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金融法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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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金融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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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2589(2013)23-0308-02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从2008年开始招生,截至2013年7月,已有三届毕业生,分别于2011、2012和2013年毕业。学生就业情况与社会经济状况相关,与前两年相比,2013年学生整体就业下滑,在就业竞争中无明显优势。这与我们实行统一培养模式有关,每一届学生人数近百,实行大班授课,对所有学生实行同一化教育,培养模式单一,在培养时未结合学生本科所学专业以及学生自身发展的规律因材施教。在国民经济繁荣的年份,学生就业不会有问题,整体经济不景气时,学生就业难的问题就凸现出来了。

一、法律硕士人才培养问题分析

上海大学法律硕士发展历史较短,学生培养处于不断摸索中,通过总结经验,完善方法,以期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优秀学生。上海大学法学院在培养学生过程中存在着一些不足。

(一)缺乏个性化职业规划导向

在2012级法律硕士实务课上,一名实务专家问同学们,将来毕业有何计划?80%以上的学生一脸茫然,没有职业规划和职业目标。这是中国高校的常态,很多学生没有很好地规划自己,无明确的目标,在毕业找工作时,实行广撒网捕鱼式,在经济景气时,人才市场没有供过于求,学生就业不成问题,但一旦经济出现危机,市场紧缩,问题就凸显出来。有着明确的人生规划的学生,与那些在学校没有职业规划的学生相比,具备明显的优势。

职业规划于人生而言,好比大海航行中的灯塔,引领你朝着某个方向前进。而学生对职业规划重视不够,缘由何在?首先,在学校没有引起重视,未引导学生规划自己的人生。学院无专人负责学生职业规划教育,新生入学后,无人对学生的职业规划进行引导,也没有请专家为在校生做职业规划讲座。其次,学生没有意识到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对市场激烈竞争没有危机感。

学生选择就业时,首选公务员,相继参加各地公务员笔试。而企业每年招聘高峰都在年前,等公务员考试失败后,再找其他工作,为时晚矣。有的学生是兼顾公务员考试和其他工作机会,而人的精力是有限的,可能同时还要撰写论文,完成学业,很难兼顾。如果有自己的职业规划,集中精力,有备而战,容易成功。学生在选择工作地点时,大部分首选留在上海,其次是除上海以外的一线城市。就读于外地学校的莘莘学子也希望在上海就业,因此,上海就业机会多,竞争也最激烈。学生根据自己的竞争实力,选择城市,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房价偏高,如果父母没有能力支持,将面临巨大的生活压力;若选择回家乡,生活成本相对不高,工作待遇在同等条件下也较好,生活质量提高的同时,支援了家乡建设。

(二)与实践人才需求脱节

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目标是面向法律实务部门的通用人才,换句话说,法律硕士生毕业去向是到立法、司法、行政执法等实务部门从事法律职业工作。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培养要求是毕业生具有宽口径、复合型、外向型的知识与能力,能够综合运用法律、经济、管理、外语和计算机等方面专业知识,能够独立进行法律实务工作。①在培养过程中关于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培养极为重要。上海大学法律硕士是依据上海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的计划和规定招生和培养,学制三年,在培养时考虑社会的发展和需求还不够,课程设置与现实脱节,学生入学前两年是专业课程安排,包含实践课程,以课堂讲课的方式进行,对学生法律实践能力的提升作用不明显。

除此之外,第二学年的实习,按照学生自主选择和学院相结合的原则,确定学生的实习单位。学院安排的实习单位为法院和检察院,学院和实习单位之间的合作未以任何书面形式确定下来,具有随机性。在学生实习期间,具体如何做,听从实习单位的安排,但是学生实习需要学会哪些本领,实习单位需要教给学生哪些能力,皆无明确的界定,学院与实习单位之间缺乏长效机制。学生自主选择实习,有些学生通过熟人,直接获取单位提供的实习鉴定材料,而未真正参与实习;有的通过投递简历,找到实习单位,做些行政事务性工作,实习结束了,对法律实务工作还是一无所知,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社会需要的法律人才除掌握法律知识之外,还要具有较强的法律实践能力,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而我们在法律硕士人才培养过程中,更注重的是法律知识的传授,法律方法的学习等,对如何提高法律实践能力,如何将所学法律知识运用到实践中解决现实法律问题,在法律硕士培养过程没引起足够的重视,人才培养机制与社会需求脱节,人才培养规格与社会需求不尽相符,学生素质、能力也不符合公司企业的要求。

(三)与学术型混同培养

上海大学法学硕士已有十多年的历史,培养机制成熟,培养方案设置科学,培养目标明确,导师对学生的指导得心应手,培养的学生具有高层次、高素质的法学职业培养体系。法律硕士从2008年开始招生,2011年第一届学生毕业,尚处于不断摸索中,虽然有很多其他高校的成功例子可供借鉴,但想在激烈竞争的环境下,占有一席之地,必须有自己的特色。法律硕士的培养机制不完善,体制尚不健全,在法律硕士课程设置、教学方法和教学内容等方面都在某种程度上仿照了法学硕士,指导教师指导论文时,按照法学硕士的要求和标准来要求法律硕士;任课教师或按照法学硕士教学模式教学,效果不佳。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的基础不一样,培养目标也不相同,按照学术型的培养模式培养专业型研究生,显然混同了专业硕士和学术硕士的培养目标,无法实现专业硕士法律实务人才的培养目标。

二、法律硕士(非法学)特色教育改革尝试

法律硕士(非法学)在培养中存在着诸多问题,为实现法律硕士的教育目标,我们做了一下特色教育教学改革尝试。

(一)重视职业规划教育

学校充分重视学生职业规划教育,从招生与就业专项费用中建立职业规划教育专项基金,用于各学院开展职业规划教育系列活动支出。学院由专人负责学生职业规划教育,利用校内资源和校外资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在校内建立学生职业规划联系人制度,由实践经验丰富的资深教师担任,根据学生的知识背景和个性能力,引导学生正确建立自己的职业规划。学生在建立自己的职业规划时,结合本科专业和法律专业,将两种不同的知识背景融合起来,充分利用自己的优势,寻找适合自己的职业方向,并有目的有重点地围绕自己的职业规划开展学习,为自己将来的职业打下坚实的基础。另外,学校和学院聘请相关行业资深人力资源部经理,不定期举办职业规划讲座,从不同行业、不同层次寻找主讲人,使学生化被动为主动,潜移默化地影响学生,真正明白建立职业规划的重要性,并及早地进行职业规划,实现教育的真正目的,培养社会需要的栋梁人才。

(二)职业化

法律硕士以市场法律人才需求为导向,实行职业化教育,改变现有的培养思路,根据法律实务人才的需求方向确定法律职业方向,设置公司金融法务、刑事司法、知识产权、国际商事、纠纷解决、政府法制六大方向,招生时优先选择有初步学业规划的学生,按照类别定向招生,分类培养教育,减少课堂式教学,延长专业实践的时间,专业实习充分利用寒暑假期间,不短于一年,建立实习长效机制,通过制度规范实习,提高实习的质量和价值。课堂教学放在第一学年,实践课程由相应行业的单位负责,如检察实务类课程由检察院负责,审判实务类课程由法院负责等,由学院和相关单位以协议方式确认,学院对教学质量进行监控。专业实践由原来的两个月延长到一年,按照门类和实习单位签订实习协议,确定实习的内容、学生实习需要学会的本领以及实习单位的责任,要求实习单位为每个学生配备带教老师,指导学生实践,协助学生解决实践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通过专业实践,真正提升学生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实际法律问题的能力,使学生将来就业时,缩短适应时间,真正提高法律实践能力。

(三)特色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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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古代,统治者往往较注重礼与法的关系。礼,在中国古代是社会的典章制度和道德规范。作为典章制度,它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体现,是维护上层建筑以及与之相适应的人与人交往中的礼节仪式,所谓礼,礼就是人们的行为准则、普世价值、是非观念。而礼法合一,其实就是将礼的基本精神,作为立法的理论基础;同时法的实施又巩固了礼的地位,情法并立,互为轻重;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即不以法伤情,又不以情淹法,共同为治。

礼法合一是中国古代法制最大的特点。而唐代法律更是这一体系的典型代表。唐律实际上是唐朝刑事司法制度的体现者、规范者和捍卫者,而唐代法律主要是通过刑罚的手段来惩治违法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中国自汉武帝决定独尊儒术以后,儒家思想便成了法制的指导思想,中国古代的法制从此就走上了礼法结合的道路。唐代法律集唐以前各代立法之精华,又开唐以后各朝立法之先河。而中国独特的历史文化传统又决定了礼法结合对唐代刑罚的影响尤为突出。

一、唐朝刑罚思想促进了唐代的酷刑产生和发展

唐代的立法者认为国家必须兼有德礼和刑罚。而唐律的主要核心在于全面贯彻礼制的内容。在实施政治教化中,礼制和刑罚之间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治理国家需要采用刑罚的手段,刑罚使用时必须慎重,不可滥用刑罚,大兴酷刑。维持朝代的长治久安是统治者的统治目的,所以必须借助法律这一统治工具,它既能够惩处危害统治的犯罪行为,起到对民众的警示作用,又不至于引起人民的不满和反抗。唐代统治者总结历代统治,同时认为达到这一目最好的方法就是慎刑。而在慎刑的基础上,唐朝统治者对于那些犯"十恶"罪的却从来不手软。

"十恶"主要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十恶包括谋反,"谓谋危社稷",即阴谋以各种手段现存的君主制度;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企图毁坏皇帝的宗庙、皇陵和皇宫;谋叛,"谓谋背国从伪",即企图背国投敌的行为;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不道,"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支解人,造畜蛊毒、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大不敬,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不孝,即控告、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另立门户、分割财产、供养有缺;为父母服丧期间,谈婚论嫁、寻欢作乐、不穿孝服;知祖父母、父母丧,隐瞒不办丧事;以及谎称祖父母父母丧。这些行为在性质上,与恶逆罪一样,都是对尊亲属的侵害,只是侵害的程度更轻;不睦,"谓谋杀及卖缌以上亲,殴告夫及夫大功以上尊长、小功尊属"。缌麻、小功、大功是根据服制确定的亲属范围。缌麻亲是指男性同一高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小功亲是指同一曾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大功亲是指同一祖父母之下的亲属。同一亲等的亲属还有尊卑的区别;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 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和",指通奸。在十恶中,统治者为了加强专制统治,往往是以残酷的刑罚来告诫后人。所以,正是在这样一种思想的基础下,唐代的酷刑才会有用武之地。

二、唐代的酷刑制度反应了唐朝刑罚思想

(一)严惩违反封建礼制的犯罪

唐朝酷刑之中有一种为之"裸杖",是指令女性受刑者去衣脱裤,裸身受杖。这种裸杖,带给妇女的,不仅仅是残酷的皮肉之苦,更是难看的精神之辱。唐朝对裸杖的规定鲜有,而我们探究这种刑罚的背后,实际上却是对封建的"三纲五常"思想的贯彻。这种"裸杖"主要是让女性受刑,而古代女子的地位极其低下,任何女人都要遵守"三纲五常"的教诲,只要有任何逾越,都会被处以酷刑。我们可以看到,针对女性的刑罚,大多数是围绕着"三纲五常"所规定的。而这"三纲五常",却是唐朝主要的刑罚思想。由此可见,这种酷刑制度却是反应了唐朝的刑罚思想。

(二)对官僚贵族予以宽厚

唐朝的刑罚制度中规定了八议制度,上请制度,减、赎刑,官当制度等等,这些制度无一不是给予了特权阶层适当的减免刑罚的特权。而即使在无法减免的情况下,唐朝对那些有地位的人的处罚却往往更加体面。"绞刑"就是这方面的代表。

(三)威胁统治地位的严厉惩罚

关乎唐朝的统治地位方面的刑罚,唐朝有种类似"梳洗"一样的酷刑,它指的是用铁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梳刷下来,直至肉尽骨露,最终咽气。行刑之时,相当残酷,往往施刑未毕而人已身亡。唐朝著名的政治家,宰相桓彦范就是死于此刑。桓彦范是为了制止唐中宗时期韦氏垂帘听政而被韦氏诬陷而死,他的行径触及了大官僚地主阶级的地位,所以被处于绞刑。

还有一种刑具是"笞杀",笞刑是指用竹条或木条对人进行抽打。笞刑自隋被正式列入封建社会的五刑之一以后,历唐、宋、元、明、清,一直沿用到清末封建社会结束才退出历史舞台。很多官居之人,触犯了大官僚,大地主封建地主阶级的利益,都被处于此行。类似此种的还有"枷刑",《唐书》里记载的有一种巨枷,人戴上去会痛苦而死。《新唐书 酷吏传》记载,"乃作巨枷,号"翾尾榆",囚人多死。又仆囚于地,以门牡轹腹;掘地实棘,席蒙上,濒坎鞫囚,不服则挤之坎,人多滥死"。种种的酷刑,均是为保护其封建地主阶级的基础而设定的,而这些刑具的产生和发展也正是反应了唐朝的刑罚思想。

三、结语

纵观整个唐朝,甚至整个封建统治阶级,儒家思想对古代朝代的影响是越来越深远,唐朝尤为更甚,同时,为了加强封建统治,统治阶级往往是运用酷刑,这里面也包括唐朝的一代女皇武则天,武则天晚年多运用酷刑,重用酷吏,对那时候的朝代影响极大,因此,我们可以看出,唐朝不仅是古代最繁华的朝代,而且也是运用酷刑维护封建思想较严重的朝代之一。

由此可以看出,唐朝的刑罚思想和唐朝酷刑之间是紧密相连的。二者相互联系,相互促进,而最根本的目的却是为了维护封建统治阶级的利益。万幸的是,我们酷刑制度在现代已经不复存在,酷刑,实质上也在撼动着统治者自己政权的稳定。而唐朝最主要的,不是重酷刑,而是以德礼政教为主,这点可以看出,礼法合一在唐朝是多么的重要。而礼与法在条文内容协调统一的基础上,已形成了捆绑式的颁行方式,而此无疑也是以礼入法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徐轲,董磊.不完全酷刑档案[M].北京:法律出版社,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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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项目】吉林省教育学院课题名称:“高等教育人才培养体制改革研究”

【作者简介】 仇晓光(1981- ),男,吉林省长春市人,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研究生导师,讲师,吉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法学博士.LLM,研究方向为公司法、金融法。王双玉,女,吉林财经大学研究生。

一、世界法学教育概述

当今世界主要存在三种法教育模式:英国式的本科教育模式、澳大利亚的双学位教育模式、美国的大学本科后教育模式。

其中第一种教育模式把法律教育作为普通本科层次的专业教育和国民素质教育,大学法律系学生包括一般的大学本科学生。在这种模式下,大学法律院系更为侧重学术性和理论性教育。法律本科毕业后,还要经过若干年的法律职业训练才可以做律师、检察官和法官。我国基本就是延续此模式。第二种是以澳大利亚为代表的双学位教育模式,即学生同时在法学院和另一个院系学习,五至六年之后取得法律和另一专业的双本科学位。第三种是美国的本科后法律职业教育模式,即法学院的入学条件之一是必须已经完成大学本科学业,并已取得一个非法律专业的文科或理科学士学位。这种模式注重的是在完成一般意义上的素质和人文教育之后的法律职业教育。

美国法学院主要设置三种学位:法律博士(JD),法学硕士(LLM)和法学博士(SJD)。其中,法律博士学位即美国的本科教育,是法学院的基本学位的教育,我国的法律硕士即是借鉴此设立的。法学硕士和法学博士属于法学院的研究生教育,是在法律基础层次上以研究法学为主的教育,旨在培养法学教育的科研人才,属于学术教育。在美国,JD教育才是法学院教育的重中之重。

二、美国法学教育的特点

美国的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密切,无论在教育模式还是教学理念上都为世界瞩目,在法学教育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许多鲜明的特点。

(一)本科后的法律职业教育模式

法学教育在美国是一种复合型高层次的精英教育,JD作为美国“本科”阶段,其入学要求及培养目标都是严格而明确的。

美国的法学院JD入学条件比较严格,要求有一个大学本科学位,有一定工作经验且通过全国统一的LAST考试。通过LAST考试后,一般经过三年的学习且顺利通过论文答辩之后,学生才被授予JD学位,也只有取得JD学位,法学院的学生才可以参加律师资格考试。波斯纳说过:“法律是一个独立的学科,却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学科,为了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它必须不断从其他学科中汲取知识来充实法律学科的发展”。法律博士的四年本科基础知识的课程,有利于学生开拓视野,便于学生将不同学科的知识与法律知识联系起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美国的JD培养目标也十分明确,就是培养合格的法律职业者。他们这种设定的优点在于将法律职业与法律教育紧密的结合,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造就对社会更有益的法律职业者。

(二)判例教学法和诊所式教育

除耶鲁大学以外,美国各法学院的教学基本采用判例教学法。判例教学法最早出现于1870年,是由前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兰德尔最初倡导的。判例教学法采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要求老师在课堂上并不直接讲授法律的理论知识,而是不断推出案例、将学生带入真实判例或虚拟案例,充当法律职业角色,并改变每一个问题的假设条件,老师再推出相反或相关的案例,引导学生自主探究性学习,以提高学生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

20世纪60年代开始,在美国兴起了另一种诊所式法学教育方法,并且成为与案例教学法并驾齐驱的教学模式。所谓诊所式教育,就是通过法律诊所学生参与法律实际应用,培养学生的法律实际能力,促进学生对法律的深入理解。[3]这种教学方法可以缩小理论知识与职业技能的距离,培养学生的职业意识观念,通过简单的法庭角色扮演或复杂的法庭现场辩论,使学生像真正的法律工作者一样去处理问题。

(三)课程设置

美国的法学教育将目标定位为职业教育,这一明确的培养目标就决定了美国法学院在课程设置上注重实用性,并重视培养学生的思辨能力。

美国JD法律博士的学制为三年,教学内容基本由普通法组成。根据哈佛大学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每学年的课程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种,其中第一学年全部都是必修课,如刑法、民事诉讼法、契约法等;第二学年选修必修都有,必修课有宪法、行政法、税法、商法、财产法第一部等,选修课有法理学、大陆法概论;第三学年,必修课是财产法第二部,选修课有冲突法、海商法、债权法、劳动法、国外事业活动上的法律问题等24门课程,从中选择五门。

美国各个法学院的课程设置没有什么大的差别。第一学年基本都安排必修课,第二三学年则安排大量的选修课,选修课的数量比必修课要多得多。学生除了通过必修课来掌握以后法律工作中所需要的基本知识外,还可通过选修课以拓展自己的其他相关学科的知识,加强自身各方面的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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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法国前总统萨科奇说过:"金融体系本质上是一个不负责任的体系,也是不道德的。在此体系之下,遵循市场规律这一逻辑成为掩盖一起错误的借口。"英国前首相布莱尔在评论这次恶劣的金融危机时也说过:"摆在我们眼前的现实就是金融体系偏离了本质,而且它也无法回归本真了。当务之急是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危机带来的灾害。"似乎经济危机之后,金融遭到了各方人士的口诛笔伐。

自互联网被发明以来,随着网络技术深入到生活的方方面面和世界的各个角落,这种兼备广度和深度的发展同时也带了金融的国际化。金融不再局限于一个国家或地区,市场变成了全世界,经济一体化愈发明显,这因此也成为一把双刃剑,这次在美国引发继而席卷全球的危机就是最好的实例,金融的国际化在目前看来是深化和扩大了金融的影响力。

二、上海金融中心进程

1978年,中国大陆开始了举世瞩目的改革开放,九十年代开始,上海被选中承担起东部地区的开放门户的重任,拉动长三角地区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的地区,并作为中国最耀眼的经济中心,一直走在改革探索的前沿。

进入十二五期间,上海也重新进行了自我地位,提出了新的目标,旨在建立国际经济中心、国际金融中心、国际航运中心和国际贸易中心。2012年新春伊始,国家发改委又《"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规划》,提出"十二五"时期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的发展目标,即瞄准世界一流国际金融中心,全面拓展金融服务功能,加快提升金融创新能力,不断增强上海金融市场的国际内涵和全球影响力。

由伦敦金融城政府委托专业机构研制的"全球金融中心指数(The Global Financial Centers Index,简称GFCI)",是目前对全球范围内各大金融中心竞争力最为权威、影响最广泛的评价指数。截至2011 年10 月已经10 期,GFCI指数非常直观地显示出近年国际金融中心格局的变化及后危机时期上海作为新兴的金融中心崛起的趋势。上海仅次于纽约、伦敦、香港、新加坡位列第五,力压东京、芝加哥、苏黎世等著名的国际金融中心。这一排名的变化或许也是这次金融危机带来的。所谓"危机"其实是危中有机,中国有句古话叫"富贵险中求",我们大可借助此次危机,在国际格局重新形成的过程中抓住际遇,自我提升,力争拥有国际舞台的一席之地。

三、金融中心的要件

每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背后都有一个国家崛起的故事,在这一点上上海的优势得天独厚。中国在金融市场建设方面取得了卓越的成就,西方世界几百年时间才走完的道路,我们只花了20 多年的时间。但是我们也必须具有一个国际金融中心的必备要件。

1.货币自由兑换

因为全球中心本身就意味着这个地区将聚集着全球各地的资金,包括长期投资者与投机商,后者同样是市场繁荣不可缺少的力量。不可自由兑换的货币无疑将成为阻碍。①

2.衍生品市场

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因此至关重要。在欧洲已经存在了几百年的股票卖空交易在国内依旧不被允许,期权交易仍是一个教科书上的名词,而这些金融衍生品工具已经被证明是市场不可缺少的部分。

3.信息

信息是影响金融市场价格波动最重要的原因,重要信息在什么地方至关重要,同样在什么时候也很重要。美国能源市场对全球市场都有重大影响,不仅仅是因为美国是全球最大的能源消费国,而且他们完善的信息披露是投资者对全球能源供需状况作出判断的基础。而在中国,截至目前还没有足够的信息可以作为交易的指导。

4.有效的政府监管

有效的政府监管也很重要,落后的监管会导致透明度不足。当然除了这些经常被提及的问题之外很多细节也需要注意,而这些细节往往也是成败的关键。

四、应对策略

1、 放松金融管制

国际经验表明:国际金融中心只有在创造更大的业务便利和自由、低费用的前提下才能获得支撑与发展,因此,要增强金融中心城市的竞争力,必须逐步放松管制。一个地区对金融业务的较少限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促进一个金融中心的形成。这是因为金融机构的主要生产要素包括经营许可证、经营场所、专业人才、设备以及投入资金的成本等。经营许可证的成本与一个国家或地区金融管制的程度正相关,与创业审批制度的效率负相关。②

2、在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发挥上海的区域金融效应

人民币国际化、建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是中国推进国际货币体系改革过程中需要解决的两个关键问题,其直接影响到中国由金融大国到金融强国转变的进程,因此应该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来推进。

上海应该充分利用人民币国际化带来的机遇,发挥上海金融中心的区域和全球影响力,而人民币的区域化和国际化正好是影响力发挥的最好工具。只有人民币在区域站稳了脚跟,上海全球金融中心地位问题也就走好了第一步,国际金融中心的效应也就更容易发挥出来。③

3、进一步完善金融法律制度

从整体来看,我国金融法律制度的体系已基本形成。但是,在金融法律领域,还存在一些立法空白,如存款保险制度、股权投资基金、私募基金、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金融机构的综合经营、金融控股公司、金融消费者保护,等等。此外,像期货业立法、金融衍生品立法、金融国有资产管理方面等,都还没有法律规定。同时,诸如信托法等,已经落后于市场的实践。在金融税收方面,我国的金融税收制度从整体上面讲,离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要求相比,以及与国际惯例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因此,要建立起一套符合发展需要和国际惯例的金融法律法规体系,这既包括了法律制度方面,也涵盖了执法体系、金融监管、信用制度等方面,因而必须积极寻求突破的途径。

4、完善金融监管体制

我国目前的金融业监管体制有两个特征:一个是分业监管,银行、证券、保险的分业监管;二是垂直监管。④可以认为,这种分业垂直监管体制,与我国当前的金融发展总体情况和需要,还是适应的。但是,对于上海这样一个金融市场和金融机构聚集程度比较高、金融活动比较活跃的地方,在实践中有时会遇到金融创新发展与金融监管体制的冲突,这就需要一种既能鼓励和支持金融创新发展,又能有效维护金融稳定、防范金融风险的机制。

5、建立公平高效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近年来,上海在金融纠纷解决、执法体系方面,有一些完善和规定。但是,目前涉外金融争议选择上海作为仲裁地的不多,上海法院受理相关的案件也不多。这主要是因为国际上对我国金融司法环境的认可度还不够高。改善金融司法环境,关键在于提高审判和仲裁的审理能力和公正性,完善金融纠纷解决机制。

五、结语

金融的发展的确会带来危机,带来破产,但是当金融业在道德法律的约束下正常有序的良心发展,势必会给社会带来可观的财富,人们安居乐业,家家小康的社会也就是美好的社会。

上海金融中心的建设会带来经济上的飞跃,进而带动整个社会的发展,那么在国际经济格局动荡的过程中,我们可以迅速占领世界金融地图上重要的席位,这对我们伟大复兴的大业具有重要意义,对和谐社会的构建起着关键性作用,也是对实现中国梦的有力支持。

注释:

①人民币国际化背景下上海国际金融中心的发展战略研究,王欣欣,上海金融,2009年第12七。

②上海离国际金融中心梦想还有多远,李昕泽、江南、杨燕青,第一财经日报,2008年1月22日

③人民币国际化与上海国际金融中心互促发展的机理和渠道研究,高洪民,世界经济研究,2010年第10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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