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

时间:2023-08-07 09:24:47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建设工程消防安全管理

篇1

中图分类号:TU198 文献标识码:A

社会经济的发展让人们的物质生活需求有了极大的满足,同时,对居住、娱乐、环境等方面也有了新的要求,从而也提供给建筑业更多的发展机会。如今,城市建筑工程越来越高档,规模越来越大。但是,随着建筑工程的复杂化和大型化,也给施工单位带来了不小的施工难度和安全问题,尤其是消防安全问题。因此,我们在建设过程中,强化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减少安全隐患的存在。

一、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在建筑工程中,施工现场临时招募的人员较多,这些人大多文化水平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而工程管理人员往往只注重赶进度,将消防安全置于脑后,随意让无证电工、焊工等操作人员上岗,建筑施工中动火、用电不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等现象时有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这些人不懂基本的防火、灭火常识,缺乏必要的自防自救能力。如前些年合肥市新华书店违章电焊引发火灾即是如此。

(二)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制不落实

由于建设单位的领导认为对工程实行承包后,施工安全就会随工程转包而转嫁到施工单位,对安全工作撒手不管,疏于督促;监理单位往往只重视施工质量,忽视施工安全;施工单位为了缩短工期,只求施工进度,消防管理流于形式。有的建设单位对建筑工程进行层层分包,但消防安全责任制却没有逐级落实,且有的分包单位甚至无施工资质,施工单位往往把办公室、施工人员宿舍设在建筑施工现场,存在严重火灾隐患。

(三)工地违章用火、用电导致火灾发生

施工现场一般都离不开电焊、气割等,由于施工人员缺乏对消防基本常识的掌握,导致火灾隐患较多,表现在:①违章用电,不按电气安装使用规定,私自乱拉乱接电线,极易引起电线短路;②不根据用电设备功率大小选择相应的电线规格和任意增加用电设备,形成电线负荷过载而发热起火;③在焊割作业中,炽热的金属火星飞溅是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焊割作业时的热传导,也会引起火灾,施工人员焊割前不对焊割作业的现场及周边环境进行检查清理,也极易引起火灾。

(四)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

由于施工队伍大多只重经济效益、求速度,而忽视安全,一般施工现场均未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有的即使配备了消防器材,大都是个摆设,灭火器材也大都失效、过期,根本无法使用。许多建筑工地都没有落实临时水源,最多就是利用周围道路的市政消火栓,但往往有些市政消火栓离建筑工地距离有几百米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及时取水扑救。此外,消防水源、消防车道被占用或堵塞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对策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齐抓共管

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负总责,分包单位服从总承包单位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工程的消防安全承担连带责任。设计单位在施工技术交底时,应根据工程特点,对旋工过程中的消防安全保障措施向建设单位、施工单位作出详细说明。监理单位要依法按规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保障措施,消除不安全因素。

(二)公安消防部门应发挥专业消防管理力量的优势

从消防安全培训教育,消防监督管理、灭火疏散应急预案及演练等方面来抓好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一是要抓好建筑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素质.在全社会全面构建“防火墙”工程.以提高“四个能力”为契机,这其中要抓好对建设行政部门的质监,安监从业人员的消防培训,发挥他们经常深入工地进行安全检查的优势.能及时发现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

(三)认真地对建设场地的火和电等进行管控

一要严格落实危险场地动用明火审批制度,确保消防安全;其次在工人的住宿区和库房等区域要设置非常显著的安全提示信息,比如严禁吸烟等规定;第三,做好场地所有的工种和区域间的配合活动,确保不会因为重叠活动而导致灾情出现。同时,施工单位要确定一名经过消防安全培训合格的电工正确合理地安装及维修电气设备,随时查看线路和装置等的运作状态,防止出现不合理的拉扯线路的情况发生。

(四)职能部门应当加强外部监督和管理

首先,相关建设管理部门应在源头加强控制管理,对本辖区内的建设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进行监督,在建设单位审核通过后颁发许可证,还应对工程建设应具有的安全保障举措进行审查,对于不符合条件的施工单位,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公安机关的消防机构应落实监督,对辖区内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特别是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进行监督,如果发现不满足施工安全条件的情况,消防部门必须勒令施工单位根据安全责任制和相关法律依法整改。

三、结束语

总而言之,高层建筑施工现场是很容易产生消防安全问题的,做好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问题防范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做好这项艰巨的工程它不仅需要管理层的高度重视、安全部门的督促检查,还需要每一位参加施工人员防火意识的增强。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高层建筑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

参考文献:

[1] 温坤艺.施工现场火灾隐患与防范管理措施分析[J]. 价值工程. 2010(06)

[2] 孙睿.浅谈建筑工程消防安全的管理[J]. 科协论坛(下半月). 2011(01)

篇2

近年来,我国建筑行业不断发展,与之相关的技术、产品、材料不断更新,不断拓宽了设计者的思路,但同时也为建筑消防设计带来了新的挑战。笔者根据多年的工作经验,发现许多商业建筑的安全隐患都是因为商业建筑初期设计不合理造成的,这严重影响了今后的安全管理工作。针对这一现状,笔者提出了几点安全管理措施,与同行商榷。

一、现阶段商业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存在的问题

(一)建筑功能布局不合理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商业建筑的数量迅速增加,集购物、娱乐、餐饮功能于一身的大型商业建筑综合体也不断发展起来,这种形式的建筑往往规模较大,功能复杂,聚集大量人群。但在设计时忽略了建筑的实际使用和安全疏散管理的合理性,防火分区划分不合理,为消防安全管理埋下了隐患。笔者在工作中发现了以下几点常见问题:用于防火分隔的防火墙被防火卷帘取代,但防火卷帘在实际应用中难以发挥其作用,极易发生损坏、无法联动等问题;当多种使用功能并存于同一建筑内时,设计上缺乏合理性,许多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将人员密集场所或疏散相对困难的人员使用场所,以及高火灾危险性的场所设置在较高的楼层,或在实际招商时未遵照建筑设计的使用功能,例如将商业营业厅招商为餐饮或娱乐场所。

(二)消防设施设置不合理

商业建筑在设计时,其内部的消防设施大都是按照大空间平面布置,在后期装修和使用过程中没有根据装修情况进行再调整,导致火栓被遮挡或位置不明显、排烟设计不合理等问题的出现。有的地方为了减少消防设施的投资,将商住楼底部设计为商业服务网点,但时间不长,这些商业服务网点便变成了餐饮、网吧等场所或合并成超过300m2商业用房,改变建筑定性,为消防安全埋下了隐患。

(三)疏散通道设计不合理

在进行建筑设计时,建设单位为了追求更多的经济利益,将疏散楼梯设计在较偏远的地方,或尽可能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火灾一旦发生将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在经营中由于某种需要会将两个以上功能设置在同一防火分区,安全出口分布在每个功能区内,但由于经营管理的需要各功能区之间无法通行,火灾发生时逃生困难。此外,还有一些人员较为密集的场所,例如宴会厅、游艺厅等,其附近的安全通道面积较小,不利于意外发生时快速疏散人群。

二、完善商业建筑工程设计,提高消防安全管理的措施

(一)在综合考虑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因素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设计

商业建筑工程设计前不仅要综合分析建筑用途、高度、火灾特性等因素,更要考虑经营模式和管理水平。合理设计商业建筑的防火分区、安全疏散通道、消防设施,要尽量考虑到今后经营环境的改变、业态的调整等问题,确保设计符合招商需求,公共娱乐、餐饮等场所应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内集中布置,有利于采取防火分隔措施和燃气管线的布置,尽可能提高消防安全管理。建筑物平面和空间形态设计应当与地理位置、业态定位、经营模式、管理水平等相适应,避免建筑设计形式与实际使用功能需求的不一致。

(二)商业建筑消防设施设计应考虑使用功能、设施效果等因素

商业建筑消防设施的平面布置(如: 排烟口位置、喷头、报警探头的布置形式等) 应当与吊顶形式相匹配,以确保消防设施效果。建筑防火设计要熟练掌握有关消防产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等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三)安全疏散设计应考虑人的行为习惯

现阶段,我国现行的规范中并未明确规定安全疏散的线路设计,但设计者必须从安全角度出发,考虑人的行为习惯,线路设计尽量简洁而明显,确保灾难发生时能够快速疏散人群。安全出口的分布应结合经常使用和行走的路线,不宜穿越仓库、厨房等区域,做到简洁,易于被发现。

(四)设计应考虑工程实际施工、使用等因素

设计者要充分掌握国家有关消防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消防技术标准,并能全面掌握建筑防火材料、构件的性能及消防设备、产品的规格、型号等技术指标,尽可能保证施工与设计的统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商业建筑工程发展迅速,功能复杂,千变万化,合理化的消防设计无疑给消防安全管理带来了事半功倍的效果。设计者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考虑,在源头上落实消防安全措施,有效避免建筑使用后带来的管理难题,真正提高商业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参考文献】

[1]张丽娟,.浅析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现状及防火对策[J].山西建筑,2011,37(14):236-237.

[2]汪长洪.给排水施工技术在高层建筑中的探讨[J].中国住宅设施,2010,(1).

篇3

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一些火灾患,威胁着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尤其在建设工程的装饰过程、装修施工过程,很容易增加火灾发展的概率,各种装修材料都是比较易燃的物质,增加了火灾的易燃物,再加上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技术措施做得不到位,只会增加火灾发生的概率。在相关的数据显示中,建筑火灾是所有火灾发生最多的一种,建筑火灾不仅给建筑行业的发展带来严重的经济损失,而且还会威胁到施工人员的人身安全,阻碍国家的和谐发展。因此,做好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技术措施规范工作,是保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的关键,同时,还要做好消防安全火灾预防工作,提高建筑行业的管理效率,促进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一般来说,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都是由施工单位全权负责的,在建设工程施工时,施工单位会采取总承包和分包这两种形式,对于总承包的施工单位,需要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一切工作进行消防安全管理,做到统一管理;对于分包的施工单位,则只需要做好分包工程内部的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在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还要接受总承包施工单位的监督。因此,在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要建立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将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落到实处,施工单位之间要明确彼此的责任,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书》,落实责任制;还要根据建筑施工的实际情况,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增强施工单位整体的消防安全意识,对相关的施工人员要进行严格的考核,要做到持证上岗,全面提升建设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性。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布置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过程中,要做好施工现场布置工作,设置相应的消防安全通道,一旦发生火灾,可以及时的从逃生通道撤离出去,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规定不得在消防安全通道内存放任何杂物,不得占用消防安全通道。同时,还要在建筑物的主体和住房之间建立必要的疏散通道,各个建筑物之间都要有疏散通道,并在疏散通道附近标注出显著的标记,并要在各个疏散通道内部安装相应的照明设备,在一些容易发生火灾的建筑部位,安装相应的消防安全报警装置,做好消防安全预防工作。此外,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临时房屋搭建时,要选择非燃性的材料,统一配备电气线路,做好线路的防火保护措施,要在建设工程施工工地安装消防栓,做好消防栓系统安全管理工作,安排工作人员定期进行检查。

三、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管理

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主要有:电焊设备、气焊设备、火焰切割设备等等,要将这些设备放置在干燥的环境中,不要接近任何的热源设备,远离其他易燃易爆物,不能将气焊设备与其他气体设备存放在一起,以免造成气体混合爆炸,要将气焊设备存放在相应的物架上,并安装相应的防震垫,要做到轻拿轻放,施工人员在使用的过程中,要配备相应防护设备,降低火灾事故的发生。在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物管理上,要设置专门性的放置仓库,注意仓库内部的通风情况。

四、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火焰切割作业管理

对于专业性的施工技术设备,要做到持证上岗,在作业过程中,要按照相应的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进行规范操作,在火焰切割时,要先开具动火证明。在相关设备使用过程中,要先对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设备的线路和接线处进行详细的检查,发现脱皮的线路,要用绝缘胶布缠好,防止施工人员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触电等情况。施工的专业设备所具备的动火证,要由总承包施工单位的专业人员进行管理,在动火证开具之前,要对施工现场进行统一的检查,综合考量看是否需要动火,还要对动火施工的现场进行检查,不能在放置有易燃物、易爆品等部位进行开火施工,同时,还要对开火现场的消防设备进行详细的检查,确保各个消防设备都是完好无损的,才能给施工人员开具动火证。

结束语:

在建设工程现场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一些隐性的火灾,对人们的生命安全和财产造成一定的威胁,在建筑行业发展的过程中,做好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是很有必要的,可以有效的防范施工现场火灾的发生。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过程中,要做好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工作,明确每一个管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做到职责分明,将消防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同时,还要组织相应的专业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火灾检查和排查,消除那些隐藏的火灾,还要做好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帮助施工人员和管理人员树立相应的消防安全防火意识,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推动建筑行业的快速发展。

参考文献

[1]司马星.电力建设项目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分析与研究[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电子版).2012(20).

[2]住房城乡建设部:加强施工现场和建筑保温材料的消防监管[J].建设科技.2012(4):4-5.

[3]曲毅,彭连臣.谈如何做好大型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J].工程建设与设计.2013(8):177-178.

[4]杨小华.浅谈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现状与对策[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4(21):452.

篇4

1.1用火用电管理不规范跟随施工进度的临时性用电多,且安装不规范;工人宿舍、食堂等电线、插座私拉乱接现象比较严重,电炉、火炉、液化石油气等被普遍使用;电、气焊、切割等明火作业时的现场防护、可燃物清理等措施不落实;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现象普遍存在;施工现场吸烟、烟头乱扔等问题十分严重。

1.2易燃可燃物品多且乱工棚、仓库、食堂等临时性建筑多由木材、竹子、油毡、聚氨酯夹心板等可燃材料搭建;脚手架和安全防护物多为可燃物;混凝土早强剂、防冻剂亚硝酸钠,环氧树脂、酚醛树脂等防腐材料,油漆、油漆稀释剂等易燃可燃物大量使用。并且,这些材料随意堆放、相互毗邻,导致施工现场火灾荷载大,且一旦起火极易火烧连营。

1.3消防设施配备不到位大部分施工现场没有配备灭火器或配备数量不足,还有的因害怕丢失、损坏而将灭火器锁起来或几种存放,导致使用不便;施工现场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无消防水源或压力不足现象十分普遍;一些施工现场不能按要求随进度敷设室内消火栓系统,或者敷设了但无水、无相关器材。

1.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一些企业片面追求工程进度和经济效益,对消防安全不重视,多数施工现场没有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均不明确,建设、施工、监理等各方消防安全责任划分不清,每日巡查、定期检查、用火审批、现场防护、入场培训、定期演练等消防工作制度不落实,形同虚设。

1.5从业人员消防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很多施工负责人消防安全意识淡薄,不知道、不履行自身消防安全职责。同时,建筑工人多数来自农村且流动性大,文化水平低,又极少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知识和逃生自纠能力差,加之大量工人集中居住,一旦发生火灾,极易造成人员伤亡。

2预防的对策措施

2.1严格落实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119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包单位负责,服从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应当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责任制度,成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义务消防组织,负责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明确项目经理为消防安全责任人,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全面负责;应当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组织开展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在各班组、工段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安全工作,并对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负责,切实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消防安全责任网络。同时,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监理范围,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2.2认真贯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2011年国家颁布实施了国家标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以下简称《规范》),对施工现场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消防技术要求。施工单位要按照《规范》要求,合理安排施工现场总平面部局,满足各项防火间距要求,配备、设置符合要求的消防设施,加强日常防火管理,确保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具体技术要求不再赘述)。

篇5

中图分类号:U655文献标识码: A

伴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如火如荼,一幢幢高楼拔地而起,一座座现代化城市展现出前所未有的活力。然而,在一片繁荣景象的背后,由于消防安全责任不落实、管理制度不规范、违章动火作业、施工人员缺乏消防意识、不按国家规范标准设置消防设施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所引发的一系列火灾,却令人触目惊心。2000年12月25日,河南洛阳东都商厦在非法施工过程中,因电焊火花溅入地下二层可燃物上引发大火,造成309人死亡,7人受伤;2009年2月9日,央视新址文化中心因燃放烟花爆竹引燃外墙外保温材料而引发火灾,直接财产损失超亿元; 2010年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胶州路728号教师公寓楼,因施工人员违规电焊,焊渣熔融物引燃堆放的聚氨酯保温材料发生特别重大火灾,造成58人死亡,7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1.58亿元;2011年4月9日,青海夏都百货股份有限公司纺织品百货大楼扩建施工现场发生火灾,过火面积8000平方米,直接财产损失超千万元。近年来,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呈高发态势,形势异常严峻,惨重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财产损失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作为消防机构,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监管刻不容缓。而只有搞清楚引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火灾的原因,我们才能对症下药,有针对性的开展有效地监督检查。

一、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主要原因

1、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不明确、不落实。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各自应负的消防安全责任仅仅体现在签订的合同里,不制定详细明确的可供操作的具体措施,在施工过程当中不认真履行各自的职责,建设单位监督不到位,监理单位更多的是侧重于工程质量的监督,淡化了对消防安全的监督,施工单位盲目赶进度,很多甚至是层层转包,使消防安全管理流于形式,责任得不到落实。这些行为从客观上都增加了施工现场发生火灾的危险性和可能性。

2、施工现场消防安全管理不规范、制度不落实。施工现场悬挂张贴的各种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成了应付各个监管部门的摆设,现场施工负责人不懂消防安全管理,动火用电作业不按规定审批,工人无证操作、违章操作随处可见,随意搭建临时建筑,消防通道不畅,防火间距不足,可燃材料乱堆乱放情况严重,施工现场管理混乱,极易导致火灾事故的发生。

3、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较差,缺乏应有的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技能。建筑工地施工人员大多文化程度偏低,很少甚至没有经过消防教育培训,消防安全意识差,发生火灾后手足无措,往往使小火酿成大灾。

4、不按规范设置临时消防设施,对临时消防设施日常维护保养不到位。在施工现场,由于条件所限,基本上大多数使用的都是临时消防水源,建设或施工单位“临时”观念作怪,在消防方面不舍得投入,消防设施器材配备不足,有些虽然配备了但缺乏维护保养,损坏严重,发生火灾后往往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错失最佳扑救时机。

5、监管部门监管不到位。负有监管责任的消防、住建、安监等部门,由于各自工作特点及侧重点的不同,加之力量薄弱等诸多原因,对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检查频次少,监督处罚措施不力,监管责任不到位,使得建设、施工、监理各单位也放松了对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视程度,火灾隐患随处可见但得不到有效的整治。

二、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监督检查的内容

1、查制度,明责任。施工单位应根据建设项目规模、现场消防安全管理的重点,在施工现场建立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及义务消防组织,并确定消防安全负责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同时,针对施工现场可能导致火灾发生的施工作业及其他活动,制定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消防安全教育与培训制度;可燃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制度;用火、用电、用气管理制度;消防安全检查制度;应急预案演练制度。检查时,不仅仅看制度是否制定,重点应放在制度的落实上,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确定。

(2)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人员进场时是否进行过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可以通过查看记录和对施工人员进行提问来了解。了解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人员是否了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防火技术方案、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的主要内容,是否掌握灭火器等临时消防设施的使用方法及维护保养,是否掌握扑救初期火灾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能否正确的报火警。

(3)灭火及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定期开展演练,施工人员是否明白自己在演练中的主要任务。

(4)通过查看记录了解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是否定期组织安全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用火、用电、用气情况、可燃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情况及临时消防设施等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对办公用房、宿舍、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材料库等进行实地检查,看电气线路的敷设是否符合要求,有无私拉乱接等现象。

2、查“两证”,防违章。《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明确规定,施工现场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许可证,动火操作人员应具有相应资格。检查时,应查看动火作业是否办理了动火许可证,了解动火许可证的签发人是否对动火作业的现场进行了查看,防火措施是否落实。核查从事电、气焊等动火操作的人员是否具有相应的资格证书,与施工单位登记在册的人员是否人证相符,作业现场储装气体的罐瓶及其附件是否合格、完好有效,气瓶的存放、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对动火作业现场防火措施不落实、无证操作、违章操作等行为应当场坚决制止。

3、查隐患,促整改。在对建设工程的审批过程中,由于临时用房等辅助设施很多情况下没有纳入审核范围,施工单位在临时用房的选址以及建筑构件选用上不能严格依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相关规定标准执行,存在诸多火灾隐患也就在所难免,这就要求消防监督人员要熟悉相关规范和技术标准,能够发现火灾隐患并督促整改。对施工现场的隐患排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施工现场总平面布局情况。主要看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储存等功能区是否相对独立设置;固定动火作业场所是否布置在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全年最小频率风向的上风侧;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上方是否有架空电力线等。

(2)消防车道情况。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车道是否保持畅通,车道的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m;临时消防车道是否满足与在建工程、临时用房及可燃材料堆场的距离在不小于5m,不大于40m的便于灭火救援的距离范围内;无法设置环形临时消防车道的施工现场是否按规定设置了不小于12mх12m的回车场。

(3)防火间距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第3.2.1条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库房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5m,可燃材料堆场及其加工场、固定动火作业场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m,其他临时用房、临时设施与在建工程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6m。成组布置的临时用房每组不超过10栋,组与组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8m。

(4)临时用房的建筑构件燃烧性能是否达到了A级的要求,疏散宽度及距离是否符合规范要求。在建工程是否违规使用可燃建筑材料,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的安全防护网是否为阻燃型安全防护网等。

(5)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及维护保养情况。施工现场的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灭火器、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和应急照明等。施工现场的易燃易爆危险品存放及使用场所、动火作业场所、可燃材料存放、加工及使用场所、厨房操作间、锅炉房、发电机房、变配电房、设备用房、办公用房、宿舍以及其他具有火灾危险性的场所均应配置灭火器,其配置数量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在建工程无可利用的永久性消防设施、施工现场不在市政消火栓的保护范围内时,应增设临时消防给水系统,临时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用水量应为临时室外消防用水量和临时室内消防用水量之和,具体根据临时用房的建筑面积和在建工程的体积以及火灾延续时间来确定,给水压力应满足消防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不小于10m的要求。临时室外消防给水系统的给水管网宜布置成环状,干管管径不应小于DN100,室外消火栓应布置均匀,间距不应大于120m,距离在建工程及其它设施的距离不应小于5m。在建工程临时室内消防给水系统的消防竖管数量不应少于2根,管径不应小于DN100,且应设置水泵结合器,在建各层均应设置室内消火栓接口及消防软管接口,配置消防水枪、水带及软管。施工现场的消火栓泵不应少于2台(互为备用),并应采用专用消防配电线路,保证不间断供电。贮水池、消火栓泵、室内消防竖管及水泵结合器等应设置醒目标识,严寒和寒冷地区应采取防冻措施。施工现场的自备发电机房、变配电房、水泵房、无天然采光的作业场所及疏散通道、高度超过100m的在建工程的室内疏散通道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坚持工作的其他场所应配备临时应急照明,其照度值应符合有关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事关国计民生,全体消防监督执法人员要从维护国家经济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大局出发,增强政治责任感,严格执法,热情服务,认真履行职责,确保社会和谐和稳定。

参考文献:

篇6

1 建设工程火灾原因分析

1.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易燃可燃材料多,火灾蔓延速度快

由于受施工现场场地局限性的影响,一些职工宿舍与重要仓库和危险品库房相互毗连,建筑材料跺与垛之间缺乏必要的防火间距,易燃、可燃材料随意堆放,一旦发生火灾,势必造成极大的损失。还有近年来新型材料的使用,由于对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的火灾危险性和防控措施还缺乏了解,使得施工现场的火灾机率增大。如央视火灾中使用的新型进口外装修材料,较易燃烧且火灾荷载大,火灾发生前对其高温性能了解较少,并未采取针对性的防护措施。

1.2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用电设备多且负荷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

施工工地塔式起重机、井架、搅拌机、电焊机等施工机械种类繁多、用电量大,电气线路敷设不规范,违章安装电气设备、私拉乱接电气线路现象较为严重,许多配电箱随意安装在可燃的木制构件上,临时性的电气线路纵横交错,容易跑电或漏电,导致电火花引燃物品形成火灾。如果安全用电措施不当,线路超负荷,容易造成导线绝缘层过热或短路形成电火花,引燃周围可燃物。

1.3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明火作业多,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

现在建设工程施工中普遍采用电、气焊割,电炉、喷灯等明火设备,电焊火花飞溅、散落极易引燃工地上存放的易燃材料。加上有的电焊工无证上岗或不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更有甚者,部分施工现场存在违章使用明火的现象,这些都是潜在的火灾隐患。

1.4 消防设施严重不足,消防通道不畅

施工现场发生火灾,最根本的原因是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而初期火灾未及时扑灭主要由于现场人员不作为或初期火灾发生地点的附近既无灭火器,又无水源。施工场地大多采用临时水源,水压存在严重不足,且未设置消防水池,尤其是可燃建筑材料附近,一旦发生火灾,扑救火灾最基本的水源问题都解决不了。配置灭火器是扑救初期火灾的一个有效办法,但有些施工单位只讲究经济利益,不重视消防安全,不舍得在消防方面投资,尤其是一些室内装修工程,在现场不配置灭火器或配置数量不足;有些施工现场配置了灭火器,但是型号不对;有些施工单位为防止灭火器丢失、损坏,不是锁起来就是固定在某个位置,致使发生火灾时,不能及时使用灭火器材。现场一些施工人员为图方便,将一些易燃、可燃材料及杂物随处堆放,造成消防通道不畅。施工现场,建筑物处于已经开始建设但未竣工阶段,消防设施不完善,一旦发生火灾,建筑设计中的消防设施往往不能发挥作用,因此其火灾扑救就相当困难了。

1.5 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安全制度没有落到实处

虽然大部分施工工地消防安全制度健全,但也只是挂在墙上,没有真正落到实处。首先是施工现场随意存放大量易燃可燃材料,并且随意堆放建筑材料。有些工地未明确划分明火作业区,不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擅自在易燃、可燃材料堆放场地以及危险物品库房等区域实施明火作业,导致火灾发生的机率增大。二是忽略了烟头等火源的管理。施工现场外来人员和产业工人比较多,可燃、易燃物多,流动吸烟得不到有效的控制,极易引燃其他物品造成火灾。三是忽视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施工单位乙炔、氧气使用频繁,民工食堂大部分采用液化石油气作燃料,一旦使用管理不当,极易造成群死群伤火灾事故。

1.6 消防知识缺乏,自防自救能力差

施工单位强调的只是施工速度,施工质量,对消防安全的强调较少,未举办过消防培训班,同时大多施工人员来自农村,自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消防知识了解甚少,一旦发生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差。

2 防范措施及对策

2.1 严格落实明确各方消防安全管理责任

篇7

在全市所有受监建设工程、城镇燃气单位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现“三个确保”目标:确保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确保不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确保不因监管不到位、设施不到位而发生亡人火灾。

二、整治范围及内容

整治范围:全市所有受监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

整治的主要内容:

(一)建筑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燃气经营企业经营许可证的持证情况;现场是否满足安全生产条件情况;

(二)施工人员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三)建设工地彩钢板搭建的宿舍、办公等临时用彩钢板的芯材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

(四)施工现场特殊部位防火安全管理,重点部位和各类易燃易爆作业落实专职监控责任管理,生活区域防火安全管理,宿舍临时用电管理情况;

(五)燃气经营企业冲罐区、储罐区、天然气门站、汽车加气站供应点等重要部位消防器材的配备情况以及相应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六)应急处置,值班巡查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七)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较大危险源动态掌控情况,履职尽责督促情况。

三、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领导,成立由分管副局长任组长,安监站、燃气办、建管科等职能科室负责人任组员的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具体负责专项整治的组织协调等工作。

四、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全市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分为动员部署、自查自纠、排查整治、总结验收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5年6月1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结合本企业实际制定具体的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建立工作责任制。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5年6月11日至6月20日)

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参建各方责任主体、城镇燃气单位,根据本次专项整治行动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改,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XX省城镇燃气安全检查标准》组织实施。

(三)排查整治阶段(2015年6月21日至9月10日)

我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领导小组将对照整治范围和重点,根据职责分工,对所有受监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和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违法行为将逐一下达整改通知书并督促有关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计划,明确责任人,确定整改日期,并督促落实整改到位。对隐患突出、整改进度缓慢的建设工程项目和单位开展联合执法行动,实行综合整治。

(四)总结验收阶段(2015年9月11日至9月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城镇燃气单位要认真分析、及时解决专项整治中发现的问题。我局将对在建工程施工现场和城镇燃气单位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及时推广好的做法和经验。

五、工作措施及要求

篇8

    2.建筑工程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其中,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其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经相关审核后方可组织实施。

    3.在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中重点掌握,危险部位设置安全警示标志、不同施工阶段和暂停施工应采取的安全施工措施、施工现场临时设施的安全卫生要求、施工现场周边的安全防护措施、危险作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安全防护设备机械设备等的安全管理、施工起重机械设备等的安全使用管理等。

    4.掌握施工单位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管理。

    5.在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职责和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中,重点掌握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职责、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要求、施工单位消防安全自我评估和防火检查、建设工程消防施工的质量和安全责任、施工单位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和消防演练等。

    6.在工伤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工伤保险待遇等有关规定。

    7.在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规定中,重点掌握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范围保险期限和最低保险金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险费和费率、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投保、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索赔、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的安全服务等。

    8.掌握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单位安全费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施工现场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工伤保险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

    考点二: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

    1.建设单位安全责任

篇9

中图分类号:TU99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0(c)-0018-01

例如,2012年10月10日,陕西西安108国道38公里处,黄草坡中铁十八局引汉济渭工程项目部生活区一职工宿舍发生火灾,造成12人死亡,24人受伤。由此可见,极有必要分析好建筑施工工地火灾隐患特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防范。

1 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隐患分析

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特点,笔者分析施工工地主要存在以下火灾隐患。

(1)消防安全制度不落实。目前我国各类建设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普遍存在没有签订消防安全责任合同的问题,施工单位与下属各部门、各工种之间也未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就算已经签订,往往也流于形式,未将消防安全责任落实到位,纯属纸上谈兵,先天从思想上就不够重视。

(2)员工消防安全素质较差。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上,除了少数管理人员文化程度较高,多少一些施工员都是农民工,这些农民工文化程度不高,消防安全意识淡薄,施工方又未能及时组织员工进行培训,这些员工不仅不了解基本的消防常识、也不会正确报警、不会组织人员疏散、更不能有效掌握利用灭火器扑救初期火灾的基本消防技能。

(3)施工工地上临时建筑物耐火等级低。建筑工地由于自身特点,建有一些为工地服务的临时建筑,如办公室、仓库、食堂、宿舍等,这些建筑大多为活动板房,活动板房中大多数材料为可燃材料,更有甚者,采用竹子、石棉瓦、油毡等可燃材料随意搭建,工人办公、生活都在这些耐火等级低的临时建筑中,火灾隐患大量存在。

(4)施工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大。施工工地现场存放和使用大量板材、油漆、沥青、各种装饰材料、复合管材、焊接用的氧气瓶、乙炔,这些物质的存在,使建筑工地现场火灾负荷增大,一旦遇到火源极易引起燃烧,迅速蔓延。

(5)火源随处可见。在施工工地上,员工吃住都在临时建筑内,用火用电不够注意,电器线路随意乱拉,电线未套管保护,使用高功率的电器设备,未安装空气开关,由此极易产生线路短路、电器开关和配电箱电阻过大、超负荷现象;用明火做饭,冬天生火取暖,烘烤衣物等,另外,随意乱扔的烟头同样潜伏着火灾事故的危险。

(6)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不足。一些施工单位只注重工程进度,而忽视了消防安全,现场消防器材设施配备严重不足,有些工地甚至根本没有消防器材;临时消防水源达不到规范要求的用水量和压力,或者使用生活用水充当消防水源;有些施工现场虽然设置了临时消防通道,但通道内堆满了水泥、沙子、钢筋等建筑材料,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车根本无法通行。

2 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火灾防范对策

针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存在的火灾隐患,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管理,确保建筑工程施工工地人员生命及财产安全,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笔者建议采取以下措施。

(1)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应严格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上级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消防法要求,充分发挥部门职能监督作用,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检查,督促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制定消防安全责任制,签订消防安全责任状,并落实到位。公安、建设、安监等部门,应加大联合执法监督检查力度,有针对性的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违法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以笔者所在漳州消防支队为例,支队开发了“十部联防”消防安全联合监管平台,各部门之间发现的火灾隐患通过该平台进行抄送,相关监管单位根据抄送的情况依法进行处理,有效解决了各部门之间信息不畅通的顽疾,得到了上级的高度认可。

(2)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明确规定,施工现场临时办公、生活、生产、物料存贮等功能区宜相对独立布置,防火间距应满足要求;办公用房、宿舍的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应为A级,当采用金属夹芯板材时,其芯材的燃烧性能等级应为A级;同时对这些建筑的层数,面积,疏散楼梯,疏散宽度,疏散距离等,都有量化标准,建设工程施工工地主管部门应严格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GB50720-2011)要求,加强对施工工地的消防安全管理,避免造成先天患。

篇10

第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一名施工现场负责人,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工作,配备或者指定防火工作人员,负责日常防火安全管理工作。

第三条 除铁路铺轨、桥涵施工、输电线路架设、地下管线铺设、较小规模的房屋修缮工程和乡村建设工程外,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开工前将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措施和保卫方案(以下简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四条 下列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市级公安消防机构:

(一)国家重点工程;

(二)基建投资1亿元人民币以上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

上述范围以外和市级公安消防机构指定监督管理的建设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由施工单位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区、县级公安消防机构。

第五条 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及时对施工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进行审查,并在收到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发现存在问题的,应当明确告知,并提出整改要求。

第六条 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应当符合消防安全规范,不得使用易燃或者可燃材料。

第七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存放、保管施工材料。

第八条 建设工程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易燃可燃材料。对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压缩可燃气体容器等,应当按其性质设置专用库房分类存放。

施工中使用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时,应当制订防火安全措施;不得在作业场所分装、调料;不得在建设工程内使用液化石油气;使用后的废弃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料应当及时清除。

第九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火管理制度。施工作业用火时,应当经施工现场防火负责人审查批准,领取用火证后,方可在指定的地点、时间内作业。施工现场内禁止吸烟。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用电管理制度,并采取防火措施。安装电气设备和进行电焊、气焊作业等,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操作。

第十一条 施工单位不得在建设工程内设置宿舍。

在建设工程外设置宿舍的,禁止使用可燃材料做分隔和使用电热器具。设置的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应当符合有关消防安全的要求。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消防车道,并保证临时消防车道的畅通。禁止在临时消防车道上堆物、堆料或者挤占临时消防车道。

第十三条 施工单位应当在施工现场配置消防器材,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对建筑高度超过24米的建设工程,应当安装临时消防竖管,在正式消防给水系统投入使用前,不得拆除或者停用临时消防竖管。

第十四条 施工单位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安消防机构对施工单位处警告或者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可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期限向公安消防机构报送施工组织设计和方案的;

(二)施工暂设和施工现场使用的安全网、围网和保温材料不符合消防安全规范,或者使用易燃、可燃材料的;

(三)违反本规定存放、保管施工材料的;

(四)设置宿舍不符合本规定要求的;

篇11

2.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经济发展目标、规划之中,组织协调产业经济安全发展。

二、教育办

1.负责教育系统内的消防安全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指导学校建立消防安全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2.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拟开办的学校、幼儿园、托儿所等公共场所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3.将消防知识纳入义务教育,督促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把消防知识纳入有关教育课程,加强对学生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公安派出所

1.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实施监督管理;

2.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加强消防队伍建设;

3.组织开展消防监督工作;

4.负责化学危险品、民用爆炸物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娱乐场所的安全管理。

四、建管所

1.督促指导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加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以及工程质量监督等环节的管理,保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符合国家消防安全技术标准;

3.对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未经审核合格的建设部门不予核发施工许可证,督促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对按照国家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验收资料中没有消防验收合格文件的督促房地产管理部门不予颁发房屋权属证书。

五、镇交管所

1.督促指导全镇内河通航水域运输船舶及设施和道路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加强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及其运输工具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输消防安全实施监督;

3.将消防安全培训情况纳入危险化学品公路、水路运输单位、驾驶人员、船员、装卸人员和押运人员的资质认定内容,并负责前述事项的监督检查。

六、文化中心

1.督促指导全镇博物馆、文物保护单位和图书馆、影剧院、文化馆、群艺馆等社会文化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文化行政部门配合公安消防部门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

2.协助公安消防部门对演出活动、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施监管;

3.严格娱乐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开办的审查许可,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4.积极开展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知识宣传教育活动。

七、卫生办

1.督促指导医疗卫生系统内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并将消防安全纳入医疗卫生单位评定内容;

2.严格医疗机构开办的审查许可,对拟开办的医疗机构,消防安全条件未获得公安消防部门审查通过的不予批准;

3.协调火灾事故等灭火抢险救援中伤亡人员的医疗救护工作。

八、安监所

1.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负责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加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从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对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不予核发有关许可证件;

3.将消防安全工作纳入安全生产考评内容;

4.组织开展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辩识、登记工作,督促指导应急处置预案的制定和演练,及时通报重大危险源信息;

5.加强对用人单位的劳动安全检查和指导,督促用人单位提供安全的劳动条件,建立安全制度;

6.组织、协调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九、工商分局

1.督促指导集贸市场、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和私营企业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工作领导机制和责任制,制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定期组织消防安全专项检查,及时排查和整改火灾隐患。对发现的火灾隐患,依法查处或者移送、通报公安消防等部门处理;

2.依法管理工商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的登记注册,严格市场准入,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未依法取得消防行政许可的单位,不予办理登记注册和年审手续;

3.依法查处市场管理和商标管理中发现的假冒伪劣消防产品行为。

十、消防中队

1.负责指导全区消防监督执法和灭火抢险救援工作;

2.结合全镇消防工作实际,及时提出立法建议,开展制修订地方性消防法规的调研、起草工作;

3.根据全镇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出消防事业发展规划意见,推动全区公共消防设施、消防装备和多种消防力量的建设;

4.加强火灾形势研判分析,及时提出改进和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5.依法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

6.组织指导或参与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十一、镇司法办

1负责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普及;

2负责消防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

十二、工会

负责对全镇消防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实施群众监督。

十三、社保所

1负责特殊劳动保护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职工工伤和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

篇12

中图分类号X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674-6708(2012)75-0086-02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不断深入发展,建筑行业如雨后春笋般蓬勃发展,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的防火管理也越来越被人们所重视,特别是大型重要项目的建筑施工工地,更是消防监督工作的重点。

1 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及原因分析

1)在建工地临时性建筑较多存在火灾隐患。由于建筑工地的特殊性和时限性,工地上的建筑除了规划建筑外,其余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的办公、住宿建筑皆为辅的临时建筑,且一般在主体建筑完成后将被拆除,大部分的建设单位为减少投资成本,基本上采用搭建临时建筑的方法解决。

(1)工地的临时工棚采用的大都是金属面聚氯乙烯泡沫夹层板,此类建筑材料的使用使得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有关规范要求,一旦发生火灾,建筑物在极短时间内失去整体强度,容易发生坍塌。由于此类材料遇明火易引起火灾,而建筑施工前期所需塑料蓬布安全网毛毡、木材壳子板竹排草毯油漆及施工人员工棚内被褥等多为易燃可燃物品,有些可燃物堆积在房屋边缘,紧邻周围建筑物,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引起蔓延,造成大的火灾损失;

(2)建筑工地未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些建筑工地未及时设置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特别是一些高层建筑施工时未及时按要求设置临时水源,对工地周边的池塘、湖泊、市政消火栓等天然水源的清理、维护不到位。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不能第一时间保障消防供水,容易使火灾扩大蔓延酿成大事故;

(3)用火用电违章作业,电器设备质量不合格、电线私拉乱扯等现象严重存在电气火灾隐患。大部分临时建筑物内电器设备在采购、敷设、安装时都没有按照规定进行严格把关。部分临时建筑内居住的工人为了用电方便,存在有擅自拉接电线和安装插座、使用较大功率电器,同时,建筑工地上为了加快工程进度长时间使用碘钨灯等大功率电器等现象,给临时建筑带来了较大的火灾隐患,容易因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等引发带电设备火灾事故;

2)施工作业管理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力现象时有存在。在检查中发现多数在建工程实行总承包制度,在实际施工中存在许多分包施工队伍,因而在逐级消防管理中往往存在越级、脱节现象,在抓落实、抓管理的过程中往往出现责任不明确,措施不到位,只顾施工进度和工期,忽视消防安全,留下火灾隐患。近年来建筑工地施工现场火灾事故,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是:一是未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安全意识差,管理不到位;二是对特殊材料、周围环境、遗留火种的监管不力。三是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置突发事故的能力不强;

3)施工人员素质较低,消防安全意识淡薄。建筑施工工地人员多为民工,人员组成复杂,缺乏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这些人为因素的存在直接导致了工地火灾事故的发生。

2 加强建筑工地施工过程中消防管理工作的对策和措施

由于建筑工地的其特殊性,在日常的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切实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责任制,形成消防安全管理网络,消除管理过程中脱节和漏洞,规范管理,消除隐患,确保工程建设消防安全。

1)加强组织建设,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筑工地的防火工作必须强调领导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工地项目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体系,从施工、监理、建设单位人员至上而下,制定措施,落实人员,明确分工,细化责任,逐级负责,把消防安全管理职责真正落到实处。总承包单位在日常消防安全管理过程中应该加强对分包队伍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分包单位要有制约机制,要克服只抓工程质量和进度,不抓消防安全的错误思想,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分包单位应明确对施工现场进行消防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将消防安全纳入安全员的日常监督管理范围,加强对施工现场电源、火源的管理;

2)加强日常监督管理,消除火灾隐患。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要从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两个方面着手。要从源头把关规范临时建筑物的搭建。消防部门应在建设工程的许可过程中,对临时建筑的搭建提出合理、适当的消防工作建议;

3)加强临时消防设施的设置。临时消防设施主要包括室内外消防给水系统、应急照明、灭火器。临时消防设施可尽最大可能利用既有水源。同时考虑到成本问题,消防水源可尽量选用天然水源,市政消火栓,周围建筑或自身消防水池,实在无法解决的,再要求设置临时消防水池;

4)加强工地防火安全管理。首先要进行严格的功能分区:在建工地施工现场功能众多、布局复杂,既有施工操作场地、原辅材料堆场、仓库,又有办公区、生活用房等辅助设施。施工中油漆、装饰、涂装、电焊等高危作业,都极易引发火灾。必须将施工现场的固定动火作业、易燃易爆材料存放、易燃废品集中站等高火灾危险性场所和临时办公区、生活区等场所进行区域划分,以减少火灾发生概率;其次必须保证消防车道的畅通。在工程施工时同步建设消防车道并保持消防通道畅通十分重要;最后需要对施工现场、临时用房开展针对性的检查;此外,在施工中有专职人员负责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巡检,并配备相应的移动式灭火器材;在施工人员住宿区域,要加强对电器线路的安全检查,严禁乱接乱拉电线和违章使用电情况的发生。

5)加强教育培训,增强消防安全意识。对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进行集中授课、现场指导等多种形式开展防火安全教育。宣传教育的内容主要包括火灾的一般规律、特殊工种作业消防安全、灭火器材的使用以及初期火灾的处置和报警等等,以进一步提高建筑工地的施工人员消防安全意识。

参考文献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