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0 09:21:43
引言:寻求写作上的突破?我们特意为您精选了12篇养老保险相关理论范文,希望这些范文能够成为您写作时的参考,帮助您的文章更加丰富和深入。
一、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中的问题
(一)养老保险金流动性困难。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政策取向是由现收现付制逐步向部分积累制过渡,但是养老保险资金的筹集与支出之间存在着巨大的资金缺口,严重制约了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的进程。养老保险金面临严重的流动性困难,地方财政不得不用养老保险金的个人账户资金(个人缴费加7%的企业缴费)和税收收入来弥补目前养老保险金的资金缺口,这就造成“统账结合”的改革模式中个人账户的普遍空账。即使如此,养老保险金筹集仍是入不敷出,中央财政不得不进行拨款予以解决,以保持地方财政和社会的稳定。
(二)养老保险固态化,劳动力市场分割。
养老保险金流动性困难,个人账户的普遍虚账和空账,养老保险覆盖面窄造成了养老保险的固态化。改革开放以前我国实行国有企业统包的养老保险体制,职工的工作变动,其养老保险会由新的企业承担,职工个人不因工作的变动而蒙受损失,养老保险不构成劳动力流动的障碍。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所有制逐渐实现了多元化,要求劳动力市场化以实现要素的合理配置。而非国有经济、私营企业和三资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体制尚未建立,国有企业职工的养老保险不能随受保障主体的流动而流动,养老保险呈现固态化特征,造成国有企业和政府机关的下岗分流人员不愿到非国有经济部门工作。
二、产生问题的原因
(一)养老保险金清偿能力不足。
过去我国职工的养老保险由企业统包,职工个人账户没有养老金的积累,而国务院文件所确定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目标是建立一种“统账结合”的部分积累制的养老保险体制,使劳动力市场真正具有流动性。对过去国有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金的欠账就造成政府资产负债表上的隐性直接负债,构成政府规模巨大的转制成本,目前关于这一成本的统计缺乏统一的口径和标准,各种测算结果之间差距很大。
(二)企业统筹和社会统筹占养老保险金的比重低,财政负担沉重。
当前我国养老保险基金筹集的主要方式是财政筹集、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各占1/3,企业筹集和社会筹集不足部分由财政弥补的筹资方式。但目前因企业养老保险金遵缴率低(约90%),企业筹集只占全部养老金的20%-25%,养老保险金欠缴严重,
(三)人口老龄化和赡养率提高。
当前和未来相当长的时期,我国将面临劳动力供给进一步增加和退休人口进一步增长的双重矛盾。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和农村剩余劳动力供给的增加,就业问题将使政府不能够采取提高退休年龄的政策来减小养老保险金支付规模。
(四)养老保险体制存在漏洞。
这是指非国有经济尚未建立职工养老保险,政府扩大养老保险覆盖面的政策收效甚微。对于国有企业而言,职工养老保险是由政府、企业和个人共同建立的,但对非国有经济而言,政府没有承担其应该承担的责任,企业承担了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全部成本,养老保险金只能靠企业和职工个人来积累。在这种条件下,非国有经济建立职工养老保险的成本远远高于通过奖金或红利的方式对职工进行补偿所带来的成本,其建立养老保险体制的动机严重弱化,养老保险覆盖面窄的问题没有得到有效改善。
(五)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混乱,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
目前我国的养老保险体制改革缺乏有效的法律保障,养老保险金的筹集、发放和管理混乱,养老保险基金的保值增值能力很低。我国养老金体制改革实行的是属地所有、属地负责的原则,即养老保险的责任主体是各地方政府,这就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分散化和低效率,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益率很低甚至为负值,而且养老保险金挤占挪用现象比较普遍。
三、完善我国养老保险体制的政策建议
(一)多渠道筹集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
养老保险改革所带来的规模巨大的转制成本,作为政府的负债必须在政府的资产负债表中以相应的政府资产或资金收入予以平衡。国家应制定一个中长期财政计划,在若干年内逐步消化和吸收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否则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和赡养率的提高,财政隐性负债将会急剧增加,威胁未来的财政稳固和财政的可持续性。根据国际上养老保险改革的成功经验,支付养老保险的转制成本有三条主要的融资渠道:国有资产转移、征收新的税收、发行特别国债等。
1.国有资产的转移。国有资产转移所获得的资金数量是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资本市场的发达程度和资本市场的吸收能力的函数。对于我国而言,完全依赖国有资产转移来满足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是不恰当的政策选择。(1)国有资产转移收入受到国有资产的规模和质量的限制。(2)受到资本市场吸收能力的限制。虽然我国目前居民储蓄存款超过6万亿元,但如果发生大规模的资金(下转第38页)(上接第36页)转移,一些中小银行,甚至是四大国有银行都会出现流动性危机,甚至是清偿能力的危机,改革的政策取向和力度都受到很大的局限。(3)更为重要的是受到资本市场发达程度的限制。要实现国有资产在转移的过程中不缩水和不引起股市震荡,必须具有发达和完善的资本市场。对于我国而言,要在短期内完善资本市场是不现实的。
2.在继续实行财政收入增量3%转入养老保险基金政策的同时,开征新税种或提高某些税收的税率。政府可以运用政府的强制力增加新的税收以平衡养老保险改革的转制成本,但这些税收不应成为政府对在职职工的养老保险的未来承诺,不应与纳税人的未来利益挂钩,而只是用于对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消化和吸收,否则政府的隐性直接负债将会剧增,而缺乏必要的资金来源。在税种的选择上要坚持税收中性的原则,主要选择具有累进性特征的税种。
3.发行特别国债。发行长期的特别国债是政府支付养老保险转制成本的又一条可行的筹资渠道。智利的经验表明,通过制定恰当的政策,特别国债相当大部分(40%)由养老保险基金持有,既可以使养老保险转制平稳过渡,减小震荡,使转制的成本最小化,又可以从体制上改变政府管理养老保险基金的低效率和养老保险基金的挤占挪用问题。
(二)有效抑制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规模,使养老保险的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养老保险需求是无限的,而资金筹集的水平是有限的,是一定时期经济发展水平、人均收入水平、就业率、赡养率的函数。养老保险水平应保持在一个合理的区间:其最低应高于职工退休后生存的需要,最高应低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养老保险水平高于劳动力的边际收益,将对劳动效率产生抑制作用。目前体现劳动力边际收益的最佳指标是人均收入水平,而不是工资水平,所以养老保险统筹部分应与人均收入挂钩,确定一个合理的替代率,而不是目前所实行的与工资挂钩的政策。同时,要实行区别对待的原则。
(三)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市场化、规范化。
我国养老保险体制改革所面临的流动性困难和清偿能力不足,一方面是资金的筹集不足,另一方面则是管理的问题。
1.分别成立中央级养老保险基金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养老保险体制改革不可避免涉及地方间利益转移,为了体现各地方利益,应同时成立中央级和地方级养老保险基金,把中央企业的国有股转移收入以及中央级税收收入转移到国家养老保险基金,各地方所有企业转移收入和地方税收收入的大部分(如90%)转入地方养老保险基金,小部分转入国家养老保险基金,以增强中央转移支付的规模和能力。
2.专业公司的选择上应给予外国公司或共同基金以国民待遇。国外的共同基金或保险公司有着专业经验和雄厚的资金实力,有利于养老保险基金的规范运作和风险分散,有利于减小财政对基金最低收益率担保所带来的财政或有负债规模。同时,随着我国加入WTO,金融服务领域开放进程将会加快。在这种条件下,与其被动地等待外国公司的进入,不如主动地制定政策,允许其进入国内市场,降低对国内金融市场的冲击。
目前,我国的科技水水平、医疗水平均在不断改革中得到了显著提高,但是仍旧不能够对人口老龄化趋势进行有效控制。自上世纪七十年代伊始,我国亦开始同世界各国一同研究并着手解决老龄化问题给社会带来的问题,尤其是企业养老金制度更是国家乃至普通民众共同关注的重要问题。企业养老金制度究竟该如何改革与发展,企业养老金会计问题该怎样寻求突破,开始接下来的研究与讨论。
一、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国根据国外的相关研究成果制定了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并且制定了相关法律对其进行明确和规范。自此,我国对企业职工的薪酬进行了重新确认,并且要求对企业职工薪酬进行计量和披露。按照该规定,各个企业逐步提出了相应的发展和提存计划,即企业会按照一定金额的比例,对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内部的养老基金进行支付。此外,我国亦制定更加确切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养老金基金》。明确指出,企业用于退休职工的基本养老保险以及企业内部养老基金的支付部分,应该由会计主体进行恰当处理,并且需要通过列报进行公开展示。与此同时,该项要求亦规定了,企业的各类养老基金投资均需要被予以公允的计量,避免出现投资缺少、投资不明等情况。
二、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问题
(一)缺乏系统的理论指导
国外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的研究比较早,且现今的研究成果比较丰富,具有比较完整且系统的研究体系。我国在该方面的研究相对于国外而言比较晚,并且研究成果十分有限。虽然在近年的研究中已经逐步扩展了研究的领域,但是仍旧缺少比较符合我国国情的、适合我国经济发展模式、社会发展水平的相关理论指导。由于该方面理论指导的缺失,使得我国在企业养老金会计方面的研究不能够更加深入,不利于我国制定更加适合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发展的制度。
(二)养老保险提取和使用关系不明显
每一个企业的财务项目均会形成相应的财务报表,养老金的支出亦会形成报表。但是,就目前大部分企业的养老金财务报表而言,从报表上无法对职工薪酬中补充养老保险、对应资产进行明显且准确的反映。由此,并不利于企业及时对该部分基金的结余、缺口和运作情况做出科学化调整。
(三)企业养老金会计纳税调整涉及账户较多且税负较重
我国税法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缴纳以及涉及账户进行了相关规定,一般情况下,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而提取的养老保险,可以在纳税前进行相应扣除。但是,若由参保人员自行提取的养老保险,坚决不能够在纳税前进行扣除。此时,若企业能够将其补充的养老保险资金归纳如退休人员的薪酬当中,则必须根据纳税依据进行恰当的调整。即企业必须对参保人的薪酬部分资金和补充养老保险资金进行调整与补充,以保证参保人员的个人利益不受到损害。
(四)补充养老保险部分的会计处理较模糊
我国现有的会计准则中对补充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没有明确的规定,企业在实际情况中主要是参照基本养老保险的会计处理方法。在企业能够建立相应的补充养老保险基金发展方式情况下,企业对养老保险金进行补充的方式逐渐变得多样化。为此,我国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中,必须将补充养老保险金会计纳入其中,并且需要予以高度的重视。
三、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对策
(一)加强理论的研究,逐步完善养老金方面的会计准则
缺乏完善的养老金会计准则作为指导,实践活动将会异常的艰辛,这就需要理论界的前沿突破。在研究借鉴国外先进经验的同时,切忌照搬照抄,应该在结合我国基本国情的基础上进行可行的改革措施。
(二)加强立法,以规范企业补充养老保险计划的运行
目前,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的工作当中仍旧存在着诸多问题。在此情况下,我国必须重视发展相应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发展时根据我国现今社会的实际发展水平,对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深入改革。通过建立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其进行统一规定。以此保证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养老金会计框架能够有效运行。
(三)在现有基础上由确定提存制模式逐渐向确定受益制模式转变
一般而言,在确定受益制计划下,企业养老保险是根据员工工资水平和服务年限来确定未来养老金支付金额。员工退休时所享受的养老金的实际收益水平是事先确定的。其他不确定因素的影响由企业承担风险。确定收益养老金计划更能吸引人才,符合企业发展目的,并使员工的权利得到根本的保障。
(四)提高会计人员的素质,逐步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
从现状来看,我国企业会计人员素质不高、精算师人才缺乏、资产评估师数量不足,因此当务之急是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素质,壮大精算师与资产评估师队伍,只有这样才能满足完善企业养老金会计的需要。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的问题越来越严重,退休员工的养老金保障问题已经成为社会发展中亟待解决的重要问题。通过对企业养老金会计现状的深入分析,对我国企业养老金会计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策完善的建议与讨论,相信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会快速完善,企业也会切实落实新的改革方案,相信退休的老年人一定可以老有所依老有所得。
参考文献: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参考文献: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
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中图分类号]F323.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1)15-0144-02
1 前言及文献综述
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实现农民增收、促进农村稳定、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支撑,也是现实城乡统筹发展和贯彻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根本体现。建立健全完善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既是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也是各地贯彻落实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必然要求。而对于类似睢宁这样地处苏北地区的传统农业区域而言,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对于稳定农村经济、促进农业发展更是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睢宁县位于江苏省北部,隶属徐州市。全县总面积1773平方公里,人口132.51万人,耕地150万亩,辖16个镇、一个省级经济开发区。县内拥有良好的资源优势,农副业非常发达,已列为全国商品粮基地县、优质棉基地县和生态农业示范县。然而,具体到该县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而言,从实际情况来看,当前不少地区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还面临着种种问题,从而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不利影响。因此,对这些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和研究,找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在未来的发展出路,将有重要的理论和实际意义。
当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研究成果已有众多,研究涉及的领域也包括众多方面。如龚中纯(2005)的《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梅瑞江(2008)的《欠发达地区农村社会养老保障的出路研究》、吴岩峰,陈晨,富仲羽(2004)的《我国农村养老保险现状及对策》、张宝清(2005)的《试论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等。这些研究著述涉及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问题、原因、对策、出路等各个方面的内容。但是从上面的论述我们同时也可以看出,虽然目前理论界关于农村养老保险问题的研究著述较多,但往往各有侧重,并且多从大的层次和角度对农村养老保险问题进行分析,而关注具体层面的研究则相对较少。本文将从现有的研究成果出发,结合睢宁地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际情况,对其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今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的出路,以期对相关问题提供有益的理论参考。
2 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1)对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完善与贯彻执行重视不足。尽管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意义重大,但是从当前的实际情况来看,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显然认识不足。这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领导干部重视不足;二是农民自己也不够重视。从领导干部的角度来说,目前很多基层干部在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存在轻视心理,甚至还有少部分领导干部认为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是可有可无的。这种认识上的错误观念势必给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行造成极其恶劣的消极影响。
(2)缺乏政策和法律保障。对于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缺乏政策和法律上的有力支持也是一项严峻的问题。从实际情况看,一方面由于缺乏有效的政策和法律保障,使得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难以真正贯彻实施的情况相当普遍。而另一方面,因为缺乏法律规范的约束,客观上也加剧了领导干部对于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消极怠慢的情况,从而不利于这一制度的有效推进。
(3)保险资金筹集困难,且资金运作不合理。贯彻落实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最重要的一个方面就是要有充足的资金支持。然而,当前很多地区在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筹措方面存在问题。由于这一制度面向的对象是广大的农民群众,其收入水平往往影响着农民参保养老保险的意愿。一方面,农民由于收入较低从而不愿参加养老保险制度;另一方面,政府在这一方面的财政支持往往又捉襟见肘。这些都在客观上造成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匮乏的现实情况。此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运作上,往往只能将其用于购买国债或存入银行,投资渠道十分单一。这在当前通胀压力较大的时期,显然也不利于农保资金的保值增值。
(4)养老保险的覆盖对象也有失公平。从当前各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情况看,在养老保险制度的覆盖对象方面也存在一定不合理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参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方面遵循的是自愿原则,而很多生活条件较为贫困的农民群众或者不愿投保,或者无力投保。因此当前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多数都在较为富裕的农村地区。然而,从未来的社会发展的趋势看,真正需要得到养老保险覆盖的却恰恰是那些生活贫困的农村地区和农民群体。
3 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出路
(1)切实重视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性。如前所述,发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首先要从思想上充分认识其对于稳定农村社会、促进经济增长的重要意义。这一方面要从领导干部做起,使其成为开展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积极推动者和执行者。另一方面,也要通过下大力气宣传,使农村广大劳动者改变过去对于参保养老保险制度的错误观念,使其充分认识这一制度对其自身的保障作用。相信一旦有了思想认识上的高度重视,则对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推进而言也必然会水到渠成。
(2)提高政策和法规体系的支持力度。一旦有了完善的政策支持和法规体系的约束,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也就有了充足的法律保障。这也必然会给那些消极怠慢的领导干部带来压力,使他们更加积极认真地投入到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工作中去。此外,在相关政策规范的执行方面,也要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不能将政策规范视同虚设。另外,在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执行方面也要加强监督,对于其中存在的违规违纪问题予以坚决处罚。
(3)开拓资金来源,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运作。从根本上说,增加农村养老保险资金的渠道在于增加农民收入,因此最重要的资金保障在于大力推进农村经济发展,不断提高农民群众的收入水平。政府在财政方面的支持也起着极其重要的作用,因此必须保证这一部分财政资金落实到位,并坚决杜绝将保险资金截留或挪作他用的违规行为。此外,还可以开拓新的农村养老保险资金来源渠道,积极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到农村养老保险事业中来,并逐步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使广大贫困地区的农民群众都能得到必要的生活保障。
..........
2我国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中有关农村居民的制度概述
2.1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历史沿革
我国农村养老历史经历了家庭保障、集体保障,社会保障三个阶段,大致可以将自1949年始至今的60余年分为两大阶段,即萌芽期和探索期。五保供养?和集体供养是萌芽期的主要养老形式但它们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因此,探索期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真正发展阶段。而探索期分为“老农保”、“新农保”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三个阶段。如图2-1所示2009年6月24日,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部署新农保试点有关工作,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农保试点,并逐步扩大。2009年9月,国务院颁发《指导意见》(国发〔2009) 32号),指出要建立农民自愿参加与政府引导,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新农保”制度,养老金采取基础养老金加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形式管理。至2012年,“新农保”制度已经实现全覆盖。并全面开展了新农保和城居保合并的试点工作。
2.2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有关农村居民养老保障的内容及特点
根据国务院印发的《意见》,规定了我国将新农保和城居保并轨之后的具体内容,包括之前[!]参加新农保和城居保的参保人,因为本文研究的是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障水平,因此,这里只介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中有关农村居民的各项内容:(1)参保范围是年满16周岁(在校学生除外)、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属于职工居民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2)基金筹集包括三部分,即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和集体补助。(3)个人缴费档次:100-1000元、1500、2000元共12个档次,农民自愿选择。(4)养老金领取条件是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农民,按月领取。(5)养老金待遇,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支付终身。(6)待遇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水平调整。(7)基金管理:基金纳入社保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单独记账和核算,先由县级管理,逐步提高管理层次。具体内容如表2-1所示。除此之外,还对基金监督、相关制度衔接作了规定,有关制度衔接方面,在特点的介绍里详细介绍。
3我国农村居民实际养老保障水平分析......... 21
3.1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界定......... 21
3.2实际保障水平测算.......... 21
4我国农村居民适度养老保障水平研究.......... 26
4.1农村居民适度养老保障水平研究方法选择........ 26
5农村养老保险国际经验借鉴.............. 38
5.1德国、日本、美国制度概述 ..........39
6提高我国农村居民养老保障水平的政策建议
6.1完善我国新农保相关法律体系
我国当前将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与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并轨,但并没有对参保方面作强制性要求。新农保的参保还遵循自愿的原则,不具有强制性。在农民对保险的认识还不是很到位,相关的政策配套措施还不是很完善的情况下,对农民实行强制参保的可行性小。但是,农民占我国人口的比例很大,农村的老龄化程度比较高,非强制的前提下,若适龄农民不参保,就可能会使农村老年居民享受不到已经建立起的养老保险制度。因此,农村养老保险只有法制化、强制化,才能确保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顺利实施,确保农民老年后享受到应有的养老社会保障。各地应该在响应国家制定的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再制定具体“新农保”与“城居保”的衔接规定,根据“城乡保”实施过程中暴露出的细节问题制定相关的政策,并使其正规化、法制化。
6.2建立多元化多支柱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多元化指实现对适龄参保人群的全覆盖。我国“城乡保“制度对于农村居民的参保范围规定为是16周岁及以上、未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具有农村户籍的农村居民。从现实情况来看,这一范围群体数量和规模非常大,同时这一范围内的农村群体已经发生了分化,有常年在外打工的农民工,也有临时外出打工的农民工,还有被征地的农民[47]。上亿的流动农民工及越来越多的被征地农民,成为社保制度面临的重大难题。虽然2014年实施的“城乡保”对农民工的养老保险转接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但是对被征地农民等群体的转接问题并未作相关规定,就要求我国政府应该在适龄参保人员实现全覆盖的问题上再研究制定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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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碎片化”政策思路的形成,是源于长期计划体制下形成的“单位人”的社会管理模式,依据社会养老保险费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原则,采用了适用内涵属性较多外延范围较小的特性,去覆盖内涵属性较少外延范围较大的施保对象所致。因此,要走出我国养老保险的“乱象”,克服“碎片化”的政策误区,就应跳出所有人群的社会养老保险费都必须由国家、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思维定势,遵循大多数劳动年龄内养老保险参保对象,无稳定收入和供职单位缴纳部分养老保险费的普遍性,在国家层面建立起适应劳动年龄内全体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同时根据我国不同区域社会经济差异和行业差别,建立地方附加养老保制度险和雇员制人员的企业年金制度,以进一步完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而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其服务人群应该是面向全体劳动者,因此只有实行全国统筹,才能实现社会保障的公平与正义。
1.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理论分析
一个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必然涉及制度设计、经费支持与服务供给三个基本元素和保障人群、保障项目与责任主体三个维度。基于上述养老保险制度的三要素与三维度,中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理想模式应该是建立覆盖全体人口的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并通过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农民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和机关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三个系统加以实现。因此,我国养老保险项目的设计,理论上可建立三个层次五个项目:即均一费率的基础养老金,它由在国家层面建立的、适应劳动年龄内全体养老保险参保对象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和由个人出资形成的、体现个人养老保险责任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与职业与地区相关联的补充或附加养老金,它由在雇主和地方政府层面上建立的、由雇主和地方财政出资、体现职业差别和地区差异的职业年金和地方附加养老金计划构成;政策诱导与激励相结合的私人养老储蓄或私人商业养老保险(表1)。
第一层为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它是由国家设立的正式制度安排,它可以整合现有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老年津贴等形式。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组成,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应覆盖全体国民。这是我国养老保障体系最基础的一层,也是目前重点改革和攻关的一层。这一层次的各种制度均应以强制性、公益性、共享性为基本原则。作为全体国民“安全网”的关键一层,基本养老保险应为强制性保险,这种强制性体现为国家作为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办者对其改革与发展有着义不容辞的责任,中央政府在这一制度中主要承担就是政策制定与指导和相应的公共财政责任。国家财政对所有符合条件(个人出资建立个人账户)的公民都必须提供基本养老保险,让全体国民共享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第二层为与职业和地区相关联的职业或地方附加养老金,主要包括企业年金和地方附加养老金。企业年金是是由用工单位自发组织的,其经费可以由企业单独提供也可与雇员共同提供。用人单位对其设立的企业年金拥有自,具有非强制性;由于企业年金是以企业福利的实行设立的一种补充养老保险形式,所以它与用人单位的发展战略和经济实力密切相关,在本单位内部具有分享性。特别是针对国家公职人员的职业年金计划的建立,应该将政府作为对公职人员的国家对公民的责任(基础养老金)和雇主对雇员的责任(职业年金)加以区别,有利于理清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的关系。地方附加养老保险是政府在国家基本养老金之外,体现地方政府对国民养老责任的一种制度安排。鉴于我国垂直分工的政府管理体系、分税制的财税体系和社会经济差异的短时期无法弥合等现实情况,我们认为在我国建立省级政府地方附加养老金,由省级地方财政出资,以满足不同地区因经济发展水平不同而产生的不同的养老金需求,是符合我国实际的现实选择。建立地方附加养老金,不仅可以实现不同地区劳动者养老保险待遇水平的相对公平,而且可以调动地方政府积极性,使地方政府财政为养老保险承担相关的责任。
第三层为政策诱导与激励相结合的私人养老储蓄或私人商业养老保险,这是我国养老保险体系的最后防线,完全由个人付费,在市场中购买,其养老储蓄金或商业养老保险的收益完全属于私人财产,充分体现了自愿性、私益性、独享性。虽然这一层次养老保障强调的是个人对自我养老的责任,但仍需要政府有鼓励性的措施来促进私人养老保险市场的发育和私人参与的意愿,比如税收优惠、账户资金可继承、提升商业保险中的福利色彩等等都是可采取的措施。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实质性内涵就是在统一制度、统一管理机构、统一缴费比例、统一缴费费基、统一养老金计发办法的基础上实现基础养老金的统收统支。统一制度是打破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区域发展不平衡的根本保障,虽然我国各地均采取“统账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框架基本相同,但在筹资模式、管理模式、计发模式等制度设计上存在很大差异。所以,全国统筹必然要求要改变目前我国区域养老保险协调程度差的局面,实现全国一盘棋,在制度层面上保障基本养老保险公平、正义、共享的价值理念的实现。
2.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思路研究
从宏观角度看,国家现在推行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只是中国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和体系建设的一个部分,所以全国统筹的改革思路也应该以“公平、正义、共享”为基本价值理念,以确保老年人的生活质量为基本目标,以“统筹兼顾、循序渐进”为基本策略,构建缴费型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方案研究必须从我国养老保险的现实出发对其进行前瞻性的思考。我国养老保险统筹层次的现实情况是,某些省份实行了省级统筹,而大多数省份实行的是市级、甚至县级统筹。这种统筹层次的复杂性造成养老保险的统筹基金归属于地方政府的不同层级。当地方政府“拥有”这一笔资金时它们不会有动机将其缴予更高一级的政府去管理。现在的关键问题,第一个问题是全国统筹后原属于地方管理的统筹基金如何处理?理论上可以有三种思路:一是全部上缴中央,二是部分上缴中央,三是全部留归地方。第二个问题是,全国统筹后统筹基金需求量有多大?如何发放,按什么标准发放?这里也有几种方式,一是基于全国社平工资计算出全国均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二是基于各地居民的消
费水平来计算出全国均一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第三个问题是全国统筹后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来源是什么?依据目前我国养老金筹资渠道,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统筹基金主要来源由三部分构成:一是用工单位缴费,二是中央财政补贴,三是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于是理论上就形成不同的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方案(表2)。
通过对我国基本养老保险需求、用工单位年度缴费能力和国家财政收入能力的分析,本文认为,在合理的制度设计下,我国养老保险具有足够的经济支持能力,即就是在遇到不可抗拒的国家财政风险情况下,作为风险储备金的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的滚存结余,也能为基本养老保险提供一定的经济支持。至于目前属于地方管理的统筹基金,考虑到地方政府的阻力和动力,采取继续留归地方管理,用于地方政府以此来建立满足不同地方劳动者需要的地方附加养老金。
3. 基本养老保险统筹的支持条件
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是实现我国养老保险公平的惟一途经,但是,由于我国养老保险长期存在的制度“乱象”和“乱账”,通过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达到拨乱反正,还需要创设必要的支持条件:
3.1创设制度条件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基本的制度保证。制度条件的关键是制度责任者合理的责任分担机制的建立与健全以及制度受益者的利益均衡。我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在开始设立时,只是作为国有企业改革的配套政策,并没有更多的考虑到养老保险责任主体合理的责任分担以及受益者的利益均衡。
3.2创设管理条件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基本的管理和运行保证。目前的属地管理体制很容易造成养老基金的地域分割,不利于基金安全。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属地管理是统筹层次低的必然结果,不符合统一制度的要求与规律,而实现全国统筹则必然要求建立垂直管理体制,成立全国社会保险监督机构,奠定全国统筹的组织基础实行社会保险垂直管理。
3.3适当降低企业社会保障负担和个人缴费费率为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可持续发展的经济基础。企业缴费率的确定应以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企业的平均收入为基础,以使更多的企业有能力参加到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之中。我们建议以最低收入地区和最低收入行业的平均收入水平为基础,将企业缴费率降到12-15%。
一、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的意义
兵团的经济发展离不开社会保障事业的支撑,加快兵团社会保障发展步伐是保持新疆长期稳定,保障边疆安全的战略举措,也是推进西部大开发,拓展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空间,促进区域协调发展的战略需要。兵团事业单位主要集中在教育、卫生、科技等几个主要领域,兵团事业单位制度的改革会直接影响到兵团经济发展和职工利益,对兵团经济实现长期稳定发展、社会和谐、有着重大的战略意义。
在同一社会制度下并存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有失公允,不利于社会的稳定,不利于人才的自由流动,不利于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制度的改革,不利于社会保障整体功能的发挥,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因此,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
目前事业单位分为三大类:行使行政职能的、从事公益性活动的、从事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其中,第二类从事公益的事业单位又分为三小类:资源不宜市场配置的、涉及到经济社会安全根本利益的、资源可部分市场配置并面向社会提供基本公益服务的、在政策支持下可基本实现由市场配置资源的事业单位。
之所以改革遇到阻力,首先涉及到一个公平问题。对事业单位来说,比上不足,比下有余,夹在中间;企业可以搞活,工资上不封顶,尤其是垄断行业,但事业单位的收入只是一个不算很高的平均数,改革却首当其冲,一辈子都在平均线上,退休后向低看齐,这在事业单位眼里显然又是公允,难以服众,所以就自然遇到阻力。事出有因,可以理解。对公务员来说,改革没有预期,自然是事业单位攀比的参照系,也是质疑最为严厉的一个焦点。如此“碎片化式的渐进推动”和“台阶式的试点预期”,在不同群体之间均无预期情况下,等于是人为制造恐慌,相互攀比,其结果必然是草木皆兵,人人自危,难以推动,这显然等于增加了改革的成本,人为“拉长”了改革的历史进程。
其次,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养老金改革的法制化问题。改革能否得到全社会的支持,关键在于弥补退休待遇水平的机制设计,《社会保险法》应对建立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给出基本政策框架,让4000多万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先有一个“定心丸”,这既可消除待遇差,获得企业的赞许,又可提高政府公信力,赢得全社会的支持,还可顺利推动改革,建立统一的社保制度。《社会保险法》应在力所能及范围内,明确公共部门职业年金体系的几个基本原则:总体思路应与现行企业年金完全一致,所谓“给政策”主要是指提供全国统一的运营方式,统一的投资工具,统一的缴费方案等。
最后,再来看基本保险改革对财政的压力问题。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学者和决策者担心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改革和建立企业年金将会出现“双重支付”,当期财政负担太大,长期看得不偿失。在财政压力逐步增大、人口老龄化问题、城镇企事业职工与机关事业单位职工不能正常流通等多种问题并存的情况下,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对我国社保体系建立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的现状
国外公职人员,相对我国而言就是机关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作人员。我国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不完善相比,国外发达国家的公职人员的老保险制度建立至今已经上百年,基本上形成了制度建全、多层次、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同时在管理与服务模式上也达到较高的水平,无论从理论研究还是实践探索,对国家公职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发展提出了一系列较完善的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原则、制度、规范。
国内对养老保险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在养老保险的宏观改革和建设问题上。例如,肖金城就建立国有企业退休职工养老保险基金的途径、养老保险基金的转换、管理和运营问题等进行了分析,设想建立一个多元化、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宋晓梧对我国养老保险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了阐述,认为从制度上说当前的主要问题是过于分散,并对我国养老保险改革的近期目标和改革的内容、步骤进行了探讨;韩大伟历放等以养老保险为对象,对基金的管理和运营做出了论述;在成思危主编的《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改革与完善》中,员玉玲以较大篇幅对国际现存社会保障制度进行了介绍,以养老作为重点,以整个社会保障制度为对象进行了研究;柳晶晶提出要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公务员补充养老保险,要完善公务员养老保险立法;赵志刚和祖海芹从刚性的角度提出要加强补充养老保险、个人储蓄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
三、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图1 逻辑关系图
本文以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国家建立公正和谐社会作为出发点,立足兵团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缺陷引致的不和谐因素日趋激化,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环境脆弱的现实,提出加快兵团事业单位改革步伐为契机,从制度上到技术上实现兵团社会养老保障体系建康和谐、公正高效的运行的可行性,从而提出“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顺利实施的三大保证体系”。首先,从理论和实证的角度研究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理论依据和实践基础;其次,从公平、财政、效率多视角下对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水平进行测度;并根据测度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第三,在对国内外不同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成功模式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法律、财政、技术三大保证体系的构建;最后,提出构建兵团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体系相应的政策措施。以上研究思路的逻辑关系如图1:
1.本文将以福利经济学、技术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区域经济学为主,结合人口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社会学、法学展开多学科交叉研究。
2.在进行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障理论研究阶段,本文主要采用规范分析法和定性分析法,对社会养老保障理论框架体系进行系统的梳理,构思出兵团事业单位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理论框架体系。即先对目前已经提出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理论进行分析评价并证伪,在此基础上提出并论证本文理论框架的合理性和科学性。
3.在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及制约因素分析阶段,本文将把上述相关学科纳入到分析框架中进行学科比较研究。这部分将把理论分析论证和经验归纳总结结合起来,对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动态性、整体性研究,将结合定量分析加以研究。
4.在对事业单位制度体系水平进行分析时,将会主要运用大量制度经济学、统计学、数量经济学等理论与方法,进行分析。
四、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重点难点
1.兵团地域广大,人口分布、经济水平、技术水平、组织管理制度等均于内地存在较大差异,因此,事业单位养老保障制度改革的条件与制约因素各不相同,因此,选择有代表性、针对性的典型进行调查研究,是本文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之一。
2.兵团组织制度的特殊性,以兵团以农业为主的产业布局,兵团农业职工的企业化属性,使得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明显有别于其他省份。兵团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模式和路径,也成为本文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3.本文的研究目标在于为国家社会保障战略的具体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障改革问题提供政策参考,特别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具体实施提供建议。因此,不同地区制定不同的政策机制也是本文的重点难点问题之一。
五、多视角下兵团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体系改革研究的主要观点及结论
1.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统一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迫切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将是中合养老保障“碎片化式的渐进推动”和“台阶式的试点预期”缺陷的中间道路,有利于平衡日趋极化的养老保障水平问题。
2.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多视角全方位的构建养老保障体系,坚定的以公平效率的制度设计初衷,当前更加要以公平为重点改革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使得社会保障体系成为我国经济建设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
3.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要“因地制宜、相互支援”即各地根据当地实际调整相关政策、在公平基础上实现社会保障的相互支援,建立全国统一的统筹保障机制,实现全民保障。
参考文献:
[1]Diamond,Peter.TheEconomiesofsoeialSeeurityReform.NBERWorkingPaPer,1998.6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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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王伶.中国养老保险的研究.2004.12.
一、研究背景
到2013年,中国养老金的缺口将达到18.3万亿元,随着人口老龄化加剧,老龄化带来的养老金缺口将远远超过养老金体系从单一支柱向多支柱转轨导致的成本的影响(马骏,2012)。
截止2010年底,成都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202.5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7.65%,比全国平均水平高4.35%。预计到2015年底,我市60岁以上老年人口将达到244.8万人,占全市户籍总人口的19.15%以上。目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和个人储蓄是养老资金的三大来源,人口老龄化的快速发展急剧增加了基本养老金账户的支付压力。十报告中指出,人口老龄化趋势不可避免,为实现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逐步做实养老金个人帐户是确保统筹推进城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顺利完成的重要工作之一。
二、消费养老保险理论概述
做实养老金个人账户的基本思路是“开源”而不是“节流”,是把养老金“蛋糕”做大而不是“拆东墙补西墙”,不靠、不坐、不等自食其力地解决“钱从哪里来”的问题。2008年专家提出了消费养老保险的理念,通过借鉴消费资本论的核心内容“将消费向生产领域和经营领域延伸”(陈瑜,2008),鼓励个人通过消费自行积累储蓄再投保。消费养老保险是近年来国内社会保障领域里的一个新名词,其核心是消费积分投保兑现模式的构建。国内外学者对其理论、可行性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结合地区具体提出操作模式的研究乏善可陈。陆曦团队以天津地区开展消费养老保险为例,提出了“机构+市场+政策+服务”的运作模式,对消费积分投保兑现模式提供了先期完全积累、后期一次兑现和首选投保、余额积累的两种选择(陆曦,2011)。
三、消费养老保险的应用
(一)运行机制
首先,在商品陈列的电子商务平台,消费者完成商品的挑选、下单和支付货款后,商家将销售商品价款按照事先约定的比例作为“返利”给消费者,同时需要在商户返利账户中进行入账确认;与此对应,“返利”换算成虚拟的消费积分在消费者积分管理账户中记录和累计。
然后,根据积分的数量,按照兑付比例换作可以支付的电子货币,电子货币的支付范围仅仅限于指定养老保险产品的购买。通过完成在养老保险产品平台上投保产品的选择,消费者需要在完全了解保险产品的细节条款后,在线签署投保协议,并对支付款项予以确认。确认后消费积分将被自动扣减,系统也将产品购买明细清单发送给商户,以供商户和保险公司对保费进行定期结算。
(二)在成都地区的应用
运行模式。纵向采用“两个平台+三个账户+一个监督方”的运行模式。两个平台作为运行载体,包括B2C电子商务平台和养老保险产品平台;三个账户是两个平台的对接对象,包括商户返利账户、消费者积分管理账户和消费养老金个人账户;政府相关部门为运行监督方。
横向明确建立以政府财政拨款为筹资渠道、政府全资控股的管理公司开设交易平台、专业保险公司负责资金运作,指定银行资金托管、清算、分配的模式。
(二)运行中的风险管控
第一,由于信息不对称与舞弊同时存在,消费养老保险模式的确立中要设计三项控制以防止参与主体利用信息不对称性套取非法利润。首先,对商户赠予给消费者的积分数量、转换金额及投保记录生成对账报告,并取得消费者电子签名确认。其次,养老保险产品的投资方向和领域应提前告知并取得消费者认可签名确认后,保单才能生效。最后,第三消费者可以随时查询个人养老金账户资金运营情况;
第二,为了防范商户道德风险,应该保持对商品价格浮动的跟踪,对参与返利的垄断型、寡头型商户,防止其恶意提高商品售价,将返利成本转嫁到消费者头上;第三,消费养老保险是消费者自由选择、各取其利的产物,应构建多层次、多元化的保险资金投资渠道。政府相关部门作为运行监督方,在确保消费者对投资方向的知情权和认可权的前提下,应赋予资金运作方更宽泛的决策权利,保证其拥有一定的运营自由度,不进行过多过细的干预;第四,打通商户返利与其纳税时取得所得税抵减之间的绿色通道。政府旗下管理公司定期、及时对商户返利账户的记录进行核实、归集和结算,并完成与保险公司间的对账,对经确认后的数据商户才能确认为销售费用并入账,抵减当期应纳所得税,税务局在核算所得税时有权进入商户返利账户复核记录。
参考文献:
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保障社会主义改革、发展和稳定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中,农村社会保障作为“三农问题”的核心问题,农村养老保险更是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关键问题所在。而随着农村参保人数的逐步增多,社会养老保险的覆盖面积已呈现大幅蔓延的趋势,原有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已经远无法达到现阶段的要求,加快建立健全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体系,加大档案管理工作的力度,已是势在必行。
1、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特点
1.1、服务对象较为特殊
作为拥有13多亿人民的人口大国,其中约有2/3的人口分布于农村地区,从这个大的基数看,农村的发展很大程度上影响并决定着社会的发展和稳定。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建立和发展直接关系到农村人民的安居乐业和农村各项事业的发展和农村的安定团结发展。
而农民作为农村保险的服务对象,因其大多文化水平较低,法律意识较为淡薄,由此,就更需要为广大农民建立养老保险档案,使其养老问题得以法律的监控,有法可依,以此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1.2、来源广泛,内容复杂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管理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质,决定了其档案来源具有广泛性,内容也是较为复杂。在之前传统的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中,主要针对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员工,相对来说,管理的来源较为单一,后期档案的处理也显得比较简单。随着社会养老保险的进程加速,社会养老保险来源更加广泛,内容也更加丰富多样。随着而来的也有许多的问题,参保人员的复杂性,极大地影响了档案的处理和管理。而处于基础建设时期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则更加的繁复和杂乱。故此,规范建设农村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十分必要。
1.3、流动性较强
参保对象为农民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受到农民工作人员流动性大这一特点的影响,就更需要为农民建立完善的档案记录,以便于在今后的养老问题中加以运用和考察。
2、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面临的问题
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发展进程表明,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仍旧处于一个创新的建设初期,还有待事实的检验。受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诚镇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相对要完善一些,而基于农村分布较为分散等因素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子都的框架建设还远没有确立,其面临的创新认为还很紧要。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对于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有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
2.1、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起点不公
起点不公直接影响到了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在之前国务院下达的整顿规范文件后,全国大范围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处于一种停滞不前的状态,进而也影响到了与之有关的城镇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受二元经济结构制度的影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明显的要晚于城镇,加之相关地区政府等行政机关的不重视,使得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缺乏应有的规范性,很大程度上损害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影响了社会和谐和稳定发展。
2.2、资金供给不足对管理工作影响同样较为严重
资金供给不足是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面临的一项重大难题,单靠提取一定比例的管理费用是无法维持相关机构的正常运转的,更不用说是加强制度创新建设了。由此,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无论是硬件还是软件方面,都缺乏足够的支持力度,适应不了当前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信息化的需要,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落实,社会保障结构得不到完善。
3、完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的措施
3.1、提高档案建设意识,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建设工作
受现实因素的影响,二元经济结构的限制,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长期受不到重视,以至于无法得到落实。这也和相关机构和管理人员不重视有着密切的联系,这也是我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得到开展的症结所在。随着新农村社会保险工作的开展和实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应达到一个全新的发展状态,相关管理人员应树立全新的管理意识,改变原有的传统管理思想,提高认识,积极投入到相关建设中去,奉献自己的力量。
3.2、加大宣传力度,增强档案法律意识建设
通过各种宣传渠道,大力宣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管理工作的意义和重要性,加强人们对档案建设的认识。积极向上级领导申请加强基层相关设备的建设和扶植建设资金的投入力度,加大人力的投入,为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机制的建设大县一个良好的基础,创造良好的发展条件。
3.3、提高信息化水平
提高信息化水平,加强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计算机档案管理技术,提高档案信息化水平,实现网络互联、快捷查询、资源共享的状态。
3.4、提高相关管理人员的素质,加强档案队伍的建设
目前,农村社会保险档案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还处于一个较低的水平,不适应当前档案管理工作的发展需要,应该进一步加强相关职工的职业培训,大力加强理论知识和业务水平的建设,规范相关管理制度,使得各部门工作合理规范,划分清楚,从而达到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管理规范化、标准化。
4、结语
新型的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工作的管理是养老保险工作开展的一个重点,也是档案管理工作得以规范、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在后期对相关档案的管理工作中,要积极借鉴原先的优秀的档案管理工作经验,结合当前农村社保档案管理的特点,采取有效的方式,制定合理科学的档案管理工作方法,遵循全面真实的原则,从长远出发,为后期农村社会保险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好保障。
参考文献:
[1]刘淑华.浅论我国新型农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管理的完善[J].兰台世界,2011
中图分类号:C9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4-0067-02
我国已经进入了人口老龄化社会,养老保障是国家关注的最重要的民生问题之一,为广大人民提供养老保障是国家应尽的责任,也是是维护社会公平和稳定的重要方面。在新一届的全国两会中养老问题又被提上议程,成为两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当前,我国的养老保险制度呈现二元分割的局面,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均衡,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势在必行。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综述
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我国的城乡养老保险发展严重不平衡,呈现出二元分割的状态。
(一)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主要由城镇职工养老和农村居民养老制度组成。二者无论在筹资模式、管理方式、政府责任等宏观方面,还是在保障水平、制度覆盖等微观方面领域都存在着巨大的差异。
我国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是按照企业、个人及国家三方缴费原则建立起来的,实行的是个人账户与社会统筹账户相结合的运作模式。企业按照职工个人工资总额20%缴纳养老保险并进入社会统筹账户,实行现收现付制的管理模式;职工个人按照工资总额8%缴纳养老保险则全部被纳入到了职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当社会统筹账户出现收不抵支状况时,由国家财政承担最终兜底责任。而农村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实行“个人缴费为主、集体补助为辅”筹资模式,只设置了个人账户,不设置社会统筹账户,个人及集体缴费全部进入个人账户,按照完全积累制模式运作,国家不承担任何缴费及财政兜底责任。
(二)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
对于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理论研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1.在必要性方面,学者已经由争议发展到统一。封、贾继开从社会分层理论的角度研究,认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有利于社会资源的流动,通过对社会资源分配状况的改变,改善一部分人的保障状况,引导社会成员在不同阶层的流动,进而保证社会公平。袁文全、邵海认为,养老保险制度城乡一体化是实现统筹城乡协调发展的需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需要。
2.在如何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方面,学者们看法不一。郑成功主张渐进统一论,而宋晓梧主张城乡有别论。在如何保障城乡养老保险的衔接上,大部分学者赞同立法是最重要的因素。童广印提出循序渐进的立法,先制定地方性法规,待在条件成熟后,再单独制定全国性养老保险法案,改变目前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无法可依的现状。
二、国内外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经验与借鉴
(一)国外统筹养老保险的经验
西方发达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统筹发展主要有两种模式:第一种是以英国和瑞典为代表的城乡一体化模式,即城镇和农村采用相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另一种是以德国和日本为代表的制度统一,实施存在差异的模式。但是无论哪种模式,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各国都为养老保险建立了完整的法律来规范城乡养老保险转化与衔接。
(二)国内统筹养老保险制度的经验
1.苏州模式。2004年苏州市出台的《苏州市农村和城镇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规定农保参保者各年的缴费金额,统一按照所对应的历年城保的缴费基数下限以及单位与个人合计缴费的比例换算为城保的缴费年限,同时将每年农保的缴费金额全额划入接收地城保基金并终止农保关系。参保人员换算年限和个人账户与本人参加城保的缴费年限和个人账户合并计算。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够享受城保长期待遇条件的,允许参保者补缴城保换算年限与对应的农保缴费年限之差的基本养老保险费。
苏州市采取的是一种社会保险体系下两种不同的养老办法。对于单纯从事农业生产为主的农村劳动力建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而农村企业的从业人员纳入到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范畴,并逐步实现并轨统筹。
2.广东模式。广东省1998年9月颁布的《社会养老保险条例》和2000年的《实施细则》中规定,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职工的社会养老保险体系中,执行完全统一的政策:个人账户基金只能用于养老,一般情况不得提前支取;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同时终结养老保险关系。
三、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
由于现阶段城乡养老保险发展水平差距很大,没有办法做到合理统筹,只有先完善农村(包括农民、农民工、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使其发展到与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差不多水平,才能将它们合理统筹。综上所述,笔者提出以下三点
措施。
(一)加快建设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和城镇养老保险制度之间的差距在不断扩大。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成功关系着统筹城乡养老保险的成功。
1.加大财政投入。在社会保险的责任主要体现在其财政支出方面。近几十年来,我国政府财政在城镇职工社会养老保险制度中发挥了举足轻重的作用。2009年中央财政安排基本养老保险补助高达1326亿元,而对于农村养老保险的支持却很少。在2009年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刚启动时,中央财政仅仅补助3亿多。现阶段,政府已经具备了支持农村养老保险发展的资金能力,应及时加大财政投入,支持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
2.加强法制建设。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由于缺乏强有力的法律引导好规范,我国农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层出不穷,各地执行标准千差万别。所以应该加快农村养老保险的立法,建立统一的法律制度。
3.完善农民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农民工大都生活在城镇,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保险体系中是大势所趋。现阶段,政府可以参照城镇可参照城镇养老保险制度建立社会与个人相结合的模式,采用政府、企业、个人三方共同承担的模式。政府应当增加农民工养老保险的财政补贴,夸大农民工的参保范围,提高参保意识。对缴费年限可以采取弹性机制,对于因流动造成缴费空缺的可以补缴;对于达到退休年龄,愿意继续工作的可以延长缴费年限。为农民工建立类似于城镇的养老保险制度,不仅能将农民工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范围体系中,也为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打下了基石。
(二)完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险制度还处于初步发展阶段,各地情况不一,国家也没有出台相应的统一的法规,有的将失地农民纳入城保,有的纳入农保,有的建立单独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有些则无任何保障。各地不一的处理失地农民的养老保障问题,尤其是建立单独的制度,仅是一个过渡性的安排,必将退出历史舞台。
鉴于失地农民非工非农”的特点,具体应采用哪种制度,应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在城镇化较高的地区,可以将失地农民逐渐纳入到城镇养老保险体系中,比照城镇养老保险参保规定,对缴费比率缴费年限等根本实际情况作出相应的调整。在城镇化比较低的地区,应当注重于与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先将其纳入农村养老保险制度中,以后再实现城乡统筹。
(三)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
统筹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根本目的就是实现社会养老资源的最优配置,缩小城乡居民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差距。而在城乡养老保险的统筹发展中,最重要的一点就是建立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机制。要做好衔接工作,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入手。
1.立法先行。从西方国家实施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统筹发展的成功经验来看,立法先行是一个很重要的因素。制定统一、规范和切实可行的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法律是实现城乡养老保险制度顺利衔接的保障。我国存在很多性质的劳动者,养老保险的政策也各不相同,如果没有法律支持,很难实现城乡统筹。只有先确立法律,提出统一性意见,再因地制宜制定各种相应政策,这样才能使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不失灵活性,又有法可依。
2.建立试点。由于我国各地区发展差异很大,东部沿海地区经济发展好,差异较小,而西部内陆地区落后,差异较大。所以可以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选择不同的地区进行试点。通过统计试点地区的城乡养老保险的相关数据,包括养老保险的缴费率,政府财政补贴水平,保险金给付标准等,完善城乡养老保险机制,并逐步推广到全国其他各个地方。
四、结论
我国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目标是实现城乡一体化,消除城乡“二元结构”,并最终实现城镇养老保险与农村养老保险的衔接与转化,要达到这一目标,需要的相关法律出台,政府的政策指导,更需要强调相关制度的可行性、科学性。这是一项长期工作,目标的实现需要长期的实践和探索,我们要立足于现实,结合实际,逐步的推进制度的完善。
参考文献
[1] 封,贾继开.社会养老保险城乡统筹发展问题研究综述[J].生产力研究,2008,(1):148-150.
[2] 袁文全,邵海.社会养老保险城乡一体化的理论基础与制度设计[J].社会科学期刊,2009,(6):70-73.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2006年2月23日公布了一份《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并且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阶段我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另外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本公在新闻会上说,我国老龄化问题形势非常严峻,其中一点特别引人关注,就是农村老龄化程度要比城镇高出1.24个百分点。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1.534亿,按60%以上老人居住在农村的比例计算,农村老人的数量至少在9200万,而绝对数量应该在1亿左右。如何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情况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人为: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年领取人是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9年11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部分省区市进行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
2010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截止到2010年3月底,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共计4685.3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共计1569.55万人。
二、政府承担责任的理论分析
1.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从现代养老保险的运行实践来看,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均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公共养老保险,则是由政府推行的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在产品属性上属于准公共物品,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基本手段,故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这种制度由政府承担立法、筹资、管理、提供财政支持等责任。
2.马斯格雷夫和雷托斯的经济发展阶段论
根据该理论可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支出不断增长,其中财政用于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比重将逐步上升;经济建设的投资将逐步下降。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经济的日益成熟,公共财政的不断规范,财政中的建设资金将逐步减少。这样在现行税收规模下,就可以节省出相当一部分资金投入到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农民身上,为他们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三、政府主要责任的体现
1.财政支持
随着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的试点启动,政府也随之启动了大量的资金投入其中,但是考虑到我国农村经济的实际情况,以及我国农民在建国后为国家的工业化过程积累了大量资金,以自身利益的受损来换取了国家整体的发展,并且近年来我国财政收入每年以高出GDP增速8%的速度为国家财政积累财力,说明国家能够拿出一定的财力来支持农村社会保险事业。各级政府应逐步扩大财政投入的力度,以保证并提高农民养老保险待遇水平。
政府还可通过其他形式投入财力,比如:(1)政府可以结合新一轮的农村扶贫,注入一定量的扶贫资金,启动贫困地区农民的养老保险;(2)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做法实施“绿箱”改革,实施对农民养老计划外的补贴,补贴资金的三分之一通过国内的农产品的售价的办法,补贴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三分之二通过各种农产品的价格计划,间接或直接从政府的预算中获得补贴,以保证农民及时缴纳个人账户的资金。
2.培养农民参保积极性
政府承担发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责任,首先就要培养农民的参保积极性,而农民的养老保险参与意愿和投保水平选择很大程度上依赖于政府和有关机构的引导与培养,这种引导不仅需要介绍养老保险制度框架,更重要的是帮助农民认识到自身的老年风险,让农民转变完全信赖家庭和土地养老的观念,培养他们自我保障意识和投入保险的消费习惯。
新农保试点在全国部分地区已开展起来,在取得一定的成绩的同时,从一些地区农民对新农保的反映来看,存在“一冷一热”的现象。热的是,领取到养老金的农民或者享受缴费补贴的农村中毒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一致称赞。冷的是,部分45岁以下的农民参保热情不足。农民虽已对制度有了了解,但是对制度的执行还是存在疑虑,如养老金保值增值的实现、随物价的变动而该变动等情况,这就要求政府部门更加重视这块的问题。尽快研究出新农保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个人账户投资运营办法,以实现养老金的保值增值,吸引更多的农民参保。调动农民参保积极性,还要提高农保经办机构的效率和办事能力,国家将农保全国覆盖面的实现定为10年,就是借鉴到新农合在5年实现了100%覆盖率快速之中,暴露了很多问题。
3.加强资金管理和运营的责任
监管责任是建立在尊重社会保障市场规律的基础之上的,但是政府对社会保障的监管责任具有强制性,这是有别于其协调责任的,有效的监督能够保证体系运行的安全性,特别是能保证农村养老保险资金专款专用,不被非法挪用。加强资金监管,从当前的形势看,已经成为我国政府在社会保障领域一项重要的工作。
农村养老保险金是参保农民日后养老的“活命钱”,是农村养老保险制度运行的基石,基金管理运营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制度的成败。在制度设计上政府须遵循二个原则:一确保资金的安全和完整性。在管理机构的设置上,遵循农村养老保险基金的收缴、管理、发放三权分立的原则,实行岗位目标责任制,强化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同时应加大社会监督力度,鼓励倡导群众监督、舆论监督、媒体监督的的作用,建立开放式的监督机制,以及完善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联合组成的外部监督机制,负责协调、监管和制约相关农保管理部门的活动,规范部门行为,纠正管理偏差,以提高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规范化、程序化和法制化程度,充分保证基金安全。二要确保基金的流动性和收益性,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效仿全国社会保险基金,在稳定存款和购买国债的两种传统投资方式的同时,可委托专业管理机构对部分农村养老保险基金进行多元化的组合投资,尝试进入资本市场进行股票、债券等在内的投资,以实现基金的保值增值。
参考文献:
[1]博广.新农保需要新思维[J].中国社会保障,20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