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行业主要风险点范文

时间:2023-08-09 09:2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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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行业主要风险点

篇1

关键词 房地产 收入确认

房地产企业开发产品的销售,因其销售、回款以及产品交付都与其他行业显著不同,决定了其收入确认核算的特殊性。如何准确地确认收入,是正确计量房地产开发项目利润的前提。本文从收入确认的一般定义、条件出发,结合行业特点,阐述了房地产企业应当如何准确、恰当地进行收入确认。

房地产行业在过去的二十多年间发展迅猛,同时,国家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的规管也越来越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应对来自政策、市场、资金等诸多问题的同时,都不可避免地在会计核算中遇到新的问题。如何把握会计业务的实质,准确、恰当地对收入进行确认非常重要。笔者根据新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工作经历,下面将对房地产行业销售收入会计核算谈些粗浅的看法。

在新会计准则中,对收入确认的标准做了如下定义:指企业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形成的、会导致所有者权益增加的、与所有者投入资本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此外,还要求商品销售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才能予以确认:

1、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2、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5、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地计量。

上述定义与条件是对收入确认的原则性阐述。对于房地产企业而言,由于其产品投资规模大、建设周期长,产品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办理产权转移等程序比较多,再加上销售方式不断变化,使房地产企业销售的会计处理与其他行业相比有着明显的特点,而准则对收人确认条件的一般性表述并没有明确地概括出房地产行业的判断标准,使得财务人员在判定收入实现的条件上不易掌握。

在现实操作中,很多房地产企业在会计政策上采取下述方法确认收入,即在房地产已竣工并经综合验收合格且面积已经有关部门测定,发出“入住通知书”,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买受人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收讫房款并开具了销售发票后,确认房地产销售收入。

该确认收入的方法看似正确,但却不够严谨,并不完全符合房地产产品所有权上主要风险和报酬实质转移的法律标准。当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售的房屋存在延期交付、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主体工程结构质量不合格等情况时,买受人即可以行使单方面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这种确认收入的方法尚存在一定的问题。

正确地确认房地产收入,应当是既满足会计上对收入确认的标准,也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准确的把握收入确认的实质,我们不妨在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基础上,从谨慎性原则出发,按照房地产企业的特点进行重新表述,具体化为以下五点,可能会更加合适:

1、 工程已经竣工并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通过有关部门验收,是指经政府有关部门对房地产项目核验,并取得发放的“竣工备案表”。

2、 实际销售面积符合合同规定。在实际操作中,实际销售面积往往与合同规定的面积存在一定的差异,应取得政府有关部门测绘后留存的面积测绘表,按实际测绘面积计算房屋总价。

3、 完成房屋交付手续或购买方已接到书面交房通知,且购买方在通知确定的交付使用时限结束后无正当理由拒绝收房。房地产企业在实际交付时可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1)业主方正常来公司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填写“房屋交接单”,凭业主方签字确认的房屋交接单确认销售收入;(2)业主没来办理房屋手续,按销售合同规定的送达方式送达后,业主在合同约定的时限内未来办理手续的,如按合同规定可以视同房屋已交付的,则确认销售收入。送达的确认的方式可以采取以下几种:(1)采取报纸公告的,留存报纸原件;(2)采用邮递方式的,留存快递底单;邮局寄出的,留存邮局回执;(3)采用传真、电话等其他方式的,应留存录音或传真回执等相应的记录或回单。

4、 履行了合同规定的义务,且价款取得或确信可以取得。一般情况下,客户一次性全额交情房款的,应于实际收讫价款或取得了索取价款的凭据(权利)时,可办理房屋交接手续,确认收入的实现;对于按合同约定分期付款的,则按合同约定的时点履行交接房手续,在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后,可以确认收入实现;采取银行按揭方式销售开发产品的,应于实际收到首付款及银行按揭贷款之日确认收入的实现。

5、 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成本可靠计量是指工程成本已结算完毕或虽未结算,但可以按确定的全部工程量进行准确估计。

以上具体化的收入确认原则适用于房地产销售的一般情形,即如果房地产的法定所有权转移给买方,通常表明其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了买方,企业应确认销售收入。

对于某些特殊的销售方式,也有可能出现法定所有权转移后,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没有转移的情况。所以,我们在遵循上述原则确认收入的同时,对每一笔业务进行核算时,还应其剖析实质,以确定能否确认收入。例如以下两种常见情况就属于风险和报酬尚未转移的:

(1)合同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例如,现阶段房地产市场处于低迷状态,房地产开发企业为促进销售,加速资金回笼,有时会在售房合同内添加部分保障买方权益的条款:约定买方在达到特定条件下有退房选择权,或者是买方有权获取房价下跌形成损失补偿。在这种情况下,由于收入的确认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所以企业应在这些不确定因素消失后才能确定收入。

(2)房地产销售后,卖方仍有某种程度的继续涉入,比如,在销售时,与客户签订一种附带协议,承诺保证买方在特定时期内获得既定投资报酬等。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则应分析交易的实质,以确定是作为销售处理,还是作为融资、租赁或是利润分成处理。

综上所述,鉴于房地产行业具有不同于其他企业的特殊性,其收入确认的主观性高于其他行业,因此,应以新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为基本原则,结合房地产销售不同形式的具体特点,确定地产销售确认的具体标准,从而避免因不同判断形成不同结果而使会计信息失去可比性。

篇2

前言

我国房地产在20世纪80年代兴起,经过了将近30年的发展历程,其自身的整体实力逐步加强,更为重要的是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的贡献。现今情况下的中国房地产企业也面临着一系列的问题,有些房地产企业负债率很高,这样一来对房地产企业来说承担着重要的财务风险。这个问题成为了房地产企业不能不解决的重要问题。他直接制约着一些房地产企业的发展。

一.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的基本内容

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是指该企业在财务管理中所面临的风险。其形成的原因是指房地产企业在财务管理策略中不稳定性的因素产生的[2]。房地产企业财务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对财务风险进行控制。房地产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会进行资金筹措的等融资活动,这是房地产企业发展的起点,但是这个过程中由于对财务的管理不当,会使房地产企业带来极大的财务风险,产生房地产的融资风险。融资风险的产生是有众多原因的,其中包括国家经济环境的变化、国际金融市场的变化、资本市场供求的 变化等等原因,这就加剧了融资风险的不可测性。当然如果进行管理项目的投资不当时,也会出现投资风险,这也是财务风险的一部分。同时在房地产企业日常的经验活动中,如果没有进行很好的处理,也会出现日常性财务风险,这个是由日常财务管理引起的。当然还有流动性财务风险等等各种各样的财务风险存在。

二、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生成的机理

(一)越来越恶劣的房地产融资环境

从2009年开始到现今,受国家政策的影响,各大、中、小型银行开始对房地产企业进行贷款限制,这样导致房地产企业从银行获得金融支持的力度越来越小,房地产企业也不断的面临着发展的困难[3]。有可靠数字统计,在2011年的时候,全国房地产企业一共贷款了7000多亿元,同比仅仅只增长大约为7%。比较前五年的增长率大为下跌了20%。但是当年房地产投资增加依然保持着高速增长的状态,同比增加有大约30%,投资额已经达到了房地产企业向银行贷款的3倍以上。这是一个很可怕的数字,房地产投资不断上升,但是房地产企业向银行的贷款确大幅度减少,可以通过这些数据想到,房地产企业面临了多大的资金困难。从2011年开始,银监会开始不断的出台一些政策要求严抓房地产企业的贷款风险,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从违法途径吸收资金,贷款的防范政策不断加强等等,这些都致使房地产企业的融资环境不断恶劣[4]。从国家政策来看,房地产企业主要从国家贷款的方式,已经不复存在了,房地产企业只有不断的扩展自己的融资渠道,才能改变融资困境。

(二)房地产企业道德风险的加大

对房地产企业道德风险的理解,主要是讲在房地产企业的经济活动中,当事人可能由于手中有权力和资源,所以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事一些能对自己产生好处,但是不利于别人或者团体的行为。房地产企业中存在着委托,这是产生道德风险的一个源头,如果房地产企业不能发现其中的问题,那么就会错误的进行策略规划,进行错误的投资,这样一来就会产生财务风险。因此房地产企业有必要加强道德风险的控制。

(三)筹措资金的风险性加大

房地产企业在面临发展时,会大力的利用各种途径筹集资金,进行大胆的借贷。房地产企业一般会利用财务杠杆进行资金流通规划,但是如果这个杠杆利用不当,资本结构调节不合理,那么房地产企业极有可能出现资金流动不畅,甚至不能筹备借贷资金的利息,这样筹资风险就出现了。这个风险是房地产企业面临的主要风险。房地产企业可以通过财务杠杆来增加负债,调整资本结构。这样会增加普通股盈余变异性越大,在面临普通股盈余变异性越大的情况下,财务风险就越来越大。

三、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控制的方法

(一)房地产企业该提高财务风险的控制意识

房地产企业在几十年的发展过程中,开始趋向成熟,而且房地产企业对我国经济建设产生了重要的作用,也是地方城市发展的主要经济动力。面对这样的形势,一些房地产企业认为在未来很长的一段时期内,房地产企业不会出现大的波动,更不可能出现崩盘的情况。而且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也是主要从银行和民间进行融资,这样一来,致使房地产企业更没有财务风险意思。但是在中国国情下,房地产不能过快的发展,这样对中国经济也不利,中国政府不会置之不理,因此房地产企业老板,应该看到这一点,加强财务风险的控制意识。

(二)平衡引导资金

在房地产企业的财务风险中,资金链接风险是重要的内容。大多数房地产企业发生财务危机可能都是因为资金链接上出了问题,因为房地产企业是资金密集型企业,缺乏资金的支持,房地产企业就没有了基础和发展的动力[5]。但是非理智的快速扩张在一些房地产企业中还是大量存在的,可是如果一旦失去控制,资金链接供应不上来,那么就会带来致命性的打击,使房地产企业短期内崩溃。因此房地产企业应该更加注意资金风险链接的控制力度。

四、结语

中国还处在改革的时期,发展房地产行业依旧是大势所趋,但是要让房地产行业健康的发展,就要正确的引导房地产企业进行财务风险的控制。只要这样房地产企业才会正常的成长起来。

参考文献:

[1] 周婧,杨小青.我国现行反向购买会计准则的缺陷及合理性分析[J]. 长沙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3(02)

[2] 李建文.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房地产企业财务风险评价及其防范研究[D]. 云南大学.2011

篇3

商业银行在经营房地产信贷业务的过程中,遭受市场因素、政策因素等外部因素的变动的影响以及自身经营管理不善或决策失误等内部因素的变化,导致其房地产信贷资产遭受损失,甚至商业银行自身价值贬值。这种信贷风险既有借款人无法偿还本息带来的实际损失,也有借款人信誉下降或者偿还能力降低带来的潜在损失。

(二)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的特点

1.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周期长

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开发企业贷款一般为3-5年,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期限则长达10-30年,房地产信贷资金使用时间长决定了信贷风险周期长的特点。

2.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专用性

房地产信贷的使用上具有针对性和专有性,专门为房地产开发建设和经营使用;地产信贷资金必须在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之下进行专款专用。

3.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影响范围大

房地产开发贷款金额动辄几亿、十几亿,更有甚者达数十亿元,一旦贷款项目发生变故或企业违约,不仅会严重影响银行的流动性和盈利性,还会影响借款企业的信誉。若房产开发项目不能及时完工,影响业主入住,还会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

二、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现状

(一)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发展情况

随着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业务规模也逐渐壮大。1998年之后,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飞速发展,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业务持续快速增长。1998年到2010年,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量从2680亿元猛增至9.35万亿元,十二年间增长了34.89倍,远远高于各项贷款的平均增长速度;同期,房地产贷款占各项贷款总额的比重也从1998年的3.12%增加到2010年的20.5%,年平均增幅高达44.8%,明显高于其他各项贷款年平均增幅。

(二)商业银行信贷资金在房地产业的循环流程

房地产信贷资金在房地产业从开发到销售的各个环节都起着重要作用,房地产信贷资金在房地产业循环流程如下图所示:

(三)我国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分析

1.房地产市场资金过度依赖于商业银行

我国房地产企业资金来源中,企业自筹资金占比维持在25%-35%左右,呈逐年增长趋势;国内贷款约15%-25%;其他资金来源大部分是属于住房消费者的预交房款,在这部分预交款中有50%-60%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总体估算下来,房地产企业的资金来源中大约有40%-50%来自于商业银行,占比较大。如果考虑到定金及预收款中可能存在的个人综合消费贷款,自筹资金中可能存在的信托和理财融资,则银行融资占全部开发资金的比重会更高。

图2 2000年-2012年我国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发展趋势图(附后)

1-7月份,房地产开发企业到位资金68987亿元,同比增长3.2%,增速比1-6月份提高0.2个百分点。其中,国内贷款13111亿元,增长14.7%;利用外资245亿元,下降9.2%;自筹资金28078亿元,增长11.6%;其他资金27553亿元,下降8.1%。在其他资金中,定金及预收款16567亿元,下降10.2%;个人按揭贷款7651亿元,下降3.7%。①(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图3 全国房地产开发企业本年到位资金增速

我国金融市场发展不成熟,使得我国的房地产直接融资渠道不畅通,我国房地产市场资金主要来源于商业银行的信贷支持,而其它资金来源占比较小。房地产市场资金需求对商业银行贷款的过度依赖,使得房地产市场的融资风险主要聚集于商业银行。

2.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增大

在房地产市场利润的诱导下,近十年我国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数量快速增长,但企业的资质良莠不齐。房地产开发商会面临以下问题:房屋销售不利使得资金回笼较慢,在直接融资渠道缺乏和银行融资难度加大的情况下,资金紧张;个别开发商闲置土地被收回、项目储备减少、预期收益减少;房地产预期价格下跌,财务成本、管理成本增加,获利减少。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某些开发商就会铤而走险,通过销售资金回笼后挪用其他项目;办理无真实借款人的虚假按揭贷款等方式,挪用、骗取银行贷款,致使银行贷款出现展期、逾期,加大了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

房地产行业的运行情况决定了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率的高低。通过近几年国家财政政策和央行货币政策的双重管制,房地产行业的热度稍有降温,但仍有一些房地产企业甚至是央企的资产负债率处80%以上的高位。

三、防范商业银行房地产信贷风险的建议

(一)努力拓宽房地产业融资渠道

国际上发达国家的房地产企业融资渠道主要分为以下三种:证券市场直接融资、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 (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简称 REITs)和商业银行住房抵押贷款保险体系。上述多渠道、分散化的融资模式在很大程度上分散了商业银行的房地产信贷风险。

针对我国房地产市场和金融市场的实际情况,大力丰富房地产金融市场中的金融资产和金融工具,努力为房地产企业扩展不同的融资渠道,对于有条件的房地产企业要适当鼓励其直接融资,扩大直接融资的比例。在严控相关房地产资产衍生产品风险的基础上,适当加大对房地产资产证券化等相关金融衍生产品创新的扶持力度,拓宽房地产业融资的创新途径,进而增强房地产资产的流动性。

努力构建多元化的房地产融资体系,逐步转变银行贷款的较为单一的融资途径,实现房地产行业融资渠道的多元化、规范化和规模化,最终实现房地产业和银行业的共同持续健康发展。

(二)加强房地产信贷操作环节的风险管理

按照信贷业务操作的运作流程基本可分为业务调查、项目评估、项目审查、贷后管理等四个基本流程。根据银行当前信贷人员岗位设置情况,涉及基本岗位有:客户经理、审查人、评估人、集体审议人员、信贷审批人、业务签批人、押品价值评估人员、监督人员等。他们分别处在信贷业务流程中各道风险防线上,按照信贷政策制度履行各自岗位职责,行使不同的风险管理职能。

1.业务调查环节流程

该环节存在外部欺诈和内部欺诈风险,同时在业务操作中也蕴藏着风险。对于客户提供的虚假资料,应当提高信贷人员的审核标准。银行客户经理为了牟取利益,参与资料的造假,对于这种内部欺诈的行为,应当实行客户经理岗位责任制,改进激励制度,加强后续环节的检查和内部审计,明确各级责任。对于业务操作中的风险,采取双人核保核押,加强岗位培训。

2.项目评估流程

授信审批部受理信贷业务后,由审查人对其进行初审,需要对于抵押物要进行价值评估;出具评估报告,为信贷决策提供参考与依据。该环节主要风险类别为业务操作,控制措施为制定项目贷款评估细则,考核评估质量,多层核查与复核。

3.项目审查环节流程

该环节的风险类别主要为内部欺诈及业务操作风险,风险点及控制。措施审查人结合评估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对不需要进行评估的项目贷款,审查人直接根据前台业务部门提供的调查报告提出审查意见(必要时进行押品价值评估)。审查完成后按规定提交集体审议,审议(审查)后交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核查后报一级(直属)分行行长按照业务双签的原则进行签批。

4.贷款发放环节流程

篇4

中图分类号:F832.47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0)10-0066-03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0.10.14

经过十几年的迅猛发展,房地产业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而海南省独特的自然资源、优越的生态条件,更决定了海南省房地产业的特殊性,这种特殊性为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快速发展提供了良好机遇。2010年年初,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获准中央批复后,海南省房地产业出现了许多新特点,随之而来的个人住房贷款金融产品也面临新的风险考验。如何有效预警和防范个人住房贷款风险,保持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健康发展,是各家商业银行共同面对的课题。

一、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呈现新的发展特点

1.个人住房贷款的发展速度远快于房地产开发贷款发展速度。根据中国人民银行海口中心支行的统计数据,2009年海南金融机构房地产开发贷款余额108.36亿元,而个人住房贷款余额达到177.78亿元。个人住房贷款2009年增长33.45%,比2008年提高23.85个百分点。

2.个人住房贷款的增速有逐年加快趋势。根据表1分析,2008年前海南省七家商业银行每年个人住房贷款新增额一般都为十几亿元,而2009年新增42.5亿元。从图1可看出,各家商业银行都把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普遍呈现出快速增长的态势。2010年6月末数据显示,海南省七家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当年新增74.1亿元,比2009年增长74.4%,发展速度迅猛加快。

3.个人住房贷款以外省个人客户为主。近年来,基于海南省得天独厚的气候、优美的生态环境等因素的吸引,外省个人客户按揭贷款占海南省商业银行个贷业务的主体。根据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的统计资料显示,按揭贷款80%以上为外省个人客户。据海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供的数据显示,2009年上半年,全省商品房累计销售面积235.57万平方米、24649套,70%以上销往岛外。其中,文昌市销售商品房1150套,全部被岛外人士买走。内地居民以自然人身份海南购房成为新一轮房地产投资热中的主力军,这给各商业银行防范个贷业务风险提出了新挑战。

4.不良个人住房贷款单笔金额有所上升,投资、投机性个人住房贷款风险增大。以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为例,2006年以来,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不良个贷笔数逐年下降,2008年个贷不良率1.09%,2009年0.56%,但个贷不良率与不良个贷笔数占比却逐年上升,2008年这一比率为0.13,2009年为0.19①。个贷不良率与不良个贷笔数比率逐年上升,说明新发生的不良个人住房贷款金额呈现增大的趋势。综合分析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消息后,海南省房地产价格非理性大幅度上扬的现实,极有可能是投资、投机性购买高端房地产行为所致,这是海南个人住房贷款风险控制的新动向。

二、个人住房贷款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

1.宏观政策市场风险。在当前国家对房地产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下,个人住房贷款的市场风险日益突出。一方面中央“国十条”政策的出台及对地方政府控制房价持续上扬政治层面的要求对房地产业已产生明显影响,尽管许多人预测海南省房价不可能大幅度下跌,但考虑海南省房地产市场面向全国的现实,如果降价风波席卷国内大中城市房地产市场,海南省房地产市场也不可能独善其身。当房价的跌幅比预期大的多,个人住房贷款的违约率将呈上升态势,存在潜在的断供风险,个人住房贷款质量将面临较大的压力。另一方面,由于国家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提升将不可避免使炒房者的利润空间压缩,导致个人贷款的还款能力大大削弱,造成了不良个贷的上升。

2.房地产行业风险。当前我国房地产业正处于大调整阶段,自从国家出台新一轮房地调控政策后,全国房地产市场销售量缩小,但价格下降并未达到预期,楼市的走向依然不明。有关机构提供的数据表明,在亚洲金融危机之前,房价上涨3倍所花的时间,日本用了十年,香港用了十三年,而我国中心城市所用的时间平均只有四年左右。其中,深圳市用了不到五年的时间;北京市用了不到四年的时间;上海市则用了不到三年的时间。海南省在国际旅游岛建设《意见》颁布前后,商品房均价由2008年5281元/平方米猛涨至2010年2月11028元/平方米,涨幅208%。其中三亚市2010年5月商品房均价18755元/平方米,是2007年初均价的3.65倍,与国内知名城市的上涨水平基本持平②。从2010年二季度海南省房地产市场的反应情况看,交易量萎缩、价格温和下跌同步发展,排除海南省房地产季度性销售因素外,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影响已有所显现。一般情况下,价格下跌只影响房地产企业的效益,而交易量的持续萎缩可能危及房地产业自下而上的健康发展。

房地产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商品房价格折扣只是利润压低一些,而交易量的持续萎缩意味资金无法回笼,如果没有新的资金渠道补充,房地产企业可能面临资金断裂的危险。因为一是流动性风险加大,财务成本增加;二是持币观望气氛愈浓,实际需求可能会明显压缩;三是如果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的博弈中,开发商在支撑不住的时候降价,很可能降价幅度很大,是开发商迫不得已的自救,对房地产业的打击是巨大的。目前银行业内部比较一致的判断是,如果房地产跌幅越过35%,则楼盘降价风和业主断供潮将相互激励,加上有很多购房人办理了多套个人住房贷款,一旦形成危机,后果会非常严重。笔者认为,如果国家再没有更严厉调控政策的出台,海南省房价下跌幅度应只是小幅回落,对整体市场冲击有限[1]。

3.个贷抵押方式的自生性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主要是以购买的房地产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的长期贷款,并承诺按月或按年定期偿付银行贷款本息。银行作为债权人承担全部债务人违约风险。个人住房贷款以房抵押的方式,客观上存在一定风险。一是住房贷款种类少,除住房公积金贷款外就是商业贷款,银行作为住房贷款的最大债权人,自然也是风险承担者;二是缺乏住房贷款的风险分担机制,主要是住房贷款证券化等衍生工具不够,风险无法转嫁;三是个贷基本上都是中长期贷款,一般都在10年以上,随着个人住房贷款余额的持续增长,聚集的风险也在不断增长,贷款人恶意逃债、开发商恶意骗贷、失业人员无力还贷等都可能使风险由银行承担;四是银行处理贷款违约抵押物的难度大、成本高。

实践证明,银行作为债权人,一旦出现房贷违约现象,在处理作为抵押物的房产时将遇到许多困难,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胜诉无法执行,包括抵押房产为被执行人唯一的房产,法院无法进行强制执行拍卖;或抵押房产下存在多人户籍,非债务人独有;或被执行人其抵押房产有他人居住,法院不愿引起社会矛盾而中止执行等。另一方面,即使执行回房产,将其拍卖变现也需要专业人才,银行是金融企业,如果成立专门的机构处置违约房产,成本相对较高。委托中介机构处置,实际成效也大打折扣。国际经验表明,个人住房贷款信用风险在贷款发放后3~8年内达到顶峰。海南省作为房价上涨过快的特殊省区,购房人大部分又非本地居民,个贷产品的自生性风险相对更高一些。

4.银行操作风险。目前,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竞争十分激烈,银行为了扩大业务范围,争取更好的市场份额,自觉不自觉地降低客户门槛、放宽审批条件,这是银行内部产生操作风险的最主要原因。从现实的“假个贷”案例中可发现,开发商恶意造假、开发商与借款人串通骗贷、银行贷款审查不严等都很容易带来操作风险。主要是客户经理风险意识不强,贷前资信审查不严;贷前调查不全面,过分依赖开发商;贷后管理不到位等。另外,由于个人住房贷款笔数多、期限长,个人变化因素较多,给贷后管理带来极大不便,也使个贷风险随着时间的推移风险不断增加。

三、个人住房贷款风险防范措施及应对建议

1.加强宏观房地产市场的调研分析。宏观房地产市场良性发展与个人住房贷款健康发展密切相关,对宏观政策的把握有助于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控制。一是加强海南国际旅游岛背景下宏观经济政策的研究,准确把握宏观政策对金融市场和房地产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避免市场和政策风险;二是密切关注房地产行业的整体走向,特别是关注房地产贷款企业经营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三是密切关注房地产市场价格指数和个人收入比例,商品房价格由租(土地转让价格)、价(商品房人工、物耗价格)和税(各类税费)构成,科学测算有关量化比例,建立较为完善的跟踪关联效应指标体系,在满足消费者贷款需求的同时谨防购买者购房后无力偿还贷款带来的风险。

2.重视对开发商和贷款项目的审查。宏观房地产市场健康与否的风向标――房地产开发贷款对其下游产品――个人住房贷款的风险度有直接影响,重视对开发商和贷款项目的审查,间接实现了对个人住房贷款风险的防范。主要有两个关键环节:一是严格审查准入资格,从企业资质、管理水平、财务状况及管理层个人信用记录等方面全面审查,特别要深入了解企业法人的个人资信状况。因为在目前现实的社会条件下,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资信对一个企业及贷款的安全性有重大影响。二是提高合作项目准入门槛和贷款条件,对销售价格明显波动或资金出现异常变动的,要适当降低贷款成数,严格首付比例,防止抵押房价值虚高。因为过度上涨的房价,在调整周期来临时跌幅也更深,这时贷款成数将覆盖风险敞口。

3.进一步规范贷款操作。一是加强贷前审查,严格把握客户准入标准,除确保贷款人第二还款来源足值、有效外,重点要关注其第一还款来源的偿债能力。经验表明,第一还款来源如果出了问题,第二还款来源往往也不能保证足额还款。二是严格贷中审查,关键是要严格落实面谈面签要求,做好真实性调查,当面见证客户签署贷款申请书、贷款合同、担保合同、贷款支付凭证等法律文书。三是完善制度建设,实施个人住房贷款审批“工厂”化操作,通过集中化、流程化、标准化审查,降低内部管理风险。四是对大额个人住房贷款实行特别审查制度,严格控制发放的比例,对涉嫌高档楼盘炒房的,严禁发放个贷。

4.强化贷后管理精细化水平。个人住房贷款还款周期性长决定了贷后管理的重要性,海南个贷客户异地数量多决定了风险的可控性弱。要建立系统的个贷风险监测制度,加强贷后管理,防患于未然。一是密切跟踪楼盘销售情况,定期到项目现场实地走访,对重估后抵押率越过70%或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及时要求客户追加担保,确保抵押物足额、有效;二是严格贷后资金流向监管,防止挪作他用,资金流向出现异常的要及时采取措施回收贷款;三是综合运用上门催收、委外催收、法律诉讼等手段,加大催收的力度,提高逾期个贷的催收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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