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06 09:0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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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近期来看,财务风险表现为企业流动资金不足以到期债务,财务状况不利,使企业陷入经营困境;而从远期来看,财务困境并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而是由许多短期的财务风险日积月累得不到重视和解决导致的结果。
一、房地产企业的特征与财务风险
1.开发周期长,不确定性大
房地产产品在上市之前需要经过规划设计,政府审批、资金筹集、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建筑安装、宣传销售等多个阶段,这是一个相当长的周期,一般在3年左右。产品开发周期长不但意味着更多的资金投入,而且也会增加更多的不确定因素,导致风险增加。其一,各种政治经济环境发生变化的可能性会因为房地产开发周期长而加大,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的不确定性也会随之增加;如随着银行信贷政策越来越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筹资成本将越来越高,难度也随之加大;政府对土地政策的改变,使得土地价格越来越高,使得企业生产成本和销售价格上升;通货膨胀的变动,使得房地产企业的开发成本和产品价格也会发生改变。其二,伴随社会经济的发展,消费者的消费能力和消费观念的改变,对于房地产产品的品质和设计要求越来越高,但是房地产产品的开发周期长,其适应性和替代性较差,不能随时做出改变来迎合消费者的需求,很可能出现房地产产品开发完成后已经过时的风险。
2.产品的性质特殊
首先,对于股票、债券、黄金、古玩以及其他有形或者无形的财产来说,如果持有人所在地没有交易市场,那么他可以很容易的将其拿到其他有此类似交易市场的地方去进行交易。其次,房地产产品开发需要的原材料种类繁多,不同种类的原材料价格都具有一定的不稳定性,从而照成产品成本的变动。因此,房地产企业的产品受市场环境的影响巨大,产品价值具有较高的不稳定性。
3.资金投资较为密集
房地产企业技术装备多、投资量大、容纳劳动力相对较少、资金周转较慢、投资效果也慢,属于资本密集型产业。大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将预售款和银行贷款作为其主要的资金来源。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以及企业资本运作能力的提高,一些新的融资方式也被广泛的使用,如证券融资、合作开发、债券融资、信托投资基金民间借贷等。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1.筹资风险的防范
正确的认识筹资风险。合理有效地筹集资金、利用有效的财务杠杆会给企业带来一定的收益,同时也会增加企业的财务风险。房地产开发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投资额少则几千万多则数十亿,特别是近年来,房地产企业的迅速发展,大量筹集资金有利于扩大企业的规模壮大企业实力,减小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短缺成本,但是盲目的增加筹资可能导致对整个财务的成果无法做出准确的评估,产生难以应对的财务风险。
合理规划企业资本结构。股权筹资的偿债压力较小,筹资风险较低,但是要向股东可以获得股利分红能够分享企业的盈利,因此筹资成本较高,而债权筹资的利息需要定期偿还,偿债压力较大,如果不能按期偿还可能出现破产清算的风险,筹资风险较大,但是相对股权筹资只需要到期支付利息,成本相对股权筹资成本低。房地产企业应在股权筹资与债权筹资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在降低筹资风险的同时提高收益率。
2.投资风险的防范
保证投资资产的安全。由于房地产企业具有资金密集性的特点,往往在投资经营的过程中牵一发而动全身,所以资金安全显得尤为重要。需要完善资金的内部控制体系,明确授权对象,规定具体的审判依据和工作程序,平衡各层管理者的权利与责任,提高管理的规范性于科学化,确保在资产处置、资金调度、销售结算等过程中不会出现贪污、舞弊等行为,从而,降低由于内部控制缺陷以及管理不当所带来的财务风险。
保证投资项目的收益。房地产企业投资在进行产品开发的过程中耗费大量的财力、人力、物力,且形成的存货价值较高。所以,投资决策的失败往往会给企业带来资源的浪费和财产的损失。房地产企业在作出项目投资决策时要以一定的财务指标为依据,从而确保投资能够收回并能够盈利。
3.日常运营过程中财务风险的防范措施
建在企业的财务管理,如果没有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企业的人员尤其是财务人员就会增加主观性和随意性,导致财务管理混乱,给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一套有效的财务管理系统,为所有财务活动工作,将大大提高财务管理质量。
财务人员始终遵循领导的意图处理帐户,这让财务管理仅仅是走走形式,财务管理的质量得不到保障。相反的,具有高素质的财务人员,在企业进行融资和投资时有风险时,能够为领导提供详细的财务信息,财务管理对决策管理层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此外,还需要加强财务人员的法律概念,在工作必须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
三、结束语
企业是国家经济发展的动力,企业的健康、快速发展为国家做出了巨大的经济贡献,保证了社会的稳定发展。对于企业中存在的财务管理问题,国家和社会都应重视,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的优惠政策,企业本身也要加强财务管理控制,保证财务管理的质量,以实现自身可持续的发展。
参考文献:
[1]孙敏.浅析企业筹资风险的成因及防控措施[D].经济技术协作信息,2007.21
一、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现状
(一)银行是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高发主体
银行是房产地开发的主要资金供给者,而且往往是唯一的供给主体。银行几乎参与了整个房地产项目从开发到交付使用的整过程,整个房地产开发有60%的资金是来自于银行的,比如购买土地,楼盘开发,流动资金到消费购房按揭,银行都在扮演着资金供给者的角色,因此这也使银行存在着结构性的风险。一个方面,由于银行较低的信贷门槛和融资成本会诱使房地产商利用信贷杠杆效用进行高负债经营,这样既会增加房产商的财务风险,也容易出现违约付款现象;另一个方面,投资过热会造就过高的市场风险,一旦投资泡沫破灭,房价就会急剧下降,导致作为抵押物的房产也会跟着掉价。
(二)企业和个人出现违约付款危险
在房地产市场运行的过程中,有时候由于种种原因会出现楼盘销售滞销情况导致资金回笼周期变长,使开发商的资金流动出现困境而经营不善,严重亏损,最终导致破产倒闭,或是消费者个人出现收入减少、死亡等原因无力偿还贷款,这些都会给金融市场带来一定的风险。更有些不良的开发商为了能套取银行贷款,帮助消费者制造假的贷款资料、贷款信息帮助其获得银行的贷款,再将获取的贷款挪作其他用处,导致抵押物只不过是一纸空字,其中也不乏一些骗取贷款后携款潜逃。在住房贷款办理中,由于我国目前个人信用制度建设还不健全,无法对贷款人做全面深入的了解,这也会是风险发生因素之一。
(三)国家宏观调控力度不够,房地产金融市场法律法规不完善
国家在对房地产进行调控的时候,由于对房地产市场的了解和研究不够深入,往往出现调控不到位、不及时的情况。而且,宏观调控没有一个有效且有连续性的操作机制,只是在房价出现严重问题的时候再进行调控,对房地产的监控比较缺乏。另一方面,没有建立健全专业的房地产金融市场法律制度和风险分析管理机构。
(四)银行贷款的发放存在操作性风险
这些年房地产行业持续高速增加,高收益性也日益显现,从而诱使大批银行的资金涌入到房地产市场,由于可供贷款的选择性多了,有些开发商会故意拖欠银行贷款,银行为了加快资金的回笼周期,不得不开出较低门槛的条件,违规操作放低贷款标准,从而进一步导致市场竞争的恶化。另外,银行信贷人员风险意识不高,对于借贷人的审核不够客观全面,银行也未建立相关预警控制机制。
二、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的成因
(一)房地产开发商资金不足,只能大部分靠向银行借贷
目前,房地产开发商所需的土地购置和开发资金基本上有60%是来自于银行的贷款。一旦开发项目出现波动情况,开发商就会因为资金链断裂而陷入困境,导致偿还能力出现问题,房地产投资风险和融资信用风险都会转嫁到商业银行的信用贷款,蒙受损失的还是银行机构。现阶段,开发商的贷款基本是以抵押的形式发放的,银行对抵押物的评价往往是来自评估机构的评估,带有一定的主观性,并不能完全反应抵押物的真正价值。另外,土地价格的不稳定性,这也增加了土地购置和信用贷款的隐形风险。
(二)房地产投资增长过快,市场消耗不及时
最近几年,开发商投入开发的资金一直都在增加,但是销售的面积跟不上开发面积的速度,导致大量现房的积压闲置。这些都会成为出现房地产金融风险的隐患。在资金大量涌入房地产的过程中,房价可以存在一定的合理上涨,但一旦超出合理范围就会就会产生泡沫,而泡沫一旦出现破灭,则作为资金供给者的商业银行会成为损失的最终承担者。
(三)房地产市场混乱,房地产金融业务缺乏良好的运行环境
由于我国实施土地出让协议制度,会导致出现一些政府官员和开发商相互勾结的情况,使土地的规划管理不能得到优化配置。另一方面由于信用制度体系的缺乏,在房地产金融市场,有些信用主体的骗贷行为严重影响了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的发展。再者是资金投资结构不合理,跟现阶段居民的收入相比较,经济适用房建设的投入比例明显偏低,而商品房库存量依然是高居不下。
三、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的应对措施
(一)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积极推动房地产贷款证券化
目前,我国房地产开发的资金来源比较单一,银行的信贷贷款依然是其主要的融资渠道,融资渠道单一,风险也相对比较集中。因此,我们必须尽快开拓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将目前集中的银行信贷融资转化到商业机构贷款、房地产信托、住房资产证券化等多种融资渠道模式,建立多元化的融资机制,这在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方面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具体可以通过以下方法进行操作:建立房地产开发建设基金;培育住房抵押二级市场,试行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促进市场的流通;在做好防范措施的前提下,可以引入外资到房地产市场;继续推进发展住房公积金贷款。建立多元化融资机制,促进住房抵押贷款证券化,促进二级市场流通性,进行融资渠道的创新,能够从根本上做到防范房地产金融风险。
(二)加强信贷资格审核评估工作
要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在提供信贷金融业务服务时,作为银行信贷部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较强的风险防范意识和坚持职业操守,做好信贷资格的审核评估中调查、审查、管理的工作,及时分析并发现信贷业务的客户风险和经营风险。贷款发放前,做好借款人身份信息和项目相关资料的审查工作,重点要审查好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和信用记录,项目的可行性和抗风险性。做审查工作的时候,应到其公司进行现场的勘察工作。贷款发放后,要及时跟踪调查借款人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跟进所发放资金的使用方向是否合理合法,及时掌握和控制项目的相关动态,以防挪用资金导致出现影响项目和企业的运作,最终导致无法正常还贷。除此之外,银行机构还需建立和完善对房地产市场进行分析和监测的体系,关注房地产市场的发展趋势,提高对房地产市场发展的认识和预测能力,同时要加强房地产市场产业政策的研究,制定适当的房地产信贷政策,全方位提高银行把握风险、防范风险的能力。
(三)加强国家宏观调控,加大央行监管力度
房地产金融行业的稳定,对于整个金融行业的稳定有着重要的作用,对于国家维护国民经济稳定发展更是有着重要的意义。因此,国家必须加强宏观调控的力度,有效防范控制房地产风险,引导金融机构有序竞争房地产资金信贷市场,维护房地产金融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央行须加大力度调查和分析房地产市场,提高对市场发展前景判断的正确性,实行房地产信息披露机制,及时预警房地产金融可能出现的风险,采取及时有效的手段对市场进行干预调控,加大监管力度。
(四)完善和健全房地产金融法律制度
为了给房地产金融市场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必须根据国内的实际情况,借鉴国外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相关的法律法规,确立其法律地位,制定适合房地产金融发展的政策,引导其走向有序高效的发展道路。
四、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肯定房地产的发展给国民经济带来的重要作用的同时,也要正确认识到房地产金融存在的问题,只有正确分析和认识了解房地产金融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其形成的原因,并采取相应的对应策略,才能维护房地产和金融系统的稳定运行。
参考文献
[1]文永琴. 浅谈我国房地产金融风险与防范[J]. 时代经贸,2010(08):134.
在购买房屋中,合同的签订是保障双方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一旦签订了合同就具有了法律效力,如果一旦在此后出现矛盾,就需要从法律的角度进行解决。最常见的问题就是在购买房屋前,购房者会交付定金,如果在交付定金后又失去了购买的意愿,此时想要开发商顺利的退回定金可以说是难上加难,究竟在商品房买卖中,定金存在何种风险,应该采取何种方式进行解决,相信人们对此并不了解,因此本文对此进行了详细的论述,希望在今后的实际情况中,可以令更多的人们对这一问题具有系统的认识。
1、案例分析
2011年,王女士打算购买一套商品房,在经过对市场的详细考察后,她看中了一套商品房,并随即与开发商签订了合同,决定购买此房。在签订《商品房认购书》后,王女士还在签订的当日缴纳了合同中所述的定金,共计四万元人民币,同时还规定即自签订认购书的当日算起,十五日内必须要进一步签订具体的购房合同。王女士依照认购书中的要求缴纳了定金,也在规定的日期内前往开发商处打算进一步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在签订具体购房合同的过程中,王女士经过认真的审核,对于其中的一些条款表示出异议,并没有草率进行签字,在与开发商针对存在异议的条款进行协商的过程中,双方并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同时开发商也明确的表示合同中的条款并不能进行修改,必须要按照以上的内容签订合同,所以最后合同并没能如愿的签订。事后王女士不想购房并要求开发商将定金退还,但是开发商拒绝了王女士的要求,拒绝的理由是没有在规定时间内对相关事宜进行谈判,购房合同也已经签订了正式的版本,所以不予退还定金。此时,就产生了本文所提到的定金风险,王女士的定金是否能够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要回,答案是肯定的,开发商应该退还王女士的定金共计四万元。下面笔者对此案件进行详细讨论。
2、购房买卖中的定金风险
首先,要对《商品房认购书》的性质具有一定的认识,这是在购买商品房前签订的一份合同,但并不是买卖合同,只是达成了购买的意向,所以如果开发商将其作为买卖合同不予退还消费者的定金,明显是不合情理的,并且也不具有法律的约束力。相关规定对担保法做出过如下的解释,就是说定金是双方进行交易的约定,如果将定金作为担保,对合同起到约束性的作用,并且购买者也就是交付定金的一方并没有订立主合同的意愿,那么购房者并不具有要求返还定金的能力,但是如果开发商,即接受定金的一方主观上拒绝对主合同进行签订,那么就需要以双倍的价格返还定金。相关适用法律对购房认购作出了如下规定,一是在没有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前提下,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的规定进行处理。二是未签订合同的主要原因并不在于购房者,那么开发商有权将定金返还给购房者。购房定金在法律中的性质表示为立约定金,而并不是履约定金,所以在没有签订合同时,定金的主要作用是作为对守约一方的保护以及救济,必须要建立在诚信的前提下,这样才能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购房正式合同的签订。但是由于购房者自身的问题,并不能履行购房意愿时,则不能要求返还定金。由此可知,定金对于买卖双方来说均具有一定的风险,但是只要满足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能够将风险降到最低,以达到双方顺利合作的目的。对于买方来说,由自身原因造成无法购买房屋,对卖方造成了一定的损失,所以定金就不能返回。对于卖方来说,不能购房的原因是卖方引起的,那么就应该将定金双倍返还给买方。所以,在认购书中规定的时间内对具体的购房协议进行商讨并且签订购房合同,但是却因为购房合同中的部分条款存在异议,买方并不认同,并且拒绝签订合同的做法是正确的,并不具有责任,卖方的回应也就不成立了。因此必须要退还给买方事先交付的购房定金。如果卖方拒不接受,买方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要求返还定金。由上述的案例可知,王女士是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开发商处进行合同洽谈的,所以满足购买房屋的条件,并且其做法也符合合同的义务范围,正式购房合同的签订并不能以认购书定金作为认定,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的事件十分普遍,可以说是购房买卖中最常出现的问题之一。开发商为了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故意拒绝返还定金,实际上具有一种半强制性的意味。一些购房者也就因此购买了房屋,而忽视了对自身权益的保护。如果发生诉讼,购房者负有举证责任,具体来说,只有举证证实自己没有违约才能要回定金;购房者在诉讼审理中要举证来证明自己在认购书约定的时间,曾经去和开发商商谈过签订购房合同的事实成立,就成为是否能够胜诉要回定金的关键所在。
3、应对措施
针对这个问题,平时注意收集证据尤为重要,下面准备了几种方案来帮助购房者作出决策:(1)注重落实当事人洽谈协商购房合同的整个过程录音、摄像,证明双方洽谈协商购房合同的时间、地点及对合同条款不能协商一致而导致不能签约的事实;(2)双方洽谈协商一次如果不能奏效的话,可以多次进行商讨。每次洽谈协商未果后,以书面形式约定下次面谈协商时间,对方当然要签名,签名写在空白处就可以了。如果再有些双方的异议要点的内容就更好了;(3)在认购书约定时间内以有证据证明的书面方式向开发商提出合同的某些条款或者修改意见;(4)洽谈协商购房合同时最好请公证人员一起去,假若不能谈成,就请公证人员就谈判的确切事实作出公证,虽然此种方法比较好,但需要费用。
4、结语
综上所述,在购买商品房时,一定要对合同的相关细节进行详细的研究,如果发现存在异议,可以进行协商,并且在有公证人员的前提下对事实作出公正,这样才能维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并且达到返还定金目的,希望通过本文的论述能够对人们提供一定帮助。
参考文献
手术、麻醉使用的各种仪器、设备操作使用不当,将直接或间接危及患者和工作人员。
防范措施
1手术患者风险应对
严格遵守查对制度,按程序接送手术患者,交接双方工作人员共同核对病区、患者姓名、患者手腕的识别带、手术部位、手术名称、病例住院号等内容,患者身份必须在被运送的不同阶段得到核实,患者手术部位要做特别标记。严格执行清点制度,使用不透X线金属条纱布和敷料。中途交接班时执行交接班清点制度并签字确认。预防灼伤、烧伤,要按规程使用电外科设备,头面部手术时禁止开放给氧,粘贴电极板时部位一定要选择合适,手术严格无菌操作。
2工作人员风险应对
加强职业暴露和安全防护的教育,更新观念,按规程进行操作;使用安全注射针头,可回缩刀片;术中传递针、刀片等锐器时,取消传统的手—手传递,而采取无接触式传递,缝针刀片等锐器可通过弯盘传递,禁止针头回套;使用后的利器可直接放入锐器盒内;皮肤有破损应戴双层手套;护士长应可行人性化管理,关注护士身心健康,合理利用资源,弹性排班,加强职业防护培训,提供防护设备及用具,丰富业余生活。
仪器设备
规范管理制度,设专人管理,定期维护、检修。尽量使用安全的仪器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