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相关法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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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经营相关法律

篇1

一、问题的提出

建设部有关负责人:在国家所有、政府监管、符合规划的前提下,鼓励社会各方面投资开发风景名胜区。 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是目前各地在资源约束的前提下解决加快旅游发展所需资金问题,拓宽旅游投融资渠道的创新途径。由于引资开发过程中企业要面对众多利益主体,能否平衡各方利益,实现“共赢”,成为企业开发经营能否成功的关键。因此,本文试图通过对正在投资开发景区的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针对两个企业不同的做法导致两种不同的结果,提出企业在投资开发旅游景区过程中应如何处理与各利益相关主体关系,进行利益相关者管理的策略。

1.“天界神川”的困境

天界神川公司于2002年3月成立,其上级母公司是国家华能集团公司。主要从事香格里拉县内虎跳峡、哈巴雪山、白水台、碧塔海四大景区的开发建设和经营管理,其目标是在五年内将“香格里拉天界神川自然公园”打造成为国家4A级旅游自然公园,同时建设两个3A级景区和一个国家级科考基地。但由于管理体制不顺,公司目前遇到了困境,计划2002年投资1.3亿元,实际有钱投不出去,建设进度迟缓。

造成这种困境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一是公司与各个部门的关系难以协调。如在碧塔海景区建设项目上,共涉及国家级风景区管委会、林业、环保、土地、公安、工商、旅游七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政策和规定,很难找到一个结合点。为了协调有关部门的关系,县、州多次召开会议,华能集团下属的实业公司专门派一名副总负责协调,但进展不大。二是由于资源使用权的转让没有明确,公司对加大投资有所顾虑。最初,华能公司看好香格里拉县的旅游业发展和旅游资源,意欲参与投资;香格里拉县拥有世界级的资源,想加快产业发展,但没有资金和管理的经验,双方达成协议,香格里拉县(以县国有资产经营投资公司为法人代表)以资源入股,与华能集团云南澜沧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合作组建香格里拉天界神川旅业发展有限公司,在保证香格里拉县原有四大景区门票直接收入不变的基础上,增量收入按4;6分成,由新公司全权负责开发和经营,合同规定从2002年4月起时效为50年。由于旅游景区资源的引资开发在全国都是一个新问题,国家有关部门的意见不统一,没有操作的依据,也没有规范的协议,华能公司担心协议不被上级部门认同。三是与当地群众的关系紧张。公司成立后要进行建设和开发,必然对景区内的经营活动进行规范管理,而当地群众认为自己祖祖辈辈都在这里生活,景区是自己的,不断产生磨擦和矛盾。上述问题使公司的投资计划和景区建设大受影响。

2.丽江束河 ―― 一个保护性开发的典范

与香格里拉同样位于滇西北精品旅游线路上的丽江市束河镇,是世界文化遗产丽江古城的一个组成部分。实际上束河比大研古城的历史还要早200多年,是纳西人最早的栖息地。在保护开发之前,这里似乎已经成为一个被遗忘的角落,破败不堪的景象与相隔仅有4公里的丽江古城形成鲜明对比。

在地方财政无力支付开发保护资金的情况下,丽江市政府大胆选择了引进资金的做法,由昆明鼎业集团独家对束河古镇进行投资开发。这样的开发没有先例,2003年5月在一片质疑声中,对古镇的开发项目启动了。鼎业集团在开发之前做了详细的调研和规划,在对束河古镇的保护中明确最重要的是保护它原有的四大文化,即:水文化、农耕文化、纳西文化和茶马文化。集团投资一亿元用于道路、水电、电信、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的建设项目,在不到半年的时间里,束河古镇每一条街巷甚至菜地里有了路灯,原来仅有三块条石宽的路,已被拓宽翻新,条石甚至铺到村民的家里。为了保留农耕特点,鼎业集团把原计划全部征用的菜地在支付一次征地款之后又全部返还给农民,让农民自己种自己收,既解决农民吃菜的问题,吃不了的部分可以出售增加经济收入,又使得农耕文化的原始性得以保留,而企业也有自己得利的地方,因为如果要种草绿化,公司一年要投入几十万元。在束河古镇,连树都是一棵一棵数着买下来的,这样,村里人就不能随便砍伐。而束河古镇的水源九鼎龙潭,集团花几十万元租用三十年,村民可以随便饮用。经过一系列的保护性开发,束河古镇吸引了大批旅游者来旅游。村民们一改过去仅靠农耕吃饭的传统,开始接待旅游者。开饭馆、开客栈、自己制作和销售民族食品和民族手工艺品。开发仅一年多,鼎业集团已为村民创造直接就业机会140个,他们主要做导游、清洁工和绿化工,还通过第三产业,创造间接就业机会达四百多个。村民收入也由开发前的年均一两千块上升到现在的年均一两万元,翻了五倍还多。而集团也通过在古镇修建的各种旅游配套设施如商铺、客栈、酒吧等赚钱。从2004年8月起古镇开始收门票,每人30元,到古镇景区整体设施打造完善后,预计每年的门票收入就将达到两千万元。

束河开发的成功的经验倍受关注,中央电视台经济半小时栏目专门就此作了报道,省政府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也都给予肯定。

两个景区,同样是引进资金进行开发,为什么结果不一样呢?笔者拟用经济学的方法加以分析。

二、利益相关者概念的界定及管理方法的引入

利益相关者理论(Stakeholder Theory)是20世纪60年代左右,在美国、英国等长期奉行外部控制型公司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逐步发展起来的,其影响日渐扩大。与传统的股东至上主义的主要区别在于,该理论认为任何一个公司的发展都离不开各种利益相关者的投入或参与,比如股东、债权人、雇员、消费者、供应商等。从这个意义上讲,企业可看作是“一种治理和管理专业化投资的制度安排”(Blair,1995),它理所当然地要为利益相关者服务,而股东只是其中之一罢了。

卡罗把利益相关者定义为是“企业能够通过行动、决策、政策、做法或目标责任制而影响的任何个人或群体。而这些个人或群体能影响企业的行动、决策、政策、做法或目标。”

美国学者米切尔提出了一种评分法(Score based Approach)以界定利益相关者。 可以从三个属性上对可能的利益相关者进行评分,然后根据分值的高低确定某一个人或者群体是不是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是哪一类型的利益相关者。这三个属性是:(1)合法性(Legitimacy),即某一群体是否被赋有法律和道义上的或者特定的对于企业的索取权。(2)权力性(Power),即某一群体是否拥有影响企业决策的地位、能力和相应的手段。(3)紧急性(Urgency),即某一群体的要求能否立即引起企业管理层的关注。米切尔认为,企业的利益相关者又可以被细分为以下三类:(1)确定型利益相关者(Definitive Stakeholders),他们同时拥有对企业问题的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为了企业的生存和发展,企业管理层必须十分关注他们的愿望和要求,并设法加以满足。典型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包括股东、雇员和顾客。(2)预期型利益相关者(Expectant Stakeholders),他们与企业保持较密切的联系,拥有上述三项属性中的两项。(3)潜在的利益相关者(Latent Stakeholders),是指只拥有合法性、权力性、紧急性三项特性中一项的群体。

麦克米兰(Macmillan)认为企业管理者在与利益相关者打交道之前,最好就制定相应的策略和举措。 萨维斯在此基础上先对利益相关者进行分类,然后提出了分别针对支持型利益相关者、无足轻重利益相关者、非支持型利益相关者和利弊兼有的利益相关者的策略为参与、监控、防范与合作。

三、对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

束河成功了,而“天界神川”却面临困境。笔者认为前者的成功和后者的困境都是有其必然原因的:鼎业集团的开发处处体现和强调了利益相关者的理念,明确对利益相关者进行有效管理应该致使传统目标(如赢利能力、稳定性和成长的)实现,合乎伦理的对待利益相关者,使他们感到满意;同时也使得企业获利,实现所谓的“双赢”。而“天界神川”的开发规划却未能贯彻利益相关者的管理理念,既不明确自己的利益相关者是谁,更没有对所有利益相关者进行分析,完全按照自己的计划抛开利益相关者利益进行开发,当然会面临困境。也难怪其管理者会感叹“政出多头的体制何日才能理顺”。

鼎业集团在确立政府和当地社区为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后采取一系列措施。第一,引入外来企业和资金对世界遗产进行开发在国内也属领先,国家尚未有相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有人质疑甚至反对是肯定的。所以鼎业集团开发之前与政府签定了非常详细的开发协议,使得对景区的投资开发有了法律的保障和政府的支持,也使得集团之后的一系列开发举措得以顺利实施,避免了多头管制带来的麻烦。与此相反,“天界神川”首先没有理顺和政府及相关各部门的关系,以至于自己寸步难行。目前,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还是一个新生事物,这种情况下,政府和开发商都无任何成文法可参照,只能用相关法律来约束双方的行为,保护双方的利益。若能和政府达成共识,并签定协议,则政府可以其影响力和合法性为开发“保驾护航”,开发商的权益也能得到应有的保障。

第二,集团非常清楚,束河的开发其核心就在于古朴的文化和传统的纳西民风,社区及其居民正是束河古镇的灵魂所在,他们是开发项目必须依靠的利益相关者。因此,每一个开发项目的实施都以保护当先,都首先考虑当地社区和居民的利益,不仅保证了开发项目的顺利进行,而且调动了社区和居民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的积极性,在保留原始文化底蕴和传统民风民俗的同时,也使居民和社区获得了较大的福利,集团自已也从中获益,真正实现了“双赢”。“天界神川”在开发规划中将当地社区和居民排除在利益相关者之外,如在碧塔海的开发项目中,开发之前,当地居民一直将自家马匹拉到景区内供游人租用,既解决景区内部的交通问题,又增加了收入。而企业的开发规划却拟把景区圈围起来,把居民赶出去,过去做小生意的也必须停止。这种做法引起当地居民的严重不满,当地政府肯定也不会支持,因为这违背了政府引资开发的初衷。

第三,作为企业,鼎业集团很清楚盈利是自己的最终目标,也只有盈利才能保障股东、雇员等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在保护开发的过程中,也处处考虑尽量降低成本。本来计划征用全部耕地,但考虑到投资绿化每年也需要几十万元,而且还会破坏农耕景观,因此,归还征用的土地,一举两得。同时,为了延长旅游者停留时间,增加旅游收入,还在修建各种旅游配套设施,这样既不破坏束河固有的原始古朴又能通过配套设施的经营增加旅游者单体消费,实现“双赢”。

第四,鼎业集团的开发也明确旅游者虽不是主要的利益相关者,但其需求对整个开发项目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而束河最吸引人的地方就是它的古朴和原始。所以开发项目除投资对古镇的基础设施进行改善修整之外,所有现代化的旅游配套设施全部修建于古镇,保证了古镇景观和文化的完整性。同时还注意保护原有的文化遗迹,小到一个能体现农耕文化的晒谷场都原封不动的保留下来。而“天界神川”却准备在景区大兴土木,又是修路,又是砍树,难怪林业、环保部门纷纷出面阻挠,企业与相关部门关系紧张。

在对两个案例的比较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利益相关者的界定及管理在旅游引资开发中的战略地位日益重要,只有在引进资金及后续开发经营的全过程中始终如一的贯彻利益相关者管理理念和方法,景区的引资开发才能成功并实现其最终目标。

四、旅游景区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的评分和管理策略

在卡罗定义、米切尔评分法和萨维斯管理策略的基础上,从旅游业的特性出发,笔者对旅游利益相关者进行如下的评分和分类,针对在旅游业制度变迁过程中,特别是旅游景区引资开发过程中的利益相关者提出管理策略(见下表)。

第一,由于政府在目前的引资开发中居于主导地位,很多事情都需要政府出面理顺关系,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政府的愿望表达和利益要求要格外给予关注并及时加以满足。因此,在引资开发的过程中政府应该是具有合法性、权力性和紧急性的利益相关者,属确定型利益相关者,对政府及相关部门这类利益相关者应采取的策略是合作――最终形成共同治理的良性局面。

第二,由于旅游景区既有人文资源又有自然资源,人文旅游资源往往是景区旅游资源的灵魂,因此人的因素也应着重强调。即社区居民及他们的民风民俗是景区人文旅游资源的生活气息,是灵魂。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肯定会对景区居民造成影响。所以,在景区开发过程中,景区居民和社区利益也应为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优先考虑,整个旅游景区的开发规划都必须考虑和照顾到景区居民的利益,并让他们参与开发利益的分配,这样才可使得这些拥有“民俗”这个“专用性资产”的利益相关者积极参与旅游开发和经营,以友善的态度接待外来旅游者,以平和的心态接纳外来旅游者对自己原有生活状态的影响及外来文化的冲击。社区及居民就属于对企业既拥有合法性又拥有权力性的利益相关者,但只要开发和规划能在不破坏他们原有生活的基础上给他们带来实惠,他们会支持引资开发。所以对这类利益相者应采取的策略是参与。当然,对这类利益相关者还有一个重要的举措就是教育,通过教育帮助利益相关者树立共同的价值观。笔者就曾经在丽江古城的一个小巷子看到居委会关于某日请全体居民参加旅游文化讲座的通知。只有真正意识到自己拥有的资产价值,只有真正了解旅游业发展的益处,才会主动积极地参与旅游开发和资源保护,才会为维护“资产专用性”,增加资产的价值而投资,比如民间艺术的传习,为接待旅游者而自学英语等。

第三,旅游景区开发的投资者是旅游开发的主导者,其雇员、股东的利益是旅游引资开发过程中理应被满足和保护的。对于投资的企业而言,他们具有合法性和权力性,是企业确定的利益相关者,但他们的作用对企业和整个开发而言是利弊兼有的。开发预期收益是他们能否支持开发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企业对这类利益相关者应采取合作和参与的策略。一方面,在他们的支持下发挥企业的资源优势开发旅游景区,另一方面让他们参与开发收益的分配。

第四,旅游资源的开发目的是为了吸引旅游者。他们对于旅游景区而言只具有权力性。他们只要求旅游需求被满足,旅游权益被保障。在引资开发的过程中只要开发规划能考虑旅游市场需求,真正实施保护性开发,保留旅游资源中最能吸引旅游者的部分,就能满足旅游者的需求,吸引旅游者。因此,在旅游景区的引资开发中旅游者可以说是无足轻重的利益相关者,也可以说是预期的利益相关者,对他们采取的策略应该是监控,因为他们的需求、流向、消费偏好和水平等都会成为景区开发的指导因素。

第五,还有一些利益相关者对于企业而言属于潜在的利益相关者,他们只拥有三种特性中的某一种。这类利益相关者如媒体、非政府组织、后代等。对这类利益相关者应采取的策略是防范和监控,虽然他们对企业的影响是潜在的,但是他们往往容易被激活而成为一个值得关注的利益相关者,会通过自己的言行影响企业的社会绩效,尤其是声誉。

由于旅游景区引资开发在各地都还处于尝试阶段,相关部门没有成文的法律或条例可供参照,现阶段的利益相关者划分需既符合中国实际,又符合旅游业的特性。因此按照米切尔的利益相关者动态发展的观点来看,这种分类和策略只适用于现阶段。

五、企业在旅游景区引资开发中利益相关者管理策略的实施

1.策略实施的基础――信息沟通

信息经济学的“囚徒困境”告诉我们,显性的信息交流――沟通是建立合作机制的基础,而只有合作才能实现“共赢”。所以,在旅游景区引资开发经营中,首先要确立一种信息显性化机制,为利益相关者各方搭建持续、稳定、公开和低成本的信息交流平台,使各方的利益要求得以充分及时的表达,并通过信息交流形成相互间的信任及对社区发展和旅游开发的预期共识,提高博弈协调性。同时信息显性化也可在很大程度上避免由于信息不完全和信息不对称产生的机会主义行为,避免对利益相关者造成利益伤害。

尤其是对企业的确定型利益相关者,信息沟通更是确保策略得以顺利贯彻实施的基础。既然政府在引资开发经营过程中具有特殊的地位和作用,企业必须建立与政府良好的信息沟通机制,保证企业和政府之间信息的完全性,以获得政府始终如一的支持,增强政府对企业的信任度。对于企业的股东和雇员而言,信息沟通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对企业真实获利能力缺乏了解并做出错误决策,从而对企业的开发经营给予最大限度的支持并积极参与。企业与被开发社区及其居民之间的信息沟通能帮助社区及居民树立对企业的信心,接纳企业的旅游开发经营规划,主动参与开发项目并充分发挥自我管理、自我提高的主观能动性,真正成为社区的主人和景区的灵魂。

对于企业的潜在利益相关者和预期利益相关者,因为他们于企业而言大多是利弊兼有型的,信息沟通同样重要。企业要让旅游者对自己的旅游产品从认识到接纳到喜欢到推广必须通过信息沟通,而旅游者的信息反馈又往往是企业调整完善景区项目及配套设施的主要指导因素。企业与媒体之间、非政府组织之间等利益相关者的信息沟通可使社会更为全面的了解企业,了解景区;企业通过他们的反馈也可了解自己的社会绩效,以督促自己及时履行社会责任,调整公益策略。

总之,信息沟通是实现合作博弈的基础,可避免企业因信息不对称而导致无效率的制度安排和资源配置。

2.策略实施的保障――资源依赖

管理策略实施最根本的保障是各利益相关者与企业之间的资源依赖关系,维系这种关系是实现“共赢”的基础。

政府依赖企业的资本资源、市场资源、人力资源和管理资源,扶贫致富;企业依赖政府的权力性、合法性保证引资开发的合法性及后续经营顺利进行。社区和居民依赖企业的资本、市场、管理把“专用性资产”变成旅游产品,实现其价值,并通过市场化运作使产品不断升值;而企业利用社区和居民的“专用性资产”获利。旅游者通过保护开发后的旅游景区满足自己的旅游需求,而景区又依靠旅游者的消费实现经济目标。随着景区开发的日趋成熟和项目声誉的不断增加,景区的“专用性资产”价值凸现,企业及所有的利益相关者都会自觉保护这些资源,则可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业的可持续发展,满足后代及非政府组织等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要求。

参考文献:

[1]news.省略.中国江苏新闻,2005年4月28日

[2]《对迪庆和德宏旅游业发展的调查与思考》.2004年

[3]《束河――一个保护性开发的典范》.云南信息报,2005年1月14日

[4]贾生化 陈宏辉:利益相关者界定方法评述.外国经济与管理,2002年5月

篇2

一、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概念及意义

(1)企业会计资产减值准备的基本概念世界会计行业经过多年的发展与完善,当前通行的国际会计准则,其中对会计资产减值有如下定义:企业会计资产减值即企业资产账面金额超过可收回金额部分的差额数据。与此不同的是中国当前通行的会计制度则把合理预计可能发生的损失为主要强调点,重点关注认为企业会计资产减值为即便遵循了谨慎性原则亦有可能发生的损失。(2)企业资产减值准备对企业经营的意义受到诸如历史遗留问题等因素的影响,长期以来在我国企业经营管理中广泛存在着诸多与世界通行会计准则相左之处,如高估资产价值等。

二、我国 “企业会计资产减值准备”的现状

在国内当前的企业经营活动中资产减值准备已经被众多企业视为经营活动盈余管理的首要的金融财务手段。尤其是上市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大肆操纵企业经营利润更是比比皆是,这种所谓“财技”已经成为了诸多企业经营中所广泛应用的金融方法。虽然资产减值准备比虚构交易事项而言相对性质恶劣程度较轻,但是正因为如此其更加具有欺骗性,可极大误导相关利益主体投资的正确性。具体而言我国企业“资产减值准备”的现状表现如下:(1)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可执行性差且不够完善现有相关法律法规可执行性差首先表现在确认与计量难度大,要合理确定各项资产的可回收金额有一定的难度。其次计提被滥用成企业操纵赢利的方法。主要有:一是在一年中做巨额计提减值准备,造成亏损,来年就可不提或少提准备,为利润增长打下基础。二是前一年先多提资产减值准备,当年部分冲回,做盈余调控。三是不计提或少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虚假利润增值。(2)企业会计核算方法也会不同。比如,计提坏账准备时,可采用账龄分析法,还有应收帐款余额法,有些企业用销售额百分比,即便对相同的期末应收款项余额,不同处理方法计提的坏账准备差别很大。因此企业可通过选择会计政策操纵利润。(3)可变现净值与可收回金额计算的复杂性短期投资市价、存货可变现净值、固定资产可收回金额、长期投资可收回金额等资料,是确认和计量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可收回金额中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必须预计未来一定期间现金流入量和贴现率,而贴现率并不稳定,使计提不仅缺乏衡量标准且缺乏制约手段,致使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弹性过大。

三、资产减值准备的完善措施

在当前的企业经营活动中,企业计提实施资产减值准备虽然有了新会计准则作了诸多限制,但是受到不能过死的限制企业经营活动的影响仍留有许多漏洞可钻。(1)规范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标准和方法我国的会计制度是政府主导型。政府在会计制度的调整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证。因此,政府在制定准则时可借鉴国际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会计标准,形成统一规定,有利于今后我国独立的资产减值准则。(2)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与同步。健全市场经济机制由于当前我国的价格市场和信息市场尚未完善,从而导致计提工作不仅缺乏衡量标准,也缺乏制约手段。因此必须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并健全市场经济机制,为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提供依据才能体现会计核算公允性和客观性。(3)健全和完善相关企业经营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提高违法成本当下部分企业由于过度强调金融应用而忽略了正常营活动,纯粹依靠财技操纵会计报表虚报盈利而使得企业诚信度和会计信誉遭受重创。由于相关法律相对于会计制度成熟的国家而言不够健全,触犯法律的成本相对较低,这样使得国内企业将资产减值准备滥用化。所以必须要健全和完善相关企业经营及会计核算相关的法律法规,强化经营主体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提高经营者的违法成本,并且提高相关法律法规的可执行性。只有这样才能使得投资者和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使得我国的企业经营沿着正确的轨道进行。

篇3

[中图分类号] DF411.91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009-6043(2017)03-0187-02

一、一次农村小微企业访谈引发的思考

在社会实践过程中了解到学校附近创业园区内的小微企业对合同、知识产权,甚至是诉讼等相关法律服务的需求后,笔者试图了解农村的小微企业是否也有一样的法律服务需求。在走访杭州市大江东产业集聚区内部分村镇的小微企业的过程中,大多小微企业经营者表示他们并不需要法律服务,尤其是诉讼类的,其中一位小微企业经营者的回复使人印象深刻:“我们这种企业之间发生纠纷,如果我们双方之间无法谈妥,那么法律介入就更不能解决了,除非我们以后都不想合作了。其实只有我们双方最清楚什么样的方案最适合处理我们之间的纠纷。”

@些小微企业经营者看似不懂法,因此政府一直在大力开展“送法下乡”、“普法进企业”等活动,但进一步深入思考后不难发现,这并非简单的一个法治意识淡薄的问题。农村小微企业之间可以很快达成协议,并非想象中的那么理所当然。如果没有一个统一标准作指引,解决纠纷的手段必将五花八门,而他们之间的协议也将难以达成。他们之间总是能达成协议,是基于双方对于国家法律都存在一定的了解,依赖着法律起的指引作用。正是法律的指引作用,使得双方认为他们所达成的协议是相对合理、双方可以接受的。

既然法律的指引作用发挥着如此重要的作用,那为什么农村小微企业经营者还是不愿意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呢?

二、农村小微企业经营者懂法却不用法的原因

(一)通过诉讼解决纠纷效率低

第一,时间成本高。诉讼程序从当事人至最终审判,有严格的程序要求,会耗费大量的时间。而对于农村小微企业经营者而言,根本没有多余的精力,更没有多余的员工可以花大把时间去准备诉讼所需材料、走诉讼程序。第二,金钱成本高。诉讼需要交纳案件受理费,支付律师费以及旅差费等,同时,因为企业涉诉,经营者本应专注于发展企业的时间精力受到分散,给企业带来的经济损失是无法估量的。第三,诉讼成效不理想。正如被采访的小微企业经营者所说:“我们自己都解决不了,法律介入更加无法解决。”农村小微企业的纠纷主要有如下两种:①一方实在已经没有能力满足对方要求,例如濒临破产;②一方利用对方需要与自己长期合作盈利,向对方提出过高的要求。第①种情形下,通过诉讼程序,得到的判决是没有执行力的判决,反而还要花费大量时间和财力。第②种情形下,通过诉讼程序,虽然从短期来看,可以维护正义,但是这个判决也意味着双方今后的合作可能性大大降低。而农村小微企业的特殊性就在于,其合作伙伴相对固定,失去一个固定的合作伙伴对其未来发展的不利性可想而知。

正如日本学者棚濑孝雄所说:“我们在讨论审判的应有作用时,不能无视成本问题,因为无论审判能够怎样完美地实现正义,如果付出的代价过于昂贵,则人们往往只能放弃通过审判来实现正义的希望。”

(二)现有法律规定与农村小微企业需求不相符

正如梁治平教授所说:“正式法在有些情况下,与乡土社会的处理规则不一致,难以满足他们的需求。”法律之于我国来说,是一种舶来品,国内很多法律的制定都是参考德国、日本等国的立法,在法律移植的过程中,虽然考虑到我国的国情,但大多从城市的角度考虑,鲜少涉及农村现实情况。由于城市与农村地区存在的明显差距,一部统一的法律有时很难以“全有”的方式全面实施。而在一个实行成文法、法官只能严格依法办案的国家,这种立法的超前与滞后都会对司法功能发挥产生不利影响。

对于农村小微企业经营者来说,我国早在2002年就制定了《中小企业促进法》,但该法律只规定了中小型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且多为“喊口号”式的条款,规定过于原则化,缺乏可操作性。并且各地政府也一直没有出台相应的实施细则和条例。而今年出台的中小企业促进法修订草案,虽然明确提出了微型企业的概念,在相关促进措施和制度安排上向小微企业倾斜,但仍旧以规定融资方面的扶持政策为主,对于小微企业经营过程中的法律纠纷解决几乎没有提及,或者规定太空泛。

具体而言,修订草案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的货物、工程、服务款项。中小企业有权要求拖欠方支付拖欠款并要求对拖欠造成的损害进行赔偿。”在经营过程中,农村小微企业被欠款是很常见的现象,这一条的规定关系到这些企业的生存问题。但该条的规定存在两个问题:第一,只规定政府部门和大型企业不得拖欠中小企业,而事实上,中小企业相互之间也会拖欠款项;第二,只规定了中小企业在被欠款时的权利,而这些权利基于《民法通则》和《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即可实现。该规定还是太过于宽泛与缺乏可操作性,对于违反规定的没有设置任何法律责任。

三、有助于农村小微企业经营者解决纠纷的措施

(一)设立专门的调解组织

1.专门调解组织的组成

组织成员应从退休的公安、检察、法院工作人员等有丰富的法律工作经验的人员中选取,这样既可以保证调解组织成员的专业性,又能保证其有充足的精力。

虽然大多数农村村委会均设置了村级调解委员会,但是这些调解组织多善于调解村民之间的婚姻、分家析产等人身关系,对于小微企业经营者之间的财产纠纷则很难开展调解工作。究其原因,这些调解委员会的成员多由村主任或者其他村干部兼任,其精力有限,而小微企业经营者之间的财产纠纷往往需要双方多次协商;同时,这些兼任的调解委员会成员欠缺专业性,不是基于法律指导下的调解,很难同时使双方满意,只有熟知法律的调解员才能在双方的调解中快速找到平衡点;即使调解结果双方都满意,调解委员会也很难意识到将调解结果变得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性,例如,为双方起草一张形式与内容均合法、符合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合同或者协议,使双方的调解结果受法律的约束。

2.专门调解组织别的设置参照人民法院的管辖

专门调解组织应设立为街道办事处及以上的政府组成部分,而非以村为单位设立。这一方面有利于保证经济性,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另一方面有利于提高调解的成功率和调解结果的权威性。小微企业虽然地域性强,但是并非均集中于一个村,以某一个村的调解组织进行调解容易产生地方保护主义,从而降低调解成功率和权威性。

对于小微企业经营者之间纠纷的管辖,各专门调解组织原则上只能管辖双方均为其行政管辖范围内的小微企业经营者之间的纠纷,从而有效防止地方保护主义。

3.改变农村企业普法方式

应当适当减少目前十分流行的“送法下乡”、普法进企业等强调传统的解决纠纷的法律途径的活动,而是在农村小微企业宣传中,引导经营者找上述调解委员会调解。

对于传统的诉讼等纠纷解决途径小微企业经营者都熟知,他们需要的是更加省时省力高效、友好的纠纷解决途径。

(二)完善相关法律规定

一方面,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要综合考虑到农村的特殊性,综合考虑农村的民间规则和习惯。一切脱离现实而制定的法律都将成为睡眠法条,大家即使了解也不会去适用它们。《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为小微企业的注册成立提供了极大便利,但事实上,小微企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相关的纠纷才是他们发展的短板。银行出于利益考虑,只愿意贷款给有保障的中大型企业,小微企业一旦遇到被拖欠款项等资金纠纷,极有可能陷入困境。而《中小企业促进法》偏向政策支持,而政策由于其本身的宏观性,很难落实到每一个小微企业。因此,在立法过程中,立法者更应该联系小微企业的实际情况,完善小微企业债权债务担保方面的立法,放开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等。

另一方面,针对与农村小微企业生存发展息息相关的《中小企业法》及其修订草案,立法过程中应进一步增强《中小企业法》的可操作性。例如,对于前述第53条,应当明确规定政府部门或者其他任何企业拖欠小微企业款项的,应当处以什么幅度内的罚款,并且按拖欠款的比例对小微企业进行赔偿。从而充分发挥法律的指引作用、教育作用和预测作用,使小微企业经营者能在日常的交易过程中根据《中小企业法》的规定预测风险,提前制定防范措施,在纠纷发生后能够提出有针对性的纠纷解决方案。同时,该法应当更精准地瞄准小微企业,解决小微企业的问题,建议将本法改为小微企业促进法。在附则里面加上一句,“中型企业可以参照小微企业的促进办法来执行”。

[参 考 文 献]

[1]陈丽平.关于化解小微企业法律风险问题的思考[J].科技展望,2014(23)

[2]贺寿男.“私了”现象的博弈逻辑分析[J].湖南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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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进行盈余管理工作的重要目的是减少税收的上缴,在国家税率发生变化的前提下,企业所上缴的税款也会不同,由此影响着企业的盈余管理,在国家颁布有关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时,有的企业为了享受这些优惠政策,减少上缴的税费,会对自身的盈余管理进行有效调控,从而影响到企业的经济效益。企业进行盈余管理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所得税,税务部门进行税费计算过程中主要参考的是税法,在企业应交税额的计算过程中企业自身可以操控的空间比较有限,因此可以看出企业盈余管理影响因素并不是税收。我国经济发展过程中存在着很多企业盈余管理工作开展的重要目的之一是利用某?N某种措施实现企业税收方面的利益[1]。

我国税法针对企业方面具有很多的优惠措施。例如应交税费在三万元以下营业额比较低的企业,制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18%,在3万至10万营业额的企业,规定的所得税税率是27%,微利企业制定的所得税税率是20%,为了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的支持力度,对高新技术企业制定的所得税税率是15%,税率的制定充分体现了国家对相关企业的支持力度。在比较优惠的税率制度下会吸引社会资源充分往这方面进行聚集,企业在利润最大化的驱使作用之下会采取一定的措施享受优惠政策。企业在盈余管理过程中能够实现一定的税费减免的目的,部分企业甚至能够实现对利润进行操控。部分企业为了有效地减免税费钻了税法的空子,利用了新税法与旧税法之前的差额来逃避或者减少税法的征收,以此作为外衣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由此能够看到税率上面的一些微小变化,以及国家颁布的一些税收方面的优惠政策会企业的盈余管理会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2]。

随着税率的变化,企业为了追求自身的经济利益,希望缴纳比较少的税额,因此需要进行盈余管理并对企业的利润进行一定操控。在国家税收征收上一旦提升企业所得税所占的比重,企业为了减少税收,会对当期的收入情况进行高估,同时在企业所得税税额比例下降的情况下企业为了少缴纳税款会增加强企业收入,由此可以看出随着税法政策的变化企业的经济行为也会进行相应的调整,这些措施的实现能够通过少缴纳税款实现企业经济利益的最大化,并且这些措施的实施属于合法的状态。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着基于税收方面的盈余管理,这些管理措施的实行会加大会计收益与应收税额之间的差异。在企业盈余管理过程中企业所得税上升所带来的调整所产生的影响比较大,企业针对此采取的盈余管理行为一般是对线下项目进行调节。通过对企业的充分研究能够看到由于国家税率的上升会使得企业的盈余管理出现比较大的差异。其中名义税率的变动比实际有效税率的变动更大。由此使得企业在所得税上升的前后加强了盈余管理的进行,其中的重要措施包括利用税收与会计手段以及关联交易等方式,将企业的所得税控制在比较小的范围内,如此提升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过度的方式分析

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应当充分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有效规范指导,要求税率控制在一个比较平稳的状态,为了防范企业盈余管理过度,应当加强相关法律的充分完善,在企业财务核算中充分发挥审计的重要作用,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等,下文从这三个方面进行了相应分析。

1.加强相关法律的充分完善

目前企业盈余管理出现过度现象的重要原因之一是我国比较缺乏相对应的法律法规,从而使得部分企业经营过程中出现了对利润的操控现象。对此国家一直在加强对对税法等相关法律的有效完善。但是目前的法律体系依然存在着很多的漏洞,从而使得部分企业能够钻法律的空子,从自身经济效益增加的角度对法律进行有利于自身角度的解读,为了对这一情况进行有效解决,国家有关部门应当充分加强对税法等相关法律的充分完善,充分结合企业具体的可接受程度设计企业对会计政策的选择权,制定出严格的会计政策的适用条件根据制定的会计准则的要求对企业制定相应的标准要求,加强企业对制度的严格遵守,要求尽可能地降低企业能够控制的利润管理空间,减少相关人员能够进行利润操控的机会,为了有效实现这一目的应当促进税收监管部门对企业盈余管理方面的监管力度[3]。

2.在企业财务核算中充分发挥审计的重要作用

很多大的上市企业在经营活动开展的过程中需要向社会外部提供企业的财务信息,而这种对外公布的财务信息一般都是经过精心编排与处理的,在提交完成之后需要审计师最终对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审核,审查工作是企业管理过程中必然会免面临的一个问题,通过审查工作的进行能够减少企业做假账行为产生的可能性,避免或者减少企业偷税漏税。通过审核工作能够做到不给企业明目张胆犯错的可能性。为了达到这一目的,要求审查人员应当具有专业的业务素质,国家也在积极培育专业的审计人才,注册会计师证书也在社会上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力,人们加大了低这一证书进行考试的热情促进了会计审核行业的发展。在企业的发展过程中应当充分重视审计的作用,从而有效避免企业发展过程中不良行为的产生。

3.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

在企业的盈余管理中应当充分遵从会计准则,这是企业进行盈余管理活动中一直应当遵从的重要宗旨,但是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并没有严格践行这一宗旨。在国家税率出现一定调整的情况下,很多企业钻了法律的空子,根据税费调整中的漏洞为自己的经营活动减少税收,在进行盈余管理的过程中对利益进行操控,由此使得部分企业在对利益的追逐之下产生了偷税漏税的行为。为了避免这一现象得到发生,应当加大对企业的执法力度。要求监管部门充分获知企业的财务状况,对企业经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偷税漏税行为进行严加看管,绝对禁止企业触碰法律的底线,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能够认可到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从而对自身的经济行为进行有效约束[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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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作职责有短板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企业法律顾问的职责可以概括为:普法教育、制度管理、风险分析、合法审查、法律咨询、案件处理等几个大项。从目前实际情况看,国企法律顾问的日常工作较为集中在普法教育、法律咨询,以及对制度和经济合同的审查方面,在开展制度建设、参与企业决策、参与重大经济谈判中普遍存在短板。

2.人员素质待提高就目前情况来看,许多企业的法律事务机构都是挂靠在办公室,人员也大多是兼职,在很多情况下,他们的工作重心更倾向于办公室的各类综合性事务,专职的法律顾问占比较低,通常情况下,很多单位名义上的法律事务机构负责人不仅是兼职,而且大多数没有法律的专业背景以及后续教育。在面对复杂的法律问题时,现有企业法律顾问难以胜任问题的解决。

3.实际作用显尴尬一方面是机制上对企业法律顾问参与决策缺乏保障,另一方面则是现有人员能力上仍需提高,直接导致一部分企业法律顾问成了名副其实的“顾得上就问,顾不上就不问”的配角。一些国有企业在内部决策时,想咨询就咨询,不想咨询就免了。有的即使咨询了,对法律顾问的意见也是想听就听,不想听就撂在一边。

二、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的因素

1.法律方面的因素从企业法律顾问的工作原则看,参与管理是应有之义。在企业的实际经营过程中,法律机构应该直接参与企业的管理,其不仅能对企业法律方面进行管理,还可以对企业的发展提出意见。企业法律顾问提出意见时,是以法律为根据的,不会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更客观有利。

2.工作过程中实际情况的影响从理论上看,企业法律事务机构的工作内容十分多,方方面都有它的影子。但实际情况却并不是这样,从业者根本无法参与到管理中去,在工作中处于十分尴尬的地位,实际作用根本无法充分发挥出来。法律工作和企业管理处于游离的状态下,不能很好的进行结合。这种现状也是有很多原因造成的。(1)对企业来说,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属于新兴部门,和其他传统的部门有很大区别。很多企业领导未意识到其重要性,或者知道但是在实际工作中不知道怎么应用。(2)从自身情况看,我国在这方面发展比较晚,从业人员自身工作能力不是很高,在企业中高层几乎没有立足之地。我国经济发展还处于比较落后的阶段,法律制度也不太完善,企业法律顾问的发展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

3.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的对策(1)为法律顾问提供更大的工作便利为保证企业法律事务机构在工作中有更大的便利,不受那么多的条件约束,能对企业履行其职责,真正发挥法律顾问的作用,这就需要企业领导及其监管部门改变其陈旧的观念,学习新的企业管理策略。同时,作为法律顾问应该拿出真功夫,为企业创造更多的价值,这样也有利于领导的决策。在规章制度方面,应该用明文规定指出企业法律顾问有哪些事物的处理权利,这样才有法可依,可以使工作更好的进行。对于企业的大批资金问题,应该使企业法律顾问为其提供法律依据,使企业领导在做出决策时避免有违法行为发生。企业法律顾问应该充分发挥其作用,做出可靠的决策,以防后期出现法律方面的纠纷。努力为企业创造价值,这样才会有更好的发展前途。(2)深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企业领导层要加大对法律顾问的重视力度,鼓励其参与到企业的经营管理中,以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在企业中的地位。企业可以通过以下方式加强企业法律顾问实务管理:①在企业法律顾问实务中可以进行以案说法,这样促进法律事务与企业经营管理的结合,两者之间树立联系,发挥企业法律顾问在管理上的作用,积极提高自身的形象,这也有利于提高企业法律顾问的自身素质。②在公司相关法律业务中,参与相关业务的诉讼和非诉讼业务,这是企业法律顾问最本质的工作,要不断提高参与诉讼的能力,这样就能深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③在日常经营管理活动中作为企业的法律顾问,要加强管理问题的观察分析,在日常中善于发现问题,根据自身职业素养找出原因。④在企业规定的相关工作外,对其它实务也要做到主动,针对自己发现的问题出具法律意见书,说明自己观点,这样有利于企业领导决策的准确性。深化参与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就要做到多主动,积极发挥自身专业的能力,为企业发展带来帮助。(3)提高综合素质目前的企业法律顾问只是通过相关专业的职业考试教育,这根本不能适应未来工作的职业要求,不能胜任实务中的相关业务的能力。针对法律顾问人员,笔者总结了相关符合基本工作的几点要求:①相关专业法律素养,这是胜任工作最基本的法律素养要求。②要具备全面的企业管理知识,这是法律人员向更高职位提升的必须具备的要求。③相关法律顾问人员必须熟悉从事的相关行业的了解,不仅包括相关的法律,还有相关行业的基本状况,必须达到掌握和熟练的要求。④企业法律顾问要主动研究新的经营思想、手段,并且要不断更新法律法规知识,达到创新工作等。总之,要不断提高法律顾问的综合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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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引言

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现代企业运作无时无刻不与法律的规制联系在一起,法律时时刻刻影响着企业的活动。在这种法与商密切结合的时代,每一个理性的企业都应在法律的框架下寻求自己利益的最大化。企业运行的根本目标是追逐利益,为了利益,经营者总是存在违法经营的冲动,各种经营风险随之而来。对于商业经营风险,很多企业经营者时刻牢记在心,但却很少有经营者认真思考企业经营中的法律风险。企业如何在法律提供的空间内依法经营运作?如何依靠法律,有效地防范市场经营风险,在激烈复杂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呢?这些问题随着我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国内市场融入全球经济,全球经济一体化,国内企业更广泛地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等必将更加突出地显现出来。

2.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别

2.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已经颁布实施,以上法律的颁布实施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提出了更高、更具体的要求;企业在人力资源管理过程中的各个环节都是处于劳动法律法规的规范与约束之中,任何不遵守法律的行为都有可能给企业带来劳动纠纷,都可能给企业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

2.2企业合同管理经营风险

合同是企业取得经济效益须臾不可离开的桥梁和纽带,同时也必然是经济纠纷的根源。必须首先从加强企业合同管理作为第一切入口,方能防患于未然。

2.3企业税收法律风险

税收是以国家政治权力为依托,具有强制性;税收违法有明确的责任追究机制,纳税人风险的承担具有确定性;纳税行为是与公司的经济行为相伴相生的持续性企业经营行为,经济行为的连续性决定了纳税行为的连续性,潜伏在具有连续性纳税行为中的税务风险具有累积性,一旦爆发对公司今后的发展带来致命的影响。

2.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风险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非物质形态的特殊财产,要求相关法律给予特别的规定,而目前我国多数企业并没有意识到或没有关注知识产权的深入保护,从法律风险的解决成本来看,避免他人制造侵权产品比事后索赔更为经济。知识产权这种无形财富越来越显示其威力,诸如抢注商标、抢注互联网域名等侵权事件也大量出现,无论抢注者的真实动机如何,从某个角度来看,足以证明国人已逐渐对知识产权认识和重视。

3.当前企业管理中发生法律风险的主要原因

3.1风险管理机构不健全,导致职能不强,专业人才队伍较为欠缺

我国很多企业尚未建立健全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没有专门的办公场所,相关工作都由办公室进行接管处理;规章制度与企业发展形势不相适应,显得较为滞后,长效工作机制尚未形成。

3.2企业整体缺乏法律意识,直接导致合同纠纷增加

很多企业在签订合同前,未能或怠于对对方的经济实力、履约能力及信誉进行必要的核查,或者虽然对这些方面进行了审查,但在合同签订后未能进行持续的关注,无法掌握对方的资产信誉变化,无形中额外增加了法律风险的可能性。多数企业的合同管理者根本就没有系统的学习过相关法律,尤其是合同法律法规。这样,往往使企业的工作长期处于被动的局面,容易引发企业法律风险,造成企业信誉的滑坡和企业形象的降低。

3.3员工思想政治素质不过硬,导致法律风险频发

企业的健康发展离不开领导及员工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然而,很多企业的领导毫无大局意识,一味的认为法律风险的控制应当属于相关部门的职责范畴,并从大局层面对本企业的法律风险进行总体的把握和了解。

4.企业管理中法律风险的主要控制方法

4.1展开针对性的培养

企业在对领导层以及管理层进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以下几点工作,即:(1)引导领导层及管理层人员分析掌握本企业运行所处的法律法规、国家政策、行业的发展动态、商业经营方式等外在的法律环境状况,同时组织他们对本企业工作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进行必要的学习,保证领导者与管理者能够达到对于相关法律的大致的了解。(2)领导层及管理层要具有对员工进行法律意识及法律风险意识培养、聘任高素质的专业法律人才的领导与管理理念,能够针对本企业内部制度的建设状况、人员的配备情况以及资产与资金等运行的情况等问题,展开对基层员工的有效的领导以及管理,从而使本企业的发展在决策层和管理层实现对于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

企业在进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必须以专门的法律人员为关键,展开全面化的培养,保证本企业所有员工都能够在专业法律人员的引领中实现对于各种法律风险的有效应对。其中对于专业法律人员的培养大致如下:(1)要求专业法律人员进行继续学习或参与继续教育,对本企业的发展所涉及的各项法律进行深入准确的学习以及掌握,并且针对国家法律政策以及行业动态等的变动,对法律制度变化进行解析,以及时地传递给企业的领导、管理以及其他人员。(2)专业法律人员还必须能够针对法律制度的解析,及时地为企业的发展制定出具有前瞻性的管理工作建议,以及对于工作制度的改进策略。同时,还要能够针对企业已经陷入的具体法律风险问题进行法律风险识别、法律风险评估,面对潜在的法律风险,能够为企业提供有效的风险防范措施与对策。

4.2法律风险防范的意识培养

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除了要对不同的群体进行针对性的法律风险防范意识培养,还必须对全体员工进行法律风险的规避和防范意识的培训,使员工在工作中遵循这些意识有效开展工作,以降低企业在生产、经营、管理过程中因潜在法律风险发生损害后果的机率。具体来讲,这些意识包括了法治意识、诚信意识、合约意识、责任理念等,企业的管理者在对员工进行法律风险意识培养的过程中,必须努力地实现对于上述几个方面价值理念的提升,为企业的发展构筑良好的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法制氛围。

5.总结

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竞争的加剧,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越来越复杂、越来越多样化,如何防范和化解法律风险是企业经营管理中的重大课题,而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培养是企业风险控制的前提。本文基于预防原则,论述了企业法律风险意识的基本内容以及法律风险意识培养应该注意的问题。由于企业经营中法律风险千姿百态,风险意识培养需要注意的问题也多种多样,本文的论述难免疏漏,期待本文提出的问题能够引起企业管理研究者和法律工作者的共同关注。(作者单位:南昌理工学院)

参考文献

[1]常宇通.浅析企业合同法律风险管理[J].才智,2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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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必备的创业知识。法律知识在大学生的创业过程的每个阶段都必不可少。一些高校对创业法律教育不够重视,认为既然学生都已经学习过法律课程,就不必在创业的法律教育上继续深入的学习。但是对于非法律专业的学生来说,他们所学习的法律知识更多的停留在宪法、民法和刑法的总则内容上,对市场主体法、市场规制法、财税法、知识产权法、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知识,没有进行全面的、有针对性的教育,他们的法律知识远远不能满足创业的需要。在创业初始阶段,他们就会遇到资金、设备场地以及办公场所等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拓展阶段会遇到关于设立经营实体,进行行政审批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经营阶段,会遇到涉及市场交易及管理的相关法律问题;创业经营阶段涉及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问题;在创业过程中纠纷解决的相关法律问题等等。因此,大学生在进行创业前就应该掌握与创业有关的法律知识,在遇到各种问题时,学会利用法律来处理,才能使自己的创业之路走得更顺畅。

二、大学生创业法律教育的内容

随着我国立法体系的不断完善,关于创业方面的法律法规越来越多,大学生不可能对所有的法律法规都进行一一地学习。因此,对大学生进行创业法律教育时,必须针对大学生创业的需要和特点,侧重传授法律知识。以下几方面的法律知识是大学生创业应了解的:

(一)关于企业组织形式的法律。当一个创业者有了成熟的创业想法并做了相关准备后,面临的首要问题就是要创办一个什么样的企业。目前,从我国的法律规定来看,创业者可以有如下几种选择:一是个人独资企业;二是合伙企业;三是公司,包括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对大学生创业者而言,要先对上述几种形式的企业法律进行研究,从而选择合适自己创业的形式。就目前的法律规定来看,大学生创业采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是较为理想的创业选择形式。第一,大学生创业初期普遍存在资金短缺、融资渠道不畅、承担风险能力较弱等问题。而根据现行的《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仅为人民币3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万元,这对很多创业者而言,并不是难事;第二,我国目前并没有自然人破产制度,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不像合伙企业那样要求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形式都能对创业者起到保护的作用;第三,任何一个创业者都有可能成为成功的企业家,一人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管理制度在法律上有明确的规定,采取公司的形式更有利于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更有利于把企业做强做大。

(二)关于企业注册的法律规定。确定了创办企业的形式后,接下来就要进行企业注册。设立企业从事经营活动,必须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如果从事特定行业的经营活动,还必须事先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我国企业立法按照企业组织形式分别立法,不同的企业组织形式有不同的设立条件和设立程序的规定,创业者需要了解清楚。另外,还需要了解《企业登记管理条例》、《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工商管理法规、规章。设立特定行业的企业,还有必要了解有关开发区、高科技园区、软件园区等方面的法规、规章或地方性的规定,这样有助于选择创业地点和注册地点,以享受税收等优惠政策。公司注册还要注意遵循法定的程序,严格遵守时效、日期和期间的限制,在必要的情况下进行法律咨询,在经济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其他公司代办注册。由于我国实行法定注册资本制,如果投资者不是以货币资金出资,而是以实物、知识产权等无形资产或股权、债权等出资,还需要了解有关出资、资产评估等法规规定。在企业注册后,需要进行税务登记,需要会计人员处理财务,这就要了解我国的税法和会计法的相关内容。

(三)企业经营管理中的相关法律。企业营业执照的签发日期是企业成立之日。当领取营业执照之后,如何按照法律规定来管理经经营自己的企业又成为一个新的问题摆在创业者的面前。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法律规定众多,主要有:

1.商事主体行为法。任何企业在创办后都要从事各种交易活动,而每一次运作几乎都是通过合同来完成,因此,《合同法》就成为了必须要认真学习的内容,特别是对于合同的形式与证据之间的关系、合同的条款设置、合同的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的约定,更是重中之重。市场经济是契约经济,在市场经济下,交易的法律形式是契约,是合同。因此,对从事市场经济工作的人来说,必须要有很强的契约观念,具有较全面的合同法知识,其工作的内容主要表现为与他人签订合同,履行合同,时时刻刻离不开合同,如果没有丰富的合同法知识,就很容易吃亏上当。除此之外,民法、物权法、担保法等等,也是涉及主体行为的法律制度。

2.国家调控和市场规制法。企业进入经济领域中开展经营活动,必然要受到国家法律的调控,并且要严格遵守国家关于市场秩序方面的法律规定。市场经济是竞争经济,市场之所以起到配置资源的作用,是因为有竞争机制的存在。可以说,没有竞争机制的作用,市场配置资源的高效率根本体现不出来。可是,市场经济所需要的竞争是公平、有序的竞争,那些企图垄断市场,彻底排斥竞争或不公平的、无序的、不正当的竞争都是市场经济所反对的,也是需要通过国家这只看得见的手从市场中排除出去的。这主要就包括《税法》、《会计法》、《票据法》、《产品质量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等。

3.劳动和社会保障法。企业的经营运转离不开聘请的劳动者。要保持和谐的劳资关系,就要按照法律的规定,重视劳动者的权益。只有这样,才能稳定劳动者队伍。这其中就涉及到劳动法和社会保险问题,需要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内容。只有全面理解和有效地运用这些法律,完善企业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具体条款的设计,防范和控制劳动用工法律风险,有效避免劳动争议的发生,及时调整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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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管理会计显得日益重要,我国企业这几年经营状况不佳,而且呈恶化趋势,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管理会计作用不力应该是主要原因。虽然管理会计在大中型企业中得到了一定的运用,如责任会计、量本利分析、变动成本法、零基预算、净现值法等方法的实施颇有成效,但在大多数小型企业、商业服务类企业中却没有应用过管理会计方法。从应用效果上而言,并没有真正达到改善企业管理的目的。我国管理会计的应用中还存在相当的问题。表现如下:

1.管理会计理论体系不健全

我国管理会计的理论和方法基本上是从西方国家引进的,目前还没有形成一个联系我国实际的系统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首先,有关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专著较少,而且研究领域狭隘、信息滞后;管理会计理论研究队伍薄弱,缺乏高层次的理论研究人员。其次,现有管理会计的技术、方法操作性差,没有创新能力;对我国已有的管理会计应用的经验也未能从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上进行案例总结。这是我国管理会计难以推广的主要原因之一。

2.实际应用效果不太明显

部分管理会计内容尽管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初步应用,但它们基本上还处在零星、分散状态,彼此之间缺乏有机、紧密地联系,尚未形成一个真正意义上的管理会计信息系统。另外由于理论体系尚未形成,实际运用起来也是有选择性的。比如有些企业只知道简单粗略运用量本利分析或是进行责任中心核算活动等。

二、针对管理会计存在的问题应采取的对策

1.建立健全经济体制,完善相关的法律体系

任何事物的发展都需要良好的环境给予支持,因此应加快健全金融体制、价格体制,为企业提供一个公平、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只有当市场是健全的,市场提供的信息才及时有效,才能为管理会计的方法应用提供坚实的基础。企业需要努力减少影响企业管理部门决策的行政因素,按照市场规律进行自主决策。在完善相关法律方面,考虑到我国会计工作乐于应用法律规范的惯例,制定相关法律来引导企业管理会计的运行是十分必要的,因此需要加快相关法律法规的修改或制定,出台管理会计准则,对目前我国管理的实际加以指导和规范,只有这样才能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自由竞争的法律环境,减少或杜绝会计虚假信息。

2.加强管理会计理论建设,提高我国管理会计水平

要建立完善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首先要处理好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的联系与矛盾问题。管理会计与财务会计两者研究的领域都是企业的价值运动,财务会计的对象是过去的价值运动,而管理会计的对象是未来的价值运动。管理会计来源于财务会计,两者相互支持、协调工作,各自发挥自身不同的功能,共同为企业决策部门服务。但是从工作分工上讲,财务会计通过信息系统将相关财务会计信息提供给企业外部的信息使用者,服务于社会各相关方面;而管理会计则通过信息系统所产生的相关管理信息,提供给企业经营管理决策者、执行者,在企业经营决策与经营管理中发挥着直接的、重要的作用。

由于管理会计是从企业本身管理的需要出发,为企业管理者正确地进行最优管理决策提供主要依据,所以管理会计必须有自身独立的理论体系。一方面,可以大量吸收高等数学、数理统计等技术方法,不断融合到管理会计的概念体系中去,使之系统化;另一方面,成立专门的管理会计研究组织,使之规范化;还可以大量出版发行管理会计书刊,在高等院校扩大管理会计教学领域,组织面向全社会的管理会计资格考试认证等等,使我国管理会计的研究队伍不断发展壮大。在管理会计理论研究中需要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携起手来,共同攻关,形成一个由理论研究者、实务应用者、企业决策者、教育人士和研究人员共同推进和发展管理会计理论研究的潮流,营造出中国的管理会计理论体系。

3.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

虽然二十多年来,我国管理会计取得了很大的成效,但要真正使管理会计在实践中加以推广应用,必须提高会计人员素质,造就一支专业的管理会计人员队伍。在知识经济的条件下,企业员工的组成以高智力的员工为主体,管理会计人员的职能大大扩展,要求管理会计人员要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只有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管理会计人员队伍,才能架起一座管理会计理论与实践的桥梁。应做到:其一,加强会计人员文化素质教育。会计人员要认真学习理论和专业知识,紧跟时代的步伐,及时更新知识。同时,要将学习与实际工作相结合,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二,加强会计人员法制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各单位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组织会计人员认真学习国家财经方针、政策及《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深刻领会、全面掌握有关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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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重要会计活动之一,指的是企业在遵从税法的基础上,对企业的各项经营活动进行优化管理从而降低税费的经济活动的总称。在管理过程中能够降低企业税费负担。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是对企业各项经营管理活动基于总体考量层面的人为规划,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优化企业经营管理活动,在这一过程中实现企业经营效果最大化。

税务筹划活动的进行具有极强的目的性,目的在于使得纳税企业通过合理的企业管理活动优化降低税款缴纳,在企业管理中是对整体经营管理的一种深层次管理目标。纳税管理活动具有一定的超前性,对企业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进行提前性考量,以此降低企业税务支出,保障企业税收。在当前企业之间竞争日益激烈的背景下对企业税务筹划的要求也随之而增高。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求与企业发展中的实际情况相结合,基于当前企业的发展实际而进行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

二、税务筹划对企业经营的作用分析

合理的税务筹划活动能够显著提升企业经营效果,对企业作用效果显著,能够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1.实现企业内部资源优化配置

企业通过有效的税务管理与税务筹划工作,能够实现企业内部经济利益最大化,达成企业的基本经营目标,符合企业的经营初衷。同时对企业内部资本流向进行动态化监控,基于企业长期发展战略的考量,对企业内部资金进行优化配置。在企业优化管理过程中,随着经营利润的增加,企业的资本流入也随之而增加,较强的资本流动性,更好地发挥企业劳动力与实物资产的价值,为企业发展提供基本物质与人力条件。以此可促进企业更进一步地发展,扩大企业经营规模。在企业内部资金流动方面起到了良好的循环效果。

因此,从整体上分析,税务筹划活动对企业的整体发展具有显著作用,在企业内部显著促进了社会资源的流动,为企业的发展提供了更多的支持与动力。

2.促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升

企业会计管理活动中进行税务筹划的驱动力为追求经济效益,企业利润指的是企业经营活动所产生的整体利润中,扣除生产或者经营过程中产生的成本之后剩下的经济效益。成本的重要构成之一即为税费,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活动能够降低企业缴纳的税款,从而增加企业经济效益。企业通过有效措施的运用能够降低自身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税费,减少企业税务负担,缓解企业在资金方面的一些压力,提升企业利润空间,在激励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增加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三、企业税务筹划原则

企业税务筹划活动是在一定的原则下进行的,要求遵从合法性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坚持经济性原则,税务筹划活动达到良好经济性,要求税务筹划工作所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

1.合法性原则

税务筹划是企业的一项合法管理活动,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求遵从合法性原则,各项活动的开展要求符合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在此基础上作出企业的各项发展选择。税务筹划活动具有较强的综合性与复杂性,前提是了解经营业务相关的税法规定,要求企业会计人员详细掌握纳税活动中的各项细节,尊重纳税活动的神圣性,在此基础上进行合理税务筹划。

对企业业务发展活动进行综合性账务管理,掌握企业税款缴纳的相关经营项目,对此密切关注,并分析相关的税法规定。结合税法政策的具体规定与调整,减少对企业相关经营活动的不良影响,并制定企业政策发展要点,在不违背法律的基础上制定适宜的税务筹划管理活动。

2.经济性原则

企业会计处理中,税务筹划活动进行会导致企业部分费用发生变化。在纳税行为恰当的前提下,所产生的税务筹划收益能够抵消所产生的成本。但是在企业税务筹划管理活动不佳时,企业税务筹划可能难以达到理想效果,与税务预期效果之间存在着一定差异,甚至出现难以抵消税务筹划成本的现象,使得税务筹划工作毫无意义。因此,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开展中,应当坚持经济性原则,即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应当达到良好的经济性,要求税务筹划工作所产生的收益大于成本。税务筹划活动应当从企业长期发展角度进行,与企业一定时间的发展目标相契合。而实现税务筹划目标的原因之一为税务筹划工作中风险的存在,在税务筹划过程中由于市场变动、税收政策变动等一些不可控的因素,增加了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风险。

四、企业税务筹划策略

企业税务筹划活动应当遵照税法的前提下合理进行,优化筹资环节中的税务筹划,投资环节中的税务筹划,优化收入结算中的税务筹划,结合存货计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优化成本费用中的纳税筹划,与企业实际发展活动相结合,提升企业会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1.遵照税法的前提下合理进行税务筹划

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求严格依照我国税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合理的税务筹划,避免出现偷税漏税现象,通过合理筹划与有效管理提升企业运行中的经济效益。在保障国家税收利益的同时,优化企业内部管理,降低企业内部税费。

2.优化收入结算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销售活动、贷款结算方式等的影响,企业结算中的实际确认时间与税收缴纳等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根据我国税法当前的规定,在对直接销售货物的管理中,按照实际收到的货物的标准进行管理,不管货物是否发出。在交易行为中,将订单交于购买方,由后者确定货物收到时间。企业会计在管理中将其视作委托于银行的付款方式。在货物收到之后,结合货物的实际经营情况进行货物管理。企业当天收入按照合同中约定的收款日规定进行计算,随着当前多种销售方式的出现,预售已经成为企业经营中采用的常见方式之一,按照预售环节中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由此在企业销售管理中可以结合实际销售活动进行筹划,通过销售活动的调节可合理规避一些税收,增加企业经营利润。

3.优化筹资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的经营活动的正常进行以及投资规模的扩大需要有一定的资金作为支持,因此企业需要进行筹资活动。企业筹资活动包括权益筹资与债务筹资,均需要有一定的资金成本。企业筹资方式包括企业借款、非金融机构借款、银行借款、企业既有收益等,筹资活动目的在于以最小的成本实现资金筹集目标。企业不同的筹资方式的税后资金成本以及税前成本有一定的差异性。这在我国税法中有相应体现,不同筹资方式采用了不同的资金成本列支方式,企业可基于此优化税务筹划工作。

例如企业在选择向银行进行资金筹集方式时,虽然具有较高的费用与利息,在企业内部具有较高的资本使用成本,但是选择该种资金筹措方式能够获取良好的财务杠杆收益,同时可在税前扣除贷款利息,因此在经营过程中,降低了企业的贷款利率。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结合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以及税务筹划的实际需求而选择适宜的资金筹措方式。

4.投资环节中的税务筹划

企业在传统的经营活动方式之外,经常进行一些投资活动,与经营活动共同构成企业经营利益的重要部分之一。在投资活动中,通过不同的技术处理方式,税款缴纳数额也具有一定的差异性。

例如企业在对闲置库房的管理过程中,通过不同的方式处理能够得到不同的处理效果。若将闲置库房出租,税款缴纳方式为,结合租金收取相应比例的增值税与房产税;若将闲置库房通过整改之后对外提供仓储服务,在税款征收上,则是对仓储费用征收增值税,在对房产税的征收上,按照房产原定数额扣除一定金额再进行房产税缴纳。可见,在对企业闲置库房的处理过程中,运用后一种处理方式能够有效降低税负,从而达到不同的节税效果。因此,针对企业物资或者资产通过有效的税务筹划能够降低企业税费缴纳。

5.结合存货计价方式进行税务筹划

在对库存商品及存货管理中具有多种计价方式,不同的计价方式对期末成本计算具有一定影响,在存货计价管理过程中,要求结合企业的实际计价方式进行。在了解当前新会计准则的基础上,综合性处理相关会计数据,在对会计信息处理时,综合运用加权平均法、先进先出法、后进先出法等方法进行。库存商品及存货价格处于一个变动状态,在存货管理过程中,要求基于实际价格变动进行管理。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可以结合多期发展成本理念,妥善处理由于期末存货而产生的成本问题,在存货管理中可以适当降低期末存货量,降低企业税前收益,以此实现企业税务筹划。企业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求同时结合纳税管理方案与企业既定的会计标准,及时调整企业会计处理中的相关内容,按照发展性的原则进行合理纳税。

6.优化成本费用中的纳税筹划

在成本费用管理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为收入所得扣除成本资金,按照增值率或者增税率对增值的金额进行税务征收。在企业会计管理中,容易出现纳税金额已经超过计算临界值的现象,要求企业对此进行税务筹划,降低企业产品成本。在企业合法经营的同时,优化企业税收管理,降低税费负担。当前企业大量运用了固定资产折旧的处理方式,要求企业管理中针对不同的管理环节综合灵活采用双倍极递减法、年数总和法等进行折旧。

结合税务筹划的实际要求进行成本费用管理,在企业会计处理中,对成本费用进行必要的折旧处理,灵活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要求企业会计处理过程中,能够对此进行准确了解,明晰加速折旧中的费用分摊,以此提升企业经营利润。

7.与企业实际发展活动相结合

要求企业会计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与企业实际经营活动结合在一起。要求纳税活动具有较强的准确性,同时在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与企业的利益分配、投资活动开展等有效结合在一起,以此促进企业投资决策。

在税务筹划过程中不能只注重眼前的税负降低,而是应当与企业的长远发展有效结合在一起,考虑税务筹划中可能对企业所造成的最终影响。避免纳税行为局限于某一个层面,要求从企业的实际经营现状出发,进行更为高效地处理,以此优化税收管理过程。结合企业当下经营过程中面临的一些实际困难,而优化税务筹划,提升企业税务筹划与管理的合理性与高效性,对企业成本费用等进行有效分析,降低企业成本中的酌量成本,以此优化企业税务筹划工作。

8.提升企业会计管理人员的综合素养

企业会计管理活动中,为了达到良好的税务筹划效果,要求企业会计人员具有良好的专业素养,在工作开展过程中充分掌握企业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相关税目,在掌握税法相关法律的前提下,能够准确预测税款缴纳的发展方向。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税务风险等级划分与对比,及时发现企业税款缴纳中存在的问题,并及时予以解决。企业会计部门将企业税费缴纳、企业经营活动与不同部门有效联系,在遵照税法的前提下进行税款缴纳。针对企业税款缴纳中出现的不同危险等级做出相应的处理方式,在企业内部对员工进行培训,提升企业职工的综合素养。在税务筹划过程中,要求会计人员掌握金融、法律以及税务等多种综合层面的专业知识,同时对企业当下以及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情况有一定认知与了解,统筹企业当下发展与未来一段时间的发展,从整体发展阶段层面进行税务筹划,并加强企业不同部门之间的协调,以此优化企业纳税工作。

9.加强与税务机关的沟通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过程中,应当加强与相应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与经营地所在的税务机关建立良好沟通方式,就企业实际的经营活动与税务机关进行有效协商、交流与问询,在企业业务开展的初期阶段即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管理。通过有效沟通管理及时掌握企业应当缴纳的税款,对企业经营活动中的税务缴纳有清醒而宏观的认知。将企业对税法的实际解读与实际税款缴纳有效结合,将理论应用到实践活动之中,通过与当地税务机关的有效沟通,将对当地税法的解读运用到营业活动实际税款缴纳活动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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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会计控制 基本原理 核心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企业内部控制的核心,也是确保会计部门能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对企业自身会计信息质量与资产安全有着密切的联系。随着社会竞争的日渐激烈,企业的生存与发展更加离不开内部会计控制。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已经成为保证企业实现经营目标,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的职责,提高企业经济效益和竞争实力的基础。实践数据表明,一个健全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于规范企业的会计工作秩序,改善企业经营管理以及相关制度的完善有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一、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基本理论

企业内部会计控制是一种先进的经营管理制度,根据不同的控制主题可以将其分为两层含义:第一,针对企业自身,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能够通过会计工作对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进行控制,提高企业经营活动的效率,保证顺利实现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第二,针对企业会计工作质量,为了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性,保障股东合法权益,企业必须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会计制度准则等运行。这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根本,只有控制了企业内部会计的工作质量,才能产生真实可靠的会计信息,为企业内部的经营活动提供很好依据。

针对以上两层含义,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基本含义应该是,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提高经营活动的效率,保护企业资产的安全完整,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确保企业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以及保证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而建立起来的一系列会计控制方法、措施和程序。

二、建立工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必要性

1.提高信息质量的保证

会计信息是每个企业决策以及经营管理的科学依据,是企业信息资源的主要组成部分,也是国家进行经济政策调整的信息来源。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规范与否,将直接影响债权人的权益和投资者的利益,严重时甚至造成社会经济秩序的紊乱。因此建立一个健全有效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对于企业自身发展,企业内部会计资料的收集、记录和传递加工,企业会计信息的可靠性上将会有很大的帮助。

2.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内在需求

在现在企业经营中,最大的特点是股份制经营方式,企业的经营权与所有权进行分离,经营者受雇于所有者,所有者委托经营者为其经营企业。这样对于企业所有者来说,企业是否能得到利益,投资能否实现增长是最为关心的问题,至于企业的经营管理则直接由经营者负责。在这样的企业经营管理模式下,财务会计信息是企业所有者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直接来源。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能够为所有者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会计信息,监督企业经营者对企业的经营状况,并及时做出正确的评价。而企业经营者通过企业内部会计控制调动所有者投资信心,更好的促进企业稳定高效的发展。

3.贯彻执行财政法规的需要

企业作为国家经济组成的一部分,企业的财务状况直接影响到国家对经济的调控力度。因此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自觉接受国家控制。会计工作的依法进行,才能保证会计工作职能的发挥。企业内部会计控制不仅能够严格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还能通过建立约束制度对企业进行自身微观控制,保证企业经济快速有序的发展。

三、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

建立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应该基于行业自身生产经营的特点,充分考虑企业内部财务管理的安全性和有效性等问题。因此在建立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制度时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组织机构规划

建立企业内部控制应该从企业自身的组织构成开始,企业会计控制作为企业的核心机构,应当避免裙带关系,垄断企业内部会计部门。同时不同性质的职务,应当分工负责,定期轮换。

2业务授权控制

在公司企业中,企业所有者授权经营者大部分权利,来管理企业。通过同样的方式企业经营者授权批准企业需要的各级工作人员执行相关业务,通过各级授权进行业务责任制。权利授权制度,是会计工作稳定运行的基础,是企业在涉及重大对外投资和资金调度等决策和执行上的保障。

3财产安全控制

建立完善的企业资产控制制度,严格控制企业的资金流向,对于现金和货物等资产交由专门的人员负责管理,设立单独的出纳室或者收银机来保护资产的安全。

4预算控制

预算管理是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重要工具,直接关系到企业能否盈利,工程项目能够顺利完成。

5内部审核控制

为保证企业内部会计控制的严格执行,应该设置企业内部审计机构,该机构应直接受企业所有者与经营者领导,监督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发现并解决会计控制中的缺点与不足,使会计控制能够更好的完成企业目标。

四、结束语

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企业内部结构的不断完善,企业内部会计控制在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将会更加突出。建设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已经成为企业科学管理制度的重要基础,是未来企业稳定持续发展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张敏,马熔蓉.企业内部控制若干问题研究.财经政法资讯.2006.5.

[2]梁爱萍,浅议企业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公用事业财会.2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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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法律法规学习。

各企业负责人要组织相关岗位人员认真学习《药品管理法》及其实施条例、《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和《省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等药械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和《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自觉以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药械的经营行为,不断提高企业经营诚信度。

二、加强药品购销行为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要严把药品采购验收关,从合法渠道采购药品,并按照新修订的药品GSP要求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药品购进验收记录;要严格执行药品分类管理的有关规定,销售处方药时,药师(执业药师)应在岗,且必须凭医师处方销售处方药;药师(执业药师)人员不在岗时,应当挂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要严格按规定销售含特殊药品的复方制剂、紧急避孕等国家有特别规定的药品。禁止销售品、第一类、疫苗、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等国家规定不能零售的药品。

三、加强兼营非药品的管理。

药品零售企业兼营非药品的,必须单独设立非药品销售专区(柜),禁止药品与非药品混放销售;抵制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的不良行为;对无“国药准字”或“进口药品注册证”、“医药产品注册证”而在其说明书、标签上标示有“功能主治或适应症、用法用量”的产品,不得上架销售;一经发现,按假药论处。

四、加强医疗器械经营管理。

企业要严把医疗器械采购验收关,应从具有合法资格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购进医疗器械,并按规定索取、留存相关购进凭证,建立医疗器械购进验收记录。不得经营未经注册、无合格证明、过期、失效或者淘汰的医疗器械;不得无证销售第二类、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国家公布的不需要申请《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第二类医疗器械产品除外),特别是以体验式方式未经许可擅自销售第二、三类医疗器械。

五、加强药械广告宣传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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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煤电企业财务管理和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企业财务管理中,利润、成本、资金的最重要的三个因素,税务筹划类属“资金”部分。其能够有效地提升财务管理、经济效益。煤电企业减轻税收方面的盈利来源主要有二――其一是反复核对财务,其二是税务筹划。在其中需注意者在于,税务筹划所要减轻的税收负担在于偷、漏税之类行为,在开展筹划时首要应注意其合法性,否则往往会造成企业难以为继。

(三)煤电企业财务管理对税务筹划可行性的分析。近年来煤电企业一直在吸纳专业人才开展税务筹划,并明确了其前提在于保证对相关法律法规不触犯。中国大陆的税收制度至今还处于不断完善中。

二、煤电企业税务筹划方法的选择

(一)企业投资时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企业发展各个阶段中都贯穿着税务筹划,其在在企业投资时多以如下两点开展:其一为安投资地区加以选择,不同地区的有着不同的税务优惠政策,故而在投资时先行的市场调研不必可少,其次则是以企业组织形式作为选择税务筹划的基础。

(二)企业经营时采取的税务筹划方法。企业开展税务筹划时,应列支所有相应的费用,及时入账费用,并写清存货的损坏、坏账之类情况,由于煤电企业固定资产占比较大的特点,故而固定资产折旧这一状况也就很大程度上对企业经济水平会产生巨大影响。筹划时应考虑不同的折旧方法、年限对企业的影响。由此可见,税务筹划的科学性会很程度上影响企业经济水平。

三、煤电企业进行税务筹划的基本原则

(一)不能违背国家相关法律。财务管理者应拥有较强的法律常识、专业素质,在其工作过程中,首先要保证其合法性。在税务筹划工作的实际进行过程中,为数不少的企业都很看重其经济效益层面的作用,却对法律法规的约束有意无意地有所忽视,甚至偷、漏税行为屡见不鲜。作为煤电企业,应意识到偷、漏税行为被公开后,往往会对企业声誉产生直接的消极影响,并对今后的发展产生制约作用。尽管会获得暂时性利益,却难以对企业持久、健康发展产生好处。

(二)保证税务筹划方案的及时性。税务筹划方案制定过程中,有必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对其加以调整。由于中国大陆税收政策的“动态性”,若企业没有以税收政策作变动的依据,往往会造成税务筹划方案和法律法规相互不配合的情况,以此造成难以可靠实行的状况。同时税收优惠政策也是出于不断调整完善中的一种活动,税务筹划工作的出发点就在于希望借助税收政策的优惠性来对企业纳税额加以降低,若难以保证税务筹划及时,往往就会造成难以第一时间获得优惠政策,并由此造成经济效益的降低。

(三)科学论证税收与非税收筹划方案。煤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往我那个会和很多种因素相互涉及,不同的政策和法律往往会有各具特点的规定。此时就需要财务管理人员的科学论证,并从中“筛选”出最适合企业的方案。

四、煤电企业财务管理中的税务筹划的技术方法

(一)减税。所谓“减税”,指的是借助于税务筹划来对纳税额在遵守法律法规基础上加以减少。在计算减税额时无需大量计算,同时此技术只和特定人群有关,故而其具备操作简便、适用范围小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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