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型风险管理范文

时间:2023-08-07 09:2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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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型风险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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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with the rapid development of The Times, the science and technology unceasing improvement, the current, lar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 has already more and more be the focus of world attention, larg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projects including bridge construction, water conservancy construction, railway construction, large commercial building, etc. These large building continuously rise, for a flourishing city added luxuriant colour, but, from the project risk and engineering insurance's point of view,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belong to high risk business, each a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s construction need long-term planning, a large amount of fund investment, complex technology link, etc. Therefore, in order to guarantee the safety of construction projects and the permanence of completed projects, we need to intensify efforts to large construction project risk and the effective management of the insurance and implementation. This paper expounds the large build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engineering insurance the close connection between, from every Angle discusses engineering project risk management, and the content of the basis of the risk management content, puts forward that we should take a series of project insurance measures.

Keywords: building engineering; Risk management; Engineering insurance

中图分类号:TU76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一、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与工程保险的关系

在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风险与保险之间存在着紧密相连的关系,二者之间是因与果的关系,其中,工程风险是工程保险的内在原因和需求,而工程保险则是工程风险的有效解决途径。二者在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缺一不可,同时为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奠定制度与措施保障。 众所周知,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是工程量极大,施工工艺复杂的高危险作业项目,它的施工过程需要的时间周期长,这对工程项目的顺利开展造成了很多风险,尤其是在我国的东北地区,如果大型工程项目所经历的时间周期需要跨年度,则会在冬季冰天雪地的时期暂时停止项目的施工,而在第二年继续该工程项目的时候,会造成部分工施工遗漏,工序之间衔接困难,施工材料破损及过期等现象。面对这些大型建中工程施工中必不可少的问题,我们应该加强施工风险的防范措施,有效进行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转移等手段。其中,风险转移中最为突出的则是工程保险的实施,在我们利用工程保险手段解决施工风险问题的时候,不难发现,二者之间存在着十分紧密的联系,工程风险的分析及控制贯穿于工程保险的全部过程中。因此,我们要首先明确工程风险的各个种类,懂得工程保险中的各项制度,将工程保险分析有效的运用到各类工程风险的解决中。

二、大型建筑工程项目风险的种类

对于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来说,风险的种类可以按照风险的严重程度划分为极端严重风险、严重危害风险、一般危害风险三类:

(一)大型建筑工程项目极端严重风险

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中的极端严重风险是所有工程项目风险中最为严重的一类,这类风险一旦发生,会导致施工方及未来使用方的人身和财产遭受严重损失,严重破坏城市的市容市貌,严重影响着该城市的经济发展,严重损害了国家财产,严重损失大量资金。对于这种风险的划定,国家有明确的规定,对相关责任人要追求法律责任,对于施工中的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给予应有的赔偿。我们应该呼吁所有大型建筑工程项目的承包商,严格遵守法律程序进行投标及施工,对工艺技术要求甚高的大型工程,要严格把握质量关,谨慎规划,合理决策,规避一切可能发生的风险。

(二)大型建筑工程项目严重危害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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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系浙江省教育厅2009年度高校科研计划一般项目“保险资金组合投资风险管理——VAR模型的应用”(项目编号Z200909528)的研究成果。

保险资金,是指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以本外币计价的资本金、公积金、未分配利润、各项准备金及其他资金。保险资金收支时间差和数量差的特点,使得保险公司有可能将暂时闲置的资金用于各种投资,以满足保险资金保值和增值的目的。

经过三十多年的快速发展,保险资金投资运用日趋成熟,投资收益已经成为保险业的两大利润来源之一。尤其是随着中国保险市场竞争趋于白热化,保险费率呈现下降趋势,优化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结构日益成为保险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因此,禀承“安全性、收益性、流动性”原则,在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改进风险管理技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概况

(一)资金规模扩大,风险暴露增加

伴随我国经济的迅猛发展,保险行业也表现出高速增长态势,无论从保费收入、总资产还是资金运用余额都以较快速度增加。表1为2005年-2012年我国保险业总保费收入、总资产及资金运用余额的相关数据,从图中可以看出,我国保险业保险资金运用余额逐年攀升,占保险业总资产比重很高。而快速增长的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使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暴露也前所未有地增加。

数据来源: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整理。

(二)资金运用方式多元化,风险复杂多变

根据我国2009年修订的《保险法》和2010年颁布《保险资金投资运用管理暂行办法》,保险资金运用限于下列形式:银行存款;买卖债券、股票、证券投资基金份额等有价证券;投资不动产;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2010年9月3日,保监会《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暂行办法》及《保险资金投资股权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保险资金进行不动产投资及股权投资的实施细则。至此,保险资金投资方式在立法方面已基本实现与国际接轨,投资范围全面覆盖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不动产、股权等各个项目。

据统计,截至2012年底,保险资金运用余额为6.85万亿元,占行业总资产的93.2%。其中,银行存款为2.3万亿元,占比34.16%;各类债券3.06万亿元,占比44.67%,股票基金8080亿元,占比11.8%,长期股权投资2151亿元,占比3.14%;投资性不动产362亿元,占比0.53%;基础设施债权投资计划3240亿元,占比4.73%。从以上数据可以看出,保险公司对固定收益类产品仍然表现出明显的投资偏好,而股权投资、不动产投资及基础设施债权投资等投资占比呈上升趋势。

以上情况说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不断拓展,投资方式越来越灵活,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空间在加大。然后,由于各种投资方式各具特色,风险特征有明显差异,保险资金运用过程中风险更加复杂多变,使风险管理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三)投资收益率较低,波动幅度大

首先,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总体收益水平不高。根据保监会统计数据,2008年至2012年,保险业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89%、6.41%、4.84%、3.49%和3.39%,大部分年度的收益率都低于五年期定期存款利率,相比一般5.5%左右的寿险产品精算假设,收益率缺口较大。

其次,保险业投资收益率波动较大。以权益类投资为例,近10年来,权益投资在保险资金投资组合中占比为13.17%,而投资收益率却高达21.66%,特别是2006、2007、2009年,投资收益率分别达到29.46%、46.18%、22.71%,但2008年、2011和2012年,却出现投资亏损,投资收益率分别为-11.66%、-2.34%和-8.21%,投资收益的稳定性存在明显不足。

数据来源:根据2006-2012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综上所述,随着保险资金运用规模不断增加,投资渠道逐步扩大,风险隐患不断增加;同时,在投资运用过程中,由于保险资金投向资本市场的比重相对提高,而受国内外经济环境的影响,保险资金运用的市场风险愈发明显。因此,运用现代市场风险管理技术——VaR模型,加强和完善保险资金运用的安全性是十分必要的。

二、VaR模型的基本原理

(一)VaR模型的含义

VaR即在险价值,是指在一定概率水平(置信度)下,某一金融资产或证券组合价值在未来特定时期内的最大可能损失。20世纪80年代末期,VaR模型首先被一些大型金融集团用于投资组合的风险管理。90年代开始,VaR模型作为资产风险度量的工具被广泛地运用于基金管理公司、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

一般地,VaR模型是在正常的市场条件下和给定的置信度内,测算单一金融资产或投资组合在给定时期内面临的市场风险的大小和可能的最大损失价值的分析方法,即:

其中,L为金融资产或资产组合在一定持有期内的损失额,δ为给定的置信度,VaR为在置信度δ下的最大可能损失。

(二)VaR模型的作用

对保险公司而言,VaR模型在风险评估与管理方面体现出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首先,利用VaR模型可以进行事前评估。计算出投资过程中的在险价值,并在超过一定数值时发出预警信号。与事后风险控制相比,利用VaR法能提前发现风险隐患、防患于未然,保证保险公司的安全稳健经营。

其次,利用VaR模型衡量投资组合的风险。VaR模型可以全面、准确地衡量投资项目的市场风险状况,便于保险公司对自身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充分掌握投资项目风险状况并作出正确决策和准确部署,将投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之内。

再者,利用VaR模型进行风险的动态分析。VaR模型不仅可以用来评估特定时期内的投资风险状况,也可以用来分析不同时期内各项投资数额、比例变动对总投资的VaR值的影响。保险公司通过这种动态分析,便于调整投资方式,优化投资结构。

综上,保险公司通过VaR值判断投资组合的风险大小,掌握投资收益及其所付出的风险代价,进而将组合的风险损失控制在一定程度之内。

三、VaR模型在保险资金运用中的应用

目前,在西方发达国家,VaR模型被广泛地运用于保险公司投资运作中,并取得明显成效。但由于我国保险业发展时间并不长,保险资金运用尚未实现真正市场化,所以保险公司对VaR模型的应用仍十分有限。笔者认为,我国保险业国际化、投资方式多元化、市场环境复杂化等变化,意味着在我国保险公司推广VaR风险管理方法是大势所趋。具体来说,在应用VaR模型评估保险资金运用风险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一)历史数据的收集与整理

VaR模型是一种基于统计分析的风险评估方法,充足、准确的历史数据,掌握数据分布的内在规律是计算VaR的基础。从目前情况来看,固定收益资产如货币市场工具、国债、金融债券等的收益率及损失概率资料整体是能够满足风险评估的需要的。但是,浮动收益资产则由于市场不够成熟、过度投机等原因使数据波动性较大,数据有效性大为降低,VaR值的可信度也值得商榷。另外,保险资金运用于新兴投资品种时,如公共设施投资、不动产投资等,则由于历史经验数据不够丰富、数据分布情况不明而给VaR的计算造成困难。因此,从收集数据、完善数据库信息出发,准确分析各种风险的统计分布特征,应是保险公司的首要工作。

(二)确定参数

保险公司利用VaR模型对投资风险进行评估,必须合理设置三个基本参数,分别是:

一是持有期(t)。持有期可以根据各个保险公司的实际情况,结合金融资产转换的速度及结清交易头寸的时间长短来综合确定。为谨慎起见,持有期不宜过长;

二是置信度(δ)。δ取值越大,表示风险管理越严格,与此对应的风险管理成本也就越高;反之,则表示风险管理很宽松,投资风险得不到有效控制。因此,δ的取值不宜过大也不宜过小。

三是资产组合收益率(R)。在掌握资产组合收益率R的基础上,简便起见,可利用方差-协方差法计算VaR。具体做法是:首先计算投资组合中各种投资方式的比例,并分析各投资方式的市场价格变化模拟一种概率分布(如正态分布),然后计算资产组合收益率的标准差及相关系数,最后得出VaR的值。

(三)设置VaR上限

VaR法是一种动态的风险管理方法,可以对投资风险进行比较准确的预测。更重要的是,通过VaR的评估,可使每家保险公司及每个交易员明确自己面临的最大风险损失额。保险公司也可以通过对每个交易员设置VaR上限,将风险总额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尽可能避免出现影响保险公司整体安全的大型风险事件。值得注意的是,各家保险公司由于业务规模、偿付能力、投资结构不同,在确定VaR上限时,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而定。对资金雄厚的大公司而言,可以适当提高VaR上限,以追逐更高的投资回报;而小公司则更应以安全稳健作为首要法则,适度降低VaR上限,谨慎投资。

通过以上几步,保险公司基本上可以从量上对保险资金运用的风险进行评估,并做好事前防范的工作,有利于保险资金的安全并提高保险公司偿付能力。同时,也应注意到,VaR模型也存在许多局限性,比如数据失真、市场操纵行为、实际收益率的肥尾问题等,都会很大大程度上影响VaR分析的有效性。因此,在实际操作中,保险公司应将VaR分析方法与其他风险管理方式进行有效结合,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对资金运用风险进行综合评价,完善内部控制,防患与未然,将全面风险管理的理念贯彻到保险资金运用之中,以期更好地发挥VaR模型的风险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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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国外实践发展来预测,外包战略也将是我国商业银行获取竞争优势的一个重要选择。但是,目前我国外包市场还未完全发育成熟,外包市场的约束机制也不完善,相应法律规章仍存在缺失,商业银行应立足长远、科学统筹、明确目标、总体设计,确定现阶段合适外包范围及外包业务可持续发展战略,并制定一系列相关制度来有序推进外包业务发展进程,切实有效地防范外包带来的风险,使“业务外包”作为银行精简增效、风险防控的有效战略目标。

现就外包业务发展的趋势、外包业务存在的风险、外包业务的风险控制三方面作如下阐述。

一、国内外商业银行外包业务发展状况及趋势

(一)国外商业银行外包业务

80年代至90年代,在成本因素及技术升级的双重因素推动下,国外商业银行外包交易的规模已相当可观并涉及整个IT行业。随后,外包出现在人力资源等更多领域,同期出现了一种名为“金融服务处理外包(BPO)”的新形式,是一种点到点的商业链外包,进入21世纪,短短十年间,国际外包业务市场产值已获得百倍增长。

对许多专业化程度较高、规模效应较为明显的银行业务来说,成熟的外包公司往往能够提供较商业银行相比成本更低、质量更高的风险管理。客观上,业务流程外包给第三方,会造成内部流程相互制约、相互制衡的局面,有利于风险管理。而外包公司自身的风险和业务管控能力不断提升,又强化了这种风险管理能力。如,德意志银行之所以选择将IBM作为长期IT业务服务外包供应商,就在于“选择IBM不会犯错误”。

从国际银行业务外包的运作实践来看,近年来,欧美发达国家银行服务外包浪潮更是推上高峰,随着规模的不断扩大,国际银行业务外包也逐渐呈现出三大状况:一是外包内容不断扩大,从信息技术外包(ITO)开始,到业务流程外包(BPO),甚至趋于知识处理外包(KPO);

二是外包服务商身份转变,随着外包内容不断扩大,外包服务商的地位不断变化,银行与外包服务商的关系由传统的服务提供者向发包机构的战略伙伴转变;三是离岸业务外包发展,De]oitte会计事务所报告显示,2003年全球6770的金融服务公司中已设有离岸业务机构。金融研究与服务公司也预测,出于成本节约、竞争优势及全球化服务的需要,金融机构离岸外包将以较快速度增长。

(二)国内商业银行外包业务

我国银行外包业务是从20世纪90年代中期后勤剥离等“瘦身运动”开始,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90年代末期部分发达地区成立了专业化的押运公司和保安公司,押运和安保业务外包得以迅速发展。进入21世纪初,IT技术、信用卡业务外包在国内快速起步。近年来,银行业务外包呈现了加速趋势,较多商业银行已开始试点BPO,如在营运流程外包业务方面,网点大堂客户接待、票据单证传递、账单函件打印封装和寄送、信息技术软件开发及维护、设备维护、会计凭证扫描、会计信息要素补录、离行式白助设备清机加钞、整点清分、单据审核、常规稽核作业、银企对账快函寄送回收、现金押运、金库守护、保安服务和网点服务质量监测等都已开始进行外包。

商业银行业务外包的一项重要优势在于其能降低风险,与合作伙伴分担风险,从而使商业银行变得更有柔性,更能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而许多与银行业相关联的产业发展日趋完善,内因与外因的共同作用,降低成本已经不是银行业务外包的唯一目的。商业银行已将外包作为一种战略选择,通过外包获得自己内部所不具备的资源,更好地控制风险,提高自己的服务水平和通过重新设计流程获得更高的商业价值,使自己的业务和成本更具灵活性。

2008年以来,国家对包括金融服务外包在内的服务外包产业关注和支持进一步提升,并在融资、税收、知识产权等方面给予一系列政策支持。2009年9月,中国人民银行、商务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部门联合了《关于金融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要求金融机构抓住国家产业政策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加快发展的有利时机,加大对其产业的金融支持,为进一步促进该产业的发展,逐渐从事务性外包向战略性外包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展望未来,商业银行外包业务将会得到持续、快速地发展。

二、银行外包业务存在的风险

目前,我国许多商业银行正在实现外包业务的大踏步式发展,但是外包市场是一个新兴的市场,某种程度上,商业银行对于外包公司业务发展的规范与培养,将在相当一段时间起到极为重要的作用。如果简单地认为银行业务外包了,只是压缩在编人员、释放人员编制空间,同时银行风险转嫁了,那就进入了误区。事实上,银行的指导与外包的收益为正向发展,需要清楚地看到外包潜在风险,只有清楚地认识到这些风险,并对风险进行有效地管理和控制,银行业务外包才能获得成功,否则将会给银行带来巨大的损失和严重的负面影响,风险主要来自于以下几方面:

(一)来自外包公司资质的风险

外包公司选择的正确与否关系到整个外包活动的成败。由于外包公司业务规模、管理水平的参差不齐,合同的允诺与实际的操作存在一定的不对称,我们往往无法了解外包公司的真实水平。一方面,外包公司受利益的驱动可能会隐藏对自己不利的信息,甚至虚假信息,容易误导银行做出错误选择;另一方面,银行可能会从成本支出考虑,降低外包公司准入条件和作业标准,未充分考虑外包公司的风险承受能力、管理经验、管理手段、专业技术等因素,挑选了报价低的外包公司作为合作对象,可能会与本身想获得的预期服务效果有所偏差,所以在甑选合适外包公司时会感到难以判断和抉择。

(二)来自内外员工素质的风险

银行内部员工方面:部分业务实施外包,可能造成一部分人员被分流或转岗,员工的职业生涯会改变,就如“谁动了我的奶酪”,个别员工的安全感受到威胁。如果处理不当,不仅影响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引起人员的思想波动,而且给外包工作带来不利的负面影响。

外包公司员工方面:外包公司出于利益考虑,基本会聘用新人进行操作,如果业务培训不到位,将发生完成培训到熟练掌握业务操作技能还需一段时间的现象,产生薪资保障不到位的连锁反应等等,这些因素都会降低外包服务的质量。此外,外包人员构成复杂,如进行现金清分整点等业务,人员的频繁调动、人员的道德水准都会给外包管理带来较大的难度。

(三)来自外包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风险

外包业务移交及试运行阶段实施方案不完善容易出现交接过程混乱,甚至引起业务处理脱节等情况;在日后的业务运行过程中,如果外包公司没有与银行保持共同的经营管理理念,未按照银行的监管要求进行管理、对外包业务组织有效的检查、对外包业务工作质量进行实质的考核,未及时对银行检查出的管理与操作问题进行深入的整改与落实,会严重影响双方有效性的沟通机制、实质性的沟通实效,导致外包人员在出现业务差错后得不到及时纠正。

(四)来自银行信息泄密的风险

银行在外包合作过程中必须向外包公司提供相关工作资料(如客户资料)等,银行业务的重要原则之一就是为储户保密,但是业务外包了,银行与外包公司、外包公司与外包公司人员之间须签订保密协议。虽然签订了保密协议,但是协议条款不完备、未严格执行、对外包人员约束力不强,外包人员可能将银行内部信息、客户信息、账户信息泄密,存在潜在的资金及法律责任风险,尤其银行内部信息的泄露,有可能使银行在同业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

(五)来自外包公司应急不到位的风险

外包公司的场地投入、设备投入、管理投入和人力投入等资源配置,往往根据自身承接业务壮大而逐步增长。虽然外包公司能基本提供正常有序的外包服务,但是普遍存在应急能力薄弱的现状。外包公司的整体应急组织架构、应急预案、应急演练及应急措施等应急管理体系仍不健全,导致银行在出现突发性业务发生无法进行有效的应急处理,影响业务正常开展,甚至出现业务中断,造成银行声誉受到影响,更严重地会产生法律纠纷。

(六)来自外部法律法规不健全的风险

目前国内外包市场运作处于发展初期,还不成熟,相应的市场机制和调节功能都没有健全,并且外包市场的稳定性较差。尽管目前银行在与外包公司签订合同时,尽量将双方权利义务明确,但是在具体运作过程中,都可能遇到双方都难以完全预测到的情况、相应的解决方法或随之产生的争议,这些都没有完全写入合同中。此外,目前的相关法律法规欠缺,如发生法律纠纷,还无法充分地进行解释与解决,所以外包业务风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三、银行外包业务风险控制

国外服务外包行业普遍十分重视对服务水平协议(SLA)的不断完善。与银行自身完成某项业务不同,服务外包是通过外包合同条款对业务的内容、目标、管理、审查、保密性和安全性等问题进行强制性约束,并受违约条款和相关合同法规的保护。在各国相应SLA的严格限定下,商业银行可以对外包出去的业务实现相当程度的风险可控,以避免内部操作时可能出现的风险管理问题。

业务外包是一把双刃剑,利用好、把控好则能使企业达到降低成本、提高效率、提高自身核心竞争力优势的目的。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商业银行开展外包业务过程中,在确立“成本效益原则”的同时,要全面兼顾“风险可控原则”、“保证质量原则”、“管理规范原则”“信息保密原则”等原则,制定全面与清晰的外包政策,制定外包风险管理框架以及相关制度,将其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建立有效风险监管流程,并要求外包公司制定应急计划,协商达成合理的外包合同,并透彻分析外包公司的财务与基础设施状况。此外,在总体性外包管理文件中至少明确以下事宜:确定外包范围、外包组织架构、风险管理、监督管理等。

(一)外包公司资质风险的防范措施

尽可能完善外包公司信用评级机制及合同条款。在选择外包公司的采购方案中一定要明确业务需求,一定要制定严格的计划、目标以及实施步骤,建立一套合理的评价选择流程,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选择出合适的供应商。不能放大外包公司报价的影响,通过行业评估、现场调查等手段,要系统评价外包公司的业务承接能力,评价外包公司规模化程度、服务报价合理化水平等诸多因素。对于合同的制定,必须通过制定完善、缜密、有效的合同条款,强化对外包公司的法律约束。主要措施包括制定明确的服务内容、服务质量条款,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合作双方应根据合同约定和业务需求变化,定期调整服务范围,包括终止、恢复、完善某项业务外包等,将外包关系和运营模式明晰化,以确保银行在业务外包中居于主导地位。此外,外包公司应向银行支付保证金或购买保险,在此基础上,在合同中明确不同类型差错的赔付方式。

严格执行银行本身制定的《外包管理办法》审批流程。对于需报批的外包业务,各行应严格按照《外包管理办法》要求,制定该项业务外包管理细则,细化作业标准,并严格按照审批流程进行操作。对于不需报批的外包业务,各行选择外包公司时,对于需要具体量化的准入标准,各行应结合外包业务和本行实际,在不降低准入标准的前提下,明确和细化标准,提高评判外包服务供应商准入条件的可操作性。

(二)外包公司人员风险的防范措施

银行与外包公司之间企业文化的融通、对员工价值取向的正确指引等等,这些因素对于外包公司人员的素质培养都起到积极的作用。在双方管理理念互相认同的基础上,双方秉承双赢的理念,采取有效的监控措施,防范人员风险:

制定人员准入标准: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各类业务外包人员所具备的业务水平、资质水平,并对外包公司人员的流动比率进行约定,分类制定人员流动比例处罚标准。为了避免外包公司单纯控制人员流动比率而产生的消极因素,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列明人员发生差错、人为损坏设备、延迟应急响应的扣罚标准,以保证外包业务及岗位人员的稳定性。

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在外包公司做好自身业务培训的同时,银行应将外包公司的人员培训也作为一项长效的机制,无论是外包业务交接前、还是外包业务开展中,都应多管齐下地为外包公司做好培训与指导,以达到集约、高效、安全运行的目标。鉴于当前银行外包业务市场仍处于雏形期,外包业务交接前,银行应全面细致地协同外包公司做好新聘人员业务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对达不到业务处理要求的人员不予录用,以保证业务处理质量和效率。外包业务开展中,银行应根据业务优化完善后的要求,重点做好对外包公司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时与外包公司进行沟通,督促外包公司落实好内部转培训工作,确保培训的实效性,以保证培训效果。

此外,银行应要求外包公司对重要业务岗位适当进行人员储备,并提前做好业务培训,发生人员离岗时,储备人员能够及时接手外包业务,保证业务处理的连续性和准确性。

严格落实内控制度。外包公司的管理团队必须加强内控管理,应落实专人对照合同条款和银行的操作要求,对日常运行严格管理,通过现场跟班作业、事后录像检查等,及时督促岗位人员合规操作。特别是在合作初期,对于流程细节有异议的,外包公司尽快反馈银行,共同缩短业务磨合期。

(三)外包公司日常监管不到位的防范措施

建立有效检查机制:银行应成立牵头管理部门,并形成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专项检查小组,全方面地对外包业务做好定期与不定期的检查。银行检查人员应对照合同条款、对照操作要求,对外包公司运行进行监督管理,加大抽查、暗访力度,及时了解外包业务质量和效率。银行在发现问题的同时,协助外包公司尽快细化流程、规范流程、固化流程,全力做好业务指导及对外包服务商的持续评估、跟踪了解等事宜。

建立沟通反馈机制:银行与外包公司应形成定期的沟通反馈机制:一方面,银行应在合同中明确外包公司运行状况定期反馈的条款;另一方面对于查出的问题要求外包管理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同时银行应做好整改后的督办与抽查,巩固外包作业质量。总之,银行应加强对外包业务处理过程管理,尤其是交接环节、作业环节的监控管理。在业务移交试运行阶段,银行应安排原岗位员工进行现场督导并逐步退出,保证外包顺利交接。此外,如银行针对提供固定作业场地的整点清分外包业务,不仅要求外包公司配备专职管理人员,银行也应配备专职外包业务管理人员,就外包作业产生的差错和管理问题,及时进行协调解决。

(四)银行信息泄密风险的防范措施

银行应与服务供应商在合同中签订保密协议,明确保密条款、泄密法律责任及相应赔付标准,并要求外包公司对员工开展保密知识培训,签订保密保证书,强化保密意识。银行应要求外包公司建立员工联系制度,掌握员工个人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家庭住址、家庭其他成员姓名及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填写包含上述基本信息的登记表,连同身份证复印件报银行备案,一旦发生信息泄密情况,能够及时找到相关外包作业人员。

(五)业务应急风险的防范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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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以来,许多制造业企业采用落后的生产技术、设备、工艺进行超强度的连续性生产,许多建筑施工企业则组织大批农民工搞“人海战术”,不分昼夜地连续施工;加之企业为了节约成本,对安全生产管理缺乏重视,导致每年都会发生大量工伤事故,造成职工因工伤亡。仅在2016年,全国有1036139名职工被认定为工伤,22436名职工因工死亡。为保障广大劳动者,尤其是农民工的基本权益,国家推出了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但这一制度在运作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风险,必须对这些风险予以高度的重视。

一、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运行中出现的风险

长期以来,在民营企业与农民工的劳动关系上,始终存在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地位不对等的问题。由于农民工数量众多,供过于求,民营企业的老板往往居于强势地位,可以随心所欲地招聘、解雇农民工;农民工遭受工伤事故后,老板又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而是将农民工一脚踢出企业,任由受害的农民工流落街头,造成了极为恶劣的社会影响,甚至引发了许多农民工集体维权的群体性事件。为保障农民工,尤其是遭受工伤事故的农民工的正当权益,人社部在2011年推出《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2018年12月《暂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暂行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被认为定为工伤,在用人单位拒绝支付全部或者部分费用的情况下,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可以持工伤认定决定书和有关材料,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若农民工发生工伤事故,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为农民工提供垫付性先行支付,包括医疗费用与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生活护理费、劳动能力鉴定费,等等。若受伤的农民工工伤等级达到1-4级,社会保险机构可按月向受伤的农民工发放伤残津贴;若受伤的农民工工伤等级达到5-10级,社会保险机构须向受伤的农民工发放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若农民工因工伤不治身亡,社会保险机构还须向工伤罹难者的家属供养亲属抚恤金、丧葬补助金、因工死亡补助金。我们应当看到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设计初衷是好的,我们也要看到这一制度在运作中遇到了一些经办管理上的风险:(一)工伤保险基金支出加大。自实施工伤保险待遇先行支付以来,各地方的工伤保险基金支出便不断扩大。以温州市为例,2012年温州工伤保险收入为4.06亿元,当年温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为2.86亿元;2013年,温州工伤保险收入为4.55亿元,相较于上年增长了10%;2018年温州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却上升至3.35亿元,相较于上年增长了14%,工伤保险基金的支出明显上升,而且其增幅超过了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的增幅。长此以往,势必出现较大的缺口,甚至造成工伤保险基金入不敷出。(二)社会保险机构追偿难度大。《社会保险基金先行支付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社会保险机构为职工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后,应当责令用人单位在10天内偿还。但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社会保险机构向用人单位追偿工伤保险待遇比较困难,有的民营企业发生重特大工伤事故(如爆炸、火灾)后,全部固定资产与流动资金化为乌有,企业随之注销,社会保险机构不可能在一片废墟上追偿到钱款。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缺乏道德素质与公民意识,发生工伤事故后直接跑路,社会保险机构却对这些逃之夭夭的老板无可奈何;一些民营企业的老板债台高筑,甚至借高利贷维持企业运营,企业长期处于资不抵债的状态,发生工伤事故后根本拿不出钱来。有专家对2014年广州市工伤保险基金运行进行了专项研究发现,截至2014年8月,广州市工伤保险先行待遇支付累计达188万元,但社会保险机构却未能向用人单位追偿到一分钱。

二、完善工伤保险先行支付制度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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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40.6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8-2972(2008)03-0042-05

农业风险对于农产品产量和市场来说都是不可避免的,但这种风险是可以管理的(Wenner and Arias,2003)。发达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农作物保险和定价策略的结合可以有效地减少农产品产量和价格风险。即便如此,农业保险还是被公认为世界性难题;直到现在,世界上还没有哪一个国家的农业保险计划可以用保费收入来支付赔款支出和管理费用。我国在20世纪30年代初就开始试办农业保险,但真正发展还是在1982年以后。随着199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商业化转轨,1993-2003年间农业保险业务不断萎缩。2004年开始,国家连续三个中央1号文件都提出要发展农业保险。基于这种背景,本文从农业保险主体风险管理行为角度来阐述农业保险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发展的影响;并借鉴国外经验,对我国农业保险的进一步发展提出政策建议。

一、主体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一)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农户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多品种经营、寻求非农收入、自己承担风险和政府救济等手段。这些风险管理手段与农业保险之间存在着替代性,特别是非农收入的增加,使得农民收入中的农业收入所占比重越来越小,从1990年的50%下降到2004年的36%左右。这也意味着农业风险占农民所面对的总风险比重正在下降。此外,多品种经营又降低了农业风险的集中性,分散了一部分农业风险。农民规避风险手段的多样化,农户收入整体水平不高,加上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实行的初始成本保险(即生产成本保险)以及较高的保险费率,造成了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不足。

(二)保险机构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由于农业风险在时间上和空间上的高度相关性、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严重、风险不能大范围地分散等问题,造成农业保险的纯商业化经营均以失败告终(除了冰雹险、暴雨险等单一风险的经营成功之外)。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这与保险机构的利润最大化目标相背离。因此,保险机构纯商业化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很低。随着城市保险市场的日趋饱和,保险机构不得不寻求新的市场――8亿潜在客户的农村保险市场,因此,效益较差的农业保险也成了获得其他盈利性较好险种(例如家财险、寿险、健康险等)的“敲门砖”。即使经营农业保险,保险机构也会偏向那些盈利性较好的险种,这和农业保险的目标相去甚远。

(三)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对农业保险的影响

政府的风险管理行为主要有农业生产补贴、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等手段,而自然灾害补偿机制是政府风险管理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国的农业自然灾害补偿方式还是以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为主(占总补偿的90%以上),而保险赔款占总补偿的比例很低。从1992年开始,由于一直经营农业保险的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商业化转轨,农业保险在农村自然灾害补偿中的比例不断下降,2003年农业保险赔款仅占总补偿额的5%(曹前进,2005)。我国财力有限又决定了政府救济和农业保险之间存在替代性,因此,目前政府以灾害救济为主的灾害管理行为不利于农业保险的发展。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主体行为的影响

2004年中央1号文件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选择部分产品和部分地区率先试点,有条件的地方可对参加种养业保险的农户给予一定的保费补贴;2005年和2006年中央1号文件又连续作出了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试点范围的政策规定。这些政策对农业保险主体行为有何影响呢?

(一)农业保险政策对农户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2004年全国农村固定观察点办公室的调查显示:如果政府开办了畜牧业保险,即使没有补贴,农户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42.6%,不愿意的占57.4%;如果政府开办了补贴性保险,选择愿意将饲喂的畜禽投保的占73.4%,不愿意的占26.3%。从调查数据来看,如果政府给予一部分保费补贴,农民购买农业保险的积极性会提高。因此,在新一轮试点过程中,大部分试点地区或多或少地都给予了农民保费补贴。

(二)农业保险政策对保险机构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由于有了政府补贴和其他一些优惠政策(如农业保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保险机构经营农业保险的积极性提高了很多。上海安信、吉林安华、黑龙江阳光互助、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等商业性保险机构都在经营农业保险,并且不断扩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以寻求更多的风险单位来规避经营风险。如江苏省淮安市和浙江省的一些保险机构则采取了与地方政府共担风险的做法;上海安信、吉林安华两家农业保险公司和中国再保险集团签订了再保险合同;黑龙江阳光互助保险公司按保费收入的10%提取巨灾风险准备金等等。

(三)农业保险政策对政府风险管理行为的影响

农业保险政策实施的目的,就是转变政府补偿灾害的方式;其目标就是由目前的政府救济为主向农业保险为主转变。为此,政府提供了保费补贴、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以及各种优惠政策等,以支持农业保险的健康发展。江苏省和浙江省还采取政府与保险机构共担风险的模式,减轻了保险机构的经营风险。除此之外,相关农业部门人员还参与到农业保险展业、查勘定损、理赔等工作中来,有力地支持了农业保险的发展。

三、行为主体对农业保险存在的顾虑

(一)来自农户的顾虑

通过调查我们认为,农户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顾虑:(1)如果在保险期内发生了灾害,能否从保险公司拿到赔偿、能拿到多少、得到赔偿需要付出的成本有多大?(2)政府补贴多少、能持续多久?(3)如果几年没受灾怎么办?(4)保障水平有多高?在调查过程中我们还发现,农民普遍不太信任保险公司(因为在20世纪90年生过某保险公司因为不想理赔而退还保费的事情)。另外,保障水平太低也是制约农户购买农业保险的重要原因,这与国外的一些研究结果相符。

(二)来自保险机构的顾虑

保险机构对经营农业保险的顾虑有四个方面。(1)对政策的顾虑。政府给予的一些政策能持续多

久,包括以险养险、经营管理费用补贴、税收优惠以及一些与农业保险相配套的政策(如生产贷款必须参与农业保险)?(2)对经营风险的顾虑。一方面是经营能否不亏损,即从目前农业保险的经营情况看,种、养业农业保险基本上都是亏损的,政府给予的经营管理费用以及以险养险能不能弥补这一部分的亏损;另一方面是规避经营风险的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能不能实现?(3)对政府财力的顾虑。如果保险机构选择了与政府共保的模式,万一出现大灾,政府财力能否兑现其保险责任?(4)费率制定和操作的顾虑。由于缺乏相应的历史数据,制定科学的费率难度较大,这也是很多商业保险公司不敢涉足农业保险市场的一个重要原因。

(三)来自政府的顾虑

政府顾虑有中央政府的顾虑和地方政府的顾虑两方面。

中央政府的顾虑是:(1)政府支出的补贴资金需多少。由于目前农业保险规模不大,政府补贴资金还可以到位;但如果以后覆盖面不断扩大,政府的补贴资金能否到位。如果按照美国《农业风险保障法》的规定,政府每年给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将会超过30亿美元,那么政府首先必须考虑财力问题。(2)补贴资金的效果如何。Nolson和Loehman(1987)认为,在理论上,农业保险是一种有效的农业风险分散机制,然而在实践中,农业保险却成为一种损失转嫁给政府或者保险机构的成本高昂的风险转移机制。如果情况跟Nolson和Loehman(1987)阐述的一样,那么政府还不如采用救济的方式,因为救济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可以根据财力来控制救济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政府所要负担的赔款额会不会超过财政的承受能力。

地方政府的顾虑是:(1)中央政府的补贴和其他一些政策能持续多久?(2)地方财政随着农业保险覆盖面的扩大需负担多少补贴资金?(3)如果出现大灾,地方财政能否负担得起政府兜底的责任?(4)怎样确定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产品范围?是选择关系粮食安全和地方社会稳定的农产品进行补贴,还是选择效益较高、关系到地方经济发展的农产品进行补贴?

四、国际经验借鉴

发达国家发展农业保险的经验可以总结为以下三个方面。

(一)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的实施,刺激农户购买农业保险

在财政补贴方面,发达国家为了提高农业保险的覆盖面,不断地提高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力度。研究表明,即使农民收入较高的国家,如果没有政府给予适量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自愿投保积极性也很低。墨西哥有关经验表明:政府的保险费补贴若低于2/3,大多数农民不会自愿投保;美国的参保率则随着补贴率的不断上升而上升。因此,美国、日本、法国等农业保险比较发达的国家都给予农户较多的保费补贴。

农业保险发达国家还采取了强制性保险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日本1947年颁布的《农业灾害补偿法》中就提到了强制性保险。印度、菲律宾则规定农业贷款户必须参与农业保险,形成准强制性保险。美国《1994年农作物保险改革法》中也提到政府将干旱、雨涝、雹灾、风灾、火灾、病虫害等风险损失,与其他一些福利性农业计划(价格支持与生产调节计划、农民家庭紧急贷款计划、互助储备计划等)联系起来进行有条件强制性保险。

除了较高的保费补贴和强制性保险与有条件强制性保险外,保障水平不断提高也是促使农户使用农业保险的一个重要原因。1989年美国农业部专门针对那些没有购买农业保险的农户进行过一次调查,让他们将不参加农业保险的原因进行排序。调查结果显示:首要原因就是保障太低,占24.8%;其次是保费太高,占23.3%;更愿意自己承担风险的占23%。因此,保障水平的提高,加上政府提供较高比例的保费补贴,农民对农业保险的有效需求自然会增加。

(二)保险机构降低经营风险的做法

保险机构主要从两个方面来降低经营风险:一是农业保险产品创新和金融工具的应用;二是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的实施。保险市场金融和技术上的创新,提供了处理农业风险的新办法,特别是气候风险;而资本市场的应用是金融创新的一部分,这减轻了农业保险提供者面临的风险(skees,et a1.,2002)。另外,再保险和巨灾风险准备金是分散农业巨灾风险的两个比较有效的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国家在发展农业保险的过程中都采用这两种风险分散手段。

1、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应用。随着气象测量等技术的日益成熟,国际资本市场上转移农业巨灾风险的金融产品被逐渐开发出来。例如巨灾风险(cAT)债券,它主要用于为飓风、洪水、地震等巨灾保险提供保障。除了CAT债券之外,资本市场上还出现了基于气象指数的气象衍生金融工具,如气象指数期权等。

另一个资本市场金融工具的使用就是农业巨灾风险证券化,它是将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结合起来。在资本市场上以证券的方式筹集资金,用来分散和化解农业的巨灾损失。20世纪90年代中后期,国际上发展的风险证券主要有三类:巨灾证券、应急准备金债券和巨灾股票。由于农业巨灾风险和资本市场具有极小的相关性,因此,在资本市场上寻求分散农业保险风险是可行的;而且,资本市场资金充裕,这对农业保险的巨灾风险分散也很有效。

2、农业保险产品的创新。农业保险经营中对于道德风险的控制,主要是了解和掌握农民的投入情况,如耕作、灌溉、种植时间等;再就是改进保险合同的条款,如规定免赔款的主要目的就是防范道德风险。但这通常会面临高成本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和农业气象指数保险应运而生。

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分为收入保险和产量保险两种,其赔款方式与畅通农业保险赔款方式有很大的差别。这也是农业保险团体(区域)险创新的地方,即只有当承保区域的整体平均产量或收益受损到保险合同中规定的理赔点时,保险公司才进行赔付。如果整个区域的平均产量没有受损到理赔点,那么单个农民的产量受损再大也不会得到赔付。这样一来,农业生产者(投保人)之间有了提高自身产量的积极性,既解决了道德风险问题,又促进了农业生产。农业保险团体险通常都要求某个区域的农户全部参保,避免了逆向选择问题。因此,农业保险团体险可以最大程度地避免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比较适合农村低保障或者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较为严重的地区(孙立明。2003)。

农业气象指数保险有助于全面、客观地反映农业系统性风险;它不需要农业产量的历史数据作为费率制定的标准,而是依靠系统和精确的气象测度。这就使得保险合同的制订是以系统性气象风险的测度为主要依据(庹国柱、李军,2003)。相对而言,这种合同制订更科学,减少了由于合同制订不科学给保险公司带来的损失。

3、农业风险准备金制度和再保险。再保险一方面可以有效地在空间上分散农业风险,另一方面也扩大了保险机构的承保能力。发达国家的再保险保费收入

占总保费收入的比重大概为20%,凸现了再保险市场的重要性。例如,日本采取农业共济组合向农业共济组合联合会进行部分分保,农业共济再保险特别会计处又向农业共济联合会提供超额赔款再保险;1966年法国在大区范围内还创立了再保险机构,众多的地方互助保险合作社由大区社再保险,大区社又由中央社再保险(龙文军,2004)。发达国家还普遍建立了巨灾风险基金制度(除西班牙外),例如日本的农业共济基金的原始资本为30亿日元,由中央政府和联合会以1:1的比例共同投资组成。巨灾风险基金制度使得农业风险在空间上得以分散,提高了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稳定性。

(三)政府对农业巨灾风险的管理

发达国家政府很早就意识到应用农业保险来分散农业风险。“实施农业保险的目的在于建立一个稳固、全面的农作物保险体系,以取代作为农业价格支持和收入保护政策一部分的政府灾害救济计划,从而促进农业经济的稳定,增进国民福利。”

在控制保险机构经营风险方面,政府给予了经营管理费用补贴(一般为保费收入的20%-25%)、免除各种税收以及再保险支持等。另外,政府为了满足保险机构对于大额风险单位的要求,结合各种贷款政策和福利政策以促使农户购买农业保险。发达国家现有的精确的费率与政府的努力不无关系,因为农业风险区划工作需要耗费巨额的财力和人力,并不是某个保险公司或是某一个部门就能完成的。例如,法国政府在1980年以后投入巨资资助大学和有关部门专门从事农业风险科学研究。

五、政策建议

各个国家都有自己特殊的国情,国外的成功经验值得我们借鉴,但不能生搬硬套,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规范或诱导农业保险主体的风险管理行为朝着有利于农业保险的方向发展。

(一)政府推行农业保险的主要作为

1、有关部门应尽早着手起草《农业保险法》。前面分析的我国保险主体存在的一些顾虑,大部分可以归咎为农业保险法律的缺失。因此,《农业保险法》对农业保险的经营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组织机构与运行方式、政府的作用、税收规定、资金运用、财政补贴方式等方面,应以法律的形式得到明确,为发展农业保险提供完备的法律、制度保证。

2、财政支持和应用各种政策推动农业保险。一是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应对农业保险的保费和农业保险的经营管理费给予一部分补贴。具体额度要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不同的保险产品而定。二是给予农业保险业务经营部分税收优惠政策。应建立行为主体各方的激励机制,将农业保险和农业生产贷款、灾害救济政策结合起来使用。

3、做好农业风险区划,实行与农业风险相匹配的保险费率。我国农业保险试点地区普遍存在费率厘定不科学的问题,不能真实反映农业实际损失率,无法有效调节供给和需求。费率厘定的不科学,主要是由于我国缺乏完整的农业区划体系。但农业区划工作耗费大、涉及面广,并不是保险机构就能完成得了的。因此,建议由国家组织相关部门和保险机构,拨付专项基金,积极开展农业风险相关研究工作。在全国各区域农业灾害风险综合评估的基础上,开展农业风险区划工作,为制定农业保险保费与费率提供科学依据。

(二)建立有效的风险分散机制

一是建立农业再保险体系。国家应出资组建全国性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或是在中国再保险集团中成立农业再保险部,独立核算。以国有性质的农业保险再保险公司为主,其他商业保险公司作为补充,确立农业再保险经营主体;国家对提供农业保险再保险服务的公司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和税收优惠。二是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目前很多试点地方也在探索一些积累风险准备金的做法,但都缺乏保障。国家可以整合部分农业直接补贴资金、农业灾害救济金、财政专项支农资金等,加上商业保险公司的农险盈余,形成农业保险总准备金或风险基金,并以法律形式规定每年风险基金的提取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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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0)13-0059-01

作为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以及金融服务融合和创新的产物,银行保险是指银行和保.险公司以共同客户为服务对象,它既有银行的又有保险特征的产品,银行和寿险公司通过共同的渠道来销售,一起为客户带来融合的产品的金融服务,当前中国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长足的进步,逐渐作为寿险的一种有分量的销售方式,但银行保险业务发展的同时也带来了非常多的问题,比如产品单薄、服务跟不上以及存在不良竞争等等突出的弊端,在此,我们借鉴西方国家成功经验的同时也需要根据我们国家的特殊国情来实事求是的制定出符合我们国家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原则,对保持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健康有序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就当今世界上银行保险业务已经有一定的研究进展,但针对我们国家的比较少,为此,本文就笔者的一点体会来谈下当前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存在的问题和不足,通过对风险的正确的管理来规避风险,有效的避免非复杂性风险的产生,以促进寿险公司的银行保险业务的良性发展。

1 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背景及意义

银行保险是新近出现的一个词汇,它的产生是寿险公司与银行多层次、全方位合作的体现,寿险公司通过与银行合作,银行保险是一种全新的销售方式,可以有效的降低寿险公司的推广成本,并取得相对规模的优势;对银行而言,银行可以借此保险业务进入保险领域,扩大了业务并带来比较可观的业务收入;对客户来说,可以享受到更便捷方便可靠的一体化的保险服务。因此,银行保险是一种多盈的方式,他最早是出现在1980年左右的发达国家,开始叫 “附随业务”。时代变化莫测,国际上的资本流动非常多,产生了金融的多元化的发展,对银行保险业务的发展带来了极大的刺激,在欧盟,寿险公司银行保险的概念被大家所接受,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是当前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银行与寿险公司的合作是一种互利互惠、优势互补的战略。当前,中国已经加入WTO多年了,外国的金融机构多元化经营的模式(银行+保险+信托+证券)的综合的势力将渐渐体现,从信用卡、基金、保险、债券到股票都可以在外资银行进行一站式办好。但是在中国这些业务一般是相互隔离的,相互单一的,这样下去,中国的银行和寿险公司都将难于对抗外国金融机构的进入,因此必须学习国外银保的合作方式,吸取其中有益的成分来为我们服务,现今,在政策层面上,金融行业的银行和寿险公司基本实行的是分行业的经营的模式,银行与寿险公司基本采用的是的形式展开合作,这个层面比较肤浅,与当今经济发展是想违背的,最近几年的发展情况来说,中国的银行保险业务获得了很大的成效,着重提出的是在寿险业务等简单产品的业务上。就目前情况来说,中国的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中有很多制约银行保险想更高层次发展的因素,例如寿险公司与银行合作方式不固定、产品没有人性化、相应的法律环境也没有得到完善改进等等,本文正基于此来进行论述的,并提出相应的对策的,当前,有学者从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来进行深入的研究,加强风险对策研究,促进寿险公司保险业务的发展。

2 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

主要包括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风险管理的微观策略和宏观策略,微观策略主要可以采取如下:

(1)加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联合开发研究,主要的目的是联合开发人性化的银行保险产品以便更好的服务于客户,满足大家的不同需求。

(2)增强银行保险业务的营销合作管理,寿险公司原来一般采用了专人负责制,这样不利于银行保险双方的多方式、多角度的交流和沟通,一起建立寿险公司银行保险多方面的的营销网络。

(3)实行寿险公司与银行的信息的共享与合作,保险公司与银行可以实行信息共享,实行网络对接,这样可以使客户可以直接获得便捷银行、保险等各方面的理财服务等等。

(4)加强寿险公司银行保险业务的队伍的培训,提升服务客户的水平,客户是保险业务的生存发展的前提,提高客户服务的质量,可以有效的带动的效益,促进更好更方便的产品以适应客户。

(5)加强银行销售保险产品的风险控制,寿险公司要有效的控制风险可以采取三个方面,一是保险产品在银行的时候需要有严格的流程,明确各个环节以及客户服务的细则;二是保险公司、银行需要有一套解决纠纷的方法,建立公平、公开的透明程序;三是寿险公司应该利用自身的业务网络支持银行的保险产品业务,坚持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查询、信息公开、代付及理赔等一站服务。

参考文献

[1]刘刚.论我国银行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M].成都:西南财大出版社,2006,(4).

[2]陈文辉,李扬,魏华林.银行保险国际经验及中国发展研究[M].北京:经济管理出版社,2007.

[3]赵凯.论我国银行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保险研究,2004,(4).

篇7

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的因素众多,包括银行资产与负债在量与期限结构上的不匹配、资本金不足、盈利水平低下、资金备付率不足、客户周期性资金需求变动、经济周期的影响、利率变动、中央银行货币政策变动、以及其他突发性因素等等。商业银行的任何一项经营活动不善都有可能最终导致流动性风险。但是,从商业银行经营管理的特点和各因素的可控性来分析,资产负债结构不匹配是导致流动性风险的最主要最直接因素。因此,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实质就是通过对其资产和负债流动性的有效管理,促进其资产负债结构的合理配置,最终将流动性风险控制在可以承受的范围内。因而,有效地度量和分析银行的流动性并保持资产、负债和表外业务的潜在流动性以及设法及时获得流动性是商业银行管理流动性风险的基本内容

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流动性风险管理意识淡薄。长期以来,国有商业银行承担着促进经济增长的宏观功能,有强大的国家信用支撑,因此人们总是将银行的命运与政府的支持联系在一起,认为政府会承担银行的一切风险,银行不会倒闭,也不会发生流动性危机。另外,源源不断的居民家庭储蓄存款是商业银行无流动性危机之忧的第二大原因。由于商业银行对流动性风险认识不足,风险管理还主要集中在信贷风险上,缺乏流动性风险自我控制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二)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不足。在决策程序的具体操作上,总行主要负责分行之间的资金调剂、参与债券市场交易、进行同业资金拆借,以便满足下级行当日或未来较短时间内用于保证支付的资金需求,分行一般局限于上下级行之间的资金调拨。决策程序体现为下级银行“倒逼”上级银行,上级银行基本上只是被动地接受下级银行资金余缺的现实,并被动地做出反应,而没有对下级银行净融资需求进行事前度量和预测,并采取事前的防范与控制措施以及部署相应的流动性计划和安排,缺乏对下级银行资金需求的主动性管理。

(三)流动性管理指标体系有局限性。目前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例管理中,流动性评价指标主要是备付金比例、资产流动性比例和中长期贷款比例。这些指标内容比较单薄,并不能全面反映银行资产的流动性状况,更没有反映银行的融资能力。而各银行又不顾自身实际去套用、追求这几项流动性指标,扭曲了流动性管理的本质。

(四)商业银行流动性管理缺位,流动性管理发展存在诸多制约因素。银行是高负债运作的特殊企业,其负债的不确定性和硬性约束都要求银行资产具有较强的流动性,流动性管理也就成为银行经营管理的首要任务和核心目标。流动性管理具有内生性,流动性管理的主体是商业银行,而非中央银行,它产生于商业银行业务活动的内在要求。我国的流动性管理表现出以中央银行监管为主的外生性特点。中央银行的流动性监管与商业银行自身的流动性管理在目的、方式、效果上是完全不同的。目前我国以中央银行为主体的流动性管理体制,以固定不变的流动性比例作为常规的监管方式,过分强调中央银行的监管,忽视了流动性管理的内生性,严格意义上的流动性管理在我国仍然处于缺位状态。

(五)以四大国有银行为代表的我国银行体系存在许多流动患。一是资产负债结构不合理,我国商业银行资产负债比率一直居高不下,超负荷经营;二是存贷款比例较高,对于全面衡量商业银行的流动性风险,该指标存在着一定的缺陷,不能反映出存贷款在期限、质量和收付方式等方面存在差异而产生的流动性风险程度;三是中长期贷款比重过高,并且继续增加趋势明显,资金使用日益长期化;四是活期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较高,资金来源日益短期化;五是储蓄存款占各项存款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六是贷款质量较差,管理水平有待提高。

三、商业银行防范和化解流动性风险的建议

(一)全面实施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风险不是单纯的资金管理问题,而是多种问题的综合反映,因此,应当从资产负债综合管理的角度来探讨流动性风险的防范。一是加强各级商业银行法人体制,强化经营系统调控功能;可以将银行系统内资金逐级、逐步集中,充分发挥资金管理行对于全系统内资金的调控功能,建立健全一级法人体制下的内部控制体系,规范各级银行的经营行为;建立应对流动性风险的内部决策控制、实施控制、事后监控和预警机制。二是建立高效、科学的系统内资金调控反馈机制,管理行及时根据各分支机构资金头寸情况,进行有效的资金调剂,建立起系统内资金预测、统计和分析的管理体制。三是实现各商业银行资金的优化配置。通过强化资金在各行全系统调拨,充分利用好有限的资金资源,实现资金在全系统的优化配置,以增强系统内资金的效益性和流动性。

(二)通过创新降低流动性风险。一是负债业务的创新,重点是通过主动型负债,增强负债的流动性。二是资产业务的创新,包括在逐步增加优质信贷资产比重的同时减少信贷资产总量占比,开展低风险的中、短期投资业务等。三是中间业务的创新,通过提高商业银行的化水平,完善其服务功能,大力开办各种委托和中间服务业务,提高资产负债的总体流动性水平。

(三)建立资金合作救助机制。一是总行(分行)资金救助机制。二是当地央行资金救助机制。三是同业资金救助机制,总行应允许二级分行与当地国有商业银行建立资金救助合作关系,在特定的条件下允许二级分行向当地国有商业银行拆入资金解决头寸资金不足问题。

(四)优化资产配置,降低不良贷款率。首先,银行本身应提高资金运营水平,合理配置中长期贷款在银行资产中的比重,有效防范资产的流动性风险,并要鼓励金融创新,丰富金融工具和金融衍生品,鼓励提高银行提供差异化金融产品及水平,借以降低信贷资产比率,优化银行资产配置。其次,要采取有力措施建立有效的约束机制,继续完善审贷、放贷、贷后管理等业务流程,实行合理的考核及奖惩制度,成立独立的內审机构,并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提高信贷管理水平,降低不良贷款比率,彻底走出不良、剥离、不良的恶性循环。

篇8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5)20012403

1 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步伐的不断加快,我国外贸进出口也发展迅速,截止2014年我国外贸进出口达26.43万亿元,我国外贸出口量逐年增加。目前,我国外贸出口呈现良好发展情况,尽管当前世界经济形势复杂多变,经济走势难以掌握,全球范围内缺少新的经济增长点,但是2015年我国外贸出口发展还是面临很多的积极因素,出口还是稳步增长的。在看到外贸出口增长的同时,也要注意到赖账的风险性。

在我国出口不断增长的情况下,国际保理业务拥有良好的发展前景,风险的防范也成为重要课题,因此国内外学者都积极研究国际保理业务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Charpentier(2003)分析了保理和信用保险的竞争性和互补性,指出应从应收账款管理的整体概念,充分利用两者的特点以互补,尤其是在保理业务中可以借助信用保险转移风险。王杰(2013)认为我国保理业务存在法律不健全、保理意识有待改善等问题,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对策建议,提出的建议有:提高国际保理业务人员的培养和加强风险防范,以达到加快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目的。因此,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问题,本文以国际贸易出口背景下的国际保理业务为出发点,研究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期望对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提出有效的对策建议,帮助商业银行科学高效的开展国际保理业务,防范国际保理业务风险。

2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分析

2.1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现状

目前,国际保理的概念还没有一个统一的说法,就《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2010的修订版本中定义:“根据保理协议,供应商为了获得融资、账户管理、资信调查、托收、买家信用担保等服务,而将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而目前普遍接受的解释是:指出口商采用赊销、承兑交单等方式销售货物,把应收账款的债权转让给保理商,由保理商提供应收账款催收、信用风险担保、进口商资信调查、销售分户账管理等服务,而出口商转让时可以获得70%-80%的预付账款与100%的贴现融资。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迅速发展,图1显示我国保理量逐年增加,2013年达到378,18百万欧元,上升10%,并且我国国际保理量占世界的比例也在逐年上升,如图1所示,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前景很好,但是也要看到,我国的保理业务结构存在问题,如图1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对比,国内保理量明显比国际保理要高,并且每年差额逐年增加,而且有持续增长之势。

图1 中国国际保理与国内保理的比较(单位:百万欧元)

资料来源:国际保理商联合会。

2.2 我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现状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依据不同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本文仅把风险分为国家风险、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中国的商业银行对国际保理上风险管理已采取了许多措施,也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对于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商业银行不是采取设立专门的风险防范措施,而是对于国际保理业务中的不同风险采取具体的风险防范手段。

首先,商业银行设立了风险管理部门,对存在的各种风险进行管理。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建立了风险管理委员会,中国交通银行设立了[1+3+2]风险管理委员会,且下设信用风险、市场与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与反洗钱三个专业风险管理委员会,各个管理部门都有统一的管理规范,相互合作管理风险;工商银行实施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全行员工各自履行相应职责的风险管理体系,有效控制国际保理业务的全部风险。

其次,商业银行分别对信用风险、外汇风险、操作风险等风险分别制定详细防范方法。比如中国银行为了降低海外机构信用风险,通过完善国家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加强评级管理,强化限额管控,完善国家风险监测管理体系,进一步加强对潜在高风险国家和地区的管理,有效控制了信用风险。

最后,加强风险高级计量方式实施,通过采用较高级的风险计量方式,达到更好的度量风险,为有效控制风险提供可能。比如中国建设银行客观、准确地分析和评估实际风险状况,就信用风险计量来说,已开发完成包括违约概率(PD)、期限(M)的内部评级模型、违约损失率(LGD)、违约风险暴露(EAD),建立起包括16级PD和5级LGD的两维主标尺以及由上述风险参数计算的风险加权资产(RWA)、预期损失(EL)、风险调整后资本收益率(RORAC)等工具。

但是,我们在取得良好发展的情况下,也应该看到所存在的不足,只有不断完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才能更好的促进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壮大。

3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存在的问题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正在不断完善,各商业银行也在不断加强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技术和水平,但由于我国国际保理业务发展处于初期,风险管理水平和经验还不足,与国际先进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体系相比,存在着很大差距,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3.1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识别存在的问题

风险识别是对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有效管理的前提条件,只有良好的风险识别,才能最大程度减轻风险。对于国家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等较难识别,特别是信用风险识别难度最大,信用风险主体多,包括出口商、进口商、进口保理商的信用风险,在国际保理业务中,要准确、及时识别是比较困难的,主要的问题有:

一是缺乏识别的优秀人才。如表1所示,各大银行人员结构,可以看出各大银行人员学历多集中在本科和大专学历上,并且股份制银行本科与大专的相对比例要高于四大行,本科比例相对较高,学历高低影响识别能力。国际保理业务涵盖国际贸易、银行、法律、计算机等领域,需要从业人员熟悉国际金融、国际贸易规则、国际贸易结算、国际商法、惯例等方面知识,掌握计算机操作和熟练的英语运用等等。目前,很多相关从业人员一般都没有经过专门的国际保理培训,在实践中也缺少实务方面的锻炼。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国际保理业务的顺利进行,也可能导致从业人员不能识别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

二是没有有效的识别方法。我国的国际保理业务起步比较晚,虽然其他业务也需要风险管理,但是由于业务不同,需要形成针对国际保理业务的风险识别技术。现行的识别方法主要基于财务分析,据了解,我国商业银行风险识别大部分基于财务因素,但是国外的先进识别技术对非财务因素给予足够重视,这限制了运用先进风险识别的方法。

数据来源:2013年各大银行年报整理。

3.2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度量存在的问题

对于风险度量,我国风险度量的观念比较落后,缺乏定量测量风险,风险度量的精确性和准确性也比较差,从而计算结果的可信度比较差。比如信用风险度量,传统的银行信用风险度量方法主要有“5C”原则、OCC贷款评级法、《新巴塞尔资本协议》信用风险度量方法等,我国商业银行对于风险度量的方法主要包括:“一逾二呆”、“五级分类”信用风险度量法、贷款风险度和信用等级评定,度量方法相对于国际方法是比较落后的,并且信用风险度量的方法更多是依靠信贷业务员分析企业财务数据、经营状况等,然后进行综合评定,主观性较强,影响度量的结果。

3.3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评估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施分业经营,与保险公司的合作受到制约,商业银行缺乏再担保,必须独立承担风险,成本相对较大。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在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中,普遍需要采取抵押品的方式。对于信用风险,商业银行对进出口商、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能力和资金流动的监控能力比较差,对于进出口商和对手保理商的信用评估只能采取事前的审查,而不是事前评估与事中的动态监控结合,并且传统的信用等级评定都是以企业的偿债能力及盈利能力作为标准,而国际保理业务同一般流动资金贷款性质上存在本质的差别,这就会导致评估缺乏准确性、科学性。对于国家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商业银行大部分采取事前调查评估风险,而在业务过程中,忽视风险变化过程,增加了损失的可能性。

3.4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的问题

国际保理业务风险控制存在几个问题:首先,对于风险控制方法,国际保理业务采取审批授信等直接控制方式,而不是直接控制与以定量分析等间接控制相结合的方式,缺乏定量分析风险,并且强调事后被动的监督管理,而不是事前主动引导管理和事后被动监督管理相结合的方法;其次,对于风险管理途径,商业银行采取末端治理型管理的方式,而不是源头控制型管理与末端治理型管理相结合,风险控制途径狭窄;最后,对于风险管理机制,商业银行缺乏完善的控制体系,尽管每一银行都有风险管理机构,但是比较单一,且都是对全部业务进行风险管理,缺乏独立的业务风险管理部门,并且需要拥有全面的风险管理体系。

4 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的对策建议

4.1 完善社会信用体系

国际保理能够得以蓬勃发展应得益于市场经济中存在较好的信用体系,建立信用体系是国际保理建康顺畅发展的基础。一是加快信用立法工作。信用立法不仅应该涵盖信用方面,对信用中介也要提供一定的保护,为了社会信用体系的良好发展,应该出台相关信用的法律法规,对信用中介组织的成立、操作和运行也要进行规范。二是加快企业征信系统建立。企业征信体系的展开首先可以从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开始,通过银行等的客户信息体系,可以得到客户的信贷情况、信用情况和拖欠还款情况等信息,然后,通过国家在全社会展开企业征信操作。当企业征信系统建立成熟,数据开放给需要的部门使用,达到数据开放利用,发挥数据的作用。

4.2 改善我国商业银行国际保理业务的基础条件

4.2.1 培养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才

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要注重风险管理人才的培养,这是风险管理的重要条件。国际保理风险管理工作需要熟悉国际保理、国际外汇市场、世界经济动态和国际金融市场的管理人员,需要对风险管理、识别、度量、评价、决策、控制方法与操作都有一定的了解,国际保理风险管理人员最好能做到在种种不确定因素带来的国际保理风险发生之前,能够准确预测,主动采取避险措施,使银行遭受的损失降到最低。一方面,对国际保理业务人员要进行定期培训。另一方面,要不断完善员工激励机制。

4.2.2 进一步加强信息化、电子化建设

通过资信调查,国家保理业务风险管理可以详细了解进出口商的情况,而资信调查则依靠可靠信息来源和现代化的信息处理技术。我国商业银行可以借鉴国外的技术,即采用EDI技术,通过建立完善的客户信息系统,加强客户信息管理。另一方面,商业银行可以与FCI其他成员、国内外银行建立信息交流系统,通过计算机终端进行数据的传输,逐步加强自身信息建设,完善电子化。

4.3 积极加入FCI,加强交流与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加入国际保理商联合协会的数量相对较少,缺乏与其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在风险管理上也缺乏其他保理商的协助。因此,我国商业银行应该积极加入FCI,加强与国外保理商的交流合作,学习他们风险管理的技术与经验。其次,应该加强风险研究,国际保理业务收益较高,伴随着风险性也较大,加之其业务复杂、风险种类较多,因此,风险控制难度较大。我国商业银行应该加强风险研究能力,可以召开国内外保理商的风险交流会,共同探讨风险管理办法。

4.4 构建全面的风险管理模式

首先,构建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商业银行应该完善进出口商的资信调查系统,分不同部门进行审核,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对于相关数据也要善于运用信息系统进行管理,对于每一项业务,都要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动态的监督管理,然后把信息系统处理结果传输到需要的部门。其次,完善管理组织架构,商业银行设立独立的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管理部门。独立的风险管理部门可以较为独立的执行风险管理职能,较少受到其他部门的影响,客观的对风险进行管理,并且由于管理部门专职进行风险管理,专业性较强。

4.5 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实行分业经营体制,因此,在国际保理业务中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会受到种种限制。尽管如此,我国商业银行还是可以学习国外的经验,与保险公司进行不违反规定的初级的合作。比如,我国商业银行可以替出口商在出口商所在地的保险公司购买保险,并通过保险公司了解某些贸易纠纷的原因及进口商可能的欺诈行为,当发生损失时可以得到保险公司的补偿,达到降低风险的目的。其次,商业银行可以利用自己在国外的机构或商,在进口商所在地购买保险,当发生不确定事故时,可以得到补偿。通过与保险公司合作,把风险分散出去,从而降低自身承担的风险,尝试与保险公司合作需要国家的大力支持,需要有关部门给予政策上的保护。

参考文献

[1]刘双燕.中国国际保理业务风险研究[D].南宁:广西大学,2013.

[2]王杰.我国国际保理业务的现状与对策[J].商业经济研究,2013,(3):6465.

篇9

一、电子银行风险管理整体情况

(一)内部操作风险:今年管理系统共确认专业内部可控高风险事件5笔(剔除3笔外部不可控及确认原因非网的事件、2笔核查中心定错的风险事件),全部为企网业务,均发生在上饶。

(二)外部欺诈风险:今年各行报送外部欺诈风险事件*起,涉及金额*元,追回金额*元。从事件发生原因看,因电信诈骗自行操作转账的*起,金额*元;客户不肯透露有关信息原因不明的银行卡盗刷占*起,金额*元,推测原因为电信诈骗或木马病毒导致验证码泄露;客户本人操作事后否认交易欲转嫁损失给银行的占*起,金额*元。

(三)反洗钱风险:

1、今年业务管理系统确认的*笔风险事件中,有*笔是外部风险事件,其中客户联系方式虚假三种风险确认描述占比*,反洗钱外部风险严重。

二、主要风险管理措施及取得效果

(一)制度传导与执行。一是总省行最新制度办法,以保证制度传导的时效性和覆盖面,报告期内传导了两个版本制度。在制度的同时,对当期制度修订内容进行梳理并对重点内容和执行要点进行提示,以便各行快速、准确地理解管理要求,同时认真解答各行在制度执行中遇到的问题,对于普遍性问题及时通过邮件告知全行。二是针对内外部监督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近期风险形势及时下发各类风险提示,4月份下发《****通知》,重申严禁代客户操作电子银行,严禁套取客户用户名、密码等信息,严禁员工代客户保管证书,谨防内部欺诈操作风险。

(二)业务监督与检查。一是将专业检查内容纳入各级行运行督导员的日常巡查范围,年初根据最新版操规对《网络金融业务检查提纲》进行修订,发送各二级分行和省行运行管理部执行。二是2018年*月*日赴*分行开展了一次现场检查。事前,省行通过大数据平台提取了高风险业务数据,同时综合运用影像系统、安全综合管理平台调阅凭证影像及监控录像,并结合纸质凭证、主机交易日志、网点监控录像以及现场访谈等多种方式开展业务检查。检查发现问题涉及经办柜员未向客户提示风险、智能终端业务审核不规范等,针对上述问题在全行范围内进行了通报,提出了下一步管理要求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一)加强反洗钱工作力度。一是要求网点对个人和企业电子银行客户资料的真实性必须严格把关,强调个人身份证件审核、企网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审核、尽职调查和核对印鉴的操作要求。对于有组织的开户、多头开户、集中持非身份证开户行为发现一起,报告一起,并在一定范围内预警。随着智能服务机在全省各网点的普及推广。二是加强反洗钱重点环节、关键业务、风险点的分析监测工作,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和尽职调查及风险监控工作,确保业务正常健康发展。

(二)强化外部欺诈风险防范

一是加强客户安全教育,利用走马灯、安全宣传折页等多种有效渠道提高客户安全防范意识,指导客户养成良好的使用习惯。二是做好风险提示,加强外部欺诈风险培训,指导营业网点员工在办理互联网金融和移动金融业务时多与客户沟通,提醒客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注册卡、卡密码和认证介质等敏感信息。三是切实做好客户使用辅导,告知客户常见外部欺诈手法,提醒客户注意防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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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资产风险管理部****,*年入行,先后从事会计、储蓄、信贷法律和资产风险管理等工作。*年在职大学本科毕业,经济师。*至*年荣获省行不良资产处置“特别能战斗”先进个人、股份制改革先进个人一等奖荣誉称号。连续两年考核称职,现任资产风险管理部中级客户经理。

首先,汇报*年10月以来我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具体组织参与不良资产清收处置工作。近一年来,共组织参与不良资产清收处置项目**个,涉及不良本金**万元;先后通过现金收回不良贷款本金***万元、呆账核销不良贷款**万元;处置抵债资产及闲置资产5户,收回现金***万元;完成了**户不良贷款客户尽职调查及处置预案、不良贷款客户清户及基本清户**户;完成了**户账销案存档案资料整理、入档,现金清收账销案存**万元;迁徙不良贷款**户,累计金额**万元。为我行加快不良资产处置,进一步夯实资产质量作出了努力。

二是完善不良资产剥离后及闲置资产处置后续工作。继去年6月份全面完成剥离工作后,我作为剥离工作具体实施者,针对其后续工作:政策上为各方面做好指导、解释、咨询服务;数据上报准确,多次得到省行好评;档案资料已全部入库存档,规避了我行剥离后风险。已基本完成了闲置资产处置后过户手续,由于历史原因,6月份处置的闲置资产手续不完备,暇疵众多,办理过户非常困难,特别是一宗房屋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且买受人按拍卖合同小于实际过户面积,我行自留实际面积大于产权证面积,通过与买受人及省产权、房管、财政契征、税务、土地的部门多次勾通,得到理解,已基本完了过户手续,从而为我行自留房产增加面积近30平方米,实际面积与分割后新办理的产权证完全吻合。

三是推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切实履行风险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的各项职能,审查各项风险预案,拟定上会风险议案,主撰了《20*年度分行风险管理报告》及《20*年中期分行风险管理报告》,为提高我行全面风险管理水平奠定了基础。

二、竞聘的优势和特点

大家知道,当前困扰我行发展的主要障碍,就是不良贷款问题。全面建设风险管理,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划是我行乃至今后一段时期主要任务。我从事资产风险管理及不良资产处置近10年了,认为有以下优势:

一是我热爱这项工作,具有丰富的风险管理工作经历。自**年开始至现在,我始终坚守在资产风险管理这个艰巨而又神圣的工作岗位上,回顾自己取得的认识和成绩,自豪的是近十年的青春年华未虚度。近十年,我为我行的资产风险管理事业作出了应有贡献。曾参与全国职工再就业优化试点城市工作,为我行在阶段内信贷资产结构调整和优化奠定了基础;协助领导组织实施第一次不良资产剥离及债转股工作,为全行不良资产降低及经营效益提升起关键性的作用;特别是去年4月份国务院批准工商银行进行股份制改革,参与实施财务重组即第二次不良资产剥离工作,随着政策性及商业性剥离的签约,为我行加快财务重组步伐起到决定性作用。历年来,我担负着对全行不良资产处置业务指导及咨询,同时参与并制定及实施不良资产处置方案,通过综合灵活运用各种不良资产处置政策,完成了多宗处置重大项目,多次得到省行部领导的高度赞赏。

二是我熟悉这项工作,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我熟悉风险管理工作的操作流程以及不良资产处置政策规章,多次被省行抽调参于重大剥离、债转股、呆帐核销工作。具体完成了如*****等等重大企业处置工作,特别是近期有待完成的**的处置。*

三是我能做好这项工作,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我业务精熟全面,一直承担了主要风险管理文件及处置预案的起草工作,牵头拟定规章制度、工作安排、考核办法及奖励办法,并独立承担了多项具有全行影响性的工作,协助组织全行二次剥离工作;仅用一星期时间,组织完成核销小额损失贷款158户,得当省行的好评;独立组织大规模闲置资产及抵债资产的拍卖工作;协助审计署对我行部分剥离及不良资产处置的延伸审计,展示了我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得到多方面领导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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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当许多人都在羡慕Intelligent Energy公司成为全球第一家大规模生产燃料电池的厂家时,维纳德却为如何能够长久保持行业领军者的地位而烦恼。一般来说,最先进入行业的企业往往会成为其他竞争者争相模仿的对象,竞争者们通过在技术、产品或服务上增加一些变化或者简化生产工艺,就能快速成长为行业中的领军人物。 而最先进入市场的公司往往会禁锢自己的思维,一味专注于技术的提高,从而增加研发成本,使盈利减少,甚至发生亏损。

维纳德和公司高层已经开始认识到了这一点,他们决定向社交创新软件提供商Spigit寻求帮助,希望通过利用Spigit的软件和平台,第一时间了解客户感受与需求,提高公司产品的性能和企业竞争力,力求成为燃料电池领域中不败的先驱者。

PE助力Spigit

维纳德所寻求帮助的Spigit公司,是一家利用自主研发的社交软件,帮助企业提升客户与员工之间的交流,鼓励员工、客户甚至是合作伙伴开启他们未被发掘的智慧,得到新的想法和观点,并付诸行动,从而帮助企业解决目前所面临的难题。

Spigit公司通过一个一体化的游戏结构形成一个有效的、具备一定规模的社交网络,然后利用社交运算法则衡量这个社交网络,并对其进行提升,再通过协作得出最可行的观点或想法,最后通过数据运算分析,为用户提取出有效信息。财富100强公司中已经有26家公司正在使用Spigit公司的社交软件,并且已经在日常工作中成功地帮助这些企业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加速企业发展和转型。

Spigit公司所提供的创新型产品和服务改变了企业的传统管理方式,同时也不断吸引着投资者的目光。日前,美国华平投资集团(Warburg Pincus,以下简称华平)参与了Spigit公司的第五轮融资,此次融资总金额达1520万美元,该公司在一年前,还参与了Spigit公司的第四轮融资,融资金额为1000万美元。从成立之初至今,Spigit公司已经成功从投资者手中获得了4120万美元。

Spigit公司创始人兼CEO保罗・普拉斯科尔(Paul・Pluschkell)表示:“一直以来,华平作为Spigit的长期伙伴与我们在前进的道路上不断进取。此次融资将进一步巩固扩张Spigit核心产品的市场领导者地位,同时,将会一个全新的创新性社交聚合平台,为企业级用户提供最佳解决方案。”

谈起对Spigit公司投资的原因时,华平董事总经理威士纽・麦侬(Vishnu・Menon)说:“当我们第一次投资Spigit时,保罗和他的团队还是智能社交领域的排头兵,他们的产品和服务使得企业能够利用社交网络的爆发来发掘企业前景,并辨识出行业中的佼佼者。”说到这里,威士纽・麦侬(Vishnu・Menon)不由自主地显露出为之骄傲的神情,他继续说:“该公司的愿景引起了客户的巨大反响,他们如同创新型管理的行业标准,这也是为什么我们会对Spigit持续投资的重要原因。”

全球企业社交软件市场现在正以每年15%的速度增长,预计2012年市场规模将达到10亿美元。Spigit计划用这笔资金加速组织革新,同时不断壮大其合作伙伴群体,再利用两者间的动力创建新的平台。

保罗・普拉斯科尔表示,通过对Spigit公司社交软件的使用,每个企业都能够从社交创新中获益。要不断创新,就必须彻底地审视你的公司,将公司所有的专家集中在一起,随时解决未知的问题。每天,你必须调动起员工全部的积极性,鼓励他们提出创新想法,来应对公司所要面临的挑战。

目前,全球使用Spigit公司软件的企业和城市有美国网络零售巨头Overstock、美国合众银行US Bank、纽约市(City of New York)、国际著名化妆品品牌雅诗兰黛,以及欧洲最大咨询公司凯捷咨询公司(Capgemini)等,华平的资本支持将有利于Spigit进一步扩张全球市场份额,巩固该公司在行业中的领军地位。

群雄逐鹿社交软件市场

随着社交网站在人们生活中的普及,众多商家开始发现社交网站为其业务带来的效益,许多大公司纷纷开始对社交软件公司进行收购,社交媒体软件提供商开始成为各类投资机构猎捕的目标。

2011年,社交软件领域的交易宗数比2010年上涨了150%,交易总金额也从2010年的7500万美元上升到2011年的3.89亿美元。在过去的一年中,大多数社交软件公司都了新版本或平台,但并未出现颠覆性的创新。

尽管如此,社交软件领域发生的投资、收购交易仍然在进行。2011年3月30日,企业云计算公司Salesforce对外宣布与行业领先的社交媒体监控平台Radian6签订了最终的收购协议,根据协议,Salesforce大约向Radian6支付2.76亿美元的现金和价值5000万的股份。

智能在线会话对于企业来说非常重要,企业需要通过在线了解其他人对其品牌的评价,以及对他们所在的行业和他们竞争对手的评价。而Radian6的“倾听”平台正是为了帮助企业实现这样的目标而设计的。

然而,倾听仅仅是一个开始,企业需要去衡量、分享以及报告他们的社交媒体成果。他们需要从所获得的信息中提取有用的观点或想法。他们必须雇用合适的员工,使用最好的工具来实现这一目标。Radian6提供的软件和平台能很好地完成这些任务,它将社交媒体所覆盖的企业各个领域完美地融合在一起,其中包括客户服务、销售、市场营销、公共关系等。

有超过一半的财富100强企业在使用Radian6,这其中包括戴尔、通用、柯达、Molson Coors啤酒公司、百事公司,以及全球快运公司UPS等。

Radian6独特的技术每天可以监控数亿个流传在Facebook、Twitter、YouTube、Blogs以及在线社区网站上的会话,并实时传送影像。

Salesforce与Radian6的合并将连通发生在公共网络和Salesforce私人安全社交网络的对话。

Salesforce董事长兼CEO马克・贝尼奥夫(Marc・Benioff)透露,此次收购Radian6不仅为Salesforce获得了社交媒体监控领域中领先的技术和市场,还为公司带来了绝佳的发展机遇,这不仅加速了Salesforce的成长,还提升了服务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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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电网行业;业务外包风险;风险管理

1深刻解读,从研究背景找寻关键驱动

一是战略优先,内因外力驱使提高核心竞争力。随着中国发展的经济新常态、依法治企、深化改革等社会趋势以及电力体制改革等战略发展,电网企业迎来了发展的新机遇及新挑战。业务外包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策略,实施业务外包,将非核心业务转移出去,借助外部资源的优势来弥补和改善自己的弱势,从而形成并不断强化核心竞争力向着业务更精、更专方向发展。二是前瞻预防,系统设计风险的先期预防管理。安全可靠运行是电网行业的首要要求。电网企业的各个业务单元,在业务外包的策划及准备阶段、实施阶段、退出阶段的各个环节,都存在着巨大的业务外包风险。在充分调研国内外、行业内外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的经验基础上,运用既科学先进又成熟成功的风险管理理论和机制,将业务外包风险控制在“未病”状态,对电网行业业务外包的成功推进具有领航效应。三是问题解决,配套完善切实可行的体系机制。企业将非核心业务外包,并不意味着一定能够整合外部优质资源,规避所有风险,仍然存在许多风险需要辨识、评估及控制。业务外包是促进企业发生重大变化的催化剂,因此需要企业在开展业务外包的同时,不能以包代管,必须结合业务特性,梳理、分析电网行业业务外包风险,并建立配套完善的、切实可行的风险管理体系及机制,为电网行业的核心竞争力持续提高及业务外包顺利实施保驾护航。

2切中肯綮,为业务外包风险管理提供方法理论

为了全面管理业务外包的风险,本文从风险管理的经典理论、法律及行业文献、标杆企业成功案例和企业实际等方面,结合精益管理工具FMEA等,经过大量理论研究、案例分析和实地调研等,萃取风险管理成熟成功的方法论及最佳实践,引导并规范公司相关风险管理模式在业务外包过程中向外包单位延伸。第一,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将风险管理及内部控制双双纳入其中,它是一个多向的重复性过程,任何组件的失效都能够且确实对其他组件造成实质性的影响。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由内部环境、目标制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反应、控制活动、信息和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要素共同组成,并贯穿在企业的管理过程之中,成为完整的闭环管理体系。第二,《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等电网行业内外的政策相继出台,对业务外包的风险管理进一步指明方向。第三,针对业务外包开展成功的标杆企业,包括通信、电力、石油、化工及电子和汽车制造等不同行业、不同性质的企业进行了调研分析,以掌握风险管理方法理论及政策制度在企业的实践运用情况,为实际运用奠定基础。第四,通过综合调研、专题调研等多种方式,在不同组织层面、不同职能及不同试点单位,充分了解电网行业的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现状,总结归纳好的方面予以推广,明确界定需要改进的方面予以防范。整合COSO企业风险管理框架、相关法规及行业文件、标杆企业最佳实践及全方位调研等理论依据构建业务外包风险管理机制模型。

3操作落地,整合理论实践形成操作流程

为使业务外包风险管理得以操作落地,整合COSO风险管理框架、《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等相关体系及政策等,制定了电网行业业务外包的风险管理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明确管理目标。开展业务外包风险管理要努力实现战略目标、合规目标、报告目标、经营目标和减灾目标的落实。第一,应确保将业务外包风险控制在与总体战略目标相适应并可承受的范围,不能仅为解决眼前的利益而忽略企业长远规划。第二,确保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在法律框架范围内规范加强风险管控是业务外包有序推进的重要保障。第三,确保企业与承包单位之间就风险管控的措施得到真实、可靠及有效的落实,及时了解承包单位的意见和需求,并把企业的各个政策对承包单位进行公开、透明地宣传,消除沟通不畅带来的不良因素。第四,确保企业业务外包的有关规章制度和措施的有效执行,确保外包风险管理机制进入一个连续不断、循序渐进的累积、改进和提升的良性循环,确保经营管理的有效性。第五,确保企业建立针对业务外包重大风险发生后的危机处理计划,保护企业不因灾害性风险或人为失误等遭受重大损失。二是开展风险评估。明确业务外包风险管理目标后,企业应对收集的业务外包风险管理初始信息、外包业务管理措施及其重要流程等进行风险评估,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风险评价三个步骤。第一,开展风险识别工作,是指查找企业各业务单元、各项重要经营活动及其重要业务流程中是否有风险,有哪些风险,企业应当重点关注并识别与电网行业业务外包紧密相关的风险。第二,开展风险分析工作,是根据外包风险发生的概率与危害程度,确定风险的大小和主次,以有的放矢地制定外包风险管理措施。基于电网企业精益化管理的成功实践,采用失效模式分析(FMEA)的方法进行风险分析,它是基于数据分析的风险防控方法,目的在于识别及评估一个业务(活动)在实施过程中的潜在失效模式及其影响,分析如何消除或减少潜在失效的发生,并找出改善措施。计算方法为:风险度(RPN)=严重程度(SEV)×发生频数(OCC)×探测度(DET)。第三,开展风险评价工作,是根据风险分析得出的风险度值(RPN),评价该风险对企业实现目标的影响程度等,SEV大于等于8或RPN大于等于280的风险项目是高风险,RPN大于等于120且小于280的风险项目是中风险,RPN小于120的风险项目是低风险。三是采取风险控制。根据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围绕业务外包工作目标,确定合适的业务外包风险的总体策略及具体措施,并确定风险管理所需人力和财力等的配置。第一,制定风险应对策略。根据业务外包的工作特性,分别采取规避(终止)、减少(控制)、分担(转移)、接受(保持)四个策略(如表1所示)。第二,实施风险管控方案。企业应根据业务外包风险采取应对策略,并对每一项高风险及中风险制定具体解决方案,包括风险管控的具体目标、组织领导、管理方式及业务流程、所需条件和手段、风险事件应对策略及具体措施、人财物的资源配置等。风险控制应满足合规的要求,坚持经营战略与风险策略一致、风险控制与运营效率平衡的原则,针对重大风险所涉及的各个管理及业务流程,制定涵盖各个环节的全流程控制方案,并配以相应的程序和政策。四是实施监督改进。企业应以业务外包的重大风险、重大事件和重大决策、重要管理及业务流程为重点,定期对各职能部门和专业部门的业务外包风险管理工作实施情况和有效性进行检验,要根据风险管理手册中的风险应对策略进行评估,对跨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控方案进行评价,提出整改建议,出具评价和建议报告,及时报送企业高层或分管风险管理的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应至少每年一次,对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开展业务外包的有关部门和业务单位的风险管理工作及工作成效,进行监督评价。

4结语

随着电网企业内部依法治企和电力体制改革等趋势发展,外部业务外包市场的逐步成熟和专业分工的不断细化、深化,业务外包将逐步成为电网企业的常用经营策略,同时业务外包也给企业经营带来风险,必须采取预防措施管控各业务单元、各阶段及各环节的各类风险,建立和完善业务外包管理制度,规定业务外包的范围、方式、条件、程序和实施等相关内容,明确相关部门和监管人员的职责权限,强化业务外包的全过程监控,防范外包风险,充分发挥业务外包的优势,支持电网行业实现业务发展的集约化、体系化、法制化及精益化。

作者:袁翔 吴悠 单位:国网四川省电力公司

主要参考文献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国资发改革[2006]108号《中央企业全面风险管理指引》[S].2006.

[2]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13号———业务外包[S].2010.

[3][英]保罗•霍普金(PaulHopkin).风险管理:理解、评估和实施有效的风险管理[M].第2版.蔡荣右,译.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2014.

[4]白世贞,国彦平,陈化飞.服务外包业务管理流程[M].北京:化学工业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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