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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国有企业属于国有资产的范畴,是确保我国国民经济正常运转的物质基础,也是国民经济快速提升的主导力量。但是,在当前国有企业股权转让的过程中存在一系列的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企业与资产评估机构串通合谋,故意低估国有企业出售资产。在当前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和出售的过程中,一些投机取巧的企业与资产评估中介机构串通合谋,故意低估国有企业转让股权的资产,从而导致了国有企业大量资产流入个人的腰包。[1]例如,重庆一家国有企业本身价值5000万元,但却被评估机构低估为500万元,最后竟以200万元出售。通过相关部门调查,该国有企业的主要负责人与当地政府两个部门的领导,以及评估机构相互沟通,导致该国有企业的资产流失,影响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资产保值增值。
(2)利用核销资产损失政策,恶意压缩资产价值。一些国有企业在股权转让的过程中,擅自利用国家允许核销资产损失的政策,虚列或者多列国有企业资产损失,恶意压缩国有企业资产价值。甚至还有一部分人向国家转嫁额外损失,以此来套取额外的国有资产。同时,一些国有企业并没有将一些专利、专有技术、商标、商誉等一些具有较高潜在价值的无形资产列入国有资产中,导致一些隐藏在国有企业中的价值无法得到完整体现出来,造成了国有企业资本减值。一部分国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还坚持以优惠政策为幌子,变相压价转让国有企业资产。例如,人为制定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并规定购买企业或者国有企业股权接手者能够一次性付清全款,便可以享受更大的优惠。如此变相减少国有企业资产的价值,导致大量的国有企业资产被吞噬。[2]
三、确保国有企业转让保值增值采取的措施
(1)完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制度,确保国有资产保质增值。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制度改革是现代股权转让制度建立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制度取得的成效是衡量现代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制度的重要标志。完善国有企业股权转让制度是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实现国有企业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突破点。[3]
(2)理顺国有企业产权关系,明确国有企业产权归属。国有企业属于国有资产的范畴,而国有资产实质上的所有权是属于所有人民的,所以应该将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具体体现在人格化上。但是,由于国有企业资产委托链是多层次的,所以还应该明确各个层次的职责。其中国家拥有国有企业资产的终极所有权,所以国资委主要代表国家作为人民化的出资人,各级国资委主要根据国有企业发展规模和经营需要,再确定授权的国有企业资产经营主体。同时,还应该对国有企业的资产进行清产核资,要求所有的国有企业严格按照企业重置价值进行综合评估,明确界定国有企业占用国有资产的价值量,并进行国有企业产权登记,强化国家对国有企业的最终所有权,促使国家终极产权与国有企业法人的产权分离开,为国有企业资产委托和股份产权转让创造良好的条件,让国有企业确定真正的法人地位,以及更加有效的国有企业法人经营权。
(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实现产权多元化。在现代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一些国有企业通过引入大量的外部投资者或者改制上市成为股份制企业,从而实现了国有企业投资主体的多元化。其中从产权形成的利益机制来分析,如果没有多元化的主体,便无法让国有企业形成规范性的公司制度,所以应该要求国有企业实现产权主体的多元化,合理解决国有企业“一股独大”的问题。即使是一些国有独资公司也应该尽量实现由多家国有投资机构共同持股和交叉持股,这样有利于确保国有企业股权转让过程中实现资产保值增值。同时,还应该让国有企业股份制成为国家公有制的主要实现形式,并通过引入各种国有资本来扩大国有企业资产的支配范围,从而有效增强国有企业资本的竞争力。通过国有企业产权改革,让国有企业产权在中央和地方之间,在不同的国有企业资产管理机构中重新进行配置,从而形成多元化的投资主体和利益主体,构建起良好的利益导向机制。只有这样才能够让国有企业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实现资产保值增值。[4]
2001年国有股权转让价格低存国资流失嫌疑
1994年,金桥信息成立,当时的注册资本就是1000万,股东方是浦实电子、上海交大等5家国有单位,后经过一些股权变更,但都是国有单位之间转来转去,一直是国有完全控股的公司。2001年,金桥信息摇身一变成为了民营公司,所有国有股东的股权全部出让给了24名自然人,转让价格是按照调减后的注册资本680万作价,以每元出资额1元的价格转让给这些金桥信息的公司内部人员,其中杨明炯占股59.5%,成为控股股东,而杨当时既是金桥信息的董事长,也是浦实电子的常务副董事长。
尽管有资产评估和浦东区国资部门的认可,但是记者还是很纳闷:一家成立7年之久的国有公司,从事的又是非常时髦的信息网络工程行业,难道7年内就没有一点资产累积,还将老本都亏损掉了吗?
记者获得的一份资料显示:金桥信息成立之后的几年经营情况良好,业务和利润都不错,甚至给予了股东以投资回报,截至1999年12月,该公司的所有者权益为926万,远高于2001的转让价格680万。
金桥信息的招股书中披露,2012年3月30日,上海市浦东新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上海金桥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有关事宜的复函》对金桥有限2001年股权转让的资产评估事项和产权交易事项进行了说明,并确认了评审中心对资产评估结果的确认系按照当时资产评估确认审核的技术规范进行、上海技术产权交易所对产权交割的鉴证系按照当时上海市产权交易管理办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进行。但记者不知道,在这样涉及国有资产转让甚至涉嫌国资流失的情况下,在企业上市的材料中,是区政府一级的证明文件就足够了?抑或是一定需要市政府一级的证明文件?
2003年股权转让价格明显低于净资产
私营化2年之后的2003年,金桥信息当时的控股股东杨明炯就将持有的404.6万元出资额(占股59.5%)中的351.9万元转让给其他23位股东,转让价格还是每元出资额按照1元执行。
当时公司的净资产是多少?按照审计结果,截至2002年12月31日,金桥信息的净资产是1414万,按照680万的注册资本折算,当时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至少也是2元。
这位杨董事长为什么如此“高风亮节”,将自己的绝大部分股权以低于净资产一半的价格转让给其他人?而与杨董事长同样高风亮节的还有该公司的另外一位股东王肖松,他也是按照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15.3万元出资额转让给了金桥信息目前的实际控制人金国培。
2008年股权转让同股不同价或藏玄机
2008年2月5日,金桥信息的两位股东同时将股权转让出去,但是转让价格却相差近一倍。
转让便宜的是龙骄,他将自己持有的22万元出资额按照1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转让给了许坚翔。转让稍贵的是宋炜,他按照1.97元/每元出资额的价格将88万元出资额转让给金国培,转让总金额是173万。记者不知道,在同样一天签订协议,龙骄股东为什么就愿意将自己的股份折价将近一半转让出去了?
而截至2007年12月31日,金桥信息的净资产是5068万,按照2200万的注册资本折算,每元注册资本对应的净资产是2.3元,上述两位股东的转让价格都低于净资产,金桥信息又现“高风亮节”的行为。
2010年增资存股份支付问题
一、股东退股的原因
从现状看,股东退股的原因大致如下:
1.公司股东间经营理念不合;
2.股东死亡、离异,股权承受方未能成为公司股东;
3.股东自身经济状况出现重大变故或经营战略调整;
4.小股东的股东权益受损又无法调解。
一些上市公司也运用退股的方式进行资产整合,如上海航天汽车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2月10日公告称,为适应激烈的市场竞争,提高企业运行效率,提升系统级产品的产业化能力和整车厂的配套地位,经与控股子公司上海新光汽车电器有限公司另一股东上海六里企业发展总公司协商,六里公司同意以单方减资的方式,退出其持有的30%股权。
按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股东退股的法定情形如下:
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由于退股对公司正常经营以及债权人利益的影响,对非法定情形的退股能否实现,在法律上是有争议的,须咨询相关部门及律师,确认退股是否可行。
二、股东退股如何实现
股东退股通过公司收购股东股份来实现,一般采用单方减资的形式,按《公司法》的要求执行,须通知债权人,并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法定情形的退股,如果股东与公司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司法救济来实现。
三、退股的价格如何计算
退股的价格一般通过股东之间的协商来确定,在资产规模较大的公司,股东可以委托评估公司进行整体资产评估以确定公司实际净资产,再在评估结果的基础上协商退股价格。如上述航天机电控股子公司的另一股东退出,也是通过评估确定退股的金额,该公司公告称:根据上海信达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沪信评报字[2010]B038号),截至资产评估基准日2010年10月31日,新光汽电总资产为13480.70万元,净资产为8510.44万元,上海六里企业发展总公司的减资价格为评估净资产乘股权比例,本次减资完成后,新光汽电将成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从5500万元变更为3850万元。
在法定情形的退股中,如果股东间无法通过协商确定退股价格,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讼,由法院委托专业评估公司评定退出股权的价值。
此外,公司章程也可以事先约定退股的价格或计算方式,在出现退股情况时根据章程来确定退股价格。
笔者认为,无论是通过股东协商、法院判决或是章程约定,退股价格都不能高于该股东按股份比例计算的净资产价值,否则会对债权人权益造成损害。
四、退股的会计处理
(一)被投资企业的会计处理
按目前执行的会计准则或是企业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采用收购本公司股份方式减资的,按股份面值减少股本,收购价格超过面值部分,应依次冲减资本公积和留存收益,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上述资本公积,仅指资本溢价形成部分。如回购价格低于回购股份所对应的股本,则应按回购股份的面值,借记“实收资本”或“股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此外,如果退股款用非货币资产支付,应视同销售进行会计处理。举例说明如下:
A有限公司账面净资产5000万元,其中实收资本2000万元,资本公积中资本溢价500万元、其他资本公积500万元,盈余公积金500万元,未分配利润1500万元,评估后净资产为8000万元,B公司出资200万元,股权比例为10%。现B公司由于自身原因须退股,A公司股东协商确定B股东退股价格为评估后净资产8000万元乘股权比例,退股款以银行存款683万元和一批自产产品支付,该批自产产品含税销售价为117万元,账面成本为80万元,则会计处理为:
借:实收资本 200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 500
盈余公积 100
贷:营业收入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销项税额)17
银行存款 683
借:营业成本 100
贷:库存商品 80
在减资基准日净资产的公允价值大大高于账面净资产的情况下,如果按上述会计处理,可能会造成未分配利润甚至是所有者权益出现较大负数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笔者认为,对资产、负债应先按减资基准日的公允价值进行调整,再按上述方法进行会计处理。当然,现行的《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不允许这样做,实践中出现此种情况,如何处理需要财政部给予明确。
(二)退股方的会计处理
退股方应按收回投资进行会计处理,收回的货币资金与投资成本的差额,作投资收益或损失处理,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如收回的是非货币资产,则按非货币资产的公允价值入账。
如上例中,B公司的账面投资成本为200万元,则相关会计处理为:
借:银行存款 683
库存商品 10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
(进项税额)17
贷:长期股权投资 200
投资收益 600
五、退股方的企业所得税处理
投资方退股须按国税总局2011年34号公告进行税务处理,具体规定如下:“投资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回或减少投资,其取得的资产中,相当于初始出资的部分,应确认为投资收回;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应确认为股息所得;其余部分确认为投资资产转让所得。”
由于退股和企业清算收回股权性质上相似,因此,两者的企业所得税处理基本一致,都允许将对应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的份额确认为股息所得,按规定,居民企业间的投资所得是免税的。
(1)固定资产评估增值额=780000—750000=30000元
(2)评估增值应交所得税=3000033%=9900元
(3)资本公积准备=30000—9900=20100元
初始投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0000(分录1)
贷:固定资产75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1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9900
待以后a公司处置该项投资时
借: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100(分录2)
贷: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20100
另外,按《通知》规定,如果上述资产转让所得数额较大,在一个纳税年度确认实现缴纳企业所得税确有困难的,报经税务机关批准,可作为递延所得,在投资交易发生当期及随后不超过5个纳税年度内平均摊转到各个年度的应纳税所得中。如上例中a公司的应交所得税经税务机关批准,可在今后三个纳税年度内分期缴纳的话,则其分录应编制如下:
初始投资分录
借: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0000(分录3)
贷:固定资产750000
资本公积——股权投资准备20100
递延税款9900
>摊转各期应交所得税
借:递延税款3300(分录4)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3300
待以后a公司处置该项投资时,再编制分录2。
二、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和损失的所得税处理
(一)若企业将其股权投资进行转让,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所得税。
[例2]承[例1],二年后a公司将该投资转让,获得转让价款800000元(二年内公司未追加投资,也未获得任何形式的分配)。则转让股权分录:
借:银行存款800000(分录5)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0000
投资收益——股权投资转让收益20000
股权转让所得应交所得税=2000033%=6600元,应编分录:
借:所得税6600(分录6)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
同时,结转资本公积准备,编制分录2。
(二)若企业将其股权进行转让,转让损失可在所得税前扣除,但每一纳税年度内扣除的股权投资损失,不得超过投资企业当年实现的股权投资收益和股权转让所得,超过部分可无限期向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例3]承[例1],若a公司以760000元将该股权进行出让,则出现股权转让损失,应编分录:
借:银行存款760000
投资收益——股权投资转让收益20000(分录7)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0000
同时结转资本公积准备,编制分录2。上述出现的股权转让损失,a公司可按《通知》的规定在有关纳税年度获得税前抵扣,a公司应注意对相应年度的利润总额进行纳税调整。值得一提的是,《通知》中还规定,被投资企业对投资方的分配支付额,如果超过投资企业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金的,其差额视同投资成本的回收,应冲减投资成本;若该差额继续超过投资成本时,其超过部分应视为投资企业的股权转让收益,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例4]承[例1],若上述a公司在投资后的第一年,从b企业分得股利分别为700000元和800000元,且b企业在接受a公司投资后无任何盈余和亏损。
1)第一种情况,分得的股利700000元小于投资的账面成本,故可直接冲减投资成本,编制分录略;
2)第二种情况,分得的股利800000元超过投资成本20000元(800000-780000=20000元),故其中的780000元冲减投资成本,另20000元则视同股权的转让所得,并入企业的应税所得,计缴所得税。编制分录:<br>
借:应收股利——b企业800000(分录8)
贷:长期股权投资——b企业78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