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益管理基础知识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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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益管理基础知识

篇1

市场经济具有自主性、平等性、法制性、竞争性和开放性的特征。物资管理是企业管理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和重要内容,对企业效益有直接影响,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因素和保证企业有序生产的前提条件。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结合市场经济特征,加强物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才能促进企业发展。

一、我国的市场经济

1、市场经济的定义

市场经济是一种经济体系,产品和服务的生产、销售完全由自由市场的自由价格机制引导。市场经济是资本主义的同义词,在市场经济里虽然没有中央协调的体制指导运作,但是在理论上,市场通过产品、服务的供给和需求,产生了复杂的相互作用,实现了自我组织的效果。

2、市场经济的现象

分析西方国家实现工业化的原因,从根本上来说,是因为这些国家相对薄弱的传统封建农业势力,使发展商品经济受到较小的阻力,所以资本主义经济制度得以迅速发展,开辟了工业革命的道路。事物的发展变化通常都在旧事物相对发达或相对落后的地方实现突破,即所谓的“黄金突破点原理”。

相反的,虽然中国封建社会时期的社会经济发展在世界中遥遥领先,但也因为这样,传统封建势力比较强大,使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在萌芽的过程中遇到了强大的阻力,迟迟不能实现封建小农经济向资本主义工业化市场经济的转变。目前,中国社会仍然普遍的充斥着浓厚的反市场和反商品情绪,时常有各种方借口阻挠深入的发展市场经济改革。

3、市场经济的职能

价格被称为市场的无形之手,决定了资源分配,供需决定价格,市场参与者决定供需,参与者是大多数人,因此自由市场由多数人决策;政府和垄断企业被称为市场的有形之手,由少数人做决策。市场经济通过左右手互博,决定谁拥有话语权和定价权。市场经济政府的职能是保护市场无形之手,弥补缺陷。打压垄断的通常手段是价格政策、税收政策、利率政策和补贴政策。

经济市场的政府职能包括:打压垄断、规范市场、鼓励竞争和激励生产。政府理性,社会民主,经济自由,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公平和效率。

4、市场经济的影响

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是,工业和农业互换,工业占据了社会经济的主导地位,最普遍的经营形式是市场营销,给各个方面的社会经济造成了一系列的深刻变化。

市场营销根据市场需求,要广泛利用各种市场资源,在广阔的时空范围内进行生产,改变传统小农在一个家庭范围内的局限现象,利用家庭资源进行生产,满足家庭需要。目前,很多人已经接受了面向市场需求的概念,但广泛利用市场资源的观念仍然十分淡薄。在经济发展的形势下,利用市场资源,以市场营销为主要手段,积极发展科学技术,实现中国经济建设的全面发展。

二、简述物质管理

1、物质管理的定义

物资管理就是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计划、组织和控制企业需要物资的采购、使用和储备。

2、物质管理的现状

根据资料显示,中国在很长的一段时期里, 都受到传统计划经济的影响,我国的企业物资管理模式也属于“计划”制,根据产量指标制定粗略的物资计划、向少数指定的供货商采购物资、不断加大物资库存等现象经常发生。所以,企业物资管理模式很重要的一部分就是创新,而且要符合现代企业的发展潮流。在近三十年的改革与探索之后,我国企业在企业物资的计划、采购、使用和储备等管理环节上都取得了很大的进步和发展。

3、物质管理的作用

物质管理在科技技术发达的今天,已经采用先进的设备进行数据管理、分析和存储。我们要充分利用现代化工具,为我国的经济建设发展提供更好的服务。

(1)发挥系统工程作用

物质系统工程是运用系统工程的基本理论和方法,进行物质管理。系统工程,需要结合物质部门的特点,遵守科学的管理原则,根据商品的流通规律,建立科学的物资流通机构和体系。在物资工作中,使用运筹学,建立模型、定量分析,通过对现代科学技术的应用和综合研究,促进物质管理的科学进步和发展,适应国民经济的发展需要。

(2)发挥信息化资源作用

信息作用是物质部门的决策基础、系统制订的计划依据,控制物质供应的手段和保证协调工作的重要条件。物质部门决策要先确定目标,制订的目标要结合实际,合理可行;物资工作的起点是物资计划,结合内部和外部信息资源为计划依据,制订最佳的计划方案;通过信息反馈,及时解决物资管理工作中遇到的问题,作出调整和改善,保证物资工作各个环节的正常进行;全面的物资信息,构建了物资信息的管理系统,是保证各个部门互相协调配合的重要条件。不同的部门,利用信息化资源发挥不同的作用,各个部门互相配合,才能保证整个物资管理工作的正常进行和健康发展。

(3)发挥存储论的作用

存储论也叫库存论,是研究仓库储存的理论。为了保证企业的正常生产和供应需求,需要储存物资达到特定的数量。存货过多,会积压资金;存货过少,会影响生产,造成供不应求。存储论通过研究“物资最优存储量”的理论和方法,既保证正常的经济活动进行,又把各种费用降到最低,拥有广泛的应用范围,可以解决经营管理和物资存储量中产生的问题。

(4)发挥线形规划作用

作为运筹学规划论的重要组成部分,坚持在线性约束条件下,达到最优预定目标。主要研究内容包括:根据线性规划中求“极小值”的办法,对任务进行统筹安排,减少完成任务浪费资源的现象;按照线性规划中求“最大值”的方法,对一定数量的资源进行合理调配,完成任务的要求。

三、市场经济环境下的物质管理

1、物质管理体系不健全

企业对物资管理不够重视,在市场经济环境下,比较关注产品的生产量和销售利润。为了适应经济的发展,提高企业竞争力,企业在加大生产、积极销售的同时,应该提高自身综合素质,改善企业内部结构,建立健全的物质管理体系,实现采购、储备等制度的规范性,加强物质管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2、物资管理模式落后

一般来说,企业的物质管理模式比较落后。在市场经济体制的环境下,经济的发展和科学技术的进步,要求企业在完善内部结构的同时,加强企业物质管理,转变物质管理模式。物质管理模式,不仅是企业管理结构的一部分,在企业发展过程中也有着重要的作用,需要不断完善和更新,与时俱进,结合企业自身特点,实现企业物质管理的现代化。

3、物质管理技术落后

物质管理除了依靠管理制度实施以外,需要先进的科学技术对物资管理的采购和仓储等进行支持和计划。企业仓库一般都由企业进行统一管理和协调调度,资源共享和资产归属的限制,导致重复采购问题的出现,对仓库空间进行合理的设计和布局,提高仓库资源使用率和物流效率,采用先进的物质管理技术,使企业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

四、加强物质管理的建议

1、加强成本控制

在特定的情况下,发展市场经济,提高盈利水平需要企业提高生产价格或者降低成本资金。在市场经济环境下,自由的市场和自由的价格才是经济发展的主体,企业不能擅自提高价格,所以我们需要加强对成本的控制,提高企业竞争力,促进企业发展。

某生产味精的集团,在加强成本控制,降低各种消耗,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效果。1996年,根据强化成本控制的方针,使味精这一主导产品对淀粉的消耗量从1995年的2.38吨/吨减少到了2.18吨/吨,节约了600万元的资金,共降低1383万元的成本,提高了450万元的利润。这个事例说明,在物质管理中,应该加强成本控制。成本作为企业生产发展和提高效益的决定性因素,应该合理的进行、管理和控制,实现企业经济发展。

2、按照需求进行采购

做好物资采购工作,是企业保证产品质量,防止经营过程中出现“成本漏洞”的必要措施和物资管理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加强物资需求计划管理,需要严格按照管理程序和统一规定的格式对所需物资进行上报,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提出申请、报中心审核、最后批准通过之后,按申请的数量进行采购,杜绝计划外的违章和无序采购。

3、加强仓储物资管理

定期进行库房物资的清理工作,对损耗和淘汰的物资备件进行清理,既可以节省库房空间还能够回收资金。按ERP类别原则码放置生产中用到的物资备件,解决仓储管理原来的一些弊端。通过科学的方法对物资进行保养,某石油部门有大型钻井设备20部,8部是进口的,生产周期较长容易消耗物资,加强对这些易耗物资的管理可以根据特点,采用独特的保管养护措施,例如根据物理性能、体积大小、化学成分等合理的进行分类和分别保管。

总结:

现代企业管理是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和全环节的管理,是经济与技术的结合,具有科学性、主动性和经营性。自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就由计划制经济体制向市场制经济体制改变,科学技术的日益发展,使得我国经济发展突飞猛进,是我国企业的一个重要的机遇和挑战。企业在竞争中想要立于不败之地,需要不断发展和完善管理制度和管理模式。物质管理作为企业管理的一部分,应该加强重视程度和管理力度,提升企业竞争力,实现企业的现代化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二十一世纪是知识爆发的年代,它将人类社会引入了知识经济时代,世界竞争的本质转变为知识的竞争,而知识竞争的本质又是人才的竞争。知识经济时代下,企业竞争优势的取得和维系都有赖于企业所掌握的知识资本和人力资源,知识型员工将决定一个公司、企业未来的发展趋势。这就要求企业要加强知识型员工的管理,尤其是对存在于知识型人力资源知识和智力的开发。

    一、知识经济的内涵及其与人力资源管理的联系

以发达国家为主要成员国的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1996年发表的研究报告《以知识为基础的经济》对知识经济作了较为系统的研究与阐述。在报告中,OECD进行了知识经济的内涵定义:知识经济是建立在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和使用之上的经济。知识经济是与工业经济和农业经济相对应的一个概念,是当今世界一种新型的,以知识产业为主导产业的,富有生命力的经济。

知识经济和人力资源是密切相关的。知识经济是人才和人才的创新经济,是人才协作经济,是人才高效经济。知识经济要求人力资源构成实现由以体力劳动者为主向以脑力劳动者为主转变,劳动者的工作熟练程度和科学文化水平得到不断提高,以适应知识经济条件下知识不断更新,工作中知识成分不断增加的发展趋势。而人力资源自身具有知识资本的特点与知识经济的特征不谋而合,在知识经济前提条件下,人力资源的知识独特性能更大地发挥作用。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提高人力资源的知识竞争能力,成为企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关键因素。

二、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管理的特点

人力资源管理在知识经济条件下有以下几方面特点:

首先,知识经济能促进人力资源的知识和智力得到不断的开发,从而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化发展。其次,知识经济下人力资源是以知识、智力这部分无形资产的投入,人力资源投入趋于无形化。再次,人力资源管理具有新的价值取向。知识经济的价值是通过对人力资源知识、智力的占有来体现的,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通过极力促成经济和社会体制改革,让知识和智力成为参与社会分配的主要要素之一,从而引导社会价值取向向尊重知识和人才的方向改变。

三、知识经济下的人力资源管理的新趋势

   上个世纪80年代起,人类进入到一个以知识创新密集为特征的后工业经济时代,传统的劳动密集型、资本密集型的组织正在被技术密集型和知识创新密集型的后现代组织所取代。伴随着这一变化,与传统的人力资源管理相比,知识经济时代的人力资源管理出现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新趋势

(一)人力资源管理正在成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管理职能

知识经济对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转变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传统上,人力资源管理职能是一种纯粹的行政职能,是从属于其他管理职能的一种辅助型的职能,随着知识经济的发展,提出了“战略人力资源管理”概念,以“战略”的高度来定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职能的角色,说明人力资源管理正在上升为具有重要战略意义的管理职能。人力资源管理已逐步成为能够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为企业的经营目标做出贡献的核心因素之一,能够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起强化和支持的重要作用。

(二)人力资源资本化

知识经济时代,知识、技术和信息是关键资源,而创造与应用的知识的主体是人,可以说人力资本才是知识经济时代中真正的关键资源。所谓人力资本是指企业员工所拥有的知识、技能、经验和劳动熟练程度等,主要以人的能力和素质为外在表现。当前,市场经济发展迅猛,人力资本发挥的作用愈发重要,公司提升竞争力的强大武器就在于人才。很多跨国大企业都是通过知识和技术获得了产品价值,而企业在激烈的竞争市场中取胜的关键就在于是否拥有更多的知识。如今,人力资源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它有利的推动着经济的增长。

(三)以顾客为导向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

人力资源的管理只能具有战略性质决定了它必须根据企业战略来制订和调整自身的战略计划。由于人力资源管理具有多种职能,人力资源部门必须先明确其顾客是哪些部门,采取起以顾客为导向来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方法,并且根据他们的顾客基础、顾客需要以及满足顾客需要的技术等条件来界定自己的业务内容。

根据以顾客为导向解决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方法,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部门首先必须开始辨认谁是自己的客户。其次,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开始确认本部门的产品有哪些。最后,在掌握这些主要客户(部门)的需求之后,人力资源部门进行本身的策略规划。要协助这些部门达成目标最主要的障碍是什么、克服障碍须具备哪些能力、关键成功因素是什么,具备了整盘的策略规划,以及可以量测的目标,接续就要展开行动方案的规划与执行。

(四)人力资源外包

在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部担当着企业内部服务供应商、内部顾问以及策略家的角色。这就需要人力资源管理从从那些细微烦琐的传统工作中解脱出来。但是这部分功能性的工作对企业员工素质的提高、员工忠诚度的增强和工作效率的提高也是必不可少的。由此,人力资源外包由此成为一个新的趋势。人力资源外包就是企业根据需要将某一项或几项人力资源管理工作或职能外包出去,交由其他企业或组织进行管理,以降低人力成本,实现效率最大化。

人力资源外包可以节省成本。把一些琐碎的工作外包给专业的机构做专业的事,由于委托外包的人或机构对该项特定工作具有专业的知识,擅长于其实际操作,在同一件工作上会比本企业更为有效,而对于企业来说,在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取得的规模效益,降低人力资源成本的同时,还能促进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公正性,从而提高员工的信任度和满意度。尤其是将与员工利益密切相关的工作(如薪酬福利制度、裁员等)外包出去以后能有效降低员工对企业的不满,使这部分工作更容易开展。另一方面,企业的人力资源部门工作可以从低层次、繁琐重复的工作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从事战略性的工作,有效地提高工作 效率。

(五)职业发展个性化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职业选择的机会不断增多,人才的竞争范围也逐渐扩大,提高了人才的自主权。在知识经济条件下,当知识成为稀缺资源,企业与员工便不再保持高度的雇佣关系,员工对职业的忠诚也开始慢慢取代对企业的忠诚,他们更加注重个人职业生涯的发展,而非企业的成功。在流通过程中,人力资本的价值会不断变化,一旦员工认为他的个人价值没能在该企业中体现,他就可能会选择跳槽。

知识经济条件下,人力资源管理已呈现出有别于传统的新的趋势,逐渐向战略人力资源管理转变,人力资源管理逐渐从繁琐的日常工作中解脱出来,工作的战略性更加明显。企业要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取得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地创新和变革其人力资源管理,保持竞争优势。

参考文献:

[1]文跃然,《人力资源战略与规划》[M],复旦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

[2]劳伦斯·克雷曼(美),《人力资源管理》[M],机械工业出版社,1999年版

[3]彼得.德鲁克,《卓有成效的管理者》[M],机械工业出版社,2006年版。

[4]安妮?布鲁斯、詹姆斯?S?伯比顿:《员工激励:如何激发雇员的进取心》[M],中国标准出版社、科文(香港)出版有限公司,2000年版。

[5]冯梅霞、范小曼、叶彤,《浅谈知识经济时代人力资源的内涵及其管理特点》[J],现代经济信息,2011年第6期。

篇3

一种观点认为人民法院不应受理,因为本案是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未经公安机关处理调解,而公安机关的处理调解程序,是人民法院受理的必经前置程序。前置程序的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应当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认定交通事故责任,确定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情况后,召集当事人和有关人员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30条)“经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的,公安机关不再调解,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第34条)。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1992]39号《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第1条规定,“自1992年1月1日《办法》实施后,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人违章行为造成的结论。人民法院对于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08条规定起诉的,应予受理。”必经程序的法律依据是民事诉讼法第111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符合本法第108条的起诉,必须受理,对下列七种起诉,分别情形,予以处理。第三种情形: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4条规定,“公安部是国务院处理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因此,本案应由公安机关处理,人民法院不应受理。

笔者认为,本案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公民享有请求获得司法救济权应该是一项最基本的民主权利,虽然在我国目前的宪法中没有明文规定,但这确是包括我国在内的民主国家的共识。需要说明的是,司法救济权不是指当事人的胜诉权,而是指当事人依法享有的诉权,对公民就其民事权益请求司法救济而论,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08条、110条、111条是告诉当事人如何正确行使诉权,第109条、112条是规定如何便利当事人行使诉权。所有这些规定均无任何否认当事人行使诉权的意思。有人认为,第111条即是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第111条第3项“依照法律规定,应由其他机关处理的争议,告知原告向有关机关申请解决。”笔者认为,与其说是对当事人行使诉权的限制,不如说是引导当事人正确行使诉权。该项规定主要解决两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如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内部管理方面的争议案件(事实上是主体地位不平等不属民法调整范围);二是应由公安机关、检查机关侦查的案件、应由纪检部门处理的案件(实系人民法院无管辖权),引导当事人向上述部门反映处理。有人认为,除上述两种情形之外,还包括另外一些类型案件,如当事人对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等引发的赔偿案件,如果不经过有关机关先行处理,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笔者认为,这实际是一种误解,有关机关先行处理与人民法院受理的性质是有根本区别的,后者是司法救济,前者是有关机关在查明事实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解决争议,当不能解决争议时,也能为当事人进入诉讼收集证据的行为。对这些类型的案件,如果不经有关机关处理,人民法院无法查清当事人所争议的事实,或可能查明但人民法院诉讼成本(人、财、物、时间)太高,有关机关先行确认有关事实,为人民法院受理该类案件后正确处理提供保障,有关机关先行处理的意义也就在于此。但当当事人未经有关机关先行处理而就损害赔偿方面的争议要求人民法院解决时,因其请求属于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如果人民法院因为担心不能正确处理案件而不予受理,为了避免实体处理上的不公而必须牺牲程序公正的作法,即首先考虑当事人的胜诉权再考虑其诉权,实际上是无端地剥夺了当事人的诉权。有了这种认识,再将民诉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结合起来看,立法机关、司法机关对符合民事起诉条件的交通事故赔偿案,工伤事故赔偿案,医疗事故赔偿案,并没有明确规定为“不经过有关部门处理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不难理解,法律的本意并不是要求人民法院为求得客观公正的审理结果而限制当事人行使诉权。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公安机关的处理调解程序作为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确实有非常积极的意义。一是因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技术性较强,非常需要专业机构(交警部门)通过现场勘验,依《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的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人民法院不具有这种能力;二是交通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勘验后事故现场需要及时清障,损害现场不可能保存到诉讼阶段,交警部门的勘验笔录、影视资料实际上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诉讼的保全证据;三是通过交警部门及时调解,大部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都可以结案,这样能更及时地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同时也减少了大量诉讼给法院带来的压力。但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处理调解终归没有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完全可能不履行,当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诉讼到法院后,法院对交警部门出据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调解书、调解终结书、伤残评定书等均仅作证据使用。但该证据并不具有当然的法律效力,如果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公安机关所作的责任认定、伤残评定等确属不妥,则不予采信。不采信前提是“确属不妥”,以采信为原则,不采信为例外。可见,人民法院对公安交警部门的处理意见的重视和依赖程度是较高的。

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未经交警部门处理,诉至人民法院时,人民法院的确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不受理违反民诉法规定,受理后可能出现事实不清,责任不明而难以下判的被动局面。笔者认为,应该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审判实践中应该注意把握以下几方面:

1准确定案由。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与经交警部门处理过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的区别,笔者认为在案由上应该反映出来,对后者,以交通事故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为案由是没有疑问的,但对前者,是否还以此案由呢,仍有探讨的必要。案由应该真实、详尽地反映当事人的争议性质,对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赔偿案件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案由虽然较详尽地反映当事人之间的争议性质,但笔者认为,该案由并不妥,应以财产(人身)损害赔偿作案由。理由:1是否系交通事故尚不明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2条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行人、乘车人以及其他在道路上进行与交通有关活动的人员,因违反《条例》和其他道路交通管理法规、规章的行为(违章行为),过失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故。也就是说,是否系交通事故尚需要分析判断,对一些当事人认为是交通事故的,公安交警部门也可能不认为是交通事故,如在机关大院、学校、工厂内发生的事故,当事人无违章行为等。2交通事故只能由公安交警部门认定,包括人民法院在内的其他部门、个人无权认定。《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县以上地方各级公安机关是同级人民政府处理本行政区域内交通事故的主管机关(第4条)。公安机关处理交通事故的职责是处理交通事故现场,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对损害赔偿进行调解(第5条)。公安机关对发生在道路上的车辆引起的安全事故,首要的任务就是确认是否是交通事故。3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作案由,让人感觉《关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的“当事人因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问题提起民事诉讼时、除诉状外,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制作的调解书、调解终结书或者该事故不属于任何一方当事违章行为的结论”无用,规定了与没有规定无区别,反正人民法院均以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立案受理。

2严格贯彻审判方式改革的精神,只对当事人存在的争议进行审理。即不对全案事实进行审理,没有争议的事实人民法院不再审查,直接确认。任何一件损害赔偿案件,均有损害行为的发生、发展、结束、损害行为造成的损害后果等诸方面,有些事实当事人并无争议,对无争议的事实直接确认不仅提高审判效率,同时也体现了对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尊重。如本案中,甲、乙两单位对损害事实(追尾事件造成车辆损坏)均无争议,对责任归属(由乙单位负全责)也达成一致,对赔偿范围(只限于奥迪车的修理费)同样进行了约定,这些如果当事人不再有异议,人民法院则应直接予以确认。

3正确分配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对事实没有争议的案件在审判实践中毕竟较少,当存在事实争议的时候,或当事人一方对已达成的协议翻悔不履行时,举证责任的分配直接关系到双方当事人利益,举证责任分配是否合理,直接影响到判决是否公正。人民法院审理此类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笔者在此用准交通事故这个概念仅是为与经过交警部门处理的交通事故区别),应严格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对举证责任进行合理的分配。对此类案件如何分配举证责任并不容易,笔者肤浅地认为,对未经交警部门处理的准交通事故赔偿案件,损害事实、损害行为与损害事实的因果关系、行为的违法性原则上由受害人举证(按民法通则第123条之规定,高度危险作业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不以行为人过错与否作为侵权构成要件),这在事故已时过境迁的情况下,没有交警部门的调查处理,受害人举证责任较大,受害人的败诉风险是相当大的,但这也是其不向交警部门报案请求处理相对应的后果。如果事故后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协议,后因某一方不履行协议而诉讼至法院的,应当由违反协议一方当事人承担变更协议或不履行协议的举证责任,举证不能时,直接判令当事人按协议履行义务。

篇4

中图分类号:TM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791(2012)12(b)-0160-01

1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集中处置实行精益化管理的目标

1.1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理念

近年来,随着智能电网建设进入快速发展时期,电网设备更新换代的步伐也日益加快,大批的陈旧输变电设备进入“退役”期,废旧物资管理的重要性越来越突出,其管理模式也面临着新的挑战。废旧物资管理是资产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杜绝废旧物资管理上的漏洞,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只有全面提升废旧物资管理的整体水平,对废旧物资管理实行精益化管理模式,完善内控机制,才能确保对废旧物资集中处置流程全面管控,最终确保供电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1.2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范围和目标

(1)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范围。适用于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的全过程管理,涵盖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审批、价值评估、查验入库、在库保管、处置计划汇总上报、竞拍过程远程监控、合同签订、处置资金回收、实物移交、ERP流程操作、资料归档等诸多环节的管理,确保废旧物资处置流程可控。

(2)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目标。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的目标是采取精益化管理的模式,遵循“统一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实行废旧物资处置全流程管控,全闭环管理、全方位监督,实现废旧物资管理规范化、效率最优化、效益最大化,最终确保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①管理规范化。根据多年来在废旧物资管理方面积累的经验结合现状,供电企业必须建立完整的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管理标准体系,从制度上对废旧物资管理加以全面规范,实现废旧物资管理工作内容的模板化、表单化,使废旧物资管理更加规范化。

②效率最优化。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从审批卡的报废手续审批、出入库管理、处置资金回收要全面实现工作内容的模板化、表单化管理,大幅提升管理效率;实行废旧物资的处置计划网上汇总上报、竞拍过程远程监控、ERP流程操作等也可极大地节省人工成本,提高经济效益。

③效益最大化。供电企业废旧物资利用电子商务平台集中竞价处置,可打破以往属地回收商参与的界限,实现回收商跨区域自由准入机制,同时实行回收商之间的多轮次竞争报价,可实现废旧物资处置效益最大化。

2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进行精益化管理的主要做法

2.1 供电企业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精益化管理的主要流程

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管理流程,涵盖废旧物资的报废手续审批、价值评估、查验入库、在库保管、处置计划汇总上报、竞拍过程远程监控、合同签订、处置资金回收、实物移交、ERP流程操作、资料归档等各个环节。

2.2 供电企业加强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的重点工作

(1)理顺管理流程、以制度约束行为。按照“统一管理,集中处置”的原则,细化废旧物资从回收、分类、建档、入库、招标竞拍等诸多流程,明确各管理部门的职责,为加强废旧物资的精益化管理提供制度保证。

(2)对废旧物资回收商资质进行严格审核,按照国家电网公司要求提供营业执照、公安机关备案证明等相关资料,使那些具备回收资质、信誉度高的回收商参与到废旧物资的竞价销售中来,保证废旧物资处置过程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杜绝了不正当交易。

(3)为了杜绝废旧物资出售存在的资金风险,公布竞标结果后,所有竞标回收商必须先全额预付货款方可进入回收现场进行装货。

(4)废旧物资现场发货人员必须在废旧物资装车前第一个进入废旧物资存放现场,需过磅物资要全过程监磅,废旧物资装车完毕后,最后一个离开废旧物资存放现场,防范废旧物资流失风险。

(5)由于电力废旧物资是一种特殊物资,为防止废旧物资回流进入电网,应强行规定重大设备在变卖前进行拆解处理;为了防止废旧电力物资再次流入社会,危害社会用电安全,规定淘汰电表必须进行铭牌拆除和碾压处理方可处置,在提高废旧物资剩余价值的同时,也应履行电力企业的社会责任。

2.3 确保废旧物资精益化管理各流程正常运行的人力资源保证

(1)为加强对废旧物资管理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必须专门成立公司及部门两级废旧物资管理组织机构,以便于加强各工作环节的沟通和协作。

(2)物资管理部门设专人负责废旧物资处置计划及方案的汇总、上报,废旧物资销售合同的签订、ERP系统废旧物资流程的操作、废旧物资的资金回收等工作。

(3)为了防范廉政风险,废旧物资的入库和出库等现场清点工作规定必须经两人签字确认,确保废旧物资交接数量的准确,使账物相符率达100%。

3 当前供电企业废旧物资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废旧物资管理处在资产管理的末端环节,部分废旧物资的管理台账记录不全,物资的采购计划与报废物资的处置计划缺乏联动。

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管理工作存在漏洞,项目实施单位不能及时编制拆旧物资清册,项目应退运物资数量和实际退库数量不相符,各相关部门的职责不清、工作流程不明确,缺乏相应的监督考核制度。

缺少专门的废旧物资存放仓库和称重计量装置,在管理上造成诸多不便。

4 供电企业在废旧物资管理方面需改进的方向和对策

进一步加强废旧物资台账管理,建立物资采购计划与报废物资处置计划联动机制。

应加强工程项目剩余物资的全过程管理工作,制定相应的工程项目剩余物资实施细则,明确各部门职责、工作流程与监督考核等内容。在项目开工前,由项目管理部门及时制定和下达退运物资拆除计划;项目实施单位根据拆旧计划编制拆旧物资清册,在项目施工中,项目管理部门、监理单位实施监督职能;物资管理部门依据计划和清册做好接收工作,核实物资退库情况;在项目竣工后,审计部门对拆除计划等资料进行审核,资料不全的不予审计结算。

应规划建设废旧物资专用库房,设置专门的废旧物资仓库存储区域,集中分类存放并配备废旧物资专用计量称重电子地磅以便于物资部门对废旧物资的统一管理。

5 结语

供电企业实施物资集约化管理后,通过废旧物资集中处置精益化管理,在同样的废旧物资、同样的管理人员状况下,只需通过管理机制的变革,就可取得良好的工作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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