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估算的方法范文

时间:2023-08-07 09:2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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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估算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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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建设工程投资估算及项目动态控制概述

1.1 工程投资估算的意义

估算,顾名思义,就是在工程实际施工之前对项目的成本进行的一个科学性的猜测,一个估计、一种观点或是一项近似的计算。项目投资估算对工程设计概算起控制作用,它为设计提供了经济依据和投资限额,设计概算不得突破批准的投资估算额。投资估算一经确定,即成为限额设计的依据,用以对各设计专业实行投资切块分配,作为控制和指导设计的尺度或标准。

在项目即将设计时,设计人员在业主的预算内选择项目的材料和规模。随着项目进入设计阶段,设计必须随时与业主的预算相吻合。如果项目的设计开始超过预算,设计人员必须找出降低费用的替代方案。在设计阶段快结束时,个体专业承包商必须编制估算以得出他们的投标价。这些利用完整或近乎完整的设计文件编制的估算是非常耗时的,但又是最精确的估算结果,因此,业主可以清楚地了解项目实际所需的费用。

1.2 估算的影响因素

任何一个工程项目的投资估算,无论是在项目的总体设计阶段还是编制还是投标时编制,都必须考虑同样的基本问题。项目价格受到项目规模、工作质量、地点、开始时间、工期和其他市场条件的影响。估价的准确性直接受到估价师分析这些基本因素的能力的影响。

首先,项目规模取决于业主的需要,项目越大,费用越多。对于项目规模的不同处理取决于醒目周期各阶段估算的编制。在总体设计阶段,规模主要是一个基本容量的问题,比如房地产开发商的公寓单元或高速公路工程师的公路里数。基本容量开始时是依据专门的参数考虑的例如地板或屋顶的面积、上下斜坡的数量以及土方开挖量。随着设计的深入会获得更具体的数据,直到最后获得每一项的具体规模。对于数量难以确定的项目,使用单价合同,投标人提供单价,实际数量在施工中确定。

其次,项目质量越高,复杂程度越高,费用就会越高。项目设计人员可能会从艺术的角度或从项目使用者的安全角度要求项目有一个较高的质量。一个核电站,一座大型发电设施,或公司会议室都可以要求具有比一般的项目高的质量。在决定项目质量时,估算师必须考虑政府规定,向最终使用者和项目设计人员进行咨询。

再次,项目建在何处是编制估算过程中应考虑的一个主要方面。因地点的不同而在购买、交接材料、租赁或购买设备,以及劳动力费用中存在许多变化。材料费用是影响其有效性、竞争力和达到有效运输方法的一个因素。劳动力价格,特别是有组织的劳动力,是当地价格谈判力量的一个因素。劳动力价格还是影响项目所在地经验和培训水平程度的因素。对于许多项目(比如,阿拉斯加输油管道项目)所需工人的水平和人数在当地无法得到满足,所以劳动力必须从国外调入。

最后,项目何时建如同项目在哪儿建一样,对项目费用有重要影响。因为估算在实际施工之前编制,估算师必须规划项目未来的费用。

1.3 工程管理动态控制概述

工程动态控制过程是一个以行为为基础的过程,它需要持续地监督项目运作。它的目的是保证项目小组能达到设计要求、预算和进度计划。为保证成功,实际工作情况、工作成本、工作的工期等都应进行书面记录,并把它与最初的工作计划进行比较。任何不一致的地方都应标出来并进行调整。实际工期和成本同样也要记录下来,并在将来的估算和进度控制中使用。

我国在施工管理中引进项目管理的理论和方法已多年,但是,运用动态控制原理控制项目的目标尚未得到普及,许多施工企业还不重视在施工进展过程中依据和运用定量的施工成本控制、施工进度控制和施工质量控制的报告系统指导施工管理工作,项目目标控制还处于相当粗放的状况。运用动态控制原理进行项目目标控制将有利于项目目标的实现,并有利于促进施工管理科学化的进程。

2 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动态控制方法

项目决策阶段是研究项目建设必要性、项目技术可行性、项目经济合理性的关键时期。进行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动态控制,首先要对项目的决策阶段进行界定。我国基本建设程序的主要阶段是:项目建议书阶段,可行性研究阶段,设计阶段,建设准备阶段,建设实施阶段,竣工验收和后评价。由于目前我国只对于政府投资性项目才采取审批制度,对于非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用审批项目建议书,所以把项目建议书阶段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合并成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决策阶段包括项目建议书与可行性研究阶段、项目评价与决策阶段。决策阶段投资估算的动态控制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2.1 投资估算与资金筹措预测

投资时项目的一项重大现金流出。它数额大,又集中发生在前期,对项目经济评价指标的影响大。此外,投资额的大小、投资使用计划安排、投资的资金来源及资金成本还影响到项目生产期的有关成本及费用。通过测算应编制4个报表:建设投资估算表、建设初期利息估算表、流动资金估算表、项目总投资使用计划于资金筹措表。

投资估算根据掌握数据的情况,可进行详细估算,也可以按单位生产能力或类似企业情况进行估算。投资估算中应包括建设期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并考虑一定时期内的涨价因素的影响,流动资金可参照同类企业的情况进行估算。资金筹措计划应说明资金来源,利用贷款需附贷款意向书,分析贷款条件及利率,说明偿还方式,测算偿还能力。

2.2 选择正确的估算方法

投资估算必须选取正确的估算方法,防止估算错误。如在投资额的估算、市场需求的预测以及项目投入产出物价格的选取等方面,对通货膨胀处理方式的不当时,对投资额及项目费用、效益的估算与实际情况有很大偏差,直接影响项目决策的正确性。

投资估算的方法有:资金周转率法、生产规模指数法、比例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模拟概算法。每种方法的适用范围,从大的方面,前三种方法适用于工业生产项目的投资估算,后两种适用于民用建筑的投资估算。最后,要想使投资估算具备预想的精度,必须分析各种影响因素,即以动态的方法投入到投资估算工作中。在日常生活中,民用建筑用得的常用方法有:指标估算法和模拟概算法。

2.3 指标估算法的计算及参数选择

投资估算指标的表示形式较多,如建设项目综合指标、单项工程指标、单位工程指标,其单位形式以元 、元、元 、元 、元 、元 表示。根据这些指标,乘以所需的单位数量,就可求出相应的各单位工程投资。在此基础上,再估算工程建设预备费、贷款利息、铺底流动资金及其他费用,即可求出新建项目所需的全部投资。

指标估算法的参数应根据不同地区、年代,进行调整。因为地区、年代不同,设备与材料的价格就有差异。调整方法可以按主要材料消耗量或“工程量”为依据也可以按不同工程项目的“万元工料消耗定额”确定不同的系数。

3 结束语

投资决策是投资者最为重视的,因为它对工程项目的长远经济效益和战略方向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在决策阶段,投资估算指标的编制工作,涉及建设项目的产品规模、产品方案、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工程设计和技术经济等各个方面,既要考虑到现阶段技术状况,又要展望近期技术发展趋势和设计动向,从而可以指导以后建设项目的实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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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生产项目、不同的生产阶段投机估算也有着很大的差异。在生产项目的建议书阶段,由于投机估算的精确度相对较低,可以采用匡算法,从而有利于建议书的编制。匡算法的计算主要包括单位生产能力法、生产能力指数法、系数估算法。可以参照下式:

单位生产能力估算法:I2=N2(I1/N1)P

其中I2表示生产项目所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额,I1表示可比项目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N2表示拟建项目生产规模,N1表示可比项目生产规模,P表示物价换算系数。

系数估算法,常用的方法主要有化设备系数法以及主体专业系数法,需要注意的是,主体专业系数法是指以拟建项目中,投资比重大并且与生产能力直接相关的工艺设备投资作为基数,另外根据类似工程的统计资料,从而计算出拟建项目各专业与生产项目工艺设备投资的百分比,从而以此估算出投资项目的所需的工程费用,并进一步计算出整个生产项目的静态投资。

在可行性研究阶段,如果要求较高的投资精度,需要采用更加详细的计算方法,例如指标估算法。指标估算法是将生产项目分为单项工程或者是单位工程,并按照工程费用的性质划分为建筑工程、设备购置费用、安装工程等等。同时,根据投资估算指标,进行各单位以及各工程投资的估算,进行汇总后,进而得出整个工程费用[1]。另外,再按照相关的规定,对生产项目的其他费用、预备费用等方面进行估算,最后形成拟建项目的静态投资。

在生产项目的其他费用的估算中,对于在合同以及协议中,已经明确的费用需要计算在内,对于未能明确的费用,需要按照国家、行业或者是项目所在地的相关规定进行计算。

二、生产项目的经济评价方法

(一)项目的财务评价

财务评价是指生产项目遵循现行的财税制度以及规定,并根据当前的市场价格,对项目在财务上的支出以及收入进行计算,同时,独立测算本项目在资金投入所能带来的利润,不对社会经济效果进行广泛考虑。从不同的评价角度出发,财务评价可以分为企业财务评价以及国家财务评价。企业财务评价的主要内容有:投资获利分析、财务清偿能力分析以及资金流动性分析。财务的评价的主要指标众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投资收益率、投资利润率、财务净现值以及资产负债率、速动比率等等。下面仅从投资收益率以及财务清偿能力展开分析。

1.投资盈利性

投资盈利性是指生产项目基于实际收入与支出,对涉及到生产项目的投入与产出、市场与价格、组织与经营等各种因素,并通过对实际交易年份的收入以及支出对现金流量展开分析,测算出单个代表年份以及整个生产项目寿命期的净收益以及投资收益率,以此作为整个生产项目获利能力的评判标准[2]。

2.财务清偿能力

财务清偿能力是指检验生产项目在整个有效寿命期之内,每个年份资金盈亏状况,以及生产项目对借贷资金的偿还能力。其受生产项目的投资盈利能力直接影响,如果企业的盈利能力较强,其偿还债款的速度也就越快。对清偿能力的分析则需要包括对所有的资金流入以及流出,例如保险费、利息以及股息等等。

(二)项目不确定性分析

不确定分析是指衡量经济评价的过程中,由于预测与估算数据产生的不确定因素,产生对评价指标的影响,进而了解对项目的可靠性。不确定性分析主要包括盈亏平衡分析、敏感性分析以及概率分析[3]。

1.盈亏平衡分析

盈亏分析主要是指不同生产水平的成本收益之间的关系进行分析与研究,主要是根据生产项目的总成本、收入等各方面的数据,对项目的产量盈亏平衡点进行确定,进而对项目的盈亏与产品产量之间的影响进行预测。盈亏平衡点会随着项目产量的变化而发生变化。当盈亏平衡点越低时,经营的安全系数也就越高,表示项目的盈利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当项目的盈亏平衡点越高时,其所承担的风险也就越大。

2.敏感性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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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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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简介

1.成本法

当投资公司对被投资公司经营活动无影响能力时采用的长期股权投资会计处理方法,即投资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原始取得成本入账后,始终保持原资金额,不随被投资公司的营业结果发生增减变动的一种会计处理方法。成本法下,投资企业账上的长期股权投资账户按投资成本入账以后,除非投资企业再次购入被投资企业的股份,或将购入被投资企业股份部分出售,或收到清算股利以及股票发生永久性跌价时,其长期投权投资账户的余额始终保持不变。被投资企业报告的利润或亏损,投资企业都不予确认,直到被投资企业发放股利或分配利润时,才作为投资收益入账。

2.权益法

权益法是适用于长期股权投资的另一种会计核算方法。该方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在投资持有期间根据投资企业享有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份额的变动对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的方法。根据这一方法,投资企业要按照其在被投资企业拥有的权益比例和被投资企业净资产的变化来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户的账面价值。

二、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比较

1.应用基础的比较

(1)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2)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2.应用范围比较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而这个规定并不完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长期股权投资两种核算方法的转换

1.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导致持股比例上升,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是实施共同控制的,在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追加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①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②对于新取得的股权部分,应比较追加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前者大于后者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前者小于后者的,根据其差额分别调增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当期的营业外收入。进行上述调整时,应当综合考虑与原持有投资和追加投资相关的商誉或计入损益的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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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理念

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确定后,其后续计量的方法包括成本法和权益法。两种方法依据的理念不同导致长期股权投资后续计量的结果不同。

1.1 成本法的理念

成本法是指长期股权投资按成本计价的方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成本法依据的理念是法律形式重于实质的原则。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是独立的法人,除非被投资企业宣布分派利润,否则其实现的利润就只属于被投资企业,而投资企业无法按照比例分享。因此,成本法决定了投资企业持有期间不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变动进行会计处理,只有被投资企业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或利润时才按持股比例享有的份额进行会计处理。

1.2 权益法的理念

权益法是指投资以初始投资成本计量后,投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变动而变动的方法。权益法主要适用于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

权益法依据的理念是实质重于形式原则。尽管从法律形式看,投资企业和被投资企业都是独立的法人,但是从经济实质上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政策和经营政策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因此,股权代表的是股东应享有(承担)的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的增加或减少,投资企业应该按照持股比例反映长期股权投资随着被投资企业所有者权益金额变动而变动的部分。

2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解读

由于投资企业增加或减少投资,导致长期股权投资的后续计量方法即成本法和权益法的相互转换。

2.1 适用范围

(1)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

(2)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

2.2 基本原则

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时需要解决的问题包括:初始投资成本如何确定;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是否需要调整;如果调整,如何调整。要解决上述问题,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的转换处理的基本思想是遵循追溯调整法,即假设从原取得的投资开始就采用权益法,把原取得投资采用成本法下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调整为权益法下的账面价值。

2.2.1 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

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

2.2.2 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的调整

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2.2.2.1 追加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原持有的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因追加投资等原因能够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但不构成控制的,应区分原持有的以及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2.2.2.1.1 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原持有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成本大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属于通过投资作价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原取得投资时投资成本小于按照原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时,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账户;贷记盈余公积和利润分配账户。

2.2.2.1.2 新增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原则

应按权益法处理,比较新增投资的成本与取得该部分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如果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投资时按新增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其差额应当计入当期损益(营业外收入),同时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账面价值)。

2.2.2.1.3 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处理原则

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相对于投资企业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属于在此期间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

2.2.2.2 因处置投资导致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因处置投资导致对被投资单位的一些能力由控制转为具有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的,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

按处置或收回投资的比例结转应终止确认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在此基础上,比较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体现追溯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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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清算股利的计算方法相当繁琐,而且不便于理解,对实务工作造成了很大的不便。笔者在此介绍一种计算清算股利的简易方法-账户法。

账户法的基本思路是:设置“清算股利”账户,该账户的借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享有的净损益,贷方登记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贷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该账户的贷方余额表示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当该账户存在借方余额时,表明投资企业累积实得股利大于其累积享有的净损益。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此时投资企业所获得的累积清算股利为零,故应视同该账户的借方余额为零。各年度投资企业所获得的清算股利(以下用“A”表示)则为各年度末清算股利账户余额与其上年度末余额之差。实际账务处理时,若A>O,应继续冲减长期股权投资,冲减额为 A;若A<o,应以(-A)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若A=0,则既不冲减也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另外,还应按当年实得股利的数额借记“应收股利”,按借贷平衡数贷记“投资收益”。

[例1]B公司1996年1月2日购入C公司有表决权资本的10%,并准备长期持有。实际投资成本110,000元。C公司于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100,000元。假设C公司1996年1月1日股东权益合计为 1,200000元;1996年实现净利润400000元;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200000元。则B公司有关账务处理如下:

(1)1996年1月2日投资时:

借: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10000

贷:银行存款

110000

(2)1996年5月2日宣告分派1995年度的现金股利时,“清算股利”账户存在贷方余额10000元,因此1995年度B公司获得的清算股利A为 (10000-0)即10000元>o(其中0表示1994年末清算股利账户余额)。在账务处理时,应贷记“长期股权投资”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1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3)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时,“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 200000)×10%]30000元。从理论上讲,“清算股利”账户存在借万余额10000元,但根据清算股利的定义,B公司截至1996年未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零,所以应视同“清算股利”账户的借万余额为零。从而1996年B公司所获清算股利A=0-10000<0(其中10,000为1995年末 “清算股利”账户的余额),所以账务处理时,应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20000

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贷:投资收益

30000

(例2)假设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400000元。则:“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400000)×10%5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10,000元,B公司 1996年所获清算股利A=10000-10000=0,从而账务处理时,既不冲减也不恢复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例3)假设上例中,1997年5月1日宣告分派现金股利500,000元。则:“清算股利”账户借方发生额为(400000×10%)40,000元,贷方发生额为[(100,000+500,000)×10%60,000元,所以B公司截至1996年未止所获累积清算股利为20,000元,B公司1996年度所获清算股利A=2000O-100OO=10000>0,从而账务处理时,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 10000元。

借:应收股利

50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C公司  10000

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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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原标题:试析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对合并报表编制的影响

收录日期:2011年10月8日

引言

合并报表编制的方法比较独特,它是以纳入合并范围的母公司和全部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为基础,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编制分录,将内部交易对合并报表的影响予以取消,然后按照要求合并个别报表各个项目的数据而编制的。其中,长期股权投资的合并分录是最复杂的一个内容,因为现行准则中要求把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由成本法调整为权益法核算后再编制合并报表分录,而成本法与权益法之间的转换原本就是一个比较难的内容,这样使得合并报表的编制更加复杂化。准则之所以这么规定,就是为了使合并报表提供更加准确、完整的信息,使信息使用者做出更加正确的决策。笔者认为,在成本法基础上直接编制合并报表的方法,不仅更容易理解和掌握,而且可以简化账项调整的工作量。

一、理论研究

从理论上讲,企业对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无论采用成本法核算,还是采用权益法核算,影响的仅仅是投资企业或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结果不产生影响。但是,在两种方法下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技术方法上存在差异。这种技术方法的差异主要表现在抵消分录上。下面举例说明两种方法下抵消分录的差异。

A公司2009年1月1日以货币资金2,100,000元对B公司直接出资设立非全资子公司,A公司占B公司注册资本的70%,B公司的实收资本为3,000,000元。2009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4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40%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2010年B公司实现净利润600,000元,按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按净利润的40%向股东分派现金股利。假设A公司与B公司的会计期间与会计政策一致,不考虑A、B公司及合并资产、负债的所得税影响。

在上述两种思路下,在合并工作底稿中的调整分录和抵消分录,如表1所示。(表1)

二、例题分析

1、两种方法下,母公司和子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都存在三类抵消项目: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与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股本、资本公积或所有者权益(控股合并方式下取得子公司股权);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对所有者权益(或股东)的分配”;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应收股利”与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的“应付股利”。但按权益法调整合并方法下,多了“投资收益”与期初期末未分配利润的抵消。

2、两种方法下的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是相等的,在本例中,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为442,000元,由两部分组成:一是B公司股本2,000,000的20%,即400,000元;二是B公司留存利润210,000(300000×70%)的20%,即42,000元。两者加总金额就是少数股东权益的金额。

3、连续各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首先要消除以前各期事项对本期的影响,将以前各期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利润分配形成的盈余公积(母公司拥有部分)与年初未分配利润抵消,并消除上期母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及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中反映的对所有者(或股东)的分配对本期期初未分配利润的影响;然后消除本期三类抵消项目的影响。这么做的原因是合并报表以当期期末母子公司个别财务报表的数据为基础而编制的,不包含以前期间的影响数,所以要先消除以前期间对本期的影响。

三、结论

无论是成本法下的直接抵消,还是按权益法调整后的抵消,均是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手段,并不影响编制结果。但是,笔者认为,基于成本法核算基础编制的合并财务报表,更符合会计核算的要求,应该在实务界广泛运用。笔者认为成本法有如下优点:

1、基于成本法编制抵消分录能够简化账项调整的工作量,尤其是在连续编制合并财务报表的情况下,这一优点尤其突出。基于权益法编制合并报表的思路在于,先把母公司提供给集团的单独财务报表中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报表项目转换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对子公司投资”报表项目。调整转换完毕后,再进行一系列的内部交易的抵消处理。明显增加会计核算的复杂性,不符合成本效益原则。

2、在母公司长期股权投资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的抵消及母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相互之间持有对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投资收益的抵消等相关处理上可以直接依据成本法的核算资料进行,便于理解和掌握。

主要参考文献:

[1]企业会计准则33号――合并财务报表.第1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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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的核算方法不仅对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的关系有不同的认识,而且对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的认识也不相同。

成本法认为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是两个独立的法人实体和会计主体。投资企业只有在与被投资单位之间发生以原有资产增减变动为条件的经济业务,或对被投资单位税后利润或现金股利的要求权实现时,才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为实际收到或确定将收到的利润或股利。

权益法认为被投资单位是投资企业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被投资单位的所有经济活动都部分或全部被看作是投资企业的经济活动,投资企业对此均应在活动发生时或年终进行会计结算时进行相应的会计核算,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则因核算方法的不同而不同。从财务的角度不难推导出,非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一般应为投资额与市场利率的乘积,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无实质联系;完全权益法下相关投资的持有收益理论上最后则为所享净投资额(所有者权益)与被投资单位个别利率的乘积,体现了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的整体一致性。

二、应用范围的比较与分析

在我国会计实践中,核算方法的具体应用范围通常依赖于会计人员的职业判断或会计核算制度的明确规定。根据会计核算制度的规定,如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实质控制权,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可用成本法,反之则应用权益法。《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相关内容还表明,当企业用权益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时,应使用完全权益法。虽然现行的行业会计制度并未就权益法的具体类型加以说明和限定,但从有关应用举例及说明上看,所用的权益法应是非完全权益法。

在核算方法的具体选择上,确定投资企

业对被投资单位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是十分重要的。按《企业会计准则——投资》的规定,是否具有实质性影响的标准是看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之间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如果存在则为有实质性影响,反之则否。从这一规定及相关说明来看,核算方法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投资企业对其在被投资单位可供分配利润中所占份额的可控制程度。当这种可控程度较高,投资企业有权按自己的意愿从被投资单位实际取得投资收益、或有权否决一切不利于自己实际取得投资收益的决议时,则倾向于采用权益法,反之,则倾向于选用成本法。

显然,前述规定是不完善的,它并未考虑长期股权投资在投资企业总资产中所占的比例情况。实际上,在这一比例较高的情况下,即使投资企业在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中所占份额难以使其对被投资单位产生实质性影响,但被投资单位的盈亏及资产的受赠等行为仍会在实质上对其财务状况及相关指标产生影响。如果投资企业仍按前述规定选用成本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投资企业投放到相关长期股权投资上的那部分资产的运营状况将得不到充分的披露,进而极大地影响到投资企业会计信息的质量。例如,我国大量上市公司即使盈利也从未进行过利润分配,这就使得许多采用成本法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的法人股东(投资企业)未能在其会计报表上反映出这部分投资的真实情况。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投资企业使用权益法对相关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核算应是最优的选择。

三、应用过程的比较与分析

核算方法的应用过程就是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过程,以及对股权投资差额的处理过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动具体包括取得税后利润、发生税后亏损。进行利润分配、接受实物捐赠、出现法定财产重估增值以及产生资本汇率折算差额等。所谓股权投资差额则指取得股权的支出与其所代表的净资产(所有者权益)之间的差额,前者大于后者为借差,反之为贷差。无论何种差额,在投资企业个别会计报表上是不作直接反映的。转贴于

在成本法下,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相关变化一般都不进行确认,只有在投资企业从被投资单位实际收到利润(行业会计制度)或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现金股利(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时,投资企业才按实际收到的利润或应当收到的现金股利借记“银行存款”或“应收股利”科目,贷

记“投资收益”科目或“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如被投资单位发生税后亏损,或无利可分的情况下,投资企业不作任何反映。当然,这种只认盈利不认亏损的做法对投资企业单个会计报表而言,是有停谨慎性原则的;另外,通过不同的法规对同一会计事项规定了不同的确认标准,不仅缺乏规范性,而且违背了可比性原则。

在权益法下,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的前述相关变化均视同投资企业自己相应项目的变化,一旦被投资单位发生这些变化,投资企业就应进行恰当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被投资单位取得税后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被投资单位实际支付利润,投资企业应按实际收到金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发生其它相关变化,投资企业应按其所占份额借记“长期投权投资”科目,贷记“资本公积”科目。在完全权益法下,不涉及到股权投资差额的分摊问题。股权投资差额为借差,投资企业应按本期的分摊额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反之,则作相反的会计分录。按我国规定,分摊方法一般采用直接法,分摊年限借差不超过1O年,贷差不短于10年。

另外,如果涉及到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核算方法还会对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程序产生影响。按财政部《合并会计报表的暂行规定》,母公司(投资企业,下同)为编制合并会计报表,对子公司(被投资单位,下同)进行的股权投资必须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但这并不意味着只有权益法才会涉及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问题。按规定,当母公司直接待有一子公司的股份比例很低的情况下,母公司对相关股权投资可用成本法进行核

算,该子公司一般也不属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若加上通过其它子公司间接持有该子公司的股份之和超过50%的情况下,母公司仍应将该子公司纳入会计报表的合并范围,因而仍会涉及会计报表的合并问题,在编制合并会计报表时需按权益法对该子公司个别会计报表的相关项目进行调整。权益法下则不存在这一过程。

四、应用结果的比较分析

篇9

为了如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满足投资方和被投资方对企业会计信息的需求,财政部对2006年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06)”)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CAS 2(2014)”)自2014年7月1日起施行。本文拟就长期股权投资的新旧准则进行对比分析,着重分析二者在核算范围、核算方法上的区别和影响。

一、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范围的比较

修订后的CAS 2(2014)将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缩小,投资方只承担被投资方的经营风险,而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权益性投资,将不再是CAS 2(2014)的核算范围,而由其他的风险控制机制和其他的会计准则来规范核算。总之,CAS 2(2014)在长期股权投资核算范围上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的同时也将对投资方的资产结构、财务核算产生较大的影响。CAS 2(2006)与CAS 2(2014)在核算范围上变动情况如表1所示。

二、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在合并日对长期股权投的初始计量确认标准是不同的。CAS 2(2014)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的核算有所改动和增加,变动情况详见表2所示。

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初始计量不同对长期股权投资的影响。

案例1:丙公司和乙公司是甲公司的子公司,丙公司股份的70%由甲公司持有。2013年1月1日,丙公司所有者权益具有50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公允价值与账面值的差异为固定资产的设备款,该设备还剩5年可使用,设备的净残值忽略不计。丙公司在2013年初至2014年底,实现净利润6 000 000元。2015年1月甲公司将上述股权转让给乙公司,转让价格为4 0000 000元。要求:做出乙公司的账务处理。

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为56 000 000元。即:账面价值=账面值50 000 000+账面净利润6 000 000=56 000 000(元)。

从母公司甲公司的角度分析:丙公司2014年底,所有者权益按照公允价值进行调整的账面价值为59 000 000元。即:公允价值调整的账面价值=公允价值55 000 000+按照公允价值调整的净利润(账面净利润6 000 000-折旧 2 000 000)=59 000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乙公司取得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6 000 000元×70%=38 5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38 500 000

资本公积 1 5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乙公司取得的丙公司7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丙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59 000 000元×70%=41 300 000(元)。所做账务处理如下: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1 300 000

贷:银行存款 40 000 000

资本公积 1 300 000

通过案例1初始计量的比较说明,在同为甲公司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影响甲公司决策的重要因素是被合并方丙公司合并报表中所有者权益59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而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6 000 000元的账面价值,更不是被合并方丙公司所有者权益55 000 000元的公允价值。

三、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比较

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的方法都包括权益法和成本法。CAS 2(2014)下权益法适用范围没有改变,而成本法适用范围缩小,仅适用于投资方持股比例大于50%的能够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范围变动情况如表3所示。

对于持股比例小于20%对被投资方无重大影响的投资,CAS 2(2014)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下面举例说明CAS 2(2006)与CAS 2(2014)后续计量适用范围不同对账务处理的影响。

案例2:2014年W公司购入甲公司股票20 000股,每股4元,共计80 000元,占甲公司普通股股本的10%,手续费1 000元。

按照CAS 2(2006)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采用成本法核算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按照CAS 2(2014)规定:当投资企业(W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甲公司)股份在20%以下时,投资企业(W公司)应作为金融资产进行核算。本文只对金融资产中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分析(下同)。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81 000

贷:银行存款 81 000

四、CAS 2(2006)与CAS 2(2014)核算方法的转换

在CAS 2(2006)中,只涉及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和权益法转换为成本法。本文不做详细阐述。

在CAS 2(2014)中,除了上述两种转换以外,新增了金融资产与权益法的转换,金融资产与成本法的转换。

(一)因追加投资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1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金融资产转换为权益法的核算。

案例3:2014年甲公司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投资发生下列业务 :

(1)2014年1月5日,投资企业甲公司用3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乙公司6% 的股份,以银行存款支付。甲公司在初始确认时将购入的股票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3 000 000

(2)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购入的股票公允价值为3 500 000元。因为公允价值3 500 000元大于账面值 3 000 000元,所以甲公司应调增账面值500 000元。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 5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500 000

(3)2015年4月,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向投资企业宣告派发2 000 000元现金股利。

甲公司的应收股利=2 000 000×6%=120 000(元)

借:应收股利 120 000

贷:投资收益 120 000

(4)2015年7月1日,投资企业甲公司持有被投资企业乙公司20%的股权(因甲公司支付给其他股东8 000 000元获取乙公司14%的股权,与甲公司原有6%的股权合并)。7月1日甲公司原来持有的股权已经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的公允价值是4 000 000元。被投资企业乙公司7月1日具有公允价值为6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假定不考虑所得税的影响。

分析:2015年7月1日,将原来按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的账面值转入按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中。

第一步:确认投资成本。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8 000 000

贷:银行存款 8 000 000

第二步:将原持有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转入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4 000 000

贷: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3 000 000

――公允价值变动50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500 000

第三步:将原来计入资本公积的数额转出并计入当期损益。

借:资本公积――他资本公积 500 000

贷:投资收益 500 000

第四步: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4 000 000+8 000 000= 12 000 000(元)

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61 000 000×20%= 12 200 000(元)

因为,长期股权投资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12 000 000元,小于应享有的被投资企业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2 200 000元,差额200 000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并计入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00 000

贷:营业外收入 200 000

(二)因处置股权等原因形成的转换(如图2所示)

本文仅讨论由权益法转换为金融资产的核算。

案例4:2013年6月1日投资企业M公司用9 000 000元购入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40%,以银行存款支付。同日,N公司拥有21 000 000元的可辨认净资产(按公允价值计量)。2015年2月1日,被投资企业N公司30%的股权被M 公司转让,转让价格为8 000 000元。当日,投资企业M公司还剩余公允价值为2 650 000元的股权(占被投资企业N公司股权的10%)。因此,M公司应将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转换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在2013年6月1日到2015年2月1日期间,被投资企业N公司增加了 500 000元的资本公积,获取1 000 000元的净利润(按照公允价值计算)。

分析:因为初始投资成本9 000 000元大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21 000 000×40%=8 400 000(元),所以M公司不调整初始投资成本。

第一步:计算确认M公司的投资收益。投资收益= 1 000 000×40%=4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损益调整 400 000

贷:投资收益 400 000

第二步:确认M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其他变动。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500 000×40%=200 000(元)。

借:长期股权投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200 00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第三步:M公司处置长期股权投资。处置股份前,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 500 000×40%=9 600 000(元)。处置股份时,投资企业M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值=(9 000 000+400 000+500 000×40%)×30%/40%=7 200 000(元)。账面值中包括:6 750 000元的成本,300 000元的损益调整,150 000元的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M公司的投资收益是转让价格与账面值的差额。投资收益=8 000 000-7 200 000=800 000(元)

借:银行存款 8 00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6 750 000

――损益调整 3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1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800 000

第四步:将投资企业M公司剩余的2 650 000元股权的账面价值转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进行核算。

借: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成本 2 650 000

贷: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 250 000

――损益调整 100 000

――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 50 000

投资收益 (差额)250 000

第五步:将M公司原来采用权益法核算而确认的200 000元资本公积转出,并确认投资收益。

借: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00 000

贷:投资收益 200 000

总之,CAS 2(2014)的修订和完善,使得投资方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更合理,资产结构更明确,更能满足风险管理的需要,不仅完善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也进一步与国际会计准则接轨,同时推动我国企业境外上市的步伐。

参考文献:

[1]李敏.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方法转换探析[J].新会计,2015,(4).

[2]吕佐志,肖云峰,杨苹.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缩小核算范围的亮点解析[J].现代营销,2014,(6).

篇10

一、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

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应以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作为按照权益法核算的初始投资成本,并在此基础上比较该初始投资成本与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确定是否需要对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进行调整。

(一)因持股比例上升由成本法改为权益法

在自成本法转换为权益法核算时,应区分原持有的长期股权投资以及新增长期股权投资两部分分别处理。

1.原持股比例部分

(1)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大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原取得投资时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小于应享有原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2)对于原取得投资后至新取得投资的交易日之间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属于在此之间被投资单位实现净损益中应享有份额的,一方面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同时对于原取得投资时至新增投资当期期初按照原持股比例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应调整留存收益,对于新增投资当期期初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应享有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应计入当期损益;属于其他原因导致的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变动中应享有的份额,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同时,应当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

2.新增持股比例部分

新增的投资成本大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新增的投资成本小于应享有取得投资时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调整长期股权投资和营业外收入。

商誉、留存收益和营业外收入的确定应于投资整体有关。

[例1]A公司于2010年1月1日取得B公司10%股权,成本为500万元,取得投资时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6000万元(假定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相同)。因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重大影响且无法可靠确定该项投资的公允价值,A公司对其采用成本法核算。A公司按照净利润的10%提取盈余公积。

2011年1月1日,A公司又以14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当日B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总额为7500万元。取得该部分股权后,按照B公司章程规定,A公司能够派人参与B公司的生产经营决策,对该项长期股权投资转为权益法核算。假定A公司在取得对B公司10%股权后至新增投资日,B公司通过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净利润为1000万元,未派发现金股利或利润。除所实现净利润外,未发生其他计入资本公积的交易或事项。假定不考虑投资单位和被投资单位的内部交易。

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时对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的调整:

①对于原10%股权的成本500万元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600万元(6000×10%)之间的差额100万元,该部分差额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和留存收益。

借:长期股权投资

100

贷: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②对于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在原投资时至新增投资交易日之间公允价值的变动(7500-6000)相对于原持股比例的部分150万元,其中属于投资后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部分100万元(1000×10%),应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调整留存收益;除实现净损益外其他原因导致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变动50万元,应当调整增加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余额,同时计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针对该部分投资的账务处理为:

借:长期股权投资

150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50

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③2011年1月1日,A公司应确认对B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借:长期股权投资

1450

贷:银行存款

14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4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50万元,应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和营业外收入。

借:长期股权投资

50

贷:营业外收入

50

④假设2011年1月1日支付1650万元取得B公司20%的股权。

借:长期股权投资

1650

贷:银行存款

1650

对于新取得的股权,其成本为1650万元,与取得该投资时按照持股比例计算确定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1500万元(7500×20%)之间的差额150万元属于包含在长期股权投资中的商誉,但原持股比例10%部分长期股权投资中确认留存收益100万元,所以综合考虑体现在长期股权投资中商誉为50万元。

借:盈余公积

10

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90

贷:长期股权投资

篇11

现行准则下,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形成过程,

企业合并是目前企业会计实物处理中出现的比较多的一项交易和事项。特别是当企业发展到一定程度,有时为了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减少同业竞争,或者提高市场占有率等,往往会通过收购、兼并的方式来实现。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一些大的企业集团,生产经营的壮大也基本上都是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实现的。

企业合并按照法律形式可以划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仅对控股合并下合并方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在现行准则下的核算方法的改变中某些问题予以探讨。

1 两种准则下核算范围之比较

在现行准则下,对于长期股权投资的成本法与权益法的核算范围进行了调整,具体的适用范围的调整

在现行准则下,对于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方法,由原来的权益法转变为现在的成本法。

2 控股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改为成本法的原因

企业合并中,投资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由权益法改为成本法的原因,可以归纳为:

(1)与合并财务报表准则相协调

根据现行准则的相关规定,母公司在拥有子公司时要编制合并财务报表。也就是说,母公司要把其所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要纳入到合并财务报表编制的范围当中来。这种情况下,母公司在编制财务报表的时候,是把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都并入进来,那么,由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所实现的净利润,如果考虑资产负债便的影响,它所实现的资产的增值,已经反映到了合并的资产负债表当中。所以从合并财务表这个角度来考虑,对子公司在合并财务报表上体现的是实质上的权益法。那么,对子公司的这部分权益法的信息,已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能够体现的情况下,在日常的账簿核算和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对这部分投资按成本法核算,原则上可以避免信息的重复。

(2)采用权益法核算时存在不足

照旧准则的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权的投资应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这样处理有不符合谨慎性原则等弊端。原因如下:

权益法下确认的未实际分派的投资收益,对投资企业来说只是理论上的增值,能否实现还受许多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权益法把未实现的投资收益提前确认,与谨慎性原则不符。

在采用权益法确认投资收益时,企业所确认的投资收益通常大于其实际收到的股利,这会导致利润分配所需的现金流出大于股利收回的现金流入;而成本法下确认的投资收益可以保证在当期或近期内收回现金。

此外,也有投资方利用其对被投资方的控制关系,运用权益法粉饰报表。改用成本法后,投资方的利润不受被投资方盈亏的影响,使原按权益法确认的未实现投资收益不能进入利润表,提高了投资方所确认的投资收益的质量,使投资方的业绩更加真实,降低了操纵利润的可能性。

(3)与国际会计准则相协调

国际会计准则规定,企业的对外报告分成两个层次:

合并财务报表。按照国际会计准则,企业持有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以及子公司投资的情况下,对外报告财务情况时,原则上都采用权益法,也就是对子公司的资产负债并入合并报表时采用权益法。同时,在合并资产负债表当中,对联营企业、合营企业也是采用权益法。

单独财务报表。它是同合并财务报表一同提供的。从国际会计准则来看,既然对合营企业、联营企业以及子公司权益法的投资已经在合并报表中有所体现,在单独财务报表中对这三类投资都是应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的。

与国际会计准则一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权益法调整,便于编制调整与抵销分录。而投资企业与被投资单位形成了母子公司关系,其母公司确认的投资收益即使存在虚增的情况,也会在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抵销。因此,按新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处理,既能提供整个企业集团的信息,又能提供投资企业真实的会计信息。

3 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方法的思考

投资收益的确认是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一个关键点。以下根据注册会计师《会计》教材,对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确认及会计处理进行探讨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该适当简化。

现行准则中,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中,投资企业按应享有的部分,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但投资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

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金额的确定:

按照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自被投资单位获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部分,应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

一般情况下,投资企业在取得投资当年自被投资单位分得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以后年度,被投资单位累积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超过投资以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净损益的,投资企业按照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的部分应作为投资成本的收回。具体公式:

应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投资后至本年末(或本期末)止被投资单位分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投资后至上年末止被投资单位累积实现的净损益]×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投资企业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

应确认的投资收益=投资企业当年获得的利润或现金股利-应冲减初始投资成本的金额

综上可知,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处理比较复杂。一方面要将投资企业获得的利润或者现金股利超过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积净利润的分配额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处理,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冲减的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差;另一方面当情况发生逆转时又要将原已冲减的初始投资成本转回,使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等于其初始投资成本,此时当年确认的投资收益为当年的应收股利与当年应转回的已冲减投资成本的金额之和。

此外,在成本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和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也存在较大差异,相关的计算和调整比较繁琐。而成本法核算的本意就是将非重大影响事项采用简化处理,因此成本法下投资收益的确认应进行适当简化,以适应实际工作的需要,促进新会计准则的全面实施。

参考文献

[1]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企业会计准则讲解[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

[2]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2006[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6.

篇12

[abstract] according to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s of investment estimate related provisions of editing,

from the investment estimate content, requirements, summarized the establishment of analysis,

according to explore how to constitute reasonable cost calculation and determine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investment estimation, detail with the index estimating method of the feasibility study stage

investment estimation, for investment estimate preparation to provide the reference.

[keywords] investment; Estimate; Assets; Construction projects

中图分类号:F830.59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投资估算是指项目决策过程中,依据现有资料和特定方法,对建设项目投资数额(包括工程造价和流动资金)进行的估计。项目规划、项目建议书、(预)可行性研究、方案设计阶段应编制投资估算。投资估算的准确与否不仅影响到可行性研究工作的质量和经济评价结果,而且也直接关系到下一阶段设计概算和施工图预算的编制,对建设项目资金筹措方案也有直接影响。因此,全面准确地估算建设项目的总投资,是可行性研究乃至整个决策阶段造价管理的重要任务。本文从以下方面阐述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

一、投资估算内容

建设项目投资估算包括建设投资、建设期利息和流动资金估算。其中,建设投资和建设期利息之和对应于固定资产投资,固定资产投资与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在量上相等。建设投资估算的内容按照费用性质划分,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工程建设其他费用、预备费。其中,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直接形成实体固定资产,被称为工程费用。建设投资可以分为静态投资部分和动态投资部分。静态投资部分由工程费用、工程建设其他费和基本预备费组成。动态投资部分主要包括建设期贷款利息、投资方向调节税、汇率变动及价差预备费。

二、投资估算要求

估算编制人员应深入现场,搜集工程所在地有关基础资料,包括人工工资、主要材料价格、运输和施工条件、费用标准等,并全面了解建设项目的资金筹措、实施计划、水电供应、配套工程、征地拆迁补偿等情况。具体应做到以下方面:1、据主体专业设计阶段和深度,结合行业特点,所采用生产工艺流程成熟性,以及编制单位所掌握的国家及地区、行业或部门相关投资估算基础资料和数据的合理、可靠、完整程度,采用合适方法进行建设项目投资估算;2、应做到工程内容和费用构成齐全,计算合理,不重复计算,不提高或降低估算标准,不漏项、不少算;3、应充分考虑拟建项目设计的技术参数和投资估算所采用的估算系数、估算指标在质和量方面所综合内容,遵循口径一致原则;4、应将所采用的估算系数和估算指标价格、费用水平调整到项目建设所在地及投资估算编制年的实际水平。对于由建设项目的边界条件所产生的与主要生产内容投资无必然关联的费用,应结合建设项目实际情况修正;5、对影响造价变动的因素进行敏感性分析,注意分析市场的变动因素,充分估计物价上涨因素和市场供求情况对造价的影响;6、投资估算精度应能满足控制初步设计概算要求,并尽量减少投资估算的误差。

三、投资估算步骤

分别估算各单项工程所需的建筑工程费、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安装工程费在汇总各单项工程费用的基础上,估算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和基本预备费估算涨价预备费估算建设期利息估算流动资金。

四、投资估算编制

不同阶段的投资估算,其方法和允许误差是不同的。项目规划和项目建议书阶段投资估算的精度低,可采取简单的匡算法;可行性研究阶段,投资估算精度要求高,需采用相对详细的指标估算法。

(一)、建筑工程费用估算

建筑工程费用是指为建造永久性建筑物和构筑物所需要的费用,一般采用单位建筑工程投资估算法、单位实物工程量投资估算法、概算指标投资估算法等进行估算。具体采用以下方法:1、主要构筑物和管道铺设应按照可研报告所确定的设计规模、工艺流程、建设标准、设备选型和主要工程套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或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进行编制;2、辅助构筑物可参照估算指标或类似工程单位建筑体积或有效容积的造价指标进行编制;3、房屋建筑工程,可根据工程所在地相应的面积或体积指标进行编制。

(二)、安装工程费估算

安装工程费通常按行业或专门机构的安装工程定额、取费标准和指标估算投资。一般采用安装费率、每吨设备安装费或单位安装实物工程量的费用估算。具体采用以下方法:1、按照单项工程设计内容和主要实物工程量,分别采用相应的估算指标、概算指标、概算(综合)定额和费用指标进行编制;2、主要工艺设备、机械设备按每吨设备、每台设备或占设备原价的百分比估算;管道安装工程按不同材质、不同规格(包括管件)分别以长度或重量估算;供电外线按每千米造价指标估算;自控仪表、变配电设备、动力配线按主要设备和主要材料费用的百分比估算;3、参照类似工程的实际投资资料或技术经济指标进行估算。

(三)设备及工、器具购置费估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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