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的建议范文

时间:2023-08-07 09: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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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建议

篇1

针对煤矿生产中所出现的问题进行研究,做出问题所在,进行改正,并且提出好的建议,为煤矿安全生产提供一定的保障措施,安全施工、生产是煤矿发展中重要的一项,做好这一项不只是防范就可以的,还需要进行有组织的进行整理方案和设计方案,然后进行实践实施,检查措施是否管用,是一项重要的工作。

一、兼并重组后煤矿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煤矿生产一定要保障实行安全生产,但是很多企业是做不到这一点的,没有做到安全生产,有的企业管理方面做的不到位,没有好的管理制度,即使有好的管理制度,也没有很好的实施,使企业不重视安全生产的问题。还有的企业实行兼并制度后,一些小的企业技术水平相对较低,一些管理方面做的也不好,设备陈旧,安全方面的问题得不到重视,很多制度都不健全,严重影响了整体的安全生产的制度。重组后,内部管理也不到位,虽然实行了兼并制度,但是兼并后重组工作做的不好,没有做到细致的整理,企业混乱,不能使企业顺利发展。还有的企业在进行企业兼并后,支出了很多,成本很大,导致把企业的资源都用在了兼并重组煤矿上了,而忽略了安全生产的问题,导致一些安全生产的措施不能很好的实施,还有的是监督工作的力度不够大,使得安全生产工作不能顺利进行。

二、对古交市煤炭企业检查后发现的问题

经过对古交市煤炭企业进行了调查,发现了很多问题,安全生产工作做的很不好。由于兼并后投入了太多的成本,使生产方面有了一定的压力,兼并后有了很大的损失,由于这一原因,是煤炭企业的发展受到了阻碍,人力、物力都做了很大的损失,是企业不得不停业,对企业的安全生产产生了很大的影响,煤炭的资源大大的减少了,而且回收的可能性非常小,产生了很多不能生产煤炭的因素,古交市煤矿没有兼并的能力,兼并后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而且兼并后一些小企业不能适应一些繁琐的工作制度,发生了不可避免的事故,上级政府的监督力度不够大,兼并后还出现了小企业不能适应大企业的文化的情况,大企业关心资源问题,小企业关心利益问题,产生了分歧,这就更加的不能做好安全生产了。

三、兼并重组后煤矿安全生产的建议

1.加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问题

不能够做到安全生产的根本性因素就是对安全生产没有好的认识。企业一定做好思想工作,要让企业工作人员对安全生产有一定的了解,有好的认识,能够发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性,做好防范措施,提高警惕性,多组织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多进行实践,要建立一定的政策,经常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的教育,要有好的管理制度,要有组织的进行工作。

2.做好安全生产的内部工作

要有秩序的进行工作,多提倡安全生产的文化教育,加强员工的煤矿技术,管理者要有好的管理水平。企业内部一定要有详细的规划,实施起来也要井然有序,对一些可能发生的危险事项要做好预防工作,要有很强的防范意识,企业内部各方面工作都要认真执行,对要发生的一些问题,提前想好对策,尽量做到工作顺利进行,不出现差错,内部制度的管理要严格,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中要以严谨的态度对待。

3.对各层的管理都要顺利实施

煤矿的工作也需要一层一层的来的,逐步进行,所以要做好每一层的管理工作,对每层都要有安全生产的强烈意识,要有很大的责任感,只有基层做好后,以后的工作才能顺利进行,对每层的责任问题也要明确,树立一定的责任制度,每项工作都要做好。

4.煤矿的发展要与时俱进

煤矿的发展要与时俱进,不能停留在一种水平就不前进了,要时刻保持着发展的状态,只有煤矿行业能更好的发展,一些安全生产方面的问题才能得到重视,采取好的措施和政策,要研究一些新科技,才能更好的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企业发展了,得到了一定的收益,才有资本去对安全生产投入资本,进行管理,才能有一定的提升空间。

5.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治理工作

只有不断的加强煤矿安全生产的工作,才能起到一定的效果,所以不只是企业要做好内部监督,企业外部也要对企业内部进行监督,尤其是政府方面一定要加大监督的力度。运用一定的专业知识做好这一项工作,煤矿的安全生产要有法律保障,形成一定的安全体制,要使企业产生一种自律的效果。

6.做好“一通三防”的技术

这一技术主要是要有好的测风制度,要有好的通风系统,先要制定好方案,作一定的示意图,放置一些故障的发生,然后用瓦斯进行检验,检查合格后进行监控,不能发生不正常的工作行为,还要做好防火防爆的工作。

四、总结

经过对古交市煤炭企业的研究,发现了很多的问题,针对这些问题采取了一系列的措施,加强了安全生产的制度管理,对于兼并重组煤矿的高风险问题也采取了相应的对策,对企业采取了学历的制度,授予了一定的专业知识,有能力的工作人员才能提高工作效率,使企业能正常发展下去,安全生产工作也得到了一定的保障,对煤矿安全管理要对员工授予一定的技术,员工有了优秀的技术,工作水平也会提高,工作起来不容易产生失误,领导要做好带头作用,做一个好榜样。生产系统也要有可实施性,要有完善的系统管理。经过有效的措施,重组后的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得到了一定的解决,企业要时刻做好安全生产的工作。

篇2

安全培训不到位采掘一线工人多数为农民工或者低学历人员,整体素质偏低。煤矿企业存在着对于上级的安全文件不能及时认真贯彻落实,培训工作做不到位,就造成了职工的违章作业现象相当严重,领导对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职工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差。

2问题的解决对策

2.1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1)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始终如一地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时间安排以安全为先,精力安排以安全为重,人员安排以安全为需。在具体措施上,事事处处体现保护人、激励人、管理人的原则,使企业的每一个人都成为安全生产的维护者和促进者。(2)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煤矿企业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按照“一岗双责”确定其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和应负的责任,并与奖惩制度挂钩,确保责任制有效落实。(3)完善安全生产条件,运行精细化管理。保障煤矿安全生产的各项物质技术条件,其作业场所和各项生产经营设施、设备、器材和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用品等,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要保证持续、稳定的安全投入;同时煤矿企业的党政领导要做精细化管理的倡导者,不断创新完善安全管理模式,从严从细管理,使安全意识、理念、渗透到生产现场的每个环节、每个人,为职工编织起一道安全防护网,从而做到防患于未然。

2.2严格监察执法各类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活动应采取剖析式检查和不定时间、不定路线、不定地点的“三不定”动态检查方式;检查过程中应做到查现场必须查措施、查事查物必须查责任人、发现问题必须提出处理意见,对查出的各类问题和隐患,能及时整改的,要安排专人负责立即整改;监督检查实行闭环管理,按照“谁检查、谁复查、谁签字、谁负责”要求督促整改,被检单位整改完毕后,及时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确保整改到位;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必须做到坚持原则、廉洁公正、严格细致、文明高效、依规执法;严格坚持“红黄牌”管理制度,现场查出的问题和隐患,达到挂“红黄牌”标准的,应挂牌督促整改,确保问题和隐患治理到位、监控到位。对检查不认真的检查人员和隐患整改不及时的单位,严格按有关规定处理。强化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加大责任追究问责力度,严查严反各类“三违”、“三超”和“三乎三惯”等行为,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全力确保安全生产。

2.3多措并举留住专业技术人才煤矿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就要依靠专业技术人才作为安全生产的保障。因此,从国家层面上就要把留住煤矿专业技术人才这一问题作为能源安全战略的一部分来考虑。(1)从源头做起,在人才的培养上就给予政策的优惠、经济上的扶持;(2)多方努力,紧跟国际经济发展形势,提高煤矿的经济效益,进而提高职工的工资收入,良好的条件才能让专业技术人才留下来。

2.4加大矿井安全投入煤矿企业要加大对矿井安全生产的投入,及时淘汰国家明令禁止使用的设备,禁止使用超期服役和不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电气设备,淘汰落后的采煤工艺和方法,对在用安全可靠性差、不能满足矿井安全生产需要的设备和设施进行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要严格落实设备定期检测、维护、保养和检修制度,并严格验收,提高矿井装备的安全可靠性和矿井防灾抗灾能力;同时实施科技兴安战略,用科技来支撑安全生产,通过对高科技产品的运用,努力将矿井建设成一座数字化、自动化、信息化和高效、节约、友好、和谐发展的现代化矿井。

2.5加强职工教育培训工作(1)认真组织职工学习贯彻落实上级及本矿安全生产文件精神,不断加大安全法律法规、严重“三违”、红黄牌执行标准、行政问责规定、职业安全健康、危害防治、应急救援及安全操作技术知识、工种技能“必知必会”知识的教育培训,逐步实现由应知应会到“必知必会”的转变,由案例教学向综合知识的转变,切实为安全生产奠定坚实的基础;(2)充分利用安全活动日、技术课、班前班后会等有利时间和“电子课堂”、“远教网”等载体,重点培训任务落实到区队班组。做到安全培训与安全生产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奖惩;再就是,妥善处理工学矛盾,使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全员安全培训率、合格率、持有效证件上岗率始终达到三个100%,为安全生产筑起坚强防线;(3)进一步强化以本专业(工种)和兄弟矿井事故案例分析为主要内容的“安全警示教育”,搞好职业安全健康标准、重大危险源辨识、矿井灾害事故预防等综合安全知识培训,使职工学得好、记得牢、用得上,切实做到人人懂安全,事事讲安全,处处防事故,为安全生产保驾护航。

篇3

一、充分认识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在化工生产过程中的重要作用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些化工反应工艺过程复杂且蕴含着巨大的能量,一旦生产过程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将会给人身和财产安全造成严重后果。安全科技是安全生产的重要基础和技术保障,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能对化工生产装置和设备可能发生的危险或措施不当行为致使继续恶化的状态进行及时响应和保护,使生产装置和设备进入一个预定义的安全停车工况,从而使风险降低到可以接受的最低程度,保障人员、设备和生产装置的安全。这类安全控制系统以其可靠适用的设备和先进的控制技术已被发达国家石油和化工企业普遍采用,为此,在化工相关行业中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有效控制事故的发生,对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二、推行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总体要求为,一要具有很高的可靠性和灵敏度,当生产装置出现紧急情况时,安全控制系统能在允许的时间内作出响应,及时发出保护联锁信号,对现场设备及装置区域进行安全保护;二是根据不同装置工艺安全等级的保护需要,选择相应安全等级的安全控制系统;三是不管是独立设置还是混合设置的安全控制系统,其安全联锁保护功能模块在生产过程中始终处于静态,不需要人工动态操作。

(二)主要目标

到2010年末,全市已建或新建、改建和扩建化工生产项目涉及硝化、氯化、氟化、磺化、加氢、重氮化、过氧化以及聚合、裂解等且有高温高压、放热或深冷等工艺过程的;对其它装置或项目工艺过程,采用道化学公司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第七版)评价,经现有的安全措施补偿后,其危险等级仍在很大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128)的;对不适用道化学法评价的项目可采用危险度评价法,其危险等级在高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6)的,要根据安全风险程度等级选择安装不同类型的安全控制系统。

到2013年末,其他项目或装置特别是涉及易燃易爆介质、剧毒、高毒和极度危害介质,或构成重大危险源的生产储存设施,其危险等级为中等程度及以上(火灾爆炸指数≥97),或其危险度评价法危险等级为中度及以上(危险度分值≥11)的,均要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对项目工艺(装置)确实安全、稳定等特殊情况不需要安装的,须经设计单位或安全评价机构出具不需要安装的技术报告。

涉及上述情况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必须同时设计、安装相应的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三、加快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步伐的工作措施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其设立评价报告应对建设项目工艺及装置进行安全风险等级评价划分,对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项目建设单位在委托安全设施设计时应同时进行生产过程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设计。

设计单位在编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专篇》时,要根据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分析、风险级别和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设计中要充分体现重要参数的测量、报警、自动联锁保护及事故状态下的紧急停车等自动化安全控制措施。

(二)进入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新建、改建、扩建化工建设项目,建设单位要委托相关技术机构在《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和《安全设施设计专篇》中补充有关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方面的专项评价报告和专项设计专篇,并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承诺。

(三)对已建成项目工艺及装置的企业应对对照本《意见》,对安装装置、工艺和依据安评机构按照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得出的结果进行自评自报,并须经安评机构和设计单位确认,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符合安装要求的,当地安全生产监管部门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督促企业限期完成安装。

(四)2009年12月底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的企业,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换发许可证前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五)本《意见》下发之日起,生产装置发生化学品爆炸、火灾、泄漏,致使人员伤亡事故的化工企业,且符合化工生产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要求的,必须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

(六)在本《意见》规定的期限内符合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要求的而未安装的所有化工企业,规定期满后,视为安全设施配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

(七)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完成后,安装业务技术机构要向建设单位提交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技术报告书,内容主要为:设计和安装期限、该企业的生产工艺、安全工艺控制参数及控制点、安全控制工作原理、采用的逻辑控制单元、检测变送单元等、能达到何种生产安全控制要求、安全质量保证责任范围以及系统日常维护要求等。为便于对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推行工作的管理,报告书同时报送当地安全监管部门。

(八)2009年后受理的危险化学品安全行政许可申请,其安全评价报告必须有专题内容对其项目工艺及装置开展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安装方面的评价。

1.新改扩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设立评价报告,要对项目工艺及装置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采用道化学火灾爆炸危险指数评价法或危险度评价法评估其风险级别,按照本《意见》提出是否需要安装自动化安全控制系统的技术建议。

篇4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不断发展,建筑业如雨后春笋般拔地而起,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也越来越受到重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关系到社会的和谐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尽管已采取了相应的措施对一些大型建设的安全事故进行控制,但我国大部分地区的建设工程仍有很多的祸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需进一步加强。为了进一步更加有效地防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事故的频繁发生,一方面施工企业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贯彻国家、行业和地方的各项政策法律法规,提升全员的法律安全意识,做到“安全重于泰山”;另一方面需要其他相关部门相互协作,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到议程上来,共同开展安全生产工作,使建设工程的生产效益得以提高。

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存在的问题

1.1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1.1.1管理机制落后,市场体系不完善。在我国目前的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中,现行的管理机制跟不上时代的步伐,因经济状况的不同导致管理上的机制大有不同。甚至在同一地区上也会出现体制的不同,主要表现在创优、创文明的差距上,从而造成安全生产施工水平存在较大偏差。一些企业为了追求自身利益,只注重施工效果、施工工期,并不将建设安全工作提上议程,疏忽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以致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在建筑工程市场中,由于市场主体还不够成熟,市场体系并没有完全建立,我国建设工程市场仍处于初级阶段。正是基于这样的市场体系中,有一些企业为了占有更大的市场份额,获得更大的利益,通过向承包人提供一系列的便利,以便能更多地承接工程项目,这其实是变相地进行项目控制,逃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责任。1.1.2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够,安全管理培训不到位。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经常发生的原因,与施工人员的素质问题有莫大的关系,因为这些施工人员大多数为农民工,基本上没有经过严格的培训就进行建设工作。施工人员与施工企业之间一般都是短期的雇佣关系,没有形成固定的劳动关系,所以在安全生产意识、安全观念上会比较差,施工人员的流动性也较大,进行安全生产的培训也会比较困难。另外,施工单位对安全生产管理的培训工作不放在公司议程上,以致施工工作人员安全意识不足,同时国家或地方的一些安全生产的法规也未能及时传达下去,这就影响了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地实施。有一些施工企业虽然设置有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但却没有真正发挥其职能,没有定期地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演习,对安全生产工作并不重视,这就给安全生产事故埋下了隐患。1.1.3安全技术措施不到位,施工技术管理水平低。影响施工现场安全性最大的因素就是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到位,但我国就目前而言,大多数施工企业的施工现场安全技术措施并没有到位,施工技术管理水平较低。一是建设工程的施工人员对现行的一些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并不熟悉,并没有充分贯彻落实;二是对施工安全资料的编制工作不重视,不按标准规范化建档,对安全生产的专项安全施工方案、分项安全交底比较简单,甚至出现与现场施工实际不符的现象;三是由于施工企业对用电的培训不到位,以致对用电的规范不明确,安全生产措施不全面,而且缺少用电后的检查措施,使得用电事故频繁发生。

1.2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作为建设工程的监理单位,目前普遍的监理企业都存在的管理模式是以包代管,由于监理企业数量众多,导致了市场竞争激烈,这样的管理模式是承包人和监理企业为了谋取利益的集中表现,是为了将自己的利益最大化,从而致使安全监管工作不到位,缺乏安全培训,加剧了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目前很多监理单位没有形成安全管理的体制,没有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在日常的安全管理工作中,监理企业的现场安全巡视较少,没有针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日常的培训工作,对其实施工程建设的企业也没有进行核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管工作不到位而使得工程存在安全隐患。

1.3建设单位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作为投资建设工程的一方,建设单位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当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我国的大多数建设单位只注重建设工程的质量和进度,并不重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在进行安全施工过程中,大多数建设单位并未先给予预付款,需要施工企业进行垫资,这就使得一些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不重视。建设单位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经费进行安全生产管理,而是一味地追求工程的进度和质量,从而使得安全保障措施力度不够。

1.4政府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管理方面

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中,政府主管部门作为分管部门在责任管理上有着直接的关系,一旦建设工程发生安全事故,政府主管部门也脱不了干系。但有一些地区的政府主管部门为了谋取不合法的钱财,对部分施工企业的违法操作充耳不闻,放松监管工作,这就造成了施工企业对安全生产管理的懈怠,最终酿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2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2.1加强施工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1.1建立健全的安全管理体系,加大安全监管力度。施工企业在进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一方面需要设置合理的安全组织机构,建立安全生产体制,使安全责任与经济责任相结合;另一方面,施工企业要加强安全技术的管理与协调,规范项目的施工安全监管,对一些危险性高的建设工程项目成立专门的安全生产小组,并进行设置专业的安全施工和应急预案。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项动态的管理工作,施工企业必须加大监管力度,定期和不定期地组织相关安全管理人员进行现场施工安全检查工作,要常抓不懈,坚持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到最好。2.1.2提高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培训。由于施工人员大多数是农民工出身,因此在进行施工建设之前必须对其进行安全意识的培养,给他们进行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培训,使每一个工作人员都能自觉遵守施工操作条例,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在进行施工人员的安全培训工作后,施工企业应当在现场做好安全管理工作,让施工人员将学到的安全知识运用到实际施工操作中。特别是在对危险源进行识别和控制时,应当及时准确地进行相关安全知识的运用,做到有效识别和控制。在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中,施工企业应进行合理有效的安全培育培训工作,并形成长期的培训机制,将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作为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管理项目。2.1.3提高施工技术管理水平,加强安全技术措施。施工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应该不断提高施工技术的管理水平,积极采用新的工艺和技术,改变传统的安全生产管理理念。一方面改变传统的手工作业,转向机械化作业,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加强安全技术措施,使不安全因素降至最低,从而使得安全生产事故不再发生。采用机械化作业还能避免施工人员因情绪低落而导致的不正常行为,有效地避免人为的安全生产事故。

2.2加强监理企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监理企业的监管工作是否到位有着很大的影响,监理企业应当改变以包代管的管理模式,从而完善监理企业的管理模式。监理企业在进行安全生产管理中,首先应当以身作则,将安全生产管理培训工作做好,并以此严格按照施工管理的要求设置相关的监理人员。此外,监理企业还应当设置安全管理机构,在施工中要加强施工现场巡视和检查,抓好关键部位的安全监管工作,将安全监理工作落实到位。

2.3加强建设单位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在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作为建设单位应当促进参建各方关注安全生产管理,在建设施工前配合施工企业办理好各种施工手续,并依据合同给施工企业提供安全生产管理的费用,为施工企业提供力所能及的帮助。

2.4加强政府主管部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作为建设工程的政府主管部门,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起着决定性的作用。这是因为政府主管部门有权利决定施工企业和监理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它的任何决策都会影响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因此政府主管部门必须杜绝以公谋私的行为,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积极的监管,将安全生产的一些政策法规贯彻落实,从而加强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3结语

目前我国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仍在进一步完善中,需要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是一件迫在眉睫的事情,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建设单位和政府主管部门应当众志成城,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到位。只有各方的联动合作,才能将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做好,使建设工程的安全生产事故得以避免,从而保障建设工程施工人员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

参考文献

[1]冯禄海.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研究[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07.

篇5

主要问题

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过程中反映出的主要问题有:

一是超越职权实施行政执法。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实施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过程中,有的对发生安全事故的医院、学校、公共设施管理单位,甚至拆建自建房的村民合伙组织或村民实施处罚;有的将矿山企业采矿许可证过期仍进行生产的行为作为存在重大事故隐患实施处罚;有的地方煤矿安全监察部门未经政府授权,依照《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对存在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煤矿企业实施处罚;甚至有的对运输车辆超员、超载、超速等违法违章行为实施处罚。

二是对非法、违法和违规行为辨别不清。将非法经营的加油站按正常经营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处罚;将烟花爆竹企业改造提升或矿山企业改扩建期间组织生产定性为非法生产;将企业主要负责人未取得安全资格证书进行生产定性为非法生产;将非法、违法建设的工程项目列入政府重点建设项目来推进;对边建设边使用或边技改边生产的矿山企业视而不见,甚至还下达生产任务。

三是不能正确适用法律法规依据。对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违法行为及其处罚措施,却依照部门规章规定实施处罚。如对非法经营成品油、烟花爆竹等危险物品行为,本应依照新《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规定实施处罚,却以员工未按规定配备劳动防护用品为违法行为,依照《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处以5 000元罚款;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运输经营单位,应以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未取得资格证书违反《安全生产法》的规定处罚,却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处罚。

四是存在违法执法现象。首先是发现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就直接实施经济处罚,违反了《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首先责令改正或责令限期改正的程序;其次是实施执法过程中,在生产经营单位提出经济困难的情况下,在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处罚幅度之外,任意降低处罚数额实施处罚;再次是对发生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单位,未经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或事故调查报告未经人民政府批复同意就实施了行政处罚。

五是行政执法程序不闭合。对安全监督检查、执法监察或检查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停留在知道和告知环节,未依法及时责令治理整改;对发现属于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违法案件未及时依法移送;对应经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的重大处罚事项,未经集体研究就作出处罚决定;对应申请司法机关强制执行的案件,未依法及时向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六是存在纵容违法现象。有的地方实施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仍以罚款为目的,并对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机构及其执法人员下达罚款任务指标。特别是对严重非法、违法行为,不是依法责令其停止非法、违法行为或予以取缔关闭,而是对其实施罚款后任其继续从事非法、违法活动;甚至有的地方对长期存在的非法、违法行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及其执法人员只是定期收缴罚款,没有依法纠正非法、违法行为,形成了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的恶劣现象。

七是基层行政执法难。对存在严重非法、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时,常受到有关强势部门及其人员干预;向有关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时,常遭遇不能立案或不予受理现象;需相关部门联合执法、综合治理时,由于协调不动,导致各自为战,甚至推诿扯皮,致使不少非法、违法行为得不到及时纠正。如一些地方非法经营的加油站,少则几十个,多则几百个。而多数省辖市、县(市、区)执法车辆难以保障,包括想方设法争取来的执法车辆,也因安全监管部门未列入执法执勤用车配备序列而被没收,严重制约基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的正常开展。

八是涉嫌失职渎职犯罪增多。如对非法加油站的监督检查和执法监察方面,在并未造成人员重大伤亡、财产重大损失、严重政治影响和恶劣社会影响等严重后果情况下,有的基层司法机关对适用法律不当或违法实施处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立案追究刑事责任。在有关烟花爆竹燃放、锅炉爆炸、火灾、交通运输等事故事件处理中,对并不具有法定监管职责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也以涉嫌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因分析

综合分析上述问题,其主要原因如下:

一是《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未将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和生产安全事故等基本概念,用法律条款作出明确的可操作性解释,致使安全生产及其监管职责边界不明确。

二是现行法律法规关于非法、违法和违规的法律规定较混乱,有的执法人员将未取得任何证照,或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有的将证照不全或未取得某一项许可证照,或主要负责人未取得资格证书而从事相关活动的行为认定为非法。

三是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组建时间较短,新进人员多,安全生产执法业务培训跟不上,加上有些执法人员对法律法规学习领悟不够,依法行政意识不强,致使违法执法、以罚代管和执法程序不闭合等问题仍然存在。

四是省辖市、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执法监察机构中,不少仍属于自收自支性质的事业单位,甚至有的安全监管局仍属事业单位,或其自收自支编制的人员比例较大,工资收入主要依赖罚款解决,致使有些部门及其执法机构不得不将罚款作为执法的重要任务,造成有的执法人员为能经常罚到款而对违法行为视而不见,客观上为以罚代管、罚而不管创造了条件。

五是由于法律法规间不衔接和不统一,行政执法部门间不协调,行政执法和司法执法协调沟通机制未真正建立起来等因素,加上有些机关和执法人员不作为或不负责任,导致基层安全监管执法难。

六是基层司法机关办理失职渎职案件中,存在有上级机关对其下达内部任务或人员指标的情况,导致基层司法机关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考核任务或指标,对一些本属于启动行政执法监督程序实施纠正和追究的适用法律不当、采取措施失当、违法实施处罚等行为,按照构成失职渎职犯罪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对策措施

尽快明确并统一法律法规的基本概念

一是制定《实施条例》等配套法规时,首先应将生产经营活动、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概念,以法律法规条款作出可操作性的解释。二是在修订与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时,应将交通(包括道路交通、铁路交通、水上交通)、火灾、电力、特种设备等事故等级划分与《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关于生产安全事故等级的划分保持一致,并将不属于生产安全事故的交通、火灾、特种设备等事故与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考核和调查处理区别开;司法机关办理渎职侵权案件关于重大伤亡、重大损失的标准,也需与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统一起来。三是统一法律法规对非法、违法、违规行为的认定,对无视法律法规规定、未取得任何证照擅自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定性为非法行为;对证照不全或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为认定为违法行为;对没有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而不落实政策、命令和规程的行为认定为违规行为。

尽快完善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制度

建议即将出台的《实施条例》对《安全生产法》下列条款作出进一步具体解释:即第二十二条中的“(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是指“监督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参与并指导、监督本单位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区队、坑厂)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组织治理重大事故隐患”;第四十三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生产经营单位的各业务部门、车间(分厂、分公司、区队、坑厂)的各类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岗位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定期检查、专项检查和班组巡查等的规定,及时进行安全检查”。这样规定,进一步厘清了企业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还有,第四十三条中的“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检查中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依照前款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是指“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存在或者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按照有关规定向本单位有关负责人报告,有关负责人不及时处理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可以向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作出处理”。此外,对第六十六条应增加一款解释,即是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向有关部门移送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或者向司法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有关部门和司法机关应当及时受理或者立案,并按照有关规定在限期内办结和反馈”。这样补充解释,可实现解决重大事故隐患各环节的无障碍对接。另外建议,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中的“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修改为“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不得向未经许可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采购、供应危险化学品”,并在法律责任上明确处理处罚规定,实现从危险化学品供应源头遏制非法经营行为。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业务培训

严格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核,对经过培训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颁证;实行执法业务轮训制度,加大基层安全生产执法人员执法业务轮训力度。在执法业务培训和考核中,应注重并强化案例教学和业务指导。通过培训考核,确保执法人员掌握相关工作准则:一是从执法依据及其效力上,要做到有法律规定的依照法律规定执法;无法律而有法规规定的依照法规规定执法;规章包括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只作为参照依据,无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规章规定执法。二是从准确适用法律依据上,要确保认定的违法事实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情形,适用所规定的处罚类型。三是须在法律法规规定幅度范围内,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参照规章或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标准作出决定。四是加强执法业务考核,实施错案责任追究,对违法执法、罚而不纠等情况严格问责。

解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设置问题

从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至少应从省级编制管理机构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层面上,拿出关于基层安全监管机构设置的方案和指导意见,并加强督导检查,督促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将安全监管机构设置为政府工作部门或直属行政机构,将基层安全监管部门所属执法监察机构设置为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或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切实解决安全监管部门及其执法监察机构经费不能保障、执法人员工资福利依赖罚款的问题,从根本上避免和纠正以罚代管、罚而不管甚至纵容违法等问题。

尽快建立有效促进问题解决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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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建筑业的事故发生率仅次于矿山行业,造成的经济损失和负面影响已经严重阻碍了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了有效遏制建设工程安全事故的频繁发生,施工企业要全面贯彻国家、 行业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提升全体员工的安全法律意识,使其明白“安全才能生产、生产必须安全”的道理,实事求是地按照客观规律、扎实的工作才能避免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从而提高工程的投资效益。基于对安全的认识和我国的实际情况,为了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文章提出了几点建议。

一 全面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制

建立健全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制,全面贯彻《建筑法》、《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已有法律法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以法制的权威来规范建筑市场。通过教育逐步强化安全生产管理意识,激发安全责任感,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明确安全责任,严格政府安全监察,加强保护人员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约束不重视安全生产的行为,惩办忽视安全生产,导致安全事故的失职人员。

二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要搞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施工企业必须设定包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确保“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资源,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的设置应体现高效精干,有较丰富的理论知识、法律意识又有丰富的现场实际经验,有较强的责任心。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必须有较强的安全责任意识,能够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全面负责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人员的责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项目安全生产职能部门负责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管理监督和落实,配备专职安全员,承担日常安全生产管理的责任。同时,还要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列为干部考核、职工奖惩、评比竞赛、经济承包的重要内容之一,以促进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

三 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建筑施工企业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制定要符合国家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内容要齐全、针对性强,体现实效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指导企业一线安全生产的实施,有利于提高人员的安全意识,能让全体人员体会并理解透彻,最终实现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施工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奖惩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设置安全管理机构,配备安全专职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建筑企业最基本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核心,是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的具体体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了企业各级负责人员、各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和各岗位生产人员在安全生产方面应做的工作及应负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坚持全员管理、全过程管理、全方位管理,真正做到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2.安全教育制度

安全教育是预防安全事故的一个重要措施,而且应该具有计划性、长期性和系统性,目的在于通过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增强安全生产知识,有效地防止人的不安全行为,减少人为失误。要适时、适地,内容合理,方式多样,形成制度,做到严肃、严格、严密、严谨,讲求实效。安全教育一般包括对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企业员工的安全教育,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管理人员重在进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操作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安全意识。对特种作业人员,必须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操作技能和预防事故的实际能力的教育培训。对企业全体员工应建立企业、项目、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必须坚持不懈、经常不断地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和培训,通过采取多种多样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激发员工搞好安全生产的热情,促使员工重视和真正实现安全生产。

3.安全检查制度

安全检查是消除事故隐患、防止事故、落实整改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及提高员工安全生产意识的重要手段,通过安全检查能发现企业及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以便有计划地采取措施,保证安全生产。各级安全生产组织必须配置较强的力量,对安全生产的全过程,各方位的安全状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深入生产现场,主要针对生产过程中的劳动条件、生产设备及相应的安全卫生设施和员工的操作行为是否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进行检查,决不能敷衍走过场。通过查制度、查思想、查管理、查现场、查隐患、查整改、查事故处理使安全管理自始自终贯穿在整个施工过程中。

4.安全监察制度

安全监察制度是指国家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部门,代表政府对企业的生产过程实施职业安全监察,以政府的名义运用国家权力对生产单位在履行职业安全卫生职责和执行职业安全卫生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和惩戒制度。执法监督管理机构要强化法律观念,转变思想,改革细化安全管理监督程序,全面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坚持预防为主,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加大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力度,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各项安全法规、治理事故隐患、降低伤亡事故,重视安全生产。另外,安全监督人员必须不断地学习,丰富自身的安全知识,提高自身素质。

总之,建设工程的安全管理是一个系统工程,作为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要严格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施工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方针、政策、以及制度条例,要认真落实企业的各项管理规章制度,只有始终不渝地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生产方针,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意识,以科学的态度对待安全生产,积极探索,加强管理、不断创新,才能保证安全生产正常进行,取得最佳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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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我国经济社会正处于高速发展的大好时期,对电力需求十分迫切;与此同时,我国电力工业体制正处在改革的关键时期,电力生产安全显得尤为重要。它既是改革能否顺利进行的重要条件,也是检验改革成效的一个重要标志。不管电力体制如何改革,电力生产内在的固有特点和客观规律不会变化,各级领导的安全责任不会减弱。在电力体制改革的关键时期,衡量一名领导干部政治敏锐性强不强、思想觉悟高不高,关键还是要看对“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措施落实得深不深、细不细、严不严、力度大不大。在此,笔者就电力生产安全存在的一些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解决对策和建议。

一、电力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

1.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

目前,各电力生产企业大部分都已制定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也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但也有一些单位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只停留在开会,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分管生产的领导忙于事务性工作,没有深人细致地开展调查研究,很少分析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或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对一些事故通报内容不详,语言含糊,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介绍清楚;也有一些单位将上级转发的事故通报一转了之,既不认真分析,也不提出和落实防范措施。专业人员对电力安全生产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2.习惯性违章

习惯性违章是指定安全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的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它包括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有些临时性工作,特别是配电修理工作容易发生无票作业。如某配电修理人员,在没有填写修理票的情况下开始进行修理工作,导致了一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有些需要停电的作业,在没有停电、验电、挂地线情况下,就开始工作。如一些人身死亡事故,就是在处理变压器二次刀闸接触不良故障时,没有对变台停电、验电,未挂地线,以致严重违章作业而酿成的。

3.安全工器具管理混乱

一些使用中的安全工器具质量堪优。尤其是一些基层农村供电所或供电营业所的登高作业器具和小型起重器材等安全器具的质量合格率不高。同时,对安全器具的定期检测意识淡薄,报废管理流于形式。许多已明显损坏的工器具仍在超期使用,该淘汰的没有被淘汰。

4.管理工作不到位

一些电力企业重视大型作业的管理,轻视日常管理。近几年发生的事故,多数是在进行小型、分散作业时发生的。产生这一问题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领导仍然习惯于靠搞运动的形式抓经济建设,抓企业管理,不注重研究事物的客观规律,不注意通过规章制度管理,不注重通过抓事前控制来预防事故。同时,设备的检修记录、试验报告、设备档案记录也不及时、不准确、不规范,保管不认真。

二、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管理的对策及建议

要杜绝常规性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随意性。在电力企业中,由于常规性安全管理工作具有重复性和日常性的特点,因此往往凭经验便可应付自如。而经验有时会成为随意性的温床。比如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下发有关安全生产诸类文件时,常常一发了事。至于对文件要求的落实情况却不给予应有的关注,对其进行细化、量化,更认为是下面的事。这种以发代管,严格上讲就是随意性的表现,是传统管理思维的一种惯性效应。电力生产事故发生在现场,深究起来,总能找到某个管理环节上的漏洞。现场操作人员操作过程中的随意性,往往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随意性的延伸,从而造成了安全管理与操作两个层面的脱节。

要准确地把握电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轻重缓急。安全生产管理者应把“安全重于泰山”时刻放在心上,树立“居安思危”的忧患意识,把安全提到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而且,要根据不同的环境、不同时期的重点工作以及职工精神状况,人为地去扩大安全生产外延的概念。比如,在传统节假日前后,人心浮动,职工工作时极易分散精力;高温酷暑和雷雨季节,职工作业环境差,设备易发生问题。对于这些特殊性,各级管理者应心中有数。又如,当安全生产与工作进度发生矛盾时,管理者应警惕急功近利苗头的滋生,应当放慢进度来保安全生产,要明确安全生产是企业效益的支柱。安全生产对企业效益来说是“1”,后面加一个0,就上一个数量级;没有“1”,也就是说没有安全生产的话,加多少个0,企业效益也是0。

要加强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软管理是相对电力设备管理而言的,包括电力安全生产的资料、规章制度和安全措施等。软管理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被淡化,比如,大修一台开关或主变压器与贯彻“检修现场安全措施标准化”相比,就所投人的人力、物力和时间,后者远远逊于前者,甚至流于形式。应该看到随着技术的进步与发展,电网装备科技含量的增加,复杂的工作变得简单化了,现场工作量大大减少,工作人员也趋少,管理工作则相对复杂化,软管理所占比重越来越大。因此,要强化安全生产的软管理工作。比如,要对推行的标准化工作要强制执行,否则应当按违章对待。针对电网新设备的广泛使用,要全面实行电力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程序化和制度化管理,在设备运行现场推行安全措施标准化管理,建立设备检修标准卡和运行设备巡视卡等规章制度。对开工前的每项工作,都要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把风险分析透,并使有关职工都清楚。总之,要通过这些软管理,增加强制化因素,把只注重设备检修的工作变为同时又注重标准化的软管理工作,实现安全工作不因领导注意力的转移,也不因员工素质差异而发生较大变化的目标。这是我们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方向。

运用系统思维方法进一步加强电力安全生产的管理。在电网现代化装备的日新月异中,在大量新设备、新技术的采用和对电力安全生产管理提出新标准、高要求的形势下,电力安全管理工作必须要有新思路,即必须具备系统思维。何谓系统思维?系统是由相互作用和相互依赖的若干组成部分结合而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有机整体,而系统本身又是它所从属的一个更大系统的组成部分;思维是反映客观现实的能动过程。

系统思维就是人们运用科学方法对这些有机整体和更大系统能动反映的过程。在电力安全生产的实际工作中,把握这种先进的思维方法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首先,系统思维与最先进的科技成果相联系,它的包容性更强,视野更开阔;而我们传统的管理思维定式却无法满足新的标准和要求。其次,运用系统思维对电力事故的分析认定较传统方法更具科学性,因而对事故的预防有着特殊的指导意义,为电力安全生产的可控在控提供了先进的思维方法和理论依据。

总之,针对不同的情形,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工作要有不同的措施。在当前,电力企业的安全管理中必须要加入系统思维方式和安全生产软管理方式,这是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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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房屋建筑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从最初基本的居住场所,到现阶段更加追求房屋质量、房屋安全,如此一来,建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受重视。但在现阶段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建筑工程质量不过关,验收不合格等问题,既影响居民的居住体验,更会给开发商带来经济损失。所以现阶段需要加强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系统分析存在的诸多问题,提出优化意见,保证房屋建筑工程的安全运行。

1.分析房屋质量目标

1.1目标定位

在设计房屋的建筑工程项目时涉及很多问题,比如业主要求设定的交房日期以及质量目标等。分析诸多目标,分阶段来分析安全生产项目,通过分阶段目标的把控来确认各个阶段目标的完成落实度,提高施工人员在施工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安全意识,以此_成房屋建筑工程项目的建设目标。

1.2完善目标

完善目标的作用就是对已经定位的目标进行细化,包括人员、管理制度等方面。在施工单位进行施工的工程中,对进行施工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按照岗位类别进行考核,分析他们的专业能力,使施工管理的质量监控可以落实到人上。在建筑企业发展过程中,对施工项目进行甄选,这样可以促使建筑企业有意识的提高建筑工程质量。在各个环节、各个单位、各个部门细化工作以后,可以具体判断那个区间质量没达到要求,以此来加以提高。

1.3优化房屋的建筑工程程序

建筑企业进行施工过程有一定的工程程序,比如工程开始之初需要进行行业调研;施工地段选择;开始施工;施工过程;完成施工等程序,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对各个程序进行把控,保证每个工序的质量都满足要求,确保建设过程安全可靠。

2.安全生产存在诸多问题

在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方面存在各种问题,包括不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不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政府部门缺乏监督管理机制等,下面进行具体分析。

2.1不完善的监督管理制度

由于施工企业一般都来自民间,由素质不高但有资金实力的老板运营,这个行业发自民间,没有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随着行业的发展,国家也出台了相关的监督管理制度,相关政策要求,但是这种后发的制度管理起来存在诸多限制,也不一定实用。另外建筑行业的管理人员也没有被管理的习惯,没有遭遇严格的惩罚,无法意识到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的重要性,造成有制度不依;政府管理人员也没有真正严格意义上执行监督管理制度,造成有制度不执行。所以,首先需要完善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生产人员、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的意识。

2.2不完善的经费管理制度分析

建筑行业发展过程中,在费用上没有实现生产与监督分开,自己生产自己监管,这样监管就形同虚设。建筑企业为了规避监督就会选择虚设监督部门,对于生产过程中需要监督的费用也就能省就省,多花钱监督相当于是在跟自己作对,很多企业都不会这么做。这种制度最终造成企业的监督管理制度失效。

2.3政府部门缺乏监督管理机制

从第二点可以看出监管与生产都由建筑企业自行负责,政府在监管过程中其实是无作为的,没有对生产过程跟踪监督,对于监管费用更是不过问,这就造成生产过程的监督只是流于形式,留有形同虚设的部门,造成各种虚假文件。

3.强化工程质量监督的建议

3.1完善施工前的工程质量保障机制

建筑企业的质量问题一般出现在采用低质伪劣的原材料,出现豆腐渣工程,那么在施工前就需要对原材料进行把控。首先要根据工程的需要合理选择原材料,根据实际需要采购质量有保证、价格合理的原材料,而不是仅仅根据成本以及关系来采购原材料;其次是采购原材料的人员要由专业人才来担任。专业的人才才知道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合理选择原材料,而不是任人为亲的相关人员。提到人员,在项目施工前,也要注重人员的管理,对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质量监督管理的教育,提高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只有意识提高了,才能主动思考如何保障工程质量。

3.2完善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机制

对于施工现场的管理,需要对施工现场的物料进行合理保管,完善的物料保管机制才能保证施工过程的有效实施。在施工过程中,要乐于引进先进的技术,先进的技术既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一定程度上也更加安全,运用先进的技术也能提高工程质量。最后,建筑行业人员流动性大,需要建立相关管理机制,保证人员正常衔接,保证施工工作正常进行。

3.3完善工程验收的质量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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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采油设备;油田生产;意义

Key words: oil equipment;oil production;significance

中图分类号:TE9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1)17-0050-01

0引言

油田的采油工作是一种长期连续的生产过程,所使用的采油设备要具备高度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能。在采油设备的有效使用期限内,设备必须满足采油作业的各种要求,最大程度上降低采油设备的使用故障。对于引起采油设备故障的原因是多种多样的,例如操作不当,保养不及时,维修质量不高等等。因此要减少采油设备的故障,就需要管理人员进行全面的学习和了解采油设备的原理,做到及时的保养和进行高质量的维修。

1采油设备状态监测的含义

1.1 采油设备状态监测的定义采油设备状态监测的定义指的是在运转使用中的设备,整体设备或者部分零件其技术状态做以相关的检查,分析设备运转的状况,查看有没有不正常的或者损坏的前兆,并对异常的情况进行及时的追踪,对设备的劣化趋势进行预测,确定设备的磨损状况和劣化的程度等,这一管理活动就称作设备的状态监测。它的目的帮助管理者更好的掌握设备在故障产生前期的不正常使用效果,便于设备的使用管理者进行针对性的预防和控制,减少设备故障的发生,从而保证生产作业的顺畅,降低设备维修的成本等。

1.2 采油设备状态监测的特点采油设备的状态监测与其定期检查有一定的差别,采油设备的定期检查时根据实施预防性的生产机械,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的比较全面的使用性检查,间隔的时间比较长,检查的方法大部分是在主观和经验的判断进行的,设备定期检查的目的是保证设备的正常使用。状态监测是对关键的部位进行的检验等,监测的范围比较小,通过专门性的监测设备,按照事先制定的监测点,做以间断性或者持续性的监测和检查,监测的目的是定量的了解采油设备的不正常使用参数,以制定设备的维修措施。

2采油设备状态监测类型分析

2.1 根据监测对象的划分的分类采油设备的状态监测,指的是对采油设备的各个运行状态,如采油设备的振动,设备的温度,油的压力、设备的泄露状况等进行的工作。采油设备生产过程的状态监测,指的是监测由相关的因素组成的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对产品质量、产品的成分、温度等各种参数的监测,以上这两个监测过程是相互联系的。基层班站的监测,主要是通过使用测振设备和红外线等仪器,对采油设备定期的参数监测,并作数据分析。监测点的固定指的是监测点对水平以及垂直的方向进行规定。即轴承座或者轴承的支架其水平和垂直方向的规定,轴承的两端实施一起监测,并且要实现监测点的每次都是相对固定的。监测周期的规定是指按照设备的使用次数、重要性以及设备的当前运行状况等来确定设备的类型,根据类型的重要性来进行检测周期决策。还要对采油设备的监测效果进行考核,以更好的提高采油设备的监测效果。

2.2 根据检测手段划分的分类监测的手段主要有主观型状态监测,就是设备的维修人员由感官感觉以及监测的经验,对采油设备的各种状态进行技术分析和判断,这种方法目前在采油设备的状态监测中应用非常广泛。因为这是一种根据人的主观判断和经验进行的监测方法,所以要进行准确的判断,难度较大,所以,采油单位要加强对监测维修人员的技术培训,做好采油设备检查的指导设计,提高主观监测的可信度。客观型的采油设备状态监测,指的是采油设备的维修人员,通过使用各种采油设备的监测仪器,直接对采油设备的主要部位,完成定期或者连续的设备监测,以获取采油设备的各种技术状态,设备的变化形式、设备的使用参数等各种信息。客观性的采油设备监测,能够较为精确的测定劣化数据,以及故障的信息分析方法。当进行系统的采油设备状态监测的时候,要提高客观监测技术的使用。在普通情况下,要通过简易设备监测的方法实现客观监测的目的。

3提高采油设备状态监测效果的建议

3.1 强化采油设备状态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采油设备的状态监测作为一种辅助采油生产的手段,要保证采油设备的安全运转,需要设备检测和管理人员,在平时就提高设备安全意识,首先要加强对采油设备的操作规程的学习,对于重要的、贵重的设备更要加强操作学习,坚持有证上岗;其次是要强化设备监测人员的责任意识,监测人员肩负设备正常使用的重要任务,因此要加强对设备安全性的重视程度。

3.2 加强采油设备状态监测的分级管理按照采油设备的重要程度,以及实际的使用状态,进行必要的日常监测,通过对采油设备重要性的分类,提高采油设备监测的频率和重视度;强化监测周期的划分标准,即实现对采油设备整体化、系统化、常态化的监测机制,对于日常生产的各种数据进行及时的分析,做好设备监测的依据存储,保证采油设备的合理化使用程度。

3.3 利用网络平台提高监测的效果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要提高网络的使用效率,通过建立采油设备状态监测技术诊断数据库和平台,能够帮助设备管理人员及时的发现采油设备的问题,并作出适当的维修处理,减少设备故障对采油生产造成的影响。

参考文献:

[1]朱玄,胡秀琴,吴强.加强设备状态监测保障油田安全生产[J].甘肃科技,20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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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的实践主体是人,人的安全意识如何,直接作用于安全生产具体工作。只有启发和强化全社会的安全意识,提高人们的安全文化素质,才能使安全防范措施落到实处。但是,从现实情况来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覆盖面窄、受众少,对特定人员宣传多、对普通群众宣传少,对内宣传多、对外宣传少,安全生产宣传的力度、宣传的效果还差强人意。所以必须加大宣传的力度,改变安全宣传的方式方法,扩大覆盖面,增强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做到电视中有影、电台里有声、报刊杂志上有名,达到强化全民的安全意识,构筑起群防群治安全防线的目的。

一是充分发挥新闻宣传部门的舆论导向作用。在各种安全生产工作中,邀请新闻部门的人员参加,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上镜率,提高安全生产工作的知晓率、普及率和支持率,在耳濡目染中感知安全、关注安全、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同时,应加强安全生产先进人物和事迹的宣传,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舆论氛围,达到人人关注安全、人人了解安全、人人享受安全的目的,形成政府支持安全、企业重视安全、群众参与安全的良好局面。

二是制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影视剧。对于广大普通的群众来说,没有时间、没有精力、没有兴趣接受专业的安全教育,只有用宣传的方式来达到安全教育的目的,应制作有关安全生产工作题材的影视剧,让群众在寓教于乐中感受安全、体验安全。

三是强化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一个人的安全知识可带动一个家庭,一个家庭的安全理念可影响一个社会,应从一个人、一个家庭出发,普及安全常识教育。而安全生产培训正是一种较好地方式,通过培训,使领导干部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广大职工增强安全生产意识,提升从业人员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从而影响到一个家庭、一个社会。所以,必须整合优化安全培训资源,加大培训工作力度,强化安全责任意识,使安全知识和文化得到一步步的深化和普及,从而为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做好充分的思想准备,提供有力的智力支持和精神动力。

四是加大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考核力度。因安监局成立时间短、人手少、任务重,很难做到“一手抓安全生产监管、一手抓安全生产宣传”、“两手抓、两手硬”,对安全生产监管做得多,对安全生产宣传做得少,甚至有的地方对安全生产宣传是说起来重要、工作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这就需要上级对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进行推动,加大对安全生产宣传的考核力度。应建立科学的宣传效果评估体系,为推动宣传活动的深入开展提供科学依据;提出切实可行的考评指标,规范宣传工作的奖罚、督查力度,以督促有关单位把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摆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环节,重视安全生产宣传工作机构和宣传队伍的建设,保证安全生产宣传工作的必要投入,与安全生产工作同步研究,同步安排,同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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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目标

㈠工作要求。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理念,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工作,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安全生产工作格局,更好的将当前好的安全生产形势发展下去。

㈡主要任务。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采取更加有效的管理手段和政策措施,健全完善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配备安全生产防护设施设备,做好有效防范工作。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促进企业安全技术装备达到国家和行业标准。大力开展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整顿、整治、整合,彻底淘汰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力度,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形成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㈠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力推动法律法规赋予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应当执行的有关规定、应当履行的工作职责、应当具备的安全条件、应当执行的行业标准和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等落实到位。企业主要负责人要树立人性化管理理念,真正把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大于天、重于山的位置,高度重视每一个职工的生命健康安全,要切实担负起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尽心尽责,恪尽职守,扎实做好各项安全工作。

㈡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组织网络。各村(居委会)、各企事业单位要认真研究落实有担当安全责任的领导分管安全工作。依法设置安全管理机构,足额配备安全管理人员,确保安全有人抓有人负责,切实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从业人员在30人以上100人以内的,至少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建设。要进一步健全完善企业安全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强化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第一责任人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责任制,健全操作规程,落实人、财、物等保障措施,组织实施风险识别、安全检查、隐患整治等安全防范工作。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建立的,是企业各级领导、职能部门、车间班组以及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不但要向镇政府、向社会做出安全承诺,还要向员工做出安全承诺,要建立并明确各岗位责任人员的责任内容和要求、考核奖惩等事项,形成涵盖全体人员和全部生产经营活动的责任体系。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逐级、逐层、逐岗位、逐员工签订安全责任书。同时,实施全员安全承诺制度、高危行业(领域)、建筑业实行安全履职保证金制度,项目开工前要向镇安委办(安监站)申报,同时根据工程项目大小缴纳5000-20__0元的安全履职保证金,待工程结束后经考核退还部分或部分保证金,对不缴纳保证金、不签定安全协议的,不得开工。

三、严格企业安全生产管理

㈠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生产现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等“三违”行为。凡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对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依法给予规定上限的经济处罚。健全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重点监管制度和员工安全信息卡制度。

㈡突出抓好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安全隐患拉网排查、挂牌整改、档案管理、追踪督办等工作机制。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全面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监控主体责任,要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全体员工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要经常性组织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实行岗位班前、班中、班后安全检查制度,严格执行班组日查、车间周查、作业区域旬查和企业月查月报制度。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每月至少组织一次企业内部安全生产检查,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扎扎实实消除安全隐患。当前,各部门单位要进一步深化重点行业(领域)的安全专项整治和安全监管工作,加大道路交通整治力度,从严整治超载超限超速和酒后疲劳驾驶等违法违规行为;强化消防安全监管,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重点单位的检查,严厉查处“三合一”、“多合一”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加强建设施工、高空作业事故的防范;抓好企业用电管理,每月24日前专项整治单位要进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并形成整改记录,汇总上报镇安委办,同时,要按照镇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分工,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工作。对隐患排查整改不力、监管缺位造成事故的,依法追究企业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对停产整改逾期未完成的不得复产。

㈢强化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企业要严格执行“三级”安全生产教育制度,要制订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保障培训经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 法律规定,每年参加安全管理、劳动技能等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持安全职业资格证书上岗,做到“应培尽培、持证上岗”。高危行业从业人员,农民工、外来务工人员、转岗人员和新进人员等其他职工也必须全部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并将培训情况纳入本人安全信息管理。要进一步整合社会培训资源,安监、劳动、公安、教育等部门要分行业、分层次、分岗位开展针对性的安全培训和素质教育,拓展培训覆盖面。企业用工要严格依照劳动合同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凡存在未经培训上岗、无证上岗的企业,依法停产整顿。没有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或存在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企业,情节严重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处罚。

㈣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健全企业安全工作考核激励机制,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两年来我镇已有21家企业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今年任务将对通过三级标准化验收的创业进行复审,其他企业完成30%的创建任务,另外对华电、江鹤集团等企业进行二级标准化创建工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标准申报要求严格,高危行业(领域)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㈤加强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治。各类生产经营单位要完善作业场所职业安全健康设施设备。全面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项目申报。加强职业安全健康教育,配备合格的职业危害防护用品,每年定期对接触职业危害的从业人员进行职业健康体检(疾控中心),建立健全职工档案(一人一档),作业场所检测100%完成,安监等部门将对其从严监管,依照有关规章予以查处。

四、建设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

㈠完善企业应急预案。企业应急预案要与全镇综合应急预案相衔接,并定期进行专业应急演练。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因撤离不及时导致人身伤亡事故的,从重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

㈡完善企业安全生产预警机制。企业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动态监控及预警预报体系,要结合隐患排查治理,每月进行一次安全风险分析、评估,要建立台帐。发现事故征兆要立即预警信息,落实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重大危险源和重大隐患要报安全监管部门和行业监管部门。

五、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力度

㈠严格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标准,适当扩大适用范围,确保社会保障、隐患治理、安全技术改造和装备、设备更新等资金投入到位。

㈡建立员工社会保障机制。每年为每个高危作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每个员工办理社会工伤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切实解决员工的后顾之忧。

㈢加大防护设施设备投入。安全生产有人的因素,也有物的因素,人是首要因素,而安全生产主要是靠人去防范、去预防,搞好安全防范显得非常之重要。各企业一定要花资金、花气力配足配齐安全防护设施,凡是从业人员都要因岗配备安全帽、防尘口罩、防毒面具、防护服、防护鞋、防护手套、保险带、安全网和密目式安全立网等设施,要确保从业人员作业安全。

㈣强制淘汰老化生产设备。企业必须使用国家规定标准的生产设施设备,一定要有产品合格证、质量检验证、注明商标、操作规程、使用说明书等证件,并收藏保管好,不得使用非标设备,也不得超期使用老化的设备,更不得购买别人淘汰的设备。对存在落后技术装备、构成重大隐患的企业,要予以公布,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依法关闭。

六、严格实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

㈠加大对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责任追究力度。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责任制。严格执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以及“一票否决”、责任事故追究和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年度述职等制度。主要负责人不仅要在人、财、物等方面予以保障,而且要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定期分析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提出有针对性的安全防范措施。要继续深化安全生产网格化管理,进一步完善网格化管理的监督机制。对因监管督查不到位、隐患治理不力,造成责任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㈡加大对事故企业负责人的责任追究力度。企业发生伤亡事故,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责任,发生较大事故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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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工作职责

(一)掌握本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状况,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台账。

(二)制定本辖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安全生产形势,为县委、县政府进行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三)明确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责任制要求,与镇直部门、村(居)和企业逐级签订责任书,并抓好责任落实。

(四)加强日常监管,组织开展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查找薄弱环节,整改安全隐患。

(五)强化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提高全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防范能力。

(六)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制度,制定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活动,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及时统计上报安全生产情况,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等工作。

三、建设标准

(一)成立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为主任、分管领导为副主任的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综合监管本辖区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具体承担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担任。

(二)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各乡镇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要有会议记录或纪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下企业、进车间检查制度,乡镇领导每月不少于两次。

(三)保障日常安全生产工作经费。按照不低于当地上年度GDP十万分之二的标准,安排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用于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宣传教育、隐患治理等工作;对上级安排的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要落实配套资金并专款专用。

(四)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安全生产月”集中宣传活动,在乡镇驻地设立安全生产专栏,在辖区内醒目位置设置一处永久性安全宣传牌。

(五)配齐配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在乡镇(街道)经济发展办公室固定专人,专职从事安全监管工作,中心镇和安全监管重点乡镇不少于5人,其他乡镇(街道)不少于3人,并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工作延续性。

(六)安监机构办公场所不低于30㎡,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图、安全生产机构设置图、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单位分布图要规范,并张贴上墙。

(七)配备必要装备设施器材。乡镇(街道)安监机构要配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车一辆,办公电脑一台、电话一部、摄像机一部、档案厨两个、每人一张办公桌等办公设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车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和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

(八)按标准为安监人员配备必备的执法防护服装和救援防护服装,每年不少于两套。

(九)依托县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建立乡镇(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平台,实现县、乡、村(居)、企业的互联互通。

(十)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工作台账,并确保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各乡镇(街道)要切实把加强安监机构建设作为近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认真抓好落实。

(二)要细化工作措施,创新工作载体,完善工作机制,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实际、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攻坚克难,带动全局。

(三)力争到2012年年底前所有乡镇(街道)完成建设任务,做到机构设置到位、监管人员配备到位、监管网络建设到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管理制度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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