复正常施工状态,本次质量安全事故处理结束。在整个处理过程中,承建单位管理体系到位,必要的人员及设备到位,作业措施合理有序。监理单位严格履行职责。经各单位共同按照国家标准验收,整个工程达到设计标准,满足使用要求,可以投入使用。
十.本次事故处理结论
经调查组研究后一致认为,本次事故属于严重质量安全事故,事故中既有客观原因,也有主观原因,但主观原因是主要的。作为建设单位,给定的工期过于紧凑不合理,负有一定管理责任;作为监理单位,建设过程中存在严重的监理不到位情况,特别是对分包单位的审查没有尽到应有的责任,负有监理责任;作为承建单位,质量安全管理体系严重不健全,施工现场管理严重不到位,特别是违规选定分包单位且疏于对分包的正常管理、监督和指导,致使现场失控,酿成事故,是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单位。
第二条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应急处理工作。各成员必须服从指挥和协调。领导小组成员的职责如下:
(一)组长:负责重大决策和全面指挥。
(二)副组长:负责指挥、协调各成员单位具体行动,贯彻组长决策。
(三)其他成员负责和市相关职能部门协调联系,并为领导小组提供车辆等后勤保障。
第三条凡我市旅游企事业单位在发生任何类别的旅游安全事故时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内向旅游安全生产应急领导小组报告*。重特大事故同时向常州市旅游局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报告。领导小组在接到事故发生信息后,立即进入应急处理工作状态,各成员应该在最短的时间内赶赴事故现场,按照各自的职责迅速开展救援工作。
第四条发生一般旅游安全事故,旅游经营者最迟应当在24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重大旅游安全事故,最迟应当在8小时之内进行初报;发生特大旅游安全事故,应当立即报告。各类事故的结案报告应当在事故处理结案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书面报告。
第五条旅游安全事故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事故发生的初步情况;
(三)事故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护照号码及其接待单位和事故有关单位;
(四)对事故原因方面的初步判断;
(五)事故报告人的单位、姓名、职务及联系电话。
第六条发生事故的单位在事故发生后应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按规定将事故情况报告有关部门和通知被接待单位及家属;
(二)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三)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伤员救护工作;
(四)协助公安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做好侦破或者调查处理工作;
(五)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属于入境旅游者的伤害事故,应当及时通知组团单位、当地外办和中国旅游紧急救援机构。
(一)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处置的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减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损害。
(二)按照“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建立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机制。区政府对全区食品安全负总责,统一组织领导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各相关部门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按照本预案规定和职责分工,切实履行职责。
(三)科学评估,依法处置。有效使用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等科学手段;充分发挥专业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水平和能力。
(四)居安思危,预防为主。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急准备,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防患于未然。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预警;加强宣教培训,提高公众自我防范和应对食品安全事故的意识和能力。
二、适用范围和事故分级
本预案适用于行政区域内食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仓储、运输、流通、消费等环节中发生食源性疾患,造成社会公众病亡、重大伤害或者可能对人体健康构成潜在的重大危害,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按食品安全事故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涉及范围,将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分为四级。
(一)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一级)
1、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影响到包括本区在内的2个以上区(县)甚至全市、全省、全国的;
2、超出区处置能力水平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二级)
1、事故危害严重,在本区内迅速扩散并有蔓延势头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并同时出现死亡病例的;
3、造成10例以上死亡病例的;
4、国家、省、市认定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三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街镇的,给人民群众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
3、国家、省、市认定的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四)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四级)
1、事故影响范围涉及区内2个以上行政村,给消费者饮食安全带来严重危害的;
2、造成伤害人数在30—100人,无死亡病例报告的;
3、国家、省、市、区认定的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三、应急处理指挥机构及其职责
(一)区应急指挥部及其职责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区政府根据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成立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区应急指挥部”),负责对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区应急指挥部一般情况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总指挥,必要时由区政府主要领导任总指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由区应急指挥部根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的建议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理的需要确定,主要由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和各镇(街道)人民政府组成。
指挥部职责:
1、领导、组织、协调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2、负责事故应急救援重大事项的决策;
3、负责事故的重要新闻信息;
4、审议批准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提交的应急处理工作报告等。
(二)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其职责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是区应急指挥部下设的办事机构,主任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主任担任,副主任由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人员、办公场地、办公设备要落实到位,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应当立即进入应急工作状态。
办公室职责:
(1)根据事故发生状态,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
(2)落实区应急指挥部的各项部署,组织协调实施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3)检查督促各街镇、各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处置工作;
(4)汇总、报告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情况;
(5)完成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区应急指挥部成员单位具体职责:
1、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负责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起草并修改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协调应急救援工作;收集信息,分析动态,依法对食品安全事故及其处理情况做好信息,做到准确、及时、客观,并对可能产生的危害加以解释、说明;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
2、区卫生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患病人的医疗救治工作;依法开展对食品安全事故引发食源性疾病的流行病学原因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3、区农业局:负责组织对重大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4、区质监分局:负责对食品生产、加工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等工作。
5、区工商分局:负责对食品流通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6、区食药监分局:负责对餐饮服务环节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关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7、区畜牧局:负责畜禽等动物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相关技术鉴定工作。
8、区商务局: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环节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9、区林业局:负责组织林产品、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0、区粮食局:负责做好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批发和加工环节重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及区级粮油物资储备等工作。
11、区盐务局:负责食盐生产、储运、批发、零售、各环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等工作。
12、区经信局:负责对全区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全面了解,督促各食品企业严格生产流程,生产合格产品;配合有关部门协调我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所需物资的生产企业,以确保物资供应。
13、区教体局:负责协助卫生局等部门对学校食堂、学生在校营养餐造成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进行调查及组织应急处理工作。
14、区公安分局:负责组织、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工作和事故发生地的交通疏导、安全警卫工作。
15、区监察局:负责对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及其公务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在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以及应急处理工作中,有失职、渎职等违纪行为的调查处理工作。
16、区财政局: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资金保障及突发事件发生后资金的到位及管理。
17、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对辖区食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根据本预案研究制定辖区内食品安全工作应急预案;食品安全事故发生时,根据区政府的部署启动辖区内应急预案;组织协调、督促检查辖区内各单位和群众落实食品安全预防措施;负责本辖区一般性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协助和配合区相关部门对突发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根据应急救援工作需要,做好相应工作。
(四)专家咨询委员会及其职责
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库。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从专家库中确定相关专业专家,组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专家咨询委员会。具体职责:
1、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提供咨询和建议;
2、对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四、监测、预警与报告体系
1、监测系统
根据《食品安全监管信息暂行管理办法》的要求,建立统一的食品安全事故监测、报告网络体系,加强食品安全信息管理和综合利用,构建各部门间信息沟通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农畜部门有关农产品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质量安全检测信息。卫生部门、质监部门、工商部门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联合区场食品质量监督检查信息。
2、预警系统
(1)加强日常监管
区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重点品种、重点环节、重点场所,尤其是高风险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贮藏、经营、消费等环节的日常监管。
(2)建立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政府有关部门举报食品安全事故和隐患;举报相关责任部门、单位工作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事故监管职责的行为。
政府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组织或者通报有关部门对举报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3、报告制度
(1)事故发生(发现)单位报告
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发现)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要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下级向上级报告
地方人民政府和卫生行政部门接到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要立即向上级人民政府和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在2小时内报告至省人民政府和省卫生行政管理部门。
(3)责任报告人或单位
(1)行使职责的地方各级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和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2)食品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企业、餐饮单位,以及与食品安全有关的单位,从事食品行业的工作人员;
(3)消费者。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食品安全事故不得瞒报、迟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瞒报、迟报、谎报,不得阻碍他人报告。
(4)初次报告
要报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危害程度、死亡人数、事故报告单位及报告时间、报告单位联系人员及联系方式、事故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等。
(5)阶段报告
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发展与变化、处置进程、事故原因等。
(6)总结报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鉴定结论,对事故的处理工作进行总结,分析事故原因和影响因素,提出防范和处置建议。
五、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
(一)分级响应
1、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一、二、三级)
特别重大、重大和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由区政府根据国家、省、市人民政府的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机制,组织有关部门按照应急预案全力以赴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随时与上级应急指挥部保持联系,及时汇报救援工作进展情况,做好应急处理工作。
2、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响应(四级)
(1)区政府应急响应
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政府负责组织有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区政府根据应急工作部署,迅速启动应急处置机制,并负责领导和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工作。
(2)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急响应
接到一般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后,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应当立即进行调查确认,对事故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确认的结果,按规定向上级报告事故情况;提出应急处理工作建议,及时向其他有关部门、毗邻或可能涉及的相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工作小组立即启动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各项应急措施;指导、部署相关部门开展应急救援工作;及时向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报告应急处置情况,请求应急救援支持。
(二)响应的升级与降级
当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随时间发展进一步加重,食品安全事故危害特别严重,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情况复杂难以控制时,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及时提升预警和反应级别;对事故危害已迅速消除,并不会进一步扩散的,应当上报指挥部审定,相应降低反应级别或者撤消预警。
(三)指挥和协调
进入应急响应后,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及有关专业应急救援机构立即按照预案组织相关应急救援力量,按照区应急指挥部要求,组织实施应急救援。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现场应急救援的指挥;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成立前,先期到达的各应急救援队伍和事故单位的救援力量必须迅速、有效地实施先期处置;区政府负责协调,全力控制事态发展,防止次生、衍生和耦合事故(事件)发生,果断控制或切断事故灾害链。
1、区应急指挥部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决定启动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提出应急行动原则要求;协调指挥应急力量实施救援行动。
2、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指挥协调的主要内容
向区应急指挥部提出应急救援重大事项决策建议;派出有关专家和人员参加、指导现场应急救援指挥工作;协调、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及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应急救援行动的进展情况;指导对受威胁的周边危险源的监控工作,确定重点保护区域。
(四)紧急处置
现场处置主要依靠本行政区域内的应急处置力量。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的单位和区政府按照应急预案迅速采取措施。根据事态发展变化,出现急剧恶化的情况时,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在充分考虑专家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及时制定紧急处置方案,依法采取紧急处置措施。
(五)应急处置工作小组职责
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启动后,各工作小组及其成员应当根据预案规定的职责要求,服从区应急指挥部的统一指挥,按要求及时组织实施应急处置措施,并随时将处理情况报告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应当将有关事故以及处理情况及时报告给区应急指挥部。
1、事故调查组
根据事故发生原因和环节,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牵头组成联合调查组或指定相关部门牵头负责,深入调查事故发生原因,作出调查结论,组织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实施救援工作,监督救援措施的落实,评估事故影响,提出事故防范意见。
2、事故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为主负责,依法实施行政监督、行政处罚,监督召回劣质食品,严格控制流通渠道,及时移送相关案件。
3、医疗救治组
由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迅速组织开展医疗救治工作,尽快查明致病原因,提出救治措施。
4、案件查办组
由事故发生环节的具体监管职能部门负责,迅速查办案件,追踪源头,惩办违法当事人;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5、专家咨询组
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为事故处置提供技术帮助,分析事故原因及造成的危害。
6、综合组
由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组织事故发生环节监管部门负责汇总信息,报告、通报情况,分析事故进展以及对外宣传。
7、现场检测与评估组
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事故现场检测与评估小组,综合分析和评价检测数据,查找事故原因和评估事故发展趋势,预测事故后果,为制定现场抢救方案提供参考。检测与评估报告要及时上报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和区政府。
8、新闻报道组
在区委宣传部门的指导下,迅速制定新闻报道方案,及时采用适当方式组织新闻报道。在发生可能产生国际影响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或涉外事件时,由区政府及时报告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区委宣传部门负责受理事故发生地现场的记者采访申请和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有关信息的监控、管理和指导,对有害信息加强封堵和删除,以正确引导舆论。对境外媒体的造谣和歪曲性报道,组织驳斥澄清。
(六)应急响应终结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隐患或相关危险因素消除后,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救援终结,应急救援队伍撤离现场。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分析论证,经现场检测评价确无危害和风险后,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应急处理指挥部批准宣布应急响应结束。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汇总之后的应急处理工作情况报告,向有关部门提出具体处理意见和建议。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监督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单位、责任单位的整改工作,跟踪处理情况,随时通报处理结果。
六、后期处置
(一)善后处置
街道、镇政府负责组织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置工作,包括人员安置、补偿,征用物资补偿,污染物收集、清理与处理等事项,尽快消除事故影响,妥善安置、慰问受害和受影响人员,尽快恢复正常秩序,保证社会稳定。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保险机构及时开展应急救援人员保险受理和受灾人员保险理赔工作。
造成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对受害人给予赔偿。
(二)责任追究
对在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预防、报告、调查、控制和处理过程中,有、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总结报告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善后处置工作结束后,区应急救援指挥部总结分析应急救援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应急救援工作的建议,完成应急救援总结报告,报送区政府及市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七、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区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专项信息报告系统,由食品安全综合监管部门负责承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信息的收集、处理、分析、和传递等工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区应急指挥部应当及时向社会食品安全事故信息。严格实行信息归口、统一对外的原则,对媒体的信息,应当经区应急指挥部或指挥部办公室同意后,向社会。
(二)医疗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害的,卫生系统应急救援工作应当立即启动,救治人员应当立即赶赴现场,开展医疗救治工作。
(三)人员保障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监察专门人员及相关部门人员、专家参加事故处理。
(四)技术保障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技术鉴定工作由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当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时,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立即采集样本,按有关标准要求实施检测,为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定性提供科学依据。
(五)物资保障
根据分级负责原则,区、街道、镇政府负责保障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理所需设施、设备和物资,保障应急物资储备,提供应急救援资金,所需经费列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
(六)演习演练
区、街道、镇政府及有关部门按照“统一规划、分类实施、分级负责、突出重点、适应需求”的原则,采取定期和不定期相结合形式,组织开展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演习演练。
区政府食品安全工作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突发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以检验和强化应急准备、协调和应急相应能力,并对演习演练结果进行总结和评估,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
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或不定期组织本单位的应急救援演习演练。
(七)宣教培训
各街道、镇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广大消费者进行食品安全知识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消费者的风险和责任意识,正确引导消费。
八、附则
(一)名词术语
食品安全,指食品无毒、无害,符合应当有的营养要求,对人体健康不造成任何急性、亚急性或者慢性危害。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对人体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截至2011年7月25日18时,“7・23”动车事故遇难人数增至39人。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分析,事故是由于温州南站信号设备在设计上存在严重缺陷,遭雷击发生故障后,本应显示为红灯的区间信号机错误显示为绿灯导致的。2011年7月25日的《新闻1+1》对事故进行了详细报道,对于铁道部新闻发言人的“我仍然跟社会说一声,中国高铁的技术是先进的,是合格的,我们仍然具有信心”。评论员白岩松却对此不太认同,他表示,技术是先进,不等于合格,不等于我们拥有信心。仅仅是技术先进,你的管理是否先进?运营整个给予的实验答案是否先进,监督是否先进,对人的尊重是否先进,所有的细节是否先进?归根到底,综合下来你的运行能力是否先进。如果综合下来的运营能力是先进的,我们才可以说,它是先进的,是合格的,我们才会有信心。
温州动车事故阴霾未散,2011年9月27日,上海十号线地铁再度追尾。上海地铁官方微博给出的事故原因是,运营信号中断,随后人工调度失误,最终导致事故发生。据凤凰卫视2011年9月28日《凤凰全球连线》报道,上海地铁十号线早在2011年7月28日就因信号故障导致列车驶错方向。对此次追尾事故,同济大学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副教授张轮认为,可能存在设备故障和管理问题,但防范事故发生的重点在于降低系统性的风险。张轮指出,大规模发展城市轨道交通的同时,在系统性风险上可能做得还不够,以前出了事故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只是解决具体的失误。在整个复杂的列车控制系统中,很多地方都有可能出现纰漏。如果系统性的去改善,可以降低系统风险,而不是针对具体的环节。
可以说,做好交通安全工作只是公共安全的一个方面,关键还是要建立健全公共安全防控体系,形成重拳出击的严厉态势。在这方面,重庆为全国提供了一个全方位的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的范例。作为“五个重庆”建设中的“平安重庆”建设,重点是抓好社会治安、生产、食品药品、居住、交通“五大安全”建设。其中,在生产安全方面,重庆提出要加强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推进防范事故的设施、设备、装备建设,提升高危行业领域安全保障能力,要加快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建设,到2012年,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精干高效、保障有力的市、区县(自治县)、乡镇(街道)安全监管体系。
食品安全红灯频闪暴露监管体系“集体失守”
2011年的央视3・15晚会曝光了使用“瘦肉精”喂出的“健美猪”。这种添加了瘦肉精的猪肉看上去很瘦,但会对人体产生危害。瘦肉精早在2002年就被禁止使用,为何还会大面积泛滥?3月15日的焦点访谈进行了跟踪报道。调查显示,在一些地方使用“瘦肉精”十分普遍。据养猪户透露,这种状况一般没有人管,即使省里或其他部门来检查,他们也会事先得到县畜牧局的通知。问题猪肉从出厂到抵达屠宰场过程中,一路凭借买来的“通行证”畅通无阻,在养殖、贩运、屠宰等多个监管环节一路绿灯。本应严格监管的瘦肉精为什么会被非法使用?“健美猪”为何会轻松进入市场。问题到底出在哪?出在违法者胆大妄为,出在执法者,更出在监管者与被监管者之间的利益链条和攻守同盟。
就在“瘦肉精”事件还未尘埃落定之时,“染色馒头”、“牛肉膏”等事件又接踵而来。2011年9月15日《法制日报》报道,公安部近日破获一起特大利用地沟油制售食用油的系列案件,摧毁涉及14个省的地沟油犯罪网络,捣毁生产销售黑工厂、黑窝点6个。由此,“地沟油”流向餐桌的传闻得到证实,而且数量每年过万吨。事实表明,从20多年前的小作坊制售,到今天有正规企业参与其中,一条呈现高度产业化趋势的“地沟油”生产产业链已在我国形成,而“地沟油”制售从小作坊到大工厂的“产业升级”更反衬出监管机制和措施的缺失。
食品安全是最迫切最引人关注且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并由此引发诸多社会问题,成为当前引发社会矛盾的一个最大冰点。食品安全屏障为何屡屡被突破?监管到底缺失在哪儿?2011年4月20日的《中国青年报》不禁提出上述疑问。有害食品从生产到销售,需要过质监、工商等诸多关口,除了经营者“黑心”外,安全监管防线缘何“集体失守”。调查发现,有地方质检部门人员的工资福利竟从收费、罚款中出,罚款居然“生财有道”,致使监管变成“养鱼执法”。社会问题专家马广海认为,监管难度大并不能成为监管缺位的“挡箭牌”。作为百姓食品安全“把关人”,少数监管部门工作人员得过且过,曝出来就查,曝不出来就算,这样食品安全事件焉能不发生?舆情问题专家、天津社科院研究员陈月生等专家建议,应从问责“查处比曝光慢半拍”现象入手,铁腕查处失职渎职、、执法腐败、部门牟利等行为。虽然像北京、上海、浙江、广东等地已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区(县)长负责制,但像双汇“瘦肉精”、染色玉米馒头等食品安全事件仍层出不穷,食品安全仍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任务,需要加大食品安全重点整治力度,必须重拳出击重典治乱。
2011年10月14日,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公布并开始施行。预案规定,食品安全事故共分四级,即特别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较大食品安全事故和一般食品安全事故。其中,发生在学校、幼儿园的食品安全事故,要提高响应级别。
预案指出,食品安全事故发生后,卫生行政部门依法组织对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核定事故级别。根据事故处置需要,指挥部可下设若干工作组,分别开展相关工作。其中,事故调查组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原因,评估事故影响,尽快查明致病原因,作出调查结论,提出事故防范意见。据报道,2011年10月13日在京挂牌成立的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是经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批准成立的公共卫生事业单位,经费来源由财政全额保障。作为国家级专业技术机构,该中心承担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交流和食品安全标准等技术支持工作。卫生部是该中心的理事长单位和举办单位。
预案要求卫生部会同国务院有关监管部门,建立国家统一的食品安全信息网络体系。该体系包含食品安全监测、事故报告与通报、食品安全事故隐患预警等内容。同时,要求建立健全医疗救治信息网络,实现信息共享。卫生部负责信息网络体系的统一管理。预案规定,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食品安全事故重要情况或者应急管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安全事故频发呼唤强化管理和监督
2011年10月11日,黑龙江省鸡西市鸡东县金地煤矿发生透水事故,矿方隐瞒未报。鸡东县政府在接到群众举报并组织调查后,才确认事故造成13人被困。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主要负责人立即部署,要求黑龙江煤矿安监局进一步核实情况,协助地方政府全力组织抢险救援,千方百计抢救被困人员,全面查清事故有关情况尤其是瞒报情节,查明事故原因,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同时,派出国家煤矿安监局副局长彭建勋率工作组赶赴现场,督促指导地方做好抢险救援、事故调查等工作。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发出事故通报,要求各地认真吸取教训,全面做好隐患排查治理,采取更加严格有力的措施,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必须看到,当前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进程中生产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特殊时期,安全事故总量依然较大,职业病发病率居高不下,部分高危行业产业布局和结构不合理,监管监察及应急救援能力亟待提升,安全生产工作既要解决长期积累的深层次、结构性和区域性问题,又要应对新情况、新挑战,任务十分艰巨和繁重。党的十七大首次提出安全发展的理念,强调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各级党委、政府必须要从科学发展的角度,从讲政治的高度,切实担负起维护一方稳定、保护一方百姓生命财产安全的责任,防止和减少安全事故发生,确保一方百姓安宁。
为此,“十二五”时期,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是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攻坚阶段,也是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的关键时期。2011年9月21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
会议强调,编制和实施《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必须牢固树立科学、安全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把安全生产作为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力争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全国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实现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会议明确了“十二五”时期安全生产的六项主要任务:(一)完善企业安全保障体系。将煤矿和非煤矿山、交通、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职业健康等作为安全生产的重点行业领域,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落实和完善安全生产制度,严格安全生产标准,提高企业安全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二)完善政府安全监管和社会监督体系。加强监管监察队伍和信息化等能力建设,创新监管监察方式,加强社会舆论监督。(三)完善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加强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培养专业人才,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与装备,提高安全保障能力。(四)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标准体系。加快修订安全生产法,完善技术标准,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五)完善应急救援体系。健全应急预警和联合处置机制,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强化应急实训演练,提高事故救援和应急处置能力。(六)完善宣传教育培训体系。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操作人员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和社会公众自救互救能力,提升全民安全防范意识,构建安全发展社会环境。会议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考核评估,加大政策支持和投入,落实重点工程项目,确保规划顺利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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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首个安全保障型城市规划
2011年7月,《重庆市安全保障型城市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外公布,规划确定了4项重点考核的约束性指标:亿元地区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煤矿百万吨死亡率、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其中前两项为安全保障规划综合指标,后两项为分项指标;综合类指标规划尚有其他4项,分项指标共计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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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目标
到2015年,企业安全保障能力和政府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状况全面改善,安全监管监察体系更加完善,各类事故死亡总人数下降10%以上,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死亡人数下降12.5%以上,较大和重大事故起数下降15%以上,特别重大事故起数下降50%以上,职业危害申报率达80%以上,《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设定的职业安全健康目标全面实现,全国安全生产保持持续稳定好转态势,为到2020年实现安全生产状况根本好转奠定坚实基础。
部分安全生产规划指标
1. 亿元国内生产总值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36%以上。
2. 工矿商贸就业人员十万人生产安全事故死亡率下降26%以上。
3. 煤矿百万吨死亡率下降28%以上。
4. 道路交通万车死亡率下降32%以上。
5. 特种设备万台死亡率下降35%以上。
6. 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7以内。
其实这种短视的观念是十分有害的。其一,一次安全事故的发生,就有可能把企业“洗白”,让企业倾家荡产,走向灭亡,这样的例子并不少见。其二,人的生命是最宝贵的,生命大于天。不重视职工的生命安全,只重视企业的生产,一切向钱看,唯经济效益是问,这就是本末倒置,轻重不分。这样做,就会让企业职工寒心,离心离德,使企业丧失凝聚力。在找工作不容易的情况下,职工无可奈何,只好勉为其难,“勉从虎穴暂栖身”。一旦职工有了办法,就会马上辞职另谋生路。职工思想不稳定,“身在曹营心在汉”,怎么能尽心尽力地为企业工作?职工跳槽的状况随时都可能发生,职工队伍不稳定,这样的企业怎么能长久地发展?
所以笔者希望企业领导从此而悟,既要重视生产技术的创新,也应重视安全技术的创新。安全技术创新,从表面上看,似乎不能给企业直接创造经济效益,是只有付出没有收获的赔本买卖。其实不然,一旦安全事故发生,就会造成机器毁坏人员伤亡,机器毁坏,会给企业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人员伤亡,会给企业带来沉重的经济包袱。安全技术创新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了职工的伤亡,这不等于是增加了企业的经济效益吗?再说,企业重视安全技术创新,让职工远离危险。企业为职工着想,企业把职工当作宝贝,职工必然为情所动,一心扑在工作上,死心塌地为企业尽力。这不是有利于企业职工队伍的稳定,有利于企业的长久发展吗?
引言
化工生产的过程常常都伴有易燃易爆有毒的物质,还有一些腐蚀性,而且整个生产过程都是在高温高压的情况下进行的,生产步骤繁琐,这些化工生产的特点增加了安全事故的发生的频率,而安全事故的发生比如火灾、爆炸对企业都会造成很大的经济损失,企业的作业人员的安全也得不到保障,因此,做好化工生产中的安全管理工作,不仅可以保障整个企业的利益,还有利于化工企业的长久发展。
一、我国化工企业安全生产的现状
近年来因为工伤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在我国已达到10万左右,而这些工伤事故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也达上千亿元,间接或直接的影响了国民经济的发展,而使得安全事故发生的原因大多是安全管理不够完善。
这些年来在我国化工企业中发生的安全事故主要有设备、工艺、高处坠落、泄露、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于运输等。
设备事故指的是在操作的过程中,由于爆炸腐蚀而造成的设备的损坏,这些事故都是及其危险的。
工艺事故主要是由于工艺设计的不合理,操作过程的不规范,操作需要的物质材料不符合指标等因素造成的。
高处坠落事故是指在高处作业时发生坠落,这种坠落的导致人员伤亡的几率是很大的,由于化工生产分层布局的特点,使得化工生产在高处操作是在所难免的,而导致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企业没有做好安全防护措施,一些安全设备不符合规范,在危险的地方没有设置警示牌,还有就是操作人员在操作的时候没有做好自身安全防护,安全头盔不带、安全网不挂等。
泄漏事故是指化工生产的时候发生的介质泄露,主要发生在石油、煤气运输等企业中,泄露事故导致企业损失大量的原料和能量,滞碍了生产的顺利进行,甚至会诱发爆炸火灾等一系列不安全因素的发生。
危险化学物品存储与运输事故主要指的是化学生产所需要的一些物品在储存、运输过程中由于处理不慎而导致的安全事故,危险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存贮是急需注意的环节,这些化学原料主要存储在仓库中,仓库设施不符合安全存储的条件,危险品没有分类存放都会造成仓库失火爆炸,而这些危险化学物品在运输的过程中,不注意超载以及气候的影响因素都会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化工企业发生安全问题的原因分析
化工生产发生安全事故的原因不仅是局限在一个方面,是由很多因素共同触发的。首先是化工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不完善,使得施工过程中没有具体的条款对其进行约束,导致员工操作的时候不遵循具体的施工程序,使得操作过程变得没有条理,操作的时候也没有采取具体的安全措施。
其次是企业不肯投入资金在安全生产的建设上,不注意安全知识在企业内的宣传,使得员工安全知识淡薄,安全意识差。
最后就是生产过程中一些有毒易爆的物品没有经过合理处理,存放在不适当的位置,而且生产需要的安全设备也没有得到足够重视。
三、解决安全问题的措施与对策
1.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一个企业要向得到好的发展,企业内部必须治理合理的规章制度,化工生产企业要想有效解决化工生产中存在的问题,就要根据国家法律比如《安全管理生产制度》制定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使得操作人员在操作的过程中严格按照操作环节作业,不违章作业,不遵守这些安全规章制度的可以在薪酬上给与相应处罚。
其次就要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加大安全管理过程中的投资。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知识教育,举行安全知识讲座,宣传安全知识,并针对相关安全知识对员工进行考核。这些安全知识包括如何防止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危险化学品识别、有毒有害物质的正确处理应对方式、安全生产时安全工具的使用方面的知识,从而增强员工的法律和安全意识,使得企业的员工都能够参与到安全管理的过程中去,对于从事危险岗位的人员,则要要求他们出示岗位操作合格证明。
2.对于化工生产中易发生的安全事故做好安全防护措施
化工企业要充分做好安全事故的防范工作,就要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增加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资金投入,使得整个生产过程可以高效安全的完成,为生产创造一个安全的运行环境。对于那些危险的原料产品要分开处理,现场操作的时候,做好现场施救方案的策划,使得化学事故在发生时得到有效救援。
3.废旧化工安全装置拆除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
废旧化工装置在拆除的时候,很容易发生一些安全事故。因此在废旧化学装置拆除的时候,要根据拆除的装置的一些实际情况,制定出合理的安全的操作方案和拆除过程中会出现的不安全问题的一些防护措施,拆除的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装置整体的干净和清洁性,把易燃易爆的物品移开,最后又专业人员进行设备的拆除。
4.加强对市场中的设备安全的整治力度
在化工生产中,要加强对设备安全的检查力度,对于那些不符合生产规范、不安全的设备都要严加把关,直到设备符合安全生产的条件为止,如果不符合,就强制性的让其关闭。不受利益的鼓动诱惑,忽略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其次,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事故要严加查理,并给与相关负责人员一定的处罚,对那些发生过严重安全事故的企业还要根据法律依法追究责任。
5.充分利用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
化工生产中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数量,企业安全制度的完善性,这些都需要社会舆论和媒体的报道,通过媒体对事故的真实报道和社会群众的监督,来增强企业的安全防护意识。总体来说,企业必须平衡好安全生产和经济利益之间的关系,及时发现不安全的生产因素然后做好治理措施。
安全事关财产、事关生命,是要常抓不懈的永恒的主题。即使是对安全不够重视甚至导致发生事故的领导或员工,也都并非不知道安全的重要性。但问题在于,事关生命的事情,总是屡屡出错,近几年来,全国就发生多起重大事故、矿难、空难、海难、路难等等报道接连不断。虽然每次事故都触目惊心.损失惨重,但悲剧不断重演。
症结何在?从不同方面可总结多种原因,可是有一个共同的特点,那就是我们在具体环节和细节上没能把住关。“过”尚不能免,“功”又从何来,因此,安全工作应首求无过。
很久以来,我们的头脑里有一种思维定式,即一旦出了安全事故,所有的“板子”都打向有关生产经营单位,而对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能力却很少注意。其实,出了安全事故,大家都悲伤,作为生产经营单位固然难辞其咎,但追根溯源,除了安全管理措施欠缺等原因外、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能力不高也是重要原因。
当前,不少企业对事故预防能力的重要性尚未引起重视。从业人员也存在着一些糊涂观念,认为抓安全主要依赖于硬件设施,甚至对事故预防能力的作用提出疑问。殊不知,从业人员事故预防能力的高低,在生产过程中的无过,对安全工作往往能起到决定作用。所谓预防能力,是指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一种事故识别和防范能力。因为一切事故的发生都有其征兆,有经验的从业者可以从空气中迷漫的气味以及有关设备的声音,角度等表象中判断出有无危险。
对此,《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50条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增强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由此可见,事故预防能力既是法律对从业人员的起码要求,电是从业人员实现自我保护,减少事故的“法宝”。
近些年,由于法律法规的完善和各级领导的重视,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均投入了大量的物力人力,使安全防范等硬件设施得到完善,同时按比例配备了一批安全管理人员,对安全防范措施和人员心迟不落实的企业毕竟少之又少。
但为什么直到如今各类安全事故依然居高不下呢?笔者认为,有关单位对从业人员事故预防能力的轻视当是其中的一个原因。因为生产一线尤其是矿山井下的情况往往千变万化,安全人员不可能一步不离地盯在现场,这时从业人员的事故预防能力就显得特别重要,有关单位和部门若能把事故预防能力的培训当成大事来抓,发挥从业人员在事故预防中的主观能动性。如此,安全事故将会少得多。
二、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人为本,着力构建和谐社会,努力提高公众公共安全意识,实现公共安全事故的全面防范,最大限度预防遏制重特大公共安全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
三、组织机构
1、领导机构:成立由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张璋任组长,县经委主任刘海清任副组长、县水利局局长蒲亚平、县安监局局长曾文、县公安局副局长刘茂森、县经委副主任刘沛、县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任辉、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总经理丁华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2、工作机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作为电力公共安全的工作机构,由县经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主要承担电力公共安全的日常工作,上传下达,及时通报有关涉及电力公共安全的事宜,负责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四级预警,红色为最高级别,同时要求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的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四、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电力公共安全工作的政策方针、法律、法规,执行省、市、县有关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包括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等应急处理的规程、规定。
2、启动及终止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预案的指令,指挥县经委、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的应急处理工作,研究应急处理中的重大问题并决定处理方法。
3、组织制订全县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并定期对其评估,通报电力运行安全状况。
4、接受县政府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的领导。
5、报道、通报和电力公共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理的进展情况。
6、及时上报电力公共安全事故情况,协助县政府应急办及上级应急处理指挥部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处理。
五、防控范围及内容
电力公共安全的可控范围主要是指全县行政区域内的城镇和农村电力系统安全稳定,保证电力正常供应,防止和杜绝人身死亡、大面积停电事故、主设备严重损坏、电厂垮坝、重大火灾等。主要内容包括:本辖区内电力企业的输、变、配电设备事故应急处理、冰冻雨雪灾害下保供电的快速应变能力、人身伤亡事故应急处置、重点电力客户停电事件应急处置、电力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洪涝灾害下保证供电的快速应变能力、抗震救灾抢险应急处理能力等等。适用范围:本行政区域辖区内电力生产事故、电力设施破坏、严重自然灾害、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的供电中断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
六、防控措施及预警救援
(一)电力企业采取的防控措施及预警救援
1、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应当按照电力建设规划,科学布网,安全施工,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技术。
2、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严格保护电力设施,确保安全运行。
3、当突发电力安全事故发生时,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公司根据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的要求,按照“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反应及时、措施果断、依靠科学”的事故应急处理原则处理突发电力公共安全事故。
4、省电力公司*供电公司所属供电区域在发生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第一时间,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单位负责人接到事件报告后,应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态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并按照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事故现场,销毁有关证据。
5、可以预警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按照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标示。当县政府发出橙色、红色预警时,电力企业要做好应急预案启动的准备,同时要求应急处理组织体系相关人员进入待命状态。
6、当发生严重自然灾害及大的电网、设备事故等需要多方协作、支援时,电力企业须立即呈报县政府调度一切有效资源,进行抢险与救援。
(二)政府电力主管部门采取的防控措施及预警救援
1、开展电力设施保护的宣传教育,会同电力企业及有关单位落实电力设施安全保护责任制,处置电力违法行为。
2、督促电力企业对电力设施进行定期检查和维护。
3、当发生突发性电力公共安全事故时,由电力公共安全应急领导小组及时将相关信息报送县政府应急办,并根据突发事件发生的紧急程度、发展势态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发出预警信息。
4、根据县政府应急办的指令,及时启动各类应急预案,开展工作,敦促电力企业保证事故抢险救灾的电力供应,保证重要用户的安全可靠供电,尽快组织电力企业排除电网险情,修复受损设备设施,恢复灾区供电。
其实,从技术角度看,安全事故基本上都是“低级失误”。是不是有的安全事故的发生,能够暴露出我们原来不知道的国家级,甚至世界级的技术难题?这种可能性太小了。而从管理角度看,更应该认为,所有安全事故都是低级错误,安全事故最大的原因都是有章不循,无视操作规程,因而是不应该发生的,是可能避免的。上海“一一五”特别重大火灾事故,也不是什么“高级错误”,也是管理上的各种“低级错误”碰撞出了“火花”引发。
曾有专家感叹“我们在安全生产上犯的错误越来越低级”,其实技术失误的“低级”背后,藏着更令人担心的东西。我们强调在安全生产管理上没有高级失误,总是低级失误,不仅在于要还事故一个本来面目,揭示事故发生的根本原因,更在于从中获得启发,警示我们预防事故的重演。一方面,事故的发生没有可以原谅的借口,都是本来不该发生的低级错误:另一方面,事故的预防不需要什么尖端的技术,只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办事,就可以办到。当然还有第三条,主管部门如果连这样的低级错误都难以避免,难道不应该被追究责任吗?
应该懂得,所有的安全事故都是低级失误,但产生的后果却并不“低级”,可能相当严重。仅仅因为没有固定钢箱梁和颠倒了施工的顺序,就让7名施工人员死亡。难道我们的工程管理者就没有发现如此严重的隐患?海恩法则提出,在航空界飞行安全中,每一起严重事故的背后,必然有29次轻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隐患。它告诉我们,事故的发生是量的积累的结果,再好的技术,再完美的规章,如果在实际操作层面得不到落实,依然无法阻挡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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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组认定的事故三大原因
1.曲线铜箱梁吊装后.未及时对受拉支座锚栓灌浆,造成梁体与桥墩之间无锚固连接,使得拉压支座无法发挥作用。
2.在未对铜箱梁压重的情况下.就进行下一道工序防撞墙混凝土的浇筑。
3.浇筑外侧防撞墙护栏混凝土时.产生了不利的偏心荷载,加之浇筑混凝土时,泵车导管可能撞击梁体,以及混凝土浇筑产生的冲击力引起主梁偏心受力,从而引发铜箱梁侧翻坠落。“一一・二六”事故3责任人被批捕
日前,从雨花台区检察院获悉,该标段项目部副经理梁某、总工程师邵某及监理杨某因在建筑施工和监理过程中违反安全管理的规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因涉嫌重大责任事故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