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金融的发展范文

时间:2023-08-08 09:2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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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金融的发展

篇1

一个国家农村金融体系是否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能否使农村的资本要素得到最优的配置,直接关系到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成功的国家在农村金融市场有以下几个比较突出的特点,我们应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并结合我国实情制定正确的农村金融发展规划。

一、国外政策性金融支农特点突出且独立性强

(一)政策性金融支农特点突出

针对农业生产中农业生产风险高、农业投资数额大、期限长、见效慢的特性,由此决定了农村金融运作需要政府的大力支持。日本政府于1945年和1947年分别通过了创建政策性金融和合作金融的相关法律,在金融体系运行过程中通过政府财政对合作金融组织运行及农村中的贷款提供各种补贴。在印度,政府和农村金融机构都为农民提供创业资本。通过对农民提出的创业要求由政府无偿提供25%的原始资本,商业银行提供75%的配套贷款,对农户提供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对创业贷款形成的损失,政府还给予一定补偿来积极鼓励农民自主创业。

(二)国外农村金融机构独立性强

国外的农村金融机构组织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而中国的农村金融机构很难做到这一点。我国农信社只是名义上的合作组织,在实际经营中官办性质依然存在,其经营难免受到官方行政干预,难以履行农村信用合作社为农业农民服务的宗旨,往往恶化农信社资产质量。而且农信社的利润导向越来越明显。

二、国外农村金融贷款模式微型化

发源于孟加拉国的Grameen bank的微额信贷被世界公认是扶贫到户的最有效模式。所谓微额信贷(microfinance),一般指通过想低收入客户、个体经营者提供金融服务、社会服务等,借以帮助贫困者增加收入、摆脱贫困的活动,具有金融含义和社会含义双重含义孟加拉国乡村银行模式是一种非政府组织从事小额信贷的模式。孟加拉国乡村银行以小组为基础的农户组织,要求同一社区内社会经济地位相近的贫困人口在自愿的基础上组成贷款小组,相互帮助选择项目,相互监督项目实施,相互承担还贷责任。银行根据借款人的需求发放无抵押的、短期的小额信贷,但要求农户每星期分期还款。孟加拉国乡村银行在放贷的同时要求客户开设储蓄账户,存款金额达到一定程度的时候必须购买孟加拉国乡村银行的股份,从而成为银行的股东。印度政府通过一系列扶贫计划构建了世界上最大的微额信贷体系,其中最为著名的是农村综合发展计划。最近十几年,互助合作团体法案的颁布促进了互助合作团体的发展,微额信贷正通过银行-自助团体联系计划,在政府及非政府组织的大力推动下迅速发展。

三、国外农村金融环境安全

(一)技术环境

国外金融对农村科技进步的成功支持主要表现在创造良好的支持环境,将固定资产投资作为支持的重点,对大型水利工程、农田基本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和机械设备等的支持,增加支农金融机构的筹资渠道等保险和风险担保。

(二)金融风险防范

日本农村金融对金融风险的防范,首先是政府直接参与建立了农业信用保证制度,对农协经营损失和债务进行补偿;农协之间还协议建立了相互援助制度,即农协组织每年须将吸收存款的10%作为专项储备,由农林中央金库统一运用和管理,来提高农协组织的流动性;对于农协会员的存款方式实行强制保险,农协会员存款后不用支付任何保险费用,其储蓄存款就自动成为被保险对象。

(三)监管环境

农村金融的监管由政府的金融监管厅负责,它监管金融组织的资金运用情况,确保其合规经营。而印度的农业保险却比较健全和完善,形成了完整的体系。在这一体系中,由国家设立农业(政策性)保险公司,专为农作物生产、经营、加工等提供保险,农民无论是否拥有土地或是否负债,都可以申请加入农业保险。

四、结语

经济发展,金融先行。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中,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必须立足我国国情,借鉴国外主要资本主义国家农村金融建设的成功经验,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多层次、广覆盖”的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才能在农村金融市场形成有序竞争的局面,解决金融抑制的难题,突破农村经济发展的瓶颈。

参考文献

[1]赵维清.日本认定农业者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启示[J].现代日本经济,2012(02):65-72.

[2]张乐柱.农村合作金融制度研究[D].泰安:山东农业大学,2004: 66.

[3]焦海英.日本农村合作金融及其对中国的借鉴意义[D].杭州:浙江大学,2002: 13.

[4]马忠富.国际农村合作金融发展的经验及启示[J].中国农村经济,2001( 11) : 72-78.

篇2

二、政府在农村金融中的地位和作用

在农村金融市场上,明确政府应充当什么角色发挥什么作用十分关键,其直接影响到一国农村的金融发展方向与制度设计。政府与市场的竞争关系是经济学理论长期争论的焦点,强调政府干预观点的理论起点是市场失灵,而强调市场机制的理论起点则是不当干预导致了资源错配或低效率。因此,对政府的角色和作用的界定必然要植根于某种理论的解释之中。一是信贷补贴理论下的“政府主导”观。该理论从分析农业的脆弱性出发,认为农村经济落后农民收入水平低,因而需要金融部门提供强有力的金融支持,然而在储蓄能力低并且存在金融高风险、高成本及低收益特征的环境下商业性金融自然避而远之。同时,民间金融的高利率又使得融资成本高企,在农业产业低收益率无法支撑高成本的情况下,不仅不能发挥支农效力甚至还会导致农村经济主体贫困程度的加剧。基于上述逻辑,该理论认为应该发挥政府在农村金融发展及扶持农业部门发展中的主导作用:其一,通过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加大对农村的直接投入;其二,对商业性金融进行信贷补贴,并压低贷款利率;其三,对民间金融实施管制,破除高利贷现象,同时增加政府主导的正规金融机构,确保低利率资金的供给。“政府主导”观点忽略了金融机构自身的可持续发展,导致了储蓄动员不足、对外部资金的过分依赖、不良贷款率过高等问题,更重要的一点是,低息贷款可能引起更为严重的金融排斥与寻租现象(Adams1984;Hayaha和Ruttan1986;WordBank1993;Tsai2004)。二是金融市场化理论下的“政府退出”观。上世纪80年代,在Show和McKinnon提出的金融深化理论基础上,认识到农村储蓄规模不断加大,从而逐渐形成了依靠市场机制配置农村金融资源的思想。该理论思想主要从农村金融市场运行效率的角度切入,指出政府主导往往会导致事与愿违或者说“政府失灵”的结果(Tsai2004),致使金融市场运行效率低下、金融机构发展难以持续。主张应降低政府的各种干预及主导作用,放宽农村金融市场准入门槛、使民间金融合法化、实现利率市场化。该理论对传统的政府主导观念产生了颇具影响力的冲击,并引导一些发展中国家朝着金融自由化道路发展。三是不完全金融市场理论下的“政府介入”观。Stigiliz和Weiss(1981)将信息经济分析方法引入对农村金融市场的考察。他们指出农村金融市场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因此市场是非完全竞争的,为了克服市场失灵提高市场效率必须引入非市场因素。政府的介入能纠正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从而促进有效市场的形成。该理论认为政府应该发挥以下作用:其一,维护农村金融市场稳定,对金融市场进行规制,促进有序竞争格局的形成;其二,鼓励借款人通过合作或为其提供担保弥补信息不对称的不良影响;其三,逐步有序地推动农村金融市场利率市场化;其四,适当扶持金融机构发展,保留具有特殊性目的政策性金融。

篇3

农村金融改革目标悖论

中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始于1988年。第一个案例是四川广汉的农业银行管理体制改革,当时希望在县级银行内部建立企业化管理机制。也就是说,希望金融机构在贯彻国家政策的情况下,探索是否可能实行企业化管理。从实质上看,这个改革应该属于国有金融机构的内部机制改革。20年来,我国的农村金融改革大体延续了这个思路,今天的农村金融改革仍然局限在农业银行和农信社的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上。作为最早期参与金融改革的成员之一,温铁军对农村金融改革的历史沿革及选择方式如数家珍。

温铁军认为,银行的商业化改制,是中国在21世纪加入国际金融资本主导全球竞争的必要制度改进。如果从农村金融部门自身改革的角度看,其目标――企业化管理、商业化经营,应该说已经实现。目前,农业银行已经成为一个很有竞争力的商业银行,很多发达地区的农村信用社也成功改制,转为地方性商业银行。从这方面看,金融部门自身的改革是成功的,但其“离农”也是必然的。因为农业是与自然性状高度合一的经济过程,不可能超越一年四季的自然规律,比如不可能种下冬小麦加快流动性,因此金融资本一旦成为追逐商业利润的资本,就会异化于产业资本,尤其异化于没有流动性可言的农业产业资本,这是一个规律。商业化的银行撤出农村,追逐高额回报的金融资本远离农业是其改革目标下不二的选择。

而从中央提出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看,是构建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从本质上说,这和农村金融部门的改革是两个领域的事。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是我国作为一个负责任的国家,力图解决农民、农业、农村问题的积极探索。温铁军分析,目前在全世界范围内,能够为弱势农业、分散小农提供普惠金融服务的先例还没有。这是一个难题,也是一个挑战。但建立普惠制金融体系不是商业化金融部门的责任,不能让金融机构商业化改革与服务“三农”的普惠制金融体系建设相重合,因为这两个目标是对立的,不可能一致起来。

金融排异三类新机构

2006年底,银监会出台政策降低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门槛,在农村地区开展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互助合作组织等三类银行业金融机构试点。政策初衷,是解决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覆盖率低、金融供给不足、竞争不充分等问题,建立广覆盖、多竞争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从目前已挂牌成立的30多家新型机构的实际运行情况看,仍没有走出商业化目标与支农目标相背离的怪圈,甚至已经显示出农村地区原有的金融排斥发展到金融排异的迹象。

温铁军说,金融排异的理论假说是他的一个博士研究生在长期的调查研究中提出的,并且正在做与此相关的论文。从制度经济学角度讲,一个正向的制度改进是在原有的体制框架内,居主导地位的利益主体的利益得不到满足时,提出制度改进的要求。而实现帕累托最优的制度改进是使相关的利益群体都获得收益,从而不反对制度改进。现在三种小的金融机构,特别是村内的互助合作组织,他们要求的制度改进能否给现有的金融机构带来收益呢?不可能!因为他们的收益太低了,甚至不足以支付商业化正规金融所要求的制度成本。如果其连生存的可能性都没有,更遑论能生产收益增量来推进现有金融体制改革。所以,三种小的金融机构如果仍然按照商业化运作,必然引起金融排异,不可能健康存活。

要建立普惠制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必须有特定的制度安排,才能真正解决分散的小农金融服务。不管新建什么样的金融机构,我国今后一个时期内,重振农村经济的核心,仍然是如何使资金这个最具组织作用的龙头要素回流农村。为此,迫切需要对农村金融改革做出总体部署,其重点仍然在于如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制度创新为基础推进配套改革。并且,改革成败的评价标准不在于金融部门的指标,而在于是否解决了农村金融普遍服务“三农”、适应农村经济发展要求的问题。

日韩台模式值得借鉴

实践证明,正规的、商业化的金融不可能应对高度分散的、兼业化的农户的信用需求,惟一可能形成服务于农业信用需求的金融是非正规、非商业化的金融,因为只有它能降低金融风险,降低交易成本。

温铁军在对农村做了大量比较研究后提出,解决农村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莫过于让农民形成合作组织。只有不断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不断加强农民的合作能力,让农村有了组织载体,才能对接上国家的资金投入,对接上国家的政策投入,才能够让农村好起来,基础设施建设才能到位。因此,开展以农村基层的组织创新、制度创新为基础的改革,大力发展与农民的合作金融相适应的政策性金融工具,或许是未来农村金融发展的出路所在。

三类新机构中,资金互助组织是较好的选择。一方面,农户要按一定的杠杆率向资金互助合作社入股,增加互助资金,形成承担经营风险的责任。政府可以通过农户资金互助组织将财政和政策银行资金转贷给农户。另一方面,也可以由国家财政和政策银行安排一部分资金支持农户资金互助组织的建立。只有以此为基础,商业银行和保险才能按照企业方式,开展向农户资金互助组织批发贷款或保险的业务,实现规模经营。也只有以此为基础,才能由资金互助组织承担内部市场交易成本,实现信息对称和组织对称。

事实上,正是由于为小农经济提供普遍服务是世界性的难题,才尤其需要中国政府和农民以“创新型国家”战略为指导来开展农村组织和制度方面的自主创新。目前,能提供这种金融服务的只有日韩台模式。

篇4

地区的经济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地区居民的消费能力,作为我国基层组成部分的农村区域,其金融发展水平对农民的消费能会产生一定影响力。农民受到收入水平的局限而抑制了其原有的消费欲望,因此农村区域的内需调动需要从经济方面着手。农村金融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有效地促使农村经济的发展,从而有效的优化整体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

一、当下农村居民消费基本状况

(一)农村居民收入水平低

虽然我国农村居民的消费水平在逐年提升,但是相比城镇居民来说,其消费水平相对较低,消费结构也缺乏丰富多样性,消费意愿存在较大程度的抑制。农民家庭生活中所需的消费品数量与品类得到了较大的丰富,一般的家用电器、家居用品也得到了不断地完善配备,但是在品质需求上相对较低,无论是数量还是品质的要求,比城镇居民相比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其消费水平低主要与其居民平均收入较低有密切关系,收入水平低直接导致农村居民消费意识没有得到优化提升,在思想观念上仍旧存在一定滞后性。消费欲求在一定程度上存在极大的抑制,这也说明了农村居民的消费潜力巨大,可以有巨大的挖掘空间。农村地区一般集聚着大量的老弱妇孺,青壮年群体大多外出务工,留守在农村的居民,在生活方式上与城镇居民有一定差异。

(二)农村居民消费渠道狭窄

除了收入受限这个主要情况外,农村区域消费渠道狭窄也是重要原因。在农村区域,缺乏大型商贸娱乐场所,一般提供基本的日常用品,没有大型的购物中心,甚至购买贵重物品需要驱车到较远的城镇购买,购买便捷性差,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日常的购买行为。而城镇居民可以便捷的享受居住区附近的购物商城服务,获取购物信息更为便捷,同时有便捷的网络购物途径,因此购买行为更为便捷。在农村区域,由于人口稀少,快递点少,大型商贸购物城少,因此无法配备与城镇一致的便捷购物城密集分布,从而导致农村居民消费欲求得到抑制。

(三)农村居民出行不便利

农村居民交通出行不便捷,拥有私家车的家庭较少,更多是农民子女在城镇拥有私家车,但是并不能每日服务于居住在农村的居民,因此农村居民出行受到公共交通的制约,出行购物存在更大的困难性,不如城镇居民购物出行便捷,因此,交通不便捷也是农村居民消费欲望受到抑制的关键之一。如果想调动农民的消费能力,需要从各方面基础设施与农民收入提升方面入手,相关工作的投入成本较大,操作难度高。总体来说,要优化农民的收入水平,在收入水平提升后才能有效地让农民自行的改善其出行条件,从而优化其消费能力。

(四)不同区域农村基层情况差异显著

我国农村居民消费情况也与各地经济发展有密切关系。部分农村区域发展势头良好,有自己的基层工厂与产业发展特色,从而促使基层农村居民经济能力较强,这样可以促使农民拥有完善的家庭出行配备,私家车与拥有驾照的人员较为普遍,因此,可以有效地规避农村远离城镇的地域问题,农民出行便捷,可以随时方便的到城区进行日常采购,有效地激发了其内在的消费欲望与消费能力。但是对于发展不良的农村基层,则无法达到这样的水平。因此,农村居民消费情况需要依据实际地域情况而定,并不能笼统的一概而论。

二、当下农村金融发展状况

(一)金融体系不健全

农村金融发展相较于城镇金融体系而言,具有不健全不完善性的特点,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可以划分为正规性与非正规性的金融机构构成,在农业发展中可以依赖农业发展银行这样的政策性银行,但是唯一的政策性银行在农村实际分布与延展性较弱,无法有效的满足实际农村区域的发展需求,银行的支持能力较为狭窄。农业发展银行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会将投资集中在非农业产业方面的发展,对农业发展没有做强有力的支持。农村信用社在农村区域更多的处于垄断性发展角色,因此没有承担应有的农业建设职责,导致农业商业银行有了更多的发展空间。因此农村金融体系还缺乏更为健康完善的发展,对农村收入提升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二)金融环境不良

由于农村区域经济发展相对滞后,金融体系不完善,基础设施较差,从而导致农村金融环境相对较差。农村区域的金融信誉不佳,因此也导致金融体系无法得到健康的发展。农村区域的金融贷款存在多种制度疏漏,导致还款与贷款运用有较大的盲目性与随意性空间;农村经济之后导致农民平均收入水平低,资金储备量缺乏,因此如果经济周转不灵,则容易影响正常还款能力;大部分农民也没有接受较高的文化教育,对社会秩序的认识不足,导致信用意识缺乏,恶意不还款的情况相对较多。

(三)金融服务缺乏

在农村区域的金融服务相对于城镇区域而言,丰富性较低,同时提供的金融服务数量、频次也相对较低,更多的将业务集中在储蓄、汇款与信用贷款,其他方面没有多样性的开发。同时基层的金融机构工作人员综合素养低,也无法有效地开展其他业务,开展多样的风险性、成本更高,进而也导致农村金融服务水平无法有效提升。

(四)民间金融较为繁荣

对于相对先进的农村区域,由于经济得到了发展,摆脱了贫困落后的面貌,乡镇企业也得到有效的发展,农村居民的经济能力也不断提升。随着企业与个人的不断发展,信用贷款的需求也不断提升,正规渠道的金融机构服务已经无法满足实际情况所需,因此促使民间金融机构的繁荣。民间金融机构融资相对更为快速便捷,门槛低,操作方式灵活多样,对农村基层情况有更强的适应能力,因此可以弥补农村金融机构构成缺乏的问题。但是其贷款利息相对更高,同时缺乏金融风险的应对实力。

三、农村金融发展对农村居民消费的影响

(一)有助于让农民储蓄转为投资

传统农村金融服务集中在储蓄方面,由于金融服务的发展,可以引导农民将储蓄转为投资,需要进一步减少金融中资源吸收,降低金融机构的中介成本,有助于储蓄资金更好地向投资方向发展,提升资金形式的转化率。

(二)拉动收入增长,优化农民消费能力

农村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达到拉动收入提升的下沟,从而有效的提升居民消费能力。金融由于更好地支持了农村生产,对于农业技术的发展创新起到推动作用,让农业产业化发展,提升农村生产效率,优化农民的收入水平。金融可以有效地加大农村基层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支持,有效的提升农村基层的生存环境,同时加大对乡镇企业的支持,有助于农村经济整体发展,促使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有助于农村基层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发展,有效的拉动农村就业率,提升农村居民的收入。

(三)注重信贷支持

来为居民消费提供保障要加大对农村信贷的支持,为农民消费行为作经济保障。通过农村信贷的支持发展可以有效地减少农民消费对收入方面的依赖度,有效的改善农民由于短时间资金缺乏导致的消费行为遏制,可以有效地提升农民的消费信心,助长消费行为提升。注重对农村信贷的宣传,提供优惠的信贷政策,调动农村信贷参与积极性,甚至可以通过示范效益来让农民看到真正的实惠便捷。要注重农村基层金融电子化的发展,优化各方面设施设备,推动网络支付、信用卡支付等多种便捷的方式普及,吸引商家到农村投资发展,丰富农村基层的消费配备。完善农民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提升农民对个人信用度的关注,完善征信体系,做好信贷情况的跟踪监测管控,遏制不良信贷行为。此外,扩展多样性的信贷服务,匹配实际的农民需求,包括助学、医疗、农业机械、房屋装修等各方面的贷款服务,让信贷服务更广泛化。

(四)注重农村保险体系构建

来提供农民保障感通过农村保险体系的完善构建,让农民对生活有更强的安全感,让医保、社保能够落实到实处,让农民敢于消费,注重基层新农合工作的落实,让农民得到实惠与保障。甚至可以开展多种保险产品的宣传推广,让农民对于个人生活有更强的保障能力。结束语促进农村金融发展可以有效地优化农村居民生活水平,提升居民收入,提供更强的经济、社会、政治保障,让农村更好地得到消费环境,提升民众生活质量。

参考文献:

[1]孙颖,刘宁宁.城镇化进程中城乡居民消费差距影响因素分析[J].商业经济研究,2015(12):47-48.

[2]陈治国,李成友,辛冲冲等.基于OPLS回归模型的农村金融对农村居民消费支出的影响效应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6(02):91-97.

篇5

(一)四大国有商业银行退出农村金融市场

从2000年开始,在我国农村,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相继撤出县级及县级以下地区。从而导致农村金融供应机构以及资金供应出现严重缺口,与当时农村经济机制改革产生重大矛盾,随着矛盾的日益尖锐,我国农村经济发展面临着积重难返的威胁。

(二)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环境

现阶段农村经济的发展缺乏良好的农村金融运行环境:一是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缺乏有效的宏观政策支持;三是缺乏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四是应加强农村社会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

(三)农村非正规金融行业冲击金融市场

在农村,私人借贷极为普遍,构成了农村借贷的主要方面。农户的支出比例从大到小依次为教育、生活、医疗和生产,当入不敷出时,农户往往更倾向于通过私人借贷的方式获得资金。有数据显示,农户从正规金融获得的借款占全部借款的比重不到1/3。这主要是因为通过正规农村金融机构获得借款非常困难。调查显示,农民借贷的问题并不在于利率的高低,而是根本借不到钱。非正规金融的存在显然有其必要性,但问题是非正规金融游离于法律之外,可能蕴含着极大的风险。

(四)存款保险体系不健全

存款保险制度作为金融稳定的重要保障因素,增强金融机构抗风险能力、防止挤兑危机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而现行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缺乏相关的存款保险制度,从而为农村经济的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政策建议

(一)改革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和外部支持环境

现有农村金融监管力量,分别来自于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各省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往往出现职责上的分工问题,或者造成监管漏洞,监管不到位,或者监管过度。因此应该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农村金融改革同时需要一个良好的金融运行环境。一是需要相应的法律和制度支持,我国目前的农村金融机构还都缺乏明确的法律规范;二是需要相关准备金管理,再贷款利率等方面的宏观政策的支持;三是需要对农村进行教育、医疗、法律等公共产品充分供应,促进农村商业金融服务的改善;四是加强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改革,以促进农村金融市场的发展。

(二)推进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协调发展

金融改革始于城市,这就造成了农村金融改革与城市金融改革脱节。农村金融改革落后于城市金融,农村金融供给不能适应需求的变化。农村经济和农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带来了农村金融需求的变化。经济发展的过程在逐渐地削弱二元结构特征,城乡统筹、缩小城乡差距也成为政府现阶段经济工作的重心。池小萍在“农村金融和农村经济的互动式发展”一文中提到,与城市金融相比,农村金融服务对象的特殊性、服务地域的广阔性而导致经营管理难度较大,而使以利润为导向的金融机构望而却步。因此,应注意农村金融系统改革与城市金融系统改革推进的协调性。

(三)完善我国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鉴于我国目前存在的良莠不齐的农村信用环境,设置强制投保可以避免“劣币驱逐良币”效应。并且强化准入机制,提高市场准入门槛,将经营效益差的信用单位排出农村金融市场,确保农民的财产安全。

(四)注重农村金融的多元化发展,实现小额信贷组织创新。

虽然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充斥了正规农村金融市场,但我们不能否认非正规农村金融市场对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意义。不同性质市场的存在可以形成一个良性的竞争环境。为了获得更多的收益,双方会不约而同地改善经营模式,加强管理,而最终获益者为广大农民,为“三农”问题的解决提供保障。例如,进行以利润为导向、成本收益平衡、运行效率高的小额信贷组织创新,通过降低运营成本、提高利率的方法从多个渠道减少对捐赠的依赖。

(五)区别化对待,满足不同地区的农村建设要求

篇6

2.工业发展趋势良好。各县(区)在县域经济发展大会战中坚持把壮大工业经济作为主攻方向,着力加快园区建设,强力开展招商引资,奋力推进项目实施,工业基础得到明显提升。一是园区综合承载力明显增强。各地紧紧抓住全省园区调规扩区机遇,进一步完善规划,加大投入,提高园区综合承载力。二是工业项目进一步增量提质。2012年,全市新引进并开工5000万元以上项目516个,增长29.4%,完成任务的142%(增幅前3位的分别是东乡、南城、临川),其中亿元以上项目279个,增长35.4%。三是主导产业初步形成。各县(区)立足产业基础,着力培育主导产业,加强上下游产业配套,促进产业集群发展,初步形成了一批特色产业园区。

3.服务产业不断扩大。2012年5月,省政府召开了高规格的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文件。同时,市政府把大力发展服务业作为提升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途径,成立了抚州市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草拟了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抚府办发〔2012〕39号),并首次把服务业发展纳入对县域经济的考核,为促进加快抚州服务业发展增添了动力。2012年全市经济发展中虽然还存在一些问题,但对抚州而言,既要面对国际经济下行、国家宏观调控力度加大的影响,又要面临自身经济基础薄弱、结构层次不高的压力。因此,成绩来之不易,更要倍加珍惜。全市上下应坚定信心,切实以“三大战役”突破年活动为契机,真抓实干,确保全市经济平稳健康增长,为建设幸福抚州打下坚实基础。

二、当前抚州农村金融资源配置情况

1.农村金融体系情况。抚州市位于江西省东部,现辖十县一区,总人口近400万,其中中心城区人口120万。全市共有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农村中小金融机构等10家金融机构,主要涉农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村镇银行等,农村信用社目前仍是金融支农的“主力军”。

2.农村信用社基本情况。抚州农村信用社目前下辖11家具有法人资格的县级联社及1家农村合作银行,共有网点288个,从业人员2662名,网点覆盖全市所有城区及乡镇。截至2012年底,全市农信社各项存款余额达267.40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27.54%;各项贷款余额达142.84亿元,占全市各金融机构的37.59%,其中涉农贷款127.43亿元,占贷款总额的90.71%。

三、农村金融配置中存在的矛盾

作为落实国家支农政策和地方政府发展战略最重要的金融手段,近年来,农信社在追求自身可持续发展的同时,主动紧跟服务实体经济的部署要求,倾力支持“三农”领域、中小微企业及经济薄弱环节“,金融生力军”的作用日益凸显。但受机制、体制、环境障碍等各方面因素影响,支持“三农”和县域经济主力军所发挥的作用还是相对有限。

1.资金供给与资金需求不对等。近年来,由于国有商业银行“抓大放小”的信贷政策,信贷审批权逐步上收,集中在省、市分行,县及县级以下基层机构基本成为了上级行的储蓄所。以支农为主的农业银行,其贷款发放只限于支持城镇个体工商户和企事业单位,发放的基本是大额抵押担保贷款,发放支农贷款额度有限;农业发展银行受政策影响,只发放粮食等收购贷款;邮储银行只发放一些小额的农村和城镇个体工商户及中小企业担保贷款;而作为支农主力军的农村信用社受自身体制、机制及资金规模限制等原因,信贷投放能力有限,“一农支三农”很难满足农村发展需求。

2.支农义务与政策扶持不对等。农村金融机构贷款发放范围主要是广大农村,发放对象大部分属于弱势群体的农民,贷款风险难以控制。长期以来,农村金融机构承担着涉农资金政策性投入任务,但没有相应的弥补途径。如小额农贷在发放过程中,执行利率较低,但却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经营成本高,导致农村金融机构出现“惜贷、惧贷”现象。

3.金融资源配置环境与规避信贷风险不对等。城市的征信体系已开始建立,理性消费群体初步形成,信用环境相对较好。但农村地区尚未建立征信体系,逃废债现象严重,执法环境较差,信用环境建设落后。此外,担保机制不健全,尚未建立起与企业融资、消费信贷相适应的贷款担保机制,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信贷资金的有效投入。

4.农村金融产品与金融需求不对等。随着城乡一体化水平的提高,对金融服务的需求也在不断变化。但就农村金融而言,目前农村金融机构开展的业务品种主要是传统的存、贷、汇“老三样”服务,服务现代农业发展的功能比较薄弱,难以满足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

四、对策及建议

1.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不断拓展农贷资金来源。针对当前涉农金融机构逐渐减少,且一些机构在支农上不作为,农贷资金来源单一的现状,应加快推进农村金融改革,规范涉农金融行为,构建一个以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为主,其他金融机构为辅的农村金融体系,并根据各自的行业特性,按照农村经济发展需求资金性质,自觉承担起农贷投放责任,切实做到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健全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主体。

2.加强诚信建设,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以地方政府为主导,动员全社会的力量,共同打造地方信用品牌,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地方政府要带头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将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对各级政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对恶意逃废债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社会信用,降低金融机构的经营成本和风险。金融机构应继续健全内控制度与程序,完善防范风险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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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实施“千百工程”,推进农村金融产业发展

中国农业银行发展总行,制定“千百工程”发展规划模式,将中国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推向改革的路子里面。该项工程实施的主要模式是以农业产业链金融,推进农业现代化产业群体发展。在支持农村以加工制造为主要产出模式的投资外,对于有机蔬菜和产销一条龙龙头企业的合作,也将其经营效益与产生的社会影响力,推进到一定高度。在争取限于大企业、大项目的同时,配合农村经济发展特点,扩大客源。对于县域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和抵押品,采取灵活方针,保障业务的协调发展。该工程,是以农村经济发展特色为基准,全力贯彻农行总行方针,稳步推进和规范农行改革方案的最终定调“整体改制,服务三农”,这是农行景荣改革的需要,也是农村金融产业长期发展的需要。只有解决农村金融行业发展中的问题,才能从整体上推进农村金融产业的发展。在谈到农行改革的问题时指出:“稳步有序地推进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制改革,强化为‘三农’服务的市场定位和责任,实行整体改制;充分利用在县域的资金、网络和专业等方面的优势,更好地为‘三农’和县域经济服务。”

农行在实施“千百工程”中,除了继续强化农村基本业务外,还以中国银行业发展和国家整车作为改革的参考。农行的此项工程,必须定位于农村,服务于农村,除了加强农村地区的业务建设外,在今后的发展中,还将充实其信贷专业化服务管理体系。除了进一步增加涉农贷款的投放外,还以促进农村经济结构调整为己任。朝着为增加农民就业、改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村综合生产能力等方面发挥积极的作用。农行还提出将深化农村金融服务,重点加快简式快速贷款、自助循环贷款等产品的研发和推广,为“三农”和小企业提供更有针对性的融资服务。在鼓励农行下乡,服务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外,推动机制改革,健全筹融资渠道,将农村金融改革定位科学化和思想化。强化农业银行的制度建设,价钱对“农业产业链金融”信贷信用的监测、预警和预防。为了实现农业信贷需求与信贷产品的均衡发展,无论是从制度上,还是从规模和数量上,都要以创新业务和拓宽信贷渠道为主要手段。

在政府规制相关性住房贷款和房地产开发贷款,在推进中,要谨慎以防范风险。以县域金融产业的发展,带动村级规模的千家万户走向大胆创新的道路,对于农村流通企业的金融发展也有积极的促进作用。在以“大三农”带动“真三农”的问题上,农业经济的发展,融资业务和业务等全方位融资服务,就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主要命脉。以强带强,强强联合,才能优化服务,综合发展。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经济的建设,在贷款兴商中,对其龙头企业和特色经济加以投资、实现,农行与龙头企业或者中小企业和农户的层层兴盛,资金资助才有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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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I] 10.13939/ki.zgsc.2015.03.127

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不断推进,新农村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三农问题也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推进和发展。三农问题作为政府各项工作的首要任务,其核心是增加农村收入,而与农民收入密切相关的是农村经济的发展状况,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则又与农村金融的环境制度有关,农村经济的大力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当前,限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水平不高,经济基础较为薄弱,农村金融发展过程中面临着一系列问题,比如农村金融机构缺少,融资力度有限,贷款难等问题。为此,在市场经济不断完善的大背景下,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收入,需要从建立完善的农村融资机制入手,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为农村经济的发展提供金融支持。本文将对新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基于问题的分析提出相应的改进策略。

1 当前形势下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

1.1 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有限

对于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民是经济发展和农业生产的主体,农民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有相应的农村金融的服务支持。但是,从目前的相关统计来看,仍然有很多地方乡镇没有相应的农村金融机构服务网点,农村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仍有待提高。随着地方经济的发展和城镇化的不断推进,农村金融服务机构的撤并进程比较快,很多原先已有的农村金融机构撤并过快,没有适当考虑当地经济发展的实际学区,增加了农村接收金融服务的交通距离,给农村的融资和金融借贷带来了不便。此外,由于农民居住分散,农村金融机构网点设置大多向县城和中心城镇集中,进一步降低了农民的金融服务的可获得性。由于网点稀少,部分乡镇农民办理金融业务最近的要走10 km,远的要走28 km。根据已有机构的研究成果可知,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范围以及农村金融服务网点设置情况,在很大程度上对农村经济和农业生产带来负面影响。总之,农村金融机构的设置要本着为农民服务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村生活实际,有效保障农村金融服务和机构的覆盖力度。

1.2 农村融资服务中的融资难问题

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改革完善的背景下,农村金融服务的水平总体有很大提升,对于服务三农问题的解决产生了一定的价值。但是,从三农发展的总体服务体系来看,农村金融服务中的融资难问题也比较突出,融资的效率和质量均有待提高。当前,农村金融服务的融资难问题主要表现为:农村资金外流严重,信贷抵押担保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滞后;涉农金融机构产品单一,运行机制不灵活,对农村的金融支持还无法满足广大农民的贷款比较困难,特别是大额贷款和中长期贷款难的问题仍很突出。就融资的对象来看,不同的融资群体所获取的融资情况也不尽相同,对于农村合作组织来说,相对能够获得较多的融资服务,但是对于单个农户来说,融资难度较大。尤其是对于薄弱群体或者农村贫困户来说,融资的难度更大,农村金融机构的融资服务具有嫌贫爱富的倾向。三农问题是国家的基本政策导向,需要从公平正义的角度推进农村金融发展,给予充分的政策关注和支持,切实推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1.3 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总体不够均衡

相比于计划经济时代的融资情况来看,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中已经没有了统管统筹的现象,对于农村金融供给中的大包大揽问题也不再明显。回顾改革开放三十年的历程,农村金融服务得到了一系列的体制改革,对于农村金融服务的供需情况带来很大的变化,对于金融资源的总体配置和信贷投放等维度容仍然有着供需不均衡的问题。一方面,是由于农村经济和乡镇管理体制的改革,撤并整合的加速推进,导致了大量的金融服务机构撤并,很多金融机构的营业网点也加速萎缩,总体农村的金融市场得不到有关银行的支持和关注。据统计,全国有8213个乡镇只有一家银行业金融机构,当地金融市场个别垄断状况非常突出村信贷资金总量不足。农户贷款额度、期限与农业产业结构调整不协调,农贷利率定价偏高、农村贷款抵押物缺失。所以,农村金融服务的政策性需求缺乏,难以有效满足农村发展、农民生产生活的需求。在后续的政策设计和制度安排中,要充分考虑农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给予倾斜性的政策照顾,有效提高对三农发展的金融需求。

2 探索农村金融发展的改革新策略

2.1 以市场为导向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三农的发展过程中对于农村金融产品的需求是多种多样的,农村金融产品的个性化服务需求,也就要求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提供相对差异化、多样化的产品。对于农村金融机构来说,首要任务需要明确农民在农业生产过程中需要的融资需求特点,要坚持以农村市场为基本的导向,以农村和农业的发展为基本导向,不断加大新型金融产品的创新力度。对于有利于地方经济和金融机构自身发展、有利于提高金融服务效率和水平的信贷创新产品,要大胆试行,积极探索服务农村市场的新方法、新手段、新机制。鼓励农村银行业金融机构根据农村市场情况,把在城市中成熟的产品,包括银行卡、保险、理财、信托等,通过委托等多种方式推广到农村市场。当然,还要积极探索适合农民知识水平的电子金融服务,引导农村的金融产品服务逐步走向电子化和信息化的基本方向。为扎实做好农村金融的电子化服务,需要为农民提供相应的培训,完善培训的内容和方式,引导农民提供电子化金融服务的应用意识。

2.2 加大农村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

回顾当前的农村金融服务和管理,其中不乏存在着一些制度漏洞和使用问题,农村金融服务的安全性问题比较凸显,为此,需要充分考虑加大农村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力度。我国农村金融贷款、存款等服务的保险制度通常是由政府主导设立的,由相对独立的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服务,但是由于资金来源和管理部门的多方主体特点,农村金融服务的独立性和风险的可控性等方面有待提高。对于农村金融产品服务的过程中,要适当照顾农民等弱势群体,为其提供相对完善的金融风险防控和监管机制,同时要尽量做到不为盈利而开展相应的保险服务。建议设立农村金融市场的相互援助机制,由各级金融机构自发组织成立,而不仅仅是由官方承办。,存款保险机构向其提供财务救助或直接向存款人支付部分或全部存款,从而保护存款人利益,维护金融机构信用,稳定农村金融秩序。

2.3 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供应能力

随着我国三农政策的不断加力,农村农业的发展水平不断提升,农民对于金融产品的服务需求将不断提升,需要的贷款额度和贷款的方式都有很大的提高,为此,需要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提高农村金融机构的贷款供应能力。从农户方面来说,贷款的手续费用高,贷款程序繁琐,也抑制了贷款的需求。同时,对于农民的贷款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物,但是农村的抵押物的来源相对单一,抵押物的交易程序相对繁琐,同时因标的额过低而产生相应的额外费用,不利于调动农民的贷款积极性。在贷款供给能力提高的前提下,更加应该全面简化繁杂的小额贷款申报程序,扩大农户小额贷款的发放范围和金额上限,满足农民生产及加工、运输、经商等方面的贷款需求。同时,要持续深化推进农村信用社改革,巩固其支持“三农”主力军的地位,以改革农村信用社的产权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为突破口,创新农村信用社的金融业务和服务。

参考文献:

[1]许丹丹. 中国农村金融可持续发展问题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2]薛永刚. 农村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作用机理及作用效果研究[D].徐州:中国矿业大学,2013.

[3]霍焰. 农民收入增长与农村金融发展的互动研究[D].长春:吉林大学,2013.

[4]李. 城镇化进汉程中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发展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12.

[5]赵洪亮,于丽洁,孙健. 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瓶颈与出路――基于商业银行与农村小额信贷公司合作的展望[J]. 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2009(9):67-68.

[6]姜晓霞,史进学,孔晴.金融发展与经济增长的效应分析[J].中国市场,201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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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高度重视“三农”问题,通过政策支持、经济体制改革等措施有力地推动了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发展战略,在农业发展、农民增收、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取得了可喜成绩。与此同时,随着农业产业结构的调整,农业市场化、产业化程度不断深入,农产品市场化程度不断提高,农村对资本的需求日益旺盛,但农村金融市场上资本极度稀缺严重制约和阻碍了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在这样的背景下,改革农村信贷政策体制,加快农村金融发展,进一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是具有重要意义。

一、我国农村金融服务的目标定位

农村的资金需求主体一般可以划分为三类:以简单再生产为主要需求的贫困型农户;以扩大再生产为主要需求的一般性农户;以专业化、规模化生产为主的市场型农户。农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改善基本生活条件和劳动生产条件,建立初级社会保障资金,如养老、医疗和教育费用等。农业的资金需求主要是保证季节性农业资金短缺,维持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农村的资金需求主要是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包括能源、交通、通讯、水利等,以及公共体系建设资金,包括文化教育、医疗卫生等。

当前加快我国农民收入增长的主要途径:一是大力发展农村经济;二是促进农业人口有序向非农领域转移。与之相应,农民在这些方面的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因地制宜地发展家庭特色经济(如开展种养殖业和农副产品加工项目)、参加技能培训和资助子女就学、扩大家庭消费等。农村金融机构主要通过发放小额贷款对农民提供资金支持,农业资金需求主要用于农业生产的投入以及农业生产过程中季节性的资金短缺,为农业产业化、中小企业、农户和城镇个体工商户提供资金支持,用于改变当前农村公共设施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落后状况,缩小和消除城乡差别。

二、我国农村金融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1、农村信贷机构数量增长快,农村信贷资产规模不足

在我国经济发展历程中,在优先发展城市经济、优先发展二、三产业的政策导向下,金融业支持农业、农村的发展的力度相对不足。受商业银行趋利性的影响,农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逐步撤离了农村,大量网点已经撤离回到城市,出现了农村金融机构“远离”农村的现象。一般而言,支持“三农”发展的金融机构一般有三类,他们分别是农业商业银行、农业合作银行、农业信用社。农业商业银行是由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共同入股组成的股份制的地方性金融机构,通常出现在经济比较发达、城乡一体化程度较高的地区,但是农业占的比重少;农业合作银行由农民、农村工商户、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入股,是在合作制的基础上,吸收股份制运作机制组成的股份合作制的社区性地方金融机构,主要在市场经济发达、商业化程度高的地区,是一种资本的联合。在我国,农业很显然还属于经济欠发达的地区,商业化程度并不是很高。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年报显示:截至2011年底,全国已有农村合作金融机构2667家,其中农村商业银行212家、农村合作银行190家。

由于前两类银行成立较晚,在全国各地的营业网点少,加之本身的局限性所致,农村信用社就成为了当前主要的支农金融机构。截至2011年底,农村信用社共有机构网点7.7万个,从业人员76万,提供了全国77.4%的农户贷款,承担了76%的金融机构空白乡镇覆盖任务,以及种粮直补、农资综合补贴等面向广大农户的国家政策补助资金发放工作,是我国农村地区机构网点分布最广、支农服务功能发挥最为充分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历史性贡献。

虽然近年来农村金融机构数量增长较快,但其信贷资产总量占我国金融业资产比重并不高,截至2011年底,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和邮政储蓄银行,占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的份额仅为15.2%。农村信贷资产总量不足已成为制约农村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

2、农村金融业务品种单一,难以满足农村金融需求

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开展除存、贷款以外的其他金融服务如商业保险、汇款、证券投资、银行卡等业务明显不足。农村金融机构的服务方式、技术手段还比较落后,不能适应农户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如农村金融机构对农户贷款手续繁琐、提供资金有限,一些农民用于发展生产、改善生活的合理资金需求得不到及时满足。信贷资金供应量不足导致农户发展高附加值农业投资机会丧失,农村中小企业也很难扩大再生产,经营发展中的规模效应难以显现,对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造成了困难,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金融业务品种较少,不能为农民生产生活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迫切需要金融机构开发适合农村市场的新型农村金融产品。

3、农村金融市场发展不完善,难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农业企业化程度不断加强,在种植业、养殖业、零散手工业等得以良性发展的同时,农户借款的需求不断增大。农业生产由于受季节、气候的变化影响大,农业经营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其安全性、盈利性较差。正规金融机构考虑到了这一系列问题,因此提供的金融服务有着严格的借贷条件、复杂的借贷手续和借贷金额限制,其金融服务无法真正地服务于农村农户的农业生产,导致农村资金外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得不到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目前,民间金融市场处于彼此分割的状态,资金、信息难以自由流动。民间金融发展不规范,大多数的民间金融机构是小规模经营、地域性明显、抗风险能力弱,明显带有区域局限的特征,他们的组织和经营活动范围受区域限制,没有自己的网络系统,异地存取、转账结算、支付、清算无法开展。民间金融组织规模小,经营范围窄,资本实力小,基础薄弱,抵御风险能力差,一旦发生风险损失则会发生经营困难,甚至破产倒闭。

4、农村金融服务方式落后

随着农村经济产业化、市场化的发展,农村居民对理财、保险、金融咨询等业务都有着更高的需求。目前,作为农村地区主要金融机构的农村信用社仍以存贷业务为主,而其他金融机构对县以下网点的大量撤并使得农村居民日趋多元化的金融需求无法及时得到满足。同时,农村金融服务的电子信息化程度仍然较低,票据业务、耐用消费品贷款、旅游贷款、信用贷款、网上银行、信用卡、取款机、证券、国际结算等业务并未普及。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农村经济发展迅猛,当前我国农村已形成了农业、工业和第三产业多元化发展的格局,农村中的各种各样的经济主体大量出现,农民生产经营的自主性增强,在家务农、外出经商、劳务输出、办厂创业等都成为农民的选择,随着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改善住房、添置家电、购买农机、外出旅游等也逐渐成为农民新的金融需求,农民在生产、生活上都对农村金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然而,目前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仍以“存、贷、汇”三种传统业务为主,其他金融业务没有普遍开展,无法满足农村经济主体多层次、多样化金融服务的要求。

三、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建议

1、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强政府对农村金融的扶持

以美国等发达国家农村金融发展为借鉴,在我国逐步建立健全农村合作金融体系、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其中,农村合作金融体系是主体,通过商业化的运作支持农业的发展;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农业保险体系发挥补充和调节作用,全方位保障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大力发展层次性较强、覆盖范围较为广泛、职能分工明确的农村金融机构,既包括政策性、商业性,又包括合作性的农村金融机构,各个机构之间相对分工和相互合作,同时又保持一定程度的竞争,共同满足农村金融的需求。现代农业的发展需要进行大规模的农田基本建设和对农业科技的有效投入,农业投入风险大、周期长,加之易受自然灾害影响的特质,都限制了商业性金融对农业的支持力度。完全依赖市场调节手段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的金融需求,政府需要采取优惠政策扶持合作金融和激励商业性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在广大农村地区设立银行网点,满足农民基本金融需求;对金融机构支持农业科研、技术、自然灾害救济和环保等方面的业务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鼓励其拓展业务。

2、建立资金回流机制,扭转农村资金流向“非农化”

根据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现状和农村金融需求的特点,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贷业务。通过对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免征利息税、减免营业税和所得税税率,减少存款准备金、放松利率管制等方式和手段,对其进行必要的扶持,适当安排专项资金进行财政补贴,充分支持、鼓励各大金融机构将触角延伸到广大农村。同时,各金融机构通过建立跟踪回访和经营指导服务机制,定期开展贷后调查,跟踪了解贷款人生产经营、资金使用情况,帮助贷款人解决生产经营中实际情况,从而有效降低贷款风险。

我国农村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流向的“非农化”是和农村和农业经济的低回报率直接联系在一起的,只要农村和农业经济的回报率一直处于较低状态,资金流向的“非农化”现象就不会消失。同时,无法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也会进一步恶化农村和农业经济投资环境。因此,对于农村金融机构而言,现阶段在开展支农金融业务的同时,必须加强资金引导,使信贷资金更多的应用于农业科技化、农业产业化发展项目上,更多地投入到农业高附加值产品的开发和生产上,不断提高为农业服务的第三产业发展规模和水平,形成金融支持农业发展,同时农村经济发展不断优化农村金融环境的良好局面。

3、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加强金融创新,提高金融服务质量

按照由金融需求决定金融供给的原则,进行一系列的农村金融供给结构调整。以提供满足农户基本需求的金融业务为出发点,提供符合农户基本需求的基础性金融服务产品。稳步推进农村金融组织和农村金融产品创新,严格控制创新过程中产生的风险,以信息化技术降低农村金融服务成本。一是创新产品。积极研发和引入多样化的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金融产品,创新担保机制,拓宽服务领域,积极支持农业产业化和信息化发展,逐步将在城市开办的保险、、租赁、保管、担保、个人理财等新产品推广到广大农村,满足农村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二是创新业务合作。大力拓展业务领域,加强与其他金融机构业务合作,积极开展银团贷款和业务,探索担保、农业保险和农产品期货等农村金融业务合作机制。三是创新服务。农村金融机构应树立“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进一步规范服务行为,改进授权授信机制,在风险可控、法律要素齐全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开办电子银行,为“三农”提供方便、快捷、持续的金融服务。四是创新监控与评价体系。发挥监管政策对信贷资金安全性的引导作用,建立农村信贷资金的风险防范机制,强化风险管理,及时化解金融风险,确保农村金融体系的安全。此外,必须重视农村金融服务的人才培养。招聘合适的信贷人员,加强业务培训,鼓励农村金融机构在当地招聘熟悉情况、具有基本金融知识、能够完成基本业务操作的人员来从事具体工作。

4、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进一步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当前,我国农村民间借贷等非正规金融形式的存在有效弥补了正规金融难以满足农村经济发展需求的缺口,是一种直接的、灵活的融资形式,它为农村经济发展也做出了一定的贡献。不断规范农村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引导民间资本走健康发展道路,是农村金融发展的有益探索。发展民间资本服务于农村经济有利于形成良好的市场竞争环境,只有在充分竞争的前提下,才能有效扩大金融服务(包括数量和品种),满足农村融资需求。开放民间金融,将非正规金融逐步纳入正规金融的轨道,是在农村金融发展中实现充分、自由竞争的最佳制度选择。同时,加强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农村信用体系、农村小额支付体系、农村抵押担保机制和平台等,创造良好的农村金融基础环境。规范非正规金融的发展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小规模经济金融服务的最好办法,应该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应该引导和规范民间、非正规合作金融的健康发展,对其采取保护和扶持政策,积极推动农村合作金融立法,使民间、非正规合作金融合法化,保障其长期稳定发展。此外,大力发展新型农村经济组织,鼓励农民成立专业合作社、龙头公司等合作组织,放开农民在金融、保险、购销、加工等领域的合作,不断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经营能力,借助新型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等形式向金融机构融入资金,进一步拓宽“三农”融资渠道。

【参考文献】

[1] 章文渊: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的构建研究[J].特区经济,2012(5).

[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报:http:///subject/subject/nianbao2011/1.pdf,2011.

[3] 赵栩旖:当前我国农村金融面临的现实挑战与发展选择[J].农村经济,2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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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5.改善农村金融发展环境。改善农村金融组织的发展环境,重点是完善农村经济基础条件,提高农户和农村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议加大财政的投入力度,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加大农业科技服务的投入,改善农村经济运作的基础。提高农民的组织化程度,提高农民在市场交易的谈判地位和抵御风险的能力。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政府出资成立担保基金或担保公司,带动其他担保机构的发展。要扩大有效抵押品的范围,增加农作物收益权、权利质押,同时保护担保债权的优先受偿权。探索运用动产质押、仓单质押等形式,根据“产业大户”、“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济主体的不同特点,采取“一企一策、一户一策”的办法解决农民抵押难、担保难的问题。

三、美国农村金融体系对中国的启示

随着全球经济的不断发展,世界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的农村金融体系都发生着巨大的变化。从美国农村金融体系来看,美国已经建立起了包括政策性金融、合作金融以及农村保险在内的全方位、多层次的金融体制,建立起了支持农村建设资金循环的长效机制,较好地支持了农村和农业发展,维护了广大农民利益。借鉴美国经验,结合中国农村的具体情况,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的多层次农村金融体系,已经成为下一步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主线。

1.要鼓励金融组织创新,推动交易工具和业务品种的创新

要按照农村现实和农业经济发展实际,培育和发展商业性的、可持续的金融组织。条件许可的地方可建立社区银行和小额信贷组织。鼓励引进国外农村金融中的专门为农业设计的金融品种,以满足农村金融需要。

2.对现有农村商业性金融机构明确功能定位

农信社要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办成商业上可持续、主要服务于乡(镇)、村和农民的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结合股份制改革,通过机制和体制的转换,充分发挥农业银行作为大型商业银行的系统优势,切实提高对农业产业化、基础设施和城镇化建设的信贷支持质量和效益,加强对县域经济的服务;积极推进邮政储蓄改革,按照商业化原则,引导邮政储蓄资金支持“三农”。

3.加强政策引导,开展金融知识教育

要加强社会信用制度建设,转变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理念,要努力塑造有适度竞争的农村金融市场,用市场化利率覆盖其经营风险。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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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bstract : The paper mainly discusses the development of Chinese rural finance.

以后,“农村金融”作为一个概念被广泛运用。农村金融对构建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和实现城乡一体化格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经过30年的农村金融体制改革,我国农村目前已形成了包括商业性、政策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在内,以正规金融机构为主导,以农村信用合作社为核心,民间资金借贷为补充的农村金融体系。

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1.1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现状:

截至2010年11月末,全国已有10个省份实现了乡镇金融服务机构全覆盖,30个省份实现了乡镇基础金融服务全覆盖,共计减少服务空白乡镇732个,减少机构空白乡镇579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确定“各国有商业银行收缩县(及以下)机构,发展中小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基本策略以后,包括农业银行在内的国有商业银行逐渐收缩了县(及以下)机构,金融机构网点数量锐减,即使留下来的网点也只有存款权,没有贷款权。一是随着农业贷款总量逐年增加,农村资金供给数量严重不足。农村金融市场上资金大量流出,邮政储蓄成为农村资金流失的主渠道;农、工、建、中四大国有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吸收的农村资金通过系统内上存转移到城市或经济发达地区;二是各金融机构农业贷款发展不平衡,农村信用社成为了支持“三农”的主力军,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便开始了商业化经营,将资金大量流向收益相对较高的城镇和非农部门,而真正需要贷款的农户和农村小型企业却无法从农村信用社得到贷款。三是农业贷款主要支持农户贷款,农村工商业贷款基本未涉足。四是农业保险投保率较低。农民缺乏花钱买保险受灾得补偿的意识。而保险公司以营利为目的,不愿投入大量的精力营销农业保险。五是民间借贷活跃,在支持农村经济发展中发挥着越来越大作用。

1.2我国农村金融存在的问题:

1.2.1农村金融改革发展的政策法规需要进一步完善

当前农民和微小企业贷款难仍未有效缓解。金融机构覆盖率低、竞争不足,农村金融机构和人员质量偏差,风险偏高。农村金融机构员工人力资源结构性矛盾和队伍素质问题日渐突出,公司治理普遍存在缺陷,内部控制机制较弱,经营机制不灵活,信息技术覆盖率较低,资产质量普遍低于城市金融机构。农村贷款投放不足,“三农”金融服务较弱,农村资金外流仍然严重。

1.2.2农村金融改革乏力

当前农村金融带有明显的“扶强”特性,对中低收入农户和欠发达地区支持不足。此外,公益性扶贫小额信贷组织仍未得到实质性的鼓励和支持,它们面临无适宜的合法身份、无制度性的融资渠道、无机构人员能力建设支持的“三无”发展瓶颈的制约。

1.2.3农村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滞后,农村金融生态环境需要改善

目前,农村金融各相关借贷主体的诚信观念和行为欠佳。农村诚信体系缺失,担保体系还不完善;农村支付结算体系建设比较缓慢,电子化硬件设备投入严重不足。

1.2.4农业保险仍处于初级阶段

近年来,保险业在服务“三农”方面进行了有益尝试,农业保险得到了一定的发展,但总体来看,我国农业保险发展滞后。在农村经济社会发生深刻变革的同时,农村社会面临的风险总量也在不断增加,中青年劳动群体所面临的职业风险加大,重大疾病给农村劳动力带来的威胁等,迫切需要通过发展农村保险,建立市场化的风险转移机制。

1.2.5民间借贷缺少法律和制度的监管和引导

受农村经济发展对资金的渴求及贷款难的双重挤压,近几年相当部分的农户,个体工商户和农村中小企业纷纷将融资渠道转向民间借贷,民间贷款方式灵活,手续简便,贷款审批灵活,快捷高效。但也存在一定负效应,主要是民间金融不受法律保护,民间融资易诱发债务纠纷,增加社会不安定因素,甚至会影响农村金融稳定。

2.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对策

2.1农村金融发展必须和农村经济发展相适应

我国农村金融服务对象是大量分散的农户和农村中小企业,交易规模小,次数多,缺少担保和抵押,信息不畅,农民文化素质低,农业生产季节性强等特点,要求金融服务简便、灵活、及时,农村经济中农业投资周期长,收益低,存在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农村金融需求往往因正规金融供给短缺和非正规金融成本过高而难以满足。因此,政府要介入农村金融的发展,农村金融的发展必须以政府行为的有效性为前提。

2.2加强农村信用体系建设

农村金融在新农村建设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因此需要强化对金融支持服务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协调。政府部门要积极转变职能,努力营造廉洁高效的政务环境和公正透明的司法环境,切实为金融机构提供良好的服务。加快农村企业和农户个人诚信建设,要在全社会弘扬诚信意识,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激励机制。构筑信息交流平台,从而有效地突破银行与企业间信息不对称的瓶颈制约,为金融机构通过技术手段有效规避金融风险提供有力保障。

2.3建立高效完善的金融服务体系

农村金融体制改革的目标是逐步构建一个以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为主,以其他金融为辅的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农村金融体系。构建分工合理、投资多元、功能完善、服务高效的农村金融组织体系,巩固和发展农村金融网点。基于县域农业银行较大的自,增加其对特色农业,订单农业和民营企业的信贷支持;建立健全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和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运作机构,加快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推行小额贷款业务。

2.4创新金融产品

为适应农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金融机构要加快农村信贷产品的创新,丰富农村金融产品。一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发展,农民逐渐由温饱型向富裕型转变,非农产业贷款和消费型贷款不断增加,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时,不能只考虑种养业的发展,要兼顾全面,全方位、多层面给予支持;二是随着农业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民为了不断增加收入,会想方设法寻找项目、发展生产,满足农户贷款的总量需求;随着规模农户的增多,农业科技的引进,信用社要充分考虑农户扩大再生产的需求,妥善处理好信用与额度的关系,允许农户在确定的贷款额度内循环使用,努力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

2.5规范民间融资

如果民间融资达到一定的规模,就可以称为典型的“金融二元结构”。民间融资不是宏观紧缩时期的暂时现象,即使在宏观政策相对宽松时期,民间融资仍然有很大的发展空间。这是因为民间融资有其特定的风险识别、风险定价和风险控制的更为有效的机制,对于特定的资金需求者和资金供给者来说都有存在的空间。同时也为非正规金融滋生和发展提供了空间。缺乏监管。要使民间融资合法化,政府可以通过立法来规范约束民间金融的经营行为,促使民间金融在农村地区更好的发展,才能降低农村民间金融当前存在的高利率现象。此外,政府还可以增加财政税收。

2.6构建新型的农村金融保障体系,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防范化解农村金融风险,增强农村金融服务有着巨大的促进作用,是农村金融体系建设中的基础性环节。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可以促进农村保险事业的发展,改变农村基层金融落后的状况,吸引优质资源进入农村地区;通过信贷与保险的结合,促使农村金融部门的贷款风险进行分散和转移,保证农村金融资产安全,加大支农的力度。

参考文献:

[1]农业市场分析《农村金融改革未来五年还需迈大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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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改革发展的状况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金融体制的逐步完善,我国农村金融改革和发展取得了积极成效:一是农村金融机构改革稳步推进。二是“三农”贷款持续增长。截至2006年上半年,我国农业贷款余额近3万亿元,约占金融机构全部贷款余额的14%,60%以上农户的贷款需求得到满足。但是当前农村金融改革发展中也存在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一是农村地区资金外流情况严重。目前,通过农村信用社、邮政储蓄等商业性金融组织,每年从农村地区流出的资金大于从城市流入的资金,导致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资金需求不能得到有效满足,农村经济发展受阻,城乡差距过大。二是农村金融机构体系不健全。商业银行改革以来,几家主要银行都大批撤出了在农村地区的营业网点,与此同时,为“三农”服务的金融机构建设没有跟上,造成机构网点覆盖率偏低,农民接受金融服务困难。三是金融产品创新不足,盈利水平不高。现有的农村金融机构主要经营传统的信贷产品和商业保险产品,而对农民需求量较大的小额贷款和农业保险则缺乏创新,造成金融产品单一,盈利能力严重不足,造成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薄弱,而一些非正规的农村金融组织由于金融服务比较符合农民需求,发展较快,但是潜在风险较大。四是金融基础设施不完善,支付结算体系落后。适合农村经济特点的金融电子化、票据化基础设施研发和建设不足,覆盖的地域范围小,便捷化程度低。这些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金融“三农”服务的能力,严重制约了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

二、发展我国农村金融的可行性建议与措施

通过对农村金融的经营背景及现状的分析与比较,为促进其更快更好的发展,从而裨益乡民,较好辅助“三农”政策的执行,特提出以下建议。

1.建立相关风险补偿核准规划。通过财政部门等尽快偿还原拖欠农信社的相关贴息,同时剥离先前由于政策性原因而导致的不良贷款,地方政府应完善农业部门的信用评级制度及相关部门的贷款担保机制,控制农业贷款的可能性风险及损失。

2.建立有效的农村资金回流机制。在引导农村信贷资金回流支持新农村建设方面,一是要为抑制农村信贷资金外流提供制度性保证;二是要合理利用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通过财政资金补偿金融机构贷款风险和税收优惠等措施,引导农村资金高效率地转化为农村投资。增加对当地经济信贷投放较多的金融机构再贷款额度;鼓励邮政储蓄资金参股农村信用社,投资设立农村小额保险组织,试办农村小额贷款机构,为支持新农村建设提供长期的资金投入来源。

3.制定《农业投资法》,规定县域金融机构在保证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将一定比例的新增存款投放当地,或购买农业政策性金融债券。建议以县为单位,按经济发展水平划分贫困县和非贫困县,贫困县免除所得税和营业税,非贫困县免营业税、所得税减半征收。加强对县域资金流动的监测和预警,限制国有商业银行或农村信用社系统内上存资金比例,通过运用差额准备金制度,对上存资金比例过高的金融机构可以提高超额准备金比例实行缴存,并下调超额准备金利率。

4.发展农村社区基金和小额信贷机构,弥补农村金融服务空白。近年来农信社改革的商业化趋势不断强化,一批农信社将撤离偏远落后地区。这种趋势无法逆转,只能采取有效措施,弥补偏远落后地区的农村金融服务空白。农村社区基金和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就是弥补农村金融空白的重要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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