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公共问题范文

时间:2023-08-07 09:25:0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社会公共问题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社会公共问题

篇1

引言

社会公共问题与人们的生活和社会的发展息息相关。从市场营销的视角下开展社会公共问题的探究,将市场营销理念充分的与公共问题解决工作的开展相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使得社会公共问题得以解决,进而实现我国的和谐稳定社会的良好建设,促使我国社会获得更加广阔的发展空间和更加理想的发展前景。

一、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可行性研究

在市场营销学的理论当中,主要的营销手段是以顾客的心理为基础,通过探究顾客的需求和心理活动来完成营销活动的开展。同时在市场营销工作的开展进程中,市场营销工作人员往往会采用专业的研究方法来开展市场活动的探究工作,通过研究顾客的消费行为和消费信息来进行营销方式和营销内容的拟定。开展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也主要是通过了解公众的具体需求和信息反馈,解决公众在实际生活中的问题。因此市场营销学的理论应用方式,与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存在着很大的相同之处。采用的视角的不同,可以使得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也发生变化。例如公众所普遍关心肥胖问题,我们可以将肥胖问题划分成为公众健康问题,也可以将肥胖问题划分为个人体质和生活习惯的问题。因此既可以认为肥胖问题是公众健康政策的不完善所致,也可以认为肥胖问题是由个人的遗传因素以及个人的自制力因素造成的。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可行性研究,市场营销的视角可以使得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更加贴近公众的需求。由此可知进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具有较为理想的可行性。

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研究

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研究,可以将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分为以下的几个方面。

(一)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针对性研究

市场营销理念在设定、探究以及总结顾客的行为信息以及需求的方面有着较强的针对性和专业性。政府在进行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过程中,也需要这种专业性。例如政府在进行企业污水排放这一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过程中,就需要首先明确以下问题:企业进行污水处理的过程中,存在的不足之处;污水的排放对于当地的环境造成的污染程度;企业如果全面的开展污水排放的处理工作,存在着哪些障碍以及需要多少资金预算。应用市场营销的角度进行企业的污水排放问题的全方面分析,当地政府才能够良好的做到“对症下药”,进而有效的实现城市企业污水排放的治理,为城市居民创造出更加优良的生活环境,实现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高效性研究

同时市场营销学对于开展“公众宣传工作”,也具有较强的高效性。市场营销工作者在进行产品销售的工作过程中,会充分的应用现代宣传手段,例如网络、多媒体、新闻资讯以及广告等等,提升产品的信息在公众中的传播速度,进而获得更加理想的销售效率。在开展社会问题的解决工作的进程中,同样需要这种专业性的宣传手段,例如公益广告、公益节目都是有效的宣传方式。例如在解决城市公共环境问题的过程中,政府不仅需要建立起完善的城市垃圾处理系统,同时也需要开展城市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的宣传工作,呼吁人们爱护城市环境,以乱扔垃圾为耻,以文明守纪为荣,才能使得城市的环境问题真正的得以根本上的解决,实现了城市环境问题的解决的高效性的保障。

(三)市鲇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沟通性研究

专业的市场营销工作人员在开展市场行销工作的进程中,为了使得产品更加符合顾客的满意度,会定期的为顾客发放市场调查问卷,从而及时的获得顾客的信息反馈,进行自身的产品和服务的改善。政府开展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工作,也是为了使得公众获得更加理想的生活环境,因此也需要及时的接收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将市场营销理论应用与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工作的开展进程相结合,政府在解决公众问题的过程中,也可以采用市场调查问卷的方式,进行群众对于社会公众问题解决方式的考察,将群众的意见有效的与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的流程开展相结合,则可以使得群众对于社会公众问题的解决方式的满意度获得有效的提升。

三、结束语

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研究,首先应当进行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可行性研究,进而开展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研究,市场营销视角下的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专业性主要包括: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针对性和公共问题的解决的高效性以及社会公共问题的解决的沟通性。开展社会公共问题的探究,将市场营销理念充分的与公共问题解决工作的开展相结合,可以更加有效的使得社会公共问题得以解决,促使我国社会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陈亮.走向网络化治理:社会治理的发展进路及困境破解[D].吉林大学,2016.07:142+167

[2]马贵侠.社会营销视角下公益组织服务项目的运作机理研究[D].中国科学技术大学,2016.13:0254

篇2

当今世界,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形成和社会环境的改变,经济发展的不确定性也日益加剧。政府失灵和市场经济失灵导致社会矛盾凸显,不稳定因素增加。此时,仅仅依靠政府实现有效合理地配置社会公共资源是远远不够的。社会组织作为我国公共服务供给领域的重要社会力量,在参与公共服务供给方面具有显著的优势。而公共文化服务作为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也离不开社会组织的有力支持。因此,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由其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对于社会的和谐发展和我国的全面深化改革都具有深远的意义。

(一)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内涵界定

公共文化服务主要是指政府、社会组织等主体为全社会提供的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其主要目的是满足社会成员的基本文化需求,具有非竞争性、非排他性的主要特征。[3]社会组织是指那些在社会转型过程中由各个不同社会阶层的公民自发成立的、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非营利性、非政府性和社会性特征的各种组织形式。[4]公共文化在发展过程中,为了缓解资源发展不均衡,享用不平等的矛盾,只有通过社会组织来弥补政府失灵,覆盖社会对文化需求的盲区,才能实现每个公民都能共享公共文化发展成果的目标。[5]

(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现实意义

当前,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在建设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不足和缺失,而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有利于从投入、结构以及制度、效率等多个维度来缓解公共文化服务的不足,改变主体单一,提供方式单调,内容枯燥的现状,使政府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中逐渐从“办”文化变为“管”文化,促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政府职能的转变。社会组织的参与,有利于形成和政府良好合作的机制,丰富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同时有利于充分激发社会公众积极参与的热情,提高文化创造的活力,丰富人民的精神文化生活,进一步满足广大群众对于精神方面的多层次、多元化需求。

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

公共文化事业以其独特的公益性和内容的丰富性,在文化发展的过程中,长久占据着不可动摇的地位。提供好公共文化服务,对推动一个国家文化的发展和实现一个民族的伟大复兴都有着非凡的意义。随着传统的工业经济向文化经济时代转型,十七届六中全会指出,“要建立以公共财政为支撑,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多方力量参与的,完善覆盖城乡、结构合理、功能健全、实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6]而且,在最近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上,也提出要将适宜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交由社会组织承担。

(一)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现状分析

公共文化服务,是公民基本文化需求得以实现的主要途径,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主要内容。虽然,相对于政府来说,社会组织无论是在提供能力上还是在提供范围上都显得并不成熟,但其参与到社会公共文化服务供给中的效率更高,更能有效地整合资源,有利于弥补政府的不足,打破垄断局面,加快促进市场经济体制更加完善。同时,也有利于缓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当前,社会组织进入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领域,分别以政府职能的直接执行者,政府职能的帮手和政府的委托者等角色通过多种直接和间接的方式与政府合作,共同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这有利于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政府公信力,加快服务型政府的建设。与此同时,我国的社会组织也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过程中不断成长与壮大,拓宽自己活动与发展的空间。

(二)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首先,相关政策法规不健全。目前,我国与文化相关的政策法规过于宏观和模糊,缺乏可具体操作的程序和细则。其次,相当一部分的政策法规仍处于较低层级,缺乏制度性的约束力和权威性,难以充分发挥其作用。[7]同时,社会组织享受优惠的手续繁琐,不利于其建立和发展。而且政策制定存在严重的滞后性,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现实需求。

其次,社会组织自身不发达。一方面,资源不足、人才缺乏是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所面临的严峻问题。目前,我国许多社会组织都存在着资金短缺,人才流失,以致难以维系的局面。另一方面,自我管理能力差,政治敏感度低也是制约其发展的重要因素。

最后,相关部门的监管不到位。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主体、社会主体日趋多元化,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广度与深度不断增加。在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市场化、社会化运作过程中,相关部门缺乏有效的管理和监督,使得部分社会组织仍然处于无监管的真空地带。

三、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对策思考

为了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数量与质量,更好地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供给的制度建设与法律保障非常必要。在进一步探索社会治理创新机制,形成多元供给局面的过程中,不能仅将社会组织看作政府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补充者和协助者,而应该明确它的主体地位,将它看作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中坚力量。

(一)鼓励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保障机制

第一,确立社会组织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中的参与主体地位。应该尽快厘清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关系,降低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准入门槛,让政府为其参与公共服务提供公平合理的政策保护。同时,政府应该减少对社会组织的过度干预,为社会组织创造出更加优良的生存环境和活动空间。[8]

第二,加快自身发展,提高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能力。首先,社会组织的有效成立离不开充足的物质、资金作为基本保障,同时,社会组织的良好发展也离不开公众和社会的支持。因此,只有在资金的运营过程中,增加使用的透明度,得到社会和公众的信任,才能筹集到更多的资金。其次,社会组织应该在内部建立起完善、高效的人事管理制度,以此吸引和招募优秀的专业人才。最后,加强社会舆论引导,扩大社会组织在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影响力,增强公众对社会组织的了解和信任,树立良好的社会形象。

(二)规范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文化服务的政策支撑

第一,建立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首先,应明确各级政府的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权责,中央政府制定宏观政策,承担总体把握的职能,地方政府则分层级分别负责协调监督与具体落实,实现各级政府的分层政策制定。其次,由于我国幅员辽阔,各个地区的发展水平存在着巨大差异,因此需要政府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制定适合当地特色的具体政策,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

篇3

在多年的实践过程中,中国政府在提供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方面起到了重要的作用,激活了农村经济,为城市发展提供了廉价合格的底端动力,稳定和促进了社会的发展,但是,通过中国中西部农村的典型调研,可以发现中国政府在提供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方面还很不完善。随着城市化的加速,社会人员的流动性加大,特别是国家经济功能区的调整,经济发展模式的转变,现行政府提供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保障制度越来越显得滞后,不仅制约了农村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同时也是我国深化改革的瓶颈。

(一)财政提供的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层次低,不能满足社会共同需要,有些领域成为社会动荡的源泉

目前,中国政府提供农村公共产品的层次较低,农村文化教育供给不足,农村卫生医疗资源配置失衡,农民看病难、看病贵,医疗保障程度低,农民因病致贫,返贫现象逐年增多,农村社会保障覆盖率低,人均社会保障费少,等等。

目前,中国的义务教育年限为“九年”,按照一般适龄儿童的学习时间计算,九年义务教育仅仅是初中毕业,如果就此结束他们的学业生涯,这部分过早踏入社会的青年必定成为社会发展的负担,成为社会进步的成本。可见,能否把人口负担转换为人力资源,关键就在于获取教育时间的长短。从2006年四县文化程度与犯罪率有关数据我们可以看出,当义务教育从“普九”延长到“普十二”后,97%以上的犯罪都可以避免。

农村义务教育只有九年,不仅难以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而且也成为了社会犯罪的主流,从2006年四县文化程度与犯罪率的有关统计数据可以看出,当文化程度达到初中毕业时,即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后,犯罪率呈明显上升趋势。而文化程度达到高中和中专毕业后,即完成十二年义务教育后,犯罪率呈明显的下降趋势。

疾病面前成为农村地区致贫和返贫的主要原因,从人均卫生支出情况来看,四县水平也远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最高的中部B县农村人均卫生支出只有131.1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41.73%,最低的是西部B县,其农村人均卫生支出只有28.9元,是全国平均水平的9%。可见,相对于全国水平而言中西部四县的农村医疗卫生财政支出总量是远远不足的。

农村低保覆盖程度低和保障水平比较低,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20世纪90年代初,中等发达国家一般为25%,发达国家为40%。中国社会保障支出约占财政支出大概8%左右。而且,社会保障支出占GDP的比重以及社会保障支出占财政支出的比重来看,近几年变化不大。陕西省西部A县、山西省中部A县、河南省中部B县2006年的农村低保人口分别为14885人、4405人和9468人,分别占其全县农业人口的3.70%、3.67%和2.45%。重庆市西部B县自2007年开始建立农村低保制度,农村低保人口分别为31000人,占其全县农业人口的6.62%,为四县之最高。

从比较数据不难看出,由于各地财力水平的差异,各地纳入低保的标准也差距较大(以西部A县为例,2005年农村住户恩格尔系数为30%,食物支出平均为946.16元)。年补助金额占人均纯收入比例西部B县最高,为14.8%,中部A县最低为5.3%o

(二)财政提供的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结构不尽合理,明显缺乏均等化

长期以来,由于中国实行“城乡分割,一国两策”的社会经济制度,加剧了城乡经济的社会的分化,造成了城乡在经济、教育、就业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利益差异。政府对农村公共产品的投入比例一直低于城市,农民由于受身份的制约,没有享受到国家应当给他们提供的公共产品。比如,农村上学难、看病难、社会保障水平低等问题一直十分突出。农民享受到公共卫生资源占全国的比例1993年仅为34%,1998年为24.9%,2004年为25%;农村义务教育在农村也远没有实现,1994~2000年中,预算内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也只占义务教育经费总额的57.7%,2004年农村义务教育经费占全国的23%;农村社会保障还处于试点阶段,绝大多数农民根本没有享受到社会保障,到2006年底,全国得到最低生活保障的农村人口为338万人,只占为全国农村贫困人口的10%,农村居民特别是农村贫困家庭的难以享受到基本公共服务,极大地影响了他们的生存和发展。

农村公共产品区域结构失衡。由于中国区域间的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农村公共产品的供给存在明显的地域差别。比如,东部市场经济发达,财源丰裕等地区公共产品供给相对较好,而中西部不发达地区的公共产品供给严重不足。

按照联合国粮农组织的标准,中国农民生活已经达到小康水平。表明农民用于食品支出在消费支出中比例大大下降,对教育、医疗、养老支出明显增加。农民对公共医疗、义务教育、社会保障等方面的公共需求已经成为需求结构主体。并且,农民公共需求的增长速度加快,质量也在提高。据调查显示,农民居民家庭人均消费支出中,医疗保健和文教娱乐支出占总支出的比重,分别从1990年的3.25%和5.37%上升到2003年的5.96%和12.13%。另外,农民对利益表达,财产保护的公共需求呈加快趋势。例如,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短缺,导致了农村初中文化程度以上的农民只由不到四成,远低于城市的65.4%的水平。另外,农村公共医疗服务严重短缺,2001年,城市每千人口拥有卫生技术人员5.2人,而农村只有2.4人,农村卫生技术人才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非常缺乏。

(三)财政提供的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机制不畅,农民可获得性差

由于我国有着几千年的农业文明史,认为土地是财富的最主要来源的思想根深固,以土地为基础来提供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日渐成为农村现代化进程的障碍。实行后,每个农民都获得了一块拥有长期使用权的土地,因此,土地成为农民生活保障的基础,同时也成为农民解放自我走向现代产业的桎梏。因为农民即使完全不再从事农业生产也不愿放弃土地的使用权,仍将土地作为将来遭遇困难时的最后依赖,这对农村农工商的合理分业、土地的规模经营以及农村城市化都是不利的,土地保障的存在将成为农村现代化的一个障碍。

从被调查地区来看,自我保障、家庭保障成为农村

生活保障的主要方式,社会保障只是农村生活保障的辅助手段,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抵御风险的能力。由于部分地区处于生态保护地区,由于退耕还林等相关政策的实施,农民耕地不断渐少,大量农业劳动力向非农部门转移,这些地区的土地保障功能不断弱化。

农村养老保险的社会化原则未能得到体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出现了参保人数下降、基金运行难度加大等困难,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基本陷入停顿状态。在四个调研地区中,目前只有西部B县还在开展农村养老保险,但也仅限于村干部(这些参保的村干部群体每年缴纳养老保险1000元,其中500元由县级财政支出)。现有参加养老保险人数2647人,其中原村干部1821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仅占农村人口的0.57%。

上世纪90年代推广农村养老保险时,承诺利率不变,但自1996年下半年以来,由于国家金融政策的调整,银行利率大幅下调,近几年的实际利率已经为负数。如山西省中部A县承诺维持12%的利率不变,而此后降息后并没有兑现。因此,农民参保的积极性不大,根据现有60岁以上人员领取养老金的情况来看,每月也只有十几元钱,保障功能效果不明显。各个地方按照实际情况有不同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缺乏体制上的统一性,因此社会保障效果不明显。

学校布局分散财政供给效果欠佳,出现在农村穷教育,而富教育机构和教育阶层的现象。学校布局分散导致供养教师人口过多,工资支出比例较大。从四县的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结构也可以看出,教师工资部分占据了教育支出的50%以上,财政投入大量的转化为教师的工资,财政供给效果欠佳。

其次,由于学校布局分散,使得教育政策的信息传递出现偏差,信息传递的分散所造成的信息不对称使得很多家长对义务教育的政策不理解,又不知道如何反映自身的问题,造成家长对义务教育政策的不满意和抱怨。

(四)财政提供的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明显不足,同其他社会群体相比缺乏公正性

在农村地区,由于政府财政相对紧张,仍采用政府和农民共同承担的模式,这种供给模式主要分为制度内和制度外两种方式。制度内就是财政直接投入,但由于中央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划分并不合理,事权与财权不匹配,在公共品的供给中存在错位、缺位和越位,本应有上级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却强制下级政府提供,如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障、基础设施等,导致下级政府事权大于财权,受财力的制约,使得公共品的提供总量不足,质量不高。因而,经常运转所需的公共产品不得不依靠制度外供给。这种自下而上的供给模式,由于政府财力的有限性和重城市轻农村的政策取向,政府把大量属于自己的责任转嫁给农民。同时,政府限制了企业、个人、社会团体等第三方的参与,以及较少顾及农民的需求信息和农民本身存在的局限性,其效率和公平性都有待改进。

由于二元经济结构,长期以来中国城市和农村医疗体系是完全割裂的,而中国政府的财政更多的是投入到城市医疗体系,造成城乡医疗水平差距较大,这有悖于社会公平的理念。表2~3反应了各县医疗支出在各级医疗机构中的分布,从表中可以看出,各县医疗卫生财政支出的70%左右用于城镇医疗机构,而拥有70%人口的农村却只得到30%左右的财政支持。

二、我国财政提供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的战略构想

新世纪新阶段,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站在了新的历史起点上,在经济全球化趋势加快,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深入发展的形势下,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特别是由于经济转轨、社会转型,导致各个不同阶层的利益格局发生了新的变化。一方面,原有的一些带有基本生存性质的民生问题并未完全解决,另一方面,在社会转型期的过程中,具有个人保障与发展性质的新的民生问题已凸现出来。

构建和谐社会要逐步实践社会公正,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扩大公共服务,完善社会管理,形成全体人民各尽所能、各得其所而又和谐相处的局面。要在发展中要高度重视和关心欠发达地区的困难群众,形成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的和谐社会。要加快发展社会事业,全面改善人民生活。完善现代国民教育体系,塑造终身教育体系,提高全民受教育程度和创新人才培养水平。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使人人享有基本生活保障。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扩大中等收入人群,消除绝对贫困现象。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形成城乡、区域协调互动发展机制和主体功能区布局。

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公共产品供给机制,给所有人创造一个公平发展的平台,消除不公平的根源,使得人们有公平竞争的机会;不至于输在起跑线上,改革现有的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体制,需要建立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实现公共服务的均等化。基于社会复合转型为背景的中国农村公共品的提供关系到普遍社会服务体系的成败和国家的稳定与发展,建立一个动态化的农村公共产品财政供给机制,可以有力的促进中国的城市化的进程,顺利完成中国的社会转型,实现社会的跳跃式发展,引领世界发展潮流,它不仅需要改变城乡发展战略,而且需要国家、集体和个人改变财力分配结构,更需要从立法、土地制度、户籍制度、信息管理等方面采取配套的政策措施。

(一)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

中国东、中、西部经济水平的差异和中国功能区的划分要求必须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财政转移支付力度解决地区差距。“十一五”规划对全国进行功能区划分定位,要明确区域的政策目标,提出明确的政策任务和要求,才能确保区域政策的有效实施,才能把区域开发和农村基本医疗改革落到实处。根据中国的基本国情,今后一个时期,中国区域政策总的目标是,为四类功能区提供公平发展机会的前提下,确保公共财政普照民生,保证社会性公共产品向全社会提供的公平性、均等化和可获得性。中国的落后地区一般是生态功能承载区域,其承担的生态功能大于居住功能,比如陕西西部A县是水源地带,是中国南水北调中线的水源地,其人口最终要实现转移和向城市聚集,被国家定为限制和禁止开发区,实行城市化道路和有效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是解决医疗公平、均等的根本之路。

调整专项转移支付的结构。增加对农村社会保障支出、农村义务教育、农村卫生医疗、粮食风险基金、天然林保护工程、贫困地区政法补助专款以及支援经济不发达地区支出等。实现均等化的公共服务。增加对财力相对困难的中西部地区转移支付的力度。中国经济发展地区间不平衡是一个不争的事实,广大的中西部地区地方财政能力有限,不能提供有效的公共服务,再加上中西部广大地区的自然条件比较脆弱,生态环境容易遭到破坏,在国家对不同地区的功能区定位中,大部分的限制发展区和禁止发展区都在西部,这些地区或是国家需要他们限制发展,或是禁止发展,对于这些

地区的转移支付要调整方案,对限制发展区要限制其发展,逐渐自然消亡,对禁止发展区,要实行整体搬迁,转移到条件好的地区,这需要转移支付的地导向,因为均等化并不等于平均化。

提高转移支付的层次和系统性,规范政府间财政关系。提高转移支付的透明度,进一步加强监督地方政府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使用,纳入地方预算管理。应适度减少专项转移支付的规模,继续扩大财政性转移支付,尤其是较为规范、透明的一般性转移支付的比重。以公式化的方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转移支付制度,以非人格化制度应对主观因素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建立独立于政府各部门的中央财政拨款专家委员会,专门负责财政转移支付公式的确定和调整。这是提高财政转移支付效率的有效途径。该委员会应该由专职人员组成,其决策过程应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

社会普遍服务的核心包括三层意思,一是政府公共服务的全覆盖,二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简易可获得,三是政府提供的公共服务的平等与公正。也就是说,只要是社会成员,都有均等享有公共服务的权利。而不管服务对象处于什么阶层、区域、任何人(国民)在任何地点(国内)享有普遍服务。

当前构建社会普遍服务要重点把握三点:第一,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应保障全体国民的基本生存权与发展权力。要依据不同发展阶段,社会发展与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社会成员的生存及发展需要的差异,提供有差异的普遍服务项目,并要依法律为保证。第二,社会普遍服务成本由社会共同承担的,即社会普遍服务成本不能完全由政府依靠财政收入买单,应由政府、相关企业与社会成员以一定比例共同分担。政府的责任就是法律制定、政策引导、制度设计、运行管理与监督。建设初期,或者针对某些特定社会普遍服务项目,政府投入主要是起到导向作用,随着体系的健全与完善,当市场成为社会普遍服务运行机制的载体,相关企业与社会成员依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共同承担社会普遍服务成本时,政府出资逐渐减少到符合公共预算制度的合理比例。第三,社会普遍服务的基本目标是在不扭曲市场效率、进一步激励竞争的过程中,使社会全体成员能够公平拥有基本的生存保障权利与均等的发展机会。

(二)以需求方管理为导向,引入市场机制,实行农村公共品供给市场化发展

市场经济时代,公众才是真正的顾客,公众的利益应该得到尽善尽美的服务。中国政府也应该在大市场经济下以群众为顾客,建设一个与发展市场经济相适应、人民群众满意的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政府。需求导向的政府要求政府为提高自身服务质量,改善公共机构形象,进行指导思想的改变,实行企业化运作,强调以顾客为导向、以顾客为服务中心、用企业家精神转变政府人员的观念。要强调顾客的价值,为顾客创造更多的价值,使顾客价值最大化;要打破传统服务的办法,给顾客提供更多的自由选择的机会和领域;还要引入市场竞争机制,对公共服务机构施加压力。政府要像私营企业对客户负责那样对全体公民负责。可以说,以公民需要作为政府管理的出发点和利益分配的终结是现代政府的本质。

将市场机制引入农村公共品供给领域,也就是在政府等公共组织承担供给责任的前提下,把市场激励机制和企业管理手段引入农村公共品供给之中,构建政府诱导与市场竞争相结合的新模式。而要实现农村公共品的市场化供给,取决于农村公共品的市场需求机制和供给激励机制。从市场需求机制看。市场经济的背后是产权的运行,是个人利益的追求和实现,只要市场获利机会存在,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就成为可能。从市场供给激励机制看,只要政府对私人提供农村公共品给予必要的补贴、税收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农村公共品的市场供给也就成为可能。这就要求,凡有盈利能力、市场能解决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就要取消对私人资本进入的限制,通过市场的办法去解决;凡盈利能力太低、市场不能完全解决,但政府提供优惠政策后市场可以解决的农村公共品供给,就要吸引、激励私人资本进入,尽量通过市场的办法去解决;凡不能盈利、市场不能解决的农村公共品供给,也要引入市场机制,实行企业化管理,以降低成本,提高效率。

(三)立足动态社会的全面发展,提供社会性公共产品

中国目前面临着有史以来最大一次人口大迁徙,这主要是由于生产力的浓缩和转移引起的,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发展的过程。如果静止地看待农村的问题,就农村问题解决农村问题,就永远也跳不出农村循环的怪圈。最终使农村的终结的目标难以实现,所以城市化的进程就是农村的消亡过程。在农村人口向城市人口转移的过程中需要以发展为途径,只有发展才是硬道理,只有发展才能实现中国的城市化,长期以来,中国实行的是“一国两制”的户籍制度,人为把农村人口固定在了农村,在短时期来看有助于社会的稳定,但在长期看来又恰恰是不稳定的重要因素。这种“一国两制、一民两重天”的带有歧视性的制度必然导致城乡差别和社会悬殊。农民就业受限制、孩子教育要出借读费;医疗要自己承担、养老只能靠自己或者子女、额外承担地方政府的费用。相反,城镇居民因为“户籍制度”,他们有就业优先权、社会保障体系的阳光首先普照到他们、他们不承担额外的地方政府的费用等等。这种不平等的社会制度必然导致中国社会贫富悬殊、社会的分配不公。

改革户籍制度,实现城乡统一的户籍制度,实现农村和城市间的自由流动,是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所必需的。只有实现了人员的自由流动才有可能快速实现城市化,实现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集中,要建立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和医疗服务体系,加快城市化进程,让他们享受与市民一样的待遇,享受同样的公共服务,感受到城市给他们带来的便利和幸福感,彻底与土地剥离。

(四)引入财政绩效评估体系,提高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的质量

财政绩效评估机制是产品提供的效益检验环节,并将检验信息利用反馈系统反馈给协调机制并调整财政的具体运作方式。建立科学的财政绩效评估体系要求将理性评价与感性评价结合,提高评估的真实性和现实有效性。

财政绩效评估体系的核心,就是把现代市场经济的一些理念融入预算管理中,使政府预算能像企业财务计划一样,对相关行为进行内部控制,并通过这种内部控制,保障工作目标的实现,提高运行效率,促进职能转变。支出绩效考评不仅是对部门预算支出使用情况的考评,其根本意义是以部门预算支出效果为最终目标,评价政府职能目标实现程度,评价政府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的质量和成本。

近几年,随着国家财力的不断增强,政府向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数量不断增加。公众在关心公共服务数量的同时,也越来越关注公共服务的质量。公共服务质量的高低,不仅关系到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和使用方向,还关系到政府在公众中的形象。

建立以公共服务内容与质量为核心的绩效考核体

系是构建公共服务型政府的重要保证。构建和完善这样的绩效考核体系,重点是要做到下述两点:一是将公共服务内化到绩效考核体系中。例如,要将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的数量、质量、成本、效率、便捷程度等指标纳入政府绩效体系中。例如,最近,一些地方将能耗、单位采矿事故死亡人数、污染控制、居民科学素质等指标纳入官员绩效考核,都是这方面有益的尝试。只有将公共服务纳入绩效考核,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才会形成致力于提供公共服务的动机。二是实现行政效率向行政效能的转化。行政效率是与传统政府管理体制相对应的概念。伴随政府行政公共性质的增强,单一的行政效能已经不合时宜。行政效能则要求政府不仅要以公众为导向,公务员要保持对社会公众的响应力和敏感性,而且政府应该借鉴甚至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方法,引入竞争机制,重视公共服务的产出,推行成本一效益分析、全面质量管理、目标管理等管理技术,强调节省、效率以及公众满意度的整合,特别是纳入公众满意度。

三、未来政府提供农村社会性公共产品的主要内容

农村的公共产品有很多,包括道路、农田灌溉设施等农村的基础设施和义务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在项目选择方面,国家财政应当优先保障涉及人类基本权利公共物品的供给。这类特殊的物品包括义务教育权、公共卫生服务以及为生存所必需的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这些物品中,对教育投资形成人力资本的积累是推动经济持续增长的关键性因素,对国家的生存竞争和长远发展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公共卫生服务直接关系到每个人生命的质量和谋生的潜能,基本医疗和生活保障涉及到人类生存的尊严。构建城乡统一义务教育,让农村中小学生享受九年制义务教育,尽快普及十二年义务教育,缩短与国外的差距,变人口负担为人力资源;建立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构建真正的农村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建设,为农民建立医疗保险、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救助制度。中央财政可以通过有条件(规定资金使用用途,为了避免截留挪用,采取类似浙江“教育券”的方式进行资助的做法是一条可能的途径)的非配套转移支付来保障全国居民,无论其生活在城镇还是在农村,在上海还是在贵州,都必须享受到最基本的公共服务。中央财政转移支付的目标是这类产品最低的支出水平,保证全体国民享有最基本的保障,而不是城乡统一或地区统一。在最低的支出水平之上,允许地方政府根据地方财政的实力给予支持。

(一)构建医疗保障社会普遍服务,保障农民健康权。

中国社会正处于多元复合转型时期,城市化进程正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和冲击力改变着农村现有社会结构。城市化的过程不仅表现在农村人口向城市的空间转移,也意味着农村人口与土地依附关系的脱离,农村原有的社会结构的重构。因此,需要构建适应农村人口动态化趋势、缩小城乡卫生差距的农村医疗卫生模式。其目标是:加大政府财政支持力度,改进财政支出效率,降低运行成本,构建城乡一体化的、覆盖全民的社会医疗普遍服务体系。

根据美国学者Johnstone的成本分担理论的“利益获得”原则和“能力支付”原则,医疗卫生成本应主要由政府补偿。鉴于医疗卫生的利益归宿不同,因此其成本应由不同级次的政府分别分担,又由于各级政府的受益程度不同,级次较高的政府受益程度较大,因此其成本应主要由中央政府分担。因此,通过农村医疗卫生体制改革消除城乡医疗卫生差距,满足农民医疗需求动态化要求,实现医疗的广泛性、有效性、充分性和可获得性,使地区范围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享有不受歧视的、平等的医疗卫生基本权利,实现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与普遍化。

战略层和目标层解决的是“做什么”的问题,系统层、实施层、支持层重点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

战略层面是关于医疗卫生社会普遍服务的理念问题。保障公民生存权是医疗卫生普遍服务的理念基础。生存权是人权的重要组成,是发展权、政治权、财产权等人权得以实现的基础。因此,保障公民生存权,为每个公民提供平等、可获得的医疗保障是医疗卫生社会普遍服务基本理念。提供公共产品,为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是政府的主要责任,因此提高政府提供公共品的能力,降低社会运行成本也是医疗卫生社会普遍服务理念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标层面上明确的医疗卫生社会普遍服务的具体目标是:构建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体系,为国民提供随时随地可以获得的、价格合理、质量相同的医疗服务,保证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公平性和普遍性。

系统层面,从医疗卫生内容的不同属性上,对医疗卫生服务进行分类。从属性上看,医疗卫生服务可以划分为公共卫生、医疗救助、一般医疗三个方面。公共卫生、医疗救助从其性质上来说属于公共产品,而一般医疗则属于准公共产品的性质,不同属性的医疗卫生服务要求政府承担不同的责任,因此,在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政府应该承担起公共卫生、医疗救助的责任,在一般医疗中承担部分责任,并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建立起政府、医疗机构、个人共同承担责任的一般医疗体系。

在实施层面,积极引入市场机制,竞争管理机制,提高药品流通性,提高医疗机构的服务质量和水平;以需求为导向,再构医疗布局,满足农村医疗需求动态化需求。

在支持层面,要通过建立城乡一体化的医疗信息化平台,提高医疗资源的共享性,保证医疗资源使用的动态性和有效性;建立医生管理和激励制度,保证医生自由流动,保证医疗服务的可获得性和普及性。

(二)实施顶层设计,构建义务教育普遍服务体系

教育是一个国家在未来竞争中处于不败之地的最有力的武器,有最先进的教育的国家一定是最有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国家,百年大计,教育为本也是中国一贯坚持的方针,中国的崛起需要强的人力资源作支撑,而教育就是人力资源的支撑基点。享有基本平等的受教育的权利是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本要求。公共卫生给人们提供了一个基本的健康平台,保证人人享有公平的基本医疗公共服务可以保证人们有一个健康的身体,更好的工作和享受生活。社会保障提供了最后的堡垒,是社会的减震器,可以保证人们最基本的生活的需求。

增强财政对农村基础教育的投入力度。教育是一个国家的立国之本,任何国家忽略了教育就等于放弃了自己的未来的竞争力。现代社会是信息社会也是知识社会。知识就是经济,谁掌握了最前沿的知识就会在世界的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20世纪70至90年代,美国创造了经济飞速增长的又一奇迹,相反,日本经济却长期低迷,陷入了知识现代化的陷阱,这种巨大反差直接源于经济知识化程度的差别。知识经济时代,如果知识含量不足、产业结构重心下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缓慢,一个国家(或一个地区)的经济就必然丧失竞争力,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就会处于劣势、被动;要发展

高新技术产业,政府必须大力开展包括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和产业创新的国家创新活动,以此为高新技术产业奠定宽广、坚实的“发展平台”;创新的根基和源泉是人才,创新活动需要大批的高层次创造型人才,只有形成高层次的人才优势,才有可能形成科技优势、产业优势并逐渐提高国家竞争力。中国在向知识社会的转型中,必须以发展高新技术产业作为新的经济增长点,以知识资本、人力资本和文化资本的快速积累为现代化向更深方向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目前农民的教育水平成为中国经济增长的瓶颈。由于地方财力不足以支持提供给全体农民和城市市民一样的无差别化的义务教育,使得农村中存在许多文化水平不高,技术缺乏的劳动力,巨大的人力资源优势得不到发挥,严重阻碍着中国的现代化进程和城市化进程。

顶层设计,简单说就是指至上而下的顺序考虑,即自高端开始的总体构想。顶层设计要求在农村义务教育的模式设计中,在中国社会演进的大背景下,顺应历史发展潮流的,以信息系统整合为平台,实现农民有序流动、学校市场运作、财政专业制衡、行政扁平管理,对义务教育改革进行系统设计。避免眼光短浅的改革成为下次改革的成本和绊脚石。当前,中国正处于多元复合转型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各种社会矛盾凸显,社会阶层利益冲突加剧。在新的时代背景下,就要求执政者要正确把握世界发展潮流,站在文明创新的高度,寻找政策突破点。构建社会普遍服务体系,可使地区范围内的任何人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享有不受歧视的、平等的受教育权,都能以承担得起的价格享受基本的教育服务,实现教育服务均等化与普遍化。义务教育普遍服务体系实际上是一个经济与社会发展问题,是提高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手段,是义务教育供给的核心内容,也应成为新时期财政支出的重点。

理想的农村义务教育财政供给模式,应适应加速城市化的要求,遵循全局覆盖的理念,实现城乡义务教育供给:(1)非歧视性。提供的教育产品与服务对全体社会成员而言是公平而且机会均等的,即不受收入多寡、所处地理位置、种族、性别、年龄等因素限制;(2)可获得性。即全国范围内的所有社会成员无论何时何地,都能够以支付得起的价格获得教育普遍服务;(3)同质性。国民在价格、质量和服务等方面得到的服务应是质量相等的。防止群体问、区域间因为“教育鸿沟”的阻碍而出现社会发展的失衡与断裂。

(三)构建全国统筹、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完善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理想模式是:从中国动态社会的实际现状出发,以保障农民基本生活为目的,以对减少农民、转移农民、富裕农民为结果导向,实现农村社会保障的普遍服务,建立全国统筹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

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应当实现全民覆盖、适度保障、架构统一、有效接转、基金安全和持续高效。只有构建符合这些要求的社会保障体系,才能建立起覆盖城乡居民的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

构建全国统筹的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体系,在最初实施阶段,可以尊重各地社保制度的多样性,比如有的地区实行完全积累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有的地区实行统账结合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等,有的地区实行包括养老保险在内的农民工综合保险制度等,在最初阶段可以允许这些制度并存,随着全国社会保障卡的推进,应当逐步统一各地的社会保障制度,同时社会保障体系建设是一项庞大的系统工程,要不断优化有关管理制度,力求尽快形成科学的社会保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为最终建立起科学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奠定管理基础。

农村社会保障制度要具有扩展性和兼容性,制度之间可转换,允许地方在具体缴费比例、待遇水平等方面有所不同,以适应发展不平衡的现实;在参保对象上,实行多层次,新老办法结合;在体制建设上,应加快实现一体化统一管理。

篇4

一、内因与外因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辩证唯物主义认为,内因是事物的内部矛盾,外因是一事务与其他事物相互影响、相互作用,内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根本依据,外因是事物变化发展的条件,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根据这个辩证观点,我想引用一下去年人们比较关注的小悦悦事件。就在短短的几分钟内这个可爱的小生命在18名路人的视若无睹之下悄然离去,我们不禁叹言:人们的公德心到底何在?

我们从内因与外因的观点来解释这种人情冷漠现象。从内因方面来谈论人们的袖手旁观,主要有一下几种观点,首先,从“责任分散论”来看,人们在心里上会产生一种少管闲事的共同意识,总觉得肯定会有其他人出来相救,自己不如“安分守己、明哲保身”。还有就是如果我救了他,万一责任由我承担怎么办,还是不必插手此事。其次,从“多重忽略论”来讲,公众会产生一种既然这么多人见死不救其背后肯定会有不为人知的原因的意识,如果我救他会不会显得过于突然,就在多种因素考虑之下,公众最终便选择了“袖手旁观”道德选择方式[1]。从外因方面来分析,社会上形成的“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不良社会氛围长期的影响着人们的行为方式,以及社会上诸多“讹人” 的社会病态现象在大多人脑海中已经形成固定的思维模式,只要一见到违公德的不良现象就会立刻反应还是不必多事为好,从而制约着人们伸出援助之手。

二、人性善恶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认为,人性善恶是由社会关系所决定的,离开了具体的社会关系和行为处境,是很难抽象地说明某种行为是善的或恶的,并且他还认为人性善恶具有可变性或可塑性。马克思将人性善恶归结为一定的社会关系,并强调它的可塑性,说明了善恶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转换的,前提是不能离开社会关系。

用马克思的这种观点我们分析一下下面的例子。据媒体报道,今年国庆节,在40万平方米的天安门广场中竟有60万块口香糖残渣,使几十名环卫工人整整清洁了七天,类似这种不文明缺乏社会公德的现象比比皆是,从马克思的人性善恶论来分析这种群体行为,它属于恶的,但是这种不良群体行为是可以改变的,即这种道德品质中的恶的因素是可以清除的,这种恶的行为习惯是可以转化成善的,只要能够认真的进行自我道德修养,认识到自身道德素养中存在着不良因素,即使是处在恶劣的环境中,也能是恶的因素不断地减少,善的因素不断地增多,从而形成高尚的品德素养,不断地增强自己的社会公德心。

三、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反作用,正确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促进作用,错误的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具有阻碍作用。我们都知道,在传统文化中,中庸思想强调的是过而不及,它要求人们做事情要适可而止,不能太过。也就是要处在量变过程中做事情,它追求的是一种和谐之美。然而现代人却歪曲的理解这种思想,表现出一种盲从的态度[2]。比如,在公共场所,很多人很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但一看到其他人违反公共准则,自己也就不守公德,随波逐流,明知道自己这样做是不道德的,但觉得如果不随人流的话,就会被大家所孤立,虽然这种孤立感不是很外露,但它却在无形的存在,所以这种不良的心里意识在人们的内心中一旦形成,便会制约着人们做出合理的价值取向,影响着人们进行高尚的道德选择。这种不良的社会心理意识也就是错误的社会意识,长此以往,这种不正确的社会意识会严重阻碍社会的进步与发展。

四、人的全面发展视阈下的社会公德问题研究

认为,人的全面发展是指人的体力、智力、兴趣等方面的发展,但最主要的是人的素质的发展与提高,这里的素质包括德智体等方面,在人的全面发展问题上,德是做人之本,而社会公德是德的基本内容。

个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公德的进步是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3]。个人的全面发展尤其是道德素质的发展能够不断地促进社会公德的进步。从人的本质社会性来看,它决定了人生活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离不开一定的社会群体,个体是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离开了它就无所谓社会,社会由每一个个体组成,所以个体的发展则影响着社会的发展,影响着社会公德的进步,因此,个人在社会化的进程中,要严格遵守社会公共准则,努力提高自身的道德素养,促使个人的发展的同时,带动社会公德的发展。

社会公德的基本作用就是保障社会公共生活领域的正常运行,维护人们的共同利益要求,它的基本的特征也就是全民性,社会公德的进步有利于形成良好的社会道德风尚,对个人素质的提高提供良好的条件氛围,有利于个人的全面发展,是个人进步与发展的有利保证,相反,社会公德的缺乏也会制约着个人的全面发展,如梁启超所说:束身寡过之善士太多,享权利而不尽义务,人人视其所负于群者如无有焉。人虽多,曾不能为群之利,而为群之累,夫安得不日蹙也[4]。从梁启超的一番话我们可以看出,如果社会存在着太多的公德缺乏现象的确不利于个人的发展。(作者单位:郑州大学学院)

参考文献

[1]蔡子强.见死不救与“袖手旁观效应”[J].人物周刊,2011,第37期:106.

篇5

质的休闲文化在我国的发展已成为一种潮流,而“农家乐”旅游的蓬勃发展就是其中典型的代表,其内在使命与功能特色就是为城乡群众提供方便、快捷、优休闲文化服务。例如,品农家美食、赏田园风光、阅民族文化等都是休闲文化的真实写照。对于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而言,其是对传统“农家乐”旅游的升级优化,是指在“农家乐”载体中融入体育健身元素,以此为城乡游客打造一个休闲娱乐、强身健体的有效平台,并通过积极的参与体验达到舒缓筋骨、释放情怀、修身养性的多元效果。故从本质上讲,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是对社会休闲文化的具体呈现。

1.2从需求上讲,是功能供给的实践

伴随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大众在物质层面丰盈的同时,其思维观念、意志水平也发生了相应的转变,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对于休闲、健康文化等精神层面的憧憬与向往。因此,如何满足城乡群众对这些“看不见,摸不着”的抽象物质追求也成为当前政府部门亟待解决的问题,成为社会各行业聚集的焦点。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大胆设想与尝试性构建为这一社会矛盾的解决找到了新的突破口,其不仅仅是理论层面的泛化定位,更为重要的价值在于通过社会空间的实施建设,发挥出实实在在的体育健身功能使命,最大限度满足广大城乡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精神文化需求。

1.3从发展上讲,是功能建设的必然

众所周知,“定位不准、特色不明、脸孔相似、单调乏味”等问题当前困扰“农家乐”旅游发展不争的事实。究其缘由,那就是“农家乐”自身服务功能缺乏拓展延伸,对未来缺乏高瞻远瞩的认识。对于本研究所提及的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而言,它为当前“农家乐”的旅游发展提供了一条可供借鉴的道路,其旨在通过“农家乐”载体融入体育健身元素,为城乡游客提供一个与众不同的,能够实现娱乐身心、强健健体的平台。更为重要的是,“农家乐”载体所突出打造的体育健身功能进一步丰富和拓展了“农家乐”的功能需求,实现了“农家乐”服务功能的优化与可持续性发展。

2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载体建设的意义

2.1农村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价值

可持续发展是一种注重长远发展的经济增长模式,党的十六大把“可持续发展”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方针。由此可见,“可持续发展”理念已成为党和政府建设特色社会主义的“航标”,特别是对于原本就薄弱和落后的农村地区显得尤为重要。本研究谈及的体育健身功能依托“农家乐”载体平台,以此打造体育健身服务特色,其某种意义上是对农村第三产业(服务业)的有效补充与拓展,创新和延伸了传统农村产业经营模式,实现农村产业经济链条的重新整合,这对农村产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社会价值。

2.2乡村休闲体育发展价值

“三农”问题是我国各项事业发展的核心问题,农村体育也不例外。特别是党提出的“文化大发展,文化大繁荣”的政策方针,为我国乡村休闲体育的发展带来了新契机。本研究所尝试性构建的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新型产业模式,能够有效挖掘闲置在乡村地域的休闲体育元素,进一步盘活了乡村休闲体育文化资源,使蕴藏在乡村的休闲体育文化事业迸发出更大的能量。这不仅是对“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战略方针的有效践行,更为乡村休闲体育事业的发展开辟了新的途径,丰富了实践发展的理论体系。

2.3体育健康意识促进价值

要想提升人民大众的体质健康水平,强化体育健身意识首当其冲。当人们的体育健身意识发展积极转变后,认识到健康是人生的第一财富时,就会将认知观念转化为行动的力量,积极主动的投身于体育健身锻炼之中。本研究所提出的在“农家乐”载体中赋予体育健身的功能能够拓宽城乡群众体育健身的渠道,使更多的都市人们积极主动的来到这里进行休闲健身,享受体育锻炼所带来的快乐体验,进而无形之中强化与提升了城乡居民的体育健身意识观念,这是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创新建设的内在使命,也是终极目标。

2.4城乡体育互动发展价值

当前眼下,城乡体育事业发展失衡是制约我国群众体育事业的核心问题,而由其衍射出的资源供给不足和配置不均衡是其重要表现内容。体育健身性“农家乐”的创新建设,能够吸引更多的城乡游客参与其中,潜意识中实现了彼此间体育文化、常识、技术的沟通交流。同时,也调动了包括人力、物力、财力、政策、民族文化等社会公共资源在不同区域的横向流动(主要指城乡之间),这不仅是城乡体育资源的互补互给,更是体育事业的互融互动,是对“城乡统筹发展”战略部署的社会践行。

3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载体建设的结构特征

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不仅是一个内涵丰富、外延宽广的理论概念,更是一项具有满足城乡居民体育文化需求,强化城乡居民体育健身意识,盘活乡村休闲体育资源以及实现城乡体育事业互动发展等社会价值的民生工程。因此,它是由诸多不同属性、不同内涵、不同特质的单元要素按照一定的组织排列形式构成的,并尝试性的勾勒出了理想化的整体结构脉络图。

3.1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载体建设的理论结构

3.1.1定位

定位是指提前划定目标、界定范围,要体现出超前性和预见性。研究认为,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作为农村第三产业的典型代表,即生产、生活服务行业,决定了其自身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因而也确立了相关政府部门在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载体建设中占有绝对的主导和引领地位;体育健身功能依托“农家乐”载体而存在,因此其经济支撑更多的是来自“农家乐”业主的自主出资,即使有少量的外部援助,其更多的是以政府或社会的优惠、导向、扶持、赞助等形式出现。

3.1.2政策

政策是任何社会行动和实践操作的“指南针”,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事物未来发展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取向。同样,科学、规范、赋有针对性的政策方针是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载体建设必不可少的。需要强调的是,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政策的制定与采纳应当遵循因地制宜、因势利导的原则,充分结合不同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自然地理地貌、乡土人文资源以及少数民族的民俗特色,有针对性的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方针,使其能够在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实施构建中发挥出应有指导和引领功能,真正的为其所服务。

3.1.3模式

对于模式的理解,其一是指将某种解决问题的办法总结概括为高度的方法论;其二是指某种事物的标准化形式,以使人可参照模仿[5]。本研究对于模式的理解更倾向于后者,即依据社会的现实需求和事物的客观情况,将传统“农家乐”打造为能够为城乡游客提供体育健身服务的经营实体,并使这种模式与理念得到区域化的推广发展。本研究对于模式的研究主要围绕体育场地、设施、器材等硬性资源的供给渠道来进行探讨分析。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硬件模式不同于社会公共服务体系,这是因为本研究的体育健身元素以依托“农家乐”载体而出现,并非孤立存在的。因此,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供给主体是包括“农家乐”业主自给、政府购买在内的多元供给模式。

3.1.4管理

管理是指在社会组织中,管理者为了实现预期目标,以人为中心进行的协调活动。正如“科学管理之父”弗雷德里克•泰罗所言:“管理就是确切的知道你要别人干什么,并使他用最好的方法去干”。根据管理主体所属层次的不同,本研究将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管理主体划分为总体管理层(相关国家政府总署机构)、各级下属部门管理层(省、市(直辖市)、区、县、镇的相关管理部门)、具体管理层(主要指“农家乐”业主)等三个层面。

3.2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载体建设的实践结构

经田野调查得知,当前我国尚无成熟完善或初具规模的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经营实体。因此,在对其理论研究的基础上,有必要对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实践结构作进一步的探讨分析,为该民生工程的实施构建理清具体操作的环节脉络。经分析梳理,本研究将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实践结构划分为规划系统、融资系统、操作系统、管理系统、监督系统、绩效评估系统等七个层面。

3.2.1规划系统

规划是指为实现某项事物的长远全面发展,对该项事务整体性、长期性、基本性问题的考量以及设计未来整套行动方案。研究认为,一个完善的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应囊括五个部分:第一,对建设目标、理念的规划。即对未来发展的目标做出明确的指向,使实施建设的各环节都服务于未来的理想目标;第二,主体规划。在目标、理念规划的基础上,要确认由谁来承担建设活动的任务,其中包括资金的投入与输出、建设的监管与评价等责任;第三,具体操作方案的规划。即指建设主体如何具体实施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任务活动;第四,监督管理规划。是指对建设过程中每一阶段服务质量、建设效果的督察和审核,保障各项事务的顺利推进;第五,效果反馈规划。即对建设与服务过程问题的及时反馈与评测。

3.2.2融资系统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充足的财力支撑与供给是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顺利实施构建的前提和保障。在当前市场经济背景下,社会中的营利性单位和非营利性组织逐渐成为体育财力资源供给的重要补充,并呈现出占有份额逐渐扩大的趋势,这是社会经济发展的需求,是政府体育职能转变的有力佐证。因此,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融资系统是由政府部门、社会企事业单位、乡村组织、体育彩票、社会公益金以及“农家乐”业主等多渠道构成的,并通过直接的资金输入或间接的体育器材、设施投放,实现该经营实体的资金供给。

3.2.3操作系统

在本研究中,操作系统是指管理和调控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载体建设不同时期、不同阶段各项实施内容的程序。构成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任何软件资源与硬件资源都必须融入操作系统,并在该系统科学、合理、循序渐进的推进和掌控下,实现该载体建设各项事务的顺利建设实施。根据不同阶段所建设内容和完成目标的不同,本研究将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操作系统尝试性的划分为场地器材建设阶段、活动项目设计阶段、新闻广告宣传阶段、休闲健身体验阶段、健身技术指导阶段、功能效果评价阶段等七个阶段。

3.2.4管理系统

管理是指运用科学的手段与方法来组织安排一切社会实践活动,使其能够沿着预期目标顺利前进。管理不仅是一门科学,更是一门文化。要想实现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科学、合理、人性化的管理,就要将管理的文化精髓贯穿与整个实践活动中。对于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而言,为使其不再出现类似于传统“农家乐”旅游的困境问题,应当不断创新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管理模式、不断完善其管理服务体系,在管理主体的多元化、管理内容的全面化、管理质量的高效化、管理方法的科学化、管理对象的针对化等方面做文章。

3.2.5监督系统

就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而言,其监督的内容与形式不仅包括行政监督,也包含舆论监督、法律监督、民主监督、质量监督、权利监督等在内,并通过法制化与道德化、政府化与自律化相结合的渠道来实现。根据监督主体的不同,本研究将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监督系统划分为政府监督、社会监督和“农家乐”业主监督。政府监督是指相关政府部门对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整个实施建设过程进行依法督视、依法监察;社会监督是指依靠社会群体的力量对“农家乐”体育健身服务质量、服务态度、服务效果的随时监视和督察;“农家乐”业主监督是指承担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建设的第一当事人———“农家乐”业主,对整体项目流程的全程督察和审视,使其能够按照规划目标顺利推进。

3.2.6绩效考评系统

绩效考评系统不仅是对工作效果与质量的评价审核,更是对前期规划理念的再次检验,对于不断完善和细化理论系统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在遵循一致性、客观性、公平性及公平性原则的基础上,根据评价主体的不同,本研究将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的评价主体划分为自我评估(即“农家乐”业主自评)、消费者评估(城市居民、农村居民)和政府评估(旅游局、体育局等)等三级评级体系。不同评估主体所承担的职责与考察的范围不尽相同,其主要内容包括:目标、理念、思路、原则的科学性,体育器材、设施投放的合理性,活动内容选择的可行性,休闲健身过程的有效性,体育健身指导的专业性以及监督管理的全面性等内容。

4小结

体育健身功能性“农家乐”不仅是理论机制的创新,更是社会实践的探索。它融合了“体育”与“农家乐”两个不同的社会要素,促成二者的互动融合、共生共荣。通过该新型产业模式的实践探索、社会推广,使处于社会不同层面的组织单元有机的结合在一起,在保留和发挥原有价值功能的同时,也通过良好的“化学反应”产生了额外、积极的社会效应。经分析研究得知:

(1)体育健身功能融入“农家乐”载体建设是可行的,也是非常有必要的。通过此举,在创新“农家乐”经营模式,实现体育健身文化元素传播的同时,也在推动农村产业经济可持续发展、盘活乡村休闲体育发展、强化城乡群众体育健身意识、实现城乡体育互动融合等方面发挥出积极的影响作用。

篇6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低水平、广覆盖、逐步完善的原则,完善农村社保体系。二是坚持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宣传和动员农民工参加农村社保体系。三是坚持个人、家庭、社会相结合的原则,共同承担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障的责任。四是设立农村社会保障管理机构。农村社会保障管理内容主要包括行政管理和业务管理。行政管理要做好农民工的组织工作实现劳动力的合理流动;业务管理要做好保险基金的筹集和费用的支付工作,加强对基金的投资和运营,使其保值增值。

        二、建立相适应的制度

        解决农民工社会保障问题,不能简单的追求整齐划一,而应从实际出发,为不同社会群体设计与之相适应的社会保障制度。

        1.确立农民工工伤保险制度

        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应当作为最基本的社会保障项目优先得到确立。在实践操作中,以“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并留有一定的风险储备金”为保险基金筹集原则,强制性要求企业(雇主)完全承担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按时定额为农民工缴纳工伤保险费。目前我国的农民工大多从事劳动强度大、工作环境差的工作。建立农民工工伤保险最主要的是加强用工单位的意识,各级政府要加大检查力度并强化执法。

        2.确立农民工失业保险制度

        针对农民工就业极不稳定的现状,城镇失业保险面临巨大压力。企业在转制过程中面临的资金困难,使这项制度实施起来具有相当的难度,实行“一票征缴”是想以养老保险带动失业保险。根据《失业保险条例》,失业保险覆盖范围为城镇企事业单位。然而该条例第一次将农民工纳入了社会保障体系,第二十一条规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龄满一年,本单位已缴纳失业保险费,劳动合同期满未签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金。该规定虽然能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农民工的失业保障问题,但是从长远来看,达不到农民工的需要。

        3.确立农民工的医疗保险制度

        医疗保险制度包括大病统筹医疗保险与一般医疗保险。建议对有雇主的农民工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的制度,其中雇主按比例负担社会统筹的全部费用和个人帐户的小部分费用,个人缴纳进入个人帐户。个人帐户用于一般医疗或门诊费用,当医疗费用超过一定比例,即为大病,则由社会统筹医疗负担绝大部分费用,其余仍为个人负担。无雇主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大病统筹医疗保险,日常医疗开支,则由个人或家庭承担。

        首先应按一定的标准进行分类。对已经取得城镇居民资格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当地的职工医疗保险。其他的农民工可以参加农村医疗合作,由农民工社会保障基金的低缴费率所决定,为农民工提供的医疗保险待遇低于城镇水平,也不能满足一些农民工的需要。因为他的缴费额很低,所以他的报销比例也是很低,虽然能够解决部分费用,但是如果真的有了大病还是很难解决问题。因此还可根据农民工的实际情况设计不同的保障层次。具体而言,首先该医疗基金应有缴费的底线,所有农民工都要按此标准缴纳,按此层次享受的待遇为基本医疗待遇。如果需要更高的保障,可以多缴费参加大病统筹,这部分多缴费用纳入农民工的个人帐户。到发生医疗支出的时候,缴费多的农民工享受的待遇比缴纳最低缴费额的农民工要高。而具体高多少需要由当地政府制定具体的办法。其次,农民工也可根据在当地的服务年限享受有差别的医疗保险待遇。如在本地服务时间越长,享受的保障水平越高。

        4.确立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

        由于我国传统上将土地和家庭作为农民养老的依靠,对农民没有建立诸如城市企业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是对于离乡的农民工来说,如果他们将在城市终身就业和生活作为自己的目标,在没有取得城市居民资格之前需要为自己将来的养老打算。 

而对于那些打算以后回乡养老的农民工而言,农村家庭日趋小型化,是否能够发挥养老保障的作用是个未知数,况且农村也已经开始建立养老制度的改革,这样处于城市和农村两点间的农民工的养老问题日益浮出水面。目前有些地方已开始对农民工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探索。《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暂行办法》规定,养老保险费由用人单位和农民工共同缴纳。用人单位原则上按城镇职工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缴费渠道和缴费方式,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的19%。按招用的农民工人数按月缴纳养老保险费。农民工本人以上一年本市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其个人缴费由用人单位在发放工资时代为扣缴,而且个人缴费率要随着企业职工缴费比例进行统一调整,最终逐渐达到8%。参保的覆盖面比较广,但是存在着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就是参保时缴费基数非常低,发放的标准比较低,所以说现在的农村养老保险体制需要系统地研究整改。现在我们执行的标准是工资总额的28%,基数最低为890 元,最高为4450 元,单位负担20%,个人负担8%,农民工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重新就业的,可以接续养老关系,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接转其缴费记录。接续时,只接续养老关系,不转移养老基金:跨统筹区域就业的,可以转移养老关系;其个人帐户全部随同转移;回农村的,可以保留养老保险关系,将其个人帐户封存,作为其接续养老关系的依据,待在本市重新就业后,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其缴纳年限可以累计计算,并凭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的缴纳养老保险凭证办理转移、接续、清算、终止养老保险关系等手续。由于调价限制,该办法还将农民工分为本市籍和非本市籍两部分。本市籍农民工已参加本市农村养老保险的,也可将其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存储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农村养老保险帐户中。没有参加本市养老保险的,可在其户口所在地参加农村养老保险,新建个人帐户,同时将工作期间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储存额和按规定核算的待遇转移到其新建个人帐户中,并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北京市农民工养老保险政策值得思考。农民工按是否本市籍分类有实际的原因。因为很多农民工来自外地,如果他们到别的城市就业,虽然理论上可以跨统筹地区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但是如果该地不存在农民工养老保险统筹,也就成为无水之源。而即使他们选择回乡务农,如果当地根本没有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当然也不存在个人帐户,那么他们只好退出在城市里所参加的养老保险。所以除了在城市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养老保险,也要加大步伐建立起农村的养老保险制度。这样在整体制度上才有衔接,农民工养老问题才能真正解决。在借鉴北京市经验的同时,也要注意存在的一些问题。比如缴费比例过高,单位和农民工的负担过重。再如未将农民工分类,对于有无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都一致对待,虽然理论上可行,但是管理上存在难度。所以笔者认为,只有那些有固定工作和住所的农民工,才能参加目前的农民工养老保险,而对于那种大量从事临时工作,没有固定住所的农民工,最好参加其户籍所在地农村养老保险。虽然国家有明确的规定,但是由于农民工的理解能力以及工作的不确定性,很大一部分农民工不愿意参加保险。

        5.确立农民工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国家基于保障人权的需要对特困居民实施的一种无偿救助制度。农民工作为我国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一个群体,当其基本生活难以维持时,国家有义务对其进行救助。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的来源可以是国家的财政拨款,或农民工进城务工后将土地承包给其他农民的租金,也可以是失业农民工通过从事公共劳动换取维持最低生活需要的工资、食品和用品。

        三、有效实现城乡衔接和整合

        在实施社会保障制度过程中,农民工流动性强,情况较为复杂,做好城乡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与整合是一个非常必要的问题。

        1.符合条件者纳入城镇社保体系

        对长期在城市工作,有固定住所、收入稳定、累计5 年按时缴纳社会保障基金且有移居城镇生活意愿的农民工,可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呈交相关部门审核资格,符合条件者纳入城镇社保体系,享有与城镇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农民工在农村拥有的承包地,可一次性出让作为在城镇生活最低生活保障的原始资金;对那些还达不到城市社会保障体系要求的,则由农村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保障。

        2.建立全国统一使用的社会保障个人帐户,推动社会保障体系城乡整合

篇7

社区文化形成于地理环境之中,它自身也是不断自我组织、自我实现的,这正是它所具有时代特征的地方.特别是现代化经济的发展以及文化的传播与交流,不仅打破了传统社区文化封闭的一面,而且正在形成和造就与传统社区文化性质和面貌完全不同的新的社区文化。

海恒社区是一个活跃的、具有青春气息的大家庭,­在这里生活得

人们,可尽情享受着改革开放带来的美好生活,没有了“脸朝黄土背朝天的”辛苦,没有了“屋漏偏逢连阴雨”的尴尬,这不,人们不再为生活而四处奔波,特别是生活在这里的女人们,做好“相夫教子”的本职工作之余,也在为丰富自己的生活内容在不断追求着。在海恒社区,共有三处群众自发组织的娱乐场所,南湖春城广场、盛习友广场、海恒农贸市场,这里的早晨空气特别新鲜,每天一大清早就有晨练队的人们带上自己的道具如约来到这里,展示自己的风采,享受着大自然带来的愉悦,晚上,在忙完了家务事,安顿好孩子后又都如约来到这里进行晚练,晨练和晚练的内容丰富多彩,都是群众自发组织、自己编排的节目,如腰鼓、健身柔力球、扇子舞、太极剑、太极刀、迪斯科、秧歌系列等等,这些人群中有二十几岁的年轻人,也有五六十岁的年老者,在这里,没有年龄的差异,不管来自何方,只有尽情放松和彼此的默契,随着音乐的节奏翩翩起舞,看到这样的场面,让你不动都很难,笔者也时而身临其境,完全被现场的热情所感动,不由衷的也跟着舞了起来,一天的疲惫在这里得以全部释放,她们的举动不单是带动了越来越多的群众参与,也触动了一批具有爱心人士的参与,习友园林的总经理王大平为晚练队出资了近万元友情赞助了四套音响,为了便于拉运还配备了两辆三轮车,合肥万诚公用工程公司总经理葛守柱、时进建筑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刘永泉也纷纷慷慨解囊,为晨练队的队员们置办了服装、道具等,优化了队员们的娱乐环境,深受群众的赞扬。

在这些娱乐场地,还有另外一道亮丽的风景线——一群热衷于民间艺术的老人们也在乐此不彼地和吸引着人们的眼球,瞧这边,一群穿着花红柳绿的奶奶们正在整齐的打着梿锵,看那边,在小花园都小有名气的王传银老人熟练地拉着二胡,为唱小导戏的大妈们伴奏,再放眼望去,远处一群花枝招展的划旱船队伍正向我们走来,你要是认为这只有在重大节日里呈现的场面,那么我告诉你海恒就天天都在过节,是的,这就是生活在海恒这个大家庭里的幸福的人们,只有快乐没有烦恼的人们。

传统的社区文化正在经历着一个深刻的变迁过程。社区文化对于人们的心理、性格、行为有着深刻的影响。不同社区文化特质不仅造就了人们特殊的习性,而且一定程度上决定着人们的价值取向。愿在海恒社区干部的正确领导下,老百姓的生活能蒸蒸日上,一年更比一年强!

篇8

九月份的时候,第一次下乡,近距离的感受到了村民对于健康的那种迫切需求。现在生活条件好了,大家不会再为填饱肚子而到处奔波,随之而来的是对自己身体的健康越来越重视。这次下乡,带去的不单只有基础的检查,还提供健康知识讲座,给村民们普及健康知识,让他们及早发现、及早治疗,防患于未然。这也正体现了我们卫生服务中心健康为上的服务理念,以便更好的服务于人民。

篇9

公司社会责任理论最早起源于德国、美国。在德国,企业社会责任开始被公司法学者提出是在1920年。当时,部分学者提出了“企业自体思想”,主要内容是视企业为独立的存在,将企业从其法律根基的社员中分离出来;从国民经济立场上保护并维持公司,即使与股东利益相冲突,也要以公司本身利益为优先。

影响更大的是美国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美国对于该理论的广泛研究始于20世纪三十年代的经济危机,此次经济危机带来的灾难性后果使许多人认识到不能仅把赢利作为公司追求的唯一目标。1931年到1932年伯利教授和多德教授以“董事对谁承担义务”为主题展开的讨论成了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研究的出发点。伯利代表传统的公司法理念,认为公司是营利性经济组织,法律的功能在于保护股东利益;而多德认为公司应是同时具有营利和社会服务两种功能的经济制度,公司既要为股东谋取利润,也要承担社会责任。到了五十年代,公司社会责任的观念在美国历史上首次得到了许多州立法者的支持,并相继颁布了一些有利于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法律。

现代公司法中的公司社会责任理论认为,公司不能仅仅以最大限度地为股东们赚钱作为自己的唯一存在目的,应当最大限度地增进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所有社会利益。同时,从公司法的发展潮流来看,要求公司承担社会责任已经成了国际社会的共同呼声。联合国推动了全球协议行动,要求企业有效约束自己的经营行为,在企业发展的同时,自觉地担负起更多的社会责任。公司的社会责任,既包括商法意义上的社会责任,也包括商业伦理意义上的社会责任。公司法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是有限的,而商业伦理为公司设定的社会责任则是无限的。纵观公司社会责任理论的发展,公司社会责任的定义是公司在谋取自身及其股东最大经济利益的同时,从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目标出发,为其他利害关系人履行某方面的社会义务。在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的进程中,公司应对其他利害关系人承担适当的社会义务,这是公司社会责任的本质所在。

二、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的社会责任

首先,公司的营利性是公司的本质特征,是公司存在的基础。在传统的公司法看来,公司即股东,公司利益即股东利益。在遵守法律的前提下,公司享有自主决定权,它的首要职责就是赚取利润,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以最低廉的价格提供最大量的商品,就是在履行其社会职责。公司承担这种商业社会责任的理论基础来源于公司具有的营利性本质,公司的股东投资成立公司,其最直接的目的就是获取利润,公司在经营过程中,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只有盈利才能生存发展。离开这一前提,公司能否存在都成问题,更无法奢望公司为社会承担责任。在现实中,公司也正是以此为出发点来从事经营活动的。

其次,应当明确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以营利性作为公司唯一目的的弊端。进入21世纪以来,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公司制度获得了快速发展,公司成为一个代表多方面利益的集合体,公司只把股东利益最大化作为唯一目标的传统理念受到了极大的挑战,在这种单一利益最大化目标指导下,公司就可能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而不择手段,不惜损害股东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这些行为在理论上亦不符合社会公平、正义的基本价值目标,在实践中也极易导致市场竞争的无序甚至混乱,结果威胁一国的经济发展。所以,不能再将公司承担的责任仅归结为股东利益最大化,要求公司在营利的同时,也要考虑由此给社会带来的负面影响。

从公司的营利性与公司社会责任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公司社会责任的提出,要求公司在营利时兼顾对社会的责任,而不是从根本上否认公司的营利性。营利性是公司与其他社团组织区别的重要标志,这种营利性是受到法律承认和保护的。目前,许多国家将公司的社会责任写进了公司法,国家提倡公司在遵守法律义务的基础上,承担对公司其他相关利益人的社会责任。这种社会责任包括对劳动者、债权人、供应商、消费者、公司所在地的居民、自然环境和资源、国家安全和社会的全面发展承当一定责任。

三、新《公司法》关于公司社会责任的理念

新《公司法》是一部强调公司社会责任的人本型公司法。新《公司法》在总则第5条明确要求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这是我国社会主义公司法的一大特色,也是我国立法者对世界公司法的一大贡献。同时,我国新《公司法》不仅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理念列入总则条款,而且在分则中设计了一套充分强化公司社会责任的具体制度:

篇10

中图分类号:G648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672-1578(2015)10-0009-01

近年来,高校大学生社会工作志愿者在社会公共服务领域开展了卓有成效的活动,然而,就高校层面而言,大学生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仍面临着诸多问题。针对这些困难和挑战,高校要结合社会工作人才培养实际,采取应对措施,让青年志愿者工作发挥其应有作用。

1.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面临的问题

1.1 行政计划性过强,志愿者被动参与社会工作服务。我国各级行政组织在志愿工作中功不可没。然而,高校志愿者工作的高度集中和统一性,也使活动缺乏创造性,造成了大学生志愿者服务意向和社会需求不能紧密结合,使很多志愿者积极性下降;很多大学生志愿者只是依赖组织的安排,以完成参加志愿活动的次数和时间为目的,如部分高校规定在校期间要完成3次以上志愿者活动,参与志愿活动2小时以上予以记录等,这就会导致志愿者活动项目单一化、短期化等问题。高校团委对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进行统一管理和指导,长期以来导致了青年志愿者的组织依赖性过强。

1.2 激励机制不健全,制约志愿者社会工作服务积极性。

1.2.1 激励政策存在误区。目前,社会对志愿者的认识存在着严重的误区,把青年志愿者看成是免费的劳动力,认为"捡垃圾"、"打扫敬老院"、"搞募捐"就是青年志愿者工作。青年志愿者工作的重要功能应该是育人功能,这样的认知,根本没有关注到志愿者自身的发展和自我教育及培养。像"西部计划"这样秉承"爱心奉献、助人自助"理念的志愿者项目才是真正展示了志愿者工作的意义。从学术角度出发,社会工作服务的真正意义是"助人自助",而目前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鼓励机制还未完善,严重影响社会工作服务的积极性。

1.2.2 评价体系形式化。绝大多数高校志愿者工作评价体系缺失,往往重视青年志愿者项目的组织和开展,而对过程的监督及考评关注不够,更不能形成完整的评价体系。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的质量和服务过程中志愿者的态度、效果等被忽略,这样很多形式化的志愿者活动就产生了。而这些形式化、没有实效的志愿者活动没有被批评,就造成了恶性循环,严重制约了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向前发展。

2.解决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问题的对策

笔者认为,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面临着上述问题,应不断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工作的保障机制、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精细化管理、健全志愿者工作的激励机制。

2.1 建立和完善志愿者工作的保障机制。首先,要充分认识和理解高校社会工作志愿者工作的意义。当前高校社会工作志愿服务面临的经费、培训、指导、师资不足的根源是高校对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的意义还没有认识到位。因此,高校相关部门要做好青年志愿者工作的宣传,营造良好的氛围,让高校各级领导和群众,充分认同志愿者工作。各高校还要把志愿者工作摆在重要的位置,如要把青年志愿者工作纳入学校整体工作计划,明确志愿者工作的地位,将其写进学校政策文件。其次,要把志愿者培训工作日常化。志愿者工作能否上层次、上水平、达到专业化,培训和指导必不可少。各高校要成立专门的志愿者服务培训机构,加强志愿者培训体系系统化、规范化建设;明确专人负责,配备专业教师对大学生志愿者进行指导和培训,对志愿服务工作进行统一规划和管理;在国外有专门的志愿者服务课程,国内高校也应引入此类课程,做到志愿者培训工作有专人负责、有专门课程、具体活动有指导。第三,要建立经费保障机制。经费保障在志愿者工作中至关重要,各高校应建立专项经费制度,来保障志愿者工作正常进行。完善和落实经费保障机制有利于志愿者活动的顺利开展,使志愿者感受到国家和社会对志愿服务事业的重视,提高志愿者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的积极性。有了经费保障才能使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可持续的发展,更好的发挥其作用。

2.2 加强志愿者工作的精细化管理。高校青年志愿者工作必然要从"粗放型"向"精细型"方向发展,这样才能使其科学、实效、可持续发展。志愿者工作精细化管理是一种科学的管理理念,它对青年志愿者工作规范化、专业化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精细化管理能激活大学生志愿者的创新意识和主体意识,为高校青年志愿者活动的科学化、特色化、持续化提供强有力的支持。

高校要定期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立项,建立青年志愿服务项目数据库,对其严格审批,制定科学的审批程序,对活动过程严格监控,并对活动效果进行评估;精细化管理要求青年志愿者工作的管理者要具备很高的管理水平,设计出高水平的志愿活动项目;精细化管理要将招标机制引入其中,通过竞争机制来加大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力度,提高其业务技能和服务理念。

2.3 健全志愿者工作的激励机制建设。高校要积极培育社会工作志愿者文化,在学校内形成对大学生志愿者的高度认同,让其在服务活动中有优越感和荣誉感。高校要采取各种方法把志愿服务理念深入人心,充分发挥典型榜样的作用,利用多种渠道树立志愿者工作典范,努力营造志愿服务文化;积极开展生动鲜活的宣传活动,利用各类校内媒体,增强志愿服务工作的吸引力。

篇11

1、县级公共文化基础设施不断提升。一是文化馆、图书馆总分馆制建设持续推进,目前已建成文化分馆15个,图书分馆12个;免费开放政策全面落实,年均服务群众15000人次。二是建成了八旗广场、御路广场、箭亭广场等综合性文体活动广场,成为群众休闲娱乐的好去处。三是“一场两馆”联动效应逐渐显现,运动场利用频率不断提高,大型演出、汇演、比赛等活动接连不断;2019年6月,建筑面积18000多平米的民族体育馆投入使用,基本可满足县内所有文化体育活动需要;2019年10月,珍珠球馆改造提升工程基本完工,达到国内先进标准,为文体活动特别是传统珍珠球运动提供了场地支持。

2、乡镇、街道文化纽带作用日益凸显。全县15个乡镇均建有综合文化站,站舍内配备电脑、音响、室内健身器材等设备,配发图书近18000册,并配有专职文化干部负责日常工作。每年为文化站补充各类文体设备,2019年为各文化站累计发放服装3000套,室内大型音响15套,便携音响30台,乒乓球台一套,象棋桌一个。各乡镇文化站作为联系县城和农村的“中间人”,其纽带作用日益凸显,在建设基层文化阵地、扶持文艺团体发展、培训基层文化人才、组织农村文化活动、搭建基层文化交流平台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2019年6月全省第二次文化站评估定级工作中,我县有景台镇、三道镇等6个文化站被评为三级站。全县10个社区均建有文化服务中心,我局为每个社区文化服务中心配发了音响、秧歌服、广场舞服、扇子等文化用品。

3、农村文化阵地不断夯实。截至目前,我县共建成农村文化小广场228个,计划年底前,实现高标准农村文化小广场全覆盖。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有序推进,按照“两室一场一栏(图书室、文体活动室、文化小广场、文化宣传栏)”的标准,目前已建成107个农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计划年底前,实现187个行政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覆盖。

(二)公共文化服务能力不断提升,形成了载体多元、活动多样、惠民深入的公共文化服务格局。

1、服务载体多元化。经过我局不断努力,目前已打造成几个在当地比较有影响力的活动载体。一是文旅局文艺轻骑兵文化文艺小分队,每年元旦春节期间,组建小分队,把丰盛的文化套餐送到基层,包括演出、培训、春联年画、服装音响等。近年来小分队活动越来越丰富多彩,形成了品牌效应,受到农村群众的广泛欢迎,成为农民朋友两节期间的一道文化大菜。二是送戏下乡,艺术团有限公司每年利用近一个月时间,把精彩的文艺演出送到全县各村屯,每年为农民朋友演出近50余场。三是农民、市民文化节,每年夏秋,文化节如约而至,期间由文旅局、文化馆、乡镇文化站组织的各种演出、展览、汇演等文化活动共计30多场,极大丰富了城乡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2、文体活动多样化。按照“月月有活动,节节有演出,处处有亮点”的文化工作目标,广泛组织开展文体活动,年均组织、承办、联办、指导各类文艺演出、文艺比赛、汇演、展览、阅读、体育比赛等群文活动50余场次,形成了传统重大文体活动年年办,乡镇特色文化活动月月有,广场文化活动周周乐的良好文化氛围,极大地丰富了城乡居民的精神文化生活。特色文化活动亮点纷呈,二道镇石场村农民春晚已连续举办五届,成为当地一项独具特色的文化活动;小孤山镇农民文化艺术节已成功举办四届,营城子镇民间艺术节已举办五届,在当地都有极大反响。

3、惠民工程深入化。文化惠民工程深入推进,一是文化用品支持力度不断加大,年均为基层文艺团体发放服装近万套、扇子5000多把、便携音响150多台;二是文化下乡范围更加广泛,除了文化物资发放,每年利用文化小分队、送戏下乡等活动平台,为基层送演出70余场,发送各类书籍共计15000余册,送春联、福字、年画计约12000幅,书法名家现场书写春联、福字近600幅,拍摄全家福150多张,惠及基层群众6万多人。三是各类文体培训不断加强,采取县内集中培训和下乡现场辅导相结合的培训方式,每年组织舞蹈、书法、乐器、体育等各类培训近30场,年均培训近5000人次。四是“阳光工程”农村文化志愿者行动计划深入落实,按照上级文件要求,从2016年开始,招募了卢晶、张慧敏、张秋菊等几名农村文化志愿者,通过志愿者的努力工作,基层文化活力得到很大激发,文化活动数量和质量都有所提高。

(三)文化扶贫持续发力,坚持扶贫先扶志和扶智的理念,各项政策向贫困村倾斜。

1、动员贫困村群众开展、参与各类文化活动。以2019年为例,8月初,通过各乡镇文化站举办全县基层秧歌、广场舞展演活动,动员全县14个乡镇20个贫困村21支秧歌队的872名秧歌爱好者,和14支广场舞队的423名广场舞爱好者参加汇演。指导西苇镇孤山河村举办秧歌比赛,指导二道镇宏明村举办文艺汇演,此外,支持二道镇石场村举办农民春晚,已连续举办五届。

2、针对贫困村文化惠民力度不断加大。一是送演出以贫困村为重点,每年文化小分队及送戏下乡等活动,都以贫困村为重点,年均为贫困村演出20多场。二是发放文化用品适当倾斜,仅2019年针对贫困村发放的服装就达到6500套(件),扇子3000多对,便携音箱近50台。三是针对贫困村的培训力度逐渐加大,2019年6月末,组织文化馆舞蹈老师下乡培训,对我县靠山镇、小孤山镇、莫里青乡等乡镇的贫困村300多名舞蹈爱好者进行了广场舞培训;8月中旬,组织全县27个贫困村60余名文艺骨干到民族体育馆进行集中培训,由专业舞蹈老师讲解理论知识,并进行现场辅导。

3、贫困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逐步完善。一是农村文化小广场建设,目前,我县27个贫困村实现文化小广场全覆盖。二是贫困村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我局在2018年年底前,就为全县27个贫困村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配齐了每个村价值3万元的设备,贫困村高标准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全部建成。

(四)保障政策逐步完善

2018年,根据上级文件指示要求,我局制定了《县公共文化服务实施标准》和《县公共文化服务目录》,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了,同时,向县政府报备。

二、文艺精品创作、展演百花齐放

大地历史悠长、人杰地灵。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文化发展,2017年,县委、县政府出台了《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文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和《县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体育改革与发展的若干意见》,为文化工作者和文艺创作者提供了政策保障。文艺创作者们用笔书写满乡故事,诞生了一大批精彩的文艺作品和精品剧目。

(一)精品文艺作品不断涌现。2016年以来,诗词《临江仙·七夕》获全国最美原创诗词大赛一等奖;歌词《萨满婆婆晚情浓》获得市原创歌曲大赛歌词一等奖;大戏《虎将军和云燕儿》获第四届“杯”全国优秀剧本征集一等奖;剧本《李连贵传奇》入选2018——2021省重点文艺项目;拉场戏《五万块》在首届“金百花”全国小型戏剧戏曲作品展演赛中获最佳剧目奖;歌曲《请到满乡来》入选中国城市音乐名片。

(二)艺术团佳作频出。艺术团有限公司是省内唯一的文艺团体,坚持发掘传承弘扬优秀文化,展示满乡文化魅力,多年来创作编演了一大批精品剧目,获得荣誉无数。2016年荣获由、文化部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联合颁发的“服务农民、服务基层文化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017年,神话歌舞二人转《额鹰》获得省第八届二人转小品艺术节剧目综合一等奖;2017年10月,参加中曲协主办的首届东北三省地区优秀剧目展演,荣获优秀展演奖;2018年2月参加中曲协主办的第十三届河南省马街书会优秀曲艺节目展演,荣获优秀展演奖;2018年7月参加和文化部主办的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荣获优秀展演奖;2019年7月参加和文旅部主办的全国基层院团戏曲会演,荣获优秀展演奖。

三、传承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是省唯一的县,文化历史悠久,文化遗产蕴含丰富。我局以文物保护单位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为主要抓手,传承和弘扬优秀传统文化。

(一)加强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一是加强组织保障,目前,我县共有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66处,其中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4处。十三五期间,县政府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工作的设施方案》,成立了文物安全保护领导小组,我局牵头成立了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机构,为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提供了政策和机构保障。二是加大保护力度,为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立标牌18套,界桩272根;落实防火、防盗、防毁安全检查,排除安全隐患。三是加紧修缮抢救,三道乡城子村清真寺始建于1644年,至今已有近400年历史,是我县省级文物保护单位,但修缮前已残破不堪,2018年,在我局的申请和协调下,聘请国内专业的古建筑修复单位,按照修旧如旧的原则,对其进行了修缮。

(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发掘整理。经过非遗中心发掘整理,目前,我县共有非物质文化遗产25项,其中省级非遗2项,分别是萨满文化遗存和珍珠球,市级非遗23项,涉及民间文学、民间音乐、戏曲、民间美术、民间手工技艺、生产商贸习俗、消费习俗、生活礼仪、民间信仰,民间知识、游艺、传统体育与竞技、传统医药等多个方面。有省级非遗传承人1名,县级传承人33名。2018年5月,在我局的申请下,我县荣获省文化厅颁发的“珍珠球民间艺术之乡”称号,并被省文化厅确立为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基地。2019年9月,珍珠球申报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四、文化交流活动广泛开展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文化交流互动对提升地区文化,开拓眼界,提高文化工作者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对传播展示形象和满乡文化具有重要作用。

(一)积极参与国家级比赛。2016年以来,组建舞蹈队,五次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及文化部举办的全国舞蹈大赛,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1次,三等奖3次,把满乡舞蹈特色和文化魅力充分展示给全国观众,提升了文化知名度和美誉度。

篇12

 

公共部门作为协调社会的机制而存在,为广大群众带来便利的同时,由于其自身不完善及外界因素的影响,时常会由于疏漏而带来一些社会问题。

 

一、道德恐慌

 

我国作为一个传统的礼教大国,对道德礼仪的建设十分重视。尽管持有健康证并不代表持有者绝对健康,却是对一个人的道德的绝对考验。从一些企业对从业人员有这一方面的要求来说,办假的健康证便意味着道德的缺失,可能导致从业者工作丢失,甚至对其以后的就业也会产生极大的影响。这不仅体现在从业者个人身上,更多的是反映这一制度的缺陷以及管理部门的失职。

 

从经济角度看,公共管理部门的这一失责,实则是对我国假证现象的一种放纵,会造成假证现象的猖獗。这对于中国的经济市场来说是一大恶性循环,一个人因假证而牟利之后,更多的人便蜂拥而至,尽管期间会带来一定的经济效益,但更多的是一种假象。企业本是寻求健康、有能力的人才,对学历各方面会有所要求,但基于中国的现状,企业更多是对学历的要求,高学历者是首要人选,由于管理部门的这一失责,很多有能力的高学历者只能被持有假学历的从业者所替换、取代,假学历持有者尔后又因各方面的不足被辞退,造成企业专业人才泛滥而不精。尽管有关部门已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加以解决与防范,但此种现象仍活跃于中国的经济市场中。

 

从日常生活来说,人们在某些方面会有一些互通性,一个人办假证成功就业之后,会带动一整个圈子,以更小的代价去寻求更大的利益。在日常生活中这点表现得淋漓尽致,为什么假证会以市场的方式得以生存,源于人们源源不断的需求。“健康证乱象”这一事件,会给用人单位敲响警钟,对证件的检查会更为严格,对造假人员的惩罚也会更为严谨,但这并不是解决问题最有效的方法,要彻底解决这一现象的存在,要求公共管理部门施以更为严格的监管。

二、心理恐慌

 

“健康证乱象”引发的道德恐慌不容忽视,但心理恐慌同样也不可小觑。心理恐慌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关系更为紧密,这一事件的曝光,对于持假证者是一种心理上的打击,被查者只能被辞退,回去走流程,老老实实地办健康证,没被查者抱有侥幸心理,或者是在没被发现之前,紧急补办证件。但这仅是对于健康证这一影响较小的证件,对于学历的假证件的处理会更加严厉,假学历者一旦被查明,工作丢失自不必说,日后找工作更是难上加难。

 

从经济角度看,“健康证乱象”这一事件被曝光,对相关管理部门是一次严厉的打击。用人单位从心理上、行为上予以重视,持假证者被辞退,会造成我国岗位的空缺,短时间内无法寻求适合的人才,造成的经济损失不可估量。另外,失业人员增多,被辞退者心理负担过重,致使他们不愿再出去寻找工作,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从日常生活来说,“健康证乱象”这一现象对办假证的行为短时间内会有所遏制,但如果相关部门治标不治本,此现象仍会活跃于人才市场之中。这种现象同样也会造成人与人之间的隔阂。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